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信息管理(精选十篇)
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1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信息公开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 政权辅助性的信息公开。1950年颁布的《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报告性文件的办法》, 该办法要求: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由于时值建国初期, 所以这一阶段的信息公开带有很浓厚的辅助中央政权的政治性措施的色彩。 (2) 基于反腐倡廉的政务公开。主要是1987年到2000年这个阶段, 此时党中央和政府强调的政务公开是以反腐倡廉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在内容上仅限于政务公开;在形式上表现为以乡镇的政务公开为重点。 (3) 由“透明度”原则引申的政府信息公开。自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WTO, 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其“透明度”规则, 它是指一国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各种实际措施的公开性和政府行为的可预期性, 目的在于防止和消除成员国政府的不公开行政造成的歧视待遇和由此给国际贸易带来的障碍, 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透明度原则的促进下,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了。 (4) 凸显“知情权”的政府信息公开。2003年的“非典”, 由于地方的刻意隐瞒和封锁消息, 使得疫情肆虐, 更导致谣言四起, 直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专门会议, 才使得民众重拾对政府的信任。在此次危机事件中, “知情权”这个概念被凸显出来。此时, 公开的信息已经远远超过了之前的政务公开范畴, 包含了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 信息公开有益于公民有效参与到危机管理的过程中。
公民是社会的组成细胞, 既是危机的承受者, 又是危机管理的参与者。当危机发生时, 公民往往会自发地加入到政府危机管理的行动中, 如果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 很可能会出现“越帮越忙”现象, 因为他们不知道危机的实时情况以及政府的安排部署, 更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如何去做。信息若经公开, 则上述情况将大为好转, 公民的参与会变得更加有目的性、针对性和高效性。
2. 信息公开有益于杜绝谣言的滋生及扩散。
危机是谣言滋生的“温床”。每每危机发生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谣言的兴起,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信息缺失, 在官方未透露危机的具体情况下, 谣言就会成为官方新闻的代用品进入非正式的传播渠道, 网络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相当惊人, 谣言的扩散会导致人心涣散, 甚至社会动荡, 并且容易激化危机的发展。面对危机, 安定人心的最有效举措就是尽快让公众知晓事件的最新信息, 了解政府的应对举措。
3. 信息公开有益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政府是公共危机的管理者也是公共危机信息的主要信息源, 如果政府处于自身因素的考虑, 拖延、阻碍信息的公布, 将会导致其对民众的向心力的丧失, 公信力自然而然也会随之削弱。反之, 政府若能及时、准备公布信息, 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这样一方面能取得民众的支持和理解, 另一方面也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 从2003年的“非典”到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可以清晰地看出信息公开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方面的影响。
4. 信息公开是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必然选择。
作为“服务型”政府必须造就社会平等的条件, 在信息资源的分享上坚持并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使人们在信息资源的获取上实现均等。危机信息是否公开、透明, 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 而且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危机信息公开是向“服务型”社会转变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 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于危机信息的公开只是见诸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震减灾法》、《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等部门法规中, 它们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只是针对某个特殊领域。我国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但这只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发的, 属于行政法规, 在法律效力上次于与信息公开有关的相关法律。
2. 信息流通不畅。
首先, 在政府与民众之间, 由于历史上施政思想的惯性作用, 很多政府公务人员仍存有“官可知之, 民不可知之”的错误理念以及民众知情权意识的薄弱, 导致不请求不公开, 请求也不能及时、全部公开的状况。其次, 在政府垂直系统之间, 由于权力结构层级过多, 在信息的上传下达中会出现失真现象, 而且由于存在利益关系, 可能会有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危机信息的流通不畅。
3. 信息传播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但渠道狭窄, 而且广度、深度都不够, 可以概括为“四多四少”:形式上公开的多, 实质上公开的少;结果公开的多, 过程公开的少;原则方面公开的多, 具体内容公开的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 主动参与的少。
4. 官员“问责”制度的缺失以及媒体责任的缺失。
在危机发生时, 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布信息, 而是想办法藏着、掖着, 等到藏不住的时候才公布信息。究其原因就是“问责制度”的缺失。由于现行的问责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 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 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马克思说过:“报刊按其使命来说, 是社会的捍卫者, 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然而, 我国的媒体大部分在危机发生时却选择“沉默以对”, 这是对媒体责任的丧失。
四、建议
1. 健全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1) 尽快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将使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法制化、具体化, 从而协调信息公开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减少法律适用中的矛盾冲突。 (2) 梳理与《条例》不一致的其他法规。如《保密法》, 在信息公开与保密这个矛盾统一体中, 公开是绝对的, 而保密是相对的。为了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的作用, 需要对保密信息的范围重新界定。为了做到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又保证国家秘密安全, 亟待修改《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
2. 特设一个危机管理机构———“危机管理委员会”。
历来, 我国的危机管理都是在危机发生后, 或由中央政府部门或由地方政府部门牵头组成应急临时指挥部进行指导工作, 由于是即时成立, 对各方面情况都不是很了解, 对相关信息也都是靠各有关部门的汇报知晓, 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导致上述的信息不通畅。若在各级中央、省、市三级政府下设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危机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危机信息的收集、公布, 不需经过各级党、政部门, 三级机构直接沟通, 这就降低了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并保证信息的通畅传播。
3. 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1) 在网络上, 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的传播。新媒体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网、大型电脑数据库通信系统、手机、高清晰电视、互联网和多媒体信息互动平台等。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与中国移动合作, 以手机短信的方式给民众实时发送危机信息等。另外, 有些政府官员开通博客与微博, 也成为辅助信息公开的一个途径。 (2) 在现实社会中, 利用最大的社会知识群体———学生进行传播。当危机发生时, 可以首先对这样一个庞大而又特殊的知识群体进行集中的危机信息公开, 由于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 能区分谣言, 这样就抵制了谣言在学生中的传播, 且他们处于社会和家庭之间, 他们也会把这些信息传播给自己的朋友、亲人, 这样就也能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
4. 落实“问责制”和加强媒体监督的作用。
落实“问责制”应在细化有错责任行为的基础上, 进一步挖掘无为问责的深度, 制定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 对各种无为行为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界定, 对行政不作为严加打击, 纳入问责体系。以往仅仅对行政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问责, 对官员的道德问题往往以违反党规党纪的形式进行党内处分, 将官员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也纳入到行政问责范畴。加强媒体监督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政府官员改变自身对媒体的认识, 不能视媒体为政府的“传声筒”, 而应该是“瞭望者”, “瞭望者”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能够把握舆情动向以及时事动态, 如果只是一味地充当“传声筒”, 就会使得政府权力处于“真空”状态。如果能够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 一方面会监督政府行为, 另一方面也会反映民众要求, 不仅不会导致危机的加剧反而能促进危机往好的方面转变。 (2) 确定媒体地位。立法机关要尽快给媒体“正名”, 使媒体舆论能够加入到政府危机管理体系当中去, 使其在信息公开上有法可依, 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长期走下去。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及特点, 然后简要叙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四个阶段及每个阶段信息公开的侧重点, 最后针对上述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以期为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信息公开,危机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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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向丽,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及其意义浅析[J].法制与社会, 2009 (2) .
公共危机管理论文 篇2
摘 要:如何成功应对公共危机已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面对的挑战。新闻媒体作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社会公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如何正确认识和引导媒体, 与媒体打交道,对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至关重要。
关键词:公共危机;新闻媒体;媒体应对;政府
近几年,在我们国家不断发生着公共危机事件,20的SARS、的禽流感、春节前后的百年不遇大雪灾、拉萨、四川阿坝、甘肃等地份子的骚乱、5.12汶川大地震等。面对这些突发危机事件,政府、公众、媒体等诸多利益相关者该如何去处理,该如何面对都是我们公共危机管理中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和特点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
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共管理中应对危机状态的一种形式。公
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
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除了常规管理之外,还需要居安思危,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公共危机。
(二)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
1、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危机管理以保持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产品为目标。
2、公共危机管理的外部环境是开放的、非竞争的。
3、公共危机管理依法行政,强制力是其管理的基础。公共危机管理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公共危机管理遵循的是公共管理的原则,依法行政。公共危机管理主要依靠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公共危机的管理,而公共权力的行使,常常是刚柔并济,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并行。
二、新闻媒体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一)新闻媒体的含义及职能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公众舆论的载体,新闻媒体所要表达的不仅仅是它所代表的某个阶层或阶级的观念,还必须表达一定的公众利益,具有一定的公众立场,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信息的流动和沟通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上。
媒体是承载和传播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平台,它具有守望社会的重要职能,是永不入睡的“社会雷达”;同时,它又是公众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解调器”,具有满足受众新闻信息需要、调适民众心理的重要功能。同时,媒体站在受众与公民的立场,具有监督、质疑政府的职能和义务。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有多张报纸,9000多家期刊,306家电台,369家电视台,60万家各类网站,网民超过一个亿。如此大的媒体力量,已经不可否认地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它介于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三角平衡互动的系统,既制约影响着政府,又受政府影响制约;既引导公众,又迎合公众。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媒体天然地具有对社会进行监视、反映和了望的职能。因此,政府舆论引导的核心就是政府媒体应对,也就是政府与媒体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问题。
(二) 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常规而言,媒体是政府的喉舌,反映政府的意志,同时也是联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反应公民呼声的重任。当公共危机来临时,政府无疑是突发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但公共危机发生后,人们会比平日更强烈地信任、依赖和追随媒体。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让民众了解事情真相,引导舆论向有利于危机处理的方向发展。
媒体在危机管理中应扮演的角色,其实是作为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而展开的。媒体是实现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是对危机信息进行过滤、筛选的“把关人”,是政府危机信息的传播中心。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几个方面:1、媒体是公共危机征兆的望和发现者;2、媒体是政府危机信息的传递者,舆论的引导者; 3、媒体是公众情绪的稳定者和舆论的监督者;4、媒体是政府危机管理的影响者和形象的塑造者;5、媒体是政府外脑的提供者;5、媒体是政府赢得社会支持的功臣。
三、公共危机管理中媒体应用策略
一个以公共服务为基本理念的政府,必须对公众充满信任和保持敬畏,尊重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所有公众权利,把公众欲知、应知、需知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公众。同时,政府又是新闻传播的管理者,应引导、调控新闻媒体对事实加以解释,支持媒体发挥其功能。
1、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所谓“第一时间”,就是公众还没完全掌握事件真相的时间。
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突发公共危机的信息公开是没有时间概念的,新闻滚动播发,完全不受“是深夜还是白天”、“是工作日还是公休日”的限制。只有打破了这种惯性的和传统的思维,按照新闻规律,实时、适当地公开危机信息,才能在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发展的方向。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媒体向人们传播信息,发布事实真相,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和信任,另一方面也可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危机的反应速度,树立政府处理危机的一种果断形象。
2、克服“睡眠者效应”。传播学上有个著名的理论叫“睡眠者效应”。当信息由值得信赖的传者所提供时,会产生忘却效果,当信息来自不可信赖的传播渠道时,则会发生睡眠者效应。因此,危机发生后,危机管理者应当选择高可信度的传播渠道发布信息,而尽量减少或避免低可信度的渠道发布的信息扩散。在去年济南“7.18”银座水淹事件中,银座方面在时隔九天之后才发布可信度高的信息,但此时已经发生了睡眠者效应,此时发布的信息在传播效能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直至今天,这一信息仍未能平息人们对于死亡数字的猜测和议论。
3、充分信任,适度授权。在处理突发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善于调控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和对事实的解释。政府应对媒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政府引导媒体的议程设置,或者把政府议程变为媒体议程的一部分,让新闻跟着政府走,让政府的立场成为媒体的立场。在危机状态下,政府部门应当充分意识到媒体的积极作用,并给予其充分信任,坚信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危机报道出发点是好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少干涉媒体的报道,也不要采取一勺一勺地给媒体“喂新闻”,而是应该适度授权,尊重媒体的专业主义精神和职业特点,让媒体自己来决定报道的内容和尺度[1]。在充分信任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沟通,影响媒体的立场,间接地为媒体设置议程。
4.强化政府对媒体资源的整合能力。如何应对媒体,其主动权在政府手里;“危机治理,三分在治理,七分在引导。” [2]而能否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关键在于政府对各级各类舆论资源的整合能力。政府对舆论资源的整合主要体现在对突发事件处置和管理的职能界定、资源掌控、人力调配、媒体管理等方面。经历多次突发危机历练后的成都市,已比较成功地完成了从被动应对媒体到主动整合舆论资源,再到有效利用媒体的转变,实现了从“请你别说”到“来听我说”的转变,及政府做到“主动发布”、 “统一口径”,确保新闻发布有力、规范、有效[3]。
应对公共信息危机的正反两例 篇3
别有用心的谣言制造了公共信息危机,也给政府提出了严峻考验。遇上关于民生的安全危机,能够化解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出手早,危机早解除,群众早受益,局面早安宁。如果政府缺乏信息安全意识,面对危机若无其事、相互推诿、不愿回应和反应迟滞,这种话语缺位恰恰为谎言、猜疑预留了空间,埋下了信息炸弹,让不良图谋得逞,将群众需要和社会发展置于无人问津的境地。开封市西瓜批发大市场管委会主任安春智来到开封市质监局、开封市农林局植保站、开封市防疫站求助时,四处奔波却得不到“政府反应”和质量保证报告,“红药水信息炸弹”的冲击圈不断扩大,影响面越来越广,“一连五六天,没有往香港发一车货”,“汴梁西瓜”遭到经济重创。
“西瓜注红药水”的受害者还有海南省。但是,“海南几个西瓜产地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非常及时地出具了‘质检报告’,为海南瓜农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仅仅两三天,当地西瓜市场便有所回升”。海南省面对公共信息安全,神经非常敏感,动作非常迅捷,应对非常有力,批驳非常到位,在炸弹效应还没有扩散、弥漫的时候,政府用公共危机应急方案、“质检报告”等权威信息阻截、化解了“信息炸弹”,消除了社会不信任感,使形势转危为安 —— 截然相反的危机处理能力造成截然相反的社會效果和经济效果。
不妨反思一下,非典事件、禽流感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各种矿难和突发性安全事故等,如果政府不能迅速公布实情,就会造成更被动局面,不利于事件的平稳顺利解决。正如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指出,“公布危机事件实情是政府责任”。向群众、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对称的安全信息是铁定的政府行为。
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4
(一) 法律条文制定严重缺失
从当前形势来看, 我国的法制建设在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足, 进程缓慢。目前我国政府所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唯一一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 但是该条例在某种意义来说又不是明确的法律条文, 缺少法律所具备的严谨和独立特性, 因此目前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 这样无形中给了某些政府部门在处理事件时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另外, 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虽然也对危机事件中政府如何做到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具体操作起来仍然不够具体和完备, 而且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方式、时间、发言人以及相关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等也缺乏充分说明。
(二) 公众信息知情出现偏离
我国政府部门对危机事件的报道通常以正面报道为主, 以激励性、保守性的言论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会担心危机事件可能造成政府形象的破坏, 因此百般恶意阻挠媒体的公正介入, 极力掩盖实施情况, 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公众不知道信息, 就能很好地替自己开脱责任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殊不知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引发新的危机, 例如群体性事件。因此最大程度公开信息, 才能妥善、稳健地处理各种矛盾和冲突, 有效规避其他的矛盾产生。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公开是原则, 保密是例外, 既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 也不能擅自缩小公开的范围。
(三) 信息发布方式存在失衡
在我国, 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 所以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的公开往往缺少统一、整体的信息发布模式, 缺乏信息发布的协调性, 容易造成信息对外发布上的混乱, 最终会造成公众思维的混乱。另外,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反馈机制也有着很多不完善之处, 首先就是信息反馈渠道单一。危机发生之后, 公众应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言语, 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才能形成信息的全面汇总, 让政府听到民众的声音, 保证政府与公众的互助与信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我国公众的信息反馈渠道过于单一, 民众无法及时表达诉愿, 政府也无法听到民众真实的意见。其次就是政府回应滞后。我国行政机构内普遍存在行动迟缓、办事拖沓、程序冗杂等问题, 直接导致信息传递速度过于缓慢或者直接停滞, 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直接的互动。
(四) 危机评估体制亟待完善
我国的公共危机的发生, 必然在第一时间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包括政府、新闻媒介以及公众, 他们三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显得尤为关键。危机发生之后, 政府部门往往会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和新闻发布会, 通报事故原因和具体处理细节, 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事态的进展, 媒体的曝光率也会在第一时间明显增多, 此时信息量大, 信息涵盖面广, 有助于公众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随着危机事件趋于缓和, 媒体持续关注的热度也在慢慢消减之中, 此时政府认为也基本完成了信息的发布工作, 所以公众对于事后危机的跟进处理的信息就知之甚少, 没有形成完整的危机信息评估机制。这种情况下, 公众往往只知道事件的前因, 却基本失去了对后果的了解, 造成政府信息发布传播工作虎头蛇尾。
(五) 责任监督机制期待健全
英国著名思想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秘密运行倾向, 责任机制的缺乏是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在我国, 并不缺乏关于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 但是这种责任监督缺乏力度, 多数情况下流于形式, 无法形成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在危机信息公开过程中, 缺乏自我监督, 他们会多从一些数量指标上检查成效, 却很少提及质量、范围、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违反该条例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但是事实上, 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往往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 难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 包括其他政府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因此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使责任机制在落实贯彻中往往受到人为的阻碍与抵制。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 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制规范建设
从各国的立法经验看,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 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 行政法规层次上的规范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这种情况下, 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由政府临时规定, 缺乏统一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 这样就无法真正将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纳入相关机构和负责人员的职责范围, 民众也就无法有效地依法行使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因此要加快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保证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保证公民知情权的法制化和具体化。
(二) 构建信息公开的危机管理体制
1. 建立专门的危机信息管理机构
建立常设的危机管理执行机构, 其职能主要是信息管理和协调职能, 承担搜集、分析、预测和评估各种危机时间信息的任务, 并且分析收集数据的结果, 预测危机前景, 把危机预测结果上报给决策管理机构。危机信息管理机构的设立对于信息沟通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加快信息的双向流动, 强化信息的真实性, 迅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并为政府的危机管理提供咨询, 有助于危机的预防和治理, 提高危机管理的有效性。
2. 完善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建设
在各级政府中, 都有比较专业的信息管理部门, 如国家政策研究室、信息中心等部门, 要不断加强信息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 完善其协调、管理的功能, 保证其向决策部门提供危机信息和危机预测的一致性, 使其成为危机信息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 要加强对危机信息管理中心职能的建设。危机信息管理中心是进行信息处理的主要部门, 它必须具备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完善的信息管理设备和专业的信息管理人员等硬件条件, 而这些硬件条件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本条件。
3. 建立政府危机管理信息系统
通常情况下, 一个比较完善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资料库、知识系统、规范模型、预警系统、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等。因此, 要把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思维方式运用于政府的危机管理之中, 通过先进的科技实力和高效的应对机制, 提高危机情况下政府的应急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为危机时期的信息公开质量提供保证。
(三) 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机制
1. 强化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
(1) 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人大具有高度权威性, 人大代表具有高度的代表性, 所以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监督作用, 关键是理顺人大与党和政府的关系, 在以保证信息公开的目的下, 成立专门的人大监督委员会, 并授予其独立的监督职权, 使其直接对人大常委会负责。
(2)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基于领导关系而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体现了下级对上级负责, 受上级监督, 在上级机关正确的引导和指挥下完成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
(3) 强化社会的监督。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 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 通过了解民情、体察民意, 真正认识到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政府还要采取多种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充分听取民意, 完善政府行为。
(4) 强化媒体的监督。媒体作为现代监督的中坚力量, 始终保持其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 以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事件为己任, 通过了解、调查、暗访, 找出事件背后潜藏的真相, 公布于民。所以媒体应该强化对政府机关的监督, 加大对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曝光的力度, 以弥补制度性监督的缺失, 从而构筑起一个更加严谨、规范、权威、高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2. 完善信息公开救济机制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约束行政机关行为的有效的法律法规, 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职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民知情权建设, 满足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要求,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应该扩大其受案范围, 增设对于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类型, 完善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有关危机信息公开中的职责和具体行为, 这样就保障了行政相对人权利的顺利实现。
(四) 规范信息公开的新闻发言制度
在危机发生之后, 就需要及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主动与媒体和公众交流, 争取媒体和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有利于在接下来的事件处理中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
1. 合理度量事件影响。
公共危机发生以后, 政府部门应根据危机事件的范围、性质以及严重性来决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形式和规模, 以此确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包括事件、地点、主题和发言人, 然后告知各大媒体。
2. 全面选择媒体关注。
危机发生以后,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危机的影响力, 首先要邀请公众熟悉、影响力大的媒体来参加新闻发布会, 同时要尽可能全面地邀请一切关注危机事态的媒体参加, 包括地方报纸、电视台等, 让整场新闻发布会真正地公开透明。
3. 指派合适人选发言。
新闻发布会影响的关键就在于新闻发言人的言语和表现, 他是发布会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因此选派合适的人选作为新闻发言人尤其关键。如果是影响范围较大的公共危机, 一般由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当发言人, 如果危机与食品、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有关, 则最好指派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担任。
(五) 推进信息公开的媒体互动进程
新时期下, 信息发布和新闻传播应该更具灵活性和变通性, 政府应该适当减少对新闻媒体的管制和干预, 增加媒体报道的自由度和开放度, 从媒体专业视角出发, 灵活处理新闻自由与信息公开的关系。
1. 政府要加强新闻立法。
有了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媒体的行为就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准绳。政府积极地将新闻传播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 尤其是针对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的新闻信息传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那么使得媒体在报道危机事件的时候明确把握方向和度, 争取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新闻工作者的义务。
2. 政府要增强传媒的独立性。
信息的传播需要有一个更加广阔、更加自由的平台, 政府要逐渐减少对媒体的行政干预, 改变传统规则, 将媒体的积极效用发挥到最大, 通过政府与媒体的双向互动达到信息传播的最优效果。
3. 促进媒体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政府要重点扶持几个国内的大型媒体集团, 扩展其在国际媒体市场上的影响力, 及时向国外传递我国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真实信息, 对歪曲我国危机处理的不实报道要坚决更正。
4. 媒体自身要有所提高。
传播学创始人韦尔伯施拉姆曾指出:“媒介一经出现, 就参与了一切人类历史上意义重大的社会变革”。危机事件既考验一个国家的危机应急能力, 也考验着媒体危机报道的公信力。所以, 媒体机构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努力打造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媒体形象。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社会的根本要求, 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发展趋势, 也是现代法制政府的价值取向。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各国政府共同的义务。政府在处理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举措关系到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和态度, 公众的反应会反过来影响政府处理问题的动向。本文着力探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成因, 并针对各项具体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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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 篇5
2.公众和媒体是危机沟通的两大重点对象(√)
3.在危机爆发后,如果出现了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那就只有让它先报了,不用理会它,身正不怕影子斜,过一段时间就会真相大白的。(×)
4.通过各类社会组织与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来构成多元化的危机处理网络,是当今危机治理的世界性趋势(√)5.在大规模公共危机中,民众个体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但民众可以参加政党、社团、社区组织或群众组织等方式组织起来,这样就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6.危机治理与危机管理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内涵上的重大区分(√)
7.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和成员只能被置于被动配合与执行地位(×)
8.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属于非常态法制,它是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公共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9.对于因采取危机措施需要而给公民的财产和权利造成损失,事后不需要任何补偿(×)10.危机决策有其选择与成本的紧密相关性,解决问题的时间越长,可供选择的机会越多,其相应的付出成本与代价也就越低(×)
11.根据公共危机发生的动因不同,可将公共危机分为自然性公共危机和人为性公共危机 12.按照形成损失的原因分类标准,我们可以把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13.20世纪80年代,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的未来学派,试图建立综合社会预警研究模型,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客观系统网络
14.不管发生任何形式的危机,都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体现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原则)
15.美国的国家安全最高决策机关是(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
16.根据公共危机的影响范围,可将公共危机分为(全国性公共危机)和地方性公共危机 17.2003年在我国发生的SARS危机迅速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对公共危机预警管理的关注 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
19.公共危机培训的对象可分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对普通公民的培训)
20.1983年和1989年理查德·乌尔曼和杰西卡冯修斯分别在《国际安全》和《外交》上发表(重新定义安全)的文章,提出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概念应该扩大 21.根据公共危机对社会带来的后果成都可将公共危机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危机事件、较大危机事件、重大危机事件、特别重大危机事件)
22.进行风险评估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有(相关性原理、相似性原理、统计原理)
23.公共危机预警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危机保障系统、危机监测评估系统、危机预控系统、危机预警系统)
24.政府应急管理的一般过程包括(准备、应对、恢复、重建)
25.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职责分工)26.在我国,(国务院)是全国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27.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具有(促成与促败)的双重作用
28.美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估是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牵头进行
29.20世纪60—80年代,西方危机管理的研究出现了一次高潮,危机管理成为一门学科,形成了企业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两个及独立发展又相互融合的学科分支 30.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人类处于转折点》等报告预警了人类社会面临的某些非军事性灾难
31.按照是否有获利机会为准,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2.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选用(911)作为统一的社会紧急救助特殊服务号码 33.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34.俄罗斯在长期应对各类危机的实践中,形成了以总统为核心主体,以负责国家安全战略的(联邦安全会议)为决策中枢的危机管理权力机关
35.批评性安全研究者呼吁将研究重点从(主权国家的安全)转向关注社会安全和人的安全 36.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是一个多层次的、立体的信息系统,包含的主体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
37.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设计原则主要有实用性、科学性、标准化、可扩充性、安全性原则 38.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估的特点包括(评估目标的公益性、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评估历程的长期性)
39.在当代危机理论研究中,分层研究采用了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通常在三个层次上展开(个体或微观层次研究、一国或国内危机研究、国际危机研究)
40.非传统安全具有以下重要特征(问题的始发性、成因的潜在性、传递的扩散性、表现的多样性、治理的综合性)
41.危机:通常是在决策者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有关信息很不充分、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需要迅速决策等不利情景的汇聚
42.公共危机: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准确预测或者有效预防而发生的某一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形成巨大冲击,对社会造成极大破坏,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等构成巨大威胁,危及公共安全,并要求政府组织社会共同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的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43.公共危机管理保障体系:是指政府运用专门后勤力量,在处理紧急和意外事件行动中,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保障
44.简述中国转型期的危机特点:危机事件涉及的领域多元化;危机事件呈现高频次、大规模;危机事件的组织性、暴力性、危害性强;危机事件国际化
45.公共危机的类型主要有哪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危机、社会安全危机、经济危机、文化信息危机
46.危机管理主要有哪几个阶段:危机预算及危机准备、识别危机、隔离危机、管理危机、危机后处理
47.简述危机控制处理的策略:(1)危机终止策略;(2)危机隔离策略:危害隔离、人员隔离;(3)危机消除策略;(4)危机利用策略 48.试述转型期我国危机诱因有哪些:(1)社会及组织层面: ① 经济发展具有不均衡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个人、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国际新旧秩序的矛盾与冲突 ② 政治体制改革有待深化:政府管理问题、来自信息技术的挑战与机遇、市场化浪潮的影响、法治问题 ③ 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失稳(2)个体行为层面分析 ① 个人主观满意度 ② 不满宣泄渠道的建设 49.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准确预测或者有效预防而发生的某一突发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形成巨大冲击,对社会造成极大破坏,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等构成巨大威胁,危及公共安全,并要求政府组织社会共同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的危险状态或危险事件
50.公共危机预警管理:就是指对可能引起公共危机的各种因素及其所呈现出来的危机信号和危机征兆进行严密监控,对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估与判断,发出正确的危机警报的一套有效运行体系与管理方法 51.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结构:是指政府内部各组成部分为实现公共危机管理目标而进行分工协作,在职能范围、责任、权力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52.公共危机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各个要点详细阐述)
第一,风险评估是公共危机管理决策的依据
第二,风险评估有助于降低公共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风险评估有助于降低公共危机造成的危害
53.简述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4R”模型的主要内容:反映的是危机管理的主要内容,即减少、预备、反应和恢复。这四项主要内容同时也构成了危机管理的阶段过程:第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尽量通过风险评估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使企业组织减少危机成本;第二阶段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预警系统,制定危机管理制度,构建危机管理团队,做好危机应对的预备工作;第三阶段是危机的应对过程,需要利用沟通、媒体管理、形象管理等方法,使危机得以顺利解决; 第四阶段的恢复过程,既包括生理的恢复,也包括消除精神方面的影响,以维持组织的正常秩序和持续发展 54.简述国外公共危机预警管理体系的借鉴经验
国外公共危机预警管理体系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现阶段完善公共危机预警管理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第一,预警管理理念和机制的积极转变
第二,注重建立系统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危机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
第三,强调建立拥有一定决策权力,以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核心的中枢指挥系统 第四,建立一个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第五,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55.简述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主要特点:
现代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第一,政府部门与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能够互相协作共同应对危机 第二,必须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独特灵活的应急组织体系 第三,建立现代化的应急支持保障系统
第四,拥有健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第五,高效可靠的现代化信息系统
第六,政府有效的强制干预措施 56.试联系实际论述当前中国安全形态的总体特征
第一,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织,公共危机类型的重心从高政治向低政治或非传统事务转移公共危机事件涉及的领域多元化
第二,非传统安全越来越成为安全的重要议题
第三,安全问题常态化,公共危机事件呈现高频次、大规模的特征和常态化的趋势 第四,安全问题的后果日益严重,公共危机事件的组织性、暴力性、危害性加强 第五,安全问题的跨区域特征正在强化,公共危机的波动方式已呈多元化,震动频度不断增大
论公共危机的法制化管理 篇6
关键词:公共危机;应急法制现状及缺陷;法制化管理
1公共危机的社会现状
1.1公共危机的定义
学术界对于公共危机、公共危机事件的界定纷杂多样,比较通俗的定义是:所谓公共危机,是指那些突然发生的、攸关公共利益的、对于组织的存在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事件。
公共危机的特征有:突发性、紧急性,公共危机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爆发的,使人们措手不及;危害性、破坏性,公共危机会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巨大影响,其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有形损害与无形损害,现实损害和长远损害。例如西藏“3.14”事件的发生使当地群众社会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也给当地群众带来的恐慌心理,还波及民族团结,政治局势的稳定状态,对该地区以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都造成了巨大影响;不确定性和易变性,诸多的危机事件在现有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有限条件下难以预测和确定;公共危机还具有社会扩散性,如果在公共危机事件前缺乏准备,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损害向全社会扩散。
1.2公共危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公共危机有着不同的分类。国务院在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在多种危机形态中,公众认为对中国未来产生最严重影响的危机是经济危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这些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三种危机形态。
2公共危机法制化管理的现状及其缺陷
2.1一些领域的应急法律规范仍不健全
我国公共危机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卫生防疫及安全生产方面,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至今存在大量空白。例如,我国至今对公共危机的应对和处理还缺乏具体有效的指引和规范。对于骚乱性突发事件法,虽然有《戒严法》的规制,但从各国的实践看来,戒严是较严重的骚乱事件所采取的一种较严厉的应急措施,其一旦运用将对国民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带来极大紧张,故仍有制定一般性骚乱应对法的必要;事故性突发事件法和灾害性突发事件虽然在我国发展的较快,但也存在过于分散的问题。
2.2许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度框架较粗糙,操作性不强,由于突发事件的难以预测性,现有应急法制难以就公共危机事件特殊状况发挥作用;其次,突发事件具有特定的地方性,全国统一的应急性法律在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难以应对,但我国地方立法部门仍然缺少对应急法制的建设。
2.3公共危机应急法制结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多数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立法缺乏全局统筹。给应急机构配制紧急处置权力的同时却忽视了权力控制和对紧急权力造成伤害后果的救济途径,忽视结构之间的横向协调与监督关系,忽视程序性约束机制,忽视发挥下级机关和非官方机构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许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在内容上过为原则、抽象,缺乏实施细则、办法相配合。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中潜伏着许多的风险与不安定因素,社会公共危机对政府管理和控制危机提出了重大挑战。“尽管近几年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显示了我国政府的强大社会动员能力和应急措施的行政实施能力,但是也表现了政府应对能力的技术性、物质性和制度性缺陷,尤其明显的是法律制度缺陷”。法律制度缺陷的消极后果,不仅有短暂、分散、非连贯和非持续的应急管理效率损失,更有社会价值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代价和社会和谐代价。因此,在制定大量的应急预案和预案实施体制机制后,必须在法律上提供合法性根据和行为准则,正确规范政府应急行为,公正地调整由于应急管理产生的社会关系,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法律能力。
3如何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应对的法制化管理
3.1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7年美国加州大火中,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有机配合使灾难的损害降到了最小值。此事件从总体上体现出了国外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具有如下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应急法律规范的专门化、体系化;机构人员的专门化、专业化;危机管理体系出现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应急管理行为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反观我国公共危机处理,政府与社会各部门还缺乏有效的应急经验。例如在今年的冰冻灾害和“5.12”地震应急处理过程中,就出现了由于应急法制的不完善,机构人员的非专门化、非业化社会大救助体制的不完善,缺乏专业化的救济组织和机构导致的救援迟缓,救助资源难以到位,公共危机救助的社会责任与政府责任的分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要完善我国尚不健全的应急法律体系,需建立危机状态下的统一指挥机制、物资调配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专门人才培养机制,另外要规范在应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团体的组织体系,培养专业化的应急专业人员,并鼓励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的应对。
3.2关于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法制建设的建议
3.2.1完善我国危机法律体系
(1)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
信息不完备是制约危机决策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对信息的搜集、掌握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危机发生时,政府只有就其所面临现状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公布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表达其态度,才能充分保护公众的社会安全感。这就要求公共危机管理中必须坚持信息公开,要求各级机关在危机情况下在法定的最低时限内按一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加强危机信息发布与沟通平台的构建,通畅信息通道,使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得到提高,降低政府救治危机的成本。
要使政府将信息公开这责无旁贷的应然选择转变成积极负责的实然行动,就须将这一职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且必须明确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范围。因此,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规范信息发布的主体、客体、时间、方式、范围以及法律后果,从法律强制力上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程序透明,已是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当务之急。我国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部以《政务信息公开法》为名的法律也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之中,这都是我国危机立法的重大进步。
(2)制定与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监督法
由于公共危机的管理超出了公民社会和单个个体的控制能力范围,政府必须替代社会公众运用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危机。对于危机状态下政府拥有超出常态的非常权力,立法必须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我国现行立法在授予公共危机管理各类机构紧急处置权力的同时却忽视了对
该权力的控制,如此即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留下法律漏洞,使强大的行政权力处于一种无监督状态。因此,制定与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监督法已经是迫在眉睫。
(3)建立公共危机处理补偿法
对于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出现为规避更大损害而对局部造成人为损害的情况,政府应建立公共危机补偿机制,明确补偿的原则,对危机造成的损害进行科学评估及责任界定,及时进行补偿,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在关键时调动资源更加高效快捷。其次,在补偿机制中还应体现对民众心理的救治。危机造成的最大伤害在于由于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带来社会心理的脆弱。所以如何避免造成民众心理的伤害及如何进行民众心理重建也是公共危机处理补偿法中应进行规范的内容。
3.2.2促进危机法律适用
我国危机法律制度主要缺陷之一在于操作性不强。因此,必须颁布地方实施办法,增强危机法律的适用。地方立法机关为应急法制定实施性规范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使应急法所确立的较粗糙的制度框架更具可操作性;二,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应急法中的若干制度漏洞作出补充和变通,以更加适应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系统的特点。
法治有两层含义:一,必须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法律必须得到良好的遵从。因此只有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的法律体系和促进危机法律的有效适用,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法治。
4结语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是以国家公共危机管理权力职责和公民在危机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整体。公共危机的法制化管理必须建立在法治原则、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公民权利最低限度保障原则等基本原则之上。把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宪政和法治行政的要求完善应急法律规范调整紧急情况下的各种社会关系,确保公民基本权利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地依法行使,是我国应急法制建设的目标。
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7
1.网络公共危机的定义
关于公共危机,现有大量学者从各个角度展开了研究,危机公关、公共危机理论也逐渐成熟。本文在公共危机的基础上,总结前人的观点,得出网络公共危机的定义。
网络公共危机是指以网络为信息传播媒介,在网络上引发、传播至一定关注度的,威胁公共安全、损坏公共利益、挑战社会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的事件。该事件的解决须以政府为主体,利用传媒手段等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消弭这种状态,控制事端发展。
2.网络公共危机的特点
(1)害性
公共危机具有公共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公众的利益与价值,破坏社会秩序,引起社会动荡,宏观或微观上造成国家、组织及个人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形象损毁和心理伤害,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2)发性
网络公共危机具有紧急性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到来让人始料未及,危机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规模都是难以预料的。[1]尤其是在网络公共危机爆发初期,趁事态还未扩大,政府应公布权威真实信息,主导舆论发展方向,以免人心浮动或引发次级危机。
(3)扩散性
网络公共危机的快速扩散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范围扩散,由于网络的联结及社交应用的普及,不同社会领域都融合在一起,某一领域的小范围公共危机事件会快速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蔓延,造成不可预计的公共损失。二是次级危机诱发,政府不及时作为,政府主控舆论的角色缺失,立体化多元化的传播渠道会散播各类消息,引发“蝴蝶效应”,产生新的话题争端,淹没主流媒体的发声。
(4)真性
网络公共危机的酝酿发酵、扩散升级总是离不开网络谣言。自媒体时代的匿名性,使得网友发表言论过于自由,传统媒体讲究的真实性被忽略,取而代之的则是噱头,谣言的产生不可避免。大量谣言与真实信息,鱼目混珠,危机中的公共群众由于恐慌产生的盲目相信或难辨真伪,都为公共危机的再度发展提供沃土。
(5)赖性
网络公共危机的产生发展,都是来源于现实,依靠于现实。网络公共危机的内容总是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受众和传播者均能从中引发共鸣。大都因实际的公共事件转移到网上,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有些则因为发端与网络的危机事件转移至生活中,引起大众媒体及公众的广泛热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缺失对网络公共危机的影响
按照网民关注度的强弱,可将网络公共危机划分为不同的时期: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衰退期,即网络公共危机的生命周期。政府利用这四个阶段的规律,可有效控制网络舆论,解决网络公共危机。
潜伏期是潜在的网络公共危机出现爆发倾向的阶段,此时知情网民人数还较少,危机未发生量变,也难以察觉。在此阶段,政府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发挥首要作用,监控各种网络及现实媒体渠道,若发现潜在爆发威胁,应跟踪调查,并及时告知社会群众真实的公共信息,将危机扼杀在摇篮。例如,在2013年3月31日,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上海市和安徽省首次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2],政府第一时间发布了疫情信息,掌握主动权并积极开展了危机应对。
爆发期是网络公共危机的爆发阶段,此时网民的关注量呈几何倍数的上升,网络的舆论力量快速集中,危机气氛从线上至线下迅速蔓延。在此阶段,权威的官方信息的及时发布是杜绝虚假舆论的最佳良药,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信息,引导群众走出恐慌、不安的状态。此外,政府应持续关注事件走向,分析事件爆发原因,从爆发源头着手,击破人为散布的不实谣言,消除威胁。例如,在2014年3月30日茂名市爆发的“集体散步”事件反抗“PX”项目中,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未第一时间发布有关“PX”项目引发疑虑的具体信息,也无“散步”示威事件的处理过程与处理方式,民众只能通过充斥的小道消息获得一知半解的不实信息。这导致了危机进一步的升级,谣言成为真相,引来国内外媒体的强势报道,造成更大的公共利益损失。
扩散期是指原本的小范围的网络公共危机事件成为大范围的网络公共危机事件,甚至诱发新的公共危机的复杂公共危机事件。扩散期是网上公共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更多网民的参与,各大网络平台:微博、博客、论坛、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共同参与的热门事件。例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上半年的舆情分析表示,按照舆情热度=新闻量*0.4+微信量*0.3+微博量*0.2+论坛量*0.1的比例,其中雷洋案为266888.1,为排名第五位的热点事件。[3]而自5月份雷洋事件以来,警察执法类事件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呈现出波澜起伏的态势,延伸出“居民身份证查验问题”、“群众对警察执法的拍摄权”、“警察枪支使用”等多项“子议题”。[4]在此时期,政府应该利用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官方网络平台、社会化网络平台和传统大众媒体多种方式,建立多渠道互联通的信息资源沟通共享机制,向民众反映不涉机密的真实情况,说明公共危机的应对手段并引导公众支持真相、抵制谣言。
衰退期是指在政府的积极干预下,化解了网上公共危机,或者公众被新的网络焦点吸引,该事件逐渐淡出人们视野,网络秩序恢复正常。在此阶段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总结此次危机处理经验、完善危机处理系统、处理好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关系,为以后类似危机的发生做好准备。政府还应宣传危机信息教育、向受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反省此次危机爆发的原因与不当处理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对策分析
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公开的内容与方式是由政府、公众和媒体三者利益权衡的结果,但政府应把握住危机应对的主体地位,利用各个端口的媒体渠道,积极应对公共危机。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而政府机关内部,一些政府官员狭隘的政绩观忽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尤其在危机来临时,掩盖危机的负面信息使得政府公信力受损。
政府应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并量化为绩效考评标准。加强行政伦理教育,提高政府行政伦理素质,保证公共危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设立一部专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法律,将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将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常规指标中,严格问责迟报、瞒报、虚报公共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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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8
关键词: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社会网络机制,理论
人类一直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当中, 人们对于公共危机的认识并不是十分透彻。为此, 相关危机信息的管理部门对公共危机的变化情况十分重视, 期望能够通过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能使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保持稳定的状态。笔者正是从危机社会的角度出发, 通过对各项理论的研究对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与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使政府和相关媒体对公共危机加以控制。
1 公共危机释义
公共危机是指一种突发事件危害到了社会全体以及公众生活的共同利益。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英国的专家曾提出了“3T”原则, 这些原则与危机的传播有着之间的关系。从公共危机的特征上看, 公共危机使相对比较紧急且独特、突发性比较强的, 公共危机的传播速度与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和社会的结构都有着联系[1]。
2 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网络基础
公共危机所传播的信息主体是Stakeholder, 翻译成中文就是危机利益相关者。从信息传播的内容等相关问题考虑, 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与社会的网络制度有着必然的联系。
2.1 小世界现象
处于对社会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研究, 1998 年, 美国的专家学者给出了“小世界”现象的说法, 通过该说法来表现人类社会的结构就如同网络一般复杂, 公共危机正是处于该种条件下进行信息的传播的。而沃茨与斯特罗加茨所提出的关于公共危机的社会结构模型被称为“小世界”网络模型, 该模型帮助专家们描述社会结构网络的转变[2]。
2.2 六度分隔假说
除了“小世界”现象的说法, 人们对于公共危机的社会结构的研究还有六度分隔假说, 该理论是由匈牙利的作家在1929 年提出的, 卡林西是匈牙利的著名作家, 在其短篇小说当中层提到了六度分隔假说。随着时间的推移, 人们对于六度分隔假说并没有停止研究, 美国的教授在1967 年针对六度分隔假说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 从而使该假说进一步得到发展。该理论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表明了“弱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该假说也进一步验证了“小世界”理论, 为其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3]。
2.3 无尺度网络
关于公共危机与社会网络结构的理论还有美国专家所提出的无尺度网络理论。1999 年, 巴拉巴斯与艾伯特运用动力学的模型演示了无尺度网络的实体形态。通过模型来表述无尺度网络的复杂线条表明了社会当中的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
无论是对“小世界”现象的研究还是对无尺度网络的表述, 都是专家学者用于说明复杂的社会关系的理论依据。根据研究表明, “小世界网络”所表现的是社会结构网络的随机性特点, 并按照链接节点的数量考虑, “无尺度网络”的理论与“小世界效应”的理论是相近的, 这也从侧面的印证了“小世界”理论所代表的社会人家关系的复杂是有迹可循的。通过对各种理论的研究和探讨, 社会各界的学者从理论看本质, 开始了对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思考, 并深入了解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与社会结构网络的具体关系[4]。
3 社会网理论对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作用
社会是有行动者之间的交流和信息传递所构成的复杂网络结构, 社会网理论赋予了社会网络结构新的定义。
3.1 社会行动者与社会结构
依据社会网理论对社会关系的研究, 行动者所代表的是存在于社会活动当中的个体, 但受到行动者之间会相互关联的影响, 社会网络的复杂结构就会形成。行动者是具有自主意识的, 在其进行的社会行为当中会凭借着自身的意识选择信息传递的方向以及范围。社会行动者存在于社会结构当中, 所以受到了社会网络的制约。社会网络分析规定了行动者在社会当中传递信息的内容和方法, 也规定了其在收集信息过程中的手段。从危机信息传播的角度考虑, 社会网络锁分析的危机信息传播的路径是单一的, 但其受到行动者的关系影响。行动之间的联系被称之为社会关系, 其行动的内容和实质发生的关系都存在于社会网络结构当中。因为社会行动者的数量之多, 行动者的自主意识又不一致, 社会网络结构变得复杂多样, 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为了保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社会行动者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 通过关系的联系多少来形成稳定的社会模式。
3.2 关系理论
社会行动者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决定了社会结构当中关系的亲疏、1973 年美国的专家对社会网络结构当中的关系做出了细致的分析, 并提出了“弱关系的强势”一说, 该理论表明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在弱关系的作用下使社会行动者接受了危机信息当中相对有价值的比较新鲜的信息, 并能够保证不同的组织结构当中所接受的信息不会出现重复。同样的, 1992 年美国的另一位专家克雷克哈德相对于格拉诺提出了“强关系的强势”理论, 该理论表明了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强关系更适用于公共危机形式下的信息传播, 强关系可以有效的增加社会行动者的保护意识, 从而抵制公共危机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5]。
3.3 结构洞理论
研究社会关系网络的理论并没有结束, 美国的伯特教授延续了格拉诺的弱关系理论, 其在1992 年既“弱关系的强势”假设又提出了新的社会网络结构假说, 结构洞所代表的是人际关系当中的网络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依据结构洞理论所表述的社会网络当中, 社会行动者处于中心的位置, 其接受的公共危机信息就不是重复的, 能够接收更新的新信息。各个专家学者都表示了自己对于社会网络结构的看法, 其实无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 都在信息传递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帮助公共危机进行了信息的传播。
4 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社会网络理论研究
从六度分隔到小世界印象, 再到无尺度网络的研究, 专家学者竭尽自己的能力对社会网络结构进行表述, 并将其组合成稳定的理论。这些对社会网络结构的研究为社会网理论提供了研究的依据, 也是公共危机在社会网络当中的传播更加明朗化。如今, 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已经走入了一个新的视角当中, 对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也逐渐开展了新的探讨内容。
5 结论
依据笔者对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研究表明, 公共危机的传播与社会网络理论有非常复杂的关系, 社会网络机制带给公共危机的效用非常明显, 其决定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具体方向以及传播的范围。政府以及主流媒体都要重视扩大“涟漪效应”, 从而主导公共危机的信息传播走向, 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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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9
一、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第一, 政府是信息公开的承担者。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 知情权尤为重要, 尤其是在危机来临时, 危机会对社会运作体系、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一般公众很难对危机做出全面的分析, 大多都会倾向于将危机发生的主要责任归结到管理部门, 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反馈。因此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政府就是完备的信息沟通和管理机制的建设者。
第二, 政府是危机处理的指挥者。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上, 政府能组织力量建立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机制, 建立一套完善的危机预警系统和管理系统, 将各部门协调制度化, 以保障各个部门及各级领导者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做出判断, 统一指挥, 统一行动。政府危机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的潜在伤害, 控制危机局面, 尽最大可能保护民众安全并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 在危机中突显“服务型政府”本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政府正从一个“无限管治”的统治政府转变成一个“有限责任”的服务政府。面对纷繁变化的世界, 不可预知的复杂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市民社会力量的增强, 政府应积极寻求公民社会组织承担公共管理, 通过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公共管理活动。此外, 政府还应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二、提升政府领导者公共危机管理领导力的途径
能否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 不仅在于政府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更在于政府部门的领导者提升其领导力, 加速政府部门正常有效运转。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公共危机的应对者, 应着力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 不断提高应对危机管理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必须以需求为导向, 以科学的培训方法为指导,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公共危机处理能力的培养:
1、提升危机意识。
美国著名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说过:“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领导者, 首先要有危机意识, 应在危机尚未来临时预测危机, 应明确风险与危机识别不能满足于一次性活动, 而是要经常动态地进行以应付不断变化的形势。
2、建立预警机制和危机识别体系。
领导者应及时收集各种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分析、辨别, 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 对危机的后果事先加以估计和准备, 敏锐地洞察危机中隐藏的机遇, 为危机处理赢得主动。
3、强化危机处理能力。
危机治理往往有多种思路, 要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系统理论、最优理论等多种思维模式, 沉着冷静地抓住主要矛盾;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解决方案, 尽可能把危机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政府高官在危机发生后应立即亲临现场, 安抚受害者和相关工作人员, 激励工作人员的士气。
4、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在信息化的时代, 危机管理要保证信息的传递准确、及时, 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公众支持, 强化沟通与媒体管理, 树立良好危机形象, 从经济、社会、国际、国内等各方面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
5、实现危机管理法制化。
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能详细规范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以保障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 同时也很好地限制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 保护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遭到侵害, 从而提高危机管理效率, 减少灾害损失。
6、提升善后处理能力。
善后处理要力争高效、公正、公平, 保持政府的公信力。推行事故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 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所谓“塞翁失马, 焉知非福”。政府官员通过举一反三, 改革现行管理制度和机制并从根本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能杜绝类似危机发生。
总而言之, 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提高领导者危机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需要完善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 把危机的风险管理整合到政府和社会的日常管理中, 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应对复杂局势能力的必经之路。
摘要: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今天, 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在社会公共危机处理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政府工作驾驭者的政府领导在公共危机处理方面亦有巨大作用。为了成为具有高超领导艺术的领导者, 为了能把公共危机的损害降到最低, 为了社会政治、文化的稳定, 政府领导者的能力将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关键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领导力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希斯, 王成等译, 《危机管理》,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4;
[2]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2年9月第二版;
公共危机信息管理 篇10
关键词:网络,结社,公共危机管理
一、引言
(一)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一份报告显示, 截至2012年6月底, 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 互联网普及率为39.9%, 其中手机上网比例增长至72.2%, 成为了中国网民最重要的上网方式。其中使用微博的比例已经过半。而手机微博用户数量由1.37亿增加到了1.70亿。手机网民中, 移动微博排在手机即时通讯和手机搜索之后的第3大手机应用。
除了数量众多的用户之外, 微博在对舆情的影响力上也显示出了巨大的能量。人民网的一份报告显示, 微博已经在公共事件中起到了重大作用。报告以2011年10月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遇害事件为例, 该事件最先在天涯社区披露, 舆论主阵地却很快转移到了微博。
事实上, 在网络社会中, 政府本身的危机管理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由于过去政府及公务人员行为的失当或危机管理手段的落后, 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了不小的质疑, 而受到公权力强势监管的运营商, 其公信力受此牵连也会大打折扣。网络社会中迫切需要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第三部门的一类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
笔者认为, 当具有一定特长的普通网络用户聚合在一起, 可以起到与现实世界中的社会组织相同的作用, 在这里笔者称之为“网络结社”。本文将尝试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角度分析网络结社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角色。
(二) “网络结社”及之概念界定与现状
笔者在本文中将网络结社的概念界定为“发源自网络平台, 主要活动范围在网络空间, 或通过网络影响外部社会, 满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公益性、排除特性等特征的民间网络组织”。由于所处环境的不同, 网络结社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通过对几个重要因素的分析, 笔者认为在公共危机事件中, 起到重要作用的网络结社组织有以下两类, 见表-1:
A类结社出现的情况是:公共危机由政府和民众的冲突造成, 危机中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无法很好地进行危机管理。在这种情况下, 则需要具有普遍公信力的观察员对事件进行调查, 挽回官民之间的裂痕。能够扮演此角色的是一些具有一定威望, 政府与公众都能接受的知名人士。此类结社的影响力来源于其组成成员的个人影响力, 待事件结束, 结社即告解散。
B类结社的产生通常与特定社会事件无关。B类结社是在互联网络得到发展后, 一些具有相同爱好的人集合在网络平台中相互交流。其中的一部分社团逐渐产生了回馈社会的想法, 而网络的发展也提供了它们所需要的条件。如果发生的社会事件涉及了某些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对应的此类组织就有可能加入到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之中, 扮演一定的角色, 它们的身份也从作为一定群体相互交流的“兴趣型”组织转变为带有影响社会的使命的“结社”。而由于这些组织的非政府、非营利特性, 民众也更倾向于选择相信它们。
二、案例分析
本文研究“躲猫猫事件”中的公民调查委员会和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件引发的谣言危机中的“科学松鼠会”这两个案例, 比较A类与B类网络结社在不同性质的公共危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 案例一:公民调查委员会与“躲猫猫事件”
2009年初, 中国云南省玉溪一男子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中突然死亡。当地公安机关给出的“男子因与室友玩‘躲猫猫’游戏时, 遭狱友踢打, 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致死”的答案没有得到死者家属和大部分网民及媒体的接受。
在外界的质疑下, 云南官方决定组织网友组成调查委员会, 调查事件的真相, 最终调查委员会规模为17人, 其中相关部门人员4人, 媒体代表3人, 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8人。
值得注意的是, 被列为“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的8人中, 有2名专栏作家, 3名网络媒体工作者, 他们因为自己的职业等因素,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调查委员会成员们通过网络聚集在一起, 在工作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甚至委员会的产生也是由政府发起的。体现了A类结社的典型特征。
尽管在人民网舆情中心的分析中, 达到34%的网络言论认为网友参与调查没有意义, 但在公民调查委员会的参与下, 案件确实得到了重新处理:死者被确认是被狱友殴打致死, 凶手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当地数名官员分别遭到了免职、记过等处分, 还有有责任人被辞退。
(二) 案例二:“科学松鼠会”与“核泄漏危机”
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泄漏后, 自3月16日起, 由于民间盛传的“碘防辐射”和“海盐被污染”等谣言, 中国大陆开始出现抢盐风潮, 导致盐供应一度失控, 形成了一次公共危机。
这次谣言风潮分为三个阶段:1、常态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 谣言围绕核泄漏本身, 夸大了核辐射的影响范围。2、变型阶段, 此时的谣言焦点转变为核辐射的预防, 食用碘盐预防辐射的谣言在此时产生。之后爆发了大规模抢购食盐的行动。3、辟谣阶段, 作者关注了官方微博、微博管理员和名人微博的行动。
事实上, 以“科学松鼠会”为代表的B类网络结社在这次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应被忽视的。该组织由科普爱好者组成, 活动以进行科普写作、组织科普实践为主, 旨在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由此可见, 该组织是典型的B类结社, “华语青年科学传播者”构成其加入门槛;它们并不因为公共事件而产生或解散, 而是有较为稳定的活动;其成员的通常都以“科学松鼠会会员”为第一身份;成员构成限制在科技领域, 而不是知名度;公共危机管理并非其组织主要目标, 而只是其主要目标——普及科学知识的副产品。
在此次事件中, “科学松鼠会”在旗下网站“果壳网”接连发布辟谣文章, 从科学角度揭露谣言的谬误之处, 并进行防辐射的科普教育。并在微博对各种谣言进行逐一反驳。
三、研究发现
(一) 网络结社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1、作为政府公信力的补充
当今中国公共危机管理中, 政府依然是唯一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来处理公共危机的主体, 但政府的公信力的严重不足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而网络结社起到了补充公信力的作用。
区别是在A类结社中, 舆论的强烈质疑使政府希望在公共危机中引入第三方, 以弥补其公信力的不足, A类结社的公信力既来源于成员的身份, 也来源于政府的塑造, 即至少形式上强调其独立身份。而在B类结社中, 政府并没有主动将其引入公共危机管理, B类结社参加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本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其成员被关注、被认同的需求, 从这一点上说他们更接近于NGO。而他们的公信力来源则是其专业知识, 而B类结社的主要组织目标与政府的目标不完全重合, 也使得公众更愿意相信他们不会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恐慌而隐瞒真实信息, 这也是B类结社最重要的公信力来源。
2、成为推动政府改变自身的外力
汉语“危机”二字, 意味着“危险+机遇”, 公共危机在管理得当的情况下, 也可以成为政府改善自己的机遇。但由于官僚体制的僵化和盘根错节, 即使上级部门在试图改变下级部门的一些行为的时候也会显得吃力。“躲猫猫事件”中, 在公民调查委员会的干预下, 第一份调查报告被推翻, 避免了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直接冲突, 使得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 还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了关于监狱管理制度的争论,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司法的进步。
(二) 问题与挑战
1、被体制化的风险
网络结社已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参加者, 但也存在被纳入体制内的危险, 最终导致它们失去公信力的来源。体制化的风险存在以下可能:
(1) A类结社:如果组织从产生开始便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 那么它的成员很可能受过政府的筛选, 倾向于依照政府的意愿行事, “躲猫猫事件”中公民调查委员会就受到过这样的质疑。另外, 由于调查团成员大多非专业人士出身, 其存在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有可能在政府的安排下做出政府所期望的判断。
(2) B类结社:此类结社从创立开始便保持着对体制的独立性, 但也存在被体制化的可能。由于本身掌握资源稀少, 面对政府的直接命令, 此类组织没有抵抗的能力。更有可能的是, 它们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并获得了政府的实际支持, 产生了对政府的资源依赖, 而倾向于按政府的意愿做出判断。
2、被反体制化的风险
这种风险更可能出现于A类结社中。A类结社理论上具有尴尬的双重角色, 既是独立的调查者, 又是政府和网民之间的桥梁。其中的成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普通网民, 或是某些网民群体的“意见领袖”, 其权威的来源便是该网民群体的信任和拥戴。正如此类组织有可能被政府所挟制, 它们同样可能被一些网民群体所挟制。对于一次公共事件, 不同的网民群体往往在调查之前便具有了预先的判断。在“乌合之众”现象下, 网民群体容易陷入一定程度的偏执。面对原本支持自己的网民群体, “意见领袖”们不得不考虑表达自己所属群体所能够接受的观点。因为很大一部分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 他们更倾向于做出对政府不利的判断, 并影响调查团的成员的独立性, 这里称之为“反体制化”。
3、影响领域有限
这种情况在B类结社中尤为明显, 以核泄漏事件为例, 公共危机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思想上的恐慌情绪, 二是公众行为的失常, 如抢购食盐。前者的主体是全体公众, 后者的主体以家庭主妇、股民等为主, 年龄层次偏高。
“科学松鼠会”在平息网上的恐慌情绪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 但鉴于微博的使用者和“果壳网”的受众以年轻人为主, 对于构成行为失常的群体影响力十分有限。因此网络结社对于公共危机中现实行为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第30次) , 2012
[2]祝华新, 单学刚, 胡江春.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 2011
[3]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云南看守所“躲猫猫”事件》, http://yq.people.com.cn/HtmlArt/Event277s1.htm
[4]郭雯.解读微博在谣言传播中的两面性——以新浪微博“碘盐事件”为例[J].新闻世界, 2011;6
[5]来源:“果壳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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