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精选十篇)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1
一、商业汇票业务的会计核算比较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 (或承兑申请人) 签发, 由承兑人承兑,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 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存款人签发, 经付款人承兑, 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 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 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 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比较
在财务会计中, 收款单位使用“应收票据”账户, 付款单位使用“应付票据”账户。而银行会计中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有所区别。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吸收存款”账户, 银行承兑汇票中使用“应解汇款”账户。
财务会计的会计核算: (1) 付款人。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账户等, 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票据到期时,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 则借记“应付票据”账户, 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2) 收款人。收款人收到商业承兑汇票, 借记“应收票据”账户,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账户。票据到期时, 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果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 则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银行会计的会计核算: (1) 付款人开户行。借记“吸收存款—付款人户”账户, 贷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账户。无款支付或拒绝付款则要出具未付款项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 (2) 收款人开户行。借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贷记“吸收存款—收款人户”账户。
[例1]甲公司2011年3月1日销售A商品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000元, 增值税款8, 500元, 共计58, 500元。对方开出为期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抵付货款。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交本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 委托银行向异地乙公司开户银行收取汇票款。异地乙公司开户银行收到甲公司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通知乙公司付款, 乙公司同意, 当日将款划出。甲公司开户行收到异地乙公司开户行划回的邮划贷方报单及商业承兑汇票, 经审核无误予以收账, 并通知甲公司。其中甲公司开户行和乙公司开户行属于系统内联行。
财务会计:
乙公司的会计核算如下:
2011年3月1日:
承例1, 如果到期时乙公司拒绝付款或无款支付, 则乙公司开户行将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甲公司开户行, 甲公司开户行再将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理由书退给收款人。此时, 银行会计里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和收款人开户银行则不做会计核算。
而收款人做如下处理:
(二) 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核算比较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于:承兑银行要办理汇票承兑, 要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 并在汇票到期前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对于收款人来说, 到期时一定能够收回票款。
财务会计会计核算: (1) 付款人。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支付承兑手续费时, 借记“财务费用”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时, 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账户等, 贷记“应付票据”账户。票据到期时,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无款支付。票据到期时无款支付,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 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2) 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借记“应收票据”账户,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账户。票据到期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银行会计会计核算: (1) 付款人开户行。收取承兑手续费, 借记“吸收存款—付款人户”账户, 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借记“吸收存款”或“贷款”账户, 贷记“应解汇款”账户。到期支付票款时, 借记“应解汇款”账户, 贷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账户。 (2) 收款人开户行。借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贷记“吸收存款—收款人户”账户。
[例2]甲公司2011年3月1日销售A商品一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000元, 增值税款8, 500元, 共计58, 500元。对方乙公司开出为期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抵付货款。乙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支付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2011年5月28日乙公司开户行向乙公司收取票款。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交本日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 委托银行向异地乙公司开户银行收取汇票款。异地乙公司开户银行收到甲公司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 当日将款划出。甲公司开户行收到异地乙公司开户行划回的邮划贷方报单及银行承兑汇票, 经审核无误予以收账, 并通知甲公司。
财务会计:
乙公司的会计核算如下:
2011年5月28日乙公司开户行向乙公司收取票款。乙公司账户余额不足, 则视同银行借款给乙公司。乙公司的会计核算如下:
二、银行汇票业务的会计核算比较
财务会计会计核算: (1) 付款人。付款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持银行汇票异地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记“材料采购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账户,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 (2) 收款人。收款人收到银行汇票, 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账户。
银行会计会计核算: (1) 付款人开户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 转账交付的, 借记“吸收存款—申请人户”, 贷记“汇出汇款”账户。现金交付的, 借记“库存现金”、贷记“汇出汇款”账户。结清票款时, 借记“汇出汇款”账户, 贷记“清算资金往来”账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有多余款退回的贷记“吸收存款”等账户。其中出票行和代理付款行如果是系统内电子汇划业务则使用“清算资金往来”账户, 如果是非系统行同城票据交换则使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2) 代理付款行的处理。收款人在代理付款行开户, 借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贷记“吸收存款”账户。如果收款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户, 借记“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账户, 贷记“应解汇款”账户。
[例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向开户银行甲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汇票用以购买原材料, 填写一式四联的银行汇票申请书, 将款项250000元交存A银行作银行汇票存款。甲企业向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 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 已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乙企业持银行汇票要求自己的开户银行B银行解付。B银行将汇票解迄通知寄给A银行。A银行多余款项退回开户银行, 企业已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 (多余款项收账通知)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
甲企业的会计核算如下:
通过上述例解, 汇票业务结算方式在财务会计和银行会计核算中使用的账户比较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1]温红梅:《银行会计》,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2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核算所依据的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制度》存在明显的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广使用贷款“五级分类法”,改变贷款呆帐准备金提取及呆帐贷款核销方法,对其他相关资产在年末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严格按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计提应付利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核算主要是依据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中存在着明显不符合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的问题,根据《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得出的有关会计数据亦不能真实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呆帐准备金计提不足。
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贷款呆帐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同业拆借资金)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列支;对金融企业实际呆帐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应全额补提呆帐准备金,但交纳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财商字〔〕302号文这种对贷款呆帐准备的处理方法从理论上说是可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显性不足。由于我国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少数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时有发生,商业银行承担着很高的经营风险,贷款损失率远不止1%的比例。按现行办法计提的贷款准备金对于防范经营中的贷款损失无异于杯水车薪。二是隐性不足。虽然按规定对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帐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全额补提呆帐准备金,但由于我国目前对不良贷款仍然是按照“一逾两呆”的标准来划分的,尤其是财政部规定的呆帐贷款认定标准过于严格,对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完全可以认定为损失的贷款因不符合现行严格的呆帐贷款认定标准,只能列在“呆滞贷款”,中反映,造成对贷款损失的低估,也导致贷款呆帐准备金不能充足地计提,从而影响商业行经营效益的真实性。
2、应收利息的核算不科学。
按照现行规定,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不含18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财金25号)。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贷款利息逾期不还者,其回收是较为困难的,也就是说逾期不还的贷款利息潜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单纯以时间概念来界定应收利息是否纳入表内核算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的话,肯定会出现高估收益的情况。
3、应付利息计提不及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采取根据计提当日定期存款各档次挂牌利率的标准。按季计提应付利息,并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存款人利息时,再冲减已提的应付利息。如果定期存款的各档次利率相对保持稳定的话,按上述方法处理计提的应付利息基本可以与实际支付应付利息数保持一致,应付利息科目帐面不会出现红字,或虽有红字但金额较小;如果在定期存款各档次利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应付利息的计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提、少提的现象,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存款利率连续下调的情况下,继续按上述方法处理,应付利息的计提数会远远小于实际支付数,造成应付利息帐面余额出现红字,导致商业银行利润的虚增。
4、同业拆放资金减值准备匮乏。
《制度》上对同业拆放资金的呆帐准备问题明确规定:拆放资金不得提取呆帐准备。这在当时针对金融机构的营运完全依靠国家信用的大气候而言是可行的,但目前随着我国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政府不再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信誉、效益等大包大揽,同业拆放资金的风险也就凸现出来,且风险度与日俱增,如果继续按照以前的会计处理方法,肯定不能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同业拆放资金风险状况,进而影响金融机构损益的真实性。
5、其他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空白。
按《制度》规定,金融企业(保险、证券除外)除计提贷款呆帐准备、坏帐准备外,不再计提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而在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经营环境下,各种资产的市场价格按市场规律不断波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均存在资产减值的现象,如果继续按照上述会计核算方法,则可能出现虚增资产的情况。尤其是《制度》规定,银行对抵押贷款到期未能收回而取得的`抵押、质押资产,在未及时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将抵押、质押资产按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转入帐内,同时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到期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其抵押、质押资产价值往往并不足以清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按《制度》规定处理此类帐务的话,不仅可能虚增资产,而且可能虚增利息收入,从而影响经营效益的真实性。
如何处理上述银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及建议:
1、大力推广使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及各级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法”,但在大多数场合下,仍然使用“一逾两贷”的标准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认定。事实证明,“一逾两贷”是完全按照单一的时限范围标准认定贷款质量,仅是对不良贷款的静态反映,在现实工作中显得比较呆板,反映出来的有关数据与实际情况也并不完全吻合;而按“五级分类法”确认贷款质量,是对贷款质量综合的动态反映,虽然操作难度相对较大,但却较为科学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大力推广使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不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改变贷款呆帐准备金提取及呆帐贷款核销方法。
应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的贷款风险种类按不同的比例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如对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可以分别按0%、2%、10%、50%、100%的比例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对于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核销,应改变目前“必须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呆帐贷款认定标准进行呆帐贷款的认定、然后经税务部门批准才能核销呆帐”的做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呆帐贷款认定标准,做到既能保证呆帐贷款不会沉淀,又能及时核销贷款损失。同时,适当将呆帐贷款的核销权下放给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当然,对此引起的税收问题,可以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体制,对商业银行应纳税所得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3、对其他相关资产也应在每年年末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如对同业拆放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尤其是对取得的抵贷资产应于每年年末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对其减值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4、应付利息的计提,应严格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存入期利率逐笔按季计算。
浅议商业银行会计业务与会计核算 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业务;会计核算
一、前言
商业银行经营内容是资金周转和运作,这是其与普通企业最大区别之处。由于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周转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因此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远远高于普通企业,同时其面临着的经营风险也更加多样化和严重化。
二、商业银行会计业务开展
1.资金业务开展
商业银行主营业务是资金业务,这也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当前,商业银行资金业务主要面临着资金风险和安全管理。要有效控制资金业务风险,必须要提高资金管理集中化水平,实现传统分散化资金管理模式向集中化管理制度发展。要通过有效控制资金业务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综合经营效益。要从总行层面加强分散式向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转变管理和引导,将总行业务决策和管理制度落实到基层部门。分行根据总行计划开展业务活动,有效防范业务风险。这样可以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夯实总行战略目标实现基础。因此,分散式转化为集中式管理有利于总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增强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的重要途径。
2.非资金业务开展
非资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托自身经营资源和优势,例如信用、网点、人力资源、业务资质等为客户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提高客户资金盈利水平,满足社会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非资金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它不需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和运作,这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中介业务服务。这种非资金业务不仅拓宽了商业银行收入渠道,同时也有利于金融市场发育成长。
3.会计核算与业务处理紧密相联
普通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主要发挥了事后监督和反馈作用,而商业银行则有所不同,其会计核算与业务活动是同步开展的,商业银行金融业务时效性要求较高,它对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能够同时支持不同业务受理和处理工作,同时可以保证各业务相互不受影响。该业务要求使得业务流程设计必须要体现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在流程设计中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要保证处理效率。二是要有效规避业务风险,例如现金支付业务必须要具备纠错机制,商业票据业务要针对虚假票据、凭证建立风险审查机制。目前,商业银行必须要将核心账务系统与产品应用有效分裂开来,这是防范业务风险的有效对策。随着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不断发展,提升核心银行系统稳定性变得十分重要起来。如何有效规避商业银行业务风险,关键是要将会计核算系统与业务系统有机分离开来。但是从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系统都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因此在对新增业务进行分离处理外,还要逐步将传统业务与核算系统剥离开来。
4.改进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方法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电算化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电算化标准体系
目前,会计电算化正在广泛应用和普及,商业银行要在传统会计核算基础上,建立一套电算化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国家要针对会计电算化建立相关法律制度,要借鉴和学习欧美等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另外,商业银行要做好内部会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操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有效降低内部操作风险。随着会计电算化不断普及和推广,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事前控制机制建设,强化风险预警能力。
(2)加强计算机及互联网络安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化风险预警体系
在进行会计电算化过程中,涉及大量核心数据和信息的交互传播,这就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要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风险预测和分析,有效规避各类业务风险。要通过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有效规避外部风险。要定期对工作电脑进行病毒扫描和风险排查,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做好会计软件程序漏洞检测和分析,避免出现程序运行错误。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风险,要采用先进防火墙技术、杀毒工具应对。同时还要建立计算机安全工作问责制,强化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3)加快银行会计核算理论研究
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是未来金融市场主要经营品种。因此,要对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加强理论研究,为发展新业务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要最大程度降低金融产品会计核算风险,完善金融资产价值核算流程和制度,做好金融风险识别和分析,指导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预防。
(4)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首先,要为会计核算人员提供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电算化水平,同时利用地方高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不断补充和提升业务人员金融知识和风险管理技能。其次,要做好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在传统金融教育基础上,增加计算机、互联网等技术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人员复合知识。
三、结语
会计业务是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直接关系到其内部经营管理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可以说,会计业务是实现商业银行稳步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经营活动,其风险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会计业务健康发展,这是当前商业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焦枰.浅析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4(31):12-14.
[2]干海微.关于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若干改进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33-36.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4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主要特点
(一) 风险产生的环节多
人民银行目前从事会计核算的县 (市) 支行超过两千家, 中心支行也有三百余家, 存在会计核算风险的物理节点较多。同时, 人民银行资金出入口比较多, 目前包含大额支付往来、同城票据交换以及柜面提出等, 资金出入控制工作量很大。另外, 会计核算业务交接的环节也比较多, 与开户单位、发行、事后监督的业务交接以及内部凭证传递, 资料交接次数比较多。
(二) 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由于会计核算系统操作自动化程度高, 且采用“一记双讫”处理方式, 借贷双方记账始终平衡, 会计人员对错误的核算方法或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难以察觉。另外, 由于会计营业人员数目众多, 员工日常生活以及思想动态情况无法全面掌控, 一旦某个或几个员工产生作案动机, 就会想方设法利用内部控制的漏洞或是制度执行的疏忽进行犯罪活动, 爆发时点不可预知。
(三) 风险导致的后果严重
中央银行是支付清算服务的提供者, 资金往来金额巨大, 任何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巨额的资金损失。同时, 还会对中央银行声誉造成损害, 严重的可能影响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效果, 影响公众信心。在宏观层面, 严重的会计核算风险可能引发局部的金融、经济震荡, 如果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出现更大面积的金融震荡, 则将直接危害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
(四) 风险具有刚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 人民银行承担着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十三项央行职能, 这些职能大都需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支持和保障, 而从事这些业务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风险。另外,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对于信息网络科技的依赖的现实情况, 也决定了中央银行必然要面对由于使用高科技而带来的风险与负面影响。
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 客观因素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具有刚性的特点是客观性因素的主要内容, 除此以外, 近年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发展变化速度快, 制度规定稍显滞后、系统功能不尽完善的情况也客观存在。会计核算系统和支付系统运行以来, 运行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内容都必须依靠制度的约束来完成, 约束不力就容易造成管理和操作上的随意性, 从而引发风险。会计制度滞后于新业务的开展, 内控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散见于各种会计制度中, 未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风险防范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二) 人员因素
一是主管性操作风险, 部分会计营业人员素质较低, 制度观念不强, 责任心不强, 风险意识淡薄, 有章不循, 在业务操作中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 违反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差错。有的会计人员由于专业技术不过关, 对业务系统不熟悉, 只能应付日常简单操作, 不理解会计原理, 遇到特殊业务情况和问题就无法处理而造成会计差错。有的基层行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甚至不具备从业资格, 会计业务知识不能满足岗位要求, 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较低。二是客观人员短缺造成的风险性, 部分基层行人员数量不足, 岗位设置和临时工使用不合理都是引发会计核算风险的可能因素。岗位整合后实现最大限度地兼岗及跨柜组兼岗, 人员弹性偏紧, 在实际工作中, 因会计人员休假或全行性工作抽调会计人员时, 则会出现违规兼岗现象, 容易产生账务差错, 引发联行资金风险。
(三) 技术因素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系统是一个信息网络系统, 病毒与非法入侵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同时由于系统多层级、多节点的结构, 应用软件分散管理的现状, 系统内部安全性的影响因素众多, 故障产生的形式多样, 故障排除的难度增大、时间增长, 这些都会影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工作。一是维系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的技术设备风险。核算方式的网络化、信息化, 加剧了会计核算对计算机设备与网络设备可靠性与连续性的依赖, 一些基层行硬件、线路配置不高、稳定性差, 经常发生断线、死机现象。二是系统的内部控制功能不足, 参数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查询查复等不能实现系统自动审核控制, 需要人工操作, 容易造成风险。
(四)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存在三种情况, 首先, 管理者本身对制度规定不熟悉, 管理过程中抓不住重点, 使得管理者被操作者所蒙蔽。其次, 管理者疏于管理, 对违规操作情况不予以制止和纠正, 坐班主管、内部监督员日常监督不到位, 会计主管、主管行长未履行监督职责, 检查制度未落实等, 使得会计核算风险滋长。三是操作者有章不循, 制度观念不强, 对管理者过分信任, 会计业务操作完全按管理者要求办理, 不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处理业务, 即使管理者发出违章指令, 操作员也一律执行。
(五) 道德因素, 即通常所说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分为两类, 一是隐藏信息的风险, 二是隐藏行为的风险。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 道德风险也随处可见, 例如个别员工在其自身需要得不到有效满足, 受其思想状况、道德修养、价值取向的影响和左右, 放弃有关法规制度、职业道德, 非法挪用银行资金, 管理部门对营业部门监测不完整性, 会计营业人员的思想动态难以全面掌握等等, 这些情况都会产生隐藏信息与隐藏行为, 而在组织行为与个体目标不一致时, 由于利己动机的驱动, 某个或某些会计核算人员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做出与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目标相违背的行为。
三、防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发展的要求, 结合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建立全面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 对各类风险实施分级管理, 制定成本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 不断对风险管理方案进行修正, 以期达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的最佳效果。建立健全新的内控管理制度, 加强对核算系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要全面分析业务流程, 找准风险点, 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控制活动, 建立一系列新的内控管理制度, 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二) 实施会计核算大集中, 防范人员操作风险
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通过上收、整合会计核算业务的方式来回避中支、县 (市) 支行会计核算风险, 即实施会计核算大集中, 取消部分中支、县 (市) 支行会计核算职能, 实现会计核算集中于总行进行处理。一是业务流程全国统一, 可以消除地方特色和习惯做法, 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业务的规范管理, 强化内部控制;二是由业务处理中心集中进行账务处理, 便于统一管理, 降低系统运维成本, 提高系统管理水平和运维质量;将把目前分散在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的账务数据和中央银行国库、货币发行等其他业务系统的总账数据进行全国集中, 实现账务处理、业务监督与数据信息管理的有机整合, 集中处理中央银行营业部门各项会计业务, 集中管理金融机构各类本外账户, 并为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票据交换系统等提供最终资金结算服务。账务处理的集中便于将分散于全国各地的业务风险集中于一点, 实现风险“一点控制”, 降低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 整合各类央行会计业务系统, 完善系统功能, 杜绝风险隐患
目前, 人民银行在系统建设方面, 各专业自成体系, 业务系统较多, 如大额支付系统、ABS系统、TBS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外汇管理系统、信贷征信系统、人民币发行系统、同城交换清算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等, 并由各个相对独立金的部门融操作, 系统关联度较差, 信息不能互通互用, N信O息.资08源, 的20共1享2i利n用an率c较e低, 运行维护成本较高。为 (改Cu变m这u种la状ti况v, e应ty考N虑O对.各48个9系) 统进行整合, 形成一个功能强大的综合信息系统, 克服原来各系统结构分散产生的风险和局限性, 实现相互控制和信息共享。
(四) 强化控制措施, 落实监督管理, 推进基层人民银行业务整合, 实施本外币一体化核算
一是修订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 在人员设置、岗位约束、业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应予重新明确和规范, 以规范化的制度和机制约束每位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重点放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上, 突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在央行业务系统整合的基础上, 将会计核算、国库核算、外汇核算以及发行核算等各类业务进行整合, 成立统一、高效的会计核算中心, 整合窗口服务资源, 节省管理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成立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部门, 整合检查与监督的力量和频度, 改变目前核算部门面对检查次数过多的现状。
(五) 防范道德风险, 积极探索会计核算无纸化的途径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理财业务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会计核算范围包括我行向客户提供非存款类综合理财服务时所涉及的各类理财计划,如我行的“财富宝”系列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同类理财产品。
第二章 主要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以下主要定义: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 1 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上述为客户提供的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以及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不符合转移标准而不能进行表外核算的理财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上述为客户提供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以及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符合转移标准而可以进行表外核算的理财产品。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我行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与我行理财计划相关第三方的情形。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会计科目设置
为单独专项核算我行因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建议在“吸收存款”项下单设“保本理财产品存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我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同时在“代理业务负债”科目项下设置“委托投资存款”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设“非保本理财产品存款”、“委托客户的收益”等三级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我行发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本金及其尚未支付的相关损益。
为单独核算我行发行理财产品资金运用产生的资产,区别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运作。
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运作,对于不担险理财产品,在“代理业务资产”项下设置“委托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保本等担险理财产品,则通过“应收投资款项——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若理财资金由我行相关部门自行进行运作,则根据资金投向在相关对应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为保证理财资金的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管理,可以在此类资产科目下增加“保本理财资产”或“自营资产”等字段信息予以反映。
为了准确核算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后续损益情况,在“应付利息”科目下增设“应付保本理财存款利息”,在“利息支出”科目下增设“保本理财存款利息支出”。
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下增设“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
另外在表外设置代客理财业务明细科目,如代客理财投资和代客理财存款。
第五条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由于我行对客户提供本金或收益保证,客户不会出现负收益,最低可收回本金,而亏损部分则由银行承担,属于我行的担险类理财产品,应该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核算因募集理财资金形成的负债,运用理财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后续持有期间相应的收入、支出。
第六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初始确认
1、理财资金负债:客户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形成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现时义务,因此以负债形式(保本理财存款),确认客户的理财存款;
2、理财资金资产:银行吸收客户的理财存款,对外(国内同业、保险或其他国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应的金融工具,由此形成的由银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在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时,应该确认相关的投资,具体包括:
国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预期收益稳定且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债及各种票据,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款项,信托贷款,贴现等。
3、该客户理财资产/理财存款的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第七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初始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
1、确认理财资金负债:
借: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贷:吸收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存款
2、确认理财资金资产:
(1)若属于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运作:
借:应收投资款项——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若由我行相关部门自行进行资金运作:
借:理财资金运用相关资产科目(保本理财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八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后续计量
1、理财资金资产和负债对应的损益能够可靠计量;
2、理财资金负债的后续计量,通过存款利息支出科目确认;
3、理财资金资产的后续计量,按对应的资产类型分别纳入相应资产会计科目进行后续计量,确认的资产收益全部在银行损益表内核算,其确认原则和方法可参见相关资产核算办法。
4、保本理财产品的手续费收入一般并入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客户提前还款时交付的手续费;
合约中明确订明,客户所交付的手续费,不管理财产品的损益情况,都需要支付的。
上述两种情况作为手续费收入按照合约相关规定予以一次或分期确认。
第九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后续计量的具体账务处理
1、若可以合理估算理财资金负债应付利息,应分期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保本理财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应付保本理财存款利息
2、若可以合理估算理财资金资产的运用收益,应分期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益
借:应收利息/其他相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其他相关科目
3、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分配收益,冲转原已计提的应付保本理财存款利息,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借:应付利息-应付保本理财存款利息(已计提部分)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分配部分)
借/贷:利息支出――保本理财存款利息支出(差额部分)
第十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终止确认
理财产品到期时,银行必须支付客户相应的本金和收益,完全清偿对 客户的负债,意味着预期客户理财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银行的现时义务消失,则此时可以终止确认理财资金负债,若此时对应的理财资金资产尚未 6 到期,则需要将对应资产科目的字段信息从“保本理财资产”转至“自营资产”。
第十一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终止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
1、理财产品与理财资金同时到期时:
借:吸收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存款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投资款项——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 理财资金运用相关资产科目(保本理财资产)
2、理财产品已到期,但相对应的理财资金资产尚未到期时:
借:吸收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存款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借:理财资金运用相关资产科目(自营资产)
贷:应收投资款项——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 理财资金运用相关资产科目(保本理财资产)
第十二条 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的要求判断是否满足表外核算的条件。鉴于我行目前理财产品形式较为简单,所以暂按照如下简化原则进行判断,即当理财产品亏损全由客户自行承担,我行不提供本金或收益保证,且不在产品存续期间为该产品提供现金流动性支持时,意味着我行对该类理财产品不承担风险,可以应该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表外核 7 算。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规定进行表内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初始确认
1、客户购买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我行只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 进行理财投资,对理财产品本身形成的预期经济利益等,我行都不承担义务, 因此不以负债形式确认理财存款, 只在表外进行记录登记。
2、银行吸收客户的非保本理财存款,代客户购买金融工具或委托第 三方进行投资,相关金融工具或投资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投资人,因此银行无需将该部分代客户购买的金融工具或投资确认为资产,也只在表外进行记录登记。
3、一般而言,在理财资金的募集期,作为委托投资存款,将理财资 金先在资产负债表内暂时确认为我行负债,待募集期结束并将理财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后,将由此形成的委托投资资产和委托投资存款进行对冲,并在表外对应科目补记一笔分录,使其实现脱表核算。第十四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初始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
1、募集非保本理财资金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本金)
贷:委托投资存款-非保本理财产品存款(本金)
2、代客运作理财资金时:
借:委托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成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3、对冲委托投资存款和委托投资,并转表外核算
借:委托投资存款-非保本理财产品存款 贷:委托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
收:表外代客理财投资科目 付:表外代客理财存款科目
第十五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后续计量
1、银行作为中介机构,负责将非保本理财投资收益的收款分配给投资客户,银行不对理财产品相关的金融工具计提收益,也无需对客户理财存款计提支出。
2、在客户投资期内,收到的理财资产的收益,在未到向客户结算的 时间,暂存于表内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下核算。
3、若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可以 可靠计量,则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进行分期计提或摊销。
第十六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后续计量的具体账务处理
1、实际取得收益但未向客户分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2、分期计提银行手续费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理财产品手续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客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
3、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分配或结算收益:
借:非保本理财产品委托投资(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委托投资存款(委托客户的收益)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理财产品手续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差额部分)
4、将归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下
借:委托投资存款(委托客户的收益)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第十七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终止确认
1、在非保本的情形下,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投资期限一般应与理财存款到期日相匹配,当理财存款到期后,终止确认表外代客理财存款和表外代客理财投资。
2、当非保本理财存款到期时,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金融工具仍未到期,则视为银行以当时的公允价值向客户购入该等金融工具,购入款项作为偿付理财存款的本息和手续费收益,向客户分配。同时终止确认表外的代客理财资产和负债,并计算银行实际的手续费收益,清理应收手续费余额。
3、当理财投资先于理财存款到期时,需区别理财委托投资本金、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收益,以及银行所享有的收益,将收回投资的本金以及归属于客户的收益部分,通过代理业务负债项下委托投资存款科目进行核算,10 并结转原先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应收手续费余额,若有差异,则进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终止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
1、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终止确认: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收:表外代客理财存款 付:表外代客理财投资
2、遇到到期收回资金小于理财本金的情形,赔本部分做以下处理:
收:表外代客理财存款(红字)付:表外代客理财投资(红字)
3、遇到理财投资先于理财存款到期,做以下处理:
(1)收回理财投资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委托投资存款(非保本理财产品存款)贷:委托投资存款(委托客户的收益)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理财产品手续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归属于银行部分收益大于原已计提应收手续费余额)
(2)理财存款到期后偿还:
借:委托投资存款(非保本理财产品存款)借:委托投资存款(委托客户的收益)
贷:活期储蓄存款――理财产品投资人结算账户 收:表外代客理财存款
付:表外代客理财投资
第十九条 对于我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若不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表外核算的规定,则需要比照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四章 资产转让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我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能涉及我行已持有金融资产的转移,对于该部分金融资产转移,应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核算,若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以终止确认:
我行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的; 我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出;
我行没有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
否则,必须继续确认该资产或就我行继续涉入部分确认有关资产。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转让的具体核算办法可参照《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核算办法》、《XX银行回购业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行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
对于我行承担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核算和披露。
对于我行不承担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需要在财务报告“代客交易”附注中进行披露。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我行代客理财业务的主要定义,理财资金运用资产涉及的范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风险情况,我行从该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情况及该收入在财务报表中的反映,理财业务募集资金和投资是否在我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报告期内理财募集资金和投资相关数据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个人理财业务在财务报告中信息披露的相关数据搜集工作由我行理财中心牵头,协调总行机关各相关部室进行采集、汇总、信息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谨慎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103-03
银行作为运用货币进行经营的现代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会计工作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扩大化。从近几年金融案件频繁发生、大要案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大多与会计制度不严、会计监督不力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应充分认识银行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以防患于未然。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银行会计核算工作已基本上被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所代替,这对提高银行结算服务水平,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核算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作和管理上,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和管理制度落后。随着银行新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为计算机用户处理会计业务所制定的法律及制度已显得过于陈旧,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例如,当客户通过自动提款机提取现金时,虽然他的账号上将记录其所提取现金的数额,但是,如果客户声称他所领取的现金与他所要求的现金不一致或者他所得到的现金与他账上记录的提取现金数额不符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该如何举证。显而易见,诸如此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从立法上得到有效的解决,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势必很难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员工素质不高,会计电算化的技术保障不充分。由于金融电子化是计算机技术和银行业务的结合,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推进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银行业务,而且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但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往往都不太高,有的甚至不懂得操作。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凭证实行事后监督,但由于时效性不强,没有进行账、表、证的全面核对,因而达不到及时监督的作用。
2.传统会计理论难以适应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需要
近2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良好手段的同时也不断诱发新的风险。国际金融市场上因操作衍生金融工具而导致严重亏损以致破产的事例表明:衍生金融工具巨大风险的产生与会计信息未能及时计量和披露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如何在会计中予以确认、计量、披露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会计确认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传统的会计理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合约,在合约签订之时,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已确定,而交易却要在未来某个时候履行或完成,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问题。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的一个前提,历史成本原则和实际成本原则是从货币计量这一前提派生出来的。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一切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一律以历史成本为入账价值。现行会计模式中,各种计量普遍建立在历史成本原则基础之上。而衍生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价值往往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所以,如果仍坚持历史成本,会计报表使用者就会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来清楚地了解会计主体可能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和报酬。最后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导致目前这类业务大多属于表外业务,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和披露成为会计核算的又一难题。
3.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第一,缺乏独立性。我国商业银行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缺乏内控制度的独立性。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业务程度的先后制约,但却未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风险防范制度。由于内部控制被放到了从属地位,所以,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将重点放在会计核算及业务处理上,弱化了内部控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二,缺乏及时性。近几年我国银行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整。虽然有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的需要,已对本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做了一定的补充修订,但从总体来看,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依然不够充分,在会计制度中所体现的内控措施显得过于陈旧。如电算化条件下的“双线核素”和“平行计账”如何检验?衍生金融工具、消费信贷等新业务的不断涌现如何处理?交易授权密码管理过度依赖技术人员及其权限过大导致内控乏力,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内部控制面临着全新的考验。因此,如何才能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已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第三,控制种类和手段单一,效率低下。根据控制的时点不同,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现场控制和事后控制,当前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主要采取的是会计主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导、授权的方式,以及差错发生后的稽核、检查、规范的方式,属于现场控制和事后控制。而单纯使用这两种方式存在着以下弊端:现场控制容易受管理者时间、经历及业务水平的制约,管理者不能时时事事对现场进行控制,只能偶尔使用或在关键项目上使用,而且现场控制也容易在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形成心理上的对立,容易损害被控制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事后控制类似于成语中所说的“亡羊补牢”,它的最大弊端在于采取矫正措施之前,偏差就已经发生了。
4.对当期收入的确认未能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
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根据现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和费用是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许多不利影响。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银行收支确认的基础,在贷款发放后按贷款的数额确定利息收入,对于金融企业发放的“逾期(含展期后)三年(1997年改为二年,1998年改为一年)以上的放款,作为催收处理,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逾期贷款在规定期限内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而不论是否能够实际收到,都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其中不能及时收取现金的贷款利息已经作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当期收入,而未考虑借款单位是否具备还息能力,这就导致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中已经有一部分实际上并未收到现金。所以,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收入,无疑将会导致银行收入虚增,形成账面上的虚盈实亏,而银行虚收增加的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收益质量。
以上分析可看出,产生银行虚增部分收入现象,并不是权责发生制本身所决定的,而是现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还不尽完善所致。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银行收入,应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以保证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二、建议与对策
1.完善会计电算化相关制度
首先,加强立法建设。相关部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为依据,结合我国银行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兼顾立法的前瞻性与稳定性,大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息传递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以《商业银行法》为主体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为商业银行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健康发展铺平道路。其次,要整章建制。根据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要求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实际工作的不断变化和应用软件的升级而不断更新和完善。最后,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银行要从根本上消除会计电算化中的人为风险因素,必须培养并拥有一支能适应电子化发展需要并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高水平、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现有员工的在职培训,从现有的会计业务骨干中抽出专门人员,着重从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加强培训教育,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培训,使其尽快掌握计算机技术,从而为加强对计算机应用的管理和监督打下基础。二是严把入门关,加强新员工的考核。商业银行应对新员工加强计算机知识考核,把掌握计算机业务知识与否作为上岗的一项必备条件。另外,在对职工进行业务评定时,应坚持把计算机业务知识列为考核内容,以加强员工不断学习计算机知识的积极性。
2.改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比重提高,历史成本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唯一的计量基础。只有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同时存在,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活动。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就是在财务报表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和计量,并合理处理由此带来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更能体现出信息相关性的特征,更能反映它的风险及其对银行的可能影响程度。另外,要使衍生金融工具披露既安全又可行,应采取表内披露为主、表外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方式。因为它能够弥补表内披露信息受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限制的不足,同时也是现阶段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3.建立健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按照合理性、严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控制风险为中心,建立覆盖重要会计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第二,内控制度设计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银行业务与交易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网络银行、自助银行、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也必须具有前瞻性,不能仅仅局限于手工操作条件下的会计规范。另外,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进一步发展,新兴的衍生产品也将不断产生,如何对现有的以及即将产生的新兴业务进行确认、控制等,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第三,综合使用多种控制手段,对商业银行会计进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事前、现场、反馈控制互为前提、互相补充。现实中,很少有组织只采取单一的控制方式,而是综合使用这三种控制方式。我国银行尤其要加强较为薄弱的事前控制。事前控制是在工作之前进行的控制,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事后控制对于已铸成的差错无能为力的弊端;另外,事前控制也不针对具体人员,不会造成心理冲突,容易被员工接受并付诸实施。
4.进一步完善目前实施的有关银行会计核算制度的谨慎性原则
首先,按照谨慎的会计原则,确认利息收入政策。现行财务制度关于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谨慎性会计原则相违背,应改进银行利息收入的确认办法。将银行正常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而银行逾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则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逾期贷款计息时未实际收到款项不予以确认,转入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核算,待实际收回贷款利息时给予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对具有一定风险度的贷款,其利息实行贷款利息保证金制度,以防止和减少银行坏账损失。对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按其信用等级确定其承兑保证金比例,以减少信用风险。最后,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本保全制度。通过采用中央银行政策和财政政策,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8%的比例要求,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荣林.金融工具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 李凤鸣.财务内部控制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谢平.现代金融监管理论和中国金融监管中的问题[N].经济学消息报,2002-09-22.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7
一、会计科目
1. 企业会计科目的特点。
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设置会计科目, 一般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 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来设置会计科目。资产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的资产和债权;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的各种负债;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成本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制造费用;损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
2. 银行会计科目的特点。
银行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 采取两种分类方法来设置会计科目。首先, 按经济业务的内容, 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及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类会计科目反映银行的资产和债权;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银行债权人的权益;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银行投资人对银行净资产的所有权;损益类会计科目主要反映银行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 银行损益类会计科目还包括各项收入类科目和各项成本费用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是银行会计所特有的会计科目, 它主要反映银行的债权和债务, 适用核算联行往来、辖内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业务。其次, 按照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又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用以反映银行资金实际增减变动, 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 并要求平衡;表外科目用以反映不涉及银行资金运动但属重要的业务事项, 这类会计科目的余额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 不要求平衡。比如, 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 它是一种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 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 当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时, 虽然不能引起银行资金的增减变动, 但银行对外已经承担了经济责任, 需要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来进行登记和反映。
二、记账方法
1. 企业的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按照一定的规则, 使用一定的符号在账户中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企业会计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方法和复式记账方法。单式记账法是指对每项经济业务只通过一个会计科目、一个账户进行登记, 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复式记账法, 是指对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按照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中相互联系地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相对于单式记账法而言, 复式记账法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能够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因此我国于1993年实施的基本会计准则明确规定, 境内所有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 都必须统一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方法。
2. 银行的记账方法。
由于银行业自身业务的特点, 银行会计既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又采用单式记账方法。目前, 我国银行业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对银行表内业务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而我国银行业所采用的单式记账方法, 一般用于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事项。根据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银行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未发行的国家债券、待结算凭证、待保管有价值品等应设置表外科目登记, 并视情况进行单式记账。这种记账方法以“收入”、“付出”为记账符号, 当表外科目所涉及的业务发生时, 记“收入”;注销和冲减时, 记“付出”;余额表示尚未结清的业务事项。
例:大华公司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一栋向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抵押贷款60万元, 经评估房屋价值100万元, 约定贷款的期限为1年, 年利率为4.5%,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当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抵押贷款———大华公司600 000
贷:活期存款———大华公司600 000
同时对抵押物进行登记, 列入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待处理抵押品———大华公司1 000 000
当银行收回贷款时:
借:活期存款———大华公司627 000
贷:抵押贷款———大华公司600 000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27 000同时退还抵押品, 列入表外科目核算:
付出:待处理抵押品———大华公司1 000 000
三、会计凭证的设计和使用
1.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企业会计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 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 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 载明经济业务具体内容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的会计分录凭证。
(2) 记账凭证按其填列的会计科目的数目不同, 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是在一张凭证上只填列每笔会计分录中的一方科目的记账凭证, 所以一笔业务的借方和贷方科目要分别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凭证。这种凭证的优点在于手工记账时便于分工记账、传递和按科目汇总发生额。但是, 由于使用时凭证张数多、不易保管且填制的工作量大, 故使用的单位较少。复式记账凭证是指一笔业务的借方和贷方科目都填列在一张凭证上, 并凭以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凭证。这种凭证的优点在于在一张凭证上就能完整地反映一笔经济业务的全貌, 而且填写方便、附件集中、便于查对, 故多数企业使用复式记账凭证。
2. 银行会计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 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首先,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也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银行的记账凭证需要在银行内部组织传递, 因此记账凭证又称为“传票”。其次, 记账凭证按其填列的会计科目的数目不同, 也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除此之外, 银行针对自身业务的特点, 又将记账凭证按其使用范围不同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 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其包括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八种表内凭证和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两种表外凭证。现金收入、付出传票、转账借方、贷方传票是银行的内部凭证, 只限银行内部使用。当银行发生转账业务, 涉及外单位资金收付且是银行主动代为收款或扣款时使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当涉及外汇业务和表外业务时使用外汇买卖借方传票、外汇买卖贷方传票以及表外科目借方传票、表外科目贷方传票。
(2) 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各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设计的各种专用凭证。这种凭证一般由银行印制, 客户填写后交银行办理业务, 或银行填制凭以办理业务, 银行用特定凭证代替传票并凭以记账。比如, 支票、现金缴款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都属于特定凭证。
相对于企业会计凭证而言, 银行会计凭证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 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岗位分工细, 故银行大量采用单式凭证, 以方便会计凭证的传递和按科目轧账, 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银行大量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最后, 银行会计凭证的联数多。
四、错账更正方法
1. 企业会计的错账更正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划线更正法, 适用于结账前或结账时发现账簿记录中文字或金额有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 即纯属文字或数字过账时的笔误及账簿数字计算错误等情况。
(2) 红字更正法, 适用于记账凭证填错并已登记入账而形成的错账。更正时, 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完全相同的凭证, 再用蓝字填一张正确的凭证, 并在摘要栏内说明出错情况、更正原因。
(3) 补充登记法, 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所填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更正时, 将少计的金额用蓝字填一张凭证, 然后凭以记账。
2. 银行会计的错账更正方法也主要有以下三种:
(1) 红线更正法, 适用于银行当日发生差错如日期、金额写错或传票填错科目或账号, 其更正错账的方法如同企业会计划线更正法。
(2) 红蓝字冲正法, 适用于次日或以后发现的本年度内的差错, 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传票正确, 记账串户。更正时, 应填制同方向的“红字传票”, 记入原错误账户, 冲掉错账, 同时填制同方向蓝字传票, 记入正确账户, 并在摘要栏中说明出错情况。例如:2010年9月13日应记入永兴百货商店的一笔存款5 000元, 误记入华联商厦存款户。此串户错账于2010年9月17日发现并冲正, 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华联商厦5 000 (红字)
贷:活期存款———永兴百货商店5 000 (蓝字) 传票填错金额、账户或科目, 账簿随之记错, 更正时, 应填
制红字传票, 将错账全部冲销, 再按正确内容填制借方、贷方蓝字传票补记入账, 并在摘要栏内说明情况。例如:2010年12月20日计算机床厂贷款利息5 943元, 误将传票金额填为5 493元, 此错账于2010年12月27日发现, 办理冲正。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机床厂5 493 (红字)
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5 493 (红字) 借:活期存款———机床厂5 943
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5 943
(3) 蓝字反方向冲正法, 适用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更正时, 可在本年度账户上将原记的借改为贷 (编蓝字传票) , 贷改为借 (编蓝字传票) , 并在摘要栏中说明情况, 但不得更改上年度的决算报表。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银行对账系统开发与应用 篇8
我国不少地方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 按“单一账户, 集中支付, 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进行统一核算。为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 需要做好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对账工作, 做到日清月结。然而, 银行对账一直是核算中心财务管理人员所头疼的问题。核算中心一般管理上百个核算单位, 并以核算单位分设账套, 每个账套对应银行账户的一个分户, 由于核算单位与银行之间的账务处理和入账时间上存在差异, 所以往往会产生双方账面记录不一致的情况, 若采用手工进行银行对账工作, 需花费较长的时间, 还容易发生错误和人为修饰平衡, 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内控和监管。为了减少对账难度, 减轻手工对账的工作量, 增加对账的准确性和防止人为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表, 笔者开发了一个会计核算银行对账系统来辅助核算中心人员进行银行对账工作。
1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会计核算银行对账工作的系统需求和功能设计, 本系统包括基础设置、初始设置、日常业务、查询统计等4个主要功能模块 (如图1所示) 。
1.1 基础设置模块
包括增加、删除、修改用户和部门, 设置用户所属部门;设置所用户所属岗位及各岗位所具有的功能 (如图2所示) 。
1.2 初始设置模块
设置银行账号和分户信息, 建立各分户与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系统账套中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设置系统启用时各分户的单位期初余额、银行期初余额, 并录入单位未达账信息和银行未达账信息, 初始化完成后, 期初余额和未达账信息将不可更改 (如图3所示) 。
1.3 对账功能 (日常业务) 模块
手工录入或导入银行对账单, 并从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系统里导入单位日记账;授权用户选择所要对账的银行分户, 并可以根据规定的日期范围内对满足条件 (借贷方向相同、金额相同) 未勾对过的记录进行自动勾对或手工勾对。财务主管对已勾对的数据进行审核, 已经审核的数据不能取消勾对。每月结束时对银行账户进行月结操作, 经过月结的数据不能取消审核 (如图4所示) 。
1.4 查询统计模块
用户可以根据选择的日期范围、勾对情况来查询指定分户的单位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查询各银行分户在指定日期的银行余额调节表 (如图5所示) 。
2 系统实现
2.1 系统架构
本系统采用C/S架构, 前台使用Visual Basic 2005来开发客户端程序, 用ADO.NET访问数据库。后台使用MS SQL2000作为数据库服务器。为简化客户端程序的设计, 主要业务逻辑通过MS SQL的存储过程来实现。
2.2 数据库设计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 要实现会计核算银行对账功能, 需要建立相关数据表来保存单位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记录, 并设置相应的字段来标识勾对、审核信息。同时要建立一些表来记录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年初余额及月结标识, 银行账户与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账套对应关系等。各表按关系数据库规范理论来设计, 以实现消除插入、删除异常, 降低修改复杂性, 降低数据的冗余度, 但为了提高查询速度, 个别表结构允许适度的冗余。
数据库的核心表主要有:银行账户表bankAccount, 账户账套关系表Acc Dwdm, 单位日记账 (新中大数据) 表NgData, 银行对账单表BankData, 年度期初余额数表YearBalance。
由于本系统数据库采用MS SQL2000, 而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数据库基于SQL 7.0, 为实现本系统对新中大数据库的连接和访问, 本系统在MS SQL2000服务器上创建了一个链接数据库服务器LinkToNg, LinkToNg链接到远程SQL 7.0数据库服务器, 然后在本系统的数据视图或存储过程中就可以通过LinkToNg来访问新中大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 如:
2.3 核心功能实现
2.3.1 导入新中大数据 (单位日记账)
系统对各分户进行如下操作: (1) 比较本对账系统中当月已勾对数据与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中原有数据是否相同。如果不同, 则作出提示, 并删除该勾对批次单位日记账数据和银行对账单数据中的勾对标志; (2) 删除单位日记账数据中当月未勾对数据; (3) 从新中大软件中导入当月中新的单位日记账数据。
2.3.2 勾对操作
用户在勾对前导入当月银行账户在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中的单位日记账数据, 然后选择勾对截止日期, 系统自动查询并显示出指定截止日期前所有未被勾对的单位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经过系统自动勾对和手工勾对后, 系统检查勾对数据是否平衡, 如果平衡则保存已对账标志, 如图6所示。为了避免勾对冲突, 一个银行分户只能有一个授权对账的用户。
2.3.3 月结操作
选择要进行月结操作的银行账户, 系统自动导入当前月份中各分户在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中的单位日记账数据, 然后比较本年度中从一月至当前月份中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中单位日记账和本对账系统单位日记账的借贷总额是否相符。如果相符, 则设银行总账户月结标志;如果不相符 (如果某月份的数据已对账, 但新中大软件里又对该月中已勾对的数据进行修改, 将会导致两个软件系统中单位日记账借贷总额不一致) , 则提示总额不符的月份和勾对批次, 系统转入对不相符勾对批次的处理。如果当前月份是12月, 则系统在月结后, 生成新年度各分户的期初余额、单位未达账及银行未达账记录 (如图7所示) 。
2.3.4 查询余额调节表
余额调节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 (借-贷) (不包括期初未达账) ; (2) 单位存款余额=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 (借-贷) (不包括期初未达账) ; (3) 调整后银行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未达账 (包括期初未达账) ; (4) 调整后单位余额=单位存款余额+未达账 (包括期初未达账) 。
考虑系统运行效率, 查询余额调节表的业务逻辑通过设计MS SQL存储过程QueryBalanceSheetByAcc来实现。
3 系统部署及使用
3.1 软件环境
服务器要求:Windows Server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 安装有MS SQL 2000数据库。
客户端要求:Windows XP及以上操作系统, 安装有net framework 2.0以上版本。
3.2 软件安装
本系统已利用Visual Basic 2005应用程序部署与发布功能将软件安装包发布到网站上, 客户端可以通过输入网络安装页面的网址进行自动安装和配置。当软件版本升级时, 只要将新版本发布到网站上, 客户端将在下次登录前自动升级。
3.3 软件使用
用户登录系统后, 系统根据不同用户拥有的权限显示相应的菜单。
系统管理员可以设置数据库连接参数, 进行用户、部门、岗位设置及权限管理。一般用户根据授权进行日常操作。
系统正式使用前需要进行初始化操作, 各银行账户、分户与会计核算软件账套对应关系、各分户期初余额及未达账等初始化完成后方可进行后期的银行对账操作。日常对账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录入银行对账单※导入单位日记账※数据勾对※审核※月结。
4 结束语
通过对会计核算银行对账系统的开发及在本单位下属13个会计核算中心推广应用, 不但为本单位节约一笔可观的软件购置费用及后续的服务费, 而且完全能够随时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为完善财政资金内控和监管奠定了技术基础。
参考文献
[1]朱小平, 曾文权, 段班祥.Visual Basic.NET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2]Thearon Willis.Visual Basic2005数据库入门经典 (第4版) [M].杨浩, 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王海洪.探讨财务软件开发中系统分析的方法与技巧[J].网络财富, 2009 (9) .
[4]吕志明.关于会计信息化方式下银行对账问题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7 (2) .
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篇9
关键词:会计主体,银行会计教学,银行承兑汇票
一、概述
“会计主体”假设是会计的一项基本假设, 回答了会计为谁做账、为谁服务的问题。会计必须确定服务对象, 否则其核算没有方向、没有目的, 当然也没有意义。在会计学基础中学生已经对会计理论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而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的会计———银行会计时他们表现得有些措手不及。多数学生仍在企业角度, 无法从银行的视角分析和核算。这样结果的背后, 我们的教学是否存在问题?至少在教学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 把学生思维绑定在某一点上。
“模块化”教学是目前会计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也就是按教材章节的安排教学内容, 所讲授内容非常孤立, 关联度较少, 不强调对企业业务整体的理解。如财务会计中的销售和采购业务, 是完全不同的业务模块, 运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从另一个角度看, 这是两个密不可分的两种业务, 一家企业的采购离不开另一家企业的销售, 一个交易的两个当事人, 是不同的会计主体, 核算方法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把这一层理念灌输在教学过程中, 我们的教学效果一定有一个质的提高。
二、“会计主体”假设在银行会计学教学中的具体表现
(一) 对不同会计主体核算的初步理解。
在这里, 运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变化来了解不同会计主体的核算。存款是银行基本的负债业务, 银行拥有足够多的存款才能够保证其他业务的顺利展开和风险防范。反过来对企业来说, “银行存款”是其重要的资产, 企业把现金存入银行, 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银行吸收存款后其资产增加, 同时负债也增加。
例:甲公司现金30000元和现金缴款单来其开户行办理存款。
银行核算:
甲公司核算:
(二) 对银行承兑汇票中各会计主体的核算。
银行承兑汇票, 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向其开户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图1分析银行承兑汇票在不同会计主体中的流转程序, 图2为企业和银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票据行为中的会计核算。
三、改革目前会计教学中的不足, 让学生全面掌握会计主体假设真正内涵
(一) 改变目前“模块式”的教学模式。
“模块式”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对会计知识的把握是比较分散的、相互独立, 互不关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和发挥。实际上, 各经济单位的各项业务开展离不开其他经济主体, 为微观主体服务的会计应分布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中, 全面理解会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 加强综合实验教学。
长期以来, 会计实验教学基本采用“分散型”、“封闭型”、“报账型”的验证性教学模式, 即分学科让学生在各自的实验室里, 按实验教程要求的资料、方法和步骤进行分岗协作或个人独立实验, 验证性地观察、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 实验后要求学生对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写出实验报告。通过这种实验, 学生虽然掌握了各学科的核算职能, 但对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 如工业企业会计和银行会计之间的关系等。
以工业会计和银行会计相结合开设实验课程, 有利于学生角色的转换。如学生经常要“扮演”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和持票人开户行等不同角色, 有利于加深他们对会计的理解程度。
(三) 改编目前的教材的框架, 以方便老师提高教学效果。
完善目前的会计教材的框架安排, 以方便老师提高教学效果。传统教材为了系统地介绍每个业务核算, 按照业务种类安排章节, 其教学理论层次比较高, 但是效果往往不理想。同时, 目前在各高校中有很多年轻教师, 他们理论知识比较扎实, 但是缺乏教学经验, 在教学过程中很难突破教材各章节的安排, 其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改编传统教材的结构安排, 便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 也有利于学生对会计理论的全面理解, 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林丽.关于企业会计和银行会计结合实验教学的探讨[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3
[2].黄志权.商业银行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异同[J].会计之友, 2006, 3
包买银行福费廷业务会计核算探讨 篇10
以前福费廷业务在我国主要是由外资银行经营, 我国银行主要是寻找业务和倒手业务而赚取贴息差额。但最近几年, 由于我国银行的国际业务经营水平、国际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 不少银行逐渐作为包买银行直接开展福费廷业务。由于我国银行直接经营福费廷业务的时间短, 我国银行作为包买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处于摸索阶段, 各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千差万别。本文将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福费廷业务的几个阶段和相关费用
福费廷业务较复杂, 整个业务过程需要分为几个阶段 (或期限) , 每个阶段涉及到的费用性质与类别各异, 因而对福费廷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前先要对业务情况了解清楚。笔者认为, 福费廷业务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并且每个阶段应该产生相应种类的费用 (包买银行的收益) :
1. 选择期与选择费。
选择期即出口商获知包买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报价到回复包买银行是否接受的期限。包买银行为了控制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产生的风险, 一般会将选择期限定在一个月之内, 一般只给定两天免费, 超过两天要收取相应费用, 即选择费。目前由于市场竞争原因, 许多银行已经不收取选择费了。
2. 承诺期与承诺费。
承诺期即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 (实际业务中表现为向包买银行递交融资申请) 的日期到实际包买融资日的期限。承诺期对包买银行来说也是承担期。包买银行基于自身利益, 一般限定十四日内不收费, 如果超过十四日则要收费, 这笔费用即承诺费, 也是银行在承诺期内对安排融资的资金调动成本的补偿。较合理的承诺费率是1%, 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可以适当提高。目前由于竞争原因, 多数银行把承诺费率降低到0.5%左右。
3. 贴现期与贴现利息。
贴现期即包买银行买进票据或应收账款的日期到票据或应收账款到期日的期限。这个期限是包买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依据。贴现利息是包买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主要收益。
4. 宽限期与相应贴现利息。
宽限期即从票据或应收账款到期日至包买银行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宽限期的贴现利息时, 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从而计入贴现期。目前实际业务中, 我国包买银行一般预计宽限期为2~15天。
二、包买银行对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
1. 福费廷业务融资金额的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 包买银行在开展福费廷业务过程中向出口商收取的费用包括选择费、承诺费、贴现利息、宽限期的贴息、手续费、电邮费、国外预扣代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实际业务中, 包买银行出于竞争和吸引业务的需要, 对一些费用或一定期间内产生的费用给予免除, 而本文在假定包买银行不给予任何费用免除的情况下探讨福费廷业务的会计核算。包买银行在福费廷业务的融资交割日, 将扣除了贴现利息和上述费用后的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对于融资金额的计算有直接贴现法和复利贴现法。
(1) 直接贴现法。计算公式为:
承诺费=承兑 (承诺付款) 金额× (承诺期限-14天) ×承诺费率 (0.5%) /360 (365)
福费廷贴现利息=承兑 (承诺付款) 金额×融资比例×贴现期限 (天数) ×贴现利率/360 (365)
福费廷业务融资净额=承兑 (承诺付款) 金额×融资比例-福费廷贴现利息-承诺费-手续费、电邮费、国外预扣代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复利贴现法。计算公式为:
福费廷业务融资净额=承兑 (承诺付款) 金额×融资比例/除数-承诺费-手续费、电邮费、国外预扣代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除数=贴现利率×天数/360 (365) +1
承诺费的计算同直接贴现法。
2. 福费廷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1) 包买银行在福费廷业务的融资交割日, 应以扣除贴现利息、相关手续费与其他费用后的款项支付给出口商。账务处理具体如下:借:福费廷 (外币单位) ;贷:福费廷利息调整 (外币单位) , 对公国际结算业务收入 (外币单位) , 国际贸易融资手续费收入 (外币单位) , 福费廷预扣国外款项 (外币单位) , 企业活期存款———某企业 (外币单位) 。
(2) 包买银行在每月最后日期或融资到期日确认该期利息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借:福费廷融资利息调整 (外币单位) ;贷:贸易融资贷款利息收入 (外币单位) 。
(3) 包买银行在票据到期日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 账务处理如下:借:存放系统内清算资金 (外币单位) , 福费廷预扣国外款项 (外币单位) ;贷:福费廷融资 (外币单位) , 企业活期存款 (外币单位) 。
(4) 包买银行如果在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款项延期到期日终了前, 仍未能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 则将其转入逾期账户, 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贸易项下融出资金垫款 (外币单位) ;贷:福费廷 (外币单位) 。
(5) 如果包买银行逾期 (含展期后到期) 超过90天仍未归还, 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90天而承兑行倒闭致使融资款项无法收回, 应将款项转入非应收贷款户, 账务处理如下:借:非应计其他贸易项下融资垫款 (外币单位) ;贷:其他贸易项下融出资金垫款 (外币单位) 。
以上五步是假定一笔福费廷业务会出现各种情况而设定的会计分录及核算过程, 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福费廷业务的账务处理都必须有这五步。除非国外开证银行或担保银行出现了信用风险事故, 导致我国包买银行可能面临损失时才会出现 (4) 、 (5) 两步。
参考文献
[1].孟庆彬, 姜丹.我国出口融资的新思路——福费廷.四川会计, 2003;10
[2].吕海彬.福费廷——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抢占的“制高点”.国际贸易问题, 2002;6
[3].刘正良, 吴建斌.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运作比较及选择.国际商务研究, 2002;6
[4].李蓉.保理和福费廷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应用研究.学术论坛,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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