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关键词: 成为 经济社会 农民 农村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精选十篇)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1

1 农村民间组织已成为农民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村民间组织主要是指我国农民自愿组成、自主管理、自行服务、自我受益, 活跃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各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 农村民间组织在结构和数量上已初具规模

近些年,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 各类民间组织迅速发展。一是主要面向农民提供农林牧渔业生产、销售、技术推广等服务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二是各类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学校、卫生所、科研组织、敬老院等。三是农民自发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文化社会团体, 包括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红白喜事协会、文化演出协会、体育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这些农村民间组织已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是当前我国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1.2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势头良好

在当前农村, 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分布面最广、最具有生机和活力、带动辐射人数最多、发挥作用最突出, 成为农村民间组织的主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采取“一品一会”、“一业一会”、“一技一会”等多种组织形式, 已广泛分布于种植、养殖、林果、加工、技术信息服务、销售经营等各个领域。一批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然出现。

1.3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管理探索出新路子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1980年代中期发轫。2003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探索了发展农村民间组织的新路子:紧紧抓住依法及时赋予合法地位这个核心, 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 通过必要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健康成长,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和非营利组织基本属性加强规范运行, 从而引导、规范其在法制轨道上良性发展。

2 农村民间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独具地位

农村民间组织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2.1 农村民间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 实现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 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助推器”。二是较好地解决那些政府部门“包”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难题, 推进农村公共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三是可以有效对基本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提供补充, 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2.2 农村民间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独具优势

农村民间组织土生土长, 是农民自己创造和选择的组织形式, 是我国农民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关系领域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它来自于农民群众, 服务于农民群众, 与农民群众有着天然的亲和力, 容易取得农民的认同, 农民愿意参与, 具有强化社会纽带的凝聚优势。它以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形式, 具有实现互助合作的组织优势。它贴近农民, 可以承担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 具有满足农民需要的服务优势。

2.3 培育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重要任务

发挥好民间组织的作用, 让群众享受民间组织带来的服务, 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紧迫任务。首先基层行政体制改革, 对培育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提出了需要。其次农村社会服务机制创新, 对培育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提出了需求。第三乡村治理机制的变革, 对培育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提出了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 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将面临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3 农村民间组织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农村民间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受一些因素的影响, 农村民间组织外部发展环境还不完备, 自身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积极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1) 受认识上限制, 有些地方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仍不够重视。有的地方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 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 缺乏必要的扶持政策, 一些地方的财政扶持资金对其没有考虑, 因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有的地方遍地开花、迅速发展壮大, 而有的地方处于空白。

(2)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限制了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 需要建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基础上。一些地方的领导或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运作规律缺乏深入研究, 习惯传统方式, 搞强制推行, 以包办和命令等方式对民间组织的内部活动进行干预。

(3) 农村民间组织的自身建设还存在不少需要规范和提高之处。相当一部分组织规模偏小, 结构松散, 代表性不够, 缺乏必要的经费和人才, 带动发展的能力不强。不少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未能建立合乎法律规定的理事会, 民主参与度低, 资产管理混乱。

4 关于下一步农村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4.1 进一步提高农村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地位

农村民间组织农民自己创造和选择的组织形态,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失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任务中, 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建设等统筹研究, 综合规划, 在中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其地位、性质、作用和职能, 统一全党、全国的认识, 对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4.2 积极建立扶持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

农村民间组织要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仅靠自身是不够的, 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当前一些涉农部门给予的资金、项目和服务上的支持, 限于职能和能力不成系统、不很稳定。因此需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政府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建议在国家相关惠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 探索设立国家发展项目, 通过中央财政给予一定专项资助, 引导地方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基金或财政专项, 对重点发展、急需发展、必须发展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给予资金扶持或信贷支持, 并以政府购买服务、资助项目等方式拓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筹资机制, 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我发展能力。

4.3 积极引导农民民间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

指导和帮助农村民间组织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治理结构, 规范会议、决策、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自我约束、独立运行、诚信自律机制, 提高农村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增强农村民间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本文阐述了农村民间组织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农村民间组织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关于下一步农村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尤其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奋斗。

党组织延伸到基层、支部建在村上,这是我们党的一个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之深之牢的根本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联系、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贯彻落实,农民群众的生活改善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推动,党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维护,“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去实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抓住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就抓住了关键,就能够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权。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功能不强和党员队伍“青黄不接”等问题,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适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围绕发展经济、富裕农民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建设是中心,农民增收是核心,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上下功夫。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协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基地和主导产、业等设置产业党支部,把党支部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村经济组织的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优势结合起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事情,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不断改进村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办法,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人,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要继续做好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工作。我省近年来分两批选派9000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相对贫困、后进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这一做法要总结完善、继续坚持。要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和“双强

村干部培养计划,既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更要注意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积极探索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专业协会负责人、致富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适应“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科技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群众创造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农村党员干部牢记“八荣八耻”的要求,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广大农民群众作出表率。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注重开展对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表现,集中体现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将住宅改造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的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容整洁的要求。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3

关键词:农业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46-1

农业中介组织是指的在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中出现的联系农副产品经营与销售的中间组织,它是连结农户与市场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近年来全国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要新兴组织,它是连接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村经营市场、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买卖相关信息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手段和环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业中介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收和农副产品良性循环与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大批优秀的农业中介组织诞生,使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能够更好地适应世界大市场。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中介组织,使农业能够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通榆縣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

几年来,通榆县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引导、扶持、培育农业中介组织。目前,全县农业中介组织发展势头良好,数量达199个,会员发展到2000多人,农业中介组织成员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远远大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并且辐射带动了农户17320户,带动种植面积8万多亩,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效地解决了“三农”问题。农业中介组织农产品品种丰富,且其大多数农产品显现出通榆资源优势,是通榆特色产品,如:主要农业中介组织比如说双岗镇的打瓜、西瓜协会,开通镇的蔬菜协会,八面乡的棉花协会,瞻榆镇的葵花协会等,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科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牵头指导下,各种专业合作社也迅猛发展,仅开通镇就拥有近100个专业合作社。农业中介组织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使农民调整有方向,增收有希望了。

2 通榆县发展农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从对于全县农业中介组织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业中介组织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前期阶段,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2.1 农业中介组织的异化

目前我县的农业中介组织还处于自发的状态,政府对于民间的中介组织没有有效地指导和组织。这样一来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农业中介组织从诞生开始就被农村中极少数的个人所控制,最终导致个别“能人经济”的出现。还有的是政府个别人出走管理农业中介组织,有的政府为了出政绩的“亮点”,大力发展所谓的农业中介组织,直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吸引农民入中介组织。一些农民加入中介组织的动机也只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这样一来其结果一是导致政府直接操控农业中介组织,二是农业中介组织直接发展成“二政府”,三是如果前两个没有成则会很快萎缩。

2.2 农业中介组织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这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一是农业中介的组织化程度低。在现有的农村农业中介组织中,大多数处于放任自流的自发状态,与广大农户之间缺乏直接有效的各方面的联接,而且农业中介组织中的队伍极其不稳定,这样在农村为农民服务过程中很难形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农业中介组织的运作不规范。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农业中介组织没有在工商和税务部门依法登记,因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这样就难以从事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农民的作用很有限。三是在目前的农业中介组织中多数层次比较低,组织的章程不明确,组织制度约束力也不强,这样就不利于农业中介组织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2.3 农业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从对我县农业中介组织的调查来看,大部分农业中介组织成员能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很少,而懂管理技术的人就更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农业中介组织的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

2.4 农村乡镇党员干部及个别群众对农业中介组织认识上有偏差

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县干部群众中部分人对发展农业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这样也就缺乏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内心里轻视农业中介组织的建设,也更不会去关心农业中介组织,这样就会导致其发展不平衡,这样一来难免会使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通榆县今后发展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县农村农业中介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的新课题,对此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大力发展农业中介组织。

3.1 大力加强宣传发动

要大力宣传农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意义,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农业中介组织的内涵和好处,从而能够使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业中介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参与性。

3.2 不断加强农业中介组织的机制建设

农业中介组织能否具有活力和生命力,主要是看它的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 因此要对于农业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统一的中介组织标准和章程,完善内部组织各种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促使其不断走向规范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3.3 进一步提高农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可以结合农民阳光培训工程,通过举办各种各样培训班,来逐步提高农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种基本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在农民中培养一大批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乡土人才,让他们尽快成为当地农村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3.4 适应形势加强对农业中介组织的指导与监管力度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4

一、总体情况

绥中县共有农业人口52万, 占全县总人口的83.7%, 农村党员18254人, 占全县党员总数的78.8%, 全县共有280个村党支部。因此, 绥中县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在农村。近年来, 绥中县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重点, 把农村经济建设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 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1. 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双创建”工程。

2003年11月, 经县委研究决定, 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了“双培双带双创建”工程。全面实施“双培双带双创建”工程以来, 各乡镇党委都把该工程作为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有效载体, 认真实施, 狠抓落实, 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几年来, 全县培养党员致富能手1199人, 培养致富能手入党474人。其中进村班子96人, 任村党支部书记9人。

2. 开展标准化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活动阵地的作用, 针对绥中县部分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部分党员作用难以发挥, 部分村无活动场所或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 部分村党支部常年不组织党员活动等问题, 从2006年开始, 创造性地在全县农村开展了标准化村党支部创建活动。

3. 全面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活动。

按照省、市委的有关要求, 在全县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了“设岗定责”活动, 全县共有7704名党员设了岗, 定了责, 占全县农村党员总数的63%。通过“设岗定责”活动, 为农村无职党员明确了责任, 特别是经济发展类岗位上的党员, 成为了推动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4. 开展“五好”党员户创建活动。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有力推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2007年开始, 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了创建“五好”党员户活动。全县24个乡镇、280个行政村的13568个党员户挂牌,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从而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 通过对绥中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调研, 感到绥中县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突出成绩, 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村级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

经2007年村级“两委”班子换届, 全县共选举产生了1373名村干部, 其中:女性318名, 占23%;35岁以下的127名, 占9%, 36~45岁的395名, 占29%, 46~55岁的570名, 占42%, 56~60岁的193名, 占14%, 60岁以上的88名, 占6%;大专学历的175名, 占13%, 中专和高中学历的212名, 占16%,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986名, 占71%;掌握一至两门农村实用技术的632人, 占47%;拥有稳定收入致富项目的654人, 占48%。上述统计数据表明, 绥中县村级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整体偏大, 中老年村干部占了较大比重。村干部的学历层次明显偏低,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村干部不足30%。村级干部队伍后继乏人, 是造成绥中县村级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的根本原因。

2. 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突出。

绥中县村干部队伍中, 普遍存在着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突出的问题, 全县村级组织建设缺少亮点。

(1) 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村干部, 特别是一些村委会干部, 政治素质较差, 认为自己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 在工作中不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 凌驾于村级党组织之上。二是有些村两委干部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 很少从政治角度观察农村形势, 关注农业现状, 考虑农民问题。三是绥中县村干部大都存在着忽视理论学习的现象, 缺少学习的内在动力, 理论功底浅, 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不多, 领悟不透, 贯彻不力。四是绥中县村干部整体开拓意识不强, 少数年龄偏大的村干部传统思维模式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办法不管用, 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2) 有些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绥中县村干部离任后的生活没有保障, 很多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奉献给了村里的事业, 没有时间打理自己家庭的生产生活, 每月的工资报酬也不高, 仅够维持生活, 造成有些离任老村干部的生活非常贫困。在任村干部因有后顾之忧, 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3) 个别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不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单一, 以自我为中心, 搞“一言堂”。二是实干精神不够强, 虽有工作想法, 但落实功夫不足, 不能“一杆子插到底”。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 待人处事不能“一碗水端平”, 难让群众信服, 甚至以权谋私, 损害群众利益。四是政治立场不够稳, 明辨是非能力不强, 有的甚至参与地方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3. 村级组织的工作方法不科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 要求村级组织转变工作职能, 学会用经济、政策、法律手段开展工作, 服务群众。但是, 目前绥中县一些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催粮收款等传统的工作职能不存在以后, 不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了;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着“老办法不顶用, 新办法不会用, 硬办法不敢用, 软办法不管用”的问题, 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

三、几点建议

村级“两委”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广大村干部处在农村生产工作的第一线, 肩负着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社会事业的重任, 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可靠保障。为加强绥中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突出重点“抓”, 解决“不能配强”的问题。

观念决定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加强村干部能力建设, 关键是要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选准配强一支坚强有力的村级干部队伍。一是拓宽选人途径, 更新用人观念, 通过多种方式, 将政治可靠、懂经营、会管理、开拓性强、勇于进取、群众信任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等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二是在换届选举中进一步坚持“两推一选”, 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选贤任能, 使村级组织既精简人员, 又便于协调工作。三是选人过程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特别是村委会换届选举, 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积极稳妥地推进绥中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 加大力度“育”, 解决“不能干事”的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两委”村干部的政策理论培训, 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农村实用技能和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加强对村级干部转变思维方式的培训。二是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应该鼓励村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学历继续教育, 全面提高绥中县村干部的文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机制, 成立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库, 抓好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储备大批人才。四是继续开展好“双培双带双创建”活动, 把更多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 把更多的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 推动绥中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 健全制度“促”, 解决“不会干事”的问题。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全县村级组织分工, 村干部工作职责、程序、考核、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 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工作行为。二是健全民主制度。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

4. 保障待遇“留”, 解决“不愿干事”的问题。

一是在政治上进行激励。要建立科学的村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形成严管严惩、扶正压邪、优胜劣汰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二是在经济上要给甜头。改善村干部工资结构。同时, 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探索绥中县解决离任老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从根本上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5. 营造环境“扶”, 解决“不敢干事”的问题。

一是要营造创业环境, 加大对优秀村干部的奖励力度, 特别是对那些因大胆改革、大胆发展、大胆维稳、政绩突出而有争议的村干部, 及时帮助他们澄清是非, 大胆使用。二是要营造政策环境。通过着重加强村委会干部的政治素质, 进一步协调村“两委”关系, 引导村“两委”干部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矛盾, 全力推进村“两委”班子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要营造舆论环境,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 大张旗鼓地宣传绥中县村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分子, 使其他村干部学有榜样, 赶有目标, 干有劲头。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5

一、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市党建工作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致使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

1、整个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市农村党员23183名,55岁以上的11098名,竟占到总数的一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竟达18023名。农村大多青年外出务工,新党员新鲜血液无法补充进来,致使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和整个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生机和活力不足。

2、党员外出多,具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农村党员有6000余名外出流动,活动性大,管理松散。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转移步伐越来越快,党员是村民中素质较高、经济活动能力较强的群体,他们的流转更加频繁。农村党员大量外出,他们有的在外打工经商,有的长年在外务工,党员流动性大,增加了平常教育管理的难度,一些村开支部大会人数通常一半都不到,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一些重要的事情很难形成决议。组织生活不正常一定程度影响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些村党组织不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放松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内生活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党员党性观念淡薄,不愿过组织生活,甚至参加组织活动还讲价钱;有的村一年开一二次党员大会,也到不齐。

3、村级无积累,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办事,影响组织威信。许多村的村集体经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甚至多数村的集体流动资产处于空壳状态。村里的公共设施建设举步艰难,经济是基础,是村级组织发挥作用、凝聚民心的依托。无钱办事,就会变得无所事事,久而久之,就会影响村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威信。

4、工作理念不新、工作方式陈旧。随着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发育和民主建设的推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治参与热情增强。但有些基层党组织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一是习惯于发号施令实施领导。没有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村民对于集体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凭个人经验办事。有的村支书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施政经验丰富。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改革精神。三是“大事小事一把抓”。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做到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民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四是工作作风简单生硬,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信访案件增多。

5、部分党员宗旨观念淡化,价值观、人生观扭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形成巨大冲击。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呈现多样化趋势。有的宗旨观念退化,丧失了政治热情和前进动力;有的淡化了对党的朴素情感,认为当党员吃亏,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有的党员精神空虚,参与当地**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忘了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只愿自己富,不愿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有的不能正确认识和看待社会,把社会一些消极现象扩大化,误把现象当本质,在群众中起不到正面引导作用。

6、领导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农村党组织眼界不够宽广、信息渠道单一,缺乏机遇意识,领导发展和创新能力不强。增加农民收入思路不清,点子不多,错失了许多发展良机。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足,更不用说去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了。先富起来的个别干部,有的带富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有的甚至担心参与的人多了会影响自己受益,造成带富能力发挥不突出。

7、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高。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过去从未有过的,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自己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但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不能或不会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来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问题,缺乏解决群众问题的本领,使农村中的矛盾升级,引发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组织的内在要求

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要求内涵深刻,涉及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四个方面的建设,是一个四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基层党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战斗保垒,作为各项工作任务的承接载体,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而言,基层党组织亟需提升以下三方面的能力:

1、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新农村建设,首先是要发展农村经济,只有物质基础坚实了,才有条件实现其他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心,把强村富民作为第一职责。一方面,由于山区资源较匮乏,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各村可针对本村具体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鼓励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村民或山区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富余劳动力外出经商打工,实现劳动力合理转移。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拓宽村民的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各村要善于发现自己的优势,立足本村实际,挖掘内部潜力,谋划发展。在尊重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使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高山种植业、养殖业,因地制宜,努力开辟致富门路。村党组织要帮助和引导农民积极上项目,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选项目难、上项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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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管理民主,就是要培养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形成农民合理有序地参与村务决策、村务监督的机制。现阶段由于大多数农民民主素质不高,基层民主的实现需要党组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能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政策的能力。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感越来越强,有关方面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农村的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真正落实到位的却不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地方没有很好地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二是对村两委工作的驾驭能力。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从根本上界定了村党组织的领导主要是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而事务性、功能性,经济社会和民间的事务管理交给农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来管理。然而现实当中很多村是两委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少数村支部甚至丧失对两委工作的主导权。三是协调处理农村矛盾的能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就会埋下隐患,酿成大的祸端,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近几年,农民上访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反映了基层组织应对复杂局面、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所欠缺。

3、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尚的能力。贫困山区的落后不仅表出在经济上,更体现在观念和文化上。事实表明越贫穷的山村,封建迷信越盛行。实现乡风文明,就是要在农村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尚。作为先进性群体的代表,倡导文明新风尚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身教重于言传,党员干部要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带动周围的群众党员干部要努力做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的榜样,做传承民间优良文化传统、扬弃腐朽落后封建习俗的榜样,做学科学、用科学方面的榜样,做自觉遵守法规法纪的榜样。

三、夯实农村党组织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首先要对党员实行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按党章要求开展正常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其次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做到决策符合村情,办事顺乎民意,避免个人说了算,凭老经验办事情。其次要抓好党内生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持,已订的制度要落实,缺少的制度要补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做出表率。通过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支部一班人的事业心、进取心及责任感,以便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真正建成政治坚定、富民有方、团结战斗、务实创新的坚强战斗堡垒。

2、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继续深化“三培三带”工程。着力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优秀的农村党员培养成村组干部。要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入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增加新鲜血液,逐步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工作中要注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排除宗族势力的干扰。

3、选好配强农村党支部班领导子.。

“农村要进步,关键在支部。”一个村建设的好与坏,关键要有一个一心为公,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团结战斗的领导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大量实践证明,选配好一个带头人,就能够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必须改进选人办法,更新用人观念,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选准配好合格的农村党支部班子。选配村党支部班子的渠道要拓宽。既可以从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选派,也可从县市所属部门或先进村中选派,既可公开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让有能力的中青年出来挑大梁。对选任的党支部书记,一要工作上支持,二要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对有问题的支部成员,要本着保证稳定,“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再换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帮助教育他们,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加强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村级干部队伍,以适应农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建立起现任、后备、离任于一体,选、育、管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新机制。同时,为解决村级组织适应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继续实施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他们到村工作,可以为村干部队伍补充新的血液,传送新的思想,带去新的观念,送去新的知识,增添新的活力,对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2005年,我市加大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非师范类毕业生,安排到村工作二年。通过法定程序,安排他们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给他们提供锻炼成长的舞台。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有钱办事”,就是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实力,要有活动阵地,要有党员思想交流的活动场所,没有集体经济实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通通谈不上。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农村才能解决有钱办事、集中资金办大事的问题,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只有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才能强化村级社会化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真正为农民排忧解难。因此,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好。同时,强调以村党支部 为龙头作用,继续整合完善农村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不断提高村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因村制宜、多措并举、多业兴村的方针,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坚持创业富民,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按照自我投资、单独创业,股份合作、联合创业,土地入股加盟、借力致富的方式发展富民优势新产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领农村党员创办致富项目,并通过项目带动、技术示范、市场服务等方式,带领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同时,坚持就业富民,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就业技能。

5、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党员特别是支部成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能力。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来丰富他们的头脑,用先进的经验启发他们的思路,用党章约束他们的言行,增强他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比如“开培训班,进农广校、远程教育、流动党校”等培训方式进行。要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党员政治理论、党性观念和法律法规教育,建立党员电教中心户制度,大力开展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中青年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改进党员教育方法,把分类教育、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和典型示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村“网络党建”,把农村党建工作与信息网络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村远程教育设备和可上网电脑,开设党员教育有线电视专门频道,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网络教育,实现农村党建在工作领域、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上的创新。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议事、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登记等制度,督促引导党员履行义务,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

6、整顿“软、弱、散”党支部,尽快改变其落后面貌。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个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花大气力搞好后进支部的整顿。整顿工作要结合全市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契机,首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清现状、找准原因,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组织、作风整顿,该充实的充实,该调整的调整。整顿成果的大小,就要看这些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党支部是否提高了威信和增强了号召力,大多数群众是否满意。

7、不断推进民主管理,提高构建和谐农村的能力。

建设文明乡风,努力形成农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是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是关键。紧紧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不断完善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一要提高民主管理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要完善村“两委”班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要积极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政兼职,精简职数,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村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支委(党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凡属村里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坚决防止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落实群众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6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用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包括党的农村基层委员会、农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使命,必须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积极的对策,进一步探索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措施。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需要农村党组织向群众宣传解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把中央决策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群众的呼声,需要农村党组织及时反映、汇报,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1]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者和实施者。農村区域广大,情况不一,条件各异,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定位,逐步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产业规划、村庄规划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全程指导和组织农民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才能建设好新农村。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和示范者。要高度重视乡土拔尖人才的培养。乡土拔尖人才有文化、有威望、有特长,与周边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感情。他们不但是农民致富的带头人,还是乡村两级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帮手,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充分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势必会带出一批又一批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新农民。

农村基层党组织做为基层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导作用。

引导作用主要是指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政治思想上和发展方向上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思想政治优势,大力弘扬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理想道德教育,最大限度的激发出工作热情和创业潜能。要引导农民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新农村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有的凝聚作用。

凝聚作用主要是指把党员干部群众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充满活力的整体。一是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绝大部分都有扎实的作风、较高的工作水平和较好的工作业绩,在群众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和信服力。二是广大基层党员在工作生活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群众钦佩他们,愿意团结在他们的周围。

(三)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疏导作用。

疏导作用是指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做好协商、调解、教育等疏导工作,强化法治观念,规范办事行为,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内在矛盾,凝聚基层人心。

(四)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桥梁作用。

桥梁作用主要是指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设理解支持、互通有无的纽带和桥梁,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血肉联系。

二、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因素分析

通过广泛调研,课题组发现当前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如下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一)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

还存在“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算”思想,观念陈旧,缺少长远打算,创新意识不强,对新农村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缺乏锐意进取的内在动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二)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不强

受务工潮流的影响,大部分有胆识,办法多的青年农民外出务工,在家创业的部分党员干部,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农村和谐社会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本领不强。

(三)党组织的设置模式和活动方式过于单一,

沿袭原来在单纯村委和村民小组设置党小组的方法,其设置模式、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均与当前农村经济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由于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区位、资源优势,村级增加集体收入的途径难于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导致村级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影响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三.、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措施和途径

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坚持与时俱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通过以下途径使其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基层基础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

一是要健全组织。要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要建立有效可行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激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内在动力与活力。

二是要搞好领导班子建设。从致富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群体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政治素质高、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充实到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来。

三是要加强培训。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四是要健全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形成的经验和方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带领群众致富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大幅增收,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村基层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抓党建促发展的有效形式和载体,要抓住加

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这个根本,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的本领,党员不仅在发展经济上要发挥带头作用,而且要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农村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努力推进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农村

建设文明乡风,努力形成农民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是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是关键,加强精神文明建設是重要途径。

一要提高民主管理能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凡属村里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坚决防止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二要努力提高处理、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着力维护农村稳定。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前沿阵地,应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主动担负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处理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着力维护农村稳定。要善于引导群众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前进中的困难,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据政策法律、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群众的能力,着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创建文明新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队伍建设成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生力军。(四)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供人才支持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提高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能力,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农民素质培训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形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了能用,用能致富,真正把各村的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是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要针对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帮助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要针对农民集体主义观念淡薄的状况,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偏低的状况,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而奠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旭辉,刘文安.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J].温州职工技术学院学报,2007,(1).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7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 农村改革和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之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 党支部的整体凝聚力不高, 战斗力不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不强, 部分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关系处理不当, 工作职责不明确, 一部分村党总支事事统包统揽, 不注重发挥村委会的作用;而一部分村委会干部又片面认为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 以村民自治说了算, 不能体现村党总支的领导地位。在个别农村党员中, 家族派性根深蒂固。这些党员首先想到的不是集体的利益、全村百姓的利益, 而是姓氏家族和其他各种关系群体的利益。

(二) 农村党员整体素质不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农村党员队伍普遍存在文化偏低、年龄偏高、能力偏弱, 这也导致部分党员参与主体意识不强、自我要求有所放松。不少青壮年党员外出务工经商, 造成了基层党组织工作对象缺失, 客观上限制了党员作用的发挥。另外, 部分农村无职党员带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 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生活贫困的党员认为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无力发挥作用而放松自我要求的现象。农村党员队伍由于受文化程度、年龄等的限制, 在经济建设中很难发挥“领头雁”作用。

(三) 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方面和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自觉利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自己及村民的行为, 没有很好地利用行政、法制的手段对群众的利益和行为进行调整, 遇到难度较大的工作, 要么放任自流, 要么就装看不见, 甚至对群众的无理要求也随意迁就, 结果造成基层党组织工作出现不良循环, 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使得农村工作越来越不好做;二是部分党员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 茫然不知所措, 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特点、运行规律了解不清楚, 特别是在生产的手段和经营的方式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性, 还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落后的营销方式。对如何搞市场农业、现代农业, 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 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更是一窍不通, 根本谈不上在农民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

(四) 村级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混乱。

大部分村村级经济十分脆弱, 财务管理不规范。少数村主要领导会计出纳一把兼, 很多地方开支不合理, 群众意见较大。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民群众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很多意见, 说他们决策不民主, 办事不公平, 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群众认为许多工作都是“暗箱操作”。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 要充分调动农村党员的主动性,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长效机制, 调动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一) 抓教育, 确保农村党员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发展很快, 执政理念和执政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党的路线确定以后, 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如果我们的干部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头脑里仍然是原来的工作思想, 用的仍然是原来的工作方法, 那么, 就势必会影响执政的效果和事业的发展。

1.解决好培训基地问题。

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基地, 逐步建立完整的现代教育网络, 不断扩大教育的辐射面。尽快完成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 逐步建成区 (县) 、乡 (镇) 、村三级现代教育网络体系。如山东省岱岳区重点培树了7个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基地, 定期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干部进行艰苦创业、发展经济、革命传统等方面的现场教育。同时利用远程视频培训, 发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作用, 建起了“远程教育先锋视频网”、“远程会诊”服务平台系统, 建立了专家储备库, 村党组织书记可以不出村就能利用远教视频, 实现了在网络上收听观看省市会议、与专家“面对面”沟通交流。

2.解决好培训内容问题。

培训要重点突出, 方法灵活, 注重实效, 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 政治理论教育与实际技能培训相结合。每年适当集中一段时间, 对乡村干部和党员进行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 随时宣讲党的新举措新决议决定, 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紧跟党走。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产业调整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面向市场经济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 面向劳务经济对农民进行法律培训, 结合技能技术培训对农民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如泰安市岱岳区把村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到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实行分层分级培训, 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一是推行学历教育。针对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学历普遍较低的状况, 从2006年起, 从区财政、区管党费中拨付专项资金39.8万元, 组织村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农村干部大专班。目前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书记788人。2012年, 区委对所有的农村支部书记进行了轮训, 内容涉及农村政策, 法律法规, 信访等方面, 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二是异地办班培训。先后组织村党支部书记450余人次到江苏华西村、浙江滕头村、航民村、山东烟台南山村等全国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进行了现场培训。三是邀请专家培训。采取请进来的方式, 先后邀请中科院国际合作局李志毅处长到岱岳区作了外事知识专题讲座、邀请中国管理科学院温州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邱安顺作了温州经济专题讲座等。近年来, 先后邀请国家、省、市领导及专家、教授25人次到岱岳区为村党支部书记授课。为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培训农村党员干部, 培养新型农民奠定了基础。

3.解决好提高能力问题。

以全国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为契机, 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践行科学发展的能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作为农村党员干部, 要成为模范的劳动者和致富带头人;要成为学习先进文化、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明白人, 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要成为凡事想着群众、心里装着群众,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好党员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按照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作的要求, 继续深化帮扶农村的“一帮一”、“多帮一”工作, 通过开展“帮带”活动, 帮助农村解决发展规划问题、发展机制问题和发展途径问题。 如泰安市岱岳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上挂锻炼, 全区选拔了20名优秀村党支部到区直部门挂任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开阔了他们的思路, 提高了工作能力。同时, 注重抓好平时教育, 建立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度, 每名村干部全年教育积分为100分, 参加一次集体学习记3分, 撰写一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心得体会记5分;把每一项学习培训指标量化为不同分值, 凡年积分达不到90分的, 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视情况分别给予谈话诫勉、提出警告和组织调整, 调动了村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

(二) 抓载体, 确保农村党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锋。

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党员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 只有农村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才能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因此,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 引导党员发挥模范作用。

1.做到“三个带头”, 争当“三个先锋”。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标志, 农村已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 对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 要广泛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带头当先锋”活动, 做给大家看, 带着大家干, 做到“三个带头”, 争当“三个先锋”, 即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带头调整农业结构和采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做致富和科技推广先锋;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带头崇尚科学、弘扬美德, 做树立农村文明新风的先锋;着眼于管理民主, 带头履行应尽义务和解决矛盾纠纷, 做遵纪守法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先锋。

2.坚持和完善党员联系制度。

建立党员分工联系一户或几户群众或分片联系群众制度, 引导和帮助群众出谋划策, 发展生产, 勤劳致富。建立农村党员为群众办实事登记和考核制度, 通过活动、管理、教育, 使党员不仅成为勤劳致富的能手, 而且更重要的是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领路人、带头人, 促进“三个带头”、“三个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以确保农村党员心在群众, 身入群众, 同群众打成一片, 形成敬业、爱岗、奉献的良好风尚,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使农村党员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面旗帜。

3.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进一步完善县 (区) 乡村三级组织联创活动, 坚持县 (区) 级党员领导联系乡镇、县 (区) 直局党组织联系乡镇包村抓党建制度, 按照“五个好”标准抓好村党支部建设, 实现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建党为发展服务“三服务”目的, 不断完善农村党组织的培训、管理、创建等各项职能和各种功能, 健全各项制度, 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强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

总之,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和重大原则, 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发挥农村党员的先进性, 为农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早日实现十八大所确立的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障。必须重视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式和机制, 使广大农村党员成为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领头雁”。

关键词:农村党组织,新农村建设,党的先进性,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2].王君.农业和农村工作干部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1

[3].潘维, 贺雪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8

农村是我国社会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不仅因为农业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更因为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 农村社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党中央历来重视农村社会的发展, 从2004年至2012年连续9年以中央1号文件的形式突出强调“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来, 全国各地的新农村建设更是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 笔者认为, 更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非营利组织, 有效发挥其作用。

一、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非营利组织 ( 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 缩写为NPO) 尤其是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含义, 国内没有统一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以农民为主要成员, 以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为原则的一切农村共益性和公益性民间组织;[1]也有学者认为, 农村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由农民自发组织的, 或者是在政府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 但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 其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政治、经济、生活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而组建的一切社会组织。[2]笔者认为, 农村非营利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 以农民为参与主体或服务对象, 以农村为主要场所, 以维护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

自新中国成立后长达30年的时间里, 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各类组织, 都完全由政府主办, 非营利组织在这一时期可以说还处在萌芽阶段。自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18名村民立下“生死状”进行土地承包, 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以来,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实行和1983年的政社分设为突破口, 农村基层社会组织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这一时期也迎来了快速成长的新阶段。

当前, 农村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农村生产性非营利组织, 主要表现为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基础、以某一农业产业或农产品为纽带、以增加组织成员或组织服务对象的收入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它存在于农、林、牧、渔等所有农业产业领域。另一类是农村非生产性非营利组织。其中又包括了三小类:一是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合作组织。这类组织主要为农民提供社会福利, 进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二是本身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服务的各种协会组织。如农业协会, 主要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三是包括“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民议事评审会”等村民自治或维权组织, 这类组织旨在维护农民群众的政治权益, 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人

二、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分析

市场失灵理论 (market failure theory) 认为, 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源于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以及因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而导致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日渐明显, 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并发挥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

1.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其一,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为农民提供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 从而大大提高农民的现代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农民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 学会并掌握了市场化经营, 从而更快更深刻地了解和熟悉商品经济和市场, 同时极大地强化了他们的市场基本理念, 譬如商品意识、竞争意识等。

其二,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一方面, 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直接创造就业机会, 帮助农村劳动力走上就业岗位, 减少农村人力资源闲置现象;另一方面, 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充当市场与农民的桥梁与纽带, 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 对市场需求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 并将其传递到农村求职主体手中, 有效弥补了农民了解途径狭窄、信息匮乏的不足。

其三, 完善新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新型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将分散的生产经营者统一为整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充当产、供、销三方的中介, 以降低生产成本,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实现规模效益, 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解决好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到、办不好的事情, 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又减少了企业为了与众多分散农户连接而产生的交易成本, 增强了农村发展的后劲。另外, 有些农村非营利组织本身就可以直接充当某些农业产业的龙头, 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直接带动农户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其四, 发展现代科技农业。一方面, 农村非营利经济组织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引进和推广新型农产品和高新技术, 不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而且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量、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 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后, 农民和农村社会则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以发展现代化科技农业, 而科技农业的快速发展又将反作用于农业生产, 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从而使现代农业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2.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利于推动农村民主建设

一方面, 农村非营利组织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和对农村基层党政机关进行监督提供了新型有效的平台, 它的产生和成长对提高农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社会管理的能力、推进农村公民社会的发育、扩大农村社会的自治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加快了基层民主的建设;[3]另一方面, 农民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自治权的扩大, 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治理庞杂社会事务过程中的漏洞, 为政府分忧解难, 顺应了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3.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其一, 农村非营利组织广泛的资金筹措渠道和社会化的资金来源使其拥有能力直接向农村的弱势群体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改变其生活状态, 直接增加其家庭收入。

其二, 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其公益性, 具备相应能力为农民提供技术、技能培训, 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手段和方式增强农民的谋生技能, 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其三, 农村非营利组织为农民提供的直接参与管理和自治的平台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 培养了他们的理性思维, 使其能够正视一些消极的社会现象并采取合法正当的途径加以解决。

其四, 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弱势群体由于低收入和生活的贫困而往往产生社会不公正感、被抛弃感和社会剥夺感, 相关非营利组织作为这一群体的代言人和发声者, 则可以以民众代表的身份同政府以及重要的营利性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 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影响政府的政策和决策, 支持和帮助农民朋友维护自己的利益, 保障农民的政治权益, 缓解贫富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 促进社会的公平。

4.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利于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村容整洁”的农村形象, 由于政府和市场难免存在失灵现象, 农村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方可以有效地协调各方, 充分发挥其纽带和补充作用。

其一, 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募集社会各界资金直接投入到环境保护、美化村镇的建设过程中去, 如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由政府牵头、非营利组织募资兴建的沼气池, 绿色高效地解决了农村的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的再利用问题。

其二, 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保理念的宣传, 提高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从而将爱护环境、保护村容引导为农民的自觉行为。

其三, 农村非营利组织作为农民群体的代言人和发声者, 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共同管治、监督营利组织, 对其施加必要的压力, 以减少营利组织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 迫使营利组织进行产业优化升级, 而不是简单地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由城市向乡村转移。

三、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到现在已初具规模,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 农村非营利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既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共性问题, 也有农村非营利组织的个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发挥和健康发展, 不容忽视, 亟待解决。

1.管理存在漏洞

(1) 农村草根性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位问题比较严重。

导致“管理缺位”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 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虽然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 但是, 一方面, 县级民政部门力量薄弱, 而业务主管部门也有自己的主业, 无法花费太多精力在监管工作上;另一方面,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之间也确实存在着相互推诿的现象。

第二, 业务主管单位缺乏管理的主动性。有些业务主管单位认为自己是被迫承担了农村非营利组织业务主管的职责, 因而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做这项工作,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不积极, 甚至是放弃了管理职责, 这就导致了许多农村非营利组织虽然成立数年, 但除了办理必要的手续, 几乎不与业务主管单位有任何联系。另外, 由于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分离, 业务主管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 缺乏制衡和追究责任的权力, 从而导致对农村非营利组织运行和发展的有效约束不足。

第三, 当前还有不少农村非营利组织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 尚未取得合法身份, 一直在无业务主管部门、无挂靠单位、无审批机关的“三无”状态下开展活动, 这些“非法”组织成了管理的盲区。

(2) 行政色彩浓厚。

官办色彩浓厚、行政化倾向过高这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共性问题, 是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能”的继承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一些农村非营利组织由政府主导成立, 直接由相应的政府机关领导, 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 走行政序列;还有一些农村非营利组织虽不是由政府设立, 但也要在民政局登记管理, 受相关机关的约束限制, 认为受到很大的行政干预。

第二, 组织人员行政化。有些农村非营利组织中, 不仅是组织的管理者具有行政级别, 享受干部待遇并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任免, 而且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完全是“准公务员”。

第三,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 从经济上来说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这就使得农村非营利组织难以摆脱政府的意志而独立自主地承担起社会职能。

2.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 为了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如:1998年10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10月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非营利组织, 促使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看到,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日新月异, 上述法律法规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 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一, 法规体系不明确。我国有就事制定法律政策的传统, 对非营利组织也不例外。往往是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某一问题就为其制作一套法规政策, 这样长期积累, 与农村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规政策很多, 但彼此之间条理不清、主次不明, 标准难以统一, 实际操作起来就很困难, 不利于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其二, 法规政策之间相互交叉、重点不明。一方面, 国家针对农村非营利组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但由于对优惠政策解释不够详实明确, 导致优惠政策难以真正的落实到位。譬如在相关政策中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的规定, 这么一句笼统的规定很难囊括非营利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收入项目, 因此难以操作。另一方面, 虽然政府在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中反复强调要注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 但事实上, 往往更注重登记管理而忽视培育发展, 侧重点有所偏颇。

其三, 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的“非竞争性原则”存在很大弊端。所谓“非竞争性原则”是指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允许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4]这一原则实际上很不合理, 导致了先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其后的非营利组织实力再强也不可能获得合法的地位。而事实上, 一个地区应该有几个业务范围相似的非营利组织, 并不应当由政府部门硬性规定, 而应该由该地区的社会发展情况、公众的需求和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程度来决定。众所周知, 多个相互竞争的组织远比一个组织独大更有利于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

3.农村社会环境亟待优化

第一, 农民群体整体素质偏低, 认知能力有限。

他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不多, 对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认识不足, 对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和效用更是存在质疑, 这就导致了农民的参与性不高;同时, 大部分农民社会公益意识薄弱, 他们普遍认为农村公共物品、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的提供仅仅是政府的责任, 不认为慈善事业是公众的社会责任, 致使其对农村非营利组织认可度不高。

第二, 社会监督缺位。

农村非营利组织没有专门的社会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由于既缺乏相应群众基础, 又缺乏反映意见的合理渠道, 农村非营利组织缺失基本的社会监督力量。新闻媒体本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工具, 但却往往报喜不报忧, 对农村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触及较少。

4.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第一, 行业结构不合理。

由于农村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展年限不长, 并且长期由官方主办, 导致其发展不充分。在各种社团中, 学术性社团比例最大, 而公益服务类社团比例较小;从服务对象看, 为优势群体服务的社团较多, 而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社团较少。这种结构分配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村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功能的整体发挥。

第二, 内部结构不完善。

不少农村非营利组织, 尤其是刚成立不久的农村非营利组织在其内部结构的组织建设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 或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便是已建立了相应制度, 但并未付诸实施, 发挥其应有作用, 或是采取简化模式, 这些都严重影响民主管理的实现。

第三,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方面, 由于多种原因, 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基本上都存在招募志愿者难的问题;另一方面, 农村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已有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参差不齐, 缺少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指导等问题, 致使很多农村非营利组织负责人管理理念落后, 缺乏远见, 甚至存在自利倾向, 严重影响了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

第四, 资金不足。

对城市非营利组织来说, 其拥有广泛的资金来源和畅通的渠道, 不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对于农村非营利组织而言, 由于农村社会发展不及城市, 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和农村群众认知落后, 导致资金来源狭窄、渠道单一。在社会捐助少、政府资助少的情况下,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资金大多得自筹, 这就必然导致运作经费紧张, 从而影响到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非营利组织所提供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促进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对策

1.创新管理, 服务其发展

基层政府和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定位直接影响到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职能的发挥。在传统体制下, 农村非营利组织对政府存在很强的依赖性, 随着我国行政改革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权力应逐渐从公共服务的一些领域撤出, 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5]合理定位政府职能, 将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让渡给农村非营利组织, 关键在于政府应当转变治理理念, 认识并肯定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信任与支持, 加深相互的沟通和了解。如政府应将养老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 大力发展养老社会化组织。这不仅能节约政府养老服务成本, 而且能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另外, 在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现代服务理念的进程中, 政府应努力做好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引导和服务, 在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上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公开信息, 以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2.健全制度, 规范其发展

健全的法律法规, 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 也是政府监管的法律凭据。针对我国农村非营利组织所存在的法律制度漏洞, 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首先, 要尽快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以非营利组织法为内容的基本法, 逐步完善其它行为法和相关法。用法律的形式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内部制度、经费来源、权力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等予以明确, 切实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次, 对于现行法律制度要实时跟踪研究, 确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普适性。对于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尽早予以取消、替代, 对于不合理的应及早修正, 理清主次、分清性质、分门别类、规范立法。

第三, 对于双重管理、非竞争性等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不合理制度和原则, 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要求。一方面, 加快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另一方面, 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法律法规, 鼓励竞争, 禁止行业垄断, 促进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3.加强监督, 促使其健康发展

第一, 健全上级监管机制。

政府要通过加强立法、加大宣传引导, 增强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 关心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存续发展, 加强对农村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过程、财务制度、人事交流、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监管。

第二, 建立内部监管反馈机构。

要完善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内部会计监督、领导监督、工作人员内部评议等制度, 加强对农村非营利组织内部财产、组织人事任免、机构设立撤销的合理性监督。

第三, 完善社会监督。

通过设立监督信箱, 建立信息公开、深入实际走访调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制度, 建立健全群众接收和反馈信息的机制, 加强社会与组织内部的交流。

4.加大宣传, 推动其发展

一是要加大舆论宣传, 提高公众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度。农村非营利组织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实际生活中, 特别是在农村社会, 受学识水平所限, 相当多的群众并不真正了解这一组织。因此, 乡镇基层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和采取多种手段, 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农村非营利组织, 扩大它的社会影响, 为其健康发展和有效作用的发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进行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由于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 传统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伦理观念遭到质疑, 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扩散, 社会价值观严重扭曲, 加上农村固有的小农思想使得非营利组织赖以生存的志愿精神和公益精神严重缺失, 这无疑是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无形障碍, 因此, 需要我们长期不懈地打好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普及的这场持久战。

5.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自我完善加快其发展

其一, 调整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行业结构。政府不应当在这方面进行过多的干预, 如成立什么类型的组织、成立多少个组织应由群众需求、该地区发展情况来决定;但对于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 政府应给予扶持与帮助, 这并不违背少干预的原则, 因为关注弱势群体本身就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共同职责之一。

其二, 农村非营利组织要完善内部结构。要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绳, 结合本地本组织的实际情况, 制定组织内部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流程, 以精简高效为原则, 以服务农民为目标。

其三, 加强人员配备, 提高人员素质。针对农村非营利组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低下的问题, 要设立组织准入门槛, 为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职位要求, 按需、按要求招募志愿者或工作人员, 并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其四, 拓宽资金流入渠道, 精简财务预算财务管理是社会组织包括农村非营利组织的首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 应当开源节流。一方面, 可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向大型企业寻求赞助、申请财政补助、自我创收等多渠道疏通资金流入;另一方面, 制定紧缩苛刻的财务预算, 精简开支, 减少资金流出。

五、结语

非营利组织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进程中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但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遗留等方面的差异和原因, 城乡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并不均衡, 其功能和问题是共性中有个性, 相通之中存相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建立新型的农村非营利组织, 可以说是目标任务之一。发展农村非营利组织, 契合建设“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 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从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到2012年两会将“社会管理创新”以重要篇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可以看出, 党中央对在新形势下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问题的重视, 也可以预测出社会组织发展的蓬勃前景。在这一契机下, 我们更要认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已有的非营利组织在组成、运转、功能发挥上的种种不足, 及时研究对策和办法, 解决问题, 弥补缺陷, 以便更好地发挥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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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肖望兵.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服务型政府中的公共服务功能[D].广西师范大学, 2006.

农村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篇9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打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为弥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的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便应运而生, 且发展迅速。在农村改革的30年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增长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更是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事实上, 学界已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研究, 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第一阶段, 广大农村已经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仅仅处于萌芽状态。因此, 这一时期对合作组织的研究, 大多处于回顾、介绍层面, 多数研究集中在对我国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历史的评述、国外合作社的经验介绍上。在90年代之后的第二阶段,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不仅在数量迅速增多, 而且在研究内容上也不断深化。众多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客观必然性、内涵、特征、组建原则、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治理结构等多方面进行探讨。应该说, 这些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研究的学科视角上看。目前, 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而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 这不利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了解与把握, 也不利于不同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是从研究的内容上看。已有的研究侧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结构的研究, 却忽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基础进行研究。虽然也有不少文章论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的条件和影响因素等, 但大多是泛泛而谈地罗列出几条内容, 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的社会机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不是独立存在的, 其产生与发展都是在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进行的。忽视对农村社会系统的深入考察, 仅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而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难免会影响研究的深度与有效性。

本文认为,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 农民建立并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可以被看成一种社会互动, 而且是人类行为中最常见的社会互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与发展, 就是农民合作的过程, 也是农民合作以谋求更多利益的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否顺利建立并正常运作, 体现的正是农民合作能力的高低。但目前中国农民的合作能力却不容乐观, 曹锦清在走访了河南农村后发出“农民善分不善合”[1]感慨。贺雪峰也认为, “曹先生‘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意见不仅正合于河南等地农村当今的实际, 而且会越来越合于将来中国大部分农村的实际。市场经济使农民原子化, 原子化的农民合作成本高昂, 而使合作无法达成, ‘不善合’遂成事实”。[2]可见, 当下中国很多农村地区陷入农民合作难的困境, 而且, 农民合作能力的低下已经成了阻碍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解决“三农”问题, 必须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中共中央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中也适时地提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 并倡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 如何在中国农民普遍陷入合作难的境况下, 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 促进农民合作, 尤其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是摆在目前学界和政界的一个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就是从分析当前中国农民合作难的原因入手, 再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所应具备的特征, 最后思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打破农民合作难的僵局, 启动农民合作, 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 从而有助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农民合作难的原因

一般地, 要达成合作应具有五个基本条件:第一, 合作对象具有依靠个人无法实现的共同利益;第二, 合作的收益要能大于付出的成本, 包括直接的物质成本和间接的管理成本;第三, 正确的利益观, 即正确的公私观念;第四, 信任文化的存在, 包括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第五, 要有精英人物出面组织活动。而当前很多农村的实际情况却是, 农民经常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单家独户无法解决的共同问题和困难, 有着共同利益, 但往往由于缺乏后面四个条件而无法合作。

首先, 农民合作的成本高、相对收益少。在中国, 农民经营农业的直接赢利已很低, 而且机会成本很高, 不少农民宁愿让田荒了也不种。在这种状况下, 农民对合作成本的承受能力很低。而要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需要周细的协调工作, 管理成本十分高。所以, 在农业领域, 农民明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对大家有好处, 但还是不能通过合作建立起合作社。除非合作的收益能明显大于成本, 否则, 原子化的农民不会轻易去合作。

其次, 农民是否有正确的利益观与公私观念直接决定着农民合作与否。虽然互惠是合作的结果, 但如何正确理解“互惠”却会影响到农民的行为选择。互惠有两种, 即“均衡的” (或“特殊的”) 互惠与“普遍化的” (或“扩散的”) 互惠。前者是指人们同时交换价值相等的东西;后者是指交换关系在持续进行, 这种互惠在特定的时间里是无报酬的和不均衡的。但是, 它使人们产生共同的期望, 现在己予人, 将来人予己。[3]在帕特南看来, 普遍的互惠是把自我利益和对别人的团结互助结合了起来。普遍性互惠关系的行为动机, 在于人们对个人利益的恰当理解, 即在组织或群体的互惠范围内实现自身的利益, 也即托克维尔所说的 “正确理解的利益”。[4]恰当的个人利益是在一定共同体里广泛的公共需要背景下的自我利益, 是有远见的而非短视的自我利益, 有助于促进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但当前中国农民却只看到眼前的、可以直接计算的利益, 而看不到长远的、无法量化的利益, 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对当下的私利的过分看重与强调, 使农民不愿意合作起来以谋求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

再次, 信任作为“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 [5]具有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作用, 使得非密切关系的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都很低。人际信任 (也叫人格信任) 是指向某个具体人物的信任, 指在人际交往中, 双方对对方具有技术能力和信用责任的期望。制度信任 (也叫系统信任) 是对维持社会信任机制的信任。[6]在传统时期, 中国农民在差序格局范围内的人际信任是很深的, 但由于受到再分配时期政府的打压和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冲击, 农民之间的深厚的人际信任变成了淡漠甚至残酷的“杀熟”。经历了已无信任可言的公社制度, 旋即又进入还不很成熟的、正在变化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的现代政治制度, 农民对社会系统、法律、契约、协议、合同等都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也就是说, 当前我国农村传统信任结构已遭破坏, 而现代信任结构没有建立起来, 农村的信任文化缺失。农民之间的不信任和农民对社会系统的不信任, 不仅撕裂着原来的传统社会组织, 而且阻碍着现代社会组织的建立, 包括现代取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种不信任的社会文化氛围, 阻碍了农民之间平等、互惠的横向合作的发展。

最后, 农民精英是农民合作的发起者、组织者, 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核心人物。成功的合作组织离不开精英人物的领导作用。但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务工, 带走了无数农民精英;即使是留在村庄中的村庄精英, 也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 常常不能出面带领单干农民合作组织起来。

正是缺少这些重要的合作条件, 我国农村地区的众多村庄陷入了合作难的困境, “三农”问题日益严重。“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 也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与关键工作。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中央提出了以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切入点的宏伟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即要使农民合作起来, 共同致富, 共同发展。那么,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促进农民合作呢?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

学界已对农民合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展开充分论述并取得了一致认可, 但不同学者对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这一关键问题, 却有着不同的认识。

曹锦清建议开展一场新合作运动, 创办合作学校和合作刊物, 在农村进行合作试点, 用典型来教育农民。[1]贺雪峰认为可以通过县乡村体制改革和村庄建设, 利用外部资源培育农村的自组织力量, 促成农民合作。[2]张鸣指出重建乡村信任机制对构筑农民合作文化体系的重要性。[9]吴光芸认为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是促进农民合作以及提高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10]金太军主张拓展农民的合作网络, 建立跨村落, 甚至跨乡镇或县域的农民组织。[11]姚洋推崇以市场的方式促进农民合作, 认为市场本身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11]姜裕富的建议是:解决村民的机会主义;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村民的合作。[12]

笔者不想去评价这些学者所提出来的提高农民合作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的方法的优劣得失, 而是认为, 要想找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必须先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进行的农民合作所应具备的特征。只有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特征的清晰认识的基础上, 才能对症下药, 事半功倍。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农民合作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首先, 从农民合作的动力来看, 从村庄内部自发地内生出农民合作已是不可能了, 必须引入外部力量来推动农民合作。依靠血缘关系网络内的人情运作来解决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需要是农民传统的惯习, 在村落社会内部已不可能产生出新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即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契约合作组织以解决共同问题、谋求共同利益。“改变人的行为方式的新观念只有在村落社会之外, 在近现代的工商城市中才能产生出来, 然后向村落内部渗透。”[13]“当农民不善合而又需要有合作时, 外生型的合作组织也就并非不能选择。合作是秩序的前提, 为了获得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秩序, 农民放弃一部分个体的理性, 而选择一个次生结构, 是值得的。这个次生型结构不能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即不能完全建立在社区民主的基础上, 而需要有一定的强制性。”[1]与在公社时期把农民组织起来是为了从农村提取资源不同, 新农村建设把农民组织起来是为了农村自身的发展。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战略取向发生了改变, “农民合作的成功就必然要实现由以自愿为基础的合作向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合作的转变, 这是小农经济基础上农民合作的一个必然道路。……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应该是今后农民合作发展的一个方向。”[2]所以,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政府必须有效地参与到农民合作组织中去, 通过立法、指导、培育合作文化等途径, 提升农民的合作能力, 提高农民的自治水平。但政府应该是有效参与而不是直接管理, 是宽容干预而不是强力控制, 即政府只是在农民合作能力低下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 一旦政府培育的村民组织走上正轨, 政府必须及时让位。[16]另外, 知识分子也应当作为一支重要的外部力量承担起促进农民合作的责任。梁漱溟、晏阳初等乡村建设学派在20世纪初的中国农村开展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合作的活动, 就是希望从村庄外部导入一些现代因素促进农民合作。可喜的是, 当前我国也有不少学者毅然接过了前辈的旗子, 深入农村进行“新乡村建设运动”, 如温铁军、徐勇、贺雪峰、何慧丽等。他们通过自己的行动, 给农民带去新的观念和行为方式, 以期逐渐使农民走上合作之路。当然, 必须强调的是, 虽然政府与知识分子应该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

其次, 从合作的领域来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在经济领域, 而且还要在政治和文化社会领域合作起来。很多人一提农民合作就只想到农业合作社, 这样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使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 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发展政治性组织, 如成立农民协会, 使农民组织起来增强与政府的博弈能力, 以维护农民权益;发育各类社会文化组织, 如老年人协会, 使农民组织起来重建农村生活, 以获得切实的物质与精神福利。农民只有在各个领域都合作起来, 才能最终实现农民、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 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所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事实上, 如果农民没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农村没有良好的合作文化氛围, 直接从外部植入所谓的农业合作社, 那么, 这样的合作社往往会因为缺乏社会基础而不能健康、持续地运作, 所谓的合作社也往往违背了合作社的真正理念。所以, 要促进农民合作, 要从夯实农民合作的社会基础做起, 塑造农民正确的公私观念与利益观, 培育以信任为主要内容的合作文化, 使传统小农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农民。

再次, 从合作的形式来看,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要采取组织化的方式, 即农民组织应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的载体。一般来说, 从形式上来看, 合作可分为社会交换式合作和集体行动式合作。前者表现为一定社会关系网络内的互相帮助, 后者表现为一个组织或团体内的协调一致行动;前者提供的是可排他性消费的私人物品, 后者提供的是组织成员共同消费的公共物品。中国农民向来习惯于社会交换式合作, 表现为农民善于在特殊的熟人信任基础上、在血缘与地缘关系范围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相对来说, 中国农民缺乏集体行动式合作的传统。由于没有受过团体生活的训练, 所以中国人有两种毛病, 即缺乏纪律习惯——人多时不能有秩序;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着办事。[17]换言之, 中国农民不擅长西方式的建立在普遍的陌生人信任基础上、在业缘关系范围内展开集体行动式的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 分散的小农及其家庭式经营, 既无法与国外的一些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及其组成的合作社联盟、大公司企业进行有效竞争, 也无法抵抗复杂多变的市场风险。市场经济要求农民必须组织起来, 形成聚合规模经济, 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 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而停留于个人交换层面的社会交换式合作显然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民合作的更高要求。同样, 在当前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背景下, 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公共管理就是一个合作的过程, 民主协商程序中的沟通—妥协机制, 就是培育农民合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如果农民不能组织起来以合作达成集体行动, 就不能真正实现自治, 也无法满足农民对村庄公共物品的多元化需求。所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与农民组织化必须以一定的农民组织作为载体, 既包含正式的组织, 也包括非正式组织。

四、启动农民合作, 夯实农民合作的社会基础

在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难的原因和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的特征之后,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农民合作,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但由于农民合作难问题的产生根源不在于农村和农民本身, 所以农民合作难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局限于农村和农民, 不能仅就农民合作问题解决农民合作问题, 而是需要把视野放宽, 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统筹思考如何从根本上将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农民合作能力涉及到很多更为根本的内容,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件长期、艰难、复杂的事情。笔者在此不可能给出万全之策, 面对合作难的困境和需要做的千头万绪的工作, 当务之急就是思考如何打破农民合作难的僵局, “启动农民合作”, [18]从而逐步提高农民合作能力。也就是说,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以政府和知识分子为主外部力量从哪个方面入手更容易促进农民合作, 开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钥匙。

启动农民合作, 可以先从组建休闲娱乐的社会文化组织入手。这是笔者受了几位进行乡村建设实验的学者的启发后得出的观点。何慧丽认为, 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在于文艺队和老年协会, 因为这些农民自助组织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高实效的特征。温铁军在总结他所主持的乡村建设经验时, 也认为“文化建设, 收效最高”。贺雪峰同样主张, 在目前的大部分村庄里建立经济合作组织成本高, 难发展;乡村建设应从文化方面打开突破口, 建设文化组织是个选择。[19]

为什么文化组织能够启动农民合作呢?

首先, 轻松、丰富的娱乐活动容易引起农民的兴趣来参加。尽管农民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已变得冷漠, 但文化生活比较贫乏的农民, 对文艺娱乐活动还是很喜欢甚至是渴望的。在嬉笑玩闹中, 农民参与的热情就被点燃了, 逐渐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

其次, 组建文化组织的成本低、收益高。组建文艺队和老人协会之类的文化组织, 只需要简单的活动场所和一些乐器、服装、道具等。但小小的投入却可以使农民获得极大的精神福利感, 与此前以打牌、搓麻将来消磨闲暇时光的空虚感不同, 农民在丰富的娱乐活动中感受到的是莫大的幸福与满足。农民在精神生活中的这些收益虽然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 但其对改善人际关系, 提升农民合作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 文化组织构建了“文明健康的农民公共文化生活”, [20]不但可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而且还可以培育农民之间的合作精神与信任文化。农民参与文化组织, 学习了如何与人合作的技巧, 增强了在集体行动中共同分担责任的意识, 并在彼此间互利互惠的行动中增进了对集体意义的理解。换言之, 文化组织有助于培养农民的合作、团结的习惯和公共精神。

最后, 文化组织为农村精英分子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舞台, 同时, 文化组织的持续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精英的带头作用。在开展文化合作组织活动时, 充分调动村庄内部各方面特殊职业人员的资源, 比如两委会中的干部、学校里的教师、卫生所的医生、返乡的离退休人员, 等等。正是这些住在农村却又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的人, 往往具有相对较强的动员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 能够在农民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领导带头作用。

当前, 我国农村的文化组织大多是自发的非正式组织, 而且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粗看一下似乎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直接关系。事实上, 正是通过兴建文化组织培育了村庄合作文化、提高了农民合作能力, 间接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打下了扎实、良好的社会基础。当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全国各地农村蓬勃发展, 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作社的异化。根据笔者在浙江省台州市几个村庄的调查, 可以把合作社的异化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作社有名无实, 另一种是合作社名不符实。前者是指合作社审批下来之后却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活动, 成为“口袋合作社”, 而其负责人则利用合作社的名义谋求私利。后者是指合作社成立后虽然也开展一些活动, 但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并不符合合作社的精神, 完全是变相的私人企业。合作社异化现象的存在说明这些村庄还不具备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运作的社会基础。

非正式组织与农村社会控制研究 篇10

一、农村社会控制现状与非正式组织的兴起

1.农村社会控制现状

当下, 中国农村社会控制弱化, 且难以形成统一的控制模式。其一, 传统伦理和风俗被屡次政治运动冲击后, 已经支离破碎, 丧失了调控村民社会活动的能力。曾经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因其政治化、教条化、口号化不能为农民所自觉追求和坚持。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 道德评价和村庄声誉越来越被人漠视,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杀熟”现象层出不穷, 人格信任逐渐失去活力。其二, 国家权力退出农村之后, 农村失去强社会控制, 多元化的控制体系在农村尚未形成, 且现代化在推进社会发展的同时, 也带来了不稳定性。正如亨廷顿所说的:“现代性产生稳定, 但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1]

正式组织的弱化、伦理道德的缺失、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农村社会控制弱化甚至失灵。最终可能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性进一步扩大。

2.农村社会控制弱化与非正式组织的兴起

农民在国家权力退出基层之后开始自我管理。失去强社会控制的农村, 开始自我调适。首先, 我们知道农村传统组织大多被一体化的社会主义改造摧毁了, 国家为了重构农村社会秩序而设计的村民自治体系由于并非农村自我衍生的产物, 对村民的行政约束是有限的, 且现代性社会是一个高度流动的社会, 土地早已不能成为束缚农民的标准, 现代的农民并不总是生活在农村, 因此当今农村正式组织的控制力度减弱。其次, 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 他们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取得一定的成就之后留在了城市, 但是由于他的“根”还在农村, 而曾经在农村的社会网络也会和他保持可持续性的关系网络, 由此便会形成一个以他为中心的非正式小团体。二是在城市一段时间之后重返农村, 这部分人由于接受了较为先进的思想观念, 大多会转化为农村精英阶层, 这一部分人懂得如何发展本村庄且有相对来说共同的话题和较为相似的经历, 因此成为建设本地的中流砥柱。最后, 现代化的过程带来高速的同时, 也带来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博弈, 当人们获取“期望”的能力远低于人们的“期望值”时, 人们便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挫折感;而当社会横向或纵向的流动不畅通时, 人们便会结成各种利益团体进行博弈。因此, 在国家权力退出农村和多元化的新的社会控制尚未形成体系的权力真空下, 内在的张力、外在的压力必然导致非正式组织成为农村多元化社会控制的选择。

3.非正式组织在农村的表现形式

(1) 传统类型的非正式组织。

传统类型的非正式组织主要包括宗族组织、宗教组织、商社、民间慈善团体等。这些传承了千年的社会中间组织有极其深刻的文化沉淀, 例如祖先崇拜、佛道混合的本土宗教观等, 虽然遭到了几十年全权统治的封杀, 但是随着国家权力在农村的退出, 社会中间组织必然重新苏醒并在社会结构中承担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为创造一个健全的社会, 光靠国家机器和公民个人都是远远不够的, 自由集合的“群”很可能将与人类共始终。[2]而社会中间组织必定是从传统的宗族和自愿组织开始的, 其始终在非正式组织的形成中起着纽带的作用, 因此传统非正式组织总是显得古老而又核心。例如宗族的实体化发展, 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最为典型的例子便是通过网上祠堂、宗族协会等方式加强宗族交流, 宗族实体化的与时俱进势必会以一种更加包容、更加温和的多元化状态适应现代化对传统宗族实体的冲击, 但无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 除去手段不同, 它们的核心始终是“根”。

此外, 在农村还有着广泛市场的佛道混合的本土宗教观开始组织化, 精神需求以及宗教自由信仰的政策使农村成为宗教成长的良好土壤。最典型的是组织化较高的基督教在我国农村的传教, 许多地区的农村成片的信仰基督教, 应该引起政府方面的高度重视。

(2) 新兴类型的非正式组织。

新兴类型的非正式组织主要有政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社区服务性组织、文化组织、娱乐组织等。现代社会超越了熟人的范围, 是建立在专家系统和货币系统之上, 它的最终逻辑之一是市场社会, 尽管各地农村发展不均衡, 各种非正式组织形式不尽相同, 但经济的自由发展造就了最典型的非正式组织形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特别是在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之后, 分散经营的农民已然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规模生产, 必然选择联合起来共谋发展。于是出现了很多非正式的经济团体, 例如口头协议类型的入股式的农庄等, 较为典型的便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许多农村经济团体抱团参展谋求发展, 这些组织大多是村民为了大规模的生产而走向的产业联合, 是农村产业化发展的时代要求。

自发的维权组织是由于农村黑恶势力抬头、与公共部门进行博弈以及各利益集团直接的非正当竞争等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自发的组织起来走向 “维权”的联合。据调查, 中部某村因为铁路要从村子的中央穿过, 许多村民的农田和房屋被征用了, 补偿款却迟迟不见踪影, 各级部门互相推诿, 这种情况下农民便自发的组织起来,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斗争。这种组织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

二、农村社会控制弱化下非正式组织兴起因素

1.外部动力:政策的推力

社会心理学认为, 当一个人感到其自决性受到不利影响时、当个人感到他们自己受到别人的控制时, 他的内在动机就会衰弱, 这种现象被称之为外部干预对于内在动机的排挤。内在动机的衰落又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于权力控制的依赖, 他们将不再倾向于通过自己组织成社会团体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而是形成对于权力体系的指靠。如改革开放之前, 在农村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非正式组织, 所有的非正式组织被全权统治的秩序所替代, 村民们高度“原子化”, 孤立地栖息在社会中, 社会结构处于“混沌”状态。

当国家权力退出农村, 外部政策不再对人们的内在动机进行排挤, 内在动力逐步恢复弹性, 在政策的推力下, 人们需要在文化废墟上重建中间组织, 以重新维护和加强社会所需要的秩序。

2.内部动力:自我需求的拉力

当今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温饱问题已经解决, 甚至发达地区已经迈入小康社会, 人们必然会产生对更好的生活的向往, 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产业联合, 为了精神上的满足而结成各种兴趣团体, 例如, 当今在农村社会中的象棋协会、花鼓戏协会等。

最为重要的是, 农民在我国尚处于弱势地位, 当他们与基层组织发生矛盾, 而在体制内找不到一个表达和维护其利益的组织, 他们就可能在体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联合成群体能够增加其话语权。另外, 农民需要某种能够寄托感情的实体, 学界现在关注的留守儿童、老人, 宗教、黑恶势力便成为一种社会人伦情感的归宿和精神信仰的载体, 可以说自我需求的拉力便成为促使这些非正式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

3.核心动力:利他选择

(1) 亲族选择。

“亲族选择”是发生在亲族间的利他行为的自然选择作用。只有这种利他行为能护送导致该行为的利他基因闯过自然选择的剪刀, 传递下去。[3]在农村社会中, 亲族选择的非正式组织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今农村, 占据主流地位大多出生在六、七十年代的人群, 而我国六、七十年代尚未实行计划生育, 一个家庭有多个同胞兄弟姊妹, 亲族利他因此有了很好的生存空间。正如宗族组织、宗教组织等传统非正式组织, 亲族利他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位置。宗教组织更是如此,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 在农村加入宗教的村民大多互相认识, 而且大多数是由同宗族的人员互相介绍而加入的, 而且大多数介绍人都会坚持认为自己是做的好事, 是帮着自己最亲近的人捡便宜。

(2) 互惠性的利他行为。

互惠性利他可能在一群动物中或者两种动物的长期交往过程中建立。例如, 当某只吸血蝙蝠没有吸到血又非常饥饿时, 吸到血的蝙蝠会吐给它一点血, 靠着互助蝙蝠们克服了个体不时遇到的捕食失败。推论到人类群体, 即使村庄的村民们会互相帮助, 依靠着互惠性的利他行为产生互相信任的场, 以便拥有一种稳定的社会生活。正如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 互惠性的利他行为便是促使这些非正式组织建立的重要机制。现代化必然要求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 城镇化的发展之路不可抵挡, 这样的发展本身是好的, 但是我国法律制度、民生福利等还不够完善, 这样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使一部分甚至是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此种情况下, 互惠性的利他行为除了发挥本身应当承担的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作用之外, 还促使了一系列的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或者是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的非正式组织的产生。

三、非正式组织在农村社会控制中的路径选择

1.非正式组织在农村社会控制中的影响作用

通过研究, 笔者发现非正式组织对农村社会控制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①影响经济利益, 并对社会控制造成隐患。在实际生活中, 处于非正式组织中的成员会达成一种均衡的平均效益。例如, 某组织内村民只愿意维持基本生活所需就满足了, 或在某些贫苦村庄的等、靠、要的观念都与非正式组织内的均衡的平均效益有关。当非正式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达到不了自身的底线时, 便会出现越轨行为。②阻碍国家政策的贯彻。当国家政策的推行对村民有利时, 非正式组织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国家政策与村民利益相冲突时, 农村中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和群体利益网络必然会形成一种无形的抵抗力量, 阻碍国家方针政策、决策的贯彻执行, 尤其体现在既得利益集团对组织变革的反作用上, 不利于农村稳定, 对社会控制起反作用。③存在农村非正式组织的高效信息网络, 易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从事非法活动。“一传十, 十传百”的几何积数的传播速度和无法控制的传播路径使非正式组织中“八卦”、“小道”消息多、广、快、虚, 极易误导村民, 特别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例如邪教组织、黑恶势力等, 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 出现社会越轨行为, 破坏农村的稳定。④非正式组织成员会导致其成员的角色冲突。非正式组织中的成员不仅存在于正式组织之中, 而且也可能是好几个非正式组织之中的成员, 当几个组织发出不同的指令甚至是相反的指令时, 就会造成村民的无所适从, 精神上的茫然, 使村民的道德标准下滑, 例如现在村民对曾经无法接受的诸如婚外遇、第三者等现象承受能力大大增加, 并形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趋势。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非正式组织对农村社会控制的积极作用。一是非正式组织作为一种良好的沟通渠道, 可以释放成员压力。由于农村的熟人社会, 熟人群体本身就具有一种廉价高效的舒缓成员的功能, 非正式组织的成员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消息网络, 倾诉自己的情感, 从而释放压力, 重新回归稳定。二是非正式组织可以使组织成员增强满足感和安全感。非正式组织比正式组织往往更有归宿感和安全感,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本身就是乡土社会的真是写照, 这里的八方支援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就是非正式组织组织成员的互相帮助。三是非正式组织可以有效的维护本组织内成员的稳定。农村中极易发生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现象, 大多数时候是不会移送公安机关的, 而是通过非正式组织的核心人物的互相交流以及组织成员的保证从而大事化小, 而非正式组织的成员也会承担起督促本组织成员内行为规范的责任。

2.积极引导合法的非正式组织, 坚决取缔非法的非正式组织

宗族组织、农民的维权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合法的非正式组织, 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生产生活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宗族组织作为农民的精神信仰能够给予农民充分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农村宗族一般能够代表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而每个农民都能够对宗族组织施加一定的影响力, 这对权力回归农村有极大的意义。

涉黑势力、非法宗教组织、贿选组织等非法组织严重的破坏了正常的农村生活秩序, 也会使非正式组织的成员受到影响和冲击, 一个长期被动处于非法非正式组织的成员, 极有可能会成为其帮凶。因此, 政府部门应该坚决取缔非法的非正式组织, 合法的非正式组织也要积极的协助政府部门打压这些非法组织, 最终非正式组织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良好空间。

摘要:非正式组织作为权威之外的社会力量建立的组织, 在重构农村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引导非正式组织的健康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促使非正式组织承担起农村社会稳定的重任,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消除农村社会控制失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当务之急。解决农村社会控制失灵的现实路径是促进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合法的非正式组织, 坚决取缔非法的非正式组织。

关键词:非正式组织,农村,社会控制

参考文献

(1) (美) 塞缪尔.亨廷顿著, 李盛平, 杨玉生译.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8.

(2) 郑也夫.信任与社会秩序[J].学术界.200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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