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证明书

关键词: 表请 证明书 医疗保险 诊断

医疗保险证明书(精选14篇)

篇1:医疗保险证明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

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

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注:

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机构各执一份。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篇2:医疗保险证明书

琼海市民政局:

兹有我镇鱼良村委会上村中小组农村低保户周焕亚,男,身份证号码为:***814。其妻子王美花因患前庭神经炎于2011年11月22日至27日到琼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需要向贵局申请医疗救助,因患者王美花没有开据银行账户,特提供周焕亚低保“一卡通”账户,账号为:***8。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塔洋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9日

琼海市民政局:

兹有我镇珍寨村委会下村二村小组特困户王祚交,其二儿子王进才患精神分裂症,是由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预支镇政府现金带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现需要向贵局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款应汇到我镇民政帐户,户名为:琼海市塔洋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为:农行富海路分理处,帐号为***,情况属实。

塔洋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日

证明书

琼海市民政局:

兹有我镇联丰村委会马其园村小组农村低保户冯加冠,其弟弟冯加孟患精神分裂症,是由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预支镇政府现金带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现需要向贵局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款应汇到我镇民政帐户,户名为:琼海市塔洋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为:农行富海路分理处,帐号为***,情况属实。

塔洋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5日

证明书

琼海市民政局:

兹有我镇联先村委会石瑞岭村小组低保户王家洲,男,身份证号为:***811,因患颅外伤性精神障碍,是由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预支镇政府现金带到海南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现需要向贵局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款应汇到我镇民政帐户,户名为:琼海市塔洋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为:农行富海路分理处,帐号为***,情况属实。

塔洋镇人民政府

篇3:医疗保险证明书

作为最具国际性的新兴健康产业, 医疗器械行业与现代化医院的发展息息相关。医疗器械设备门类众多, 从全自动人体血液细胞分析仪到进行脊柱外科手术、神经外科手术的专用机器人系统, 皆囊括其中。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使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的翻译的地位愈发重要。在翻译过程中, 鉴于医疗器械设备往往与人身健康、生命安全挂钩, 因此必须正视责任问题, 倘若翻译不准确, 将导致医疗设备使用不当, 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

1 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的基本特征

科技英语是英语的一种语体, 在词汇、语法、语篇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色[1]。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应归于科技英语的范畴, 其特征为:严密、准确、客观、精炼。

1.1 组成结构

进口医疗器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组成结构大同小异, 具体构成如下图所示:

1.2 语言特色

(1) 专业术语使用频繁。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中常使用大量的专业词汇 (狭义指术语, 科技英语特有的词汇) , 既涵盖器械类专业术语, 也包括医学类专业术语, 半专业词汇也随处可见。专业词汇的合理运用, 极大程度上体现了科技英语词汇的客观准确性。如:“siderail” (护栏扶手) ;“Pelvic” (骨盆的) ;“Pressure ulcer” (压疮) ;“ATR (Anti-Trendelenburg) ” (前倾) 。

(2) 句型特征体现在广泛使用被动语态、多用复杂的长难句和大量使用名词化的结构。如被动语态“The scanning time will be dramatically shortened, to a subsecond level (0.5-0.75sec.) ”译为“扫描时间大幅缩短, 甚至可达亚秒 (0.5-0.75秒) 扫描。”再比如名词性结构“prevention of pressure sores in the pelvic area”译为“预防骨盆区域的压疮。”

2 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的翻译技巧

翻译理论大师尤金·奈达认为:“翻译是用最恰当、最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3]。严复在《天演论》中国强调“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 虽译犹不译也, 则达尚焉[4]。”英语和汉语, 在语法构成、表达方式上存在巨大差异, 要使译文做到形神兼备, 译者须根据字、词、句型的特征, 采用灵活的翻译技巧进行变通处理。

2.1 词语增减法

英汉翻译中最常用的变通手段之一是增、减词法, 做到增词不增义, 减词不减物, 使源语表达更合逻辑、更明确。如:

(1) Siderails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standard…译文:“护栏扶手满足新标准的各项要求……”。

在requirements前面加上“各项”, 以此来凸显护栏扶手的强大功能。

(2) The positive charge will possess a strong attractive force to the negative charge of the electrons that are boiling off of the filament.When they hit the target material that is embedded in the anode, X-ray will be produced.译文:“正电荷对灯丝加热后发射的带有负电荷的电子产生强大的引力。当电子撞击阳极靶面后, 产生X射线。”

其中, “target material that is embedded in the anode”减译为“阳极靶面”, 而不是“镶嵌在阳极上的目标材料”, 使行文简洁专业, 符合汉语习惯。

2.2 词性转化法

词性转换方式众多, 如英语名词、形容词、介词等可转化为汉语动词, 英语动词可转化为汉语形容词或名词等。词性转换发生频率最多的是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转换。

The ERG®system guarantees the patient’s ergonomic positioning with regard to: (1) Maintaining good lung ventilation; (2) Reduction of the risk of pressure sores in the area of the pelvis and shoulder blades…译文:ERG®系统确保以下几方面的人体工程学定位: (1) 保持良好的肺通气; (2) 降低骨盆和肩脚骨处压疮的风险等[5]。

划线部分都是名词, 但译成中文后, 这些词都由名词变成了动词, 简洁明了, 既明确了各项目的要求, 又符合汉语喜用动词的习惯。

2.3 语序重组法

为保持语义的逻辑性, 需根据具体语境在语序上进行调整, 即甘于打破英文的表层结构, 依循汉语的行文规范和表达习惯进行重组译文, 使译文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地呈现在设备使用者面前。

The method normally employed for free electrons to be produced in electron tubes is thermionicemission, in which advantages is taken of the fact that, if a solid body is heated sufficiently, some of the electrons that it contains will escape from its surface into the surrounding space.译文:固体加热到足够温度时, 它所含的电子就会有一部分离开固体表面而飞逸到周围的空间中去;这种现象叫做热电子放射;通常, 电子管就利用这种现象产生自有电子。

不难发现, 此句中的英语的叙述层次与汉语相反, 翻译时应对译文的结构进行逆转, 根据汉语的衔接手段和行文规范表述。

2.4 意义调整法

当直译生涩难懂、易引起歧义时, 就需要考虑用意译的策略。意译, 是指通过相对自由的表达方式, 传达出源语所蕴藏的神韵与精髓。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BB 3XC bed offers a full system of features for facilitating patient mobilization in the safest and most effective way.译文:ABB 3XC床具有一套完备的系统功能, 能以最安全、有效的方式帮助病人活动。

如果采用直译法译成“ABB 3XC床上的结构提供一个功能齐全的完整系统”, 效果不理想, 应进行意译。

显而易见, 清晰明确、翻译精准的进口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 能保证医疗专业人士的医疗效果及用械规范, 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厂家的利益名誉。译者必须从整体上宏观把握, 拓宽自身的专业领域知识面, 透彻理解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的深层逻辑关系, 通过灵活多样的翻译技巧, 简洁、清晰、准确而专业地转达说明书的内容, 进而提高进口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翻译的效率和准确率。

摘要:进口医疗器械设备的引进与使用是衡量医院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而设备说明书翻译的准确性与规范性直接影响着医疗设备在临床使用的效果, 甚至会波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本文从进口医疗设备说明书的组成结构、语言特色入手, 探求设备说明书的翻译技巧, 以切实起到指导医院合理使用设备的功能。

关键词:医疗器械,设备说明书,翻译技巧

参考文献

[1]武力, 赵拴科.科技英汉汉英翻译[M], 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0.

[2]刘丽娟, 中国科技翻译[J], 进口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显化翻译, 2011年第24卷1期:50.

[3]Nida, E.A.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New York:American Bible Society, 1974.

[4]严复, 天演论[M], 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 2010.

篇4:滴水不漏的医疗证明

吉本当然知道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但他必须弄到一份医疗证明,以证明他前天在医院进行治疗。为了这份证明,他愿意花大价钱。于是他向帕尔医生提出了暗示。帕尔医生沉吟良久,伸出了一个手指。“好,就10万卢比。”吉本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帕尔医生摇了摇头。“100万卢比?”吉本倒抽了一口冷气。帕尔医生点点,淡定地说道:“你要明白,这事我也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接下来,帕尔通过询问得知,吉本两年前曾得过阑尾炎,但是并没有开刀。他微笑着对吉本说:“这就好办了。我马上给你安排手术。”

见吉本不解,他继续说道:“如果你动过手术,我给你开医疗证明就名正言顺了。当然,你入院的日期会按你的要求改为前天。最重要的是,手术后你的腹部会留下一道疤痕。有了这道疤痕,就不怕被查了。这是双重保险,你明白了吗?还有,我必须得告诉你,我的助手和药剂师也要参与手术,他们也需要好处费。所以这个价钱……你好好考虑吧。”

“好,成交!”说完,吉本马上掏出两沓钞票,递给帕尔医生。“先预付20万。现在我身上只有这么多。”帕尔微笑着接过了钱。

一周后,吉本出院了。帕尔医生把一份医疗证明带到了他的病房。“这是一份滴水不漏的证明,有了它,你就不用怕任何法律了。”他笑着说道。“太感谢你了,医生。”吉本接过医疗证明,同时递上一个鼓鼓的信封。

帕尔医生把信封揣进口袋,笑着问道:“恕我好奇,你为什么要花这么一大笔钱买这份医疗证明呢?”吉本犹豫了一会儿,开口道:“因为我杀了一个人。”他没有说出死者的名字,但在那一刻,他的脑海里浮现了那个男人倒在血泊中的画面。他还记得,那男人的手臂上文着一个名字:赖米斯。

“你跟他有仇吗?”

“没有。我杀他是因为他抢了我的女朋友。当时他正带着我心爱的女朋友做火车去旅行,我趁他上厕所时结果了他。”说完,吉本起身,向帕尔医生说了声“谢谢”,离开了医院。

现在的年轻人啊,实在是太冲动了!”帕尔医生内心慨叹着回到了办公室。他看到办公桌上躺着一封信,是收发室刚送来的。帕尔医生拆开了信封。看到信上的内容与随信附来的一张照片,他的脸顿时变得苍白。信是警察局寄来的。一个星期前,警察在一列从加尔各答开来的火车上发现了一具尸体,经鉴定是被刀捅死的。死者的左臂上文有“赖米斯”的字样。经警方调查,赖米斯极有可能是帕尔医生的儿子。警方要求帕尔医生证实这一事实。

帕尔医生看完信,双手颤抖着拿起了那张死者的照片……

篇5:校外保险证明书

年级同学如果在校外发生任何事故与学校一概无关。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年级同学

概无关。

年级同学

概无关。

年级同学

概无关。

篇6:医疗保险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工作人员查询,该人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在营口市老边区苗圃参加医疗保险;xx年x月x日至今 在老边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参加医疗保险。

_________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篇7:医疗保险接收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司,请协助办理。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篇8:医疗保险证明书

1药品说明书现状分析

1.1药品说明书更改频繁

笔者于2011年3月随机收集了本院第一门诊使用的药品说明书25份, 对其修改时间和次数进行统计分析 (见图1和图2) [2]。

从图1中可见, 25个样本品种在2009-2010 年药品说明书发生过修改的有15种, 超过样本总数60%。而图2显示, 这25个样本品种, 修改过1次的品种共11种, 占样本总数44%;也有出现3次修改和4次修改的品种, 而且调查结果显示这两个品种每次修改时间比较接近, 且出现一年内修改2次;0次修改的药品共有6种, 为近5年才上市的新药。

1.2不同厂家同品种药品的说明书存在差异

厂家修改药品说明书时, 不同厂家同成分的说明书不太可能同步修改, 这就导致这些相同成分药品说明书存在一定的差异。笔者于2012年2月对本院中心药房所使用的30组不同厂家相同成分的口服药品说明书,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说明书的规定, 针对“适应症”、“禁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和“老年用药”等5项内容统计其差异情况, 结果见图3。

样本中“适应症”有8组药品存在差异, 例如, 免疫调节药物来氟米特片, 生产厂家为福建汇天生物药业, 药品说明书标示的适应症为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美国欣凯的除了适用于“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还适用于“狼疮性肾炎”;“禁忌”项的描述也有8组存在差异, 例如, 珠海丽珠集团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胶囊的“禁忌”描述为“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严重低血压, 重度主动脉瓣狭窄病人禁用”, 而辉瑞公司生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剂则为“对二氢吡啶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病人禁用”。类似的情况也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和“老年用药”等项目中存在。

1.3药品说明书的仲裁地位

药品说明书的频繁更改, 意味着药品说明书比现版教材、《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更新更具时效性;药品说明书必须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核, 意味着其权威性;另一方面, 笔者认为生产厂家有资格及责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个性描述。以上三方面因素, 将赋予药品说明书在医疗纠纷仲裁中, 比现版教材、《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有更重要的裁决地位[3]及更重要的法律作用[4], 而且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国家相关法规对药品说明书进行监控, 国家不良反应机制促使说明书修改, 促使药品说明书记载的信息频繁变化;药品经营企业在拟定自己产品的说明书时, 逐渐能根据自己产品的性能特点制订符合产品特点的个性描述, 而不再如以前完全地搬字过纸式抄录。现时药品说明书的更改频繁、不同厂家描述存在差异等方面的改变, 对于整个药品生产、销售行业来说, 是一种值得欣喜的良性发展的信号。然而, 如果医疗单位未能及时把握住药品说明书的变化, 将为医疗机构带来各种风险[2]。

2医疗机构忽视药品说明书管理可导致的风险

2.1法律风险

医疗机构若不能及时掌握药品说明书的变化以及经营品种之间的描述差异, 容易导致超说明书使用药品。“超药品说明书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国家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5]。“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在我国并无确切的定义, 也少见相关领域的研究, 但不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在门诊调剂工作中相当常见。由于现时我国对“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尚无明确立法, 故“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在没有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同时, 也没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 “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对医疗机构来说只存在风险, 不存在效益。

2.2治疗风险

目前我国化学药品说明书撰写依据主要是引用外国文献, 针对西方人种的生理数据和实验动物数据;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主要是参考实验动物数据[6]。这与实际使用人群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因此药品需要在上市后实施质量监控 (厂家的监控、政府的监控) 来继续确立药品的安全性, 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完善药品说明书, 故一些上市时间较短的药品修改得比较频繁。

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影响, 医疗工作者一般倾向使用新药, 导致其使用率大大提高。当相关的监控不理想时, 药品的使用频率越高, 所致的风险越大, 加上可能出现的“超药品说明书用法”, 将进一步加大医疗单位药物治疗风险[2]。

2.3经济风险

越来越多医师意识到药品说明书在医疗纠纷中的地位, 故药品说明书的修改信息 (修改信息基本都是负面的) 往往导致相关药品滞销。以中医院使用的注射用头孢替安为例, 引用本院第一门诊2010年7月-2011年1月的销售数据 (见图4) [2]。

中医院第一门诊在2010年维持一定数量地使用注射用头孢替安, 但是在2010年12月开始, 该产品的使用量剧减。这归因于在12月18日中医院根据该药的说明书发布了关于使用该品种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的要求, 以确保该药的使用安全。此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向医师暗示该品种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 导致医师尽量避免使用该品种而使其用量剧减。在滞销状态下的该品种最后的处理办法, 可能是待到期后全部报废, 这将为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3建立药品说明书档案

医疗单位应针对药品说明书现况, 以及时捕捉药品说明书变化、辨别同成分品种说明书间差异为目的, 建立、健全以经营品种说明书建档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 以规避说明书带来的风险。

3.1建立药品说明书归档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3.1.1 为所有经营品种说明书建立档案

收集每个经营品种药品说明书, 对其进行详细审核, 建立相应数据库, 制订相应办法进行监视。

3.1.2 建立药品说明书评价方法

药品说明书、药品的外包装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产厂家的综合素质。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对厂家作出一定的评价。譬如, 在药品说明书中出现错别字的厂家就可以初步断定并不是很严谨的企业, 我们可以对其产品的质量作出一定的质疑。

3.1.3 对收藏的说明书档案进行管理

对同一品种新旧厂家的说明书、 对同一品种不同厂家药品说明书、 对同一品种不同批次说明书都应该进行对比监控, 将说明书各个项目进行比较, 当禁忌症、不良反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敏感项目出现异常者, 及时上报医院相关主管部门。同时, 对一些不寻常的项目修改应该提高警惕。譬如, 当某个品种药品说明书增加使用前皮试的要求或者建议时, 应注意该品种是否相对其他厂家同成分品种存在较大的过敏几率。

3.1.4 制定重点监控品种

对使用量大、交易金额大或者性能信息不够详细的高风险品种, 都应该划为重点监控的品种, 除了对这些品种药品说明书进行归档、对比等工作外, 还应该注意收集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医药情报及行政指令。例如2012年3月2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4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提醒医务人员和患者关注香丹注射液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问题, 而这样的情报很可能对医疗机构的香丹注射液使用造成影响甚至风险, 应该引起警觉。

3.1.5 建立药品经销商评价方法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药品经销商在最短时间内提供其供应品种说明书的修改情报。如上文所说, 药品说明书、药品的外包装等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生产厂家的综合素质, 药品经销商对其经营品种信息的掌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该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素质。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经销商对于其经营品种药品说明书变化的掌握程度, 从而对该经销商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程度的评价。

3.2建立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及相关咨询功能模块

建档后的药品说明书信息, 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向医务人员进行发布, 以便医务人员在了解药品说明书信息的同时, 也可以掌握到药品说明书信息的变化以及同成分药品说明书间的差异。

3.2.1 在医疗机构局域网建立药品说明书数据库

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应该包括药品说明书的“原文录入”及“原件扫描”两部分。“原文录入”是以完全按照说明书原始内容为依据将信息重新整合, 以类似于WINDOW系统“帮助”功能的菜单选项模式展示药品说明书信息。例如, 当点击或者键入“盐酸氨溴索片”时, 菜单上将出现“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等选项, 当点击“用法用量”时, 将出现“口服。成人, 一次1~2片, 一日3次”等关键信息, 再点击相关功能键时, 再弹出“饭后服”等其他明细信息。“原件扫描”是将说明书原件的扫描文件以附件或链接的方式连接到相关的数据档案上, 以便使用者需要时直接查看原件。

3.2.2 设置针对性的咨询模块

我们可以根据对药物信息的需求差异, 将药品说明书信息组合, 设置适合针对不同职务的咨询功能模块。例如针对护师, 可以将 “用法用量”、“配伍禁忌”等与护士工作较为密切、咨询频率较高的几项信息, 设立为“护师模块”, 为护士在工作中查找药物信息提供快捷方式。

3.2.3 设定药品说明书信息警示

当收藏品种的说明书信息发生修改时, 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可以做出相应的变化及提示;同样, 药品说明书数据库也应该提示相同成分不同厂家药品说明书的差异。

4结语

药品说明书建档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 并非以杜绝超药品说明书用法或者限制医师用药为主要目的。事实证明, 超药品说明书用法往往是合理及难以避免的。药品说明书建档管理除了规避说明书带来的风险, 还希望能为医师的用药行为提供最清晰的数据。当然, 由于缺乏现成的执行办法、标准、技术支援及现成收益,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说明书的管理方法、应对策略可能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S].2006.

[2]刘敏豪, 邬倩倩.我院药品说明书现况调查及其相关风险分析[J].中国药房, 2012, 23 (17) :1619.

[3]杨兴.药品说明书——打官司法庭证据[J].中国健康月刊, 2006 (4) :125-126.

[4]罗冠杰.论药品说明书的法律作用[J].中国药物经济学, 2008 (3) :79-81.

[5]邵振, 卢军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 2010 (6) :114-115.

篇9:保险公司需担证明之责

案情简介

安徽游客李某与其妻子一起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北京5日游。在到达北京的次日,妻子很早起来发现丈夫李某不在床上,后来才被告知李某躺在酒店外的地上,已告不治。警方出具的关于李某死亡的调查结论为:经过现场勘察、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根据所获得的证据,得出如下结论,李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保险公司曾经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李某与其妻子居住的房间在该酒店的4022房间,距离地面86米,活动窗完全开启后,窗口高1.05米,宽0.5米。家属料理完丧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支付保险金25万元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出险原因是李某死于自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本案诉讼到了法院。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以李某等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单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共同组成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每人24万元,意外身故丧葬费每人1万元的保险责任。

因此,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被保险人李某在旅游住宿期间因坠楼身故,是意外伤害事件还是自杀。如果是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于自杀,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点评

问题在于谁该对李某是否是自杀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说明解释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的,导致要证明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时候,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此可以看出,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乎胜败的选择,准确分配证明责任的前提在于准确的理解法律规定。

本案涉及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该条款,本案原告方面的举证要求,就是完整的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即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而且提供这些证明和资料的责任范围以“所能提供”为限。

现在本案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事故性质(李某死亡)、原因(高坠致颅脑损伤)、损失程度(25万元)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如果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认为李某系自杀而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保险公司虽然推理认为李某系自杀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并不具有让人信服的程度。保险公司的推测相对于原告的证据,明显处于证明弱势的地位。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推测并不能排除李某梦游导致坠楼死亡的可能。而且常理告诉我们,自杀是人类非常反常的故意终止自身性命的行为,一般都是需要有自杀动机的,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会轻易的认定为自杀。比如上海浦东审结的一个意外死亡的保险纠纷案,一个年轻妇女在生产后40天,因为产后抑郁症自杀,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产妇多次流露轻生的意思,因此得出了自杀的结论。为此保险公司的拒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提醒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不仅像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涉及死亡或者自杀等问题,还有在人身寿险中也有涉及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对于自杀问题,保险法中有专门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因此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正如本案分析的那样,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自杀事实提交可靠证据进行证明,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认定自杀的事实。

结论

篇10: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缴费基数和比例仍执行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

2.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起付标准由现行一、二、三级医院的400、500、600元分别调整为400、700、900元。其中,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没有调整。主要目的是希望轻病患者尽可能到低级别医院就诊,既有利于患者节约资金,也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3.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4.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是怎么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与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免偿期相统一。这样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更早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解决了免偿期政策不太合理的问题。

5.对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男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后,连续缴费或补足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

保人员,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规定的工龄,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这次政策调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受缴费年限的限制

6.如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

自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并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的原件、复印件。

7.一直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本人自愿,可补缴自年5月以来至本人退休之月的医疗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补缴的年限合并计算。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或未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又未补足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的,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预计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在退休前任一年度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8.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的人员能否改按建有个人账户的办法参保?

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缴费比例为5%)的参保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改按建有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10%)的办法参保,但须补缴1999年5月以来差额部分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9.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补缴医疗保险费时,以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补缴当年规定的比例缴纳。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0.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的人员,原有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本市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域流动或从市外调入的参保人员,需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工作调动函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原工作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据的参保证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转单及缴费信息记录,到新工作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原工作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新工作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1.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应该怎么办?

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当在工作或居住地选择一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并报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病住院或确诊为门诊慢性病后3日内,应向经办机构书面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持收费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12.发生急危病或意外伤害这些特殊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如果病情严重需要转院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症时,可以就近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3日内,患者或其亲属应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由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篇11: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退休后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已无在职职工参保缴费时,不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个人按照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以上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缴费标准为:退休时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0%× 9.5% × 应缴月数,一次性缴费后个人账户记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12: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专题

兹有黄草岭中学初一年级126班李捌路军同学(原名李八陆),2008年 12月4日因病在医院治疗,经核实已参加了平安保险,请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学校:元阳县黄草岭中学

2008年12月25日

证明

兹有黄草岭中学初二年级109班白华同学,2008年 1月16日因病在医院治疗,经核实已参加了平安保险,请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篇13:医疗保险证明书

为保证医疗器械标签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说明书和标签进行法制化管理。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于2004年7月8日发布、实施局令1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早在1938年联邦药品法律中规定了药品及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之后发布了单独用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标签管理规范》。由于FDA在医疗器械标签监管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故本文介绍和分析美国管理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以期为我国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提供借鉴。

1 美国相关法律文件概况

1.1 美国法律文件类别

美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文件大致分为3类:国会批准的法律(Acts);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颁发的联邦法规(Federal regulations);FDA制定的指导原则(Guidances)。其中,法律和联邦法规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具有法律强制性;而针对企业的指导原则属于建议和指导性质,供企业参考使用[2]。

1.2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的法律文件

美国现行用于医疗器械标签的法律包括:1906年《纯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PFDA);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DCA);1951年《Durham-Humphrey修正案》(Durham-Humphrey Amendments);1962年《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Kefauver-Harris Drug Amendments);1966年《正确包装和标志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FPLA);1988年《处方药市场营销法》(Prescription Drug Marketing Act);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法》(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odernization Act,FDAMA)[3]。

联邦法规主要是指美国《联邦法典》(C F R),医疗器械部分主要集中于美国健康福利部(HHS)颁发的第21篇(简写为21CFR),医疗器械标签的相关法规主要收编于21CFR.801“标签通用要求”,同时也见于21CFR.809“体外诊断产品”、21CFR.812“临床试验豁免”、21CFR.820“生产管理规范”以及21CFR.1010“通用电气产品”的相应部分。

FDA的指导原则分为正式(Final)和试行(Draft)两种,医疗器械标签的相关指导原则由FDA下属的器械和辐射健康中心(CDRH)负责起草,分别是1989发布的“医疗器械标签管理规范”(Labeling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device)和1991年发布的“器械标签指南”(Device Labeling Guidance)。

2 美国FDA对医疗器械标签的通用要求

2.1 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的定义

按照美国现行FDCA的定义:

(1)医疗器械标签(Label、Labeling)

医疗器械标签分为两种,一种称为“Label”,是指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本体上的书写物、印刷物、绘制物;另一种称为“Labeling”,包括所有的Label、说明书和其他附加于医疗器械产品的书写物、印刷物、绘制物。

(2)医疗器械说明书

医疗器械说明书在美国法规中没有正式的定义,它属于标签的一部分,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可以标示在说明书上,而不必印在包装上。

综上,Labeling的定义要涵盖Label。我国规定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都属于Labeling的范畴,但美国法规的管理对象Labeling的范围更大,还包含所有的广告及宣传物等。

F DA对医疗器械标签的通用要求集中在21CFR.801部分规定,该部分的结构如下:

–Subpart A通用要求

–Subpart B保留(空白)

–Subpart C“上架”器械要求(非处方市售)–Subpart D对“充分使用说明”的豁免情况–Subpart E其他豁免情况

–Subpart F-G保留(空白)

–Subpart H对特殊器械的特殊要求下面对其中重要的要求进行介绍。

2.2 通用标签要求

(1)企业名称和地址(801.1)

医疗器械的标签中应包括器械生产企业、包装企业和经销商的名称以及包括所在的地方、城市、州和邮政编码的详细地址;标签上出现的企业名称,应冠以关系词,如制造、包装、分销等;委托生产企业的地址也应该列出。

(2)预期用途(801.4)

预期用途是指对医疗器械标签负法律责任人或主体的客观意图。预期用途的范围是出现在法律责任人或其代表的标志、说明书、广告、口头和书面说明中。器械的生产企业、包装企业、经销商或经营者必须提供与该器械的预期用途相适应的充分标志说明。

(3)充分的指示说明(801.5)

标志中的“指示说明”应能保证普通使用者或外行(layman)能够安全地使用器械,并能达到该器械的预期用途。这包括:

(1)所有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

(2)各个预期用途以及不同年龄和物理情况患者的适用;

(3)使用频率;

(4)使用持续时间;

(5)器械维护周期及其他应考虑因素;

(6)应用方式或方法;

(7)使用前所必要的准备。

(4)误导性说明(801.6)

误导性说明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医疗器械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反医疗器械标签的相关规定或包装上没有按照规定具有适当的标签;二是在医疗器械标签中有错误或误导的说明,导致使用者联想到其他器械、药品等。这类医疗器械按FDA定义属于“伪标”产品(Misbranded device)。

(5)必要标签说明的显著性(801.15)

按照FDA规定,医疗器械标签中应说明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必要信息。这些信息在标签上应具有显著性。

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况包括:标志上遗漏;包装空间大而信息未超过两行;说明的字体过小,对比不明显;说明过于拥挤或模糊导致难以辨认;说明使用的语言难以理解或过于专业化;现有标识空间被非必需的信息所占据或被任何一种外语所占据等。

2.3 非处方器械(OTC)的标签要求(1)主要显示面板(801.60)

主要显示面板是指在习惯性条件下,零售时用于显示标识的那个部份。主要显示面板的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一个长方形包裹的情况,面积应为高度×宽度;

(2)一个圆柱形或几乎圆柱形包裹的情况,面积应为40%高度×圆周;

(3)其它任何形状的情况,面积应为40%包装的总面积(明显突起部分除外)。

(2)特性声明(801.61)

器械特性必须在主要显示板上明确声明。

(1)必须列出器械的通用名称和预期用途;

(2)必须列出使用方法;

(3)这个声明必须使用黑体字,与显示板面积相对合理的字体大小。

(3)规格声明(801.62)

OTC器械的包装标识上必须明确规格,规格可以根据重量,尺寸,大小或数字计数,也可以是数字计数与重量、尺寸或大小的组合[4]。

(4)环保警示声明(801.63)

医疗器械产品含有或生产中使用氟利昂或其他破坏臭氧物质的,应设置“含有物质,通过破坏大气臭氧层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的警示性说明。

2.4 特种器械的标签要求

特种器械主要包括:义齿修理材料及工具、红外线发生器(热垫)、胰岛素泵、机械按摩及振动器械、蒸汽浴器械、紫外线发生器、抗撞击太阳镜和眼镜镜片、臭氧放射器、避孕用阴道栓塞剂、助听器、卫生巾、宫内节育器、乳胶避孕套等,这些器械的标识要求不仅包括通用的包装标识要求,还应包括文献报告、患者选择方式、性能测试和/或适当的允差、以及明确的禁忌说明[4]。

2.5 其他标签要求

除21CFR.801对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外,联邦法规在其他章节中也提出相应医疗器械产品的标签要求,主要包括:21CFR.809对体外诊断产品进行了规定;21CFR.812对临床研究的器械进行了规定;21CFR.1010对通用电气产品进行了规定;以及联邦法规对军用医疗器械标签的规定等。

如21CFR.812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临床研究方案的说明书和临床研究器械的标签。

临床研究方案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信息,包括能保证在整个临床研究过程中保证检测性能稳定性的信息(如存储条件、校准程序)、适当的管理方式、对临床研究者的警示性语句以及详细的预防措施和操作程序。

临床研究器械应包括以下的标签内容:

(1)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数量以及声明:“警告:临床研究器械,仅供联邦(或美国)法律限定临床研究使用”;

(2)产品所有相关信息的描述,包括禁忌症、危害、不良反应、干扰成分、警告和注意事项;

(3)不应出现有误导性的,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临床研究目的的语句;

(4)若流通产品仅用于实验室动物,必须声明:“警告:产品仅供实验室动物研究或其他不针对人体样本的测试用”。

3 中美医疗器械标签法规对比及启示

3.1 法规对比

综合对比中美医疗器械标签法规,主要存在以下不同:

(1)法规的体系结构

我国对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基本都编制在规章《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其上位法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基本未单独对标签进行规定。相比而言FDA的标签法规是一个系统,而不是一个独立文件。这个系统由法律、联邦法规和指导原则三级组成,每一级是对其上位法的解释,同时每一级内部互相补充,有机形成一个体系。如21CFR.801是医疗器械标签的通用要求,其他部分包括临床研究器械、体外诊断器械都对其标签的要求进行了补充。

再者,我国对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基本是封闭的,在法规修订前难以改变,且一旦修订结构变化非常大,缺乏继承性。相比而言,FDA的法规结构式开放式的,可以增补条款。如21CFR.801中的B、F、G部分就是“留空”的,每个部分中的序号也是不连续的,留待法规增补时使用。

(2)法规的管理范围

我国对医疗器械标签的要求是注册时进行审查,注册后进行监管,因此管理范围是产品上市后。相比而言,FDA标签法规的管理范围是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覆盖环节包括生产、临床研究、注册等,尤其临床研究器械标签的要求是我国法规所没有的。

FDA规定,产品在进行临床研究前,应先申请临床器械豁免(IDE),使器械在进行临床研究过程中,豁免相关法规的要求。要申请IDE,应先制定临床研究方案,临床研究方案详细说明了研究类别、数据收集类别以及提供给研究者的标签,为FDA提供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本信息。同时对临床研究用器械的标签信息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法规的管理对象

我国标签法规的管理对象是以说明书为主,同时包括标签和包装标识。相比而言,FDA标签法规的管理对象要更加宽泛。按照FDA定义,标志(labeling)是所有标签和其他手写、印刷或图示,在产品本体上、包装(纸)上或者所有的随附文件(不仅是物理随附文件如使用说明书,还扩展到海报、小册子、标牌、街头招贴、技术参数表等)。由此可见,FDA标签法规通过定义对说明书、标签以外的广告宣传等方面也进行了有力的约束,且这些约束是一致的,不会引起不同规定之间的矛盾。

(4)法规的管理特征

我国医疗器械标签法规的管理特征是统一性,即对所有医疗器械统一要求,未因器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相比而言,FDA标签法规的管理特征有三点。

一是分类性。FDA对处方、非处方器械区别对待,这是与药品管理相似的。非处方器械由于使用对象不具备专业背景而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标签的使用对象是外行(layman),从而有效降低了家用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而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由于外行使用医疗器械不当造成的。

二是具体性。FDA规定具体,设置了特殊器械的标签要求一章,分别对每种特殊器械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篇幅不亚于通用要求部分,以期尽可能降低器械使用风险。在法规体系的其他部分,涉及标签的内容也尽可能具体。如带辐射的器械X射线机,在21CFR1010中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而我国这类规定一般只能在行业标准中阐述,不宜管理[5]。

三是灵活性。FDA的标签法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如标签中必须有的仅是名称、地址,以及充分的使用说明。另外法规中还设置Subpart D对“充分使用说明”的豁免情况以及Subpart E其他豁免情况。我国是没有这种豁免条款的。

(5)法规的实际使用

我国对医疗器械标签管理集中在《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掌握起来比较容易。再者这个规章易于操作,如规章第七条给出了说明书的具体框架,内容是否遗漏按此即可。最后通过调查了解,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基层人员相对缺少专业知识,而这部规章在基层使用中较少产生歧义,较适合我国国情。

相比而言,FDA的标签法规对管理者的要求较高,需掌握体系内的很多规章,如21CFR 801、809、812、820、1010等。同时,条款规定相对灵活,部分条款只给原则,需要管理者有较多的经验和专业背景。

3.2 启示

(1)处方器械与非处方器械标签宜分类管理

由于处方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一般是供医师等专业人员参考,内容专业性强,主要功能是向医师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信息。非处方器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要求该类标签必须含有足够的使用说明,用语科学且通俗易懂,普通公众易于理解。因此,美国对处方和非处方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各有侧重,有效降低了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

(2)应建立医疗器械标签的指导原则

FDA在标签法规的基础上发布了针对管理机构和企业的指导原则文件,解释法律法规条款,给予标签编写格式建议,切实帮助制药商、销售商等更好地理解法规的内容和程序。我国已启动《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力求使医疗器械标签上的信息表达要求更加准确和全面,但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难以面面俱到,也不宜过于具体,因此建立医疗器械标签的指导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Labeling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device.[EB/OL].[1997-02-27].http://www.fda.gov.

[2]胡扬,赖琪,蒋学华,等.美国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法规管理[J].中国药房,2008,19(7):490-492.

[3]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Milestones in U.S.Food and Drug Law History[EB/OL].http://www.fda.gov.

[4]马琳榕,甄辉.美国FDA对医疗器械标识的要求[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6,12(6):36-42.

篇14:医疗保险证明书

【关键词】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法律法规

一、我国医疗侵权诉讼及其证明责任制度的问题

医疗侵权,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侵权责任法》规定并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等的过错行为。在我国有关医疗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医疗侵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单独设立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医疗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侵权案件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实践中,按照诉由的不同,医疗侵权案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另一种是由医疗事故以外的行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具有专业性、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诉讼双方在提供证据的能力上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不平等性,由于患方(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专业性差距,很多患者及家属的医学知识是非常薄弱的,加之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后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即病历资料,即便拿到了第一手的病历资料,因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也很难判断出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更难以对案件作出定性。因此患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度大小在日后医疗侵权诉讼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这样就造成了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平等性。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问题上的不平等性是导致诉讼存在着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也是当下医疗侵权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在出现问题的过程中,我国的解决办法并无特别之处,都是从行为到结果的证明过程。但是在医疗侵权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虽然我国的相关立法一直在持续更新,但是相对不变的就是对于双方的证明责任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出现诉讼结果不公平,让患者或患者家属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医疗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逃避责任,可以主观地避免惩处。

二、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完善

在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中,还存在这许多的弊端,这些弊端导致在立法基础上决定诉讼结果的时候无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也就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因此在立法基础上要对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以确保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医疗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在普通的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于医学专业知识较为复杂,就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也随之变得复杂。因此要保持在诉讼关系中诉讼双方都得到公平的裁决,那么就要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首先明确因果关系,只有明确了因果关系,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风险。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必要的医疗风险。

其次,对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要保证好。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生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措施都是在受患者及家属授权的基础上,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如医方不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告知,患者就无法清楚地了解到所接受的诊疗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及医疗后果,而医生则知晓全部的医疗过程,对于证据的采集也就更加方便。患者的病历资料都是由医院进行存档保存,而患者想要得到完整的证据资料则有一定难度,因此诉讼双方在产生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这样也会导致诉讼的结果受到影响

在审理医疗侵权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无直接的证据证明二者在诉讼上的责任关系,那么可以采取专家举证原则。在我国,专家举证的方式中所选择的专家必须是受司法机构所委托,不能够由当事人直接委托。以这样的方式将证据提供给专家进行分析,从而可以弥补患者在诉讼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情况,这样也保证了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的公平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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