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关键词: 成本核算 产品 企业 制度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精选十篇)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1

一、《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试行) 》的内容

2013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就做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试行) 》 ( 以下简称“成本制度”) 的实施工作意见中, 将《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试行) 》的主要内容概括为: 衔接两大体系, 体现两个结合, 实现三大突破。

1. 衔接两大体系

成本制度一方面与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保持了衔接, 有机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产品成本核算的零散内容; 另一方面, 成本制度与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进程保持了衔接, 突出体现了企业内部管理对产品成本核算多维度、多层次的需要, 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 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同时, 适度加入作业成本法等, 在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2. 体现两个结合

一是和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需求相结合。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是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相结合。继承了 《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行业核算办法的精髓, 充分体现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进行了改革和发展。

3. 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建立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企业统一适用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 兼顾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科学、系统地整合划分了11个行业类别, 基本上覆盖了以往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核算办法所涉及的行业范围, 保持了政策必要的延续性。三是适度引入现代企业成本核算的新实践, 促进发挥成本信息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二、林业企业执行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试 行) 》的建议

新制度的公布实施, 将使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更加精细化。但是, 在此次新制度发布之前, 由于国内没有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企业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对于成本管理, 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的方式方法, 新制度对企业成本管理具有指导作用。不过, 由于细则尚未出台, 新制度要想真正扎实落地, 还有一定困难, 本文结合林业企业特点, 针对新成本核算制度的上述主要变化, 提出以下建议:

1. 制定 《林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试行) 》第二条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 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林业企业属于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的行业, 因此只能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按照1992年林业会计改革的思路, 林业企业可以参照工业和农业的成本核算办法。由于林业企业生产周期长, 多在一年以上, 与农业不同, 林业企业的自然生长增值又不同于工业, 因此工业和农业的核算办法都无法很好地适合林业企业, 尤其是林业企业的成本核算, 从1992年以来林业会计的实际情况来看, 也证实了这一点。

因此林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应该适用哪一行业的成本核算办法, 一直困扰着林业企业。本文认为, 林业企业应借着本次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发布执行的契机, 规范林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办法, 制定新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下的《林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规定林业企业执行该制度的细则。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新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林业企业落地实施, 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规范林业企业的成本核算。

2. 加强管理会计在林业企业的应用

新制度更加注重产品成本的全过程管理, 如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 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落实成本责任制, 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管理会计在企业的应用要求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对于林业企业来说, 发展水平不一, 东北国有林业企业成本核算历史长, 基础相对好,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还是可行的。建议制定企业信息化情况下产品成本核算具体办法, 利用会计软件现有的管理会计功能设立产品预算指标, 基于新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编制成本计划, 进行成本考核与成本分析。

3. 慎重引用作业成本法

新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 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第四十六条规定: 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新制度的上述规定说明新制度引入了西方普遍采用的作业成本法, 使各项成本不再仅使用工时、分配率等单一分配指标, 勾画出了成本与资料消耗因果关系的有机组合。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篇2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以相应工序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

(二)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耐火材料、熔剂、电极、轧辊、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的费用。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以及风、水、电、气等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费等。

(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劳动保护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排污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工序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工序生产成本。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

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六)回收物料、能源冲减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返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等,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各辅助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辅助产品或劳务的,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进行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不多的,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三)产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工序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

基本生产工序的产品成本,按照向下游工序的实际运送量和实际成本,分步结转为下游工序在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工序的产品和劳务,按照输入使用单位的实际数量和实际成本,结转为使用单位的燃料及动力等成本。基本工序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产品品种单位成本。

钢铁企业按照标准成本、计划成本、模拟市场价等非实际成本结转产成品成本的,应当在每月末汇总实际成本与非实际成本的差异,按受益原则分配至各工序的相应成本项目。

炼焦工序和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以联产品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炼焦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全焦、煤气和焦油等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含有伴生(共生)金属的冶炼工序一般采用“系数法”在钢铁产品和伴生(共生)金属产品中进行成本分配。“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之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等确定。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期末,将产成品成本按照产品品种进行结转。

四、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采用作业成本法的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成本核算。

(一)工序系统及作业划分

钢铁企业工序系统及作业通常可以划分为:

1.铁前系统。

铁前系统,是指包括炼铁及其上游各主要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

2.钢后系统。

钢后系统,是指包括炼钢及其下游各工序的生产系统,主要包括炼钢、浇铸、热轧、冷轧、涂层、镀层、焊管工序等。

炼钢工序划分为粗炼、精炼等作业(如需要,也可将铁水预处理设为作业);浇铸工序按照工艺划分为连铸或模铸作业;热轧工序划分为加热、热轧、精整、包装等作业;冷轧工序划分为酸洗、冷轧、热处理、涂镀、精整、包装等作业。

3.辅助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主流程提供辅助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单位,主要包括电力、燃气、水、运输、修理等。根据管理需要,辅助生产系统可依据服务内容和性质设置相应的作业。

(二)作业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生产过程划分工序系统和作业。

2.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括上游工序结转到本工序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

4.将作业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

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各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等进行分配。

6.按照各产品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分配的作业成本,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结转产成品成本。

(三)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水、电等辅助产品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水、电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运输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运输工作量(台班、车次等)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3.维修部门、准备部门发生的费用,形成相应服务成本,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服务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五、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

(一)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是指钢铁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一般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从主产品成本中扣除。

(二)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钢铁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当计入钢铁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附:钢铁产品生产流程

钢铁产品生产过程一般分为长流程和短流程。长流程即高炉转炉流程,是以铁矿石为主要原料,通过人工造块、高炉炼铁、转炉炼钢以及轧钢等工序生产钢材的过程。短流程即电炉流程,是以废钢、生铁、直接还原铁等为原料,通过电炉炼钢、轧钢等工序生产钢材的过程。各工序的中间产品,一般用作下道工序的原料。但有的中间产品,如生铁、钢坯、热轧材等,也可作为成品出售。

一、原料取得和配料

钢铁企业购入铁矿石、焦煤、焦炭、铁合金、废钢等原料,一般经过装卸作业,存入原料库(场)。投入生产之前,有些原料需加工整理,例如,对成分不同的铁矿石进行混匀作业,有的废钢需要分拣、切碎作业等。

二、人工造块粉状铁矿石不能直接入炉炼铁,须通过烧结或球团等工艺使之成块,以提高其在高炉中的透气性。

(一)烧结工艺,是指在矿粉中掺入煤粉、焦粉及石灰等,混匀后在烧结机上点火燃烧,使矿粉熔结成块,经破碎、筛分,制成烧结矿的生产过程。

(二)球团工艺,是指将矿粉掺入粘结剂造球,送入回转窑或竖窑焙烧,生产出球团矿的生产过程。

三、炼焦

焦炭是高炉炼铁的主要燃料和还原剂。长流程钢铁企业有的通过炼焦自产焦炭炼铁,有的通过外购焦炭炼铁。

炼焦,是指将主焦煤与其他配煤混合装入焦炉,在隔绝空气条件下高温干馏,通过热分解、结焦,产出焦炭、焦炉煤气和粗焦油等的生产过程。焦炉煤气可用作钢铁生产工艺所需能源及发电。焦炉煤气和粗焦油可进一步深加工为其他化工产品。

四、炼铁

炼铁,是指在高温状态下煤炭中的一氧化碳从铁矿石中夺取氧,将铁矿石还原为生铁的生产过程。炼铁主要有高炉法和非高炉法(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两类。

五、炼钢和浇铸

炼钢和浇铸通常设在同一生产区域,其中炼钢是将铁水、废钢等含铁原料和合金元素转化为合格钢水,浇铸则将钢水凝结为固体。炼钢主要有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两种工艺;浇铸方式主要为连铸,少量为模铸。

(一)转炉炼钢,是指将铁水、废钢等含铁原料及石灰石等辅助材料装入转炉,通过吹氧等作业去除铁水中多余的碳和其他杂质,加入不同铁合金,生产出不同化学成分的合格钢水的生产过程。

(二)电炉炼钢,是指以电力产生热能熔化废钢等含铁原料,用吹氧去除杂质,加入铁合金,生产出合格钢水的生产过程。有铁水供给条件的电炉炼钢厂,通常加入一定比例的铁水,以降低电力消耗。

(三)钢水精炼,是指对钢水纯净度和化学成分要求较高的钢种,通常需要采用精炼设备,对钢水进行脱气、去除有害杂质和调节化学成分及温度的生产过程。

(四)连铸,是指将合格钢水连续注入连铸机结晶器,使钢水逐渐凝结固化,输出连铸钢坯的生产过程。依截面不同,连铸坯分为板坯、方坯、矩形坯、圆坯等类型,分别用于轧制不同品种的钢材。

(五)模铸,是指将钢水浇入事先制备的铸模,使之凝固成为钢锭的非连续浇铸的生产过程。模铸钢锭一般需经开坯作业,才能用于轧制钢材。

六、热轧热轧,是指将钢坯经加热炉加热到适当温度,利用轧机上轧辊的压延作用,将钢坯轧制成各种形状钢材的生产过程。

新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 篇3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成本核算

自2012 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和医院财务规范管理的需要,为医院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指导原则。然而对医院成本核算体系,不仅能使医院的资源得到整合利用,还能够合理的分配资源,使成本降到最低,减少资源损失,这样实施就能从整体上对医院进行有效地节约成本开销。本文将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现状

比如, 医院在节假日搞活动时必然会牵扯到医院的成本预算问题,但这也是医院经营宣传必须考虑到的成本开销之一。以往医院成本核算这方面的工作都是根据医院的相关部门人员来进行核算,然而,就是因为这些人员所制定的规则常常都以医院的经济发展为主要,不能完全考虑到医院成本所关注的财务理念,因此,使医院内的会计制度成本得不到有效地控制。为此,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为达到相应的发展目标,而无思考性的进行资金投放,从而造成医院内的会计日常活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总之,我国医院成本核算体系中所包含的问题如下:一是医院日常活动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二是医院对会计成本的核算资金使用效率偏低;三是不利于新医院会计制度成本核算体系。

二、会计制度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会计制度与成本核算体系相融合产生的数据,是与原本的医疗业务收费有所不同的,其在医院成本核算这方面应该都保持一致性。为躲避麻烦使数据重新录入,就必须放弃以往传统的操作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会计制度与成本核算体系为一体化的系统。

1.会计制度与成本核算体系相并的操作模式

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成本核算要求对费用支出、服务范围计量等都按照

不同程度上的提高精细度。在实际操作中,要有针对性的对习惯性存在的不足以及操作模式(见右页图),其解决方法如下:

(1)将医院所有的支出和收入详细信息,从数据的最原始源头进入成本核算系统,其后将成本核算系统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原则进行总结传递给医院上级,切记要每月都有存留相对应的成本核算记录,以免出现查找上月的账单存在丢失的现象。

(2)将医院里的支出费用与进账记录分别标为出纳与非出纳两种类型,由会计使用的专业软件进行每日记录,形成相应的记账凭证。

(3)将所有医院内支出项目都列出物品单价的条目,这样使日后成本核算增添了便捷,其药品与单品都区分开,为医院人员考核和核算时提供能为详细的信息。

(4)医院所有来源的数据都是按照下面的日期来采集,期间这些数据会定期进行统计核算。

这一流程的实施确保了以科室为总数据的操作模式,同时也是在对医院的相关人员工作提高了难度。

(5)会计制度与成本核算的结合使信息系统的使用变成统一化管理,共同拥有一个数据库。这样可以促进工作效率,达成资源共享现象。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不足

1.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工作意识不强烈

通常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人员其主要的精力都在于医疗设备的改善上,过于注重医院整体的效益,往往忽视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对于这种只知道积累却不去重视医院内整体氛围及运行情况,会严重导致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意识不高的现象,然而医院的财务人员也不注重成本核算工作,只是将医院的成本核算当成一项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是一项不重视的小环节。这种现象就会导致医院内出现重复投资情况,甚至严重时会造成医院很大的资金浪费状况,影响了医院整体的经济效益,打乱了医院长期稳定发展的状态。

2.医院内对成本核算体系还尚不完善

由于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财务部门人员对于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的不重视,使很大一部分医院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且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其医院内其他相关的工作没有与成本核算工作相结合,最终造成成本核算工作追不上医院的整体进度,将其本应在所有工作之前进行的工作却变成了最后一个,没有实现成本核算的使用功能,且由于医院内的成本核算工作不具备科学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所以使最后核算出来的结果也没有说服力,达不到应有的功能,其最终结果也就只能作为医院高层手中的参考数据。

四、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改善

1.增强医院对成本核算的意识

目前增强医院整体员工的对成本核算工作的意识是首要任务。医院要定期通过培训上课等方式,促使医院的管理人员对财务工作的认识以及成本核算对医院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重视,使工作人员认真对待成本核算工作。此外,医院还需要对其他员工强调对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强烈意识,从而使在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成本核算时,能很好地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配合,因此,提高了医院工作人员对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应对成本核算出的结果加强重视,使医院成本核算出的结果能对医院成本的资金控制得到有效的帮助。

2.强化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

医院应在强化医院内部整体成本核算制度的前提下,还要提高各个部门的联系,结合其相关的制度建设,构造一个完善的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改进以往的成本核算使用方法,在医院各个部门都安排辅助成本核算工作的相关人员,确保医院内部与各个部门相配合,有好的方法可以统一进行,有责任要追加,使医院成本核算人员能够快速提高成本核算的精准度以及明细各个门诊科室的收支详单。医院实施精准的成本核算工作其对于监测和控制日常开支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医院应当强化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将成本项目进行具体化的区分,同时还要加强成本的控制,这样就能依据原本的预算来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支出,当然在日后也好进行分析对比和实际支配是否符合。最后分析出得出的结果不仅能够对医院考核时的参考材料,还可以作为经验对其他相关的项目工作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工作,确保医院中的资金每一笔支出都是有详细记录的,以后核实查找都是有预留底账的。

五、总结

综合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对于新医改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不仅能够节约成本,还能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因此,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其自身的需求,不断去完善医院内部的成本核算体系。尽可能的将信息化数据管理作为应用工具,使各个部门同时进行成本核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整体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虹,唐晓东,薛琴,冷锴.新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研究

[2] 张艳华.新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探讨[J]. 现代商贸工业,2012(2).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4

一、我国产品成本核算模式历史沿革

财政部曾于1986年12月23日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专门规范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 其他行业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输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农业企业等行业的成本核算工作, 则通过1992年制定的多个行业会计制度予以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成本信息质量, 2012年2月9日, 财政部会计司发出了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并附发了征求意见稿全文, 根据多方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后, 形成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该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 衔接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和管理会计体系两大体系, 体现了对历年制度办法的继承和发展。

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的主要内容变化和亮点

对比以前的成本核算相关制度, 新实施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符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有很多内容变化。

1、扩大适用范围和核算范围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明确指出了该制度适用于除了金融保险业以外企业的成本核算, 相比以前仅适用于国营工业企业的《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各类行业会计制度, 范围明显扩大, 以一部法规制度统一规范我国各类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 有效遏制了成本核算的随意性, 提高了成本信息的真实完整性

传统工业企业中, 产品一般被认为是产成品、商品等, 而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第三条, 明确“本制度所称的产品, 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将产品范围扩大到劳务和服务, 这适应了制度所涵盖的各个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业务特点。

2、规范了不同行业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及范围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中分两章, 分别详细列明了制度中包括的十一类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和产品成本核算项目, 通过成本核算项目的范围界定, 详细了说明了各行业成本核算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详见表1。

此外, 制度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提出, “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 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 输出有关成本信息) ”, 这也是制度密切联系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发展现状, 为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更有效地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提供了保障, 体现了制度的一大亮点。

3、确定了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基本原则及不同行业企业各自的要求。

各行业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既存在共同的规律和原则, 又体现了较大的差异。共同的规律和原则体现在:“企业所发生的费用, 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此外, 制度还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 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因此, 不同行业和产品有不同的特点, 生产经营中有关耗费的发生方式及其对产品发挥作用的方式等差异较大, 在分配标准方面体现出差别。其中“资源耗费方式”为作业成本法的概念, 在制度第四章其他条款中, 也明确规定制造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这也是制度的一大亮点, 在成本核算中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 更准确地分配间接生产费用, 提供更精确的成本信息, 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有助于管理者进行决策, 便于企业进行绩效考核, 这也适应了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

三、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在学习《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的过程中, 对个别条款进行了思考, 也有以下一些建议。

1、制度第九条 (二) :“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 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通常实际工作中, 对于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 如果管理上要求分步骤提供产品成本信息的, 就不能以每批或者每件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这在制度第九条 (三) 中也有体现:“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每种 (批) 产品及各生产步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所以建议可将第九条 (二) 修改为:“小批单件生产产品且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这样各条款之间的界定会更加清晰。

2、制度第三十五条:“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 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有学者认为, 这里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只提到直接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两种, 不够全面。根据笔者的理解, “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 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交互分配”这句话, “合理的方法”应该包括实务中惯用的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代数分配法、顺序分配法等方法, 只是“进行交互分配”这几个词引起了误读, 因此建议可将此条改成“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 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辅助生产部门之间的相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的通知财会[2013]17号文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5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公司产销甲产品,需消耗乙材料,产品乙材料标准消耗定额为6千克,标准价格为每千克50元。九月份实际生产甲产品1000件,消耗乙材料5950千克,材料实际采购单价为每千克50.5元。则当月生产甲产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用量差异为(C)元。A.2500 B.3000 C.2525 D.3030

2.下列有关农业企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A.畜牧业可按畜类的群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B.种植业可按产品的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C.渔业可按产品的生产捕捞期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D.养殖业可按会计期间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3.兴业农场生产甲、乙两种经济作物,9月份农场工人的计时工资总额为108000元。农场生产工时记录显示,其中甲作物耗用的农场工人工时为3 240小时,乙作物耗用的农场工人工时为2 160小时,则甲作物应分配农场工人工资为(D)元。A.108 000 B.63 600 C.43 200 D.64 800

4.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2013年7月1日结存甲材料200吨,每吨实际成本为500元;当月6日和18日分别购进并入库甲材料500吨和300吨,每吨实际成本分别为480元和520元;当月lO日和28日分别发出A材料300吨和400吨。则当月28日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A)元。A.148 000 B.150 000 C.148 800 D.192 800

5.下列各项中,可以影响企业利润的构成但不影响利润总额计算的是(A)。A.混淆期间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B.混淆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C.混淆各月份的费用界限

D.混淆本月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6.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采用计划分配率法核算,2009年计划发生制造费用756000元,预计生产产品工时36000小时。9月份企业实际生产甲产品1800件,工时定额1.6小时,则当月生产甲产品按计划应分配制造费用(B)元。A.72000 B.60480 C.68220 D.57600

7.受生产经营业务量变动的影响,且随着业务量的变动呈正比例变化的成本是(A)。A.变动成本 B.混合成本

C.约束性固定成本

D.酌量性固定成本

8.某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原材料的成本。2013年6月1日,甲材料结存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8元;当月10日购入甲材料7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20元; 20日发出甲材料500公斤。6月30日,甲材料的库存余额为(C)元。A.57 600 B.60 200 C.58 200 D.59 600

9.小批或单件生产的产品,一般适用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B)。A.分类法 B.分批法

C.逐步结转分步法

D.平行结转分步法

10.下列各项中,属于种植企业直接材料成本的是(B)。A.除草费 B.种苗费 C.播种费 D.灌溉费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属于批发零售企业计算售出商品成本的方法有(ABCD)。A.定额成本法

B.先进先出法

C.售价金额核算法 D.毛利率法

2.下列有关制造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D)。A.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产品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B.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产品一般按照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C.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且管理上不要求提供各步骤成本信息的产品一般按照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D.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且管理上要求提供各步骤成本信息的产品一般按照产品步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3.某企业有甲、乙、丙三个辅助生产车间,采用顺序分配法核算辅助生产费用。各辅助生产车间除向基本生产车间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外,也向其他辅助生产车间提供劳务,9月份各辅助生产车间受益由少到多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丙、乙、甲。则当月下列各受益部门中,应负担乙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有()。A.甲辅助生产车间 B.行政管理部门 C.丙辅助生产车间 D.基本生产车间

4.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固定费用的有(ABC)。A.企业支付的车船税 B.运输船舶的折旧费 C.驾驶人员的劳动保护费

D.自然灾害造成的停运损失

5.下列各项中,一般制造企业可以设置为产品成本项目的有(ABCD)。A.直接材料 B.燃料和动力 C.直接人工 D.制造费用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对)

2.采用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间进行分配的企业,除各年12月份以外,其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就是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对)

3.所有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中,代数分配法的分配计算结果最为准确。(对)

4.企业可采用一元线性回归法,将其成本总额最终分解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混合成本三类。(错)

5.产品规格繁多的制造企业,可以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适当合并,按产品类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

6.企业产品成本应本着谁受益谁承担,受益多的多承担的原则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对)

7.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期间费用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错)

8.商品零售企业,商品采购费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

9.在交互分配法下,企业是采用同样的分配标准分别将辅助生产费用在各个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以及辅助生产以外各个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错)

改革煤炭企业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 篇6

煤炭行业的整改和合并是为了扩大自身的实际发展竞争力,也实现了产业的优化发展要求,促使合并后的煤炭企业在更加紧迫的局势下依然能够自若的站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前头。因此合并后的煤炭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财务问题就是基建工程的投资成本较大,为了实现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煤炭企业的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就要实施对于煤炭改革企业的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若干问题的分析。

一、分析改革煤炭企业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的重要性

有利于提升煤炭企业成本核算的价值。当前的煤炭核算体制中存在较多的片面性,仅仅是将煤炭的运出和收益进行和针对性的核算,而忽略了煤炭企业的基建投入和后期的运转经费,当前的煤炭企业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的问题主要是基于整改后的基建工程费用问题,所以基建会计要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主实施针对基建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完整性系统核算,并为煤炭企业提供全面真实、合理的会计资料,并及时的分析和监督,加强企业基建工程的经济性和高效性。在煤炭企业的发展中所创造的巨大经济利润和经营手段是分不开的,但是针对煤炭企业整改后基建工程的不断增多现状,会计成本核算就必须实施针对成本的核算,维护基建工程的建设并有效的维护煤炭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而提升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价值。

完善煤炭企业核算运行体制的有效方式。改革的煤炭企业经济核算体制是煤炭企业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环节,能够解决煤炭企业改革后的核实体制和成本核算的各种制约问题,煤炭企业现行的核算体制主要是煤炭部直属和排除机构以及各省的煤炭专管单位、以及煤炭企业直接管辖范围内的矿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统一带快、自负盈亏,独立编制会计报表等方式实施对于煤炭企业的管理的,所以煤炭企业的核算运行体制以及成本问题的重视,才是维护企业利益的直接表现,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主要表现。

二、改革煤炭企业核算体制和成本核算若干问题思考的解决办法

煤炭企业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较多,主要的表现就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会计监督不到位、财务的日常管理和单位的业务脱节,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的困难,因此针对煤炭企业的核算问题要进行主要的解决方法落实:

建立专门的基建会计制度。专门的基建会计能够根据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进行相对应的资金调配和整合,能够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而且基建会计在基本的建设经济管理中还具有监督作用。并且基建会计是一次性的直线式资金管理模式,随着基建工程的建设或者交付使用而结束,其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基本的建设过程实施会计监督。对基建劳动消耗进行会计审计,例如:办理工程款项的拨付和核算、结算、编制建设计划财务决策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建设项目会计管理与监督的工作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分工,实现各职能部门及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特别要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建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科学的规范核算工作在扩建工程中的在建工程核算。整改后的煤炭企业最大的财务支出就是对于基建工程的投入建设,所以基建会计成本核算问题就成为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重要分支部分,對于会计的核算、基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概算执行控制、以及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合同谈判、合同管理、工程量价审核、竣工结算以及财务决算等相关事项进行程序上的规范,对于基建工程所耗费的资金能够有效地控制。

有效地划分基建费用应用资本化。基建工程主要的应用资本包括: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出和结算,编制基建工程的财务收支计划,参与基建项目的预算、审核以及验收、合同签订等,简单地说就是为了维护基建工程的建设施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费用,都应计入资本化内,并将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内,实现企业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正确性要求,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所以煤炭企业的基建费用应用计入相关的损益内,在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现象,并都计入工程的总投资中,还包括基建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形成和企业会计的统一划分,在建设项目中形成建设成本的分化和归类,达到预定的工程建设费用的划分,所以基建费用的具体费用才有资本化的细分。

有效地解决整改期间的其他会计问题。在基建工程的开展中具有较多的会计问题,例如:会计信息的不合法不合规现象,期间合同不明确、拨付款项目不准确、忽略企业转产成本、来往账目不清晰等状况的产生,所以针对基建工程的开展,实施会计的成本核算,是为了保障基建工程能够在规范完整的会计制度下开展建设,保障工程施工建设的科学性,所以针对基建活动的各种财务活动和支出要进行相对应企业内部的会计成本核算制度的控制和管理,而且会计的开展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严格的控制各项工程建设款的收入和支出,对于所有的工程控制来往账目进行相互签字的确认,保障所有建设用款都是有签约单位进行管理的。针对建设量不大、工程期较短的基建工程要按照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在企业内的在建工程或者基建工程支出中进行会计科目明细的核算,但是应该按照在建项目的名称设计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根据每个项目的概算皮肤类别加结转科目设计三级明细科目,在企业内的基建工程开展中,才能将工程的建设成本进行实际有效性的控制,而且能够更进一步的明确反应,基建工程的会计核算,解决更多的会计问题,做到对工程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从而发挥基建会计成本核算的有效作用。

改革后的煤矿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制度以及针对于基建工作的成本核算是煤矿企业有效控制财务支出,明确财务报表的有效途径,而且抓好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是会计工作开展的关键,同时也能够增强会计核算对于基建项目过程管理的针对性控制,也只有将计划和资金都具备到位,才能够进行基建工程的全面开展和建设,所以在确保企业经济收益的过程中,要面对基建工程的开展工作进行控制,确保资金链条的高效运转,同时也给煤矿企业的整合会计管理带来更多的财务管理指导。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7

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旨在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以下简称《制度》)通知,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该成本核算制度是对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首个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实际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虽然对我国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在内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粗线条规定,但是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或特殊行业,它缺乏成本核算和管理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较差。另一方面,国际油价一再下跌,全球石油石化行业巨头纷纷感受到市场形势的严峻性,我国石油石化行业更是进入比创业还难的阶段。首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行业发展动力也随之放缓;其次,经济结构中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金融业等为主的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升,使得以重化工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逐步降低,直接带来石油石化产品需求的增长放缓,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速已经连续4年下降,柴油消费更是在2014年开始出现负增长。种种迹象表明石油石化行业单靠规模扩张、投资拉动的发展已经走不通,必须依靠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性价比和成本竞争优势的提高,才能为行业发展成功助推。因此,财政部率先选择石油石化行业来推动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建设,对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工作高度重视。

二、《制度》出台的必然性

在国际油价不断下跌的形势下,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关乎石油石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精确化、精细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影响着石油石化企业产品的定价、产品生产的选择,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资源配置,最终决定了企业发展战略能否顺利实现。《制度》的出台不仅能满足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精细化的需求,而且能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运营状况。

首先,由于国内石油储备相对匮乏,自1992年以来我国石油多依赖于进口,石油石化行业的产品成本和盈利等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其成本核算的标准化、制度化程度较高。石油石化行业的成本投入规模很大,一个油田的建立,往往涉及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入,这对产品价格、当期费用和利润等核算的影响巨大。此外,油气开发过程中,油气开发支出资本化后形成的资产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因为油气资产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油气井和地面设施本身,更在于探明的油气储量的规模和物理性能,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地下决定地面”。在勘探阶段投入了巨额资本后,假若没产出任何油气,那么所有的投入将变为沉没成本,对石油石化企业当期成果影响巨大,这是一般制造类企业所不具有的特点,《制度》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受石油石化行业自身固有特点的刺激。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着眼于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而成本核算关注的是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是全部费用中向特定产品分配的那部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因此,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不能完全取代企业成本核算的规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势在必行。

其次,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具有复杂性,制定相应的成本核算制度有利于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定价与生产决策。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工作的复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核算标准具有差异性。一个油厂建立之后,哪些费用计入当期资本化摊销,哪些费用化,折旧的标准怎么设立,都与一般企业区别很大。第二,石油石化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要将成本准确地归集、分配和结转到具体产品上,必须有相应的方法进行规范。第三,在石油石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除了主营业务外,还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金融等多行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产业体系,明确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助于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改变“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的局面。

《制度》规定了石油石化行业的产品生产流程、产品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等,并针对石油石化行业的生产流程将成本核算工作具体化,提出了具有实操性的规范,特别是作业成本法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油气产品和炼化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流程。《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贯彻实施不仅能满足石油石化企业对产品成本核算精细化的需求,如实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石油石化行业成本核算所具备的复杂性,使该成本核算制度对其他行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将有示范和指导作用。

三、《制度》相关内容解读

《制度》所核算的产品是油气产品(原油、天然气、凝析油和液化气等)和炼化产品(石油燃料类产品、石油溶剂类产品、化工原料类产品等)。传统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法下,石油企业内部(包括采油厂)各二级单位,以三级基本单位(采油大队、钻井队、施工大队、作业大队)为成本核算中心,三级基本生产单位对各自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制造费用只发生在各二级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月末由二级单位财务科对发生的制造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摊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石油企业的传统成本核算程序如图1所示。

《制度》规定,油气产品生产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划分成本要素,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分配、结转。这和传统成本核算法下核算方法差别不大,是一种“三步式”的成本核算,即“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中心(归集成本)—分配、结转产品成本”。但实际生产中,油气产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旧折耗及摊销等,其中操作成本也称作业成本,包括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力、人工等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制度》规定,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管理的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增加作业过程维度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基本步骤如图2所示。

较之于单一地以三级基本单位为成本核算中心,《制度》规定,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管理需要,按三种方式设置成本中心,分别是按照行政组织架构设置成本中心、按照矿区设置成本中心、按照区块设置成本中心,其中国际通用的是按照区块设置成本中心。多样化的成本中心设置,使得成本核算更具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确定好成本中心后,采用作业成本法归集和管理生产成本的,应分析资源(成本)动因,设置作业过程,反映油气产品生产成本,这和作业成本法下“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作业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计算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消耗资源的作业加以认定和鉴别,根据资源动因(或成本动因),将相关资源的耗费分配到作业,计算作业的成本;第二阶段,将已经归集的作业成本按照一定的作业动因分配到各有关产品。

具体到油气产品的生产上,首先应根据油气产品生产过程划分作业类型,然后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并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要素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油气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采出作业、驱油物注入作业、稠油热采作业、油气处理作业、轻烃回收作业、井下作业、测井试井作业、天然气净化作业、厂矿管理作业及其他辅助作业;作业单元多是三级基本单位及相关厂级机关及附属机构、车间、化验室、工艺所、地质所等。实践中,将按成本费用性质划分的成本费用要素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各作业的成本。最后根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区块)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追溯到成本核算对象,完成成本计算过程,下面以其他辅助作业为例进行具体说明。

其他辅助作业主要是指各辅助生产单位为生产及管理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过程,包括采油采气单位所属的水电、运输、维修、海工、海港管理和车管等作业单元。成本的基本存在形式在于资源,资源动因即资源消耗背后的驱动因素,它是将资源成本分配到作业成本的依据,反映了某项或某类作业对于资源的消耗情况。其他辅助作业及其资源动因如表1。

实践中根据资源动因将其他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后应根据作用动因将各作业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作业成本分配的一般思路是首先根据采出作业、驱油物注入作业等具体作业(或作业组合)成本动因,计算该项(或该类)作业成本分配率(单位作业成本),然后根据产品所消耗作业量的大小,分别将各具体作业成本分配给产品,通过汇总计算出最终产品成本。

综上,作业成本法下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应先根据油气生产过程划分作业类型,然后识别作业单元并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将作业过程的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后,再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凝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进行分配。最后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各成本中心对作业成本的分配如表2。

作业成本法下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方法除了在成本计算对象上具有多层次性(作业、产品)、间接成本分配具有因果性(资源→作业→产品)、分配标准精确化的特点外,还将与油气产品生产有关的期间费用计入了产品成本,进一步满足了产品核算精细化的要求。传统成本计算方法下一般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技术开发、采购供应市场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损益。但随着市场竞争激烈性的加剧,企业的运作愈发复杂,上述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大幅增加,在产品销售数量和品种构成经常大幅度波动变化的条件下,这种算法会使得不同时期的产品计算结果差异很大,从而难以保证产品成本计算数据的一致性,最终不能满足管理对成本计算信息的需求。因此,将与油气产品生产有关的期间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是有其现实依据的,所以成本项目中加入了办公费、技术服务费等期间费用的考虑。

四、《制度》贯彻实施相关建议

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对间接费用是采用单一的机器工时、人工工时等作为标准进行分配,其准确性差。对于油气产品等生产流程较为复杂的产品更是无法正确反映产品生产中不同技术因素对间接费用的不同影响;而作业成本将作业单元的费用按作业类别归集到不同的成本库中,然后不同成本库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将费用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给各产品,其能够提供更加精确化、精细化的成本信息,加强成本控制,促进成本的降低,正确进行产品生产决策。

虽然作业成本法具有上述优越性,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具有一些局限性。首先,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与现行方法核算依据一样,所以提供的仍然是历史成本,仅与管理决策间接相关,要想发挥出作业成本法下成本核算的优越性必须在提高其决策相关性上下功夫。其次,由于作业成本法下的基础资料来自于基于现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费用,其计算结果必然受到折旧等成本期末分配中主观性的影响,进而作业成本法归集成本的正确性和客观性也会受到相应影响。第三,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些费用可能受几个成本归集库的影响,费用归集到作业成本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而且有些作业缺少作业耗用的计量手段,成本动因的选择很成问题,直接影响后续作业成本的分配,因而仍可能存在一些人为的成本分配。最后,作业成本法工作量大,计算成本高,要求石油石化企业在实施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时要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存在产业链长、关联行业多、经营单位分布广等特点,这些都使得石油石化行业的管理结构复杂、管理点分散。为了推动作业成本法下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尽快建立石油石化行业的信息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全行业内部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和集成。其次,应与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最后在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支撑体系(如机构、软硬件、ERP项目等)。

摘要:2015年1月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对我国石油石化企业意义重大。本文首先指出了实施该成本核算制度的必要性及作业成本法在该成本核算制度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对作业成本法下的石油石化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进行了解读,以期为《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成本核算,作业成本法,油气产品成本

参考文献

[1]邵华清:《石化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年第2期。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8

一、核算方法行业性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有钢铁企业行业显著特征。“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的这个特征不仅显现在制度本身, 还体现在“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附件中。尤其制度附件, 特别提出钢铁行业产品生产流程, 并对钢铁行业流程中的长流程和短流程加以说明, 指出长流程是什么样的生产流程, 包含哪些程序;短流程是什么样的生产流程, 包含哪些程序。“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的附件对钢铁企业生产流程详细解释“原料取得和配料”、“人工造块”、“炼焦”、“炼铁”、“炼钢和浇铸”、“热轧”和“冷轧及延伸加工”等钢铁行业产品生产流程的专业术语。“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通过附件使制度本身更具有行业特征。

二、适用范围有限性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适用范围主要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当然, 制度本身也提倡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这里的钢铁企业, 主要指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特别界定钢铁企业, 指出钢铁企业必须有这样的生产工序, 比如炼焦、烧结或球团, 再比如炼铁、炼钢, 等等。或者至少有炼铁、炼钢或轧钢之一生产工序的企业, 统称为钢铁企业。“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适用范围就适用于这样的钢铁企业。

三、选择作业成本法核算成本

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多种方法, 这些方法均为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但是, 在允许采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的同时,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也允许钢铁企业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作业成本法也称为作业成本计算法 (Activity-Based Costing, 简称ABC成本法) , 它是指按作业归集间接成本和辅助费用, 然后将不同作业成本以不同的成本动因为基础分配到各成本计算对象中, 对于直接成本则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方法。作业成本法被称为现代成本核算方法, 作业成本计算法有三个要素:资源、作业和成本对象。企业基本上围绕这个三要素进行成本计算和成本核算, 以期进行产品成本管理。采用作业成本法, 能够真实反映产品成本构成, 有利于推行管理会计核算方法, 方便为企业提高管理活动提供资料。

四、核算成本系统性

如前诉述,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而制定, 其成本核算程序仍然按其法规顺序加以规范, 从而使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具有系统性。“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一样, 其条款分别为“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等等。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比较, 不难发现, 两项成本核算制度的系统性、一致性等。此其一也。

其二, 具体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有关条目的内容也具有系统性。“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具体条目有关系统性描述非常多。比如, 产品成本的项目、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还有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等。“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仅从章节条目加以系统新规范, 具体核算方法也系统性规范、到位。

五、成本计算继承性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成本计算方法有很多继承性。这里, 仅举例说明如下几项:

1. 发出材料成本计算, 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实际成本计算方法。

原会计制度推荐,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五个成本计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优先使用加权平均法等成本计算方法。

2. 辅助生产部门的成本分配。

辅助车间生产成本的计算有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代数分配法、顺序分配法等。“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推荐使用交互分配法等。要求企业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辅助生产部门的费用, 规定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 并按照交互分配法分配后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3. 联产品成本分配。

规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的工艺要求, 选择系数分配法 (制度称为“系数法”) 配联合生产成本, 并着重提供系数法分配方法及其计算公式, 方便企业使用产品计算方法,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 为产品成本管理提供资料。

4. 材料费用细目详细、具体, 列举接近实际。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在材料细目列举时, 详细说明耐火材料、熔剂、酸碱类、油脂类等各类材料名称, 整个制度基本按照钢铁企业所有材料、期间费用等实际发生情况一一列举, 有利于企业根据制度加以核算, 方便企业材料费用管理, 正确核算产品成本。

5.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对于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 规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 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没有在产品或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的, 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6.“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明确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规定钢铁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 除季节性生产企业外, 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并特别指出, 企业停工损失的核算办法。

六、要素费用具体性

众所周知, 企业的费用按照其性质分类, 称为要素费用。企业的要素费用一般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利息支出、其他支出等九要素。“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仅继承了原会计制度对要素费用的分类, 而且在其基础上发扬光大, 将会计要素费用从原九要素细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人工费、折旧费、运输费、修理费、财产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外委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和信息维护费等十八要素。并对每一要素详细说明, 以期能够指导成本会计人员对要素费用的认识, 并加以正确核算, 为成本计算提供资料。

七、成本对象中心化

产品成本对象是产品成本费用的承担者。传统的成本计算对象一般为产品品种、产品类别或者产品加工步骤, 等等。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不同的是,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规定成本计算对象按照作业中心设置, 体现成本对象中心化。这里有两个中心:一个是生产工序, 一个是车间部门。“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推荐两个成本核算, 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结合成本管理方法, 选择成本核算中心。所谓成本核算中心, 实际上就是成本核算对象, 或者说成本归集对象, 亦或是生产成本明细账。

其次, 成本中心分为生产单元成本核算中心和辅助生产成本中心。前者是按照生产单元归集成本, 后者是按照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料、工、费。也就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间接费用等三部分内容。

八、特殊项目成本确认的灵活性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有两个特殊项目成本:一是副产品成本, 另一是停工损失。副产品是同一生产过程耗用同种材料, 在生产主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这种产品成本计算比较复杂, 而遵循重要性原则, 如果系统计算副产品成本, 没有必要。所以,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要求, 采用简化的成本计算方法, 用可变现净值、或固定价格直接确定副产品成本即可。

对于停工损失, “钢铁企业成本核算制度”界定为钢铁企业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性支出。它包括两种情况: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前者要求计算以后正常产品生产过程生产的产品成本;后者, 要求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 列作当期损失。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企业》规范内容, 结合本人学习体会, 认为其有核算方法行业性、适用范围有限性等八大特点。

关键词: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产品成本核算范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06)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9

一、现行的三种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 制造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特点

制造成本法是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 该方法将一定期间的企业费用划分为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生产费用和与产品生产过程无关的期间费用两部分。只有生产费用才能最终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而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与当期产品成本的计算无关。从核算内容上看, 制造成本法下, 企业的制造成本分为3个基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此外, 企业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成本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如将“燃料与动力”单设一个成本项目;还可设置“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等成本项目。制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根据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再根据“直接费用直接计入, 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 对所发生的制造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 计入到相应的成本对象中去。从核算方法上看, 制造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包含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基本方法。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特点, 并结合成本管理的要求, 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二) 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特点

作业成本法 (Activity—Based Costing, 简称ABC) 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 通过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 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 然后按各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最终产品, 从而计算出各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 它将着眼点从传统的“产品”转移到“作业”上。因此, 作业成本法应用于成本计算的基本流程为:以作业为核算对象, 首先根据资源动因 (作业引起资源消耗) , 将资源费用分配到作业, 当多个作业共同使用同一资源时, 资源动因便是分配资源耗费给各个作业, 形成作业成本库的依据;再由作业动因 (产品引起作业消耗) 追踪到产品, 最后计算出产品成本。

(三) 资源消耗会计法法下的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特点

资源消耗会计法 (Resource consumption accounting, 简称RCA) 是2002年由美国推出的一种新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 它是美国作业成本法 (ABC) 与德国“弹性边际成本法 (GPK) ”的有机融合。资源消耗会计法的主要核算对象是资源, 该资源不仅包括为作业提供服务的资源, 还包括资源自身消耗的资源, 即因资源交互消耗产生的成本。这种核算方法完整地反映了资源消耗过程, 能够准确地计算资源成本。采用资源消耗会计法核算成本时, 首先根据资源动因划分资源结集点。资源动因由“资源→作业”和“资源→资源”的因果关系共同确定, 其中包括“资源→作业”的直接分配资源动因以及“资源→资源”的交互分配资源动因;其次将结集点的资源消耗分配计入所划分的作业中, 最后再计入产品成本中。因此, 资源消耗会计法的核算过程为:资源结集点——作业——产品。其中, 资源结集点的划分依据为资源动因, 作业的划分依据为成本动因。资源结集点的资源向作业分配的过程中, 采用非货币量化指标, 由作业向产品分配计算成本时才同时使用货币指标和量化指标, 即产出的量化计量过程与货币计算过程相分离。这一分离充分体现了资源消耗与成本核算之间的关系:资源消耗是成本核算的前提, 成本核算是资源消耗的货币表现。

二、作业成本法制度模式在我国企业应用中面临的困境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先进的成本计算与管理方法, 能够为企业决策提供更为相关的成本信息, 在提高成本信息质量、合理制定产品价格、改善经营过程、有效配置资源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虽然作业成本法的计算方法更为合理, 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力整体的发展水平不均衡、企业组织形式的复杂性和产品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存在, 导致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挑战和障碍。

(一) 缺乏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作业成本核算所需的信息量和信息的详细程度远大于制造成本核算对信息的需求, 它需要建立一套先进的信息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 也就是说, 实施作业成本核算, 企业必须实行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和适时生产系统, 而这些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我国当前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这些条件。

(二) 难以建立统一的成本计算模型

作业成本法以作业为核算对象, 而作业的差异性, 导致作业成本管理的差异性, 继而导致了作业成本计算系统的差异性。在实务中, 难以建立统一的作业成本计算模型。

(三) 作业难以划分, 动因难以确定

在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和适时生产系统下, 作业的划分相对简单。但是, 由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 作业划分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 由于企业的作业类型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一项作业的成本动因又往往不只一个, 成本动因的确定不可避免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 导致作业成本的分配标准存在差异, 最终影响产品成本的真实性。

(四) 适用条件的制约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 有一定的制约条件:一是间接费用比重相对过大;二是产品的种类繁多;三是各个产品的技术层次不同。这使得规模小、产品范围窄、间接费用低的企业在采用作业成本法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 我国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 企业整体的装备水平仍很落后, 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还较低, 适应作业成本会计应用的制造环境尚未完全建立。

(五) 成本管理理念与人员素质的制约

作业成本法虽然体现了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 与新会计准则体现的新会计理念相符, 即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 强调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 在新准则实施的过渡时期, 企业管理层的成本管理理念仍然滞后, 缺乏从企业竞争战略高度看待成本问题的眼光, 从而使作业成本法的实施得不到管理层的认可和支持。同时,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成本计算方法, 它不仅需要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支持, 更需要高素质会计人员的辅助。由于我国企业财会人员习惯于按照传统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采用固定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缺乏职业判断能力, 既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懂相应管理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人员素质问题成为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一大障碍。

总之, 作业成本管理的应用与发展和经济环境、生产环境、会计环境相关, 虽然作业成本管理在理论上较为成熟,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现状制约了作业成本法的大面积实施。

三、资源消耗会计制度模式在我国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

资源消耗会计法根据因果关系, 以资源为焦点确定成本归属, 即依据资源向成本对象分配成本, 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货币和非货币计量信息, 并且企业可以以资源结集点为中心, 进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反馈及成本预算, 从而形成全面的成本管理系统。

(一) 资源消耗会计的应用价值

资源消耗会计法的应用意味着成本会计系统有了实质性的变革。一方面, RCA补充和完善了ABC等成本会计方法;另一方面, 它还有助于推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尤其对采用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 系统的企业成效可能更加显著, 即有助实现信息管理综合化。同时, 资源消耗会计法通过适当地将成本分配于特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中, 以实现更精确的成本分配, 达到对资源消耗类型更好的了解, 获得仅利用相关成本进行资源规划的能力, 对企业安排计划和编制预算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资源消耗会计的发展趋势

资源消耗会计以GPK的方法为理论基础, 较好地解决了ABC中的种种弊端和问题。作为一种新方法, 其关注的焦点在于“资源、资源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资源产出消耗的方式”, 将资源分析与动因分析二者有机结合, 推动成本会计系统的改善。因而资源消耗会计法将成为成本核算的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 我国资源消耗会计法尚处在理论探索阶段, 缺乏实践经验。为此, 我国建立以资源消耗会计法为基础的制度模式还有待探讨。

四、以制造成本法为基础的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构建

(一) 构建以制造成本法为基础的成本核算制度模式的利弊分析

制造成本核算系统的局限性主要在于它以数量为基础作为成本动因来分配间接费用 (制造费用) , 计入相应的成本计算对象。在先进制造环境下, 大量人工被机器取代, 直接人工所占比重下降、制造费用比重上升, 以“数量基础成本计算”不再能准确分配制造费用, 导致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转移”, 继而影响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使得产量高、复杂程度低的产品成本偏高;而产量低、复杂程度高的产品成本偏低, 从而导致成本控制失效、经营决策失误。另一方面, 制造成本核算, 忽略了一些与生产产品相关的成本 (如产品研发费用, 产品研发、设计等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生产工人的招聘、培训支出等) , 而一些与生产产品无关的成本却被归集到产品中 (如超额生产能力成本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成本信息的扭曲。

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尽管在具体费用的确认上无法分清与产品制造过程之间的关系, 但其最大的优点是确认过程的规范与统一。费用在哪个部门发生的, 就由哪个部门所体现的成本项目进行承担, 统一按职能部门确认费用的发生额, 这样在费用归集上不会引起争议;同时, 职能部门的设置与产品制造过程之间的关系较易达成共识。在无法保障费用确认准确性的情况下, 根据会计准则对公允性原则的要求按职能部门确认费用。同时, 制造成本法符合财务会计的报告要求和税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定, 从而保证企业与外部的有效沟通。

(二) 构建以制造成本法为基础的制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上述关于制造成本法制度模式的利弊分析, 为使成本核算制度模式与现行的经济环境相适应, 笔者认为, 我国目前仍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制造成本法。但是, 针对制造成本核算制度模式存在的局限性, 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正:

1. 拓宽成本核算的内容。

现行的制造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在知识经济社会, 应考虑将知识资源的消耗做为产品成本的构成部分;此外, 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考虑社会效益, 因此, 环境成本也应成为构成成本核算的基本内容。

2. 改进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现有状况, 制造费用按照各产品的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的比例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种方式既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对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影响也不大。随着制造费用内容和金额的变化, 制造费用占全部成本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如果仍然按照各产品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对其进行分配, 则会使工艺程序复杂、产量不高的成本偏低, 使工艺程序简单、产量较大的产品成本偏高。因此, 应针对各种不同的制造费用, 分别以不同标准进行分配。

3. 扩大分批法的应用范围。

目前, 在制造成本核算系统中, 品种法、分步法仍然是企业使用的最主要的成本计算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 消费个性日趋凸显, 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要求生产者提供更加多样化和更具鲜明个性的产品, 从而打破传统的以追求规模经济为目标的大批量生产方式, 形成能对顾客多样化, 需求迅速做出反应的“柔性制造系统”和“批量定制”的生产组织方式。这样的生产方式将适用于分批法计算成本。因此, 应推广分批法的应用, 分批法的成本核算将成为成本核算最主要的一种基本方法。

总之,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生产环境和会计环境下, 同时考虑企业现有的成本核算目标, 建立以制造成本法为基础的制度模式, 既符合财务会计准则, 也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通, 宫立新, 任明.作业成本法应用困境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2006 (6) .

[2]王志敏.作业成本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会计之友, 2006 (6) .

[3]冯巧根.成本会计创新与资源消耗会计法[J].会计研究, 2006 (12) .

企业成本核算制度 篇10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 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 现予印发,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 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 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产品, 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 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 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 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 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 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 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 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归集成本费用, 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条制造企业一般按照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步骤等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 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 小批单件生产产品的, 一般按照每批或每件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 多步骤连续加工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 一般按照每种 (批) 产品及各生产步骤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产品规格繁多的, 可以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产品, 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条农业企业一般按照生物资产的品种、成长期、批别 (群别、批次) 、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务作业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一条批发零售企业一般按照商品的品种、批次、订单、类别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单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 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的, 按合同合并的原则, 确定建造合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一般按照开发项目、综合开发期数并兼顾产品类型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四条采矿企业一般按照所采掘的产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以运输工具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 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 (机) 、基层站段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物等装卸业务的, 可以按照货物、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所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仓储、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 一般按照码头、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或主要货物的种类、成本责任部门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六条信息传输企业一般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七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科研设计与软件开发等人工成本比重较高的, 一般按照科研课题、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客户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合同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期较长的, 可以分段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八条文化企业一般按照制作产品的种类、批次、印次、刊次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十九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管理需要, 确定多元化的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多维度, 是指以产品的最小生产步骤或作业为基础, 按照企业有关部门的生产流程及其相应的成本管理要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组合出产品维度、工序维度、车间班组维度、生产设备维度、客户订单维度、变动成本维度和固定成本维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多层次, 是指根据企业成本管理需要, 划分为企业管理部门、工厂、车间和班组等成本管控层次。

第三章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照成本的经济用途和生产要素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或者成本性态等设置成本项目。

第二十二条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燃料和动力, 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企业生产部门 (如生产车间) 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二十三条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种植业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养殖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燃料、动力、畜禽医药费等。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机械作业费, 是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收割、脱粒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 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作业费等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一般设置进货成本、相关税费、采购费等成本项目。

进货成本, 是指商品的采购价款。

相关税费, 是指购买商品发生的进口关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采购费, 是指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整理费、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费金额较小的,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建筑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的, 还可以设置分包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职工薪酬。

直接材料,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和摊销等。

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其他直接费用, 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分包成本,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分包, 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 (或开发权)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 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基础设施建设费, 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公共配套设施费, 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 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款费用, 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 可以比照建筑企业设置有关成本项目。

第二十七条采矿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添加剂、催化剂、引发剂、助剂、触媒以及净化材料、包装物等。

燃料和动力, 是指采掘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以及水、电、汽、风、氮气、氧气等动力。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采矿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间接费用, 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厂 (矿) 采掘生产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保险费、办公费、环保费用、化 (检) 验计量费、设计制图费、停工损失、洗车费、转输费、科研试验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企业一般设置营运费用、运输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

营运费用, 是指企业在货物或旅客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 包括货物费、港口费、起降及停机费、中转费、过桥过路费、燃料和动力、航次租船费、安全救生费、护航费、装卸整理费、堆存费等。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费用还包括线路等相关设施维护费等。

运输工具固定费用, 是指运输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同费用等, 包括检验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

非营运期间费用, 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约或行业惯例等原因暂停营运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信息传输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信息传输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业务费, 是指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 包括频率占用费, 卫星测控费, 安全保卫费, 码号资源费, 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 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等。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 是指支付给其他信息传输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等。

第三十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

直接人工, 是指直接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的人员的职工薪酬。

外购软件与服务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特定项目而必须从外部购进的辅助软件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场地租赁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软件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场地支付的费用等。

转包成本, 是指企业将有关项目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

开发成本, 是指从选题策划开始到正式生产制作所经历的一系列过程, 包括信息收集、策划、市场调研、选题论证、立项等阶段所发生的信息搜集费、调研交通费、通信费、组稿费、专题会议费、参与开发的职工薪酬等。

制作成本, 是指产品内容制作成本和物质形态的制作成本, 包括稿费、审稿费、校对费、录入费、编辑加工费、直接材料费、印刷费、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制作的职工薪酬等。电影企业的制作成本, 是指企业在影片制片、译制、洗印等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剧本费、演职员的薪酬、胶片及磁片磁带费、化妆费、道具费、布景费、场租费、剪接费、洗印费等。

第三十二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确定成本项目。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项目, 进行产品成本核算。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多维度、多层次的成本管理要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有关成本项目进行组合, 输出有关成本信息。

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发生的费用, 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 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第三十五条制造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 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 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制造企业外购燃料和动力的, 应当根据实际耗用数量或者合理的分配标准对燃料和动力费用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直接用于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生产部门间接用于生产 (如照明、取暖) 的燃料和动力, 计入制造费用。制造企业内部自行提供燃料和动力的, 参照本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制造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参照生产成本项目归集, 并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的劳务、作业成本, 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 进行交互分配。互相提供劳务、作业不多的, 可以不进行交互分配,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受益单位。

第三十六条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 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 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 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 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三十七条制造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副产品的工艺要求, 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第三十八条制造企业发出的材料成本, 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

第三十九条制造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 按成本计算期结转成本。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原材料消耗量、约当产量法、定额比例法、原材料扣除法、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 恰当地确定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并将完工入库产品的产品成本结转至库存产品科目;在产品数量、金额不重要或在产品期初期末数量变动不大的, 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制造企业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核算, 除季节性生产企业等以外, 应当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第四十条农业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一条批发零售企业发生的进货成本、相关税金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采购费, 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特点, 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采购费金额较小的,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实物流转方式、管理要求、实物性质等实际情况, 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结转产品成本。

第四十二条建筑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直接费用比例、定额比例和职工薪酬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结转产品成本。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和结转当期提供服务的成本;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应当直接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 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当比照制造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营运费用, 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输工具固定费用, 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 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 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条件,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采用作业成本法等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

第四十七条文化企业发生的有关成本项目费用, 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 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 应当选择人员比例、工时比例、材料耗用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进行直接材料日常核算的, 期末应当将耗用直接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等类似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除本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企业内部管理有相关要求的, 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在确定多维度、多层次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 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小企业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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