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儿童(精选十篇)
问题儿童 篇1
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教育、心理、社会工作者们纷纷展开了对这一群体的研究。很多研究者认为, 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顾, 缺乏与父母的情感沟通, 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问题。那么, 留守儿童是否真的就是“问题儿童”呢?答案并不尽然。目前, 已有相当多的研究发现, 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水平没有差异, 其心理健康状况相对乐观。[2]留守儿童由于其成长环境的特殊性, 自身也具有较多优势和资源。然而, 由于大量研究者将关注点过分集中在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上, 甚至有些文章为了引起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 夸大了留守儿童群体在成长中遇到的困难, 结果给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上都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与偏见。[3]因此, 笔者认为, 如何以更理性、更积极的眼光看待留守儿童?如何充分调动留守儿童自身的资源以促进其成长?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
就目前的文献来看, 认为留守现象对留守儿童有极大负面影响的研究远远多于正面影响的研究。[4]在研究留守儿童问题时, 部分研究者带着“有色眼镜”去研究和分析留守现象, 将留守儿童定位为“问题儿童”, 造成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偏见。
1. 留守儿童有“问题”的结论不够科学
目前, 国内外有大量的研究认为,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较低。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 移民家庭中的儿童会感到孤独, 愤怒, 悲伤, 产生更多躯体化反应和犯罪行为。[5]国内学者的研究表明, 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低于非留守儿童, 他们自尊较低, 情绪较不稳定, 表现出相对较多的违法和违纪行为, 存在孤僻心理与人际交往障碍等。[6]
笔者认为, 绝对化地认为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是不够科学的。其一, 在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的研究中, 很多研究属于个案研究, 用个案说明群体, 容易以偏概全。其二, 很多研究只进行了留守与非留守群体间的比较, 忽视了留守群体与常模或普通儿童的比较。往往将属于儿童正常发展的心理表现视为留守儿童特有现象, 而没有分清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的共性和差异。[7]有些研究者认为, 虽然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及非留守儿童, 但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却显著好于全国常模, 这说明留守群体心理健康水平是在正常范围内的;[8]也有研究者将留守与非留守两个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常模进行比较, 发现留守与非留守两个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都差于全国常模, 这说明留守儿童的问题不是源于留守经历, 而可能是其他原因。[9]其三, 一些研究者倾向于关注留守儿童个体的极端表现, 并把这些差异简单归因为留守状态。事实上, 影响农村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很多, 除了留守状况这一环境因素外, 儿童个性特征、家庭经济情况、亲子关系、父母教养方式、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当地留守现象的普遍程度等都可能产生影响。
2.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差异
研究发现, 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与非留守儿童没有显著差异, 具体表现在: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心理状况总体上并无差异, [10]在焦虑、抑郁、偏执、适应不良、情绪失衡、心理失衡及自尊等指标上均无显著差异, [11]在聪慧性上也与普通儿童无差异。[12]
事实表明, 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某些方面没有差异, 留守状态与心理问题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留守儿童发展中存在的某些心理特征, 如孤独、忧郁、自卑和逆反等现象在非留守儿童身上也同样存在, 这些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并不是留守经历直接造成的。
3. 留守儿童具有优于非留守儿童的品质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差异, 而且, 一些研究者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留守儿童, 注意到留守儿童具有优于非留守儿童的品质。
留守儿童大都由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照料, 特殊的成长环境使他们养成了一些良好的道德品质。留守儿童艰苦朴素, 不攀比。他们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 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性很强, 养成了热爱劳动的好习惯。虽然父母不在身边, 但很多留守儿童明白父母外出打工是为了自己生活的更好, 他们比非留守儿童更懂得好好学习回报父母恩情的道理, 他们立志向学、回报父母, 显示出留守儿童的成熟与自强。[13]他们知道照顾老人、爱护弱小, 人际关系上也表现不错。[14]而且, 由于父母外出, 他们经常要参与家里的一些重要决策, 表现出了干练果断的优秀品质。[15]
二、将留守儿童“问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多数留守儿童能够通过自身的成熟和发展、在教师关心和同伴交往中健康地成长, 儿童自身具有自我治愈的能力。将留守儿童定位为“问题儿童”, 虽然能够引起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 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留守儿童造成负面影响。过分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 甚至将会对留守儿童角色认同、自我概念和人格发展等带来无法估量的伤害。
其一, 他人的过分关注会对留守儿童产生被歧视感, 他们因此可能出现过度自卑、丧失生活目标、缺乏交往动机等心理和行为问题。与所有人一样, 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主要动力是自我尊严的展示和生命价值的追求。[16]然而, 将留守儿童“问题化”无疑会极大地挫伤他们的自信心, 留守儿童开始自我贬损、心灰意冷、放弃生活目标, 甚至放弃原有健康的自我形象, 接受别人口中的“问题儿童”的形象。武断的给留守儿童贴标签也会降低他们与人交往的意愿, 增加留守儿童与他人之间的排斥与防范, 使得留守儿童与同伴、家长、老师之间出现沟通障碍, 甚至可能导致其变成一个封闭、孤立的群体。
其二, 留守儿童被贴上“问题”的标签, 他们的行为思想、生活方式等都可能被冠以“问题化”。人们只要想到留守儿童, 就立刻会联想到学习差、性格缺陷、问题行为、交往困难等负面的心理特点。人们带着这种有色眼镜看待留守儿童, 自然不愿意与留守儿童交往和亲近, 进而产生排斥和偏见。
因此, 不经科学测量和评估就武断地给留守儿童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是不可取的。
三、以积极的方式关爱留守儿童
1. 积极地看待留守儿童
过去在研究留守儿童时, 研究者有时会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 理所当然的认为留守儿童就一定是问题儿童。虽然留守经历会对留守儿童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留守经历并不一定会必然导致心理问题。已有大量的研究也证明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诸多方面无差异性。把留守儿童定位为“问题儿童”, 给他们贴上标签, 容易使留守儿童产生与标签一致的行为, 不仅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发展, 也会影响教育工作者工作的有效性。
学校及社会应转变角度, 将留守儿童看作与其他儿童一样的孩子, 让留守儿童在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健康成长。教育工作者应该更加理性的看待留守儿童, 而不是一味地对留守儿童持有异样的眼光, 更不要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并使之扩大化。理解、尊重留守儿童的个体差异, 给他们在精神上、人格上的平等, 允许他们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分析、解决问题,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帮助留守儿童进行正确的自我定位, 消除心理的不良因素, 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
2. 充分利用留守儿童自身的教育资源
留守儿童自身内在成长的力量是不容小觑的, 教育工作者应该把关注点放在留守儿童积极的方面, 充分调动留守儿童自身的资源, 以此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留守儿童是否会受逆境的不良影响同个体的认知与人格有关。留守儿童由于其经历形成了优于非留守儿童的品质, 如独立、坚强, 更能够体会父母的辛苦, 更富有责任感等。这些特性能够使其把逆境当作机会和动力, 奋发向上, 这就是心理发展的弹性。[17]这些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制环境的不良影响, 是一种有利于留守儿童发展的保护性因素。因此, 教育工作者应该充分认识这些保护性因素的重要性, 发掘留守儿童内部的积极力量。同时, 尊重每一位留守儿童, 仔细观察、倾听、接纳他们, 进而接触到他们内在庞大的资源, 而不是企图改变他们原本的特点。也就是说, 要把焦点放在留守儿童的能力上, 关注留守儿童成功的事件, 对于他们的成功给予积极的认可, 让孩子知道他们是有能力解决问题的。细心观察孩子的每一个小成功, 从小处不断扩大, 从而构建更大的成功。利用儿童内在的资源来引导孩子的改变, 提升其信心与能力去面对现实问题。
3. 重点关注脆弱群体
儿童心理健康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篇2
儿童心理健康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武汉市硚口区教科室 张 文《世界儿童公约》 宣称: 人类应将其拥有的最好东西给予儿童.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到一个人一生的成长。社会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必备的条件,给予儿童应有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就会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农村儿童在享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在学校里得到老师的教育和帮助,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但是,有近2000 万儿童却得不到来自家中父母的亲情关怀和教育,这部分儿童被称之为“留守儿童”。亲情教育的缺失将是他们在学习、生活和人生成长中的最大障碍。对此问题我们必须作出理性的思考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年龄为 1 4 周岁及以下的儿童。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目前全国15 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人数约有1 000 万人。这些孩子远离父母,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成长环境中,无法享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爱,因而容易出现一些心理和行为偏差。1 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 自我意识、自我认同感、恰当的自我期望值 2 一个善于自控的人 意志、毅力、自律 3 一个随和的人 人缘好,有朋友 心地善良,富于同情心、对人宽容 4 一个随遇而安的人 自我满足、接纳自己的缺点、经常把自己的现在和过去比 5 一个做事有目标的人 对各种事物有广泛兴趣、有内在动机、有抱负 6 一个遇事看得开的人 灵活、变通、适应性强、失败和受挫时不泄气 7 一个情绪平和的人 情绪稳定、不动怒,不大喜大悲、乐观,遇事往好处想 8 一个爱说爱笑的人 心境好、有幽默感 9 一个互助合作的人 帮助别人、接受别人帮助、与同伴相互依存 1 0 一个懂得爱和被爱的人 1 与别人共情、知道怎样爱和被爱(1)情感失调和抑郁症(2)孤独症和孤独感(3)厌学 贪玩和学习兴趣淡薄; 学习动机缺乏(没有习得内驱力); 社会影响导致“ 读书无用” 再度抬头; 流失生问题。(4)考试焦虑 考前紧张; 考试中紧张和发挥不良。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 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不管是祖辈、上辈或同辈,都将其临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大事。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心理,忽视孩孩子身心健康2 . 临时监护人精力有限。临时监护人既要承担自家繁重的生产劳动,还要承担繁琐的家务事,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教育引导孩子,作为祖辈来说,他们年龄大、身体欠佳,心有余而力不足。3 . 临时监护人能力不足。由于上辈亲友作临时监护人时精力有限,没有时间教育孩子,而祖辈教育孩子存在着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教育倾向,他们把孩子当宝贝,忽视了对孩子身心健康和人格塑造的教育,同时,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基本上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文化、法制、卫生等方面的教育。4 . 精神关爱明显缺乏。由于父母外出,有时几年不归,有的音讯渺茫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学习成绩一般; 学步期婴儿期 信任对不信任道德品行容易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 容易养成自私冷漠、忧郁多疑的性格; 青春期知识贫乏。埃里克森提出的人生发展 8 个阶段
老年期 自我完善对失望成年期 繁殖对停滞成年早期 亲密对孤独青少年期 认同感对角色混乱小学期 勤奋对自卑儿童早期 主动性对内疚自主性对羞愧和怀疑 意: 自我意志调节,包括自我控制、情: 自我情绪体验,如自我感受、自尊、自爱等;知: 自我认识,包括自我感觉、自我评价等;——
对自我形象的关注(高中 35%男生与 28 女生自认为更具吸引力; 48%男与 1自我掌握等。2 青少年自我的发展 青年自我意识的矛盾性: 客体我—主体我;从无我到“唯我”(自我中心)“成人 感” 的产生敏感的自尊与自卑对个性品质的自觉2%女对自己外表满意)自我同一性(埃里克森): 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本质、自我同一性的发展理想我—现实我; 社会我—个体我 青少年期主要的心理社会发展任务:信念和重要特征前后一致及连续完整的意识,个人的内部状态和外部环境的整合和协调感。它既包括自我认识,也包括自我的情感体验。同一性混乱的表现: “时间观的混乱”、 “同一性对同一性混乱” 的危机:形成整体上的自我同一性。普通青少年形成同一性的任务在1 8~22 岁完成。 回避型 抗拒型 安全型 四种依恋类型“角色固着”、“工作瘫痪症”、“两性混乱”、“ 权威混乱” 和“价值混乱” 等。消极型(大脑前额叶右侧脑电活跃): 容易引起悲伤情绪,爱哭,积极型(大脑前额叶左侧脑电活跃): 容易引起快乐情绪,爱笑不爱哭。混乱型两种情绪类型 回避型: 他们怀疑那些说爱他的人,害怕离他们太近会受到伤害。安全型: 很容易与人相处及信赖对方。爱生气,且不易恢复正常。焦虑-矛盾型: 他们对同伴的爱缺少安全感,过于苛求对方。他们也因分离不可避免而害怕付出情感。3 依恋是人对周围人的一种追随、依附和亲密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婴幼儿期与养育者形成的依恋关系类型,他们太希望受到注意以致于吓跑了同伴。将变成一种无意识的内部工作模式,影响着今后与人交往的方式,并且对以后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产生长远影响。在孩子的幼小阶段和发展关键期,父母尽可能不要长期外出,或者至少留一方照顾抚育孩子。因为年龄越小越需要父母的呵护,对父母的依恋越强烈。虽然年龄很小的孩子还不会表达自己的愿望,但更能感觉到父母远离后的亲情缺失,更容易因此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而且儿时的痛苦经验会影响其以后的成长,这种伤痛甚至会伴其终生。处于一些发展关键期的孩子特别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关怀,比如由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阶段,由小学到中学的过渡阶段,孩子父母应尽可能地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共同起去面对人生的重要转折。人格虽然是在个体身上发生的,但是这不等于说外部环境对人格没有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特别是儿童生活的群体影响着他们将来变成什么样的成人。• 儿童在与周围人相处过程中,在遗传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些在社会交往中所必需的心理特征,如社会性情绪、气质、对父母亲人的依恋、交往技能、同情心、亲善行为、自我控制、对攻击性的控制、同伴关系、道德情感和行为等。• 一个社会化的人才能学会生活,学会工作,学会爱别人,学会接受别人的爱影响个人发展的主要因素 ——家庭、学校、古往今来,家庭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家庭组织、家庭环境抚养方式 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家庭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也是每个人在世俗生活中所能找到的最终归宿。家庭的缺失及家庭价值的瓦解会使社会陷于失序与紧张状态,对于许多身陷其中的人,尤其是孩子来说,更是莫大的悲剧。有人曾对1 0 9 5 名中小学生的家庭结构与其心理健康的关系进行调查。结果发现: 生活在不完整家庭里的中小学生,孩子的行为常常会有失控倾向,健康问题者所占的比率为1 3 . 8 %,而完整家庭中有问题孩子所占比率只有0 . 2 %,严重的会发展成为“问题少年”。这充分说明健全完整的家庭结构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而留守儿童缺少的恰恰是完整的家庭结构,这种缺失势必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4 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吉诺特博士(Dr.Hhain G.Ginott)为激发教师的动机,树立教育的信念,这样说: “在经历了若干年的教师工作之后,我得到一个令人惶恐的结论,教学的成功和失败,„我‟ 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个人采用的方法和每天的情绪,是造成学习气氛和情境的主因。身为老师,我具有极大的力量,能够让孩子们活得愉快或悲惨,我可以是制造痛苦的工具,也可能是启发灵感的媒介。我能让人丢脸,也能叫人开心,能伤人,也可以救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一场危机之恶化或解除,儿童之是否受到感化,全部决定在我。” 所谓支持系统是指一些能够向孩子提供帮助的人际关系。参与到这个系统中的有爷爷、奶奶、亲戚、朋友,还可以是老师、托管机构和政府援助机构。在孩子遇到困难、父母又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可启用“支持系统”,给孩子快速提供帮助。2 . 建立“代管家长制”。即教师和留守儿童结对,教师代行家长职责,从学习到生活全程负责。这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教育和管理,为外出务工农民解决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些学校以班主任为留守儿童的代管责任人,教师与儿童结对,义务代管,代管责任到人。“代管家长” 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家长的角色,使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多了一些嘘寒问暖,在学习上多了一些帮助辅导,在情感上多了一些交流慰藉,使家庭缺位、亲子教育缺失的留守儿童有了较好的教育补偿,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空间。5 3 . 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创建“托管中心”,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管。负责人可以由社区的领导兼任,并委派身体素质好、有爱心、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退休老师或有条件的老师担任“托管中心” 的工作人员,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娱乐学习、生活指导等服务。4 . 利用社会力量开办“亲子园”。我们国家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大城市举办了许多的亲子园,并取得实效。建议在我国农村也可以开办具有农村特色的亲子园,特别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由有经验的老师担任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详细记载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并记录留守儿童每一天的思想、品行、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使老师和家长能有针对性地掌握留守儿童的真实情况。开设亲情电话,加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互动、亲子交流频率和亲子关系强度。让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享受亲情教育。教师的正确态度 1 了解儿童的遗传条件和家庭环境条件; 2 儿童的天资有差异,但可以自我补偿; 3 对天资较差的学生,永远不能说“笨” ; 4 根据学生的遗传时间表,提出不同的目标,实行个别化的教学; 5 针对学生的气质、情绪和性格特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问题儿童在美国 篇3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现在小孩不好教,遇到这种事,一味指责老师的人,恐怕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两个学校都坚决要求让该生退学。生物老师马老师不惜拿自己走人当赌注,让学生投票,可见也是忍无可忍。如果这个问题学校不去采取一点干预措施,耽误老师的教学和全班其他学生的学习,也不会是一个好的结果。
指望学校对学生的行为无限制负责,这在注重人权的美国也不可能、不现实。恰恰相反,美国更强调每个人、每个家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儿童在家出现了问题,分明是父母根本没有管教。我有一个在公立学校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同事声称,有时候他联系到家长,家长反而推卸责任,说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这时候我一眼就能看出他在家里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就是不教育,全指望学校。”
但即便如此,学校处理问题学生十分慎重。我问在美国上小学的女儿,班上出现这种学生,老师一般会怎么解决?她说她的老师通常是直接教训学生,或者用成绩来激发学生花更多心思在学习上。如果一个学生一再捣乱,干扰了课堂秩序,老师也不可能无休无止跟学生纠缠,而是送其去“校长办公室”。对学生来说,被送到校长办公室是一件很严重的事。
通常来说,美国公立学校是逐步解决学生行为问题:教室里解决不了送给校长,校长和学校心理顾问解决不了交给学区,学区也解决不了,会送给一个特殊学校。这种特殊学校特别强调行为的纠正。一旦学生被送到这个学校,他们知道自己再无退路。如果再惹是生非,就只有离开校园了。
处理的整个过程十分冗长,每一步学校、学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各种挽救的努力,并做出详细的文字纪录。到了万不得已,才会让学生离开。此时学校也会证明自己做出了该做的所有努力。如果有家长打官司告状,也找不到多少程序上的漏洞。
在把问题升级,转移给学区之前,学校通常都会启动一些特别的干预方案,帮助解决或者缓解学生的问题行为。例如我在多个研究报告上看到一种叫“进出管理”的方法。
学校每天上学时,找到学校的心理咨询师报到。心理咨询师给他提供一张行为检查表格,学生带着表格去上课。每天问题学生或让授课老师分几次签字打分。如果表现较好,老师当即表扬。一天结束,学生拿着这表格,到心理咨询师处签字离校。如果达到了当天的目标,该学生可获得一些奖励,不过通常都不是物质奖励,而是表扬、增加课间休息时间等。这个办法比较容易施行,关键是把笼统的“坏学生”、“调皮捣蛋学生”的标签,转化成了渐进式改变的调整过程。
多半学区都有针对问题学生的指导性解决原则,大同小异。他们的共同点是:首先,学区和学校,把问题界定得很具体。除了为人诚实不撒谎、尊重他人财物、注意礼貌用语这些我们《中小学行为守则》上也能看到的规定之外,也包括听老师调度、安全防范、参与各种互动、紧急情况下的服从等方面比较详细的规定。由于界定得比较细致,学生错了会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老师去纠正,也基本有章可循。在界定这些问题时候,学区通常也会把老师、学生、家长都给包括进去,认为三方都是“利益相关人”。希望三方共同努力,实现行为的纠偏。
还有,学区对问题学生措辞都很谨慎,一般不从主观给学生戴帽子,而是显得稍微“客观”一些。比如我看到华盛顿州一学区,把问题学生很委婉地称作“情感和行为障碍生”。用“障碍症”这个词,显得这像是个客观的疾病,可以去治疗、纠正。这种名称的改变,虽然听起来有些琐碎,甚至搞笑,但是这给家长和学生发出的信息比较正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一旦界定为一种障碍症,则学校有义务提供个人化的各种支持。
学生“调皮捣蛋”的背后,应该有一些心理的原因。这一点家长未必知道,只是粗线条地从“听话”、“不听话”上去理解,解决方法也简单粗糙。而学校里,各老师多半也只是各自学科的行家,未必真正深入地研究过教育心理学,中小学也未必都有心理咨询机构,去解决这类问题。学校老师不解内情,只是去指责行为本身,则可能错过了纠偏的良机。
另外我想,不应该只把目光放在坏行为和坏学生的惩罚之上。美国在关于“问题学生”的语汇里,通常强调学生“存在风险”,关注的是学生本身的发展。而在补救策略上,强调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支持。
还有一些学生表现出问题行为,可能是因课堂上跟不上,或是吃不饱。二者都有可能让学生受挫。前者可以通过补课、留级来解决。后者虽属好问题,但是处理不当一样能导致悲剧。反过来,如果发现了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则可能找到提升发展的良机。
麦尔康姆·格来维尔在其畅销书《异数》中举过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核弹专家欧本海默,在学校读书的时候,曾经在实验室偷化学药剂,试图毒死自己的一个老师。学校做出了一个很不寻常的决定,让他休学,而没有开除,但要他保证去看心理医生。
英国教育家肯·罗宾逊在其著作《发现你的天分》中也举了不少这样的例子。舞蹈家吉莲·莱昂童年时读书总是坐不住,而且干扰周围同学。学校无奈之下,报告给家长。家长也不知道怎么办,于是带她去看心理医生。医生问了她一些问题后,说要和她家长出去单独谈谈,然后打开音乐,让她在屋子里等。医生把家长带到隔壁一个房间里,隔着玻璃(外面能看到里面,里面看不到外面的那种),能看到小女孩随着音乐优雅地舞动起来。医生告诉女孩父母说:“她没有病,她是个天生舞者。”他建议家长送这个女孩去上芭蕾舞课。长大之后,这个问题儿童上了皇家芭蕾舞学校,成了著名的舞蹈家,并给《歌剧院魅影》、《猫》等享誉世界的音乐剧编舞。
很多被我们笼统归属为问题儿童的学生中,或许就藏着欧本海默、吉莲·莱昂这样的人。哪位老师慧眼独具,从其调皮捣蛋的背后,看到他们的闪光点,并去蓄意培育,很可能造就这孩子的一生。另外一些问题学生资质平平,未来或许可以做一个平凡人,这需要学校、家长和学生,甚至包括社区的一起努力。仅仅将其扫地出门,这样的学生没准会变成社会负担甚至祸害。
问题儿童 篇4
我国政府已经为改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做出了努力。2006年3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 中央1号文件强调, 农民工输入地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 收费与当地学生采用同一标准。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要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行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要发展农村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 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一个群体的两个方面, 他们同属于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本文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 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周岁以下儿童。“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 跟随父母一起流入到其父母务工经商的所在地的18周岁以下儿童。
虽然关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研究的成果很丰富, 但在研究和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或注意的事项, 对此进行改进有利于政府和学者更好地认识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问题。
一、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规模及增长趋势
1.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大, 增速快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估算, 2000年, 我国17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的规模达到1983万人, 到2005年, 这一数字达到了2533万人, 五年间增长了27.3%。而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更快。2000年, 全国0—17周岁留守儿童数量为2443万人;而到2005年, 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 据此推算, 2005年全国留守儿童规模达到7326万人。短短五年间, 留守儿童数量增长了2倍。由此可知,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庞大, 而且增长迅速。
2. 仍有较大幅度进一步增长的可能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是否会继续增长?这取决于流动人口的规模是否会继续增长。从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变动趋势看, 我国流动人口自大规模出现以来, 一直处于单方向快速增长的进程之中。我们认为, 它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有进一步大幅度增长的可能。原因如下。
首先, 城市化和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口将向城镇聚集, 劳动力将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我国耕地资源少, 承载农业劳动力有限, 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 劳动力供给总量还会进一步增加。而且, 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向非农产业转移。
其次, 区域之间的差距保持不变。我国的人口流动不仅是一个农转非的过程, 更重要的是, 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十分显著, 这是我国人口跨区域流动十分活跃的主要原因。我国的东部和西部地区、内陆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占有量、工资水平等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距不但在短期内不会缩小, 反而可能不断加大。追求更好的生活、追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是人类恒久的梦想, 区域差距的存在使得人口流动的动力始终存在着, 因此, 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会仍然保持增长的趋势。
人口从农村到城市大规模流动的趋势无疑将得以延续, 所以在现行户籍制度下, 流动人口还会大幅度增长。据预测, 在目前户籍制度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 到2020年, 流动人口规模将达2.3亿左右;到2050年, 流动人口规模将达到3.4亿左右。
同时, 我国流动人口有家庭化的趋势, 流动人口的发展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流动人口利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 以短距离流动为主, 大多数流动人口单身外出, 农忙季节依然回家, 没有脱离家庭生活;第二阶段, 随着流动范围扩大, 跨省跨区域流动成为主体, 流动人口基本脱离农业生产, 不少家庭中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经商, 子女留给家里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第三阶段, 流动人口在外地站稳脚跟后, 并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安排子女随迁, 在流入地生活、就学;第四阶段, 核心家庭在流入地稳定下来之后, 青壮年流动人口进一步将父母列入随迁的考虑范围。
在流动人口规模和流动方式的发展趋势下, 我们可以判断出,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量仍有较大幅度进一步增长的可能。
3. 规模增长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
当前, 我国人口流动正处于第二阶段末期并向第三阶段转变的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 不仅流动人口总规模会继续增大, 更重要的是, 青少年流动人口将开始加速增加。作为流入地城市, 需要及早为这些孩子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目前, 流动儿童的数量还远不如留守儿童的规模增长快, 这和我国当前的人口福利制度和流动人口自身在城市的处境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 儿童是一个社会福利依赖性很强的群体, 他们需要接受教育、享受基本医疗、有娱乐场所和家庭照料, 这些是他们成长不可缺少的, 城市如不能提供这些, 便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抚养子女的成本极大升高;另一方面, 流动人口自身的处境还很艰难, 工资水平低, 劳动时间长, 这也不利于他们在城市抚养子女。
但现代化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前提, 稳定的、健康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应该能使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业转移, 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 人民安居乐业, 儿童健康成长。若只是让流动人口在城市做贡献, 而不相应地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的子女还需在农村长大, 流动人口还需回乡养老, 那么, 现代化的成果不过是GDP数字的增长, 人民生活水平无法提高, 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改变。
全国及各主要区域应把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大规模存在及进一步增长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出发点。
二、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 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
1. 关注大龄流动儿童
过去, 我们总是在关心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忽略了大龄流动儿童的问题。从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可知, 在全部流动儿童中, 0—5周岁的流动儿童占27.97%, 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流动儿童占44.43%, 15-17周岁的流动儿童占27.59%, 据此估算, 大龄流动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699万人。这已经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
大龄流动儿童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义务教育后教育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 儿童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高考, 而各地的教材和考题均存在差异, 这意味着流动儿童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继续高中学习。许多流动儿童从小在流入地的城市长大, 他们已经无法适应回到家乡的生活。但如果留在城市, 则无法继续升学。一部分流动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后便不再继续升学, 开始走入社会谋生。这时候他们就面临就业问题。如果无法找到正当的职业, 他们很可能受骗上当, 甚至可能走上歧途。公安部门的数据表明, 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
2. 关注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权益保护问题
留守女童是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群体, 在应对安全威胁时, 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女孩是一个极其脆弱的群体。我国的留守女童规模已经高达3419万人, 留守女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对她们的成长有很大影响, 特别表现在安全问题、权益保护问题方面。
首先, 家庭照料缺乏。超过半数的留守女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一起生活, 她们只能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在一起生活, 但这些照料人往往还承担着其他的家庭责任, 甚至还有沉重的劳动负担, 他们无暇照顾留守儿童, 也因此留守儿童成为安全事故的高发人群, 溺水、跌落、交通事故等层出不穷。
其次, 安全存在隐患, 青春期教育缺乏。父母外出导致对孩子的监管弱化, 青春期教育缺乏, 致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女童的安全存在隐患, 小学阶段留守女童以及独自留守和由其他未成年人照料的留守女童面临侵害、成为刑事犯罪被害人的风险更大。青春期教育的缺乏、特别是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缺乏, 还使一些留守女童成为性侵犯对象。女孩在12~13岁左右就进入生理发育期了, 母亲的叮嘱和教育对于她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隔辈的奶奶往往比较保守, 女孩也不愿意向她们请教, 而且老人的卫生观念通常达不到现代社会的标准。这使得不能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农村留守女童在青春期碰到了困扰和疑惑, 却无处诉说和请教, 对女童的身心健康都很不利。
3. 关注独自留守儿童问题
从留守儿童所在家庭的结构可以知道, 全部留守儿童中, 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28.25%, 父母一方外出流动另一方留下来与儿童一起生活的占46.44%, 和其他人一起留守的占14.21%, 独自留守的占11.10%。据此估算, 独自留守儿童高达800万人。
独自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中生活和受教育问题最突出的群体。这类儿童除了要照顾自己的生活外, 有些还要照顾弟弟妹妹, 生活、学习均没有保障, 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孩子的实际困难, 在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帮助独自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 使其与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
4. 关注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
从留守儿童的年龄结构可知, 在全部留守儿童中, 学龄前0-5周岁的留守儿童占27.07%, 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留守儿童占55.37%, 15—17周岁的留守儿童占17.56%, 据此估算, 学龄前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1983万人。这已经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学龄前留守儿童由于小小年纪就离开父母, 面临更多的问题。
首先, 科学喂养和卫生保健存在问题, 影响生长发育。调查发现, 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而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 而劣质代乳品在农村市场中的非法销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留守幼儿的健康风险。作为幼儿的主要监护照料人的祖父母往往缺乏营养和卫生健康常识, 导致部分农村留守幼儿不能获得及时全程的计划免疫接种。因为缺乏科学喂养, 饮食结构不合理, 一些留守幼儿生长发育指标低于正常水平。
其次, 家庭早期教育质量偏差, 影响认知发展。家庭早期教育是促进幼儿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环境, 但作为农村留守幼儿监护主体的祖父母和母亲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 既不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也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加之劳动负担繁重, 无暇顾及幼儿的早期教育, 亲子互动缺乏, 有的甚至仅限于哄孩子, 导致留守幼儿认知发展受到限制。
最后, 父母对幼儿的亲情需求缺乏重视, 影响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发展。大部分幼儿与祖父母一起留守。父母在幼儿最需要父母关爱和教育的时期外出, 将抚养和教育幼儿的任务转嫁给祖父母, 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发展受到限制。
5. 关注跨省流动儿童问题
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4.87%, 规模达到883万人。由于我国儿童公共服务存在地区分割, 因此, 跨省流动儿童教育、卫生保健等问题的解决存在更多难度, 他们容易成为政策的盲点。所以, 跨省流动儿童尤其应该成为国家层面关注的重点。
各地流动儿童类别构成差异巨大。北京、天津、上海、新疆、浙江等地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为主体;而安徽、江西等地则以省内流动儿童为主体。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解决流动儿童问题过程中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应分别着重解决不同类别流动儿童的有关问题。我们建议, 中央政府更多地承担起解决跨省流动儿童的教育等问题的职责;省级政府更主要地承担起解决省内跨县流动儿童相关问题的职责;县级政府承担起解决县内流动儿童相关问题的职责。各级政府在分配相关资源时, 也要以实际的流动儿童分布数据为依据。
6. 关注若干主要城市的流动儿童问题
一提到流动儿童, 我们就会想起北京、上海等大都市, 因为流动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 除了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 还集中这些地区的大城市。因此, 这些城市拥有规模巨大的流动儿童, 面临严重的流动儿童问题, 需要给予较大关注。
流动儿童集中分布在大城市中, 流动儿童最多的几个城市是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东莞、泉州、苏州、温州, 在这些城市的流动儿童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23%。其中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东莞的流动儿童分别高达99.80万人、80.85万人、60.11万人、58.65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前20个城市的流动儿童数量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33%。
流动儿童在这些城市的“能见度”非常高, 在深圳, 有69.42%的儿童为流动儿童, 62.43%的东莞儿童为流动儿童, 这两个城市中, 每三个儿童中有两个是流动儿童。另外, 在珠海、上海、宁波、厦门等城市, 流动儿童在当地常住儿童中的比例也超过20%。
7.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布高度不均
流动儿童分布于全国各省, 但又高度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 占全部流动儿童的15%;其次是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山东, 流动儿童最多的6个省份的流动儿童的数量占全部流动儿童总量的比例超过40%。流动儿童最少的省份是西藏, 其他较少的省份有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
留守儿童在各地的分布很不均衡, 呈“中部崛起”态势, 以中部为中心并扩展到东部、南部和西部的部分地区。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近年来, 这些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 从而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留守儿童。上述6个省的留守儿童的数量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接近60%。广东省是流动儿童比较多的地区, 也是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 广东得天时、地利之先, 经济迅速发展。极具活力的经济发展使广东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 由于省内区域发展的不均衡, 广东省在吸收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同时, 其省内各个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十分活跃, 从而导致了作为发达地区的广东也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
我国留守儿童的分布明显呈“中部崛起”的态势, 在部分省份, 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中的比例相当高, 在重庆、四川、安徽等省市, 差不多每三个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比例较高的区域也是以我国中部为中心扩展到西部的部分地区。
流动儿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而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部欠发达省份, 进而使这个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和艰巨。因此, 这些地区要强化政府领导, 要在认真地贯彻和执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同时, 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订出切合实际需求的对策, 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
8. 内部差异, 区别对待, 寻求重点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都不是“同质”的, 存在较大的内部差异, 需要针对不同群体解决不同问题。不同的家庭背景、年龄阶段、性别都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内部差异的区别因素。如:留守儿童总体受教育状况好于农村当地其他儿童, 但独自留守儿童和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均差于平均水平;流动儿童小学就学情况较好, 初中就学情况则较差。一方面, 我们不应该把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中的特定群体的问题当成他们这个整体的问题;另一方面, 我们又要重视和重点对待特殊群体面临的问题。
9. 不要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标签化”“问题化”
已经有许多研究结果表明, 在儿童身体发育、学业成绩与学习兴趣、儿童人格发展与心理特质等方面,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并没有本质差异。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 要尽量避免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 更不能偏激地把他们理解为旷课、逃学、辍学、偷盗、吸毒、抢劫等的代名词。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带来福音, 还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对他们的看法, 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
三、关于研究工作
1. 确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内涵、外延
明确的概念界定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前提。不同的研究所指的留守儿童在内涵和外延上是很不统一的, 特别是在“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孩子的年龄”等确定留守儿童概念的基本要素上还存在较大差异。流动儿童的概念界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 研究应该进一步明确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内涵、外延。
2. 整合研究力量
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 为了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 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此前, 由于没有全国性调查为支撑, 各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不各自为政, 进行小作坊式的调查研究, 导致调查研究的效率不高。由于技术力量的限制, 各地的调查常常规范性不够, 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 建议权威机构整合研究力量。
3. 规范研究方法
留守儿童突出问题 篇5
由于家长和孩子长期分离,监护不力,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生活问题。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2)教育问题。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厌学逃学辍学。
(3)心理问题。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4)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缺失,缺乏道德约束,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5)安全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而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
“留守儿童”总体上心理阳光面多,珍惜生活懂得自律,但也有些孩子负面心理问题十分堪忧,个性特征要么内向孤僻,不善与人交流;要么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过分淘气。
“问题儿童”的问题是铅中毒 篇6
另一名女孩叫玲玲,读小学三年级,刚满8岁就成了医院的“常客”,三天两头不是便秘就是腹泻。虽然药物不断,症状却始终不见好转,成为另一类“问题儿童”。
这两个孩子虽然表现各畀,病因却同出一辙:血中一种叫做铅的重金属元素含量多了,蒙蒙是13.2微克%,玲玲是14.3微克%,不仅大大高于正常值(正常值为零),而且也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铅中毒标准(10微克%)。看来,“问题儿童”的问题就出在铅中毒上。
铅中毒症状,五花八门
铅是一种有害的重金属,是一种能和人体多系统亲和的毒物,可累及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以及泌尿等人体重要组织。因此,铅中毒的症状往往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难以用一两句话说清楚。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家长甚至医务人员都“满头雾水”,弄不清“问题儿童”与铅的因果关系,致使在寻找病因时让铅这个真凶一次次漏网,从而产生误诊。
比如,超标的铅可毒害中枢神经,导致孩子智力低下,行为异常,常表现为烦躁不安、冷淡、多动、易哭闹、神经衰弱、注意力不集中、理解力下降,因而产生学习障碍。资料显示,血铅高的儿童智商低下,尤其影响孩子的操作能力和语言能力的发展。前面所说的蒙蒙就是因血铅超标而患上多动症的。
再如,血液中过多的铅可与红细胞膜结合,使骨髓中幼红细胞的成熟发生障碍,并通过影响血红蛋白的合成,导致贫血。此外,铅可侵入消化系统,损害消化功能,打乱食物的正常消化、吸收与利用的规律,引起反复便秘、腹泻等。玲玲之所以会成为“老病号”,症结也在于此。
除了上述古怪的症状外,还可以列出若干铅中毒的“蛛丝马迹,”有的经常头晕、头痛,有的头痛剧烈时甚至揪着头发撞墙;有的虚弱无力,不思饮食,形体消瘦;有的脾气暴躁,爱吵、闹、打架;有的出汗多、夜惊、贫血、易生感染性疾病;有的身材矮小,近乎侏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孩子一旦血铅超标,往往久治不愈,成顽症痼疾。东北某市一位叫做红红的9岁女孩,读小学四年级,学习成绩总是上不去,身体瘦弱,皮肤苍白,头发稀疏而且泛黄,同学都叫她“黄毛”,经常肚子疼痛,患过3次肺炎。直到第4次患肺炎住院,一位经验丰富的儿科专家询问了她的生活与学习情况,并查询了她的“祖宗三代”的职业与健康状况。怀疑为慢性铅中毒,建议查血铅。化验报告果然证实了专家的猜想:血铅严重超标,而且血铅过量的原因缘于娘胎——其母曾是一家设备简晒、技术落后的乡镇印刷厂工人,红红一出生就已经遭受到严重的铅污染了,她如何能健康成长呢?
笔者在此提醒家长,如果你的孩子反复出现“出格”或“怪异”的症状与行为,应及时去医院查血铅,或许会有“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发现。即使看似正常的孩子,也不妨利用节假日查一查,以便及早发现那些尚处于“亚临床类型”的铅中毒:做到早预防、早治疗,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地成长。
铅中毒途径,多种多样
如此可恶的铅是怎样潜入孩子体内的呢?有关专家告诉我们,这都是由于环境污染惹的祸——
滥用农药,加重了土壤对农作物的铅污染,使日常食物中的铅含量超标。
机动车辆增加,汽油燃烧以及尾气排放导致铅散布于空气中,而孩子又大多喜欢在公路旁玩耍,孩子大量吸入铅污染的空气;做饭或取暖燃烧的煤产生铅;
房间装修使用含铅的材料,家具以及玩具上的油漆,散发出含铅气体;
某些化妆品、染发剂含有铅;
吃用含铅生铁铸成的炉子炸的爆米花,或含铅的皮蛋;
自来水管污染水质,尤其热水龙头放出的水受到的铅污染更重。
看看,我们简直生活在铅的包围中,铅污染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等多种渠道侵入体内。儿童由于处于发育阶段,机体对铅毒的敏感性高,因而受害更大。特别是高浓度的铅尘大多距地面一米左右。这个高度恰与儿童的身高相近,最容易经呼吸道而“长驱直入”。加上孩子大多又有爱咬啃玩具、铅笔等含铅物体的嗜好,故孩子成为铅中毒最大的受害群体。
强化防治措施
铅对孩子的危害如此广泛、严重,铅害,尤其是城市儿童血铅超标者近半数,故应提高铅害的认识,在日常生活中加以防范。
培养孩子讲卫生的习惯,如饭前玩后洗手,勤剪指甲,教育孩子改掉随便咬啃物品的不良行为。
家居装修要讲科学,材料要符合绿色无害标准。保持家中清洁,经常擦洗尘土,做到窗明几净。定时开窗通风,以煤做燃料的家庭应特别注意。
从事铅作业人员注意穿脱工作服,下班洗澡,切忌把生产工具、工作服之类带回家污染孩子。
让孩子不吃含铅皮蛋、爆米花等,尽量不到公路边玩耍;少在空气污浊的公共场所逗留。
清早打开自来水龙头,须待其先流一分钟后再使用,以防铅污染。
多给孩子安排牛奶、海带以及含锌丰富的食品,如禽肉、豆类、海产品等,这些食物具有一定的排铅功效。
妇女孕期更应预防铅害,防止铅经胎盘转移到胎儿体内。
问题儿童 篇7
1. 离婚率逐年攀高,单亲家庭儿童的照顾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的离婚率每年都在攀升,原生家庭的解体意味着儿童必将会缺失父亲或母亲的齐全照顾和爱护,伴之而来的还有生活质量下降和精神状态难以调适。严重情况下,单亲家庭儿童甚至可能因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行为失当,走上犯罪或残害自己的道路。
2. 家庭贫困导致贫困儿童大量存在。
由于儿童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家庭贫困的儿童极易陷入贫困状态。我国目前的贫困儿童绝大部分主要集中在偏远农村。这些儿童往往因为生活贫困而面临失去受教育机会、中途辍学、发育不良、疾病不治等问题。
3. 农民工进城造成大量留守儿童。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进城打工,于是他们的子女一般都留给家里的老人带。与父母聚少离多,留守儿童不但无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父母的关爱,还不得不忍受着孤独和对父母的思念。
4. 家庭暴力给儿童身心造成创伤。
对于一些深信“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家庭而言,他们的子女被暴打、辱骂是家常便饭,这些儿童从小就受到心理和身体上的创伤,极易出现心理问题和身体健康问题。而在国外,家庭暴力必然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严重者甚至会剥夺施暴者对儿童的监护权。
5. 残疾儿童。
或因为天生残疾,或因为后天意外生病、事故残疾,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都存在困难,甚至有些残疾儿童会遭到父母的狠心遗弃。这些无处可去的残疾儿童要么在街头行乞,要么会被送到儿童福利院。遗憾的是,送往儿童福利院也不意味着幸福的开始,大多数儿童福利院的服务资源无法跟上残疾儿童的正常生活需要。
二、我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度性缺陷
现行的儿童福利制度的雏形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虽有发展,但大体并无大的变化,始终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时代发展,其局限性逐渐突出。就目前而言,它凸现的问题主要有:
1. 服务对象覆盖面狭窄,功能定位低。
首先,其服务对象是城市中的“三无”(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这种规定导致儿童福利总开支的95%都用于扶助在全国特殊儿童总量中占比20%的城市特殊儿童,反映了在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也存在城乡二元分割,造成了严重的不平衡,有失社会公平。其次,目前的儿童福利制度的功能仅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需要和医疗救助需要,具有补助型福利特征,在塑造矫正儿童人格、提高生活满意度、培养个性丰富精神生活等方面存在缺位。
2. 儿童法律难成体系,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与儿童权利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保护法》《民法通则》《反家庭暴力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等。这些法律的特征在于:偏于综合性,缺乏操作性、专业性、体系性;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权责边界模糊;当出现违法行为时,缺乏有震慑力的惩罚措施。
3. 体制机制单一,忽视社会参与。
目前的儿童福利机构都由国家建造,并由政府出动资金和人力来承担照料困难儿童的责任,忽视了民间组织与社区的力量,未能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在跨专业的配合度上也存在欠缺,机制、体制单一。
4. 事后介入为主,缺乏预防措施。
从政策和具体作为而言,我国目前儿童福利制度都在强调原生家庭照顾儿童的责任与重要性,缺乏早期干预。由于传统家庭教育模式往往因以“棍棒出孝子”为基础理念,而充满了各种暴力管教。而相应地,我国另一个重要的传统家庭观念是,认为儿童隶属于父母,因此公权力很少关注家庭中的儿童处境,只有发生明显对儿童成长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政府才会介入进行事后干预。这种处理方式,不但难以抚平儿童在家庭中受到的创伤,而且所耗费的人力、财力远高于预防所需。
5. 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缺乏监管。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各地陆续有了各种类别和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有儿童福利院、婴儿岛、孤儿院、救助站等。但由于儿童福利机构对外界而言相对封闭,其运营状况和管理机制更难为人们所知。加上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监管儿童福利机构运营状况的部门和体制,也无专项监管法律,这些儿童福利机构相当于在无任何社会监督和权力监督的情况下运营管理,存在着相当高的各种道德风险。
根据以上陈述可知,我国的儿童问题具有多样性,且目前的儿童福利制度自身有着多重缺陷,因此急需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改革。
三、完善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议
为与目前的中国经济、社会大环境体制相一致,针对目前我国的主要儿童问题及儿童福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正确的改革思路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力、配合以社会力量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积极的福利制度来取代传统狭义的补救式儿童福利制度。在新制度内部,应以家庭儿童福利政策为核心,儿童福利机构充当托底辅助作用,并通过加强立法、引入社会力量合作、建立监管机制来为制度提供运行依据和支撑。
1. 建立普遍的覆盖所有儿童的家庭津贴与服务制度。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家庭津贴与服务制度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凡是具有一名以上儿童的家庭,无论其所在地归属于城镇还是农村,都应享受到相对公平合理的津贴与服务。大体而言,津贴和服务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而定;享受对象应该根据家庭状况分出不同待遇层次,可按普通家庭、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特殊儿童家庭等给予相应的津贴和服务。津贴和服务的内容应包括:(1)政府在社区设立家庭问题咨询中心,为家庭中夫妻、亲子关系问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提供解决方法。(2)将家庭赡养系数纳入考虑,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对拥有子女的家庭实行优待政策。(3)对于单亲家庭、双职工家庭、父母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提供财政补贴以资助其购买家政服务,项目包括保姆、小时工、接送儿童上学等。(4)在社区中兴办便民服务网点,鼓励邻里互助,为家庭和社区的特殊儿童提供设施便利与服务,如为上学的儿童提供早餐桌椅、为残疾儿童提供业余教育、志愿者陪伴、司法救助等。(5)对于有患病儿童的家庭,应鼓励用人单位为其父母提供假期服务。(6)利用政府购买或发挥政府带头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并完善领养服务、家庭寄养、日间托育服务、扶助单亲母亲、法律救援等支持性的服务。
2. 制定以保护儿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体系。
首先,应明确立法理念,为儿童福利事业确定正确的方向。这一理念即构建多元责任主体的儿童福利体系,促使国家各级政府、社会、个人都参与到保障儿童权利、增进儿童福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事业中来。其次,划定各级政府、社会、个人在儿童福利事业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权责范围。再次,确定儿童福利事业中主要负责运营管理、监管、评价的部门和组织,并给出基本硬件设施、人员服务要求的一系列规范和评价标准。最后,还应根据社会不断新出现的儿童问题,适时增补儿童权利保护法律的内容,如增设大病或残疾儿童的康复保障制度、家庭早期干预机制、留守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保障机制等。
3. 增加早期干预机制,尽早从源头上避免或削弱儿童问题的不良影响。
在这一方面,我国可效仿发达国家的家庭儿童政策中的预防性措施,将儿童福利领域的预防分为四个层次:初级预防的目的在于为儿童提供普遍服务,增强其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增加其教育、发展机会,并增强家庭对子女的抚育功能。二级预防为有困难的家庭及其儿童提供支持性服务,旨在遏制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三级预防为身陷长期、严重困境的家庭及其儿童提供应对危机的服务。四级预防负责尽量降低各种恶行事件对儿童的不良影响,属于事后补救性质的工作。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之前一直把重心放在事后处理上,今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增加早期干预,建立起四级预防的机制,尽早减少儿童问题的不良影响。
4. 引领、组织社会力量加入儿童福利事业。
这不但有利于合理利用广泛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有利于增强儿童福利的跨专业合作,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取得更好成果。日本的社会组织就在儿童福利事业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1998年成立的“儿童虐待反思协会”以漫画的方式向志愿者介绍儿童虐待与制止儿童虐待工作的正确做法;各地社会组织还经常组织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儿科医生,及时处理被举报的虐待儿童事件。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通过为与儿童工作相关的社会组织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或补贴,引导并组织其加入到儿童福利事业中来。
5.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
它是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合理、规范运营的不可或缺的手段。首先,国家应通过立法建立起健全严密的行政监督体制,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职权与责任,确保儿童福利机构保持自身的福利属性。其次,在儿童福利院的设施与管理规范方面,应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机制,如专业的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儿童医院、幼儿教育学校等都可授予评价资格。最后,政府应敦促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并完善信息网络,使得公众明确捐款流向、国家拨款去向及儿童收养流动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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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探究 篇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大多数农民向城市转移, 迎来一股巨大的“民工潮”。由于各种原因, 大多数农民工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 而只能把其留在老家生活, 形成了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目前看来,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 监护现状堪忧, 生活质量较差
农村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后, 意味着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位置的缺失。一般情况下, 留守儿童都是由文化水平较低、体弱多病的祖父母照顾的。这些老年人, 他们一般情况下还是按照传统的思想抚养孩子, 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得不够理想, 甚至在农忙时节还会让孩子承担一部分与年龄不相符的家务活, 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次, 由于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管教, 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往往用零食代替主食, 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生活质量。再者, 由于一些监护人, 缺少与孩子的沟通, 往往从安全角度出发, 限制孩子的自由。面对这些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较为敏感的儿童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 对孩子的心灵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二) 家庭教育缺失, 学习成绩一般
因生计需求, 留守儿童的父母需在外地打拼, 因此留守儿童在校内外学习缺少家长的监督、指导和鼓励。而其处于自控力较弱的年龄段, 加上无人督促其学习, 所以回家后主动学习的习惯没有养成。因为父母在其学习生活中的角色缺失, 导致其得不到正确的家庭辅导, 所以留守儿童从心底感到学习非常困难, 在班里没有优越感, 成绩原地踏步甚至退步。久而久之, 跟不上班级的学习进度或学习成绩下降, 严重者还会产生厌学、辍学的心理。
(三) 感情缺乏抚慰, 心理问题凸显
调查发现, 目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 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情感孤寂, 他们渴望得到父母的关心和呵护, 往往利用电话、信件等与父母联系。在留守儿童主动与父母联系的目的调查中发现, 有50%是汇报学习成绩, 有47%是表达自己对父母的思念, 也有3%是向父母要钱。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隔代监护人的溺爱, 使留守儿童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 导致他们形成自私冷漠、焦虑暴躁、性格内向等不良状况, 有的甚至还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 严重影响了他们心理的健康发展。还有的留守儿童由亲戚代为监护, 他们只照料生活, 疏于管教, 亲情淡漠, 使孩子心理产生生疏感, 形成胆小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
(四) 行为缺乏约束, 道德规范失常
由于监护人往往是隔代监护, 对孩子比较溺爱, 再加上农活繁忙, 无暇照看孩子, 与孩子交流少、沟通少, 对孩子约束少。而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留守儿童, 由于从父母那里得不到教育和有效监管, 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判断能力, 孩子很容易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另外, 由于一些父母长期在外务工, 无法照顾孩子, 对孩子有一种负疚感, 就想通过物质等方面进行补偿, 尽可能多的满足孩子的需求, 而不对孩子的花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从而导致他们养成奢侈浪费、好逸恶劳等不良习惯。调查发现, 部分留守孩子产生厌学情绪, 在学习中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留守儿童大多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 他们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刻, 若由祖父母等留守老人进行隔代抚养教育, 往往意味着由文盲来抚养孩子;而托付亲戚照管的, 亲戚普遍认为不敢过多管教。在监护人不敢管也管不了的情况下, 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情绪, 沉迷于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引起行为上的偏差, 严重者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误入歧途[1]。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各地政府普遍重视城市经济的发展, 各项政策和资源均向城市倾斜, 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关注较少, 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由于政府没有认识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带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导致城乡人口分布不均衡。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渗透到经济、制度、法律等多个方面。
(一) 经济因素
城乡差异是造成农村人员外流的直接原因, 城市经济发展快, 农村经济发展慢, 城市的发展机会多, 农村的发展机会少。所以大部分农村人都流向城市, 加剧了城市的承受能力。以至于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 使农村人口结构改变, 造成了一个新的群体———留守儿童。
(二) 制度因素
二元体制的问题导致我国的城乡出现了严重的差异。主要问题表现在生存空间、人口压力、户籍制度等问题上。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而城市却不能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医疗、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待遇。譬如: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在外就学需要户籍更改, 这对于普通农村人是很难达到的, 再一个面对的就是入学需要大笔的借读费。另一方面, 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有限, 他们在城市从事的一般都是技术水平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没有时间照顾和辅导孩子, 这也是很多农村打工者把子女留在家乡的重要原因之一[2]。这些问题导致农村儿童不得不留守在农村家中。
(三) 法律因素
我国长期以来, 对待农村和城市都存在区别, 以至于形成我国独有的“城乡二元”。自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出起, 我国有了对社会保障独自的法律。但是, 对于农村以及留守人员的法律体系都不完善, 可以说少之又少。虽然法律上有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规定。但在社会保障方面, 都没有专门保护这些人群的法律规定, 在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下, 使本来就弱势的他们显得更加弱势。没有了国家法律的保护, 他们就不能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这使他们根本感受不到国家对他们的关心, 使他们遭遇了重重问题。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当前, 全国普遍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为保证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 纷纷出台各项制度和措施, 为解决此问题做了很好的保障。但是, 我国的留守问题比较尖锐, 留守儿童队伍庞大, 为了能够更全面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及和谐, 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形成合力, 找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案, 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彻底解决发挥重大作用[3]。
(一) 深化体制改革, 履行政府职责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历史积淀与现实困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根本上说, 是由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衡造成的;从客观上说, 与户籍制度、农村学校落后分不开。因此, 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体制改革, 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提供经济和体制支持。一是大力农村发展经济, 创造就业岗位。政府要充分利用农特产等资源优势,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等项目, 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不但能最大限度地留住农村中坚力量, 而且也能够减少农村家庭的分割状况, 从而解决农村留守人员问题。二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取消对农民户口的歧视政策,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就业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消除横隔在父母和农村留守儿童之间的制度性障碍, 建立更为适合现在人口流动大的户籍管理制度, 让农民工尽量可以把子女带到身边上学。三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并实施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法律政策, 进一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把相关法规、条例、细则落到实处, 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政府主导, 增加教育投入。教育部门要全面深化改革, 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确保留守儿童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五是实施关爱工程。继续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 使留守儿童真切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二) 加强社会关注, 净化社会环境
留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所特有的现象。因此,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关爱, 需要社会各界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支持, 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和谐的氛围。一是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 了解其基本情况, 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 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不能因儿童留守就歧视对待。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 要净化环境, 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打击违法经营的网吧, 根除各种毒害孩子的精神污染, 让农村留守儿童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熏陶。三是完善社会救助, 通过建立留守儿童基金会, 号召志愿者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民工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可以利用假期鼓励民工把子女接到自己身边, 加强父母与子女间的沟通与交流。四是提高留守儿童自我约束力。社会要一分为二地对待自控力差的留守儿童, 用爱心和责任心加强对他们自觉意识的培养和锻炼, 鼓励他们巩固好的学习习惯, 逐渐提高自我管理意识。
(三) 加强家庭教育, 履行监护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的观念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因此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一是家长要将孩子的生活与学习时间做好合理的安排, 排除孩子成长的各种隐患, 要应保证孩子充分的自由支配的时间, 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二是外出的父母要经常回家或打电话与孩子进行亲子沟通, 增进感情, 及时发现孩子学习中出现的问题, 并给予精神上的帮助。三是父母在外出时要与老师保持联系, 并时常进行交流, 以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和变化;还要委托各位亲友关照孩子的成长, 帮助解决临时发生的纠纷。四是家长还应意识到从长远来看, 过于追求经济利益, 是不利于整个家庭发展的, 从而导致牺牲孩子的前途, 不要“挣了票子, 误了孩子”, 应鼓励一人外出, 留一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学习和生活[4]。五是要寻找合适的高素质的监护人, 家长所选的监护人应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 并能及时发现孩子学习中的不良习惯, 给予及时的教育与引导, 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另外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 能够注重与孩子进行情感沟通。
(四) 关注学校教育, 倡导全面发展
留守儿童每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 他们的生活与学校教育是紧密联系的, 因此, 学校在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 需要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心。一是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交流。学校要完善沟通机制, 如开通校讯通、召开固定的家长会、适时进行家访等, 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家长的密切联系, 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进行及时沟通, 督促家长履行监管教育儿童的职责, 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二是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要在农村建立一支庞大的并且自愿为农村教育事业献身的教师队伍, 努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 大力培养年青教师,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彻底摆脱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针对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 学校要开设心理教育课, 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和情感教育, 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5], 鼓励他们在生活上树立自立的态度、在学习上建立坚定的信心。四是增强教师的责任感。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明白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 用爱心、细心、耐心、信心、责任心去对待每一位学生,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留守儿童失落的心灵, 营造轻松、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 增强留守儿童自尊心和自信心。五是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让留守儿童在学校住校接受教育, 不仅可以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解除外出务工父母的后顾之忧, 而且, 通过集体生活可以使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锻炼, 使他们克服自身的孤独、冷漠、恐惧感, 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摘要:随着大批农民工外出务工, 农村留守儿童正日益成为庞大的群体, 如不能及时解决这一群体存在的问题, 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 而且会给农村的教育以及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解决好留守儿童问题, 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 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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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晓玲.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J].中国市场, 2007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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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小东, 龙军.留守初中学生应对方式的调查研究[J].教育导刊, 2008 (1) .
问题儿童 篇9
一、儿童权利概念的界定
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儿童权利”的概念尚未准确界定,本文中儿童权利是指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上讲,儿童权利意味着儿童享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即便家长、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乃至政府也是不能侵犯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
本研究所指的儿童权利所包含的内容与含义均以《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包括: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其中生存权指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参与权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受保护权指儿童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发展权指儿童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王本余,2008)。
从儿童权利的概念出发,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中所享有的“儿童权利”不仅是一种认知层面的视角,也是一种实践层面的推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实质是儿童权利如何建构与实践的问题。从家庭层面来讲,家长与流动儿童对儿童权利的认知和实践影响着家庭教育问题的形成与解决;从处于家庭外围的社会层面来讲,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关涉社会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在“儿童权利”实现的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地或消极地功能与作用。因此,本文将结合相关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个案,从儿童权利的视角进行家庭与社会两个层面的分析。
二、儿童权利视角下的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分析
(一)案例呈现
个案一:王某,女,25岁,小学文化,湖南衡阳人,来昆明5年,以缝纫为生,丈夫是洗车工,家中3个孩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王某主要负责带孩子和管教孩子,平时工作一直很忙碌,与孩子之间交流较少,主对孩子教育方面比较放任。访谈中,提到教育孩子的难题是孩子喜欢看电视和不做作业,在学校被老师罚站,她偶尔忍不住也打骂体罚孩子,她认为孩子不做作业被老师挨打的事情可以接受。
个案二:谭某,女,39岁,初中文化,云南曲靖人,来昆11年,从事社区家政服务。家中3个孩子,年龄都在10岁左右。在受访中,她提到平时对孩子家教比较严,对孩子交友很重视,但孩子学习成绩不佳,不听话,放学在外逗留到很晚,对学校老师教学方式和态度非常好不满意,学校教育(民工子弟学校)中环境氛围也不好。目前遇到的难题孩子喜欢玩电脑游戏,交了一些生活习惯不好的朋友,自己很担心,加上自己性子急,易发火,故常常会打孩子,孩子他爸则习惯给孩子讲道理。谭某表示尽管城里很多人反对棍棒教育,但她将继续坚持。
个案三:章某,女,38岁,小学文化,福建福州人,来昆明7年,从事柴油生意。家长三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已10多岁了,均在民工子弟学校读小学。章某会训练孩子参与家务,如让孩子淘米洗菜、做一些简单的家务活。她说最担心小儿子,因患过扁桃体腺炎,脾气怪,害羞,女儿性格较开朗,对孩子学习和生活中她比较倾向于根据孩子的性格特点来教育,有时候也打孩子,主要是因为孩子“不听话”,但是打完之后会跟孩子讲道理说好话。
从上述的三个案例不难发现,儿童权利包括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等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过程中被认知与实践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案例一中的流动儿童没有主动参与到家庭教育的过程,在放任型的教育方式下“体罚”也取得了合法性的资格而被家长接受并被实践,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儿童权利没有真正被认知和实践,作为家庭教育的承担者也没有享有充分的儿童权利;案例二中的流动儿童的权利被家长认知和部分接受,但在家庭教育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家长受到家长专制的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其儿童权利也未充分实现;案例三中的流动儿童的儿童权利体现为做家务、亲子沟通等方面,家长的儿童权利意识较强并能尊重孩子的个性因材施教,在民主型的家庭教育氛围中儿童权利得到了一定保障。
(二)儿童权利视角下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分析
1. 家庭层面
(1)儿童权利认知与表达:流动儿童的权利表达能力很弱,家长和孩子对儿童权利的认知度低,对儿童权利及其相关法律了解不够,造成表达的“失灵”。据相关调查显示,家长对与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认知度很低,不知道何为《儿童权利公约》,亦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相关的《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的认知更是不清晰。
(2)传统家庭教育观念:传统文化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将父母至于绝对的权威,父母对孩子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对孩子控制过严,忽视孩子个性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愿,左右孩子的成长与发展。“强制、专断”的家长制作风,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无能、无权,被保护的对象,处处为孩子主张权利,而作为权利主体的孩子却毫无权利可言。
(3)东西方儿童权利观念的价值冲突:随着儿童权利观念的普及与发展,一方面中国家长越来越意识到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涉及具体权利实践中,往往又出现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这种价值冲突,源自于东西方文化对儿童权利意识价值体系差异,是一种必然。我们应该探索在中国特定文化背景下解读儿童权利,并合理解决儿童权利具体运作中的冲突,促进本土儿童权利观的发展。
2. 社会层面
(1)从外部环境来讲,流动儿童被接纳度低,面临歧视性环境。访谈中,不少个案表示自己孩子与城市居民孩子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经常受到城市居民孩子的排挤、嘲笑和戏弄。此外就连城市居民对孩子的接纳也很低,认为外来的儿童,行为问题多、家教差,不允许自己的孩子与其有交往。
(2)在法律领域,对儿童的保护仍停留在“口号、宣言”。对涉及儿童权利问题的相关法律内容未细化,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很多侵犯儿童基本权利的案件找不到法律处理的依据。儿童权利的保护法变成了其他法律的“重述”和“汇总”。长期以来,学者把对儿童的立法视作对儿童犯罪预防的法宝,实际上忽视对儿童特殊保护的意识,仅仅以成人的思维模式思考,忽略了以儿童为中心的事实,也使立法停留于表面,忽视对与之相关儿童法律问题的具体实践。因此,在家庭教育的立法中,要明确规定三层权利和义务。一是要对作为家庭教育主体即未成年人的监护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对恶意中断未成年人学业等现象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对因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剥夺儿童受教育权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律对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也要做进一步的规定,可以设置家庭教育资格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进行强制性的家庭教育能力培训,以此提升教育孩子的能力,减少因教育方式偏差导致对孩子的侵权行为。二是要对家庭教育中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法律不仅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对其受教育权给予保护,也应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应该珍惜各种受教育的机会,不轻易的辍学,培养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三是要对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妇联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做相应的规定。保证家庭教育正常开展所需要的经费来源、教育设施、师资队伍、评估机构等。
(3)具体到教育问题,突出表现在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歧视。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教育公平问题不仅仅体现在教育起点的不公,如流动儿童在选择教育机构上面临的困境,也表现在教育过程的不公,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接受教育的过程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师资的差异、教学设备与技术的差异明显,此外亦表现在教育结果的不公。另一方面,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也面临歧视性环境,父母对孩子家庭教育的认知偏差等问题直接或间接的阻碍了实质意义上的儿童权利的实现,从而表现为各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目前社会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关注甚少,突出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流动儿童家长学校与培训机构缺乏。二是大众传媒与舆论机构,如新闻出版、电台、广播、电视等,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关注度低。三是各级政府及权力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不足。四是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
三、结语
从儿童权利的视角来看,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根源于儿童权利的缺失,因此,解决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必须倡导和实现儿童权利。儿童享有自由和权利,它表达了一种对于教育的正当而又合理的诉求。对于教育来说,儿童权利或多或少给它“制造”了一些“麻烦”(陈怡琴,2003)。这个“麻烦”表现在实践中儿童可能形成诉诸特定权利以对抗教育所提合理要求的偏好,会出现各种“过度维权”现象,这种“诉诸”、“维权”却因为儿童理性能力不足因而本身就是错误的。正是因为儿童理性能力薄弱,是一个不成熟的、发展中的个体,教育的存在才具有合理性基础。教育既要尊重儿童的自由和权利,但当儿童误用、滥用自己的权利时,教育又要予以必要的干涉。所以,教育是一种必要的强制。这样,教育中的儿童权利、儿童自由与必要的强制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紧张。儿童正是在权利、自由与必要的强制共同作用下,逐步成长为一个理性成熟的主体的。
基于儿童权利视角,本文认为针对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应从如下层面进行把握:
从家庭层面,应树立儿童是权利主体的观念,使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成为普遍的公民意识。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儿童有自身的价值,应该得到相应的尊重,其权利不应该遭到家庭层面的剥夺和侵犯。
从社会层面上讲,相关法律部门、教育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媒体等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家、社会和家庭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政府应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培训机构”,使即将结婚或即将生育的公民能够接受有关儿童权利的知识。此外,要以尊重儿童,重视儿童权利等理念来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儿童权利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
问题儿童 篇10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很多儿童的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外出打工,缺失的父母关爱会对孩子的行为、性格、心理和智力发展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长时间不在子女身边,很多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感情比较淡薄。其次,由于承担留守儿童教育任务的多半是祖辈,这些长辈的教育观念比较落后,教育方式也比较单一,不能很好地根据儿童的实际开展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方面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另外,由于很多外出打工的父母一般会隔很长时间才会跟孩子联系,无法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有的是直接给钱了事,有的不痛不痒地说两句,根本起不到任何的教育作用。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师无法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不能与家长进行密切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和措施
1.家长要重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从留守儿童家长层面注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首先,留守儿童的父母要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与老师进行交流。即使不在子女身边,也要利用现在信息技术,及时掌握儿童的思想状态,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与老师进行沟通,掌握子女的学习状态,与教师探讨儿童教育的方式方法,更好地促进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其次,留守的祖辈也要对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方法不断更新,不要认为自身的职责就是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而是要将自身的生活经验、人生经历总结等教授给孩子,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水平。
2.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外部环境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外部环境能够有效改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问题。首先,要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落后是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根本原因,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的医疗、养老等各项保障制度,发展新农村经济,在改善农村生活状态的同时促进农村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的更新,更好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其次,稳定和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队伍。根据上文中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人的缺乏才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家长不在身边,优秀教师的缺乏等等人才的缺乏,甚至整个农村都没有完整的劳动力,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效教育。因此,需要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施展才华、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让农民更加愿意留在家乡、建设家乡,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
3.集中社会各界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提供支持
首先,在政府和相关职责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给予大力的支持,在人力帮助和人文关怀等方面采取措施,减轻农村留守家庭的儿童教育压力。政府要为农村留守家庭给予一些直接的扶持措施,如为农民工儿童进城提供便利;乡镇、村和妇联单位要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重视起来,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其次,学校要加强与家长之间的紧密联系,与家长共同研讨留守儿童的教育,共同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其相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是其中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亟须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政府、相关职责部门和家长、教师要全部行动起来,共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保证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转型与变迁对我国很多的农村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大量留守家庭的出现导致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和未来的发展成为当前热点的社会话题。在关于留守儿童的众多问题当中,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基于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和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为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家庭教育
参考文献
[1]陈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研究[D].扬州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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