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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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共11篇)

篇1: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公司、中通软公司、中数通公司、中英海底公司;实业资产管理中心并转所属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2﹞69号)精神,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布置会》的会议要求,结合中国通信服务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票管理与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一)加强发票管理与检查,是落实国家有关部署的重要要求。发票是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重要凭证,虚假发票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税收的完整性,更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利益。2008年起,国务院成立以国家税务总局为牵头部门的专项协调小组,从“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两个方面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和稽查工作中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中国通信服务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好本次税务发票稽查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税收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强发票管理与检查工作是提升公司内部管理的客观需要。虚假发票是社会性的问题,企业受识别能力和鉴别手段所限,基本上是非主观故意接受了部分不合规发票,本身也是发票违法活动的受害者,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会造成税务、财务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在社会和资本市场方面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各单位必须正视我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监管要求,要多从主观上看问题、找差距、促改进,积极参与国家发票整治统一行动,主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历史问题整改和发票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相结合,强化规范经营,完善管理流程、明确操作规范、防范相应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发票自查和配合检查工作

发票工作涉及公司全部业务和各个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发票自查和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的工作任务。总部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候锐副总经理

成员: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及海外事业拓展部的部门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各级企业发票自查、迎接发票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赵世峰经理兼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各级公司要比照总部成立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 事机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从专业部门到财务部门设置多道防线,分解落实发票检查责任。并于8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手机号码及邮箱报送总部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立即组织发票自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调配内部资源,集中力量、抓紧时间、全面、深入地开展一次发票自查工作。发票自查工作要围绕公司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入账等环节,通过对资金、货物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以发票及业务的真实性为重点,力争在一个月内完成。

(一)自查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三年发票。

(二)自查重点

1.外部取得的发票:重点核实外部取得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以及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的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

(1)重点检查的费用发票:对列支项目为办公用品、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劳务费、差旅费、分包费、材料费,以及重大设备采购类的发票,各单位应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自查。

(2)发票金额:对所有单张面额5000元及以上的发票,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金额进行自查。(3)发票合规性的检查:①假发票:即非税务机关监制、发售的发票;②过期及作废发票:即开票日期超出发票规定的使用期限;③真票假开:即发票本身是真实的,但其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如分包商违规向公司提供第三方发票(加盖分包商公章)、向公司开具的发票内容、金额与其他联次不符等;④其他:包括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4)发票内容的检查:自查过程中要对发票上记载的开票单位、开票时间、项目、票据金额、签章情况等与相关经济合同进行比对、审核,并借助税务系统和其他手段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检验。对于重点项目的发票要逐笔、逐张进行登记、查证、甄别。

2.对外开具的发票:应自查是否存在虚开、多开、提前或推后开具发票的情况,特别应以每年11至12月份开具的发票作为重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杜绝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三)不合规发票的处理

1.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发票,各单位应立即开展发票替换工作,分解部门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发票替换工作。要向出票单位沟通说明国家发票检查的严格要求,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尽最大可能在税务机关进场稽查前替换不合规发票。

2.为避免发票跨期导致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替换发票时,各单位应尽量保留原始不合规发票,如出票公司坚持索要原始不合规发票的,各公司应保留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并备注说明。对于因出 票公司更名等原因,造成替换发票印章与原票不符的,应另附工商变更证明等资料。

3.对于因开票单位(供应商)注销、拒绝替换等原因,确实无法替换的不合规发票,各单位应说明每张发票无法替换的原因,做好登记和索引工作,并准备相关举证材料(合同协议、业务量计算单据、银行付款单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4.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规发票,各单位应登记造册,并整理、保留好相关自查资料和发票替换工作底稿,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四)发票鉴别方法

目前,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外,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自行安排印制,历史发票的鉴别手段和识别方法不统一,各单位进行发票鉴别,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国、地税机关。可参考使用以下方法:

1.登录当地国、地税税务网站,通过其提供的发票验证系统验证; 2.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验证; 3.与真票对比判断;

4.利用热感应变化、划痕、放大镜观察、紫外灯照射、发票代码扫描仪器等;

5.请当地税务机关帮助验证。

四、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税企沟通协调,做好发票检查的配合工作

各省公司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高度 重视,积极争取企业自查为主、税务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合理控制检查范围。对于前期已经接受过属地税务机关发票稽查的单位,应尽量利用前期检查结果,继续推进发票整改工作,减少重复检查;对于首次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做好检查时间、内容和范围的税企协调,避免检查扩大化,降低管理成本。

(二)上下联动、保持发票检查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沟通 中国通信服务各省级公司应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向总部报送电子版自查工作周报,报告发票自查和配合检查进展情况,包括不合规票据数量、金额,税务机关拟处理意见,公司面临的困难等,涉及重大事项的应随时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要,完善对外发票开具管理流程。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规范发票式样,加强系统支撑,统一发票开具规则,广泛使用机打发票,严格控制手工开票,坚决杜绝重复开票。实现既灵活、合规地满足客户的发票需求,又有效降低公司发票开具风险。

2.继续强化公司接收外部票据的管理,防范税务风险。一是要加强员工发票基础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提高全员防范、识别虚假发票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外部票据管理职责,搭建多道防线,齐抓共管。外部发票的直接接受方是外部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财务部门作为外部发票的专业管理部门,对外部发票管理负有复核和监管责任。三是要严格对外部合作方的管理。公司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核合作方营业执照、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对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金额较大的合作方,应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发票自查和配合检查工作涉税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企业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发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务必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深入做好发票管理与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和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联系人:何瑞英,010-59750223, hery@chinaccs.com.cn。

篇2: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沈客专辽宁段TJ-2标项目经理部

签发会签拟稿电话:*** 主送:各工区项目部

抄送:项目经理部领导、各督导组、有关部室日期:2014.8.18

关于做好迎接辽宁公司领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区项目部:

辽宁公司领导将于8月21-22日沿便道由西向东对我标段开工工点及现场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是辽宁公司首次对我标段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工点如下:李家屯特大桥及1#加工场,杨杖子特大桥及2#加工场,1#拌和站,同盛隧道出口,2#拌和站,大王杖子特大桥及3#加工场,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对以上工点各工区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工区施工点应全面开花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上岗证,统一着装,精神饱满,迎接本次检查,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大干的良好氛围。

三、各工区必须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程度

1、各工区的施工便道再一次全面、彻底的整修,平整度、线型等必须满足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并进行洒水维护等工作,尤其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施工便道必须彻底整修。检查当日不得出现扬尘、积水、坑洼等现象,确保通行顺畅。

2、现场各类文明施工标牌,安全、质量标志、标识等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倒覆、歪斜的重新安放端正,陈旧、破损、污染严重的必须全部更换,确保现场标志标识清楚、整洁。

⑴ 泥浆池、涵洞基础、挖井基础等基坑四周设置红白相间的双横杆钢管防护栏,且距离基坑边缘不少于1m,四周设置“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基坑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等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

⑵ 李家屯特大桥、杨杖子特大桥、大王杖子特大桥、同盛隧道、辽西隧道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自左到右依次为: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⑶ 隧道口设置:工程公示牌、工程概况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进洞须知牌、应急救援流程图、安全质量要点指示牌、出入隧道人员显示牌及工艺流程图牌。

隧道醒目的位置,挂设“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必须穿保护靴”等安全警示、指示标志。

隧道口上方悬挂“京沈客专TJ-2标XX隧道(进)出口”标语。⑷ 钢筋加工场内材料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醒目位置设置

区域标识,各类钢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满足防雨防潮要求,并设置标志牌。加工区设置钢筋加工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措施牌。各类加工设备均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用电设备挂设“安全操作、小心触电”警示牌。钢筋场进口处挂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禁止标志,门柱悬挂“中铁十二局集团京沈客专TJ-2标X#钢筋加工场”铭牌,在有火源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安全警示牌。

⑸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均设置”机械设备标志牌"和“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如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自卸车、钢筋弯曲机等设备。其中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顶部悬挂红色彩旗。

⑹ 施工便道衔接等级公路,在路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指路标识牌。

3、各工区项目部对隧道洞口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整治,逐一规范。如洞口场地布置分区分块、标识清楚;洞口开挖前,边仰坡喷锚支护必须完成;未进行施作的掌子面必须封闭;洞口边坡坡脚排水沟、洞顶天沟在洞口施工前必须完成,确保洞口场地排水畅通、不积水等。

4、各工区项目部桩基施工泥浆池防护必须进行全面梳理,对防护不到位或原有防护设施损坏的,要重新布置、整修。部分工区泥浆弃放在便道附近的,一定要进行围挡遮蔽,绝对不能出现乱弃乱放现象。

5、涵洞基坑开挖完成,尚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要及时安

排人员、设备进行抽排水工作,确保基坑无积水。

6、运至现场的钢筋分类堆码整齐,并有方木支垫、覆盖保护和规范的标识,个别锈蚀较严重的必须清理出现场

7、路堑开挖前必须完成堑顶截水沟,再按照“永临结合,自上而下、分层进行,纵向开挖,边施工、边防护”的要求组织作业。

8、钻孔桩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钻碴及时外运或堆码整齐,钻孔部位设置钻孔参数标志牌和碴样盒。

各工区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工区项目经理要亲自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通知。

篇3: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 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4.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5. 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服务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

货物劳务税、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地自查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统计表》(附件1)、《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只报送电子文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重点抽查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其中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将列入税务总局明察暗访工作范围,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总结通报2016年11月30日前,税务总局对各省国税局上报的专项检查结果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一)严格执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二)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温馨提示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见附件4),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检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肃问责,税务总局将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附件:

1.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3.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

4. 温馨提示模版

篇4: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向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凶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5: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高中:

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省教育厅即将开展的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重点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照片等学校要有存档。

2、期初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情况:包括(1)、学生报到日进行的“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内容、记录、照片等;(2)、开学第一周的晨检、管制刀具及违禁品排查内容、记录、照片,学校值日值宿记录等,(3)、食堂检查和消毒记录,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检查记录、消毒记录等。(4)、重点岗位是否有人站岗,值周领导、教师要佩戴袖标或电子牌等标识。

3、警务室情况:警务室人员配备、器材配备是否齐全,缺少的要及时补充;安保人员服装破旧、褪色的要及时更换;警务室标牌和外观是否明显、美观,外墙蓝白条褪色的要及时进行粉刷。

4、监控情况: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是否能达到校园无死角监控;监控室是否有专人值守、记录。

5、校车情况:(1)、学校校车办要有办公室,各项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要制定并上墙,校车检查等材料要完备。(2)、检查校车公示栏,查看公示栏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与现实情况不符的情况,存在问题的及时更换。(3)、校车交接单是否及时填写,记录是否准确。

二、检查时间:

国家、省教育厅督导检查时间拟定为2018年9月11日至22日,望各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舒兰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办公室

篇6: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系统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省综治委已下发了《2011年全省综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在综治QQ群上转发。今年省检查组要在春节前检查考核结束,时间十分紧迫。市综治委将在12月末前结束对我市各县(市)、区(局)的兑现2011年《责任状》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市委领导指示,我市继续争取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地市“三连冠”,捧回龙江首个“长安杯”,目标明确、任务繁重,所以今年的迎检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不允许全市任何县(市)、区(局)、系统单位出现任何有影响的问题。如果哪个县(市)、区(局)、单位在迎接省里检查中出现问题,影响我市“三连冠”,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为做好迎接省综治检查工作,市综治委强调:

一、各县(市)、区(局)综治委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迎接工作,决不能因换届而影响此项工作,各系统单位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按照《责任状》和今年下发文件对系统单位要求的工作,从现在开始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市综治委在12月中旬将对各县(市)、区(局)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兑现《责任状》。并在12月初重点选择几个 地方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地要认真准备,省综治委要求的34项汇报材料认真填好,“平安县市区”复核表(XX区填申报表),各种材料、数字、表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决不能弄虚作假,涉及公、检、法、司的各种数字、工作情况一定由一把手签字、盖上公章,所有材料都要由政法委书记审核、签字,盖公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要全市通报,取消评比资格。

三、凡是《全省综治工作考核考评标准》的由省综治委评定打分的工作,各县(市)、区(局)、系统单位都要在汇报材料上充分体现,没有建立的、没有文件的、没有开展工作的,都要本着缺啥补啥,全部补齐。要认真准备全年工作汇报材料,尤其是、乌马河区、南岔两区是省复核的重点区,要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认真准备汇报材料,要有高度认识,超常规的措施,实际的改变面貌,事实、数字和具体做法

四、各地、各单位都要准备几个迎接省市检查的好的典型单位,铁力市、嘉荫县要准备1个镇、1个乡、4个村、2个社区、2个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伊春区要准备3个办事处,6个社区、3个以上派出所,2个学校、2个以上企事业单位。XX区要全面准备各个代表性的单位,尤其是去年出问题的单位的整改情况。

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篇7: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通

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学校:

根据四川省政府“两基”迎检办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定于2011年11月7日莅临我省,开展“两基”工作专项督查,并于11月10日——11日到市(州)、县、镇(街道)评估“两基”工作完成情况。为了确保此次“两基”国检圆满达标,请相关部门、镇(街道)、学校务必做好“两基”迎检充分准备,于11月5日前完成“两基”迎检有关领导管理、普及程度和扫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等七个方面评估档案资料的规范组卷工作,并于11月7日前完成迎检氛围的营造(附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市级部门、各镇(街道)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语,“两基”迎检宣传标语如下(供参考):

1、科教兴市,教育奠基,“两基”先行。

2、“两基”攻坚,人人有责。

3、教育决定发展,知识改变命运。

4、树立科学发展观,打好“两基”攻坚战。

5、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教育投入。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两基”为先!

7、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

8、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

9、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的法定义务。

10、土地不种误一春,人不读书误一生。

11、脱贫致富,教育铺路。

12、国家兴旺靠教育,农民致富靠读书。

13、家事国事天下事,办好教育是大事。

14、要想致富奔小康,先送子女进学堂。

1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附件二:学校氛围营造要求:

1、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参考标语已发);

2、利用学校宣传栏,对照7项A级指标及本校特色办学方面的相关情况,制作反映本校情况的专栏。

篇8: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16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本地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并于4月30日前将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3.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增加。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资格考生情况在有关省份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1.严格实施区域范围。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于4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并将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有关高校。

2.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农村的区域范围,并据此进行考生户籍资格审核,配合有关高校进行资格复查。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扩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要。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篇9: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指挥部: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计划于7月17日到沪昆客专江西段对全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各参建单位、公司各指挥部可参照2010年10月部总站检查工作重点(《关于做好迎接部监督总站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和完善关键点的控制。现将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待检查工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采用实体质量和内业资料并重的检查方式,必要时进行破检。

2.相关质量安全控制的资料检查:

1)检查组将对铁道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的“三整治一提高”活动的实施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抽查,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完善检查记录、问题库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并做好整治效果的保持。

2)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惯性问题的检查情况及时整理完善好问题库,并对前期的惯性问题按各阶段的检查情况、控制手段的落实效果进行书面总结。

3)各参建单位、公司各指挥部要对2011年5月部总站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整改资料和回复资料(含问题库)做好汇总和完善,对在整改期限后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回复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报送。3.检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陪检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在本标段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汇总,制定整改推进计划(见附表1)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在次日7:30点前将整改的书面(盖章)材料(含整改计划表)交检查组、指挥部,电子版发至指挥部、公司安质部邮箱。

4.各指挥部要在检查组完成全线检查后的交换意见前,制定本部的整改推进计划及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举一反

三、组织全面自查、整改复查。上报的整改回复资料须有整改前后图片对照及必要的影像资料,应整改到位、责任可追溯)。公司和指挥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立即派人盯控在现场,组织整改,整改回复报告在建设单位复查、监督站审核后报总站。

附表1:整改计划表

D:u6211的文档u684c面整改计划表.xls

沪昆铁路客运专项江西公司

篇10: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巡视组检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了加强和促进今年春防工作,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全省重点林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巡视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一次以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巡视检查工作。目前,检查组日程已经确定,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将于4月24日到达我区。这次检查规格之高、时间之长、涉及防火的检查内容之全面、检查之严格都是非常少见的。候颖达副市长也将全程陪同检查,所以,各单位要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认认真真的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次迎检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巡视组这次检查的内容很多,具体的检查方案,已经下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对照检查方案内容,逐一抓好落实。一是各单位一定要把基础内业工作抓好。各有林单位的扑火预案、避险预案、工作方案、检查方案、宣传方案,内业图表册、包括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等内业资料都要准备齐全,各种文件要有领导签阅,有处理意见。十户联防公约和责任状都要层层签订,各种制度都要完善。特别是十户联防公约的签订,要逐家逐户的进行签订,绝对不能代签,并在联防组组长家里上墙,场所要备案存档,巡视组将入户调查,希望单位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各支扑火队伍要全部上岗到位,要达到编制人数,要认真组织体能训练、实战扑火技能和扑火自救学习等各项活动,并针对预案制定演练方案,积极开展演练,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演 1

练,要将演练情况进行备案,并上报区森防指;森防大队、林场所快速扑火队迎检时着新的扑火服,要确保人员服装整齐干净。扑火机具和物资储备都要配套齐全,库房保持整洁,设备要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状态良好,达到省、市要求标准。检查站、巡护员要加大检查巡护力度,认真进行检查,每天上岗要带好巡护记录本,做好检查和巡护记录,各单位巡护人员名单已上报市防,检查组将对照名单进行检查,请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巡护员每天上岗时主管领导要亲自叮嘱,晚上要听取巡护员一天的工作汇报;对本施业区野外施工作业点和暂住点要落实防火责任,签订责任状,预交防火抵押金,没有签订完的,4月20日前必须完成此项工作;对场所周边和重点部位的防火隔离带没有达到要求的,要抓紧进行清理,这项工作也是这次巡视组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求通讯网络要时刻畅通,对讲机、视频及值班电话要安排专人守听,确保做到随叫随到。灭火机、水泵、车辆等设备都要做到一拉就着,一开就动。

三是进一步提高防火宣传氛围。场所址和重点部位都要大密度安插防火彩旗和张贴宣传标语,防火彩旗要保证安插直立,对丢失和损坏的要抓紧补齐。宣传标语要醒目,破损的要抓紧更换,同时要开展好宣传月和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提高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通乡路10公里,林企路5公里,林场(所)出入口处,确保有1块4米×2米永久性的森林防火宣传牌。宣传标识要做到外型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要突出抓好森林火警电话“12119”的宣传。

四是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在检查组检查期间,一定不要出任何问题。各单位要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按照森林高火险期的要求,严阵以待、高度戒备,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对于这次检查,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近日,主管局长、防火办及森防督察组将提前对各有林单位进行检查,按照省巡视组下发的检查方案要求,将对涉及的单位和任务进行了逐项落实。如果哪个单位,因准备不充分,出现问题,就严肃追究哪个单位的领导责任。这次检查对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来说也是一次触动、一次提高,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迎检准备。

五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篇11:关于做好迎接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由于重点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群众需求多元,调整需要时间,仍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

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二、进一步纠正影响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重点大城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三、加强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工作方案。各重点大城市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狠抓工作落实。各重点大城市要将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发挥专项治理的警示作用。

各重点大城市相关工作安排及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详细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陈东升

电话:010-66096451

电子邮箱:snoopy@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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