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保险

关键词: 保险 新疆 农业 生产

新疆农业保险(精选八篇)

新疆农业保险 篇1

农业保险排斥是指在农业保险市场中, 农户缺少分享保险服务的一种状态, 这也包括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和方式获得保险服务, 或者获取保险产品的成本较高, 超过了他们的实际支付能力, 从而被排斥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外。农业保险排斥具有多维性:1.农业保险的地理排斥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到达服务网点的距离较远, 从而影响了其购买保险的便利。2.农业保险的评估排斥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较大, 专业性较强, 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推广, 进而产生了评估排斥。3.农业保险的条件排斥指在经营农业保险时, 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种种条件将农户的实际保险需求排除在保险保障之外。4.农业保险的价格排斥是指由于保险价格过高超出了某些经济主体的购买能力, 而将其排斥在外。5.农业保险营销排斥指农户受到保险公司市场营销要素的影响被保险企业排斥在外, 导致农户潜在的保险需求无法实现或实现成本很高。6.农业保险的自我排斥是指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农户由于种种因素主观地将自己排除在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外。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新疆农业保险于20世纪80年代恢复开办以来, 经历了起步、发展、萎缩、恢复和快速发展的历程。2004年, 国家将新疆确定为全国政策性农业试点省区之一, 开启了新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序幕。2005年新疆自治区政府恢复成立了新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2006年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人保财险新疆自治区分公司在自治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下, 开办了以棉花为主的农业保险, 同时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推行了农业保险, 形成了政府主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以及区域统保、风险基金为后盾的发展模式。2006年, 新疆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64亿元的保险保障, 支持赔款1.76亿元。尤其是2007年新疆农业保险实施中央政策补贴后, 当年保费增加了约4.73亿元, 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了约11.9亿元。

农业保险在支持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民收入和及时恢复受灾农户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8年10月, 新疆农业保险承保各类农作物面积达到了3621.93万亩, 支付赔款5.51亿元, 受益农户35.62万户。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 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

由于新疆地区地广人稀, 自然条件比较恶劣, 使得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在设置网点时对农户的保险需求形成了地理上的排斥性。1.地理环境因素。从农户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的地理距离看, 不仅保险类金融机构很少或几乎没有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经营网点, 而且设置的网点处于地州层面, 县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户保险需求的排斥性。2.保险公司在开设网点时主要考虑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对于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而言, 当其面对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时, 其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 在没有政策性倾斜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 保险公司具有极大的“惰性”。新疆地区人口密度较小, 人口地理分布也不均匀, 再加上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 成为新疆农业保险地理排斥的重要原因。

(二) 新疆农业保险评估排斥

1.查勘定损难度较大。这与农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和保险机构水平密切相关。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来讲:新疆各地区农作物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灾害特点、险种等存在诸多差异, 这给开展农业保险带来了极大挑战。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种养两业或不同的作物对环境的适应情况不同, 其对灾害的抵抗力情况也不相同, 如瓜类作物和棉花作物对雹灾的抵抗力就明显不同。因此, 在灾害事故发生后, 什么情况才能算作损失以及损失的轻重程度是个很难确定的问题。2.从保险机构水平来讲, 一方面, 新疆地广人稀, 种养两业生产规模较大, 但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主体——农业保险公司缺乏 (目前仅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自身技术人员更为紧缺,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尤其当保险损失发生后, 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反应滞后, 查勘定损和理赔不及时。另一方面, 新疆地区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发达, 尤其是缺乏保险公估机构, 因而, 保险公司无法顺利转移查勘定损这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这些是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查勘定损难度大的主要因素。3.在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之后, 会减少对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缺乏对农作物的抢救积极性, 从而扩大了灾害的损失。有些农户甚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消极措施致使农作物收成过低, 从而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

(三) 新疆农业保险条件排斥

即为防止道德风险而造成的排斥。农业保险的标的物大都是活的生物, 他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同一风险等级下, 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 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及耕作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差异。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之后, 就会通过其行为增加其预期的索赔。据相关调查, 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 在牲畜保险中骗赔尤其严重。为了对付来自投保农民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一般都在条款中规定有免赔率和一些免赔条款。但由于对投保农民的监督成本太高, 保险公司就需要提高免赔率或提高保费率, 双方博弈的结果使一部分有保险需求的农户被排除在农保之外。

(四) 新疆农业保险价格排斥

1.高赔付率。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比较利益低、季节性强等, 使经营农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处于“十保九赔”的尴尬境地, 这种高赔付率决定了其经营保险业务必然需要用高费率来覆盖高风险。2.高成本, 高技术难度。农业保险不仅赔付率高, 而且费用成本也相当高。新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费用源于本地区农业在空间上较大的分散性和农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这些特点首先给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率带来了技术困难和增加了工作量。其次, 保险的展业宣传、承保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在时间上比较集中、地域上比较广阔、工作强度很大, 这必然使保险公司花费比城镇各种保险多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3.逆向选择因素。多数情况下, 农户的投保心理是灾害轻的、风险小的往往采取风险自留的方式, 风险大的、灾害重的可能会考虑投保。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轻信息甄别的成本必然采取高费率来覆盖所有的保户, 造成保险费率偏高于那些有潜在保险需求的风险较小的农户。

(五) 新疆农业保险营销排斥

新疆南北疆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迥异, 自然灾害的种类不同、发生频率不同, 农作物种植品种也存在差异, 于此相对应, 保险公司设计农保产品时应体现这种差异性, 在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和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上, 针对差异性需求设计迎合当地实际需要的保险产品。然而, 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 营销目标单一, 基本上属于“一刀切”的营销模式。而且, 新疆属于多民族聚居区域, 少数民族农户在接受保险产品方面受到心理因素、民族习俗、语言等方面的影响

(六) 新疆农业保险自我排斥

造成农户自我排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如心理因素、保险意识、政府救济的挤出效应等。1.对灾害的发生心存侥幸心理。就新疆而言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是小灾年年有, 大灾三、五年一个周期、巨型灾害10年左右一个周期。这样, 灾害重的地区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较高, 灾害轻的地区则相反。灾害之后的年份随着灾害发生概率的减少投保的农户相应减少。2.保险知识缺乏。由于农户独立金融人格的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保险意识不强, 往往会加大保险的自我排斥, 因此保险知识的多寡是影响农户是否选择投保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3.对农业保险存在偏见。由于受“听天由命”、“出险靠救济”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 以及农险宣传少等原因, 农民的保险意识较差, 不少农民把农业保险也看作是一种摊派, 从而对农业保险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增强新疆农业保险融入的政策建议

(一) 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产品是准公共物品, 如果让农业保险产品在竞争市场自由交易, 农业保险产品的供求曲线不可能相交, 因为它既缺乏有效需求, 也缺乏有效供给。因此, 只能采取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或财政支持下的商业化经营的方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对广大的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户, 比较适宜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因而, 在新疆地区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较为合适。制度架构如下图:

该制度架构包含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农民自行承担部分风险和保费;第二层面: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三层面:商业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农业风险损失;第四层面: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超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保险损失。在该制度架构下, 政策支持的财政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 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 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 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和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来解决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的问题。

(二) 改革农业保险职能, 实行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保险担负多种职能, 但基本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根据近几年的经营情况, 在充分行使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 还应该加强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 提高防灾防损指数, 协助地方政府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防雹、防治病虫害、防风等措施, 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的亏损, 而且可以很大程度保护农业生产。

政策性业务的专营和竞争, 坚持两者相兼的原则。也就是说保险业务只能由指定的公司经办, 非指定公司不得介入。这样, 不仅便于政府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财务补贴, 政府组织推动和对投保人进行统保, 以克服政府财务补贴流失、行政行为滥用等弊端, 而且可以保证市场的需求。

(三) 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职能, 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承保方面, 可以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 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方式, 实行定点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承保工作;在理赔方面, 应该简化手续、限时办理, 以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服务方面, 应开通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专线, 随时受理农户的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事项;在营销方面, 做好市场调研, 创新险种开发, 设计真正迎合广大农户实际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发挥农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积极培养懂双语或多语的高素质营销队伍, 以适应多民族聚居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费玉娥.新疆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2002.

[2]黄英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机制研究:经验借鉴与框架设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宋英杰.中国农业保险概述[M].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6.

[4] (瑞士) 瑞斯托.劳拉詹南.金融地理学[M].商务印书馆, 2003.

新疆农业保险 篇2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新疆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55.53%,且目前是我国最大的商品棉、啤酒花和番茄酱生产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和甜菜糖生产基地.新疆的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新疆也是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地区.新疆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688.7 万亩, 年新疆农作物受灾面积为 847.2 万亩, 年新疆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全疆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到了2,772.9万亩.

雨雪、大风、沙尘、冰雹等各类灾害对新疆农牧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农户各自承担.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灾害多发的新疆来说,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对农业风险损失补偿的机制,对稳定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

新疆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从20 世纪至今坚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省区之一,最早的农业保险可以追溯到1950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办的简单的牛羊牲畜保险,新疆被列为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区之一,农险业务开始迅速发展. 年以来,新疆农业保险品种日益丰富,基本覆盖了新疆主要农作物和牲畜种类.2007~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总体趋势,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1.66 亿元,2014 年较 2007 年增长了 320.34%.表1 是 ~2014 年这 9 年间新疆总保费收入、农险保费收入和农险赔付率等数据.(表 1)可以看出,自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疆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增长,农业保费收入自的2.83亿元增长到20的31.82亿元,增长了11倍之多.

到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疆总保费的10.02%,是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后占比最高的一年.2014年在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增速放缓、部分省市甚至滞缓的背景下,新疆农业保险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主要指标领跑全国。2014年新疆农业保险提供保险保障总额434.91亿元,同比增长20.55%;参保农牧民294.1万户次,同比增长11.47%;承保各类农作物5,151.57万亩、大小牲畜及家禽300.47万头(只);实现保费收入31.82亿元,同比增长20.99%,增速位列全国第一,业务规模位列全国第四名.

赔付率方面,除了2014年因新疆极端天气频发导致赔付率有一个明显上升之外,其他年份农险赔付率都处于75%的安全线以下.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能力不足。新疆是农业大省,但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全区 22%的农牧民属贫困人口,农牧民农业保险缴费能力严重不足。同时,新疆财政自给率不到 30%,全疆 90%以上县市财政不能自给,农业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能力相对内地沿海省份有明显差距。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地方先出资、中央财政后拿钱的补贴联动要求给新疆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地方财政在基础投资、民生建设等方面面临着更为急迫的投入需求,用于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规模增长能力有限,地方财政困难成为制约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重大瓶颈。

(二)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是长期以来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有关部门职责等问题缺乏法律界定与依据;二是宏观层面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还未形成,有关风险准备金积累与管理的办法以及再保险制度性安排还不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基石还不牢固;三是防灾减灾制度还不完善,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与经办公司之间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还未形成有效的合力.

(三)农业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偏低.一是补贴险种较为有限.新疆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主要局限于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粮、棉、油等农作物及能繁母猪、奶牛等品种,当前新疆农民主要增收品种的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区域特色农业及少数民族肉食主要品种羊的保险业务因未纳入财政补贴险种范围,业务规模始终处于低位徘徊,财政补贴险种范围与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少数民族生活契合度不高;二是保障覆盖面较窄.

新疆农业保险除主要粮棉作物参保率达到较高水平外,其他农作物与养殖业品种参保率相对偏低.林果业保险参保率还不到全疆优质林果面积的1%,且局限于阿克苏市,而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林果业主产区还未启动林果业保险,杏、巴旦木等品种未纳入保险保障范畴.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普遍偏小,牛、羊、猪保险参保率分别为2.72%、0.25%、11.45%,远落后于内蒙古、宁夏等内地主要牧区;三是保障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新疆农业保险保障对象始终为直接物化成本,还停留在 2007 年财政部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阶段,而当前人工成本不断攀升给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压力,农业保险保障对象不含人工成本直接限制其经济补偿功能充分发挥.

近年来,农业生产中所需的柴油、农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相应出现上涨,导致新疆农业生产成本(含人工成本)呈现波段式上涨趋势,以棉花为例,2014年含人工成本在内平均生产投入在1,100元/亩左右,而棉花保险平均单位保障水平不到生产实际投入的50%.

三、政策建议

(一)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农户保险意识.

农村地区信息较为闭塞,且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不太了解,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度不高.首先,应在农村普及农业保险知识,通过各种媒介与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其次,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让农业保险能真正地维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农林牧渔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生产风险,因此要根据他们各自的特征设计出不同险种,让农户有选择空间,以提高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二)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确定合理保费水平。农户由于收入结构单一、收入水平低、支付能力较低,从而影响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政府部门无不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和商业保险公司追逐盈利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参与来解决.鉴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政府部门通过补贴等方式参与农业保险、降低保费、提高保障水平显得更为重要.

(三)增强各方协同,完善农村农业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农业保险要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也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因此,要兼顾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改革和完善农村信贷体系和税收优惠制度,为商业保险公司市场经营提供良好环境,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农村信用抵押融资体系,探索建立与农业保险市场相配套的金融市场.

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免所得税,允许经营主体从税前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增强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障碍与前景[J].保险研究,.12.

[2]李渊。 新疆农业保险及运行模式探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8.

新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 篇3

关键词: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Xinjiang′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GUO Hui LI Jing-yue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Sci-Tec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Yangling,

712100,China;2.School of Finance, Xinjia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Urumqi 830012,China)

Abstract: Xinjiang′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some extent of scales,in spite of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famer′s available need,high risk and cost restrict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s supply,unfavorable external surrounding difficulties. It is assumed that the proper agriculture insurance policy mode can strengthen the organization system,constract the mechanism of compensation, capital support, risk scatteration for agriculture insurance, innovate coursing system,improv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legislation. In this way can develop Xinjiang′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ustainably.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mechanism

农业保险不仅可以稳定经营者的收益,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也防范了金融风险,引导金融资本流入农业领域,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降低资金融通成本。新疆实行基地式农业经营策略,开发全国商品粮生产、优质棉花生产、特色林果、畜牧业等基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薄弱,自然条件恶劣,农业灾害频发,抗灾能力极弱,每年都会给政府造成很大的救灾压力。全疆每年因自然灾害给农牧民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30多亿元,因此,农业保险对新疆区域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新疆于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现开办农险的有人保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新疆被中国保监会列为全国农险九个试点省区之一,人保新疆分公司的农险运作模式被列为五种试点模式之一。2006年被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自治区确定了在昌吉、塔城、和田、喀什和阿克苏等五个地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累计业务规模达到2 998-6万元,同比增长9-19%,五地州农险覆盖面达到25个县市,全疆农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4-84%,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64亿元。全疆农险覆盖了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等8个地州以及兵团14个地区、190多个农牧团场,险种已由过去的麦场火灾保险等几个品种发展到经济作物险、粮食作物险、养殖业险等30多个。累计收取农险保费34-44亿元,支付赔款23-06亿元,为农村支付防灾费2亿多元,为棉花种植提供了超过13亿的保金。2005年农险深度为0-33%,农险密度为21-4元/人(参见图1),而全国农险深度低于0-05%,农险密度不足1元,连续12年新疆农险保费收入排名全国首位。目前,新疆全面推行政策性农险业务,实行由政府出资为1200多万农牧民购买农险的优惠措施,分散和转移农牧民所承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困境,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新疆自恢复农业保险以来,业务一度得到快速平稳的发展。但由于农险所固有的高赔付、低回报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年来农险业务日趋萎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农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新疆农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出现了展业难、缴费难、风险基金积累不足等经营困难,农险业务整体上呈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业务规模急剧下降。[ 1]2006年农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总额比重已从1995年24-1%降至3-3%,全国农险保费总额占比也从2001年的84-3%陡降至33-6%,参见图 2 。

新疆农险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 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一是新疆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预期收益较低,客观上弱化了农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农民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二是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新疆农险费率约为5%-12%,而家庭和企业财产的保费率仅为0-2%-2%,农民的低收入以及较高的恩格尔系数抑制了农险实际需求。三是受传统农业的影响,部分农民保险意识还较差,认为农险可有可无,甚至把农险当作“乱收费”增加农户负担的行为。四是农险保障水平低。新疆农险经营本着“低保额、低保费、实行基本保障”的三低原则,开办的险种保险金额较低,大多属于不足额保险,保户受灾后得到的经济补偿不足以恢复生产,挫伤了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五是农险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种植业上,其中又以棉花为主,其保费收入占比90%以上,玉米、小麦等比重不足5%,林业、瓜果等险种还未涉及。作为我国第二大牧区,新疆畜牧业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养殖业保险并未相应发展起来,目前仅开办少量奶牛和羊的保险。农户面对单一险种,选择余地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保积极性。[ 2]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险范围过窄,规模较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要求,也造成了农险供给的不稳定。

(二)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新疆地域辽阔,自然条件不均衡,缺乏农险损失统计数据和厘定费率的精算基础,导致险种结构调整滞后,各类风险难以分散。而农险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风险分散仅限于新疆境内,而当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巨灾风险时,不能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风险分散能力受到很大局限。另外,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危险因素难以分辨,逆向选择严重,保险人难以控制,带来较高的监督成本。加之农户分散化和经营多样化、小规模化给农险险种费率的制定、产业宣传、风险管理、签单和定损等带来困难,造成经营成本过高。新疆自1982-2006年农险平均赔付率为68-9%,历年最高赔付率达110-7%,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临界点,亏损严重。

(三)农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支持乏力。新疆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业提供经济保障,尚未将农险纳入农业风险救助机制范畴,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较少,农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程度得不到扩大和提高,农民保费支付能力低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其次,至今未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或相关农业保险条例,从而导致农险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 极大影响了农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这是制约新疆农险发展的最根本环境因素。

三、新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讨

新疆农险从保费数量上讲已经初具规模,广大农牧民和农村干部的保险意识基本形成,在管理上也具有了从业务技术到政府组织管理等操作方法,但要摆脱目前农险遇到的困境唯有探索创新才是出路。[ 2]新疆应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险运行模式,由政府组织并协调财税工商等部门共同开展农险工作;商业保险公司将农险与其他商业险分开经营、实行单独核算,坚持“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的“三低”原则为农牧民进行投保。

(一)加强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促进经营主体多元化

一是继续加强和完善以政策支持为主的商业保险运营的农险经营模式。在突出政策性保险前提下,实行政府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并相互配合,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二是鼓励扩增农险主体,组建专业性农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的农险机构,促进农险市场竞争,提高农险服务质量。三是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构建农险体系的基层组织。通过引导和支持,逐步从乡村两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自发成立互助合作性质的非营利农险组织,经营农业经济中某些零星分散的小风险,从而抑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有效降低农险交易成本。四是大力发展机构保险代理业务,可考虑与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机构建立保险业务代理关系,推广农险产品,也可组织兼业保险代理队伍,扩大农险产品的覆盖面。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逐步建立农险补偿机制

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由中央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配套支付。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风险发生状况,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份额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及农险经营机构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费用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通过保险赔偿方式转补给农民,另一部分用于购买再保险以增强风险分散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对农险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保,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逆选择问题,降低农险的运行成本,为农险提供充足的保费来源,有利于解决较大范围农业灾害的补偿和积累,消除展业难、组织难、缴费难等制约农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这样既可以扩大保险范围,又能保证新疆农业生产的稳定持续进行。

(三)建立农险资金支持体系及风险分散机制

首先,建立多渠道的风险基金以及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在尽可能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可从空间上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的稳定性,是农险运作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农险基金,除了将当年保费和盈余的一定比例注资风险基金外,还可通过调剂部分农业直补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出等渠道以及对“ 三农” 保险的各项税赋优惠部分充实到基金,多方筹资形成雄厚的农险总准备金。同时,根据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方法、赔付金额等特殊规定,对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二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业巨灾保障基金,对重大水旱灾、禽流感等商业保险公司“不可保”的灾难损失提供保障,其基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农险供给主体年度经营盈余的按比例提取,采用证券化方式从资本市场上筹资等,在全疆或者依托全国尝试发展农险巨灾债券来应对巨灾风险。

其次,通过政府利用金融手段进行间接的资金支持,对农险经营机构提供筹资和用资便利、可采取支持其建立农险基金或购买再保险等方式,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担风险及特殊情况下紧急救助。对农险业务实施营业税及所得税减免,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所减免税收入转至专项农险基金,对与农业相关联产业可征收一定标准的农业保险税以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此外,应建立国家再保险体系。新疆农险的赔付率一直高居不下,巨灾风险出现时,再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承担分保业务。目前应尽快建立以国家再保险为主导、商业再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险再保险体系。国家可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代理农险再保险,对代理公司和提供农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提供部分费用补贴和免税支持政策,通过立法形式对农险的巨灾风险再保险业务进行政策性补贴。也可采取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各类农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分散自身风险。

(四) 创新农业保险的发展运作机制

首先,做到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紧密结合。对林木、瓜果等经济作物可以非政策性农险业务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传统大农业产业可确定为政策性农险业务,实行强制投保。[ 3]既要形成多家保险公司竞相提供优质农险服务的局面,又要借助政府强大推力,改善农险发展的生态条件,筑牢农险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基础。其次,农险要与新疆农业产业化进程结合,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投保,应由政府牵头,在“公司+农户”的产业链中引入农险机制,保费由龙头企业和农户共摊,将政府扶持、风险共担机制结合,实现多赢格局。此外,开展“银保合作”,探索农险与农村信贷结合的创新方式。一是将农险业务与农信社网络资源优势相结合。保险公司可委托信用社代理农险业务,既减少其运营成本,又增加了信用社经营收入。二是实施农险与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相结合, 对参保农险的农户在贷款条件和利率等方面适当优惠以体现正向激励,适时将是否参保农险作为贷款发放条件之一,扩大农险市场同时降低农业贷款的风险。三是农险公司因赔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应考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银行可利用保险公司事前风险管理功能,减少信贷项目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散部分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也可借此扩大承保面,增强保险服务功能。

(五)扩大农险业务范围,开展广义的农业保险

广义农险范畴不仅包括种养两业,还包括与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整个生产过程以及对此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相关的保险,甚至包括对劳动力(人)的保险。首先要结合新疆农业发展特色,丰富农险品种。应结合“四大基地”建设,以棉花险为龙头,大力开展养殖业险等其他险种。新疆种植业和畜牧业在品种及品质上独具特色,应以红色产业、特种养殖业等推出新险种。其次,开展广义的农险。新疆种养两业险盈利非常困难,绝大多数处于透支状态,如能开展较为广泛意义上的农险,即农村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以险养险、以商养险”推动农险健康持续发展。要重点发展农村养老、健康和财产险,关注农民工、失地农民和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问题,提高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险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费率低、保障适度的商业健康险和人寿险,建立多层次“三农”保险保障体系。同时,在服务上改变过去只管理投保和理赔,中间环节没人管的状态,加强对农业产供销及农民生活各环节的管理,特别要做好防灾防损等前置性服务。

(六)推进农业保险立法,促进其规范发展

自治区应先行制定地方农业保险行政法规,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农险的社会管理属性,对其经营目的、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监管作出规定;规范农险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政府在开展农险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防止政府支持农险的缺失;明确农险条款的核定、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方式、建立风险基金及再保险机制等。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基金法规和政策,包括农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核算办法以及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等,使其运用走上制度化及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在适度范围内对规模经营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并以此提高农险意识。同时,国家还应适时设立农险管理和协调机构,统筹发展全国农险,保证农险制度的建立健全。

参考文献:

[1] 赵仕平.浅谈新疆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J].新疆金融,2003 (1):16-17.

[2] 卢豫,程中海.新疆农业保险的SWOT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6(5):94-95.

[3] 朱江平.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服务“三农”工作[J].新疆金融,2005(12):50-51-

新疆农业保险发展建议 篇4

新疆是农业大省,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55.53%, 且目前是我国最大的商品棉、啤酒花和番茄酱生产基地, 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和甜菜糖生产基地。新疆的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是新疆也是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地区。2012 年新疆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 688.7 万亩, 2013 年新疆农作物受灾面积为847.2 万亩, 2014 年新疆各地自然灾害频发, 全疆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到了2, 772.9 万亩。雨雪、大风、沙尘、冰雹等各类灾害对新疆农牧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由农户各自承担。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灾害多发的新疆来说,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对农业风险损失补偿的机制, 对稳定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有着非常积极地作用。

新疆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从20 世纪至今坚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省区之一, 最早的农业保险可以追溯到1950 年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办的简单的牛羊牲畜保险, 2007 年新疆被列为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区之一, 农险业务开始迅速发展。2007 年以来, 新疆农业保险品种日益丰富, 基本覆盖了新疆主要农作物和牲畜种类。2007~2014 年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总体趋势, 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1.66 亿元, 2014 年较2007 年增长了320.34%。

表1 是2006~2014 年这9 年间新疆总保费收入、农险保费收入和农险赔付率等数据。 (表1) 可以看出, 自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 新疆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增长, 农业保费收入自2006 年的2.83 亿元增长到2014 年的31.82 亿元, 增长了11 倍之多。到2014 年,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疆总保费的10.02%, 是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后占比最高的一年。2014 年在全国农业保险业务增速放缓、部分省市甚至滞缓的背景下, 新疆农业保险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 主要指标领跑全国。2014年新疆农业保险提供保险保障总额434.91 亿元, 同比增长20.55%;参保农牧民294.1 万户次, 同比增长11.47%;承保各类农作物5, 151.57万亩、大小牲畜及家禽300.47 万头 (只) ;实现保费收入31.82 亿元, 同比增长20.99%, 增速位列全国第一, 业务规模位列全国第四名。赔付率方面, 除了2014 年因新疆极端天气频发导致赔付率有一个明显上升之外, 其他年份农险赔付率都处于75%的安全线以下。

二、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 农业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能力不足。新疆是农业大省, 但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全区22%的农牧民属贫困人口, 农牧民农业保险缴费能力严重不足。同时, 新疆财政自给率不到30%, 全疆90%以上县市财政不能自给, 农业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能力相对内地沿海省份有明显差距。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地方先出资、中央财政后拿钱的补贴联动要求给新疆地方财政造成较大压力。今后一个时期, 新疆地方财政在基础投资、民生建设等方面面临着更为急迫的投入需求, 用于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规模增长能力有限, 地方财政困难成为制约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重大瓶颈。

(二) 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是长期以来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处于缺位状态, 针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有关部门职责等问题缺乏法律界定与依据;二是宏观层面的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还未形成, 有关风险准备金积累与管理的办法以及再保险制度性安排还不健全, 农业保险发展基石还不牢固;三是防灾减灾制度还不完善, 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与经办公司之间的防灾减灾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还未形成有效的合力。

(三) 农业保险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偏低。一是补贴险种较为有限。新疆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主要局限于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粮、棉、油等农作物及能繁母猪、奶牛等品种, 当前新疆农民主要增收品种的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区域特色农业及少数民族肉食主要品种羊的保险业务因未纳入财政补贴险种范围, 业务规模始终处于低位徘徊, 财政补贴险种范围与新疆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与少数民族生活契合度不高;二是保障覆盖面较窄。新疆农业保险除主要粮棉作物参保率达到较高水平外, 其他农作物与养殖业品种参保率相对偏低。林果业保险参保率还不到全疆优质林果面积的1%, 且局限于阿克苏市, 而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林果业主产区还未启动林果业保险, 杏、巴旦木等品种未纳入保险保障范畴。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普遍偏小, 牛、羊、猪保险参保率分别为2.72%、0.25%、11.45%, 远落后于内蒙古、宁夏等内地主要牧区;三是保障水平较低。长期以来, 新疆农业保险保障对象始终为直接物化成本, 还停留在2007年财政部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阶段, 而当前人工成本不断攀升给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压力, 农业保险保障对象不含人工成本直接限制其经济补偿功能充分发挥。近年来, 农业生产中所需的柴油、农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相应出现上涨, 导致新疆农业生产成本 (含人工成本) 呈现波段式上涨趋势, 以棉花为例, 2014年含人工成本在内平均生产投入在1, 100元/亩左右, 而棉花保险平均单位保障水平不到生产实际投入的50%。

三、政策建议

(一) 普及农业保险知识, 提高农户保险意识。农村地区信息较为闭塞, 且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不太了解, 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度不高。首先, 应在农村普及农业保险知识, 通过各种媒介与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 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其次,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农业保险新产品, 让农业保险能真正地维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农林牧渔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生产风险, 因此要根据他们各自的特征设计出不同险种, 让农户有选择空间, 以提高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二) 政府部门参与其中, 确定合理保费水平。农户由于收入结构单一、收入水平低、支付能力较低, 从而影响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政府部门无不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保险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征和商业保险公司追逐盈利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参与来解决。鉴于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政府部门通过补贴等方式参与农业保险、降低保费、提高保障水平显得更为重要。

(三) 增强各方协同, 完善农村农业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农业保险要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 也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因此, 要兼顾商业保险公司的利益, 改革和完善农村信贷体系和税收优惠制度, 为商业保险公司市场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建设农村信用抵押融资体系, 探索建立与农业保险市场相配套的金融市场。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免所得税, 允许经营主体从税前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 增强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摘要:新疆是农业大省, 但同时新疆也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本文介绍新疆自开展试点工作后的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分析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新疆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障碍与前景[J].保险研究, 2012.12.

[2]李渊.新疆农业保险及运行模式探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3.8.

新疆:养老保险公司填补专业空白 篇5

据了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是企业自主建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据预测,一位退休人员如果只拿基本养老保险金,每月的收入可能只及在职时月薪的45~55%,但如果参加了企业年金,则该比例有望达到70~80%。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负责人表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是目前统筹养老的有效补充,将会成为企业员工的第二养老支柱,而且有利于企业。

新疆农业保险 篇6

新疆兵团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 边境线长达2019千米。1截止到2006年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3个农业生产建设师, 174个农牧团场, 总人口256.38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141.32万, 占人口总数的55%。在这种跨度大、地理气候多变的条件下, 每年兵团的局部地区多少都会受到一些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的历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1986年成立了全国第—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以“低保额, 低保费, 实行基本保障 (只保成本) ”为经营原则。1989年, 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其业务从原来的农牧业保险, 扩展到—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其农业保险—直做得比较好。由于拓展业务的需要又于2002年9月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在稳步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同时, 大力发展兵团和中国保监会批准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商险业务, 加速积累, 提升“以商补农”的能力。

(二)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历年状况

1990年至今兵团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整个新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中最低的比例都在50%以上。特别是2003年保费收入的占全疆农业保费收入的90%。2004年-2006年保费收入更是保持在20000万元以上, 占全疆保费收入80%以上。而新疆农业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在2000、2002和2003这3个年度里却为负值。从保费收入的规模和增长情况来看兵团农业保险在新疆农业保险市场上处于绝对的优势。

从表1可以看出,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深度为0.86%, 新疆农业保险深度为0.17%。新疆兵团农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较全疆来说分别是全疆的5.1倍和4.2倍左右。但是, 就绝对数而言平均0.8%保险深度和不足百元的保险密度就兵团来说也是很低的。

注:兵团统计年鉴 (1998年-2006年)

二、新疆兵团农业保险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政策和法律缺乏

尽管新疆先后发布了几个支持发展农业保险的文件, 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农业保险法》没有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的保护措施和一项政策性业务对待, 距离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还有较大的差距。以商业性保险的经营办法经营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可依, 如保费的收取、资金运用、防灾止损等都缺乏法律依据。

(二)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和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

1.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

截止到2006年底, 在新疆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两家。

2.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经营难度大。

第一, 保险标的具有不均质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农作物或牲畜, 各地的耕作制度、畜禽结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灾害种类和频率强度各不相同;

第二, 农业保险查勘定损难。农业保险标的损失确定非常复杂。而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 标的价值在不断变化, 赔款则要根据灾害发生时的标的价值计算, 而不是根据其成熟的未来价值计算;

第三, 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防范难。农业是照料性产业, 农业保险的标的为活的生命, 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 其状况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 同一风险等级下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 其耕作方法、关心程度不同必然带来产量差异。

(三)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经营目标倾斜严重和险种少

1.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经营目标倾斜严重。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的特点相悖。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农业保险在无政策倾斜和补贴的情况下, 因收费少、经营技术水平要求高、风险大而很难盈利。

2.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不平衡、险种少。

新疆兵团农业保险, 目前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以种植业为主, 养殖业保险还很薄弱, 其中在种植也保险中棉花保险占有八九成的比重。保险公司不积极开办养殖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找到好的收取保费的途径;二是养殖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大大高于种植业。前几年开办的养鸡和养鱼保险也由于近年来经济效益差而停办了, 而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特种经济动物养殖, 如养鹿、养貂等, 即使农民很想投保, 但由于风险大, 保险公司也不敢开办。

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例, 养殖业开展最好的是1989年。保费收入占到农险保费收入的12.21%, 到了2000年只占到3.27%。而近两年所占比例有所上升, 2003年为5.54%, 2004年为8.77%, 说明这方面的经营力度有所加强。但是养殖业承保比率还是较低。最近几年兵团养殖业保险的保险情况其承保比率还不足10%, 年平均承保比率为7.5%, 而且每年都有十几万头的牲畜死亡。

(四) 兵团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 农民支付能力低

现在新疆开办的险种, 保险金额都比较低, 主要是承保各种农作物的物化成本, 而且仍控制在各作物实际物化成本的75%之内。例如:开办的棉花生长期成本保险。地膜棉每亩物化成本由1986年的150元左右, 猛增到1996年的300-350元, 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450元, 使保户受灾后得不到足以恢复生产的经济补偿, 保户感到不满和失望, 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了怀疑, 挫伤了投保的积极性。但若提高保额投保, 一方面, 保户交付的保险费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 许多保户就会放弃投保;另一方面, 保险公司又感到风险大, 不愿承保。

(五) 兵团农业保险赔付率高

由表2可以看出2004年至2006年今兵团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最低都在49%以上最高近70%, 平均赔付率都在53%左右。而新疆农险的赔付率比兵团农险要高得多, 除2003年的32.2%在经营农险的近十年间有4年的赔付率都超过了80%, 最近三年的赔付率都在60%以上。兵团的农险赔付率低于全疆主要原因是兵团实行了大面积的统保政策, 农险业务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这也是兵团农业保险还在继续开展的原因所在。总体上看, 兵团农业保险在新疆的赔付率还较低, 但就农业保险而言赔付率还是偏高。

注:数据来源—新疆和兵团统计年鉴 (2001-2006年)

(六) 兵团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一是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 因而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二是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由于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 相对农民收益而言, 保险费率较高, 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三是受传统农业的影响, 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七) 兵团农业保险基金的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

兵团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 目前的风险分散仅限于新疆境内, 中央一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尚未建立, 风险分散的能力受到很大局限, 一旦在发生巨灾, 保险公司将难以承受。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1985年至1999年15年间, 只累积农业风险准备金4906万元, 承担巨灾赔付能力较弱。

三、新疆兵团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发挥政府的作用

应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农业保险特点的《农业保险法》并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并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核定、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相应规定。在国家法律尚未制定之前, 可以通过新疆人大法制委拟订新疆区域性的农业保险条例, 支持新疆的农业保险发展。在针对兵团农业保险时, 可给予一定针对性和灵活性条款。另外政府可以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持, 并由政府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

(二) 积极探索适合新疆兵团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

政府应当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 尽快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在发挥新保险机构的同时, 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方式, 如互助合作保险、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组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应建立起由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的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并按农业经济区划设立下属分支公司。二是依据自荐、互助原则, 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县乡两级互助合作社作为基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三是以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从而增加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 降低经营难度。

(三) 加强宣传力度, 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

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如海报、讲座、电视、广播等。在宣传中, 要让农民对农业风险的危害性、投保的利弊等有清楚的认识, 同时把农业保险与乱摊派区别开来。

(四) 研究解决技术问题, 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

在开办农业保险的实践中, 重点纠正了以下两种倾向:一是不开办新的险种和新的业务, 使业务没有生气和活力;二是什么都承保, 使承保、理赔难度加大, 业务受阻。险种开发要适应生产力和社会需求, 特别是选择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当地政府特别重视, 受灾后农民缺乏承受力的标的, 作为险种开发的方向。

(五)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机制, 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应及早建立农业保险再保机制。建议在中央财政支持下, 委托再保险公司建立全国农业保险政策性再保基金, 提高农险在农业遭受大灾时的补偿效能。同时, 建议政府出台规范的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确定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方权利义务、农业保险基金的补偿机制、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稽核办法, 明确补贴资金的管理主体;建立财政补贴的流程规范。并对农业保险实行零税率政策。另外, 国家也可以提供再保险补贴, 保险费补贴, 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和税收优待。

(六) 通过多方筹集农业保险基金, 投资运作农险准备金

1. 农户及其他农业生产实体。

农户及其他生产实体是农业风险损失的主要承担者, 他们通过投保转移一部分农业风险而成为农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

2. 农产品直接消费和经营单位。

农产品的加工和经销部门向农业投入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 可以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在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进行, 从而保证了对加工经销单位的原料和产品供应

3. 社会和政府。

各级政府还有相应的社会组织等对农业保险基金的支持是必要的。投资运作农险准备金使其达到保值、增殖的目的。可将农业保险基金投放于收益叫稳定的行业, 如购买国债, 实现其保值的目的。可以将其交由理财公司专门管理, 实现其增值的目的。在投资运作农业保险基金时须注意, 农业保险基金的真正目的是化解和规避农业风险, 它的运作只能放在无风险的行业和部门。

摘要:论文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的地域、气候特征、农业整体的产品、产业结构分析了新疆兵团农业存在的风险, 指出兵团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其次, 通过对比新疆兵团农业保险历年来的保险费收入与新疆农业保险情况, 肯定了兵团业保险在新疆农业保险市场的核心地位。再次, 根据上述归纳出新疆兵团农业保险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最后得出对策。

关键词:新疆兵团,农业保险,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参考文献

见《新疆辉煌50年》

[1]何文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市场现状分析》[M]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2]张跃华, 顾海英, 万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调查——对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代理模式的分析》[M]新疆大学报2005 (3)

新疆开展小额保险研究 篇7

关键词:新疆,开展,小额保险,建议

一、小额保险定义及特征

1. 小额保险的定义。

小额保险一般指专为低收入群体所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方面, 小额保险的“小额”的标准要根据小额保险的种类确定额度。比如中国人寿针对农村推出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年缴保费100元, 最高可获得30 000元赔偿。小额农业险中花生保险, 每亩保费10元, 保险金额每亩400元。另一方面, 低收入人群, 根据中国科学院《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的贫困标准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 300元人民币/年, 城市合理的贫困线在人均年收入7500-8500元之间) 称之为低收入人群。目前, 关于小额保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最权威的是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低收入人群, 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 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

2. 小额保险的特征。

小额保险具有商业保险和社会公益的双重特征, 一方面, 通过适当的产品设计以及创新的销售途径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以获取利润;另一方面, 小额保险为政府保障框架之外的人群提供社会保障, 增强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从而促进农村的进步, 被认为是个有效的扶贫手段。同时, 小额保险还具有构架简单性、低收入群体可负担性等特征。

二、新疆开展小额保险的必要性

新疆处于我国西北地区, 常年干旱少雨, 沙漠面积达42.1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戈壁面积29.3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土地面积的17.65%。

2012年, 新疆全年地区生产总值 (GDP) 达到7 530.32亿元, 比上年增长12.0%。在全国省份中排名25位。人均新疆GDP为34 0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 394元,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 921元。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83.9%, 而农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75%, 农牧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 由于新疆年降雨量少, 草场植被生长状况差, 载畜能力低, 加之自然灾害频发, “丰年温饱, 灾年返贫”现象极为普遍。以农村为例, 2012年, 通过抽样调查的1550户、6 644个农村居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 (如表1) 可以看出, 按照提高后的农村贫困标准 (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 , 新疆还有30.4%的农村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 约有320万人。这些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生活费用占年收入很大的比例。若再遭遇灾害, 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变得更加贫困。由此新疆开展小额保险十分必要。

1. 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

当前, 新疆农村居民在应对疾病、养老主要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划定一个大病“起付线”, 只有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政府按比例支付, 并且还设定了封顶线, 这样使得低收入群体实际受益的程度大打折扣;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 必须要在年满60周岁以后才能领取。可见, 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公共保障措施是不能完全保障低收入人群所面临的困境。

数据来源:根据2012新疆统计年鉴整理

小额保险可以弥补由政府或者商业保险提供保障的不足, 在低收入人群面对不确定风险时, 以小额的保费, 获得相对于家庭收入较高的保险金额, 可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2. 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新疆统计年鉴数据, 截止2012年年末, 新疆农村人口为1 250.08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1.8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这些人没有固定的工作, 没有稳定的收入, 这些低收入人群仅有的收入, 应对日常开支都成问题, 一旦遭遇自然灾害、疾病等, 势必会给家庭带来严重后果。致使一些人员道德堕落, 参与偷窃、抢劫等违法活动, 破坏社会稳定。

小额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填补了传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空白区, 如小额医疗保险, 小额养老保险可以为没有得到传统社会保障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 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低收入人群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的境况。这些家庭可以因此开始关注孩子的教育、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提升自己的技能并进行创业, 从而促进新疆农村的进步。从更深层次来讲, 可以缓和低收入人群的不公平感与个人的道德堕落, 减少违法行为, 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3. 有利于低收入群体摆脱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的境况。

财富的积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同样, 如何保护所创造的财富, 最好的办法是保险。而对于人均纯收入只有6 394元 (2012年统计数据) 的新疆农村家庭来说, 对每年高达数千元的商业保险是他们难以承受的。但小额保险一般因最高赔偿额在3万-5万元之间。如若遇到灾害事故, 3-5万元的赔偿可以在短期内使低收入家庭步入生活、生产的正轨, 减少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境况。

三、新疆开展小额保险建议

1. 强化宣传是基础。

如何让农民转变观念, 改变对保险业的看法, 需要选择合适的媒介, 如村干部进户宣讲小额保险知识, 村委会组织统辖区域农民统一学习、聘请专家或义务工作者进村讲解等一系列措施, 增进农民的保险意识, 促进小额保险计划顺利施行

2. 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关键。

小额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政府的支持, 才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最终, 实现农民脱贫。因此, 一是要放宽销售渠道,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代售。二是给商业保险公司一些硬性指标, 如农村地区的保单不得低于一定的比例, 达到标准的给予税收优惠, 或在经营小额保险业务中的亏损补偿。调动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的积极性。三是探索成立农村保险互助组织, 如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合作, 2004年, 浙江农信社与太平洋保险公司首次合作, 农信社在贷款给借款人 (农户) 的同时, 农户购买“借贷人人身意外保险”, 在借款人出现人身意外时, 农信社为第一受益人, 理赔款优先偿还农信社贷款。四是引导民间资金与慈善机构参与农村小额保险。

3. 创新保险产品是核心。

针对农村低收人群体的特点设计费率低廉、条款简单、保障目标明确, 易于推广和接受的产品。根据农村经济水平、地域文化特点、风俗习惯、农民行为习惯特点, 综合考虑, 注重产品设计与营销方式的创新, 尽快实现其应有的保障功能。为农民专门开发一种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的且只在县域地区销售的生死两全小额寿险;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安全保障, 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机、农民家庭财产等多个领域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为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小额保险服务;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包括养老、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

[1]徐淑芳.国外小额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金融, 2008 (6) .

[2]孙健, 申曙光.国外小额保险的理论及实践分析[J].南方金融, 2007 (7) .

[3]李明.新疆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行性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 (5) .

[4]范从兵.新疆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财经大学, 2010.

[5]陈滔, 完颜瑞云.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探析——以民族和宗教因素为视角[J].保险研究, 2008 (2) .

[6]尹静.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探讨[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9.

保险公司投资新疆养老社区项目思考 篇8

一、保险公司投资新疆养老社区项目前景分析

(一) 发展方向探悉。

首先, 养老社区的产品开发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 即:养老社区的设计更加人性化;其次, 老年住宅居住空间的设计要更多体现安全方便和无障碍设施的功能需求。因此, 养老社区的建设在选址、户型设计、小区环境方面应充分考虑到“绿色”概念, 以人为本。同时, 还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临近郊区及市区内分别建立不同种类的养老社区, 以给客户更多选择。

(二) 盈利模式选择。

新疆养老设区建设刚刚起步 (据报道, 2013年泰康人寿已经在新疆选址规划筹建养老社区) , 相关产业链还不够完善, 新型金融产品发行还受限制, 养老社区投资收益将会慢慢提高。

目前, 可供参考的养老社区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 (美国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盈利模式) :一是均衡月费模式, 养老社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按月向客户收取的房屋租金和服务费;二是大额入住费模式, 客户入住时, 首先要交纳一笔大额的入住费, 再每月支付较少的月费, 初始大额入住费可以在退出时根据双方的契约予以一定比例的返还。此外, 还有一种盈利模式就是出售会员资格收入模式 (上海亲和源老年社区采用的盈利模式) , 即养老社区可以通过预先出售会员资格的形式, 尽早实现资金回笼, 会员资格的购买者作为投资者有权利向其他人转售会员身份。

未来保险公司参与新疆养老社区建设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户定位和经营策略选择, 分别采用均衡月费模式、大额入住费模式和出售会员资格收入模式三种模式或其组合来实现养老社区的盈利。

(三) 发展潜力分析。

截至2014年1月, 自治区各类养老设施1, 002个 (所) , 机构床位数42, 440张, 较2009年增加23, 450张,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由2009年的8.9张增加至16.7张。目前, 自治区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86家, 床位达11, 000张, 较2009年增长8, 617张, 增长近4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明确新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构建“9073”养老服务模式, 用三年时间建设覆盖全区城乡的养老机构网络, 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逐步实现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 7%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 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到2015年, 新疆城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8.7万张,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市场规模会有很大的飞跃, 养老社区市场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二、制约保险公司投资新疆养老社区项目的“瓶颈”

2011年以来, 新疆养老社区服务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但是, 从总体上来讲, 养老社区服务业在其发展过程中,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和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 也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 观念认识不到位。

面对新疆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展和加强养老社区养老助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 观念落后, 缺乏前瞻性的研究和部署, 仍未把养老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 以致协作服务意识差。

(二) 政策法规不健全。

新疆是在经济仍欠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前新疆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 由于物质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许多地方既要承担“扶贫”, 还要承担“养老助老”任务, 以致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市场经济发展冲击, 老年群体的一些合法权益在某些地方得不到保障。

第一, 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往往是针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仍未有具体的政策能够对营利性养老社区的开发经营过程提供支持。比如,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 不属于此次政策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因此不予以支持。

第二, 在用地政策上,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釆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而营利性养老社区则大多只能以旅游地产、工业地产的名义变相拿地。

第三, 养老社区建筑规划密度低, 需要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 土地需求量大, 因此远郊产业园模式几乎成为目前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唯一选择, 而现有的许多养老社区都是小产权房, 不能交易, 制约了养老社区投资和消费。

(三) 基础设施差, 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需求

1、专业的紧急救护设备比较缺乏。

随着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 许多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 而医疗保险发展又相对滞后, 使许多退休人员看病成了大问题, 社会迫切需要有老年人自己的医疗保健机构, 这种机构可保障老年人在突发疾病时能提供专业的紧急救护设备。

2、适合老年人的商品数量少, 品种单一。

虽然政府已经千方百计扩大内需, 拉动消费, 市场的大小商场林立, 商品门类繁多、档次各异, 但真正适合老年人、满足其需求的生活用品、服饰、食品、服务等却难以购买。这显然是目前养老社区助老养老的一个薄弱环节。

3、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缺乏。

目前, 适合青少年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及各种活动内容丰富, 精彩纷呈, 而适合老年人的则较少, 致使老年人生活枯燥、单调, 精神缺乏寄托之处。

4、现有的养老设施使用率较低。

主要原因有:一方面是现有养老机构的收费偏高, 老年人的节俭心理驱使, 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设施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难以满足需求。

5、养老专业机构的缺乏。

由于新疆养老专业机构数量的缺乏, 使得寻求第三方后期介入补充的方式难以实现, 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养老社区服务功能残缺, 服务水平低下。

(四) 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 人员流动性大

1、服务人员基本素质不高。

据相关调查, 目前从事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城区下岗失业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退休人员。他们一般年龄较大, 个别人甚至接近60岁;文化水平较低, 整体素质不高;缺乏从事照顾老人的必要心理准备和照顾老人的知识技能储备;不了解老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缺乏为老人服务的技能技巧。因此, 所能做的只能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而诸如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高层次的服务则根本无法达到要求, 即使有一定的服务, 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2、服务人员缺乏稳定性。

目前, 服务人员的工资大多仅相当于本地合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甚至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 一些服务人员认为照顾老年人又脏又累, 是低人一等的“佣人”、“仆人”工作。因此, 很多人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 以致服务人员流动频繁, 缺乏稳定性。很多服务人员一旦找到新工作就立即辞职, 因而养老服务队伍经常发生服务人员紧张的问题。

三、保险公司发展新疆养老社区的策略

(一) 加强宣传, 转变观念。

要破除传统“养儿防老”思想的桎梏, 保险公司就应该加强对养老社区的宣传, 使社会日渐接受这种新型养老方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客户资源, 为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养老社区入住优惠, 实现上下游产业的双赢。同时, 升级推广手法, 提供免费试住、体验馆等活动, 使潜在客户加深对于这种新型养老方式的了解。还可以适当降低费率, 扩大目标客户选择面, 减缓养老社区的高收费与老年人负担能力较低之间的矛盾。

(二) 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 积极获取政策支持。

新疆步入老龄化阶段后, 政府所承担的养老资金投入的压力也日渐增加。若保险公司进入养老产业, 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同时也能带动养老的上下游产业, 整合产业链资源, 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创造出“1+1>2”的效果。上游企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等, 下游企业包括管理行业、服务行业、医疗卫生行业等。通过各个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使得各种社会资源能够在养老产业发挥的功效最大化。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提供高效高质的养老产品。但是, 养老社区项目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社会性强, 因此必须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 才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由此得出, 保险公司在规划投资阶段, 要积极与政府沟通, 利用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社区建设的大好形势, 争取土地开发、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 降低养老社区建设的投资风险。

(三) 扩大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

新疆现有的养老基础设施差, 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无法满足需求, 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医院、疗养机构、体育活动中心、护理院校的合作, 有效利用相关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来弥补保险公司养老服务能力的不足。从而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服务体系, 包括日常生活照顾、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抚慰服务四个方面。此外, 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养老社区管理已非常成熟, 保险公司也可引进国外成熟公司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共同开发适合国情的国内养老社区

(四) 完善保险养老社区人力资源建设

1、提升现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为使养老工作者队伍向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首先, 应建立养老社区服务从业的资格认证制度。保险公司应对养老社区工作人员的资格在学历、年龄等方面给予限制, 只有各方面条件符合者才能成为养老社区工作者队伍候选人, 才有资格被公司选为养老社区工作人员。其次, 应定期对在职养老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拥有养老或者社区工作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或大专院校, 开办养老社区工作专业培训或者进修班。应当设立相关培训内容, 引入养老社区服务组织管理、老年心理知识以及老年医疗护理常识等内容, 让从事养老社区的工作人员接受这些方面的专业学习、培训, 从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是由保险公司聘请养老社区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或者请优秀的养老社区工作者传授工作经验, 以提升社区养老文体娱乐、日常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和心理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除了对于养老社区工作人员的提升以外, 基于养老社区经营长期性的特点, 还需要专业管理人员对社区进行整体规划。因此, 需要加强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建设。此时, 保险公司可将管理外包, 通过第三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 提高整个养老社区的经营效率。

随着养老社区发展形势的日益明朗, 基于市场供求关系角度考虑, 专门从事老人专业护理的人员会与日俱增, 专业化服务人才“瓶颈”会极大缓解。

2、创新激励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应对养老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薪资以及精神激励。确保劳有所得, 功有所奖, 责任与权利相对应、贡献与收入相平衡, 才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才能使养老社区工作者充分享受实现自我价值的自豪感, 贡献社会的成就感, 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的荣誉感,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

3、发展壮大养老社区志愿者队伍。

保险公司可以建立针对老年人生活需求和帮助的各类志愿者队伍, 如少年、青年、中老年队伍等。少年和青年队伍可以协助学生和老人结对子, 定期来帮助打扫卫生、陪聊天、散步、打牌下棋、过生日、表演节目等, 并形成后继有接班人的长效志愿者服务机制;中老年队伍可以结对子, 寻医问药、陪同聊天谈心、陪同外出散步或娱乐等, 建立深厚友谊。

(五) 扩展配套养老社区保险产品开发。

保险公司要以养老社区投资开发为契机, 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整合集团内部资源, 突破财险、寿险的限制, 综合开发出能够与养老社区项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实物对接”的模式, 将原有、单一的保单保障向“保单+实物养老”双保障的形式转变, 用“保险产品+养老社区”实物对接产品的模式,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养老的一站式服务。首先, 将养老保险产品与养老地产挂钩, 将传统的养老保险与现代的养老社区相结合, 使客户在享有保险利益的同时, 还可以享受到保证入住养老社区资格, 并且保险合同产生的利益可直接用于支付社区每月的房屋租金和居家费用;其次, 要利用养老地产拓展产业链条, 向上推出工程保险、医疗保险, 向下推出财产保险、意外保险, 形成保险产业全产业链的闭环, 以扩大公司收益;。最后, 要创新公司的服务举措, 在产品销售、客户维护、保险赔偿等诸多方面实现新的飞跃。

目前, 我国多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探索研究, 试图探索出一种适合新疆地区特色的新型养老产品及养老社区。例如, 泰康保险公司已积极参与新疆养老社区的建设, 并已经开始选址, 有望投资建立适合新疆多民族聚居生活的新型特色养老社区, 使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相融合。而这无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对减轻新疆自治区政府的养老压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方友林.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简评[J].上海保险, 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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