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精选十篇)
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篇1
农村工业化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农村工业企业排放“三废”引致的。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 目前, 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而污染物处理率却大大低于全省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而危害农村环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呈现“多、小、散”的格局, 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数量众多的污染源, 而且如此众多的污染源有逐步形成面源污染的趋势, 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同时也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 (2) 直接污染严重。农村工业企业的厂点通常与农田、农民住宅交织在一起, 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民生产生活区域内, 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3) 污染控制、治理难度大。安徽省的大多数农村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 能源消耗高, 产品附加值低, 行为短期化特征突出,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总是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造成污染物排放失控。此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造成农村工业企业重污染项目蒙混过关, 加之环境保护部门对重污染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 致使超标排污现象普遍。
二、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农民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关注不够
由于收入水平偏低, 广大农民更多地关注自身生存问题, 再加上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 农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 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因此, 在农村工业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会威胁其生命安全时, 农民极少对环境问题予以关注, 再严重他们都能听之任之。更有甚者, 为了能在重污染企业挣点钱, 甚至成了这些企业的保护者, 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二) 农村工业企业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多为就地取材、高消耗、重污染的粗加工行业, 如砖瓦、陶瓷、水泥、石灰、粮油加工、酿酒、饮料、造纸以及小化工等。而且, 这些企业集中程度低, 布局混乱, 分散隐蔽, 设备简陋, 技术落后, 甚至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 使其污染问题变得非常突出, 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最大污染源。但是, 由于处理“三废”的成本较高,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大部分农村工业企业消极对待环境污染的防治, 有的甚至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搞偷排。
(三) 政府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 安徽省部分地方政府在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中, 往往只从自身政绩的角度出发,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换取当地一时的经济增长, 忽视环境效益, 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对于能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农村工业企业, 即使其污染环境再严重, 地方政府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任由其肆意排放污染物, 甚至充当这类污染企业的保护神, 给其开绿灯, 根本无视其对农村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 从而致使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难于登天。
(四) 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执法不易
第一,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 农村环境问题层出不穷, 现行的环境法律已不再适应农村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 导致很多农村工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很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 往往忽视对环境的保护, 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去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
第二, 大多数环境法律存在“违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的弊端。例如,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这样的处罚金额仅仅是违法企业牟取的暴利的一小部分, 加上自我污染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而且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 很难彻底治理, 因而, 违法企业宁愿接受处罚而直接排污, 也不愿加强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 导致农村环境严重变坏。
第三, 农村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目前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全省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 环保人员不到百人, 乡镇环保基本处于“三无” (无人、无经费、无装备) 状态, “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 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村环境执法力不从心。
(五) 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 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保队伍建设进程缓慢, 环保机构设置滞后, 环境监测、监理设备老化, 环保执法工具和装备落后,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
虽然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不可能做到零污染, 但笔者认为, 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 笔者对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初步探索, 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一)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工业化危害农村环境后的直接受害者, 因此, 解决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广大农民发挥主人翁意识, 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基层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电影、互联网、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向广大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 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 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二) 优化农村工业的布局, 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 安徽省大多数农村工业布局混乱, 污染排放分散, 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因此, 政府必须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规范农村工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农村工业园区, 并进行合理布局, 实现农村工业企业的适当集中, 既降低污染治理的难度, 同时对农村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环境治理也可降低治理成本。同时, 要努力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提高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 大力推广无污少害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逐步改变农村工业高耗、低效、污染重的被动局面。
(三) 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
第一, 加强农村环境立法,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 虽然安徽省已经制定并施行了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但是, 有关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缺憾颇多, 以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 必须尽快构建完善的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例如, 在《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章, 明确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加快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 如对农村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规范, 提高环境污染的处罚额度, 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 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第二,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各乡镇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 并由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保证环境保护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同时, 还应配备环保专职人员, 并在每个村 (组、居委会) 设立环保工作联系人, 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二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同时,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 确保其执法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 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目前,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 必须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 多渠道筹措资金, 并实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 从而有效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满足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摘要: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急速推进, 农村环境遭到极大危害, 农村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分析了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揭示了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最后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工业化,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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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篇2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文章分析了环境保护对农村建设发展的必要性,并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几点改进农村环境保护的建议,希望为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一些思路。
0 引言
目前,由于我国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以及城市及其工业的污染源不断向农村地区转移,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出点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交织的局面,再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及农村现代化的建设正逐步推进,使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村环境保护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需要政府、环保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予以重视,加大农村环保力度,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
1 农村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1.1 环保是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必须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及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依托,农村环境是现代化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业生产极大地依赖资源环境,人类不能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必须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来进行农业开发。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是科学合理、长久的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业生产率的稳步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环保是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但目前我国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例如化肥、农药等过量使用;畜禽养殖排泄物的污染;部分工业生产导致的污染等,这些环境问题对农产品的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导致农产品减产、降质,制约了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环保理念,科学规划与节约资源,保障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3 环保是建设整洁、有序村容的重要内容
当下,受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及习惯的影响,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污水及垃圾乱倒、柴草及粪土乱堆等,导致农村的村容出现脏、乱、差等问题。随着环保理念的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始着眼于环境治理,合理规划农村街道,集中处理污水及垃圾,畜禽开始合理地圈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环保是建设整洁、有序村容的重要内容。
2 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农村的环保意识薄弱
农村环境保护动力不足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环保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生活上,由于长期受传统农村生活习惯及方式的影响缺乏进行环保行为的观念;二是在维护环境权益上,由于法制观念的薄弱导致依法维权意识不足,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没有依法维护环境权益;三是在生产上,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只注重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来获得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
2.2 缺乏有效的农村环保监管
农村环保监管力量不足,主要是缺少必要的农村环保监管机构,规范化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环保工作人员,导致农村环保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各项环保方针及政策很难落实到位。
2.3 农村生产科技水平偏低
目前,农村生产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及薄膜等严重污染了农田土壤以及地下水和空气。同时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等理念的缺乏导致农村的生产经营依然沿用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形式,破坏和污染了自然环境。
2.4 农村环保投入不足
农村环境问题涉及面较广、类型繁多,治理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做后盾,但由于经济重于环境,城市重于农村的不合理格局,导致环保投入不足,制约了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3.1 深化农村环保意识
首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媒介,例如电视、网络等积极开展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保活动中,改革传统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要加强对农民环境权益的维护,提高农村的环保意识。其次,作为农村环保的指导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及科学发展观,确保农村环保有依有据。同时要加强对乡镇企业领导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循环、生态经济理念,向集约型经济方向转变。
3.2 建立全面、系统化的农村环保监管机制
有效的监管机制是确保农村环保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应结合新农村、新环境的建设目标建立综合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能,并且在乡镇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专业人员,提高环保管理和建设指导的科学合理性。另外,还要实施全面、定点、定期、系统的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重点环境问题的监管。同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且制定激励性的支撑政策。另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的公共事业,提高农村环保水平,可以创造巨大的农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划拨专项财政资金,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大政策、税收等扶持力度,改革农村环保投资市场,加强与相关企业的交流,引入社会投资农村环保事业,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多元投资体制,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基础。
推动建立农村环保多元投资体制。
3.3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使用,农村环保也应紧随时代的发展,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垃圾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建立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炉、生态公厕,配置垃圾箱、垃圾运输车。
一是要建立村收集、镇中转、区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垃圾处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二是农村污水的处理,结合“三改”(改厕、改厨、改圈)并利用沼气处理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性处理。
三是积极倡导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发展理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民生活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例如采用“畜禽养殖+沼气+作物”的生态农业模式,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增加农村新能源和有机肥源。以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把“三废”变“三料”,即将粪便、秸秆、垃圾转化为饲料、肥料、燃料。
4 结束语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解决措施 篇3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措施
一、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
(一)没有完善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
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
(二)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三)财政扶持资金不够,导致农村污染治理不力。
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四)治理模式不合理,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末端治理是指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针对产生的污染物开发并实施有效的治理技术。)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他类污染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因此,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五)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和宣传教育不够。
乡镇上几乎没有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
(六)农民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环保理念。
落后的生产、生活陋习造成农民的环保观念和公共卫生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环境意识和责任感,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由于经济增长仍是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在小城镇、农村的一些领导干部中也普遍存在轻环境重经济的思想,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几点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
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省、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支付力度,切实负起新新农村建设主导作用,制定和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农村环境卫生规划,积极开展各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改圈,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管理,部门联动,集中省、市项目资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应因地制宜找到适合地方情况的整治模式和整治技术。就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可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模式。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农村缺乏环保基础,更直观的表现就是缺乏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将环保投入适当地向农村倾斜,以改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通过兴建这些基础设施,发动部分农民参与建设、管理、运作过程,不仅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环保教育,还可以较低的人力成本带动其环保积极性。针对农村基层环保力量薄弱导致上级的环保政策难以有效执行的状况,农村环保要注意重心下沉的问题。首先,要加大对乡镇、村一级基层农村环保投入,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灵活调度的管理体系。其次,农村缺乏相应的环保组织者,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可以设置数个环保联络员,形成组织体系,方便协调调度。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要借助普法宣传的平台,努力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污染事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买际、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要积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在继续强化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通过编辑发放各种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资料,使农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纠纷的调处力度,在调解各种环境保护矛盾纠纷中,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实行绿色财税政策。
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通过对含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等征税,不但补偿了减少的税收,而且起到了控制污染的作用。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瑞典对使用含铅汽油、污染严重的柴油及化学合成肥料征税;法国和德国对污染水源征税,所得收入用于改造和完善废水处理厂。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泻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德国的征税项目繁多,包括有毒废弃物和一次陛快餐包装。荷兰对使用水污染原料征税,对家庭废弃物也进行征税。四是对小到电池大到飞机噪音这类的项目征收特别成本支付税。所得资金用于环境投资。对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征税并且正酝酿对使用有毒重金属和以氯消毒的溶剂进行征税,征税所得的全部收入将以拨款方式用于节约能源的投资和削减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五)加快政府环保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环保人员素养
政府管理人员与农村环保的效果密切相关,有关研究结果也证实了二者之间有显著的影响关系。然而在农村政府环保人员中,不少人员还没有认识到农村环保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对他们应加强教育,进行培训,不仅要使其提高认识,更要促进其环保能力的提高,能够严密思考农村的环保问题,提高自身环保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徐香泳,李伟.农村环保工作的几点建议[J].环境与发展. 2002.2.
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篇4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原因,解决措施
近年来, 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如:农业污染、农药及化肥的不合理使用, 生活污染;农村环保投入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致使环境脏乱差问题解决不了。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 必须寻找有效措施解决。
1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农村发展不但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改变, 村容村貌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也随着产生, 并且日益突出。因此, 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当前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1农村水环境污染突出
据调查, 我国目前近3 亿农民仍在饮用不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而且农村饮用水一大部分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监测, 老百姓的饮用水得不到相应保障。农村的一些个体作坊如畜禽加工坊、豆腐坊等在加工过程中污水不经理处理就随意排放, 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大。由于水体污染, 特别是有机污染物的超标, 导致每年都有养殖死亡事故的发生。水污染不仅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 还影响农业的生产, 诸如不能满足养殖、灌溉的需要。
1.2畜禽养殖场污染
目前, 在我国各项污染源中农业污染源就占总污染源的近1 半, 而畜禽养殖业污染又是农业污染的主要一部分。根据《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 预计到2015 年, 全国肉、蛋、奶产量将分别达到8500 万、2900 万和5000 万t, 这样全国畜禽养殖总量就达到14 亿头 (猪当量) ;并且规模化养殖比重将提升10% ~ 15%, 规模化养殖总量将达到7 亿头。按这样的畜禽养殖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测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将达到1260 万、80 万t, 这样,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的排放给农村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1.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低
目前, 由于一些农村采取简易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资金不足, 技术落后, 致使垃圾填埋场与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还差距很大, 并且还缺乏相应的防渗措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这种填埋方式不仅会污染地下水, 而且还会把垃圾中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去, 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有效处理措施不到位, 无害化处理率低, 已成为农村环境的潜在污染源, 这样很容易引起2次污染。
1.4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 污染物排放也不断增加, 有一部分已超出了当地的环境容量, 加剧了环境生态平衡破坏。由于乡镇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 其中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 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据有关数据表明, 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已达到了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的1/5~ 1/3, 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的达到或超过工业企业的1 半以上。其影响程度可想而知。
1.5焚烧秸秆的污染
据统计, 我国现有1 亿hm2耕地, 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6 亿多t, 其中每年80%约为5 亿t的秸秆都被烧掉了, 污染可想而知, 不仅污染大气、水体, 还影响交通、输电线路和人们的财产安全。
2 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2.1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环保意识问题是污染产生的根本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民认为环境保护和自己没关系, 那是政府的事, 只考虑眼前利益, 忽视环境的平衡发展, 在防治污染上消极对待, 甚至闲置污染处理设施偷偷排放废弃物。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农业生产知识、科学生产方式、基本环保知识、环保技能欠缺, 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也是模糊的, 再加上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够, 农民根本不把环境保护当成一回事, 也不认为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2.2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投入的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 都不到, 农村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更是一片空白。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甚至没有, 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缺, 环保机构设置滞后, 环保人员少, 致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本上解决不了。
2.3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的污染
农民盲目地追求产量, 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 大量使用单产农药、化肥及农膜, 以及不合理、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和化肥, 致使农产品质量下降;或使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受到污染, 使农业失去生态平衡;大量使用地膜或塑料大棚, 虽然农作物早结果, 早上市, 早出售, 但是随之而来的农业污染问题又产生了。并且, 年复一年, 农村及农业污染逐渐加重, 再加上治理得不到解决, 农业污染越来越突出。
2.4农村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的污染
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生活垃圾随意扎堆, 有堆在沟渠里的, 有堆在路边的, 有堆在田地旁的, 又成为新的污染源。
农村的养殖户越来越多, 规模化养殖的也有一定的数量, 畜禽兴旺了, 可是, 畜禽产生的固体粪便, 随意露天堆放, 不经无害化处理, 就直接排入沟渠或河流, 这样又造成水污染和生活污染。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又直接作为肥料堆在田地里, 影响土壤和农作物, 必然造成2 次污染。
2.5缺乏技术支持和指导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城市地区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而在农村里, 设施落后, 技术欠缺, 环保人员匮乏, 解决污染问题和提高生活质量还只是一个愿望。各级政府对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产品质量还没有提上日程, 没有技术支持, 解决农村污染还是一个问题。
3 农村环境污染解决的对策
环境保护和防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既要可促进农业的发展, 又要促进农村生态的平衡。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就要有相应的政策、制度、经济和技术支持, 根据我国农村环境的特点, 农村环境污染应采取如下对策。
3.1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归根结底就是人对环境的重视不够。首先各级政府领导要重视, 然后把广大农民群众动员起来, 共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知识教育、思想观念认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 帮助农民提高环境意识, 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调动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从而实现农村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3.2实行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
要解决农村的环境问题, 必须实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对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 定点、定期集中清理;配备环卫作业机具和工具;建立保洁队伍, 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机制实施和管理;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 对污染企业、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要防止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新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蔓延、转移;通过设置环保投诉信箱、投诉热线,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从而更有利地维护农村的良好环境。
3.3加大农村的环保投入
要保护农村环境, 就要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就必须保证农村环保资金。借鉴发达国家的多年来的环保经验, 我们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环保资金问题, 如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资金投入机制, 并且各级组织做好环保资金规划, 既全面, 又有重点, 逐年增加, 以保证对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资金到位, 先解决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方面, 如: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按不同的标准, 不同的区域分级建设。分批、分时间段的建设, 让农村的环保设施和城市一样的齐全。
3.4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目前许多农村地方环境监管工作几乎是一片空白, 无人管, 无人问。要想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地方政府重视起来, 在建立环保制度和配置环保人员后, 并逐步建立起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重点监管农村地区排污企业, 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继续整改直至关闭。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标准, 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企业。只要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违法行为就相当少了。
3.5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就是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科学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之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等四化要求。实实在在地让农村经济循环发展, 良性发展, 就要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力量, 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认真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让农村和农业真正走到现代化发展道路上。
4 结论
农村环境问题任重道远, 必须真正找到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 从多方面着手, 按规划好的体系实施, 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 既让我国的农业有所发展, 同时又保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 使之农村、农业、环境和谐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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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现状及解决措施 篇5
摘 要:从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出发进行深入分析,而后有的放矢,针对于这些成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对策 引言:面对日益凸显的农村环境问题,我们要积极关注并倡导新型农村建设,着手保护我们美丽家园。
正文: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活动中科技成分的含量也越来越高。同时,农业生产活动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因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农村整体生态环境亟待治理。主要原因是人们素质提高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人们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其次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够强,爱护环境自主性不够强烈。再者,不少工业基地转向农村,虽然给农村经济环境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也直接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随着农村地处偏远,监管手段不力等情况的出现,呈现出更为直接的环境破坏性。另外,他们只顾眼前经济效益,不惜代价开采自然资源,不顾环境保护,肆意排放污染物。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乡镇 企业 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万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 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虽然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借以保障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并且也有诸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应条文法规的出台,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还是难以阻止农村环境的恶化。为此,我们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结合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此外,我们要注重绿色科技的发展。目前已经在全球呈现出繁冗的成长局面,对于我国农业而言,更是亟待更多、更环保的技术出现。在这一方面可以根据目前存在的农村环境问题,着力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如果相应的农业辅助生产工具即便在过度使用的状况下也能够在自然环境中自行降解,就会极大地维护生态平衡,缓解农业生产过程带给环境的压力。针对这一方面,首先需要有关部门以及政府的支持,同时还应当调动相应的研发力量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 企业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归根结底,是要将相关的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无论是对于资金政策还是技术或者直接的管理政策,想要落实到位都需要自上而下所有牵涉的部门统一采取行动,并且注意在深入农村的过程中采取农民工作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展开落实行动。
地球只有一个,家园只有一个。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农村环境的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不断的调整工作路线,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为了我们子孙后代,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一起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我们美丽的农村,携手共创美好家园,为地球留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
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 篇6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抛荒;政府行为
一、引言
土地抛荒,指的是适宜耕种的土地不予耕种,主动任其闲置、荒芜的现象。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比较大的土地抛荒有三次:第一次出现在80年代中后期:第二次出现在1992年前后:第三次始于1997年,至今尚未结束。现在所面临的新一轮土地抛荒问题与之前存在很大差异,概括起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抛荒总面积增加了,涉及面扩大了。生产条件、自然条件好的地省区还是差的地区,均有土地抛荒现象存在。二是常年抛荒增多,季节性抛荒减少,一部分季节性抛荒地转变成了常年抛荒地。随着城市化进程趋势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且外出劳动力绝大部分为青壮劳力,留下老弱病残,致使大量耕地无人种或有人无力耕种,许多耕地只有抛荒。农村新一轮土地抛荒是当前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粮食生产安全,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进程。解决土地抛荒的办法有很多,但从新一轮的土地抛荒原因来看,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无疑是各级地方政府解决抛荒的有效路径。
二、文献回顾
土地抛荒问题的研究一直是中外学者面临的重要课题,而在土地抛荒的成因分析方面,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原因。熊祥强(2006)认为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化服务跟不上、农业抵御然灾害能力差,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程度,提高了生产成本,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仅仅依靠农户个体来改善水利条件是不可能的,对于无法耕种的土地只得任其抛荒。据调查此类原因造成抛荒的比例较高,尤其是山区。俞金尧(2012)认为现有的各种法律对禁止抛荒的规定缺失或规定不完善,致使农户不承担弃耕的责任。考查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这两部法律只是明文规定要尊重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不得干涉农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没有规定农民不得将承包地抛荒。农业生产环境恶化是抛荒现象普遍发生的又一诱因,环境污染使得水源以及浅层地下水无法自净,部分耕地无可用水源耕种,抛荒土地利用价值下降,村民只好任其长草抛荒(陈朝辉,2012)。
在土地流转制度方面,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侧重法律规制的学者倾向于对现存有关土地流转法律条文的研究,较多关注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法律制度的建设,包括现有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何实现法律规定的统一。宋朝晖(2009)认为,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有四个方面:内在因素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外部因素是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程序性因素是登记确权制度不健全,功能性因素是所有权的部分权能缺失。侧重产权制度的学者在研究中更加关注农民的利益,运用经济学产权理论来分析如何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韩笑(2007)认为,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会导致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和安全性,一方面会因为农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权利不稳定而影响经济收益,使得现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各种法规过于严格控制。直接阻碍了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同时还会影响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其将不完备的产权当作一种理所当然。
综上所述,土地抛荒问题成因有许多,具体涉及到农业投入成本高、农业净收益低、农业补贴低、环境污染程度严重、基本设施建设差和流转政策实施情况不理想等因素。然而针对当前新一轮抛荒问题蔓延之势,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无疑是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既关系民生等微观的层面又有国家法律政策等宏观的层面,不同文献关注的部分存在交叉,现有文献大多采用规范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被采用的较少。再加上,由于我国领土面积广大,不同省份的土地流转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性。基于此,本文将多个角度相结合,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实地调查方法采集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在进行研究时要加强区域差异性的体现从而为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切合地区实际的流转政策以解决土地抛荒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问题探析
(一)宏观层面: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清晰阻碍了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土地产权的稳定和明晰,对于维持农村经济的稳定、规范土地的流转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不清晰。《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只是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产权仍是模糊不清的。现实中,有些地方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进行多次不同规模的调整,从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公平交易更无从谈起,最终会降低农民对土地中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二)中观层面:政府行为不规范造成土地流转政策执行偏差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多项政府行为,包括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对相关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公共服务等,农村土地流转中所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行为的缺位。
1.从街道层官僚理论来思考政府执行政策的偏差
所谓街道层官僚(Street Level Bureaucrat),实际上就是基层官员,是指那些在其工作进程中直接与公民互动的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对任务执行具有实质性判断力的公職人员。街头官僚理论主要关注街头官僚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具备的政策制定能力。利用街道层官僚理论,我们分析出政府行为的四大执行偏差。第一,政策宣传方式不规范,干预市场交易主体。在许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缺乏适当的宣传、引导和管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存在误解,基层干部强迫干预甚至操控农村土地流转,把农民排除在流转环节之外。第二,限制流转方式,改变土地流转用途。原则上,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但比较效益乃是实质性的导向,种粮效益与其他经济作物或养殖效益存在剪刀差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随意改变耕地用途。第三,缺乏管理,流转程序不规范。基层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中介服务作用尚未发挥,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出现流转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第四,收益分配不明确,存在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透明、非对称,而且在利益分配的协调中缺少“竞价”、“叫价”环节,使得平等地位的农民处在了土地流转收益的末梢。
2.财政政策不完善,农业扶持不到位
财政对农业扶持的不到位,造成以下问题的出现:第一,绩效考评制度不健全,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基础设施建设差。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估远离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基础设施老化,而后续更新又跟不上,从而制约了农业产业的发展,给规模流转形成了较大的障碍。第二,政府指导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当下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状态,如对于各类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发布不及时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各类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双方丧失了流转积极性,使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第三,农村保障制度没跟上,农民存在生活、养老保障顾虑。改革开放以来,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一直处于低保障水平,政府不能合理通过财政政策完善农村保障制造成其严重滞后,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三)微观层面: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缺失,需求偏好显示区域相差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效果不理想导致农民依旧对土地的现实依赖。阻碍了农村的富裕劳动力成为市场主体从事非农生产的实现。另一方面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不完善阻碍了农业生产主体的市场地位、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及农民对市场的驾驭能力的发展。
笔者在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分别选取了土地抛荒问题较严重的广东省和湖北省作为代表,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不同地方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意愿。调查显示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率大约在12%,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率稍少于10%,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流转程度还偏低,东部流转程度好于中西部地区。在“不愿流转土地原因”问题上,中西部大多人反映流转收益过低,希望自己享有所有权可任意支配。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快,进城打工人数多,打工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两代农民工的土地观念差异使得兼业型农民逐步减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村民对土地权属的私有化想象替代了原有的土地归集体所有的观念,普遍存在重农轻商、家庭或家族观念,加之当地对农民流转土地后收益不高、保障制度建立不完善等因素造成不愿意流转土地。
四、完善建议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方向。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尽快完善和补充《宪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文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行政立法,明确而合理的对所有权主体进行界定,以解决长期以来集体所有主体错位、缺位和虚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当地情况了解,就历史遗留的产权不清晰的土地应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界定和划分,并做好记录和登记,方便进行常规管理。
(二)完善基层政府服务,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构建财政公共服务支出绩效评估和效果反馈机制。整合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以达到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财力、强化财政均等化功能的目的。构建公共服务支出的绩效评估和效果反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立法治政府,加强法律制度对政府及政府内部的监督作用。一方面,发挥制度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做到制度取决于政府行为到制度约束政府行为的转变。保障土地产权制度的权威性,强化土地政策的稳定性,保证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另一方面,政府自身也要建立相关措施规范管理,预算安排合理化。
3.加强流转政策宣传,正确处理流转中农民自愿与政府引导关系。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土地流转增收致富的典型,用现实事例启发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從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小农经济思想。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规模经营指路,并有效防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背农户的意愿。
4.基层政府做好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土地流转收益。只有让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并得到切身利益,才能让其放心流转土地。一是政策引导。要从产业政策上给予支持,制定优惠财政税收政策。二是项目引导。要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业水利、交通基础公共服务。三是资金引导。政府应该充分挖掘民间资本注入土地流转市场,不断完善资金来源体系、资金渠道。利用农业担保公司,鼓励改革农村信用社成立邮储银行、建立农村银行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体系,对集约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优先安排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四是技术引导。各部门为流转大户及时提供和推广新的农业科学技术,实行技术跟踪服务。五是市场引导。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及农业生产企业效益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区域指导价格。
5.合理确立流转方式及用途,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在调研中笔者发现广州省等地存在易地开发,把耕地改为工业用地的现象,基层政府应严格坚持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政策要求,稳定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途,维护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同时,除了流转方式用途不合理,流转程序也急需规范化。一方面,土地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员会备案,并在乡(镇)以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为流转双方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为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签证。
6.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最基本的保障制度,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为走出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制定土地流转风险扶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业发展的经济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地流转所带来的风险。积极探索利用农民的各种综合性补贴作基金,为全部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新路子。
(三)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区域需求偏好
1.建立完备性的土地流转市场。一方面,各地基层政府应积极鼓励、扶植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中介组织,构建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网络体系,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培育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些民办的中介组织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增强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民办的中介组织更加了解农民所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更加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服务效率。
2.建立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市场。第一,流转市场要向土地规模化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大型公司企业专业管理,引导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工业发展的理念,指导农业产业的形成,使土地向当地经营大户、种植大户集中,加速土地流转。第二,流转市场要向服务规模化发展。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主要包括专业的咨询、土地评级、土地评估、土地的托管、保险、融资等服务。
3.建立差异性的土地流转市场。各地政府要充分了解当地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矿山环境问题解决模式研究 篇7
矿山“三废”问题又可分为固相废弃物、液相废弃物和气相废弃物。固相废弃物一般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剥离废弃物、废石(渣)、尾矿库和含放射性物质等固相废料。矿山液相废弃物一般是指在矿山勘探、开采和采后洗选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相废弃物包括煤层、煤矸石等自然产生的废气,沙漠化导致的扬尘,采场或排土场的风化扬尘等。
地面变形主要包括开采沉陷、地面岩溶塌陷、地面沉降、边坡问题、地裂缝崩塌、泥石流等问题,地面沉降一般发生在液相、气相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边坡问题包括固体废弃物堆积边坡、露天采坑边坡、排土(岩)场边坡、尾矿库边坡和矿山边坡。地裂缝与矿床开采规模和采空区有关。崩塌主要是由于矿体地质条件恶劣或在采矿过程中缺乏必要撑砌和随意堆积废矿石而诱发的。
矿产资源开采有可能打破地下水系统的平衡,尤其在开采岩溶充水矿床时,需要解决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者的矛盾。
1 矿山环境问题调查
矿山环境调查要遵循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区域展开重点突破、调查与科研相结合、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突出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和方法等六个原则。
矿山环境调查可划分出三大类型,即普通调查、验核调查和解剖调查。普通调查以收集资料和地面拉网式调查为主,一般不布置实物工作量。验核调查是在普通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验核的方式对调查结果进行验证、对比。解剖调查是在前两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对一些有代表意义的典型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大、中比例尺的详细解剖调查研究。
2 矿山环境问题评价
矿山环境评价可划分为单问题评价和多问题综合评价两大类。单问题评价是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五大类型的矿山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效应进行科学评价。例如固体废弃物堆积一般具有六大环境效应问题,即占地、堆积体边坡稳定性、淋滤污染、风化扬尘污染、自燃的大气污染和放射性效应,可分别采用遥感(RS)解译法、岩土体边坡稳定性评价理论和方法、淋滤试验法、大气质量评价方法、3S(RS和GPS,DIS)法、生物效应评价法等方法评价。
我国大部分矿山往往同时存在多个矿山环境问题,因此需要采用多环境问题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可采用突变数评价方法,将同等级的矿山环境问题叠加,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根据频数分布理性值确定阀值,找到致灾效果的矿山环境问题的突变个数,由此判断从一个级别跳跃到另一个级别的质变界限。
3 矿山环境问题治理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一方面我国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土地被破坏和长期荒废,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可重新恢复利用。土地复垦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头戏,为达至预期效果,需要根据不同条件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按技术方法来划分,土地复垦可以分为工程复垦、生物复垦与生态复垦,其中,工程复垦是复垦技术的核心。
工程复垦可根据土地破坏的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条件,采取挖深垫浅式土地复垦、拖式铲运机复垦、梯田式土地复垦、疏排法复垦、矸石山复垦整形、泥浆泵复垦等。生物复垦主要有三种方法:土壤生物改良技术、植被品种筛选技术、生物增产技术。土壤生物改良技术包括微生物培肥技术、绿肥法、客土法和化学法四种方法。植被品种筛选技术一般是通过实验室模拟种植试验、现场种植试验、经验类比等方法,筛选出生产快、产量高、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植物品种,生物增产技术包括施肥法、活性菌性技术以及土壤调节剂——TC技术。生态复垦包括基塘复垦、矸石山的生态工程复垦、营造人工林进行土地复垦等四种方法。
在土地复垦中只有将工程复垦、生态复垦和生物复垦三种方法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优点。一般通过工程复垦平整土地;生物复垦改善土壤的质量,消除土壤污染;生态复垦改善复垦土地局部的生态环境。
4 科学管理矿山环境信息数据:建立信息系统
矿山环境信息的显著特点就是数据源丰富、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数据结构复杂。而且矿山数据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对这些信息、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分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可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采集、储存、管理、分析和描述整个或部分地球表面与空间和地理分布有关数据的能力及其空间分析功能,建立矿山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可恰当地解决矿山环境信息管理中的问题。
5 加强新技术在矿山环境问题中的应用力度
加强科学技术在矿山环境问题中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的综合利用和尾矿、煤矸石、矿渣等开发利用的科研投入和生产开发研究工作。这样既可减少环境地质问题,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可以避免资源浪费。
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
6 结语
解决矿山环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运用科学的理论,采取先进的方法来开展这项工作。通过系统总结我国矿山开发过程中所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类型,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对矿山环境现状实施全面调查,在查清背景、获取可靠数据的基础上,对矿山环境现状、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与评价,提出矿山环境修复与复垦治理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规划方案,研发矿山环境信息系统,同时,努力学习和提高各国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工作水平,最终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良性循环。
摘要: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调查、评价,提出了矿山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强调了科学管理矿山环境信息数据的重要性,指出应加强新技术在矿山环境问题中的应用力度,以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矿山开采,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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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篇8
今年, 贵州省将投资5 3亿元, 解决300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全部完成“十二五”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
因受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的影响, 贵州省大部分地形破碎、河谷深切, 加之水利工程尤其是枢纽型水利工程少, 蓄水保水困难, 造成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多、分布广。自2005年以来, 全省2200万农村人口和200万农村学校师生先后纳入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经过努力, 截至2013年, 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减少到468万。当年11月, 该省启动“小康水”行动计划, 包括上述468万尚未解决饮水安全的人口, 以及近年因干旱、工程建设、水污染等多种原因导致的697万饮水不安全人口, 总计饮水不安全人数达到1165万人。
据悉, 2014年, 全省共解决28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016—2017年, 将全部解决规划外的697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篇9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 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 由贷款人 (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 不承担贷款风险。
本文所说的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途径, 是指农民作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委托贷款。此种贷款的委托人依旧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任何愿意提供贷款给农民的主体;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 也可以是个人;借款人可以是农民自己, 也可以是农村企业。
二、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优势
1. 三赢局面 (微观) 。
(1) 对委托人。首先, 对于委托人来讲是收益率的上升, 把剩余资金存入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87% (截至07年12月14日) , 而把钱贷出去每年的贷款利率肯定会比存款利率高。其次, 还有利于委托人拓宽投资渠道, 分散风险, 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2) 对受托人。主要是扩大了业务收入。目前, 银行的业务收入过于单一, 传统的存贷业务的收入占绝对比例, 而发展中间业务, 是银行扩大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委托贷款的业务收入是手续费, 它不受贷款风险和贷款效益的直接影响, 因而比利差收入更为稳定, 而且成本费用极低, 业务收入几乎等同于可实现利润。此外, 还有利于分散银行的风险和增加其竞争力。如果受托人是个人, 主要也是增加了其收入。
(3) 对借款人。主要是贷款可以得到满足。从瑞安市对十个村一百户农户问卷调查得出:瑞安市农户对投入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 有51%选择自有资金, 2 5%为民间借贷, 2 4%为申请贷款。这说明还有49%的农民希望通过借贷途径获得资金, 而金融贷款仅能满足不到其中一半的农民贷款需求, 农民贷款需求仍有较大空间。从该资料中不难得出, 如果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得到推广就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贷款需求, 从而可以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促进农村的发展。
2. 两个促进 (中观) 。
(1) 有助于促进资金从城市到农村的流动。目前, 普通的城市企业和广大年的城市居民即使是有剩余资金想投资农村也没有好的途径。如果推广委托贷款这种方法, 就能使得原来并不了解的双方成为资金链条的两极, 从而打破从城市到农村的资金无通道的局面。
(2) 有助于促进农村内部资金的循环利用。委托方当然可以是农民自己, 他们之间信息基本是对称的, 部分富裕的农民或有资金剩余的农民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有法律保护的途径把钱借给其他农民, 从而使得农村本身的资金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 缓解农村资金的外流。
3. 杠杆效应 (宏观) 。
政府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从各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如果财政拨款是在给农民输血的话, 那金融贷款就是在造血。而在金融贷款中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相比就在于它很强大的杠杆效应。如果将委托贷款比作一个支点, 将政府所作出的工作比作所用的力, 那这个杠杆撬动的就不只是原来的那种政策性贷款所带来的微小的资金量, 而是整个社会巨大的资金量, 其中不仅包括农村自身的也抱括城市的, 不仅包括企业、机构, 也包括个人的。这是其它贷款所没有的。此外, 这一方法还有打压高利贷, 制止地下钱庄和地下金融, 以及缓解流动性过剩的作用。
三、用委托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障碍 (风险分类)
虽然这种委托贷款有诸多优势, 但是推广它也存在许多障碍。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 分析这种特殊的委托贷款实现的障碍, 可以从源自借款人的风险和受托人的风险这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 借款人的风险
目前, 国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的借款对象主要是针对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道路开发等项目, 而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的委托贷款则针对的是有相当规模的农村企业, 这中间均没农民。农民难以成为委托贷款的主角, 主要是源于其贷款风险相对于其他贷款主体的风险更高。主要是以下两点:
(1) 是自然风险。其广泛意义上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 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本文指的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 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 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 从而会导致贷款的风险。
(2) 是信息风险。这一点主要是指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障碍。具体而言, 由于地域差异, 作为借款人的农民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 前者更确切地知道的这笔贷款的风险与前景。委托人由于地域原因更愿意将钱借给相对熟悉的市政部门。
2. 受托人的风险。
本文指的受托人不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 还包括个人。一方面可以使得这种贷款更加灵活便于推广, 另一方面还可以是地下金融合法化。但这样做本身会带来受托人的信用风险。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 (个人非金融机构) , 如果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 受托人有可能将资金据为己有, 也有可能和借款人串通故意制造不良贷款。
四、针对障碍的几点建议
1. 开展业务宣传。
目前, 社会公众普遍对委托贷款都缺乏了解, 更不用说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了。这是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间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发展客户, 委托贷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解决这个间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全方位大力开展业务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应该重点宣传以农民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2. 建立农村试点。
由于该项业务属于创新, 应该寻找一个比较合适的农村作为试点, 向该村农民详细介绍, 对有意借款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将其各种情况和建议记录下来, 及时的分析并调整政策。待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再加以推广。鉴于我国农村的地区性差异很大, 推广时应该因地制宜, 不应一刀切。
3. 构建信息平台。
鉴于目前我国金融运行体制和当前的有关制度规定, 建议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牵头, 其它各商业银行参与, 定期发布针对农民的委托贷款供求的相关信息。经办行可先大量收集资金供求信息, 汇总后一批一批地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 构建一个促进委托人和借款人能够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信息平台。可以客观公正的发布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所要求的条件和欲提供资金数目等内容, 使资金供需双方真正得以相互沟通, 以提高签约的成功率。
4. 协助设计产品。
受托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比委托人和借款人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 可以针对不同的贷款双方设计不同的委托贷款的产品。设计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抵押、担保和信用的选择, 一次性和分期还款的选择, 利率的确定, 借款期限长短的确定等等。
5. 引入保险机制。
针对自然风险, 可采用在委托贷款中引入贷款保险的方法, 让保险公司对这种委托贷款进行承保, 降低这种风险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让农民购买农业保险, 避免遭受灾害之后没有收入, 造成违约。建议这些保费应该由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出一部分, 以鼓励这种方式的推广。
6. 进行风险评级。
受托人可以仿照西方银行“6C”原则 (借款人的品德 (Character) 、才能 (Capacity) 、资本 (Capital) 、担保品 (Collateral) 、经营环境 (Condition) 、事业的连续性 (Continuity) ) , 设计一种专门针对这种农民作为借款人的风险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过去的借贷情况, 抵押品情况, 年收入情况, 家庭成员的情况等等。评价的语言应该浅显易懂, 便于农民的理解。
7. 进行财政补贴。
为了这种新型贷款的发展, 就要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同, 政府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减轻农民的费用支出, 补贴大小可以参考每笔这种特殊委托贷款的费用。建议政府将补贴给与促成委托贷款的受托人, 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银行或信用社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可避免将补贴直接给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容易引发的道德风险。
8. 监控贷款使用。
受托人应积极主动地利用自己的贷款监控系统帮助委托人监控借款人的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委托人。对发现借款资金使用上存在的安全性问题时, 应主动及时地协助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总之, 这种委托贷款的推广虽然有一定的障碍, 但是它本身具有的强大优势是其他贷款所少有的。可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尽量减少其弊端, 让它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乔亚东程志腾:制约当前委托贷款业务发展的几个因素,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年第12期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道德对策 篇10
一、农村养老问题在道德方面的体现
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以及农村居民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农村居民养老的传统道德观念, 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城乡老龄人口分布严重不均, 农村老龄人口众多。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格局, 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农村空巢老人增加。并且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促使农村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 再加上国家和社会在农村的养老问题上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老人自我养老的能力又相对较差。因此, 养老的任务一般都是由子女来完成, 子女赡养老人的成本日趋提高, 负担加重, 赡养能力和意愿也相应的有所降低, 这将直接动摇养老道德观念。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代价值观的变化也严重冲击着传统伦理道德, 农村居民的个人独立意识开始逐渐增强, 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也慢慢渗透到农村居民的价值观念中, 这就促使传统的尊老、敬老、养老观念发生变化, 老人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状况。
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道德对策
道德是重要的养老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道德方面得到保障, 可能影响甚至替代其他养老资源。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要将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努力发挥道德对养老的价值和作用。
(一) 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德育教育
现阶段农村的德育教育少且空, 目标定位缺乏层次感, 家庭教育的缺失也让德育教育缺少最基础的保障。传统的孝道观念是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的隐性规范, 我们有必要把尊老敬老教育纳入学校基础的德育教育范围内, 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具体形式如, 学校每个月确立一天为敬老日, 鼓励学生为村里老人做好事;定期带领学生观看尊老爱老宣传片和开展主题班会;进行“尊老爱老优秀学生”、“家庭小帮手”等评选活动;家长和学校形成良好互动, 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等。通过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紧密结合, 使青少年从小就形成尊老敬老的道德意识, 这就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积蓄了丰富的道德基础。
(二) 深化家庭养老的道德观念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 农村社会生产力不发达,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 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 主要还是要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 家庭养老能够促进代际交流, 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精神归属感, 这是其他养老方式所无法替代的。
1.传承家庭赡养美德。传统的“孝道文化”强调子女对父母应该真正的做到“既养且敬”, 现代环境下, 父母应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摒弃不良道德观念, 消除个人主义等狭隘思想。同时父母也要提高自身道德素质, 从自身对其他长辈赡养的言行中来影响子女。
2.加强婚姻道德建设。婚姻生活和睦与否对家庭养老的实施也有着重大影响。夫妻双方不和睦很容易引起争吵或离婚, 从而造成家庭破裂, 家庭养老也相应的得不到保障。因此, 在婚姻生活中, 应正确认识老人的价值和地位, 规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端正双方对待婚姻生活及赡养老人的态度。
(三) 树立赡养老人的道德典型
鲜活的道德模范典型给农村居民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对优秀出色的赡养老人的典型以及和谐相处的家庭给予精神上的激励和物质上的资助是非常必要的。例如, 对赡养老人的优秀典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以调动他们的养老积极性, 同时也可以带动他人向模范学习;进行“最美儿媳”、“和谐家庭”等活动的评选, 鼓励所有村民积极参与及互相推举, 从而形成争做尊老敬老优秀的和谐氛围;固定开展“敬老模范乡、村”评选、表彰活动等。
(四) 加强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
道德与法律不同, 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来形成和维持, 社会舆论是传扬“尊老爱老”的道德观念, 营造良好的“敬老”氛围的重要手段, 要实现道德对农民养老行为的控制, 必须充分实现社会舆论对养老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这主要体现为: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及深度, 通过各种大众传媒方式宣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老年人, 形成尊老敬老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不仅能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 也能及时批评和谴责“厌老”、“虐老”、“弃老”等丑恶行为。
(五)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它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并不完全同步。所以, 道德观念只是引导和影响人们的行为, 而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才真正起着控制和约束作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要让法律成为道德强有力的保障。
首先, 从德育入手, 进行有层次的德育教育, 用道德规范倡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用和谐的伦理环境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其次, 在道德的软约束基础上, 建立起完善的法制监管体系。例如,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地域特殊性, 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养老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普法讲座和法律援助;选择典型案例, 开庭到村、到户, 通过公开审判、宣判, 以实际案例来宣传法律等。努力做到“法治”和“德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把道德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 这样才能使农村老人获得可靠的双重保障。
参考文献
[1]熊汉富.独生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探析[J].道德与文明, 2009 (3) :44-47.
[2]唐志为.传统孝与社会主义新孝道[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4) .
[3]陈菲.道德法律化:新时期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J].山东社会科学, 2011 (5) :2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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