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

关键词: 引导 热点问题 舆论 农村

第一篇: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

农村热点问题透视与舆论引导

农村热点问题透视与舆论引导 王志昭: 【摘要】近年来,党和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三农”工作,各项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地区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农村四大热点问题包括土地矛盾问题、新村建设问题、民主权利问题、农民养老问题,通过对当前农村热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内因予以分析,从而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而且有助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广大农村的真实情况,科学决策,制定对策,推动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村建设;农民养老;民主权利;舆论导向

【作者简介】王志昭,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各项富民惠农政策落实,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耕作条件改善了,粮食单产提高了,种植结构优化了,农民负担减轻了,人均收入增加了,村容村貌整洁了,就医上学方便了,信息交通快捷了„„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确实从中享受到了很多实惠。 但是,伴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土地矛盾问题、新村建设问题、民主权利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对这些问题客观分析、深刻透视,从而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而且有助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广大农村的真实情况,科学决策,制定对策,推动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村四大热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内因

(一)土地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2013年8月12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登了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乡闫庄村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借口,强行征用村里水浇地搞房地产开发,建成的房子不是置换给村民,而是作为商品房公然出售。无独有偶,2014年5月15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又刊登了伊川县白元乡夏堡村村委会将村中南北的主要街道——长600余米、宽10米的“十米大街”私自卖给一些村民作为宅基地,导致“十米大街”成了垃圾场,村民们怨声载道。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矛盾愈加突出。据某媒体统计,每年农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反映土地问题的约占40%。这当中,反映责任田被非法强征强占或征占后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低的约占70%至80%;属于宅基地纠纷和房屋被非法拆迁的约占20%至30%。多数学者认为,近几年土地流转违背了自愿性原则,出现了“去粮化”,甚至将基本农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这很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失效,危害农民土地权益。[1]

近日,河南省农调队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症结最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不与群众商量就强行占地征地,少批多占、以租代征、先占后批。

二是土地手续不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并未办理征用手续。2013年9月6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发汝阳县蔡店乡政府强租农民土地300亩,用于企业建厂,且一租就是17年。村民不同意、不签字,就强行将租金打入村民的粮食直补账户。这种违反用地审批程序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极大的愤慨。

三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或补偿不到位。2014年7月3日,鲁山县群众反映,该县2009年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由,打造“面子工程”,将露峰办事处叶茂村常庄、叶茂庄、曹庄3个村民组250多亩耕地征用建中央公园。政府征地时向常庄村民承诺,每亩地补偿5万元,并且将公园周边常庄地界上开发楼盘的门面房作为村民今后生活的保障。但4年已过,政府的承诺却成了“空头支票”,数百名村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二)新村建设问题:脱离实际

新村建设既关乎农村面貌的改观、乡土文化的传承、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关乎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生产条件的改善。应该说,近年来为促进新村建设,减少盲目性,使新村建设更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许多地方都加强了村庄规划,而且根据规划建起了农民群众满意的新村新房。

可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政府在推进新村建设时,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要么生搬硬套,不知变通;要么削足适履,强行推进,不顾及本地的实际情况,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新村建设的成效也不尽如人意。[2]按规定,新村建起后村民迁入,接着拆除旧村,对旧村腾出土地整理复耕,维持耕地的占补平衡。然而据调查,一些新村在占用大片耕地建成之后,旧村根本没有及时腾出进行复耕,由此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正阳县就存在大量的“空心村”。由于农户新建住宅像摊煎饼一样不断外扩,全县户均宅基地达3亩,是国家宅基地划拨标准的10倍,浪费耕地20万亩。兰青乡杨楼村共2100人,分散在21个自然村,村庄总占地面积达1500亩,中心位置的一个自然村目前仅有20多人居住,严重“空心化”。一些群众这样形容“空心村”:“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

究其原因,新村的新房仍是以商品房形式卖给农民的,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800元至1000元左右,有钱的农民买得起,没钱的农民买不起,导致许多村民搬进了新村居住,但仍有不少村民依然居住在旧村。一方面大量新村房屋建好闲置,另一方面不少旧村房屋人去屋空。

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土地,进行复耕。但是现在看来,农民的宅基地原来一般都打了地平,有的地方修建了柏油马路,还有很多不愿意搬迁的,所以往往会出现建了新社区,但是原来的村庄拆不掉的现象。远离城市,没有资源,小区也就只能安排些物业、保洁、保安方面的就业,其中大部分人无法就业,就会出现问题。

(三)民主权利问题:矛盾激化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整体。

但实际上,许多地方行政机关凌驾于农民集体之上,农民集体“被做主”,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农民除了享有民主选举权外,其他三项权利基本没有。[3]以村级民主监督为例,其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来实现,事实上一些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而村务公开既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真实、避实就虚等问题,还存在公开程序不规范、方式单

一、监督不严格等问题。2011年5月5日,洛阳市村务公开暗访组对孟津县城关镇孟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该村存在报账程序不严格,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未逐月进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台历制作不规范,公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另外,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和记者调查,在一些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控制村两委的情况;在个别农村存在黑恶势力控制村两委的状况;更有甚者,由于几个家族、宗派势力相持不下,难以平衡,选举不成,导致个别村多年无村支部、村委会。南阳市张其浩村位于陌陂乡北部,地理位置偏僻,区域内多丘陵,土地贫瘠。多年来,由于家族势力的严重影响,该村积累矛盾较多,历届村级班子软、瘫、散,战斗力不强。1999年—2002年村委换届过程中,该村先后有4人主持过支部或村委工作,但因家族宗派势力滋扰,群众分化严重,村里出现了混乱局面,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底和2005年春,在第五届村委会和党支部换届中,尽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精心组织,强化指导,但村委会再次出现混乱局面。 从法律角度看,由于《刑法》还没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列为保护对象,像《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侧重于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村级民主政治权利不在此范围之内。《村民组织法》也只是把村民自治中村级的民主政治权利,界定在群众举报和人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上,使得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农民养老问题:面临挑战

据统计,河南省1998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8%。在老龄化和独生子女双重压力下,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是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削弱了大家庭的网络联系,“养儿不防老”正成为农村老人不得不面临的事实。[4]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村劳动力实现“职业非农化”和“栖居城镇化”,家中只留下老去的父母在夕阳下孤独的身影。农村“留守老人”估计有数千万之众。社会迅速变迁、代际人口居住距离和心理距离的拉大,导致“供养—照料—慰藉”的三重脱离,很多农村老人被边缘化。调查表明,约一半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由于孩子因打工或其他原因不在自己身边,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缺少照料,感到孤独。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使健康状况不佳的老人在经济供养不足的情况下,还面临着生活不便、没人照料、精神苦闷等问题。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陆军提出,农村几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模式正面临挑战。大量农村中青年人口流入城镇、年轻人不再依靠父母传承生产技能与生产资料、核心家庭的日益普遍化等因素,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全国,河南省也从2012年7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均可领取不低于60元标准的养老金,并且陆续有少数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提高了当地财政补贴投入,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70元、80元不等。然而,因“新农保”保障能力较弱,“社会养老”也难以独立负担起农村养老的重任。[5]以当前的物价水平,每月几十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显然无法满足一个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更跑不过不断攀升的物价,即便是在偏远农村也是捉襟见肘,只能当个零花钱。

二、化解农村热点问题的正确舆论引导

新闻舆论处于意识形态的最前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关系道路和方向,关系人心和士气,关系中心和大局,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舆论监督实践中,主流媒体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建设性的舆论监督。[6]因此,化解当前农村的四大热点问题,以及当前农村存在的其他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对干部群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宣传的正确引导,提高村民政治素质,推进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社会繁荣。[7]

(一)强化对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舆论引导

当前,广大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地讲,都是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问题出现在农村,答案其实也应该到农村寻找。毛泽东同志早就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作为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对各级干部尤其是县乡村基层干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正确把握形势,清醒认识不足。引导干部正确把握形势,就是要引导干部正确把握我国农村发展的大局、大势。清醒认识不足,就是要让大家看到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和积累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看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花很大力气,下很大功夫。

学会换位思考,倾听群众呼声。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柏铨认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舆论格局的新变化,凸显执政能力中的“短板”,即对社会舆论中的民声、民意、民智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而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意、民心的“晴雨表”,舆论引导能力乃至执政能力,说到底是顺应民意和赢得民心的能力,因此,要通过舆论引导干部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从群众观点出发思考问题。群众之所以心存疑虑、胸存怨气,到乡、县上访反映情况,甚至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肯定事出有因。倾听群众呼声,就是要引导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领导干部要做群众的先生,必须先做群众的学生。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常同困难群众聊一聊。及时准确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决不能坐在办公室主观臆断。

强化为民理念,主动全身融入。社会结构不同,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自然不同,部分干部以往不会、不敢、不愿做的工作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归根结底,还是党对于新时代的群众结构不够了解,忽视群众的利益造成的。[8]因此,要进一步引导干部强化为民理念,就是要引导干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农村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农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引导干部主动全身融入,就是要引导干部与农民群众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生产生活遇到了困难,要千方百计加以解决,能解决的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让农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关心着他们,各级干部在牵挂着他们。

科学判断未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科学判断未来,就是要引导干部在正确把握形势、清醒认识不足的基础上,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科学决策,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完善和发展关系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法规,健全和调整各项惠农政策,纠正和解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义的准确把握和理解,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

(二)发挥主流媒体优势,科学疏导群众情绪

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曾指出,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多宣传人民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全体人民信心百倍地创造美好生活。

因此,要想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在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弘扬社会主旋律,从大局出发,引导群众客观、科学地看待和解决当前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辨清社会主流,历史看待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既要看到问题,又要看到成绩;既要看到支流,更要看到主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广大农村面貌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农田水利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广大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多多。当然,发展中也确实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要把点上的问题看成是面上的问题,不要把个别问题看成是普遍问题,不要把局部问题看成是全局问题,不要把能够解决的问题看成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正视利益得失,合理表达诉求。当前,伴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农村地区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这些矛盾,直接影响和损害了部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一些群众不惜长年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对此,新闻舆论要引导矛盾和问题涉及的农民群众正视利益得失,抛弃眼前斤两,不要斤斤计较。切身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失,不要受人蛊惑起哄闹访,一定要通过正当上访途径、法律途径,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合理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在这方面,党报要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既要讲政策、讲道理,又要树典型、讲先进,让先进教育大家、引导大家正视客观现实,支持党委政府解决问题。

积极参与改革,着眼长远大局。就是通过讲政策、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领会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农村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依法参与土地流转,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合理谋划新村建设等。一定要兼顾眼前与长远、个体与集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讲大局、顾大局、识大局、为大局。把大家的力量团结起来,把大家的智慧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热情调动起来,把大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

继承优良传统,做个良好公民。我国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广大农村农民有着几千年的优良传统,勤劳、朴实、善良、敦厚、勇敢、尊老爱幼、诚信友善这些传统美德,成为支撑华夏子孙一代又一代繁衍发展的精神力量。继承这些优良传统,做个良好公民,新闻媒体就要以动人故事、感人细节予以真实报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在当前,全国、全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下,一定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敬老孝老。不管社会形势如何快速变化、经济形势如何发展,子女作为老人养老的第一责任人始终没有改变,一定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做好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工作是一门大学问,不仅需要我们学习新闻理论知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而且需要我们把握轻重缓急、注意方式方法。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让我们将舆论引导的两大特性——旗帜鲜明和润物无声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读者意识,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热点问题加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多些平等交流,少些居高临下;多些真知灼见,少些不痛不痒;多些深入实际,少些走马观花;多些娓娓道来,少些生硬说教。从而达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舆论引导效果。

第二篇:面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与媒体应对

文/伍晓阳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当前,随着传统媒体的深刻变革和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使新闻和信息发布变得愈加便捷和普及,尤其是网络媒体,凭借其实时、快捷、廉价、有效等独特优势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威力。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使其极易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媒体的关注,一方面可以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为干群沟通建立良好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如果舆论导向偏离,也可能混淆是非,误导群众,损坏公务员队伍形象,影响政府工作。能否正确运用媒体这把“双刃剑”,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舆论的主导权,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政府工作发展全局。新闻报道的媒体策划、突发事件的媒体应急和舆论引导,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突发事件中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因社会舆论应对不力而导致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事件”、沸沸扬扬的“杭州飙车案”。在解析这两起群体性事件时,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关部门在舆论处臵上犯了两个相反的错误:一是有关部门处理过慢。“瓮安事件”中,因官方未及时回应群众越来越激烈的请求,使矛盾越来越激化,直接导致发生严重暴力事件,后来才由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二是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时过快、过于草率。从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政府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尖锐,也使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干群对立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有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少数问题不假思索地“曝光”,降低了政府威信。尽管政府部门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尽量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缓解干群关系,但是此类事件愈演愈烈,使部分地区政府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另一方面,某些政府部门舆论引导工作相对滞后。在舆论引导形式上呆板单一,依旧满足于在报纸上、电视上刊发些类似公文的消息,群众接受程度十分有限;在组织策划上,缺乏系统的宣传策划,宣传力量时强时弱;在时效上,断断续续,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舆论攻势,从而导致了政府舆论宣传工作受众面小、传播范围窄,有“王婆卖瓜”之嫌,甚至受到群众的抵触和反感,宣传效果事倍功半。客观说,政府部门的舆论引导工作,还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迅捷多变的舆论监督的需要。

二、突发事件中舆论引导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面对新形势,舆论引导的观念没有与时俱进。一些媒体没有准确把握舆论引导发展趋势,观念陈旧,导致舆论导向偏差。当前,还存在一种观念:一提宣传首先想到的就是“夸”。个别领导认为宣传就是写给上级领导看的,轻视社会舆论宣传的力量,对媒体报道不能冷静对待,只能见好的,不能见坏的,见了正面报道就洋洋得意,见了负面报道就暴跳如雷,不是扪心自问自身行为中的不妥之处,而是指责媒体报道不实,给人以权压人的感觉,在公众中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单位和领导在与媒体打交道时仍停留在吃吃喝喝勾兑关系上面,不知道换位思考,不考虑媒体的生存规律和运作方式,未能策划出满足媒体需要,又对政府部门、人民群众有利的多赢的宣传舆论方案。一些宣传干部缺乏媒体应对能力,对受众的心理需求臵若罔闻,新闻宣传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在与媒体的沟通中普遍缺乏应对的经验和技巧,忽略了媒体自身才是控制新闻的主角,往往有自吹自擂的味道,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与媒体沟通存在误区。“防火、防盗、防记者”,部分领导害怕承担责任,抱有说错还不如不说的想法,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就是“捂”、“遮”,封堵消息,或者以势压人,以权堵口。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公务员群体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没有得到传播,造成了政府形象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媒体没有得到客观、真实的信息资源,被迫捕风捉影,被谣言和猜测左右,个别案例被歪曲、炒作,有损于政府形象。

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当前媒体的发展。由于工作中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媒体应急的工作规范,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应对媒体的基本常识和经验,没有把新闻舆论引导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缺乏基本的新闻敏感性。面对媒体反应迟缓,该说的不说,丧失话语主动权;或者是不该说的乱说,口无遮拦,在没有调查清楚情况前,没有向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接受媒体的采访。同时,发生突发事件后,舆论引导工作也没有主动介入,没有在第一时间介入,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不能及时表明;或者滥用职权,封杀当地媒体,结果让外地甚至境外媒体曝光,失去了抢占舆论高地的最佳时间,也错过了澄清事实、扭转形象的时机,在社会舆论上显得被动、尴尬。

正确理解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新闻媒体可以说是一对“欢喜冤家”,彼此之间的关系既是相互合作、相互依赖,但有 时又会产生矛盾。政府工作需要通过媒体来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媒体也对政府部门丰富的新闻资源更欢迎。同时,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监督力量,有对政府部 门实施监督的义务。面对媒体有失客观的负面报道时,有些政府部门无疑会感到愤怒和委屈。其实,政府部门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并非对立,只要从大局出发,把握住 了相互需求,相互体谅,努力实现双赢,很多方面会取得一致。如果我们只考虑自身需要,不考虑媒体和群众需要,强硬要求发布对自己有利的消息,不准发布不利 消息,不仅会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反感,也违背了政府执政的基本原则。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的策略和方法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关键是提高舆论引导的有效性。政府部门通过对外加强沟通合作,对内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媒体应对的能力,增强舆论引导的有效性,争取社 会舆论的主动权。对外沟通合作要求有关部门要善于和媒体搞好关系,要以交朋友的态度,以诚相待、主动沟通、加强联系,通过媒体来促进政府的工作,以新闻的 形式来达到宣传意图,有效扩大正面评价,及时化解或减弱负面评价,塑造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优化政府工作的外部环境。

常态工作中的媒 体应对。一是搭建与媒体的互动平台,定期发布消息,加强交流,增进感情,实现双赢。建立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诚恳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向媒体 提供政府工作信息,达到实现政务公开和占领舆论阵地的双重目的。同时,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的需要举办见面恳谈会、听证会等,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 倾听媒体的意见和建议,以赢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舆论引导的策划。在新政策、新规定以及工作推进中的新举措出台前,预先制定舆论引导的工作方案, 以保证舆论引导在前。根据政府工作进展,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舆论引导,既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又避免引起媒体的负面炒作。

突发事件状 态下的媒体应对策略。处理突发事件媒体舆论应对的策略主要在于,通过与媒体的合作,快速收集事件信息,发布官方信息,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机信息传 播,化解或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害。其中,在信息发布上主要体现三说原则,即抢先说、不断说、统一口径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该立即启动舆论应急预案,主动联 系媒体,力求在第一时间准确发布信息,及时、坦诚表明官方的立场态度、处臵意见和工作进展,才能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引导受众理智客观地看待问题,平息萌 芽中的受众非理性舆论压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恳谈会、听证会等互动形式,及时答复来自媒体的各种质询,有针对性地向媒体做好说明解释,不给媒 体进行炒作性报道的机会。同时,还可以组织正面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媒体和公众更多地关注正面信息。对内强化自身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领导干部媒 体应对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处理突发事件媒体舆论应对还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应急 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媒体定期联系制度,使政府与媒体之间形成“宣传策划—媒体报道—群众关注—群众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的良好形 象;二是充分利用官方新闻资源,构建权威性的新闻发布平台,统一口径,统一新闻源,进行有效管理;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把“如何处臵群体性事件、如何面对媒 体”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加强与媒体记者的互动,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四是把培养高素质的行政人员队伍作为一项长远的工程来抓,建立完善选人、培训、管理、 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舆论引导工作的能力,为舆论引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篇:浅谈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作者:王义鹏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化,它既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共性特征,即涉及人员的广泛性、引发因由的复杂性、处置度的难以把握性、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形象地说,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论的一种素材,而网络舆论则是群体性事件的放大镜。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评论及相关信息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进一步聚集、扩大,从而加大了党政机关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笔者在这里就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谈几点看法。

一、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事态真相的揭示,满足最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二是是传导民意,聚集舆论,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社会监督功能在互联网空间得到更好的实现。

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网上炒作,已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造成处置上的被动局面。二是舆论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出现一些超越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言论与信息,严重影响到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发展。三是在网络环境下,网民群体出

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四是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的方式。

二、目前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存在的问题

1、网络舆论的监管混乱,体制外和体制内不同内容的处理仍属于相对割裂的状态。这主要表现为我国对网络管理的部门呈现多头交叉: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各项规定和标准,并对其进行检查;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公有计算机和互联网;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国务院信息产业部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务院新闻办对网络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信息产业部管理网络运营、接入及安全问题;新闻出版署管理网络出版、知识产权;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网吧;广电总局管理网络音视频和动画。这种多元化的交叉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网络媒体行业的管理不规范。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网站作为数据信息的拥有者,本身就有义务通过行业自律来保护网民的数据免遭滥用,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不良舆论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删除,将不良信息消除在萌芽状态,就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3、网络立法还不健全,贯彻执行力度还不大。目前,我国涉及网络传播的法律、法条与网络传播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极不相称。这些法条主要存在于刑法之中,且只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制作计算

机病毒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事实上,网络生活中不仅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侵权行为和其他一些需要规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进行归责,我们还缺少现实的法律依据。

4、行业内针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方法存在问题。目前对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设定关键词搜索网络言论,提请有权单位予以删除,严重者清理和关闭论坛。同时,组织人员上网发贴,进行舆论疏导工作,但总体上看效果不够明显。究其原因:一是以技术手段屏蔽信息传播的效果不理想。它实质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技术上的竞赛,完全无法保证谁会取胜。二是网民反映问题的帖子由于言辞过于激烈等原因而过多被封杀,就使网民产生抱怨失望情绪,使本地BBS彻底丧失了解决问题渠道的功能,也对本地行政机关产生了影响范围广泛、可信度高的负面影响。三是舆论领袖缺位。“舆论领袖”之所以可能左右论坛的整体观点,在于平时累积人气,在各种问题发表看法所产生的信服力。但在许多的政府网站、重要论坛上就缺少这样的领袖人物,使得事后的紧急发贴,起不了引导作用。

三、如何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监控与引导

1、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网络媒体建设。一是加强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新闻网站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增强新闻网站的地方特色和互动功能,吸引更多网民。二是建立政府网上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切实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

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

2、加强网络立法,建立网络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责任机制建设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二建立网络阅评制度,定期对重点网站开展阅评,通过对网站舆论导向、编辑技巧、网页质量等点评,改进网站报道的质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逐步实行论坛版主实名制,重点版块发帖先审后发;四健全舆论收集、研判、处置制度,收集研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上舆论并及时处置;五落实有害信息处置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规范查处流程,发挥整体效能,及时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六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把关”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网络信息进行核实、筛选,去伪存真、消除信息污染

的“把关”行为,保证网络经营者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负责;七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

3、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因此,党政机关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传播情况,及时发布客观、公正、翔实的权威信息,戳穿政治流言、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政府电子政务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社区论坛,派专人值守,时刻探查论坛动向。要坚持把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于网络要十分熟悉,能够见微知著,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方式靠上去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要用心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对于哪些论题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应付转移到主动化解上。

4、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要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就要搞好网络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界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所以,要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大众的网络舆论素质。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业素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群体性事件信息已在网络媒体和其他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的情况下,党政部门应当及时积极主动地公布事态真相,用统一的、强大的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民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事实,以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进而减少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

第四篇:基于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

网络舆情热点现状及舆论引导方式浅析

龙居镇党政办公室

网络舆情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政府管理以及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网络舆情热点紧扣社会舆情,往往是社会重大事件,或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对现实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及时收集网络舆情热点,研究网络舆情热点形成和发展规律,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热点,对于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引导人们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舆情热点的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和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多样、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在这样的条件下,网络舆情热点层出不穷,涉及的地域非常宽广,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无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无论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是各种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无论是网民对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的思想反映,还是关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舆论动向,一经网络传播,就会立即引起网民关注,形成网络舆情热点,在网络媒体上引起网民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几乎形成了一个言论的“自由市场”。其中,很多具有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甚至对有关部门的决策和施政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正如每个硬币都有两面一样,由小到数百大到上万个有主观意识的人的观点所形成的网络舆情更是充满着复杂性与多面性。除了主流的真实性与全面性外,网络舆情虚虚实实,情绪化表现突出,网络舆情热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网络舆情的正面效应

(1)网络舆情有利于真实民意的充分发泄和对政府对群众心声的准确把握。我国是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市场,在网络公共空间,尤其是网络论坛,网民就时事发表看法,展开争论,网络民意由于其生存空间的虚拟性,使得民意主体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心声。

(2)网络舆情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扩大公众的参与权,提高公民的主人公地位。从整体上说,无论是哪一种网络舆情的出现,均体现了网民对国家的前途命运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关心,也体现了网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的日益增强。在信息时代,网络舆情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

(3)通过意见领袖能冲淡一些情绪型过激言论,有利于缓解渐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在网络论坛中有一大批的“舆论领袖”,他们的文字表达能力强、分析问题深刻、有独特见解,他们的言论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他网民的看法。因此,由他们所引导的健康、理性的言论能控制一些负面的影响,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网络舆情能促进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提高社会的透明度,有利于约束不良之风。网络舆情在督促政府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舆情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使很多公共权力的运作被臵于阳光之下,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透明度的增加和良性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透明化。

2.网络舆情的负面效应

(1)网民的情绪化导致网络暴力频繁出现。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有些人在面对困难和问题时,会产生焦虑、困惑、不满的情绪,从而把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作为不良情绪的宣泄空间,针对一些事件发表和散布一些不合实际、不负责任、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之后,网民们往往通过“人肉搜索”公开成群结队评论,导致铺天盖地的舆论暴力,甚至通过各种方式侵入当事人的生活,给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2)网络“把关人”缺失导致网络虚假信息泛滥。网络传媒由于缺少“把关人”对信息进行筛选过滤,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上大量聚集,因此网络舆情形成的信息来源千姿百态、良莠不齐,干扰了网民的正确判断,甚至于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3)“意见领袖”的恶意引导引发“蝴蝶效应”。“意见领袖”是直接使网络本身成为“放大”事件的最佳载体。一些“民运”分子以及“台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势力在网络上以各种面目出现,

他们建立网站和专门机构,雇用网络写手,制造和利用网络谣言,对社会热点难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直接影响网民思想,使网络舆情显得异常复杂。

三、 网络舆情热点的规范与引导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现状,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阵地,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掌握话语权,运用正确方法,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热点的舆论引导能力,牢牢把握引导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否则,一旦把握不好,就容易造成舆论失控,影响社会稳定。

1.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功能齐全的政府网站,注重网站的维护工作,提高处理事件的效率,把握网络媒体的发展规律,主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评论上,尽量要采取“高容量、低密度”原则。“高容量”是指披露的信息内容尽量周全,最大限度压缩不同立场网民继续质疑的空间。那种与网民一来一回的网络论战是化解舆论矛盾的大忌。“低密度”是指信息披露次数要少,因为每次新的信息披露都是新的炒作源头。

2. 及时捕捉网络舆情热点,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通过对网络舆情形成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舆情热点的出现是有规律的,也是能够预测和把握的。因而,我们要善于将小事件放到大背景下观察,提前预测,增强对有关热点的预见性。“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蘋之末”,重要热点的出现,往往有一定的征兆。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由原来的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在小热点演变成大热点之前、新热点拖成老热点之前、简单热点衍化成复杂热点之前,发现苗头和倾向,做好预测。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舆情热点的舆论引导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

3. 以重大突发事件为契机,争取舆论引导“第一落点”。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网民心目中就极易被认为“有猫腻”,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可见,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导网络舆论的必要法宝,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经发生,一般24小时内网上的跟

贴和讨论就可达到高潮。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谣言扩散的过程正是新闻媒体保持沉默的过程,正面的声音如果跟不上,负面信息就会乘虚而入。因此,网络媒体要利用网络传播快捷性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力争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做到关键时候不“失语”,使“谣言止于事实”,稳定民众情绪,避免社会恐慌。同时,针对网民最为关心、质疑最多的问题,请专家学者解答,或请相关部门直接与网民对话交流。及时进行后续报道,利用网络的海量性推出专题,通过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向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消除可能产生负面舆论热点的信息盲点。

4.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舆论压倒负面舆论。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思想舆论新阵地和舆论斗争的新领域。网络宣传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注意用正面宣传主动为社会舆论“设臵议程”,用正面宣传挤压各种噪音杂音的生存空间,用正面声音消解各种错误、反动观点的不良影响。尤其是面对一些社会重大事件,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全面、公允,避免偏听偏信,避免信息不对称,避免误导社会视听,避免添乱。要注意区分几种不同性质的舆论:一是普通群众对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正常关注,对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合理诉求;二是集中于社会阴暗面、腐败案件、突发事件等各种负面的、偏激的言论;三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散布的反动言论,以及借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对我进行的恶意攻击。对于第一种,我们要抓正面宣传,加强疏导和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中央的有关政策,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对第二种,我们要迅速地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对偏激的言论进行循循善诱的引导。对于第三种,我们要抓舆论斗争。对敌对势力造谣污蔑,要及时辟谣、予以澄清;对攻击性言论,要进行有力批驳;特别是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对境内外敌对分子在网上散布的煽动闹事的言论,要及时发现,揭穿其险恶用心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5. 推动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良性互动,相互放大正面舆论。一方面,网络的海量性、即时性、数字化等特性,使网络媒体

过链接、专题等形式把传统媒体的相关报道和不同的观点、评论集纳在一起,并通过选择、强调和再呈现,构建一个事件的全景图以及观点的大碰撞。网络媒体还通过论坛、言论栏目,就传统媒体报道的热点或重大问题,设臵话题,组织网民展开讨论,进而迅速形成网上舆论。在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既引发自传统媒体,又集中和放大传统媒体舆论。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对传播效果的控制,来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方向。这是因为传统新闻媒体与人们的关系已经存在相当长时间,人们对它们已有了较多的依赖与信任,特别是一些大的新闻机构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已经相当牢固。所以,当人们在网上要获得新闻信息时,总还会是天然地把传统媒体特别是有影响力的传统媒体经营的站点作为主要甚至是首要选择。传统媒体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放大,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近年来,许多引起社会关注和政府重视的事件,都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相互推动的产物。

6. 培养网上“意见领袖”,引导网民自我教育。“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通常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这些人是大众传播中的评论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他们既有着负面影响,又能发挥积极作用。网上就有一批“意见领袖”,他们热衷利用网络平台展示自己,以此来贴近和影响网民。但网上不少“意见领袖”的价值观与我们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有一定距离。网上舆论易受少数人控制,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网民对于权威言论有较强的依赖感,需要“意见领袖”解疑释惑。我们在网上舆论引导和斗争中,要把培养和争夺“网上意见领袖”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一方面,更多地关注现有网上“意见领袖”,争取一些网上“意见领袖”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抓紧培育我们自己的网上“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性舆论,孤立反动言论;要注意发现和团结那些关心党和国家大事、观点立场正确、发贴量大、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高级网民”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

教育、自我引导,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从技术上防范有害舆情的传播。智能型自动控制、过滤软件系统可以过滤屏幕上出现的敏感文字和不良网站,这种强制性的控制方法能够极为有效地杜绝不合法或不健康的言论。此外,论坛版主发现违规言论与此言论的上传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可称作“合理时间”,利用网络技术版主可以通过自己的处理器删除或者修改违规言论,并对发言者提出劝诫和警告,版主所要做的就是尽早鉴别和筛选,尽量缩短这个“合理时间”,减少其负面影响

8.提高网络道德,强化自律机制。在网络这样一个鱼龙混杂的环境中,网民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因此积极引导、教育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的道德品质,加强网民的自律教育已成为提升网民道德品质的关键。网民应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积极抵制网上不良信息,力求把网络建设成为传播先进义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作为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既有利又有弊,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在清楚了解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的前提下积极加以引导,使之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

第五篇: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

近年来,随着舆论监督作用的日益凸现,媒体因舆论监督被诉侵权的现象也屡屡发生,且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媒体或记者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不仅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果,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如何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已成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自身体会,笔者认为,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把好度。

一、提升法律意识,充分尊重他人权利。新闻侵权,是因新闻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害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专指侵害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新闻侵权案件的增多,是人们权利意识觉醒、法律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它反映出社会对新闻媒介的监督与制约日趋规范和完善。新闻工作者应当认识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法治社会里,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没有特权,其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社会法律规范。法律在赋予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新闻工作者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尊重所有被报道人的权利。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应当树立严格的法制意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明确新闻侵权与正当监督界限的基础上,把握好采访报道的尺度,做到不谤人名誉、不揭人隐私,真正实现依法监督。

二、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新闻事实关。舆论监督报道是讲问题的,总会触及一些人的痛处,也不可避免会遭遇反监督。因此,真实性是舆论监督的生命,也是新闻记者最可靠的保护自己的手段。但应当明确的是,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亦即新闻事实和能在法庭上得以证明的事实之间有很大区别。法律真实指的是以法律能够认定的证据为基础、为法律和司法实践所能认可的真实。从防范侵权的角度讲,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应尽可能以法律真实的标准来衡量新闻事实,这就要求记者树立证据意识,养成提前上法庭的习惯。首先,采访时一定要深入现场,全面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各方面材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因消息来源求证单一而产生片面性。要注意保留采访的真凭实据,包括录音、录像、照片资料和经被采访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的采访记录,最好能取得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法定证据,以保证在法庭上经得起质证。其次,写稿时要做到表述准确,报道内容要与掌握的证据相吻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尽量删繁就简、留有余地,切不可合理想象、贪大求全。再次,对新闻源要加以分辨,充分利用权威消息来源的法律空间,尽量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源。

三、运用平衡报道技巧,力求做到全面、公正。采访全面细致,报道客观公正,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媒体和记者防范侵权的良方。而要做到全面、公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做到平衡,尽力看到“事情的另一方面”,“看到所有的不同的倾向”,“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在实际操作中,所谓平衡报道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尤其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记者要避免成为纠纷或者事件一方的代言人,要给不同观点的双方或多方以表达意见的权力和机会,通过多元化的信息来反映新闻事件,正确引导受众理解新闻事件的本质。

四、将事实与评论分开,把过程与结论分开。新

闻是用事实说话的,记者只是新闻事实的记录者,而不是道德的评判者。在新闻报道中,直接表达记者对事实的意见和结论,不仅有悖于新闻的特性和要求,评论不当、定论不准还容易引发侵权。因此,记者应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和定位,摒弃法官意识和裁判意识,坚持客观性报道原则。所谓客观性报道,是指媒体的报道立场要客观,要把记者的主观感受与客观的事实区分开来,在新闻报道和媒体意见之间为读者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避免将记者的观点混同于客观事实。在舆论监督报道中,记者应严格区分新闻事实与评论的界限,只说事情的来龙去脉,不直接评判是非曲直,不搞夹叙夹议,不擅加自己的观点和评价,充分利用公正评论免责的法律空间。同时,要把过程和结论分开,不能轻率地为事实定性、下结论,应把结论留给权威部门去定,把是非交由读者去评判。尤其在进行司法报道时,要坚决杜绝“媒介审判”,在案件判决前,不应对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五、把好稿件文字关,避免使用有损人格的语言。

在舆论监督报道中,因为用词不当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不在少数。有学者从“不当称谓、贬义形容、不实比喻、词语混用”四个方面,总结了新闻用词造成的侵权现象。也有学者更深入地分析了侮辱性语言的构成,并将其分为两大类:辱骂性语言和丑化性语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在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报道尽管内容基本属实,但却因为在文中使用了侮辱、谩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辞而被当事人告上法庭甚至败诉。因此,为了避免侵权,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无论表述怎样的事实都必须客观地白描,要多用中性词,尽量少用渲染性、描写性的形容词、副词和感情色彩太浓的词语,不要使用攻击性、贬损性、侮辱性语言,不能在文章中任意添加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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