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 检查组 保健食品 法律意识 食品

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共8篇)

篇1: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建议

一、委托加工漏洞多,难以监管

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对减少资源浪费,促进优势互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委托加工行为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委托加工中存在着不少的监管漏洞,如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委托双方各自所负责任不够明确或难以界定落实,多方或多重委托后产品质量安全就更加难以保证,跨省异地委托加工更是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建议企业如要委托加工,应像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样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因为在我们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有些委托加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擅自改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行为。一旦企业备案以后,监管部门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

二、广告许可与监管连接不力

保健食品不实宣传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已成为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些经营者利用媒体广告和所谓“科普知识宣传”形式对老年人的欺骗性很大,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部分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广告宣传管理混乱,为大量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提供了平台。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但是广告的监管和违法广告的查处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承担,但是两个部门的执法依据和判定标准有差异,部门之间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连接及信息共享平台。这种保健食品广告许可和事后监管相脱节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导致广告监管上的缺位,难以形成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三、保健食品流通环节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工作有困难 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

主要表现在伪造或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冒用保健食品标志、伪造卫生许可证、伪造合法企业产品等方面。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假冒保健食品多为减肥类、调节血脂类、调节血糖类、改善性功能类的保健食品。

夸大宣传功效

主要表现在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的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地方摆摊设点,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一些生产厂家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的功效、适宜人群,更有甚者以所谓“典型病例”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治疗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失实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然而,一些企业在外包装上打“擦边球”,不按批准内容印制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例如: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增加或更改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还有一些委托加工企业不明确标示委托企业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滥用保健食品原料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明确规定,蜂胶、苦丁茶和西洋参等1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普通食品中不得使用,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将这类原料用于普通食品,并趁机宣传保健功能。

监管部门面临严峻挑战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难监管

门店销售保健食品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证经营,监管部门会定期现场检查和抽检。而网络卖家只需要一根网线就可以出售保健食品,隐蔽性强,监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其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

虚假电视直销广告查处难

电视直销广告是非法保健食品宣传的常用手段,目前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还没有专门的电视直销法律法规。广告法对广告主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但对发布者无实际要求,使得虚假电视广告成为监管难点。电视广告中包括三方:经销商、生产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不承担法律责任,生产者和经销商往往处于较隐蔽的地位,且一般都不在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开展电视直销业务,因此,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管非常困难,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违法广告。

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成监管盲区

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明目张胆地假冒保健食品的产品少了,但市场上却充斥着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普通食品。有的即使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未标示保健功能,却暗示保健功能,有的因在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方面与保健食品和药品有相似之处(如钙片、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氨基酸口服液等),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界定其是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此外,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名称,也没有规定普通食品不能与药品保健食品采用相同剂型。国家质检局《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文件明确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其名称、形态、食用方法极易使消费者造成保健品或药品误导的产品,如液体钙胶囊、卵磷脂胶囊、葡萄糖营养口服液、复合氨基酸口服液、儿童可可钙口嚼片、多维葡萄糖酸锌冲剂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普通食品,该类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该文件的初衷是禁止普通食品以胶囊等形式进入食品审批许可程序,但客观事实是,生产这4类产品的企业依然存在,且进入监管的真空地带,负责保健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监管,而质监部门也不再对其负有监管的职责。监管存在盲区,源头监管缺失,也是这类产品混迹于保健食品欺瞒消费者的主要原因。

解决这些监管的难点,盲点,还是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所以建议国家早如出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条例。

篇2: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市场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城镇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有了较大改善,但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消费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弱点,将假冒伪劣食品以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致使农村市场“三无”食品掺杂,商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本人就如何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经营者素质较低。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存在着不懂法、不守法、唯利是图的突出问题,无证照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他们认为自己凭劳力吃饭,加之山高皇帝远的思想作祟,不愿办理证照,逃避监管。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较为严重。

二是各项制度落实较难。农村食品经营户大多经营规模小,商品品种少,对索证索票认识浮浅,认为索取正规发票会使商品价格升高,成本加大,不愿索票。有的食品经过几级批发,难以索到正规发票。还有的食品经营户文化素质低,不会建立进销货台帐,制约了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给工商监管执法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基层工商所往往只有五、六个人,有的甚至更少,除承担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多项监管任务外,还要承担任务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营党的建设工作。辖区内有两个甚至多个乡镇,几百平方公里的面积,消费者、经营者多达数万甚至更多,存在着地域面积大、监管任务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欠缺等具体问题,导致违法经营问题查处难、取缔难,严重制约了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食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最大限度地延伸工商职能,努力形成“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监管工作格局,才能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首要前提。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臵审批的事项,始终要坚持先证后照,对没有前臵许可证的,坚决不予核准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结合每年的年检验照,严格审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发现没有前臵许可证或过期失效以及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要及 时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范围,对有关注册事项发生变化的,要依法变更登记。

(二)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召开培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切实发挥农村“一专三员”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明确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真正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帐、不合格食品下架与召回等各项自律制度。同时,做到分类监管,促进经营户诚信经营,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将食品经营业户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依照其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业户、警示业户、失信业户和严重失信业户,依法对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培育一批注重品牌质量、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经营户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严格行政执法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关键举措。要根据当前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质量问题、上市食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季节性消费特点,坚持点面结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边远乡村等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原则,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有重 点、有目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于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予以查封;对问题严重的商品,不仅要求退出商场、超市,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加强对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管,让批发商自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于送货车实行备案制度监管,随时抽查其送货情况,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消费市场。同时,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定期抽检制,逐步扩大快速检测的范围和检测项目,加强与质监、卫生等部门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四)拓宽举报渠道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以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为主的“一会两站”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制定规划,对站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巧,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最初阶段。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点,聘任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农村消费维权等一系列工作,扩大维权网络,畅通举报渠道,最大限度地拓展“复合型”监管和信息快速传递功能,提高基层工商所防范和应对农村小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同时,可以通过对联络站的宣传和培训,培养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义务宣传员,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的观念。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是确保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要努力建立由政府牵头、工商、多部门联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基层工商所应主动、积极向 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争取政府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统一领导,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一专三员”作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存在的问题,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工商、食药、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确定许可登记、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等方面的权责,从制度上、措施上、监管上确定指导意见,解决基层工商所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行为许可不了、取缔不能、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不利局面。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解决好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的问题。

篇3: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

近年来相关数据表明[2], 全世界范围内接连发生的重大食品不安全事件, 给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威胁, 对事件发生国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甚至导致了令人震惊的政治风波, 如:1986年疯牛病在英国暴发, 随后蔓延到欧洲其他国家乃至亚洲的日本, 人一旦感染此病, 病死率几乎为100%。2000年, 全世界有15亿例腹泻病例, 导致300万名5岁以下的儿童死亡。大约70%的此类病例是由食品致病菌引起的[3]。

1 当前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翻阅历年来相关食品安全实例可以看出,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严重。如我国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立顿速溶茶风波”、“光明回收奶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广东潮安果脯遭‘封杀’事件”、“雀石绿风波”、“PVC保鲜膜可能致癌风波”、“哈根达斯无证作坊事件”、“三鹿‘早产奶’风波”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06年的“可乐含苯”、“福寿螺致病”、“毒猪油事件”、“美国‘毒菠菜’、加拿大‘毒胡萝卜汁’洋品牌进入中国被同化事件”、“瘦肉精中毒”、“苏丹红咸鸭蛋”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07年的“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上海星巴克售过期苹果汁”、“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味全食品旗下奶粉被查出致病菌”、“台湾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病菌”、“香港的Godiva朱古力遭停售”、“乐事薯片等23种进口食品抽查不合格”、“多美滋奶粉中出现小蛆”等食品安全事故与问题;2008年的“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事件”、“日本毒饺子事件”几乎引起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2009年的“农夫山泉含砒霜”、“三鹿奶粉”;2010年的“一滴香”、“地沟油”、“毒豇豆”;2011年的“毒豆芽”、“毒生姜”、“雀巢‘砷含量’超标”、“牛肉膏事件”、“染色馒头”、“毒血旺”、“瘦肉精”、“胶面条、可燃面条”;2012年的“红牛被质疑含有非法添加剂事件”、“立顿茶包被检出高毒农药”、“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雅培事件”、“老酸奶事件”、“南山奶粉致癌事件”、“速成鸡事件”、“垃圾菜事件”、“毒蜜饯事件”、“螺旋藻铅严重超标”、“注胶虾”、“硫磺竹笋事件”等。桩桩事故触目惊心、血的教训。因此, 党中央、国务院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上升到战略性政治高度是势在必行的。

2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研究表明, 近年来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 而且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经常出现大规模爆发流行。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 全球每年腹泻病例达15亿例, 造成300万名儿童死亡, 其中70%是由于各种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和饮水所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 全球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数10亿人。发达国家 (包括美国) 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概率也相当高, 平均每年有1/3的人群感染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不仅严重地影响人们的健康和幸福生活, 它们还对个人、家庭、社区、商业和国家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英国就已经单独花费超过60亿元处理它的疯牛病危机, 而它的牛产品出口在1995年下降了99%, 经济的影响能延伸到以后的15年[4]。

2.2 中国食品安全的问题

伴随着改革开放,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虽然有了较大好转, 但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隐忧,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2.1 源头污染。

化肥、农药添加剂等的使用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重金属污染问题, 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2.2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加工食品中使用劣质原料、造假、非法添加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最近的羊肉事件;毒淀粉事件;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腌菜中超标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添加剂、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 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

2.2.3 不规范的加工过程。

产品生产无标准、标准陈旧、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 生产环境不达标,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环境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 食品加工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微生物就会大量繁殖。

2.2.4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不规范。

产品质量检测制度不完善、检验方法和仪器落后使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轻易地进入流通领域。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现象屡见不鲜。

2.2.5 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也让人担忧, 如食品中的鲜活产品, 从生产到销售、保鲜、贮藏等要求较高, 任一环节出现疏忽, 就会导致海鲜变质, 食用变质海鲜生病、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在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因为食品种类繁多, 储存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对于温度和包装等都有特殊的要求。但在实际流通过程中, 食品散装进货, 销售之前进行包装, 运输过程就处于监管的空白区, 食品的卫生难以保障;使用不适合包装食品的包装袋;销售过期产品或对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重新打印标签等, 这些都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风险。

2.2.6 转基因食品具有潜在危险。

如今, 转基因食品早已成为人们餐桌食品的一部分。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 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目前, 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 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 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以及有多大的影响。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 转基因食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 ;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2.2.7 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水平、素质较差。

当前近50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和小作坊 (35.3万人) , 这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中多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 因此诸如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些违规作业行为时有发生。

3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

3.1 食品安全法律适用性差

虽然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而且由于出台时间早, 标准要求低, 覆盖面窄并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 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 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 就显得很不适应。由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全部食品产业链基础上, 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广度不够, 在具体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上也不够协调和系统。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 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多, 但由于没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 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3.2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落后

在食品监管中, 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的前提。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对食品链全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全过程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 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 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纳入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特殊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等。我国现有食品相关标准分为4级, 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 我国的标准还存在数量少、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标准水平与国际水平相比较为落后。国际标准建立通常的做法是企业和行业制定标准, 而在我国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技术水平比较落后, 因此标准的立项活动还是主要依靠政府, 企业、消费者参与不够, 进而导致我国标准体系的建立同国际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3.3 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制约了社会监督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食品安全问题绝不纯粹是一个政府监管问题, 它还需要包括消费者、食品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监督力量发挥一定的作用。而我国社会监督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其主要原因在于参与机制不健全, 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对于消费者而言, 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 应该具有监管积极性,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投诉回应机制, 往往在多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无果后, 只能放弃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权利。比如在三鹿劣质奶粉事件中, 据媒体报道, 在事件恶化之前就有消费者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劣质奶粉的情况, 但迟迟得不到回应, 最终导致劣质奶粉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

3.4 食品检测水平落后于发展需要

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一项就是需要技术支撑, 特别是食品安全检测水平。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贸易之间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目前中国检验水平还满足不了生产经营的需要, 技术机构检测设备比较落后, 检测方法还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很多我国检验合格的食品在国外被查出不合格, 在国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在国内无法检测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检验机构分属不同部门, 缺乏统一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3.5 监管机构人员问题

一是监管人员认识不到位。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 由于监管人员认识不清, 未能从责任、使命的角度全盘考虑监管工作, 特别是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 由于监管工作人员思想不够统一, 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对人民群众交付的重托不负责任, 事事得过且过, 面子上不好看, 企业也困难等使得未能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加大巡查力度及加强强制检验措施、真正做到巡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等,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屡禁不止。二是监管人员素质不一, 整体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监管中, 存在部分监管人员素质低下, 巡查时走马观花, 不能发现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将责任区作为执法区、忽视管理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3.6 传统食品小作坊及手工食品监管问题

在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的工作中, 传统食品小作坊及手工食品的现状已成为广大消费者议论的热点和焦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米、面、油、酱油、醋老5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调查统计, 79.2%的企业是10人以下传统食品小作坊及手工食品;在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4万余家企业调查中, 有70%属10人以下小作坊。对这些小作坊进行分析, 普遍存在的特点和问题为小而多, 分布广;条件差, 隐患大;素质低, 不规范, 迫切需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 加强监管的对策

4.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自检实验室, 企业自检是促进食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可以从根源上扼制食品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 从原料检验到产品检验, 从添加剂检验到成品检验, 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通过质量自检对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也能起到巨大的作用。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检测机构, 制定各项检验检测制度, 落实各项检验检测目标, 确保生产产品批批检验100%合格出厂,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 企业通过检验分析也可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2 规范对企业的监管

如何规范对企业的监管, 关键在规范食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目前, 对部分企业标准审查不严, 备案形同虚设, 甚至出现有明显错误的企业标准也被备案的现象。如果食品企业水平参差不齐, 同一食品产品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差距较大, 不利于食品质量的控制, 不利于一些地方名、特、优食品的保护。要对现有食品企业备案标准进行清理清查, 组织修订, 重新审查备案。企业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只有制定水平较高的企业标准, 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才能生产出百姓放心的食品, 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并安排专业监管人员进行驻场监管。

4.3 提高风险监测

预防控制是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的核心[5]。为提前监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应健全具体的食品安全评价监督机制, 创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生产、贮藏、加工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贯彻预防原则, 可有效地实现减少风险的目标。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 必须将安全和质量融入到食品生产、消费的风险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 培养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 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制度, 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时时评估防范于未然, 定点对各类食品进行抽样检查, 并把抽查结果绘制成图表, 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评估信息, 通过评估信息表所反映出的食品安全信息, 评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及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 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 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 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 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

4.4 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的作用

食品检验机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6,7]。提高食品检验机构检测水平, 使之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强有力技术支撑, 是当前食品检验机构的首要任务。在科学监管理念指导下, 以确立科学检验精神为主题, 以提高检验能力为主线, 以推进技术创新为动力, 以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为重点, 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保证。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机构安全的预警作用, 食品检验机构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努力增强危害性分析水平及应急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案的演练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样重要。一旦事件发生, 技术机构就要首当其冲。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演练和研究, 提高应急能力, 防患于未然。

4.5 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 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为鼓励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制定义务监督员和举报投诉及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构建监督网络, 延伸社会监督触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依托举报投诉指挥中心的监管网络, 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三是强化舆论监督, 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开展社会各界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班、宣传月活动、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进市场等各种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部门网站、简报、专刊时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 搭建信息宣传平台,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辐射面广、轰动效应大等优势, 扩大宣传覆盖面, 提高宣传效果。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监测信息和消费预警, 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 结语

食品安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保证食品的安全对人类健康十分必要。从食品安全现状来看, 在许多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受到全球关注, 保障食品安全已成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食品贸易和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础。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监管对策, 以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问题,监管对策

参考文献

[1]谢敏, 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 2002, 1 (1) :2, 18.

[2]周洁红, 钱峰燕, 马成武.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与进展[J].农业经济问题, 2004 (4) :26-29.

[3]张星联, 唐晓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技, 2005, 5 (1) :4-8.

[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J].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 30 (2) :118-122.

[5]孙耀武.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 2009 (2) :5-7.

[6]张永建, 刘宁, 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 2005 (2) :14-20.

篇4: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测 食品卫生与安全 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44-01

《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社会上还是存在着不少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卫生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

一、现阶段卫生监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1.食品监管轻预防,重事后处理。从最近几年发生的所有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中不难看出,我们国家的食品监管,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后处理上,对安全隐患的排除,事前的预防则相对关注较少,食品卫生监管没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更多的是运动式、突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食品监管的方式忽视预防,往往是在重大安全事故已经发生才采取措施,这样必然使相当一部分居民的健康受损。

2.监测工作职责定位不准,工作不规范。食品卫生监测的最终目的是保证食品的安全,监测只是一种手段,但在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将食品合格率量化,甚至有些考核标准明确要求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合格率要逐年上升。在这种导向下,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采样过程中,专门到一些管理规范、进货把关严格的超市采样,而对交易量更大的农贸市场则很少关注。这样严重影响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监测数据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3.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诚信自律意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相反地,企业有意的违法行为是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当然,不可否认,也有许多自律性很好的企业,但问题是,我们现行的监管制度没有区分开这些企业,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是相同的,这样,必然使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趁。

4.食品监管各部门之间缺少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食品监管“各管一段”,比如,农产品是农业管,生产过程是质检管,市场是工商管,这种监管涉及很多部门,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不到位,就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事实上,监管过程中往往要花很多时间来协调各部门,监管效果也不理想。如果一个品种由一个部门来管,效率可能会相对较高。

5.卫生监督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影响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的欠缺,不熟悉食品工艺流程、加工工艺、原料配方的审查知识,一些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还仅限于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原料的索证和加工过程的监督上,不能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选择性地开展监测工作。

二、针对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及措施

1.建立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注重日常监管。质检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尤其是重点食品,对于重点食品可以每月抽检1次,一般食品每季度抽检1次,热点食品不定期抽检。对于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面粉等食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落实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的实施,构筑“横到边、纵到底”食品安全网络。

2.分区域、分层次开展监测工作。食品卫生质量合格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笼统地将食品卫生质量监测合格率作为监督机构工作的衡量指标,更不能硬性要求食品卫生合格率逐年上升,而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地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监测计划,考虑到季节性以及当地的饮食习惯、当地的食品企业的特点等完成相关监测。这样更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出该地区的食品卫生状况。

3.加快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模式。所谓量化分级管理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以此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重点监管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了企业的自律,而企业的自律既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有能大大降低监管成本。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缺一不可。

4.相关监管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式。但是,在之后几年的实践中,很少开展相关“品种管理为辅”的改革试点。实际上,品种管理是当今比较先进的模式,许多发达国家管理的主要模式品种管理为主,事实证明,这样效果很好。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品种监管模式,争取做到“无缝监管”。

5.强化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并提高其业务素质。要求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加强学习食品工艺流程、加工工艺、原料配方的审查知识,在工作中确保监测的科学性的同时,不仅要严格规范样品采集行为,科学地采集样品,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而且项目的选择既要重视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又要考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隐患。

归根结底,只有改变现行监测制度带来的弊端,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先进、新型的食品卫生监测制度,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才能有效的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

参考文献:

1.严召彬.基层食品卫生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Z].职业与健康,2003(3).

2.谢阳.中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概况[Z].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杂志,2005(10)

3.马宁宁,张新若.现行食品卫生监测制度的弊端分析[Z].医学动物防制,2006(7)

4.王旭明.论食品卫生与安全[Z].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2005(1)

5.黄志权.食品卫生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3)

6.高文和,林促坪.卫生监督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2002(2)

(作者单位:山西东山煤矿煤炭销售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1)

篇5: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三、监管手段有限,执法人员水平不齐。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在查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难以提供精确有效的检验结果。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经验和以有效期、保质期、商标包装等方面凭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大大降低了食品的安全率。与此同时,一些监管人员安于现状,不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一知半解,实际操作能力低下;巡查时走马观花,发现不了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还有少数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或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借口人手不足、点多面广、社会风气不好等原因,对生产、销售、贩卖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管不问。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光顾关心自己的利益,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监管缺失,埋下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混乱,健康卫生缺乏监管。据调研了解和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采集的数据显示,当前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商业道德,只图经济利益,不管商品质量,不考虑人们食用不合格食品所造成的恶果。个别人还为了高额利润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损害别人的健康。

五、违法成本低廉,部门监控打击不力。虽然有关的职能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小作坊、经营户点多面广,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过最主要的问题是因为部门监控打击的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低廉,许多劣质、公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堂而皇之出现在超市、农贸市场、街头小摊上。不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特别是豆制品、熟肉制品、面点蛋糕小作坊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背街小巷、农村集贸市场,周围污水常年不断,垃圾以及变质变味腐烂果、菜长年成堆,苍蝇乱飞,虫鼠泛滥,加上小作坊生产场地和从业个人无卫生防护,隐藏着食源性食品安全风险。集中在各中、小学门口的售卖即食小食品的小摊小店,往往是一些“三无”食品,严重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街上随处可见的烧烤流动摊,营业时浓烟滚滚,既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又影响群众健康,但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要发挥已成立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二、宣传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传单、标语、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各监管部门每年应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引导消费者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和心理,特别应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教育引导,提高群众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力求让他们做到不干不净的不买、假冒伪劣的不买、来路不明的不买。也可按照辖区实际和食品季节变化实施分类监管,作好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发放相关资料、组织定期宣传会、巡查执法过程中宣传等方式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力争在消费者消费前将安全隐患消除,以确保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构建信息平台,提高检验检测水平。食品安全是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下实施的一项工作。政府除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外,还应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的现状,适当增加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和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网络,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可以利用科技经费、政府财政扶持、部门自身争取的办法来增添必要的食品检验检测先进设备,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对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加强达标工作,取得上级有关机构的资格认证,为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信息在各职能部门间互相交流通报;加强沟通与协作,做到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筑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防护墙”。

四、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打击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层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校园周边、餐饮业等关键环节,米、面、油、白酒、豆制品、肉品等重点品种实行专项治理,依法从严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和无证摊贩,依法追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业等企业的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公示制度,在媒体上和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公示不合格的食品,提示、告知和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食品安全信用披露、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原材料备案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各部门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难点问题经常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势头,让制售、贩卖假冒伪劣食品者无处藏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大对“三小”(小饮食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的整治力度,通过关门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舆论曝光一批的举措,切实提高“三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卫生状况。

五、健全社会监督,营造支持参与氛围。在目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有限,而短时间又得不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针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存在的现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网、12315举报网等网络作用,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点,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积极发动他们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掌握本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定期向职能部门反馈。让这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真正成为全市食品安全的“前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在基层一线的力量补充。同时,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延伸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篇6: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根据市食安办通知要求,结合近几年我局在猪肉和酒类食品安全领域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们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要发挥已成立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二、宣传培训并举,提升安全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传单、标语、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各监管部门应一方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和心理,特别应重视对留守老人、儿童的教育引导。

三、建立公示制度,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建立食品公示制度,在媒体上和生产企业、经营场所等公示不合格的食品,提示、告知和引导广大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食品安全信用披露、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各部门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难点问题经常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蔓延势头。

四、健全社会监督,营造支持参与氛围。

篇7: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近期对我乡2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问题

(1)规模企业少,小作坊多。由于规模小,企业难以在市场上久立足,导致企业做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目标和打算,不愿过多投入,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2)小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计量器具、无记录,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安全隐患多。

(3)缺乏必备检测能力。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个人感官和经验判断进行控制,原材料进厂不检测,食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有少数企业虽然拥有检测仪器,但由于对质量工作重视、认识程度不够,以及企业内部缺少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没有有效开展检验检测,内设检验机构形同虚设。

(4)食品生产加工水平普遍不高。目前,我县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企业缺乏优势核心技术,产品在市场没有核心竞争力,食品加工业发展存在后劲不足。

(5)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普查表明,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为农民、下岗职工组成,普遍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6)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谈薄,缺乏长远打算,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果原材料进厂不检测,产品出厂不检验,在原料采购或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食品污染或有毒物质侵害,很容易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巩固食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市场准入制度有一定距离的企业,要引导、帮扶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积极申办生产许可证。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老百姓又离不开的食品(如豆腐、散装白酒等),要限区域销售。同时加强证后监管,认真落实年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数量多、分布广、安全隐患大、监管难的特点,要转变部门独览的思想观念,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互相配合,建立以政府、行政部门共监共管的监管模式。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增加和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频次和力度,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3)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整合资源优势。对我县传统特色食品(如真空包装肉食等)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过去散、单、弱、资金少的弱点,将特色食品小作坊整合在一起,成立股份制企业,做大做强,使其达到准入条件,申办生产许可证,既节约资源又节约资金。

(4)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提高入门门槛。之前,由于没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食品生产加工门槛低,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不具备生产重要条件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加工食品。从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企业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这些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根本达不到食品生产要求,食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隐患大。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标准,提高入门门槛。这个标准由卫生、质监、工商三家共同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对现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标准进行考评,符合要求的,重新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篇8: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存在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现状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 解决了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监管技术手段薄弱, 监管外部环境不完善等众多问题, 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其沿用的“分段监管”模式以及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较低等问题, 使得实际监管工作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监管模式存在问题

分段监管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食品安全法虽然将监管部门定位为“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 将食品许可分为“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但是这种明显的条块分割的结果只是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 没有整合公共资源, 信息仍旧无法共享, 势必造成重复执法、重复检测的现象, 无端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例如, 按照规定, 食品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经过工商部门认可的“名称核准书”, 而现在生产许可证作为前提条件, 企业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后再获取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一旦需要变更名称, 则需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这对企业来说成本巨大。

分段监管导致衔接不协调

分段监管的模式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成熟, 相反由于社会经济形式的不断更新出现了许多无法界定的存在形式。一部分介于流通与餐饮、流通与生产、生产与餐饮之间的单位, 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成了难题, 形成了监管漏洞。例如, 食品小作坊, 作为现阶段无法消除的经济形式, 其范围界定、监管措施均处于缺失状态, 而成为监管空白;再比如对于街上沿饭店收购地沟油的行为,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不约而同给出了同样的理由:“地沟油主要不归我们管……”, 陷入了“有权无责”的怪圈。主体多元化的监管体制从形式上看是增加了部门和人员, 但同时导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 增加了管理的层次, 导致成本高、效率低, 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执法漏洞。监管职责的不明确, 容易造成具体监管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 进而出现推诿现象。

社会信用体系薄弱

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 对企业信用及其经营行为的记录和监管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 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 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我国政府对于食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及信用权益保障, 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 政策扶持及权利义务分配上还没有很好地确立公平公正的原则。

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 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条文, 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过后, 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偃旗息鼓, 在风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 制假造假再度泛滥, 比如三聚氰胺事件。这种缺乏规范和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 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泛滥, 甚至陷入了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 这样的怪圈,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对当前监管制度的对策建议

巩固政府监管的主体地位

推进政府职能改革, 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职能。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积极建设有效政府, 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建议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改革, 建立垂直领导体制, 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所有工作, 向全国派出食品安全专员, 从田间到餐桌对食品生产的全过程、所有环节中的相关因素进行监管, 食品安全专员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建立独立的检测体系、监管体系和专家委员会, 其战略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模式, 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立法、检测、执法、科研、教育等计划, 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食品引起的危害和风险, 遏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恶化的势头, 促进食品质量的提高。

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制度

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 仍将实行分段监管制度, 但应以此为抓手, 做好无缝对接。一是把政府监管市场安全的责任协调梳理清楚, 把权利与责任交给监管部门, 避免权利交叉, 监管出现空当而降低与影响政府主导市场食品安全的能力与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系, 遵循“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属地责任原则, 把属于哪一级监管的责任明确地规定界定清楚, 从根本上解决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推诿的执政弊端, 为政府部门在监管市场食品安全中实现由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打下基础。三是整合执法力量, 避免多头执法, 并在此基础上, 建立统一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药品 (包括农产品, 从而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 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 监督管理部门, 由这一部门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 并赋予更高的权威。四是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应借鉴国外经验, 将现行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模式逐渐向一个或少数部门集中监管模式转变, 推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最终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加强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

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设, 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氛围, 能够营造公平的氛围, 使得企业乃至整个市场对于自身的责任和权利得以明晰。一是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企业自律意识, 让企业明白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解决企业愿干、想干的问题, 变要我“诚信”为我要“诚信”。二是加强法制建设, 这是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没有健全的法律作为监督食品企业的后盾, 就谈不上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执法, 食品监管的公信力和社会诚信更无从谈起。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对不讲信用的企业着力打击, 使其倾家荡产, 让其为丧失信用付出惨重的代价;另一方面, 要通过监管, 建立一套激励诚信企业发展的机制, 在监督检查和企业年检方面给予优待, 在有关媒体上帮助企业宣传等。

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 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

具体而言, 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 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 发挥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药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堵住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市场中流通, 在必要的时候对剧毒农药进行必要的市场管制;另一方面, 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 提高对农药的鉴别能力, 促进农药安全合理地使用。其中, 可以和最近几年开展的“大学生村官“活动相结合, 通过科技服务的大学生对农民进行农药使用常识的教育。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将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三种社会监督力量进行有机结合, 形成及时、有效、广泛的立体社会监督体系。在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的基础上, 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 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 提高消费者监管的动力。同时, 政府要加大宣传, 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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