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惩罚(精选十篇)
学生惩罚 篇1
一、惩罚教育的误区厘正
惩罚绝不是体罚, 惩罚教育是以师爱为基础, 以尊重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为支点, 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以培育学生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 以促进学生的生命发展为旨归。倡导以人为本, 并不拒斥惩罚。相反, 通过惩罚既促使犯错学生明晰错误, 及时改过, 又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维护大多数人的民主平等权益, 恰恰正是人本理念的贯彻与体现。马卡连柯曾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 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 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 而且也是一种义务。”改革惩罚教育, 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惩罚教育重新理性审视, 深刻透析其存在的误区与弊端。
1. 错误性质是年幼懵懂, 并非道德败坏
过错行为是实施惩罚的唯一依据。作为教师, 我们首先要认清学生过错行为的性质, 再根据问题性质实施相应的惩罚。理性审视学生的错误, 我们不难发现, 学生中的许多过错往往是因为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等年龄特征客观存在, 源于小学生的看问题片面, 自认为“时尚、好玩、有趣”等, 过错行为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美丽的故事”。而实践中, 一些教师对学生的过错行为没有足够的科学认识, 用成人的眼光看待未成年的学生, 错误地界定了学生过错行为的性质。如拿同学物品的, 就认为是“小偷”;喜欢与异性同学一块玩的, 就认为是“乱搞对象”;与同学打架的, 就认为与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一般等等。错误的界定必然导致错误的惩罚。一些老师实施惩罚时, 甚至采用了一些过激行为, 体罚学生、摧残学生心灵的恶性事件随之产生, 这与实施惩罚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 实施惩罚教育时, 教师必须厘清, 儿童的“无意”行为并非成年人的“蓄意”行为, 懵懂无知不是思想不正、道德败坏。
2. 惩罚对象是不良行为, 并非学生本身
施惩罚教育时, 惩罚理应针对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 并非学生本身。我们需要明确告诉学生:“你的过错行为必须接受惩罚, 直至消弭!”长期以来, 我们恰恰没有足够重视这一点, 往往学生犯错后, 不问青红皂白, 不说来龙去脉, 就对学生进行惩罚, 从而导致学生对错误性质认识不足, 对惩罚目的认识不清。他们担心自己受惩罚后, 老师再也不信任他 (她) , 同学也会嘲笑他 (她) , 于是产生了逃避惩罚以及消极对抗的心理, 甚至破罐子破摔。如此, 惩罚教育也就沦为了催生自卑、滋生消极的温床。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 而人格的核心要素是自信。自信表现为人的一种自我概念, 惩罚最可怕的莫过于让学生形成“我是坏孩子”、“我是笨孩子”、“我是不被喜欢的”等消极的自我概念。因此在实施惩罚教育时, 我们必须引领学生建立一种共识:人非圣贤, 孰能无错?知错就改是一种美德。惩罚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明理知错, 承担责任并改正错误行为。只要改正错误行为, 仍然是个好学生。我们必须引领学生形成一种氛围, 对于犯错的同学, 我们不仅不能嘲笑、歧视, 反而应该伸出友爱之手, 主动地帮助他 (她) 进步。在这样的环境中, 学生犯错后自然主动接受惩罚, 因为他们坚信:“我是一个好孩子, 知错就改, 我将会更加优秀!”
3. 惩罚目的是促进发展, 并非制裁打击
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一样, 也是教育的一种激励手段, 旨在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 激发学生主动改错的积极性, 提高学生改正错误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发展是惩罚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然而当前的惩罚教育大多只局限于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制裁, 甚至打击, 惩罚的方式方法缺乏对学生生命发展的终极关怀。一些教师采用的罚站、当众批评、罚扫地等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 仅仅强化了学生的错误意识, 而忽视了对学生今后发展的有效引领, 以致学生产生了消极的心理体验, 学生改错的主动性自然难以激发。英国著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时偷偷杀了校长的爱犬, 校长别出心裁地罚他画一副骨骼图和一张血液循环图, 既让他醒悟自身的过错, 又进一步激发他研究解剖学的强烈愿望。这种呵护学生自尊、顺应学生天性、促进学生发展的惩罚正是惩罚教育的积极诉求。
二、惩罚教育的实践创新
傅维利教授指出:“惩罚教育是一把双刃剑, 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而秘诀是真爱, 让爱产生教育的智慧。”当学生知道自己犯错时, 内疚和不安会使其内心产生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 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以取得心理平衡。这是一种心理需求, 同时也为教育提供了契机, 因为此时学生明白的道理可以使其刻骨铭心。我们要善于把学生的过错行为作为一种即时的教育资源, 化消极为积极, 变被动为主动, 创造性地开展教育。
1. 建立惩罚同体观, 让惩罚教育融注温馨
所谓惩罚同体观, 即在学生看来, 教师与自己是处在同一立场, 对自己实施惩罚是从学生自己的利益出发, 是为他好。这样, 学生也就能亲其师, 信其道, 勇于改错并积极主动接受惩罚。
建立惩罚同体观, 作为教师, 首先要充分认识学生的年龄特征。学生作为“未完成的、有待发展的人”, 是必然有缺点的。每个孩子都是从错误中成长起来, 从挫折中成熟起来。学生的学习原本就是从问题开始, 甚至是从错误开始。教师要善于走进学生的心灵, 学会从学生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用学生的眼睛、学生的情感、学生的心理, 理性审视并客观分析学生缺点背后的成因。要尊重学生的缺点, 善待学生的错误, 接纳学生的错误, 以变废为宝的慧眼去挖掘学生过错行为中的宝贵之处, 恰切地惩罚教育学生, 合理地引导学生, 促使学生析错因, 悟错果, 及时规避错误, 更好地发展。
建立惩罚同体观, 作为教师, 其次要善于引导学生正视错误。要让学生懂得错误是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成长基因, 能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错误和惩罚。引导学生学会反思错误, 不仅知其然, 还要知其所以然, 既知道自己犯错以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省悟接受惩罚是自己犯错所应承担的责任, 又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犯错, 今后如何才能避免同类错误的发生, 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提高自身避免犯错的“免疫力”, 从而让消极的错误成为学生成长的营养。
2. 建立惩罚申诉制, 让惩罚教育高扬民主
惩罚缺乏客观性和民主性, 学生也就容易产生消极抵触心理。从学生的心理角度分析, 只有当学生积极地认同错误, 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时, 他们才有可能在动机层面主动改正错误行为。
让惩罚教育民主起来, 首先要引领学生民主制定班级的惩罚制度。制定制度时, 教师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再引导学生展开充分讨论, 什么行为需要惩罚, 需要接受怎样的惩罚, 广泛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的决议最后由全体学生表决通过后施行。这样既集思广益, 又将文本式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律信条, 让惩罚教育巧妙走进学生的心灵。学生违纪时, 教师按照学生预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惩罚, 学生也就会积极认同。
让惩罚教育民主起来, 其次要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在决定对某一学生实施惩罚之前, 先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了解事实真相, 并让受惩罚的学生知道被惩罚的理由和惩罚的依据。要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提出申辩, 教师要耐心听取学生的“申诉”, 尤其是学生“不服气”时, 更应该让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和理由, 核查相关证据后再决定是否实施惩罚和实施什么样的惩罚。必要的时候, 教师还可组织班级同学进行听证, 广泛听取班上其他同学的意见, 从而让师生关系更加民主和谐, 惩罚教育更加合理有效。
3. 建立惩罚菜单库, 让惩罚教育彰显个性
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小小的、特殊的主观世界。教育的创造性正在于因人施教, 适时定教,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郑渊洁先生曾说:“坏老师用一种办法教育四十个学生, 好老师用四十种办法教育一个学生。”在实施惩罚教育时, 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 深入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 针对实际提出适合学生个性需要的惩罚方式, 促使惩罚对错误行为的矫正及学生的成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实践中, 我在班上建立了惩罚菜单库, 同一个错误行为, 根据学生犯错的不同心理成因, 分别设计不同的惩罚方式, 从而让个性和心理特点各不相同的学生都有适切的惩罚内容。比如, 对于乱丢纸屑行为, 我们设计了如下惩罚菜单: (1) 规范意识淡薄者, 罚背诵《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 环保意识差者, 罚背诵环保内容的美文一篇; (3) 集体荣誉感不强者, 罚为班级做好事一次; (4) 自理习惯不好者, 罚每天整理书包一次并接受检查, 时间一周; (5) 惰性心理严重者, 罚主动捡拾校园纸屑一周; (6) 意志力弱、屡教不改者, 坚持不乱丢纸屑, 并每天写心理日记一篇, 时间一周; (7) 盲目从众者, 罚找寻班上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并积极规劝, 时间一周; (8) 节约意识薄弱者, 罚协助班级管理员回收纸屑一周; (9) 侥幸心理严重者, 罚背诵《守株待兔》明理。这样, 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惩罚内容, 从而让学生在个性化的自选惩罚中改错并发展。
小学生惩罚条例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建设学校“严、勤、爱、实”的好校风,及时惩罚违纪现象,教育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造就新世纪优秀人才,特制订以下条例:
二、具体内容及处理
1、学生穿奇装异服的;体育课不穿运动服的,均通报批评。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2、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学生染发(黑发除外)或理光头的,均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3、学生不佩戴校徽,少先队员不戴红领巾的,均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戴首饰,携带手机、BB机等通讯工具的,均没收违纪物品(没收的物品,学期结束时由学生及家长领回),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作警告以上的处分。
5、学生留长指甲;涂指甲、脚甲;化妆(特殊情况除外)的,均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作警告以上的处分。
6、学生穿高跟鞋、厚底鞋、拖鞋(宿舍除外)体育课不穿运动鞋的,均作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级的处分。
7、学生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写乱画、污损墙壁、平时无故不参加卫生清洁的,罚搞卫生或赔偿损失,并作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8、对吸烟或喝酒的同学,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9、违反学校作息纪律,上课时间在教室或周围追逐、大声喧哗,或以其它方式影响别人学习者;休息时间在宿舍吵闹,点灯或在宿舍外喧哗者;不按时作息,在卫生间冲凉、洗衣服或在宿舍走廊乘凉者。均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均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10、私接电线,私换或私用电器的同学,给予记过以上的。
11、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内务不整齐的,故意损坏床位表(卡)、安全挡板的,故意弄脏、弄湿宿舍地面的。均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未经批准,私自收留外来人员住宿的,作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作记过以上的处分。
12、学生爬围墙出入的;撬锁或偷配锁匙的;爬防盗网出入的。均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3、在校内打扑克功在休息时间下棋的同学,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利用扑克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4、一周内,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通报批评,达5次以上者警告处分,一天内连续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5次以上者记过处分。
15、学生无故旷课1节,口头批评;一周内,无故旷课达3节者,通报批评;无故旷课达5节者,记过处分;一个学期累计无故旷课达36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无故旷体育课达10节者,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成绩不达标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体育不合格者,不准毕业。
16、学生不经批准,随意外出,在校外游窜的,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警告处分;外出上网或打游戏机者,违反一次的作警告处分;违反两次的作记过处分;违反三次的作留校察看的处分;违反四次的由家长领回教育或作饬令退学的处分。
17、有意损坏公共财物,损坏或撕毁图书馆、阅览室书报;损坏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电教室等功能室的仪器设备的;损坏门窗、床、水龙头、洗手盆的,毁坏学校花草树木的,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故意浪费水电的,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作记过以上的处分。
18、违反纪律,又不服从学校领导、教师、校警、值日生或其他有关人员管理的,讲假话或知情不报的;拒不承认错误的;顶撞或辱骂老师的,给他人起外号的或有意诽谤的,均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19、学生有盗窃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作饬令退学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不经别人同意,强行使用别人物品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或屡教不改的,作警告以上的处分。
20、对敲诈勒索者,作记过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21、学生有打架行为的,作记过以上的处分。因打架造成受伤的,双方要先交500元人民币作备用医药费(多还少补),对故意搬弄是非,来访来访恶言伤人的,作警告处分。
22、学生不按要求停放单车的;在校内骑单车或骑摩托车的。扣留车辆(摩托车从被扣之日起,家长必须在三天内到学校信念认领,过期的则移交公安机关),骑摩托车的同学作警告处分,有两次以上骑摩托车的作记过以上的处分。
23、学生违反饰演饭堂管理规定,不排队或不按指定位置吃饭的,不把剩饭剩菜倒进指定地点的;无票吃饭的;有意浪费的;私取他人餐具就餐的;乱倒水的;餐具不按指定位置放置的;未经批准,在外面食饭的;大声喧哗或粗言秽语的,均作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作记过以上的处分。
24、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先扣除该科成绩的30%,并给予警告处分;受处分后,继续作弊的,给予记过的处分,并取消该科的考试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不交试卷的,作记过处分。提前交卷或交白卷的,在试卷上写不文明、不健康的文字或画不文明的图画的,给予警告生分。
25、对特招的“体艺生”,不服从管理,无特殊情况参加训练时间不到总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二,而其他方面表现又不好的,操行分降到50分以下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并转为择校生。对参加训练时间不到总训练时间的三分之一,而其他表现又不好,操行分降到50分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经学校选拔训练的运动员或演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参加比赛或演出的;不听指挥,影响比赛或演出的。均给予警告处分。
26、对撕毁学校墙报、布告或涂改通知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27、学生无故不参加开会或开会时纪律差的;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的;外出活动时其违纪行为影响学校声誉的,均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28、对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集会的;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等书刊的;看黄色录像的;唱不健康歌曲的,均给予记过处分;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作留校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29、学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30、学生有谈恋爱行为不端,情节较轻的,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作饬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31、学生擅自外出活动(包括登山、游泳、野炊等)的;聚众搞生日晚会的,均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32凡操行分全学期累计总分没有达到120分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操行分全学期累计总分不到100分的,不能参加各类评优;学生操行分在50分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操行分降到零分的,给予记过处分;操行分降到负50至99分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操行分降到负100分的,给予饬令退学的处分。下取生被饬令退学的,改造批准回校后,作择校生处理。
33、凡被处分的同学,受处分的学期不能参加评优或享受其他减免;凡被处分而又没有申请撤销处分的同学不准毕业。
还能惩罚学生吗? 篇3
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有时甚至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为此,笔者试述:现代教育,学生犯了错误,老师还能惩罚学生吗?
一、正确认识惩罚与体罚的本质区别
实质上,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有它自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惩罚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
1.惩罚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的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种强制性纠正是以学生身心完全能承受为前提的,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2.体罚是教育中采取罚站、罚跪、脚踢、手打等手段教育学生的一种教育方法,是惩罚手段的极端延伸。教育中的体罚是对学生实施的令其身心不能承受的惩罚行为,造成学生自身痛苦,有悖于伦理道德,也是违法的。
3.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混同了“惩罚”与“体罚”,把一般惩罚行为也当之为体罚,以至弄得教师不敢教育学生,不敢对学生采取必要的惩戒行为,所以会出现用教具敲打学生的桌面就被说成是打学生了。当然教学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不少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但笔者认为,现代教育中针对现有学生的特点,适当的惩罚是很有必要的。
二、深入理解惩罚的教育意义
认识惩罚的必要性就要深入理解惩罚的教育意义。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反映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所以说,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对学生施以适当的惩罚手段是有一定教育意义的。从现实的角度看,大部分实践者在实际的经验中看到,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惩罚在教育中是不可缺少的,关键是在于如何使用惩罚。
三、惩罚要注意适当的方式方法
如何使用惩罚呢?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惩罚的目的。教育者对学生施以惩罚是为了匡正行为,维护纪律,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惩罚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情绪,结果会在无意中变成体罚学生。根据教育理论家的观点,教育中实施惩罚的根本作用在于为学生提供行为的标准,使他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误的,使他们认识到错误行为对他们自己造成的危害,让学生从惩罚中学到对与错、善与恶的标准,使他们日后不再犯,这是教育中使用惩罚的根本目的。
2.惩罚不能千篇一律。惩罚要灵活,要针对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不同违规行为以及惩罚对象的不同性格施以惩罚。如对性格内向的学生、性格外向的学生,男学生、女学生,公众场合或个别谈话都得讲究方式方法。
3.惩罚与奖励协同运用。在教育中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只要使用得当,表扬或奖励可以让学生体会到教师对他们的尊重,而批评和惩罚也可以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期望与要求。
此外,惩罚必须能解决问题,不能产生新问题,在实施惩罚时,教师态度要鲜明、诚恳,避免挖苦讽刺,严禁体罚。
让惩罚教育走进学生的心灵 篇4
一、惩罚教育的误区匡正
倡导以人为本的新课程理念,并不意味着排斥惩罚。相反,通过惩罚既能促使犯错学生明晰错误,及时改过,又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了多数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惩罚教育不等于体罚,惩罚教育是以师爱为基础,以尊重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为支点,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以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以促进学生的生命发展为指归的。马卡连柯曾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改革惩罚教育,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惩罚教育重新进行审视,深刻剖析其存在的误区。
1. 学生错误行为的性质:是年幼懵懂,而非道德败坏。
错误行为是实施惩罚的唯一依据。教师必须认清学生错误行为的性质,再据此实施相应的惩罚。理性审视学生的错误行为,我们不难发现,学生犯错往往是由于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源于自身看问题的片面性,自认为逾越规范是“时尚、好玩、有趣”等。一些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缺乏足够的科学认识,而是用成人的眼光看待未成年的学生,武断地界定了学生错误行为的性质。如,拿同学物品的,被认为是“小偷”;喜欢与异性同学一块儿玩的,被认为是“早恋”;与同学打架的,被认为与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无异等。错误的界定必然导致错误的惩罚。因此,在实施惩罚教育时,教师必须厘清观念:学生的“无意”行为并非成年人的“蓄意”行为,懵懂无知不等于道德败坏。
2. 惩罚教育的对象:是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身。
惩罚教育针对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身。教师要明确告诉学生:“你的错误行为必须接受惩罚,直至完全改正!”长期以来,很多教师恰恰没有重视这一点,而是在学生犯错后,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来龙去脉,就对学生进行惩罚,从而导致学生对错误行为认识不足,对惩罚目的认识不清。他们担心自己接受惩罚后,教师就再也不信任自己,同伴也会嘲笑自己,于是产生了逃避惩罚、消极对抗的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如此一来,惩罚教育也就沦为了催生自卑心理、滋生消极心态的温床。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而健全人格的核心是自信。自信表现为正确的自我概念,不恰当的惩罚教育,其最可怕的后果是让学生形成“我是坏孩子”、“我是笨孩子”、“我是不被喜欢的”等消极的自我概念。因此,在实施惩罚教育时,教师必须与学生建立一种共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是一种美德。惩罚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明理知错、承担责任并改正错误。教师必须引领班集体形成一种氛围:对于犯错的学生,不仅不应嘲笑、歧视,反而应伸出友爱之手,主动帮助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犯错后自然会主动接受惩罚,因为他们坚信:“我是好孩子,知错就改,我会更加优秀!”
3. 惩罚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发展,而非制裁打击。
惩罚教育与赏识教育一样,也是一种激励手段,旨在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激发学生主动改错的积极性,提高学生改正错误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发展才是惩罚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然而,当前的惩罚教育大多只局限于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制裁甚至打击,缺乏对学生生命发展的终极关怀。一些教师甚至采用语言羞辱、体罚等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忽视了对学生今后发展的有效引领,使学生产生了消极的心理体验,学生改错的主动性自然难以激发。英国著名科学家约翰·麦克劳德上小学时偷偷杀了校长的爱犬,校长“罚”他画一张人体骨骼图和一张人体血液循环图,既让他省悟自身的过错,又进一步激发他研究解剖学的强烈愿望。这种呵护学生自尊、顺应学生天性、促进学生发展的惩罚正是惩罚教育的最终诉求。
二、惩罚教育的创新实践
当学生知道自己犯错时,内疚和不安感会使其产生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准备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以求得心理平衡。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也为教育提供了契机,因为此时让学生明白的道理可使其刻骨铭心。教师要善于把学生的错误行为转化为即时的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展教育。
1. 建立“惩罚同体观”,在温馨的情感氛围中实施惩罚教育。
所谓惩罚同体观,就是让学生感到教师与自己是站在同一立场上的,教师实施的惩罚是从学生利益出发的。这样一来,学生也就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惩罚并勇于改错了。
建立惩罚同体观,作为教师,首先要充分认识学生的年龄特征。学生作为“未完成的、有待发展的人”,是必然存在缺点的。每个人都是从错误中成长起来、从挫折中成熟起来的。教师要善于走进学生的心灵,学会从学生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理性审视并客观分析学生缺点和错误背后的成因。要学会尊重学生人格,善待、接纳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以“点石成金”的慧眼去挖掘学生错误行为中的宝贵教育资源,恰当地惩罚、教育学生,合理地引导学生,促使学生“析错因、悟错果”,及时规避错误,更好地发展自身。
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正视错误。要让学生懂得,错误是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成长“基因”,让学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错误和惩罚。引导学生反思错误,既知道自己犯错的性质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接受惩罚),又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犯错,今后如何做才能避免同类错误的发生,从而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规避错误行为的“免疫力”。这样,消极的错误行为便可能成为促进学生成长的积极“养料”。
2. 建立“惩罚申诉制”,在惩罚教育中高扬民主。
从学生的心理角度分析,只有当学生积极地反省错误,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时,他们才可能在动机层面上主动改正错误。而在很多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往往只凭个人喜好甚至动用“强权”;惩罚缺乏民主性,学生自然容易产生消极抵触心理。
让惩罚教育民主起来,教师就要引领学生民主制定惩罚制度。制定制度时,教师应先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校规校纪,再引导学生展开充分讨论,如,哪些错误行为必须接受惩罚,必须接受怎样的惩罚等,广泛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决议最后由全体学生表决通过并施行。这样就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律信条,学生违纪时,教师按照学生预先制定的条款实施惩罚,学生就会正确理解、积极认可。
让惩罚教育民主起来,还要建立惩罚申诉制度。教师在决定对某一学生实施惩罚之前,先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让受罚学生知道被惩罚的理由和依据。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提出申辩。教师要耐心听取学生的“申诉”,尤其是学生“不服气”时,更应该让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和理由,进一步了解事实后再决定是否实施惩罚和实施怎样的惩罚。必要的时候,教师还可组织全班学生进行“听证”,广泛听取其他学生的意见,从而使师生关系更加民主和谐,使惩罚教育更加合理有效。
3. 建立“惩罚菜单库”,让惩罚教育彰显个性。
每个学生都是一个“小世界”。郑渊洁先生曾说:“‘坏老师’用一种方法教育四十个学生,‘好老师’用四十种方法教育一个学生。”在实施惩罚教育时,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深入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结合实际提出适合学生个性需要的惩罚方式,促使惩罚教育对学生的成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实践中,我班建立了“惩罚菜单库”,针对学生同一种错误行为,根据其犯错的不同心理成因,分别设计了不同的惩罚方式,从而对个性和心理特点各不相同的学生实施不同的惩罚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针对学生乱丢纸屑的行为,设计了如下“惩罚菜单”:(1)规范意识淡薄者,“罚”背诵《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环保意识差者,“罚”背诵以环保为主题的美文一篇;(3)集体荣誉感不强者,“罚”为班集体做好事一次;(4)自理习惯不佳者,“罚”每天整理书包一次并接受检查,时间为一周;(5)惰性心理严重者,“罚”主动捡拾校园纸屑一周;(6)意志力弱、屡教不改者,“罚”每天写心理日记一篇,时间为一周,并监督其日后行为;(7)盲目从众者,“罚”寻找班上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并积极规劝“不文明”同学,时间为一周;(8)节约意识薄弱者,“罚”协助卫生管理员回收废纸一周;(9)侥幸心理严重者,“罚”背诵《守株待兔》,促其明辨事理。这样,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且愿意接受的惩罚方式,让学生在个性化的“自选惩罚”中改错并发展(教师必须加以引导,帮助学生界定错误性质)。
青少年教育专家孙云晓指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虚弱的、脆弱的、不负责任的。”赏识、惩罚各有其效,二者缺一不可。走进学生心灵的惩罚教育是对学生生命发展的至极关照,它是钢铁煅造中的淬火,经过浸淬,钢铁方显坚硬;它是滋润学生浮躁心灵的及时雨,雨过天晴,经雨浇灌的生命之花才能开放得更加绚丽多姿。
惩罚学生的措施有哪些 篇5
1. 剥夺型惩罚
这类惩罚的特点是用暂时剥夺学生某些权利以示警戒,但这种剥夺是暂时的。
(1)取消发言权
譬如某学生发言过多、侵占了他人的发言机会,教师可以暂时禁止他发言,让别人来说。但是这种禁止不宜任意延长到下一节课,除非他连续犯同类错误。
(2)不准进教室
学生无故迟到,可以罚他在门口等待几分钟。但是第一,一定要先询问迟到原因,如果他迟到确有特殊原因,并非过错,就可以不惩罚,但要向全班同学说明,以避偏向之嫌。第二,时间一般不要超过10分钟,并以不影响听课为底线。
(3)请出教室
学生上课不但自己不听讲,而且扰乱他人,或者故意与讲课教师顶嘴,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可以请他离开教室。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教师不准轰学生出教室,这是行不通的。但确实在很多情况下不必这样做。如:教师轰学生走,只为发泄一时情绪。又如:有些学生是轰不动的,硬轰只会酿成事端。所以,对这个惩罚措施应进行专题研究,分成多种情况,准备各种应对方案。笼统地说允许不允许没有意义。
(4)回家取东西
学生多次忘记带作业、学具等,老师可以令他回家去取,但是一定要问清学生住家远近、有没有钥匙、路上有没有安全问题,等等。对中学有些本来就喜欢逃学的孩子,用这招儿则等于任其“信马由缰”。
(5)放学不让回家
需要补写作业或者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在放学时不让学生回家。学生称受这种惩罚为“挨留”。需要注意的是时间不可过长,而且要跟家长打个招呼,以免家长着急。一般不要耽误孩子吃午饭或晚饭。同时,如果此法采用三次仍不见效,就要考虑更换其他方法。
(6)停课
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或者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冲突激烈,确实需要暂时回避时,可以停学生的课。但最多有权停学生3天课,而且要报学校备案,再长一些应该经学校批准。停课必须事先通知家长。
(7)调换座位
调离原来的座位,换一个靠前(便于教师监督)、靠后或单独的座位(不易影响他人),这种惩罚方式也是必要的。此种惩罚的意图可以明确告诉本人,但是最好不要在全班宣布,
以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还要注意的是,新座位一定要保证他能正常学习,即使他经常不注意听讲。否则就有放弃之嫌,会激化学生及其家长与教师的矛盾。
(8)没收物品
学生上课玩东西,屡次提醒无效,或者学生把学校禁止的物品带进校园,教师有权没收。但是一定要注意,上课没收的东西,一般下课就要归还,一时不便归还的,要明确告诉学生何时归还。所谓没收,只是暂为保管而已,教师不可收来扔在办公室就忘记了,不管物品价值高低。有些不该还给学生的物品(如刀子),要通知本人后上交学校。
(9)取消参加某些活动的权利
可以取消学生参加某些活动的权利以示惩罚,当然这些活动应该是受罚者喜欢参加的,否则达不到惩罚目的。比如说完不成任务就不让打篮球等。
(10)(干部)停职、撤职
学生干部犯严重错误,可以停职、撤职,但轻易不要这么做。比较好的办法是留职不动,安排另一个同学实际上接过他的工作,待下学期选举时自然更换。
2.偿还型惩罚
这类惩罚的特点是要求犯错误的学生对所犯错误给予某种回应和补偿,以表示其有所悔悟,愿意改正。
(1)要求道歉
损害他人利益,道歉是必要的。要注意的是,不一定非要学生当时当场道歉,因为人在冲动的时候,往往难以认错,非要当场道歉,有时会激化矛盾。
(2)要求赔偿
损坏他人东西或公物,一定要赔偿。
(3)罚抄作业
不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作业态度极不认真,教师可以罚其抄作业。应注意,一般不要超过8遍,否则不但没有效果,而且会导致学生厌恶学习。
(4)强制补课
补课一般是自愿的,但对于个别同学,也可以强制他完成本该完成的学业。但如果补课次数较多,应征得家长同意,而且不能占时间太多,不可收费。
(5)令写检查
写检查的办法只适用于那些很少写过检查而且头脑比较清楚的学生。检查的重点不应该是认错表态,而应该是反思自己犯错误的过程。
(6)令当众检讨
这种惩罚只适合那种已经震动全班的错误,当众检讨可以消除其消极影响。
3.“吃苦”型惩罚
这类惩罚的特点是让学生的身体“吃苦”,属于轻微的“体罚”。这种惩罚一定要掌握分寸,注意因人而异。
(1)罚站
罚站最好不当众进行,找个地方让他站在那里反省为好。时间长短根据年龄而定,中学生也不要超过半小时。
(2)罚体力劳动
罚做值日,罚为同学服务,对于那些特别懒惰和自私的学生是必要的。但要注意,其强度要因人而异,必要时可以有人陪着。
(3)罚跑步等
有些班主任采用操场跑圈、做俯卧撑等办法惩罚学生,也是可以的,但也要注意强度。
4.冷淡式惩罚
这是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就是“我不理你”,北京方言称为“臊着他”。经验告诉我们,这对有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对有些表现欲特强的学生和对班主任有点情感依赖的学生是有效的。不管你如何“耍猴儿”,我连看都不往你那儿看,这招儿也是很厉害的。需要指出的是:此法不可长时间使用,用一段时间,见好就收。
5.间接惩罚
这是指报告家长。不要轻易给家长打报告,但对有些学生,可以以此吓唬他,必要时再使用这个“武器”。如果发现家长对孩子已经失控,没有权威,那就千万不要再用这招儿,用了只能降低教师的威信。
6.“连坐”
让“绿色惩罚”常驻学生管理工作 篇6
案例
某小学五年级(1)班有个叫石磊的学生,平时极好动,总要不定期地在班里“闹”出点儿事。为此,他没少挨班主任老师的批评。一天,石磊从校外带来一根三尺多长的竹竿,口里一边念叨着,一边挥舞着这根“金箍棒”冲向教室。“啪,哗啦啦!”,同学们知道一定是石磊又捅“马蜂窝”了。果然,教室门上的一块玻璃被石磊用竹竿捅了一个大洞。“闹”出事的石磊兴奋劲顿时全无,收拾起竹竿灰溜溜的回到座位上。然而,同学们开始议论纷纷了:“石磊就等着挨老师的批吧!”
听到打碎玻璃声音的班主任老师来到教室,安排其他同学收拾碎玻璃后把石磊叫到了办公室。奇怪的是,这次班主任老师既没有批评石磊,也没有说他“屡教不改”,更没有数落他“不可救药”,而是微笑着轻轻地问:“犯了错误就要勇敢面对,你愿意接受惩罚吗?”石磊略微怔了一下便急忙点了点头。这时班主任老师拿出一张纸说:“愿意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请写在纸上,然后保存在我这里。到学期末你不再犯任何错误时,来我这里把纸条取走,行吗?”石磊默默地考虑了一会,在纸条上写下了一句话:“我每天负责打扫班级图书角卫生,并管理好每一本图书。”接下来的一个星期,石磊就像换了一个人,每天默默地打扫图书角的卫生,还细心地把破皮的图书用纸包好,再没有发生老师和同学告他“状”的现象。学校组织的每月图书角检查,五年级(1)班还多次获得全校第一名。
案例分析
学生是在成长的个体,思想或行为难免犯错误,教师如果对待学生的错误只是一味地给予批评或喝斥,就会给学生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我总是不行”,进而在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破罐子破摔”!这样的教育结局恐怕每一个班主任都不希望出现。到底该怎样面对犯了错误的学生?对于好动容易“出事”的学生,教师应该施以什么方式的教育?即使是选择批评和惩罚,立足点又应该放在哪里?
就“教育惩罚”这个问题,教育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英国教育哲学家彼得斯(R.Peters)对惩罚的改造作用提出了质疑:第一,惩罚并不一定具有改造作用。虽然惩罚过后,可能会出现预期的结果,但不一定是惩罚带来的;第二,惩罚不一定有教育作用,相反惩罚容易导致师生关系疏远和紧张,妨碍教育的实施。而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却认为,合理的惩罚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战胜诱惑的能力;合理的惩罚能教给学生衡量自己行为对错的标准,也是激励学生上进的一种手段。教育者需要坚持“真正的教育需要适度惩罚”作为重要保证的观念,适度惩罚也应该是和谐的教育惩罚。这种适度、和谐的惩罚套用环保上的一个概念即教育界所倡导的“绿色惩罚”。这种“绿色惩罚”充满了丰富的教育哲理和人文情怀,能给学生以心灵的震撼,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案例中班主任老师的做法尽管叙述得很简单,但可以从中感悟到他在尝试“新”的批评教育方式:石磊可以算是“问题学生”,连同学们都知道“犯事”后肯定要挨老师“暴风骤雨”式的批评。而这次犯错误后,班主任老师没有当着同学的面直接给予批评,而是把他叫到办公室——这样做首先保护了学生的自尊;接下来,班主任老师没有用言语数落犯错误的学生,而是拿出一张纸让学生自己选择接受“惩罚”的内容——这样的批评不仅学生愿意接受,而且自己树立了改正错误的信心。这种“绿色惩罚”的教育方式,正是目前许多学者在探讨“问题孩子”教育时提出的新的批评教育理念“心灵环保”。
启示——现代教育呼唤绿色惩罚
绿色惩罚更关注教育的实质——学生身心健康,即德、智、体、美和实践活动等诸多方面的全面发展。“心灵环保”的理念就是呼唤教育工作者在实施教育中要保护学生“幼稚的心灵”,而“绿色惩罚”的教育方式,就是在学生无意犯了错误之后,引导学生通过自发的行为主动承担责任或弥补过失,进而在改正错误的过程中逐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和自信心。
教育惩罚呼唤“绿色”,如果老师们多讲究一点惩罚的艺术,多一些巧劲和柔性,相信我们的教育会更深入人心,更有生命力,学生心灵的天空会更明朗,自我教育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作者单位: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艺术的惩罚促进学生慢慢成长 篇7
一、实施惩罚的必要性
1.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的比例,他们受到家里所有人的宠爱, 即便是在农村也一样。尤其像我们民工子弟学校的孩子,家庭对孩子特别是对男孩子过分地宠爱,渐渐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在家里一切事情父母包办,导致没有独立的实践机会,动手能力大大减弱,而且现在很多家长都提倡“拇指教育”,一味地表扬孩子,使他们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不知道。儿童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认为,那些小时候经常受到大人们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失望。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不再会很容易地接受大人们那种表面上的夸奖。可见只是一味地表扬孩子,必然滑向溺爱的沼泽, 对孩子有百害而无一益,结果会害了孩子。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严格管教是必要的。比如,孩子性格孤僻,就应该引导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比如,孩子不爱学习,就应该引导孩子多看一些有益的课外读物;比如,孩子动手能力不强,就应该鼓励孩子去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等。
2.留守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学校。留守生就是指父母外出打工,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亲属代为监护的学生。他们在家无人管,在校不服管,学习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极少数学生甚至与校外的地痞、流氓混在一起,在家骗爷爷奶奶的钱,在外上网玩游戏……对于这些留守生中的问题学生,难道我们教师要任由他们放荡下去吗?如果不采取措施,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对还是错呢?难道这些学生会主动改过自新吗?
二、惩罚的有效性
1.惩罚要及时和坚决
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加及时、更清楚地看到犯错误后造成的后果。延迟的惩罚会因时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惩罚意义也不大。教师对学生的一些错误行为不能听之任之,等到学生的行为造成危害后,再来 “揭伤疤”“算总账”,这样容易使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反感和对立,不利于学生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有效的惩罚应该立场坚定,而不要让学生感觉到实施者的犹豫或动摇。我任教的班有一位男生,也是位留守生,刚开学第一天就喜欢在班级捣乱,而且很懒, 话很多,总是喜欢对别人做些小动作。一开始我只跟他说些大道理, 并没有对他及时做出惩罚。后来他变本加厉,作业不做,在外玩游戏,夜不归宿,甚至还跟人家打架,跟校外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对于他这种行为,我不得不采取措施了,第一次打电话给他爷爷没效果,我只得再次把他爷爷叫到学校。在他爷爷面前我跟他说:“我以后不会再管你,你自由了,回去吧,学校不会留你。”其实我已在私底下偷偷跟他爷爷说只是吓唬他,希望他能配合。一听说没书读, 他竟然哭了,还叫我给他一次机会,我当时坚决不同意,叫他回去好好想想。之后他在家待了一天,第二天晚上他全家人包括他爸爸、爷爷、叔叔都到我家里,而且他还写了很长的保证书,哭着求我给他一次机会,我看他其实蛮孝顺的,特别是对他爷爷,可能是受校外不良青年的影响才会变成这样,他答应我今后好好做,我当然给他机会来上学。毕竟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教育的稳定也不是靠赶走一些不良学生来维持的。
2.惩罚要有度
在惩罚时要避免粗暴的批评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粗暴的批评语言和行为只会起到讽刺、挖苦、打击和伤害学生的恶性后果。 尖刻导致学生逆反思想的产生,最终导致教育失败。有些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往往“杀一儆百”,以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有部分教师当着其他学生、老师甚至家长的面历数学生的斑斑劣迹。这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造成学生“破罐子破摔”的局面。教师应给予学生更多的关爱,通过找学生个别谈话、慢慢疏导,在保护学生自尊心基础上批评,能让学生清醒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乐于接受师长的批评教育。刚开学不久,我管理的年级就发生了一起偷窃事件,一位男生偷了班上另一个同学的手机。后来我把这位男生叫来私底下谈话,问了那天发生的事,他一口咬定自己没偷,说是别人放在他那里的,当然其实我早已知道是他偷的,藏在裤袋里面当场被人看到怎么可能是别人放进去呢。但是我还是没揭穿他,只是跟他说了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即使是别人放在他那,也要马上跟老师说,不能隐瞒。当时,我先叫这位学生回去上课,让他自己去思考一节课,想清楚之后再来我这里。其实这位男生还是很乖的,我相信他也只是一时糊涂,如果我在全班揭穿他, 那他以后如何做人,如何与同学相处。我们在惩罚学生时一定要 “路留一步,味减三分”,给学生留有改正错误的余地。有时候处理此类事件,冷处理比一味的批评教育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当然这位学生后来主动跟我来澄清了他偷手机的事实,也保证今后不会再头脑发热去干这种事情。
3.惩罚要说因
向学生解释惩罚的原因,这也是最为重要的。当犯错的学生听到教师向他们解释自己的行为为什么错误,会产生哪些有害后果时,他们常常会获益匪浅,并且以后能更有效地控制后果。我们年级有位智障的男生,而班级的另外两位男生几乎每天都要欺负他, 当然我知道其实他们也只是跟他玩 。 有几次我看到他们俩老是想要把他掰倒 。 我每次看到这些都很生气,但那个男生又拿他们没办法,于是我找了那两位男生谈话 。 我说: “ 你们俩每天都这样跟他玩,你们每次都赢,是不是觉得很开心? ” 他们说: “ 是的 。” 我又问: “ 那你们知不知道他愿意,他也开心呢? ” 他们摇摇头 。 我说: “ 其实他一点都不愿意,在众人面前你们把他掰倒了,他会很难受的,他也有自尊心的啊,反过来换做是你们会是什么感觉?其实他很自卑的,如果你们再这样欺负他,他会更自卑 、 不开心 、 无奈,你们觉得的呢? ”“ 老师,以后我们再也不玩他了,我们还会保护他的 。”“ 那你们说老师应该怎么惩罚你们呢? ”“ 老师你就让我们在操场跑20圈好好反省,并且以后让我们保护他不被别人欺侮 。” 有时候,能让学生自己主动要求惩罚,更能让学生铭记于心,更加服气 。
4.掌握惩罚的主动权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教师在批评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 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犯“一竹竿打死一船人”的错误。因为了解、调查清楚后,就可以把被动批评变为主动批评。恰当、适时的批评犹如一剂良药,使人幡然醒悟,催人奋进。不经调查的批评是对学生的不公平,而犟学生会背上思想包袱,不服气之余会继续犯错,而内向学生则会对老师产生意见,意志会极为沉沦。这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这一点我觉得自己做得很好,因为每次我都会调查清楚后再做决定。所以,我所管理的年级组,每次有学生犯错而要接受“惩罚”的时候,都会比较服气。只有真正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真正掌握惩罚的主动权。
5.对于正确的行为实施正强化
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会让他们意识到不该做什么,并且在学生实施正确行为的时候,及时地给予肯定和鼓励。比如,我每次上课前都会表扬作业做得最好的几位学生,这样会比批评作业做得不好的学生有效得多;比如,每次年级组中有学生做了好事,我都会大加表扬,目的是让经常做“坏事”的学生感到内心羞愧,这样会比批评他们来得更好。
论学生管理中“惩罚”手段的运用 篇8
惩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行为矫正手段。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惩罚也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手段被使用。顾明远教授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对惩罚的解释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纪校规;二是指为减少某种行为重现的概率而在此行为后伴随的不愉快事件,是与奖励相对的心理学概念。由此可见,惩罚是对一些学生不良行为而采取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并且惩罚要引发个体有意义的痛苦体验,使其感到痛苦和羞耻,以达到使其产生悔改之意的目的,从而真正引起学生态度与行为的改变。教师作为对学生实施惩罚的主体经常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实施。
惩罚是一种教育方法。合理的惩罚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对惩罚的认识往往具有片面性:将惩罚的积极作用夸大,认为惩罚可以对行为人起到良性的警示作用,从而在教育中滥用惩罚的手段。在现代教育之前,在封建伦理体系的框架下,我国的学校教育或者家庭教育更多地使用了惩罚的手段,如语言训斥、心理施压,甚至极端的惩罚方式———体罚也习以为常,因此“不打不成器”变成“金科玉律”。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传播,特别是“赏识教育”与“尊重教育”的广泛提倡,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惩罚的消极作用,开始持否定态度,这是一种进步现象。问题在于,对惩罚的认识往往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人认为只要是惩罚就是消极的,甚至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与外界的压力下,学校教育者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进行惩罚,一味地放任,最后造成一些青少年学生的行为失范。这种思想实际是将奖励与惩罚看作是对立的两方面,将其割裂开来。惩罚和奖励都是教育的手段,两者不应该被割裂更不应该对立起来。行为心理学家指出惩罚在降低学生错误行为的重复出现概率方面确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惩罚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发展,但不能因为其所存在的消极影响而否定它。所以,“不敢惩罚”这种做法将惩罚排除到正常的教育之外,使作为一种教育方法的惩罚手段受到否定,也就是对惩罚能促进学生个体发展功能的全盘否定,这样不但于教育进步无补,而且会使教育片面发展。
惩罚的积极意义也只有通过正确的惩罚方式才能得到彰显。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只有与有意义痛苦体验相关的惩罚才能真正引起个体态度与行为的改变。有意义的痛苦是通过外部的影响而引起的学生内心的一种经历或有价值的觉悟,它是一种内在的体验,或者是一种有价值的知觉。这种痛苦的意义在于通过外部的影响,使学生内心为了或指向某件事而自觉地反思与体悟,从而达到态度与行为的改变。相反,如果惩罚不能够使学生产生真正有价值的体验并产生行为改变,那么,惩罚的意义也就消解了。例如有教师通过罚站、罚劳动、罚做仰卧起坐等来解决学生违纪的问题,实际上,通过罚站、罚劳动、罚做仰卧起坐这种从外部施加给学生身体的痛苦并不能真正促使学生认识到遵守纪律的意义,而只能暂时规约学生的行为。
二、“惩罚”的运用:一种柔性的方法
促使学生自律是惩罚的最终目的。但是外界的惩罚并不一定能让学生自律,只有将外界的思想、规范、习俗等进行内化,并时刻以此作为违规行为的警戒和鞭挞,才能达成真正的自律。因此,只有合理地运用惩罚手段才能更好地矫正学生的行为与思想。
1. 集体舆论的方式。
在背离通常行为规范的事件发生后,众人就会基于自己的认识和情感对这件事情进行评论,从而影响这事件,就是集体舆论。有些学生纪律规范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淡薄,往往对自己的错误行为的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不能进行换位思考,教师的说教往往收效甚微。此时,我们可以将他置于集体舆论力量的拷问与感化之中来改正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利用学生集体舆论的力量来惩罚犯错学生,使其产生心理羞耻感,不但可以有效地消除违规学生的心理堡垒,而且可以让其他学生通过情感换位体验而受到触动和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集体凝聚力。
2. 限制交往的方式。
人具有天生的群体性意识,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交往的自由就会感到孤独与惭愧。青年学生的同伴交往往往以一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基础,同伴的言行往往具有示范性、参照性甚至是矫正性作用。若个体违反舆论或大众共同的喜好,如打架等行为,公众就会采取一些行为来限制或拒绝与其交往,让他感觉自己不受尊重,这是精神的一种惩罚。因此,对于那些在生活中不善于合作、不能遵守交往原则的个体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惩罚。
以上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在学生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学生进行内心自我反省、良心内疚与自责,尽可能地少犯错误或不重犯同类错误。当然,正确认识的获得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才能实现。
三、教师的作用:一个公正的艺术家
传统观念认为,教师具有权威性,对学生实施惩罚的只能是教师。实践证明,教师实施的惩罚往往会让学生感受不公正而产生逆反心理,还会损毁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在上述两种惩罚的方式中,学生之间的相互教育与惩罚使教师从台前退到台后艺术地维护班级公正的道德环境,将“判官”形象转为“艺术家”形象。
1. 教师要引导集体建立良好的舆论氛围。
舆论是全体或大多数人的共同信念的集中表达,健康的舆论是集体利益与道德水平的集中体现,它能使班集体保持一种饱满、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而健康积极的舆论只有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才能形成一种控制力,对每个成员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约束。教师要根据教育的目的和要求培养学生积极的集体精神力量,使学生受到集体舆论支持并引起自豪感、荣誉感的行为继续坚持和发扬,而使受到集体舆论谴责并引起羞愧与内疚感的行为,得到纠正和克服。教师可以培养学生积极分子或者学生干部成为集体团结的核心、组织的中心,培养他们分析和评论的能力,让他们积极维护集体的制度和纪律,成为健康舆论的代表,从而把集体舆论水平提高到更高层次。同时,现代社会的变迁也会使舆论氛围发生变化,因此,教师不但要广泛重视各种群众舆论,达到管理工作民主化,而且要经常研究当前的舆论,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舆论,使舆论的核心思想代表集体的正确愿望和要求。
2. 教师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交往技巧与能力。
学生如何正确使用舆论、批评及交往限制手段来处理个体之间的矛盾或者教育一个人的违规行为,这需要学生有较好的人际交往技巧与能力,才能做到“适度”,通过巧妙的交往方式来达到理想效果,否则就会使学生之间的相互教育成为一种集体“整人”的怪圈。因此,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从对方的立场来理解别人的想法与感受,培养学生宽恕与宽容的待人艺术与良好涵养。
3. 教师要发展学生的自我评价能力。
自我评价是人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态度的统一,是自我意识的核心。学生只有具备自我评价能力,才能正确认识自我,从而达到自我激励、自我监督及自我发展的效果。而学生的自我评价能力的提升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出现夸大自身优点、成绩和长处的自我膨胀现象,也难免出现妄自菲薄的自卑现象。因此,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活动及自己的体验进行实际现象的分析,强调对自己活动的结果和行为进行分析,如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在某段时间内的各种活动进行总结性自我分析,分析自身与他人的差距与优缺点。这样就会提升学生自主、客观、独立和稳定的自我评价能力,使集体的惩罚行为更加沿着适度、有效的方向发展。
当然,惩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保护和规范学生的思想、行为朝健康良性方向发展。从短期效果来看,是希望学生在经历惩罚后能够迅速根据后果来评估所受到的惩罚,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即使是最温和的惩罚也是对学生的否定性评价,使学生对所受惩罚进行公正性判断,只有觉得自己所受的惩罚是公正的才会有教育的效果。所以,惩罚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而是需要进行追踪教育与信息反馈,及时消除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教师要与受教育者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在尊重学生的意愿、需要、情感的基础上唤起学生主体内部的自我教育意识。
参考文献
[1]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 2007, (10) :29-32.
[2]章乐, 刘次林.试论惩罚实施中的问题[J].现代教育论丛, 2009, (1) :46-48.
教育学生应建立起理性的惩罚机制 篇9
如今, 在中国的教育行业内里, 不管是学校或者教育机构, 社会和法律都禁止老师通过惩罚性质的手段来教育我们的学生, 有些学生的个性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获取了更方便的张扬, 甚至有些学生会违反学校的基本规范和学生最基本的素养。在最近这段时间内, 笔者特别关注到了很多网络上关于师生冲突的新闻, 其中大部分师生之间的冲突都是因为学生的一些举动违背了课堂规范。或者是因为学生在和教师的相处中, 没有遵守师生之间最基本的尊敬老师的基本规范, 而引起教师因为愤怒而作出冲动的举止, 最后导致师生之间发生剧烈冲突。如果我们静下心来好好分析这些案例, 我们可以发现原来冲突发生的原因都是很简单的。由于学生在课上破坏了课堂的规则, 教师对其进行的教育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惩罚, 学生所受到的只是一些没有用的唠叨, 少数个性特别强的学生, 其实在内心就是一种无所谓的心态, 结果导致相同的事件一次次的重复发生, 最终在某一件小事上爆发, 而学生更是无法接受老师的强烈爆发的, 所以会与教师发生针尖对麦芒的冲突, 因为没有惩罚规范的教育, 最终导致一次接一次的师生冲突的发生。
而在笔者两年的教育生涯中, 就已遇到了多次师生冲突。起因都非常简单, 一开始, 学生上课开小差, 与其谈话后改过一段时间。然而过后他们便把谈话抛之脑后, 上课开始干扰其他同学, 笔者只能继续找其谈话, 摆事实讲道理, 甚至将其父母也请来沟通, 同样效果也仅仅持续了一段时间。数次谈话后, 学生就当其为唠叨了, 结果事得其反、愈演愈烈, 学生开始出现上课捣乱唱反调的现象, 酿成师生冲突, 然而在法律和社会的压力之下, 类似的事只能不了了之。从此教师就失去了在学生面前的权威性, 开始有学生进行模仿, 最后教师失去了对班级的掌控。以往像笔者这一代人犯错的时候, 教师除了苦口婆心的劝导之外, 还有就会搬出学校的规章制度来, 以通报等德育处分来给我们压力。但现在, 我们过度关注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变化, 让他们觉得犯错也没事, 教师只会给他们无底线的爱, 而没有一点点必要的惩罚, 这样数次的消极刺激后, 学生的行为就再也无法控制了, 师生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大。
此外, 学生间的矛盾问题比之师生间的问题要来得更严重。最近网上时不时的曝出校园暴力事件, 有的学生因为一点小事就被同学打伤甚至致死。学生的这些行为已经不是学校规章所能制约的了, 有的已经上升为刑事犯罪了。面对这些事件, 某些舆论往往避重就轻, 开始指责学校和家长, 而并没有去研究直接导致事件发生的学生本身。学校和教师固然有责任, 前文已经叙述, 但是对于当事学生, 社会往往是宽容的, 只要不致人死亡, 家长只需赔钱了事, 学生得不到丝毫惩罚和教训, 第二天仍旧大摇大摆回到学校上课。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 成人斗殴轻则拘留, 重则判刑, 而中学生斗殴却没有任何惩罚, 是否有点不妥呢?
反观国外, 一些标榜人权至上的国家反而在法律中都强调对学生实施理性惩罚的重要性。我们的近邻韩国制定了专门规范惩罚教育的《教育处罚法》, 允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 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 可以对女生打小腿5下, 打男生小腿10下, 规定非常详细而且具体。同样在亚洲的新加坡, 根据他们制定的针对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 在辅导、留校等处分方法不能奏效后, 一些校级领导或者德育处长可以使用藤条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体罚, 但只能针对男生, 而且也只能打手心或者屁股, 同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 进行鞭笞之后一定要写好书面报告, 并立刻通知学生家长。由此可见, 在世界范围内, 适度的理性的惩罚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论证, 笔者认为理性化的、规范化的惩罚机制应当也必须在学校里建立起来, 这一机制的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去体罚学生, 而是要将理性和规范融入进惩罚制度中, 以此来培养学生的羞耻感, 在学生得心底建立起犯错就得接受惩罚的观念, 以免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再发生接二连三的校园冲突。理性的惩罚机制也需要制定成文的规范, 通过衡量学生所犯错误的轻重, 制定合理的方案, 对学生施加以不伤害身体为前提的惩罚。只有这样, 老师在面对学生的很多具体问题时, 也可以做到有理有据, 有法可依, 确定执法力度, 做到理性惩罚, 从而避免因为教师的冲动而对学生进行的惩罚, 减少悲剧的发生。
摘要:近几年来, 师生间的冲突甚至暴力事件层出不穷, 舆论的错误宣传也造成了中国教育界的一个巨大尴尬——教师苦口婆心的教导, 学生愈演愈烈的冲突。本文希望通过在学校里建立理性化的惩罚机制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规范理念, 从而解决这一尴尬, 真正实现和谐校园。
关键词:理性,惩罚机制,学生
参考文献
[1]赵月, 石荣.“对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理性思考”.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4年第12期.
学生惩罚 篇10
一、教育惩罚的内涵
教育惩罚属于惩罚的范畴, 但因为它有着教育的特性, 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惩罚。由于视角不同, 人们对教育惩罚的内涵的界定也存在着一些差别,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教育大辞书》把惩罚解释为“对个体或者集体进行的指责, 旨在控制某种行为。”这个解释的缺陷之一在于它缺少主语, 发出“指责”这一行为的主体是谁?是指任何人吗?缺陷之二在于它针对的客体不明, 无论行为合乎规范与否都会受到惩罚吗?再者, 惩罚只是一种指责吗?显然这个定义是不周密的。
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将教育惩罚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 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与奖励相对, 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 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 也利于维护校纪校规”。二是认为惩罚是“为减少某种行为重现的概率而在行为后伴随的不愉快事件, 是与奖励相对的心理学概念”。这个定义相对比较具体周密, 但是同样缺少主语, 不过从语境来看, 这个主语应该默认为教育者。
从中外教育史上考查, 有关教育惩罚的论述很多, 但是对教育惩罚的内涵进行的界定却几乎找不到。从几个代表性的教育思想家的相关评论中, 我们可以了解他们对惩罚内涵的看法。
卢梭推崇自然主义的教育, 他认为“由于我们不能防恶于未然, 到现在就只好对罪恶的行为加以惩罚。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 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康德是道义惩罚论的代表, 他对教育惩罚的观点与其哲学观点相一致, 认为“道德之第一目的, 在养成品格, 品格之养成, 端在行为悉本诸道德律。初则为学校中道德规则, 继则为人类之道德律, 终则为儿童服从规则。道德律亦规则也, 不过是主观的规则而已”。
从上述几位教育思想家的代表性观点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教育惩罚构成的要素:1.惩罚的主体是教育者和学生, 教育者的职业特点决定其享有惩罚的权利。2.惩罚的客体针对的是学生“不良的行为”、“违反学校约束”、“恶的意志变成事实”等等行为的结果。换言之, 对没有表现为事实行为的不能实施惩罚。3.惩罚要使学生产生消极的情感体验, 如痛苦、被拒绝、损害或惭愧等。相反, 如果使犯过错的学生产生了积极的情感体验 (如快乐等) , 不能称之为惩罚。根据以上分析, 再结合惩罚的定义, 我认为可以将教育惩罚界定为:教育者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或品行予以否定, 使其经受不愉快的情感体验以期影响其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教育方法。
二、教育惩罚的本质
本质与现象是一对哲学范畴。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教育惩罚的本质是指其本身所固有的、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内容。教育惩罚的现象是指其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是本质的外在表现, 它可以通过人们的直观的感性方式获得, 而本质则深藏于教育惩罚的内部, 通过现象分析, 才能把握。对本质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着惩罚手段理性的选择和运用, 因此明确教育惩罚的本质有着重要的意义。教育惩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现在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报应主义惩罚观认为, 惩罚的本质是报应, 以痛苦、害恶为其内容。它关注的是学生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 追求的是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功利主义惩罚观认为, 惩罚的本质在于预防。它关注的是运用何种方式去惩罚违规学生, 从而使这种惩罚能更有效地阻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涂尔干的观点与功利主义较为接近, 他认为“惩罚并未赋予纪律以权威, 但惩罚可以防止纪律丧失权威”, “惩罚的功能本质上是防范性的, 这完全可以归结为惩罚的威胁所带来的恐吓作用。”二元论者认为惩罚的本质既是报应, 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目的。持此论者认为, 所谓惩罚, 在形式上是对违规学生的一定权利和利益的剥夺, 追求的是惩罚的效果。而在实质上惩罚是以对违规行为的报应为本质, 以痛苦、害恶为其内容。惩罚其本身并没有存在的理由, 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被教育者采用的。
表面看来, 二元论的主张似乎更全面些, 但承认惩罚有一定的目的是否就意味着惩罚的预防目的是惩罚的本质?对此二元论并没有像报应论那样做出明确的回答, 观点仍然是模糊不清。事实上, 我们仔细地分析就不难发现二元论是偏向于报应本质的。无论是报应论、预防论、还是二元论的观点, 我认为都没有道出惩罚的真正本质, 三者都将目的当作了本质。
通过现象看本质, 是探索惩罚本质的一个基本途径。从现象上考察, 惩罚是恢复和重建秩序的过程。秩序总是与无序相对应, 它依据一定的规则、习惯或方式形成, 是不同价值和不同利益之间的相对和谐、相对平衡的状态, 秩序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需要。违规行为打破了这种相对的和谐、平衡状态, 威胁到多数人的正当利益, 对秩序构成否定。惩罚通过否定的否定即肯定, 重新肯定了秩序, 恢复了相对的和谐与平衡, 维护了多数人的正当利益。由此, 我们可以推断出, 任何惩罚都暗含着对秩序的赞美。柏拉图在《高尔吉亚篇》 (Gorgias) 中有一著名悖论“不义之人是不快活的”, “逃避惩罚比忍受惩罚更糟”, 换言之, 忍受惩罚和以受罚去抵偿过错是获得幸福的唯一途径。暗含了这样的意思, 即“真正的惩罚是那种在恢复秩序过程中产生幸福的东西;真正的惩罚导致幸福。”秩序通过公正的惩罚在违规者的内心得到重新肯定, 从而也得到他人的肯定。因此, 惩罚也恢复了违规者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三、教育惩罚的目的
人们进行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 从目的的设定到目的的实现, 既反映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 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执著追求。教育惩罚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这也是我国总的教育的目的。
比较典型地体现惩罚报应目的的是西方中世纪的教育。根据当时宗教神学的“原罪”观点, 肉体是“灵魂的监狱”, 必须通过折磨肉体才能拯救灵魂。因此, 赎罪式的严酷体罚和侮辱性的惩罚, 成了教会学校的家常便饭。英国教育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中的观点侧面反映了其报应目的:“不能不采用鞭挞的时候, 鞭挞应该来的沉着严厉一点, 并且应该一边鞭挞一边教训, 要使鞭挞在心理上的印象能从儿童的面容、声调与屈服中表现出来, 不单是因为痛苦, 而是因为自己不应该犯错, 并且融化在忏悔里面, 方才能停止。”他的观点与中国古代《学记》载:“夏楚二物, 收其威也”相似, 孔颖达解释为:“朴, 夏楚也, 不勤道业则挞之。”以“夏楚二物”作为惩罚工具威吓学生, 实际上表明了其报应所追求的威慑目的。
功利主义目的中有许多学派的观点互相争鸣, 但其核心精神是一致的, 即惩罚是为了预防。在教育史上, 许多教育思想家曾表达了惩罚的功利目的思想。如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 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 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 (因为做了的事不能变成没有做) , 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涂尔干对惩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论述, 他认为“惩罚并不是为了使他人或灵魂吃苦头, 而是在遇到过失时确证过失所否认的规范。这就是惩罚在儿童教育上的功能与驯服动物之间的重大区别。”我国许多学者也持预防观点, 认为惩罚的目的是“旨在矫正学生的行为”, “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
综合上述观点, 我认为预防才是教育惩罚的直接目的。理由是:1.惩罚是在学生违反了学校规则 (包括明文规定的规则和潜规则) 的情况下发生的, 学校规则 (假定是合理的) 只有将防止未然之违规行为作为自身的目的, 通过惩罚已然的违规行为, 才能显示其存在的价值。2.强调预防并不意味着否定惩罚的正当性。有学者认为如果把预防看成是惩罚的目的, 很可能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 即教师一旦想以惩罚违纪学生作为警戒其他人的工具, 可能会牺牲无辜者的权益, 或者对违纪学生任意地增加惩罚的强度, 乃至滥用惩罚。不可否认, 现实确实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但是从学理上讲, 报应目的解决的是“对谁惩罚”的问题, 而预防目的解决的是“为什么惩罚”的问题。报应论是从正当性的角度, 预防论是从目的的角度论证惩罚的必要性, 两者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因此, 预防和惩罚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3.预防论本身含有教育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与教育特性相契合, 它注重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教育, 通过学生的自我惩罚, 使学生改过向善。因此, 我十分欣赏小原国芳对教育惩罚目的的看法:“惩罚不是杀人, 而必须是救人, 使人新生, 使人复活。所以惩罚的真正目的在于自我惩罚、自我开拓和自我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