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关键词: 条件 评审 职称 专业

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共9篇)

篇1: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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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建筑工程专业特点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评审条件》适合于以下专业:

1、建筑学。

2、工业与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建筑结构、房屋修缮工程、电厂建筑结构工程、矿山建筑、粮油仓厂建筑、商业建筑等。

3、建筑经济。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建筑预算等。

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工程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符合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专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

(四)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盟市、厅局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拔尖人才;

(六)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的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

(七)主持三等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获鲁班奖、金质奖、银质奖者。

(八)获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必须满足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和下列各项要求: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或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三)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五)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1、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在本专业范围内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3、能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明显效果。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5、熟悉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本应用,并熟练掌握一般操作方法。

6、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协调、配合的较复杂技术问题。

(二)申报人在具备上述工作能力的同时,还必须经过以下工作实践之一:

1、主持过盟市、厅局立项的单项研究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盟市、厅局级综合研究课题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盟市、厅局级重点技术推广项目。

4、作为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和工程地质勘察和建筑经济工作。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过城市供水水源地勘察工作。

6、作为工程项目主持人,主持完成过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或作为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盟市、厅局级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被采纳使用。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二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

9、作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10、担任过盟市、厅局级工程质量检查、评比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五、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l、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立项的研究课题一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盟市、厅局级综合性研究课题至少两项,并是单项报告的撰写人。以上成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其整体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均要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立项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至少二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推广应用项目多项。以上项目经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预期效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有两项被列入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科研成果获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民用建筑项目中从事建筑结构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主持人,完成二级工程一项,或作为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工程两项或二、三级工程多项(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级工程)。且以上设计质量优良,末出现过技术性事故;在工业建设项目中从事建筑结构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项,或作为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或中小型工程多项(其中至少有一项中型工程)。且以上设计质量优良,未出现过技术性事故。

(2)从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或建筑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民用建筑项目多项或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多项,且质量优良,末出现过技术性事故。

(3)从事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主持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一项城市供水水源地勘察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至少二项城市供水水源地勘察工作,并按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4)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的主要专业负责人。

(5)获盟市、厅局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专业负责人,或一项盟市、厅局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3、从事建筑施工和技术管理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三等工程两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等工程两项或二、三等工程多项(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工程)。且以上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未有技术性事故出现。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一项,或盟市、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两项;或主持编写过盟市、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一项,且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3)施工成果被评为盟市、厅局优良工程的工程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技术管理业绩突出,负责管理的单位获盟市级先进单位,并其本人获得盟市、厅局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多项二、三等工程(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工程)的基建技术管理工作,且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工程验收合格,未有技术性事故出现。

(6)作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二等工程一项或三等工程多项;作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二等工程两项或二、三等工程多项(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工程)。且以上工程验收合格,监理和质量监督过程中未有技术性事故出观。

(7)担任过二次以上盟市、厅局级工程质量检查或评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符合率达到85%以上。

(二)申报人必须撰写过以下论文或著作之一:

l、在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过公开出版的专著。

2、执笔撰写的科学研究、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技术管理方面的论文、总结、报告,至少有两篇在盟市、厅局级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进行了交流,且其中有一篇获优秀论文奖。

3、从事施工生产技术工作的人员,撰写过所完成项目的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两篇以上,并已被采用。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工作实践与业绩成果均应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所完成的。

(二)本《评审条件》民用建筑工程分级标准是按照《民用设计收费标准》中的规定而确定;工业建设工程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按照《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而确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别等级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实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而确定;水源地供水规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按照建设部《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CJJ16-88)和地矿部《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DZ44-86)中的有关规定而确定。

(三)本《评审条件》中“科技成果奖”系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参加人,均系指获奖成果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持有个人获奖证书者)。

(四)科研成果、工程设计成果、工作成果、技术管理成果等的主要参加和完成人范围,必要时由评委会专家进行裁定。

(五)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六)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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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工程师职称论文发表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 报人员应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 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篇3: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可能同时涉及母公司职工和子公司职工, 因此结算企业一般是母公司, 而接受服务企业可能是子公司, 也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其账务处理如下:

(1) 结算企业 (母公司) 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 接受服务企业 (子公司) 没有结算义务。结算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记“资本公积 (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接受服务企业借记“管理费用等”, 贷记“资本公积 (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合并报表中应编制抵销分录:借记“资本公积”,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反映的是, 相当于母公司授予母公司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 (2) 结算企业 (母公司) 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 接受服务企业 (子公司) 没有结算义务。结算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接受服务企业借记“管理费用等”, 贷记“资本公积 (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合并报表中应编制抵销分录:借记“资本公积”、“管理费用等 (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中反映的是, 相当于母公司授予母公司职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结果, 合并报表中最终体现的是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 因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管理费用是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定的, 所以合并报表中会出现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3) 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 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资本公积 (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资本公积) ”。 (4) 结算企业和接受服务企业均为母公司, 且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计量原则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

[例1]甲集团由甲公司 (系上市公司) 和乙公司组成,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月1日, 经股东大会批准, 甲公司与甲公司5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乙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 (1) 甲公司向集团6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为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从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连续服务满3年, 甲集团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2%; (2) 符合行权条件后, 每持有1股股票期权可以自2012年1月1日起1年内, 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在行权期间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失效。甲公司估计授予日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元。2009年至2012年, 甲公司与股票期权有关的资料如下:

(1) 2009年5月, 甲公司自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600万股, 共支付款项4800万元, 作为库存股待行权时使用。 (2) 2009年, 甲公司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乙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离开, 本年甲集团净利润增长率为10%。该年年末, 甲集团预计甲公司预计未来两年将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乙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离开, 预计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2%;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3元。 (3) 2010年, 甲公司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乙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离开, 本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4%。该年年末, 甲集团预计甲公司预计未来1年将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乙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离开, 预计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2.5%;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4元。 (4) 2011年, 甲公司和乙公司没有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本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该年年末, 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5元。 (5) 2012年3月, 57名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行权, 甲公司共收到款项1710万元, 相关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甲集团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下同) :

(1) 甲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时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 甲公司2009、2010、2011年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 (50-2-2) ×10×12×1/3=1840 (万元) 。

2009年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2010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 (50-2-1-1) ×10×12×2/3-1840=1840 (万元) 。

2010年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2011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 (50-2-1) ×10×12-1840-1840=1960 (万元) 。

2011年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3) 乙公司2009、2010、2011年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2009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2010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2011年应确认的费用和资本公积=10×10×12×1/3=400 (万元) 。

(4) 甲集团2009年、2010年、2011年合并报表中与股份支付有关的抵消分录及各年合并报表中的结果如下:

2009年抵消分录

合并报表中结果应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1840+400=2240 (万元) 。

2010年抵消分录

合并报表中结果应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1840+400=2240 (万元) 。

2009年抵消分录

合并报表中结果应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1960+400=2360 (万元) 。

(5) 甲公司和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会计分录

乙公司会计分录

二、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权益工具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规定的, 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 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如果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 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其会计处理如下:发行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付债券———面值 (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差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付债券一级科目反映的是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 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期末计提利息, 每期记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记“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认股权证行权时,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应付债券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 贷记“银行存款”。

[例2]甲公司有关分离交易可转债资料如下:经批准, 甲公司于201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期限为5年, 票面利率为2%, 按年付息, 每年付息日为12月31日, 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共发行1200万张债券。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15份认股权证, 即认股权证数量为18000万份。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不附认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15个月;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内行权。本次发行所附每张认股权证的认购价格为5元。甲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某基建项目, 项目建设期为3年。

已知: (P/F, 4%, 5) =0.8219; (P/A, 4%, 5) =4.4518。

假定不考虑相关费用, 按年确认利息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 2011年1月1日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会计分录如下: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1200×100×0.8219+1200×100×2%×4.4518=109 312.32 (万元)

应确认的资本公积=1200×100-109312.32=10687.68 (万元)

(2) 201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及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3) 假定认股权证持有人于2012年3月31日全部行权, 则:

篇4: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在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2.申报对象须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申报对象应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问题和培养带教的能力,以及吸收应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

(四)学术论文

学苑论文温馨提示: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职称论文发表:华腾期刊咨询有限公司

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见附件),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见附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见附件)。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继续教育

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

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

对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任现职近5年来,每个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申报破格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至少有一个考核等次为优秀。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者,以及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

(七)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 1.职称外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卫生职业职工学校)学习的专业人员,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他免试条件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宜,按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执行。

(八)基层服务与进修学习

1.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余半年时间,可从取得医师资格起,通过参加县、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巡回医疗、义诊、帮扶、山海协作服务等形式予以累计。主治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下乡定期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2003年以前(含2003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凡经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派遣援助西藏1个月,援助新疆、宁夏3个月或其他边远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另定)以及由省卫生厅组织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援外有关规定按期回国的人员,其援助的工作时间可视同晋升前规定的下乡定期工作时间。

2.县级(市、区)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1年;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须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半年。申报时须提交进修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

1.福建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与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卫生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具备组建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成方式及评委的抽取办法,按省人事厅《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人〔2002〕115号)执行。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对象按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2.各设区市和有关厅(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要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执行资格准入问题。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职业从业准入制度,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卫生系列或卫生系列中的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也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岗位)转换问题。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应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转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单位考核确能履行新的卫生技术岗位职责,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报相应卫生专业评委会转评。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前后可以合并计算;转评新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2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的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延期申报问题。任现职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规定年限延迟申报: 1.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3.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4.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四)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按以下标准界定:分布在县(市)的作为县(市)级单位;分布在设区市所在地并拥有300张床位以上的,作为设区市级单位,299张床位以下的,列为设区市的区级单位。

(五)其他

1.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行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任职资格,由所在区、县人才中介机构或卫生局统一受理并审核申报。

2.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篇5: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2年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是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并负责对此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一、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考试科目

2012年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其中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2年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报名截止到7月15日,考试时间为9月16日。

四、证书颁发

1.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给排水中级职称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2.湖南省土建职改办负责安排湖南省给排水中级职称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

五、报名及培训费用

2012年给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考试报名+培训+教材共计1580/人,其中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三张。

六、报名咨询

报名电话:0731-83383676***

咨询QQ:1980419795

联系人:石老师

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雨花亭北云鼎公馆1506室

篇6: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内职改字[1993]48号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各学科的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讲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信息的能力等相应要求,方能评定讲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态度端正。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资格四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对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有所了解。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并具备下列要求:

(一)具备主讲一门课程及担任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能力;

(二)担任实验室建设或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具备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的能力;

(三)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四)具备参加学校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教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明显(提供考核材料);

(二)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扶贫及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三)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二)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上机操作;

(三)通过统一规定的外语考试

七、附则

(一)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7: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五年制本科4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以上;

⑶中专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⑷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⑸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管理工作。

3.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

5.独立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6.完成本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7.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8.参加过一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9.参加过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姑苏杯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工程项目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项目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施工、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一定水平,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完成一项技术或工艺革新,提高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7.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9.解决设计、生产、施工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10.参加过一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一项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革,对企业生产技术革新起到推动作用,取得较好效果。

(四)论文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经专家鉴定)。

(五)可以申报的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

7.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船舶、冷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二、延迟申报对象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工程师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份。

3.任职期内的专业工作情况,考核情况、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业务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学科)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评审申报(初定)表或批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彩印件。

9.有效劳动合同、聘约、劳动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大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资格证书用)。

11.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要求提供原件,各市(区)局职称办应对各类证书、作品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及填写破格答辩表。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余均按规定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内。增补材料作为附件另外装订。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核实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成绩等都必须真实且符合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材料装订要规范,手续要完备齐全。按照属地原则,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经所在区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2.技术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总结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四是项目、论文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对照工程师评审条件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破格答辩表,具体的破格晋升条件及证明(作品)材料。

3.破格及非本专业申报工程师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组织部门将面试结果附入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和各类表格式样必须市职称办规定及要求准备和装订。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应符合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资格条件要求:

1.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篇8: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5)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6)曾负责主持过二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7)曾具体承担过二个以上水利电力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2)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设计的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二项以上;

(4)曾参与编写二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5)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7)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参加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大、中型水库、河道枢纽、水电站、跨县电网等)的施工、建设监理并担任专项施工、建设监理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水利电力工程项目(中型水库、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县级电网)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3)在施工建设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二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4)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5)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6)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厂)、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等)、小型电站(厂)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2)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电力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3)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4)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水文测报自动化建设、科技管理工作;

(6)曾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二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二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二项以上,有一项获省(部)级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奖;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

⑤获得水利电力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经评审通过;⑦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厅(局)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⑤主持或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⑥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装机在1.5万千瓦以上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⑦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电装机在1.5万千瓦以下的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⑧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⑨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⑩主持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重要学术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⑤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二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⑤在施工与建设监理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或装机在1.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主笔编写施工设计、总结、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二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⑤主要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目二项以上的施工方案及报告已被采用。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者;③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二项,并取得实效,且经同行专家认可;⑤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⑥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并被采纳实施;⑦主要参加完成过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⑧主要参加完成过市(厅)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⑨主要参加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测验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⑩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B11 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B12 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

二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或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重要学术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篇9:内蒙古2012年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公司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工程系列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定条件、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标准中的“工程系列”是指电力工程、工业工程两大类专业。

(一)电力工程专业分七个分支专业,分别是: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建筑工程专业,焊接工程专业(可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机械工程专业及相关的运行与维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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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物料输送、电厂化学、保温、油漆、防腐、电厂环保、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4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5.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电厂(燃煤、燃气、风电等)建筑、送变电建筑、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含给排水、暖通、结构、通风、设计、测量、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等。

6.焊接工程专业

包括从事压力金属容器的制造与安装、承压金属管道的制作与安装、天燃气长输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制作、非金属管道-2-

的安装及其它金属构件的制作与安装等有关的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等专业。

7.机械工程专业

包括起重与运输技术,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其他机械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1.系统规划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行业、企业单位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和系统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工业工程专业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研规划、业务规划、经营计划的研究、论证与评估;企业诊断与经济分析;工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估;生产、施工工艺过程的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实施;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论证、评估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估与实施等工作。

2.设施规划与设计:适用于主要从事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与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含工程项目管理总体设计);工程项目的选址、平面设计;工艺、设备、场地、厂房及公用设施、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改造;组织机构、岗位和职务的设计等工作。

3.方法与效率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规划、计划、改进与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与控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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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合同管理、工程索赔、成本管控、工程结算以及企业定额标准的编制、分析、改进与评价。

4.生产计划与控制: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生产与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改进与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项目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仓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善与评价等工作。

5.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适用于行业或企业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质量与可靠性的规划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策划、建立与实施、改进;行业或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质量审该、质量教育;质量与可靠性检验;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进与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6.营销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专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经营战略与策略的研究、论证与实施:市场分析、预测、决策的研究与论证;新产品开发研究与论证;市场开发研究、论证与实施;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和产品销售的售前或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

7.工业安全与环境: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劳动保护计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及其相应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安全、-4-

卫生与环境的管理;分析、评价并控制危险和有害的因素;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

8.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与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与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评价、绩效评估与考核;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第五条 政治表现要求

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 外语要求

应取得符合申报级别对应的外语证书或者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规定》。

第八条 计算机要求

应取得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证书或者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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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电力、工业工程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六)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4.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6.能组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四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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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掌握热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常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2)参加完成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中某一项或系统的全过程工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无技术责任事故,进度满足要求。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2.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

(2)参加完成一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或二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或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掌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

(2)参加完成一项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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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或技术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4.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1)掌握水(风)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常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2)参加完成水电站(风电)建筑安装工程中某一项或系统的全过程工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5.建筑工程专业

(1)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常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

(2)参加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中某一项或系统的全过程工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较大施工技术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在建筑安装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无技术责任事故,进度满足要求。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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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焊接工程专业

(1)掌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专业等各自的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等。

(2)能熟练编制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各自专业的工艺规程(卡)和相关的作业指导书;能正确的指导施工、解决各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难题;能主持一般科技项目攻关。

(3)能完全掌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各自专业的技术管理和工作管理流程。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

(4)能熟悉了解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各自专业外的基础知识,如焊接专业应了解机务、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等专业的相关知识。具备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7.机械工程专业

(1)掌握起重与运输、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参加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中施工机械布置与配置工作;或参加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起重技术方案,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较大起重与运输、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或编写大型施工机械的大修方案,解决过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

(3)施工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法定检验,无技术责任事故。

(4)具备担任本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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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工程类人员应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能正确运用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业工程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独立完成或作为人中型项目的人员直接参加过一般技术难度、比较复杂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四年以上。根据市场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的生产要素,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不产生附加价值的劳动和消耗,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

1.从事系统规划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一项公司发展规划(含三年滚动规划)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通过评估或审核。

②完成过二项公司单项业务与管理规划(包括经营计划)、管理课题或方案的研究策划、工程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或二级及以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通过评估或审核。

③完成过二项公司生产、施工工艺过程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④完成过三项分公司、专业公司、二级及以上子公司的管理课题或方案的研究策划;生产、施工工艺过程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2.从事设施规划与设计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运用区域经济、工程经济以及相关的技术和方法,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厂厂址选择与规划设计;或二项建厂(或技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上述工作须通过专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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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运用系统分析和设计的方法,优化投入的生产要素与物资资源,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分析、改进与设计,使之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井通过审批。

③运用物流和物料搬运的分析理论和方法,采用流程图、从至图、相关图等图表,对相当干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的流程进行分析,完成过二项总体或车间的设施布置设计(或改善设计〕。

④根据物料搬运的基本原则,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物料搬运系统的设计(或改善设计),能正确选用搬运方式、设备及其他装置。

⑤完成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工程二项总体设计管理或施工总平面管理和优化及临建工程设计。

3.从事方法与效率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两项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合理环节的改进工作,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在合同履行、工程索赔、成本管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或完成一项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并经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②完成过两个不同机组类型的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定工作;或完成过两项行业或企业劳动定额的编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两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的工作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③运用数理统计技术,完成过两个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中主要部门和主要项目单位各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的工作效率统计分析工作,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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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④完成两个不同机组类型的施工项目管理改善工作,对施工项目在合同履行、工程索赔、成本管控、分包管理、工程结算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取得成效。

4.从事生产计划与控制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二个项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计划或完成过二个项目工程计划现场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完善,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③完成过二项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改善项目,取得降本增效成效。

④完成一项施工(生产)现场管理的先进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对改进施工管理组织和作业条件取得成效。

⑤完成过二项产品开发、研究、技术改造或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投资等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5.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条:

①参与分/子公司级或2个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参与编制质保大纲、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等)或标准体系的策划、建立、实施,并新编不少于2份或修订不少于3份本专业管理程序,且取得显著成效。

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本专业不少于2项企业标准或1项集团公司及以上标准、规范、制度等的编制,且取得显著成效。

③取得本专业国家注册资格(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审-12-

核员等),且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④参与公司组织的本专业培训教材编制,内容不少于3000字。

⑤从事过不少于2个项目的专业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且项目获得省优及以上质量荣誉。

作为QC小组活动的主要参加人,参与解决过不少于2项重要的质量与技术问题,并获得行业及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励。

6.从事营销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二项新市场(区域)分析、预测和经营决策的研究,提出开拓产品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成效。

②完成过二项新产品的技术水平、产品寿命周期、市场占有率、技术经济及设计方法等调查、论证工作,提出新产品开发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成效。

③完成过中等复杂程度产品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直接参加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解决其一般难度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一项开拓新市场,改进产品或发展新产品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成效。

④完成三项不同类型中等复杂程度的工程、产品项目的市场投标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7.从事工业安全与环境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过一项国家或行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②参与完成过二项公司、分/子公司、项目的工业安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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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策划(或计划、制度、程序)、检查、分析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并取得成效。

提出过一项控制环境(工作地环境、厂区环境或社会环境)中引起疾病、伤害、极度不适或降低工作效率的各种环境因素和危险的治理方案;或及时发现、鉴别可能引起职工疾病、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素,提出过一项改进或防范措施,并直接参加完成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④参与完成过二项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查出潜在的危险,提出修改和完善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防治污染与改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或参与完成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过合理的改进或防范措施,并被采纳。

⑤完成设备或设施的安全性调查、分析与评价,提出过一项改进设计的技术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成效。

⑥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中、小型项目安全管理,解决过科研或生产中安全工程的较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⑦取得本专业国家注册资格,且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具有独立完成和解决安全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

8.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运用组织设计原理,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单位的组织机构总体方案设计,或完成过二项公司部门或项目的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定员标准方面的设计等工作。

②正确运用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组织行为学等方面的-14-

原理和方法,完成过二项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工作。

③完成过一项国家或行业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准、规划,制度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一项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二项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成效。

④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单位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中的二类人员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或完成过二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岗位规范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集团公司(公司)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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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政治表现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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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基本资历要求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者证明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五)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六)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电力工程各专业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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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练掌握热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进度满足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水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一项220kV及以上输变-18-

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二项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五)建筑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建筑工程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进度满足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六)焊接工程专业

1.能熟练掌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专业等各自的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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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编制项目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解决各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能主持重要的科技项目攻关。

2.能完全掌握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各自专业的技术管理和工作管理流程。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能熟练了解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各自专业外的基础知识。

(七)机械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起重与运输、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所从事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主持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中施工机械布置与配置工作;或负责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起重技术方案;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重大起重与运输、超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技术方案;或主持大型机械的大修技术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二、工业工程各分支专业

(一)从事系统规划与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二项公司发展规划(含三年滚动规划)的研究与编制,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通过评估或审核。

②完成过一项公司发展规划(含三年滚动规划)的研究与编制,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及一项公司单项规划(含经营计划)、管理课题或方案的研究策划、工程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通过评估或审核。

③完成过三项公司单项业务与管理规划(含经营计划)-20-

的研究与编制、管理课题或方案的研究策划、工程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或二级及以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并通过评估或审核。

④完成过三项公司公司生产、施工工艺过程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⑤完成过四项分公司、专业公司、二级及以上子公司的管理课题或方案的研究策划;生产、施工工艺过程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并取得成效。

(二)从事设施规划与设计专业的人员,曾担任过主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厂厂址选择与规划设计;或三项建厂(或技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上述工作须通过专家评估。

②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工厂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分析、改进与设计,使之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并通过审批。

③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物流分析和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设施布置设计(或改善设计),可行性强。

④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物料搬运系统设计,或主要生产车间的机械化、自动化搬运系统分析与设计,可行性强。

⑤完成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项目工程总体设计管理或施工总平面及临建工程设计。

(三)从事方法与效率工程专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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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编制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企业经营管理或企业管理工作总体设计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或完成两项对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②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完成过四个不同机组类型的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定工作;或完成过三项行业或企业劳动定额的编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的工作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③完成过三个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中主要部门和主要项目单位各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的工作效率统计分析的总体设计方案,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④完成三个不同机组类型的施工项目管理改善工作,对施工项目在合同履行、索赔管理、成本控制、分包管理、工程结算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从事生产计划与控制专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完成过一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完成过三项公司性或主要项目的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工作;或全面负责完成过三个及以上项目管理工作,在降本增效、管理先进性方面表现突出,并能比较系统地运用物料需求计划(MRP)、精细化管理方法、成本控制定量分析等先进的工业工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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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要组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推进公司信息化

③完成过三项主要工程的生产现场管理或物资管理综合改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④完成过三项产品开发、研究、技术改造或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投资等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⑤参加完成三项中等规模以上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作和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的专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条:

①参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如参与编制质保大纲、质量手册等)策划、建立、实施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分/子公司或2个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的全过程,新编不少于3份或修订不少于4份的本专业管理程序,审核不少于3份本专业和/或关联专业管理程序。

作为主要编制人完成本专业不少于3项企业标准或2项行业及以上标准的编制,且取得显著成效。

③取得本专业国家注册资格(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核员、注册高级审核员等),且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3年。

④参与公司组织的本专业培训教材编制,内容不少于8000字。

⑤组织策划并实施不少于2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⑥综合分析质量与可靠性信息和提供决策依据等工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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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过2项重要的质量与可靠性问题,并获得公司科技管理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六)从事营销工程专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三项新市场(区域)分析,预测和经营决策的研究。提出过三项开拓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②完成过三项产品的技术水平、产品寿命周期、市场占有率、技术经济及设计方法等调查、论证工作,直接参加编制过三项新产品开发规划(或计划),或提出过三项新产品开发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③完成过比较复杂、技术密集产品的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直接参与解决其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二项开拓市场、改进产品、或发展新产品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④完成五项不同类型比较复杂程度的工程、产品项目的市场投标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从事工业安全与环境专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过二项国家或行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

②参与完成过三项公司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策划(或计划、制度、程序)、检查、分析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

提出过三项控制环境(工作地环境、厂区环境或社会环境)中引起疾病、伤害、极度不适或降低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和危险的治理方案;或及时发现、鉴别可能引起职工疾病、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素,提出过三项改进或防范措施直接参加完成治理工-24-

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④参与完成过三项公司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项目,查出了潜在的危险,提出修改和完善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防治污染与改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或参与完成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过两项合理的改进或防范措施,并被采纳。

⑤完成公司设备或设施的安全性调查、分析与评价,提出过三项改进设计的技术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⑥取得本专业国家注册资格,且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3年。⑦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两项公司大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全面组织、策划该项目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并主持编写安全技术工作报告,工作成效显著。

⑧主持过公司安全工程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

(八)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单位的组织结构总体方案设计,包括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定员等内容,并在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②完成过三项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

③完成过一项国家或行业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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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划、制度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二项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三项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④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单位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或完成过四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规范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六条

主要贡献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26-

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作品成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 1.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4.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

5.主持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火力发电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风能发电厂

1.大型:2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200MW)2.中型:50~200MW机组(200MW>中型>5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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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型:50MW及以下机组(小型≤50MW)

(三)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四)企业规模

1.大型: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同级以上单位。2.中型:公司等同级以上单位。

3.小型:分(子)公司、公司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同级单位。

(五)光伏发电站

一)根据装机容量确定的等级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分类如下: 1.小规模(100KW以下)2.中规模(100KW-1MW)3.大规模(1MW-10MW)4.超大规模(10MW以上)

二)根据电网接入电压确定光伏发电站的等级 根据国家电网标准的分类如下:

1.小规模(接入0.4kv~10kv电网的pv电站)2.中规模(接入10-35kv电网)1~30m 3.大规模(接入66kv及以上电网)

第十九条 本评定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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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

水平要求的规定

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相关条款,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核发权限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核发认证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考试成绩与全国通用标准有效的公布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市、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

二、《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的作用

(一)外语

1.证书类别。有三种:

(1)1999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共有A、B、C三个等级,分为两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印制、由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部门(含国家电力公司)主办单位签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可简称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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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由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下调分数线并核发的、其内容标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符合本省(市、区)……”等字样的《合格证书》,可简称为“地方合格证书”。

(2)自2006年(含部分2005年先行试点单位)起,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证明材料为《成绩通知书》,也分为A、B、C三个等级。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签发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3)自2009年起,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力英语水平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同样有A、B、C三个等级,由国家电网公司印发。

2.考试成绩使用标准。2006年及以后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凡其成绩达到或超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全国通用标准,与“国家合格证书”作用相同,例:考试成绩达到A(B、C)级全国通用标准即为A(B、C)级合格,为便于掌握,本规定将其与“国家合格证书”,统称为“A(B、C)级通用标准”;凡其成绩小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全国通用标准10分(含10分)以内,与“地方合格证书”作用相同,为便于掌握,本规定将小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全国通用标准10分(含10分)以内的成绩与“地方合格证书”,统称为“A-30-

(B、C)级时效标准”。

3.有效期。依据考试级别成绩确定:

(1)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取得标明有效期为四年的A级通用标准,可长期有效;取得标明有效期为三年的B级、C级通用标准,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系列相应资格级别内可长期有效。

(2)参加2009年及以后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力英语水平考试”,取得的A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四年年底);取得的B级、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三年年底)。

(3)参加2006年及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如考试成绩达到本规定明确的“A(B、C)级时效标准”,其有效期截止日均为考试年第二年12月31日。

4.特殊规定。对于考试年年底前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申报会计、经济、统计、新闻、出版、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图书资料、档案、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未达到“A(B、C)级时效标准”的考试成绩,可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其有效期截止日为考试年第二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

1.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为终身有效。其4个模块为:

(1)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Internet应用(此项可任选一种)。(2)Word中文处理、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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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可任选其中一种)。

(3)Powerpoint中文演示文稿。

(4)Visual Foxpro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Access数据库管理系统、CAD制图软件(此项可任选一种)。

2.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本附件第二条第二项第一款所列4个模块中的2个或3个模块《合格证书》的,其有效期为:3个模块,4年(截止日为取得第三个模块合格证书之第四年年底);2个模块,3年(截止日为取得第二个模块合格证书之第三年年底)。

3.取得国家电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其有效期为:A级证,4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四年年底);B级证,3年(截止日为取证的第三年年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等级标准

(一)外语

1.A、B级,适用于申报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C级,适用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计算机

取得2个及以上模块或A级、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1.外语考试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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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

5.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连续在国外学习、工作满2年,或经组织批准连续在国外进修满1年(需提供证明材料)。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

9.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10.申报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资格。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12.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

13.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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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3)网(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确定(或批准)的“优秀专家人才”(须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和主管单位及本单位开展相应人选选拔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14.在少数民族和长期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申报者,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可以参照执行当地省级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的免试规定(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

1.计算机考试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

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取得非计算机专业博士学位。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5.申报卫生系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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