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精选6篇)
篇1: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
企业培训改进建议和措施
1.成立专门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成立专门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2.中心制定委托培养的具体操作办法。计划的制定要征求矿处意见,课程开设突出专业优势。
3.严格制度,各环节考虑缜密细致。严格校企办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坚持评学评教制度,加强教师(导师)和学员管理。认真执行大纲,落实计划,坚持理论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积极主动与各矿沟通交流,掌握学员工作、学习、生活的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解决学员的工学矛盾,在学员面授、班级管理、考试、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组织任课教师深入矿井一线,了解学员的工作、知识水平等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授课准备,真正满足学员的需求。
4.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从推荐学员报名、入学资格审查、班级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谈心、调查问卷、课堂反馈、走访等多种形式掌握整个环节。校企双方相互协作,各展所长、共同育人,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达到“适人适岗、适用适才、1
岗位成才”的培养目标,使“双元制”培养新模式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
5.提高鉴定通过率及落实相关待遇。提高鉴定通过率,对学员来说可以极大地增强学员的学习信心,检验两年来的学习效果。鉴定通过率对教师的和管理也是一次检验。解决通过后的待遇问题,可以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鼓励更多学员岗位成才。
6.下一步工作。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技能鉴定站对办班继续给予业务指导、监督评价,对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困难提供支持和帮助,使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水平。
篇2: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
为了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保证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感 实现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人才是关键,培训是保障。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最基本手段,教育培训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成为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当前,淮北矿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面对“十二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短缺的客观事实,员工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的现状,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矿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一流的员工队伍。这既是事关企业发展的战略性的基础工作,又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培训也是管理、培训就是效益”理念,像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必须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和改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企业科学发
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积极推进员工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注重政策引导,机制激励,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安全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培训责任,统筹推进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富有活力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可操作的员工教育培训考核体系,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政策机制,营造有利于员工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员工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安全培训质量明显提高。三项岗位人员、集团公司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班队长持证率达100%,安全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教育培训基础更加扎实。培训基地布局科学合理,专兼职教师数量能满足培训需要,素质明显提升,培训教材数量充足、门类齐全、质量优良。
--到十二五末,各类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0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000人;高级技师500人、技师4000人、高级工15000人、中级工35000人。
--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结构趋向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技能水平普遍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位居煤炭行业第一方阵,从而为矿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统筹三支人才队伍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1、突出抓好高层次人员培训,提高领导企业发展的能力。开办科学发展观系列讲座;完善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带头授课制度;办好中高层管技人员研修班;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鼓励管技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选送优秀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内一流企业挂职锻炼,去国内名校学习研修,培养高层次、外向型、复合型人才。
2、加强科级及以下管技人员培训。实施管技人员轮训工程,科级及以下管技人员每三年轮训一遍。建立基层单位中层管技人员抽考制度。开办科区长(支部书记)系列培训班;继续实施和改进班队长轮训计划。由业务部门牵头,有针对性地分专业、分层次组织开展管技人员培训。建立由学科带头人组成的科研领跑团队,实施管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以科研课题为平台,带动管技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严格限制管理岗和技术岗的准入,控制编制定员,对管理人员实行动态淘汰管理。实行管技人员提职测试制度,建立科级管技人员应知应会试题库,每年对新提职科级管技人员考试一次。
3、加强技能人员培训。实施“金蓝领”工程,搭建技能人才成长平台。充分发挥现有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品牌员工引路领跑,培养一大批两级拔尖技能人才,建立由技术大拿组成的技能领跑团队;以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载体,开展传授绝技绝活培训,促进各类技能人才成长;选送1000名优秀青工到有关高校深造,培养优秀一线技能人才。实施员工素质整体提升工程,在认真做好培训需求分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分系统、分专业、分层次开展全员培训;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
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培训;强制推进应知应会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依托煤电技师学院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的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教育,着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改革薪酬体系,优化和延长纵向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设置,探索建立宽带薪酬,配套建立技术技能评估、业绩考核、薪酬激励等政策。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确保分配向生产一线技能人才适度倾斜,切实提高一线高技能人才的待遇。逐步改革现有的技能人才管理模式,在现有的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五个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技能等级,并相应兑现工资津贴。按照“评聘结合”的方式,每两年对技术员工、技能员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
四、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拓宽员工成长通道。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畅通三支人才队伍流转渠道,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可转任管理岗位。建立优秀人才评选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集团公司级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比照基层副总执行模拟年薪待遇,聘期2年,并享受有关政治待遇。对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可直接申报技师,4-6名的初级工、中级工可晋升一个技术等级。对一些文化水平低、报考高一级技能等级有困难或条件不够,但日常工作表现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可破格给予高聘。提高技能人才在人才大会表彰评比中的比例。
2、提高员工培训待遇。(1)对执行计件工资到煤电技师学院和集团公司实训基地参加脱产培训的一线员工,培训合格者,每
天给予60元的补助。(2)对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高校进修(一年以上的),学习合格,给予报销培训费用,培训期间每天给予10元的生活补助。(3)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奖励200元,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按照大专、本科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4)对参加集团公司批准的班队长中专班和部分专业学历教育给予报销80%的学费。
3、规范师带徒培训管理。全面推行“师带徒”计划,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样纳入“师带徒”培训,规范师带徒培训的组织管理,签订师带徒培训合同。严格师带徒培训“双向”考核,对完成师带徒培训目标,考核合格的,师傅按集团公司规定兑现奖励,徒弟按师傅奖励金额的50%予以兑现。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师带徒培训目标的或徒弟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师徒每人罚款500元处理。
4、加强新进员工准入和培训管理。制定科学的人才人力补充规划和计划,提高准入门槛,真正变招工为招生。与有关职业技术学校建立战略同盟,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委托学校培养,集团公司择优予以录用,从严控制社会招工,从源头上保障员工的素质。加强和改进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对新进员工的培训,除培训大纲规定课程外,还必须增加思想教育、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5、系统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集团公司培训教师师资库以及相关的评价体系,实现教师资源共享,提高授课酬金。实行领导者授课制度,集团公司及基层单位副处以上领导每年授课不少于8学时,并作为中心组学习刚性考核指标。
实施“培训者再培训计划”,专职教师全部持有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分期、分批组织专兼职教师到有关高校参加专业进修,确保每两年将教师轮训一遍。建立健全专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授课水平进行测评,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加强培训教材建设。(1)书面教材。组织编写应知应会培训教材(含题库),其中包括:公共知识,分工种、分岗位的专业知识,2012年6月前完成。(2)影像教材。制作规范性的班前礼仪示范片,以及综合性的事故案例分析、讲解教学片等,2012年底前完成。(3)实践操作培训教材。协调基层单位采取任务分解形式,组织编写实操培训教材,并制作完成相应配套的操作规范图片或影像。(4)开发教学软件。与有关高校或培训单位,合作开发教学软件,增强培训的直观性。(5)开展远程教育,建立集团公司网络教育平台,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两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煤电技师学院创建淮北矿业实操培训基地和安全教育警示基地。科学布置,合理布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基层单位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在巩固完善现有实操基地的基础上,再建防治水、煤矿运输、钻探等一批实训基地,逐步形成煤炭主业实操系列培训。
6、提高职教经费计提标准。教育培训经费计提标准,由目前执行的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2%,集团公司及基层单位各掌握50%。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列入集团公司专项审计计划,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公示,对违纪违规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突出抓好安全培训,筑牢煤矿安全基础
1、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训。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职教、安监部门要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及奖惩制度,动态管理,确保100%持有效证件上岗。
2、开展好集团公司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集团公司将小绞车司机等工种与国家规定的井下特殊工种同样要求,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煤矿四级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劳动工资部备案。各四级培训机构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对小绞车司机等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
3、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2012年,实施“安全知识人人过关”行动,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均年接受培训不低于20学时。组织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考、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培训,着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场操作能力和事故防控能力,推动全员素质达标。广泛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现场培训,严格规范现场作业行为。
4、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及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双培双考制,做到有训必考、教考分离。对安全培训不过关的,强制其离岗接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将安全培训纳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以查促训,推动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领导,规范考核,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
导任副主任、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编制《淮北矿业员工培训手册》,督促、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及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教育培训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集团公司职教部门负责开展教育培训需求调研,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做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基层单位对应集团公司相应成立员工教育培训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书记、矿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安监处长负责协助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3-5名职教专职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可作为二级单位单独设立,也可设在政工或人力资源部门,其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兼任上述部门副部长。
篇3:中小企业财务体系现状及改进意见
一、中小企业财务体系的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1年底, 全国实有企业1253.12万户 (不含个体工商户3756.4万) , 比上年底增长10.26%。其中私营企业967.68万户, 增长14.45%。从产业分布情况看, 第一产业实有31.2万户, 占2.49%;第二产业实有338.38万户, 占27.00%;第三产业实有883.55万户, 占70.51%。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 工商部门登记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范畴, 约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这些企业量大面广, 普遍存在着经营灵活、形式多样、资金短缺、管理薄弱等问题。在财务体系建设方面, 由于受到产权结构、管理成本等制约因素, 距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中小企业财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法制环境方面, 依法理财意识淡薄
一是由于社会违法成本较低, 中小企业管理者迫于生存压力, 在依法经营与暴利诱惑面前, 有时会为了追求利润, 以身试法。二是从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成长经历、专业背景来看, 大多数非会计专业出身, 财会法规意识淡薄, 更倾向使财务部门服务于管理者意志。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制度不断发展, 法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 《经济法》较《刑法》在司法解释、责任认定、法律实践中有更多的技术性问题和模糊地带正在逐步解决。
2. 内部环境方面, 内部控制难以落实
中小企业受组织机制制约, 管理者易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制度难以落实。一是受企业文化和控制环境的影响, 使员工更加倾向于服从上级的权威、服务于家族意志和人际关系而不是控制制度的要求。中小企业任人唯亲现象更加严重, 人员流动过于频繁, 员工主观上对内控制度不够重视, 不愿落实。二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内控规章制度在交到上级管理部门后, 很少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修改调整, 制度制定在册, 也对新员工进行了教育, 但实际控制往往运行不畅。三是缺乏制约和激励机制。中小企业普遍内部监督机制薄弱, 治理层与管理层重叠, 没有内审部门或难以发挥内审作用。激励方式也多以物质奖励为主, 从文化认同上不鼓励为了落实日常制度流程、坚持原则而顶撞上司。
3. 人员观念方面, 理财观念陈旧
经营模式僵化, 财务战略意识不强, 缺乏长远发展理念、财务管理手段落后。一是投机思想严重。中小企业受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波动影响最为显著, 多数企业资金不充裕, 生存压力大, 在企业发展初期企业经营者为生存而打拼, 考虑问题多怀着投机心理。在发展较好的企业中, 人员福利激励制度、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又相对薄弱, 企业面临转型压力比较突出。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近3年中有25%的“小微”企业倒闭。二是短期行为盛行。在投机心理唆使下, 企业经常运用涸泽而渔的短期经营行为。在实体企业中也经常见到恶性竞争, 普遍存在以价换量, 利润下滑, 经营模式僵化的现象。深圳市平均企业寿命为2.3年。三是缺乏财务战略意识。企业领导者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不强、成本意识欠缺、风险意识也呈现两极分化, 对财务风险不是谨小慎微, 就是胆大妄为。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 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 财务会计存在问题
1. 预算体系不够健全
预算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预算。中小企业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的情况较多, 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业绩考核指标, 经常缺乏预算考核作为控制手段。二是预算不全。有一些中小企业有预算管理制度, 但往往停留在向企业所有者汇报、满足融资方、收购方需要上。预算控制的重点也以控制成本费用为主, 受到人员素质和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限制, 编制执行全面预算的企业较少。三是执行不力。预算执行监督不够。除少数使用ERP系统 (企业资源综合计划管理系统) 的企业外, 中小企业很难对预算执行实施有效的量化监督, 而ERP系统由于受投入成本和基础工作水平要求较高的影响, 在小型企业实施存在一定难度, 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快速成长的公司应用较好。
2. 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一是“两本账”现象屡禁不止。出于偷税、逃税的目的, 特别是在服务业企业中“两本账”现象屡禁不止;而生产销售型企业, 在使用联网增值税机具系统开据发票情况下, 收不入账的情况大大减少。二是会计核算的管理职能缺失。在中小企业中, 通过正常的会计核算为管理者提供信息的职能被严重弱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替代, 而对外提供财务信息以应对政府监管的职能被大大强化。财务体系更明显的服务于对外提供数据的会计职能, 管理职能没能充分发挥作用。
3. 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一是记账方法随意。随着近年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代表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政策大量出台, 同过去相比, 企业选择政策的灵活性更大, 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更高, 中小企业在受监管的程度方面, 远远低于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 会计记账随意性较大, 漏洞较多。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受上述原因影响, 中小企业主要是在票据流转环节、库存管理、分工授权、资产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与成功企业还有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在业务流程不规范和基础工作资料欠缺。
(三) 资产管理的问题
1. 固定资产费用化
中小企业始终存在着重钱轻物、重用轻管、重有形轻无形的思想, 随着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加快、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运用, 合理与不合理的资产费用化趋势明显。
2. 投资决策不科学
投资论证调查不足、个人独断、决策程序违规较为普遍, 财务风险意识淡薄, 资产综合利用率不高。
3. 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现金管理方面:手续不规范、制度不落实、大额使用现金、白条抵库、借款不还、报销手续不全、找发票抵支出现象时有发生。
4. 资本结构两级分化
过度负债融资困难与不肯负债并存, 资本结构不合理。资金结构两级分化现象严重, 表现在, 一种是过度负债使资本结构失衡;另一种是过于保守错失投资转型机会。面对投资或转型的机会很多中小企业渴望获得资金支持, 但由于目前银行贷款信用评估机制制约, 中小企业普遍融资困难, 转而向民间资本寻求帮助, 造成资本结构失衡, 资金成本居高不下, 逐步陷入无法自拔的恶性循环。私营和个体经营者往往由于过度依赖核心业务, 始终未能从作坊式的管理模式进化到现代企业模式, 因此更加倾向于保守的投资策略, 表现在, 宁可持有大量现金, 不愿负债。不愿利用财务杠杆作用, 扩大经营或转变盈利模式。
(四) 人员素质的问题
一是职业道德风险。中小企业中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受到传统思维影响, 业主普遍认为财会岗位最好要安排“自己人”。财务人员由于受到管理层的“重用”, 不严格按照岗位分工, 身兼数职从事库管、销售、行政等工作, 越权、违法风险很高。二是人力资源缺乏。中小企业除了家族式管理文化外, 还多少受到管理成本的制约,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难于进入财务等关键管理岗位。三是专业培训不足。有的民营企业出纳、会计持证上岗, 而负责地区企业兼并的财务总监等“高管”完全是财会“门外汉”。
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理念、运行机制、控制环节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中小企业财务体系现状, 仅仅靠企业自身努力很难改变, 必须外靠政策扶持、内靠强化管理以及管理创新来逐步解决。
三、改进中小企业财务体系的建议
(一) 加强制度建设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应着重在建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优惠政策、创新扶持政策、经济数据采集制度方面下功夫。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成, 但建立税务信用评级制度已具备一定的成熟条件, 应依托税务系统数据库, 建成可以网上实时查询的中小企业主纳税信用账户, 降低中小企业流转税征收范围和税率, 增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和代扣环节。例如:增设私营及个体工商户家庭收入总额调节税、私营企业行政消耗支出比例税等。逐步建立以税务优惠政策为核心的政策扶持系统。二是融资优惠政策。应拓宽融资渠道, 大力拓展非银行借贷渠道的政策瓶颈, 鼓励风险投资及产权交易、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块上市融资、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放贷、鼓励行业协会、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贷款等。三是经济数据采集制度。建立以统计数据实时采集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数据采集制度, 逐渐弱化直至替代会计核算报表的作用。采集数据包括生产数据、库存规模、成本费用、销售状况、资金运行、人力开发、公司治理、研发创新、环境污染、社区价值等等。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对企业评价影响, 消除对会计数据的外部压力。
(二) 完善制约机制
1. 简化财务要求
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职能, 建立以税务会计为核算模式和导向的会计核算方法, 以纳税核算为中心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减少企业会计核算自由度, 增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范围和业务职能, 依靠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条件减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量和难度。
2. 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整合现有审计监察资源。改变现有政府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管理模式, 成立专门机构或采取集中办公形式, 对中小企进行“一站式”服务、实时监督、全面检查。彻底改变税务稽查只查纳税、统计稽查只查台账、审计只查账目的情况。二是加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找准监管重点如, 发票、收入确认问题集中行政资源加强管理。三是积极动员行业自律约束及社会监督。我国的商业历史文化及民族工商业兴起过程中, 一贯注重行会的自我约束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也掌握了相当详实的企业财务体系资料, 应制定相应政策, 鼓励有关方面参与到企业监督服务中来。
3.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的会计责任。《会计法》虽然已对责任单位和法人代表应承担的会计责任进行了明确表述, 但对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的界定还不够细致。应当进一步根据事实证据区分认定违法行为的受益人、策划人、主动执行人、被动执行人、参与人、协助人等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大处罚与奖励力度。在适用行政处分和处罚的违纪环节应适当增加重处罚力度。同时, 通过设立政府奖励基金, 对各类举报者应当颁发重奖。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易操作性。建议抓住现实矛盾, 简化政策条款, 委托中介组织或公众监督。
(三) 加强内部管理
1. 以更新财务理念为前提, 实现财务体系现代化
中小企业领导者应该不断开阔视野、提升受教育水平、积累商战经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大学及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管理类课程培训, 积极寻找机会到其他企业参观见学, 应该加入相关行业协会或地区性企业组织, 寻求行业领导者和政府部门的帮助。如:某国友好协会在中国组织了10多次中小企业诊断活动。通过提升领导者素质逐渐认识到企业短板, 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企业财务体系。
2. 以落实内控制度为中心, 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化
国家财政部于2010年7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虽然是针对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但“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也绝不会始终定位在创业阶段。许多IPO公司由于企业发展初期管理行为不规范, 对今后发展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日后调整则会极大增加管理成本。因此, 为了中小企业的持久发展, 需要尽早对照有关文件要求, 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1) 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对内控的评价。 (2) 寻求附加内控管理建议书的帮助。 (3) 向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咨询。 (4) 设立内部审计检查部门及人员、改变关键岗位授权审批程序、实行岗位轮换等。
3. 以实施会计准则为契机, 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
2012年7月财政部颁发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适当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技术难度, 简化了记账要求, 进一步满足了纳税核算需要, 为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了完备的政策依据。中小企业不再盲目追求同上市公司执行一样的准则标准, 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结合自身特点, 建立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核算方法、财务管理体系, 进而推动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4. 以人事制度变革为纽带, 实现管理思想持久性
中小企业所有者应该更新观念, 大胆借鉴现代管理理念中的用人思想, 科学识才、敢于用才、真心爱才, 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成果, 借助量化评价体系科学评价筛选企业员工, 把德才兼备的员工提拔到核心关键岗位, 摒弃任人唯亲的用人思想。二是用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摒弃法制不如人治的管理思想, 大胆用才。三是借鉴股权激励理论、薪酬规划思想、重奖杰出员工等方法,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摒弃亲疏关系论贡献的宗派思想, 实现中小企业从家长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四) 管理创新
1. 财务外包
财务外包的实现无疑将会对目前中小企业财务体系构成巨大冲击。财务外包主要按范围分类有:整体外包和部分外包。整体外包是将公司财务业务全部委托会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记账报税。这种办法适合业务简单、规模不大企业。部分外包是将部分可分离业务委托外单位办理, 待会计期末再进行合并的业务。这种办法适合管理透明、业务规范, 管理成本有明确限制的企业。
2. 虚拟财务
目前利用网络技术出现了免费的网上会计软件、网上记账主页, 一些小公司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网站, 在事先设计好的记账程序引导下, 轻松记账自动生成报表并完成网上数据申报。由于有了“傻瓜”程序和在线专家的帮助, 甚至未经过财务专业学习的企业员工, 也可以完成一般性的财务工作。
中小企业应紧跟时代步伐,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大胆尝试新观念、新技术, 成为企业财务体系变革的领导者, 应当抓住管理变革的有利条件, 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摘要:在我国企业中有99%以上是中小企业, 在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中, 财务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着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依法理财意识淡薄、内控制度难落实、理财观念陈旧、预算体系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资产管理不科学、资本结构失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文章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改进现有财务体系的意见。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体系,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1.
[2]蒋德启, 刘诚.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与运用[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2.
[3]李力, 乔金亮, 吉蕾蕾.应该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N].经济日报, 2011-9-26 (14) .
篇4: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 现代企业 会计信息质量 改善措施
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会计信息如果失真,就会使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难以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导致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失控状态,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意义极大。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1.1企业会计制度不够完善
企业的会计制度,被广泛的定义为:为了企业产权得到确认和保护的各种会计活动和会计法则法规,并且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自行自愿遵守的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目前,在很多企业中,会计制度的建设不完善,会计监督和控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作用,使各种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在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也缺乏应有的力度,在新旧会计制度相互交替的过程中,会计制度的漏洞不断显现,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2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个重要保障,更是社會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贯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中,保护企业资产的主要手段。目前有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认识不足,忽略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作用,使内部控制成为一个摆设,无法发挥其控制作用,导致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无法进行控制,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3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建设不完善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企业管理中两大重要的机制,在很多企业,都呈现出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建立不完善,或者二者失衡的现象。经营者认为自己为企业经营作出了贡献,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为了寻求心理上与物质上的满足,而发生违规的行为,同时,由于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经营者所掌握的权力过多,造成内部监督不力,约束机制无法发挥其约束作用,给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提供可乘之机,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业务的不断更新,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要不断的进行学习,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由于其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业务能力提高的程度较低,加之受到物质的吸引,无法坚定立场,失去会计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判断能力,为了满足自身利益追求,甚至沦为帮助企业经营者伪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帮凶,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2.改善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探讨
针对上面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原因的剖析,结合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要切实改善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应当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保证
企业应根据外界对信息的需求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要求,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体系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给予内部会计制度设计过程以一定的灵活性。例如根据一致性原则,企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要保持不变,但期间若遇到特殊原因,根据重要性原则就可以中途变更,但要对外界披露。再如,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一套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并建立合理有效的传递程序,以便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又如各项经济业务的进行均需有管理部门授权,任何人未经管理部门授权不得动用企业的资产,这些控制要求均需有关领导人签字,这与《会计法》突出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相辅相成,从控制程序和法律上解决一些领导人为人不正、授意、指使编造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因此,为了适应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使企业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点,必须通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有效性。
2.2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还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
通过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来明确企业账务处理程序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保证有效的凭证与记录,建立会计凭证的预先统一编号、审核、保管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禁止会计人员越权处理会计事务。在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凭证编号、核对等措施,就能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得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有效防止错误发生,即便发生了错误,也易于检验和纠正,从而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与完整。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使各部门、岗位和员工都各负其责,相互制约。职责划分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之间的职责划分;二是经理领导的内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之间的组织规划和职责划分。通过职责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员工舞弊行为的产生,减少虚假财务报告生成。
2.3建立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
建立科学的适应企业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从而能保证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畅通和完整,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企业来说,由于管理水平低、信息交流不通畅,会计信息在许多相关人员的更替过程中丢失,造成财务信息与经营业务的运作脱节。许多会计业务缺少应有的凭证,无法做到账实相符,致使会计记录混乱。这种混乱状况下的会计信息系统自然很难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在这样一种不规范的会计信息系统下,审计业务很难开展,审计人员难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审计。因此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出现。
2.4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和职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使每一个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努力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经营知识和手段。其次,要求每一位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要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和道德理念,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这也是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举措。
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能否稳定的重大问题。只有认真了解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之不断改善和加强,才能使企业的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为企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官小鹏《推动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措施浅析》[J] 中国对外贸易 2011(2).
[2]邓寄秋《加强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0).
篇5: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
范“两规”措施的意见
中办发[2005]28号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现就完善党内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县(市)以上(含县市)党委要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为了对被审查人员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
对涉嫌违纪党员,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其谈话,帮助其端正态度、说清问题。对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要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没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澄清。涉嫌违纪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做好配合工作。
查办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定性准确。纪检机关经与被审查人员谈话并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认为被审查人员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建议对其采取调离、停职、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提请司法机关或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部门依法予以协助。
纪检机关经初核或立案调查,认为被审查人员涉嫌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经批准可直接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立案侦查。在案件移送工作中,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纪检机关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
要制定和完善纪检机关和上述有关机关、部门查办和移送案件相互协作配合的规定。
二、从严使用“两规”措施
使用“两规”措施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查清案件事实。“两规”措施仅适用于与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有关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不是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
(一)“两规”措施的使用条件
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已经掌握涉嫌严重违纪党员的部分违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其发生逃跑,或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二是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对下列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非中共党员;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和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已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立案侦查的人员。
(二)“两规”措施的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
县(市)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经县(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请示后,报市(地)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并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市(地)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经市(地)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并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请示。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省级以上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其中,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请示。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必须报中央纪委备案。
乡(镇)纪委,县(市)、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机关的纪检组(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其中,市(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机关的纪检组(纪委)确需对被审查人员使用“两规”措施的,由派出该纪检组的纪委或上级纪委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使用“两规”措施,必须由纪检组领导班子研究,向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请示后,报中央纪委主管副书记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使用“两规”措施,由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研究,向本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请示后组织实施,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中央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使用“两规”措施,由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研究,向本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请示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确需对被审查人员使用“两规”措施的,由有权使用“两规”措施的上级纪委履行报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县(市)以上(含县市)地方纪检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有权使用“两规”措施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在报批“两规”措施过程中,如果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回避的,纪检组(纪委)应直接向上一级纪委请示。
各级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
“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即3个月)。确需延长“两规”措施使用期限的,按批准使用“两规”措施的程序报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其中,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批准使用“两规”措施的,必须由其所在的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保障被“两规”人员的合法权利
在使用“两规”措施期间,要认真遵守严禁逼供信、侮辱人格等办案纪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被“两规”人员,要保障其合法权利,妥善安排生活,尊重民族习俗,做好医疗服务,适当安排健身活动。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可允许被“两规”人员通电话、通信、与家属会面。要认真受理被审查人员提出的申诉。
(五)加强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两规”措施的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陪护人员应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挑选,也可商请有关国家机构选派。
三、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各级纪检机关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正确使用“两规”措施,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明办案纪律,改进办案方法,坚持文明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篇6:企业培训改进意见和措施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肩负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基层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作风好坏,关系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不同时期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优质培训资源和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干部培训机会偏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务实、保障上更加有力,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二、明确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基层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基层干部成长服务;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创造更好的教育培训条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基层干部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行全员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重点抓好县(市、区、旗)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对象的教育培训。要合理确定教育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三、增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突出基层干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教育培训需求导向,从基层工作和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出发,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用,真正让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形势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帮助基层干部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基层党员干部,还要抓好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基层干部实际的教育培训新途径新方法。实行组织调训与干部选学、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充分运用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有关理论知识的培训;采取巡回宣讲、流动课堂、送教上门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培训;通过“帮带”培训、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途径,促进学习借鉴和实践运用;探索挂职培训和行动学习等方法,促进学用结合。
四、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作用。扎实推进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整合培训资源,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切实提高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学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师资的培训。
注重发挥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在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开发利用科技示范、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各类基地,使之成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生动课堂。
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在线学习的平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基层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推动部门、行业、区域间网络教育培训资源整合,提高网络使用的整体效益。
探索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带头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教下基层活动。省级各系统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需求,积极主动送教上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注重搞好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推动送教下基层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倡导开展对口支援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要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创新方式,积极支持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在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网络站点建设和骨干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对口支援培训。
鼓励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高校以及省属高校要积极发挥优势,采取派教师到基层办班授课和请基层干部进校培训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开展结对帮扶培训。中央和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发挥优势,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地方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五、加强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干部队伍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需求多样,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狠抓工作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干部教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重要事项,加强力量整合,强化工作督导,保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健全落实责任制。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分级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制度规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下倾斜、重点教育培训对象适当上收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抓好示范培训,市、县抓好重点对象培训,部门(单位)抓好全员培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能者为师,注重选聘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乡土人才、做群众工作的行家等担任教师。加大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区可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编写符合基层干部特点的教育培训大纲和教材。
加大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需要。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财政困难的地方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财力,为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地方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合理有效使用。
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基层干部反映较大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注意总结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 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第四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5.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改革,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竞争择优。在继承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促动力释放,以创新促活力增强,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认真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中学用脱节、学风不正问题,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推动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的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改革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改革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6.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形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网络培训广泛运用,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
??形成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形成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的教育培训模式。
??形成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广大干部新期待,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
??形成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指导与服务相结合,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效能显著的宏观管理体制。
三、办学体制改革
7.深化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着眼于提高办学水平、满足基层干部日益增长的培训需求,深入推进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途径,增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实力,提高培训水平。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由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统筹教学工作;也可拓展培训职能,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市(地)属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以精减重组,其培训任务由相应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继续探索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新途径,为广大基层干部提供更好的培训资源。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地)、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任务。
8.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原则,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整合,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要综合考虑培训任务总量、专业化程度和市场可替代性,优化整合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直属部门所属的职能、业务相近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除特殊需要外,要逐步撤销,其培训资源和职能可并入上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县两级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对名为培训干校、培训中心等实为宾馆、度假村,主要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其办学资格。
9.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突出培训特点,增强培训实效。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信息培训。发挥资源优势,开辟各类实践教研基地,为加强干部能力培养和党性锻炼提供直观、生动的课堂。鼓励和引导具备干部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积极利用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积极稳妥开展领导人才培训国际合作交流。
10.加快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干部网络培训管理,更好地满足干部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建立开放、兼容、共享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到201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
四、运行机制改革
11.完善体现培训需求的计划生成机制。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新要求,提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调研,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提出教学计划。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主动提出培训需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成果共享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研究确定需求调研、重点班次、培训计划等事项。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由中央组织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
12.建立激发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省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部分培训项目采取直接委托等方式,在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高校培训基地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加强对干部培训竞争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
13.建立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干部参训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对调训计划的统筹协调,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对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需要组织调训的,坚持实行组织调训。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以及需要点名调训的,可实行点名调训。把组织要求和干部个人需求结合起来,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鼓励干部自愿参训,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时间的自主权。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自主选学质量。2010年,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取得经验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普遍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动干部自主选学工作。中央组织部要适时研究制定干部自主选学办法,规范和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工作。
14.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运用理论和知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等情况。对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委托或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并作出鉴定,向干部所在单位反馈。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如实记入干部信息库,并将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跟踪管理制度,不断拓展和延伸培训效果。
15.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干部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结合干部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16.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到2012年,在全国普遍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五、内容方式改革
17.制定分类培训大纲。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模型,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明确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等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18.完善培训内容体系。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不断完善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致力于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国情和形势教育;致力于提高干部的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广泛开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所需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所需知识的教育培训;致力于提高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点开展忠于党和人民、尽职尽责工作、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拒腐防变的教育。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会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大力开发案例教材。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教材质量。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每年定期向党员干部推荐学习书目。
19.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干部类别开展培训。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倡导异地培训、挂职培训、分段式培训,探索完善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后备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制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上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不断改进干部在职自学。
六、师资管理改革
20.改进师资队伍选聘。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优秀师资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大力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市(地)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要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选送优秀教师支持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到2012年,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建成国家级、省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为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21.强化师资队伍培养。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和上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22.完善师资队伍评价。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办法。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师资职业道德规范。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并将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
七、宏观管理改革
23.强化管理职能。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对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宏观管理为主,在抓好重点培训项目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指导东部地区做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军地领导干部交叉培训工作。
24.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规范公务员培训的法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评估和监督约束等方面配套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25.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严治校,勤俭办学。学员要加强党性锻炼,端正学习态度,严守校纪校规。教师要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以德施教。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评价学风情况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干部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6.改革经费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经费“跟着干部走”的使用方式,促进经费向优质培训资源流动。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27.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
28.强化工作指导。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切实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改革的具体措施。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培训机构的特点,提出推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29.加强督促检查。中央组织部要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也要及时对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