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共6篇)
篇1: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一)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17年4月底完成)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其他安全现场以及管理技术规范将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完成之后陆续发布
篇2: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目的:了解和掌握电镀行业安全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电镀行业安全防护的特点及基本安全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 培训对象:电镀行业的员工 培训时间:120分钟 培训内容:
1.事故案例回顾(10分钟)
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储存━某电镀厂仓库发生爆炸事故。②废弃物━某珠宝加工厂氰化物中毒事故。
2.电镀行业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个体防护(30分钟)
(一)中毒
1.电镀生产需使用腐蚀品、氧化剂、毒害品等危险化学品易造成中毒事故,其毒源主要有:
(1)氰化物中毒;
(2)有机溶剂(三氯乙烯、汽油、煤油、二甲苯、酒精、天那水、二氯甲烷、油漆、电泳漆和油墨)中毒;
(3)酸(硫酸、硝酸、盐酸和氢氟酸)雾中毒;(4)铬雾中毒;
(5)其他(生成氯气、重金属)中毒。2.其主要导致的职业病有:
(1)氰化物中毒
氰化物电解液的主要成分是氰化钠、氰化钾和氰化亚铜等,这些化学品都是剧毒的。非常少的一点点氰化物就会引起严重的中毒。
此外,氰化物也是非常不稳定的,它很容易起化学变化。例如:空气中如果有水蒸气或者碳酸气,氰化和就会同它们起化学作用而产生氰化氢(又名氢氰酸,是一种剧毒的气体)。每立方米空气中只要含有万分之三克的氰化氢,吸进去就会发生危险!即使是再少一点氰化氢,如果吸进去,时间久了,也会发生虚弱、容易疲倦、头痛等神经系统的疾病,胃肠也容易发生各种疾病。
氰化物的毒性既然这样剧烈,在使用它的时候,就要熟知它的特点,并
且要十分注
意安全技术。
使用氰化物电解液的安全守则
1.每一个氰化物电解液的镀槽,必须有边侧吸风设备。在使用氰化电镀槽时,必须在工作开始之前10-15min把通风设备开动起来,然后才能开始工作最好还有一个全室的吸风系统,来调节室内的空气。此外,还要有一个送风系统,以补充室内不断被抽出的空气。
2.所有氰化物溶液的槽应该尽可能的远离酸性镀槽(尤其是刻蚀槽和剥蚀槽),以免酸类和氰化物碰到一起,而产生剧毒的氰化氢。
3.零件在用氰化物电解液电镀之后,要用清水冲洗干净。不要让零件的表面残留少量的氰化物带到其他地方。清洗这种零件的水洗槽,除了洗涤氰化电镀后的零件以外,不得兼作它用,尤其不得把酸性溶液中拿出来的零件放到里面去冲洗。
4.每天下班后立即用水龙头冲洗地板,如果有氰化物溅落地上,可以用20%次氯酸钠或5%的绿矾(化学式为FeSO4·7H2O)溶液来刷洗(就是每升水中放进50g的绿矾)。
5.氰化物电镀用的阳极,只能冲洗,不能擦干。清洗阳极棒和阴极棒的时候,要把它们从槽上拿下来,然后才能洗;不能偷懒用布或刷子直接在槽上洗擦。6.必须万分注意:在校正溶液或者添加剂的时候,千万不要疏忽大意,误把酸类化学品放到氰化物溶液中去。
7.工件在电镀前一定要进行剥蚀处理。剥蚀处理以后,酸性溶液就残附在工件的表面上,尤其是形状比较复杂的零件,凹入的地方很容易残留着酸性溶液。要反复多次清洗,直到把零件表面清洗干净后,才能放入氰化物电解液中去电镀。
8.下班后,要用盖子把镀槽严密地美好。
9.每隔一定时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就要把槽边的吸风罩卸下来清洗一次,以免因堵塞而减低了吸风的能力。10.氰化物不能直接用手去拿。
11.车间内饮水的地方要尽可能远离毒槽,最好在另外一个小房间内。
12.工作的时候,必须穿上工作服、橡皮围裙、靴鞋并戴橡皮手套。为了保护眼睛和脸部不受侵损起见,最好还戴上护目镜和口罩。
13.下班后,把工作服换下来放在车间里,不得带回家,工作服每星期至少要洗一次。洗的时候,先用5%的次氯酸钠水或1%的水绿矾溶液浸泡1h左右,然后再用大量清水漂洗。
14.严禁在工作地点吸烟、饮水和吃东西。饭前一定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净,最好还用5%次氯酸钠或1%的绿矾水来洗。指甲也要用刷子刷干净。每天下班后一定要洗温水浴,并用凡士林或其他油膏擦手。
15.手上、脸上、脖子上有破损的人,不许在槽边工作。
16.零件掉落槽底的时候,要用磁铁或钩子把它拾起来,千万不能用手在溶液里找。万一有氰化物溶液溅到手上,要立刻用大量的清水冲洗。17.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2)酸(硫酸、硝酸、盐酸和氢氟酸)雾中毒;
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具有较强腐蚀性。硫酸可侵害皮肤黏膜,发烟硫酸的蒸气可以吸进呼吸道,长期接触硫酸蒸气,可以引起牙齿的腐蚀。
硝酸为无色、腐蚀性强的液体,对皮肤黏膜的腐蚀性也很强,受侵害的皮肤成灰黄色,与硫酸的褐色不同。
接触强酸的工人需要有各项防护设备,如橡皮手套、衣服、套鞋、眼镜、口罩等,接触发烟硫酸或硝酸的工人,应该戴防毒面具或夹有小苏打的双层口罩。长期在酸蒸气中操作的工人最好能使用牙齿防护套。(3)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临床表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轻者有头痛、头昏、乏力、兴奋状态、出现欣快感,甚至酒醉感和步态不稳。重者嗜睡、朦胧状态、昏迷等。也有的患者以脑神经损害表现突出。以三叉神经为主,受损率可达12%——38%。表现为角膜反射消失、额部三叉神经分布区域感觉障碍;也可以口鼻为中心呈同心圆式排列的面部麻木,其它脑神经损害也常常可见,表现为嗅觉减退、视力模糊、视野缩小、复视、眼脸下垂、咀嚼无力、吞咽困难、咽喉及上腭等处麻木、声带麻痹、咽喉反射降低、舌伸不出等。
三氯乙烯中毒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因此,三氯乙烯中毒重在预防:首先要加强工作场所中生产设备的密闭及通风排气,选用其他低毒物质代替本品做金属脱脂剂,防止本品与火焰接触,降低操作时温度以减少本品的蒸发,此外还应加强个人防护和安全教育。
3.中毒的急救与治疗原则
主要是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作用或是将有害作用减低到最小程度。1.急性呼吸道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搬运到通风良好的环境,呼吸新鲜空气。2.如有休克、虚脱或心肺机能不全时,必须先做抗休克处理,如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咖啡因、尼可拉明、樟脑等兴奋剂。
3.如有发绀、意识昏迷等全身严重中毒时,应立即静脉放血200-400mL,根据情况适当地静脉输入新鲜血液,但有血管机能不全者禁忌放血。
4.经由口服而中毒者,需立即用3%-5%小苏打溶液或1:5000经锰酸钾溶液多次洗胃,以后可采用催吐药、轻泻剂促使迅速将毒物排出。
5.经由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者,必须立即用大量清水洗涤,或加入适当的缓冲济,冲洗愈早愈彻底则愈好。6.静脉注射高张葡萄糖(25%-50%)溶液或点滴输入5%葡萄糖盐水1000-2000mL,有协助解毒、加强营养、促使毒物稀释与排泄的作用。
7.使用适当的解毒剂,即是中和或改变其物理性质或化学成分,使其毒性较原来小,或是一些难溶的物质,以减轻毒物对人体的影响。一般解毒剂有鸡蛋、牛乳、粉糊等。另外有些特殊解毒剂专对某种中毒而用,如磷中毒时用硫酸铜,钡中毒时用硫酸钠,氰化物中毒时用硫代硫酸钠等。
8.对化学物质产生过敏性皮炎者,需查明过敏的原因,用小剂量注射脱敏治疗,严重的病例需调换工作。
9.眼、耳、鼻、咽喉黏膜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视情况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迅速分别由各专科医师处理。
10.对症治疗:如疼痛可用可待因、吗啡等。有腹痛者可用阿托品或颠茄酊,咳嗽可用各种止咳剂等。4.中毒的预防原则
1.毒物完全用无毒或少毒的物质代替,是预防最根本的方法,如用酒精或汽油代替苯,用无氰电镀代替有氰电镀等,但由于电镀工业的高速发展和对镀层的高质量要求,完全代替的方法有很多困难。
2.生产过程和生产设备连续化、机械化和密闭化,使工人与毒物接触的机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如装置引风设备自动化操纵台、自动化信号等,是预防职业性中毒是良好的方法。
3.生产设备定期有计划的检查与修理,以保证安全操作。
4.个人防护装备与个人卫生,工作时应按规定戴目镜、穿防护工作服、胶皮靴,戴手套,在有毒气体可能出现场所中应戴双层口罩或各种防毒面具,在可由皮肤吸收的毒物场所工作时应穿橡皮制服,戴橡胶手套等。工人应经常洗浴,保持个人卫生。
5.定期体格检查 按不同工种制定定期体格检查制度,包括化验与X射线检查,如从事有机溶剂清洗苯工作的工人定期检查血液,接触氟化物者定期用X射线检查骨骼等。
6.医学的职业选择 在从事某种化学品以前,应专门做特殊的询问与检查,不适合此种工作者应调换工作,如有严重皮肤病者不能接触氰化物、铬酸、砷化合物,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接触氯气、氮氧化物等。
7.增加营养 在电镀车间工作的人员应加强饮食管理,充分配备足够的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对某些剧毒物车间的工人,需按其工种不同分别适当的补充牛乳和糖类,以增加工人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8.劳动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条例,对从事剧毒物生产的工人,工作日应适当缩减,休假日应适当延长。
9.工厂医务部门与劳动部分管理部门,应经常调查统计职业性中毒的发生率及其原因,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0.对广大工人进行宣传教育,以使对职业病与化学毒物有正确的认识,即可以自己及时防范,又可以发动大家对职业性中毒想出更切合实际的办法。
(二)、其他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3)潮湿环境中的安全用电。2.灼烫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
3.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3.危化品使用和贮存的基本安全知识(20分钟)
化学品的存在和生产极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因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认识和掌握化学品的一些安全常识,可以有效的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如:爆破用的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硝铵炸药、浆状火药、导火索、燃烧弹、催泪弹、黑火药、烟花爆竹等。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如:氢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丙烷、液氨、一氧化碳、乙醚、乙浠、乙炔、环氧乙烷等。第3类:易燃液体
如:乙醛、苯、甲醇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铈、铁合金、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冰片、萘、火柴、点火剂等。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高氯酸纳、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剂如:过氧化环已铜、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第6类:毒害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7类:放射性物品
如:钴60、独居石、镭226、氯化铀、氧化铀、硝酸铀、硝酸钍、溴化镭、铈钠复盐、夜光粉、发光剂等。第8类:腐蚀品
如:强酸、强碱、氢氟酸、氯化铬酰、氯磺酸、溴、甲醛溶液、硫酸、冰醋酸等。
(三)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
3.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4.使用、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
5.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四)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救护者应作好个人防护。2.切断毒物来源。
3.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4.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5.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护。
6.呼吸困难时供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压。
7.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8.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的方法可采用40-42摄氏度热水浸泡,提高其温度接近至正常的体温;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9.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大量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避免伤面污染。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0.不慎吸入危险化学品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11.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治疗。
(五)、个人防护措施
1.当不慎被危险化学品弄到皮肤、眼睛时,要马上用清水冲洗,然后再去医院检查、医治。
2.如身体出现红肿、发痒、过敏等症状,要联想到是否与工作有关,进而找医生诊断。
3.不要把危险化学品带回家
4.不要把工作服穿回家,下班后应更换衣服。
5.危险化学品的毒性主要是伤肝、肾,溶解脂肪,平时要注意营养。6.工作时要注意通风,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打开抽风排毒设施。
(六)、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护方法
1.强酸: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时用温水冲洗后,再用5%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冲洗;进入口内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嗽口,并服用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时立即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供氧。
2.强碱: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硼酸水、稀乙酸冲洗后涂氧化锌软膏;触及眼睛用温水冲洗;吸入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氢氟酸:眼睛或皮肤沾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20分钟以上,可用稀氨水敷浸后保暖,再送医院治疗。4.高氯酸:皮肤沾染后用大量温水及肥皂水冲洗,进入眼内用温水或稀硼酸水冲洗。
5.氯化铬酰:皮肤受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硫代硫酸钠敷伤处后送医院诊治,误入口内用温水或2%硫代酸钠洗胃。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锅炉)(10分钟)
对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
(一)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基本安全知识(40分钟)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享有工作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从业人员享有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时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四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四)员工基本安全知识 ①、消防安全教育
一.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由于用电设备和用电量变化无常,为了临时用电在原来的线路上接入大功率的电热设备,使其长期过载运行,破坏了线路绝缘,引起火灾。(2).电工对线路缺乏维护和检修,致使长久使用的线路绝缘破损后发生漏电、短路等引起火灾。
(3).铜铝导线连接,接触不良或时间使用过长,造成接触电阻过大,打出火花点或接点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4).使用移动灯具的插头和插座造成接触不良而发热;照明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也会因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
(5).使用电 熨 斗,电吹风、焊接仪器设备等,用完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装内,因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使用的电热杯、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设备长期通电,或忘记关闭电源开关,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7).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8).为了增强文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然爆物品而因起火灾。(9).不采取安全措施,违章使用电、气焊、火花落在可然物上引起火灾。(10).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然可燃物或动明火找东西时引起火灾。二.火灾的预防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门不能上锁,从业人员进入工厂或公共场所要记清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2).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不乱丢烟头或火柴梗。
(3).不乱拉乱接电线,电路要安装漏电开关,对电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不要在集体宿舍里使用煤油和电炉,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5).不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进入工场,不在工场范围内吸烟。(6).爱护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三.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
发生较轻微的火情,从业人员应用简便易行的灭火方法,把火扑灭。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花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起火处,可以有效的灭火。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然后迅速切断电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水是导体,那样做会发生触电。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四. 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员伤亡。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措施,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2.身处楼房的人员,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起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洗手间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 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
3.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
4.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5.逃离火场时,尽量采用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身体。烟雾弥漫中,可采取低姿势逃生,并沿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6.如身上衣服着火,要迅速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7.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要预防毒烟,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用湿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8.无法逃离火场时,到天台或阳台上呼救,等待救援。
②、工伤保险 一.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向生产经营单位(雇主)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在员工(雇员)意外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中断经济收入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在物质和经济上给予以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10.工伤争议举证倒置原则 三.工伤保险认定的十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工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6、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10分钟)
篇3: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采集
通过对65家电镀企业的摸底调查, 其中4家电镀企业的员工为1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本文主要对65家电镀企业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氰化氢、铬酸、盐酸、硫酸、氨、氟化氢、氧化锌、氢氧化钠等引起职业病危害的8种因素进行定点采样检测[1,2]。见表1。
1.2 检测与分析
样品采用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比浊法、离子选择电极法等方法进行检测[3]。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氰化氢通过7230G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采用氰化氢和氰化物的异烟酸钠-巴比妥酸钠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以GBZ/T160.29-2004为准;铬酸通过AA-8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以GBZ/T160.7-2004为准;盐酸通过7230G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采用氯化氢和盐酸的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以GBZ/T160.37-2004为准;硫酸通过7230G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采用三氧化硫和硫酸的氯化钡比浊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以GBZ/T160.33-2004为准;氧化锌通过AA-8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测仪器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以GBZ T160.25-2004为准。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1.0软件进行统计, 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经过对65家电镀企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8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共计386个检测点进行检测, 合格352个, 合格率91.2%。具体结果见表2。
其中4家小微企业检测点数42个, 合格33个, 合格率78.6%。将其中4家小微电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比较, 结果见表3。
注:χ2=6.35639, 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也相应的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 职业病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本次对电镀企业工作场所中主要的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发现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控制良好, 但是在新办的小微企业中, 不合格情况比较突出。由于一些小微企业只追求利润而无视职业病危害因素, 但是其隐蔽性较强, 因此造成了职业卫生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点。因此, 我们建议, 一方面需要电镀企业做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 减少强酸强碱, 铬酸, 氨, 镍, 氰化物对职工的危害, 加强对的职工的卫生防护, 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另一方面,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探讨监管模式, 加强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扫清职业卫生监督盲点, 清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促进电镀企业的长远发展[4]。
本文对电镀企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主要采用的是当今职业卫生标准以及检测方法对其进行检测, 对65家电镀企业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有8中因素时导致职业病危因素的主要根源, 分别为氰化氢、铬酸、盐酸、硫酸、氧化锌、氢氧化钠、氨、氟化氢。但是, 在电镀企业实际工作中, 导致职业病危较为严重的因素不仅仅只有这8种, 还有多种酸碱类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硝酸、氢氟酸等, 有机化学物烷烃类、苯类、乙醇等有毒物质, 金属盐类锌、镍、铜、铬酸盐等, 而且, 还有很多导致职业病危的因素在当今还没有准确的职业卫生标准以及检测方法, 就算如此也不能忽略这方面因素的存在, 要加强对化学品的防护措施, 在一些电镀企业生产、工作的环境下要做好相应的防御措施, 同时要对劳动人民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工作, 避免或降低电镀企业中人体伤害或职业中毒的事件发生。另外, 通过本文对电镀企业常见职业病危因素的检测结果检测点386个, 合格352个, 合格率91.2%。其中4家小微企业检测点数42个, 合格33个, 合格率78.6%可以看出, 造成职业病危因素的总体合格率明显过低,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不仅只有化学材料的危害, 同时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 如, 噪音、温度、振动、粉尘等, 这与电镀企业生产工作中的除尘、通风等设施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另外通过对赵小颖、何继《嵊州市电镀业铬作业工人职业暴露状况调查》[6]一文的研究, 电镀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的因素与本次研究的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大体相同, 主要就是氰化氢、铬酸、盐酸、硫酸、氧化锌、氢氧化钠等因素, 说明本次研究非常科学合理, 对电镀企业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 因此, 为避免或降低电镀企业生产工作中人体伤害或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应不断的加大对电镀生产技术的改进, 以及加强相关的防护措施, 将电镀企业生产和工作向自动化水平靠拢。
摘要:目的 了解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状况, 提出建议。方法 对我市某区的65家电镀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结果 通过对电镀企业中主要存在的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共设检测点386个, 合格352个, 合格率91.2%。其中4家小微企业检测点数42个, 合格33个, 合格率78.6%。将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6.35639, P<0.05) 。结论 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总体良好, 但在一些小微企业中仍存在一定危害, 应加强监管, 减少对劳动者的损害。
关键词: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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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安全管理
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企业负责”说明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二、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
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消除和控制生产系统中的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发生,创造安全舒适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企业安全管理就是遵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组织管理与技术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在对国内外安全管理经验教训研究的基础上,寻求适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方法。而这些管理措施和方法的作用都在于控制盒消除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害因素,从而保障企业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险肇事故。
三、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体系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故是人们在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出现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致使该行动暂时或永远停止的事件。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一方面给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友带来痛苦和不幸,也给企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与生产密不可分。安全性是企业生产系统的主要特征之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要安全。以实现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安全管理,与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密切关联、相互渗透。
管理的基本问题是“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前者实际就是管理的对象范畴,后者是管理的体系、制度与方法范畴。据此可构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体系。
(一)面向对象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预防性管理就是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预防性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人员的管理重心就是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如:进行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进行职务分析,选拔更合适的人员;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提高人与工种的匹配程度。但从管理角度,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如何使设备与环境系统没有或降低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设备管理具体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把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情况的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状态的检查,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作业环境管理具体包括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的检测、分析、评定,作业环境改善与防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作业环境的布置、有害因素散发情况,采光情况,安全标志等的检查,改善作业环境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等。过程管理中的“过程”是指项目的活动过程,如工程建设过程,作业过程,动火过程等。
事后性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理,包括事故管理和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过程的管理。事故管理主要是事故报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等。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是参加工伤社会化保险的职工出工伤后办理工伤理赔过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评残、补偿金的理赔办理等。
(二)企业安全管理的体系、制度、方法
1.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怎么管”的问题实际就是企业应建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的体系和制度,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管理。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已经颁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标准》,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卫生是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定位问题,即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展方向与目标,而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这四个要素实际上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工作模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是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依据。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规定,是保证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设备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职业中毒管理、女工保护制度等。
3.安全管理中的方法
方法是解决问题所采取的程序、技术、模式、方式等的综合。通过长期的实践与研究,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有效的管理、危险分析、安全评价等方法。
(1)综合安全管理方面,如安全目标管理法(设定目标、展开目标、实施目标、结果考核);全面安全法,即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5S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0123管理法,即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者,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三全”安全管理;1+2+3=0模式,即1—思想上安全第一,2—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3—求严、求细、求实,0—实现人身伤亡事故为零;重点分类管理法;人流、物流定置管理法等等。
(2)危险分析方面,如危险预先分析法、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原因—后果分析法等。
(3)安全评价方面,如一般作业危险评价法、道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蒙德法、六阶段评价法等。
篇5: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专题片配音稿)
丰顺县位于粤东中部,梅州市南端,毗邻潮汕,是梅州市和赣南、闽西地区通往潮汕沿海的必经之地,享有“温泉之乡、华侨之乡、革命老区、喇叭城”之美誉,被称为“梅州南大门、潮汕后花园”。
丰顺,这片商贸活跃生机勃勃的热土,这里产业聚集,商贸繁荣,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电声行业独树一臶,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提起丰顺电声,县城汤坑镇可谓独领风骚,因全县九成电声产品出自该镇。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县城汤坑镇就利用毗邻潮汕的地缘优势,以来料加工方式办起了街道小厂,以手工小作坊形式生产喇叭配件,至八十年代发展到镇办喇叭配件厂。近年来,丰顺县把发展电声行业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扶强做大,促进电声企业集群发展。2001年,县城汤坑镇被省科技厅批准为“广东电声专业镇”,成为远近闻名的“喇叭城”。目前,全县现有大小企业246家,产品远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全县电声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9.17亿元,实现出口14700万美元,就业人员3万多人。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电声产业不但成为丰顺支柱产业的龙头,也是梅州市工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丰顺已成为广东省及至全国名副其实的全国重要电声基地。
电镀是电声企业必配的工艺,历届县委、县政府在全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都十分重视环保工作,每年都精心部署、采取措
施开展电镀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双赢。然而,长期以来,电声行业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限制,生产布局分散,多数属于家庭式、作坊式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治理设施简陋,除个别企业配套了相对规范并具一定规模的处理设施外,大部分企业只采用简易的三级处理池,把废水简单分类汇集和处理,导致管理困难,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随着近年来国际上对电声产品的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电镀行业的环保治理力度,更让该产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我县电声行业自身也面临着不少发展难题,严重制约了产业做强做大。因此,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保保护的关系、创新发展方式推进绿色的经济崛起,成为电声行业发展迫在眉睫的难题。
2010年1月27日,我县电镀企业污染被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列为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对此,市、县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研究措施,部署落实,强化整治,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及时制止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铁的手腕对电镀污染企业进行彻底整治,从而拉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电镀污染企业整治行动的攻坚战。
一是领导重视,确保整治工作强力高效。
我县在开展电镀整治工作中,自始至终得到了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多方面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省环保厅李晖副厅长多次亲自主持会议,并率领省环保检查
组来我县检查指导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先后深入到泰昌电声元件有限公司、旺兴达电声元件有限公司、誉华电声元件有限公司等8家电镀企业检查调研。李晖副厅长对我县扎实开展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如何抓好整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为我县电镀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省环监局周全局长、曾雁湘副局长多次亲临指导。7月23日,由曾雁湘副局长亲自指挥,梅州市、揭阳市、丰顺县、揭东县环保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实行关闭拆除另一家列入整治范围的电镀企业。
市委书记李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泽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金元等领导,对我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挂牌督办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和部署,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丰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深刻反省、举一反三,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省挂牌督办任务,市政府还专门拨出工作经费支持我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广新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结合开展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检查,对我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进行现场检查调研,要求我县加快电镀企业污染整治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是整体联动,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
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印发了《梅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办法》和《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通知书》,成立督查组,实行
每月一督查两月一通报,并专门派出现场工作指导组切实抓好执法监管、督查督办和指导服务。市环保局靠前指挥,专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组,进驻我县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拟保留自配电镀车间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选定方案,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
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县党政联席会议,进一步提高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电镀整治工作列为2010年全县重点工作之首。县委书记姚森隆、县长李明权亲自主持会议专题研究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要求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确保人员、时限、效果三落实。同时,亲自召集企业老板进行面对面交谈,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明确县委县政府整治电镀污染的决心和信心,以此取得企业老板的支持和理解,也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为确保依期完成整治任务,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明权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梁维任常务副组长,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县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包案责任制,县领导分别挂钩电镀企业,按确定的整治要求和时限,负责督促落实。同时,实行全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加强巡查,严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我县还开
展形式多样的整治宣传活动,加强宣传舆论监督,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措施得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月9日至10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明确要求将排查出的违法企业名单随时以案件移送函形式依法移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彻底切断非法生产用电。对查出的违法企业及钉子户,不管难度多大,坚决取缔。联合执法行动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梁维,县政府党组成员罗真对,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廖若旦等领导带领下,先后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800多人次,对列入整治范围的28家电镀企业(配套车间)进行了地毯式清理,对12家专业电镀企业中的11家采取强制措施,拆除电镀池、电机等设备,实行断水、断电,并委托有资质的东江环保公司对电镀废物、废液进行清运处臵。同时,聘请“梅州市环保设备公司”、“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共同跟进实施电镀设备设施的拆除和电镀废液、废物的收集、清运和处臵。此外,对另外16家电镀配套车间先后发出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产通知书。
由于对12家专业电镀企业实行关闭取缔,对16家电声企业自配电镀车间实行整治,6月17日和7月29日先后发生了电镀企业职工和部分群众上访、单位信访投诉等事件。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党政班子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的信访维稳应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多方部门的配合下,迅速启动应对工作预案,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现场稳控,多方开展沟
通,妥善处臵电镀企业职工和部分群众上访、单位信访投诉事件,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大力整治,我县电镀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达到了整改目标。据统计,这次整治行动,全县共召开相关会议30多场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组织夜间巡查行动200多次,发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103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1宗、行政处罚决定书62宗、查处上级督办58件、群众举报203人次,关闭取缔电镀企业15家,整改完善电镀配套车间6家,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
在这次开展的声势浩大的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中,作为我县支柱产业的电声企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确保整治与生产两不误,县委、县政府想企业之所想,千方百计引导帮助关闭企业升级转型转产。目前,全县电声企业生产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今年1至10月电声企业产值达16.51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5.81%,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
为确保整治与生产两不误,县委、县政府想企业之所想,一方面千方百计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县成立了以县委姚森隆书记为组长,李明权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顺县电声、电镀企业转型升级辅导组,并下设35个工作组,各组组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领导成员担任,分别挂钩县境内所有电声、电镀企业,组织开展税务、环保等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经省、市同意拟保留的6家(培英、泰昌、东达、誉华、旺兴达、国友)自配电镀车间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进行整改。另一方
面做好企业老板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转型转产。如晨晖电子有限公司在电镀生产与培英公司整合确保电声产业升级后及时转产,引进房地产商合作,计划投资7亿元将占地4.5平方米的原厂址开发建设22万平方米的高标准商住楼。
四是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职责到位。
在取得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我县迅速调整思路,加大对已关闭电镀污染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已关闭电镀企业死灰复燃偷生产,并专门设立了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聘请环保协管员、电镀整治巡查员进行全天候巡查监管;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和镇、村落实专人包案责任;县环保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对全县已关闭拆除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和整治后发现转移异地偷生产的电镀车间实行日夜巡查监管。实行部门联动和辖区监管责任制,将已关闭电镀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和每个环保执法人员。对凡发现因查处或监管不力致关闭电镀企业违规生产的,启动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私自为关闭电镀企业供电的依法依规追究电力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电镀业主私接偷拉供电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目前,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因监管不力致关闭电镀企业违规偷生产的辖区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供电局对用电把关不严的多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为更好更有力更有效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县独立设臵“丰顺县环境保护局”,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购臵执法车辆和监察、监测设备,确保经费、人员编制到位,特别选调精干力量和招收高学历专业人才充实环保队伍,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篇6:电镀厂管理制度12
一、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会议内容以安全工作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前段时间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安全事故、违章违纪和先进事迹。
三、会议形式和会议负责人
1、仓库安全会议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安全主任负责召开,地点仓库办公室。并在安全会议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2、运输安全会议每月28日召开一次,由运输经理负责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并在基础台账中进行会议记录。
3、公司管理层每月30日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结合仓库和运输安全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工作情况,抓住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具体情况,制度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召开。
四、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后腰下发会议纪要。
五、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请假,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情况。
六、会议所做决定,各部门和负责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七、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义乌市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四、严把新进员工素质关,新员工必须进公司、仓库二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员工二级教育记录档。
五、公司员工工伤康复者、长期病假者、转岗再就业、停薪留职六个月以上者回公司上班必须进行复工教育,教育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六、对外来参观学习或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库区,要由公司进行安全培训,方可进入。
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八、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九、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学习,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十、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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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要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就要进行安全生产的投入。结合公司现有条件,实际经营品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等实际情况,公司按月营业额3‰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一、安全生产自己投入主要包括:
(1)建设安全工程,如安全保卫、消防、监控、通风工程;
(2)更新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6)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7)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车辆保险费;(9)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科目,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作用。
三、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资金。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安全技术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投入项目完成后,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验收,检查并保证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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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法定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
一、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召集各职能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危险品仓库和危货运输车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日安全检查。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在每月底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实际需求由公司安全主任确定检查时间,检查情况记录安全检查台账。
二、设施、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项目做好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正确的整改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和可靠。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仓库、车辆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性能良好状况和防解冻、防泄露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仓库、车辆运输途中的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消防器材的配备时效性检查及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仓库防火、车辆的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四、在法定节假日前进行节假日专项检查,由公司组织以节日期间安全储存、保卫、运输、消防、防盗等项目进行检查。
五、日常检查由各岗位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隐患整改:
1、公司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研究,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入整改的要立即着手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上报主管领导。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计划措施、维修或更新项目。
3.、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要整改项目、定整改期限,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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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术作业证》。
4.2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4.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
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
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4.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
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
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
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
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
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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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三、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四、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五、台帐管理人员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六、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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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评和惩奖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防止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制度
1、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每季度考核成绩优秀,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的,年终安全奖发10%。
2、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特殊贡献人员,经企业领导同意每月工资奖励20元,连发一年。
3、为防止事故扩大,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护,使企业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奖励500—2000元。
二、安全处罚制度
1、因工作玩忽职守或违规操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交通运输重大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扣除年安全终奖,并按损失大小同于赔偿,同时企业主管负责人、扣除年终奖金的50%。构成犯罪的交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每次处以10—500元经济处罚。业务方面:
1、到无资质经营单位购入剧毒化学品;
2、向无购买凭证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不清。
运输方面:
1、无通行证或调度命令私自配送剧毒化学品;
2、未随车携带相关证件;
3、车辆状况不良或随车安全设备不全未整改上路;
3、押运员不随车或携带无关人员;
4、委托无运输资质单位运输剧毒化学品;
4、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承担相应责任的。
储存方面:
1、保管人员未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
2、保管人员剧毒化学品账目不清;
3、剧毒化学品出库未经合法程序就入库;
4、保管人员每天不坚持剧毒化学品仓库防盗措施;
5、值班室或其他地方存放剧毒化学品。
作业方面:
1、在作业中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处理违反有关规定;
3、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在鸣叫未采取适当措施;
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对奖惩情况做好记录建档,并发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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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
为保证公司经营安全,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证。特制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有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维护。
三、仓库安全员与仓管员专门负责仓库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每月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维护、更新。
四、安全设施设备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六、特种安全设施设备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七、防盗安全设施设备如CK报警器、治安监控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八、急救药品要检查其有效期限,对过期的药品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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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必须到具有《生产许可证》、《定点经营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发放手套三双、口罩二只、硫磺消毒皂二块,每人每年发放兰大褂一件、面罩式防毒面具一只,不得不发或少发。严禁以发放现金或其他物品代替劳动保护用品。
四、凡从事多项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危害最大的工种,发给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台账,并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严禁使用无证、伪劣劳动保护用品。
六、公司应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保护用品。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或佩戴、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
七、重复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接触到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应经无害处理、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使用,否则按报废处理。
八、对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任意抛弃,应交回仓库,由专人统一作废处理,尤其接触剧毒化学品的要经无害处理。
九、对违反本制度的人造成伤亡事故的应按《浙江省劳动保护条列》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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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经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值;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开展安全工作考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员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确保经营安全。
二、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开展安全例会、新员工二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主的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公司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和运输车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员工应经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五、对危险化学品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必须按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锁门、双本帐进行管理,对购买单位需凭证销售。建立销售台账并按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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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我矿务局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矿务局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矿务局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单位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单位有毒有害物品、核子称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 储存、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 输
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矿务局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
(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六)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应急救援
一、安全部门按照本制度对矿务局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动力部门对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供销部门对危险物品储存、运输中的安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
二、任何单位、部门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必须按矿务局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逐级上报至矿务局调度室,报告要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推断和报告人等内容。若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的,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并做好明显标记。
报警电话:生产调度室 7198046;保卫处值班室 7198077。
三、矿务局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安全领导(节假日及时报矿务局值班领导)。由矿务局值班领导或主管安全的副矿务局长按预案的规定,迅速组成危险物品道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救援物资调配小组等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运政和危险物品综合管理部门。矿务局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
四、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同时报矿务局调度室。
五、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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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政策法令和规则制度。
二、组织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并做好劳动卫生的检测及职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四、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七、保证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专款专用,不被挪用,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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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控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44号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公司制定本制度。
一、2001年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重大数量差错事故;
2、杜绝严重违章操作;
3、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运输车辆符合一级车况标准。
二、目标落实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政策。
2、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职责,与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每月组织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内部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4、制订应急事故救援预案,计划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并落实专项资金。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评价制度。
三、目标考核
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哪工作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安全生产、运输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对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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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管理和监控制度
一、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二、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根据公司实际,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天候监控,建立监控台帐。
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台账。
六、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重大危险源制度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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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只是宣传与教育
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生产、生活场所所有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六、生产车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七、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八、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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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配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二、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命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三、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四、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五、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六、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七、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原件和灯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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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大、工艺复杂、连续性强等特点,为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消防目标管理。
二、公司设立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四、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化学品库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五、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等,检修、清洗用汽油、柴油必须填写用油申请单报安全部门审批,并凭安全部门出具的用油通知单报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七、对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易燃液体不能随便存放在办公室、机修室和工具柜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乱存乱放,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品,现场生产或检修用油存放量不能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八、生产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九、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确保监测数据合格。
十一、生产区内末经批准,不准随意搭建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十二、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进厂,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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