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服务

关键词: 保险 服务 农业 气象

农业保险服务(精选十篇)

农业保险服务 篇1

关键词:农业,气象,保险,服务

1 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兴起和影响因素

1.1 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兴起

截止到目前, 农业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已发展了100多年。现今, 农业气象保险发展繁盛, 已有100多个种类。19世纪中叶, 国外开始出现农业保险。法国是最初实施农业保险的国家, 时隔大约半个世纪, 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才陆续开展农业保险的推广工作。农业保险在西方国家的广泛应用对世界的农业生产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相对于国外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成熟, 国内的则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 我国初步推行农业保险政策。经过30多年的发展, 虽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1.2 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影响因素

全球经济迅速发展, 为农业气象保险行业的成长提供温床, 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加剧,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 气象灾害频发, 农业气象保险的发展受到牵连。我国是农业大国, 又是人口大国, 气象对农业保险业的影响显然易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开启, 市场化经营要求我们应对风险的手段要更加灵活, 不仅限于要防范, 还要承担着世界先进产品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和压力[1]。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 应对风险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 以及人们对农业保险服务认识的不足, 导致我国的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态势低迷。诸多问题给农业保险服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 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意义

2.1 增加利益减少损失

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 保险公司自觉地探索经营农业保险的路子。现阶段, 天气预测技术日益成熟, 尽管在一定程度上, 气候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 但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大幅度降低, 这预示着气象保险行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这也会促使更多保险公司的产生, 进而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 形成良性发展。不难推断在不久的将来, 保险公司创造出的财富是不可限量的。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农户来说, 国家补贴和买入气象保险的双重保障, 能缓冲意外风险的破坏, 避免遭遇重创性的损失。

2.2 促进气象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高速发展, 新的气象监测技术层出不叠。各国也为获取更加准确的气象信息, 进一步加大对气象规律的研究力度。监测机构对气象变化的高度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气象信息的依赖性, 以及激烈的科技竞争等因素都促进气象监测技术的飞进。越来越凸显的气象规律为科研事业理清了思路, 专业的研究队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对气象变化做出更加精细的分析, 推进着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发展进程[2]。

2.3 提高我国国际地位

当今社会的竞争莫过于人才的竞争。农业气象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 聚集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 这令气象研究群体备受关注。气象学涉及到多项科研方向, 发展空间广阔, 只有行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行业建设中来。中国正处于现代科技的起飞阶段, 缺少大量人才, 若借着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 吸引各方学者的加入, 由此形成人才效应, 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3 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策略

推行保护政策。面对农业保险服务行业的不稳定, 中国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监管体制, 对气象走势做出准确预报, 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 发展绿色工业, 减少环境污染给气象工作带来的危害, 出台一系列慰民政策, 规范保险交易市场。提高大众对气象投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利用媒体加强气象保险的宣传, 普及农业气象保险常识, 讲解农业保险的益处, 增强民众自愿参保的信心, 为农业保险大范围的推广制造舆论基础。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民文化的缺乏导致对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 延迟了落实进程, 从而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 科学的气象知识使农民应对灾害时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日常生活中规划风险, 进而促进其对农业保险的接纳[3]。

4 结语

现代社会的科技发展迅猛, 人们不断地改变着气象对农业的影响, 在着力于减少恶劣天气带来的同时, 尝试着利用变化不定的气象来提高农作物适应生长环境的能力。农业气象的保险工作现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将是促进未来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 针对这个现状, 政府相关部门应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积极研究应对风险的策略。推行切实的惠民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 保证农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传静, 张玲, 刘海燕.气象服务在平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 (上半月) , 2012 (11) :131.

[2]颜仕龙, 何虹.影响海南农业的气象灾害与农业保险气象服务[J].气象研究与应用, 2008 (z2) :76-77.

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篇2

开办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其目的在于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灾害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扎实有效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是将党的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进入千家万户的关键举措之一。为此,省分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定了《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省系统各分支机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的和意义

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交办公司的一项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乎公司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因此,全为抓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首先是公司放眼未来,统筹发展的战略安排。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民消费水平在发生显著变化,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广阔农村具有良好的保险市场成长性。农业保险基层专业队伍和服务网络是我们占领广大“三农”市场,实现公司在县域经济板块可持续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实现营销政府,搭建平台,全面发展目标的生力军。其次是保证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公司农险业务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电于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的差异性、农村地域的宽泛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以及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决定了承办农业保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有一支熟悉农村基层情况、精通农业生产业务、掌握保险专业知识的队伍以及相适应的服务网络承担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再次是完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赔款支付流程的重要保证。农业保险线长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有专业的队伍和服务网络。才能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工作要求。为此,我们要举公司之力,用心打造全新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延伸公司服务“三农触角,充分发挥宣传农业保险的阵地、服务农民兄弟的窗口、联系农村工作的桥梁作用。

二、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

(一)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包括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在内的网络建设;二是包括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在内的队伍建设。

1、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要求 乡镇农业保险机构名称确定为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全称为“XX县XX乡政府农业保险办公室”(详见附件1)。凡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必须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在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具体事务中,要认真落实“八个一”建设标准。

(1)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保险领导小组。(2)成立一个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3)悬挂一个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牌子。(4)配备一名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5)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6)配备一套办公室桌椅。(7)安装一部固定办公电话。(8)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

2、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要求

凡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乡镇,必须聘请一名保险专(兼)干。开办种植业保险的村,必须聘请一名协保员。只开办养殖业保险的村,聘请包村防疫员为村级协保员。

(二)乡镇专(兼)干、村级协保员选聘标准和程序

1、乡镇专(兼)干选聘标准和程序

根据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岗位职责要求,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专(兼)干从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技综合站站长、动物防疫疫站站长中选聘。具体选聘的程序为:本人填写《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乡镇专(兼)干审批表》(详见附件2)、乡镇政府推荐、县市区支公司初审、市州分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聘用。鼓励乡镇专(兼)干参加保监部门组织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在没有获得个人代理资格证书之前,只能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得办理群常规性商业保险业务。

2、村级协保员选聘标准和程序

根据村级协保员岗位职责要求,村级协保员从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中选聘,要优先聘请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从事协保员工作。具体选聘程序为:本人填写《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村级协保员审批表》(详见附件)

3、所在村推荐、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市区支公司初审、市州分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聘用。鼓励村级协保员参加保监部门组织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在没有获得个人代理资格证书之前,只能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得办理常规性商业保险业务。

(三)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职场布置标准 农业保险办公室职场布置要求(详见附件4):

1、“农业保险办公室”标牌悬挂在办公室大门上方或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办公室室内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安装一部固定电话,办公桌上分别摆放“咨询服务”、“承保受理”和“理赔受理”三个工作桌牌。

3、办公室墙面悬挂“公司简介”、“乡镇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名单”、“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职责”、“种植业保险投保须知”、“养殖业保险投保须知”、“惠农政策保费补贴标准”、“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主要内容”等8块模块(详见附件5),张贴省农业保险办公室标牌制作标准(详见附件6)。

4、摆放承保理赔及保险宣传资料,如承保登记薄、理赔登记薄、报案登记薄,以及水稻保险、棉花保险、油菜保险、森林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育肥猪保险等宣传资料。

(四)加大对乡村农业保险队伍的培训力度

2011年省分公司将举办两期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培训班,市州分公司全年对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培训师不少于4次,县市区支公司全年对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培训不少于6次。同时,省分公司组织编印适合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农业保险工作手册》,为基层一级人员提供理赔工具书支持。

(五)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乡镇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工作职责,组织管理架构,业务工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

1、乡镇专(兼)干工作职责

乡镇专(兼)干在县市区支公司和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统一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保险等部门工作,完成农业保险工作任务。(2)负责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具体措施与办法。(3)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实务具体要求,防止投保逆选择。

(4)负责向协保员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核对(填写)分户清单,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发放保险卡。

(5)负责受理协保员或农户的报案并向公司转报案。

(6)负责协调落实公司赔款定损到户,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公司将赔款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一卡通”账户或保险人的其他银行账 户。

(7)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8)办理上级政府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2、村级协调员工作职责

村级协保员在县市区支公司和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防止投保逆选择。(2)负责向农户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收齐投保农户基本信息、填写投保单与分户清单,发放保险卡。

(3)负责接收农户报案并到现场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报案。

(4)负责协调落实公司赔款定损到户,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公司将赔款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的“一卡通”账户或保险人的其他银行账户。

(5)负责组织本村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6)办理公司和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农业保险工作。

3、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组织管理架构

省分公司农业保险事业分部,负责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标准、流程、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全省系统的组织推动。各市州分公司农业保险事业分部负责对本辖区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审核确定、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聘用审批、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管、业务培训和业务工作推动等。各县市区支公司农业保险部负责对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业务的具体管理、业务工作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经费发放等。县市区支公司提请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对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日常事务进行协调管理(组织管理架构图详见附件7)。

4、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业务工作流程(1)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承保流程为:(2)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理赔流程为:

5、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省分公司制定《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绩效考核办法》。分基本工作经费和浮动工作经费两大部分进行考核。浮动工作经费分保费任务、理赔情况和优质服务三大部分量化考核(详见附件8)。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农业保障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事关能否经营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各分支公司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立足自身实际,全力完成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大局,从公司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长远目标,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好抓实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各分公司,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分公司成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徐如财任组长,副总经理周有颖任副组长,农业保险事业分部总经理宁松、办公室主任唐松青、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向颉、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申娥英、客户服务管理部总经理杨建雄、理赔管理部总经理伍可平、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黄辉、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赵智国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宁松兼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保险事业部牵头,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各分支公司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三是细化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农业保 5 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

(二)积极营销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开展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政府的组织推动至关重要。在开展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时,坚持把依靠政府作为一项关键工作来抓,主动向政府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汇报工作:讲解建设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并在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扎实有效推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

(三)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实施步骤及时间要船

省分公司要求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在2011年3且31日前全面完成,其具体实施步骤为:

l、省分公司出台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讲布置。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1月27日。

2、市州、县市区两级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并下发文件。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20日。

3、乡镇政府召开会议,布置安排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定办公场所、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推荐名单。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5日。

4、县市区支公司对乡镇办公场所进行初审,填写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审批表,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州分公司。时间为2011年3月6日至201_1年3月15日。

5、市州分公司对支公司上报的办公场所、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名单进行审批。时间为2011年3月16_日至2011年3月20日。

6、县市区支公司根据市州分公司审批通过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并正式聘用。同时。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按省分公司“八个一”的要求进行建设。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四)加大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各分支公司要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倾斜,确保资源配置到位。

(五)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验收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检查验收含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检查验收和乡镇农业保险队伍建设检查验收两个部分。具体 分三个阶段实施:

1、县市区支公司初检阶段(2011年3月25日一2011年4月5日)。支公司按照建设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在完成乡镇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后,由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填写《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及人员选聘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9)。根据申请表,支公司按照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八个一”标准和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选聘标准进行初审,发现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不予申报。

2、市州分公司复检阶段(2011年4月6日一2011年4月15日)。各市州分公司根据各支公司申报的<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及人员选聘验收申请表》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的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及人员花名册上报省分公司农业保险事业分部。

3、省分公司抽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5日一2011年4月30日)。根据各市州分公司上报的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及人员花名册,省分公司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市区支公司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及人员选聘情况进行抽查。

农业保险服务 篇3

一、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的意义和有利条件

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但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和发展速度,保障能力和水平与“三农”的需求不相称,发展滞后、与其他金融工具互动机制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缺乏风险保障;另一方面,加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选择,也是我们研究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信贷对农业的支持;有利于农民持贷不断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找准切入点,加快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服务合作机制,可实现农民、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及政府四方共赢。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实践,为我们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第二,农村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为开展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提供了基本支撑。第三,培养了一批农业保险专业技术人才。农业保险专业性强,特别需要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多种学科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第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发展农村信贷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基本思路是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通过农业保险保障,提高贷款农民的信用度和抗风险能力,让农业保险发挥类似于抵押物的作用,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降低其信贷风险,促使其大胆放贷。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给予补贴,或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保险公司降低费率、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利率等手段,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保证农民既能够无需提供抵押物就能获得贷款,又不增加贷款负担。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建立“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发展农村信贷保险的主要形式,一是农业生产小额信贷综合保险。该产品主要由“种植或养殖保险+农户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成,保险责任涵盖了冰雹、洪水、台风、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病虫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发生保险赔付时,银行是第一受益人。本着先试点、再推广、风险可控等原则,我们与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开展草莓种植小额信贷保险。待取得试点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至生猪、种鹅、蛋鸭等特色种植、养殖品种。二是针对单个标的价值较高的奶牛等种养品种,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即借款人把保单“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当发生约定的自然灾害、病虫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责任造成种植或养殖产品受损时,保险公司直接把赔款支付给质押权人即银行。如养殖户为奶牛投保,以保单作为贷款的“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奶牛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死亡,理赔款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三、促进“信贷+保险”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协作机制。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专门成立由政府金融办、财政、农委、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参加的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提供财政支持,降低农民保费和贷款利率负担,尽可能少增加农民负担,尽可能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第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农村信贷保险是一个复杂的业务体系,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推进。

二是多措并举,抓好风险管控。要先试点,再推广,试点阶段控制业务总量;深化银保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强产品精算,科学合理定价,使费率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动态监测;加强培训,提高信贷、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简化业务流程,实行“一个产品、一份合同、一张保单”,做到“保单通俗、投保简便、理赔简单、风险可控”;制定专门的业务考核政策,单独核算,加大业务推动力度;探索建立农民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分类,实行差别费率和无赔款优待政策。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发生强制或误导投保、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是扩大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协调财政、农业等部门给予政策和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广泛宣传,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典型受益实例,使农民深入了解农村信贷保险的好处;积极采取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

农业保险服务 篇4

1 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自身属性

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这个大范围的组成部分之一, 是相对于商业性农业保险而言的。在很多国家, 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政府为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目标而实施的一项农业保护制度。因此, 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更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产业政策导向, 具有较强的政策意图和公益性质。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与商业性农业保险不同的自身属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其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 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为有效集中财力, 分散农业风险, 保障农业生产交易活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科学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的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比如, 政策性保险实质上是以保险为名, 行支持和保护农业之实, 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的一系列手段, 运用保险机制为农业提供比较全面的风险保障, 以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这样的保险实质上是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政策工具。

(2)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业资金投入的实现载体。由于政策性保险主要涉足商业性保险不愿经营的领域, 那么根据自然选择, 这样的领域一般是风险比较高而收益相对较低的范围。对于这样的情况, 无论是对农民保费的直接补贴, 还是对保险公司进行扶持, 如减免相关税收, 对管理费用进行补贴等, 都是政府对农业的一种资金投入。政策性保险包含的范围越大, 那么这种投入就相应越大。

(3) 政策性保险的企业运作方式, 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相比较其他农业补贴方式而言, 财政补贴资金由保险公司运作, 使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 其风险的事前防范, 事后的灾情查堪、定损、理赔等过程均采用专业化的运作方式。由于保险公司的网络覆盖较全且专业化强, 比由政府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更具有效率。此外, 通过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以市场化的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能将其利益联结在一起,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体系建设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质不仅是从我国的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 也是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国家、还有包括亚洲其他国家在内的农业保险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但是,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如何建立这个问题上, 需要慎重考虑。多国的实践证明, 一切由政府包办, 会存在严重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根据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程度,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应该是以纯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 商业性的农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 但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应该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具体到经营层面上来, 就是纯粹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但享有政策优惠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展, 为了避免业务重复, 造成资源的浪费, 纯粹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商业性但享有政策优惠的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上应该有所分工和区别。

2.1 纯粹的政策性保险

纯粹的政策性保险是指其出资人为中央政府, 在所有制形式上属于国有企业, 可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专门从事政策性保险业务, 其组织体系采用自上而下, 垂直领导, 由保监会进行监管。险种设计应该是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农产品, 这类产品的准公共物品特征明显, 外部性较强, 运作成本高, 综合收益低, 商业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承保。所以, 纯粹的政策性保险的目标应集中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基本生活水平,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农产品开展保险保障, 主要是使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具体来讲, 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 基本农产品和基本的养殖业保险。基本的农产品主要包括关系国计民生和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产品, 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花生等, 基本的养殖业主要包括奶牛、耕牛、生猪、养鸡和养鱼等与居民的基本生活相关的种类。对于这些农产品和养殖类产品应该首先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

第二, 基本水平的生产保障。目前, 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产业的特点是规模小, 分散经营。农民收入水平低, 且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 所以保费不能高, 总体来看“低保障、低保费”的模式比较合适, 范围限定在通过对农户的损失补偿, 能够保障农户恢复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上。

第三, 基本风险种类的保障。基本的风险种类应该是以自然灾害为主,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冰雹、内涝和冻灾等, 基本养殖业保险主要针对饲养过程中因特种疾病造成的死亡。这类风险在全国各地的农业生产中比较常见, 发生的频率也较高, 并且造成的损失通常以地域为单位, 因而损失较大。将风险限定在这些自然灾害方面, 通过对风险进行选择, 既能够实现风险保障的目标, 又有利于降低保费。

第四, 对基本农产品可增加附加险作为选择。为了提高保费, 促进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 对基本农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和风险种类,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可以附加险的形式提高和扩展。

2.2 半政策性保险———相对高层次的商业性保险

相对高层次的商业保险是指在在具体运行中, 由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来运作, 但享受某些政策优惠, 可以说是半政策性保险。在保障水平上比较高, 主要是以产量保障、收入保障为主, 旨在转移和分散农业风险, 保障农民收入的农业保险。这种层次的保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 产品以经济类农作物和养殖项目为主。目前, 很多地区都开始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瓜果、蔬菜生产基地和专业养殖业基地, 形成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特色, 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比如大蒜、茶叶、甘蔗、甜菜、烟叶、各种中药材、蔬菜生产基地 (如山东寿光蔬菜生产基地) 等, 在养殖业方面也有很多, 如养鸵鸟、养峰、养鹌鹑等特色养殖。这类农产品和养殖业对特定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但又属于收益性的, 所以是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优势的领域。但由于农业本身风险性较高的特殊性质, 应该给予商业性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 提高其积极性。

第二, 更高的保障水平。对于这类保险, 在保费方面可以适当提高, 可采取产量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 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目前在上海、苏州等地区对于水稻的保险已经开始了产量保险的的承保方式。与成本保险相比较, 除了对农户农业生产中的成本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劳动投入也可以进行保障。收益保险的承保方式是比较商业化的, 除了对农户的自然生产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 对市场风险也有很高的保障程度。

第三, 范围较广的风险种类。与纯粹的政策性保险只保障基本风险相区别, 商业性不但享有政策优惠的保险还可以承保更多的风险种类。由于我国地域辽阔, 农业风险也差别很大, 这类保险可以根据地方特色, 承保一些地方农产品所面临的特殊风险。

半政策性保险的具体运作可有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运作, 也可以是合作制的, 在所有制上可以是多形式的, 竞争可以激发企业活力, 提高经济效益。

3 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府支持特性, 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很强, 在运行中涉及到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主体, 覆盖的产品种类较多, 各地的基础条件和农户需求特点又差别很大。此外, 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低和保险公司自身能力的限制, 决定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因此要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 需要同时完善以下相关配套措施:

第一, 成立专司管理农业风险的部门, 统筹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国家开展农业风险管理有很深远的意义, 发达国家都有专司管理农业风险的部门, 如美国就有隶属于农业部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政策性很强, 政府的产业导向明显, 在很多时候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合作, 风险管理局的存在可以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设定一个总体规划, 这在解决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等问题上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 成立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可以参照美国的运行模式, 成立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是一家非盈利组织, 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与各方进行联系和协调。它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咨询和保险统计职能, 向成员公司提供统计资料、精算分析、精算公式及其他相关资料, 开展农作物保险研究、培训和教育。

第三,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制度。农业风险具有不可独立性, 这使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比较集中。比如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湖南、湖北和江西等省份的干旱和水涝, 使这一地区的农作物普遍受到了很大影响, 这样很容易形成巨灾损失。巨灾损失的发生严重威胁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资本金, 从而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采用发行农业巨灾风险债券的证券化手段, 提高全社会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目前, 我国资本市场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 发行巨灾债券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可尝试由政府制定一个专门机构发行农业巨灾风险债券债券种类可包含单一风险或者是多种风险并存的债券, 以满足具有不同需求的消费者。

第四, 对于基本产品的农业险采取强制保险, 提高参保率。保险基金是基于风险发生的大数定律原则的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 因而需要广泛的参保率。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 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一直很低。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 单纯提高保费补贴并不能有效提高保险的参保率, 如果是纯商业性的保险运作会出现低参保率和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 如果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 则会出现保险市场的逐步萎缩, 最终归于失败。因此为了提高参保率, 可将参加保险和享受其他农业优惠政策联系起来。可在基本农产品和基本的养殖业产品中推行强制保险试点, 比如小麦、水稻、大豆、花生、生猪、鸡等农产品。具体可根据地方的经济特色和发展水平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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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服务 篇5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户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在政策推动下农业保险得到了发展,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有待完善;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在目前的保费补贴水平下农户对保险保费补贴的期望越高则购买农业保险越少,反之亦然。

一、引言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单个农户更难抵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种植业和畜牧业又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抵御自然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客观上需要有效地利用风险转移机制,即发展农业保险。国际经验也表明,农业保险是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WTO的有关协议也明确规定允许政府在财政上支持农业保险。

实践中,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对政府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也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于2007年安排10亿元资金在6个省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8年又安排60.5亿元资金在全国继续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理应能够提高农户购买保险的意愿,但有学者分析指出我国保险补贴试点地区农业保险补贴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施红,2008)。

现有相关研究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有对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及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冯文丽, 2004),有对农业保险及理赔、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析(张跃华等, 2005)。二是关于农业保险险种和费率厘定、风险区域划分的分析(邢鹂等, 2006;陈妍等, 2007)。三是关于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宁满秀等(2005)采用概率单位模型(ProbitModel)对影响新疆玛纳斯河流域部分团场和乡镇棉农购买棉花保险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张跃华等(2007)运用田野调查的方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农业保险补贴的定量分析。邢郦(2007)利用历年分省农业生产和价格数据模拟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补贴方案对农民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并对投保前后农民收入差异进行了显著性检验;施红(2008)从保费补贴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剖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效率的影响因素。目前为止的相关研究中,关于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需求(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尚属少见。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在对中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农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随后连续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业保险列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008年则安排60.5亿元保费补贴。继2007年打开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大门之后, 2008年中央财政将扩大农业保险补贴的试点范围,种植业保险品种享受补贴的省份从原来的吉林、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新疆6省份扩至全国主要粮食产区,补贴品种除原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及大豆等,新增花生、油菜。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2007年的25%增加至2008年的35%。表1为我国部分省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种植业保险及补贴政策所涉及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补贴资金来源依据各地种植业特点而有所不同。各省在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时对投保人所在地区或种植规模有一定限制.总之,我国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起步较晚,尽管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推动下,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迅速开展,但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一,体系不够健全。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保费补贴,二是保险责任分摊,三是财政兜底(庹国柱、王国军, 2002)。其中,只有保费补贴在全国开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政策结合不紧密。从国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发展看,多数国家采取与其他补贴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并未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支农政策相结合。

3.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仍有限。我国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如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水果、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较少。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会导致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限制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4.调查地密云县的农业保险采取政府鼓励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形式。但是由于农民通过村里广播获知农业保险及保费补贴相关信息,对具体操作细则包括理赔情况等并不了解,从而影响农民做出购买决策。另外,部分村将保险理赔款进行平均分配不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农户在灾害不严重的年份获得略多于保费补贴的理赔款后表示愿意继续购买农业保险;当遇到严重灾害时农户所得理赔款不足以用来恢复生产,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原理及作用机制。

此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到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一)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

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的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概言之,农业保险是集众人之资解一家之难。因此,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显得尤为重要。而决定农业保险覆盖率的正是单个农户家庭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从世界经验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实施初期提高了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从实践方面说明农业保险补贴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一定影响。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一方面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会导致农户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对农业保险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保险形式转移农业风险,农户必须支付一定的风险费用即农业保险保费。然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导致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能力严重不足,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某些方式提高农户对保险的需求。政府通过保费补贴和分担风险责任的方式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政府作为风险承担主体,使得农户转移农业风险成为可能。

如果将农业保险看作一种商品,则商品的价格是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相当于降低了农业保险的价格,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的需求量。与此同时,政府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意味着由农户承担的保费将减少,从而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理论上,农业保险补贴从这样两个方面会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

(二)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户主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较高的户主对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需求。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及补贴政策较为了解,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农民对自然灾害严重程度的评价分析表明,被调查者认为自然灾害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越大则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大;反之,认为自然灾害对家庭收入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

(3)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4)地区虚拟变量。农业保险及补贴政策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农民了解农业保险的主要渠道为村里的广播,由于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员也是村委会的人员,这样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人向农户的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地区虚拟变量对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

四、主要结论

(1)近几年开始实施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加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农业保险补贴内容比较单

一、体系不够健全、种植业保险补贴品种有限等问题。

(2)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预期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当农户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越高,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率的预期较低,则在现有水平下购买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越大。

(3)农户在生产中遭遇的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农户认为在农业生产中遭遇自然灾害越严重,则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反之,则较少购买农业保险。

(4)农民的文化程度高低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有显著影响。

农业部:积极发展农业金融保险 篇6

近日,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上海调研时指出,要将农业金融保险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新增长点,坚持服务“三农”,推动实现产业发展、政府满意、农民得实惠。

张桃林在听取了农业保险公司业务开展、险种覆盖、产品创新等情况汇报,观看了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全程模拟演示后,对上海市农业保险业坚持微利经营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他指出,上海农业保险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迫切需求,主动贯彻落实农业产业政策,始终坚持经营微盈利和保障高水平,不断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在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业保险行业做出了表率,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值得认真总结、宣传和借鉴。

张桃林实地察看了上海市日鑫农业合作社,听取了农业保险和信贷情况介绍。他指出,今年国家将启动“三补合一”改革,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及时转变观念、主动作为,将更多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金融保险等途径来更好地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农业保险服务 篇7

关键词:农业保险排斥性,金融排斥,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发展较为迅速, 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中长期的工业倾斜政策, 农业技术的长期落后等, 我国农业发展依然落后。同时, 我国也是一个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 据不完全统计, 自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 我国共发生较严重灾害11598次, 频度非常高。近年来, 随着全球气温变暖、城镇化进程加快等, 农业灾害产生的损失逐渐增加。为保障农民权益, 稳定国家粮食生产, 改善我国农业在未来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 农业保险政策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重视。但是,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并不顺利, 供需不足现象十分严重。〔1〕

农业保险市场供求失衡问题是国际性难题, 对于其原因国内外学者也从多个视角进行了分析。其主要包括:我国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即制度缺失问题;〔2〕保险博弈过程中, 农业保险主体农户、企业和政府三方利益的不均衡;〔3〕农业保险公司政策制定的差异性, 实施的有偏性以及理赔过程中的困难性;〔4〕农户的个人特征、心理状态等影响农业保险需求;〔5〕农业保险法律的相对落后与缺失;〔6〕农业保险服务的垄断性及由此产生的无效率;〔7〕地理条件以及地区风险的差异性。〔8〕虽然这些研究从保险制度、需求意愿等方面做了较有力的论证, 有很强的说服力, 但相关分析视角较为分散, 在农村金融经营层面做出的解释不足, 影响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供需因素缺乏合理的支撑和解释。基于此, 我们将试图运用农业保险排斥理论, 从农村金融经营层面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失衡原因进行归纳和解释, 以期得出影响农业保险市场失衡的深层原因。

二、农业保险排斥性:内涵与判定

作为金融排斥的一个重要部分, 农业保险排斥的研究多包含在金融排斥的研究范围内。金融排斥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9〕为应付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更加注重 “价值最大化”目标, 逐渐向有影响力、富裕的社会群体偏移, 远离那些贫穷的、无影响力的劣势群体, 逐步撤销农村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 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 导致金融排斥。农业保险排斥作为金融排斥的分支, 反映了社会部分群体不能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取农业保险服务, 这可以有效地解释社会经济中一方不能享受社会经济服务的现象。

对于判定是否存在金融排斥性, 广大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判定标准。Kempson和Whyley〔10〕1999年将金融排斥划分为六大维度———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地理排斥, 主要指金融服务设施的距离远近, 这会影响消费者的机会成本;评估排斥, 即金融评估程序阻碍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获取;条件排斥, 指附加于金融产品的条件对部分消费者有明显的限制性;价格排斥, 即金融产品价格太高, 部分群体只有支付自己不能承受的价格时才能获取金融服务;营销排斥, 即部分社会群体被排除在金融产品营销目标或营销范围外;自我排斥, 主要是指部分群体认为自己没有太多希望或可能获取金融产品, 进而把自己排除在金融服务之外。该种方式丰富了金融排斥内容, 涵盖范围广泛, 可以从社会环境和市场主体方面尤其是金融经营层面对一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 可以较深入有效解释金融供需失衡的现成成因。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又不同于信贷、储蓄等金融服务, 有自己的特殊性。当前农业保险仍需要政府支持, 市场不完善, 农户投保不积极, 保险公司供给热情不高, 但农业保险同样适合金融排斥相关理论。农业保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农业保险供需不足、较其他金融产品市场发展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在金融排斥上更多的表现出农户自身的排斥, 并且这种农户自身排斥较其他金融产品更明显。因此, 我们将通过农户自身排斥表现出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 是WTO所规定的 “绿箱”政策之一, 是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的有效工具。我国农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 主要经历了六个阶段, 即尝试阶段 (1934~1949年) 、起步阶段 (1950~1956年) 、发展阶段 (1980~1992年) 、停办萎缩阶段 (1992~2003年) 、复苏阶段 (2004~2006年) 、拓展阶段 (2007年至今)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1984~1992年农业保费收入由1137万元增加到8.2亿元, 年增长率达71%, 但之后农业保险发展缓慢, 市场迅速萎缩, 到2001年, 农业保费收入仅为3亿元, 不足1992年农业保费的40%,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2004年以后, 国家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并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进行险种拓展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一定成效。2004~2011年, 农业保费收入由2.77亿元增长到173.8亿元, 年增长率为80%, 同期保险险种不断增加, 2007年在全国6省开展5种农作物试点;2009年以后, 险种逐步拓展到养殖业、林业、渔业等层面, 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极大地保障了农户利益, 2010年农业保险共覆盖1.4亿户次, 为2100万户次受灾农户提供了受灾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一些成绩, 发展势头较好, 但是不可否认, 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农业保费在产业保费中比重持续减少, 保险覆盖率较低, 农业保险市场供需不足, 农户投保积极性仍然不高, 投保产品种类较少, 保险补偿较低等。1992年, 农业保险收费占产业保费收入的2.16%;2010年, 农险占比仅占产业保费的2%;2011年, 农险占比更是下降为1.21%。同时, 我国巨灾风险制度仍不完善, 保险覆盖面和保险深度较低。2009年, 我国农业保险承保率不足保面的5%, 近95%的种植业、养殖业缺保。2011年, 我国巨灾灾害保险最高覆盖面不足3%, 这都远低于当前30%的世界平均水平。农户投保意愿不强烈, 农业保险对农户保障力度较低。从农业保险密度来看, 1992年平均每户农业保费0.96元, 平均每人保费0.14元, 而到2009年, 平均每户农业保费为0.65元, 平均每人保费仅为0.08元, 呈递减趋势, 农业保险市场仍然面临供需 “两难”现状。农业保险险种单一, 目前各省的农保险种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上, 对经济作物和副业产业投保还处于开始阶段, 农业保险的宽度和深度仍然不足, 农业保险最初险种超过60多个, 而到了2005年, 农保险种已经不足30个。当前投保及理赔程序复杂、理赔较低也是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1998~2000年, 农业自然灾害平均每年补偿为37.31亿, 这仅相当于补偿农业产值损失的2.2%, 按乡村人口计算, 平均人均自然灾害救济为4.4元, 人均农业保险补偿为0.37元。另外,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从农业保险排斥性视角看农业保险市场供求失衡

我国农业保险等农村民间金融在农村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地位, 生存困难, 在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作用不明显。造成农村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失衡的原因较多, 我们认为, 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市场存在严重的农业保险排斥, 保险等金融机构在经营取向上对农户造成了较强的保险排斥性, 从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11〕

1.农业保险政策特殊性及产生的明显的农户自身排斥

系统性风险主要指不能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的市场风险, 其往往带来大规模的农业灾害赔偿, 保险公司损失较大, 对于不同的投保人、不同投保标的或者不同区域, 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能力会大打折扣。信息不对称主要指农业保险过程中, 交易双方存在信息数量和质量间的差异, 信息占优者 (农户) 容易产生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而提高农业保险人的经营成本。正外部性具体表现为农业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与农业保险 “生产”的正外部性, 正外部性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不相等, 进而产生供需不足。

保险机构经营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农村地区产生了金融抑制, 〔12〕农户在保险需求过程中会产生自我排斥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交通不便, 农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往往会遭遇繁琐的程序, 甚至被条款限制, 因此农户在遭遇自然风险时通常依靠自己或者在农村内部解决。华中农业大学农业保险排斥调研组通过调研也验证了该结论, 大量农户认为从保险公司方便快捷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 地理条件限制, 对保险公司不信任, 程序繁琐等阻碍了农户获得农业保险服务, 该比例达到近72%。因此, 在这种条件下, 农户会主动放弃购买农业保险, 进而也就把自己排斥在了保险服务之外。

2.从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地理距离上来看, 农业保险网点多设于市县, 乡镇地区营业网点很少或基本没有

从经济学角度看金融机构撤销或不在农村地区设立网点是理性的, 因农村地区经济较落后, 金融服务需求相对较少, 以及农户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 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但农村地区各金融机构的撤销, 势必会影响农村经济正常发展。到2010年, 我国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只有1.34个, 有2792个金融空白乡镇, 农业保险机构尤为严重。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主要有中国人寿、平安人寿、阳光农业保险等保险公司, 为控制成本, 保险公司很少在农村或乡镇地区设立网点, 华中农业大学农业保险排斥调研组通过对山东潍坊、安徽六安、江西九江等地农业保险调研发现, 近95%的乡镇没有农业保险网点, 农村距农业保险网点地理距离在10km~30km左右, 在宣传政策不到位情况下, 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3.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和勘赔审核程序较复杂, 阻碍了农户获得农业保险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 存在较大风险, 并且在投保过程中容易出现逆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 因此在投保过程中, 农业保险公司会设定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在投保标的风险评估中, 会审查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农业风险规避行为以及个人信用档案等, 由于 “硬信息”①的缺失, 保险机构调查和搜集信息成本较高, 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同时, 由于评估指标或标准不一样, 投保标的风险估价跟农户预期会存在一定差异, 这也会降低农户投保热情。另外, 农业风险涉及不同区域、不同种植物和不同天气条件, 对人员要求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 定损勘赔工作量极大, 因此在勘赔过程中,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间、流程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也经常会发生与投保人预期不一致现象。

4.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通常会附加一系列的条件, 这会阻碍农户最终获得农业保险服务

同等土地上不同的品种、不同的耕作方式及耕作的精心程度都可能带来产品的差异, 因此农户投保后会通过其行为来获得预期补偿, 这会产生道德风险, 我国农业保险中因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占农业灾害赔偿的20%。为防止或减少道德风险损失,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条款中规定相应免赔率和免赔条款, 较高的免赔率和严格的免赔条款会使部分农户排斥在农业保险外。另外, 农业投保虽不如信贷等金融服务对消费者信用档案等审核严格, 但是对于农户的农业生产行为和风险规避行为要求较高, 在追求最大收益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人为的政策要求会排斥一部分农户。

5.在价格方面, 较高的保费和保险公司的低赔偿会对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产生价格排斥

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及不确定性, 农业保险费率一般较高。根据统计, 我国农业保险除个别险种外, 保险费率一般在2%左右, 有的高达15%~20%。对低收入农户来说, 农业保险对大部分农户来说是奢侈品, 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 尽管政府可以承担农户部分保费, 但是在赔偿过程中, 由于技术等原因, 保险公司成本较高, 这会影响农户对保险所带来效用提高的预期, 农业保险产品赔付比例一般不会超过当地3~5年平均产量的70%, 该比例很难提高农户的投保热情。

6.在营销方面, 保险公司经营取向把农村保险需求排斥在了金融服务市场之外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和高赔率使保险公司纷纷放弃或缩小农业保险经营范围, 将经营重心放在人身健康、财产保险等方面, 或专心拓展农村大农户市场。20世纪末, 我国仅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还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但公司90%以上业务在财险和健康险等业务, 保险险种减少至不足30个, 经营目标主要在于 “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保险服务, 并以农业生产大户为主”, 而数据表明近60%投保者为大农户。同时, 针对农村广大农户, 保险公司往往采取 “一刀切”营销模式, 市场缺乏合理的细分和规划。

五、结论

我们在上述文中假定了农村存在巨大农业保险需求的前提, 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供需状况进行了分析, 利用农业保险排斥性理论剖析了农业保险供需失衡的内在原因。由此可以看出, 保险机构经营取向和经营模式对农村保险需求会产生排斥性, 导致农村农业保险市场供给和农业保险需求不一致, 农村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逐渐加剧。因此, 在坚定不移地推广农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 缓解农业保险市场供需障碍, 需要改进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普惠性金融, 实现包容性增长, 如扩大保险机构在农村的试点工作;政府提供支持, 降低农户保费比例, 提高保费额度;在农业保险推广过程中, 细分优化, 扩大投保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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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服务 篇8

一、调研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为了全面了解自然灾害等风险对水产养殖的影响程度, 根据湖北保监局要求, 最终选择了政府重视、养殖技术好、已形成规模养殖产业并在当地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保险需求迫切的仙桃市黄鳝养殖作为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对象开展调研工作。

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 先后有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湖北省保监局、湖北省水产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总公司、省公司和仙桃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仙桃市水产局和金融办等单位领导多次前往仙桃市, 深入到当地的七个乡镇的十五个养殖基地开展了全方位、多轮次和多层级的调研活动。

1. 黄鳝养殖产业前景广阔

地处江汉平原且水资源丰富的仙桃市是湖北省黄鳝养殖产品的主产区和黄鳝养殖基地。仙桃市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 走出了一条科技指导、分散养殖、集中销售的强村富民的黄鳝养殖路子, 打造形成了集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截至目前, 仙桃市的黄鳝养殖面积已突破12万亩, 网箱黄鳝养殖达到240余万口, 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10%, 被誉为中国的黄鳝之都。2016年, 仙桃市的水产品产量可突破40万吨, 其中黄鳝产量将达到10万吨, 产值过20亿元。黄鳝每年仅国内市场需求在100万吨以上, 国内产量不到60万吨, 缺口很大, 黄鳝养殖前景广阔。

2. 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且需求迫切

全省1000万亩水产养殖水域面积, 每亩按基本保额3000元, 按现行7%费率计算, 保费规模在21亿元以上。还不包含保额高出3000元的水产养殖保险费和相关联业务的保险费。仙桃市黄鳝鱼养殖保费按现在收费标准每口网箱保险金额600元, 保险费30元, 240万口网箱可以收取保费7200万元, 目前只承保了物化成本的50%, 若保险金额提高到1000元, 保费达到1.2亿元。因此, 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同时通过调研了解到, 政府全力支持黄鳝养殖保险, 全部的养殖合作社和98%的养殖户都希望开展黄鳝养殖保险业务, 需求十分迫切。

3. 黄鳝养殖保险面临的风险点多

从调研情况看, 黄鳝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自然灾害风险、养殖疾病风险、养殖技术风险、安全管理风险、环境污染风险、市场经营风险等。以上风险会造成养殖户不同程度的损失, 严重时会导致投入无法收回, 因灾返贫现象频发。

二、黄鳝养殖保险试点情况

为了确保试点效果, 选择了黄鳝养殖基础较好, 具有代表性的张沟镇先锋村。先锋村现有480户村民, 其中黄鳝养殖户381户, 占比79.38%;村民1109名, 其中黄鳝养殖从业人员357人, 占比32.19%。2015年养殖黄鳝3.88万口, 户均养殖口数约为102口。其中92%的都是6平方米大小的网箱。2015年先锋村人均收入为1.8万元, 其中黄鳝养殖收入占比82%以上。

根据《关于印发仙桃市黄鳝养殖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财金办[2016]17号) 文件精神和监管要求, 制定了黄鳝养殖保险承保理赔实施细则, 规范流程;创新服务方式, 推行会商制度;组织员工培训, 提升技能;广泛开展宣传, 提高承保意愿。还组织服务专班进驻张沟镇先锋村, 举办了3次黄鳝养殖保险产品说明会, 为先锋村黄鳝养殖户宣传讲解黄鳝养殖保险的特点及承保理赔服务流程, 更好地让广大养殖户了解惠民政策, 了解黄鳝养殖保险产品, 了解公司的配套服务, 从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养殖保险。从6月10日开始, 先后有先锋村黄鳝养殖户投保, 按照文件要求, 在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过程中严格做到三公示两签字和五公开三到户。截至7月11日, 我司共承保16个黄鳝养殖户共计1846口网箱, 共收到保险费55380元 (其中政府补贴11076元, 先锋村委会补贴7384元) 。从6月25日开始, 至7月11日止。受多起强暴雨影响, 我司陆续接到黄鳝养殖户报案, 共有16户保险黄鳝 (共计1846口网箱) 全部出险报案, 经我司快速查勘定损, 快速理赔, 赔付金额达到275782.9元, 简单赔付率达497.98%。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 黄鳝养殖的风险很高, 特别在鳝苗入箱到开口进食的这一段时期, 对暴雨、降温等异常气候自然灾害较为敏感, 往往会出现部分死亡、甚至全部死亡的情况。

三、开展黄鳝养殖农业保险工作的意义

1. 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更好地服务"三农"

开展农业保险是贯彻中央五大发展理念,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和精准扶贫战略,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也是保险业服务三农和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减少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 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通过保险机制发挥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效应, 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带来的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提高保险业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黄鳝养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入的产业。没有开办黄鳝养殖保险之前, 很多养殖户因灾害发生和因黄鳝养殖疾病发生导致投资无法收回, 因养殖失败而返贫的事情时有发生。黄鳝养殖保险开展后, 养殖户发生灾害损失后, 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 重新购苗, 保证投入不受损失, 迅速恢复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也有利于黄鳝养殖产业的迅速发展。先锋村养殖户村长张小治发自内心的说:多年期盼的黄鳝养殖保险终于实现了。我们真诚的感谢国寿财险公司为黄鳝保险所做的工作, 被他们扎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 为他们科学严谨的态度折服, 为他们高效快速的理赔服务点赞。

2. 引起政府和养殖户高度重视, 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决策

通过黄鳝保险试点工作, 摸清了黄鳝保险的风险点、防范点, 政府能够更好地指导生产, 对产业发展进行科学决策。通过黄鳝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我们准确了解了黄鳝养殖从黄鳝苗投入网箱到黄鳝成熟销售中的每一个阶段风险点, 掌握了有效防范风险发生的措施, 这对进一步完善条款, 使保险责任更加切合实际, 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 防范风险手段更加有效, 给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数据更加准确, 建议更加合理, 切实帮助养殖户及时化解风险, 防灾防损, 更好促进黄鳝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通过黄鳝试点工作, 极大的转变了老百姓对保险的认识。通过前期的调研、宣传、承保、查勘和现场理赔, 绝大部分村民和当地政府领导看到了参保农户出险后赔付情况, 对参保和没有参保的受损的养殖户, 两者的差别有了清楚的了解。对保险的作用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 都认为明年要积极参保, 有了保险做后盾心中更有底气, 养殖黄鳝更有信心。同时, 黄鳝养殖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试点有效结合, 极大了方便了农民, 解决了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因此, 仙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文霞表示:仙桃黄鳝养殖试点保险工作很受欢迎, 2017年黄鳝养殖保险要全面推广, 做到应保尽保。

3. 锻炼了队伍, 积累了经验

在开展黄鳝养殖保险试点的工作中, 国寿财险的省市县相关人员全程参与了调研, 研发条款, 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全过程, 从专家、政府部门和养殖户中学到了很多水产养殖和风险管理知识, 从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也发现条款设计中的一些不足, 这对我司今后开展水产养殖保险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开展黄鳝养殖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 风险点把控的不准

黄鳝保险在全国目前还是首例,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 没有科学的数据可以参考。尽管经过多次调研, 在此基础上研发的条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风险点的确定目前是依据养殖户以前的感觉, 没有数据模型, 费率的厘定没有大数法则做支撑。因为养殖户原来没有参加保险之前, 每一阶段的死亡概率, 完全凭借感觉和想象。所以, 在实际承保理赔过程中, 我们发现投苗期间黄鳝鱼死亡率一般在30%60%间, 远远超过了20% (原来调研了解死亡率的数据) , 特别是在6月15号前进苗的死亡率甚至高达80%以上。因此, 条款设定的起赔点30%, 绝对免赔率20%偏低, 每一阶段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也不是很合理, 费率要根据试点的情况重新厘定, 免赔率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

2. 查勘定损的损失程度难以界定

黄鳝养殖风险主要有:意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养殖疾病风险、养殖管理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养殖技术风险等, 最大的风险是进苗后投放到网箱后, 黄鳝苗不适应新环境和投苗后气温温差较大, 黄鳝苗死亡率高。特别是黄鳝死亡后, 标的死亡腐烂消失后无法确认死亡数量, 标的物长大重量增加, 以及黄鳝在生长过程中, 养殖户赠予他人、销售或者自己食用了, 这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无法精确剔去, 扩大了保险公司损失, 使理赔无法建立在科学准确的基础之上, 从而影响到条款保险责任的设定和费率的厘定。加上承保的网箱数量大, 抽查的比例相对很少, 随机性很大, 导致损失率确定不准确。黄鳝养殖水产养殖生活环境特殊, 生产技术及条件要求较高, 对环境气温依赖性强, 一旦出险, 防灾防损的措施不容易奏效, 损失往往很大。

3. 道德风险无法控制

鉴于一些投保人的思想素质所限和保险人的技术手段较落后, 在承保后, 投保人很容易将保险标的转移, 责任免除范围内的而纳入责任范围内, 不是保险标的物损失的而想法混入保险标的物等等, 在发生 (有时是故意制造) 保险责任事故后, 向保险人索赔,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人损失程度。

五、以点带面, 促进黄鳝等淡水养殖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1. 创新保险产品研发, 满足养殖户多种需求

一是对现有传统产品进行升级改造, 让产品保险责任更具有针对性, 费率更加科学合理, 起赔点和免赔率更加符合实际。

二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 选择影响水产养殖保险的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 只要出现了保险产品约定的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 达到了设定的阀值, 根据情况进行赔付, 这对提高理赔速度, 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提高水产养殖保险参保面会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开发黄鳝养殖价格指数保险。根据黄鳝多年的市场销售价格, 确定一个保险价格, 一旦市场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 其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保证了黄鳝养殖户的利益, 提升养殖户投入扩大在生产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业做大做强。

四是建立由政府、保险机构和养殖户共保机制。损失程度在一定范围内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中间范围内的责任, 超出保费一定程度的部分由政府承担。探索一条三方或多方共保, 比例担责的合作共赢的保险新路, 调动所有参与方的积极性, 促进水产养殖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有财政支持的水产养殖风险准备金。为了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每年根据业务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逐年滚存, 专门用于弥补水产养殖大灾风险损失。大灾准备金的管理严格遵循独立运作、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和统筹使用的原则, 确保资金安全。

六是积极探索互联网+水产养殖保险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协助确定承保标的地点定位、数量确定、市场供求信息等等, 提高承保的准确度, 为客户提供高的附加值服务。

七是水产养殖保险要与当地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结合, 促进普惠金融开展。利用保单抵押贷款, 信用保证保险等有效解决养殖户贷款难、贷款贵难题,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

2.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提高参保人员积极性

黄鳝养殖保险目前只有县级财政补贴, 补贴比例仅为20%, 比例很低。要提高养殖户参保积极性, 必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要在县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 争取省级财政补贴, 最后争取中央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的比例至少要达到70%以上, 这才能够推动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快速发展。

3. 创新服务方式, 实施会商制度

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参与、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 通过建立集体会商机制, 采取会商形式, 研究解决水产养殖保险的承保理赔及突发事件和重大紧要事件的风险隐患, 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和工作措施, 达到有效的化解矛盾, 防范风险, 促进水产养殖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目标。

4.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1) 建立投入机制。结合现代淡水养殖建设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稳定、多元的投入增长机制。增加财政预算安排, 发挥政府在支持现代淡水养殖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推广体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投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以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工程为平台, 整合涉农资金项目, 加大竞争性分配的力度, 适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结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采取以奖代补、奖励、贷款贴息、抵押担保、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 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开发渔业。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 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的功能, 增加信贷投入。加快养殖园区建设, 增加养殖户收入。我国水产养殖业要以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为契机, 加强产前苗种繁育、产中质量管理、产后流通贸易, 进一步推进洁水保水渔业的发展。

(2) 深化农业改革。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县市、四化同步示范乡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 努力探索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淡水养殖现代化路子。抓住当前有利时机, 积极推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养殖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领域的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服务体系, 激发现代渔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3) 培养专业人才。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优势, 强化政策激励, 培育和造就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抢占现代淡水养殖业发展的制高点。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为核心, 培养和打造现代淡水养殖业实用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基层农技服务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鼓励大学生村官和科技人员在乡村工作, 让大学生和科技人员扎根基层, 成为发展农业、服务农村、致富农民的标兵。

(4)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现代淡水养殖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现代淡水养殖业建设发展的总体指导和协调。要把全省现代淡水养殖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市、县和省直部门, 建立目标责任制, 实行绩效评价, 确保任务得到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现代淡水养殖业发展业绩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各地和各部门要深入水产养殖保险第一线, 掌握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研究新举措, 推进湖北现代淡水养殖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摘要:大宗淡水鱼养殖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用显著。我国淡水资源非常丰富, 但气候条件复杂多样, 这对淡水鱼养殖十分不利。为了探索通过保险方式, 化解养殖风险, 促进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保监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创新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方式的号召, 在湖北保监局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 开展了创新型黄鳝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本文详述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分析了试点工作开展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基于此提出了优化和扩大水产养殖农业保险的建议, 以期找出一条化解水产养殖风险的新路子, 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黄鳝养殖,保险试点,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乐家华, 刘超.世界海洋渔业开发及现状分析.湖南农业科学, 2010 (11) .

农业保险服务 篇9

农业保险因为逆行选择、道德风险和系统风险等原因导致农业保险的成本很高, 而农户的需求不足, 私人部门无法经营, 因此农业保险市场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政府的干预方法有两种:保险费用补贴和强制保险, 或者二者的结合采用。补贴作为一种政府政策常用的手段, 一方面有比较高的经济成本, 受到政府预算约束;另一方面, 补贴是否会提高农民的参与率、提高保险的运行效率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而强制保险似乎可以降低经济成本, 提高参与率, 但这种政策的实行也是需要成本和条件的。所谓强制保险就是要求一个统保单位内的达到保险要求的单位都要组织参与农业保险。我国很多保险公司采取的“统保”模式, 就带有强制保险的含义, 但统保还要求保险的赔偿是按照地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农户个体的损失情况。强制保险可以避免逆向选择, 降低保险成本, 有利于保险风险的空间分散, 降低系统风险, 降低保险的交易成本、提高保险的覆盖面积, 而且关键是政府的经济成本较低, 被很多国家采用, 但强制保险的实行也不是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万能钥匙。对于农业保险应该实施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 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刘京生认为, [1]不应该实行强制保险, 其反对的理由有两点, 一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明确规定自愿投保的原则, 强制保险违反了该原则, 没有法律的支持;二是从可实现的角度来分析, 因为农业保险的监督手段不完善, 强制保险无法实施。而庹国柱则认为[2]我国应该实行强制保险, 首先是担心自愿保险参与率过低, 只有强制才能保证参与率。其次认为《保险法》是不构成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约束的;第三认为强制保险有诸多的“好处”:避免逆向选择、有效防止道德风险、解决收保费的交易费用过高等。而冯文丽认为[3]应该实施“诱导型”强制, 即有条件的强制, 把强制保险和我国当前的一些惠农政策相挂钩, 例如直接补贴、农业贷款和农业技术服务。这三家之言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强制性农业保险的实现方式是什么?如何能够既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 又不增加政府的行政负担、交易费用的情况下, 实现强制性的农业保险呢?本文将借助于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施方式和实现方式, 来探讨我国农业保险参与方式及其实现的途径。

二、国外的农业保险参与方式

我们把国外的农业保险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完全自愿参与、完全强制参与和有条件的强制参与。

1.完全自愿参与, 代表的国家有加拿大以及西欧、北欧的大多数国家

加拿大虽然一开始制定了五条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 首要一条就是普遍参与, 但选择自愿参与的方式。而加拿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从保险计划实施原来基本上是稳步上升的趋势。参与率会一直上升, 其原因可归结为新地区的加入和补贴的刺激以及开拓新作物。90年代, 保险的参与率达到可保面积的58%。

2.完全强制参与, 代表的国家是瑞典

瑞典实现强制保险的方式就是向销售农产品时征收保险税。同时瑞典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也是高额的, 补贴率达到66%。而通过征税的方式相对于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保费, 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行政成本, 还可以降低农民的抱怨程度。

3.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例如日本、亚洲的大多数国家, 现在都是有条件的强制保险

日本的水稻、小麦等作物投保, 1957年以前, 日本政府规定如果农民种植可保农作物的面积超过0.1公顷, 就必须购买农业保险, 1957年为了减少农民的抱怨, 《农业损失补偿法》修订了这一规定, 只有种植面积超过0.3公顷的农民才被强制购买保险。这一调整允许了许多种植农作物面积较小的兼业农民不参加农业保险。亚洲的大多数国家, 例如盐印度、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国家, 都是将投保与生产贷款相联系, 只要接受贷款的农户都必须参加农业保险。生产贷款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些资金不足的农户来说非常重要, 因此这项措施能够有效的刺激农户参与农业保险, 而且获得贷款的农户参与农业保险, 可以避免农户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带来的破产, 提高农户的还款能力。美国在1994年~1996年实行了两年的强制保险, 其强制也是有条件的, 与农民获得的福利相挂钩。美国在《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计划, 为了提高覆盖面积、分散巨灾风险, 美国政府将干旱、雨涝、洪水、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保险与价格支付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相挂钩, 只有参加保险, 才能获得这些福利。虽然这项政策使得农作物的参保率从前一年的38%一下子提高到了85%, 但农民的意见很大, 认为巨灾风险保障太低, 连他们的管理费都抵偿不了。因此, 两年后修订的《1996年农场法》取消了保险与各项福利挂钩的要求, 1997年、1998你那购买巨灾风险保障计划参保率自然也就分别下降了10%、20%左右。

三、我国农业保险参与方式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 国内有90%的省份都开展了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 现在大部分存在的农业保险都带有事实上的强制性, 称为“统保”。那我国的强制性农业保险是如何实现的呢?下面从我国目前存在的农业保险地区及模式来看农业保险的参与方式与实现措施。

上海农业保险是由安信专业保险公司经营的, 在参保方式上采取的是“统保”方式, 组织动员一个县或者一个乡行政区域范围内, 组织动员所有的同单位都参加保险。上海的农业保险之所以能够靠行政“组织、动员”就可以实行, 源于政府较高的补贴和当地农民较低的保费费率, 因为上海地区农业生产风险较低、而政府财力比较雄厚, 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较高的保费支持和本身小的较小风险下, 农户承担的保费费率就比较低, 而且上海的农民收入也相对较高, 因此统一保险, 缴纳一定的保费并没有引起农民的不满和抱怨, 使得该项政策得以实施。

新疆建设兵团已经有长达20年之久的农业保险历史, 从1996年开始实行强制性保险, 规定凡是农牧团场所属全民、集体、家庭农场、承包户所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都必须参加保险。对于不参加保险的企业、团场、承包户, 在保险范围内因灾害所遭受的损失, 均由自己承担, 上级部门一不拨款救济, 二不核销由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在保费的缴纳及财务处理上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险费的缴纳也是通过挂帐 (集体、全民的农工直接计入账户成本) , 或者从利润中提取 (家庭农场和承包户在每年的纯利润中提取) , 亏损的农户还可以分次交付, 秋收后结账。而且团场的管理体制和对农工、承包户、家庭农场的约束力与地方不同, 生产管理严格, 统一管理、统一劳动, 而且农工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享受退休待遇, 领取退休工资来保障老年的生活, 这也是兵团对于农工有比较强的约束黑龙江垦区的阳光互助保险与新疆情况类似, 垦区与兵团的差异只是垦区取消了国防的任务, 但是对于农民的生产管理及约束还是比地方政府高多了, 因此采取统保的方式阻力也并不高。

吉林安华保险和重庆的烟叶保险之所以可以实现强制保险, 是通过产业组织、龙头企业来作为保险的主体来进行的。也就是说, 农业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增加了一个中介组织——产业组织、经合组织、龙头企业等。这样的方式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费用, 而产业化组织相对于分散的农村基层组织, 具有更强的组织效力, 因此可以实现统一保险,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 减少农民的抱怨和不满。

四、国内外的借鉴与启示

通过以上阐述, 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国内的大多农业保险都采取了强制保险的参保方式。但在具体的参保方式上, 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的农业保险主要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强制参与, 通常与信贷获取相挂钩。因为为农民提供信贷的风险取决于农民的经营状况, 因此银行只为那些参加保险的农户提供保险是考虑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这为农民所理解和接受, 因此农民的反对也不是特别大, 使得这一措施能够在很多国家实施。而日本的强制保险是与作物的面积挂钩的, 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为生产面积越大的农户, 其兼业的可能性就越小, 因此保险涉及作物的收入比重越高, 其产量的波动对农民的影响越大, 因此其本身的保险需求就越高。强制农业保险需求相对较高的农户参与保险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 首先农民本身获得农业贷款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一方面因为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 生产资金的需求不高;另一方面由于较小的规模使得银行等信贷机构的交易成本较高, 因此也不愿意为农户提供贷款。将农业保险与信贷挂钩未必能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而强制生产面积较大的农户参与保险, 是一条可供选择的保险方式, 但这一方式只能在新疆、黑龙江等生产规模较大的省份开展某粮食作物的主产区开展。

虽然国内农业保险也存在统保的参保方式, 但可以看到这种统保方式的存在是有特殊的条件的, 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的特殊体制和管理方式, 并不能在地方上复制。上海的统保, 又是基于当地政府较高的财政实力保障。吉林的试点也是因为中介组织的存在, 而且大部分保费是公司或者合作组织机构缴纳的。而且目前我国农村的政治环境也正在向更加民主、更加和谐的方向转变, 农民费税的减免、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完善, 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民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 而且最近两年来政府一直强调“减轻农民负担”, 强调对农民的补贴和农民收入问题的关注, 在目前的环境下, 依靠政治强权强制实施农业保险的可能性是很低的。200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保险发展“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而且, 农业法规定“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保险, 任何组织不得强制”。这又成为强制性农业保险实施的法律障碍。

实施有条件的强制参与, 就必须找到一个福利项目使目前农民都惠及到的, 覆盖面最广的政策。无疑这项政策就是农业直接补贴。很多农业保险的试点政府也纷纷指出, 农业保险推行时行政成本很高, 需要挨家挨户的收取保费, 如果能将直补和保险实施的行政资源整合起来, 直接从直补中扣取保费, 会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很多研究也指出, 农业直接补贴对农户来说相当于一次性的固定收入, 没有影响到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 因此对农户的生产行为的影响并无想象中那么大。如果直接补贴仅仅是收入补贴, 给农民直接发钱。农业保险相对于直接补贴来说, 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的效用肯定是高于直接补贴的。因为固定的收入对于风险的分散作用仅仅是时间上的收入平滑作用, 而农业保险是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分散风险的作用。虽然中央政府对于直补的钱是专款专用, 防止中间的截流, 让农民直接得到最大的实惠。因此, 如果将农业保险与直接补贴挂钩, 也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以免引起农业保险没有需求的地区农民的强烈不满, 只能选择那些农业保险需求非常高的地区进行。而且必须透明化操作, 让农民了解和满意。当然这项措施的实施, 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 否则地方政府是不敢也不能使用直补的款项。

同时, 实施强制性保险必须与保险的补贴政策相结合。较高的补贴水平可以降低农民因为强制带来的不满, 而且较低的保费水平可以减少农民的负担, 降低保费收取过程中的行政成本, 降低农民的反抗情绪。

摘要: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 很多国家在开展农业保险时, 都选择强制性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参与方式, 这种参与方式可以提高参与率、降低逆向选择、较少交易费用, 解决了农业保险的很多难题。但强制保险的实现也是需要条件的,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否采取强制性保险呢?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实现呢?从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中总结经验, 为我国农业保险参与方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业保险,强制,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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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服务 篇10

发展农业保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是现代农业建设释放出更强烈持久的农业保险需求。当前我国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的发展阶段。同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投入大、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同样风险对现代农业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传统农业。因此,越是发展现代农业,越需要加强农业风险防范和管控,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释放出巨大的农村财产保险需求。随着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权益明确为代表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及农村产权有形、无形市场的发育和逐步放开,大量的农村资产和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强化了集体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保障需求。

三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两大风险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农业生产经营始终面临着气候和市场的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国农业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随着农业市场国际化发展,农产品价格和流通的市场风险与竞争日益加大。应对这些新变化,需要建立有效的规避和分散风险的农业保险机制。

四是促进农民稳收增收的政策取向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的收入。防止农民收入滑坡的风险,就要防止农民收入源头的异常波动。要合理运用农业保险政策工具,发挥其保障产量底线、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化解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而实现农民收入稳中有进。

五是强化“绿色框架下”的农业支持保护释放农业保险需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的约束下,实施农业支持保护必须符合贸易规则和条约限制。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开发WTO允许的绿箱政策工具,强化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的缓冲和舒解作用,保护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

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层次。中央财政政策的施力重点应是保安全和保民生,要提高大宗粮食品种和战略性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集中力量保重点和保优势,要发展区域集中度高、农民增收作用大和产业发展潜力好的特色优势品种保险。此外,还要支持渔业、森林、草原、设施农业等领域的保险品种发展。

二是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险种现代化,从传统单一的基本风险保障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转变,使险种更加适应参保主体的需要。

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业保险商业模式创新。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地位,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发展一般商业性农业保险、互助性农业保险等。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保险融合,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业保险”商业模式,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解决农业保险投保主体分散、经营成本居高不下、查勘定损程序复杂等难题。

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综合保障体系。一个健全完善、健康持续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仅应包含服务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初级农业保险,还应有防范保险赔付不足的再保险制度,以及化解区域性或全局性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五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在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主体类型增多、利益纠纷矛盾多发、保险诉求多元复杂的情况下,引入农业保险公估服务势在必行。建立第三方评估和评价机制,对维护农民利益、规范保险程序、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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