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沈阳市 做好 燃气 学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篇1: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假期居家和出行的安全教育,严防野浴淹亡、汛期出游遭遇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度过假期。二是各学校要对校舍、建筑物、围墙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严防因强降雨、洪水等引发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及时处置,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内容包括:燃气管线、阀门是否老化;燃气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期未检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

沈北新区教育局

2011年7月29日

篇2: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全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校、椅子圈学校:

当前,汛期已经来临,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的假期,根据大教函[2009]28号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排除,防止校舍倒塌、消防、雷击等安全事故发生。易受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学校要超前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一旦有危险征兆,要第一时间将受威胁人员、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减少经济损失。认真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和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并组织搞好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汛期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密切关注气候、地质地貌变化,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好抗洪抢险力量,处于低洼地势学校要备好防汛物资,一旦遇重大雨情、汛情要迅速启动紧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暑期安全教育,尤其要针对暑期易发的山洪、交通、溺水、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做好安全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假期前学校要通过致家长公开信的形式,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加强暑期各类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师生出行乘坐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三、加强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组织的各项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中小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必须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要严密组织好学生放假离校和返校工作,提前筹备、提前安排,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防汛、消防、外出活动等各类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均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或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篇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篇4: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篇5: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市内四区燃气经营企业:

为做好 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整改防汛隐患。三是加强燃气管线巡查,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坚持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重要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地下管线,重点检查老化陈旧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四、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各区(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要对在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督促企业整改;要对燃气企业履行用户安全用气检查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督促企业做好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工作,对发现的管道占压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线安全运行。要做好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等工作,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燃气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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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8起煤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刻不容缓

近一段时间,大连市煤气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据调查没有安装煤气报警器的约占实际用户的三分之一,居民使用煤气缺乏安全常识、且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令人担忧。近日,市煤气集团对外公布了8起煤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事故占比为85%,我市已经启动的入户安全排查亟待得到市民的配合。这8起煤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燃气嘴子未关好,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1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因燃气嘴子未关严,造成室内居民5人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上午10时,一名自称安监局的男同志到西南路营业所说,某某某街巷一户室内5人中毒死亡。集团公司急修工人立即赶赴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也随即到达现场。发现室内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室内5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据死者家属说,当日她早晨给家里打电话无人接,约1小时左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门反锁。在邻居的帮助下,打开窗进入厨房,发现靠墙的燃气嘴子呈30度开启,家人死亡,该用户立即将燃气嘴子关严并报警。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该户居民在使用完燃气后由于一时疏忽,未将燃气嘴子关好,致使燃气外泄,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用户在用完燃气后,未将燃气嘴子及燃气具开关关严。

2、该用户家中使用的灶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带熄火保护装置。

案例

二、用户在使用燃气烧水时疏忽,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某居民在家中烧水时沸水溢出将火扑灭,燃气外泄造成1人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岭前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室内所使用的燃气具为铁头灶具,灶上有半壶水。经安监办工作人员询问,死者在烧水时由于一时疏忽没有在水烧开时关闭燃气嘴子及灶具开关,致使壶中的水在烧沸时溢出将火扑灭,燃气泄漏造成该户一名男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随后急修工人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经检测内外线设施无泄漏。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死者在家中烧水时因一时疏忽未能将燃气嘴子和灶具开关及时关闭致使沸水溢出后将火扑灭,燃气外泄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在使用燃气具时,灶前不应离人。

2、该用户家中所使用的燃气灶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图上方为新式煤气灶具,下方为淘汰的旧式灶具。

案例

三、用户使用非燃气专用胶管,漏气着火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1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燃气胶管着火,煤气外泄造成室内1人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下午17时,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110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春柳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室内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距炉灶5厘米左右处燃气胶管被烧断。安全监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询问死者家属得知,上方燃气嘴子因不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无胶管连接;下方燃气嘴子当时开着,死者丈夫进屋后将燃气嘴子关闭。用户使用的塑料管非燃气专用胶管。随后急修工人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经检测内外线设施无泄漏,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用户。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用户选用的胶管非燃气专用胶管,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因胶管中间出现泄漏点燃气外泄造成失火,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用户家中所使用胶管非燃气专用胶管。

2、由于该户家中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当胶管出现燃气泄漏时未能及时发现。

案例

四、燃气胶管不定期更换,老化漏气致多人中毒 2010年6月,大连市沙河口某居民家中胶管老化漏气,造成6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沙河口区某小区楼内有人中毒。西沙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居民家中燃气胶管被用户用白布条包裹。经询问,该用户介绍,为防止厨房内油烟附着,并且胶管使用时间过长,怕发生燃气泄漏,因此用白布条将胶管包裹住。经检测,该户室内胶管严重老化,致使煤气外泄造成该户室内6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由于该户居民家中所使用的燃气胶管已超过其使用年限,胶管老化均裂,多点漏气,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居民忽略了对家中的燃气胶管进行定期更换。(胶管使用年限不超过18个月)

2、由于该户居民将家中的燃气胶管用白布条包裹住,致使在胶管开裂漏气时未及时发现。

红圈为新式灶具的熄火保护装置。

案例

五、燃气胶管未用卡子卡住,脱落漏气致人中毒

2007年6月,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某居民家中燃气胶管脱落,燃气外泄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天,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民政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室内上方燃气嘴子被用户用塑料袋封闭,下方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胶管与燃气嘴子连接处没有卡子固定,胶管脱落,室内3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户居民未用卡子将家中燃气胶管卡住,用户在使用燃气时胶管被碰动脱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用户未能将燃气胶管两端用卡子卡紧。

2、用户在使用完燃气后未对家中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3、用户在安装燃气具时没有找专业公司为其安装。

案例

六、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致人中毒

2010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某用户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造成2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晚,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鲁迅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对该户室内和室外燃气设施进行检测,未发现泄漏。经询问,用户此前在家中用燃气热水器洗澡,造成该户居民2人一氧化碳中度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该用户家中所使用的燃气热水器为直排式热水器。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户居民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未能及时通风将室内的废气排出室外所致。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居民家中所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因其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而早已被国家明令淘汰。

2、该用户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未注意及时通风。

图中左为淘汰的旧式热火器,右为强制直排式新式热水器。案例

七、用户私自用燃气取暖,室内积聚的废气致人死亡

2007年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居民家中私自用燃气取暖,造成1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110报票,称甘井子区某简易房内有人中毒。甘井子站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随即也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居民私自用长胶管将燃气连接到室内的土暖气炉内,利用燃气燃烧取暖,造成室内1人死亡。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该户居民在家中私自用燃气取暖,燃气长时间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未被及时排出室

外所致。

事故原因分析:

1、用户违规操作,私自用燃气灶取暖。

2、该户居民在长时间使用燃气时,未能将燃气燃烧时所产生的废气及时排出室外。

案例

八、燃气泄漏后遇明火爆炸致人伤亡

2012年1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燃气外泄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室内财产损失若干。

事故经过:事发当晚,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沙河口区某小区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沙河口分公司民政营业所急修工人接96177转票后立即赶赴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随即也到达事故现场。发现该户室内连接燃气嘴子处的胶管脱落,燃气嘴子开着,室内燃气灶、橱柜等物品损失若干,家中一位老人一氧化碳中毒并有轻微烧伤。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户居民家中连接燃气嘴子处的胶管脱落,燃气外泄,用户在打开燃气灶时遇明火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家中胶管与燃气嘴子连接不到位,并且未设卡子固定。

2、在发现燃气泄漏后不应打开燃气灶开关。

3、当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动用明火,切断所有电源,然后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以免引起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事故起因分三类 疏忽大意缺乏安全常识占85%

大连市煤气公司在分析这些燃气事故时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起因分为:室外管线漏气而引发的事故;室内管线漏气而引发的事故;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事故三大类。

室外管线漏气事故主要包括:年久失修旧管线断裂等而引发的事故;地下进口支线断裂而引发的事故;管与管连接口漏;凝水缸等附属设施漏气等。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10%左右。

室内管线漏气事故主要包括:燃气表泄漏、燃气铅管漏气、燃气室内管道漏气等。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2-3%左右。

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其原因主要是用户在使用煤气的过程中自身缺乏安全用气常识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这其中有两类人群发生事故的比重较大:一类是外地来连务工人员,这类人群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农村,缺乏对安全使用煤气的了解。另一类人群主要是老年人,特别是独自在家的孤寡老人。这类人群由于年龄等原因经常忘关或没有关严煤气嘴子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另外,在事故的现场勘查中发现,发生此类事故的家中,大多还在使用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燃气具(如:铁头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等)。这类燃气具均未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往往会导致一些因烧水时沸水溢出将火扑灭,燃气灶燃

烧不好或开关失灵等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多,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85%左右。具体事故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煤气嘴子没关严而引发的事故、胶管老化脱落、煤气嘴子老化漏气、烧水将火扑灭、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燃烧不完全、失火爆炸等。其中前三项占事故发生比率的80%左右,仅煤气嘴子未关严而引发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新闻延伸:如何确保用气安全?

其实,要确保用气安全并不难,只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就可以保证用气的安全。

1、要确保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就是要选取合格的灶具、热水器、安全的连接管和安全的连接方式。选取合格的灶具: 气灶具。如果选择下进风燃气灶,灶台下不能封闭,否则易因燃烧不完全而产生一氧化碳,致使人员中毒。⑧用气时不能离人、注意防风。⑨发现灶具火熄灭,不要立即点火,应马上通风。

另外,通过多年经验证明,使用燃气报警器是防止中毒事故的非常好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室外管线漏气,还是室内设施漏气,以及由于不当操作引起的燃气泄漏,安装燃气报警器都能及时发现从而及时处理,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记者从大连市煤气公司了解到,目前困扰燃气安全管理的社会问题很多,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入户安全检查入不了户问题;

2、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率不高问题;

3、用户对安全用气意识薄弱、缺乏用气常识的问题;

篇6: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部门:

目前,正值旅游旺季,同时夏季和汛期已经到来,特别是三州等地震灾区。按照以往国家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夏季旅游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掌握季节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夏季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要素,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部署夏季旅游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努力控制和消除暑期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加强制定暑假旅游线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无论组团还是地接,确保每个团队及导游都购买旅游意外险,在易遭受雷击、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旅游线路(如九寨沟,康定,户外自驾等常规和特种旅游线路),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天气,路况等安全信息,根据信息制定出安全的旅游线路,在有水面的景区要积极宣传水上游览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区域,要劝阻游客不要酒后游泳;禁止游客到未开放的游泳场所游泳,并提示游客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三、针对夏季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游客溺水等情况,各部门在组(接)团之前必须为每一位客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对行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并对陪同及导游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暑期和汛期的安全信息互通,及时向游客通报气象和雷雨信息,根据各部门自身的工作特点,做出相应措施,同时要加强值班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如发现或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不瞒报、不漏报。

五、如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酿成旅游安全事故的,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篇7: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我省西北部连降暴雨,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5月9日8时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防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工作。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近期暴雨天气给旅游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应对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位,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但不可不备。

二、关注汛情,完善防汛机制。及时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密切关注防汛、气象和水文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对暴雨引起各种灾害的预防工作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

三、强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危险地段必须提前采取措施,所有的景区(点)要进行拉网式地排查,每天晚上都必须清空游客,要加强夜班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适时疏散游客,关闭景区;各星级饭店要做好所有设施设备和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保证食品安全,立即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旅行社要加强对旅游用车的管理,杜绝租用“黑车”,旅游团队出发前要及时了解旅游线路的天气信息,必要时改变路线或停止发团,因强降雨影响行程,造成游客滞留的,要注意安抚好游客的情绪,并合理安排好滞留游客。

四、加强值守,积极应对。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值班、带班工作,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旅行社总经理和领队及导游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响应措施,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鼓楼区旅游局值班电话:87611693。

鼓楼区旅游局

篇8: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通知包括九大方面:一、总体要求;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七、加强政策引导;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共32条具体要求:1.工作要求。2.主要任务。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1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1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9: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篇10: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暴雨(洪涝)灾害呈多发、突发态势,对学校安全和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当前,各地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及时启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四、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值守制度

要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对危险点实行专人检

测。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五、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篇11: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 急 通 知

各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一个多月来,全国先后发生5起针对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3日上午,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和县委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分别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徐超同志对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徐书记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八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校长或副园长专抓学校安全工作。要落实一名专职安全员,兼安全信息员,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上传下达。要在学校保安室安装电话,电话要通报所在地的村组干部、社区负责同志、镇区负责同志、公安派出所的负责同志。要建立健全学校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设施防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1-

二、严格师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板报、橱窗、展板、校园网络、家长会等阵地,加大对师生和家长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切实增强师生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要制订处置事故工作预案,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做到应有预案、对有措施。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校园安保工作。全面整顿学校保安队伍,安排有事业心、责任心、年轻力壮的保安从事学校安保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增添技防设施。每所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两名保安,配备警用器械。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由县教育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安排、配备,实行责任考核,定期培训、考核、检查。

四、严格校园值勤和巡查。要严格执行学校、幼儿园保安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巡查制度、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值班制度,寄宿制幼儿园、低年级寄宿生必须安排生活教师陪宿。要落实学校领导带班制度,只要有学生在校,必须保证有一名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校带班,检查保安值班、校园巡查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

五、严格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和违章建筑、流动摊点。近期,各镇、校要对校园内部和学校周边

环境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学校房屋出租给社会人员开办娱乐经营场所的一律限期收回。今后一律禁止出租校舍搞经营。

六、严格规范学生接送行为。原则上不得集中组织车辆接送,已经集中组织的,应立即整顿,未经审批的一律取缔,严禁使用非法车辆、破损车辆和未经审批车辆集中接送学生和幼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集中组织接送的,需经教育、公安部门批准。要落实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家长接送责任,家长和学校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七、严格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改,特别要把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化学危险品、接送学生车辆、陈旧的中小学校舍、围墙、围河、门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校园围墙破损的要及时修葺,校园围河淤塞的要立即疏浚。要积极化解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家长、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疏导,防止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坚决限期整改到位,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实行 “一票否决”。只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追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紧急通知射阳县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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