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卫责任书

关键词: 心愿 高高兴兴 责任书 孩子

幼儿园保卫责任书(精选9篇)

篇1:幼儿园保卫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欢迎您的孩子来到我们幼儿园。因此,我们之间将架起一道重要的桥梁。我们深知任重而道远,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成长每一天。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到园,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学区的有关精神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责任

1、幼儿园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对园舍、幼儿活动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各教师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3、各教师要认真组织幼儿学习幼儿园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讨论注意安全事项,经常了解、发现、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幼儿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条款,培养幼儿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力求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

二、幼儿责任

1、幼儿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提出的有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坚决不做任何伤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儿有特殊要求提前离园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作请假,否则幼儿不能私自离园。

3、幼儿应该按时到园,参加幼儿园进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教室内的取暖设备,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幼儿在园内要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危险的事情,上课期间除教师组织活动外,幼儿不准离开桌凳,不准在教室内乱串乱跳,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便离位喝水、上厕所、扔垃圾等,下课时一定按老师要求排队上厕所,不在厕所内打闹、嬉戏,并按老师要求排队回教室。

5、户外活动时,幼儿要严格按活动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6、幼儿本人或幼儿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将幼儿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明确告诉幼儿园,以便幼儿园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请家长每天上午8:30—9:00之间、下午2:45 — 3:00之间将孩子送到园内,中午11:30—11:45之间、下午5: 30—5:45之间将孩子接回家,为了孩子的安全,入园时必须将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不要让孩子自行在园内玩耍,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2、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3、一般情况,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来园,请家长事先向教师递交假条做好请假工作,让老师心中有数。

4、孩子的接送: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或事先(早晨)通知教师见面,向班级教师亲自说明。

5、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为保证孩子离园时的安全,请家长注意:

⑴、离园时,因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⑵、穿行园内时教育幼儿爱护园内的设施,提醒幼儿不跑不跳,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孩子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家长要当面和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

7、为安全起见,家长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皮肤饰物的衣服。

8、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难免的,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孩子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

9、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四、其它

1、本责任书由幼儿园保存。

2、此安全责任书由班主任、幼儿和幼儿家长签定,并在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的内容签各方面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幼儿安全工作做好。

4、幼儿或家长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班主任签(章):

家长签 (章):

篇2:幼儿园保卫责任书

篇一:幼儿园与安保人员签订责任书

幼儿园与安保人员签订责任书

1、安保人员(门卫)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园门口的守护和幼儿园巡逻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要定时的进行幼儿园巡逻,做好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职守,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3、严格园门出入管理,执行定点开关门、外来人员登记、幼儿非正常出门凭证等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4、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品和其它治安信息,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理工作。

5、维护幼儿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重点时段(上、下学)师生进出园门口的疏导,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园内,禁止在幼儿园门前停放车辆、摆设摊点,及时制止发生在园门口的学生伤害、幼儿园暴力、围堵园门口等威胁师生生命安全和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6、当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率先赶到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救护伤员,排除险情,抢救财物,尽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7、完成幼儿园加交办班的其它安全工作。

保安签字:园长签字:

谭家庄幼儿园

2014年2月

幼儿园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幼儿园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特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各班教师要在幼儿入园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二、课堂教学安全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各科教师必须高度重视每个孩子的安全,上课前先要清点人数,发现无故缺课者要及时上报,查明原因。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在教室追逐打闹,遵守课堂纪律,确保每个孩子安全。

三、课间活动时间,各科教师要明确分工,本着谁看护,谁负责的原则。孩子玩大型玩具,必须由教师组织,有教师看护教师不得组织孩子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能对孩子“放任自流”,要确保每个孩子的课间安全。

四、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定期对孩子进行用电、防火、防震、防骗、防疫等安全常识教育,并定期进行防火、防震等项目的安全演练,提高孩子自我保护能力。

五、教师要严格执行孩子入园,离园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幼儿生活教师要配合教师做好班级卫生、消毒、晨、午检记录,随时注意每位幼儿的变化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教师值班制度。值日教师要按时、认真值班。值班期间,孩子安全由值班教师负责。

八、在工作中,如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对幼儿造成伤害的,教师要负主要责任。

教师签字:园长签字:

谭家庄幼儿园

2014年2月

篇二:幼儿园保安安全责任书

锦福幼儿园保安安全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幼儿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每天早上7点、下午4:30的幼儿入园、离园开、关大门;日常的来人来访的盘问、登记,开、关大门,对于无关的闲杂人员或其他可能对园、对幼儿造成不利影响、伤害的及时劝离,不得让其入园内;守护大门,确保入园幼儿不私自离园。

二、作幼儿在园活动时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处理幼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等,若有意外发生,应负责及时协助教师处理,负责送幼儿就医等。如有突发事件危及幼儿、幼儿园安全应及时报警。

三、做好园内因工作需要的一切其他临时工作安排。

四、保证门口安全检查,对进园车辆、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对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观察,并对有危害幼儿及学校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五、定期检查园内大型活动器械、发现有损坏或存在不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上报、报修,确保幼儿在活动时的安全。

六、定期检查园内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施,及火灾隐患、建筑隐患等,及时汇报,排除隐患。在突降暴风雨等意外灾害时,及时查看,有效监控。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保安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2013-9-2

篇三: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园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工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门卫工作每天早上7:30、下午3:50的幼儿入园、离园开、关大门;日常的来人来访的盘问、登记,开、关大门,对于无关的闲杂人员或其他可能对园、对幼儿造成不利影响、伤害的及时劝离,不得让其入园内;守护大门,确保入园幼儿不私自离园。

二、安全保卫工作幼儿在园活动时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处理幼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等,若有意外发生,应负责及时协助教师处理,负责送幼儿就医等。如有突发事件危及幼儿、幼儿园安全应及时报警。

三、环卫、消毒及其检查工作协助后勤人员打扫园内环境卫生,包括园内操场(做到早上、下午两次定时打扫)、以及一天中的随时清洁打扫,负责我园周边至公路处的环境卫生的打扫,随时清拣纸屑等,确保此范围内的清洁,保证全园环境卫生整洁。

四、其他职责做好园内因工作需要的一切其他临时工作安排。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离岗或调离之日止。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盖章)

门卫、安全保卫人员:(签字)太平中心幼儿园

篇3:幼儿园保卫责任书

一、幼儿园学生伤亡事故范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适用本办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 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 参照本办法处理。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且又在幼儿园就读, 是应当受到保护和救济的对象, 因此, 幼儿也适用该办法的规定, 而幼儿伤亡事故的范围主要是在学校内, 以及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

二、《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所存在的缺陷

由于受立法技术、立法观念等的影响, 以及现代社会情势不断变化,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幼儿伤亡事故的归责原则出现以下不足之处, 需要改善。

(一) 关于学校伤害事故范围, 学校责任规定的过于狭窄

《侵权责任法》对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规定, 然而现在学校安全事故的类型各异, 特别是校外侵权事故频发, 学校伤害事故范围远远大于法律内规定的范围。因此《侵权责任法》现有的规定已不能对学生事故的各种情形作出回应。

(二) 对于学校的义务, 现有立法规定不是很明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在校内侵权中, 幼儿园若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则不承担责任。在校外侵权中,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且补充责任的份额和其未尽管理职责的过错程度相当。但是法律没有对“教育、管理职责”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法院认定学校责任造成不便。

(三) 学校赔偿方式、赔偿额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规定学校对幼儿的赔偿方式及额度等, 导致在实践中由于法官的判案不同, 会出现赔偿金额差额大的情况, 城市的幼儿的赔偿金远高于农村的幼儿, 导致赔偿不平等, 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侵权责任法》中幼儿学校责任承担归责原则的完善

(一) 明确规定幼儿学校伤害事故范围

对目前出现多的安全事故类型应采用概括和列举式并举, 对校内侵权情形和校外侵权情形作出明确区分, 给予法院审理案件时明确的范围, 并根据情势的发展, 对法律作出法律解释, 适时的出台司法解释, 扩大安全事故范围。在本文导入案例发生后, 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 并于2012年3月28日获得通过。《条例》针对当前校车发展中存在的安全监管缺位、法律责任不明晰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 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国家根据情势的发展, 积极出台司法解释, 或是加强对法律的解释, 是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安全问题的关键。

(二) 单独规定幼儿伤亡事故中学校的免责事由

由于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智力发育还很不成熟, 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存在较大的不足, 本身具有特殊性, 因此一般侵权行为中的某些免责事由, 比如受害人同意、受害人故意等不能成为学校的免责事由。在学校责任承担上, 可以规定学校的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同时, 若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的, 只能相应减轻学校之责任, 而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可以规定幼儿伤亡事故中, 学校免责条款为: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3.学生在家自杀、自伤的;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幼儿伤亡事故中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还有待完善, 特别是在校外第三人侵权中的补充责任原则应当进行修改, 笔者认为在校外侵权学校责任归责原则改成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以强制保险制度更有理由保护幼儿合法利益,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 平衡学校和幼儿之间利益。同时, 关于幼儿伤亡事故的详细规定也应当出台, 以应对幼儿伤亡事故的各种情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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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世容, 刘剑云.析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N].人民法院报, 1999-08-31.

篇4:用责任保卫权利

一、宠物伤人,校园伤害在利益冲突中寻找平衡点

侵权责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合理划定权利的疆域、厘清责任的界线,这就意味着《侵权责任法》是一门平衡利益冲突的艺术,需要直面现实生活中的尖锐矛盾。

一个典型难题是如何处理城市社区愈演愈烈的宠物狗伤人事件。近年来,每年都发生数千起狗咬人事件,宠物之风更盛的广州,每年受伤人数更是高达5万至7万,被狗“咬”走上亿元救治费用。另有统计表明,我国狂犬病报告死亡病例数长期位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前三位,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狂犬病。如此严重的威胁,再加上干扰社区环境等因素,许多城市居民对养狗极其反感,北京等地甚至发生了社区居民故意投放毒香肠毒死宠物狗事件。但必须看到,饲养宠物也是一种公民权利,满足了不少人正当的心理需求,决不能一棍子打死。

妥善平息养狗与反养狗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相关法规对养狗作出严格规制。《侵权责任法》的任务则是区分不同情形,合情合理地界定动物伤人后的责任。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一位专家举例说,如果有人故意逗狗或者拿石头打狗,激怒了狗而被咬伤,狗主人就可以免责。

与动物伤人事故相比,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伤害事故,掺杂着更为复杂的矛盾纠葛。由于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导致此类纠纷难以解决,家长与学校、幼儿园的矛盾冲突已成一大社会焦点。

一方面,因学校、幼儿园疏于职责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屡有发生。最新一起案例是,前少年体操冠军高帅在北京先农坛体校受训期间,因被大龄队员欺侮等因素导致精神抑郁,家长愤而起诉校方,并于2008年年底一审胜诉,获得五万六千多元赔偿。另一方面,出于对独生子女的珍爱,家长们往往对学校、幼兒园施加过多的“责任压力”,令后者战战兢兢,正常教学活动亦受到影响。比如,由于怕出事承担责任,一些学校、幼儿园不敢组织夏令营、郊游、参观等等,有的甚至不敢开设体育课,实际上并不利于孩子成长。

这样的现实,要求《侵权责任法》必须合理平衡矛盾冲突、尽力维护双方利益。草案采取了“按年龄区分责任”的立法策略,具体而言,对于幼儿、低年级学生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的人身损害,采取相对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只要教育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必须赔偿。对于高年级中学生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的人身损害,由于其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因此采取一般的过错责任,学校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空抛物致伤,商业与证券侵权高难度的立法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形象地道出了侵权责任法保障权利、预防侵权的价值功能。有学者进而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民法乃至整个法律文明的未来。正因此,《侵权责任法》被定义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相应的立法工作也被解读为继《物权法》后制定民法典的第二大步。

尽管与轰轰烈烈的《物权法》相比,《侵权责任法》的动静小了许多,但在许多国家,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技术其实最为复杂,其立法难度丝毫不亚于《物权法》。法学界甚至视制订《侵权责任法》为“危险工作”,立法者稍有不慎,便容易“遗漏”侵权行为,进而引发社会非议。

为了避免上述“危险”,民法学者普遍期望《侵权责任法》能尽可能将已经出现的侵权类型“一网打尽”。但从目前的草案看,尽管充分汲取了二十多年来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的成果,也借鉴了外国侵权法的有益经验,但一些缺乏把握的问题,依然留下了不少“空白”。

从某种程度而言,有难度的侵权问题,恰恰更需要制度规范。有民法学者认为,商业侵权、证券侵权等新兴的侵权类型,都应当纳入《侵权责任法》。也有学者建议,在尽量全面列举侵权类型的前提下,应当设立“权利推定条款”,即通过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将所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涵盖进来。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难度还在于,有些复杂问题一直分歧巨大、难有定论,其中典型当数轰动一时的“烟灰缸伤人案”。2000年5月,重庆市民郝先生在街上行走,被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送到医院后昏迷七十多天,花费了高额医疗费,仍然留下严重后遗症,基本丧失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由于公安机关无法查清肇事者,郝先生将事发地点的两幢居民楼的开发商及一定楼层以上的24户居民先后诉诸法院。除了能够证明事发时没有居住的两户居民外,法院认为其余22户居民都无法排除嫌疑,于是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嫌疑”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赔偿八千多元。不过,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的命运并不相同。比如2001年,济南市一位老太太被一块“高空”菜板砸中头部致死,家属起诉15户“嫌疑”居民,法院以无法确定菜板所有人为由驳回起诉。2006年,深圳一名小学生被高楼掉下的一块玻璃砸死,家属将73户“嫌疑”居民和相关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户居民不担责任。

这些不同“版本”的高空抛物致害案,无不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议,学界也难以达成共识。“株连无辜”是否公平?受害人“自认倒霉”又会不会引发道德风险?侵权责任法必须对这些难以克服的利益冲突作出更合理、更慎重的平衡,它关乎立法的公平和正义,也关乎立法所秉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

尽管存在着“高空烟灰缸”之类的难题,但基本上都属于技术性问题,而不像《物权法》关系到政治考量,因此民法学者普遍对《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表示乐观。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权利保护法,我不相信还会有什么教授再站出来反对保护人民权利!”

篇5:安全保卫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督促各部室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地维护好部门内部安全管理秩序,做好本部门人、财、物的安全管理,确保本馆安全与稳定,现确定同志为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行政职务),对该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本馆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部门安全与人员稳定,坚决杜绝搬迁过渡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重点,定岗定人,务必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留空白。同时负责督促本部门安全员管理、检查本部门日常安全工作,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馆里组织各类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积极参与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防火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务必使本部门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四、必须保证本部门的职工掌握防火“三懂三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懂”是指懂本岗位工作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火警“119”。

五、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职工存在的实际困难,要积极配合馆有关职能部门按政策,依法妥善处置、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努力维护本馆和社会的稳定,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

六、()已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采取严格措施加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七、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消防器材、安防设施的保管、清洁,不得随意挪移改变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配合物业管理部定期对本部门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本部门实施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配合整改工作的实施,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九、在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综合安全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好部门内义务消防队员(治安保卫队员),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发生火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保卫部门提供详细地线索和实情,积极协查、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十、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凡涉及安全的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倾向性问题,要做到“反映及时准确,无遗漏”、“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好”。不得推诿退缩、激化矛盾,杜绝隐瞒不报、蓄意谎报。须定期向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汇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

十一、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与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实行奖励或一票否决制。对“四防”责任人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即年 月日至年签订 年度责任书之日;若“四防”责任因工作或职务变动,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并更换新责任人,其履行本责任书的各项责任须负责至新任责任人签订新的责任书止。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安全责任人、物业管理部门各存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签名:

篇6:治安保卫责任书

一、认真开展治安保卫是进一步落实治安保卫措施,杜绝事故隐患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方法,除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外,全校每个职工有义务维护学校治安,自觉执行学校治安管理规定。

二、治安保卫检查的内容是:检查领导对预防事故是否重视,职工群众有无麻痹思想;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检查存在哪些漏洞和空隙,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得当、有力,是否落实到人。

三、治安保卫检查要边查边改,狠抓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灾害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同时,职能部门要落实整改措施。

四、教职工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贵重物品,应避免办公室长时间处于无人状态。要做到下班及时关闭门窗及水电设施,对财务室、仓库、档案室、实验室等重要部门则更应严格要求。

校长:________

教师:________

篇7: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园区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与物业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保卫责任目标与要求

(一)责任目标

力保“零案件”、无重大风险事件、无重大违纪违规失职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群体性事件,严防校园恶性事件。

(二)总体要求

1、以维护稳定、保障安全、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园区秩序和工作环境,为园区各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创造价值”的理念,健全内控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工作内容、措施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保卫责任网络。

3、有效防控各类案件与风险,严格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岗位业务操作,确保所在园区的安全和稳定。

二、安全保卫责任与措施

(一)安全生产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案件、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岗位,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黄赌毒等各项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高、应变能力强的员工担任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4、定期开展全员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5、确保物防、技防设施和特种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做好辖内和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交通、电气、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治安消防

1、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要按照职责,做好责任区内的治安防范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本部门、本岗位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加强园区安全和人员出入管理。对进入园区内的可以人员加强防范。文件和重要物品入柜上锁,不在办公区存放个人贵重物品。

3、工作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焚烧文件纸张,不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在园区内吸烟。员工下班要关闭电器设备电源,最后离开人员要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关闭窗户、门锁和切断总电源。

4、不参赌、不吸毒、不嫖娼、不参与邪教组织、不参与非法集会。

(三)应急管理

1、了解各类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办法,以确保生命安全为前提,保护财产安全。

2、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熟练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3、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和有效控制,确保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把损失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

凡内部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对员工违规行为根据《嘉兴市建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手册》给予处理。

本《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嘉兴市建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篇8:幼儿园保卫责任书

一、负有法律责任

一是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使其权利。⑴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幼儿从事不宜幼儿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如教师A让幼儿到盥洗室里提暖水瓶给她, 幼儿在途中不慎摔倒, 爆炸的暖水瓶使其胸部被烫成八级伤残。⑵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如教师B自从和玲玲妈妈发生争执后就经常找玲玲的“麻烦”, 取消了玲玲当小组长的资格, 不让玲玲参加全班性的比赛活动, 嘲讽玲玲是猪脑子等, 致使玲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二是幼儿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⑴未履行条件适格的义务。 (1)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不符合法定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如辉辉在园正常活动时, 无意中撞到无任何警示标识的玻璃门上, 玻璃破碎使其脸部、颈部等多处受伤。 (2) 幼儿园所聘请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背法定条件 (非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 。如某幼儿园大三班有三个幼儿得了乙肝, 这些幼儿以前都是肝功能正常的, 经查该班教师C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教师C在调入该园时园长没有要求其体检。⑵未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如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排除险情;幼儿园没有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给予特殊照顾等所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⑶未履行附随义务, 主要包括未履行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等。如教师D在得知莹莹父亲被捕入狱后, 就将此事透露给了全班幼儿, 使他们疏远了莹莹, 致使莹莹患上了抑郁症。

二、可不负法律责任

一是具有正当理由, 即幼儿园虽实施了对幼儿构成伤害的行为, 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以紧急避险为例, 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 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 如某幼儿园在组织幼儿去看电影的路上, 突然一辆疾驶的轿车向幼儿开来, 教师E情急之下将幼儿推倒在一旁, 其中一幼儿被撞伤头部, 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可知, 在本案中幼儿园可不负法律责任。

二是由外来原因引起, 即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之外的原因造成的, 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 可分为:⑴不可抗力, 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罢工等。⑵受害幼儿或其监护人的过错。这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幼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幼儿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幼儿园;二是幼儿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幼儿园告知, 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如姚姚父母在姚姚入园时未告之幼儿园姚姚经常咳嗽, 时有窒息现象的特异体质, 某日姚姚在上课时病发, 教师F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了其父母, 但姚姚终因间质性肺炎而死亡。本案中姚姚的死亡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 其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⑶第三人的完全过错, 即幼儿的伤害完全是由幼儿园和幼儿及其家长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如红红在课外活动时被醉汉扔进园内的酒瓶砸伤, 幼儿园及时对红红进行了救治, 故红红所受伤害应由此醉汉承担全部责任。

三是法定事由, 即幼儿园虽然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法律责任, 但基于法律事实而免责。这里主要是指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法定有效期限。如张女士的儿子涛涛在幼儿园组织的春游活动中被一块石头砸伤头部, 园方当即将涛涛送往医院治疗, 但医疗费是由张女士支付的。一年后, 张女士才向幼儿园提出赔偿要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张女士是在伤害事故发生一年后才要求赔偿的, 故幼儿园可不负法律责任。

三、可转移法律责任

幼儿园可转移的法律责任只能是赔偿责任, 主要是通过幼儿园责任保险来实现的。所谓幼儿园责任保险是指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交纳保险费, 以幼儿园为被保险人, 在幼儿园内或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 因幼儿园的疏忽或过失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时, 由保险人 (保险公司) 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险种。

篇9:电站安全保卫责任书

为了全面的贯彻、执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按照上级的有关安全目标要求和电力行业的安全标准,结合公司各运行电站设备的运行特点,特制定2013年的发电运行安全目标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目标

1、不发生重大、特大设备责任事故;

2、不发生本站人员的重大误操作责任事故;

3、不发生本站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伤害自己和伤害他人合并考核)

4、交通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目标;

5、水库水位服从调度,严密监视大坝水位情况,严禁水位翻闸门等现象;

6、定期搞好厂内备用电源的维护工作,确保能随时启动正常投入运行;

7、主机设备年内非计划停运次数平均每台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8、各站的主要设备运行实现二个百日以上考核无事故记录;(水机、发电机、调速器、0.4kv母线、6kv母线、10kv母线、35kv母线、110kv母线系统、励磁系统、保护系统、控制系统、水工等部份)

9、各站年内违章作业为零;

10、服从电网系统调度指令;

11、上岗着装符合要求;

12、站内设备、环境卫生清洁;

13、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例会;

14、厂区环境清洁(含生活区);

15、运行记录完整、字迹清楚;

16、两票三制的建立和执行记录;

17、安全标示的建立和悬挂(机组、调速器、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油、气、水管路,母线、电缆头的着色等);

18、无打架、斗殴、吵架及违法行为;

19、严禁在值班运行中出现误操作、误投切、误发令、误填写工作票、误填写操作票。

二、安全职责

1、各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站设备检修的监护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2、各值的值长为当班期间发生检修项目的监护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每轮班组织本值人员进行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实施事故预想、分析等工作。

3、各班的值班人员为操作设备时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协助值长搞好当班内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4、本站的安全员为审核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向厂长提交安全情况汇报。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标准和奖惩

根据以上安全目标和安全职责,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规运行,对各站的安全目标实行按月考核,年终汇总兑现的办法具体采取分制评定,月为150分,全年总分为1800分,但

(一)至

(四)项为否决指标,发生一项取消月、年考核资格,考核的项目和评分标准附表,考核的等级为三等,具体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层次划分,具体考核业绩以分数线区别。

1、年终累计1620分以上为合格。

2、年终累计1524分以上为基本合格。

3、年终累计1524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奖惩

1、年终汇总考核合格一次性奖厂长2500元,副厂长2400元,值长1300元,值班员800元,,同时兼任安全员的在同岗位上加300元。

2、年终汇总考核基本合格一次性奖厂长1200元,副厂长1100元,值长700元,值班员400元,同时兼任安全员的在同岗位上加150元。

3、年终汇总考核不合格一次性扣厂长2500元,副厂长2400元,值长1300元,值班员800元,同时兼任安全员的在同岗位上加300元。

4、安全考核合格的奖金在年薪收入以外,考核不合格的罚金在年薪收入内扣除。附件:2013年运行电站安全目标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公司代表人: 责任单位代表人:

2013年月 日篇二:水电站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集团公司及***水电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水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实现蒙江水电厂2013安全生产目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一类设备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

3、不发生电力安全事件与全厂停电事故;

4、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火灾事故;

6、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8、不发生漫坝、溃坝、水淹厂房事故;

9、严格按**水电厂下发的计划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水电站站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与管理工作,凡因制度不明、不全、不实或管理措施不落实而引起安全生产问题,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3、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规程规定,报**水电厂批准后贯彻落实;

4、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贯彻落实并协调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现场生产秩序,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人(签字): 2013年月日 厂 长(签字): 2013年月日

责任单位名称:****水力发电总厂****水电站

6、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五落实”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7、完善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到有记录、有台帐,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切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加强事故和事故未遂事件的管理,发生人身、设备、消防等各类事故或事故未遂事件必须及时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水电厂有关规定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落实预防措施,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9、组织制定上报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0、组织编制上报和实施本单位“两措”计划;

11、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及时把责任书分解落实到各岗位的责任人,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三、责任人范围及考核

1、上述责任不因负责人的更换而改变,接任负责人即为责任人。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按照****水电厂有关考核办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本责任制的考核,由****水电厂安委会负责,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安全监察部备案一份。*****水力发电总厂篇三: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凌云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提高电力设施管理水平,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 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制度所称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发 电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 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1.3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 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2.机构及职责 2.1 机构

122.3.5 组织开展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和 人员的技能培训。2.4 生技部职责:

2.4.1 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系统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4.2 建立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 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参加同级政府成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4.3 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 则,明确群众护线的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规 则;

2.4.4 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期进 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2.4.5 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 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2.4.6 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 查、考核;

2.4.7 配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 保护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

2.4.8 负责对本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交 流和人员培训工作。2.5 运行维护单位职责:

32.5.1 宣传和贯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5.2 明确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机构,根 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岗位,配置符合工作需要 的专职人员及必要的装备;

2.5.3 制定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度和巡视、处理电力设施 问题的工作质量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发生特、重大 电力设施事件的应急预案,规范指标、抢修、报警、取证、装备配置和备品备件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要求; 2.5.4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负责有关信息的收 集、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电力设施保护 工作情况;

2.5.5 定期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做好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

2.5.6 积极研发、采用和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 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

2.5.7 负责对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专业 的培训工作;

2.5.8 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 工作及群众护线工作。3.组织管理

3.1 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 加各级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履行领导小组布置的电

4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汇报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

3.2 公司运行维护单位要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使出现的各类电力设施方面问题都有责任部门负责。

3.3 要建立和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和取费标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中,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和同奖惩。定期研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并将对策和措施纳入到企业的工作计划。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3.4 要建立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预警机制,通过研究和分析,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律,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防范工作的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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