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精选十篇)
新型农村社会 篇1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的紧迫性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需要
回顾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农保) 试点首先在山东省进行, 20-60岁人员都可以自愿参保, 其中约40%由集体支付, 60%由个人支付, 60岁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农保工作试点以来发展迅速, 1998年全国参保人数达到了8025万人, 占当年农村人口总数86868万人的9.24%。但是, 1999年后, 农保基本停滞不前, 2007年末, 农村参保的人数仅为5171万。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为当前新型农保的推广工作给予了非常的肯定和支持。当前的新型农保提倡“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三方筹资的模式, 取代了原来的以“个人缴费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进行政策支持”为宗旨的老农保模式, 尝试通过增加政府补贴来解决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的根本问题。
2、家庭养老模式逐渐瓦解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 “4-2-1”结构的家庭在农村普及速度加快。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冲击。据民政部门调查显示, 农村老人和子女在一起的比例虽高达88.7%, 但收入来源、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占50.7%、82.2%。同时, 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 “空巢家庭”不断涌现, 进一步加剧农村养老压力。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必然向社会养老方式转轨。
3、人口老龄化程度愈演愈烈
通常, 65岁以上的人口比率超过总人口的7%, 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 而超过了14%就被称为“老龄社会”。中国在2005年达到了7.6%。实际上中国在2001年就已开始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08年底, 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8.3%, 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5989万人, 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 比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报告说, 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 也给家庭带来了负担, 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做到老有所养。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 人们对新农保的认识存在误区
试点过程中有些地区由于宣传不到位, 导致农民对新农保认识不足、顾虑较多、参保不积极。例如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中规定, 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但有一个前提, 是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所以有人认为, 子女缴费就是拿子女的钱给其父母发放养老金。然而实际上, 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发放的, 子女缴费则是子女为自身缴费, 政府旨在通过此规定调动青壮年的参保主动性。
2、衔接配套政策跟进滞后
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是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一大难题。目前, 有些试点地区并没有出台衔接方案, 没有统一的衔接标准, 衔接配套政策没有很好地跟进, 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不利于农民权益的维护, 不利于制度稳定及新农保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将会拖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进程。
3、新农保自愿参保原则和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之间存在矛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基本的属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强调自愿参保原则, 是因为目前农村的经济社会情况使得强制实施还不具备条件。但是, 允许农民自愿参保很难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参保率。年轻人由于离受益时间很远有的不愿参加, 而老年人由于参加后很快受益而积极性很高, 造成农民参保的逆向选择, 会使得农村社保体系不堪重负, 加大了财政压力。
三、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可以说绝大多数农民并不能够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养老计划, 他们更多的注重眼前利益。要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 宣传的方式除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墙报、传单之外, 尤其要发挥村级农保协管员的作用。要加强对村级农保协管员的培训, 保证把新农保的试点办法正确无误地传达给农民, 要让农民清楚地认识到新农保制度能给自己带来实惠。
2、妥善解决“新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居民流动, “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 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 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 将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 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 为省际间“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3、适度强制实施农村基础养老保险
新农保依然施行农民自主缴费原则, 但是国家财政却对60岁以上的农民给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其实这相当于一种变相强制实施的农保基金。只是被强制的对象不是农民而是国家。这与我国现阶段农民的收入情况、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是相适宜的, 同时也更利于农民参保, 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 扩大参保范围, 符合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 当前在我国试点、推广新农保是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是适时的、是可行的。我国国情十分复杂, 农村情况尤为特殊, 客观上给新农保制度的设计和推广造成了困难。我们更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 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响应中央号召,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组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谱写新的篇章。
【项目名称】
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福利公平、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在说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出的紧迫性基础上, 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实现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薛惠元, 张德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 2010 (02) .[1]薛惠元, 张德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 2010 (02) .
[2]李文娜.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当代经济, 2010年12月 (上) .[2]李文娜.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当代经济, 2010年12月 (上)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篇2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一些老农民的自理能力都成为了问题,如果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生存就没有了基本的保证了。对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就像希望的太阳,给了老农们灰暗的世界里一道光。
仔细研究一下新政策,就会发现它与老政策存在几点不同:一是社保的筹资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前的旧模式很保守,说白了,就是农民自己储钱过日子。但现在不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多了两大主体的支持: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在新缴费体制下,农民收到的保障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的补助。这种养老力度就强大多了。二是账户与以前有区别,现在的新农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基本养老属于国家直接补贴,个人养老则由地方负责。
但不管新政策有了多大的改观,农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还是依赖当地的经济状况,比如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农保还是没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可以考虑商业保险的辅助,泰康人寿“世纪长乐”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还有“福寿”长期险这两种险种都可以较好的实现老有所养。
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能够给老农民们带来最基本的保障,但它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依赖性大,不发达地区还是会受到当地经济能力的限制,而不能很好的实现养老保障。因此,投保人也可以适当的选择比较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险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篇3
摘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由中国国务院进行重点推广的一项惠及农民的政策,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随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的愈加严重,加快新农保的发展成为了必要举措。本文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例,探究了新农保在海虞镇的覆盖率,满意度以及政府对此的财政补贴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农保;满意度;覆盖率;财政补贴
一、研究背景
老龄化程度高已成为当代中国需要面对的一大难题,2012年末,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接近1.3亿,占总人口的9.34%。预测到202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1]。这对我国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提出了巨大挑战。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新农保的参保率不断提高,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全国农民中有4.6亿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有1.31亿人已领取养老金,基金累计结余数千亿元[2]。
二、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例,旨在深入了解新农保的覆盖率、满意度以及财政补贴情况,从而对症下药,对新农保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意义:尽管新农保制度在试点推广时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研究新农保制度目前的实施情况,能够为新农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从而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发展,最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研究方法:第一,问卷调查法,在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选取三个村落发放500份问卷进行调查。第二,文献研究法,查阅相关文献。第三,实地调查法,走访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虞镇劳动保障所。第四,网络教学平台使用,利用扬州大学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性教学模块进行学习探讨。
数据来源:本文有关数据来源于扬州大学商学院“新农保发展调查实践小组”于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完成的关于新农保实施情况的调查。本次调查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发放了5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36份,有效回收率为87.2%。
四、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在本次对新农保的研究中,我们小组分别从覆盖率、满意度、财政补贴等三个角度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新农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一)关于新农保覆盖率的研究
有数据表明,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為4.9亿,而试点之初只有0.7亿[3],参保人数在不断上升。通过走访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虞镇劳动保障所,以及查询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数据,我们了解到常熟市于2010年有432876人参加新农保,于2011年有518938人参加新农保,于2012年有597566人参加新农保,参保率都超过了98%。2009年11月,苏州市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改革小组确定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地区之一,当时海虞镇在45943名劳动力中便有45557人参保,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16%,24377名老年人中便有24143人参保,其中享受老年补贴有12012人,养老保障率99.04%[4],可见试点工作开展得十分顺利。
2014年7月至8月,我们实践小组在海虞镇当地派发了500份调查问卷,其中回收了436份有效问卷,在经过一系列整理计算后,统计得出有414人参保,占到统计总体的94.95%,考虑到调查误差,和政府公布的数据相吻合。
为了更好地对新农保的覆盖率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统计总结出了调查对象职业与其是否参保的关系,结果如图1所示。
图1显示,在总体参保比例较高的前提下,务农农民或实地农民、个体工商户或其雇工、乡镇企业职工参保比例均达到了95%以上,而外出务工人员、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小规模企业的职工的参保率则相对略低。参保率偏低的职业也是今后政府在继续宣传和推广新农保政策的时候需要关注的重点。
为了研究部分人没有或者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我们对农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途径做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
图2显示,有46.10%的农民是通过邻居或者亲戚的口口相传来了解新农保的,占总体的比重最大,而传播便捷性最强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传播准确度最高的村干部宣传,只分别占到了22.48%和31.42%。有些村民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口口相传虽然容易让他们接受,但在传播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对政策解释不准确甚至是对政策错误解读的现象。
针对这个现象,村干部一方面可以通过召集下层干部开会,传达中心思想,再借由他们一步步下达,另一方面还可以制作相关方面的教育短剧在电视上播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正确的宣传新农保制度以及它的有利之处。
农民自身经济水平的限制对新农保的覆盖率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部分农民自身收入较低,缴纳新农保的保费对他们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政府应加大力度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对农业产业结构加以改善,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推进新农保的全覆盖。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一直以来以家庭养老以及土地养老为主,传统的养老模式根深蒂固,部分农民一时不能接受或者不易接受新农保政策也是较难以避免的,但只要做出恰当宣传,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配合新农保制度的实施,相信《指导意见》提出的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目标将会很快实现。
(二)关于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
在研究新农保问题上,不仅仅要考虑新农保的覆盖率,即农民的参保数量,还要考虑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度,即农民的参保质量。
考虑到不同因素对新农保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以及不同因素对调查对象的普适应,本次研究选取了政策了解程度、待遇高低、經办人员服务态度等三个因素作为研究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满意程度的依据。
1、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
本次研究根据“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这个因素设计了“您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如何?”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仅有6.88%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非常了解,50.69%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比较了解,有42.43%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表示不了解,虽然不到总数的一半,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由此可见村干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导致很多农民对此政策仍然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
针对此现象,第一,在许多已经存在的宣传平台上,例如电视广播报纸,村干部不仅应加大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还应加强对新农保政策具体实施过程的解释,争取让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从了解变为理解。第二,因为有些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在对新农保政策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村干部应该创造更多更便于农民认知新农保政策的平台,例如可以定期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讲座,当面解释新农保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回答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疑问。
2、待遇高低
本次研究根据“待遇高低”这个因素设计了“您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您的实际生活有帮助吗?”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20.87%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很有帮助,43.12%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有点帮助。但仍有24.31%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帮助很少,11.70%的农民认为通过新农保领取的养老金对自己的生活没有帮助。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为农民设置了每年从100元到600元之间6个档次的新农保金额,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约59.20%的农民选择了每年600元这一档次,参保农民普遍选择较高的缴费金额。
通过进一步访问得知,如今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物价水平也随之上涨,而大多数新农保受益者领取的养老金在每月200元~300元之间,在日常生活开支中所占比重不高,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社会养老的需要。建议政府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开设金额更高的缴费档次,并保留现有的较低的缴费档次,既能让低收入层次农民承担的起,也能满足较高收入层次农民的养老需要。
3、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
本次研究根据“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这个因素设计了“您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这个问题,经过统计整理,仅有11.70%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很好,69.50%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还行,有18.81%的农民认为新农保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
通过进一步访问得知,一些新农保的经办人员专业素养不够高,自身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程度不够,无法准确回答农民对新农保的一些疑问,而一些工作人员对待农民不够耐心,态度不甚友善,这些都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的满意程度。
针对这个问题,第一,政府应加强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素养,第二,政府应设置新农保经办人员服务评价体系,依据参保农民对服务人员的反馈意见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
4、对新农保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
本次研究也设置了“您对新农保政策的总体满意程度如何”这一问题来反应海虞镇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的满意程度,经过统计整理,21.10%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很满意,60.78%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基本满意,18.12%的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总体不满意。
总体满意程度基本印证了从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待遇高低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的角度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在反映新农保制度在海虞镇近十年取得的丰厚成果的同时,也给新农保制度提出了极大的提高要求与改进空间。
(三)关于新农保财政补贴的研究
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家对新农保政策变“政策支持”为“政府补贴”。中央财政一年对各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的金额=∑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55×12,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5]。根据实地调查,我们了解到江苏省常熟市新农保的缴费补贴为60元/年/人,其中市和镇各负担50%,海虞镇对于未满45周岁的参保农民补贴50元/月/人,满45周岁的参保农民补贴90元/月/人。
在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有能力承担新农保的财政补贴费用。一方面,我国中央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在50%左右,对各地方的新农保补助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另一方面,常熟市海虞镇的经济实力较强,为财政补贴力度的加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在新农保发展的当前阶段,还存在着财政补贴政策水平不够高,相关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能够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我们对新农保的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以下建议:
1、建议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不断上升,想要对农民参保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提高养老待遇标准势在必行。
2、建议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制定财政补贴计划。例如常熟市海虞镇是一个经济发展快、实力强的城镇,可以适当地在原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补贴金额上再给当地农民增加一定金额的补贴。
3、建议地方政府完善新农保财政监管机制。将新农保各个环节在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的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到统一的新农保信息平台上,并在每个乡村村委会的公布栏里公布,让参保农民能够清晰地了解到相关信息,并对此进行监督。
五、总结
经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把对我国新农保的发展得出的建议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针对关于新农保覆盖率的研究
1、在加大新农保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传播的准确性,避免传播过程中对新农保制度造成的误读,让农民正确认识新农保的有利之处,进而提高新农保的覆盖率。
2、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使新农保保费不再成为部分低收入农民的负担。
(二)针对关于农民对新农保满意度的研究
1、加强对新农保政策具体实施过程的解释,增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程度。考虑到部分農民文化程度不高,应使用一些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新农保进行宣传。
2、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开设金额更高的缴费档次,并保留现有的较低的缴费档次,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农民的需要。
3、加强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新农保经办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置新农保经办人员服务评价体系,依据参保农民对服务人员的反馈意见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
(三)针对关于新农保财政补贴的研究
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制定财政补贴计划,并建立和完善与新农保制度配套的财政监管机制,切实从农民自身的利益出发,满足农民的养老需要。
六、结语
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对这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经过本次的调查研究,我们知道虽然目前新农保的推广过程比较顺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真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识到问题的所在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会更加完善,最终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13.
[2]《2014-2018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业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3.
[3]陈之楚、范志萍、滕新春.《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思考与路径选择——北大赛瑟(CCISSR)论坛文集·2014》,2014.
[4]《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调研组来常调研——常熟新农保试点工作全国领先》.常熟日报,200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 篇4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就是要求农民年轻时缴纳保险金, 年老时可以按月获得老年基本生活费。而目前,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 农村人口老龄化也相对要高于其他省市, 而农村人口中的老年人生产劳动能力已经下降, 年轻农村人口又向城区转移, 使得农村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 因而在我国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迫不及待。
1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严重, 尤其是农村的年轻劳动力走向城镇, 使得农村老龄人口老无所依, 这更加剧了我国农村的养老重担。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为6.57亿人, 约占总人口的48.7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约为1亿人, 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81%。而农村人口中的多数青壮年在外上学、就业、外出务工等等, 这些现状使得农村人口的老年人成为各地区发展的包袱。因而, 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缩小城乡的区别, 让这些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因此,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谓是一项利民政策, 可以让我国数万农村人口解除“老无所依”之忧虑。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2.1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性, 管理混乱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级农保部门管理, 但是由于县级的农保部分缺乏专业的人才, 因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这就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另外,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来管理基金, 对基金进一步投资, 这使得基金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也使得基金的此项作用不存在。
2.2 农村养老保险对于集体补助项无强制性规定
我国曾提出集体给参保农民补助, 这种补助形式是采取自愿的原则, 没有强制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大多数的集体都没有能力, 或者说不愿意拿出资金对已经参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这就使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
2.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各县市发展不均
我国县市较多, 各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不同, 绝大多数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仍然是传统养老方式, 即:家庭式养老。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有限, 财政有限, 导致保障水平较低;而有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好, 财政多, 那么这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做的较好。
2.4 农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存在拖欠行为
农村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只是单方面的, 一定要有政府和集体的参与, 名单是由于不同地区集体的经济能力有限, 因此集体的补助就各不相同, 甚至于个别地区, 集体补助在一致向后拖, 没有及时到账, 形成了拖欠行为。
3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长, 收入水平的增长为我国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也就是说, 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高, 参保能力就越强。
3.1 账户可跨地区转移
农民分为很多种, 纯农民的流动性可能不大, 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就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在各个地区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又会转向另外的城市, 参加另一份工作, 他们的工作为所服务的城市带来了建设, 但是却不能享受服务地区的劳动者福利。因此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投保后, 可随着农民的流动一起流动, 这个问题成为目前急应解决的问题。
3.2 提供信息平台, 使信息共用化
要实现农民投保账户的跨地区转移, 首先应解决信息共用这个问题。农民的投保信息共用, 才可以在各地区进行账户的转移。另外, 信息共用还可以将每个参保农民的个人信息、缴费情况、领取养老金时间、家庭规模等信息公开共用, 为及时更新农民投保账户现金流动性, 为确定我国养老金水平等提供了一个共用的信息平台。
3.3 加强宣传力度, 扩大参保范围
由于我国农民人口众多, 因此农民的思想受传统观点影响也较深, 在我国农民中, 往往仍然认为养儿防老才是最可靠的养老所依方式。另外, 由于养老保险金的周期比较长, 农民怕政策变了, 担心以后老了不能领出来保险金, 失去了保险金的依靠等等, 这些都成为了限制农民投保的原因。因此, 要宣传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 让农民认识到在目前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大趋势下, 农村养老保险才是解决最终养老的最佳方法。
3.4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农村养老保险最基本的保障是:基金。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个人缴纳,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 但是, 由于很多地区的经济水平低, 因而使得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不能及时到位, 这也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慢的问题突显出来。要想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就应该组成专业团队, 一方面督促争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到位, 另一方面将基金投放到资本市场上, 使其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增值。
3.5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建设
近年来, 我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农村人口较为分散, 这就使得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多, 比较有难度。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团队来完成这项庞大的工作, 而且这个团队要了解我国的人口特点, 熟悉当地人口去向等, 所以在村委会中选出一部分人来进行这项工作最为合适, 但为了使这部分人能够公平、公正的开展此项工作, 应该明确工作的岗位职责、培训他们的工作流程, 以此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3.6 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方式
由于我国部分农民外出务工, 农民每月到当地的养老金发放地区领取养老金非常不便, 造成我国农民养老金发放速度也较慢。在我国, 要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首先应给农民提供较为多的领取养老金的网点, 这些网点分布在我国各个地区, 网点根据农民养老金信息的网上共用化, 可以查询到农民领取养老金的信息, 提高农民领取养老金的速度, 也为参保农民提供了便利;另外, 可以给每位投保农民建立储蓄存折, 在每月固定时间将应发放的养老金打入存折内, 这种方式可大大提高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速度, 并且农民可以不必要按月按时间必须去领取, 农民可根据自己情况, 三个月、半年领取一次都可以。
综上所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实施还应该和本地区的经济、人口、政策等相适应, 才能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
摘要:我国明确提出, 在2020年之前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 为加快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而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使其老有所养, 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婷.探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J].法制与社会, 2009, 7.
[2]何安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管理者, 2009, 11.
新型农村社会 篇5
--走进内江在建党90年、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多年之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同时“农民很苦,农村很穷,农业很危险”仍然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社会和谐,加快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一直聚焦“三农问题”,在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大的历史任务。目前是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即将结束,为第十二五计划打下基础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以及未来如何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关系到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关系到内需的扩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
为全面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采,体现石油大学经管学子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走进和谐新农村,增强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同时让人们更加充分的了解当代新农村的发展,我们组织了一支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型农村”为主题的社会实践队伍,走访农村,走进农村。我们这次实践的目的是走进农村,培养对农村农民农业的感情,同时我们还结合每个人的专业知识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通过走访和实地调研内江市靖民镇的各种情况,对内江市靖民镇的农村医疗、经济、教育、农业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调研,进而全面地了解了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的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及新农村建设状况。
这次实践我们一共花去了十天的时间,七月十号我们就来到了内江市,对于初次来到这个城市的我们都很兴奋,终于抵达了目的地,可惜我们不能马上休息,因为我们还要马不停蹄的赶到内江市政府取得联系,为我们明天及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很快我们就分工好,信心十足的去完成每个人的任务。一天的劳累让我们每个人都很疲倦,很快我们就进入了梦乡。第二天,我们就来到了靖民镇,联系好各项工作,我们就开始了我们的实践任务。我们准备好了,调查资料然后就
分工去了农家,向他们询问一些问题,让他们为我们填写一些资料,这些农民叔叔阿姨都很友善的回答了我们许多问题,我们也了解到了很多关于靖民镇的各种情况,为我们做出分析报告提供了很好的依据;随后我们还去了他们的特产基地,核桃基地,龙虾基地,柠檬基地,对他们的经济作物也有了更大致的了解;同时我们还对他们的教育情况也做了大致的了解,靖民镇很好地实行了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的受教育观念;普九教育;中小学减免学杂费;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的法律知识普及等各方面的巡查调研。我们还到靖民镇敬老院去慰问了老人,给老人家带去了许多的问候语温暖;最后我们还对靖民镇的农民进行了法律宣传活动,这个让他们很好的了解了许多国家的政策以及他们可以行使的权力。
在对我们队伍实践期间的大概活动作了介绍以后,应该把我们这次实践的收获给总结一下:
一、靖民镇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河道的净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彻底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卫生保洁制度的健全,使环境卫生得到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5.基地建设很成功,不论是核桃还是柠檬或者是龙虾基地,都很成功,都是其他地方的典范,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很成功,其他地区都可以借鉴靖民镇的管理种植方法。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加快,本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度也相对加大了,但从农业整体的发展速度来看,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还是严重不足的,这就相应地导致农业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对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有较大的阻碍。
2.农民的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思想观念较为落后
在调查的大学生中多数认为当前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3.农业粗放生产,处于原始的加工阶段
当前,本地区的农户生产中,大部分农户还是更多地在追求产品数量的增长,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问题,且肓目的去生产,农产品加工多以零散的种养户为主,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集体,与此同时,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4.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
题
5.靖民镇内各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存在不平衡性。
三、提出建议
1.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应大力加大各村乡干部与农民的沟通作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虑;多于农民群众交流,了解农民群众,做到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真正的为农民群众谋利益。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责任机制;
将每一个村干部的具体责任明确分工,每周或者每月要想直接上级汇报工作,还要农民群众作出评价,得到公平的考核绩效;
3.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经济发展;
在保持现有特色经济的现状下,再多积极地发现研究其他的经济作物的开发,争取得到各种各样的特色经济作物,让靖民镇真正做到榜样作用,带领其他的村搞好经济发展。
4.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5.加大政府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为各村的经济发展起助推器作用。
6.医疗体系有待强化
首先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建设;然后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再然后是落实建设责任,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达成共识,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建立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同时,采取卫生系统领导分片包抓的办法,落实包抓责任;最后是注重实效,严格监管。
7.教育机构应该加大力度
虽然农村的教育条件在不断的进步,可是农村的教育方式,教育课程还得有所改进,比如卫生课程,体育项目,心理的教育等还是一块模糊的空间。政府应该将口号变为实际行动让更多的孩子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通过这短短十天左右的社会实践,我不仅收获了非常珍贵的友谊,还得到了非常充实的锻炼,体会了农民的艰辛,真正从某种意义上明白今天的幸福生活不容易,需要我们珍惜,大学生活很美好,但时间也很短暂,需要我们好好把握。“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尤其是我们学生,如果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
践环节,往往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才能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同时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才能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通过社会实践,让我们大学生提前了解社会,为将来真正走上社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阅历,也为将来从事任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寒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是我们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新型农村,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不论我们是社会的哪一个阶层,我们都要做出努力,让我们的国家更加爱美好,让社会更加发展,社会更加爱美好。
报告人:xxx
新型农村社会 篇6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工作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EB/OL].
http://www.studa.net,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www.lortui.com,2009-02-26.
[3]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问题探析[EB/OL].http://www.cnss.cn,2009-10-29
新型农村社会 篇7
留守儿童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身体健康、受教育、自身发展等方面都需要社会救助。被社会遗忘或者处于救助边缘的留守儿童因缺少救助而导致悲剧频发。如2015年6月9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4名儿童是四兄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2012年11月16日,5名流浪儿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一处拆迁工地旁边的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留守儿童的问题再一次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救助留守儿童刻不容缓!!
《2010—2020教育纲要》中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2015年6月14日甘肃省教育厅办颁布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2016年4月16日甘肃省民政厅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这些文件的颁布表明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
一、甘肃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甘肃地处西北,土地贫瘠,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随着甘肃城市化进程的加剧,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托人照看。据统计截至2015年1月,全国有6000万留守儿童、5000万留守老人和4700万留守妇女。这就是中国的“留守家庭”,甘肃省留守老人75万人、留守妇女135万人,农村占30%,留守儿童67.7万人,其中小学生31.4万人,初中生18.4万人,中学前儿童17.9万人,女童31.1万人,男童36.6万人。从“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来看,隔代监护41.1万人,亲属监护22.6万人,同辈监护2.1万人,其他监护1.1万人,自我监护0.8万人。庞大的留守群体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会危及社会的安定,尤其留守儿童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极有可能会危及我国农村的未来。
甘肃省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东南各地,如天水、庆阳等地,这种情况与当地人的生活习惯有关。比如在榆中县,有近52.5%的孩子父母在外务工,在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当中,有50%属留守儿童。
二、甘肃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远离亲情,心理救助缺失
在儿童心理发展、性格形成的过程中,不管多么微小的影响都会贯穿其一生。留守儿童自幼远离父母,缺乏父母的关爱、沟通和交流,感情上没有寄托,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引导和帮助,极易使留守儿童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性格上、心理上的扭曲,常常表现出胆小、迟钝、少言、偏激、冷漠等的不良特点。长此以往,会直接影响到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致使留守儿童在性格上变得孤僻自卑、缺乏自信。据甘肃省妇联《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中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焦虑、强迫、偏执、孤独、抑郁和情感冷淡等心理问题,初中女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二)性格叛逆,教育救助缺失
留守儿童由于疏于管教,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较差,而且代管人一般年纪都很大,只能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加上文化素质都很低,也没有办法辅导孩子学习,家庭内部没有文化氛围,导致成绩不是尽如人意。据甘肃省妇联调研统计在对兰州市的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占6%左右,成绩中等或一般的在89%以上。在天水市的调查中发现,65%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或一般,成绩非常优秀者较少。有些老师认为留守儿童大都是“双差生”、“问题生”,致使一些孩子对学习和生活缺乏热情和进取心,有的说谎打架,小偷小摸。留守儿童似乎成了“问题儿童”代名词。由于学习成绩差,导致辍学率比较高,例如正宁县全县初中辍学率为2.56%,而在留守儿童中辍学率高达5.84%。
(三)营养不良,物资救助缺失
留守儿童要么由爷爷奶奶照顾,要么托亲戚照顾,要么自己照顾自己。无论是老人还是亲戚或者是自己照顾,由于知识的欠缺、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留守儿童饱一顿、饥一顿、冷一顿、热一顿,而且主要以面食为主,很少有新鲜的瓜果蔬菜,导致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良,身体发育差。据甘肃省妇联的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监护人不懂得营养搭配,大多数孩子营养跟不上,生活质量差,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
(四)监护不力,医疗救助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基本属于温饱型或贫困型家庭。家庭经济的贫困常常使得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难以得到保障。留守儿童大多都是隔代监护,有调查表明,56.4%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32.2%的儿童被隔代监护。据榆中县妇联提供的数据,榆中县留守儿童有6644人,有很多是和年迈老人或和其他亲友生活在一起。近年来,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医疗条件有限、老人年纪较大、医疗知识缺乏等因素导致留守儿童生病得不到及时的医治。因缺乏监管而导致留守儿童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现象时常见于报端。
三、完善甘肃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对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本应该无忧无虑,但是留守儿童目前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他们由于长期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变得孤僻、冷漠、自卑甚至偏激、暴躁。如何关爱留守儿童,让他门享有和其他孩子一样快乐的童年,这是摆在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关爱留守儿童,增强心理救助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成员的广泛关注、关爱,社会、老师、父母、监护人都应该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救助,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树立自信。老师作为和留守儿童接触最多的人应该在生活上多帮助孩子,关心他们、关爱他们,和孩子们做朋友,同时和监护人及时联系,时刻关注孩子的变化,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鼓励孩子,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儿童教育是“暖心”教育,只有真正走进孩子心里,才能了解孩子的想法,才能帮助他们克服一些心理障碍,重新树立信心。同时在课程的开设上可增加一些心理课程,为留守学生建立心理档案,以课堂为主渠道,科学系统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积极预防为主,全面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以先带后”,增强教育救助
学校是孩子学习活动的主场所,所以学校和老师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不仅要教书更重要的要育人,在学习上多鼓励孩子,通过采取“以先带后”、“结对帮扶”等措施,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也可以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相互介绍学习经验;为留守儿童提供文化娱乐、课外辅导等报刊、书籍,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充实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老师在教育留守儿童时应多一些沟通、交流、鼓励,少一些谩骂、批评、说教、鄙视;同时应该教育孩子一些基本的礼貌礼仪,教会他们做人的基本道理;此外,甘肃省应该成立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救助资金,帮助留守儿童圆梦;还可以呼吁社会各界和慈善机构捐款;高校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暑期对留守儿童进行课外辅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分担、分享活动,使其在假期有人看、有人管、有学上、不孤单,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三)加强营养,增加物资救助
加强留守儿童营养,促进孩子体力、智力的健康发育是监护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监护人必须保障孩子的一日三餐,父母应该在经济上尽最大支持,保证孩子可以有新鲜的瓜果蔬菜;此外,甘肃省、社会团体以及慈善机构可以给留守儿童提供一些物资帮助如免费的早餐、每天一个新鲜水果、每天都能喝到牛奶等等促进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学校也可以通过开展体育活动,鼓励孩子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体力和智力的发育。
(四)加强监护,增强医疗救助
孩子的健康安全是天大的事,孩子发生了危险足以摧毁一个家庭。所以保护留守儿童的健康安全是关系到一个家庭存亡的重要事情。对于监护人来讲要时刻提高警惕,保证孩子的健康;甘肃省应该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增加公共医疗,同时还应该提供公平的医疗资源,保证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医疗资源。
四、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
在全国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是其重要的内容。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留守儿童的问题解决不好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如何救助留守儿童使我们始终需要考虑和解决的大问题。
(一)精准扶贫,减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出现,根本原因还是由于贫困,所以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就要消除贫困,这也是党和国家一直追求的目标。甘肃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众多、土地贫瘠、农作物价格低廉、物价上涨、开支增加,农民通过土地的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开支需要,只能外出打工,由于条件限制不能将子女带在身边,因此就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要真正杜绝留守儿童的出现就要增加农民收入,精准扶贫,彻底摸清贫困户的数量和造成贫困的原因以及贫困的程度,将扶贫资金发放给真正贫困的人,坚决杜绝通过“走关系,拉亲戚”等方式获得扶贫资金。此外政府也可以在农村开发一些旅游景点或者建立一些企业,这样农民亦工亦农,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生活环境。
(二)互联网+联村联户,减少留守儿童
联村联户是甘肃省开展的具有甘肃特色的扶贫新模式,“联村联户是形式、为民富民是目的”。联村联户和精准扶贫同气连枝、相辅相成,在消除甘肃贫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村联户的过程中,党员干部可通过互联网将贫困户种植的农作物进行宣传,呼吁人们购买,这样农民在自家门口就可以赚到钱,收入增加,也有时间照顾子女,留守儿童的数量自然会逐渐减少。
(三)精准扶贫,加强环境救助
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除了要促农增收,提高农民群众的经济收入,还要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对自制力比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监管极容易误入歧途。治病先治心,留守儿童是农村新兴的生力军,要想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要真正体现精准扶贫的精髓“精”和“准”就要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也要进行救助,让扶贫工作起到一世而不是一时的作用。
关注、关爱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在留守儿童社会救助方面应发挥关键性、主导性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留守儿童的问题一直未被重视,导致很多惨剧发生。今后如何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心理,让他们快乐的成长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但愿留守不再有“殇”。
摘要: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农村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学校,还牵涉到家庭与社会,如何救助留守儿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我国受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伴随着农民转移现象的出现,我国还出现了一个新的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是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忽视的新问题。本文从甘肃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原因,探索完善甘肃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措施。
关键词:留守儿童,甘肃,农村
参考文献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篇8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进行试点, 逐步实行”的目标, 开始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积极探索。1991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 但在资金筹集方面仅对个人缴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对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乏明确约束。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原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和政府财政支持, 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缴纳, 而且保障水平低, 不能满足农民基本养老需要, 实施效果不理想。至1998年底, 全国共有212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这项工作, 参保人口为8025万, 仅占全国农民的8%。1999年出台《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此搁浅直至2002年。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 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地方开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比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此阶段新农保筹资有地方财政支持, 但在国家层面未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 缺乏操作层面的国家政策支持, 各地模式不统一。而且没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 难以大规模推广, 覆盖范围有限。
国务院于2009年9月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 逐步在全国推广, 明确了2010年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 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 以法律形式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规定。此次新农保试点上升到了国家高度, 国家财政给予支持, 并有法律保障。
2 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
通常, 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占总人口的7%就被认为进入到老龄化社会。2000年全国总人口126583万, 65岁及以上占6.96%。2005年底,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 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 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
2.2 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 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据统计, 1980年到2000年, 农村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规模由5.54人减少到3.65人, 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2.3 土地保障功能减弱
长期以来, 人们认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保障。然而由于人地矛盾突出, 及允许土地流转, 以土地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披露, 我国失地农民约有4000万, 每年将新增200多万人。土地在农村养老中的保障功能减弱, 如果国家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可能将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4 农民流动性增强, 家庭养老难以保证较高的养老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 而且多为青壮年劳动力,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 家庭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家庭养老质量下降。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 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3.59%下降为63.78%, 各省区市平均人口增长率在0.45%~3.13%之间, 排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 各省区市平均增长率较高的依次是上海2.25%、北京2.11%、广东1.87%, 最低的是贵州、广西、安徽、黑龙江、江西、四川、河南、湖南在-0.63%~-0.22%之间, 各地区的人口增长率的变化体现了人口流动的影响, 农民流动性增强。
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新农保目标定位
新农保目标定位为具有农村户口, 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力求实现农村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 达到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财政支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 《指导意见》规定, “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 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 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在全国开始试点前, 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 全年共有512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到2008年底, 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只占16岁-59岁乡村人口总数的11%。
2009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 全年共有155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全年共支付养老金76亿元, 比上年增加33.8%。年末有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 (市、区、旗) 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 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6000万农民参加, 截至6月底, 全国320个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全部启动参保缴费和发放基础养老金工作, 参保人数5965万人, 占试点地区适龄农业人口的63.82%, 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697万人。
3.2 新农保资金筹集
新农保资金来源有三部分, 一是个人缴费, 二是集体补助, 三是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包括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由于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国家并未做硬性规定, 各地依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同地区差异很大, 难以衡量, 本文主要分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3.2.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五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 按年缴费, 但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多缴多得, 国家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0) , 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153.17元,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155.53元、4792.75元、3816.47元、5456.59元, 根据2009年收入水平, 计算不同缴费档次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 各缴费档次中400元档的缴费占收入比重接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8%, 在低于300元档的缴费上, 所在比例较低, 在500元缴费档上, 所占比例较高。而且东部和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差距较大, 西部地区缴费所占比例约为东部地区的两倍。
3.2.2 集体补助
国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2.3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进行补贴, 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中央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55×12×中西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1/2×55×12×东部地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中央政府财政支出, 可以计算出新农保制度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比重。
地方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国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可给予适当鼓励,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每年需要为新农保投入的财政资金为:30×新农保参保人数+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其他 (其他指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情况, 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待遇给付) 。用该数据除以本年度地方财政支出, 可以计算出新农保政策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比重。
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展开, 个人账户资金额较大, 基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情况较受关注, 《指导意见》规定,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 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 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3.3 新农保待遇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按月领取, 支付终身。新农保待遇具有动态性, 待遇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指从参保人开始缴费到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构成的养老金总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率计息。参保人死亡, 其个人账户余额, 除政府补贴外, 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15年,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人, 不需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45周岁以上的, 应按年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 允许补缴, 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为:基础养老金 (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139) 。
若缴费年限按十五年, 收益率按2009年一年期存款利率2.5%计算, 假设缴费期间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变, 待遇的地区差异不予考虑, 进行简单计算, 则累计缴费十五年后, 个人账户中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个人缴费总额, 100元档为100 (1+2.5%) 14+100 (1+2.5%) 13+……+100 (1+2.5%) +100=1793.19, 按同样的计算方法, 可以得出其他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总额和地方政府补贴额, 由此可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如下表所示:
替代率为年养老保险待遇与2009年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 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 待遇水平较低。
3.4 新农保服务递送
新农保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 由公共部门提供, 具体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试行) 》, 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 村 (居) 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 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经办能力较低, 以山东省潍坊寿光为例, 寿光农村居民80万, 适合参保条件的16-59岁农村居民45万人, 60周岁以上人口14余万。从经办能力来说, 县市一级社保中心农保科人员原有三人, 此前只是每年按部就班应付老农保的日常性工作, 根本无法应对所要面临的重大任务;镇 (街道) 一级, 虽然在乡镇合并之时 (2007年) 分别设立社保所, 保留2-3人编制, 但该部分人员主要从事镇 (街道) 中心工作, 兼职民政、计划生育等事项, 没有条件和精力专门从事这项工作;村一级新农保经办方面更是一片空白。此外, 经办机构具有行政化特征, 有一定的缺点。新农保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 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可以考虑公共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 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
4 总结
浅析我国农村社会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篇9
我国农村所拥有的人口数量接近总人口数量的一半,但也出现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高于城市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人口的年龄结构出现了不平衡的状况、老年人口抚养比也随之提高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保制度功能逐渐弱化,提出一项能解决我国农村面临的老龄化问题的办法,确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群众受益的养老保险制度极其重要。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与城市养老保障水平相比之下差距逐渐拉大,并且尚未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模式。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能在客观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又可以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条件。
二、人口老龄化内涵及农村老龄化发展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
据联合国人口委员会的相关解释,人口老龄化内涵指的是老年人口在总体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和过程,它是由人口出生率及死亡率不断下降、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等人口自然变动因素所导致的;国际普遍认为,某国家(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这就意味着该国家(地区)已经步入老龄化的社会。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从表1可以看到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5.5%,而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10.1%,我国己达到国际公认的老龄化标准。
我国受老龄化影响最严重的却是农村。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又因为农村物质基础与城市相比较为薄弱,农村的老年人所能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和保障水平也较为偏低,所以在我国农村老龄化的问题更加严重更需要迫切解决。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因生育率、死亡率下降和人口的流动,以及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得到了延长,所以,我国农村的老年人口逐渐增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青壮年去往经济发达地区务工,于是农村便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这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更加严重。所以,关注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强和完善农村老龄化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一环,这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务院对此也相当重视,在2009年9月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起了崭新篇章,在我国10%范围内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计划在2020年前让新农保政策普及全国的农村老年人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同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配套实施,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将逐渐增加,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史上取得了重大进步,是切实符合全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之“老农保”政策而言,优势突出和特点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2):
三、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制度设计的目标为解决老农保存在的不足之处,秉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标准设计,其制度设计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要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我们也要辩证分析新农保制度,虽然新农保制度已逐渐从试点向全国铺开,但在其实施的系列过程中,也随之出现了诸多问题,应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差异性逐步调整,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立法具有滞后性
新农保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多年,但到目前为止却依然未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不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以及新农保的全覆盖实施。集中体现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严重的立法滞后性、立法层次也普遍较低、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的监管意识薄弱等方面。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仅下发了《指导意见》,但现阶段正积极拓展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不能只表现在政策层面上,而忽略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新农保制度试点的拓展需要与当地政策法规相结合,以确保新农保的顺利实施。
总结许多国家成功经验,国外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都通过立法手段予以制定的。例如日本与德国,这两个国家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依靠立法手段,只有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才称得上具有实际意义的保障制度,才能够有利于确保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筹集难度大
资金的筹集严重影响着新农保推行,怎样筹划财政预算确保切实有效地补贴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这关系到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实施。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尚处于低水平阶段,养老保险缴费难度较大,补贴的力度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在现阶段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中,国家财政支出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均有出现收支缺口,地方政府严重地依赖转移支付,特别是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在新农保制度试点逐渐增加时,将会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使财政补贴也更加困难,这不利于新农保制度的扩展与推进。
(三)政策缺乏吸引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只有子女也参保缴费的年龄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才可以享受到国家基础养老金。这种“捆绑式”方法要求全家参保,从表层分析,这种做法虽然可以起到增加农民参保率的作用,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子女并不想缴纳捆绑式的社保缴费,这既有可能是经济方面原因导致的,也有可能文化教育方面的原因促成的。这种“捆绑式”参保规定并不一定会达到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甚至可能还会引发的消极作用导致两代人的嫌隙,不能做到代际交替,降低了基础养老金所发挥的作用,这将会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成本增加,挫伤农村社保参与的积极性,造成了“新农保”试点扩大的困难,扩展受阻,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制度间有效衔接性差
新农保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制度需要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才能稳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而言,要整合各类保险制度,避免制度重叠(两种及以上的保险制度所保障的对象为同一目标人群)造成的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困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重叠会造成农民群众的缴费压力过大或挫伤缴费积极性,这也相对增加了人口迁移的难度;第二,多种制度杂乱并存的现象不利于社保机关的管理统筹,造成资源上的不必要浪费,甚至与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三,使在农村居民内部养老待遇水平出现区别,部分人享受高的养老水平待遇,部分农村居民只能享受到偏低的养老资源,这便造成了农村居民养老资源的内部分配不均。而且,在全国各地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制度呈现出碎片化的模式,如何完成老农保向新农保制度转型,这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所面临着许多问题,想要逐一破解这些难题,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个比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不只需要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身进行完善,更加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才可以构建出适合我国农村实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从国家发展的历史角度看,任何一项制度的提出和确立,均是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才可以顺利实施。新农保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新农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这是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责任
划分权利和责任的归属,明确政府的责权,才可以防止权利的滥用,推卸责任等不作为行为,确保新农保的顺利开展。政府应当作为拓展新农保制度的主导者,增加对新农保的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新农保的相关配套措施,正确把握新农保的实施方向,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去构建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使农村群众可以从政策中普遍受益。明确政府权责的同时,还应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对新农保实施的各环节进行监管,包括养老保险缴费,养老基金管理,养老基金的派发,以及政府权利的使用,一切公开透明、合理合法,才能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性。
(三)优化新农保政策设计
新农保能否顺利开展取决于我国农村居民的支持力度,只有通过农村居民对政策的充分认识与普遍支持才能不断地扩大新农保的试点数量以达到全面覆盖的基本目标。所以,在新农保政策的实施中,要做到主动去参与到新农保当中,要制定便农惠农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取消强制性的捆绑缴费政策,实行自主自愿的原则,要在短期内使达到可享受待遇的老人可以无条件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农村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四)妥善处理制度间的衔接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模式下,想要快速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是一个难题。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应当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到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但要根据城乡特点去调节参保方式和费用设计以及确定相应的待遇水平,要做实个人账户与社会账户,简易养老保险转续工作,制度设计要遵循灵活方便的原则,建立起满足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制度的完美衔接。
总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代表着党和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的重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广大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是扩大农村内需、缩小我国城乡差距,稳定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着立法具有滞后性、资金筹集难度大、政策缺乏吸引力、制度间有效衔接性差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差异性逐步调整,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明确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责任,优化新农保政策设计,妥善处理制度间的衔接问题,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的可持续性,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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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 篇10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给予持续关注的重要内容,农村空巢老人的产生、因病致贫的出现等等,都在提醒着人们需要将更多的帮助和扶持输送到农村地区。近些年来,政府对于养老制度特别是农村养老工作提出了积极的解决办法,在制度试点与推广的过程中,不断寻找着适应我国国情与人民内心需求的合理途径,引起了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关注。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了保证农村大多数的人们在年老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而设置的。新农保将资金筹集的渠道拓宽到个人、集体、和政府,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更适应国家养老制度与金融保险业的要求。之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吸收个人缴纳的资金,以用于日后养老金的发放,类似于储蓄。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农民只需连续性的每月支付少量的资金,便可以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定期领取养老金。为农民建立的个人账号还方便了人们日常的查询、交纳,以及在参保人死后的合理继承。除此之外,人们也应该对新农保推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出重视,比如试点地区中的一些居民目前对新农保的详细事宜还并不知晓和理解,用于农民参保缴费的金融网点覆盖度较差,对于有关新农保的一些突发问题或者个性问题工作人员还不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等等,因此,想要实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开阔视野、深入研究,形成和完善科学健全的农村养老体系。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方向
(一)有关新农保推行的深入宣传必不可少
在新农保推行的过程中,一部分村镇领导、党支部书记等缺乏责任意识,导致新农保的宣传效果不理想,这将直接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度以及群众的配合度,同时将会给未来新农保的推行和改革工作带来隐患。因此,相关的宣传工作必不可少,除了海报、文件等形式的宣导,村镇领导干部还需要积极的进行入户宣传,保证每个家庭、每个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对新农保制度有全面、准确的认知和理解,从而对后期实行全覆盖奠定基础。在走访过程中,村镇领导不仅能够对居民的农保意识有一定的掌握,还能够针对不同家庭、不同个人的个性问题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为将来农民参保提供便利。此外,相关的宣传内容应从农民角度出发,对人们关心的具体参保条件、养老金领取以及一些特殊情况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从而避免新农保体制中误会和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与联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上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保费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管理,同时,群众对养老金的支取也需要有可靠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支持。政府部门以及村镇领导干部还应该积极与国有金融机构达成良好的合作,由银行来建立与人社局账户管理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将老百姓的资金缴纳、查询以及支取统一于自助银行以及一些正规终端设备,这样一来,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便利。另外,人们还需要不断加大金融服务网点的覆盖面,将硬件设施及时的输送到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这样才能使新农保的推行告别尴尬,实实在在的为民排忧解难。
(三)完善政府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服务职能
服务职能一直是党和政府近些年来突出强调的,公职人员以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应当做到从来百姓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剔除冗杂的审批步骤,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以获得群众更多的满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这几年才推行的新兴事物,大多数老百姓可能对其了解的并不全面,对相应的办事手续也并不熟悉。这就要求乡镇领导干部以及党支部书记在推行新农保的工作中做到耐心、细心,从情感和态度上降低人们对新制度的抵触。更重要的是,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制度公示、手续办理等工作上进行一定的改良,尽量贴近百姓的需求层次,简化审查审批流程,适当的合并一些步骤,让他们能够不再为了开证明、盖公章而奔波。这种人性化的服务不仅更贴近以人为本的核心,还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减轻了负担,将会给他们更大的归属感。
四、结束语
将年轻时必要的储蓄和积累作为年老之后安度晚年的资本,是解决现阶段人民养老问题的主要手段,让公民活的有尊严也是国家尽全力解决民生问题的指导方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仍处于成长期,政府部门、村镇领导等社会各方力量以及广大的老百姓们还需要对其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才能够让其现实作用在社会管理领域得到体现,从而让更多的人们从中受益。
参考文献
[1]郑文换.资源结构与制度叠加:从老农保到新农保[N].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2)
[2]解垩.“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及福利的影响[J].财经研究.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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