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关键词: 酒泉市 转发 管理局 应急

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精选5篇)

篇1: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市应急局:

根据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酒市应急字〔2020〕10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到位。

酒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印发了《瓜州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瓜应急函字〔2020〕5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结合全县监管实际,从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对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做出具体安排。《方案》在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办以瓜政办发〔2017〕133号文件下发。《方案》分为工作部署、自查自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落实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

二、狠抓落实,工作措施到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把隐患整治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牛鼻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反复抓、抓反复,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降事故”的总体目标,开展了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机械加工,建材制造、白酒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截止目前,共查出各类隐患问题290条,已完成整改202条,隐患整改率为69.7%,剩余88条隐患问题正在整改中。针对排查出重点隐患,县安委办向行业监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2份,督促整改隐患29条。聘请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9户企业进行“会诊”检查,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51条,并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有效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突出重点,做好专项执法检查。

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企业的相关证照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两险”购买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相关表册等资料的收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相关情况。执法检查制作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0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份,整改复查意见书9份,整改率达100%。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并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帐。县应急局根据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了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标识不足、个别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企业对照《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进行自查整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工作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

四、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教育培训

针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管理底子薄的现状,先后在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分时段、分区域举办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培训班1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100多人次,下发安全生产法律读本和应知应会传单、警示教育宣传资料1600余份。有效提升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篇2: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百日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灵丘县安委办)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灵丘县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周密部署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为契机,继续深化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我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下面,就我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冶金、有色、建材等企业38家。从行业来分: 冶金企业 21家(其中:19家按照省局文件精神已完成安全专篇编制工作,正准备聘请专家审查。其余2家至2008年 1

停产一直没有生产),有色企业2家(均已停产,1家正准备转产,1家正在补办“三同时”备案工作),建材企业15家(包括13家砖瓦粘土企业和2家水泥企业):其中3家砖瓦粘土企业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7家砖瓦粘土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砖瓦粘土企业采矿证已过期,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县国土部门进行处理;1家砖瓦粘土企业正在积极筹备“三同时”建设项目初期工作。2家水泥厂因产能落后,2012年底生产设备已列入淘汰对象,企业处于转型过程中。

二、安全生产承诺及标准化建设情况

积极在高危行业推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监局代表县政府共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18家冶金企业、2家有色企业、12家建材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6家企业率先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前6家企业已经全部进入自评阶段),计划年底完成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

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要求,深入贯彻(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和(同政办发[2011]114号)文件精神,全面把握,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县安监局制定了《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灵安监字[2011]59号),召开全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动员会议。成立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领导组,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及时上报百日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开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认识到位

为了使企业职工、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我们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截止目前,我县各级、各部门共发放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材料700多份,编发相关信息简报16期,使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所有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搞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这次大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精心安排组织,深入开展百日大检查工作

通过会议动员和宣传发动,各企业都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百日大检查的内容要求,严格按照《全县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灵政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积极进行了自查。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了标准

化工作规程,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了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从8月份开始,检查工作组严格按照这次百日大检查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截止现在,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车辆20余车次,已完成了对全县32家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检查,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冶炼炉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进行了全面检查。共计发现一般隐患64条,现场整改60条,整改率93.75%。其中:检查冶金企业10家,发现隐患25条,现场已整改24条;建材5家,发现隐患9条,现场已整改8条;商贸15家,发现隐患30条隐患,现场已整改28条。其余隐患正在整改过程中,预计9月底完成整改。

四、百日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冶金、建材企业相关证照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齐全,企业已申请培训,等待上级培训部门组织培训。

(二)个别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三)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标志不齐全现象。

五、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减少事故。

(二)结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继续深化冶金、有色、建材、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总之,我们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确保我县今年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篇3: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2014 年2 月24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 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AQ/T9006 - 2010) 》, 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篇4: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电力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录

1.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 1

2.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5

3.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9

4.泉州市工贸企业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11

5.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14

6.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18

7.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20

8.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26

9.泉州市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28

10.泉州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35

11.泉州市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43

12.泉州市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50

13.泉州市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61

14.泉州市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70

15.泉州市电力行业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76

16.泉州市电力行业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85

1.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1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2.1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3.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并对其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1企业应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至少应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应急管理

5.1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社会治理

6.1企业应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2.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建构

筑物的结

构与

布局

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防止粉尘着火

2.1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粉尘爆炸控制

3.1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

4.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粉尘

控制

清理

粉尘

控制

清理

5.1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表示属于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3.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安全管理

★1.1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2.1应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应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表示属于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4.泉州市工贸企业涉氨制冷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氨制冷机房外

1.1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氨制冷机房内

氨制冷机房内

2.1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连通门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3.1冷库的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局部水喷淋系统。

速冻装置区域

4.1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内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及氨气浓度报警装置。

人员密集加工区域

5.1液氨管道不应通过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区域。

6.1在库房内不应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7.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置2套,其他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安全

标识

8.1关键操作部位:系统加氨站、集油器放油口、调节站操作阀组、紧急泄氨器、贮氨器应设置指导操作用安全标识等部位。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5.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1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可采取埋地方式设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储存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者露天式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内,并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4.1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冶金行业

★5.1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应存在积水,严禁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有色行业

★6.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建材行业

★7.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应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机械行业

★8.1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轻工行业

★9.1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应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纺织行业

★10.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应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烟草行业

★11.1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应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6.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1.1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7.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基本要求

1.1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动火作业

2.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3.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规定,且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

4.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现行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

5.1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6.1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

7.1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断路作业

8.1断路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8.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消防验收备案

1.1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2.1A类火灾(固体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B类火灾(液体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带电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600V及以上高压电气火灾严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1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b)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c)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自动灭火系统

5.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b)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c)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器厂房;d)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e)高层乙、丙类厂房;f)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消防供水

6.1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应急疏散

7.1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

8.1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9.泉州市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建

1.1.1存放、运输液体金属和熔渣的场所,不应设置积水的沟、坑等。当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应有严密的防渗漏措施,且车间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

1.2管

线

1.2.1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管道不应穿过值班室、控制室、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生产厂房等场所。

1.3操

1.3.1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煤气、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排灰、排水、泄压等区域。

生产设备设施

2.1通

2.1.1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及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信号、自动联锁报警系统或紧急停车装置。

2.2炼

2.2炼

★2.2.1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应存在积水,不应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应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2.3炼

2.3炼

★2.3.1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应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4轧

2.4.1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

2.5烧

2.5烧

2.5.1皮带机、链板机需要跨越的部位应设置过桥,烧结面积50m2以上的烧结机应设置中间过桥,烧结机台车旁应设观察平台。

2.6燃

2.6.1常压燃气(表压≤50kPa)的煤气管道上应设置低压报警装置,在炉、窑烧嘴处的非生产用燃烧装置不应使用转炉煤气。

2.7污

2.7.1净化池应定期清理,并配有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2.8特

2.8.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9金属

冶炼

企业

禁止

使用的设

备及

工艺

2.9.1钢(铁)水罐禁止采用红渣或木柴烘烤,应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介质烘烤器进行烘烤。

电气安全

3.1变

3.1.1变压器室、配电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3.2配电

柜箱

3.2.1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3.2.2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3接地系统

3.3.1电气装置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接地。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0.泉州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建

1.1.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采取避免爆炸危险性介质积聚的措施。

1.2厂

★1.2.1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应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不应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1.3车

★1.3.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4仓

1.4.1仓库通道宽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警示标识;主干道、应急疏散通道及人行通道应无占道物品。

生产设备设施

2.1一

2.1.1加入熔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或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2.2电

2.2.1水冷系统应设置冷却水流量、温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并应设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2.3气

2.3.1炉底、炉坑及周边不应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护栏及防护盖板应满足强度和刚性的要求,且防滑。

2.4反

2.4.1输送燃料、燃气、蒸汽、压缩空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管道设施,应无泄漏。

2.5热

2.5.1炉门升降机构应完好,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有效。

2.6铸

2.6.1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漏油、漏气、漏水,不应靠近热源。

2.7轧

2.7.1设备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螺钉、螺母等紧固件应采取防松措施。

2.8锻

2.8.1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9金

2.9.1各类联锁装置、限位装置、压敏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应符合GB15760的规定。

2.10冲

2.10.1工业梯台的开口处应与设备动力回路联锁。

2.11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

2.11.1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高温。

2.12金属

冶炼

企业

禁止

使用的设

备及

工艺

2.12.1铁合金铸造禁止使用水冷(通水)锭模,应使用不通水的铸造锭模。

2.13

2.13.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应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应与铸造系统联锁,应实现自动控流。

2.14特

2.14.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电气安全

3.1变

3.1变

3.1.1变压器室、配电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3.2配电

柜箱

3.2.1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3.3接地

系统

3.3.1电气装置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接地。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1.泉州市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

厂区环境

1.1.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

1.2

厂区道路

1.2.1大、中型企业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人流较大的次干道两侧、宜设人行道。

1.3

建构筑物

1.3.1厂房、库房、宿舍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1.4

车间环境

1.4.1车间车行道宽度应大于3.5m,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0.8m;车间内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

1.5

仓储环境

1.5.1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生产设备设施

2.1

一般要求

2.1.1设备设施的旋转和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2

安全标志

2.2.1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3

破碎设备

2.3.1破碎设备的工作平台要安装护栏,以防人员跌落。

2.4

球磨设备

2.4.1球磨制备的泥浆应进行除铁。

2.5

输送提升设备

2.5.1胶带输送机、链斗式输送机、槽式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在输送机人行道全线应设置紧急停机用拉绳开关。当输送机两侧设有人行道时,应在机架的两侧同时设置,每30m范围内宜设置1个紧急拉绳开关。

2.6

煤粉制备设备

2.6.1喂煤设备、动态选粉机回料管与煤粉的出料部位均应设锁风装置。

2.7

水泥制造设备

2.7.1窑尾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应完整牢固,检查孔盖应牢固,翻板阀应灵活好用。清堵作业位置应设置作业平台,平台应便于操作和逃生。

2.8

建筑卫生陶瓷设备

2.8.1破碎机前的加料斗应装设固定箅板。

2.9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设备

2.9.1贮料仓的人孔盖应严密,不应随意敞开或搬动。

2.10

安全玻璃设备

★2.10.1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应设置漏水、漏气监测报警装置。

2.12

石材加工设备

2.12.1生产设备锯切的出水方向应设置挡水设施。

131

特种设备

3.1

特种设备安全

3.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37

作业行为

4.1

作业安全

4.1.1企业从业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5

电气安全

5.1

5.1.1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5.2

配电箱柜

5.2.1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3

5.3.1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4

配电线路

5.4.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162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2.泉州市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

1.1.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采取避免爆炸危险性介质积聚的措施。

1.2

厂区

环境

1.2.1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人流入口与主要物流入口应分开设置

1.3

车间

环境

1.3.1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应与作业区域隔离,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1.4

仓库

环境

1.4.1仓库(危险化学品和油库除外)内作业点、储存区应配置照明灯具,安全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灯。

生产设备设施

2.1

一般

要求

2.1.1设备设施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2.3

2.3.1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防护罩。

2.4

木工

机械

2.4.1外露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2.5

锻造

机械

2.5.1锤头部件:

a)固定用的销、楔应无松动,且突出部分应小于15mm;

b)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锤杆缓冲装置;

c)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d)螺旋传动机应设置可靠缓冲装置。

2.6

铸造

机械

2.6.1控制和操作的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闭锁的柜(箱)中。

2.7

2.7.1一般要求:

a)电炉平台下和软电缆下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警告牌或栅栏;

b)设备传动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等转动部分的突出部分必须设计防护罩;

c)★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严禁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d)★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应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及报警装置,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2.8

工业

炉窑

2.8.1炉门升降机构应完好,外露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

2.9

★2.9.1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防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2.10

2.10.1燃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器应无裂纹、无泄漏,并确保油压(量)以及风压(量)相匹配。

2.11

2.11.1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滲漏;排气管、漏油器应畅通。

2.12

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

2.12.1槽体应无裂纹、变形、渗漏;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有可靠的绝缘层。

2.13

2.13.1煤气炉的煤气管道应设总阀,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

2.14

2.14.1悬挂输送机线路上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安装紧急停车开关,急停开关安全色为红色。

2.15

线

2.15.1辊道、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的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设护笼。

2.16

2.16.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3m;气体管道应无渗漏;电弧焊接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一般不得低于IP21,PE线应连接可靠。

2.18

射线探伤设备

2.18.1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

2.19

2.19.1凡易燃或助燃气体的汇流排间与有明火作业的间距应大于30m,应有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2.20

移动电气设备

2.20.1爆炸场所不应采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当不可避免时,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1

涂装设备设施

3.1.1调漆间:

a)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b)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单独设置,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c)★涂装调漆间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d)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e)调漆间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二级库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三天的用量,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班用量;

f)涂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二级油漆库、调漆间应设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g)设置设备设施和人体的除静电装置。

3.2

3.2.1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

3.3

移动

平台

3.3.1操作平台主要受力构件无变形、裂纹、腐蚀等缺陷,焊接接头应牢固。

3.4

风动

工具

3.4.1应配备完好无损的风罩和防护罩,并严禁拆卸;开关和进气阀应灵活可靠,密封良好,并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

3.5

手持电动工具

3.5.1电源线长度应小于6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且无破损、无老化,不穿越通道。

3.6

工业

气瓶

3.6.1气瓶颜色必须清晰,铭牌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必须完好无损;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3.7

空压机及储罐

3.7.1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完整,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3.8

厂内机动车辆

3.8.1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齐全;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3.9

洁净

室真空泵

3.9.1使用油润滑的真空泵应设置除油装置,除油后尾气应排入排气系统。

3.10洁

3.10.1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应按其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防火防爆措施。

3.12

洁净厂房气体报警

3.12.1洁净厂房内下列场所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a)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储存分配间(区);

b)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气瓶柜和分配阀门箱内;

c)工艺设备的气体分配箱和排风管内。

141

特种设备

4.1

特种设备安全

4.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47

作业行为

5.1

作业

安全

5.1.1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151

用电安全

6.1

6.1.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6.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6.2.1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6.4

电气线路敷设

6.4.1直敷布线可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绝缘导线水平敷设室内不应低于2.5m,导线垂直敷设室内不低于1.8m,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穿管保护。

6.5

用电

场所

6.5.1固定电气线路:

a)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盒(箱)配件齐全,固定牢固;

b)不应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170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3.泉州市轻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

厂区环境

1.1.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应使人、货分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1.2

厂区道路

1.2.1大、中型企业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人流较大的次干道两侧、宜设人行道。

1.3

建构筑物

1.3.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1.4

车间环境

1.4.1车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不应在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5

仓储环境

1.5.1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生产设备设施

2.1

一般要求

2.1.1设备设施的旋转和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2.2

安全标志

2.2.1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3

粉碎设备

2.3.1粉碎设备应具备除尘和除金属装置。

2.4

输送设备

2.4.1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2.5

提升设备

2.5.1斗式提升机应装有速度监控等装置,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机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2.6

料位检测机等辐射设备

2.6.1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等文件应齐全。

2.7

焙烤食品制造设备

2.7.1输粉、搅拌设备: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钢管及软管连接部位应有效跨接;输送管道应密闭,无泄漏。

2.8

2.8.1蒸汽系统的分气缸应设有压力表、安全阀。

2.9

面粉生产设备

2.9.1机械设备外壳应由不燃材料制成。

2.10

2.10.1蒸炒锅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无漏油现象;设备保温良好,锅低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

2.11

罐头食品设备

2.11.1切断机刀片和开瓣机开瓣刀片应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

2.12

调味品、发酵制品设备

2.12.1糖化罐的搅拌系统应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搅拌叶片和立轴应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

2.13

饮料制造企业设备

2.13.1过滤罐等罐体支座有足够的强度,接地螺栓紧固。罐体顶部应有防坠落设施。

2.14

酒类制造设备设施

★2.14.1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应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15

★2.15.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严禁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2.16

印刷设备

2.16.1制版设备应配备显影液或定影液安全装填的液体泵,容器槽应有盖板,并有显影液和定影液防泄漏装置。

2.17

皮革鞣制设备

2.17.1急停装置的手动控制器(执行器)应使操作者在操作位置易于直接接触。急停触发装置的长度不应小于机器工作宽度。

2.18

日用陶瓷制造设备

2.18.1高岭土、粘土原矿应在矿山进行检选、清除杂质后进入厂区原料车间。

2.19

日用玻璃设备

★2.19.1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应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2.20

2.20.1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功能均应保证可靠有效,不应予以屏蔽或拆除。

2.21

家具加工设备

2.21.1机器的高温区、燃烧区、高压溅射区、加工物抛射区,以及机器运转或移动的危险区应设置防护装置。

2.22

涂装作业设备

2.22

涂装作业设备

★2.22.1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

3.1特种设备安全

3.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作业行为

4.1

作业安全

4.1.1企业从业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电气安全

5.1

5.1.1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

5.2

配电箱柜

5.2.1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5.3

5.3.1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4

配电线路

5.4.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工作井中电缆管孔等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4.泉州市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

1.1.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丙类麻原料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场所。

1.2

厂区环境

1.2.1厂区内应按规定设置限速、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

1.3

车间环境

1.3

车间环境

1.3.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4

仓储环境

1.4.1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电气安全

2.1

2.1

2.1.1变压器室、配电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2

(箱)

2.2.1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3

2.3.1电气装置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接地。

作业安全

3.1

作业要求

3.1.1进入生产车间应穿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下摆应系扣。

3.2

劳动防护用品

3.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

4.1

一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化纤厂采用湿法、干法纺丝工艺时,对溶液或溶剂中有甲、乙类可燃物质和闪点小于120℃丙类可燃液体的蒸汽逸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排气、通风措施。

4.2

棉纺专用设备

4.2.1前纺工序机械打手部位应当隔绝封闭,打手部位的检修门、观察窗必须具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双保险措施。机械运转时,其检修门、观察窗应无法打开。

4.3

印染整理专用设备

4.3.1印染及整理专用设备中的轧车、吸边器、剥边器、开幅器等进布口轧点部位,必须安装齐全、完整、有效、可靠的防护挡板、网罩、栏杆、拦绳等防轧装置,防轧装置一般与轧辊之间的距离应当小于12.5mm,灯芯绒、粗纺面料等厚织物应当控制在15mm以内。

4.4

化纤专用设备

4.4.1酯化、聚合等专用设备各反应釜或者酯交换塔的管道应完整无泄漏;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反应釜的反应装置、贮罐降温设施及温度报警装置灵敏有效;联苯加热器液位标志明显清晰,温度和压力上下限位联锁报警装置、防爆片等可靠到位。

4.5

丝绸和绢纺织专用设备

4.5.1丝绸的绳状脱胶机、溢流染色机等视孔应装设防爆玻璃;等速卷染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喷射染色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等视孔应当装设耐温玻璃和金属防护网;喷射染色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圆桶蒸箱等玻璃液面显示管应当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4.6

针织专用设备

4.6.1氯氧联漂流水线酸碱溶液的盛器、管道应完好无泄漏,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

4.7

复制专用设备

4.7.1履带式漂白机、绞纱丝光机、绞纱酸洗机、丝光机等设备的输酸管、输碱管、容器、阀门、液压系统必须完好无泄漏,落实防范措施。

4.8

服装

鞋帽专用设备

4.8.1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导线应当采用胶皮线(橡胶护套线),长度不得超过5m。使用卧式裁断机(带式裁布机)等专用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金属防护手套。

4.9

制线

织带专用设备

4.9.1双滚筒蜡光机的滚筒、线球机的重锤、整经机的重锤、无梭织带机和有梭织带机的重锤、提花经编机的经轴托架、鞋带轧头机的重锤、墙纸机经轴滚筒等部位应当安装可靠、有效的防坠、防脱钩防护装置,旋转、传动部位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4.10

烧毛专用设备

4.10.1汽化气烧毛设备必须具有集动力排风装置、火焰检测装置、监控装置、报警装置为一体的程序控制装置。在燃气输送的管道间设置断气电磁阀和防爆装置,预防燃气积聚,防范燃气燃爆,并且应当设置完整、显示灵敏、使用可靠、检测合格、安全有效。

特种设备

5.1

特种设备安全

5.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5.泉州市电力行业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建构筑物

1.1.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2厂区环境

1.2.1厂区内应按规定设置限速、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

1.3车间环境

1.3.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1.4仓储环境

1.4.1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电气安全

2.1配

2.1.1配电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2配

(箱)

2.2.1落地式配电柜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柜内。

2.3防

2.3.1接地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2.4电缆敷设

2.4.1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作业安全

3.1作业要求

3.1.1从事电气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劳动防护用品

3.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

4.1变

4.1.1变压器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4.2配电装置

4.2.1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4.3继电保护

4.3.1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具有故障记录功能。

4.4火力发电运煤系统

4.4.1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煤场应设置煤堆喷水降温和通风设施。

4.5火力发电锅炉煤粉系统

4.5.1正压直吹式制煤粉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磨煤机进口热一次风和调温风混合后的管道上或热一次风和调温风的管道上应设置快速隔绝门(阀);

b)磨煤机(分离器)出口应设置快速隔离阀(门)。

4.6火力发电锅炉烟风系统

4.6.1空气预热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道和风道上应设温度传感器,温度报警信号应上传到控制室,空气预热器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停转报警装置、水冲洗系统和灭火系统。

4.7火力发电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4.7.1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设置通气管,丙A类油品应装设阻火器。

4.8

4.8.1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b)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c)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不能避开时应将其布置在蒸汽管道的下方;

d)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和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e)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或彩钢板做保护层;

f)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2个钢制阀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2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得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

g)容积式油泵出口应设安全阀或泄压阀;

h)润滑油区、调节油供油装置应设置防泄漏和防火隔离措施。

4.9火

4.9.1柴油发电机的油箱应设置快速切断阀,油箱不应布置在柴油机的正上方。

4.10风力发电

4.10.1风力发电机组应配备助爬器、灭火、逃生装置。

4.11特种设备

4.1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表示属于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属于必查项,详见《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清单》;3.企业涉及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燃气使用、危险作业、消防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详见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16.泉州市电力行业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企业全称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问

题描述

不涉及

场所环境

1.1建

1.1.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1.2厂区环境

1.2.1厂区内应按规定设置限速、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

电气安全

2.1配

2.1.1配电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2.2配

2.2.1落地式配电柜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柜内。

2.3防

2.3.1接地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2.4电缆敷设

2.4.1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作业安全

3.1作业要求

3.1.1从事电气作业活动的负责人不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劳动防护用品

3.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

4.1输电线路

4.1.1配网主干线和较大支线应按规定装设分段开关,相邻变电站(所)及同一变电站(所)馈出的相邻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

4.2变

4.2.1变压器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4.3配电装置

4.3.1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4.4继电保护

4.4.1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具有故障记录功能。

特种设备

5.1特种设备安全

5.1.1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年月日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

篇5: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综合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1.煤气区域作业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煤气区域或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是否配足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

(4)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5)是否配齐配足煤气作业检测、防护和救护器材。

(6)是否成立了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组),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粉尘作业场所重点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的防爆控制措施;是否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布清单或分布图。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了粉尘防爆教育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法律法规,使人员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范措施。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属于防爆型。(5)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安全措施。

(6)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了下列规定:①有无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②动火作业前,是否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③动火作业期间,是否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3.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环节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和完善了从事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高温液态金属。

(3)是否对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的起重机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和吊环等)是否有日常检查记录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有强制报废的包龄规定、在线检查和使用记录;并要有专门的台帐记录,特别是铁水包、钢水包、中间罐、渣罐、铝水罐等进行编号管理。

(4)桥式起重机是否安装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是否有防坠落装置。

(5)是否建立有防铁水、钢水、铝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喷溅和爆炸措施。(6)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载荷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7)是否对从事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检查内容。(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事先撤离。

(3)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4)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5)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锁。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9)作业现场是否配配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10)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5.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有本单位有限空间的分布清单或分布图。

(2)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3)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4)企业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5)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做到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其他企业。

按照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主要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每个环节、场所、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大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此次大检查工作从2015年8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市级抽查,各市交叉检查,省级督查的方法进行。企业要逐项对照大检查内容,全面查找本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建档,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与当前正在进行的专家“会诊”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步组织实施。对已经纳入专家“会诊”范围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晋安办发电〔2015〕26号文件要求组织“会诊”检查;对未纳入专家“会诊”范围的企业,市、县两级要按照“全覆盖、无一遗漏”的要求,分别列出本级要检查企业的名录,确定检查部门,明确检查责任,借鉴专家“会诊”检查的方式方法,扎实组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真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创新方式,认真组织。各级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抽查。积极采取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有效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并严格安全防范、实施挂牌督办。要加大对企业整改隐患的督导和核查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停产整顿未停产的企业,要依法上限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非法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各级、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晋办发电〔2015〕4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71号)文件要求,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县(区)和企业,要逐级落实诫勉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迟缓的市、县(区),要通报批评。

(五)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各企业要对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治理情况归档梳理,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数据库;各市安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本市大检查进展情况报省领导组办公室,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要对全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剖析隐患经常发生、反复发生的症结,认真查找企业日常管理和政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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