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和谐理念的道德教育论文

关键词: 正义 理念 法治 执法

[摘要]通识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全人理念的统一性、立德树人教育目標的统一性、以人为本的统一性和“两性一度”的统一性。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课程思政融入高职通识金课需要加强制度与师资建设,针对不同的教学阶段开展阶段化通识金课建设,并从通识金课的深度与广度、信度和效度推进通识金课信息化建设。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基于和谐理念的道德教育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基于和谐理念的道德教育论文 篇1:

执法正义: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

〔摘要〕 建设法治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制度建设,更要强化价值理念的认同。执法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基本要义,也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政府执法的正义诉求源于行政执法的基本特点:自由裁量空间的存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直接交锋、执法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服务行政与人权保障的导向。比例原则、正当程序、诚实守信和民主参与是保障执法正义实现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 法治政府;法律正义;行政执法;执法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执法正义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0年10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几方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从《纲要》到《意见》,我们既可以看出政府法治实践的深化和发展,也可以感受到中国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态度和迫切之情。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的政府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是距10年左右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意见》与《纲要》具有的共同特点都在于明显侧重于制度建构,过分注重于政府和公务员行政执法的目标、程序和规范,而缺乏对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的弘扬。法治政府不是简单地靠颁布多少执法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就可以打造的。“法治政府”必须是转化为政府及其公务员内在执着追求的信念,并成为得到广大民众积极拥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的政府。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1〕只有真正具有价值内涵的法律才能得到民众的信奉,若缺失法治精神或价值,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沦落为僵化的制度牢笼,得不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那么,什么是法治政府的价值理念呢?笔者认为,从政府职能角度而言,执法构成政府治理社会的主要样态,因而,“执法正义”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理念。

(一)执法正义是法律正义的要义,体现了法治政府的信念

法治是动态的法律实践,法治的生命在于其运行,法律正义需要通过执法这一法治实践来体现。现代社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但凡涉及到这一主体资格的权益都是通过行政权加以设定或赋予的,行政执法相伴其一生。而各级政府推行决策、实施管理时,又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这一手段去调控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行政执法的实效表征了一国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着公民权益。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义在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对法治政府而言,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义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执法正义构成了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构成了政府和公务员对待法律、对待法治的基本信念,从而执法正义也就成为了法治政府的信念基石。当政府及其公务员真正把法律看作实现社会正义的标尺,真正自觉自愿地识法、守法与执法时,政府法治建设才能不偏离法治的轨迹。

(二)执法正义是良法善治的诉求,表征了法治政府的途径

张文显教授认为:“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公共治理模式有过两次革命。第一次,从人治到法治(以法而治,rule by law;或依法而治,rule of law)。第二次,从以法而治(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governance of good law)。从人治到法治,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形式革命,从‘国王就是法律’演变为‘法律就是国王’,实现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形式正义。而从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和依法而治到良法善治则是公共治理模式的实质革命,以法律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而消解了法律暴政,实现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3〕“良法善治”所要求的“良法”是代表着正义的法律,不仅包括立法机关出台的基本法律,也包括各级行政立法(事实表明,纷繁的行政法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体现民众的切身利益)。“善治”则是对政府公共治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只有政府执法活动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善治才能实现,政府才能成为社会公正的捍卫者而不是社会利益的掠夺者,社会正义才能实现。“良法善治”即包含着“静态”的立法与动态的“执法”两方面内容,而不论其“静”或“动”都在诉求着正义。法治政府建设不仅需要静态的行政立法是“良法”,而且要求动态的执法符合“善治”,“良法善治”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因为“良法善治”必然诉求着执法正义,所以执法正义就表征了法治政府的实现途径。

(三)执法正义是“官民和谐”的保障,巩固了法治政府的根基

“官民和谐”中“官”与“民”具有特指性,“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吏、官僚;“民”也不是公民、市民,而是专指“政府”与“民众”。“官民和谐”专指当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政府与民众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共生共荣的和谐关系。只有政府与民众构筑了和谐的关系,民众才会自觉地认同政府的治理,尊重政府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政府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并非指法学意义上的合法律性,而是指政治学意义上的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一种内在评价,是对统治权力的尊严和正当性的自愿认可。法国学者夸克概括地指出:“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4〕“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任何一种政治体系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合法性危机的问题,政府合法性危机,即公民对政府权威与社会秩序的否定和不认可。政府合法性危机如果不能加以消解,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瓦解。”〔5〕因而,营造官民和谐的氛围,巩固政府合法性的最基本的途径就在于使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符合社会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行为符合民意,才能获得民众自觉自愿的认同和尊重,进而使政府合法性的根基愈加巩固,避免了政府治理危机的发生。正是在这一点上,执法正义成为了“官民和谐”的保障,也巩固了法治政府的根基。

二、执法正义的内涵解读

通常意义上理解正义,往往采用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标准来描述正义,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类,前者涉及财富、荣誉、权利等有价值的东西,要求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后者涉及对被侵害的财富、荣誉和权利的恢复和补偿,伤害者补偿受害者,损失受到弥补才是正义。〔6〕以此分类,立法是典型的权力或权利的分配行为,立法正义是分配正义的体现;司法是典型的权利救济和补偿行为,司法正义偏重于矫正正义;行政执法因其包括了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授益性行为,也包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负担性行为,而无论授益或负担,都涉及到相对人的金钱、荣誉等财产或人身权益,所以应偏重于一种分配正义。

分配正义所讨论的实质问题是“在社会生活之中,好的东西或坏的东西,是利益还是负担,在社会成员之间如何进行分配”。〔7〕解决分配的问题,做到公正的分配必然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什么东西?由谁来分配?怎么做到公平分配?如果把行政执法形象化,执法者担当着社会利益这块大蛋糕的分配者的角色,执法就是一种利益的分配方式,执法正义也可称为一种分配正义。执法正义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去界定,则需要考虑下列条件:作为执法相对人的公民权益的增损;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资格;行政执法的正当标准。执法正义实质反映了行政执法对公民权益产生的法律实效,这种实效如果具有正义性,则表明执法正义,反之则为不正义。但涉及正义性,行政执法显然不能仅仅从抑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单一角度出发,而要衡量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行政行为的功能,一方面要服务于公民利益,确立和划定公民权利,使之不被随意撤销;另一方面也要服务于行政效率,提供一种方便、合理的管理手段。”〔8〕

基于行政执法的功能属性,结合分配正义的理论内涵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执法正义的定义可以这样加以概括:执法正义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行执法职能,实施行政管理时,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兼顾行政管理的目标与效果,合理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执法正义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展开:

首先,执法正义是法律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有别于立法正义与司法正义,是适用法律过程之中,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合理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应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执法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去规范权力,保障权利,而现实执法环境无疑是非常复杂的,也存在着个体差异性,要求执法不得千篇一律。其次,执法正义是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最佳结合,不能偏废任何一端。合法行政强调执法正义是法律规范前提下的正义,是制度设定的正义。但法律制度大都是高度抽象的规范,无论规范如何精巧,总是存在着法律漏洞。①即使法律制度有明确规定,执法主体仍在利用自由裁量的权力回旋于规范的广阔空间中,合理性此时就成为执法实践趋于正义的首选。再次,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执法的权力规制不是矛盾的对立,公民的权利保障虽然是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但在具体执法中,公民权益是有所损益的,如为公共行政的目标,执法可能会抑制或减损公民个体的权利,或使其承受一定的负担,而这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不存在着悖逆之处。最后,执法正义对执法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执法主体从内心信念、外部行为、责任机制等方面切实考虑到公民相对方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实现执法所能追求的社会正义。执法主体是公民权益增减的裁决者、操作者,居于权力的高端,而公民相对方则处于权力的低端,权利的获取具有被动性,居于弱势地位,所以执法正义的践行必然要对执法主体提出严格的要求。

三、执法正义的法理证成

执法正义不能等同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也不必然导致执法正义,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无论是静态的规范,还是动态的适用,都不能绝对保证就一定能够实现社会正义,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是问题的原因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执法本身的特点也决定了依法行政只是执法正义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构成执法正义的必要条件,执法正义同样需要理论的证成。

(一)自由裁量空间的广泛存在

现代社会高度复杂化,公共行政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仅依赖于法规严格限定的羁束行政是无法保证行政效率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的赋予是现实必然的选择。相对而言,自由裁量并非绝对自由,而是在行为目的、行为原则加以限定的前提下,行政执法主体的行为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的自行选择或决定。自由裁量是“为了尽可能以正确的合乎目的方式灵活地适应个案的个体情况以及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政治决策,立法机关或多或少地放弃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有时只规定调整的目标,或者只规定特定的行为方式”〔9〕。但客观而言,权力都可能被滥用,自由裁量权也是如此。“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处罚畸轻畸重”都是滥用裁量权的结果。显失公正的行政执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加以审查,但在现实生活中,现有的法律救济是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直接交锋

行政执法权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现代民主政治也是按照这一理念运作的。而行政执法权一旦形成,就独立成为具有强制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的权力,公民权利面对执法权往往处于弱势,权利内容与范围受制于行政执法的裁量权。基于此,一方面,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行政执法权在涉及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防范行政执法权的无限扩张。另一方面,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尤其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公权力的锋芒直接面向公民,体现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锋。此外,行政执法权本身的高压和强力的特点,使得行政权往往被视为“一头必须关在笼子里的狮子,只有经过法治驯化之后才能给人们带来福祉”〔10〕。可见,行政权必须要受到制约。为了防范执法权的滥用,需要正义观念来引导执法权,去合理界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范围,进而缓解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三)执法目标与执法手段的统一

民主政治的时代,一个国家内部的“行政执法的现实目标在于寻求最大限度地控制政府的职权,规范政府的权力,寻求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而这一切显然都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标在于维护公民社会的秩序,维护公民权利的实现”〔11〕。公民权利是行政执法的最终目标,但行政执法同时也是公民权利实现的前提。因为没有行政执法,公民权利只能成为“画饼”,而且随时可能被侵犯,被蚕食,被践踏。〔12〕行政执法总在公共管理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一种适度的平衡,公正与效率不是一种矛盾,而是可以兼顾的。盲目追求秩序行政、效率行政,忽视公民权利,只能是本末倒置,偏离执法设定的基本价值。现实执法中,钓鱼执法、暴力拆迁、城管暴力等滥用执法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一定层面反映出执法主体对执法目标与执法手段的误读,这也成为社会不公产生的原因。 “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神,如果政府成为社会不公的肇事者,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将是虚妄的谎言。”〔13〕

(四)服务行政与人权保障的导向

从人权条款写入我国宪法之日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重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人权成为法治的基本目标。这也引发了行政执法的本位从过去的管理行政向人权行政转向,从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型。“服务行政也是对自然公正理念的追求,从源头上,西方的自然公正理念最早是适用于行政法领域的。”〔14〕因而,“服务行政”内在地要求行政执法的正义性,从而保障人权的实现。由此可见,执法正义通过具体的正义来保障公共行政整体的正义趋向;整体正义趋向却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标准;而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显然是以人权保障为目标加以设定的。因此,我们可以将执法正义理解为服务行政和人权保障的内在推动力。

四、执法正义的实现机制

执法正义是法律适用层面的正义,不仅需要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本身应当符合正义,还需要执法主体在制度正义的基础上思索如何选择最佳的方式去适用法律,这才是最符合具体情境下的公平正义。因而,思考执法正义的实现机制时,假定条件是存在着正义的法律制度,执法正义思考的方向在于如何选择最佳的规范和方式去施行正义,避免执法权的滥用,这就需要下列机制予以配置。

(一)比例原则:正义的分配尺度

执法正义也是一种分配正义,而分配正义的判定在于分配的公正。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分配的公正在于合乎比例,不公正则在于违反比例。具体而言,在两恶之中挑选,小恶就比大恶好些。当然恶总不如善可取,而善是越大越可取。”〔15〕这就是常说的“两恶取其轻、两善取其重”。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法律保留原则),而且在所有侵害公民权利的方式中选择最小的方式行使。因此,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自始即注重在实施公权力行为的“手段”与行政“目的”间,应该存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可以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对公民任何不利的处分,行政权力必须采行最和缓的手段,以侵犯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为之。〔16〕行政执法之中,比例原则通过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子原则的具体适用,既坚持了执法的正义取向,又体现执法的人文关怀。

(1)妥当:手段与目的的关联。行政执法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应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为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执法的正义限度。必要性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要求执法者对同一行政目的的达成,如果有多种适合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公民损害最小的手段。也即在不违反或减弱所追求之目的或效果的前提下,面对多数可能的选择,应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权利侵犯最低或最少不良作用的方法。这就要求执法主体在具体执法时,要针对相对方的不同情况,所处执法的不同环境,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指引选择最佳的方案。(3)均衡:执法的法益相称。均衡性原则或称相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执法的行政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的行政目的的利益明显失衡。换言之,选择的手段对于公民所要付出的代价与得到的公共利益要相当,不能为了较小的公益需要,使公民忍受很大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不成比例的。“杀鸡取卵”是不足取的,也违背了社会的基本公理。

(二)正当程序:执法的形式正义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对应,目的在于“找出能够产生正确和公正的结果的程序”〔17〕。程序正义在英美法系常常被表征为正当程序(due process)。而正当程序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基本内涵表述为:(1)任何人或团体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18〕这一内涵后来逐渐演变成为当代法律程序中的回避权、听证权与辩论权。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这三项权利都成为当事人对抗行政公权力的有利武器。诚如韦德所言:“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的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19〕由此可见,正当程序是在与公权力抗衡之中,寻求了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间的平衡,从而在形式上追求了法律的正义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正当程序即为执法正义的基本要求,保障了执法程序的正义性。保障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其一,信息公开,保证执法透明,使正义必须被看得见。其二,及时告知,便于知晓权利,使正义之光普照每个人。其三,听取陈述,给予申辩机会,使正义之言得以主张。其四,有效回避,坚持不单方接触,使正义天平得以平衡。其五,处罚明示,说明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使正义得以伸张。其六,明示时效,保障权利有效救济,使正义得以补救。

(三)诚实守信:执法的正义底限

诚信原则原是私法原则,但随着私法公法化的趋向,也成为公法领域适用的原则。在德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通说均已承认诚信原则在公法中适用的余地。〔20〕事实上,政府执法不仅应当公正合法,而且应该恪守信用。失信于民造成损害必须赔偿,随意行政、反复无常地滥用权力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苟无诚信原则,则民主宪政将无法实行,故诚信为一切行政权之准则,亦为其限界。”〔21〕执法者只有信守诺言,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具体落实。朝令夕改、言而无信,不仅损害了公民的权益,也极大地挫伤了民众守法的热情,更可能导致政府出现合法性的危机。诚实守信是社会基本美德,也是社会正义的底限。只有诚信的政府,才能引导整个社会的诚信之风,构建社会的诚信体制。执法诚信,需要政府和公务人员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执法意图真实,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其二,执法活动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撤销、更改或废止。其三,有约必守、言而有信,认真履行义务和职责。其四,尊重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因背信导致相对方的损失,必须予以补偿和救济。其五,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执法者诚信意识。其六,建立政府征信制度,强化政府信用评估和监督机制。

(四)民主参与:执法的正义保障

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西方新公共治理运动,以服务政府为导向,推行多中心的新型治理模式,倡导行政民主与公民参与。民主参与之于执法正义的意义在于:第一,民主参与可以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在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就能够调动起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民主参与可以成为一种凝聚机制。民主是通过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来接纳广泛的参与的,而管理活动的公开又可以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公众之间形成统一认识,这种统一认识将整个社会凝聚为一个总体,形成整体的合力,个人在整体中有着强烈的归属感。第三,民主参与可以成为一种防错和纠错机制。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广泛征求意见,集中集体智慧,形成决定,与个人决策相比无疑是更为正确和有效的。第四,民主参与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民主赋予了公众对管理者实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防止管理者官僚主义化的重要保障。第五,民主参与可以成为一种宣泄机制。“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是国家与社会管理的经验之谈,民主使“宣之使言”真正成为现实。〔22〕美国学者约翰?托马斯认为,“行政参与是信息时代下政府执法的必不可少的策略,决定了政府执行力,也成为相对方的诉求反映于执法之中,进而监督执法的重要途径。”〔23〕从实践层面来看,中国地方政府在基层行政执法之中也认识到民主参与的重要意义,并因地制宜付诸实施,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关于浙江温岭的行政民主的实践,详细内容参见景跃进《行政民主:意义与局限——温岭“民主恳谈会”的启示》,《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倡导行政执法的民主参与机制,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鼓励公民参与行政决策,提供参与的机会和平台,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其二,设定重大执法事项的听证必置程序,以公开听证的结果作为执法的依据。其三,以专家论证会、民主评议会、建议征集会或其他网络、新闻平台,广泛吸取民意,保证公正执法。其四,强化行政执法的多中心化,培育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热情,坚持行政执法的公共社会化方向。其五,完善民主参与立法和监督制度,以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听证请求权、回避请求权、卷宗阅览权、信息知情权、决策参加权、申诉抗辩权等行政参与权的实现。

总之,当下的行政执法显然成为公民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执法正义是一种肉眼可见的正义,是与公民生活世界关联最紧密的社会正义。执法正义不能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观念层面,而是需要我们真正体验到它的重要性,并切实去践行正义,这不仅需要政府带头,更需要公民的自觉意识,加之合理的制度机制的配置,才能真正保障执法正义的实现,保证法治政府的理想与实践不会脱钩。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28.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实施纲要〔R〕.

〔3〕张文显.和谐精神的导入与中国法治的转型:从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3):5.

〔4〕〔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佟心平,王远飞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12.

〔5〕王立峰.和谐社会视阙下的法治政府〔J〕.当代法学,2008,(4):35.

〔6〕〔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 134,136.

〔7〕〔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1.

〔8〕〔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 205.

〔9〕〔德〕汉斯?沃尔夫,等.行政法〔M〕.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 360.

〔10〕〔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M〕.王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178.

〔11〕Lief Carter, Christine B.Harrington.Administrative Law and Politics(3rd.ed).Addison Wesley Longman, Inc, 2000.pp.5-6.

〔12〕〔20〕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113.

〔13〕Emilios Christodoulidis, Stephen Tierney. Public Law and Politics: the Scope and Limits of Constitutionalism. MPG Books Ltd, 2008.pp.43.

〔14〕杨海坤,关保英.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74.

〔16〕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2.

〔17〕〔德〕魏德士.法理学〔M〕.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 168.

〔18〕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157.

〔19〕〔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93.

〔21〕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 65.

〔22〕张旭光.行政民主论〔J〕.青海社会科学,2000,(5):17.

〔23〕〔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孙珀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34.

作者:李海滢 王立峰

基于和谐理念的道德教育论文 篇2:

论课程思政视域下的高职通识金课建设

[摘要]通识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全人理念的统一性、立德树人教育目標的统一性、以人为本的统一性和“两性一度”的统一性。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课程思政融入高职通识金课需要加强制度与师资建设,针对不同的教学阶段开展阶段化通识金课建设,并从通识金课的深度与广度、信度和效度推进通识金课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通识课程;金课

[作者简介]盛杨(1977- ),女,江苏常州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专业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融通建设高职‘金课’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9JSJG4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课程思政背景下的常工通识金课建设探究”(课题编号:20JY007)的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方文化育人团队项目的资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①。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元素融入课程教学,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实施全课程、全方位、全员育人的一种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通识教育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教育理念,其课程建设和教学实践中融合的政治方向性、价值导向性及文化引领性对实践和深化课程思政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高职通识教育是基于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的特殊性,以“通俗知识”为载体,以心智启迪和智识培养为目标,兼有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教育功能的教育体系。在课程思政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发挥通识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打造符合“两性一度”标准的通识金课,是高职院校课程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一、通识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的逻辑关联

1.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与通识教育全人理念的统一。《说文解字》中,“协”解释为“众之同和也”,“同”解释为“合会也”。而“协同”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文中,有同步、合作的意思。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理念,即围绕“立德树人”这一中心环节,在充分发挥思政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将“思政元素”贯穿于高校教学体系中,协调各类教育途径和资源,形成协同效应。自中国高校引入通识教育以来,“全人教育”理念就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即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公民美德以及行动能力全面发展的人。通识教育的思想理念用《中庸》中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就是要帮助学生实现核心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融合,为学生提供通行于不同群体、行业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引导学生认知不同学科知识并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实现不同知识技能的融会贯通,最终培养出完全、完整的人。高职院校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理念与通识教育全人理念相统一,在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过程中,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效应对实践通识教育理念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2.课程思政育德为先与通识课程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统一性。201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科育人的目标,课程思政的目标是在知识育人和立德树人相结合的育人理念下实现全方位育人,通识教育的目标是在全人教育理念下培养知识技能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两者的教育目标均指向育人于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②。通识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其教育教学目标应以“立德树人”为前提,“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背景下广义的“道”,“授”知识、文化、技能相统一的“业”,构建知识技能和社会职业价值养成相统一的职业通识课程体系,实现知识育人和立德树人相统一的育人目标。

3.课程思政育人为本与通识教育以人为本的统一性。教育实践中工具理性凸显带来的教育异化,使得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不同学科逐渐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从学科教学到学科育人的转向。200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以人为本”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做到以人为本、立德树人”③。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本质上都是做人的工作,它与专业教育不同,侧重于人的培养,而不仅仅是知识或技能的传授,“对于受教育者来说,具有一种塑造心智的价值,一种与功利的或职业的考虑无关的价值”④。由此可见,课程思政与通识教育都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探究并解决培养人的问题。学生通过自然、人文、社会学科的学习,形成开阔的视野和活跃的思维,为其专业学习提供坚实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学习能力。“以人为本”是通识教育的灵魂,它注重学生的人格塑造、人文素养和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完全、完整和全面的发展。在“立德”这个内涵丰富的教育目标引领下,课程思政和通识教育体现出在“以人为本”核心指导思想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培养有信仰、有理想、有品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与培养有知识、有技能、有科学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有机融合,实现育人和育才相统一。

4.课程思政育人功能与高职通识金课“两性一度”的统一性。高校思政教育承载着政治教育功能与属性,新时代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的教育功能对应着培养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养、公民道德素养、文化素养和实践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高校思政教育的功能也随之做出相应改变,由单一的政治性功能,逐步扩展至人文素质、道德教化、法律普及等层面。高职通识教育是在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多元性人才观的前提下逐步兴起的,它能够提供给学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需的,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其教学内容较思政课更为丰富,表达形式和教育途径更为多元。建设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高职通识“金课”,必然需要拓展学生知识技能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这将进一步提升高职通识教育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方法论和思维方式,实现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人格健全与价值引领方面的作用,协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所承载的政治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等多种教育功能。

二、课程思政融入高职通识金课的实践途径

1.積极谋划,制度化推进通识金课建设。从学校层面而言,课程思政建设与通识教育体系分属不同工作条块,在机构组织上,前者通常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统筹,后者的职权归属则因校而异。有的学校成立分管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的教学部,有的学校则将其列入公共基础课管理的范畴。在通识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推动课程思政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由统领全局的组织机构协调管理。课程思政改革应在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前提下,由学校层面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党委领导制,准确定位职业院校办学方向,制订本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整体部署课程思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实施内容和建设过程。在此基础上,成立通识教育管理机构,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协作,贯彻落实学校课程思政工作要求,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处理好思政课程与通识课程、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对照“金课”标准完善通识课程体系,制定融合课程思政价值引领的通识课程建设标准,编制包含课程考核、课堂管理、教学评价等内容在内的通识课程育人规范或教学指南,强化课程建设、学术支撑和保障机制,调动通识课、专业课教师和学管教辅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各部门、各环节的分工协作,以制度形成监督和激励,强化质量管理,协同推进课程思政改革与通识金课建设。

2.抓好师资,团队化推进通识金课建设。教师是立教之本,是课程思政建设的主力军,抓牢教育者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师风,培养建设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通识教育师资队伍,是实现课程思政融入通识金课建设的关键。职业院校通识教育师资多以公共基础学科教师为主,相对专业教师,基础课教师的学科较为单一,发展空间较为狭窄,参与通识教育的积极性受限。在通识金课建设过程中,整合全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构建基础通识、职业通识和校本通识课程体系,围绕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吸引一批学术视野开阔、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专兼职教师加入,积极培养通识教育师资的中坚力量和后备力量,形成以项目引人才、以人才带团队、以团队出成果的良性循环,以此突破通识师资队伍存在的发展瓶颈。在课程思政融入通识金课建设过程中,团队教师应主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掌握课程思政融合构建的最基本思维工具,立足人才培养目标,贯彻协同育人理念,结合职业教育“三教”改革要求,优化课程内容、建设课程资源、开发新形态教材,围绕课程标准、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建设效果等内容进行深度研讨。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间的学科交叉和师资互通,真正实现通识教育与课程思政、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贯通。以团队形式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通识金课,能有效促进教师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打造教学理念先进、业务能力突出,在教学建设、教学竞赛、教学研究等方面均有建树的通识金课师资团队。

3.强化“三立”,阶段化开展通识金课建设。教育部启动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后,金课成为职业教育领域课程建设的焦点,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符合职业院校课程建设基本规律的前提下,通识金课建设有其更高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一,抓好“第一堂课”,重在“立规范”。通识课程以公共基础课为主体,《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从学时比例来看,通识课程少于专业课程,但大学一年级开设的课程多以通识类课程为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好通识教育第一堂课就是上好职业教育第一堂课,要将“第一堂课”上升到确立高职教育课堂教学规范的高度,将通识课程作为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排头兵。要完善“第一堂课”的教学设计,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回答“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三个根本问题,让学生了解课程概况,明确学习的意义和目标,营造和谐畅达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通过“第一堂课”强化学习要求,使学生明确并认同职业教育课堂管理的基本要求,打消其对大学课堂管理松散自由的错误认知,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重点强调在课程教学和考核形式上有别于中学教育的教学形式、教学环节和教学要点,引导学生及时转变学习方法和思维模式,以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学习规律和教学规范。

第二,抓好过程管理,重在“立言行”。一是重教师的“言行”。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对学生能起到良好的言传身教作用,更是从职业规范和职业精神的角度给学生确立榜样。教师的教学言行是对教师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的体现,从教师的言行树立起教师职业规范,能让学生从教学行为准则入手,对职业精神形成统一的认知。因此,将教师的教学行为纳入过程管理,引导学生做知书守礼、友善公正、爱岗敬业的时代新人,是实现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通识金课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是重教学的“言行”。课程思政作为一种课改形式,是在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系统性、完整性的基础上,对课程思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优化。通识金课融入课程思政改革因子,凸显的是德育目标的提升甚至是突破。融合思政元素建设通识金课,教学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学设计中知识、能力、素质目标与德育目标的统一,其中教学内容为“言”、教学实践为“行”。通识课程教学内容包括自然科学、文学艺术、政治历史等多学科类型,从科学技术、人文艺术和社会发展等关系层面,进行辩证与逻辑的梳理,这些内容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职业能力密不可分。在教学目标设定上要体现出金课建设的高阶性和挑战度,在内容选择上要体现出高等教育的前沿性和时代性,在能力培养上要实现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能力的创新度。因此,在教学实施中要合理设计有效的教学项目和任务,以体验式教学、活动式教学、实践式教学等形式,使学习结果呈现出探究性和个性化的特征,让富含思政元素的教学内容通过教学实践在学生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三,抓好总结反馈,重在“立典型”。如何在教学设计中体现课程思政,如何在教学环节中实践课程思政,这是很多教师面对课程思政改革时遇到的难题。在教学实施前有制度引导,在教学设计时有团队研讨,在教学实施中进行中期反馈和修改,这些环节都能对通识金课建设起到质量保障作用,但金课实施的最终成效关键在于后期的总结反馈。除了同行、专家、督导的反馈意见外,更要重视学生对课程的评价和接受程度,真正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效解决课程教学中思政元素与课堂教学内容脱节、思政知识碎片化满堂灌、未能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引导同频共振等问题。在课程建设后期,要重点做好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任课教师座会,把握课程教学效果的实际情况,表彰一批学生、同行评价高,教学亮点成效多的通识课程。要及时总结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成果中成效突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供同行学习借鉴,同时不回避实际存在的问题,从根源入手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打造全体师生认同的“课程思政”质量工程,建成一批有影响、可推广的通识金课。

4.提升“四度”,信息化推进通识金课建设。第一,开发线上线下课程,拓展通识教学的广度和深度。通识课程包含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多个学科以及专业学科的基础性、通用性知识,其授课面向通常为所有专业学生群体,打造通识金课,首先要解决以下两个难题:一是系统性完善教育门类和教学内容、实现全员教育,面临师资不足、教室和时间安排难以统筹的问题;二是基础课以理论讲授为主,过于抽象和枯燥,学生学习兴趣弱的问题。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发网络教学资源,整合先进的技术手段,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既能突破教学师资、教学时间和教学空间的局限,又能以生动丰富的镜头、画面和虚拟仿真体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建设通识金课的有效途径。线上通识课程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开放式公选课资源,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跨学科、跨专业自主选课;线上教学讲透基础理论,实现教学翻转,提升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学习效率,并结合学情设计分层教学模块,在教学任务中体现出知识技能的合理进阶,实现通识教育既面向全体又满足不同层次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线下主要以教学实践方式进行理论提升和学习拓展,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和线上教学打通,通过线上普及、课堂精讲、课外实践的方式,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拓展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合理提升通识教学的容量和难度,实现拓展教学广度和深度的目的。

第二,合理运用教学平台,提升通识教学的信度和效度。“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传统通识课程理论教育的不足,使教育内容与形式更加开放和多元,而且在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考量上更为准确和有效。互联网技术搭建教学平台,整合通识课程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利用线上教学平台所产生的源头数据,对课程教学形成有效的过程性动态监管。教学平台能全方位地提供学生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数据,通过学生教学活动参与率、教学任务完成率等状态数据的关联、对比,教师能全面了解学生的目標达成、学习进度和学情差异,形成有效的学情追踪和教学监督。通过及时分析问题数据和教学满意度数据,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归纳总结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教学容量、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上做出相应改进和调整,精准定位教学个体性差异,为有效开展线上线下教学辅导提供科学依据,较好地体现出通识金课教学形式的互动性和先进性,进一步提升通识教学的信度和效度。

在课程思政背景下建设通识金课,从思想和理论角度引领全体教师提升对通识教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认识,以制度形式激励通识师资团队教师自觉参与“课程思政”质量工程,有效助推通识课程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打造高职院校课程思政改革和通识教育改革的双赢局面。

[注释]

①②③习近平.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④郑金洲.教育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91.

[参考文献]

[1]程瑞存,邱开金.高职通识教育改革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6(18):20-23.

[2]王丽华.高职院校“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模式构建的逻辑理路探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18):71-75.

[3]杨晓慧.关于高职思政课程引领协同课程思政的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9(18):80-84.

作者:盛杨

基于和谐理念的道德教育论文 篇3:

“绿色教育”理念引领下的高职思政课教学

摘 要:绿色教育理念下的高职学院的思想政治教学,应该是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的、让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让高职学生课有所得、成为一个个潜滋暗长的“新我”的教学。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抛弃传统不重视学生个体思维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老套的教学模式;在思想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合理应用网络,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学习的热情和兴趣。

关键词:绿色教育;思想政治;教学;高职

作者简介:李德才(1964-),江苏丹阳人,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数学教育。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10-2011年度科研规划项目(编号:251124)成果之一。

“绿色教育”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总结多位学者的观点,大概可以归纳秉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到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在积极适应现代社会进步的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绿色教育”摈弃了以往应试教育中只重视学生学习成绩,或者说只重视学生考卷上的得分,而忽略学生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树立和培养。以一改以往无视学生个体的兴趣爱好和天赋,一视同仁,企图将学生向一个方向培养的不正确做法,而是注重人才的多元化,努力为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开辟更自由的空间。“绿色教育”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使成长环境和阅历不同的学生都能实现知识与能力,以及理性与感情的和谐发展。

为了迎合教育改革的相关要求,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企业输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接受高职教育的人才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掌握良好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高尚情怀。将广大高职学子培养成为激扬个性、勇于创新、基础扎实、素养全面、特长突出,并且富有自主意识的新世纪英才,是符合“绿色教育”思潮的。

一、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教育类别。尽管,高职院校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高职学生人数也在飞速增长,但是中国的高职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在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有开展。但是,效果却参差不齐。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加强,人民生活显著提高。但是,这种新形势对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观念和心理健康形成极大的冲击。学生内心状态随着社会转型产生的动荡,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上权钱交易的泛化,财富不正常的聚敛,职业道德的败坏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冲击下,高职院校学生当中出现了集体观念差,缺少合作意识,同学关系冷漠,交往功利化,学习目标狭隘,缺乏社会责任感等等道德层面的问题。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有些学生的内心已经有些偏离了我们的传统道德规范。这种情况下,很多学校没有意识到学生之间的差异,而走传统的教育路线,一视同仁,甚至形式化的完成思想道德教育这个任务。使得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思想道德教育也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高职院校忽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真实诉求,盲目追求形式化是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基本现状。

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出现的问题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力度不够。各大高职院校几乎全部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也选用了适合学生的教材学校配置了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尽管如此,许多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认识不够深刻。这在某些学生中表现尤为突出,很多学生过分注重高职教育的实际意义,只在乎高职教育完成如何找个合适的工作,不重视在校期间自身道德品质的修养,忽视对于思想政治的学习。

同时,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纯理论的教育,因此,课程开始从始至终,多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学生的接受程度只依赖于期末考试的通过与否来进行检验。有时甚至教师担心学生因为上课没有认真听讲无法通过考试,采取漏题或者故意把试卷出的很简单的方式来保证通过率。这样造成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只是形式上搞搞,而实际上没有把握住高职学生思想动态,也没有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目的[1]。这样的教学方式也完全违背了“绿色教育”的理念。

第二,教育理念过于陈旧,与“绿色教育”理念不符。长期以来,教书育人是我国教育管理的重点。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其中,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同样也是“绿色教育”所倡导的。但是,大多高职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管理中做的工作不够到位。只有管理者保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使其理念灌输到实际工作中,才能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鼓励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在实际中,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良好发展。

第三,教学模式不適合当代学生发展。目前的高职在校生,大部分是90后,并且在家里是独生子女。父母关爱过度,长辈过分溺爱。在日常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评价过高,自负傲慢,与同学的相处中,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不能与他人很好的沟通,很难融入集体生活。高职学生往往来自高考成绩不高的考生群体,往往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基于“绿色教育”的理念,学校应该针对当代学生特有的心理以及道德素质,制定出相应的教学模式,来引导学生改变自我,改掉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不良习惯,积极培养顺应时代发展的良好作风。然而,目前大多数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单向灌输模式,即由教师单纯讲授而学生单纯听课模式,这样的教学模式使得思想政治课堂缺乏互动,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众所周知,90后的思想是相当活跃的,对待同一个问题,他们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可是教师忽视这点,向所有的学生灌输同样的内容,灌输同样的观点,而不理会学生究竟有没有认同。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教与学的脱节。学生的主动性没有得到鼓励,同时,学生的创新热情也没有得到激发,这与“绿色教育”所倡导的注重人才多元化,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也是相违背的[2]。

三、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向“绿色教育”转变的途径

第一,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国对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要求是不仅可以掌握适应现代企业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处事能力等等综合素质。其中,职业道德是很重要的部分。因此,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不应该再走顺应大潮流的开设课程,学生通过考试的万事大吉的老路子。首先,教师应该明确“绿色教育”所要求的教学方式,明确自己在培养人才工作中承担的责任,这样在授课时,才会对学生加以正确的引导。其次,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时,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勤工俭学等有利于学生良好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社会实践活动[3]。

第二,抛弃忽视学生个体发展的教学思想。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提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可见,国外对“绿色教育”观念早在上个世纪就有所探索。这种理念主张以学生为出发点对教学的内容和模式进行组合,解放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在积极主动的学习中培养自身的道德品质。

第三,改变教学模式。学生的生活背景不同,受到的家庭教育不同,对政治理论课程中很多观点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材施教可以使不同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有利于其自身发展。背景相似,性格接近的同学比较容易在一个问题上产生相似的想法,对这类学生就要采取相近的办法进行教学。其次,偏重应用的学生,就鼓励他们讨论并且关注紧密联系实际的社会热点问题,而思想相对活跃的学生,则鼓励他们更多的研究政治课堂上的理论问题,从而使政治课堂的教学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第四,利用网络辅助思想政治教学。当代高职学生对于网络有着非常浓厚的热情。全面加强校园网建设,使网络成为高职院校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这将使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實现“绿色教育”的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代学生中,网络是不可或缺的。在网络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学生以更随意的形式接受先进理论知识。结合当代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调查活动,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有针对性地帮助高职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生活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时刻引领学生走在有利自身发展的道路上。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学工作不仅要在政策上关注,也要将工作落到实处。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思想政治理论从课堂搬向生活,搬向学生的内心,使学生时时处处都在接受正确的引导。只有这样,高职思想政治教学才能真正走向绿色,才能向社会输送大量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四、结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人才结构的改变,倡导“绿色教育”以及成为一个必然趋势。高职教育是一个特殊的教育类型,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期间遇到的很多问题,以及成功扭转一部分人对于高职教育的偏见,都需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职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也是有利于高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绿色教育”,作为一种理念,也会随着社会和人们认知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且随着人们认识的加深而不断完善。在“绿色教育”理念的引领下,逐步完善现存教育方式、教学内容上的偏差,从学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为民族的未来更好更快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质量人才。当然,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人们对于自然对于人类自身的探索也是无止息的,因此,在发展中不断审视“绿色教育”的理念,并且与时俱进地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从而使其更好地引领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会明.从主体性的角度探讨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J].高职探析, 2009(12).

[2]郭献进.浅析改革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对学生思想素质的影响[J].高职探析,2010(2).

[3]颜莉芝.基于校企文化对接的高职思政教育研究[J].高职探析,2008(8).

责任编辑 时红兵

作者:李德才 冯小兵 孙晓燕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和谐教育的理论思考 下一篇:追求和谐幸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