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视角(精选十篇)
公民视角 篇1
近年来, 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 涌现出不少“公民上书”的现象。比较有影响的有:2003年孙志刚案三博士五学者上书呼吁审查收容遣送制度;2005年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五公民上书人大质疑该制度;2005年北京某大学教授上书人大直言现行户籍制度有悖宪法;2009年北大五学者就拆迁条例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二、“公民上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立法法》第九十条都为“公民上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公民上书”是与违宪审查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2003年五位法学教授上书人大为孙志刚呐喊开始, 几年内“公民上书”的内容涉及到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强制婚检、公路收费、养路费征收、对造假者惩罚性赔偿、航空旅客伤亡赔偿标准、业主自治、保护虚拟财产、消除歧视就业、涉黄示众等诸多方面。
笔者认为, “公民上书”事件对于促进我国的宪法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是公民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和自由的体现。但我们也应看到其暴露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种种缺憾。
首先, 这暴露了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缺陷。
其次, 暴露了法律实施反馈机制的缺陷。
另外, 我国缺乏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 使得全部法律矛盾、冲突和漏洞问题都不得不追根溯源式地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决, 客观上造成了公民关于法律法规缺陷的问题投诉无门, 解决问题途径单一。
三、社会主义宪法视角下“公民上书”的制度完善
尽管《宪法》、《立法法》规定了公民拥有宪法审查建议权。但这些法律规定只是一些笼统的原则性规定, 实际可操作性尚比较模糊, 现实的制度机制也没有形成。
显然, 我国目前属于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公民上书”是一种以建议的形式向立法机关本身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基于“人民主权”的学说, 采取“议行合一”的权力行使模式,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并对其负责, 因而, 法院不能对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
目前, 国内有一些学者提出要建立司法审查的模式来解决我国违宪审查权的问题, 即由普通法院或者设立宪法法院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因为以独立的司法机关, 以中立的司法权力来制约立法权, 更接近于立宪的本质, 更能有效地推进宪政建设。但目前司法审查模式的建立, 与目前“议行合一”的体制存在冲突, 而且, 在司法审查模式下, 公民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违宪性审查通常是在诉讼中提起, 不存在直接向某一机关“上书”的形式。因此, 司法审查模式暂时不在本文考查之列。
因此, 在现行制度下, 从着眼于“公民上书”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角度出发, 我们必须首先找出现行制度下“公民上书”对于推动宪政建设的不足, 考虑借鉴国外司法审查模式的某些做法, 并找出可能加以改进的方法, 从而提出符合现行体制下的对策, 这样有助于我们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进而逐步向司法审查推进。
笔者认为, 现行违宪审查存在着以下问题, 导致违宪审查机制运行不畅:
其一, 公民可以提起违宪审查的范围过窄。
其二, 公民提出违宪审查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其三, “公民上书”还是一种行政性审查, 缺乏相应的听证程序。
因而, 从更有力地保障“公民上书”推进宪政建设的角度, 在全国人大下设平行并独立于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委员会, 专门负责违宪审查, 是与现行制度较为吻合并且是比较可行的方案。宪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其权力渊源于全国人大, 符合现行的“议行合一”的体制;通过设立一定程序, 让全国人大对于宪法委员会的决定具有一定的否决权, 也符合国家一切权力由全国人大行使的“人民主权”宗旨。
从完善“公民上书”的角度, 宪法委员会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 宪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直接选举产生, 并可以连选连任。这样才能保证宪法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 宪法委员会可以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可以审查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 并且对于违法、违宪的法律、法规可以宣布为无效。
(三) 对于普通公民的“上书”, 宪法委员会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上书”公民, 对于已经受理的“上书”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审查完毕, 并作出是否宣布相关法律、法规违宪的决定, 书面通知“上书”公民。[1]
(四) “上书”的公民既可以是与法律、法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 也可以是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利害关系, 在诉讼中提出对法律、法规进行违宪性审查。对于公民在因为相关诉讼中提出对相关法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要求的, 法院经审查认为也存在违宪可能, 从而提交宪法委员会要求审查的, 宪法委员会应当借鉴司法审查的模式, 以听证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听取公民与制定机关的意见。
四、结束语
当然, 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角度出发, 当务之急是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解释宪法, 至今仍未有相关的立法。由于宪法解释制度是违宪审查制度中最核心的环节, 只有启动宪法解释制度, 才能在法律、法规与宪法之间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价值联系。所以, 应当首先制定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 建立必要的辅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构, 然后将宪法解释制度与《立法法》所规定的违宪审查建议和请求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
摘要:近年来, “公民上书”事件蔚然成风, 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个亮点, 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未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违宪审查的某些做法, 针对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的不足加以改进, 以期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公民上书,违宪审查,制度完善
参考文献
公民视角 篇2
关键词:公民教育观;公民道德教育;人的主体性精神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01—0111—02
一、西方公民教育观概述
不同的民主背景下产生的公民教育理论,构成了不同的公民教育观。一般来说,社会的民主性决定了公民应该具备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所需的各种公民资质,但是公民资质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国家、社会以及公共事务持什么样的情感、态度,程度以及各种公民资质之间的关系界定、如何实现培养理想公民的具体模式等等一系列问题,仍需要具体的理论作为支撑。公民教育观正是涵盖了这些具体理论的体系总和。从根本上说,建立在不同公民概念基础上的公民教育观必然存在差异。例如,建立在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公民概念区别于建立在社群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公民概念。两者对公民应该具备的公民知识、公民意识以及公民在公民社会中应该具备的公民态度和道德观价值观、乃至公民为实施公民行为而应该具备的行为能力的期望都不尽相同。
纵观西方公民教育观的历史演变,三种公民教育观最具代表性,它们分别是自由主义公民教育观、共和主义公民教育观以及社群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观。三种公民教育观对公民教育的目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均有各自详细的阐述。共和主义公民观注重公民参与,强调对具有凝聚和引领社会功能的公共美德与共同价值观即“共同善”(common good) 的追求,认为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担任公共职务、参与公共事务有助于养成公民美德,公民通过追求、维护“共同善”而凝聚为命运共同体,而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公民实践其责任与义务,树立公共利益优先的观念,培养公民履行责任和义务以及行使公民权利的主观愿望;自由主义公民观则强调个人至上,即个人是本源、目的、第一位的,强调道德的个体性与相对性,认为多元价值是不可消除的社会事实,社会团结基于公共规范而非共同理想,好政府依赖制度制衡而非公民美德,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民主性格与批判能力的公民;社群主义者既重视公民个体平等的权利,也提倡通过培养公民对社群的认同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善”,倡导积极的公民参与,重视公民社会公德意识与爱国热情的培养,在教育途径与方法上,重视国家的教育责任,注重学校与社区教育的结合,重视服务学习,要求学校传递多元文化,培养能够尊重、容忍和包容文化差异,善于处理文化矛盾与冲突,具有跨文化适应能力的公民。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不同公民教育观体现出的价值取向虽不尽相同,但就其整体的发展趋势而言,其共性表现在公民教育观的核心理念上,即主张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强调个人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倡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并重。这些核心理念在西方各国的公民教育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也反映出当代民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二、中国现代公民教育观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政治本位”思想无法提供公民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公民概念并未真正进入社会生活与思想领域,现代公民教育没有明确体现在教育体系与宏观政策中,其发展几乎停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的飞速发展拓宽了公民教育的空间,在市场经济的广阔天地里,社会公共空间日益拓展,民主、平等、法治、权利、契约等观念逐渐成长,为现代公民人格的生成提供了土壤。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现代公民教育新要求,培养现代公民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目标为现代公民教育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为我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宏观目标为标志,中国进入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重要特征,同样为我国现代公民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及明确要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健全社会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这一要求体现出一种新型的政府、社会以及公民关系,对于中国现代公民教育观的演进以及公民教育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西方公民教育观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回溯中西公民教育观的历史变迁,中国与西方国家社会结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的差异性,决定了公民教育观的内涵与变迁不尽相同,但大体而言,中西方公民教育观却呈现出相向运动、相互融通的走势。体现在公民道德教育上,尤为明显。在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上,均趋向强调公民教育以公民德行为基础,对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不同认识,影响和制约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在教育实践中的处理。重视通过道德体验与道德践履进行道德教育是中国悠久的教育传统,其影响绵延至今。早期自由主义者认为多元民主社会对公民道德上的要求存在导致价值一元、危及个体自由的可能,注重社会制度公正的价值,而不主张强调公民道德。但在20世纪末的新自由主义公民教育观里,仍然强调了公民德行的重要性。指出健康稳定的民主社会对于公民的品质和态度的依赖性,公民的德行被称为社会资本。在西方,公民德行得到共和主义与社群主义一以贯之的重视。在近代公民教育思潮中,虽然抨击传统道德曾带来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对立,但道德作为立人的根基,私德作为公德的基础,践履作为道德养成的途径,公民道德作为公民教育的基础,仍是基本的理论共识。而现代公民教育思想中,对于唯智主义教育思潮以及“应试教育”的过度依赖,使得道德教育边缘化、重灌输知识而轻道德实践的现象严重,但随着不良后果的逐渐显现,中国现代公民教育又重拾道德践履的民族教育文化传统,注重将公民德行及其培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体现在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上,尤为典型。综上所述,不同公民教育流派对公民德行的重视程度虽不尽相同,但重视公民德行与制度平衡协调、公民教育以公民德行为基础的趋势是一致的。
四、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民道德教育
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大力推进公民教育的进程中,必然选择以转变公民道德教育理念与模式为出发点。研究中西方公民教育观的异同,并以中国的当代国情和传统德育为背景,坚持和谐可持续的价值理念,深刻挖掘人的主体性精神,以人为本,塑造现代公民人格。
从传统德育中汲取精华。情感应答机制是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精华,注重将情感作为最重要的人格因素,强调情意感通、情化教育的德育模式,不仅符合现代心理学和情感教育中关于情意感通既有利于人们建立良好的,健康地悦纳自我,更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对他人产生关怀、仁爱、尊重、宽容等等健康情感的阐释,同时也体现了现代公民教育的本质要求。情意感通、情境化育等教育机制,在“我向性”情感逐渐发育为“他向性”情感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个体与他者相互承认、尊重、关怀、宽容等良好的情感品质。从的发展而言,这种协商性的、妥协性的公民关系以及健康公民品性正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不仅如此,从实践层面上说,现代公民道德教育模式只有采用亲近于以个体情感体验、感悟为主的情境化育,而非刻板的道德说教与价值灌输,才有可能实现从道德“他律”到“自律”的内化。从现代公民教育的本质上说,激发公民个体的主体性,以公民个体自主、自觉的价值认同与责任承担为核心,培养健康的公民意识、情感与健全的公民能力正是和谐文明的民主社会对其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
在当代德育中改革创新。当代德育改革中涌现的生命德育模式、生活德育模式以及生态德育模式,不仅继承了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敬畏生命、重视生活经验、追求天人和谐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现代和谐理念,为中国现代公民教育提供了引导与支撑。现代生活德育论的核心理念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重视生活经验的价值取向一脉相承,主张将生活作为教育的依托与归宿,认为德育为了生活并在生活中展开,倡导德育必须“回归生活”,强调“准备生活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社会生活”,认为德育必须植根于未来公民的生活土壤,才能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合格公民。现代生态德育模式将自然生态作为人类和谐发展的资源,从人与自然关系中寻找德育本体依据,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鸣中激发生命体验,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与价值情怀。这既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也体现出和谐理念下培养具有世界眼光与生态观念的现代公民人格的新视野。
回归以人为本的主体性精神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对着转型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道德危机”, 我们必须摒弃过去脱离现实生活基础的、高不可攀的道德规范, 使社会公德从“圣人”回归“民众”,构筑多元化与差异性并存的公民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道德法则”。以人为本,回归主体性精神的公民道德教育的本源,从“天国世界”回归到“感性世界”。
一言以蔽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当代公民道德教育,只有植根于中国现实国情,以开放的国际视野和理性的文化自觉为指导,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民族传统相结合的道路,才能最终开辟当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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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视角下国内社区传媒的发展 篇3
“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那时用来指代“城邦”, 相当于当时的政治社会。后公民社会开始指向一种与政府、公共的社会领域相对应的经济的、私人的社会领域。直至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丰富了“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主要应构建这样一种公共领域, 即由被排除在公共权力之外不担任公职的私人组成的以填补由公共权力削弱而产生的空白领域。”[1]
一般而言, 在社区传媒成熟的国家, 公民社会的建设也是相对完善的。社区传媒成为连接媒体与社区的一条纽带, 是一种小范围内的传播和沟通信息的媒介, 人们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更好地实现特定区域内的沟通和交流, 某种程度上也正暗合了公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国内已有相对多的社区传媒的实践经验, 但对于社区传媒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可是社区传媒所表现出的公共性、社区性、服务性、参与性成为社区传媒研究的共识, 正是这些特质使得社区传媒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休戚相关。
一、社区传媒的“第三部门”角色
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 ”是指既区别又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社会组织, 而公民社会所需要构建的是一种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因此, 代表公众利益的组织———“第三部门”就成为公民社会建设的主体, 同时它也为市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有效沟通搭建了桥梁。而要建立和发展公民社会, 为人们争取民主和自由的权利, 也离不开产生于民间的“第三部门”。
社区传媒是由社区或社区居民自己创办, 服务于社区, 具有广泛参与性, 强调社区认同和媒体多元化角色的公共媒体。[2]首先, 根植于社区的特征更有利于其从每个居民知情权的角度去考虑;其次, 服务社区的理念让社区普通的居民拥有平等参与和表达的机会, 可以实现社区民众利益的诉求, 尤其是弱势群体和弱势个人的利益表达。再次, 社区传媒强调对社区公共事务负责、保证公共利益, 在重大公共决策的制定中, 社区媒体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 进行有效的表达和监督, 维护每个公民的声音, 每个参与者都可以通过社区媒体的平台参与平等协商之中。特别是在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制定方面, 它能够进一步促进政治话语与草根意见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而那些体现全体需求与利益的政策就能得到支持和保护。
虽然社区传媒在国内的发展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但作为一个颇具生命力的媒体产制领域, 可以说, 社区传媒自产生之日起即构成了一支独特的力量, 是当今另类媒体的生力军, 扮演了“第三部门”的角色。
二、国内社区传媒发展思考———打造社区公共领域平台
哈贝马斯认为, 公共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 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 它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 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3]随着新闻媒体的日益成熟, 它往往会成为人们关心公共事务的渠道、表达自身需求的通道和行使自身权利的要道。在民主建设的现代社会, 它也是民众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审视和批判的重要平台。集公共性、社区性、服务性、参与性为一体的社区传媒具备打造社区公共领域平台的优势, 在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需要社区媒体作为手段和途径, 同时完善的社区传媒又能够帮助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与健全。
(一) 吸纳多元主体。
社区传媒如能真正构建公民自由表达及沟通意见的平台, 构建民意的公共领域, 首先需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在社区传媒发展成熟的北美和澳大利亚, 社区传媒的主体是多元的, 既可以是原有的私营老板, 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还可以是社区群众。
如今, 我国的社区传媒主体正向着多元化方向积极发展。众多新兴生活社区的业主创办了属于自己的社区交流平台,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回龙观社区网、八通网、望京社区网等。在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还出现了社区电台, 作为社区居民交往的方式。随着2007年《新民晚报社区版·闵行新闻》创刊, 作为传统地方性都市报的《新民晚报》也开始积极探索一条发展社区报的道路, 至此上海拥有了第一张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社区报。同样, 社区传媒的发展还吸引了开发商的参与, 绿城集团就和浙江报业集团合作创办社区传媒, 在绿城新建的小区通过社区媒介形式开启新的社区传媒发展方式。当然, 社区传媒主体还包括社区传媒内的工作人员、编辑、记者和社区志愿者, 他们的采编过程和工作方式对于整个社区传媒的信息传播、社区公众舆论的形成都会产生影响。这些多元化的尝试, 保证了社区传媒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公民话语, 表达公众意见, 实践社区内各种利益主体的和平协商。
(二) 传播服务性信息。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区传媒, 更为注重其作为公共媒体的特性。它承载着实现社区民众诉求, 传达民众话语的责任, 强调对社区居民的公益服务性, 弱化商业性, 因而其传播的应该是公共性、服务性的信息, 这恰恰也是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和公共舆论的形成所需要的。
广义上讲社区传媒本身即是社区的成员之一, 因而它首先应当立足于社区, 依托于其所属的社区, 在信息传播内容上注重本土化和区域性, 接近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更愿意报道身边的事情, 集中于自身所在的社区, 以一种平民化的视角来展示看似鸡毛蒜皮却和社区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这种模式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媒体传播功能, 而且有益于社区成员的情感联络和维系, 同时还鼓励社区受众参与到与其生活相关的社会事务和社区问题的讨论中。
一方面, 社区传媒的服务信息应包括社区各类活动倡议、社区内房屋租赁或是家政信息等贴近百姓的实用资讯, 这些有服务价值的信息, 体现着媒体为居民呼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热情和努力;另一方面, 社区传媒的服务信息还应当包括公共事务的服务, 例如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聘请以及监督, 社区传媒就可以借助自身的平台实现各方的观点表达, 最终促进此类问题的协商解决, 从而维护与实现民主的诉求。
(三) 构建公共事务参与平台。
现代社会, 一方面城市居民随着社会资本的不断消解, 被迫面临着被游离于正式组织之外的命运, 逐渐成为孤立无援的个体。大多数新社区都缺乏社区情感建设, 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也较少。另一方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在增强, 尤其是面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 要求协商和意见表达的愿望就越发凸显。
毋庸置疑, 固定的场所和特定的公民使社区传媒成为社区交流服务绝佳的手段, 无论是发行、新闻的采写, 还是新闻线索收集都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机会。在它的影响下, 社区民众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 它也因此成为拉近社区人们关系的一种纽带和实现人们归属感的一种途径。
社区传媒对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功能正在于公共事务参与的平台构建过程上, 为社区成员的自由交流和协商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桥梁。社区传媒可以组织多样化的参与方式, 活跃社区民众, 为社区居民不同个体提供同等的参与和表达的途径, 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社区传媒除了传播服务性信息之外, 还应注重居民意见的表达, 即尊重每个个体的意见和观点。社区传媒采编人员可以定期邀请社区内的普通居民就社区近来的公共问题发表意见。此时, 社区报刊和社区广播可以登载居民对社区事务监督的文章, 或对公共事务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新闻及时予以播报, 邀请社区管理人员对政策问题进行解答。社区网站为居民匿名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提供了更加自由的平台。
回龙观社区网针对社区公共事件搭建了交流沟通的网络平台, 在物业沟通方面, 居民可以对天鸿物业进行提问, 话题涉及社区的停车、卫生、宠物、违建等。在社区业主委员会板块讨论包括社区建设问题、社区换届选举、社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收入状况。这种借助新媒体自下而上的模式, 加之及时的意见反馈, 正逐步成为社区中最具草根特色的公共利益诉求方式。
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新闻和信息的消费者, 又是社区新闻信息的生产者, 他们对社区传媒运行的参与热情是其他媒体形态所不具备的, 加之“人人都是记者”和网络媒介的发展, 社区传媒将赢得更大的市场。因此, 社区传媒应是社区成员自己的传媒机构, 社区居民可通过社区传媒来表达自己的心声。
三、社区传媒培育协商民主理念
协商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是起源于20世纪后期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是一种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结构和形式。在这一形式和结构中, 它强调公民之间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 以及公民自我意识的独立和充分表达, 在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和认真听取他人意见的基础上, 其间可以说服别人, 也可以被他人说服, 通过实现个体目标策略的转换和个人偏好的转移, 最终形成公意和共识。”[4]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以及人民意识的觉醒, 使得公民社会获得了成长、发展和完善的机会。
协商民主理论首先需要承认并接受社会的多元性, 以及不同个体、组织之间因其各自利益而存在的差异和分歧的事实。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 以人为本的真正实施, 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政治表现。[5]因而社区传媒需要尊重不同利益主体鼓励其参与, 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传统媒体、开发商甚至社区居民加入到社区传媒的创办和发展之中, 这些结构多元化的主体保证了利益表达的多样性。另外, 在社区传媒所搭建的公共事务平台上, 更多的社区居民被调动起来主动参与, 例如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物业管理公司的聘请等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其次, 协商民主并非非理性的争执, 而是基于理性的公共协商。社区传媒的发展将带动居民公民意识的提高, 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 对社会的进步与政治的民主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社区成员在由社区传媒打造的公共领域中, 若他们各种形式的谈话和交流得到了鼓励, 合理的意见得到了支持, 那么所有人都将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和平等参与决策的机会。关于决策性问题, 社区居民可以对问题性质的各种看法进行批判性思考,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公共判断, 社区传媒则成为这一过程的载体。
多元主体参与、服务性信息的传播、公共事务平台的搭建, 社区传媒推广和培植社区民众协商民主的理念。这种理念的传达让社区中的每个人知晓自己是整个社会家庭中的一员, 承担着促进政治共同体繁荣的责任。社区居民在社区传媒搭建的公共事务讨论平台中, 学会在相互宽容中相处, 体会理性的宽容与妥协和彼此合作的重要性;在展现个体的自主性过程中不断完善公民人格, 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 最终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四、结语
公民社会乃是社会文明和成熟的民主社会的表现, 在公民社会中, 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都在不断增强。不管是“第三部门”研究还是在公共领域三分法基础上的解读, 抑或民主协商与公民社区相辅相成的关系, 都进一步丰富了公民社会的理论。
公共性、开放性的特征让社区传媒全面诠释了“第三部门”角色。社区传媒把传媒的公民社会追求带入社区, 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区群体, 社区公共领域更稳更快地成长。它所传播的信息都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除了服务性信息之外, 还构建公共事务参与平台, 有着整合居民意见、传达居民感情的重要功能。社区传媒在培育民主协商理念方面, 将视角锁定于社区, 打造公众的对话空间, 成就公共决策的生活领域。
在我国, 社区传媒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多家都市类报纸打出社区报的旗号, 一大批报纸陆续开办了社区版面, 各种各样的探索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不断开展, 同样它们也遇到身份不明、发展道路不确定等种种问题, 可这依旧是传统新闻媒体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摘要:公民社会是社会文明和成熟的民主社会的表现, 对于它的讨论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公共领域”使得“公民社会”的概念有了新的发展, “第三部门”理论、协商民主研究又与公民社会探索相辅相成。以公共性、社区性、服务性、参与性为特征的社区传媒成功地担任“第三部门”角色。国内的社区传媒起步晚, 可以通过吸收多元主体、传播服务性信息、构建公共事务参与平台, 进一步提高我国社区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 确保每个居民的表达意愿得到尊重, 从而维护公共权力, 促进社区公共领域的构建。此外, 社区传媒是与受众互动较强的媒体形式, 既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也可以使居民之间的民主意识增强, 集体力量与个体力量相互结合, 在培育国内民众协商民主理念上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区传媒,“第三部门”,公共领域,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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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视角 篇4
【关键词】公民教育;自由;价值澄清法;讨论;合作学习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有:“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常识为基本内容,引导学生紧密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经历探究学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为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从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的变化和教材内容的改编中,看出高中思想政治课从单一的政治教育走向现代公民教育的轨迹已然明显。
但是走进高中政治课堂,教学形式的改变仍然不能掩饰高中思想政治课重知识内容和结论轻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特别是其中的现代公民素质教育的现状。
那么在高中政治课堂中该如何实现公民教育呢?我们发现了其与人本主义观点的许多相通之处,因此人本主义心理学为高中政治课堂公民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的视角。
一、高中政治课堂公民教育应给与学生充分的自由
罗杰斯,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之一,在他看来,教育绝不只是提供学生一些事实性的知识,然后考试。教育是有统合目的不断充实的具有生活意义的成长历程。为了达成教育目的,教师绝不能采用权威式的教学方式。真正良好的教学设计是,给与学生充分的自由,让他自己去发现属于他自己的真理和智慧。
比如:在《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教学时,尊重学生的要求,我们在班级进行了一次班长选举,所有的组织工作都由学生自己完成,教师只是辅助指导。由几位同学组成选举委员会,从班级各个小组中征集班长候选人的条件和资格,派出同学代表和老师一起制定详实科学的班长候选人条件并进行公示,由自己推荐和小组推选提出班长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竞选演讲,全班投票,集体唱票,根据票数产生班长。
在整个班长选举活动中,学生自己组织和全程参与,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选举更公平有效,学生通过自己的学习了解了各种选举方式及其特点,在此过程中,学生知道了应该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郑重地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学生民主选举素养的一次提升。
给与学生充分的自由,在活动中学生启迪了智慧,增进了交流,提高了学生的公民参与感、责任感。
二、高中政治课堂公民教育可采用价值澄清法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所提倡的间接取向道德教学,其最主要的方法之一是价值澄清法。采用价值澄清法交学生道德观念,其目的是在不靠价值灌输而是通过问题回答及讨论方式,鼓励学生检讨分析自己的行为与信念之间的关系,从而澄清自己的价值观。
比如:在《民主决策:做出最佳的选择》教学时,根据民主决策的相关内容设置了问题串。观点一:决策是少数精英的事。让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只会干扰决策的形成。观点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的内容。公民参与决策,反映公民的意愿,集中公民的智慧,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决策。你赞成哪种决策观点?说说你的理由。假如你是决策者,你会采取哪种决策方式?你知道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与民主决策吗?
学生以四人为一组,展开了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呈现自己的观点,不同观点的碰撞,使学生在对比中认清和分析自己的思维,从而完善自己的价值观。作为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意义重大,那种“决策与我无关”的想法是公民素养不高的体现。
三、高中政治课堂公民教育可采用合作学习的方式
人本主义心理学所提倡的合作学习,与一般采用的课后作业或练习解题的合作方式不同。而是鼓励以团体合作方式学习知识与技能。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们以主动合作学习的方式,代替教师主导的教学,其目的不仅希望借此培养学生主动求知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发展学生合作过程中的人际沟通能力,从而养成其团体精神。
比如:在《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的教学中,由于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就在学生的生活中,所以采取合作学习的方式。以班级小组为单位,每组6或者7人,民主选好组长,组长负责制,每个成员都要通过预习教材准备好自己的访问提纲走访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组长召集集中后,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准备好小组发言的稿件或者PPT准备课堂上与同学们分享,为了避免合作学习流于形式,小组发言人名单在发言时间随机抽取。
采用合作学习教学之设计,其目的不只是让学生们在合作的气氛下获得更有效的学习,而是进一步借由分工合作的学习经验,从而培养学生在民主社会中做为健全公民的能力。学生在分工合作的情况下,学习了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了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了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四、高中政治课堂公民教育其他注意事项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们认为,教师必先以身作则,率先遵守大家所定的行为规范,不仅对自己的行为说到做到,而且在纠正学生行为时,更须做到绝对公正,在进行公民教育时更应该如此。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们认为,学校实施道德教育,不必另外单独设置学科。单独设置道德学科,难免会因教条化的教学而产生反效果。理想的道德教育是,将道德教育的理念与实践融会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之中,是学生在潜移默化之中养成健全人格。这其实也就要求我们学校正在实行的全员德育。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2]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3]赵志毅.公民教育的文化视角[Z].杭州
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 篇5
公民社会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中的参与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着救助事业能否健康长远发展, 还关系着社会治理结构能否改善。下面将以四个维度对公民社会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中的参与度进行分析:
1、社会救助运营主体现状分析
社会救助除政府外, 主要依托非营利组织。而此类组织主要由慈善组织构成。因数据采集上的诸多困难, 本文将慈善组织的统计数据作为分析所用。
从组织数目分析, 慈善会由06年的695个, 发展到08年的1073个;基金会由06年的1144个, 发展到11年的2614个。
从捐赠总额分析, 从06年的127亿元到11年的845亿元, 6年间我国年均捐赠收入超过668亿元, 平均年增长率达62.71%;期间汶川、玉树地震, 慈善捐赠总额超过千亿元。
从认识层面分析:认为政府应是举办慈善事业的主体 (80.6) , 认识到发展慈善事业需每一个成员的参与 (94.1) , 认为慈善事业需更多慈善机构参与 (87.9) 。这说明大部分公民认为以慈善事业为代表的社会救助需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但暴露出:多半的公民认为发展社会救助责任主要在于政府。
2、社会救助总额与政府救助的比较
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支出持续增加。90年为25.41亿元, 而06年为534.60亿元, 增加了509.09亿元, 是90年的21倍。但06年社会救助总额仅为127亿元。由此可知, 政府救助支出总额及增长率均大大高于社会救助。但政府仍是社会救助的主体, 以公民参与为主的社会救助还很薄弱。
3、中国与部分发达、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状况比较
11年美国慈善捐款总额达到2984.2亿美元;除87、08和09年以外, 过去40年美国人的慈善捐款总额每年都在增长。
资料显示, 11年美国的GDP是我国的2倍多一点, 而慈善捐赠却是我国的22倍;同年我国的GDP是新加坡的28倍左右, 而捐赠总量只是新加坡的19倍左右。
由上可知, 尽管我国社会救助总额在不断增长, 但与美、新等发达、发展中国家相比, 同期社会救助总额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
4、公民社会对救助事业的关注度分析
对大多数慈善组织是信任的 (74) , 应用立法的形式对慈善事业进行规范 (73.5) 。影响人们参加慈善的因素有担心善款挪作他用 (58.4) 、没有强制约束力及信任程度高的慈善机构 (33.2) 。由此可知, 公民对慈善事业关注度较高, 但对救助体系的政策设置涉及度低。
由上可知:积极方面:1、公民参与的组织载体发展迅速并作用显著。2、公民认为救助应是多元化主体参与的事业并对此有较高关注度。消极方面:1、大部分公民有将发展社会救助的责任推与政府的倾向。2、公民社会对体系构建中的制度安排参与度低。3、社会救助与政府救助相比, 与一些发达、发展中国家相比仍较落后。4、公民参与的组织载体的公信度还有待提高。
二、当前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路径探讨
公民社会的价值在于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基于以上分析, 接下来将以公民社会的理论切入及对社会空间的现实思考来寻求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路径。
1、培育公民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的精神
(1) 培育政府人员的公民参与意识。要设置将公民社会纳入政治过程之内的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就要依托制度建设。而这要求政府人员对此有充分的理性认识并将其“惯习”为自身价值。唯有如此, 才能形成有利于公民参与的顶层设计。
(2) 培育公民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识。个体的非理性观念, 使救助事业的发展遭遇社会文化障碍。受传统伦理等负面文化影响, 社会上出现仇富、恩赐等错误认知及藏富不愿、不习惯参与救助的现象。因此要加大宣传现代救助的价值理性, 以“大爱”的理念彰显文明社会的精神。
2、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参与体系构建的体制
(1) 政府购买服务, 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社区层面,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有选择、有限度地将救助服务从政府分离, 引入社工竞争机制, 并将其制度化。将此变为长效机制, 将是今后公民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路径。
(2) 在社区寻求新颖的救助方式。首先, 对社区贫困主体进行脱贫目标管理。依救助主体差异设立综合的救助计划。其次, 建构社区救助支持网络, 增强救助者的人力资本。通过技术救助合力发展救助者的资源网络, 增强其社会功能, 实现助人自助。
(3) 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参与体系构建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公民参与的法制缺失严重。一方面以立法强化公民社会参与救助事业的实施机制, 给予公民更确定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 以立法保障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大到制度决策的参与, 小到运行中监管的细节处理, 要从法律层面让公民感受到参与的价值所在。
(4) 政府设置有利于公民社会参与体系建构的政策。宏观方面, 政府要对社会组织放权, 杜绝设置制度性框架。微观方面, 信息公开并将其制度化首当其冲。伴随对救助制度运行的信任感的增强, 公民更愿投身救助事业。其次, 实行慈善税收优惠等鼓励性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 更好建构“合作治理”模式。再次, 建立完善的机制性的社会救助网络, 使公民社会参与救助由随机性变为制度性。总之, 从制度维度上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 最终通过工具理性的形式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长足发展。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提高其影响力和公信力
要从量和质两方面培植社会组织, 一方面,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数量;另一方面, 扩大社会组织规模, 改进管理体制, 提高社会动员能力。最终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公民参与救助事业的强大的组织载体。
4、发挥大众传媒的推动功能
要重视发挥大众媒体的功能。一方面, 传播社会救助资讯, 并发挥监督维权的作用;另一方面, 通过娱乐激励等方式发挥宣传“善心”与社会动员的功能。另外, 媒体作为经济实体, 还能以商业运营方式提供“发展救助”。因此, 发挥媒体强大的功能体制化地支持救助事业, 不仅能够提高公民社会参与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的意识, 更能够营造公民社会在中国发展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杨明伟.公民慈善意识影响因素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 2007.
浅议法治视角下的公民幸福感 篇6
人类社会是一个以个人为“细胞”组成、以各种社会关系为纽带, 以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 是现代法律、道德、宗教等机制调节的“有机体”。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幸福。幸福的深层满足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方面, 而更多时候需要制度等机制的支撑。而法律是最权威的、稳定的、规范的、持续地满足人的需要, 使社会秩序有条不紊运行, 同时其是能够以人为起点和归宿的制度设置, 保障人的主体地位, 实现人之本性、人之权利、人性尊严与幸福等人的福祉的追求。
法治蕴含富足、平等、自由、安全、公平理念, 而人们恰恰以富足、平等、自由、安全、公平的生活得到满足为人之幸福的前提, 因此其幸福既有赖于公民的生产劳动创造, 更依赖于法治保障。法治是人们对自己行为合理预期的安全保障。对于国家来讲, 法治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框架和方式, 是一个国家如何获得秩序、获得发展的方式, 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宏观结构;而对于个人来讲, 法治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状态, 法治决定着社会的弱势人群的权利能否获得保护, 也影响着个人能否通过合法的奋斗获得尊严、成功和幸福。因此, 法治是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和向往, 是公民幸福的良方, 法治有着浓厚的幸福底蕴。
二、当前我国权利缺失对幸福的影响
(一) 权利的不信任感普遍存在。
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法治的认识不够, 他们多是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更多地表达统治功能和公众的义务服从, 而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这直接导致广大民众对法律的漠视, 对法律存在距离感。老百姓不能成为法律的主体。其结果不仅法律得不到遵从, 而且执行难度加大, 使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受挫, 这种受挫感同时对各阶层各类属的安定和幸福指数已经形成极大的伤害。
(二) 权利难以制约权力普遍存在。
在当前, 由于存在权利和权力的分离及法律设计的偏差导致权利不能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权力。权力本身来源于公众授权, 即来自于权利, 权利高于权力, 权力的腐败意味着对权利的直接侵害。
拥有权利不一定就当然幸福, 但权利的缺失却是不能获得幸福感的最重要方面。因此, 权利如何进行配置和保障, 以及如何有效地解决权利冲突方面还存在的失衡, 在当前极为迫切。通过法律肯定民众追求幸福的权利不仅必须, 而且必要, 因此以法治促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势在必行。
三、法治促幸福的对策
(一) 普法, 促使民众体验幸福。
由于人们在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他们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们多数人不能成为法律的主体, 对法律存有一种距离感。而结果是不仅不遵从法律、不执行法律, 同时也不信任法律。而这种受挫感对民众的安定和幸福指数已经是极大的伤害。因此, 目前我们要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在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 社会管理、民众幸福需求都应考虑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 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 法治建设也需要走社会化的道路。政法工作就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与法治建设社会化有机融合的重要领域。新时期法治建设要深入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强化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加强法治建设的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扩大公众和社会组织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及讲述经典案例, 促使群众理解、信服法律, 体验到法治环境下的幸福。
(二) 强化权利确权———将公民对幸福的追求转化为法律权利。
徐显明教授认为, “‘提高生活水平’在入权上的概念即是‘幸福追求’。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目的分析, 准予人们追求幸福恰是经济运动的原因和动力, 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在宪法总纲中申明的对人的财产的保护转化为‘财产权’, 同时规定‘幸福追求权’。”由此可以看出, 徐教授是从物质需要的视角来谈“幸福权”。而不同视角的是, 许国鹏博士却从《选举法》和《代表法》投射出的政治参与角度阐释了“幸福权”。显然, 许博士将“幸福权”更多地定义在政治维度之上。有学者也提出, 公民幸福权与幸福指数之间的量化关联。不难看出, 在物质需要、政治参与等不同视角背后。有着西方的感性之福与智性之福的纷争, 也有着中国的生存幸福与追求更高幸福的分歧。尽管路径不同, 但这些观点都表明“幸福权”是一项主观性的权利。
事实上也只有将公民对幸福的追求转化为法律权利, 使公民对幸福的追求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 才是法治保障公民幸福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也为国家机关救济被侵害的权利提供法律依据。并且, 还要体现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既有效地记录下得到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又忠实地记录下遭受拒绝和排斥的利益, 以及各种利益所获得承认的限度”, 为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提供保障。
(三) 提高权力运行效力——保障政府权力围绕公民幸福而运行。
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幸福成为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目标之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也已经由立法转到了执法。据统计, 我国80%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也就是说, 负责实施80%以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建设法治政府, 成为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依法约束权力, 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权, 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维系着民众的尊严和幸福。建设法治政府既是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 也是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的期待。
构建民主制度, 塑造民主环境, 坚持人民主权, 建设法治政府。将权力置于人民的掌控中, 保证公民幸福的价值法则在向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转化的过程中不出偏差;法治规定政府权力行使的原则、方式与程序的规定并将这些规定贯彻到实际中, 使政府权力“既要受到制约, 又要能动进取;既能积极促进社会福利, 与此同时又不陷入仅仅在其组织的最好的公民之间分配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专制行为”, 从而使政府权力能够沿着有利于公民幸福的轨道运行。
(四) 加强法治力度, 预防和打击损害他人幸福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既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破坏, 同时也是对他人幸福的损害, 因而预防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就成为法治保障公民幸福的一种重要方式。法律制裁对损害他人幸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教育作用, 它使当事人和其他人懂得一个人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幸福。同时, 也要加大法治惩治力度, 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损害他人幸福时, 有惧怕, 呈现法治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从而不去损害他人的幸福。
参考文献
[1]石伟.幸福如何变为一种权利.求是学刊, 2012.5.
[2]刘武俊.政府工作报告的法治解读——法治是民生幸福的守护神.民主与科学, 2011.2.
[3]法治幸福论.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2.
公民视角 篇7
( 一)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通识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相契合的今天,公民素质培育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要领域,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虽有差异,但追求公民素质培育的热情无差,纷纷进行课程改革,培养具有现代素质的公民。公民既是具备一定公民素质的“主体”,又是与其他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交往的客体。要成为合格的公民,必须不断地突破自我中心的局限,在群体中接纳承认他人,实现主体性的超越及交互。而“通识教育就是一种建立人的主体性并与客体情境建立互为主体性关系的教育,也就是一种完成 ‘人之觉醒’的教育”[1]。
过去传统的高等教育过度强调智力优先,疏忽了对公民素质中意志、情感方面的培养,如对自我的肯定、对他人的包容、对社会的关怀、对国家的认同感、开放联结的国际观等。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大学生不再能仅以过去的知识来面对未来世界,必须具备全球视野,认识各种公共议题,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认识到地域间相互依存的关系。通过学校通识教育的系统化力量提升我国大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出具有一定的行动承诺,能够在各种社会组织脉络中与他人互动及合作,具备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辩论能力,拥有国际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的新时期公民是时代赋予通识教育的新要求。
(二)通识教育的本质是培育全面发展的公民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对公民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培育。通识教育就是这样一种培育途径。“通识教育出现的原因: 是针对于目前的大学教育都专精本行但是对于一般的教育内容却不太足够”[2]。《教育大辞典》把通识教育的性质规定为“近代关于教育目的和内容的一种教育思想以及据此实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指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3]。现代学者对通识教育的内涵归纳为“通识教育的内容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通识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 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4]。经由上述论点可以看出通识教育的关键在于“共同”、“普遍”及“全面”, 这也正是通识教育不同于其他类型高校教育的特色及优势。
通识教育的本质指向于人的全面发展。美国哲学家马尔库塞指出工业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趋向统一,同时也带来了主体的异化,形成了单向度的社会,“出现了一种单向度的思想和行为型式”[5],工业社会体系间的同化使得农业社会中完整的人的身份开始瓦解,甚至出现了只会计较利益得失的“经济人”。后工业社会是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历史阶段,社会领域的分化使得人的本体性被忽视,人更需要在这个陌生人社会中找到其存在的意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德育的实用主义倾向以及市场化和工业化发展对人才特别是对‘才’的需求,使得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被社会所利用至关重要,而个体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其人生境界的提升等长远性、隐性化特征是被忽视的”[6]。在个体层面,人的自由发展需要大学阶段的通识教育予以启发与指引,满足人的实践性本质,培养公民在未来生产生活中的主体能动性,帮助公民真正完成自我实现; 在社会层面,通识教育所培养的拥有全面技能和良好素养的公民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
二、高校通识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来自不同背景大学生的人际冲突反映出通识教育未能营造出兼容并包的氛围
“在社会心理学中,将人与人之间的排斥、敌视和侵犯等称为人际冲突”[7]。大学生在认知能力、思维方式、社会经验方面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大,尤其容易产生冲突。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与来自城镇的大学生、来自发达城市的大学生与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文化课成绩优异的大学生与文化成绩相对落后的大学生在学业竞争、人际互动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摩擦和矛盾。大学通识教育若忽略大学生文化背景、成长环境的差异性,落入“一刀切”、“一元化”的思维定式,则会培养出个性极端、包容力差、心理脆弱难以容纳异己的公民,这将是个体和整个高等教育乃至全社会的悲剧,不仅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损失,更威胁着社会的团结稳定。
(二)通识精神的模糊使得通识教育未能反映出作为“公民课程”的特色要求
长期以来的学业压力使得学校教育只注重专业知识层面的教育,忽视培养学生带得走的软实力,在今天部分公民仍然欠缺民主社会的基本素养,如尊重他人、明礼诚信、包容异己等。客观上各个高校没有明确通识教育应当确立怎样的一种精神理念,这种理念上的认识不清,使得通识教育只是作为专业教育的补充与附庸: 课程设置杂乱且综合性差,标准不一; 课程内容浮浅或零碎化,知识承载度不足,学生甚至视为鸡肋,缺乏积极参与的态度; 多数教师对通识教育的理念与内涵缺乏理解,参与态度消极,认为通识教学妨碍自己的专业研究; 学校将通识教育视为只是通识教育中心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些现实困境在客观上呼唤一种通识精神的确立。 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不易分割的整体,数百年来科学分工的结果使大学教育也跟着专业切割,训练窄化。如果学生接受的思维仅是“术业各有专攻”,并不利于人与人彼此间的沟通与对话。只偏重职业训练和专门知识的养成,会丧失对自我探索、反省和批判的能力甚至丧失对人文及社会的关怀。当前的通识教育目标单一渠道狭窄,通识教育内容封闭。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对通识教育精神把握模糊,需要对其补充和丰富。
(三)传统通识教育难以让大学生具备全球化、多元化视野
全球化让市场的竞争界限逐渐消弭,视野成为跻身国际人才的基本配备,无论身在中国或者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中国公民要面对的都是全球竞争的市场,在大学生毕业投入就业大潮之后,不管从事何种行业,从科学研究、经济贸易、企业管理到新闻记者、报纸编辑、服务行业等,面对的都不在只是区域性封闭的地域,而是全世界的平台。要弘扬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就必须适应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文化的多元与一元是相对而言的,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文化领域更多地呈现出一元状态,具有垄断性及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特点。随着新时期社会改革和社会进步,当前文化领域呈现出有容乃大、各放异彩的趋势,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文化碰撞和文化冲突。在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汉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交相碰撞的情境下,通识教育呈现出一种认知困惑: 应该如何承担起平衡及协调的作用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公民。 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界亟待研究的问题。
当代社会已发生剧烈的变迁,例如生态环境的威胁、 家庭结构的解体、价值观念的转变、政治经济结构的革新, 我国高等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一种既远离传统又未能完全步入现代的状态。国内学者关于通识教育应该本土化还是应该向国际接轨的争论有很多,例如: 大学通识教育如何传承和创新传统文化; 如何培养学生既认同自己国家的文化又欣赏并尊重世界其他国家的文化。这些都需要通识教育在“国家认同”及“多元文化的普及”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三、高校通识教育的完善路径
(一)以通识教育为平台营造平等和谐的校园氛围促进社会整合
大学生的知识经验及经历特别是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会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认识评价,从而造成冲突,如大学宿舍里常常因为对某个问题主张不同而造成争执甚至冲突。通识教育是全校性、跨学科的基础教育,应该作为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的平台。《论语·子路》: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8]意思是应当和睦地相处,但不随便附和。和谐不是追求大家观点一致,“和而不同”是追求内在的和谐统一,而不是表象上的相同和一致。各高校应通过引导学生观察社会舆论诉求、讨论争议性的社会事件等措施,使学生具有宽广的问题视野,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培养其协商和解决争论性问题的能力。在技术层面上通识教育课程应增加合作训练、调解训练等内容,帮助大学生增强换位思考的能力,了解预防及解决冲突的技巧和能力,增加大学生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适应技能的发展。提供机会让来自不同文化学生( 民族生、国际交换生等) 进行合作,进而促进其人际关系发展; 在理念上通识课程应强调来自不同区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群体间的成员相互尊重、包容和欣赏。教育学家Young提出公民应实践“相互尊重差异”[9]。教育是各民族文化及历史经验获得延续的手段,应当通过通识教育,使学生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内涵,进而培养公民理解和学习不同文化的积极态度,减轻矛盾和误解。高校可以通过开展全校性的少数民族文化选修课帮助来自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了解自己的民族文化并建立信心,使少数民族学生获得归属感。培育学生具备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心胸, 促进不同背景大学生之间相互了解,公平对待少数民族群体,正面对待文化差异,在面临竞争和人际互动之时,不戴着有色眼镜评判他人,不固执己见,在协商平等的氛围中讨论问题,这样才能激发出公民人格中团结友善的部分, 才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0]。
从校园和谐层面延伸到社会和谐层面来看,通识教育中融入尊重差异、兼容并包的开放观念更具有社会整合意义。高校培养出的未来公民所具有的民族观念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正确的不含贬抑的对待差异, 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大国,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势必是首要目标,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很难急剧改变,局部地区的利益分歧与冲突时有发生。只有从教育上着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不同地区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现象。通过通识教育内化学生民族平等的观念,理解国家对弱势族群适当特殊照顾的意义,使各群体成员之间享有平等就业及获取政治经济资源的机会是促进社会整合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升公民忠诚感与爱国心的有效路径。
(二)赋予通识精神多元化的目标促进现代公民素质的培育
通识精神最核心的意义是追求公民的完整性和自由性,大学是文化精神的聚集地,传承文化是其最重要的使命之一。通识教育要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法律知识、道德伦理、文学艺术及各种生活技能类的文化传递给学生, 就需要把众多学科进行融会贯通,使课程设置和开展具有自己的特色,吸收借鉴各种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保持文化的丰富性。学校和教师在强调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促进作为未来公民身份的学生对多样化文化的理解,提倡在不同种族、民族和国别间的交流沟通。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通识教育在内涵上要求重视学生的社会“人”和国家“公民”的双重身份,明确大学生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内化公民对国家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所开设的通识课程包括人文、社会、自然等三大领域的各式课程,矫正科技与人文两种文化不通的现象。通识教育培养出来的公民,既要有法律、 历史、科学及社会政策知识,也要有文学、哲学、艺术修养, 还要有思考分析辨别是非的能力。美国学者Huntington认为在多样性、分歧性、多元化的后现代社会,“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11]。无数的文明丰富着人们的视野,通识教育需要帮助公民在丰富文明世界乐享其中,作为一种“全人教育”的存在,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个体的自主性、人文精神、异文化理解力包容性,发展完整人格及合作交流能力,使个体具备人文、科技、社会的基本素养,从而成为一个完整自由的人,这即是通识精神需要明确的地方。一个具备全面素养的公民,必须兼具“专业”与“通识”能力,表现多元的智慧和博学的视野。倡导开放多元的通识精神,不能仅仅局限在特定的议题,小至个人,大至国家与全球,都可以纳入公民社会学习的领域。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大学生不能再以过去的知识来面对未来世界,必须具备全球视野,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犯罪防治与道德法律、民族文化与全球意识等宏观议题。不仅应该强调对国家公民的培养,使未来公民认同国家的主权、接受民族的文化、内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还应该具有地球村的观念,关心全球性的议题,注重国际发生的重要事件,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了解国与国之间的密切关联,培育具有国际责任意识的全球公民。
(三)全球化背景下通识课程的实施应兼顾“坚定国家认同”及“理解全球多元文化”二者之间的平衡
承担着培育公民任务的通识教育在政治层面上是一种稳定国家政治机制的准备教育,首要任务集中在对大学生行使公民权的训练和对其国家认同的培养上,包括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了解,对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解,对国家认同的形塑。作为国家公民的每个大学生都具有特定的国民身份,因此,需要关注作为共同体的国家的文化价值发展,加以认同并付出社会行动力参与。目前,“文化全球化”( cultural globalization) 的概念渐成事实,尤其传播媒体、沟通语言、通信科技等方面的同质化与集中化,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弭了文化之间的差异,勾勒出一幅共同的文化图像。在文化繁荣多样的今天,只有各国公民各自认同了自己的文化、同时又尊重其他国家的文化,才不会产生排他或者强迫同化的情形。
作为西方的舶来品,流行数十年的多元文化课程对我国高校现阶段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带来新的启示。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以“多元文化论”为核心设置通识教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具备多元公民素养,在他们的人文通识教育课程中还纳入了许多东方的经典文化著作[12]。世界各国公民教育的实例表明,即使是型塑国家认同的公民学科,也应该重新去检视与省思课程内容中的多元文化精神。举例而言,在加拿大历史发展中公民教育的内容相当重视多元文化,以解决加拿大不同族群公民之间的冲突。 “在欧洲联盟的快速发展下,法国的公民教育也从单一思维转为多元文化取向,并把国家、公民的概念从民族国家的国家公民,扩大到欧洲公民,甚至世界公民的概念”[13]。
美国多元文化教育专家James A. Banks指出,多元文化公民教育有四项内容: “1. 增进所有学生的学业成就; 2. 培养所有学生对不同文化产生积极的态度; 3. 协助弱势族群的学生建立自信; 4. 发展学生对不同族群有其独到的观点。”[14]2003年他从科际整合的观点,提出“多元文化课程应涵盖文化、社会化、文化沟通、权力及族群迁移等五个主要概念”[15]。通识教育也应借鉴这一跨领域整合的课程设置模式,设置包含文化沟通与传播、文化相对论、社群文化、公民参与及行动等方面内容的通识课。为避免课程超载的现象,教师应实际分析原有通识课程目标中可以融入多元文化理念之处,在既有的课程架构上转型加入相关概念。在课程内容方面,除了让学生了解到我国与全球其他国家之间的关联,还应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个人所参与的国际社会活动,并培养个人参与多元国际社会的基本态度。学校教育与课程的设计和实施理应延续社会与国家共同文化的价值与规范,同时,全球多元文化的差异也应被承认与教育,以使学生有机会博采众长,学习其他族群的文化,进而培育出具备文化评判与甄选能力的优良公民。或许有人会质疑通识教育中融入多元文化公民教育会不会导致诸多文化或价值互相冲突,难以完成全面的理解,造成自我认同混淆甚至诸多文化或价值的混淆,引发文化冲突和对抗。这些质疑都是杞人忧天。当代政治哲学家Kymlicka认为: “尊重差异、尊重多元并不会导致社会分化国家解体,反而,因为强调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多元参与,所以不同的族群反而能公平和谐相处。”[16]关于“多元”会不会带来国家或政治“认同”混淆的问题,Chantal Mouffe认为,每一种认同都是关系性的,我们应当理解承认差异的存在是所有关系存在的前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了解认同的全貌[17]。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在“多元文化”普及之下的“认同”才更具有意义,才更为稳固。
四、结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需要培养大学生的多元智慧, 使高校通识课程真正富有多样性、开放性,通过高校通识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纠正专业教育的不足。培养公民对于个人、人际、社区、制度、国家以及全球等现代社会互动范畴所应具备的专业涵养,增进对人与己、人与人、 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世界等相关问题的解决能力,建立生命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国际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18],使通识教育真正成为培育优质公民的高效平台。
摘要:通识教育作为一种帮助大学生充分发挥主体性精神的教育,也是文化传承创新及公民政治社会化的平台。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相契合的今天,我国通识教育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未能营造出兼容并包的和谐氛围;通识精神的模糊;难以让大学生具备全球化多元化视野等。文章阐述了通识教育应当具备的现代精神以及通识教育的完善路径,以期使新时期的通识教育真正具有多样性、开放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
公民视角 篇8
小学阶段, 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让他们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等公民教育的活动, 逐步树立起公民意识, 初步为他们在未来能够成为一名“好公民”、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奠定基础。因此, 紧紧抓住、抓好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这一实践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 帮助小学生逐步树立起公民意识, 是我们小学语文教学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目前, 在我们的语文教学中, 对渗透公民意识的教育还存在着一些偏差, 主要是忽视了语文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更具有特殊性。或是因为渗“透”得不够, 不到“位”, 最终功亏一篑, 效果不佳, 或是渗透过“度”, 往往改变了学科性质, 变成了思品课等。这就要求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尺度”, 做到既“到”位而又不“越”位。
多年来, 我在小学语文教学实践中, 有效发挥语文课堂教学的优势, 把握住语文学科的特征, 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培养, 并把相关内容有机渗透到知识的传授中, 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 逐步树立起公民意识。
一、教材中蕴藏公民精神
1.领略美景中自然和谐、天人合一的思想。本学期执教苏教版小学语文三年级, 通过学习课文《东方之珠》《北大荒的秋天》《西湖》《拉萨的天空》《小露珠》《石榴》, 带领着学生走近祖国的东西南北, 尽情领略祖国山河的美丽、富饶, 感受大自然中的生态和谐、融洽和美丽, 天人合一, 油然而生骄傲、自豪和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之情。
2.自然科学知识中培养探索精神。学习《航天飞机》《石头书》, 引导学生认识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 增强民族自信心, 培养科学理性精神和对科学的兴趣, 激发从小学科学的热情和将来用科学为人类造福的志气。
3.生命规律中体悟奉献之美。《做一片美丽的叶子》《掌声》, 由物及人, 推己及人, 让人进一步感悟到个人和社会、个人和他人的关系, 让每个人都乐于“做一片美的叶子”, 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去, 既珍惜别人的关心和鼓励, 也主动地关心、鼓励别人, 从而把自己置身于与时代共进的氛围之中, 让生命之树常绿。
4.古今中外人物品格中励志。《孙中山破陋习》《军神》《卧薪尝胆》《第八次》, 通过孙中山先生、刘伯承将军、越王勾践和布鲁斯王子等形象在绝境中奋起的经历, 歌颂了坚韧不拔、自强不息、对邪恶势力不懈斗争并获得胜利的自主精神。
教师的责任, 就是引领孩子们去欣赏这些佳作, 在学会应该掌握的语言基本功能的基础上, 去体会其中蕴含闪烁着公民精神的真情实感, 产生感情上共鸣, 慢慢地树立起公民意识。
二、教法中渗透公民意识
前些时候看了语文出版社社长、原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谈语文教学的几篇微博, “心有戚戚焉”。他认为那些脱离课文本身、一味强调课文中思想感情的语文课是“假语文!”而“真语文”就是“以语和文为要素、将价值导向溶于其中的语文教育活动”;“真语文教学法之一是随文学法, 随文习法”。言辞可能比较激烈, 但道理如是!
在教学中, 我注意把握住“语文是学习和工作的基础工具”的特性, 坚持以教材为本, 把目标和重点放在落实字、词、句、段教学上, 带领学生仔细地读课文, 一字、一词、一句、一段地读懂, 让学生在不断提高自身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的同时, 读出课文中字词句段提供的“话外音”, 去感悟文本蕴含的道理, 潜移默化中增强自身公民意识。
1.从关键词句入手。《北大荒的秋天》教学中, 学生只要认真读课文, 体会字词意思, 就会对北大荒秋天的美景产生感性认识。但我问他们, 北大荒的秋天在作者的笔下, 难道仅仅是一种自然景色的美吗, 还有其他的美吗?如果有, 在哪里呢?大家去再读课文, 去领会。问题一出, 学生读书的愿望被再次激发, 他们很快抓住了文中的关键字句:“都会在这个季节里用双手捧出沉甸甸的宝物来”, 一个“捧”, 更是画龙点睛, 原来北大荒还奉献给了人们无穷的财富。这时, 学生明白了北大荒秋天的美丽不仅仅是令人惊叹的自然美, 更有一种无偿地奉献于人类的美;“把人们的心也给燃烧起来了”, 问:“心能‘燃烧’吗”?为什么作者这么说?哦, 拟人化的手法, 写出了北大荒人丰收的喜悦, 心里高兴啊。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景图展现在孩子的眼前。
2.抓中心句段理解。《做一片美的叶子》教学中, 我首先带领学生熟读课文, 读懂课文每句话、每段话的意思, 让他们对“把无数的叶子结为一个整体”的大树和无数“在树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的叶子的关系有了比较明确的感受, 不要我再多说, “每一棵大树都很美, 每一片叶子都很美”的结论也就水到渠成, 深深地印在学生的脑海中了。但仅仅于此还不够, 我乘势引导学生再去反复读“我们每个人都像叶子, 为生活的大树输送着营养, 让它茁壮、葱翠”这句话, 然后问:课文说的是大树和叶子, 这儿为什么又说到“我们”?“我们”为之输送营养的“生活的大树”又是指的什么?经过看似不经意地点拨, 学生明白了:在社会的这棵大树上, 每个人都是一片叶子, 我们要乐于“做一片美的叶子”, 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去。
3.引导多读中感悟。有些课文, 作者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的情感告诉了我们, 对这样的课文, 我就要求学生多读, 让他们从中读出感觉来。《掌声》的结尾, 作者写道:“是啊, 人人都需要掌声, 特别是当一个人身处困境的时候。让我们珍惜别人的掌声, 同时, 也不要忘记把自己的掌声献给别人。”意思非常明了, 不需多讲, 让学生多读多思考。在读和思考中, 学生明白了, 生活中我们也要这样做, 人和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三、互动中培养公民意识
1.做到真正的尊重。现在不少课堂上也讲究师生间的民主平等, 但在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目的的教学活动中, 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受到充分的尊重, 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教师通过书本和课堂为中介向学生传授知识, 学生只是以尽可能多地接受为主要任务, 课堂上的问答也围绕既定的知识传授任务展开, 有相对严格的计划与限定, 师生之间很难在知识、思想和情感等方面进行有效而实质的交流。所以, 课堂上的师生互动的另一内涵便是教师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 从学生角度考虑, 尊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真实情感, 从以教师传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中解脱出来, 真正把课堂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在认知上不以自己的认知方式去要求学生, 在情感上不忽视学生的情感体验以及他们的情感要求, 尊重他们的奇思妙想。
2.让孩子会主动学习。《哪吒闹海》的故事, 学生们通过动画片或是电视剧, 早已是耳熟能详, 哪吒的英雄形象在学生心中也已经扎下了根。因此, 我在教学中, 就引导学生抓住那些表现哪吒不畏强暴、勇斗邪恶、为民造福精神的词语, 去理解课文。在分组讨论中, 有一个学生提出了问题, 他说, 课文题目名为“闹海”, 写哪吒三“治”东海龙王父子, “为老百姓出一口气”, 可文中没用一个“闹”字, 是不是文题不一呢?一言既出, 课堂里立刻热闹起来, 大家纷纷议论起来, 甚至产生了争执。我初一听, 这个问题超出了原先教学设计的思路, 可再仔细一想, 学生提出这个问题并展开讨论, 说明他们动脑筋了, 学会从课文本身去考虑问题、发现问题了, 这不正是我们平时要求并着意培养的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吗, 不也正是他们潜在的自主意识的萌发吗?
一位外国教育学家说过:“教学中如果没有进行德育教育, 就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 就只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而公民精神教育无疑是德育的重要部分, 是中小学教育的基础, 是国民教育的灵魂和核心。加强公民教育, 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语文教学中渗透公民精神教育, 是系统工程, 是对学生进行祖国语言文字学习的同时予以心灵净化的过程。
注释
公民视角 篇9
关键词:公民社会 政治哲学 建构 普适性
“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正如俞可平教授所指出的那样,这三种不同的中文译名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中文译名。“民间社会”是台湾学者的译法,它是一个中性的称谓,但不少人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公民社会”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一、公民社会理论的任务
1.批判性任务。政治哲学的任务主要是批判的和颠覆的。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与发展首先就体现了它的这一特点。在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体现了对民主政治畸变、凯恩斯主义失灵、福利国家危机的总批判和反思。在政治方面,二战后西方民主政治出现了一些畸形的变化,国家权力日益向行政部门手中集中,普通民众由于缺乏组织手段而被排斥在政府决策过程之外;行政官僚有向专家治国、信息垄断方向发展的趋势。在经济方面,凯恩斯主义力图通过国家干预刺激有效需求来缓解经济危机的努力遇到了严重的挫折,凯恩斯主义失灵。在社会政策方面,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推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因财政危机而难以为继。面对严峻的现实,一些理论家对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效能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同时对国家权力膨胀和国家干预扩张的政治后果开始警觉起来。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始了对权威主义的批判与反思。由权威主义政权推行发展主义政策的发展模式陷入困境,促使这些国家学者思考如何监督和制约高度自主的国家的问题,并摈弃了对国家能力和作用过高的和不切实际的期望。
2.建构性任务。政治哲学在批判与颠覆的同时,本身又在建构着自己的理论,这种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世界观的创新。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是把握了市场化和民主化的潮流,从而得以建构自己的理论的。在近代西欧,以反对重商主义国家和专制主义国家为己任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应运而生。市场经济的诞生为公民社会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而公民社会的独立存在又为代议制民主奠定结构性基础。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也通过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而深入人心。所有这一切都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功和巩固。随后建立的民主宪政国家为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近代公民社会理论的上述观点对当代世界各国实现民主化或进一步民主化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它在批判现实社会、动员人们反对专制主义国家和重商主义国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自由市场经济和立宪民主国家牢固确立的地方,近代公民社会理论又为它们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辩护,建构着自己的理论框架并不断充实它的内容。
3.自我反思。自笛卡儿以来,个体理性的优先性和至上性得到了张扬,但是个体理性毕竟是有限的。政治哲学本身以理性为思考工具,理性的有限性也就决定了政治哲学必须对它本身进行反思。公民社会理论的自我反思主要体现在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努力把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中两种传统的积极因素结合起来,尽量减少和克服消极因素。主张维护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依靠一个活跃的、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同时扩大公民社会自治范围,缩小国家活动范围。在他们那里,公民社会被理想化,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被置而不论。在受黑格尔和马克思影响的公民社会理论的社会主义传统中,公民社会内部的剥削、压迫、不平等问题得到充分的揭露,他们认为要解决公民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干预就是必不可少的。依靠国家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思想在社会主义传统中根深蒂固,这种传统存在着滑向国家主义的内在危险。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特别是西方左翼公民社会理论家,力图吸收这两种传统中的积极因素,摈弃其消极因素。在他们看来,坚持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保持一个活跃的、强大的和参与性的公民社会,不断扩大社会自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保证政治民主至关重要。
二、公民社会理论的立足点
所有的政治哲学都有一个立足点,也就是理论的逻辑起点。任何政治都是封闭的,政治哲学要不断追问,防止特定的政治哲学的神化。政治事业需要有一种永恒的东西来支撑,但找到的却是一个特定的永恒,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和困境。政治哲学家正是认识到这个困境后,才在建构理论时设立了一个或多个假设和基础。
1.“领域”里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立。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17~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那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到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与“国家”才真正分化为纯粹的社会和国家。
2.“价值或原则”里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抽象地谈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孰轻孰重是没有意义的,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来看。公民社会理论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毫无疑问,它也并非政治的永恒支撑点,同样是时代的产物,是一个特定的永恒。
3.民主与市场经济的普适性。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是否具有普适性呢?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都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也曾是特定时代的永恒。市场经济和民主也不可能是我们追求的政治事业的永恒的支撑点,依然是特定时代的产物。
公民社会理论作为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已从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转为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研究,这也正是它作为政治哲学而被逻辑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民主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潮流,公民社会在推动这两大潮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1世纪的今天,它仍显示着旺盛的生命力,尽管这一理论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参考文献:
[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9,(秋季号).
[2]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公民视角 篇10
新闻学和行政管理虽属不同的学科体系, 但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知识、运用大众传媒理论, 两者的交叉融合能规避不同学科间的思维盲点, 从新闻传播角度为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提供全新的视野。
其一, 概念上, 公共性凸显。公共政策概念的核心在于公共性, 它必须代表公众利益、表达公众意志, 因此必须包含公众参与决策的民主过程。“在政治生活中, 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政党参与、理论参与及通过大众传媒的舆论参与等形式”[1]。大众传媒之所以能被称为大众传播媒介, 就在于它能在公开的渠道面对最广大的受众、提供公共议题与讯息。“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扮演重要角色大家对它的主要期待之一, 是它的公共性。媒介的公共性是和社会的知情权、社会沟通的基本方式, 以及政治运作的基本方式密切相关的。”[2]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化》一书中指出:大众传媒既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形成, 同时也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 随着现代媒介 (信息) 技术的不断发展, 由大众传媒形成的公共舆论已成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3]所以, 这是大众传媒的公共性与公共政策概念核心的契合, 从学理上为大众传播在解决公众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提供了依据。
其二, 价值导向上, 民主观是主导。谈及公共政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其最终的价值指向是民主, 参与始终是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民主决定于参与。[4]现代政治体系的有效运转, 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一方面, 公民政治权利在内容和范围上扩大, 无不是以政治参与的扩大为内涵, 保证所有的人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对共同的未来建设的决定;另一方面, 公民参与因其对政治合法性的制约作用而构成现代政治过程的一个非充分但却必要的因素, 是一种极有价值的工具。媒体本身不能等同于民主, 但如果将大众媒体的公共性做深层次挖掘, 就会发现大众传媒与民主的内在联系, 其公共性最终的价值指向便是民主。“媒体问题或公共领域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问题, 广义地说, 这也就是民主的问题, 尤其是社会参与的问题。民主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各种各样的社会条件, 但无论哪一种民主的形式, 都需要普通民众的基本参与, 没有参与性的民主只是空洞的形式, 甚至沦为特定势力操控的形式。因此, 一方面, 公共领域是民众参与的途径和前提, 另一方面, 民众参与也是公共领域得以形成和扩展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 媒体的公共性既是结果也是前提, 甚至是社会参与的诉求本身。”[5]
二、大众传媒、公民与政府三者在公众决策制定中的互动模式与影响
大众媒体与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之间存在着非线性关系。 (如下图所示) 大众传媒、公民、政府三者无论是从传播力、影响力、决策力方面, 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平衡的, 两两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博弈。大众传媒与政府力量的不均衡对比体现出公民力量的薄弱, 大众传媒在一定程度上是实践公民性的舆论载体。政府利用权力来牵制媒体在信息自由或舆论监管方面的民间力量, 并同时与公民力量相互作用, 在这种复杂的场域中, 非线性关系表现为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滞后效应、跳跃效应、共振效应的影响等。
首先, 大众传媒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提供信息, 而公共决策能否满足社会要求、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能否及时查漏纠偏,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系统是否完备高效。一方面, 大众传媒通过信息收集、客观报道, 关注和反映社会动态, 充分、完整、及时、丰富的信息流弥补了政府在信息收集上可能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 公众通过大众媒体传递的公共政策信息和知识, 了解社会公共政策问题, 逐渐增加对公共政策问题的关心, 引发公民之间对公共政策问题的讨论, 增加了公民的政治效能感, 从而推动了公民的参与运动。
其次, 大众传媒引发、引导舆论, 成为公民参与中的民意代言人。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和间接政策主体, 往往和其他间接政策主体联合起来促成因素形成互动, 从而改变政策诉求的力量和指向。大众媒体通过对公共议题的报道, 促使公众出于各自利益诉求参与公众议题, 形成舆论压力, 迫使公共议题进入到公共政策议程中来。在描述这一具体过程时, 杜俊伟提出舆论与决策之间进行的互动, 是个循环往复的持续发展过程:舆论凸显相关议题——民意调查提供决策方向——决策者对决策需求进行回应——舆论对决策进行监督、评估和反馈——决策者进行决策调整——舆论凸显新的议题……通过舆论与决策的互动, 舆论实现了它软性社会调控功能, 决策者也可以实现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目标。[6]一方面大众媒体向政府表达下情, 另一方面政府也能通过大众媒体释放决策气球来征求民意、试探舆论。
再次, 大众传媒本身是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作为公共政策的宣传者, 媒体是一种可以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配合使用的重要思想诱导手段;在政策施行过程中作为政策工具的一种, 其作用是巨大的也是潜移默化的。公共政策问题的传播, 不同于一般新闻的传播, 它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对不确定状态做出的无章可循的传播, 大众传媒通过持续的、系统的信息流对公共政策进行报道, 使公民处于经常性、连续性地保持关于国家政治运行的被告知状态大众传媒审时度势, 关键时候发挥正面作用, 占据舆论高地, 促进和形成公意;同时, 大众媒体也可以通过对公共政策问题的剖析, 为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既培养了公众参与的意识, 也使宣传效应达到最大化。
最后, 大众媒体作为一种新崛起和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 是公共政策的监督者。新闻媒介是党的喉舌, 也是人民的喉舌, 正因为如此, 大众传媒的监督功能更显重要。作为一个关系型社会, 中国的决策过程有可能存在比西方更为复杂的政策关系网, 公共政策过程是多元利益群体复杂的互动博弈过程, 相比较普通公民而言, 由于大众传媒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 它拥有着获取政府和公民双方信息资源的天然优势。并且, 大众传媒通过对各地情况的报道, 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反映政策执行情况, 这不仅有利于决策者了解决策被公民接受的程度以及它与现实之间的适应程度, 也便于整个公共政策机构接受监督, 使得一些法纪废弛情况能及时处理。需要强调的是, 大众传媒的一切监督功能都是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 是公民群体赋予的权利。
总之, 大众传媒作用贯穿整个公共政策过程, 并以民意为基础:在政策制定阶段, 媒体在搜集信息建立议程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政策执行阶段, 媒体对公共政策的宣传环节起着重要作用;在政策评估阶段, 媒体从舆论民意表达的角度对政策进行评估, 从而有助于有效检测政策效果, 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以及扩大政策民主化;在政策终结阶段, 公共政策进入新的周期, 以媒体为代表的舆论影响力很大。[7]在公民、大众传媒、政府这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中三方实现共赢, 这种机制也是妥善解决社会问题的润滑剂。
三、大众传媒在公共决策过程中面对公民参与的难题
反思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 大众传媒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介于公民参与的角度、深度和广度问题。托马斯在《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提出界定公众参与的适宜度主要取决于两项基本要素:最终决策的政策质量要求和政策可接受性要求[8]。考虑到公民参与的难题, 大众传媒要按照脆弱度和敏感度将公共政策区分为不同的领域, 哪些问题能介入、怎样介入、介入到什么样的深度和广度, 都要做好舆论冲击的预案。如果大众传媒能以高屋建瓴的角度, 有重点有角度有观点地解读公共政策的难题, 适度适量适时地介入公民参与中去, 则会起到建设性的效果。其二, 大众传媒本身的负面效应影响了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大众传媒除了信息、舆论、宣传、监督等基本功能外, 还有降低公民思考能力、淡漠人际关系、诱发无限欲望等负面影响。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倾向挤占了政策宣传的资源空间, 并且新闻媒介的一些市场寻租现象也影响了公民参与的公正性和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 大众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 利弊并存:一方面, 大众传媒可以加强公民之间的联系, 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一个健全开阔的信息舆论交流平台。同时, 在政治文化转变的层面上, 大众媒体能够促进公民社会模式的建立, 有利于社会政治生活朝着民主化发展。另一方面, 由于公民参与过程中的难题和媒介本身的负面功能, 如不适宜不适量不适度地报道或过分娱乐化, 也可能导致公民政治效能感缺失或公民参与的无序化, 进而影响社会民主化进程。如何发挥好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对公民参与既有的积极作用值得研究。
摘要:大众媒体作为一把“双刃剑”, 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对公民的参与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负面的影响。本文探讨大众传媒对公众政策的影响, 从参与民主理论的视角分析, 厘清公民、媒体、政府三者在公共政策中的角力关系, 从理论、现状和反思三方面梳理大众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大众传媒,公共政策,公民参与
参考文献
[1]陶东明, 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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