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共9篇)
篇1: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
大学专业选择居然还有这么多猫腻 你都了解吗?
大学教育与中学不同,考生填报志愿不仅是选择学校,还要考虑个人的兴趣爱好。同一批次志愿填报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如何填报学校,
一是如何填报专业。
在选择一所好学校与选择一个好专业之间,到底哪个更重要,一直都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
错误一:按名称认识专业
就是说:从专业的字面意思揣测专业,望文生义。
以往填报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因为不了解专业内涵、混淆专业名称而报错志愿的情况屡有发生。一些考生喜欢选择那些名称好听、时髦的专业,升入大学后,却对所选专业不感兴趣,产生厌学心理。
事实上,不少专业的名称并不能反映出专业的实质和将来相关的职业。比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计算科学”这两个专业的名称很相似,但是一个是属于工学计算机类,一个是属于理学数学类。不论是主修课程还是将来的就业领域都有较大区别。
错误二:优先录取分数高的专业
认为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高,那么这个专业一定是好专业。
录取分数高有可能是因为该专业当下比较热门而导致报考人数多形成的,其次还有的专业录取分数高可能是因为前一年该专业由于录取分数低而使当年报考人数较多形成的。并且就算这个专业是该校的王牌专业,但也并不一定就是适合孩子的专业。
错误三:片面根据就业选择专业
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培养目标,也有大体的就业方向。
学生如果想毕业后进入某些行业,从事相关职业,那么大学期间就读与之相关的专业,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就业就会相对要容易得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会提出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尤其是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和行业。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有的行业对口专业很多,例如银行业,需要金融、财会等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人才,但是也需要计算机、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类相关专业人才。
而有的行业对于专业来讲要求比较严格,例如电力系统,有一个需求专业目录,考生可以首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之类的专业。
所以如果考生有明确的行业兴趣,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该行业相关的对口专业进行报考,这样毕业生进入该行业的难度就小得多;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考取相关专业,也可以通过辅修、考研等其他方式学习相关专业,从而达到进入该行业工作的目的。
错误四:专业相同,在任何大学都一样
虽然专业名称相同,但是由于每所高校在办学特色、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差异,相同专业之间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和北京邮电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都有设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是学习电子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设计方法、制造工艺和测试技术等,专业方向为光电子技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等;
而北京邮电大学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以微电子、信息与通信系统的设计和集成以及计算机应用的融合为专业特色。
两校的专业各有侧重。如果考生对某个专业感兴趣,还要去了解拟选择高校的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是否也与自己预期一致。
错误五:热门专业,就业率高
事实上,表面看起来热门的专业,就业率不一定高。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本科大学生就业率排名前十位的专业为:
能源动力类、化学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土建类、电气信息类、工程力学类、材料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这十类就业率高的专业,有的为报考时的冷门专业,甚至在一些专业中,90%以上为调剂生。而报考时的热门专业就业时却遭遇尴尬,比如法学、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生物工程等。
在选择时,紧盯热门不如参考由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就业状况、社会调查机构的相关数据、专业所在高校的就业情况、专业行业的统计数据、招聘网站的供求情况等。
但同时,也要注意社会对不同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并不平衡,这些专业的供求状况,在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的表现不一样,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那么,考生和家长就要对某专业社会需求情况有一个前瞻性的了解,还要着重了解欲报考院校某专业的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高考600多分进二本? 4个惨痛案例解析志愿误区
每年高考录取,都会有一些考生遭遇“高分低就”,甚至“高分落榜”的遗憾。
选专业时考虑哪些因素?填报高考志愿都有哪些误区?小编整理了新浪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师的一些失败报考志愿案例的解读,请家长引以为戒。
案例1:高考600多分进“二本”
专家指导:等出分后再研究填志愿太匆忙
2014年沈阳有一名理科考生考了600多分,但最终只进了一所二本公安院校。高考之前这位考生的家长完全没有了解过志愿填报信息,出分后几天乱选了几所院校就填报了志愿。其实按这个分数,完全可以报考中国刑警学院,甚至可能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现在很多家长以为出分之后再开始研究报志愿,这是不对的。家长们现在就要开始准备,要选出20个左右的学校备选。学生们自己也要有所打算,先预估一下分数,想学什么专业、心仪哪些学校,“分合适,不见得就是适合你的。”越早开始了解志愿填报信息,高考结束后面对志愿表越有底气。
案例2:专业选错 最终辍学复读
专家指导:别为进名校胡乱选专业
曾经一名学生以挺高的分数考上天津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但孩子不喜欢这个专业,最终辍学复读。
很多家长认为选专业只要考虑就业就好,殊不知不考虑孩子兴趣、性格就填报志愿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家长们高考之前必须搞清楚自己在志愿填报上存在哪些误区,及时调整,给孩子和自己最好的状态。孩子在学习,家长也不能懈怠。
案例3:女生学工科 就业不乐观
专家指导:女生尽量选有就业优势的专业
在高校招聘会上发现,很多工科专业女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沈阳某高校一名安全工程专业女生曾表示,她所在班12名女生,只有一个女生签约成功,还是借了男朋友的光。
建议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清女性在一些职业上的优势和长板,在专业选择上尽量选择有就业优势的专业。
案例4:只报北上广 掉进“三批本”
专家指导:要结合成绩报考适合院校
一名家长说:“儿子去年比本科一批控制线高了16分,我们一心想让孩子到北上广,本科一、二批次全部填了北京、上海、广州的高校,结果哪所院校也未投上档。最后孩子只好上了一所三本批次的独立学院。”
对此专家表示,不少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热衷于报考天津、南京、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或其他沿海开放地区院校,其他城市的高校均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从而使某一地区的高校录取竞争更加激烈。填报志愿要理智,要结合成绩报考适合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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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
初试:1.朗诵:(题材不限)每人限3分钟以内
2.集体表演小品练习
复试:1.语言:(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2.声乐
3.形体
4.表演(命题小品)
三试:1.声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2、播音主持专业:
初试:
1、指定稿件播读
2、考官提问
复试:
1、指定稿件一播读
2、指定稿件二播读并评述
三试:口试
3、摄影专业:
初试:笔试:摄影综合试题(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复试:笔试:图片作品分析
三试:面试:文艺理论常识,摄影理论知识,电脑图形处理常识等
(考生可自带本人摄影、美术作品)
4、戏剧影视美术专业:
初试:素描(考生自备画具)
复试:色彩《命题创作》(考生自备画具。限水彩、水粉)
三试:面试:综合文艺理论,综合素质考察
5、管理专业:
初试:笔试:文艺综合常识
复试:面试:考察知识面,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6、导演专业:
初试:朗诵(自选诗歌、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即兴朗
诵)、命题表演
复试:作品分析(笔试:观摩指定的戏剧或电影录像后进行分析)三试:命题编讲故事
口试
7、影视戏剧文学专业:
初试:文学常识(笔试)
篇3: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
一、 速成心理
学好任何一门学科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需要踏踏实实的学习态度。中外历史上的无数学者、科学家无一不是把毕生精力都投入到所从事的事业当中。语言学习更是这样。总想投机取巧,相信所谓的“成功秘诀”,是学不好英语的。这些年出现的所谓“傻瓜英语”、“学习方法革命”等曾经迷惑过不少年轻人。然而事实证明,这些都是无视事实,完全为了赚钱的歪门邪道,没有人通过这些“成功秘诀”真正“成功”。
因此,要想学好英语,必须树立科学、踏实的学习态度。无数英语教育专家、教授的经验也证明,学习英语没有捷径,只能靠多听、多读、多说、多写,有了足够的语言输入才会产生高质量的语言输出。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课堂学习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以外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积极主动的自主学习。
二、技能训练单一化倾向
听、说、读、写、译是英语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五项基本技能。很多学生在学习时把这五项技能的学习人为地割裂开来。例如,提高听力只靠听力练习,提高写作能力只靠写作练习。事实上,英语的学习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听、说、读、写、译五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一项技能的提高会促进其他几项技能的提高,同样,一项技能的低下也会影响其他技能的提高。比如,很多学生听力能力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语音能力差,发音不标准。要提高听力,先要学习系统的语音知识。而听力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口语能力的提高和词汇量的扩大。同样,写作能力反应的是一个人综合语言运用的能力,写作能力低下不能只靠写作训练,而要分析具体的情况。有些人是因为英语基础差,基本语法没掌握好,词汇量小;还有一些人是因为逻辑思维差或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去进行解决。但是,不管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提高写作能力最有效的途径都是多听、多读、多看,加大语言的输入量。
三、用学习工具代替学习过程
现在人们学习英语的条件和过去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各种文字资料、音像资料丰富多彩、应有尽有。然而,学习工具再多,利用不好无助于学习,利用不当,还会影响学习,带来不利的后果。一些学生各种书籍杂志等学习资料买了很多,但是没有一本能认真读完。还有很多学生过于依赖手头的“文曲星”、“快译通”等工具,一遇到生词或需要翻译的句子就求助于它们。这些做法对英语学习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不可能得到预期的学习效果。首先,纸质词典是任何工具都不能代替的。学习生词时,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单词,必须查词典,认真阅读上面的英文解释、用法、常用搭配、例句等。而“快译通”更不能代替翻译练习,翻译能力的提高只能通过大量的翻译实践才能实现。总之,英语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的过程,急功近利、投机取巧是学不好英语的。
四、用考试代替学习
篇4:CSR运动中的4个误区
如果泛泛地讲,中国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是最有社会责任感的。那时的企业在国家直接管理之下,更多地承担起了政府的、社会的职能:解决就业、提供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其范围从建立和管理幼儿园、学校、食堂、医院、电影院直至火葬厂,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企业那时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投入远远大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重视职工利益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绝对是第一位的,虽然那并不一定是企业自觉自愿的。
改革开放初期,受利益驱使和法律规范的不健全,企业追逐利润的欲望几乎走到极端和失控的地步,导致劳工权益受损,社会保障空白。也正是因为如此,催生了1994年中国第一部市场意义上的《劳动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历程。国家现在强调以人为本,讲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这一切都要求企业重建经营理念,重新树立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五条更是明确地在法律上肯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主张。
CSR发展中的误区
CSR成为一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商业竞争的现实需要。为了应对消费者对跨国企业惟利是图的批评,特别是对跨国公司以“血汗工厂”的方式进行生产赚取巨额利润的批判,跨国公司不得不考虑来自消费者这样的市场压力,从而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CSR在中国的开展,也正是由于跨国公司对他们的中国供应商企业进行严格查厂开始的。但是,CSR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一些误区。
企业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一个神话
有时企业主可能不会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在短期内必须付出成本。至于长期的发展利益,许多企业可能不愿意或不能够等到那个时候。大型跨国公司也许具备了这样的条件,这也是CSR运动更多的是由跨国公司关注甚至是推动的原因。但是,跨国公司在与其供应商交易时,却总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因此社会责任的终极成本又会传导到劳动者和环境等脆弱的环节上去,造成承担社会责任的某种失衡。
回避或抵制CSR运动:
一种大话
在中国,廉价劳动力是招商引资和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因素之一,但是这绝不等于可以搞“血汗工厂”。廉价的劳动力应当是合法的,是市场的公平合理选择。追求绝对廉价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就是招不到工人的“民工荒”,这对企业的竞争力无疑是有害的。
实际上,不论企业遵守不遵守社会责任,只要与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发生业务联系,对方要求必须履行社会责任,那么都必须要接受、遵守。这正是许多国内企业不遵守《劳动法》,但是却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提高劳动标准条件,同时接受验厂,甚至是主动要求查厂的原因。因为,回避抵制CSR,实际上就是抵制订单,抵制自己的利益。
自定CSR标准取代其它:
一场空话
一些企业希望制定自己的社会责任标准来替代相关的CSR标准,这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是未必能够解决面对查厂的问题,因为标准再好,未必相关企业认可,其依然可以要求你按照他的标准执行并查厂,否则依然没有订单。因为CSR运动是一种连锁行为,不是某个企业自身的问题。
SA8000等CSR标准是国际标准:
一句虚话
企业不同,其社会责任的标准就可能不同,这与企业规模、产业性质有关,与其管理理念、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状况、发展水平都有关系,因此难以有一个全球通用的CSR标准。
篇5:女性理财的4个误区
这是很多女性理财的盲点之一,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对数字没什么概念的大部分是女生。女生花钱的欲望比较强,通常也是因为,她们难以意识到那些数字对自己信用卡账单的杀伤力。
尤其是碰到双十一、双十二这样的购物狂欢盛典,钱财莫名其妙就没有了。
解决方法:坚持每日记账
篇6:女性理财的4个误区
大多女性的理财观念偏向于保守,相对男人而言,优柔寡断、患得患失,让本来就信心不足的女性更加容易决策失误。买了会自我怀疑,卖了又怕卖错了,每时每刻都在担心本金安全。
解决方发:提前制定好资产配置策略,然后无脑执行!
篇7:远离摄影的4个误区
误区一:“拍得不够好,是因为你离得不够近”
记得某位摄影师曾经这样说“拍得不够好,是因为你离得不够近”。至今这句话仍被很多摄影师被奉为经典之言。这句话虽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迷信,有时即便再靠近被摄体一点儿也不一定拍出好照片。“距离”绝对不能让你真正拍出好照片,这句话的里的“距离”其实并非我们说的远近关系,而是心里的切合点,是理解的程度,想参与进去的欲望。摄影不仅仅只是按动快门,还包含着思考。思考是优秀摄影作品不可缺少的前提和要素。业余摄影者不如专业的人士拍得好,除摄 影技巧和器材的差别外,决定性的差别是思考的角度。
摄影中,我们经常说感觉和判定力,其实它主要的内涵就是:“你发现了,别人却没发现”,这是选择被摄体的重要原则。被摄体选择得好坏直接决定着拍摄结果。主体一定是令自己心动的,可能是人物,也可能是风景。很多人都拍,你也和别人一样那样拍,肯定不会出好作品。寻找好的被摄体并不一定是什么重大发现,令你怦然心动的东西往往就是最值得拍摄的对象。拍摄大家都认为好的东西是不能出来好照片的,你觉得好别人也觉得,视角都一样。我们要寻找别人没能看到,而你以独特的视角发现的某一点不同平常,拍出来的作品一定会吸引和感动观者。换句话说,这样的作品才是好作品。
误区二:“眼睛=镜头”
用镜头看世界,镜头好比你的双眼。有时人们回简单地等同二者。其实镜头和眼睛有着更为有机的联系:“眼睛+大脑=镜头”。你看到的被拍摄对象的妙处,未必能用镜头完全地反映。
首先眼睛可以立体三维地感知,我们不假思考就知道前后,假如我们想当然地认为镜头也应该知道那就错了。其实镜头只能给你一个平面的东西。其次,我们的眼睛是选择性地观察事物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每个人的视觉记忆不一样,视觉爱好点也就不一样。镜头没有爱好点的区别,它只是机械地反映客观世界。
“眼睛+大脑=镜头”,镜头和我们的眼睛有差异,这不是镜头的错,镜头只是忠实的还原了画面,所以,当我们拍摄照片的时候应该尽量以镜头的方式观察思考。这就是我们说的摄影师的“镜头感”。我们要锻炼这种镜头意识,习惯性的为你的视平面加个框,
这是一个无形的框,在你的大脑里,选择你希望拍摄的画面,同时也可以不断的调整它,不要总是依靠你的取景器,习惯了之后,你会发现它比取景器快得多,方便许多倍。
误区三:“好的剪裁能得到好照片”
法国闻名摄影家亨利・卡蒂埃-布列松先生(Henri・cartit・Bresson)指出:“构图是我们永远必须全力以赴的首要任务。然而,在拍摄的那一瞬间,它却只能从直觉中产生,因为我们当时是在捕捉稍纵即逝的时刻,而且,它所牵涉到的种种相互关系,都处在运动之中。应用黄金分割时,摄影者除 了自己的眼睛之外,便没有什么规矩准绳可以遵循。任何几何分析,任何将照片之繁化为线条形式之简的工作,都只能在照片拍摄冲印之后进行。但是此时所能做的只是于事无补的事后检查而已。我希望永远都见不到摄影机的取景器装上构图格出售,磨砂玻璃上也不会画上黄金分割的线条。” 布勒松是十分反对对拍摄好的照片进行任何剪裁的。
他还有过这样的言论“对一幅好照片进行剪裁,那就无疑等于将正确的比例关系抹杀掉。况且,构图差的照片,能够通过后期将其剪裁而改为成功作品的例子 是不多的,因为这样一来,当时视觉上的完整结合已不复存在了。关于照相机的角度,已有很多人讨论过了,然而,唯一有效的角度,只是几何构图上的角度,而不是由摄影师为了取得什么效果而俯伏在地上,或做些滑稽可笑的动作所得到的无中生有的角度。”
剪裁是可以弥补照片的不足,但是不能用这种手段的到所谓的好作品。拍摄的瞬间注定了照片的好坏。现在虽然数码后期手段非常强大,光影明暗是可以处理的,但一副作品的灵魂在反映的内容的角度,这个是什么样子的后期都不能补救的。
误区四:“广角信息量大于长焦”
作为新闻摄影作品来说,除了真实外,衡量作品的好坏是看摄影作品包含的信息量的,但这并不是说拍摄的越全面,信息量才越大。照片上出现越多干扰景物,就越会影响信息的传递。摄影师和画家的区别是,作画是从一个空白的画面开始,然后决定把一些东西加进画面内,来表达自己的意念。摄影师是在现有的景物 中去掉不相关的内容,使之反映本质。
篇8: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
一、英语翻译失误的因素
随着国家间交流的日益深入, 英语作为通用语言, 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社会上对于高质量的英语翻译人才需求也越发迫切。翻译对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掌握丰富词汇量、熟悉翻译技巧还不够, 文化背景知识的欠缺同样会影响到翻译的效果。
1.英语文化背景知识缺失。有许多英语习语是有典故的, 英语学习中把语言知识与文化背景结合起来, 既能掌握英语国家独特的文化现象, 同时又能加深对英语语言的理解和应用。。例如, English is his Achilles’heel. 可译为“英语是他致命的弱点。“Achilles’heel”出自希腊神话故事, Achilles出生后被妈妈倒提着在冥河之中浸入过, 除了未浸到的脚踵外, 他浑身刀枪不入, 因此这一典故也被引申为致命的弱点。如果学生不清楚这个典故, 就不能准确传达原意。又如, Tom is the black sheep of his family. “the black sheep”字面含义是黑羊, 在英语中指的是害群之马或不孝子女。
2.母语文化的干扰。汉语和英语在文化背景知识上有相通之处, 比如,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可译成“一箭双雕”或“一石二鸟”;“to add fuel to the fire”译为“火上浇油”。但并不是所有的意象在两种语言中寓意相同, 学生翻译时容易受到母语文化的干扰出现错误。比如, 汉语中形容某人嫉妒得红了眼, 常说此人得了红眼病, 而在英语中, “red eyes”只指充血或哭泣后的红眼睛, 因为嫉妒而红眼用“green eyes”表示。
3.中西思维方式差异。这是导致翻译出错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 这本书价格太贵了。学生往往误译成:The priceof this book is too expensive. 按汉语思维方式是没错的, 但在英语中, 价格常和高低搭配。正确的翻译应该是:This bookis too expensive.或者The price of this book is too high.又如, 很多学生在中翻英时忽略了定冠词“a”或“an”的使用, 反映了学生对中英思维差异的忽视。
4.语法知识不扎实。语言是由词汇按照一定的语法形式组织起来的。在英译汉中, 语法知识薄弱造成学生对对句子成分分析错误、常用句型、短语不熟悉, 导致翻译成中国式英语或对句意的错解。下面几例是学生常见的翻译错误:
例1:我想我不行。误译: I think I can’t. 正译:Idon’t think I can.
例2: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像他这样的人。误译:In ourlife has many people like him. 正译:There are many people likehim in our life.
例3:The Mint, where Newton had spent such longhours, issued a medal in his honor. 误译:牛顿长期工作过的造币厂给他颁发了一枚荣誉勋章。正译:牛顿长期工作过的造币厂发行了一种牛顿纪念章。
二、改进翻译教学的建议
不同的文化背景、思维模式造就了中西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语言习惯。在翻译中要结合目的语文化和具体语境, 才能做到译文准确。
1.翻译教学中, 教师不仅教授翻译技巧, 还应把翻译与文化背景知识学习结合起来, 渗透跨文化意识教育。文化背景知识是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的一块短板。在翻译课堂上, 教师可以增加英汉语言文化的对比, 包括习语、句型的对比, 或者中英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的对比, 以帮助学生了解两种文化的差异, 提高文化敏感度。在翻译选材上, 应句段和语篇并重, 涉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领域, 选取体裁多样、内容实用、与时俱进的材料, 开阔学生知识面, 丰富文化背景知识。
2.改进翻译教学方法, 以学生为中心, 在翻译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统的翻译教学中, 教师往往注重讲解, 学生进行思考和练习的时间较少。这种模式导致学生听后感觉什么都会, 但翻译起来仍然是中国式英语, 或者生硬晦涩。因此, 要重视学生的翻译练习与实践。教师可以给出翻译材料, 将学生分组讨论, 随后每组交上翻译成果, 再互相讨论评点优劣。如果时间允许, 教师也可以将参考译文公布出来, 让学生一起参与点评, 找到更合适的译法, 使学生在今后练习中有意识地避开常犯的翻译误区, 提高翻译技巧。
3.要重视语法知识在翻译的重要作用, 熟练掌握语法规范是准确翻译的重要保障。想成为一个好的译者, 掌握扎实的语法基础知识是必须的。正确的语法分析有助于理解长句和句子成分关系, 实现语句简洁、规范, 更准确忠实地表达原文的目的。要因此, 在翻译中, 应及时纠正语法知识薄弱导致的翻译错误, 提醒学生对语法知识薄弱环节查漏补缺。
参考文献
[1]栗香翠.英语教学中大学生常见的翻译错误分析[J].长治学院学报.2009, 2.
[2]谭载喜.新编奈达论翻译[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9.
[3]吴娟.大学英语翻译之错误分析[J].内江科技出版社.2010, 2.
篇9:翻译专业资格考试中的4个误区
【关键词】功能目的论 法律文本 文本类型 功能 译者 接受者
一、引言
“功能目的论(Skopes Theory)”(或称“功能派翻译理论”),以广义上的功能语言学为基础,以“目的原则”为核心,试图把翻译从原语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从译入者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因而给翻译理论界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Nord,2001: preface)对于其在应用翻译领域的适用性,翻译理论家们表示了极大的认同,因为“它(功能目的论)不仅可以在宏观策略上为应用翻译指明方向,还可为译者顺利实施不同文本的翻译策略提供可行性途径”(贾文波,2004),“‘功能目的论’与应用类语篇的翻译实践有更密切的关系,具有更直接的指导作用”(方梦之,2005)。法律文本无疑应属于应用类文本,因而“功能目的论”对于法律文本的翻译理应具有强大的适用性。但是,通过对法律文本类型及其功能以及法律文本翻译的过程进行深入地剖析之后,笔者认为,这种适用性在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应该引起翻译理论界尤其法律翻译者的高度重视。
二、法律文本类型及功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功能目的论”首先关注的是文本功能和翻译目的,强调翻译是译者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实现译文预期功能的目的性行为。(Vermeer,1989)为达到预期目的,译者需对文本类型进行区别,确定其功能。这就意味着“功能目的论”的首要问题在于确定文本的所属的文本类型,以此确定该文本在特定环境中的功能和翻译策略。
法律文本是否具有统一的文本类型和功能,这是探讨“功能目的论”是否适用于该文本翻译的先决条件。对于法律文本的文本类型和功能研究,不少学者曾做过尝试。 Jumpelt (1961, 见Sarcevic,1997) 按学科把特殊用途文本划分成技术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以及其他类,其中社会科学类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财政和法律,认为所有特殊用途类文本的功能都是提供信息。Reib(1971)根据Buhler(见Snell-Hornby,1988)言语功能三分法把文本分成三类,即传达信息类、表情达意类和呼吁类,并据此制定这三类文本的翻译标准。她认为提供信息类包括通知、报告、哲学文本、论文以及法律、合同等。Newmark(2001)也根据Buhler的语言功能三分法对文本类型进行过划分。不过他意识到法律、法规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提供信息,而在于呼吁、命令。但是后来他又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把法律法规看作是表情达意下面的权威类文本(2001)。尽管上述学者对法律文本的文本类型和功能划分略有不同,但他们都趋向于把法律文本归属于某一类文本,有着统一或近似的文本功能。
然而,法律翻译研究的权威人士Sarcevic对Jumpelt和Reib对法律功能的认定进行了激励的批评,认为它们犯了同样的错误,即都把法律文本的文本类型进行了不恰当的划分,并把法律文本的主要功能当作是提供信息。Sarcevic(1997)把法律文本划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规定性的法律文本,包括法律法规、法典和合同等,它们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人的行为、规定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第二类法律文本是一种混合体,包括用于执行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司法决议、申诉书、案情摘要、答辩状、请求书、判决书等,主要功能是规定性的但也有描写性的。第三类是描写性法律文本(如法律论文)。李克兴(2006)对Newmark等人的法律文本类型和功能的划分提出质疑,认为法律文本的主要功能应当是呼吁、规范,提供信息只是它的各种次要功能之一。他基本认同Sarcevic对法律文本类型和功能的划分,但认为没有必要包括第三类文本,主张把它们划入其他文本类型(如科研论文类)。
由此可见,法律文本决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某一类文本,其功能也随着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从翻译实践的角度出发,法律文本类型和功能的划分可能更加复杂。因为法律翻译首先是一种跨语言、跨法系的翻译活动(李克兴,2006),它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体系问题。法律翻译既可能是法系内翻译,也可能是跨法系翻译。前者指在同一法律体系内把一部法律转译成不同民族语言文字的过程。后者指把属于一种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转译成属于另一种法律体系下的另一种语言文字活动。据此,Giuliana Garzone(1999)将法律文本细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一国法系内的法律文本,其功能/法律效力仅限于立法国境内;第二类是双语和两种司法体系下的法律文本,两种文本都是真确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加拿大的双语立法文本;第三类是混杂文本,产生于跨国家、多民族、多语言间的法律环境,包括绝大多数国家间的条约和协定,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在各自国家内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第四类为国际性文件,它规约不同国家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国际合同等。
把法律体系考虑在内对法律文本类型和功能的划分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各种文本翻译的目的不同,因此而导致所采用的翻译原则和翻译策略迥异。例如,第一类法律文本的翻译目的如果是使读者了解原文本的法律内容,通常可采用直译;但如果是使读者了解原文本的法律效力,则可采用意译。对于第二类文本的翻译,则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解释,有时甚至是法系转换,因为两种文本都被赋予独立的法律效力。混杂文本的翻译则较为复杂,因为这类文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各成员国相互协商妥协的结果,在理论上具有对等的法律效果,起草时可能只是用单个语种表达的信息性文本,翻译成各成员国的语言时可采用直译,因为这时该文本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被各成员国立法机构批准成为正式文本后,则必须按照各成员国的立法语言习惯和法律体系进行翻译。对于像国际合同之类的国际性文件的翻译,不管原文本以何种语言起草,适用于该文件的一国立法准则和习惯必须得到尊崇。由此可见,把法律文本看作是同一文本类型具有相近文本功能进行翻译是不恰当的。
三、法律翻译者的创造性及其局限性
作为对传统“等值”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翻译理论的重要补充,“功能目的论”的确为翻译理论和实践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拓展了翻译研究的空间。该理论认为,翻译不仅意味着忠实传达原文内容、异国文化色彩和语体风格,还包括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为实现译文预期功能进行的必要调整,包括“删减”甚至“改写”。Nord(1991)在给翻译下定义时强调,原文和译文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的质量和数量由预期译文功能确定,同时也为决定处于特定语境的原文中哪些成分可以“保留”,哪些则可以或必须根据译语语境进行调整甚至“改写”提供了标准。虽然删减和改写等概念并不是功能翻译理论派的首创,但上述表述至少说明“功能目的论”重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能发挥的能动作用,因为这种能动作用可使“译者在翻译时根据译文预期的目的或功能,使用符合译语文化观念和习用语言结构模式的表达方式,使译文语言对译语接受者发挥良好的影响力”(方梦之,2005)。
关于法律翻译者的创造性(或称自由值),Sarcevic认为,传统的法律翻译者的被动角色(文本生产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媒介)在20世纪得到了改变,(他们)已成为积极的文本生产者并最终实现共同起草(如加拿大的立法情况),拥有新的权力,承担新的责任(1997)。但是,这些只是宏观上对法律文本译者应具有的权利的肯定,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法律翻译者所能具有创造性是受到多方面的约束和制约的。
首先是法律文本语言上的制约。在用词上,法律文本强调用词不仅要准确、质朴简洁、严谨规范(孙懿华、周广然,1997;王洁,1999),还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法律语言的用词必须符合法律语境,符合法律规范。在用句方面,立法语言受制于“立法语句”或曰“法律语句”的逻辑结构和意义特点,具有较固定的成分和结构,以保证在使用中的普遍性。在篇章策略上,其实用性使它具有不同于以审美愉悦为目的的文艺作品,其法律性又决定了它主要以理服人而不必以情感人,因此对生动描写和抒情是排斥的。在篇章结构上,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是一个严整的体系,而不是法律观念的简单罗列。一般都是把有关的法律规范的特定项目安置在一个结构严密的框架中,并显示出它们之间的内部关联和相对重要性。法律语篇注重前后层次、埋伏照应、结构严谨、详细得当并具有严格特殊的程式(潘庆云,1997)。这种程式化语篇虽然受到非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批评,认为它过于死板,但是专业人士却认为它是保持法律规范的庄严性及其内容的严谨合理和准确规范的必要手段,能使法律规范的内涵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
其次,法律体系的转换也是译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上文所述,法律翻译不仅仅是一般翻译理论意义上的跨语言、跨文化交流活动,它也是一种跨法系的转换活动。法律翻译不同于其他翻译的一个显著特点正在于它的双操作性(李克兴,2006),即在这种跨法系的交际中,译者不仅要在语言文字层操作,更重要的是对语言表象背后的没有用文字表述出来的法律文化和法律规约要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同一法系内的翻译而言,译者应尽量做到既忠实于法律规约,又忠实于原文的语言规约。对于跨法系的翻译而言,译者则要根据翻译目的区别对待。如果是为法律工作者翻译的,应当尽量忠实原文的法律规约;如果翻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介绍国外的法律法规,也许可以在保留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其语言简易化,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删减或改写,以发挥译者所能容许的创造性。
最后,法律翻译者是否可发挥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取决于法律文本的译文地位。按照文本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法律翻译可分为权威性(authoritative)翻译和非权威性(non-authoritative)翻译(Sarcevic,1997)。权威性翻译的译文具有法律约束力,非权威性翻译的译文则无此约束力。与权威性翻译相比,非权威性翻译可以有丰富地语体变化和较为灵活地描述和解释,译者可以采取删减或改写等手段,发挥其可容许的创造性。权威性翻译(如同一法律、法规的双语或多语文本)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翻译的质量提出最高的要求,译本必须和原本保持一致。除了语言成分的选用,译员还需深入理解原本的意图。以规范性文本的翻译为例,经过语符的转换,译本应能保持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效用不变。译员需要对原文本的整体和局部格式进行详细的研究,以便不仅是准确而是精确地再现原文本的意图,使译本达到同样地法律效力。
四、接受者的双重性与期望的有限性
和其它翻译理论一样,“功能目的论”也关注读者的反应和期望,而且特别强调译文读者在翻译过程中地重要性。Manttari在给“译文读者”下定义时说,目标文本潜在的接受者即译文读者,在译文产生过程中是一个决定性因素(1984,转引自Nord,2001)。由此,有学者推断,“这一学派(功能目的派)的主流基本上是一种‘以读者为中心’或者说‘以的语文化为导向’的翻译理论,因而对应用翻译特别适合”(贾文波,2004)。
当然,法律文本翻译是(也应该是)以目标语法律文化接受者为导向的。但是,以此为导向的翻译是一种在法律机制下进行交际行为,目的是译本通过保证一致的解释和运用从而维护某个法律正式文件的统一和协调(Sarcevic,1997)。与一般的交际相同,法律交际有它的直接受众和间接受众,直接受众是指包括政策制定者、立法起草人和立法人在内的法律制定者,他们决定了法律译本是否可以接受和进入目标法律文化,间接受众指由律师、管理者和法官等组成的专业人士,他们是法律的解释者和运用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都把法律效力放在首要位置。因此,在决定法律文本翻译的方法和策略时,法律效力必须优先考虑。
为了保证译文与原文本具有相同或对等的法律效力,法律翻译者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采取相应的语言手段来防止可能的误解和歧义。正如前文所述,法律用语是每个国家正式程度最高的语言,是其所管辖下的所有地区中通用的语言。法律翻译者必须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和书面语,以避免使用方言和俚语。使用高度程式话的语言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庄严性和强制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法律概念的混乱,不至于使法律文本随受众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理解,以至产生法律漏洞。
其次,法律翻译过程需要实行专业化原则和集体作业(李克兴,2006)。所谓法律翻译专业化,就是要求法律人员不但要具有较高的双语水准,而且要对各项法律、尤其对普通的法律概念、基本术语的表达规则要有相当的了解。专业化原则可避免译文中出现外行话,从而使法律译文无懈可击。法律翻译的集体作业是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使译稿该交稿之前经过四道工序:由一人主译,另一人主改,第三人主校,第四人终审。在人员充裕的情况下,可由多人重复改稿或经集体讨论后再定稿。集体作业保证了法律翻译不会出现因翻译者个体的差异而可能导致的失误,使法律译文精细入微、炉火纯青。专业化原则和集体作业使得直接受众和间接受众在法律文本翻译过程中对译文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这和“功能目的论”所主张的“以读者为中心”的原则是相背离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文本因为其复杂的文本类型和特殊的功能要求,不可按照“一类文本、特定功能”这种逻辑思维而确定其翻译标准和翻译策略;法律文本语言上的制约和翻译过程中必然要涉及的法系转换问题,以及法律文本的译文地位等都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翻译者的创造性的发挥;接受者的双重性以及翻译过程中的专业化原则与集体原则使得法律文本译文的接受者期望极为有限。诸如此类,与“功能目的论”所主张的翻译原则和方法相悖或矛盾。这种不适应性应该引起翻译理论界特别是法律翻译者的重视。一方面,“功能目的论”将翻译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注重文本(或语言)功能在翻译中的作用,这一点与交际目的和文本功能突出的实用性文本的翻译十分切合。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不断发展成熟的理论,“功能目的论”在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完善之处。例如,Nord(1997)在总结人们对“功能目的论”的批评时指出:翻译并非都是有目的的,功能理论超越了翻译本身的局限,它不尊重原文,是编译理论,等等。因此,在对具体文本翻译的应用上,译者应就具体文本作具体分析,切不可将“功能目的论”盲目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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