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

关键词: 防骗 保护法 讲话 讲座

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共11篇)

篇1: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

在“四防”安全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

金钟小学

宋继坤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刚才,金钟镇司法所刘所长从当前国内外形势,“防盗、防骗、防伤害、防故事”四方面给我介绍了法律相关知识,金钟社区民警吕警官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应注意的九点,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六个方面给我们作了介绍。他们的报告深入浅出,切合实际,用生动的事例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对此,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借此机会,我也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第一,要以今天的讲座为起点,继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学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第二,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本领。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车追逐。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第三,要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遵守小学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特别是近期,要认真学习《金钟小学班级管理量化考评办法》,熟知扣分、加分条款,严于律已,自觉遵守,不给班集体抹黑,为班集体争光,做一个讲文明、有礼貌、勤学习、守纪律、懂安全的好学生。

第四、各班要利用班队会继续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四至六年级以“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为主题出一份手报,然后各班推荐10参加学校比赛。最后,请全体师生为山区贫困孩子献出一点爱。明天我们将送教卡郎小学,我们想把我们的爱心也送到卡郎小学,因此决定以少先队大队部为龙头组织一次爱心捐款,具体由大队部今天下午安排。

最后,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级领导,感谢刘所长、吕警官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

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2013年3月21日

篇2: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对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公路是越修越宽,可是修路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同学们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饮食安全

2003年,辽宁省海城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致使近3000名学生集体中毒;同年,北大、清华校园餐厅发生令人震惊的爆炸案;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目前,电脑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敲键盘,世界尽收眼底;轻点鼠标,四海任我遨游。网络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神往的、美妙的虚拟世界。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学生很容易在网上上当受骗,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上网吧。同学们在家里上网时,要自觉拒绝坏的信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曾经沉迷于网吧的同学,他们已经深受其害。一方面,网吧中,空气混蚀,烟味、汗臭味,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课间安全

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下楼梯时轻声靠右行,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肖开提(法制副校长)

篇3:校长在法制安全讲座活动中的讲话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了南白镇象山派出所民警朱珏警官、后坝村驻村协警李家顺警官来到我们培训讲座的活动现场,来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与安全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我们受益匪浅。借此机会,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讲座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是一步之遥。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6—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一些不良的行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将遵纪守法观念落实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在此,我希望全体同学们做到:

1、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

2、学习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初中、小学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因此要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 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4、在家要听父母的教导,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抽烟、不喝酒、不进游戏厅等,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

今天的法制安全知识讲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想每一个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忘记安全与生命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我们说,安全是师生幸福生活的保证,安全是学校健康发展的前提。学校安全,往大处看,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人身安全那是要万无一失的,是不允许出现的,往小处看,学生在校的磕磕碰碰等等这些都是安全的范畴,都是我们要时时注意的,它在关乎我们的生命的同时,也同样关乎后坝中小学的发展、关乎后坝中小学的命运。

我希望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使安全意识深入心中,把安全作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第一准则,都能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一些在紧急状态下的急救、自救方法,我想,只要我们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学校就一定能够兴旺发达、永葆平安!安全不是某个人的事,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事,同样,安全也不是某个时期的事、安全应该是每个时期的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安全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把安全工作贯穿我们工作的始终。

总之,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象山派出所朱警官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

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篇4:法制教育讲座校长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东岭镇老龄委、关工委领导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相信,我们在座的全体师生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刚才,镇关工委的老领导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在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你们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你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由于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2、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的要求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3、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车追逐。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全体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谢谢大家

篇5:法制教育校园活动讲座校长讲话稿

大家早上好!过去的一周,可以说绵绵秋雨,洁净了我们的校园,滋润了我们的心田,让我们每天都呼吸着清新舒适的空气,我们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早操和体育课秩序井然,晨读书声琅琅,尤其是各班对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高度重视,室内外卫生大有改观。然而,不论是课间纪律、路队纪律,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因此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种之多,其中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体育运动损伤、火灾火险、溺水、吸毒、自杀等等。这些都时刻威胁着我们学生的健康成长。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让学校安全警钟长鸣,为了我们能有一个舒心、优雅、文明的学习环境,我谨代表学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班要充分利用班会、晨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我们的安全、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走进我们的心中。

二、做好秋季流感等防病工作。

秋季虽然不是多种传染病流行的季节,但同样要加强预防。尤其是近期内甲型h1n1流感在省、市部分学校已经发现,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各班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做好每日晨、午检,及时填写晨、午检表,一旦发现有甲型流感或传染病发生,要在半小时内向校医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正确的防控措施,不能任之蔓延。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不暴饮暴食;室内要勤通风,勤洒扫,勤消毒。

三、注意课间活动安全。

请同学们课间不要在楼道或操场上,做那些剧烈的.、过激、过猛的运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爬门窗、栏杆或雕塑,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等。尤其是课外活动期间,各班一定要按照学校要求的场地,有组织地、文明地活动,千万不要在满校园里穷追乱撞。

四、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放学时,各班要搭好班队牌,排好路队,整齐有序地出校门;来校、回家做到文明行路,不追逐打闹,不攀肩搭背,不玩球,不骑自行车;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集体外出,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指挥;节假日外出,不乘坐农用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五、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学生在校园里的各个角落捡拾果皮纸屑;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校园环境的优美。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操场上、楼梯上、走廊里,有纸屑、食品袋、果皮等。再看花园,一到课间,里面的同学三五成群,追逐打闹,践踏了花草,折断了树枝。同学们,我们是学校的主人,保护环境,净化校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践踏绿地,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购买零食,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

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遇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或老师。

七、认真学习,珍惜时光。

远离网吧,拒绝,远离台球室,远离游戏厅,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同学们,校园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为了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已的一分力量!

篇6: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

新城初级中学政教处 陈 涛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根据学校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作学校安全、法制专题教育,我发言包括三个方面。

一、我们学生中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

1、是非观念淡薄,哥们义气,社会不良习气滋生蔓延,参与赌博,进出游戏厅等是非场所。

2、好面子,不比学习比吃穿,有钱花钱大手大脚,无钱到处骗,甚至抢。

3、不遵守学校纪律,不服从管理,动辄逃学、出走。

4、不懂的谦和礼让,遇事不冷静,大打出手,致他人伤残,给自己家庭,亲属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5、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1)上下楼梯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推搡,拥挤。(2)上下学乘坐三无、超载车辆。(3)晚上不关锁宿舍门,乱跑、出入不结伴而行。(4)乱接、私接用点设施。

6、肆意破坏公物、环境卫生,无保护意识,无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主人翁责任。

7、不按学校要求将违禁用品带入校园,破坏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如:手机上网、看图片、聊天、看电视等。管制刀具等都会给他人造成威胁。

二、法律知识学习

鉴于大家种种陋习,若不加改变会迈向犯罪,会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会使大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有必要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如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可是大家是否有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可以克服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同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马鞍山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 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上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吗。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但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校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耍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三、安全教育

1、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严禁在楼道、教室内以及操场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值周教师要随时监控,确保课间活动安全。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各种刀、剑、能发射“子弹”的玩具枪及 尖锐器物进校。

6、若教室内的设备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后勤处,由学校组织专人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8、上下学时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无、超载车辆,不骑电动车,摩托车等电动车辆上下学。

9、上下学期间若遇恶劣天气,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靠近山体,或沟边行走,不涉水行走,必要时要投亲靠友。

总之通过今天的学习,学校殷切希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做一个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好公民,好少年、好学生。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新城初中政教处

篇7:法制副校长安全教育讲话稿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公路是越修越宽,可是修路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同学们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 饮食安全

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联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目前,电脑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敲键盘,世界尽收眼底;轻点鼠标,四海任我遨游。网络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神往的、美妙的虚拟世界。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学生很容易在网上上当受骗,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上网吧。同学们在家里上网时,要自觉拒绝坏的信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曾经沉迷于网吧的同学,他们已经深受其害。一方面,网吧中,空气混蚀,烟味、汗臭味,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课间安全

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下楼梯时轻声靠右行,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篇8:寒假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寒假将至,为了使全校师生过上一个平安,快乐,文明,祥和、健康有益的春节,在这里特提醒大家做好假期安全相关工作。

一、增强安全意识,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懂得安全的重要意义,做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我懂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保证人人都安全。

二、考试结束后,请同学们把贵重物品都带回去,不要放在宿舍里,以免丢失,离校前,如果有锁寝室,最好把寝室门锁上。

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春节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行走、骑车都要靠右行驶,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要靠右边行走,不闯红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在这里就交通安全,我慎重的讲几点,我在上下班的路上,就发现我们淮阳中学的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骑行戴耳机、边骑边吃东西、单手骑车、随意变道和随意变道超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骑行中追逐打闹等。甚至有的同学在行走或骑车时,占用机动车道,后面的汽车不断的鸣喇叭,而我们的学生根本就不在乎,继续,而且;不急不忙的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和骑车;同学们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同样也体现了我们的不文明,生命可贵,希望以后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四、注意防火、防电、防气安全,我们每天都可能会与火,与电与煤气打交道,同学们要了解有关知识,在生活中要注意使用水,火、气,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人离关电、水、燃气等,若遇到火灾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不私自拆装电器,私接电源,注意用气安全,谨防煤气中毒。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要合理饮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弄清食物的保质期,预防食物中毒,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生活要有规律,按时起居,多锻炼,增强体质,并提高身体素质。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要求同学们自我监督,严格要求,防患于未然,安全意识要警钟长鸣,尤其是寒假期间,不安全因素较多,因此,更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时时刻刻都要注意自身以及周围人群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为家庭为社会节约了宝贵的财富,就是为自己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础。最后;提前祝同学们春节愉快,健康平安!

篇9:法制副校长讲座

同学们:

最近一个时期,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许许多多怪事情,有些事情是难以想象的,根据发生的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在你们之中,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要针对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对照着相关法律条款给同学们讲讲。

(讨论题:对盗窃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什么处罚)

一、关于盗窃行为处罚的问题

前些时间,在我们辖区附近发生了较多的盗窃案件,有现金被盗的,有手机被盗的,有摩托车被盗的(被浏阳的媒体报道过),有食品被盗的等等,对于盗窃行为,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分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都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都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斯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以上对于盗窃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来说,如果盗窃金额在800元以下的,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盗窃金额超过800元,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在我们的辖区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是大有人在的,例如,我们邻近的吴XX,在2005年盗窃他人的摩托车后逃跑在外,但他没有想到我们公安机关早就将他的犯罪记录录入到我们的电脑里面了,今年6月十九日,他带着侥幸心理去派出所准备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他万万没有想到当他递上户口本,将他的名字输入到微机里时,当即就弹出一行醒目的文字,此人是逃犯,同学们,你们知不知道,此时的吴XX会被怎样?这叫自投落网吧。再例如,有个外号叫金凳的(所谓金凳就是不怕打)他也是从小就开始偷东西,他的家人总认为他小,对他的盗窃行为放纵袒护,他的不良行为得不到矫治,他越偷越胆大、最后发展到抢金库,最终被绳之以法。发生在我们身边在我们当地类似的例子的确不少,我们经过调查在我们的中学生中小偷小摸也不是没有,还有大偷大盗的呢,一次就偷盗人家现金5000余元的事实也不是没有呀,这是我们已经查证核实了的事实,还有我们正在调查的呢,有句俗话说:要使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手莫伸,伸手必斩,我们今天在这里警告那些有不轨行为的人,立即改邪归正,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你不要想到,你那些事做得诡密,无人知晓,还有句俗话说得好,久行不义必自毖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这里,我还不得不讲的是:我们有不少同学穿的要名牌,吃的到馆子,(这里着重讲讲学长期生在外吃馆子的不利性)。还上网吧,搞赌博,同学聚会等等,用钱如水,难道这些钱都是家里给的吗?恐怕有的是经不起查证的哟。

(讨论题:对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一般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二、关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以上的这个条款所规定的处罚幅度,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使被害人所受的伤在轻微伤以下包含轻微伤,这种情况适用拘留,并处罚款处罚,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重伤的这种情形就不能适用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了,这种情形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学们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前面我们学的关于对盗窃行为的处罚是拘留,“可以”并处罚款,这个“可以”二字,表明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有个自由裁量的余地,但在对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是拘留并处罚款,这里就去掉了“可以”二字,这也就没有自由裁量权了。拘留罚款并举。这充分地说明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我们今天学习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是要使同学们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3 同时,也要知道,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讨论题,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三、关于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请我们今天在坐的同学们,要听清楚,非法携带,有的同学可能会想到,我是有刀,但我没有用它去砍人,伤人,把我怎样。什么叫非法携带,就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你自己想带就带刀的行为叫非法携带,因为你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给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留下了隐患,只要你携带了管制刀具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学校是公共场所,作为学校是不准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这个公共场所的。我们今天在坐的同学们中有不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我们希望凡是有这种行为的人请主动交出,其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销除隐患,为维护公共安全做出实际行动。对于有的同学的不轨行为,我们希望要立既进行改正,只要能自觉改正其违法违纪及其它不轨行为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追究的。但是,有错不纠,累教不改的,我们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只要我们将你的违法记录录入到微机系统后,当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时,是过不了关的。这必将影向你的前途。奉劝你千万不要自己毁了自己。

四、关于安全防范的问题

现在已进入冬季,按照常规凡进入冬季了,就是各种事故的高发期,因此我们今天要给同学们作好宣传,使大家在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有些事故是没有预见情的,比如XX小学两个学生一个从厕所出来,一个去上厕所途中,大点的同学将小的同学撞倒,就在这一刹那间被撞倒的同学将其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是卢内出血而死亡,像这样的事故是没有预见性的,但结合这起事故,我们提醒大家,平时里 4 也有不少同学打会、嬉戏,同学与同学之间,你推我搡的,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请今后不要相互打斗、嬉戏。进入冬季是用火用电高峰期,我们也要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上周星期四的晚上,我们相邻镇一个村子发生了一起火灾,烧毁财产何值万余元,起火原因是他自己用火不慎,也就是不懂得防火知识,他在他自家柴屋棚烧堆灰,没有当场看到让火熄灭再离开,风一吹就引燃了柴棚,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这一时的疏忽大意,上万元的家产就这么变成了灰,我们大多数同学家住农村,都有烧堆灰的情况,我们希望同学们听了这个例子后,也回去作好宣传,吸取教训杜绝火灾的发生,同时请同学的在学校在寝室注意消防安全,以前在我们辖区有这样的案例,几个同学在上学的途中,扯些荆荆草草的(冬天的这些都是干枯的)来烧着烤火,玩耍,在其火还没有燃尽时,大家都离去了,疏不知,风一吹引然了山林大火。请同学们今后在上学的路途中,不要玩火,不要烧山火,以防山林火灾的发生。再有,冬天有烤火的习惯,有的是烧煤烤火,为了保温将门窗关得严严的,一点都不透风,这样做是很危险的,会一氧化炭中毒的,重者会死人的,(例子)

今天因为时间关系,课就讲到这儿,请同学们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好学习,平安健康地过好每一天,天天都有一个好心情,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

篇10:法制副校长讲座稿

周亦付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九个青年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其他几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5年6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各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

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个体户。武**,17岁,中学生。贺*,14岁,中学生。刘**,14岁,中学生。

一天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8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岁,**职中二年级学生。一天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横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200*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2年8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农民。)、钱**(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 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200*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03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3年*月6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篇11:法制安全讲座校长讲话(宋)

安永鹏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我们聘请柏垭派出所安警官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安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李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近一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天健小学一年来的一贯作风,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要在柏垭派出所的关心支持下,将以

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杂志网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 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中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请来了柏垭派出所安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柏垭中学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

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

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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