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关键词: 医院 设备 医疗 应用

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共5篇)

篇1: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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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考核方案

一、核心制度释义:

按照医院管理年考核细则和江苏省卫生厅《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医疗质量核心制度主要是: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1、首诊负责制度

1.1 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1.2 门诊患者经分诊台、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判断患者病情属其它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1.3 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并请专科会诊,必要时报告门诊办公室、医务科、业务和行政总值班及时组织疑难病会诊。

1.4 首诊医师邀请其它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1.5 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办公室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1.6 门、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并报告门、急诊主任和总值班,危重病例报告医务部,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前必须与接诊医院取得联系和同意,正常工作时间通过医务科联系,节假日、夜间通过行政总值班联系。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1.7 急诊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1.8 首诊医师到岗时限要求:急诊室有固定医师的科室立即接诊患者,急诊室会诊医生10分钟内到位。

1.9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它科疾患,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并及时补记抢救记录,在确定转往科室,应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至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情况后方可离开。1.10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2、三级查房制度 2.1 共性要求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2.2 查房内容: 主任(副主任医师)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主治医师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及时向本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请示、汇报。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参加交代病情及手术签字;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服务的意见。

住院医师查房:重点在新入院、危重、疑难、待诊断、手术后病人;巡视一般病员;验收、分析并粘贴各种化验和检查单;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并及时记录各种引流导管情况和手术切口情况;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意见;查房后及时作各种病历记录。2.3查房规范

(1)参加人员:科主任与院长查房,参加人员包括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主治医师查房床位医师应参加。(2)查房程序:

a、进入病房时,查房主持人由经治医师陪同走在前面,其余人员一般按专业技术职务依次相随,队形不要过于松散,应保持肃静。

b、人员就位后,由经治医师向上级医师(查房主持人)主动报告病历病历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问题突出;上级医师可做简要纠正或补充,并据实回答主持人所提出的问题;主持人查体或查阅有关检查结果时,经治医师、护士长应主动协助配合,保证查房工作和谐有序。

c、查视患者后,病例讨论可在病区走廊或医师办公室进行。一般先由经治医师就所查患者的病史特点、诊断、治疗及存在的问题做较系统的发言,上级医师做纠正和补充发言,其余人员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论点鲜明、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做总结发言。主持人的发言应对病例的诊治问题有明确态度和指示,可扼要讲授与病例有关的个人经验体会及进展情况等。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在讨论中大胆发言,提出问题,经治医师应对讨论发言做完整记录。(3)、查房人员位置:进入病房后,主持人立于患者右侧,经治医师位于患者左侧。主任查房时,责任护士应备托盘及手电、叩诊锤、小手巾、酒精棉球、压舌板等常用查房器具,立于查房主持人的侧后方。如有院领导、来访专家或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同行参加,则由主持人邀其靠近床边。

(4)、全院性查房或院长查房,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派科室主任主持,职能科及其它有关科室人员随同参加,以便了解病房管理情况、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房后各项工作的落实。院领导主持查房时,科主任和护士长应陪同左右,其余人员站位同上。

(5)、参加查房人员要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稳重,在病房中不得倚靠病床及墙壁,病历及检查器材、X线片等要按规定放在病历车上或拿在手上,不得放在病床上。(6)、注意事项

a、科主任或院长查房提前通知,各级医师作必要准备。b、查房中,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查房中应注意保密,不得在患者面前随意谈论其病情,更不允许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乱发议论。患者不该知道的病情及讨论中有关诊断治疗的不同意见一律不得对外泄漏。)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1 疑难病例定义:

因患某种或多种疾病,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生命的病例;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法明确诊断的病例;现有诊断方法无法明确诊断的病例;诊断不明确、治疗疗效欠佳的病例。

3.2讨论人员:遇疑难病例,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同一学科内跨科室讨论可由大科主任或医务科组织;全院性、跨专业的讨论,可由医务部组织,主持人可由医务部、大科主任、或所在科室主任担任,必要时,可由业务院长或院长主持。

3.3讨论准备:举行疑难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做好发言准备。

3.4讨论程序:讨论主持人宣布讨论目的、要求;经治组主要责任医生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相关各专科的参会医生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汇总形成诊疗方案;经治组医生专人记录讨论内容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簿上,并将其全部或摘要录入病历中。

3.5记录格式:按江苏省病历书写第四版规范格式记录,注明: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主题、参加讨论所有人员名字、记录者签名等。

4、会诊制度:

4.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4.2 科间会诊:由经治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1d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4.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4.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4.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要有医务科人员参加。

4.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会诊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并递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4.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4.8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应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详细参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院外会诊,需向被邀请医院医务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医务部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外出会诊有登记、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考核相结合。

5、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5.1对重大、疑难、特殊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科、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审核表审批,审批后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5.2 对乙类和乙类以上的手术均应有术前讨论。5.3 对特殊手术,必须讨论,并向医务科递请申请审核表。5.4 重要器官摘除和截肢手术,必须讨论,并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审核表。5.5 须告知的内容向患者及患者家属告知,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参照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以下情况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8.大器官移植。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6.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暂行规范》各级医院开展规定诊疗科目和规定级别范围的手术;

6.2各级医生进行注册范围内符合自身级别的手术;

6.3手术审批按规范要求进行,如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6.4超范围(医院、医师)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卫生局批准备案。并提提供相关材料;

6.5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主管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院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主管局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7、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时讨论,尸检病例,等病例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7.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有纠纷和死因不明病例,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7.3讨论目的在于明确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7.4讨论中应由经管住院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者应认真听取,积极发言,力求达到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和要求。7.5死亡讨论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等。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单》(必须有讨论主持者签名)和《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内。

8、危重病例抢救制度: 8.1危重病病例抢救制度包括危重病例抢救工作制度、危重病例管理制度和危重病例报告访示制度; 8.2抢救工作制度

⑴、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遇有重大抢救事件,根据病情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凡涉及法律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⑵、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⑶、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信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医师提供诊断依据。⑷、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抢救时间确切到分,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必要时组织院、科有关人员会诊救治。

⑸、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⑹、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用过的药物安瓶,经查对后弃去,房间进行终末消毒.⑺、及时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签发病重、病危通知书,并有患者家属签收记录。⑻、定时(病情突变可随时)进行医患沟通,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并有记录。

⑼、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及时书写抢救小结,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并收入病历中。

8.3危重病例管理制度

1.各科在医生交班本上应重点对危重患者进行交接班,记录内容.2.医师下班前除做好病历记录外,必须将危重患者情况及治疗、观察重点记录在交班本上,向值班医师以书面及床头两种形式交班,不得仅做口头交班.3.危重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必须查看患者,并由主管医师域值班医师记录在病历中.对治疗有困难看,应请示科主任进行全科会诊,讨论治疗抢救方案.4.除危重患者所在科室外,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给予充分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5.重大或涉及多科抢救时,除报本科主任外,还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下班后或节假日报院总值班.6.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下科室,对危重患者进行访视.重点患者视病情向主管院长汇报.8.4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

为加强危重患者的管理,及时对医疗环节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干预,化解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危重患者报告访视制度。

9、分级护理制度:

9.1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医嘱。

9.2护理等级一般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1.特别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而需要加强护理的病人

⑴应指派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或进入重点护理病室。⑵护士24小时内制定出护理计划,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⑶负责做好病人的一切护理工作;向病人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整体护理服务。⑷护士应在护理记录单中准确及时的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治疗、护理、出入量及病情,生命体征平稳者每班至少记录一次,病情变化及时记录。⑸备好各种监护仪、急救药品、器材等,随时做好抢救准备。2.一级护理:适用于重症或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⑴护士要负责做好病人的各种生活护理,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

⑵重视病人的身心护理,并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病人,并注意观察治疗效果。

⑶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定时协助病人更换体位,按要求帮助病人擦澡、洗头、更衣及必要的床上活动等,预防并发症

3、二级护理:适用于重病恢复期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⑴护士给予生活上必要的协助。

⑵帮助病人制定治疗康复计划并做好指导工作。

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病人的心理变化,每l一2小时巡视一次病人。⑷主动帮助解决病人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困难。

4.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的病人或处于恢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⑴护理人员要主动指导病人进行康复锻炼。⑵给予必要的卫生宣教。

⑶对病人实施全身心的整体护理,并注意病情观察,每3—4小时巡视一次病人。⑷出院前做好病人的医学卫生指导工作。

10、查对制度: 10.1 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入血液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10.2 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10.3 药房(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4)、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10.4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10.5 检验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0.6 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0.7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9.8 供应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9.9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二线医师。

(2)、值班医师必须在上班前提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危重患者情况。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准备,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簿。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和二线医师处理。有危重症和特殊情况发生,应向科主任和总值班汇报。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有变化应立即诊查患者,如到其它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每日晨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2、技术准入制度

12.1 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12.2 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12.3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迸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迸入。12.4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县、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12.5 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12.6 管理措施(1)、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3)、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4)、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3.1 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白天报医务处审批,夜班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处或总值班签名,医务处及总值班备案。

(3)、输血前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7d,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为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

(4)、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5)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13.2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2)、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护理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13.3 交叉配血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d之内采集的,超过3d必须重新采集。

(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13.4 取血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血袋有破损,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⑧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d,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13.5 输血

(1)、输血前由两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2)、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①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②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③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④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⑤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⑥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⑦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h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7)、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毁型消毒处理。13.6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13.7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13.8提高成分输备率。

13.9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备案。

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4.1管理制度:

⑴、医院建立病历质量院科二级管理组织; ⑵、有病历质量管理院、科计划

⑶、按、季度、月度病历质量检查、考核活动; ⑷、有各级医生病历质量培训计划并实施; ⑸、病历质量有合理的奖罚制度挂钩。⑹、病历的归档管理。

14.2病历书写规范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内容。14.3 十六项重度缺陷 14.4危重、死亡病历质量 14.5关于电子病历

篇2: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手术分级、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技术准入、分级护理制度等核心制度

⑴ 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在接待危重、急诊病人应根据病情进行病史询问和必要的处置,病情需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根据会诊情况作进一步处置。

⑵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天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天1次,副高以上医师每周≥2次,新住院病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48小时要进行查房,查房时应注重查房质量。⑶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入院3天未确诊全科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及时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⑷ 会诊制度: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抢救病例随请随到,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注意会诊的必要性和会诊质量。会诊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⑸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危重病人抢救要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并参与,必要时应报告科主任,重大抢救应上报医院有关部门。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⑹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河北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针对不同专科手术特点,明确不同职称医师作为术者主持施行不同等级手术,跨等级手术有上级医师上台指导。

⑺ 术前病例讨论和大手术上报审批制度:II类及以上手术均应在术前组织讨论,II-III类手术由治疗组讨论,IV类手术全科组织讨论,疑难、高危、特殊手术、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须报医务科审批。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讨论内容记录于病历中。

⑻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患者死亡后应于1周内组织讨论,进行尸检和有病理检查者可待结果报告后再讨论(讨论记录在病历中)。

⑼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值班者应具备执业资格,二线班实行坐班制,值班医师值班期内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上。急危重病人严格执行床旁交班制度,手术病人、新入院病人和病情发生变化的病人均应进行书面交班,书写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⑽ 查对制度: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查对制度。包括:临床诊疗、手术、护理、药学、检验、病理、放射等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⑾ 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真实客观,反映病人的真实情况。诊断、鉴别诊断依据充分,检查治疗方案合理。书写清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有重点、有分析、完整地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抢救、讨论等意见,不得弄虚作假。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要及时检查修改。住院医师三年内、硕士生二年、博士生一年至少写住院病历60份。首次病程必须由本院医师完成。⑿ 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标识清楚、明确,护理措施到位。

⒀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执行临床输血管理规范,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代签名现象视为未审签)。

⒁ 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并严格落实。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①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②诊断为非本科疾病的,属普通病人要按医院有关程序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他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属急危重抢救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10分钟到位并积极参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③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④属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⑤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⑥属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⑦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

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难及重大手术病人,三级查房应有分析讨论意见,治疗方案更改应有分析记录。

①经治医师查房:观察一般状态,询问病情、查体、观察用药的疗效,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增减药物;术后切口的恢复情况;诊治的难点所在,上级医师查房重点请教的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患者要向夜班医师交待清楚。每天对所管患者进行例行的晨间、午后查房各1次。对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诊断措施。节假日、双休日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夜间值班,经治医师对病区所有患者巡视,掌握危重患病情,随时采取紧急措施,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会诊。将查房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记录。

②主治医师查房: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系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的错误与不足;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查体操作等予以正确的示范;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结合病例,介绍有关疾病诊治的新进展。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查房后,经治医师于当日按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

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校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还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详见会诊实施细则中的全科会诊)。对分管医疗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1天,各种检查结果臵于病历中。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床头汇报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查房后,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当日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原因。查房记录于12小时内完成。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于查房后24小时内审核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逐级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⑷科主任查房:科主任行政管理性查房,每周1次。应按相应的技术职称级别和分组进行相应级别医师的医疗查房。主持或委派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每周1次的全科疑难病例会诊,即全科查房。

4、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级、一、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做出标志,并实施相应护理。

①特级护理 依据: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护理要求:设专人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药品器材、各种急救用物、无菌物品。随时准备抢救;制定护理计划,设特护记录,根据医嘱或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测量病人的生命体征,并做好记录,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的安全;进行健康宣教。②一级护理 依据: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内出血、外伤、高热、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者;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病人及早生婴儿。护理要求: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变化;加强基础护理,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浴、洗头等,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③二级护理 依据: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或先兆子痫等。护理要求:根据病情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④三级护理 依据:能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的病人;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轻症慢性病病人,正常孕妇或产妇等。护理要求: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根据病情适当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每日巡视病人2—3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健康宣教。

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会诊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手术分级制度 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医院应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

8、查对制度

医、护、药、技等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临床科室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手术室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药 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血 库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检验科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医学影像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理疗科及针灸室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 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表格样表》、《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要求,建立住院病历书写质量院、科两级考核制度。临床科室每月对本科病历书写进行考核评价;医院每季对各科住院病历书写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反馈。

10、交接班制度 医师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护士交接班:病房应建立日夜交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行护理工作。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用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程序,完善输血前检查,申请单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代签名现象视为未审签)。

12、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一般患者科室间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院内急会诊时间小于10分钟。

医院应有完善的科间、科内、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和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及外出会诊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13、术前讨论制度

住院患者(门诊小手术、急诊手术可酌情区别对待)手术前(尤其是大、难、新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认证手术指征,确定手术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技术困难及防范处理措施,提出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确保手术的顺利完成。

普通手术:在手术组内医师间进行,由本组主任(副主任)医师决定即可。

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须经医务科审批、备案。应由科主任或相关医疗组负责医师主持术前讨论,手术医师、麻醉师、护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力求将术前准备进行得充分周到。讨论情况应由手术组医师详实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单》。

1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讨论时限: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参加人员: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内容: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

篇3: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

以前我院行政总值班一直是在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只有在接到紧急事务报告后才会到达现场处理。这种状态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不能对各科室值班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3)处理应急事务较为被动。

2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

2.1 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首先,我们制定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文件,内容包括实施的方法、人员组成、巡查方式和内容、奖惩原则等具体实施细则,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正式实施。

2.2 开通手机呼叫转移

在每一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认为必须创造实施的基本条件以便制度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之初,我们就为总值班员配备了专用的手机,并将值班室的电话办理了呼叫转移,在无人接听状态下能够自动转移至值班员的手机上,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2.3 制定巡查实施方案并表格化,提高可操作性

针对既往总值班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当前医疗、治安和消防各个方面的要求以及我院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巡查方案并设计了巡查专用记录表格,内容涵盖了以上各方面的检查细则,便于数据统计和总结。

3 行政总值班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1 巡查周期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项制度,确保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我们规定:每个班次值班人员均必须进行一轮全院的巡查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我们要求值班人员进行巡查时不得影响科室工作,但是检查必须到位,确保对医疗、治安和消防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3.2 参与人员组成

我院参加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的人员都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医疗、护理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医院的临床工作都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巡查工作到位。

3.3 明确巡查内容并动态调整

我们依据巡查工作要求事先拟定了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性指标。如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态度、病房整洁度、是否存在医疗纠纷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我们依据不断生成的检查结果还会相应调整巡查内容,以保证我们巡查的内容更加完善、有效,并能适应新的医疗形势。

3.4 建立互动机制,督促落实整改

建立互动机制是相对较为困难的。在巡查工作中,我们尤其注意了方式和方法问题。由于行政总值班巡查是新开展的一项制度,所以我们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开拓性的。在执行的具体方式和方法上,我们力求做到完美,既要做到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还要注意不影响各科室的工作,而最终的目标是通过巡查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医疗、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总值班人员会当场反馈给科室,并分别记录在总值班记录本和巡查记录表格内。第二天由院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负责人,并将巡查记录张贴在公示栏内,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到全院的工作情况。对于共性的问题,我们会及时提交各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4 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效果分析

4.1 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如果没有监督机制,安全工作将没有有效的保障。通过我们对医疗、消防安全的持续督查,极大地提高了临床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在如今医疗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广大的医护人员深刻地意识到加强安全保障可以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事故。所以临床医护人员对我们的态度也在不断地好转,使我们更加坚定了继续开展行政总值班安全巡查工作的决心。

4.2 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

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规定,各病区要实行三级医师(住院医师、住院总医师(相当于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值班制度。以前我院的三线医师存在脱岗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一直没有解决。在巡查中我们将三级医师的在岗情况作为巡查的重点之一,并将结果定期公布。对执行情况好的科室进行表扬,未做到的通报批评,从而强化了各临床科室的值班意识、值班责任感,保障了医疗安全。

4.3 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我们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保证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和护理质量的有效提高。在非办公时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临床科室可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值班医护人员的懈怠等。通过行政总值班对各个科室的巡查,对非办公时间的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了非办公时间的监督,并能够及时在现场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病房管理、医疗安全等各项质量指标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我们的努力,解决了一些难题。对于重大抢救、特殊患者诊治以及后勤应急状况等问题都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处理,确保措施有效得力,从而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4.4 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

以前在消防和治安管理方面,我们一直依赖于医院保安巡查,由于保安不属于医院在编人员,而且大多数属于临时性员工,对医院没有归属感,不能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因此,我们通过行政总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隐患,通过整改,提高了医院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5.1 必须坚持长期开展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

医疗安全是开展医疗活动的根本,必须长期坚持,所以我们认为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也应该长期坚持不懈。如果疏于对医疗、治安和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督,医疗、护理和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然会逐渐淡薄,将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不过对于巡查的具体形式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医疗活动的状态和医疗政策调整不断进行改进,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5.2 巡查范围应该覆盖全院所有科室

医疗活动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医疗环节的阻滞都会影响终末质量和安全。它要求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各个部门统一协调才能够完成,因此我们认为所有临床、医技和后勤部门均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目前只是在北楼住院部开展此项工作,计划在时机成熟时将所有在非办公时间设有值班人员的部门均列入巡查范围内,做到全院一盘棋,全面有效地督查,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工作,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要将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做下去的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巡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使得数据更加科学、合理。我们计划进一步建立更为完善的全院安全管理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我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收稿日期2011-03-21]

摘要: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北楼住院部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论述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的必要性,介绍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的过程及具体内容和方式,并从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值班医师在岗和工作情况的有效监督、切实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强了对医院消防和治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方面总结了实施行政总值班巡查制度取得的效果。

关键词:行政总值班,医疗质量,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张乃津.行政总值班的责任更重大[J].中国医院院长,2006,(12):60-61.

[2]朱建萍.略谈行政、医疗总值班的设立及作用[J].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7,28(6):108-109.

篇4: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来我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诊断不明确的应首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三)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书写病历,并邀请有关医师共同协商处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科主任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告医务科协调解决。

(四)涉及两科或两科以上的危重抢救病例,由首诊科室负责组织枪救,被邀科室的医师必须随喊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五)对收住院的病人,不得因无床或专业处理困难等原因拒收病人

(六)首诊科室和医师应尊重门诊和急诊科收住病人的调配,病人收治有不当之处,应在诊治后提出意见。若平诊病人收错科别或专业组,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收入应收科室,不能让病人自行去他科,病例由应收科室书写。

(七)若遇烧伤、车祸和其它意外伤害大批伤病员时,由首诊医师负责通知医务科,请示院领导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指挥抢救工作。

(八)限于技术和设备原因,对不能解决的危重、紧急伤病员,要给予紧急处理,待联系好转院单位后再转院,确保路上安全,并报请医务科协助解决。

二、查房制度

(一)总要求:

1.查房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医疗问题,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基础理论和诊疗水平,查房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不能以任何借口冲挤查房时间。

2.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前,由住院医师指导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并提出主要需解决的问题。

3.主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时应作必要的病情分析,并对诊疗方案下达指示。

4.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和决定,由下级医师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对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应随时进行观察,了解病情变化,必要

时请示主任作必要处理。

6.科主任每周五大查房,指导和检查本科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检查病历书写,检查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情况的了解及化验报告的分析等。

7.院领导及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各科室查房,检查了解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级医师查房:每日上午1次,应由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查房内容: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

2.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查房内容: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师的反映,倾听病人家属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错误记录;了解病员情况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前带领实习医师仔细询问和检查所管的病人。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术后病员;下午重点巡视重危、手术后病人,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单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耐心解释。

(三)科主任查房程序:

1.查房程序:

(1)查房前住院(实习)医师先查所管病床。

(2)主治医师重点查新、重、疑难病例,巡视本组所有普通病床,查房根据实际情况可简可繁。

(3)常规带病历牌查房。

(4)外科:首先查看当日准备手术的病人,包括术前检查、定位、诊断等。查房时应先查危重、疑难病人及新病人

2.查房内容:

(1)新入院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病史或病情变化,目前诊治情况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阅病历,复核病史及体征并进行现场指导并示范(如规范的体格检查方法等)。

③高度概括病史,如新病人的病史体征及诊断依据,并指出汇报中的对与错,结合病人对下级医生的诊断、处理表态并讲明理由。

④查房除诊断、鉴别诊断分析外,要注意涉及治疗措施、目的及依据、辅查及预测分析。

⑤有针对性涉及新知识、新技术。全面诊断,必要时全面检查。

(2)已被查过房的病人

①住院(实习)医师汇报评价目前症状、体征及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意见,了解下级医师对该疾病该病人病情掌握的情况。

②主治医师对入院后诊治经过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前次查房诊断及处理的修正。

③主治医师查房时应对上一次查房意见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进行复核,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原因。

④对危重疑难病例,应重点提出目前紧急处理措施。

(3)查房方法:

①注意诱导启发式查房,发挥下级医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②注意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和蔼,通过医患感情交流减轻患者的恐惧感和焦虑心理。

③使用规范语言并注意语言艺术性。

(四)查房纪律:

查房时关闭通讯工具,上级医生查房时,本组住院(进修)、实习医生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中途随意离开,应注意查房秩序和个人仪表。

三、分级护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 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各临床科室每月至少一次疑难病例讨论会。

2.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典型病例,由主治医师提交全病室医生进行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大内科、大外科或请有关专科进行联合讨论。

3.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或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由科主任主持,并要求其它医师充分发言,科主任总结。

4.记录要求:

(1)记录格式为:

讨论时间:

****年**月**日

持人:

出席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负责住院医师:

负责主治医师: 讨论目的: 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称、内容(至少三人以上)。

总结意见:经讨论明确的主要问题、治疗措施。

(2)记录在专门的疑难病例讨论本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包括放弃抢救病例)均应进行讨论。

2.一般应在死亡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解病例讨论不迟于四周。

3.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目的,明确死因。从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4.死亡病例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规范记录。

5.记录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本(原始记录)记录格式: 年

死亡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诊断、死亡诊断、死亡时间。负责住院医师、主治医师。

主持人姓名、职务、职称。参加人员姓名、职务、职称。

依次记录发言人姓名、职务、职称(至少三人以上)。

死亡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经验、教训。

(2)将讨论记录记录于死亡讨论记录本上保存。

六、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即使未办入院,也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好抢救记录,留医务科存档备案。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贴于病历首页的后面。

七、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紧急会诊可直接电话联系,所有会诊均按急会诊处理,后补会诊申请,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一般会诊10分钟以内到位。

2.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签字同意。被邀请会诊医生由科主任或相应专业最高职称医师担任,值班时间可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会诊时邀请方应有科主任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

3.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被邀请人员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在会诊前一天将病史摘要送交被邀请科室。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二)院外会诊:

1.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联系。(1)急诊:通过电话联系,及时请会诊。

(2)平诊:于会诊前三天,由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和书面病情介绍交医务科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2.由申请科室负责接待会诊医师,提供病历资料。院外会诊应由科主任、经治医师陪同,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3.未经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医师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师会诊。

4.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5.邀请会诊的科室需向医务科提供拟会诊患者的资料,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外出会诊:

1.未经医务科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派出会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关于会诊的注意事项

1.凡会诊、转诊均应书写会诊申请单,紧急会诊时可会诊后补写。

2.会诊医生会诊时必须查阅被会诊人的详细原始资料,包括辅助检查单和必要的X光片等。

3.疑难、危重、预后不良或有医疗纠纷倾向的病例,要及时组织会诊。

4.专科疾病原则上专科治疗,必要时转入专科治疗。

八、手术分级制度

(一)手术分级管理:

1.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可担任一类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的第一助手。

3.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4.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担任四类手术的术者,并指导主治医师进行三、四类手术。

(二)手术审批:

1.急诊、一般小手术写术前小结,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审批签字。

2.凡中型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择期手术必须由科主任审批签字。

3.大型疑难复杂、致残、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应进行全科术前讨论,此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签字。致残、器官摘除手术必须报医务科备案。新开展手术,重大手术报分管院长批准。

4.术前未完成检查及手术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收手术通知单

5.凡70岁以上的病员手术,必须有内科、麻醉科或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6.凡病员合并内科或其它科室疾病,必须要有相关科室会诊意见,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

2.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的手术。

3.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

4.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

九、术前讨论制度

1.凡中、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由科主任或专业组负责人主持,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土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内、外会诊。

3.讨论要求:制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并发症,后遗症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必须向家属交待清楚。

4.讨论情况由经管住院医师记录于病程录中。

5.小型和急诊手术作术前小结即可。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药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条件、时间、角度。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目的。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检查目的。

(七)供应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八)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脑血流图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病房、检查部位。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若有错字,可划双斜线在错字上,一页超过五处以上,该页需重写,若上级医师批改要用红墨水并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应准确到分钟。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时间统一以AM/PM/N/MN记时,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住院病人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1cD—9)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能完成,急症危重症6-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手术前小结最迟在术前一日完成。手术记录于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在手术后即刻完成。

4.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含日志)书写要求: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发病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病情和初步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等,由医师书写并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的,经住院医生审阅并签名,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后,由科主任审核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于8小时内完成并进行拟诊分析。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的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至少每天一次,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长期住院病情稳定的病人,每周记两次,每月记一次阶段小结;新入院病人前三天和手术病人术后前三天每天有一次病程记录;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须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8.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记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入病程记录。

10.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专页上。

12.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记载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13.病人入院时,主管医生必须立即签署离院责任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询问病人联系电话并记录于病历中。

14.病人出院时,必须立即填写出院证,一式二份,医保病人一式三份,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病人一份,另一份留病历存档。

十二、交接班制度

(一)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各科应安排值班医师和二线值班医师。

(二)各科各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新病员、手术病员及其它特殊情况记入交班本。

(三)值班医师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到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尤其对危重病人应作好床旁交接班

(四)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新入院病人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抢救措施记录。

(五)值班医师要主动巡视病房,尤其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在值班护士和病人家属报告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七)值班时间内不得阅读非专业书籍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岗位,如因紧急会诊诊治医师暂时离开科室,应向护士说明去向,并应尽快返回岗位。

(八)夜间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若无特殊情况,午夜12点后可在值班室休息。临睡前要全面巡视病房,对新病人和危重病人要作好医护交接班,次晨7:30分前必须起床再巡视病房,并做好危重病人、新病人、术后病人以及夜间处理后的病人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准备。

(九)交班时,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三、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随着医疗技术与医疗仪器的不断进步和更新,临床各科室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并开展多种新业务。为规范院内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医务科以医院总体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为基础,组织成立了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小组各级人员职责。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应用及推广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认定 凡是近期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院内尚未开展和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被认定为医疗新技术、新业务。

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医疗仪器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所使用的各种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药品不得在新项目中使用。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标准。

6、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严格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三、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分级

按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将新技术、新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水平,在国内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部医疗新手段。

2、市级:具有泸州市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在本市医学领域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3、院级: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医疗新手段。

四、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包括先进性、可行性、科学性、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进行科学的论证,对该项目做出评估及准入决定。

3、负责监督及检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五、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职责

1、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书,编制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报告、立项依据、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和意外应急方案,并在准入小组会上进行陈述。

2、制定实施方案。包括立项说明,陈述国内外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及规程,制定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3、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时,应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严格执行患者签字制度。

4、严格执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质量标准,对新项目的技术要求、环节与终末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一切过失发生,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5、主动接受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医务科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6、新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和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7、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将新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总结、论文等按要求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8、对新项目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安全而高质量地服务于患者。对弄虚作假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申报及准入流程

1、申报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医疗人员应认真填写《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审批表》,经本科室核心小组讨论审核,科主任及护士长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阅。

2、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准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许后,报请院领导审批。

3、拟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经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报古蔺县医保中心审批。进行可行性论证,内容主要有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目前在国内外开展的现状以及新项目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经费、预期结果、效益等。

4、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必须经医务科准入管理小组同意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5、医疗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前及准入实施后,临床应用时要严格遵守病人知情同意原则并有记录。

6、医疗部应定期对医疗新项目进行检查考核,新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交新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7、对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科技资料存档。

8、新项目验收后,项目总结、论文应上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篇5:整理精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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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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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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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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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 昌江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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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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