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关键词: 责任书 工程 活动 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14篇)

篇1: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旭景新港项目总工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旭景新港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圆满完成旭景新港项目2010各项经济指标和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今年提出的“工程建设提升年”及“安全生产管理年” 的中心目标和全年任务,旭景新港指挥部特与旭景新港项目总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

二、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过程中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修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五、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六、制订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大型机械装拆方案。

七、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八、主持安排防护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或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九、参与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参与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十、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和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

十一、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总指挥:

项目总工:

****年**月**日

篇2: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改建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总工(乙方)经过协商,依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总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无重大事故,所有指标要达到公司的最低要求。

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体系。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依据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标准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5、搞好员工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6、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加强落实解决。

7、对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制度及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8、认真听取和采纳作业人员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及生活条件。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0、不准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本项目安全问题负技术责任。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道G324线陆丰穿城段改建工程(第三标段)

2、组织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技术交底书,并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教育要求,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的执行情况。

3、参与施工人员操作技能的考核和安全设施及设备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从技术上提出改进性建议。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责任认定和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5、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6、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7、组织实施本项目总体施工方案及其经费开支,确定工程上施工项目的生产考核指标。

8、参与一般事故的处理,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9、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奖罚制度。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安监部一份。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项目总工程师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篇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临床工程师对设备使用科室进行环境周期性安全检查的步骤为:对麻醉科分以下8 个区域检查: (1) 麻醉地点1 (手术室和发放室) ; (2) 麻醉地点2 (非燃烧麻醉剂的部门) ; (3) 麻醉地点3 (可燃烧麻醉剂) ; (4) 麻醉地点4 (混合地点) ; (5) 特别注意区域:患者看护区 (患者接受体内手术, 并且是直接有源医疗设备操作的地点) ; (6) 一般注意区域 (一般患者区) ; (7) 非患者区域; (8) 潮湿区域, 尤其注意电路元件设计在水路的下方的危险。

1 临床工程师周期性安全检查项目

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 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 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接地, 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环境。保证工作环境清洁、干燥, 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辐射、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房间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 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

对放射、放疗、检验、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 需经岗前培训, 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3]。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范围的医疗设备、器具, 必须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并取得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 严禁使用。对重要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性能检测, 采用内部自检和外送、外请等检测方式, 确保质量安全。

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作仪器设备[4]。严禁仪器设备带病工作, 发现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关机, 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到场检修。

做好检查 (测) 和处理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设备在带入医疗环境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提供有关安全程序的教育和训练、设备检查, 完善对临床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2 医疗设备电气一般安全检查常见问题

2.1 电源线

电源线出现破损、扭结、强弱电捆绑在一块、缠绕在暖气管上、在挤压状态下使用等非正常状态, 会导致电源供电间断、局部发热严重, 容易短路、着火。

2.2 漏电的仪器设备

如遇到使用漏电情况, 应立即告知科室停止使用。检修漏电仪器时一定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 (防护鞋、防护手套) 。检修步骤为:先测试漏电保护是否完好, 然后断电检查, 如果设备所处环境潮湿应提醒使用人员保持环境的温湿度, 或者协调变换设备使用环境, 发现线路老化或其他不安全隐患及时更换。在泡水或极潮湿等特殊环境下, 通知电力人员配合工作。配备电气安全检测仪后, 在交付科室使用前须检测电气安全, 以确保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

2.3 设备老化、线路破损严重的设备

设备老化、线路破损严重的设备要特别注意漏电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元件或整机报废, 切不可留下事故隐患。

2.4 破损、劣质的插排

破损、破裂、劣质的插排会引起触电、着火、烧毁电路板等安全事故。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些不规范状况, 比如破损的插排、使用劣质的插排、插排靠离水路非常近等, 要立即告知科室负责人, 讲明容易出现的安全事故, 督促立即停用破损劣质插排, 更换使用优质插排, 以免造成触电事故或大的财产损失。

2.5 医用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或者辐射类医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同样按类别持证上岗, 周期性参加院内再培训, 知晓服务设备常见安全隐患, 熟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实际演练, 做到防患于未然。

2.6 辐射防护

辐射类相关设备使用科室操作人员要在出入口处挂上明显的辐射标示, 操作过程遵守放射安全制度, 经常验证设备的安全连锁装置有效性。

2.7 有毒、易燃及助燃气体泄漏

麻醉机、环氧乙烷、低温等离子等麻醉气体、环氧乙烷气体一旦出现泄漏事故, 立即停止使用仪器, 估算浓度及时排风, 分类别进行强制排风或自然通风。一旦现场人员有异常反应, 应及时组织安全撤离, 必要时请厂家来排除泄漏故障, 确认泄漏点修复完毕。

3 总结

当代临床医学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不再仅仅局限于设备的维修维护, 而是将工程学和工程管理学的知识与临床医学紧密结合起来, 保障与工程设备等有关的一切医疗活动。临床工程师开展周期性安全检查工作, 就是要保护服务对象的健康和安全。

在周期性安全检查中, 如发现电气安全常见隐患, 临床工程师应及时消除设备操作中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学会识别工作中的不安全点, 强化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 确保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 把不安全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才能确保医疗设备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5]。

关键词:临床工程师,医疗设备,周期性安全检查,电气安全

参考文献

[1]倪萍, 陈自谦, 张鲁闽, 等.当代临床医学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应用安全与质量控制医疗[J].卫生装备, 2007, 28 (1) :71-72.

[2]邓厚斌, 葛毅, 范璐敏.临床工程师不安全行为的心理分析[J].中国医疗设备, 2012, 27 (9) :103-104.

[3]周理明.临床工程师面临的生物安全问题[J].医疗设备信息, 2006, 21 (10) :73.

[4]宋庆国, 王修品, 牟强善.临床医学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及操作技能要求[J].中国医学装备, 2013, 10 (2) :63-64.

篇4: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的追究与规避

一、对监理安全责任的三个典型案例的思考

1、2000年10月25日,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垮塌事故。调查认定工程监理方未对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在条件不具备时同意施工方浇筑混凝土(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工程监理方发现工期不合理、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5年。

2、上海地铁4号线的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作了变更,将隧道冷冻施工的冷冻管数量、长度作了减少,工程监理方未认真复核审查;现场巡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4年。

3、2005年9月,北京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工地,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和土建监理员被追究安全责任,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这三个项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表明,监理很难规避安全监理不到位的责任,随之的责任追究更要引起我们全体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

二、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外部原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激烈,建筑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在努力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一方面部分开发商存在 “低价招标”,低价招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取消或压缩了安全措施费用;另一方面部分承包商不但争抢“低价中标”,而且还要垫资,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一些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

2、“片面追求进度”造成的后果。有的业主,为了追求进度,在招投标中缩短定额工期,在合同中又压缩工期,直接导致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挂靠”投标,违法分包。目前国内施工投标绝大部分是挂靠,中标后老板自己聘请几个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方面几乎缺失,而受挂靠单位一般也不会真正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4、项目被多次发包,有些业主为了节约时间,把桩基和主体分开发包,还有的以节约总包管理费为由肢解工程,这样总包与分包无合同关系,无法约束,安全方面自然就会出现漏洞。

三、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内部原因

1、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目前存在现场监理人员与中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现象,真正参与管理的监理人员无签字权,只有代签,因此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心和安全问题的判断是不一样的。

2、急需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有些业主为了节约费用,并不采用国家监理费取费标准,刻意压缩降低监理费,监理单位为了能够有利润自然会少派人或派的人员水平不高,因此存在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无法真正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

四、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但如何正确规避责任风险呢?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I)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5)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一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

结语:

篇5: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持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 任;

(二)组织项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组织编 制针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数据和处置措施;

(三)组织编制或审核、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 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总交底。对修改或变更 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重新审批与把关,并组织培训和交底;

(六)参加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整 改方案,并指导实施。

项目经理:

责任人:

篇6: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二、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三、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科技推广应用工作,保证全面完成项目部的科技进步效益指标,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二、主持编制本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做好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交底;

三、参加单位工程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负责向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四、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学习现行的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指导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申请上级部门解决;

五、负责检查、督促单位工程测量复核工作,监督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的材质鉴定和送检工作;

六、定期组织对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七、负责组织项目部的“TQC”活动,参与、指导、检查、督促活动的开展;

八、监督项目部的“三检制”、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隐蔽检查验收的开展情况;

九、参与定期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篇7: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建监协【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分会:

2015年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附后)。为了全面贯彻总监六项规定,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宣贯总监六项规定,并落实到每一家监理企业、每一个监理项目。

二、要组织开展所有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总监六项规定。

三、要求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理办公室悬挂总监六项规定。

四、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在建监理项目总监六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赴各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要检查总监六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请各地方监理协会、有关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全力做好总监六项规定的宣贯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落实,并及时向我协会报送宣贯和落实情况。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5年3月19日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附件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篇8: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书

关键词:工程,安全,责任

0 引言

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工程。对重要管道设备的生产,业主派设备监理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质量。如果制造厂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业主和设备监理师对此不承担责任,业主也不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设备制造质量时,去审查厂方的安全措施。

进入安装阶段,以前工程安全责任业主推给了承包方,但现在,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人、甲方)要求设备监理师在检查安装质量时,还要审查承包商(乙方、施工单位、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样,土木建筑施工时,业主要求建设监理工程师(按《建筑法》其实应称建筑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土建工程质量时,还要去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如果在现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业主和监理对此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以前工程安全责任是承包方、维修保养单位、抢修作业部门,现在讲“属地管理”,“谁的区域谁负责”,安全责任又放在业主身上。这些作法是否合法、合理?目前工程建筑、安装、大修项目中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责任、权力、利益、义务界线不清,安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出事推诿、责任均摊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作者分析如下。

1 对现行法中有关安全条款的理解

1.1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

解读:根据《合同法》对责任、权利、义务的规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控制投资、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抓好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是要对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施工技术、工艺措施、安全防范、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要完成的。

1.2 《建筑法》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2]。

解读: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3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

解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生产现场的加工制造单位和工程现场的建筑安装单位是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现场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4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解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段进行工程建设,配套的安全设施不合格,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资金严重短缺,安全教育培训明显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是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而不属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方面的核心问题,那么何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呢?法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多数都以列举的方式来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因为工程质量标准过于复杂、过于专业,不可能统一于一个概念之中;另一方面,也是没有严格区别安全生产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的界限,经常把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混为一谈。

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解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项目负全面责任,对工程提供足够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解读: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合理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如果监理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承包商有权根据企业特点及技术经济优势,在遵循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参考监理意见,采取适宜的安全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只有施工单位才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才能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直接控制现场,对施工现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6]。

解读:如果监理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因《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处罚。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受到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在审核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工程项目合理实施。监理审查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合同和文件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条例》的规定,将业主或监理责任扩大化。

监理如果发现和知道了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条例》并没有要求监理主动积极地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主要是承包商的工作。

1.6 小结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7]。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健康负全面责任;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国际工程合同安全条款解读

2.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对健康、安全和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要求:

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书、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8]。

解读:FIDIC于1999年制定的四本新版合同条件非常重视HSE管理,认为有损于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承包商是不合格的[9]。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业主和工程师(注:权力比国内监理大)对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和设施安全承担责任。

2.2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安全条款

1999年ICE出版(第7版)的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工程师接受承包商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0]。

解读:FIDIC的鼻祖是ICE,ICE侧重维护业主利益,而FIDIC维护承包商利益更多。但两类合同中无一例外地都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期、不索赔费用的前提下,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计划、工艺、方案、程序以及实施,都由承包商全面负责[11],咨询监理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安全疏忽和安全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2.3 小结

国际工程承包商对项目现场安全全面负责;业主、咨询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非常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

3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安全监督关系

3.1 业主安全监督与监理安全监督的关系

共同点:(1)业主委托监理所进行的安全监督原本是业主可以进行的;(2)两者的管理原理、内容、方法及工具都是相同的;(3)每当监理履行或者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或者隐含的职责或权力时,应认为代表业主进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管理过程和目标不完全相同,业主进行的安全管理,即反映业主对工程和未来生产运行的要求,又反映业主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期望;而监理的安全管理,不仅要反映业主要求,还需反映监理安全监督管理目标、内容、过程和水平,更具有专业性和深入性。

3.2 监理单位安全监督与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监理安全管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监督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查合格后的;其次,监理既要监督承包商安全,还应帮助承包商解决安全问题;再次,监理对于一般工作,只审核相关文件、现场见证、日常巡检即可,而对重要、关键的工序或措施,则必须采用停止见证点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不直接进行工程实体工作,不承担应由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和风险,但监理的安全监督工作有助于促成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3.3 业主安全监督和承包商安全监督的关系

施工现场的业主和承包商,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业主进行的安全监督,对工程安全有促进作用。但业主安全监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安全责任。

4 承包商、监理和业主的安全职责

4.1 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方是施工安全责任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人对本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总责。为业主提交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保证有权进入现场的人员的安全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全程派驻自己的HSE现场监督,承包商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掌握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相关要求。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场所,承包商应清楚,并始终采取了措施防范。

4.2 监理的安全职责

监理一般授有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安全建议权;材料和工程质量确认权与否决权;工艺方法、安全措施变更与索赔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职责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现在,监理的职责是“三控三管一协调”,特别增加了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职责的核心是:依照委托监理合同、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客观、公平地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期和付款等方面实施监督,审查技术措施,检查和发现质量及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监理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1)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检查和验收,埋下工程质量隐患,造成了安全事故;(2)监理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串通勾结或存在腐败受贿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3 业主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责任

业主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核查有关参与方资质、安全资格证和安全信用;编制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确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建设项目HSE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为各承包商(包含设计单位现场代表、供应商、设备调试、监测机构等)提供没有对作业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工作和场所;将工程风险和作业危险源明确的告知各承包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为承包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防护的资金保证。在审查承包商施工技术措施时,加强对安全生产防护合理性的审查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承包商实行“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业主应抽查工程,处理问题,经常检查承包商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的,在多个承包商同时施工作业时,加强对交叉区域或界面模糊区域的安全防护、保证的查检,避免人身伤害,避免工程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4.4 工程项目主要相关方安全责、权、利的统一

同样的项目、同样的合同,中国人当监理和外国人当监理,项目管理状况不同,最根本原因是责、权、利的不统一。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权责明确、职责分开,以责任为核心,以权利为条件,以利益为动力。有责无权无利,任何一方,特别是监理,要完成自己应尽应负的责任就没有保证和动力;有权有利而无责任,任何一方,特别是业主,项目安全工作就不会积极,现场安全既得不到支持,又不会主动去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至使安全隐患暗藏。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负全面责任;监理是业主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的代言人;承包商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5.2 建议

(1)正确理解并贯彻好现行法律法规,既不能无视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

(2)认真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经验。

(3)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4)依法完善工程建设合同中各方安全的责任、权力、利益、义务。

(5)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意识和素质的高低,对于HSE的认识和重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和损失大小,决定着项目安全保证程度,决定着项目工程安全状况,因此,提高承包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才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刑法第七次修正案)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

[8]1999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新版“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

[9]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设备监理工程技术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10]1999年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出版(第7版)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1999,ICE published(7thEdition)

篇9:工程师伦理责任浅析

关键词:工程师;伦理;责任

一、引言

现阶段,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几乎我们视野所及的一切都已经被工程技术改造过,或正在改造着。科学越前进,技术越进步,一方面从理论上为未来科技化的生活提供支持,使之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通过工程技术是这种可能得以实现,不再是一种可能,并最终促进促进社会的“工程化”。在工程活动过程中,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技术应用的不稳定性和工程人员伦理意识薄弱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整个工程活动过程都处于风险之中。工程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许多都是工程师伦理问题,所以单纯靠科学与技术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的,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与提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工程中的风险问题,对工程风险进行工程师伦理维度思考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工程师伦理概述

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而由于伦理本身包含很多方面,所以工程伦理研究的范围也相应的包括较为广泛的含义。伦理学家Floman认为工程伦理是工程师的个人信念、个人道德良心,但由于道德良心并没有一个客观公认的衡量标准,所以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要不能只靠伦理道德的约束,更多的应该靠法律制度的制约;肖平认为,工程伦理的是在探讨在职业活动中,工程师对雇主、对公众、对环境、对社会、对未来所负有的责任,当各种利益互相冲突时,工程师应该如何选择。

三、工程师面临的伦理关系

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还是在工程评估、工程检测阶段,有扮演者主导性的角色。但在每一阶段工程师扮演者不一样的角色,所面临的公正伦理道德是不一样的。

(1)工程师对雇主的关系: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制度下,工程师大多数是是受雇于公司、企业,这也就决定了他们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忠诚于雇主”顺理成章的称为工程师的一个重要的职业道德准则。如果由于雇主的决策、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提高工程效率而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管理者收取商业贿赂等原因将会造成工程事故,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工程师就会需要权衡这之间利益而陷入道德困境:是选择“忠实于雇主”,对社会、公众保密,还是选择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投诉、举报雇主的错误行为,保护工程及社会、自然及其他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处理好工程师处理好与雇主的关系,是工程师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所以工程师一定是要忠诚于雇主,为雇主真诚服务,同雇主互信互利。

(2)工程師对社会的关系:近现代社会依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以这些科学技术为依托的各种工程活动也就相应的产生,但是科学技术具有可错行,并且工程活动也是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工程师们很难完全预测出工程的最终用途,所以总是会产生出乎意料的后果,比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爆炸、伦多的烟雾等,这些都对公众、环境产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此来看,工程师应当将公众的人身安全、健康,环境生态保护放在首要地位,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为人类造福”。然而,公众对于工程师个人并没有明显的、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当工程师面临是选择对社会负责还是选择规避责任,也会陷入伦理选择困境。

(3)工程师对同行的关系:工程师同行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伙伴,又是互相竞争的对手。为了经济利益、职位晋升、个人价值,是采用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贬损和打压对方,还是会客观、公正、平等地对待同行?在某一些工程项目竞选过程中,是否存在贿赂同行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实施必定需要许多不同专业的工程师互相帮助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在工程的设计、决策、建造实施、监管评估过程中,工程师应该与同行之间相互学习,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的共同体。

(4)工程师对专业的责任:现代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工程师也一定具有创新精神,然而,工程师在创新进取的同时,有没有敬业守本,比如,在工程产品设计时,考虑产品的有用性了吗?是不是非法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时,是否存在随意篡改和捏造实验数据的情况,是否会为了奖励和研究经费而抄袭其他人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仿造产品?在检测和评估研究成果时,是否存在会故意隐瞒对工程研究和检测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四、工程师伦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面对不同的伦理关系,就要求工程师具备相应的工程伦理责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加之,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师要面临更多的利益诱惑,因此采取相应措施来提高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意识。

(1)明确工程师的伦理道德责任。各种类似“短命桥”的案例已经不在少数,造成这种事故的原因各式各样,却都与部分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崩塌有着巨大的关系。明确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首先要明确工程师在科学技术应用方面的责任,科学技术本身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科学技术应用产生的对社会、自然环境、人类本身可能产生的结果应该经过科学的测量和实验;其次,明确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对工程规划、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评估等中的责任,科学规划,合理检测评估,对整个工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工程责任评价和追究机制。在中国,由于工程师大多受雇于公司企业,或者是政府,因此针对一项具体的工程,工程责任很难清除的划分到具体的人,这种责任划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给工程活动主体一个推卸责任的可乘之机,因此,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责任评价和追究机制,能够从制度上划分明确工程活动主体的责任,减少工程悲剧的发生。

(3)加强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对工程师而言,提高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意识,加强工程师伦理道德责任方面的教育。工程是自身也要注意时刻省察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工程师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守“造福于人们”的宗旨;其次针对在校工科学生来讲,应该开设工程伦理道德责任方面的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明确未来职业的责任,提高担负社会安全的责任意识。(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喆 .建筑伦理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2] 唐军 .追问百年—西方景观建筑学的价值判断[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 刘则渊,王续琨.工程·技术·哲学[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4] 徐长山.工程十论[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5] (美)马丁 著,李世新译.工程伦理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篇10:项目总工责任书

责 任 书

根据我项目部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牢固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措施到位,结合项目部的具体实际情况。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要求。

2、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并在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后,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总工要经常开展技术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责任要求,协同项目经理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板报,加大安全审查教育力度,形成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项目经理

篇11:项目总工包保责任状

(项目总工)

为强化项目安全、质量与环保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增强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确保本项目安全、质量和环保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和环境管理办法,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目标责任

责任期内无因本职工作而导致的安全、质量及环保事故,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影响本项目信用的事件。

二、责任

1、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2、质量责任 项目总工质量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指挥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项目管理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部门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中心试验室和测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5)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3、环保责任

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在政府、环保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污染源,施工污水、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自然、人文环境保护满足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

篇1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者之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审查所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所属煤矿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6、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7、审批所属煤矿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

8、督促检查所属煤矿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9、检查指导所属煤矿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10.检查指导所属煤矿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1.检查指导所属煤矿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3、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4、每月及时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例会和地测防治水办公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篇13:浅论工程师的责任困境

关键词:工程师,责任困境,公众参与,考虑周全

本着长远的发展的观点, 全面规划实训基地的建设蓝图, 尽量加大力度, 逐步推进实训基地的建设, 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实训基地。理想的模式是与企业

时, 有一个接近或仿佛置身于企业实际环境中的感觉, 找到相应的职业角色、自己在整个流程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应该负责的工作等体会。让学生的实训成为一种理想的就业“演习”。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杜绝项目设备重复投资、重复购置、使用效益低和积压浪费等现象。项目的建设或设备的添置都应当遵循科学的程序, 由掌握科学的领导和有关的业内及使用人员等集体论证、科学决策, 保证每一个项目、每一台设备都能发挥最好的教学效果和最大的效益。具体做法。

3.实践性教学方面的经济化改革。 (1) 完善指导教材,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性教学计划。充分调动广大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的积极性, 组织改进、编写更适合本校教学特色的相关指导教材。在实验方面, 将原有的实验教学内容进行筛选、整合, 按照课程群设计实验项目, 向新颖、创新、综合的方向发展。删除部分验证性实验, 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删减偏重理论验证与性能测试的实验。在实习方面, 从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 对不符合现代科学发展的实习项目进行更新。结合新增加的设备, 补充新的大型实训项目和内容。 (2) 改进实验、实习教学模式和方法。实训的目的是锻炼、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能力是靠学生练出来的, 不是靠老师讲出来的, 所以教学过程中, 要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主体, 调动学生积极性, 注重启发引导, 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应废除以往的注入式教学模式和方法, 把原来教学时间固定、内容固定、按班级同时进行教学的方法, 改变为上课时间和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由学生自行选择的教学方法。在形式上可以采用灵活多变的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比如通过多媒体教学, 让大量的工程实例走进课堂, 使一些抽象的概念、理论变得直观, 使一些无法言传的知识形象化。在内容上可以做到丰富多彩。为不同水平和能力的学生提供不同的实验或实习项目。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实训基地各方面的条件, 采用开放式实践教学方式。 (3) 改进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和方法。目前社会对学生的就业也要求提证上岗, 学生在校需要取得相关专业多种资格证书。多数是在学生所学课程完成后, 专门定时间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指导, 这样不但不能保证考核质量, 而且因为学生要花费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专门为考证而学习和练习, 会在考取证书之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为了克服上述弊端, 可以把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内容、要求贯穿于平时的教学过程尤其是实训过程中, 使学生基本掌握证书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在工作中切实体会到的相关方面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改革的个人见解, 所提的存在的问题虽然并不全面, 但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切实改革, 实训基地才能更好地节约成本, 实现良好运行。才能更好为学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1]李文芹:高校实验室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2]王凤玲: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模式的探索[J].现代技能开发,

陈晓利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近代以来, 工程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 人们逐渐意识到“当前的时代不但是科学的时代和技术的时代, 更是工程的时代”“工程活动已经成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方式。”而工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 已经成为各种工程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工程师在研究和开发各种技术与产品, 设计、建造和实施各种工程项目时, 必然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健康、安全、福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责任问题已经成为工程伦理探讨的一个核心内容。

一、工程师的责任

责任 (responsibility) 一词源于拉丁文“respondere”, 有响应、回应和回答之意, 它在日常用法中一般有承担责任、追究责任和惩罚三种含义。在古代, 责任的概念与制造和使用人工物的技术活动很少联系在一起。但在现代, 增长着的技术力量已使得与各种技术活动相联系的法律的、社会的、职业的、宗教的以及道德的责任在增长。尤纳斯就曾经指出“技术将‘责任’推到了伦理理论的中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来, 工程师手中的技术力量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 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职业权利也随之加强, 进而社会及公众对其工程后果的责任也开始更为关注, 并形成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

从工程活动产到现在, 工程师的责任范围经历了复杂的变化。首先, 当工程师还不是一个严格定义的职业时, 他们从属于某种组织或团体, 其责任就是按他们的行规行事, 忠实于公司或者机构, 强调对雇主的义务。后来, 随着工程师手中技术力量的增强以及人数的增加, 他们开始寻求一种独立的职业理想, 尝试对一切负责。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程师叛乱”到后来的“专家治国运动”, 这样一种扩大工程责任的梦想到达了顶峰,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这种膨胀的梦想破灭了。在工程师尝试对一切负责失败之后, 他们现在争论其有限责任范围——对他们自己、对他们的雇主、对公众的责任。由原来的对一切负责到现在的职业责任、有限责任, 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看起来像是缩小了, 而不是增大了。但无论怎样,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工程师的社会意识和公众意识日益提高, 他们更加关注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过去, 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 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作了好的工作。”

二、工程师面临的责任困境

实际上, 工程师的责任是非常有限的, 即使随着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力量的增强, 这种责任的有限性也并未改变。但从最初的对个人和公司负责发展到对公众、社会负责, 工程师的责任范围在实质上还是有所扩展, 伴随着这种扩展, 他们也面临着更多的责任困境。

首先, 科学技术本身有价值倾向。即使使用技术的人们没有随意误用或滥用技术, 科学技术自身仍经常会带来伦理问题。技术本身出现的价值倾向成为造成科技人员伦理困境的重要原因。特别是20世纪中期之后, 随着一批高新技术的出现, 产生了依托高新技术的许多工程, 由于这些高新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使得一项工程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根本无法完全预测或控制这项工程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技术过程的不可预见性, 即使是对那些控制着相关领域核心的专家来说也是一样。

其次, 多重角色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工程师在广阔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扮演着不同的职业角色和公众角色, 角色的变化使工程师不仅要承担职业责任, 还要额外的承担对公众的责任, 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使工程师陷入责任困境。在职业活动中, 工程师经常会面对这样的局面:雇主为了经济动机而牺牲产品的安全性, 或者是对环境造成危害, 由此导致产品的直接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损害。工程师是否应该拒绝执行雇主的指令, 甚至向社会揭露这一问题呢?作为雇员、公众顾问、管理者等多种角色集于一身的工程师应作如何选择, 这将使他们陷入两难的责任困境。

最后, 责任主体的集体化造成工程师的责任困境。当工程师集体和其他社会集体共同实行问题性行为时, 我们如何应对责任问题?当对一个工程事件进行追踪时, 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这是至今在任何国家都无法精确划分的问题。

三、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途径

面对工程师的责任困境问题, 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解决途径。比如:加强工程伦理教育, 增强政府监督力度, 提高工程师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等。这些措施都将有效防止工程师在面对物质、名誉、地位等功利主义的诱惑时出现摇摆不定、左右为难的情况。除了这些措施外, 笔者认为, 倡导公众参与和加强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最为行之有效、立竿见影的途径。

公众参与就是让公众参与到工程或者技术的决策过程中来。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曾经指出:“考虑新技术的伦理问题不再是专家们的事情, 而是这个时代所有人的事情。”现代技术与工程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 公众作为这种负面效应的直接受害者, 他们有权要求参与到技术或工程的决策中来, 对这种决策是否伤害到自身利益做出判断和提醒。况且, 专家在决策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兴趣或考虑不周而忽视公众的福利, 公众参与决策将会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众”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它可以包括各行各业、各年龄层次、各文化层次的公民。在工程决策中, 到底什么样的公众应该参与进来, 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我国学者李伯聪强调“利益相关者”出场, 实际上, 工程决策中强调的“公众参与”主要指的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一般来说, 一个决策是否达到了更高的伦理水准不应该主要由“局外”的公众来判断, 而应该主要由“局内”的利益相关者来判断。建立一个由利益相关的公众组成, 同时包括技术专家、伦理学家以及管理者组成的共同体对工程决策与实施问题进行思考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重要途径。

技术评估是解决工程师责任困境的又一途径。在技术应用之前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 然后做出相应对策, 从而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 这样, 工程师也就会避免受到公众的伦理职责, 摆脱责任困境。技术评估是一种事前思维, 其重点是强调要在决策阶段中对已完成的某个设计方案的预测的实施效果——尤其是“派生效果”和“长期效果”——进行全面地、综合性的、带预见性的评价, 并把这种带预见性的对预测的“事后效果”的评价作为事前决策的根据。因此, 确切地说, 技术评估是“事前”对“事后”进行“先思”的思维。技术评估是为了避免风险, 为了安全。这就要求工程师遵循考虑周全的伦理原则。考虑周全是指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与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地考虑更多现实因素, 确保工程安全, 它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工程设计伦理原则。在工程设计中除了考虑技术因素, 一些非技术因素, 如环境、社会背景、利益相关者等非技术因素也应被纳入考虑的范围。工程设计中包含着无法仅由知识化的技术系统替代的人文内涵。现实情况是嬗变的, 并且人类的活动是自由的, 这些都可能使理论的设计同现实结合后并不能表现最佳, 很多重大的工程事故都是由于设计中考虑不周造成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技术评估中, 工程师应尽可能考虑周全, 以避免由于设计上的缺憾而使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公众参与与技术评估是使工程师摆脱责任困境的两种途径, 同时, 它们也是技术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的有限责任和技术实施过程的无限可能之间的矛盾。现代社会, 工程项目越来越大, 技术越来越复杂, 工程的后果也越来越难以预料, 作为工程活动的主要主体, 工程师应该把忠诚于雇主与对大众负责统一起来, 在社会进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技术或工程伴生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伯聪:技术哲学和工程哲学点评.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1 (1) :6

[2]H.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1984:29

[3]李三虎:职业责任还是共同价值—工程伦理问题的整体论辨识.工程研究第一卷.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4:89

篇14: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培育

关键词:卓越工程师社会责任感培育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技术日益的进步,在科学研究和发明上对工程师的专业要求、工程师的相关素质要求越来越多,将培养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增添到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当中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高校培养优秀工程人才的重要方法,高校必须从专业的角度对卓越工程师进行分析与研究,制定专业的培育方案,给予人才自身的优势特点,研究社会市场行业发展的背景,将人才的优势充分的在行业中展现出来,积极培育卓越工程师优秀储备人才,并加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

一、培育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的必要性

培育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至关重要的,工程师的工作环境是在较为开放的系统中进行的,工程师的工作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自然、地理、人文、科研等各个方面。尤其是现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在工程活动的实施中还存在着很多现实社会要求与情感价值观之间的冲突。目前社会生活中现代工程的项目活动越来越多,但是工程师的对待施工工程的情感价值中出现了较多的功力主义,而且有些社会工程活动,完全摒弃社会所需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施工活动完全凌驾于社会责任感之上。例如在建设桥梁上,卓越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和设计中,如若将社会和人们赋予的情感寄托所摒弃,那么会在今后建筑工程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将会严重的损害卓越工程师的形象,并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1]。

现阶段,科学技术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促进着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活动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对于卓越工程师的建筑和设计的工程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例如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卓越工程师必须要先对周围的环境进行有效的考察,并在设计工程时要注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工程建筑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以至于影响当地的自然生态。深化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对与整个工程项目活动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工程师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积极培养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对卓远工程师自身情感价值的升华。

二、培育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的主要内容

卓远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就是指工程师自身对于社会发展所应该树立的正确的道德情感标准,以及应该对社会所尽的义务和责任。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类在社会中的各种活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的形式活动都脱离不开社会的影响,因此卓越工程师在举行形式活动时,一定要考虑活动的展开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对于社会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应该单纯为自身的利益做出有损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事情,卓越工程师树立的社会责任感其中包括积极维护人们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的相关利益,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责任,并认真遵守工程师的职责要求,树立自身的正义原则,积极维护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秉着风险精神不断的为国家社会、人们服务[2]。

三、培育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的实现途径

上文阐述可以看出,打造卓越工程师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为社会输送综合性人才,更为学生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培育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人才的打造,需要教育的支撑,而衡量一个“卓越工程师”是否“卓越”,不能仅凭借单一的评价指标来进行评估。社会责任感的养成,需要具有一个良好的人格基础,这就需要其具备优质的人格素养。因此,打造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首要就应当从教育入手,即在专业教育的同时,增加素质教育,也就是人格的教育。高校有着诸多的专业,但所有专业都可以以素养的教育作为基础,比如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传统文化和审美艺术等等,将所有人文类教学进行有效的整合,并纳入到“卓越工程师塑造计划”中,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综合性人才培养方案,将专业目标与人格目标融为一体,使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多元化,使学生形成优秀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之上开阔视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够与时俱进,即为人才的发展打造了坚实的基础,又顺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保证“卓越工程师”的质量[3]。

其次,良好的教育需要依赖优秀的师资团队。众所周知,任何阶段的教育都在倡导素质教育,而人文素养和知识水平的提升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师资力量将直接决定着教学的质量。这就需要教育者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的创新,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力争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创新性地加强开展人文素质教学活动。另外,还要将具有高水平的教育者也纳入到人文素养教育活动之中,以多种方式来拓宽师资建设渠道,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优秀教育队伍。

最后,就是要為卓越工程师的培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和氛围。高校的文化建设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校园文化不仅包括硬件设施,同样还包括校园的氛围等等“软实力”。其中硬件设施主要涉及到校园建设中的建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校园的历史传承,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着校园的文化。但最为主要的也是最具影响力的还是校园的风气建设,优质的人文环境和文化底蕴能够创造出优秀的校园文化环境,为学生的校园生活注入了浓厚的人文气息。全面提升校园的精神文化建设,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耳濡目染的作用,这就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除此之外,校方还应当鼓励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以实践的方式来帮助学生认识国情,以便于更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通过对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培育的内容和相关方案进行分析,培育卓远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一项繁杂而需要长期坚持的教学活动,对于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卓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培育可以有效的促进工程事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工程师整体队伍的素质水平,不断的提高国家工程技术水平,不断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放勋.论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及其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02:26-29.

[2]林健.形成具备竞争优势的卓越工程师培养特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06:7-21+30.

[3]刘丽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视域下工程伦理教育的探索[A].中华教育理论与实践科研论文成果选编(第七卷)[C],2014:2.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项目总工工作报告 下一篇:项目总工岗位职责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