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关键词: 专项 整治 方案 行动

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用8篇)

篇1: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1年**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安》的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100%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牛奶安全,无投入“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的现象,兽药市场稳定,无违经营禁药品现象。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环节 1.集中整治畜禽水产品养殖企业,检查使用用药物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检查限用药物投喂限量、休药期;检查养殖场卫生、管理情况;查看用药记录和药物、饲料库、购买药物发票(收据)清单等;加大对违禁药物追根溯源工作力度,并做好记录。

2.加大对畜禽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对经营的药品要认真检查,发现无正规生产厂家、无生产批号、无保质期限等违禁药品和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或假兽药的药品要坚决予以扣押并对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

3.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

1.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2.强化农产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农产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

篇2: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集中精力、攻坚整治,按照《X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政传〔2020〕X号)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排查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找准查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

(二)专项整治要点

1.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2.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3.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4.安全疏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警示标识是否清晰明了,病区通道有无加床堵塞现象,内部道路是否被占用影响消防车辆进出;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

6.责任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7.宣传教育。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普及;是否及时修订完善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救援等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达到消防安全“四类人员”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带头人”“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火灾隐患整改“技术员”和消防宣传教育“讲解员”)。

8.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

(二)彻查彻改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时认真填写《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别于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区卫健委安监科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的管控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区卫健委安监科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XX.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区卫健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行动: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组织一次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部署;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解决一批瓶颈性问题,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

9月底前,区卫健委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暨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区卫生健康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表时间:2020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姓名

存在问题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整改责任人

整改进度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篇3: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篇5:教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1

**镇教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要 求,切实保证我镇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保处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

理和指导。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设立专、兼职学校安保岗位。学校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降低责任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制度:一要健全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不适合人员调离门卫岗位。要创造条件,配备保安、加强门卫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及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销假制度。同时要特别强化节假日的值班和领导干部总值班制度。二要健全学校与派出所、家长和各村的安全联防制度。各学校除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外,对发生在校外的各种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安全事故也负有预防教育的责任。要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防患于未然。三要建立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信息报送人员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四要健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要制定火灾、食物中 2

毒、拥挤踩踏、校舍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下,要确保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迅速报警,迅速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减少损失。五要建立安全预警和安全通报制度。各学校要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针对本地本时期多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特点,及时向学生做出预警,提前做好教育防范工作。要定期通报本辖区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通过事故通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学校的事故预防工作。安全预警和安全通报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考核的内容,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非专项督查相结合,形成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三、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开展更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专题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每一所学校都要有各类突发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要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要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安全教育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针对因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严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要针对因心理脆弱而发生事件增多的情况,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 3

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三是加强特定时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年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日”进行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可拓展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活动。每学期都要进行预防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四是要加强对校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对所有校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突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各村、学校和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更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学校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各种防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镇宣教办、各校、园、各村)

(二)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在学校建设中,要特别突出校舍安全性能,配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装警示标识。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查出的隐患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整改。凡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结构和电路、消防改造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村)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齐全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养护。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炊管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品和药品。(责任单位:白沙工商所、镇卫生院、各中小学、幼儿园)

(五)进一步加强涉水安全管理。

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江、河、湖、塘戏水游泳,并将此作为一项纪律,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暑假期间是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明确责任、共同监管,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

(六)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明确带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责任单位:镇宣教办、各村、派出所、各中小学、幼儿园)

(七)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学校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广泛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劝阻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和“三无”车辆,努力确保学生下学安全。(责任单位:镇宣教办、镇交通部门、交警、运管、派出所、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

(八)进一步做好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

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放学等上下楼梯人群密集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要对教学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畅通。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及时安装应急照明设备,更换不符合规范的楼梯照明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责任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九)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严防学生斗殴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加强学生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和法制意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严禁学生将刀具等危险品带到学校,严防校内外学生打架斗殴等伤害事件的发生。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事件。(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各中小学、幼儿园)

(十)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各村、镇直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一次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防患未然。

篇6: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苏建质安〔2011〕10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11年江苏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所辖区域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

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达到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

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要求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全部检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检查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春季复工、保障性住房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

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脚手架。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2月初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件8)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篇7: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大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

二、整治工作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全市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

2、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群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按照《关于做好深圳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深农通“2011”8号)的要求,积极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3)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种植业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畜牧业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渔业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扩大品牌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管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结合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

2、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①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对销售、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 完整、清楚、明显等。对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还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②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以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即‚黑名单‛)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抽样检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①督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要求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②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按照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检,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

③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乳制品特别申报管理,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未明确注明‚乳制品‛经营项目而经营乳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④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乳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乳制品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⑤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实行定期抽检;对小4 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

(3)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以大运会场馆及定点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中小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②按照国家、省食药局的统一部署,以各类小餐饮店、小农家乐为重点,开展对小餐饮业的整顿规范,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或外购凉菜、烧卤熟食、三文治等高风险食品,是否规范使用添加剂,是否落实留样制度;对大运期间负有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学校食堂,严格做好大运期间大运工作人员就餐保障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②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综合自查、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及出售猪肉检疫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大运会肉制品供应安全。

2、工作任务

(1)加强生猪屠宰及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力度,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流程,加强对屠宰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格查处屠宰场猪肉注水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的建设,加大生猪‘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严厉打击私宰行为

采取高压态势打击私宰窝点,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场屠宰量有明显提高。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3)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充分利用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预警作用,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检查,确保监6 管到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可追溯管理,逐步推广‚协议准入‛、‚厂场挂钩‛的猪肉经营模式,严厉查处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

加强餐饮业、食堂肉食品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加强对餐饮业、食堂肉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校园周边饮食门店肉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结合大运会保健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商业城、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比赛场馆周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运动员、各国游客和我国公众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利用各种 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其他单位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狠抓保健食品大要案办理,保障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2)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 生产环节抽样不少于40批次,重点对减肥类、降糖类、改善睡眠类的保健食品及2010年抽验不合格品种进行抽样。流通环节抽样不少于450批次,主要针对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压类、改善睡眠类、促进生长发育类、营养素补充剂类非法添加发生率高及2010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抽样。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全面提升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2、工作措施

(1)加强进出口加工食品监管

完善供大运进口食品检验监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供大运进口食品安全。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技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深圳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业务管理。在风险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进口食品不合格项目检出率,控制出口食品潜在风险,提升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验效能。完善出口食品所使用原料的农兽药残留控制。

(2)加强进出口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食品监管 强化进出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科学构建防范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体系。做好进境肉类产品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一步完善敏感业务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抓住源头监管及离境查验重点环节,全力保障供港澳活动物及产品的安全稳定。严格过程监管,构建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开展食品走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团伙性走私食品入境等走私违法活动,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1月31日)。各区、各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 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新闻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8:2011年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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