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精选十篇)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篇1
本文以“应急救援时间最短、交通网络系统最优”为核心思想,基于标号法并考虑交通警察响应时间来设计应急救援最短路径,在分析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交通需求特征的基础上,基于可变交通需求建立系统的最优疏散路径模型。据此,提出一套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方案规划方法。
1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特征分析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其分类方面的规定,但并非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专有名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用产生原因的分类法将社会安全事件分为恐怖袭击类事件、涉外类突发事件以及经济方面的突发事件等。也有学者将社会安全事件进行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由人为原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由社会公众参与,具有组织性和目的性,对社会稳定和政府管理造成影响,引起社会矛盾或导致社会进入对峙状态的一种群体性事件。
本文将研究对象界定为突然发生的,且对社会主体的自身物质、心理及其生存环境所需的重要价值具有威肋、可能性或现实性伤害,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地域和社会影响的社会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1交通需求特征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会对交通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使交通需求在网络上重新调整,发生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
1.1.1出行者的出行心理发生变化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从众心理和非理性状态,日常的交通需求会出现锐减,而追求安全保障的交通需求会骤增,某些非危险性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甚至会吸引公众前往。
1.1.2危险区域内出行需求量剧增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出行者会选择从危险区域逃离到安全区域,即疏散需求。该部分的需求量可以根据危险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确定,因此,对于交通管理者来说,疏散需求量是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要疏散出去的量,是固定不变的。
1.1.3非危险区域内出行需求变化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路网中非危险区域内出行者的出行选择需求会受到直接影响。在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出行者选择是否出行、出行路径、目的地等和正常状态是不相同的,出行者考虑更多的是出行安全和路网的可靠性。因此,该部分非危险区域内交通需求是随路网的阻抗时间发生变化。
1.2交通流特征
1.2.1时间集中,峰值明显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人流、车流会在短时间内聚集,交通量具有辐射效应,随着与事发地距离的增加交通流量也迅速减小。因此,短时间内,事发地局部范围内交通量聚增,峰值明显,给交通组织与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1.2.2方向分布系数大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周围路网上形成的交通流量方向分布系数大,分布不均衡。道路不同方向的流量相差悬殊,主要是由于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开始时,救援车辆的到达和随后疏散车辆离开造成的。
1.2.3交通流量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
由于短时间内交通需求聚集,流量大,道路上的交通流基本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受前车约束明显,基本处于跟车状态。
1.2.4非常规出行,不适用于常规的用户平衡特征
常规的交通流分配中,出行路径的选择符合用户最优原理,以出行者个体出行时间最短为原则。 而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进入非常规状态, 管理决策部门起主导作用,因此,适用系统最优原则,即整个交通网络系统的总出行时间最短。
2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关键技术
2.1基于标号法的应急救援最短路径
2.1.1标号法的思想
标号法是由E.W.Dijkstra提出的,是目前公认的寻找最短路线问题最优方案中的有效方法,也称为Dijkstra算法。它不仅能求出从起点V1到终点Vn的最短路径,还可以得到从起点到任意一点的最短路径。
标号法基本思路为:首先从起点V1开始,给每一个顶点记一个数,称之为标号,分为T标号与P标号两种。P标号表示从起点V1到这一点的最短路权上界,称之为临时标号。P标号表示从V1到该点的最短路权,称之为固定标号,已得到P标号的点不再改变,凡是没有标上P标号的点,标上T标号。算法的每一步都会把某一点的T标号修改为P标号。经过有限步后,就可给所有点都标上P标号,即得到从起点到每一点的最短路权。
2.1.2基于标号法设计应急救援最短路径算法
在标号法寻找最短路径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应急救援问题设计最短路径算法。主要考虑路网中所找寻的最短路径中路段和节点的总阻抗时间最小,路网拓扑结构图、路段及节点阻抗时间、交通警察响应时间为已知条件,认为若节点有可以远程操纵的管控设施,或交通警察能够在救援车辆前到达节点,则可施行交通管制,该节点的阻抗时间忽略不计。基本思路为:先利用标号法计算最短路径, 然后判断最短路径是否需加入节点阻抗时间,若不需要,则算法结束,得到应急救援的最短路径;若需要,则将节点阻抗时间加到连接该节点的前一路段上,重新利用标号法计算最短路径。
假定救援车辆和交通警察在应急中心发布命令后同时出发,设定此时为0时刻,救援队伍集合、 车辆启动等中间延误忽略不计。算法流程如图1所示,图中符号定义如下:
i:路径编号;
Ti(j):救援车辆到达第i条路径中第j个节点的时间,j表示节点名称;
TP(j):交通警察到达第j个节点时间,j表示节点名称,为已知条件,与交警岗亭和节点间的距离有关;
Tk(j):第j个节点阻抗时间,为已知条件,可通过长期的实测数据得到,也可参考相关文献计算得到。
2.2基于可变需求的最优疏散路径
2.2.1模型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整个区域交通系统都处于非常规状态,所有出行者的路径选择行为都应该听从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的统一协调,目的是形成区域交通网络总出行时间的最小网络流状态, 该交通网络流状态通常称为系统最优。在系统最优状态下,交通网络资源得到最优利用,交通网络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因此,以“系统最优”为目标的疏散路径分配模型的假设条件为所有出行者统一听从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的协调管理,在实际情况中也需要根据该模型计算结果,制定交通组织应急方案。
传统的系统最优疏散路径模型中的交通需求量固定不变,本文将交通需求量分为固定需求量与可变需求量。固定需求指的是疏散需求,这部分需求量的大小是不变的;可变需求指的是非危险区域内路网的交通需求,这部分需求量会随时间阻抗发生变化。所建立模型中的需求函数由这两部分组成,非负、连续、有下限(下限为固定需求量)和上限(上限为该区域人口规模或汽车保有量),且严格递减。交通需求函数可采用文献[9]中建议的形式。
基于可变需求的系统最优疏散路径分配模型为
模型中所用的变量和参数:xa为路段a上的交通流量;ta为路段a的交通阻抗;ta(xa)为路段a以流量为自变量的交通阻抗函数(阻抗函数可参考文献[10]);Drs为出行需求函数;Drs0为固定出行需求量,即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疏散的交通量;Drs1为可变需求量,随阻抗时间t变化;Frs(·)为出行需求函数的反函数;rs为起点r到终点s的总出行量的上限;fkrs为点对(r,s)间第k条路径的流量;χr,sa,k为关系变量,若路段a在(r,s)间的第k条路径上,那么,χr,sa,k=1,否则,χr,sa,k=0。
2.2.2算法
用凸组合法(可行下降法)求解该数学规划问题,第n次迭代时的下降方向向量由从当前解到目标函数线性逼近表达式解的方向确定。从线性逼近表达式得出的线性规划是用一组辅助变量来表示,模型中的变量是路径流量{frsk}及相应的路段流量{xa},与之对应的辅助变量定义为{grsk}和{ya},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初始化。找一个初始可行交通流模式{xna},{Dn1rs},令n=1;
步骤2:更新。令tna=ta(xna),a,计算Frs(Dnrs),r,s;
步骤4:确定步长。求解下面的一维搜索问题
得到步长λn。
步骤6:收敛性检验。若
(ε为预先确定的小正数),停止计算;否则,令n= n+1,返回至步骤2。
算法结束。
3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如图2所示,该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阶段,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阶段。
3.1启动阶段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分析和脆弱性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位置、类型、强度;事件波及人口数量和影响范围;影响区域内路网基础数据和基础设施的抗冲击能力等。根据分析结果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对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应急管理程序,如果结论肯定则进入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
3.2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方案规划是为了应急救援和疏散而对路网进行的重新分配, 是保障非常态条件下交通组织的重要技术手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交通需求分析和救援- 疏散路径分配。应急救援需求分析要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配置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确定救援OD(救援的起终点及数量);疏散需求分析要对疏散区域进行分析,根据事件影响确定需要疏散的人数,选择避难所,确定疏散OD(疏散的起终点及数量)。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利用关键技术中提到的救援-疏散路径分配计算方法,得到救援路径、疏散路径及路网重新分配结果。
3.3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路网重新分配结果,对整个路网承载力进行评估,判断路网是否超载,形成针对路网薄弱环节的交通组织方案,结合保障救援需求的交通组织方案和保障疏散需求的交通组织方案,评价交通组织方案是否可行,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员的安全疏散、救援的及时、路网的承载能力等。若交通组织方案不可行,决策组织应实施交通管制的权利,再重新调整规划,直至交通组织方案可行。
3.4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阶段
首先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具体职能部门,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执行,如通过警车引导救援与疏散的车流。 此外,应实时监控路网交通流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拥堵,应快速响应,启动疏堵方案,并实时反馈路网信息给指挥中心,以重新评估路网调整的交通组织方案,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有序实施。
4结束语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2
实施日期:二○○七年五月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了维护管理部的稳定局面,为管理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建筑安装分公司司工发〖2004〗61号《关于印发分公司重大安全、环境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管理部及烟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本管理部范围内各单位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经济纠纷及管理部内部因用工、劳资、工伤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3·
1、应急小组职责划分
3·
2、应急报告
1)、应急小组成员,在各现场要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与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发现苗头及动向及时向管理部汇报。
2)、应急小组成员收集到内部不安定的信息及时汇报,并开展先期的处理。
3)、应急小组收到信息时,迅速分析、判断、事件的规模、原因、发展的动态,制定相应的措施,赶往事件发生地,采取果断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低限度,最小范围内。
四、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理程序
适用与5人以下规模或10人以上规模但情况较为缓和的集体上访事件。
应急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说疏导,调查情况,宣传法制及单位规章,防止事态升级。对不听劝阻、有围堵单位大门,围攻办公室、围攻个别领导等行为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安全加以保护。并全力保障管理部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
2)、一般处置程序
适用于2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20人以下到管理部内办公场所非法集会、示威、静坐、拉横幅贴大字披、以及封堵办公场所大门及周围道路交通,强制闯入或群体冲击要害部门、部位等重要目标的群体性事件,经先期处置后仍不撤离的集体上访事件。
应急小组人员应根据现场的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分公司或政府部门支援,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现场局势,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力争将上访人员、闹事人员劝回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公司应急小组总指挥谢青(***)
3)、紧急处置程序
适用于有明显违法犯罪性质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煽动等违法行为;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甚至引起骚乱的行为;有组织的冲击重要目标、领导,经劝阻拒绝撤离,长时间相持的事件;经一般程序处置仍拒绝撤离现场,长时间围堵单位大门、堵塞道路交通、发生围攻殴打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的事件。
应急小组要积极配合公司或政府部门的工作,服从指挥、统一调度,互相配合协作,有效的控制局势,确保事态不扩大,确保管理部稳定。
五、应急响应措施
1、提前堵控拦截
对集体上访和非法集会游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早开展工作,并抽调足够的人员进行布控、堵控拦截,力争在事件发生地解决。拦截途中,避免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2、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群体上访等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疏散围观群众,将上访人员劝至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人员接待。
3、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当局势难控制时,要配合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对现场实施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直至强行驱散。正确区分矛盾性质,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揭露和打击突发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等核心成员,教育不明真相的参与人员。
4、对重大刑事案件,涉外事件的处理。
首先由发现的人员向应急小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事发地的应急小组人员迅速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全力配合、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侦破和取证工作。
六、应急工作中的原则。
1、坚持管理部领导、共同参与、妥善处置的原则。应急小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理措施的使用要报管理部及上级公司,并及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有效建议,做好参谋助手。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应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掌握职工动态,提前发现事件的预谋和苗头,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篇3
【关键词】突发性事件;公共危机;应急机制
近些年来,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引发了全社会对公共管理视阈下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高度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在风险管理领域被称作危机事件。”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直至今天的信息社会,社会的“多重转型”考验着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与水平。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深层次的社会负效应不断显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以及舆论等多领域的潜在危机事件诱导因素增加,建立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已然成为时代之需。《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重点强调:“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平安中国的建设需要多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应然选择。
一、构建社会综合治理机制
首先,应坚持公平与正义原则,优化社会分配方式,缓解社会成员对于分配差距的矛盾心理,使人民群众都能够拥有“幸福感”与“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增强社会成员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心理认同,广泛开辟群众诉求通道,加强与社会成员的沟通与互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消除误解。在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及时对群众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危机事件引发大范围的群众心理恐慌。党员干部应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黨的进程中履行岗位职责。其次,建立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法治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健全的法律与社会保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概率,而推进法治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应重点结合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类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完善和创新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以及全民医疗等群众最关心的保障性制度,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从而使每一位社会成员的人生都拥有“出彩”的机会,有效避免报复型、抗议型、暴力维权型等突发性群体危机事件的产生。
二、创新新媒体舆情引导机制
在全面到来的大数据时代,网络新媒体正在悄然改变人们的生活和诉求表达的方式。而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网络新媒体传播具有快速性,影响范围具有广泛性,危机后果则具有长期性和危害性。因此,在全民关注新媒体、利用新媒体的当下,必须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积极开展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首先,应加强对于新媒体舆情引导机制建设的重视,提高运用新媒体进行公共危机事件舆情监控、引导与善后的意识。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必须实施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因此,各领域、各单位应自觉肩负起公共危机事件舆情引导的神圣职责,迅速建立突发性社会危机事件新媒体应急管理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舆情引导。需借鉴知名博主“江宁在线”、“首都网警”以及“共青团中央”等自媒体政务微博的成功做法,一方面为群众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则在危机出现时第一时间澄清谣言,传递社会“正能量”,积极表明对事件的责任态度,为群众答疑解惑,不断提高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舆情引导信度与效度。同时应建立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舆情监测和引导的“新媒体社区”,通过网上新媒体社区平台,开展公民素质教育,制作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等内容为核心的专题,吸引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监督和评议,从而建立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舆情监测和引导的新范式。
三、建立协同社会治理机制
首先,要加快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的社会治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塑社会诚信体系,重点落实社会各领域的责任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次,丰富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主体,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社会机构以及公益组织积极配合的协同应急管理机制。整合调动社会化资源,挖掘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潜在力量,建立多方联动的问题觉察机制、决策监督机制、专家咨询机制、中枢决断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共危机事件处理的效率。再次,要重点加强基层党员的培育,使之发挥榜样先锋作用,敦促基层政府严格自律,提升自身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自治,发挥社区社会治理的单元性功能,遵循地方发展的客观实际,对于基层居民进行网格化管理,促进居民的自我管理与教育。最后,要加强基层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广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全社会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解放,全面推进现代公民教育,从而有效避免由于沟通不畅所导致的突发事件。
总之,当前我国正值社会高速发展与风险迸发的共生阶段,社会公共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风险与非传统风险并存,由此引发的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也将持续增多。应建立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和调动多种应急服务与管理资源,切实提高应急管理的实效性,有效抑制和缓解突发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负效应,推动我国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夏德元,张燕.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问题[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1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分析 篇4
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到现在,我国大概发生过270起左右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其中半数以上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1]。日益频发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对发生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而目前关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研究还没有涉及到社会影响方面。目前,国际上的水污染研究和治理重点已由项目评价逐步向战略评价环节转移;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绝大部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都还集中于项目评价,还缺乏对危机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研究。因此,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不仅具有研究的可行性,同时也填补了其研究的空白。
频发的突发事件和危机引起了学术界对此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从目前突发事件的研究趋势来看,在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评估方面,国内外的研究多侧重于定性角度、个案研究或应用研究,至今尚无定量方法或者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2]。因此,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突发性水污染社会影响评估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将社会影响界定为危机事件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心理、行为、价值观等方面的改变,以及对影响地区社会政治方面的冲击,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就业、居民生活质量、居民健康、居民心理、居民环境意识六个方面的影响。
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分析
(一)对公共服务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服务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公共事业
(1)供水服务业
安全供水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最为敏感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方面还很薄弱,一旦事件发生,往往只能断水。如沱江的污染事件就造成四川内江、资阳等地上百万民众长达20多天无水饮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会促使政府加强供水安全建设,逐步建立安全供水应急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水源地建设。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区域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制定地下水水源井的应急供水方案。同时,加强水质监测,依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是供水管网建设。对部分老化、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以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率。
三是加快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以去除有机污染物为重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快改造自来水厂设备和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
四是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体系。在现有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2)环保服务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会促使政府提速整治“小化工”企业的步伐;加强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普查;严格控制氮磷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地方性环境立法的工作进程,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无锡市颁布实施了《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3)生活服务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引起饮用水危机,势必造成纯净水哄抢,为了稳定产品供求,政府会启动应急预案,平衡纯净水供给,并会出台一系列政策稳定物价。
(4)社会保障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还促使政府加大投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在事件中的正常生活。确保各个阶层都能安全、稳定的渡过饮用水危机期。如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哈尔滨市政府就拨款100万元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2. 公共产品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并通过各方面影响着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也会促使政府加快提供有关公共产品的供给。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了供给规模。当发生污染物泄露的突发性事件时,在紧急阻污措施不足的情况,大量的污染物会直接流入水体中,这就对社会的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事件的发生会促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加大财力投入,改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公众会增加对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推进有关产品的供给,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2)提高了处理水平。处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日处理能力提高。随着供给规模的扩大,势必会提高处理能力。二是有关标准提高。如为了减少尾水携带进入水体的富营养化物质,降低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执行新的出厂水水质标准。
(3)提高了资源化利用率。如加快建设有关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从而将直接污染环境的废物变为生产原料,做到变废为宝,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从而减少污染环境并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大水质监测站的投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会使当地政府加大在监测仪器装备上的投入和水质监测站的投入。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无锡市于2010年扩项45个,具备了8类产品200项指标(包括106项国家新标准在内)的检测能力,其中包括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地面水、污水、底泥等,并能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正性数据,水质预警预测水平再上新台阶。
3. 公共信息
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经验使政府明白,只有将其所拥有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及时澄清事件的真相,掌控舆论主导,才能有效应对事件。基于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报道的有效信息量逐渐增大。随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加大,使得政府和媒体愈发重视有关事件的报道,因此,其报道的有效信息量逐渐加大。
(2)由狭隘的事件本身走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有违反水资源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总的来讲可以归咎于环境问题。
(二)对就业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就业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就业数量
(1)产业结构调整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将会使当地政府出台各种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应的环境标准,势必导致一批粗加工、乱排放、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面临关闭或迁或转产。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其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影响就业数量。主要表现在:
第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出台并实施各种环境保护政策,使得一般经济产品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以及部分企业退出,因而,会导致此类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减弱,社会暂时出现失业现象。
第二,政府出台的严格的环境标准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力,迫使企业关闭或者停业整顿或者转移到外地,这样限制了资源的使用,不仅降低了生产,同时也减少就业。
(2)技术进步
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大新产品研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政府引导下进行流域污染治理,通过科技的引导,带动各地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整体提升,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而在这过程中,一些资金不够雄厚,生产技术不够先进的中小企业,就有可能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中被淘汰,而另寻生存的空间。同时,企业技术进步对员工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原有的员工无法满足新技术的要求,就要面临淘汰。技术进步必然会促使环保产业的形成与发展,而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善环境质量而且会吸收大量的劳动力,即绿色就业。这同时也增加了绿色就业率。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其技术进步也将影响就业数量。
2. 就业结构
(1)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对农村而言,需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并在种植业、养殖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对企业而言,要对高消耗、高污染、结构水平低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全社会而言,要调整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
(2)空间结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因政府出台各种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应的环境标准,使得一些企业在受到技术、资金限制的情况下,又要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因而不得不缩减新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入,使生产成本上涨,利润空间缩小。同时,加上同类实力雄厚企业、同类产品挤压,这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稳住市场占有率,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就成为必然,重新选择企业的办公地点成为一个选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业结构也会发生调整。
3. 就业质量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就业数量和就业结构的影响,势必影响就业质量。突发性水污染对就业质量的影响表现在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两个方面。
(1)短期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短期内会在一个相对恶劣的劳动保护环境下工作。这里的劳动保护环境指温度、湿度、异味、粉尘、污染、污秽、照明度、噪音、震动、高空、野外等环境状况,以及环境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劳动保护状况等等。劳动保护环境是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将在汗臭和水臭等恶劣环境下度过一段时间,这严重影响了就业质量,这种影响的特征是速度快、周期短。
就业质量理论的核心是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丰富而复杂,关于它的界定,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出发点和方法论入手,进行了概括。本研究在基于不同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认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影响下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工资薪酬、社会保障、就业稳定性、行业发展前景四个方面。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将会对污染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障、就业稳定性、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产生影响。
(2)长期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当地政府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使受污染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甚至可能会好于原来的状态;同时,居民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环境意识也提高。这些行为都使得人们的劳动保护环境趋于修复,人们的就业质量逐步回升。
(三)对居民生活质量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分析。
1. 相关产品价格
价格水平是一个反映价格的平均数,是价格变动的绝对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引发当地饮用水危机,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短时间内纯净水的价格会上涨,以及与之相关的净水设备的价格也会有所上涨。但相对来说影响范围较小,由于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政府会及时采取措施,因此,饮用水价格及相关过滤设备及其材料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即恢复至正常波动水平。
2. 居民生活水平
恩格尔系数作为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评价西方国家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政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联合国粮农组织将恩格尔系数作为评价国家或地区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更是推动了其广泛运用[3]。
(1)从短期来看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将会引发当地饮用水危机,使自来水无法使用。因而,居民洗漱、做饭、洗衣等生活用水只好基本上依靠纯净水,或者购买净水设备,必然使生活用水费用增加。同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人们更加关心食品安全问题,表现为购买绿色食品的人群比重上升。由此可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使得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基本生活消费增长,恩格尔系数上升,生活水平下降;同时由于饮食结构单调,食品安全也可能存在问题,长期必定有损于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居民的精神状态,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
(2)从长期来看
随着政府治理水污染措施的有效实施,居民的生活水平会因水环境的改善而超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前的水平。
3. 居民收入水平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锐减;二是支出增加。
首先,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造成居民收入损失。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政府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势必产生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因而,对居民的工作及薪酬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居民日常消费支出增加。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纯净水价格飞涨,其他便易食品也日渐走俏,居民日常生活支出大幅提高。但这种影响会随着供水的全面恢复,而逐渐平复。
4.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因自然环境不属于社会影响的范畴,因此,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角度分析环境因素,仅考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以及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等。
(1)直接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尤其是居民的生活环境。水污染后引起的水的颜色变混浊,气味难闻。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采取措施,水质逐渐改善,生活环境也逐渐恢复。
(2)间接影响
环境因素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日益重视居住环境的今天,环境质量的好坏已成为居民选择居住地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关研究表明,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环境因素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视觉印象和清洁度的差别。前两项分别有科学数据的界定。后两项则完全是人的主观感觉,因此,它们与居住地人们的文化水平及素质有关。人口素质高的住宅区通常社会秩序安定,环境优美,从而在心理上给人们造成良好的印象,间接地导致对该类住宅区的需求增加,促使房地产价值上涨。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环境因素产生的直接影响又间接的影响房地产的价格。
5. 居民休闲生活质量
休闲生活质量是反映居民精神文明状态的重要指标,也是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重要表现。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休闲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休闲生活质量已经成为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使当地的一些相关景点、休闲娱乐场所因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受影响。而失去这些休闲娱乐场所,居民缺乏必要的锻炼身体、放松精神、增进家庭成员感情、实现社会交往的场所,对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如居民的幸福感将产生影响。
6. 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与他人之间保持一定接触,或存在某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受到敬重、爱护、照顾或帮助,并得到恰当评价及成为该社会网络中的一员[4]。由此可见,社会支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指个体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或组织给予的尊重、爱护、帮助或理解的满意程度;客观方面是指社会个体获得的直接援助或者利用社会组织的主动性、便利性以及与其的和谐程度等。
突发性水污染的爆发会对当地的社会支持产生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给予帮助。水污染事件爆发后,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会给受影响的居民信息、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第二,寻求帮助。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居民因受影响会向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寻求信息、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
(四)对居民健康影响的分析
由于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存在一个形成、发展、爆发、消退的过程,而且其影响将长期存在,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两个阶段分析。
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前
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先前“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下,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相当严重,使水体严重富营养化,造成潜在的水污染,尤其是饮用水污染。但在水污染事件爆发前,政府和居民尚未感知或尚未直接感受到水污染带来的危害,自来水、食品都正常供应。但在此阶段污染物,如病原体污染物、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会通过直接饮用受污染水、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食用由受污染水加工的食品、皮肤接触受污染水、吸入受污染水、血液渗透受污染水、使用自来水等渠道对居民健康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并不是独立的,往往会综合产生作用。
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
(1)自来水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自来水受到严重污染,虽经自来水厂处理,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浓度,加上居民日常食用的水产品中也携带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居民长期饮用和食用被污染的水和水产品,会使污染物质在体内沉积,致使居民在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产生某种相关的疾病,降低体内某些矿物元素,损害居民健康。
(2)长期饮用纯净水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事件的影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续,故在此期间除了潜伏期的不利影响继续存在外,还将产生以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长期饮用纯净水对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起初是因为生活用水停止供应或无法使用,当地居民将市场上的纯净水抢购一空。事件平息后,出于饮水安全的考虑,许多居民开始安装家用自来水净化设施,或购买桶装纯净水饮用。但长期饮用纯净水很可能降低体内某些矿物元素水平,也有可能通过升高血脂而诱发心血管系统损害。尤其是生长期儿童、孕妇、高强度体力活动人群(如战士、运动员等)、肥胖者、心血管疾患患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不宜长期饮用纯净水[5]。同时,由于纯净水不含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其进入人体后,不但不会补充营养,反而会带走体内的微量元素,对健康不利[6]。第二,水质改善对居民健康的有利影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地方政府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去除自来水异味的同时,加强对水源地的建设,关闭水源地周边化工厂以防控污染。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据监测,2009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稳定,主要水质指标持续改善,其中氨氮平均值已由2008年的V类水平转为IV类水平。这意味着,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太湖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的改善,无疑将对居民的健康产生有利的影响。以上这两种影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并将长期存在。
(五)对居民心理影响的分析
根据对居民心理的概念界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心理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分析。
1. 从居民个体层面分析(1)安全感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让居民对食品和环境安全产生担忧,这种担忧使居民缺乏安全感,而没有安全感会给人们带来多种负面情绪,如压抑、焦虑、紧张、恐惧等。这种负面情绪在居民心理影响阶段所表现出的特征是不一样的,其表现特征与情绪稳定性相似。居民对安全感的担忧在危机后期还将延续一段时间。将来即使危机真正过去了,它在人们心理的阴影也不会立即消失,,遗留的各种心理问题是必然的。
(2)情绪稳定性
根据心理学家对危机心理反应四个阶段的划分,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人们会出现恐慌、焦虑、紧张、压抑等心理情绪反应,而人们在不同的阶段所表现出的情绪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为:
首先,冲击期。出现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不久或当时,居民会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于是产生恐慌心理,造成情绪上的不稳定。对情绪的稳定性影响很大。
其次,防御期。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在突发事件心理影响的防御期阶段,人们会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内心的情绪紊乱,努力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但不知如何做。这时的心理反映与冲击期相似,情绪上依然不稳定增长,对情绪的稳定性影响很大。在此阶段,人们采取的行动主要有:抢购、流言传播、逃离事发区等。
再次,解决期。这个阶段居民会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设法解决问题,减轻焦虑,增加自信,恢复社会功能。居民的情绪趋于稳定。
最后,成长期。经历了水污染事件后的居民心理会变得更加成熟,并能获得应对危机的技巧。情绪上相对稳定。
(3)睡眠质量
影响睡眠质量的因素多种多样,精神及心理压力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因居民对食品及环境安全的担忧而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必然直接影响居民的睡眠质量。如果对人们在生活、健康上的忧虑、心理上的恐慌不及时疏导、扶持,将严重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居民由于水污染事件而产生的精神压力、恐慌所导致的失眠现象,也会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
首先,冲击期。因自来水受污染无法使用,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引起大多数居民心理恐慌、焦虑和紧张,最终导致失眠,影响了居民的睡眠质量。
其次,防御期。通过政府采取措施严打哄抬饮用水价格,以及居民自身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自我情绪,因此,在此阶段,居民的睡眠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居民心理影响依旧存在,所以,睡眠质量只是得到暂时缓解。
再次,解决期。在此阶段,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措施,自来水正常供应,使居民的心理情绪得到进一步缓解,从而居民的睡眠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改善。
最后,成长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睡眠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政府对治污处理力度的加大,环保措施的加强,以及居民环境意识的逐渐增强,在成长期居民睡眠质量逐渐提高并恢复。
(4)事件影响的接受程度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虽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采取积极手段,以消除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但居民还是对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都会表现出不能接受。希望政府能处理得力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居民对事件影响的接受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他们情绪的稳定性、睡眠质量以及安全感。
(5)对政府处理事件能力的信任程度
处于危机事件中的个体,如果相信政府或某组织会主动帮助自己,并且保护自己,恐惧感会减少,战胜恐惧的信心会提升;相反,如果人们普遍对政府不信任,就会怀疑政府的能力,增加自身的无助感,加大恐惧。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居民对政府处理事件的能力极其关注。如果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提供健康食品、饮用水及应急医疗服务,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增加污染事件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对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更新,同时采取有效的治安保障措施,那么居民对政府处理事件的能力就会充满信心,就会减轻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心理的不良影响,让居民恐慌、焦虑、紧张和压抑的心理逐渐得到缓解。
2. 从居民群体层面分析
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人们通过交谈、媒体宣传、通讯联络等方式,将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而在传播相关信息时所具有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夸张和修饰,可能将事实放大若干倍,从而加大公众恐惧心理;同时,当面临这些突发事件时,人们的恐惧、紧张、忧虑等情绪溢于言表,从而形成一种恐惧表情。其他人看到某些人的恐惧表情,不自觉地在内心产生更重的恐惧感,同时也将这种恐惧感溢于表情。这种表情传递,以表情渲染的方式将事件的严重性夸张地表现于群体的表情,从而加剧了公众的心理负担。
(六)对居民环境意识影响的分析
根据对环境意识的概念界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环境意识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环境知晓度
环境知晓度是指人们对基本环境问题和环境知识的了解程度,它是人对环境这一客观世界的基本情况的理论认识。因此,对环境的知晓程度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环境意识理论水平。居民环境意识很大程度受个人环境知晓度的影响,环境知晓度越高,居民主动关心环境的概率就越高,环境意识也就越强。环境知晓程度包括人们对基本环境问题的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概念及环境问题的基本常识等。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会通过多种渠道比以前更加关注并学习了解环境保护知识,尤其是水污染知识,如收看/收听电视、广播,阅读报纸、杂志、图书,浏览互联网,并通过与亲友、同事之间的交谈,以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学校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浏览互联网,民间环保组织的宣传活动,单位的普及教育活动等渠道来了解。
2. 环境感性认识
环境感性认识是人们对环境这一外部客观世界表象的初步认识,是其环境意识的初级阶段,是保护行为意愿和环境价值取向等理性认识的前一阶段,因此,个人对环境的感性认识越高,其环境意识也越高,因而更加倾向于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习惯与行为都会发生改变。居民会减少含磷清洁用品的使用、对环境污染行为会积极主动投诉。对城镇居民来说,会更加注意生活垃圾的分类、循环用水的意识增强;对农村居民来说,在种植业上,会减少农药、农膜及化肥的使用量、严格按国家规定不焚烧秸秆,也尽量不堆放在河道路边;在畜禽养殖业上,增加了对其污染物的处理量;在水产养殖业上,饮料投放量会有所减少;在生活方式上,会注意生活污水的排放、生活垃圾的处理。
3. 环境理性认识
根据对环境意识的广义定义,我们可以把广义的环境意识理解为人们对环境的理性认识。它反映人们对自身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思考,及其形成的一种趋于固定的关于环境的理性思维模式,这种理性思维通常是测量环境意识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引起人们环境行为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理性认识越深入,保护环境的行为意愿就越强。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不仅在环境知晓度、环境感性认识上有了提高,而且也注重了对环境的理性认识,主要体现在对绿色消费品接受意识的转变上。
二、结论及展望
我国频繁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对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健康、心理、环境意识、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目前都很少有人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研究。在此背景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为政府再次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研究社会系统和谐及构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社会系统和谐影响的指标体系奠定基础。本文仅是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但其对社会系统和谐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以及用何种方法测算,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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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5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Q/YD.ZY–212.040.021-2010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食物中毒事故,深入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公司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并按照电监会《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制定。
1.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层分区,保证重点,依靠科技。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职工食堂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事件分级
4.1 同时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中出现同一种中毒症状态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如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5人以下为预警状态,可由本公司医疗机构和附近医疗救治机构组织抢救,但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2 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列为二级突发事件,由公司统一应急处理。
应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领导小组
5.1.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党委书记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公司多经副总经理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公司纪委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 总经理工作部主任 安环部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后勤服务部主任物资管理部主任 卫生所所长
5.1.2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统一领导本企业食物中毒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5.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5.2.1 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公司多经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后勤服务部主任
成员:后勤服务部安全员 卫生所所长 卫生所医生 卫生所护士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卫生所。
电话:2321、267
55.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食物中毒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2 3 4 5
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3 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指挥,送市医疗单位进行紧急救援治疗,并向市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2 职工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证食品卫生。
6.3 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定期检查饮用水。食堂须注意关好门窗,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谨防
投毒事故的发生。
6.4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4.1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直接进入应急状态。
6.5 预警结束
当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公布预警结束。信息报告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领导,通知卫生所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做好应急准备。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8.1.1 公司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两个等级。
8.1.1.1 一级响应:公司统一协调处理。
8.1.1.2 二级响应:接受地方政府、卫生部门的支援。
8.2 响应程序
8.2.1 应急启动程序
(1)当公司职工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后勤服务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8.2.2 预警处置
(1)同时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中出现同一种中毒症状态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如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送市级医疗单位进行紧急救援治疗,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
(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工具及用具,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3)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及时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
(4)通知卫生检疫部门人员到场对收集的样品化验其食物性质,依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抢救治疗方案。以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医务人员抢救前应了解患者进何食物、何时进食等情况分析病因,采取催吐、导泻、解毒等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若经急救病人的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市级以上医院治疗。
8.3 应急结束
当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结束,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期处置
9.1 应急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恢复工作。
9.2 财务部根据损失情况以及保险范围,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9.3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之后,除按照国家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4 应急管理办公室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改进。公司应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对抢救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应大张旗鼓地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抢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各部门组织员工学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
10.2 公司应结合食物中毒特点,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处理、全过程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并落实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11 预案培训与演练
11.1 预案培训
11.1.3 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应急能力,在岗生产人员应通过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食品卫生知识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熟练掌握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具有现场应急处置、自救、报警和接受应急响应指挥的能力。
11.1.4 各级领导人员应结合本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熟练掌握本单位应急预案中有关报告和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
11.1.5 卫生所日常要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护知识的学习教育,熟悉应急抢救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11.2 预案演练
11.2.3 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后勤部门应每年进行桌面演练一次,公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模拟演习,使每个医务救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食物中毒事件抢救的基本要领。11.2.4 预案演练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附则
12.1 本预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12.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3 本预案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2.4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每年结合实际情况复查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组织机构变动时及
时进行修订。
附加说明:
本预案主要修订人:沈寿鹏
本预案初审人:张大和
本预案审定人:
本预案批准人:
本标准为2010年修订执行。
突发事件如何安全自救 篇6
遇袭击,赶快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二级警监王大伟提示,公众碰到紧急情况,应果断逃生。
王大伟提醒,逃生要与坏人的行进方向相反,丢掉行李,寻找隐蔽空间、逃向人少的方向,要相信人民警察一定会指导疏散,保护群众。
怎样辨认可疑人物及其车辆
恐怖嫌疑人——他们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是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行为举止:神情恐慌、言行异常;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冒充熟人,假献殷勤;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可疑车辆——是否状态异常,车辆接合部位及边角处的车漆颜色与车辆整体颜色是否一致,确定车辆是否改色;车的门锁、后备厢锁、车窗玻璃是否有撬压破损痕迹;车灯是否破损或被异物填塞,车体表面是否附有异常导线或细绳;是否停留异常,是否违反规定停留在水、电、气等重要设施附近或人员密集场所;车内人员是否异常,如在检查过程中,神色惊慌、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发现警察后启动车辆逃避的。
遇到爆炸怎么办
地铁内发生爆炸——按下列车报警按钮,依靠车内的消防器材灭火;列车在运行期间,不要有拉门、砸窗、跳车等危险行为;在隧道内疏散时,听从指挥,沉着冷静、紧张有序地通过车头或车尾疏散门进入隧道,向邻近车站撤离。
娱乐场所发生爆炸——迅速就近隐蔽或者卧倒,寻找简易遮挡物护住身体重要部位和器官;不要用打火机点火照明,以免引发再次爆炸或燃烧。
商场与集贸市场发生爆炸——注意避开临时搭建的货架,避免因坍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注意避开脚下物品,一旦摔倒,应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
被恐怖分子劫持怎么办
保持冷静,不要反抗,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110)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逃离现场。
遇到槍击怎么办
选择密度质地不易被穿透的掩蔽物,如墙体、立柱、大树干、汽车前部发动机及轮胎等;木门、玻璃门、垃圾桶、灌木丛、花篮、柜台、场馆内座椅、汽车门和尾部等虽然不能挡住子弹,但是可以隐蔽自己。
尽量不要选择不规则物体,因为容易产生跳弹,导致掩蔽其后被跳弹伤及,如假山、观赏石等。
公交车上遇到枪击,要迅速低头隐蔽于前排座椅后或蹲下、趴下,不要站立。择机下车,在情况不明时,不要下车;确定枪击方向后,下车沿着枪击相反方向,利用车体做掩护快速撤离。
地铁上遇到枪击,要快速蹲下,尽可能背靠车体,或者趴下,不要随意站起走动;如果车辆停在隧道内,要择机离开,不要急于破窗跳车,以免出现其他伤害。
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遇到枪击,如果是在室内听到外面枪击声,不要出来观看,及时躲避在沙发或床侧面,但不要躲避在门后或衣橱内。
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如何体现 篇7
现代社会媒体不但是信息传播的平台, 还是一种社会力量, 能够对信息传播的内容加以选择、取舍、控制, 以代表媒体组织的立场和价值观, 媒体的传播诉求应当充分体现“二个服务”、“三个贴近”的社会责任, 即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然而现在媒体进入娱乐大众时代, 某些媒体的日子不好过, 于是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等盲目追求收视率的节目被大肆造假炒作, 种种低俗之风, 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批评, 也损害了媒体形象。国家广电总局不久前为此连发文件, 对这类节目严加整顿, 而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某些媒体一味攫取眼球效应, 追求经济效益, 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良知。那么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一、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勿忘社会责任
媒体已成为公众舆论的代言人, 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它不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反映生活、干预生活, 而且推动着社会在鞭挞假、恶、丑中不断走向文明进步, 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被人民群众寄予深切的期望。但近来国内几家知名媒体在几件原则很强的事件面前, 或是人云亦云地跟着瞎起哄;或是颠倒黑白地信口胡言;或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受害者, 丢掉了应有的社会良知。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社会责任都是媒体的永恒担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媒体如何适应时代要求, 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是务必常提的话题。一些只顾吸引眼球的低俗新闻其结果是少数媒体攫取了自身的蝇头小利, 却对广大受众毫无正面意义, 反而制造了大量的价值负资产, 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从长远看, 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的行为, 违背市场规律和媒体发展规律, 不得人心, 也不可持续, 势必受到受众和市场的双重淘汰。这一点, 已经在不少媒体“摔跟头”的事实中得到了印证。去年, 省内媒体集中关注的“伊春空难”中, 个别媒体为了爆“猛料”, 抛出“空难是由机长导致”等等不符合实际的报道, 引起受众对整个民航驾驶员资质的疑虑实属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创新内容要以事实为基础
在媒体格局日新月异的时代, 创新是自由的, 但也是有规范的, 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 媒体都希望自己的标题内容标新立异, 但要尊重事实, 不能跳出社会伦理底线随意出牌。如果说创新是天马行空、自由飞舞的风筝, 那么道德和责任就是牵引它的坚韧细线。从根本上说, 媒体的创新, 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 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媚俗节目可以得到短暂的收视收听率, 但决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突发事件可以有发散性思维的深度报道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三、突发事件中更应展示记者的职业操守
受众对于事实真相的渴求对媒体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说真话, 突发事件尤其如此, 或许说一次假话, 写一篇假新闻, 合成一张假照片, 会让自己得一时之利, 但是一旦被人发现, 其损失又是不可估量的, 影响个人声誉不说, 还会使自己供职的媒体公信力下降;轻则丢饭碗, 重则被依法追究责任。即便一时侥幸未被发现, 面对那些被自己愚弄的大众, 自己良心上也会受到谴责。某些媒体从业人员一味地追求新奇特的爆炸效果, 把应有的职业道德置于脑后, 尤其是某些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善后处理报道, 娱乐了大众却伤害了人心, 甚至有些记者在报道中一味地渲染血腥和仇恨, 误导了受众。谈到这个问题时不能不对香港记者在突发事件中的表现表达钦佩之情。去年, 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后, 香港媒体一开始就是电视直播, 详尽地报道真相, 满足大众的知情权, 随着事态的进展, 香港民众中传来了对菲律宾政府处置不当的抗议声音, 同时在娱乐界颇有影响的成龙大哥的言论也在网络传播, 这个时候媒体如煽风点火很容易引起民众的愤怒。在防止种族歧视方面香港媒体表现出色, 香港各大报纸均发表评论谴责种族歧视言行, 香港电台主持人吴志森在【明报】发表言论:提防掀动种族仇恨是香港传媒的优良传统。之后香港媒体又纷纷报道了各类社会组织及时开办情感救援热线和心理支援的事, 起到了疏导民众心理的重要作用, 很多记者参与了8月29日的民众游行, 知名记者闾丘露薇也在游行队伍中, 她没有为了所谓的新闻效果把镜头伸向极少数冲动言论者, 而是展示了香港民众的平静、悲伤和沉默, 告诉民众“只有佐以事实加害者的歉意才算真诚, 只有找出真相才能抚慰被害者的伤口”, 香港记者在悲剧发生后表现出的人性和理性值得我们学习, 这种理性背后是一个记者完美恪守职业道德的精彩体现。
一个高扬社会责任旗帜的媒体, 一个在光影声色、图片文字等一切细节中都为社会文明进步而努力的媒体, 必定会赢得市场, 赢得受众。■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篇8
关键词: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企业社会责任,4Ps营销策略,营销组合策略
引言
“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是指那些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群体事件、恐怖主义的破坏活动、重大涉华外交事件,以及一些区域或部门、行业内的特殊的突发事件。本文将以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例。通常,人们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针对政府如何应对危机,本文则从盈利性的企业角度,探讨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销策略。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5·12”汶川大地震后,政府、社会各界予以了高度关注,企业也不例外。当然,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反应。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媒体上,了解不同的企业基于这次大地震的反应。有的向灾区捐赠、有的向灾区提供不同程度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援助,体现了企业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表现出了中国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同时增强了公众对于企业和企业品牌的认知与赞赏。
那么,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下,企业该如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在满足公众期望的同时又能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即如何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对此,相应的策略一定很多,本文仅从市场营销基本策略———4Ps营销策略这个角度来探讨。
一、基于社会责任的4Ps营销策略
4Ps营销策略是由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杰罗姆·麦卡锡(Jerome Mc Carthy)于1960年在其《基础营销》(Basic Marketing)一书中首先提出的。这里的4P指代的是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下面将从这四个方面讨论企业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下的社会责任营销策略。
一般而言,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和紧急性,二是灾害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三是影响的社会性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性。基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企业采取社会责任营销时,应注意其与正常情况下营销策略的不同。
1. 产品策略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目标客户有着特别的需求。汶川地震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是配合政府进行有效地抗震救灾。此时,企业产品策略不再是通过注重产品的外在形式来吸引消费者;而是如何及时满足目标顾客———灾区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这就要将关注点转移到消费者急需的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价值上,及时提供帐篷、方便食品、饮用水、防寒衣物、药品以及志愿者服务。产品的包装,尽量简单,便于使用和运输,便于装卸和分类。通过有机地结合企业已有的生产条件、现有的人力资源、企业内外部环境,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产品策略不仅仅是向灾区提供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更要注重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提升,在社会公众中牢固树立企业是负责任的企业,是真心实意帮助灾区渡过难关的,而不是仅仅借此机会为企业产品做宣传。
2. 价格策略
通常,按照营销学的理论,企业基本的定价方法主要有成本导向定价法、价值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三种。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这三种定价方法,已不再适用。灾难发生时,企业针对灾区的经营目标已发生改变,不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而是如何帮助灾区渡过难关,尽企业一份社会责任。三种定价方法,都有悖这个目标,也不符合企业的营销道德。那么,此时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何种策略呢?由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营销目标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此时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策略宜采取免费策略,以迎合和满足社会大众对企业的期望。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独特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也会吸引广大媒体的注意力,从而争相报道企业的善举,无形中提升了企业形象。
3. 渠道策略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产品和目标市场不同特点,选择采用不同的渠道策略,可以是直接渠道,也可以是间接渠道。但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渠道策略,则以直接渠道为主,企业亲自将产品和服务送至灾区,与灾区建立特别情感纽带,体现企业与灾区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震救灾;若企业物流能力有限,则可与企业已建立的供应链系统合作实现。
4. 促销策略
营销企业常用的促销工具主要有人员促销、销售促进、广告、公共关系和直接营销五种,不同的促销工具有着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不同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同一产品不同的市场生命周期阶段。
针对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此时公司的促销策略应以人员促销、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三种促销工具为主,广告、销售促进为辅,采用拉式策略(pull strategy)吸引潜在客户。此时的人员促销,实质是充当志愿者的角色,通过他们在灾区的行动,提高企业形象;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公共关系显得尤其重要,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员工及企业家充当志愿者角色,帮助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与灾区民众、媒体、政府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提升企业和品牌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不可忽视网络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司网站以及相应的论坛,作为沟通的平台,作为公共关系工具。网站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是一种较好的工具,在网站上登载有关危机的信息以及公司的反应,对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以及广大社区公众对企业的忠诚度有着重要的作用,“5·12”汶川大地震,广大网民的反应就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在广告宣传方面,针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后的特点,如汶川地震,广告媒介选择收音机效果会更好些,在传播上,和媒体保持充分的信息沟通,配合媒体报道节奏,不要功利性的一味追求报道效果,否则,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反感,适得其反。通过介绍生活常识、提供灾后重建援助等方式,将企业品牌有机地融入到传播内容上。
二、营销组合策略
企业应用营销策略时,并不是针对某一营销活动,只孤立地应用4Ps中的某一策略,而是将4Ps有机地组合,即营销组合策略。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可针对危机造成的轻重程度,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采取合理的营销组合策略来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企业可以促销策略中的公共关系为主,其他策略为辅,达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企业整体利益和形象上升的双赢目的。
结论
这次汶川大地震,公司、企业主捐赠,是广大民众所期盼的,捐赠行为变成社区公众对公司的期望产品(desirable products),这使得公司第一时间承担社会责任,既可获得民众高度的即时满意度,又可取得公司高度的长期利益。公司应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机遇,开展使命感营销(sense-of-mission marketing),当公司定义社会使命时,员工对自己的感觉会更好,并且更有方向感。目前很多公司都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动,并把对社区的关注融入公司文化之中。最近,上市公司有一衡量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指标——每股社会贡献值,要求上司公司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对外捐赠成为公司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企业通过推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协调与公众、客户、政府及民间组织的关系。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敏捷地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有效的4Ps营销组合策略,使得企业、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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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启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7,(9):141-144.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篇9
一、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概述
大众传媒是指传播、交流信息的载体。如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等。但如果仅仅按照这个定义, 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没有意义的。因为, 谈论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是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行动主体。能否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是我们谈论行动主体的社会责任或道德义务的必要条件。显然, “传播、交流信息的载体”本身是没有意识的, 因此也不可能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推理、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大众传媒使用者”并非具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的唯一含义, 甚至也许并非其主要含义。因为, 一个正常的社会里, 原则上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大众传媒的使用者。如果仅仅在“大众传媒使用者”的意义上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这样的“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没有任何特殊性, 等于是谈论一般公民的社会责任。但显然, 我们所讨论的“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某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责任。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中的“大众传媒”似乎主要指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工作者或团体或社会组织, 我们似乎主要是在“大众传媒”的这种意义上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二、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社会责任
由于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功能去实现的, 为大众传播言论思想提供平台, 因此,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客观的责任, 即客观报道事实和公平的责任, 即公平地报道事实和公平满足大众之需。人们常常谈到的大众传媒的监督、维护个人基本权和维护社会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等责任主要是通过对突发公共新闻事件的客观报道、公平反映等各方需要来完成的。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主要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客观的责任, 客观地报导事实和客观地反映公众之需。首先, 公民有知情权, 而公民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大众传媒其功能才能实现。因此, 客观报导事实, 是大众传媒重要的社会责任。其次, 一个有心和正直的公民的涉及到社会公众益的正确的判断或正确的道德判断依赖于他是否能够获得正确的信息, 因此, 保证对突发公共新闻事件进行客观报导事实是大众传媒重要的社会责任。第三, 个人, 团体, 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道德的为或错误的为或失职的为最害怕暴露于阳光之下, 因此, 客观报导有关事实, 将当的为暴露在阳光之下, 可以有效使大众传媒监督的责任。第益, 提供一些社会情绪宣泄的适当渠道与出口, 起到“社会安全阀”作用, 这对于构建一个和谐和合的社会是必须的。也许还可以举出多的由支援和说明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客观性社会责任, 但上述的由似乎已足以说明大众传媒的这一社会责任。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另一个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公平性, 即公平地报导事实, 公平地反映各方意见, 公平地满足各方之需要。首先, 公平地报导事实是履行大众传媒客观性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有选择地报导突发公共新闻事件, 往往会“歪曲”事情的本来面目。其次, 有些事实的报导涉及到社会各方的益和需要, 有选择的报导则会公平地反映和对待同社会群体的益和需要, 因此, “公平性”是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重要责任。第三, 在现代社会里, 每个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 只要履行这一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伤害原则, 没有违法。而大众传媒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的社会责任之一是给每个公民公平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 这是因为:首先, 人们往往运用言论自由的权来维护自己的其他权和益, 如生存权, 财产权等。当人们的利益彼此冲突时, 公平给与各方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平报导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各方的意见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政治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 但人们运用言论自由的武器讨论突发公共新闻事件时, 究竟哪一方是正确的往往并非一目了然, 这就需要通过辩论来逐步弄清楚。公平地报导各方意见, 以及给各方提供公平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是达到正确性认识或达成共识的必要条件。最后, 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 正确意见也许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因此, 给每个公民或团体提供公正或同等的表达机会是避免密尔所提到的“多数人暴政”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有人也许会提出, 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社会责任, 如对政府、个人和组织等进行监督的责任, 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责任, 以及维护社会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的责任等。我们不反对这些都是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重要的社会责任, 但我们希望说明, 这些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履行客观性和公平性的责任来完成。正确的基本社会价值观需要在讨论和辩论中才有可能弄清和明确。现有的价值观并不能保证一定就是正确的。因此, 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 甚至允许对现有价值观的挑战, 并为这种不同的表达或挑战提供公平的机会, 是大众传媒重要的责任。正是通过履行这种责任, 大众传媒履行了突发公共新闻实践中维护社会核心的正确的价值观的责任。
摘要: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发挥着极大的维护社会责任的功能。本文基于对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相关理念的概述, 综合分析了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突发公共新闻事件,大众传媒,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江波.媒体社会责任的体现及约束[J].新闻导刊, 2006年第3期.
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社会责任 篇10
(一)何为突发事件
在新闻特别是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因为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加上各种舆论引导,媒体在时间仓促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片面性和带有主观色彩。那么何为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或者可能对社会及公众造成危害,并能迅速引起公众关注的负面事件。依据发生的原因中有无人为因素,可以把突发事件分为“人为”和“非人为”的突发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等因素,又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1)。如2015年比较引人注目的事件如马航MH370坠机以及2016年的天津大爆炸等新闻都是超出人们意料的突发事件。
(二)舆论引导的“对”与“错”
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或者某些人为因素,谣言成为一种突发事件发生时极易产生的信息流形式,并形成舆论(2)。当然并非所有的舆论全是来自谣言的信息流,它形成的客体相当广泛,如一个观点、一个突发事件甚至一种从众行为都可以成为舆论。但舆论是人们对一种事物或一种看法由表象到内心思维的信息流延伸,它可以是从众的,也可以是孤立的;可以是隐藏的,也可以是明示的,所以舆论引导有时是对的,有时也可能是错误的。可对于媒体来说,面对一次偶然的突发事件,有关舆论引导是对还是错,一时间无法彻底了解,因此,媒体若是在错的舆论引导下去报道此次突发事件,那么该报道就是一次新闻失实报道,更有甚者是虚假报道。
现实生活中对于某事件的舆论引导是非常模糊、混乱的,特别是面对突发事件,一时间人们手忙脚乱,政府、媒介也无从下手,只能信由一方,进而对报道的突发事件具有片面性和主观性。如前段时间的新闻事件“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男友策划骗捐80万”,一时间网上炸开了锅,说是女子为救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自己却横祸不测,并多次向媒体求救。微博、朋友圈等相关新闻各种刷屏,女孩的遭遇引来无数人的爱心捐款,可最后却是被男友的狗咬伤并不是去救小女孩才导致的后果,只是男友的一次骗捐策划。这种突发性事件对公众来说很容易被片面或错误的舆论引导。
二、突发事件报道的“二性”
(一)真实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所以对于新闻来说“真”与“新”是至关重要的,“真”是指真实,“新”是指及时、新鲜。新闻的真实必须是客观的、确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新闻的真实性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也无论人们的认识怎样变化,新闻的真实性都是确定的、永恒的(3)。
但在现实生活中,媒体在报道新闻特别是突发性新闻事件时,为了追求及时性以上头版头条,进而忽略了其事件的真实性,从而走向了片面化,导致新闻失真。这样的例子在报道中屡见不鲜,如最近发生的“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该事件可谓一波三折,网上讨论也是热闹一片,开始对于“老人扶不扶”事件中,人们已有前车之鉴都同情女大学生,认为老人是碰瓷、诈骗,各路微博讨论、转发。可最后让人们大跌眼镜,双方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这本是一次新闻失实事件,媒体在没弄清楚缘由之前,各方“大V”、记者在微博话题中讨论、发表意见,公众也被媒体和女大学生的行为牵着鼻子走,以至于某些媒体报道失实。
(二)及时性
毋庸置疑,时间对媒体来说可谓是人之大脑,无论是突发事件报道,还是其他事件的新闻报道,只要时间足够短暂,即新闻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报道该事件之间的时间差越是小,该新闻报道的价值也就越大。所以一些媒体在新闻事件报道中,互相争抢时间,谁拥有了第一时间,谁就可能得到公众最多的点击量、观看量以及霸占头版头条的概率。那么问题也就出来了,媒体在没有弄清事件发生的缘由、过程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就为了抢占第一时间而争先恐后地报道该新闻事件,其失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时效性固然重要,但部分媒体很容易忽略了“什么是新闻”,真实性才是新闻的本源。当鱼和熊掌二者不能兼之时,要学会舍弃其一,特别是媒体和一些新闻记者,当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者相互矛盾时,要学会保其本源。那么怎样才能避免“二性”冲突?
(三)“二性”冲突
新闻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就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新闻不能够单纯追求时效性而影响真实性,否则久而久之,新闻报道将失去其生命力,媒体也将丧失得之不易的公信力(1)。
如近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途径疯传的“娃哈哈活性氧水细菌超标”的相关新闻,最后央视澄清此为虚假新闻;还有一则失真新闻“中石化裁员200万”事件,有媒体报道称,中石油日前发了《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涉及200万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的内部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在中石化整个集团推进,导致中石化大部分职工人心惶惶,感到人事市场改革的呼啸而来的恐惧和茫然。后来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回应此次说法系谣言。
因此,当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者发生冲突时,媒介如何兼顾“鱼和熊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莫贪快。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应以不变应万变,新闻报道更是如此,若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及时性,而失去了其本源,此则新闻失实也;二是要头脑。媒体要有一颗清楚的大脑,不能一时头脑发热,失了分寸,而被片面、错误的舆论所引导,从而使新闻报道带有主观意识和片面性;三是深度报道、特别是媒体在报道一件复杂的事件时,最好采用深度报道,挖掘其内在潜藏的内容。
三、突发事件的把关
(一)把关本质
卢因指出,把关是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对信息搜集、筛选和加工的过程,从事把关活动的人,叫作把关人,如新闻记者、编辑等。“把关”其本质是控制,是新闻传播的调控。任何一种社会体制,都会对新闻媒介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程度不一、方式不同的把关(2)。
媒体要时刻清楚,舆论主体的公众并非总是客观的,有时候这些所谓的“目击人”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颠黑倒白,进而诱导媒体走向片面甚至是失实的报道。因此,媒体在面对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性新闻事件时要格外小心,必须按照新闻的5W要素进行慎重把关,并要控制整个“市场”的主角——公众,让其按照该新闻事件原本的缘由去舆论,减少片面舆论引导,杜绝错误舆论引导,让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真实且及时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二)把关弱化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失实报道,尤其是对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答案是媒体的把关弱化。一些媒体在面对一件突发事件时,不能抓住事件的整体、本质,看到的只是局部现象,把关弱化,导致开始是一种报道面目,随着事件的发展又是另一种报道面目,最后报道事实或报道片面。如“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男友策划骗捐80万”这个案例,媒体开始报道“女子为救小女孩才被狗咬成重伤”,于是大家同情捐款,随着事件的发展以及公众舆论的引导,媒体又澄清事实“女子被男友狗咬伤,属于骗捐行为”。
如今更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些把关人对事件把关弱化,让信息超量、信息污染多的网络更加充满了色情、暴力及虚假信息。因此,政府在这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法律管理,让信息健康地传给公众。
(三)媒介素养
新闻失实主要是新闻媒介人员特别是新闻记者的媒介素养欠佳导致。记者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偏听偏信、调查研究不深入等工作态度是造成新闻失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出于各种目的、出于故意而产生的无中生有、想象、盲目拔高、选择性的报道等也是其中原因;另外就是新闻媒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知识不够全面造成的失实报道(3)。
因此,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媒介素养教育,使其有效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信息进行辨别、把关和选择,避免虚假、不良信息。
四、结语
在信息爆炸时代,特别是新媒体背景之下,媒体在报道突发新闻事件时避免不了对该新闻事件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二者的冲突。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的“诱惑”下,媒介工作者要时刻清楚“什么才是新闻以及新闻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既然鱼和熊掌不能兼之,媒体只能舍弃其一即及时性,保其本源。因此,媒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娱乐性、轰动性,特别是为了抢占头版头条而去相信错误的公众舆论引导,进而报道中丢失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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