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景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调研信息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路司法所 李海霞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司法所始终把排查化解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稳控责任。按照 “解决问
1 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我们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明确了“工作重心由查办向稳控转变,工作方式由封闭向公开转变,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解决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举报问题排查化解稳控工作专题会议和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排查化解责任。为了严密突出问题化解稳控工作规程,建立了“排查、梳理、分解、交办、督办、反馈、问效、追究”衔接紧密、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加强对矛盾纠纷问题的收集和筛选工作,特别是对存在越级访、重复访苗头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细致全面深入地排查,建立了《信访突出问题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对不属受理范围内的重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流办理;对其他一些非重点问题进行备案管理,并由信访信息站点负责动态监控。
2、强化督办力度,提高解决问题实效。一是强化重点督办。对重大信访举报问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督办。二是强化坐堂督办。经常深入基层承办单位,对交办下转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强化会议督办。通过召开专题督办会,由区纪委、信访举报问题承办责任单位、相关专业部门、信访办、法律专家、信访举报人等共同
2 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督办意见,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强化电函督办。通过督办电话、下发督办函,收集督办问题落实反馈书、分流办理情况反馈书等形式,对基层承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五是强化专题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屡次督办仍落实不利的信访问题,由区纪委领导带队,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个案专题剖析,督促问题解决。
3、强化制度创新,建立稳控长效机制。为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效能化、法制化水平,我们从制度创新入手,积极探索有效破解信访举报难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一是着眼于提高举报问题预控能力创新制度。建立了《信访问题排查管理制度》,对重大节日、旅游旺季、高考升学、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易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信访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防控在先。同时,建立了《信访信息站点管理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筛选、梳理、分析,提高对信访形势的掌控能力,便于从全局上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解决问题。二是着眼于提高解决突出问题能力创新制度。建立了《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公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政策法规、领导接待日、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公开核查案件,公开信访听证,增强办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
3 《快速反应制度》、《联动保稳制度》、《组织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着眼于提高依纪依法办访能力创新制度。从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入手,建立了《三级终结制度》和《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信访举报问题分流办理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承办;非受理范围的问题,转交有关单位按“三级终结”程序处理解决,有效遏制缠访问题。对已走法律程序尚未办结的事项、应由有关行业部门解决的事项和应由大信访部门办理的事项,纪委不予受理,给予转办分流,有效遏制无序上访问题,提高信访举报部门工作效率。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信访形势得到一定好转。但是,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纠纷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一些新特点,我们在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快速反应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互相交流沟通不够,齐抓共管、上下一心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组织协调不顺,跨部门、跨地区
4 的矛盾纠纷协调不得力,一些基层单位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主动性还不够,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调处不当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作合力还不强。
2、基层部门办信办访能力还有待提高。少数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群众意识不够,对信访信息掌握不灵,不能提前介入,没能把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业务不熟,对问题研究不透,不能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调处活动不够经常化,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一些基层部门的稳控化解能力、做思想工作能力、查办突破能力还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也有待进一步转变。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创新不足。目前,大部分乡镇、部门沿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还依赖于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意识,方法大多陈旧单一,不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性化解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处置力度薄弱,处置问题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比较高,致使一些矛盾纠纷问题长期积累,给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和隐患。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办考评追究力度还不够,纪委对下督办不够及时,对基层办信办访工作考评体系还不健全,对违规办访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还失之于
5 软,工作责任制落的还不靠。
矛盾纠纷问题频繁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有历史积累的问题,有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有一些人借机生事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某些问题决策时,考虑得还不全面,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时,宣传得还不够,政策掌握得还不全面细致,执行得还不公平,出现矛盾和纠纷时,主动化解的意识还不强,办法还不多,对一些老问题不愿意触及,更不想主动解决。总之,目前我们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识还不够高,工作还有差距,方法还需创新。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路对策
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
1、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做好矛盾排查调研,为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基础。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着重于抓基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研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
6 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要始终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调研制度,制定调研计划,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排查调研论证,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从政策和决策的源头预防各类矛盾纠纷,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扩大化。在排查调研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形成区、镇、村三级信访排查调处网络,重点调研和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决策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完善基层调处机制,堵住矛盾产生源头,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防线。做好基层工作,特别是村、镇和部门的工
7 作,是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途径。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造成的。因此,我们要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人可做,有人愿做,有人能做。要着力构建以民间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基层调解体系,力争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有力、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由党组织牵头、各级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要在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乡村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要加强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范围内,化解在萌芽状态,以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越级访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信息站点和信访监督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蔓延和激化,提高
8 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矛盾诉求渠道,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环境。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强化“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信访预警机制建设。要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完善征求意见程序,促进信访工作办事公开;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汇集分析信访情况,对信访事项进行经常性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信访网络队伍建设,致力于信访网络全覆盖,形成查办信访案件的整体合力,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处理解决复杂、疑难、交叉信访案件。
4、完善督办落实机制,保证矛盾处理到位,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
9 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要把矛盾调处工作做好,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对此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矛盾调处工作的督办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督查指导活动,务求矛盾纠纷处理落实到位。一是突出督查重点。要重点督查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重点问题;督查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等难点问题;督查信访量大、矛盾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热点问题;督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的焦点问题。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对重大矛盾、群体性矛盾强化督办措施,定人、限时督促化解,并加强对矛盾调处工作过程的跟踪、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减少矛盾的反复,促进矛盾的妥善解决。要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限期解决。三是实行挂牌督办。各级部门要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加强对矛盾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督查和督查通报工作,彻底改变督而不办、办而无果的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矛盾追究力度,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导向。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考核,真正使化解矛盾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从明确责任入手,突破矛盾纠纷解决瓶颈。各级党委政
10 府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对于各类重点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切实化解矛盾,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逐一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责任,明确解决时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领导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逐案排查,逐案分析,找准症结,因案施策,真正把案包实。二是从责任追究入手,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当前许多集体访问题早有苗头,由于没有及时妥善处理,结果形成长期积案,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关键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因此,必须从责任追究入手,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自觉履行职责。对于各地区、各部门产生的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非正常访、群体访等情况,要认真统计分析,每月定期进行通报。对突出信访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专门派工作组督察督办。对由于工作失查、失控,工作责任、工作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多发或激化升级,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于群众信访问题中涉及的干部作风及贪污腐败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
11 及时介入,根据群众的举报和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的查处,做到不弄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查究责任不放过。三是从考核评价入手,形成矛盾纠纷调处氛围。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监督高效的矛盾调处工作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把考核结果同晋升、评优、晋级、表彰、奖励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那些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和谐取得突出成效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提拔重用;对调处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因领导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疏于调处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访事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做到先进典型有表扬,工作不力有批评,渎职失职有处罚,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导向,确保把矛盾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6、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为化解矛盾纠纷凝聚力量。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努力形成各方
12 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配套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务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到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网络。对化解矛盾纠纷所需要的救助资金,各级政府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2010年8月24日
第二篇: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与时俱进 真抓实干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大麻镇党委、政府(2004年3月26日)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使我镇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去年,我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亿元,利税3.74亿元,财政总收入1.3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群众的来信来访、社会矛盾纠纷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群众利益的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减少群众信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我们按照与时俱进,真抓实干的要求,积极探索矛盾纠纷
一、具体做法
1、领导精力到位。这次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镇党委、政府书记、镇长亲自过问,并为联动服务中心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追加了装修经费,调剂了办公用房,配备了精干力量。分管领导更是用相当多的精力倾注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2、人员配备到位。任何事情都需要人去办,人手太少忙不过来办不好事。近年来,我镇机关工作人员一减再减,但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人员却在增加,而且越配越强。去年我镇建立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鉴于其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根据“联动服务中心人员不少于4人”的规定,联系本镇实际,抽调镇里骨干,配足配强联动服务中心人员。半年来,我们不断充入调整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充入调整时,不但注重在数量上配足,更注重在素质上配强,使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都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个个都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从而保障了联动服务中心有人办事、有能办事。现在,我镇联动服务中心配有5名专职人员,且都是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名,占80%;平均年龄 41 岁。
3、经费投入到位。因联动服务中心工作具有无偿服务性的特点,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它是为民办事的无偿服务机构,要搞好联动服务中心建设就必须由镇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这几年,我镇财政虽增幅较大,但我镇大事多,需要用钱的地方特别多。对此,我们遵守中央领导“舍得花钱买平安”的指示,几年来,镇政府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和联动服务中心的建设。今年,列入镇财政预算的综治司法办公专项经费达38万元,使联动服务中心的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
4、硬件设施到位。较好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是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联动服务中心形象建设的需要。在这次联动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中,我镇下大决心、化大力气,把租期未到贴款3万多元提前收回的12间街面房中的8间给了联动服务中心,为此镇里不但减少了租金收入,而且倒贴了承租方的损失。目前,镇联动服务中心群众候访室、来访纠纷受理室、纠纷调解室、信访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司法办公室、主任所长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一应俱全。内部设施配备齐全,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书柜、沙发、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空调器等各7台(套),还配备了数码相机、扫描仪。
5、队伍管理到位。联动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切实加强对联动服务中心的领导和队伍管理,是发挥中心作用的关键所在。为此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建立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联动服务中心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联动服务中心建立了值班、学习、例会、司法信访联动排查等10多个制度,使每项工作有章可循,做到有“规矩”,成“方圆”。二是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作出承诺,增强联动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联动服务中心的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工作汇报《努力构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 三实行集中办公,方便管理。将原来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分散办公,改为集中办公,这不仅加大了对联动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力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有利于联动服务中心人员集中学习、互相交流、疑案会诊和突发性事件的有效处置。四是镇领导经常听取汇报,检查指导工作。镇里无论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经常去联动服务中心走走、看看、听听,切实解决联动服务中心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6、工作要求到位。对联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既要求他(她)们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又要求他(她)们在工作中自觉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依法办事。明确联动服务中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平时工作中,党政领导自觉做到加强领导但不越位,支持工作但不包办代替,注意充分发挥联动服务中心自身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镇党委、政府集体听取联动服务中心工作汇报每季不少于1次,支持他们大胆独立地开展工作,重大事件镇党政领导亲自到场指挥,具体工作放手支持他们。
二、工作成效我镇联动服务中心建立后,由于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其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成功调处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平息了许多突发性矛盾纠纷,化解了较多的信访案件。去年9月中旬开展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以来,“联动中心”已受理群众来访43批、187人次。共涉及民间纠纷28起,调处成功28起,调处成功率100%,其中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7份,涉及金额32.8万元,全部履行完毕。信访的案件有44起,人数185人,办结44起,办结率达100%。。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我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一些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走诉讼之路。如比较有影响的普林寺箱包厂和时代服装公司的劳资纠纷案,经联动服务中心正确引导后,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联动服务中心建立后,我镇的整个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5个转变”,即信访、调解工作由过去各自孤军作战变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受理的部门更加明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由被动变为主动;调处时间由长变短;调处效果越来越好。基层和群众比较满意,也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几点体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强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建设,并非多此一举,而是构筑调处新格局,基层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处理来信来访职能的全面到位;并非增设机构,而是对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力量的真正强化;并非包办一切,而是在矛盾纠纷、来信来访特定的对象上,有关部门联动处置的有效落实。
1、设立联动服务中心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这一模式符合当前农村的客观实际,顺应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方向。
2、设立联动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改革和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别需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来信来访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激化,甚至演变成社会治安问题,这样势必牵扯群众乃至各级领导大量的精力,从而影响新一轮农村创业的进程。联动服务中心在受理信访案件、排查矛盾纠纷中,通过热心、耐心、细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督促办理,为民排忧解难,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增进内部团结,把群众用于信访的精力解脱出来,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投身到生产建设中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3、联动服务中心是强化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镇的有效载体。镇联动服务中心在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信访案件时,要求有关部门必须恪守“依法”两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依法办事。在受理信访案件中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农村的普法宣传由单纯的说教式宣传变为以案释法、寓普法于接访、调处之中,为农村普法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4、联动服务中心是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窗口。过去群众一遇到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就直接到镇党委、政府上访,现在有了联动服务中心,群众有了直接对话和求助的窗口,有问题会自觉找联动服务中心,且大部分矛盾纠纷由联动服务中心受理、分流后,得到妥善解决,群众满意,这就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总之,我镇在联动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在完善机制、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谢谢大家!
第三篇:榆林市完善信访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纪实
信访,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信访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在改革开放的30年的大潮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的责任。
满头银发的张克平老人今年已经80岁高龄,多年来她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这是因为她上访了30年的疑难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有些人说我讹诈政府,我就接受不了,必须讨个说法。”张克平说,“榆林市信访干部经过调查核实,能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说出的话令人信服,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张克平反映的问题是,在1966年的社教运动中,政府将她家祖上留下的两处房产没收,其中有榆林市镇川镇南关一处四合院18间房子、6孔窑洞等,以及榆林市区南大街一处带有5间铺面的29间房子。在改革开放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只给退还了一部分。为此,张克平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2009年7月,在榆林市、榆阳区两级信访机构经过反复研究,做了大量的劝说、协调工作后,终于得到圆满的结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口号,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上访者实际问题是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榆林市市长助理、市信访局局长任怀业说。
近年来,随着榆林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因政策落实、征地补偿、资源开发、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农村问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退伍军人安置、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全市信访总量持续增长,群众来市上访量从2005年的9806人次,上升到2009年的18886人次。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如何建立和完善解决实际问题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十一五”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坚持建立和完善各项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夯实基层,一手抓解决问题,一手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了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群众进京非正常访从2006年的196人次下降到2010年的47人次,赴省集体访从2006年的70批1724人次下降到2010年的33批513人次。作为全市信访工作的主导部门,榆林市信访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赢得上访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有效地化解了访民心中的积怨,一面面锦旗、一块块牌匾表达着人民群众对信访干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制度的健全是推动各项工作进展的有力保障。榆林市信访联席办按照有牌子、有人员、有台账、有制度的“四有”要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排查化解工作网络,重点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信访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都成立了由镇党委领导,驻地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各村、居委会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市直涉访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机构,由一名副职主管,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本部门信访问题和及时报送信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考核力度,逐月对来访和排查进行核对,凡出现来市到省进京上访而县区未在事先排查报送的,一一记录在案,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有效防止漏报、瞒报。
完善排查、登记、报送、会商交办各项制度。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重大事项以市委办、政府办或联席办名义发文,确定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责令限期解决。把排查、报告、化解、稳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有效防止责任不清、任务不明。2009年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共排查出较大矛
盾纠纷448件,其中农村土地征用类57件,城镇房屋拆迁类13件,国企改制类30件,涉法涉诉类43件,复退军人问题15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73件,环境保护类5件,干部作风类30件,其他160件。已化解412件,化解率为92%。各县区联席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82件,排查率达到98%以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够在基层得到化解。
建立信息汇集分析机制。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保证了信息传递渠道畅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信访将成为群众上访新的重要渠道。榆林市信访局和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成外网网站,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整理、总结具有超前性、前瞻性的信息,以摘报和信访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就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建议,及时推广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
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榆林市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维稳办、行政效能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2008年5月14日,榆林市委常委会又决定为市信访局增设督查科。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定边、横山、榆阳等县区还配备了正科级督查专员,以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量,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查。
经过不断探索和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由榆林市信访局起草,经榆林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五项重要制度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劝返稳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考评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着这些核心制度,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又进一步制订了具体的操作运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了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基础、以领导接访下访包案为措施、以劝返稳控为弥补、以督查督办为抓手、以考核考评为动力、以责任追究为压力,各项常规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紧急事件快速应对、安排合理的制度体系。为全市信访工作有序、稳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积极落实六项保障措施
2007年11月,榆林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市信访工作,形成了常委会会议纪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性文件。会议通过了加强信访工作的六项重要保障措施:一是为市信访局配备两名正县级督查专员,强化督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职能;二是各县区信访局长统一由县长助理兼任,便于工作协调;三是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突发事件应急基金和信访救助基金,由市信访联席办审核认为应该给予帮助的,确定救济数额后,市财政局拨付到基层相关部门,用于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四是保证信访业务经费,南六县按所辖区人口每人1.5元预算,北六县按每人2元预算;五是建立信访工作全面考核制度,对年终考核倒数第一,且进京、赴省访、中省案件未完成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六是明确市、县区两级信访工作机构统一设为行政机构,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序列。各县区均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相关事宜,保障措施逐步落实到位。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和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2008年“6·28”会议之后,榆林市根据中省会议精神,迅速启动了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和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要参与到大接访活动中来,主要领导要首先作出表率,做到“四个一”,即每月至少主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参加一次接访活动,化解处理一个信访突出问题,督办一次工作进展,并带动本辖区、本部门全体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和下访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工作制度。
在大接访期间,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市长胡志强分别就该市中央立案的榆林市第二毛纺厂改制、榆阳区居民尉迟达侠私房改造的问题,以及省上立案的复员军人安置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接访,现场解决了许多问题。各县区委书记带头接访,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深入下访、跟踪回访等形式,主动走到群众中去,使很多积累多年的疑难问题得到解决。
榆阳区离休干部魏某反映的问题是,在城内李学士上巷20号有他祖产院落一处,70年代初先后被政府强行指定给王礼、卢士祥两家修建并无偿占用面积共362.19平方米。现要求政府给予退还原物或经济补偿。
经工作组调查,魏某多年上访反映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情况属实。榆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政才负责接手此信访案件后,主动与上访人约访,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此案问题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给予妥善处理。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处理此类问题应给予退还原物或经济补偿。鉴于上访人宅基地被王、卢侵占是政府行为所致,加之两家已居住多年,且有的房屋进行了翻修的实际,他们又不同程度的办理了相关手续,现退还原物难度很大。依据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估价所的估价报告结果,通过协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魏家经济补偿,共计总地价1068190.00元。至此,一个时间长达近20年之久的信访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3年,佳县朱家洼村民高巧英之子万喜耀与吕改生之子何小飞因套兔发生纠纷,继而厮打致何小飞死亡。经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处万喜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受害人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多次进京上访,并将何小飞的死体抬放在高巧英家中,致使高家也被迫上访。榆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树业得知情况后,迅速召集涉法、涉诉相关部门领导成立专案协调组,研究案件处理办法,并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经过大量的法理、情理等多方面的说服劝导,最终双方相互达成谅解。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佳县信访局对受害人家属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受害人家属主动掩埋了尸体,双方均保证不再上访。
榆阳区退休教师马志勇反映的文革期间其祖父金银玉器被查抄一案,多年来得不到解决,马志勇不断上访。时任市委常委、榆阳区区委书记刘汉利(现任榆林市政协主席)召集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上访人解决问题。按照政策依据和档案记载,在确认事实后,经过反复协商,对上访人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上访人十分满意。
神木县华能电厂新建煤矿,在开挖过程中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又不肯兑现承诺的补偿款,引起群众不满,形成群体上访事件。时任神木县委书记郭宝成 (现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了解案情后,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从政策、法律、情理等几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米脂县农民申马则,文革期间被错判为反革命罪,服刑15年后改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其要求赔偿15年冤狱费8万元的问题不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上访人多年来不断在各级上访。在大接访过程中,包案领导时任米脂县委副书记王乃延和米脂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生贤先后三次到上访人家中座谈,一方面真诚开导,一方面积极解决其反映的问题。了解到上访人的生活困难,通过多方努力,向其提供了58074元救助款,申马则深受感动,表示从此息诉罢访。
2008年,榆林市各县区在大接访活动中接待群众来访1101批,涉及13616人次,当场解决287批,确定领导包案492批,落实责任单位322批。其中县委书记、县长接待413批,涉及5432人次。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破解信访难题
在大量的信访案件中,最棘手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此类案件时间跨度大,往往是几十年前的事件,调查取证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逐步调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变革,以及物价的上涨等诸多原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很难和上访者的诉求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积案。
为此,榆林市联席办将2009年定位为“积案清理年”。除按时报结本年度中省交办的全部案件外,以历史遗留问题和三跨三分离案件为攻坚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案施策、对症下药,转变思路,创
新举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大力开展积案清理活动。对带有政策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综合施治,彻底解决了一批信访老案。
榆阳区尉迟达侠、张克平、马志勇等老上访户反映的历史遗留案件,过去挤牙膏式一点点研究解决,一直不能息诉罢访,反而使上访人要求越来越高。2009年榆林市对个体访政策适度放宽,两级信访联席办一个口径做工作,两级政府拿出上百万元一次性解决了这些遗留积案。
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规定,对上级交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梳理出来的重点案件,都要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严格落实“五包措施”,即包案领导要向市信访联席办全权负责案件的受理、办结和稳控等事宜。不仅要包解决问题,还要包沟通反馈、包思想工作、包息诉罢访、包稳控措施落实,除工作调动外,一包到底,不得换人。通过这个办法,使一些处理难度较大的钉子案、骨头案最终得到解决。对反映的问题有一定道理,但暂时不能解决的,主动说明情况,取得群众理解。
在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榆林市信访联席办本着以调解为主,多管齐下的方针,逐渐形成了一套“依法办事、兼顾情理、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的办案思路,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利益矛盾。
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上,对诉讼能力和经济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建立了由信访和司法部门共同组建的信访法律援助制度,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机关判决没有实质问题,但办案过程中有瑕疵的,主动认错,取得理解。判决确有错误的,积极引导和帮助其通过再审渠道解决。执行不到位的,积极协调督促解决。赔偿方无赔偿能力,但受害方生活困难的情形,通过信访救助基金、民政救济、基层帮扶等多方力量协调解决。对已经处理到位,但上访人由于多年上访导致生活困难,思想上也有些转不过弯的案件,信访工作机构主动对上访人在生活上多加关心,适当放宽给其一定的经济和政策帮助。同在本市内的三跨三分离案件,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解决。问题发生在外地的人案分离案件,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要求本地政府主动与事发地协商,寻求解决办法,使一些多年来因部门和地方之间、县区和县区之间,以及本地和外省区之间责任不清沉积下来的信访老案得到彻底解决。
清涧县老上访户袁保阳,因儿子在京打工期间坠楼死亡,对北京警方作出的自杀结论无法接受,多年来流浪北京,以捡拾破烂为生,不断上访讨说法。过去清涧县采取民政救济的办法给了不少帮助,但根本问题没有解决。2009年该县转换了工作思路,由清涧县司法局局长带领法律援助工作组,赴京帮助协调解决,最终在北京西城区政法委的帮助下,使袁保阳得到30万元的补偿,终于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
严格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督查督办。在原有的督查长效工作机制外,大接访期间,榆林市信访联席办为了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从市委、市政府抽调120名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各部门下访督办。督查重点是“五查五看”,即:查源头治理,看哪个部门,哪个县区上访量居高不下;查领导责任,看领导接待日有没有落在实处,包案领导有没有作为;查基层建设,看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查问题处理,看中省市交办的案件有没有按期结案;查依法处理,看对上访中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没有尽到责任。
严格考核考评。榆林市信访联席办确定以进京访、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赴省访、来市访、班子建设、经费投入、领导接访、信件办理、信息化建设等10项信访主要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对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列入扣分项目,计入年终考核。
强化责任追究。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规定凡出现50人以上赴省集体访和10人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地方,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出现影响全国、全省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事件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2008年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多次对出现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进京非正常访、集体上访的单位和县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于靖边县11名群众集体进京非访事件和绥德县27名群众
集体进京上访事件,进行了专门通报批评。先后针对横山、神木、府谷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事件在全市发了3次通报批评。并特别强调涉访县区要对此进行责任倒查。县区主要领导也对有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2009年6月15日,横山县殿市镇发生一批10人次集体非正常访事件,省市领导亲自过问,责令横山县进行责任倒查。横山县纪检委按照规定就地免除了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的职务,包片领导和村干部也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
全力推进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设
2009年底,陕西省将榆林市确定为“一站式”联合接待大厅建设试点,榆林市立足市情工作实际,全力推进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设,有效协调和解决了大量信访疑难问题,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
2009年10月,榆林市信访联席办组织市县信访局长和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对沈阳市及沈河区信访大厅的运行模式、硬件配备、管理流程等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考察学习受到榆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胡志强在《学习考察报告》上批示要求认真学习“沈阳经验”,结合榆林市实际,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市委书记李金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体观看了沈阳模式纪录片,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决定以市联合接待大厅为龙头,以榆阳、靖边、米脂三个试点县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沈阳模式”,实现全市信访工作模式的整体转变。
学习沈阳经验、建设信访大厅,不仅要搞好硬件设施、提供集中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实质精髓、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基于这种认识,榆林市将建设信访联合接待大厅作为全面加强信访工作的基础工程和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强力启动,扎实推进。
为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榆林市政府信访集中接待场所向外租赁、面积狭小、设施陈旧、秩序混乱的问题,市上投资500余万元新建了信访大厅,总面积达1200平方米,设施齐备,配置超前。大厅分上下两层,近500平方米的接待厅冬暖夏凉,宽敞明亮,为上访人员专门设置了座椅、饮水处,能够一次性同时接待上访群众300多人,极大地提高了接待承载能力。
新改造的榆林市信访大厅全面实现了现代化办公,信访大厅工作人员每人配置一台电脑,打印、扫描、传真、音像采集、电子显示屏、服务器等设备一应俱全,完成了市县两级信访信息网络和政府政务网络对接。所有接访、办案和公文的流转均通过内网运行,市信访大厅与各县区信访大厅之间可以随时召开视频会议,为联合接待大厅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
为了能让信访大厅真正实现决策有权威、指挥有力度、运行有规范、调处有效率,榆林市委、市政府将信访大厅职能定位由原来以协调、接待为主,调整为“接待受理、直接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为一体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信访大厅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大厅主任由市长助理、信访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信访局分管接待的副局长和四套班子副秘书长担任,下设管辖登记分流处、案件审查督办室、综合协调室等三个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登记分流、指挥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设立4个县区接待窗口和涉法涉诉、国土资源、住建执法、交通工信、农林民政、能源环保等6个部门接待窗口,并有2个县区13个部门入驻。其他业务量小、未进驻大厅的部门按照来访量的变化弹性安排,随叫随到。此外,在大厅候访区增设4个工作台,为来访群众提供茶水、问卷调查、资料发放、程序咨询等服务,让来访群众不出大厅就能得到专业的、终结性的答复,初步形成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工作模式。
信访大厅建立后,榆林市委组织部从进驻部门各选定一名业务素质强的副县级后备干部代表本单位进驻大厅。市信访局对每一位工作人员在上岗之前统一组织培训,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道德规范专门培训。大厅接访人员统一制服,挂牌上岗。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干部,由信访大厅向组织部门提交考察报告,建议优先提拔使用。
信访大厅建立以来,首先把制度建设作为信访大厅高效运转的纲领,先后出台了《信访大厅主任例会制度》、《信访大厅组织规则》、《信访大厅管理规则》、《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规程,明确了信访大厅的职能职责,理顺了信访大厅的运行机制,将信访大厅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接谈、交办、督办工作程序,专门制定了《信访大厅工作细则》、《文明接访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工作规程,统一制作了格式化的来访登记表和信访事项交办单、督办单、责任追究建议单,形成了“一表三单”的工作流程,确保信访大厅各个环节顺畅运行。
为了真正使信访工作强基固本、实现市县两级信访机构的有效对接,榆林市规定,各县区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或改建信访大厅,并要求各级财政在足额预算信访经费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信访专项经费。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信访基金,北六县不少于100万元、南六县不少于5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榆林市信访大厅运行以来,累计接待来市上访群众45000多人次,妥善解决了尉迟达侠、张克平、袁保阳等一大批信访疑难积案。信访大厅在推动信访问题就地解决、增强干部群众互动互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发挥出日益明显的重要作用。
(3)
第四篇:县二小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调查报告
随着岳普湖经济的曰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岳普湖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凋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岳普湖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岳普湖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岳普湖二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校级重大疑难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 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 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 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 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 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 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各部门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 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 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 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 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 校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 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 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 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 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 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部门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遗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 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 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则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 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 纷扩人,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篇:健全长效机制 注重源头预防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土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互助县按照中央、省、地政法综治维稳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平安、促和谐、谋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构建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排查、有效化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一、当前全县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从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整体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债务纠纷和干群矛盾纠纷。由于农村划分宅基地不清、村务厂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思想工作跟不上和一些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引起的农民争山、争地、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债权债务矛盾纠纷高发。二是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待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下岗、失业职工增多,再就业难度大。城镇贫困群体的日益扩大和加重,使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失业职工以解决生活困难为由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较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因素。三是农村邻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农民群众思想狭隘、观念陈旧,自我利益为重,常为小事、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纠纷。四是城镇外来务 1 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这些人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受骗上当、劳动所得难以追回时,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五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济基础、经济条件成为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直接根源。特别是因未婚女青年不愿意出嫁脑山地区,导致男性大龄青年增多,结婚费用剧增,围绕这些现象引发的嫁娶彩礼攀高、退婚、骗婚、离婚、弃婚、逃婚等事件时有发生,幼无抚、老无养的问题在农村日趋增多。六是县城建设、危房改造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纠纷越来越多。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以提高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各种不合理要求阻扰建设,引发矛盾纠纷。七是个别权属纠纷和给付纠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部分当事人无执行能力、个别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因素等,导致执行任务重,执行难度大,久执不结,造成矛盾纠纷等。
二、全县矛盾纠纷存在的原因分析
全县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矛盾纠纷的内容上看,经济利益纠纷相对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广大群众在资源分配、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再加上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市场行为还不规范,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滞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使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群体以及不同区域之间贫富差异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反映出强烈的利益性;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呈多元化的趋势。从基层大量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上看,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只是过去单纯的公民与公民、职工与职工、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的纠纷,还表现为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呈多元并存的局面。主体的多元化使以往对矛盾纠纷的界定 2 和调解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容、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调处的复杂程度增大;从矛盾纠纷的成因上看,起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利益、宗教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解决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合理要求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甚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方式滞后、处理问题简单的一面,也有部分群众要求和期望过高,只看眼前,不计长久,不顾全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社会公德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的一面,决定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必然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从矛盾纠纷的解决上看,调处的难度增大。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当事人多,涉及的行业部门多,一个具体问题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难以解决;另外乡镇政府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调委会又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的权限,调解的方式、手段,调解的效力都很有限,虽然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们千方百计地进行预防、排查、调处,但仍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矛盾纠纷上升的势头;从矛盾纠纷存在的现状看,法制宣传教育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或所造成的事实按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过分追求心理平衡,因不懂法致使由受害方变成施害方,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有些村级组织存在“软、懒、散、瘫”现象,不敢正视出现的矛盾纠纷,抱着“能拖就拖,拖一时算一时”的消极态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个别问题群体化;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激起民众不满产生纠纷;有的官僚主义严重,部分村的群众对村干部失去信心,抵触情绪较重,故意不 3 配合村干部工作,干群关系紧张。
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排查”的观念。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很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刚刚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缺乏。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未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四是部门责任和考核工作还未完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很多时候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五是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治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的主动性还不够。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不大。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扑下身子去解决实际问题,有些虽做了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但没有真正达到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解决矛盾纠纷关键要抓“两头”。即:对已经形成的、现有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对潜在的、初发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压降社会矛盾纠纷。
㈠进一步强化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安排;要强化领导,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责任;要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比重,不但要考核矛盾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确保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
㈡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等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切实防止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实现保发展和保稳定的有机统一。
5 ㈢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体系。矛盾纠纷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面广量大。因此,要积极构建纵向从县、乡到村社,横向覆盖到各领域各行业,集预防、发现、受理、调处、化解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大力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努力构建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的调解员队伍,形成上下对接、横向联动、布局合理的调解网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㈣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和民间调解的辅助作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生态移民安置以及人事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6 ㈤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关键是要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等九项对接机制,切实增强联动调处的功能与实效。县级以上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乡镇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对受理或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7 ㈦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保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聘用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同时,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二是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用房、办公经费、交通和通讯设备等,特别是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制度保障。对调解工作的范围、职责、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予以明确,使调解制度、程序更加规范、明确,符合实际。四是宣传保障。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在全社会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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