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完善 体系 浅谈 控制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精选8篇)

篇1: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同时,不断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保服务工作的新任务。

2.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社会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认志,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3.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中受益,从而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篇2: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赋予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以特有的经济内涵;同时,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也要以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为依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从而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应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道德是人们的自身行为和人际交往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认并倡导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可以对社会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社会自律机制。信用关系是产权制度的延伸,明晰产权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前提。产权明晰,可以使经济主体意识到只有讲信用、积信誉,才能保证自身长远利益的实现,由此增强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济主体间的产权关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提供代表国家权威的强制性保障。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用法律上的严格他律,促进道德上的自律;可以通过防范和惩治经济主体的不当行为,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伦理基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商业化运作,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有效的失信慑止机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增加国内信用机构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加强产权制度建设。产权制度建设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有效性,其二是经济性。有效性要求产权制度必须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和遵从,经济性则是指产权制度建设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制定及维护它的成本。(二)重视实行严格责任。法律与利益的矛盾,可以归结为安全与灵活的矛盾。商事活动虽要求灵活、迅捷,但如离开了交易的安全性,此种灵活和迅捷也就丧失了意义。因此,维护交易安全构成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商法上对于交易安全之维护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严格责任主义之统制。严格责任主义,即从事商事交易行为的人应承担的责任更为严格。(三)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披露制度。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事信用同样呈现出高度信息化和公示化的特征。信用信息的量化和公开,为信用的快速传递、识别和判定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降低和削弱了市场交易风险,顺应了现代商业高效、快捷、安全的需要。首先,信息的量化为信用的快速传递、识别和判定提供了条件。其次,信用量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商事信用信息对他人的公开的过程,信用信息的公开,意味着商事信用信息已不再是他人不能问津纯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再次,信用信息的公示既是信用信息量化的目标,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四)国家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指导,然后利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来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这项工程应该也必须落在政府身上。政府就是要解决和承担社会性、系统性,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及个人不能解决的事情。由政府牵头,但并不一定必须由政府具体运作。在政府牵头下,必须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委托和指定一些中介公司操作。而这些中介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最好是民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政府在指定和委托时,在一个地区最好不要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而要委托至少两家以上公司。若委托一家公司就容易形成垄断,如

篇3: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 加强质量安全队伍建设

构建新维修保障模式下的质量安全体系应以维修管理体制、维修保障作业体制和维修专业设置为基础, 调整维修资源配置方式, 建立以维修作业人员、状态监控人员、系统工程师、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为主体的质量安全保证队伍, 完善维修保障质量安全组织体系。

1.1 建立更加专责的维修作业队伍。

将维修作业分工重新调整, 实行通用化的飞行保障和专业化的技术保障, 成立状态监控室, 统一实施飞参、COK判读和发动机综合监控工作, 使保障力量更加聚焦、维修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维修保障作业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1.2 建立维修决策队伍。

设立维修管理室, 增配系统工程师, 制定单机维修计划, 研究故障规律, 完善技术措施, 确保每一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架飞机上, 努力提高维修保障质量, 维修管理更加精细。

1.3 建立独立的安全监察队伍。

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 由专门人员负责督察法规制度执行、查处违章违规问题、追踪监控整改落实、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使安全管理的执行、监督、反馈、追溯等环节制度化、常态化。

1.4 建立专职的质量检验队伍。

设立专职质量检验师, 专门负责检查飞机维修质量、监督维修工艺流程、检查设备技术状况, 对重要维修工作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 使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健全。

2 完善质量安全法规制度

在维修保障模式改革中, 强化质量安全工作, 必须抓好法规制度建设, 使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1 完善质量安全法规体系, 奠定科学管理的基础。

健全维修保障质量安全法规制度, 规范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计划、执行、考评全过程, 明确质量安全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是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为此, 依据维修保障模式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结合航空维修保障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编写了《某型新机维修保障新模式组织管理办、法》、《安全监察实施办法》、《专职质量检验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适用的新法规, 明确了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保证了质量安全工作程序严密、方法正确、考评严格, 效果明显;编写了《机务准备综合检查程序》, 修改完善了《综合通电检查程序》, 修订了《维护规秘, 较好地满足了模式改革和质量安全管理对维修保障的要求。

2.2 创新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增强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维修保障实践中通过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实现航空装备维修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不断增强对风险的“苗头”规避、“源头”防范和“势头”管控能力。一是完善质量检验制度。在自检、互检和环节干部复查检验的基础上, 对飞行的飞机实行专项质量检验, 对重要维修作业和关键操作工序由专职质量检验师进行质量检验, 使维修保障质量更有保证;二是创新技术准备问答制度。制定“大项工作技术准备问答”制度, 工作进入前开展预想操作、互相提问的“问答式”准备, 督促维修保障人员预习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提高技术准备质量。三是建立安全监察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公示通报制度、量化积分制度、奖惩制度, 规范对维修保障组织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装设备管理、业务训练、维护作风和规章制度落实等工作的监察内容和工作方法, 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四是规范风险评估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到维修保障的全过程, 定期梳理风险“苗头”, 逐项评估安全隐患, 科学制定对策措施, 做到提前识别、及时规避各类风险。

2.3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依法科学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管控, 建章立制是基础、严格执法是关键、加强监督是保障。法规制度必须认真贯彻、严格要求, 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法规”的意识, 用制度规范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解决人心浮躁、工作不尽心等突出问题, 真正发挥质量安全工作在维修保障中的“龙头”作用。

3 创新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手段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是质量的体现。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 必须主动查找薄弱环节, 积极解决存在问题, 认真谋划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 大力提高装备的维修质量管理水平, 实现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新突破。

3.1 理顺领导与部门的关系

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是航空维修质量安全工作的传统, 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严格维修保障质量和安全管理, 必须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集中统管的地位, 发挥各级干部参与质量安全管理的优势。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 必须按照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 服务于维修保障质量安全工作。强调各业务部门在维修保障中的决策计划、质量检验和安全监察职能, 并不意味着削弱各级领导干部在质量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增强各级干部和全体人员的作用,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把航空维修保障各项活动、各个时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 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3.2 加快精细化管理的步伐。

维修管理精细化是维修保障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全面推行维修保障新模式的重要基础。要下大力改革质量安全管理手段, 实现航空装备维修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要以系统建设为牵引, 畅通流程管理渠道, 构建维修决策平台, 充分发挥信息在决策、控制和保障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 实现对维修保障的敏捷响应。要充分发挥油液分析、飞参判读、无损检测等先进仪器设备在维修保障工作中的作用, 精确监控逐架飞机技术状态和重要系统性能参数的变化趋势, 为差异维修、精细管理提供信息化、流程化、智能化的决策支持。要大力推行持证上岗、读卡准备、持卡操作、标准化作业等有利于保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要认真研究维修质量工作的内在规律, 完善科学的质量检验方式方法, 将安全监控细化到重要机件拆装、重要参数调整和重要设备检测等维修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 努力实现航空维修保障安全状态监控的精确化。

3.3 强化安全作业训练。

篇4: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新时期,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各大型国有企业均设立有自己的社保机构和管理中心。这些社保部门有责任为企业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并且有义务就建立健全大型国有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言献策。

一、要切实保障失业分流职工的基本生活

1.做好离职分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我们在做好减员增效工作同时,也要注重失业分流人员的安置为题,这是关系的社会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规范职工离职程序,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

2.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对社保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在这里,单位是第一责任人,个人是第二责任人,政府是最后出面人、兜底人。现阶段,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交费比例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

3.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对停岗、离职职工在进行再就业培训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

1.广开就信息渠道。当前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信息渠道。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中央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

2.加快转变就业观念。各基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提高失业职工再就业能力。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减缓就业压力。引导失业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失业人员。

3.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失业职工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1.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形成保障项目完善,群众普遍受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2.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3.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加快改革步伐。

4.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要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社会保障基金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5.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社区管理有关事务。

四、结论

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而社会保障功能是政府的一大功能。这个功能我国是放在财政预算外,而不是放在财政预算内。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不应是标签,要具有实质性内容,这个实质内容之一就是以社会保障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如果没有社会保障作前提,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空谈。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实际上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上,也就是政府能不能把第一职能的社会保障职能承担起来,也只有充分认识到政府能多大程度承担保障职能,才能谈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程度。

参考文献:

[1] 王贞琼,甘德安.民营企业社会保障的困境与突破[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04).

[2] 代晶.对健全企业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4(01).

篇5: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综述

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坚持以药品“三统一”工作为抓手,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把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因地制宜,以药品“三统一”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我省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需要着力抓好的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之一,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诸多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制度。2009年8月,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建

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的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药品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同时,国家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时间表,提出“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09年,每个省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步,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步,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

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2009年开始,我省结合实际,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此来落实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的是想改变长期以来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加价高,农村用药比城市贵的现象,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统一采购,主要解决药价虚高,让药价回归合理;统一价格,主要解决药品倒卖,让药品不再成为暴利的工具;统一配送,主要解决流通的无序,做到流通过程可控,保证药品质量,降低流通成本。2012年8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将药品“三统一”工作由最初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对全部药品实行“三统一”,并零差率销售。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在宝鸡市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试点,探索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初创期。2009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2010年3月和9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我省分二批启动了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由药监部门牵头,在全省11个市区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二是整合期。2010

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撤销原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省卫生厅,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作为“三统一”工作机构。2011年5月,全省启动了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并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三是扩面期。2012年8月起,我省将药品“三统一”工作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深化期。2013年底,我省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再保留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鉴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我省又实行“管办分开”模式,2014年8月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履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职责。

(三)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特点

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渐成体系,并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实行分级负责。省级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统一采购;市级负责遴选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统一配送;县级负责监督药品质量、配送和价格;二是统一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以规模换取价格;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加价;四是统一价格。同一品种招最低价格的4家,再经质量评分确定3家后,经过议价,取中低价形成统一的药品中标价格,再加上5%的配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五是实行统一配送。由市级公开遴选3-4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任务;六是实行管办分开。“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订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负责配送监管,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四)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药品“三统一”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财政、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保障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2009年以来,我省以药品“三统一”为抓手,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

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是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据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安交大药学院开展的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课题研究显示,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 4.48%,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三是药品质量得到保障。省级集中采购强化了对投标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同时,加强了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制度,确保了临床用药安全。

四是供应渠道得到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纳入统一配送,改变了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了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推进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五是合理用药状况明显改善。据近几年监测显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激素、静脉注射药品使用频次呈下降趋势,合理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出现了“青霉素回归”现象。

六是促进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药品“三统一”基本上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药养医”状况得到有效改变。

二、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随着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把“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不断完善药品“三统一”工作体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从源头解决药品保障供应问题 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印发了《2014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为低价药品、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

本次集中采购将坚持政策连续性、质量优先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全面采用“双信封”评标模式,完善采购办法,区分质量层

次,实行分类采购,以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为目标,最大限度做好新版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

1.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价结果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

2.对于国家基本药物,主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衔接,上下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

具体做法:1个企业继续沿用我省既往招标办法,通过质量门槛后,报价最低的直接进入商务标;另外2个企业按“双信封”模式产生,将技术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价品种入围数量,依次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企业。进入商务标的企业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高于第一次报价),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拟入围企业,最终入围3个企业。3.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4.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所有交易将全部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及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省将重点在监管、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规范采购流程,强化监测监管,健全完善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络反馈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及市场清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实现从采购服务到服务采购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二)完善药品统一配送方法,解决药品配送效能低的问题 目前我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多为独家配送,由于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沟通不足,导致配送率不高;在2012年8月药品“三统一”延伸到县级时,已将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扩展到3家,缓解了部分矛盾,但当时顾虑偏远乡、村地区统一配送工作受影响,县医院的配送企业仍为1家,并与基层实行捆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品配送的效率,也是目前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地方。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10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做法是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县级综合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县乡药品采购配送联合体,共同遴选确定配送企业,强化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安全的监管职能,村卫生室仍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中,依据双向选择原则,按品规确定配送关系,并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实际配送效能,对配送关系动态调整。(安康市增加遴选后,配送企业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7家)

(三)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1、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为切实缓解挂网药品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现状,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行为,6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药品备案采购坚持“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年度备案采购药品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全部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

《通知》对备案采购的工作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确定备案采购品种。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基层医疗机构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备案。不得将备案采购作为集中采购已淘汰药品的销售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备案药品必须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严格履行申请及备案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全部从网上采购、配送备案药品。备案药品的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其价格原则一不得高于十省平均价(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如无十省入围价参考,则不得高于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加强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4年10月29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

增补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8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对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试点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按照省政府75次专题会议决定,我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按照“保证质量、让利百姓”的原则,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三、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保障 为确保我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规范运行,保障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今年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申诉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2015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对我国当前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总体思路、实行分类采购、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我省去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与国家政策基本吻合。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意见》要求,加紧学习研判,争取尽早提出落实具体措施。

四、坚持药品“三统一”工作方向

2014年11月,省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三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省卫计委一系列文件要求,坚

药品“三统一”方向不变,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变,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这一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篇6: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对此,我国目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4)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首先要硬化征缴手段,扩大社保资金规模。其次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最后对特定企业适时减免或加成征收社保费。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篇7: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义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增强的企业竞争力是维持经济发展的两大支点,而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则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常效“稳压器”。因此,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里使用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广义概念,狭义的概念则主要指社会保险。

一般地说,社会保险又进一步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险种。十七大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努力实现让全国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所以,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社会保险改革只有走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地体现出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其次,在发展道路上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坚持,在稳妥有序改革的条件下加快改革、发展步伐。

最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既需要远看德国与北欧,更需要重视我们亚洲近邻发达国家---日本、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及我国的台湾与香港地区,因为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有些特色与我们国家具有相通性。

二,加强五个险种的规范化管理

必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将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提高到省(直辖市)一级,顺乎民心、尊重民意,消除了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的政策性壁垒。此外,还应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的差异,建立更加有效的养老金缴费激励机制,继续进行扩大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有大量没有被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为这些人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削减城乡差距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同时,在投资的时候也必须要促进平等和推进绿色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要扩大事业保险范围,将所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其次要及时增加事业救济对象。最后,与劳动部门配合,加强对事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体制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筹措使用及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积极促进立法规范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做法,应及时根据社会保障实践的需要,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颁布规章和制定政策。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就是出台《社会保险法》,这是国家规范社会保险行为、构架社会保险框架的基本法。与之相配套应该颁布《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实行垂直型管理,与这些条例相配套应该有一些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形成一个符合国情、内外协调且具有开放性、可操作性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也要相互配套,明确责任层级与

主导者,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制度安排。

对于我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险法体系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如何恰当而合理地确定适用对象范围,并针对不同的对象群体进行可操作性的立法。例如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工都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群体而存在,但至今尚无一部农民工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只有笼统地将农民工纳入其适用范围的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社会保险的单项立法空间则更大,法规体系的开放性要求也更高。

《社会保险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形成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更加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四,增加国家的财政支持

资金是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稳定的“血液”供给,社会保险体系就会 “营养不良”。我国已经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资金筹集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就业者单位、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加大征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支付能力,建立规范、稳定的筹资机制。

从完善筹资机制的角度看,政府财政出资需要规范的是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数额。来源方面,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投保人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通过保险机制参与社保的积极性。

数额方面,规范的办法就是加强社会保障的预算管理。尤其是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办法。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管力度

中国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很多要做的事情,特别是要系统性地进行信息收集,并且确保那些进行迁移或者改变居住地的人们也能够享受社会保障体系的好处。

现在的社会保证体系只保障了一部分人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还有绝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没有进入到这一行列,而且保费的基数还总在调整,使得效益不好的企业利润更低了。而且,农民工由于在社会医疗、养老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首当其冲受到了失业的影响。加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势又是在养老与医疗方面逐步增加个人的负担比例,致使他们越发不敢消费。因此,要尽量避免从地域、职业甚至所有制出发来作出制度安排。

在市场经济下,必须由政府出面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除了政府以外,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具备这样的号召力,都不能够在这方面行使强制权,但从制度运行的成本方面考虑却不一定要政府来亲自操办。社会保险的成功实践表明,可以将具体业务交给代表政府的社会机构去经办,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就是制定法规、政策,负责监督。因此,社会化服务是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发业务服务,就是按照有关规定收缴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险金。二是基金管理服务,尤其是在实行基金积累制的社会保险模式下,保险资金会越滚越大,解决资金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服务。三是信息服务,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测算、统计、预警等工作。只有建立了这三个完善的服务系统,我们才可以说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体系的监督管理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政策的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另一种是资金收缴、发放、投资运营的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保险体系监督管理的核心。业务政策监督的部门可以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部门是合一的,由社会保险政策制定者负责实施,但资金方面的监督就不可能由社会保险部门一家承担了。社会保险资金运营必然要进入金融市场,运营机构的进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的投资行为都要受到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险是公民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了公民的后顾之忧,是为每个公民提供的福祉,是衡量

一国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尽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让老年人有钱享受养老服务。在继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包括: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低收入且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助洗等服务。包括:福利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互助性服务和商业便民服务。

(三)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在养老机构建设上,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主要保“基本”,重点建设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

四)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三是保障土地供应。四是提高医疗服务资质。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五)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探索建立“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篇8:浅谈如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中小学校,必要性,现状,对策

一、制定内部控制体系的必要性

(一) 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 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上强调, 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

(二) 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同企业相比, 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是在设置的系统性方面还是在执行的力度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政府机关相比, 事业单位缺乏强有力的监控体系, 因此近几年事业单位成为贪污腐败的重发区。要扭转这一局面, 必须加强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2011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提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 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以科学分类为基础, 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 总体设计、稳步推进。在对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确权, 明晰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对象, 以明确资产的增值保值责任。应当按照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 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 治理“小金库”和打击“假发票”的需要

国家审计署2000年以来公布的十年审计报告显示, 国家部委及相关机构私设“小金库”情况十分普遍, 被审计报告曝光的涉案名单中, 不仅包括国资委、建设部等经济实权部门, 也包括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等清水衙门。相关部委及机构搜罗私房钱, 可谓各出奇招, 五花八门。审计发现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在抽查的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 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 列支金额为1.42亿元;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 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 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 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二、目前学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认识不足,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高考制度”的存在, 学校负责人认为“升学率”是重中之重, 直接影响学校的排名及领导的仕途, 而财务等只是辅助性后勤工作, 内控意识淡薄, 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思想上的不重视, 导致很多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内审制度建设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墙上制度”, 起不到任何的效果, 形同虚设。即使部分学校能够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 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但认定不是重要的工作, 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监督也无法得以实施, 很多问题都是造成了一些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后, 才会对易出现舞弊的地方加以控制。

(二) 独立性弱, 审计力量配置不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明确了内部审计在中小学治理结构中重要地位及相关组织结构。但由于受人事编制的限制, 大部分中小学校未设立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由于专业财务人员少, 好多学校让财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 这就出现了既是裁判又是球员的尴尬局面, 导致了内部审计的无效, 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学校即使设立了内审机构, 但是负责内部审计的人员与学校法人是上下级隶属关系, 不能行驶独立的权力, 使内部审计效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 职责不明, 中小学的财务人员只是“记账会计”

由于中小学校经济活动较简单, 账务处理程序相对单一、固定, 财务人员不同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身处于需要接受股东、债权人等外部质疑的环境, 因此, 无论是理论水平还是实践经验, 中小学财务人员的思想陈旧, 难以满足财务管理日益更新的需求, 所以要求学校财务人员自行建立一套适应本校发展的内部审计流程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说, 即使财务人员、审计人员按要求建立了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法和流程, 但由于中小学校对财务、审计工作普遍不重视, 其根本就没有什么话语权, 这样所设计的内部审计方法和流程也就是“纸上谈兵”。

三、加强中小学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 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 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 学校财务部门、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工会等部门参加, 学校负责人担任组长, 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使得办学效益达到最好, 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内部控制体系是单位管理活动中的一种自我调整和制约的手段, 是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资产的安全, 提高了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多种风险控制制度的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资产、资金安全。 (1) 建立货币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钱账分离, 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 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定期清查盘点资产, 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 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杜绝账物不符。 (3) 落实票据台账制度, 做好票据的保管和登记,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4)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人员责任制, 明确职能定位, 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轮岗制度, 明确轮岗周期。 (5)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 实现相互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的模式, 改变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信息“孤岛”的局面, 促进了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通过这样一个整体网络, 加强学校内审工作对学校整体工作的监督实效, 及时发现问题, 提高内审工作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二)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根本因素在于单位成员素质的高低程度, 尤其是财务人员。他们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者, 又是监督者。因此学校应首先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财务人员, 保证财务人员的可靠性与专业性, 坚持做到无会计资格证不能上岗执业;其次是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学校会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推动学校会计由“记账会计”向财务管理人才转型, 从而提高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实行上岗证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 加强学校内审人员向现代化审计人才转型, 从而从长远角度提高学校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三) 实行责任倒查, 健全惩戒机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部门负责人竞聘制, 明确相关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积极参与任期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重点是在任期结束时, 通过审计掌握第一手资料, 客观地评价部门负责人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对部门负责人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实行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将审计结果纳入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增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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