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关键词: 联系卡 儿童 留守 档案

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精选14篇)

篇1: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中心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电话号码:

08165493077,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要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班主任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

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 30 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 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 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以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第一的要求,不得拖延推诿。教职工、学校要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留守学生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学校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着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检查考核机制

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工作目标体系之中。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如因工作不力和失职而造成影响的,不得参与评优。

篇2: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学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学生”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留守儿童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班级、科任教师都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留守儿童的校外管理责任人是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其监护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跟踪管理,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外学习、生活和活动,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

三、学校留守儿童之家要坚持经常开展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法纪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定期专题培训活动,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学校提倡、鼓励老师和留守儿童帮扶结对,给予留守儿童热情、亲情和友情,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组织和家庭的温暖,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篇3: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 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 或者与上辈亲人, 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由于农村的人地矛盾尖锐, 在政治、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 在城乡二元化和现有户籍制度下, 进城务工人员无法真正融入和扎根到城市中, 加上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使他们被迫与自己的子女分开, 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了“留守儿童”。根根据权威调查,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 万人。57. 2% 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 42. 8% 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 留守儿童中的79. 7% 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 13%的留守儿童被托付给亲戚、朋友, 7. 3% 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二、留守儿童的特点

( 一) 生活方面。留守儿童尤其是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的家庭, 一般都是因为家庭贫困务农的收入难以支撑家庭生活, 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才选择到城市里打工赚钱维持家庭生活。但是很多留守儿童的父母因为没有什么技能在城市里付出了大量的劳力还是只换来了微薄的收入, 留守儿童正是生长发育的时候, 饮食结构和营养搭配很重要, 但是很多留守儿童只能勉强达到吃饱的状态。

( 二) 心理方面。留守儿童因为长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亲情处于饥渴状态, 遇到困难的时候, 无法及时向父母倾诉, 父母也无法帮其加以解决, 时间一长, 留守儿童就变得自闭, 不愿说话; 有些留守儿童在父母都在身边的儿童面前产生了自卑心理, 有的孩子不理解为什么别的孩子可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而自己却不能, 在这种心理障碍下会缺乏自信心, 自暴自弃; 还有些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出门打工是因为家里穷, 父母没有能耐, 由此产生了怨恨心理, 在这种心理下慢慢和父母疏远, 产生叛逆和逆反心理。

( 三) 学习方面。很多留守儿童是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大多年老体弱, 思想观念落后, 他们最多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 至于学习方面就无能为力了。而留守儿童因为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差, 成绩好与不好也没人关心, 逐渐就对学习产生了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当孩子厌学、逃学的时候, 他们就会把精力放在上网、娱乐等一些和自己年龄不相符合的事情上面, 慢慢地有些留守儿童就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儿童的权利现状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应该享有的包括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在内的数十种权利, 同时确立了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等4 项保障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权利第一类基本人权, 生存权、发展权、人格权、平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 二是针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权利, 受保护权、优先受助权、减免刑事责任。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 理所当然是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并享有以上所列举的权利, 但是现实是留守儿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有些权利比起普通儿童来说更容易受侵犯。如教育权, 很多留守儿童在无父母监管和委托监管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逃学甚至是辍学; 再如受保护权, 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对突发时间也缺乏应变和自救的能力, 甚至对某些事物和现象的好坏缺乏辨识能力, 因此容易受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方向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 这部法律虽然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了全面的保护性规定, 但是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一样因其较多的原则性规定和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 不是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因泛而宽和缺乏操作性而被广为诟病, 在保护留守儿童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做如下修订:

( 一) 设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原则之一就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笼统地规定了家庭、社会、学校、司法保护, 但是对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却没有做细化的规定。只有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制定地方实施条例的时候才能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结合各省情况制定出适宜的措施来保护其权利。

( 二) 监护履行监护义务瑕疵责任[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条对监护人在监护未成年人时行为存在瑕疵时规定了一定的责任, 但这种责任方式较为和缓, 同时因为责任方式的笼统性致使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因为经常不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更经常出现履行监护义务的瑕疵情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在法律责任部分进行详细周密的规定, 当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对留守儿童的义务时, 首先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其进行警告、训诫; 如监护人继续不适当地履行其义务, 可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严重损害留守儿童利益的, 可通过司法机关撤销其监护权, 签发禁止令, 禁止法定代理人一定时期内和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

五、设立委托监护制度

( 一) 委托监护的概念

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 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 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是指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 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 幼儿园等。

( 二) 委托监护的性质

传统上的监护都具有排他性的, 委托监护产生后与原有监护权的衔接与协调便成为设计这种监护制度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当然, 这种监护权的主体是限定的, 并且在留守儿童回复到法定监护人控制之下时, 这种监护权将不再存在。从这方面来说, 这种监护具有临时性。在法定监护中, 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 才能在 ( l) 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2) 未成年人的兄、姐; ( 3)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中选任, 而且选任具有次序性; 指定监护中, 也是由法院指定都有监护能力、监护资格的人中一个担任, 而根据《未保法》十六条的规定, 委托监护一般是法定监护人将留守儿童委托给其他人进行监护, 尽管在这种模式下, 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 受托人此时也并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 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 他人也不能通过协议取得监护资格。此时的监护相当为一种“临时监护”[2], 而且这种监护是和法定监护并存的, 并不具有排他性。

( 三) 委托监护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监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权利, 遵循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模式应作如下的细化: 首先, 委托监护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来进行, 受托人可以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父母, 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者学校等。委托人作为委托方应尽到合理选任受托人的义务。为了能使留守儿童权利得到保障, 受托人必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或资格, 具有如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受托人: 1、年老体弱, 无力监管留守儿童的; 2、一人同时监管2 名以上的留守儿童的; 3、有吸烟、酗酒、赌博、家庭暴力倾向等恶习的, 有可能损害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 4、学校软、硬件设施达不到监管留守儿童条件的; 5、有其他不利于留守儿童身心的情形。如果委托人尽不到合理选任受托人的义务, 使留守儿童疏于照顾、身心受损的, 委托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可以是警告、训诫, 也可以是现金罚, 还可以效仿国外设定一定时间禁止其和留守儿童的接触, 由社会福利机构对留守儿童代管。受托人对留守儿童负有如下义务: 保护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 照顾留守儿童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留守儿童的财产, 代理留守儿童进行民事活动, 对留守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 代理其进行诉讼。当然委托人也可以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的职责范围。

( 四) 如何监督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留守儿童父母通常是不和留守儿童生活在一起的, 因此在监督受托监护人是否合理履行监护职责确有困难。此时留守儿童的其他亲戚、朋友、学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负有监督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当发现委托监护人怠于或疏于履行监护义务时, 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留守儿童监护的委托人即其父母, 其父母可以根据之前口头或书面的约定来处理该情况。如果怠于或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比较偶发和后果较为轻微, 委托人可以口头提出并让受托人予以改正, 或者通过减少报酬等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这种怠于、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是经常性的和后果较为严重, 则委托人可以追究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选择更换更适合的人作为留守儿童的受托监护人。

( 五)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报酬问题

在委托监护中, 受托人承担了教育、照管、保护留守儿童的义务, 而其权利却较少, 这种关系中被人称为片面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可以通过委托人对受托人支付合理的报酬来实现。委托人可以根据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时间、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委托费用, 因此当受托人不按照事先的约定或者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受托人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摘要:我国向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过与实施, 使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工作法律化、系统化。本文研究的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问题, 建立委托监护制度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委托监护

参考文献

[1]林维, 牛凯, 吴用, 苗鸣宇, 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完善研究[J].调查与研究, 2012.7.

篇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刍议

一、漯河市留守儿童现状

2008年4~7月,漯河市关工委组织市、县(区)、乡(镇)关工委分别对32个乡(镇)和168个行政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了调研。据调查,截至2008年7月,漯河市农村14周岁以下的儿童总数共316308人,14周岁以下留守儿童87409人,占农村14周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8%;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亲或单亲长期外出务工,对他们的监护发生了变化:留守儿童跟随母亲生活者30034人;留守儿童跟随父亲生活者23661人;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生活者24056人;留守儿童跟随姑妈或姨妈等其他亲属生活者8560人;留守儿童独自生活者1098人。两年过去了,这些数据越来越大,留守儿童问题已刻不容缓地需要得到解决。漯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已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正在着手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漯河市委、市政府连续4年把留守儿童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市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漯河市各级各部门都积极地行動起来关爱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服务。一是各级妇联、关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四老”家长学校,以村文化大院和学校为依托,依靠“五老(老模范、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办“四老(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家长学校。二是教育部门采取在各级学校对留守儿童建立联系制度。三是率先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在义务教育、卫生保健服务和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方面,为留守儿童平等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四是各级关工委都把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列入实施农村创“三无”(无辍学、无不孝子女、青少年无刑事犯罪)、社区评“三好”(好家长、好少年、好邻里)、学校关爱“三生”(贫困生、潜能生、单亲生)的“三三”工程重要工作内容。五是利用互联网络,开通“亲情视频”、“亲情热线”。目前,全市已救助贫困留守儿童6671人、10535人次,发放救助金200多万元,设立287个留守儿童维权岗,开通了21条维权热线,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营造了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关爱留守儿童

(一)为留守儿童建立档案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二是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三是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四是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上学的情况。

(二)留守儿童档案的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外出父母的务工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入状况;留守儿童在家的主要托管人;留守儿童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姓名。二是已获资助情况记录。留守儿童获资助的情况必须载入档案,这既有利于追踪爱心款的去向,也有利于了解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三是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帮助也不同。在档案中写下孩子最迫切需要的帮助,有利于及时地疏导孩子,教育孩子。

(三)留守儿童档案的管理

留守儿童档案建立之后,档案部门要及时跟踪问效,督促管理好留守儿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网站,实行网络化,及时更新,随时增添内容,以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调整有关规划和政策。

档案部门应该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一是和教育部门联系,指导各个教育机构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二是和组织部门联系,利用大学村干部这条渠道和各个村建立联系,在村级这个最基层的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篇5: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1、学校开通亲情热钱,帮助留守儿童每周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

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

2、留守儿童家长每一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

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孩子的科任教师联系一次,主要节假日回家团聚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

3、学校(班级)每学期召开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

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4、班主任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每位留守儿童的家访活动,了解并指

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篇6: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初,各班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对本班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的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姓名、外出务工地点、联系方式、是单亲还是双亲外出、家庭具体情况等,做好造册统计并及时上报学校。

二、各班要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建立档案,及时做好留守儿童档案的补充和变更工作;要做到与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相符合,并要求专人管理。

篇7:关爱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工作制度

做好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教育工作,不但有利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利于本地区持续、稳定地发展,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一点力量。为了保证留守儿童、特困学生正常学习,健康成长,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特拟订了如下工作制度: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各班级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师生之间一对

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3、学校设立“关爱热线”,热线电话:***,为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特困学生提供实质性的服务;班级建立“帮扶热线”,对贫困型、老龄型、畸向性、文盲型家庭要建立一定的帮扶关系,把帮扶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4、不歧视留守儿童、特困学生,更不虐待留守儿童、特困学生。主动关心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监护人提供教育性建议。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家长咨询其子女的各种状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交流,要诚恳、耐心、细致地解说。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教师每月走留守儿童、特困学生家中一次,每月同其监护人谈一次心。

6、随时收集有关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教育类书籍,向有经验的教育专家咨询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心理教育策略,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

7、建立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管理教育责任制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建立、健全并实施“留守儿童、特困学生关爱工程”工作激励制度。每学期要对留守儿童、特困学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把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经验向外界推广,加强此项工作的社会效应。

篇8: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的建立途径探析

一、以村为单位,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档案

农民工子女教育, 不只是中国农民的家事, 它更是国家的国事、社会的大事。近年来, 国家对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做了很多工作, 已解决了农村适学儿童读书难的问题, 但对入学统计、升学率、受教育程度、教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却没有相关统计。所以,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档案有利于填补此方面的空白。为此, 一要摸清情况。通过填写家庭人员信息表、家庭收入状况表、家庭基本情况说明、特困家庭情况登记表等详细掌握农村留守适学儿童的基本情况;二要加强保管。由村委会设专人负责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档案的收集保管, 并且每学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一次整理。三要丰富内容。将留守儿童的学习表现、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学习习惯、思想品德、担任班干部情况、政治表现材料纳入教育档案范畴。

二、以就读学校为单位,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1. 加强谈话材料收集。

教师在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 离不开课堂教学以外的措施, 以此对学生进行影响, 确保学生人格发展的方向和基本质量。这些措施的实施, 直接影响到学生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所以, 要加强谈话材料的收集、归档, 并通过它准确掌握学生心理动态, 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有重点地予以解决。

2. 注重同辈群体影响

同辈群体是儿童学习社会行为不可缺少的参照, 为儿童的社会化和人格发展提供模式或榜样。学校要加强同辈群体行为和观念的引导和教育, 多采取班队活动、少先队员帮带活动, 以月为周期进行“以孩子影响孩子”的活动。以半年为周期进行自我肯定评价统计, 将其纳入心理健康档案。

3. 建立典型个案档案。

学校可设置心理咨询室, 聘请有经验的心理医生, 全面了解在校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情况, 将对农村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儿童列为关注和建档的重点对象, 及时记录此类学生的学习状态、偏常的行为反应以及心理辅导情况记录, 并分类设立专卷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典型个案档案, 帮助教师更敏锐地发现、关注、重视学生的特殊需要, 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三、以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为单位,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档案

1. 为0~7岁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为掌握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的身体健康情况, 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以建立预防接种卡片为切入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预防接种卡片一式两份, 一份作为通知单, 由监护人持有;一份作为备存, 由合作医疗机构保存。

2. 为7~14岁的学龄期农村留守儿童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要按预防接种卡片上的疫苗接种计划预先通知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做好接种准备, 确保疫苗接种的按时进行。一是要每学期为留守儿童进行身体检查, 发放预防疾病药品。二要在疾病多发季节多走访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班级, 做好疫病的防治工作。三要做好留守儿童身高、体重、视力的测量, 传染疾病的防疫登记, 常规检查体检等材料的收集工作。

四、以村委会为单位,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档案

人身安全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人身安全保护常识教育文件材料;家庭住所、监护人员的基本信息表;安全保护制度、责任落实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印发的《应急自救小常识》等宣传手册。

五、以学校的代管中心为单位,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的监督管理档案

要做到五个清: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清,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健康状况等;二是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情况清, 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三是外出务工家长情况清, 包括务工家长的姓名、务工地址、联系电话等;四是教育管理对策清, 包括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行为的成因, 教育帮助的对策和办法;五是学校、代管中心和班主任、代理家长目标清, 努力做到农村留守儿童不辍学、学习不掉队、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篇9: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为了深入做好我校留守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弥补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关爱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留守学生的思想品格不断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建立以政教处牵头,班主任为成员的留守学生思想教育领导小组。

二、学校各有关部门、班主任、教师每期开校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留守学生思想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三、随时观察了解留守学生的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课余活动。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不畏困难等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的生活充分感受到学校集体的温暖。

四、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做好留守学生思想成长记录档案,政教处要不定时检查其思想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制定考核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以班为单位,以班主任为核心,组织本班教师确定一对一的帮扶教育对象。

六、学校设定“心理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七、学校每一学期举行两次留守学生的家长或代替监守人的座谈会,或培训班,加强沟通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八、结合计划工作,做好“留守学生”的专项跟踪记载。

九、本校将无条件地接收“留守生”的入学,在“减免缓”方面将给予优先考虑。

十、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摸清各班“留守学生”基本情况,以班为单位,建立“留守生”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后期同时不断了解、补充,中途新增的“留守学生”。

十一、学校充分发挥现有的住宿条件,优先安排“留守学生”的住宿,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十二、学校将努力与家庭、社区、政府联系,齐抓共管,积极营造学校、家庭、社区、政府四级联动的管理网络。

十三、建立关爱“留守学生”的应急机制。学校以具体的帮扶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以班主任为中心,以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政教处、少先队大队部为后盾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做到留守学生在校期间所在地遇到的突发事件能妥善解决

篇10: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2018--2019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对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1、每位帮扶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2、每位帮扶教师要详细了解帮扶儿童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3、每位帮扶教师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儿童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儿童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帮扶教师要经常找帮扶儿童谈心交心,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及时把握帮扶儿童的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给予关爱,并做好谈心记录。同时要做到定期家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活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提倡建立帮扶教师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日记,让留守儿童在教师、同学的集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乏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帮扶教师在日常活动中要优先照顾帮扶儿童:班队会上要给留守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要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各类活动也要让留守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在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6、帮扶教师对学习成绩欠佳的留守儿童,应在班上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让成绩好的同学帮扶他们搞好学习成绩,并在课余时间利用一定的时间为这部分留守儿童“开小灶”,使他们的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7、帮扶儿童在校学习期间,如发现其生病,帮扶教师要立即送其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8、帮扶教师每月要通过电话方式,与“留守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构建“务工地和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尤其要多汇报儿童的进步,增强家长和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9、帮扶教师要认真做好帮扶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促使其健康快乐成长。

10、帮扶儿童如是住校的,帮扶教师要经常性地与其交流、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如非寄宿的儿童,帮扶教师应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

11、帮扶儿童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帮扶教师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应在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保证帮扶儿童安全第一的要求,不得拖延。

寺家庄小学关爱贫困学生制度

2018--2019学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

女等。

四、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寺家庄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的措施

2018---2019学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的情况,从心理角度看,他们中容易出现了胆怯、懦弱、孤僻、任性、抑郁等不良现象;从德育角度看,容易出现自私自利、容易冲动等个性特征;从智育角度看,容易出现自控力差、目标不明确、学习习惯不良、厌学情绪日益加深。对此,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摸清他们的情况,用真诚去感化。

各班班主任首先摸清学生情况,对本班学生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单位的、农村的,单亲的、贫困的、留守的等都有个大概了解。然后再分类召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做进一步详细的了解。充分利用晚上查寝时间(几乎是1小时),因为学生寝室几乎是他们学校生活的全部,个性张扬的空间,有时站住他们中间,有时坐在他们的床沿上,真心诚意的关爱他们,了解他们的愿望,了解他们的行为。经常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让他们能真切地感受到对他的爱是无私的,是发自内心的。力是是相互的,爱也有相互的作用力,给予他们一份爱,他们回馈的将是爱的漫反射。让学生学会爱别人、爱自己才是我们教育的首要目标。

二、把教师特别的爱给特别的学生,关爱他们,用心与心去交流,让学生觉得老师是他们倾诉的人。

留守儿童远离父母、贫困学生因家庭贫困或其他原因,时常会有孤独感,会有莫名其妙的烦恼,会有伤心时的热泪。他们渴望得到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认可和尊重。他们平常不愿与人交往,但如果有人无意触犯到他自身的利益,他们会立刻变得蛮横起来,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鉴此,教师采取“攻心”战术,倾听他们,帮助他们,关爱他们,用朋友式的信任对待他们。利用班会,让其倾诉自己的内心。让每个留守学生、贫困学生的情况向全班同学介绍,让同学们给留守学生、贫困学生多一份友谊,让留守学生、贫困学生在自己的群体中找到知心朋友,叫他们少一点掩饰,多一点倾诉;少一点漠视,多一份倾听;少一份冷漠,多一份帮助。并要求周围的学生多与他们交朋友,一起学习、一起玩耍,让他们感受到友情的珍贵,班集体的温暖,学校生活的快乐。

耐心帮助,提高他们的自信心。他们中大部分都是“学困生”。正因为自己的学习成绩不好,得不到任课老师的关注,他们就显得有些自卑。针对这些问题,教师耐心地帮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组织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帮他们补课,在班上形成“一帮一”的帮扶形式,让他们的学习成绩尽快赶上来,并督促他们慢慢养成爱学习的好习惯。学习成绩上来了,他们的自信心也大大地提高,做其他事情的劲头也更足了,其余的问题也都将迎刃而解。

感受成功,培养他们的进取心。他们在家往往得不到监护人的认可,他们在校更希望得到老师的赞扬、学生的赞赏。教师要经常用语言来激励他们,让他们在一次次小小的成功体验中感受到自我价值被认可,寻找到自信和优势,找到成功的感觉,让成功的喜悦强化他们的正确价值观。当然,有奖励就会有惩罚,当他们犯错时,要让他们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就事论事的批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惩罚要讲究艺术,惩罚要及时、要适度、要公正,要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惩罚是为他好,最后一定要让他自己下决心改正错误。

三、熏陶他们,用理想守住追求。

充分发挥学生集体的教育功能,熏陶他们,用前途理想激励留守学生。如召主题班会,激发每个学生的关爱意识、感恩意识,激励留守学生、贫困生自己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在班集体中,让他们把对父母的思念和对家庭贫困的影响化作对集体的信赖,化作对前途理想的追求。利用读报时间,引导他们养成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学会做一个具有健全人格、丰富学识、富于同情心和关怀心,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是教育最重要的目标。引导留守生、贫困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习惯、礼貌待人习惯、节约习惯、运动习惯等。利用读报时间对当天的先进事例和违纪现象进行点评,反复抓,抓反复。时间长了,好习惯就慢慢养成了。

组织班级活动,培养他们具有感恩的心。以活动为载体,如“诉说父母养育苦,抒发前途拼搏志”、“我的前途我作主”等,让他们在活动中倾诉父母养育苦,激发自身的学习热情。有效利用“亲情电话”,让他们每周至少给亲人打一次电话,问候亲人和汇报自己学习情况,同时感受亲人的关爱、接受亲人的教育。

篇11:留守儿童档案工作交流材料

留守儿童档案工作交流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留守儿童工作的精神,我校对留守儿童档案工作在以往的经验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和创新,切实把留守儿童档案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具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首先,对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对留守儿童档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进行专人专柜管理。通过领导小组的明确分工,专人专管,效果较为显著。

其次,由班主任老师深入摸底,切实统计各班留守儿童的详实材料,并录入制订的规范表册。在班主任老师摸底统计的过程中,学校要求班主任尽量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尽量与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电话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学习情况、个性发展情况等,并有详实的记录和照片资料。对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群体须做特别备注,以便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特殊考虑。

最后,留守儿童档案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打印归档;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核实;力求做到档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实用性。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以及留守儿童的档案工作实行打分量化,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篇12: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一、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的含义

农村留守儿童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概念:“农村”是指户籍所在地, “留守”是指现居住地, “儿童”是指以一定年龄以下的任何人,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但儿童在我国确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可以推迟到七岁”。[1]因此本文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应该是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因父母外出务工而被留置农村的未成年人。

监护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指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 以保障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2]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主要由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中央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遵守的国际公约或条约等组成。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和多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规定, 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无论是制度, 还是监护理念, 都滞后于当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要求和发展。尤其涉及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 更是漏洞百出, 远远不符监护制度设计时的应用效益。因此, 严重阻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以及严重损害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茁壮的成长。

(一) 监护制度滞后

首先,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问题体现在关于父母监护的相关规定过于粗略, 不易具体落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当责任”。[3]“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怎样来承担责任?这里表述的过于含糊。《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4]因为在中国现代的经济社会中父母单位多以雇佣关系为主, 所以不存在由父母的单位监管, 而且村委会和居委会既无专项资金又无专业人员, 所以这样的条款在现代的经济社会导致了组织监护人不适格问题, 同时条款也明显不符合现实实施条件。

(二) 监护理念落后

其次, 中国自古实行家长制, 在家庭中家长就是权威甚至胜过法律, 虽然法律废除了家长制, 但这种理念还是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产生了强大的影响, 我国的监护制度主要采取了亲属监护制度为主, 组织监护为辅的监护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家庭结构的改变, 亲属监护不能全面实现监护, 组织监护又出现组织监护人不适格等等问题导致组织监护不能及时补位。

三、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从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其国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法律方面的完善

完善监护制度的衔接。针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较为模糊的立法问题, 国家应该予以更加明确清晰的规定, 涉及到未成年人切身权益问题, 立法方面应该更加严谨、全面、可行。同时, 国家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例如, 香港是一个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较为完善的地方, 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主要由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 特别行政区成文法和判例法组成, 这些成文法和判例法主要体现在《少年犯条例》《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等成文法例当中。而真正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并为其提供服务职责的是香港福利局下属的社会福利署。[2]同时为了应对在保护未成年人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多样的问题, 香港社会福利署还牵头成立一些跨部门、跨领域的机构来共同完成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这些部门包括社会福利署, 卫生署, 教育局, 警务处等。在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其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作为监护人, 但是这个规定在当代经济体制转型的中国不具可操作性。如农村留守儿童没有亲属监护, 而转由当地村委会监护的这种情况是行不通的, 因为村委会既没有专门经费又没有专门监护人员, 而民政局既有专项经费又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此外, 它也承担着社会保障的职责。因此应取消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监护, 由民政局作为国家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实行统一的监护, 在民政局内部设置专门的机构, 拨划专项资金, 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履行这一监护职责。同时, 也可以学习香港, 由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机关、医院、学校等部门组建一些跨部门、跨专业、跨界别的机构, 形成一张巨大的保护网, 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二)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制度方面的完善

设置监护监督、惩戒制度。国家应该对亲权人和监护人, 教育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设置较为完善的监督和惩戒制度。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的监护制度再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设置较为完善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例如, 我国农村每个村的每个村民聚居地 (村民小组) 都有组长管理日常事务, 政府可以增加组长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职责, 同时在民政局内部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事务局并赋予其对监督人和被监督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于监督不到位的监督人, 可以免去监督人的职务并进行相应罚款或其他可行的惩罚措施;对于监护不力的监护人可以统一予以惩罚, 惩罚的方式可以是办学习班或者其他可以接受的方式, 由政府统一派遣或由志愿组织提供专业人员辅导监护人学习、理解监护职责, 使其认识到监管照顾和教育孩子的重要性;对于监护严重失职, 或者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 监督人根据监督纪录上报有关部门, 由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建议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利改由国家代为监护, 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设置监护关系撤销、变更制度。我国应该对监护关系的撤销、变更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能够使监护关系转化时有及时的关系补位机制, 实现监护关系全阶段的衔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适当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等不宜再继续当任监护人的, 应该及时撤销监护关系, 由有关组织及时进行监护关系补位。在撤销、变更监护关系的过程中, 监护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要求监护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予以罚款等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 承担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承担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制度, 及时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不足。委托监护是一种临时性监护措施也是一种意定监护, 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符合监护条件的人代为履行的行为。委托监护双方必须订立正式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符合相应条件;必须明确委托监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委托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2]孙萍.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09.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3.

篇13: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缘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帮扶制度:

1、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每周上交学校备查。

5、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联系制度

1、在校内,做到三个“三”,即“三知、三多、三沟通”。“三知”指的是教师要对留守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父母外出务工的去向及联系电话等三个方面做到知情,并建立了留守生个人档案。班主任要做好“留守生”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留守生”的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三多”指的是教师要多与留守学生谈心交心、多开展一些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如组织同学为留守生过生日)、多家访。“三沟通”指的是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沟通、定期与监护人沟通、定期与编外家长沟通。

2在校外,建立“一组、一家长、一中心”。“一组”指的是学校在留守生中打破年级、班级界限,组建校外学习小组,由高年级各方面表现好的学生担任小组长。每个小组指定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比如小组成员互相检查作业、开展校外表现评议等。“一家长”指的是从本地有较高威望的党员、教师、干部中聘请一批编外家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留守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工作,定期向学校反映孩子在校外的表现。“一中心”指的是鼓励有条件的退休教师或个人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

3学校开设了“二线一室”。即:开通“亲情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师长热线”,让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同时还以“师爱助你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如主题班(队)会、“您在他乡还好吗”书信竞赛活动、集体生日、法制安全讲座以及“我为留守生献爱心”活动等,让“留守生”充分感受到来自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留守儿童活动制度

1、每周举行一次集体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2、充分运用少先队活动和班委会两大活动阵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无碍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3、坚持不懈的开展文体活动,定期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4、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留守儿童孩子的实际操作能力及创新能力。

5、组织留守儿童参加社会服务、信息服务活动,以提高“留守儿童”实际生存意识。

6、积极组织各种形式文跃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多彩生活。

7、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课,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8、聘请专业心理老师给学生定期上心理辅导课,每月一次恳谈会,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9、根据学校实际,每周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以下活动:每天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周一开放图书阅览室,周二开放留守儿童工作站,周三开放电脑室,周四开展文体等活动,周五开展交流活动。时间均安排在每天的课外活动,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

10、各班级充分利用节假日,有计划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快乐伙伴假日营活动,重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兴趣小组、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手拉手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留守儿童假日生活,引导他们参与健康有益的假日活动,磨炼他们的意志,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吃苦精神,提高他们独立自主,自理及综合实践能力,激发他们热爱家乡,立志建设家乡的热情。

留守儿童组织领导制度

1、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

2、领导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管理。

3、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部分贫困留守儿童给与生活补助,确保他们不辍学。同时不断改善学校的条件,为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制度

1、各班每学期初要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动态信息。

2、根据新学期学生变化情况,各年级、各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分人头,通过上门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逐一做好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学校。

3、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档案,重点记录“留守儿童”的现居住地、现监护人(或托管人)的姓名、关系及联系方式、父母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等情况。

留守儿童谈心交心制度

1、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2、学校教师、代理家长每周至少与留守学生谈一次心,与他们进行零距离交心,了解他们一周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留守儿童家访制度

1、重视留守儿童家访工作,班主任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

2、每学期要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家庭,了解他们在家生活情况,代理监护人的教育管理情况。

3、加强与代理监护人联系与沟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成长。

留守儿童亲情联系制度

1、每学期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2、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

3、学校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亲情联系电话的作用,让留守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4、学校安排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亲情联系情况记载。

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1、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

2、配备心理辅导教师。

3、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交流,扎实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疏导及教育工作。

留守儿童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免费体检

制 度

1、学校每月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讲座,教育留守儿童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让他们身心都健康。

2、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每年安排他们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对他们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以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到有病早发现,及时治疗。

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管理员负责每周“留守儿童之家”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天,负责儿童安全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与儿童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3、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至少与儿童监护人见面一次,督促监护人加强对儿童的管理和教育。

4、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每月至少通过电话、书信等途径与家长联系一次,便于家长及时掌握孩子的成长情况,沟通儿童与家长之间的感情

5、每年为儿童体检一次。

6、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向儿童普及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宣传文明新风,传播自护技能,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这些孩子往往感到“情感缺失”、“情感饥饿”,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思想道德教育上出现缺失。为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决不能忽视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这一特殊群体。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各班级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每学期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学校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3、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报告制度,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师生之间一对

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6、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留守儿童规章制度

小学

目 录

1、留守儿童领导小组

2、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3、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联系制度

4、留守儿童活动制度

5、留守儿童组织领导制度

6、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制度。

7、留守儿童谈心交心制度

8、留守儿童家访制度

9、留守儿童亲情联系制度、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留守儿童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免费体检制度、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1011

13留守儿童领导小组

组 长:.副组长:

篇14: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和亲情依附者,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作用。各校要教育引导外出家民工切实担负起培养子女的社会责任,努力使留守儿童在幸福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2、发挥校园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水平。针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实行代理家长制,辅导学业、疏导心理、沟通情感、矫正行为,真正主教师成为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成长过程中的保护人。

3、代理家长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每月对结对帮扶的留守儿童至少进行一次谈心、与留守儿童班主任交换一次意见,到留守儿童家中看望一次、检查一次留守儿童的家庭作业、与留守儿童共进一次晚餐、与留守儿童的父母通一次电话,让他们在温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

4、代理家长要认真填写亲情结对工作日记,做好留守儿童的学习辅导、困难帮扶、情感沟通、行为矫正等工作,使代理家长成为留守儿童学习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成长过程中的保护人。

5、各校要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和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为留守作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温馨的校园环境,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温暖的集体中体会到成长的快乐。

泰安第二十一中学

留守儿童工作管理制度

留守儿童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这些孩子往往感到“情感缺失”、“情感饥饿”,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思想道德教育上出现缺失。为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决不能忽视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这一特殊群体。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各班级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每学期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学校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3、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报告制度,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

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6、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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