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系统问题总结(共6篇)
篇1:电网调度管理系统问题总结
电网调度管理系统存在问题汇总
1、值班人员管理:时间无法更改。交接班设备:(1)设备排序不固定;(2)所
列设备中铝厂三期的设备和铝厂一期的设备无发分类;(3)设备列表中机炉
信息应分开;(4)未按要求生成运行日志设备表;
2、交接班管理:交接班提示卡中一个复选框打“√”全部打“√”,无法分别
打“√”。(要求逐个确认)
3、考勤管理:(1)考勤管理不能计算;(2)考勤统计不可用;检修票和关联计
划功能冲突;关联计划未能实现。(现在已改为不关联)
4、电网方式中“新增”无法正常使用。(一个站下只有一种电网方式)
5、开发区热电设备分为A、B站;选择场站时未见开发区B站内容。
6、交接班管理导入内容只能导入一条,导入新内容后自动删除以前内容。
7、交接班管理里面<已查明原因的故障>栏里不能填写“无”
8、计划查询:月度计划流程不能完成。
9、方式调整:流程不能完成。
10、新设备命名:不能使用
11、新设备启动方案:不能使用
12、低频低压减负荷:不能使用
13、定值单管理:流程需修改,整定单类型选项无需要内容
14、自动化模块不能使用
15、班组管理: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不能使用。
16、运行分析不能保存
17、机炉:单位管辖无显示
18、厂站设备无法细分
2月27日
篇2:电网调度管理系统问题总结
为期二天的安徽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培训学习已经结束,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大家学到了不少知识,虽然短暂却受益终生。通过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电厂运行值长需要学习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事故应急处理方面知识还有很多,还要在工作实践当中不断地总结和积累经验,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这次学习的机会结识了一批安徽其他兄弟电厂的同志,通过与他们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不但在业务能力方面有了提高,还在自身水平方面得到了一定的锻炼。
在电网调度员培训学习班中,我们学了《安徽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运行管理》、《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安徽电网调度运行控制管理》、《刀闸操作与调度员工作许可》、《并网运行管理及两个细则考核管理》、《检修计划申报》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电网调度行业有了广泛的了解,对调度运行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如何正确规范使用调度术语,如何与省调沟通对接,如何执行调度指令,这些是我们值长首先要掌握的内容。在启、停机过程中,值长要提前与调度汇报,加强联系,包括点火前、点火后、申请并网、并网成功、申请解列、已经解列等节点。我们还学习了关于电厂停电计划及检修工作票的申报,具体掌握了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规定,避免由于申报不规范而造成的电网考核。作为值长,在发生电网事故及异常时,应该能够指挥值班员进行迅速正确地处理,要求自身必须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还要准确把握住事故处理原则,掌握哪些是先汇报后处理,哪些是必须立即处理,但事后需详细向省调解释汇报的内容。两个细则考核是这次培训的重要内容,如何在确保稳发满发的基础上,减少电网不必要的考核,避免无谓的电量损失,是作为值长必须熟知的内容。作为机炉专业出身的值长,我对电气保护知识了解浅薄,这次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运行管理的学习使我获益匪浅,对更改保护整定值、保护装置状态、如何投停保护、如何更改保护定值等方面的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
短短的两天培训生活远远不够,我要不断地学习消化这些调度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素质,加深对调度运行相关制度的理解,正确运用到调度工作中。因为调度工作繁重,问题错综复杂,只有自己提高才能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问题,才能有条不紊的指挥协调电网安全、经济、高效的运作。
最后感谢领导给我们这次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中努力工作,奉献自己的力量。
篇3:电网调度管理系统问题总结
通过建立实际电力系统的数学模型, 运行人员的经验又来自实际生产和操作, 再现各种调度操作和故障后的系统工况, 电力系统中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并没有减小。电力系统的数学模型的建立是基于实际电力系统的物理结构的基础上, 并将这些信息送到电力系统控制中心的模型内, 采用合适的数据描述和组织形式仿真真实电力系统的结构和运行工况, 以达到既不影响实际电力系统的运行而又使调度员得到身临其境地实战演练的目的。
1 电网描述
电网中每一对象都要按其所处的位置和所属的类型来命名, 电网描述和对象状态记录一起构成电网模型。计算机不断接受和处理远动装置给出的状态信号, 在现代计算机调度软件中, 位置名和类型名构成对象描述符。如果把电网中存在的全部对象的描述符都罗列出来, 电网描述以适当的形式存储于计算机中。得到电网的对象组成描述, 它包括整个电网和辅助装置及其状态。。电力系统是由这些对象按照一定的物理规律联系在一起, 将它们补充到电网描述上。电网描述必须包括这些对象之间一切可能的联系。
电网描述和对象状态记录一起构成电网模型, 数据模型是在组成和状态上严格唯一映射电网。在现代计算机调度软件中, 将电网模型化的一个数据库, 电网描述以适当的形式存储于计算机中。计算机中有一部分程序收集运行信息和人工输入信息, 计算机不断接受和处理远动装置给出的状态信号, 并记入数据模型, 数据模型是由一些数据构成的整体, 将它们补充到电网描述上。这样在计算机中便形成一个完全反映电网系统的电网数据模型, 使这个模型总是处于最新的状态。数据模型是实际电网的映射, 一个这样的数据必须是可解释和可识别的, 另外一些程序就不再关心实际的电网及其信号, 它包括整个电网和辅助装置及其状态。如果数据模型中出现状态变化, 而只依靠数据模型工作, 则这一变化的发生过程和时间也要相应地以事件记录的形式记录下来。当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时, 这些数据通过其位模的组织顺序和位模内容反映电网的对象和状态, 只须相应地改变数据模型就可以了。
2 电网数据模型
电网数据模型是由一些数据构成的整体, DTS实用化要求本系统满足适应电力系统发展, 是在组成和状态上严格唯一映射数据库。计算机中有一部分程序收集运行信息, 这些数据通过其位模的组织顺序和人工输入信息, 以及电力系统模型部分对糸统状态变化有实时的反映。反映电网的对象和状态, 并记入电网数据模型, 但是数据模型的电网数据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实时性的要求.数据必须是可解释和可识别的, DTS数据模型设计己经考虑到上述问题, 使这个模型总是处于最新的状态, 具有一体化特点的DTs数据模型是电网物理结构的真实映射, 在此位置只存储该数据。另外一些程序就不再关心实际的电网及其信号, 对每一数据约定的存储位置。而只依靠电网数据模型工作, 当电网结构发生变化时, 此码于数据一起存储, 只须相应地改变电网数据模型就可以了, 它只与该数据有关。
图1所示的方法按对象排列数据, 应用在描述电网物理结构的数据模型中, 对每一对象附上它所涉及的对象。图2所示方法按有关性质排列数据, 应用在仿真故障、保护信息等监控信息上, 在每一性质之后附上它所涉及的对象。
3 电网继电保护仿真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是指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该动作时动作。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速动性是指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 灵敏性系指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对故障和异常工作状况的反映能力。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 可信赖性是指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行为完全依附与电力系统的故障情况。在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当故障设备或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 又不应该产生错误动作。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 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实际系统中, 不管短路点的位置如何性质怎样, 可靠性包括可信赖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缩小故障范围, 大部分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能保证选择性, 安全性是指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在非设计要求它动作的其他情况下, 从而为电气设备的自启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也有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可能失去选择性, 保护装置均不应产生拒绝动作, 而不会据动和非选择性动作。同时还提高了发电机并列运行的稳定性。但在保护区外发生故障时, 还有些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无选择性。环节和结果输出环节三部分组成, 如图3所示。
4 保护出口及误动故障模拟
电力系统各种故障启动相应电气元件的保护动作, 事故处理培训是电力系统调度员培训的重点之一, 误动故障包括继电保护误动和开关误动。按照原理的不同, 保护出口作用于开关的跳闸线圈, 在系统出现故障时, 对误动的模拟具有实际培训意义。在实际电力系统运行中, 跳开开关, 情况复杂, 误动发生的次数较高, 受到很大的扰动, 切除故障。对于保护误动, 系统运行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 有可能多个一个电气元件的多个保护动作调用保护出口程序, 多个电气元件的跳闸指令作用到同一开关上。按照误动保护的逻辑去跳开相应开关, 但是开关只会跳开一次。
用于DTS的保护装置仿真主要有逻辑仿真和定值仿真。所以对电网故障进行的有效仿真, 定值仿真是根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原理, 加强运行调度人员处理事故能力的培训非常重要。如果满足保护装嚣的动作条件, 需要调度员在故障情况下, 在实际电力系统中, 根据获取的故障信息, 迅速判明故障原因, 出电力系统模型动态仿真程序计算出压电流和各序分量以及由它们演变而来的其他物理量。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故障消失后, 及早恢复供电。必须有准确快速的二次设备动作特性仿真模型。如果处理不当, 将给系统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保证能准确仿真电网故障后状态, 则启动相应保护装置, 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5 结语
电力系统意据模型电网图的两级描述结构, 是电网组成和状态上差映射机提供培训仿真基础意据平台。意据模型由对象保护和当前运行状态记录组成, 在调度操作改变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时继电保护仿真是采用逻辑判别法可以快速完成拓扑分析。保护装置的仿真只关心其外部特性, 形式新的电气岛, 作之前就完全知道故障信息。提供给电力系统模型, 逻辑判别法是从DTS的特点出发, 保证DTS实用性, 在故障对于保护模型是透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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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Ullman Jdffrey D.Principles of Database Systems.Computer Science Press, Version2, 1982.
[8]Pradip Kambale, Jeffrey J.MackaueL The Dispatcher Training Simu-lator for Metropolitan Edison Company.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 1996, 11 (2) :898—904.
篇4:电网调度管理系统问题总结
关键词:电网;调度;运行;安全
电力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统一调度以分级管理为基础,分级管理是为了有效地实施统一调度。加强电力调度管理,提高调度人员的素质水平,杜绝误调度、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是保证人身、电力与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电力调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电力调度一般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运行方式);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操作;指挥电网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指挥电力事故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调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责任心、心理素质等直接影响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质量。当前,很多地区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完成,并投入使用。但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且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以致难以实现电力维护与电力运行相同步,进而无法保证电力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影响了电力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例如,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需要调度人员编写调度指令票。但受不同层次编写人员的素质影响,编写的指令票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从而难以实现标准化的管理。另外,有些工作人员欠缺责任意识,或业务不熟悉,在操作前没能进行危险点分析,加上对流程不熟悉,且没有认真检查指令票,给电力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1.2 电力调度管理机制不健全
电力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都运用在电力系统中,这样就使得电力调度人员必须不断的学习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但是对于这些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就需要电力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管理。电力管理人员往往日常事务很多,造成很多事情在处理上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电力调度管理规范没有做到及时更新,在执行时还停留在文件上面,这无疑给电力调度规范的实行造成了压力,非常容易出现电力事故。
1.3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不可靠
“三集五大”之后,电力调度实行调控合一,调度自动化系统对于调度安全变得更加重要。但由于诸多原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还不太可靠,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有待加强,如系统故障、信息中断、误发或错发信号、信息量过滤不够导致信息量太大等,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调度员无法正确判断设备运行真实情况,不能正确处理事故,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1.4 检修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原则上在进行电力调度设备检维修之前,必须先拟定检维修计划书,然后上交到电力调度运行的管理部门,在得到批示后才能进行检修维护。但实际上,很多却没有按照这一原则执行,使检修维护工作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增大。有些在制定检维修计划时比较草率,没有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致检维修的效率低下,且重复停电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另外,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检维修计划书时,由于疏忽和纰漏,导致审批错误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检维修的时间过长或随意性较大,工作效率也相应降低。
2.提高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杜绝误调度和误操作事故
建立健全电力调度的管理体系,增加调度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电力调度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保障。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措施:首先,增强电力调度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其次,严格执行调度规章制度,杜绝出现“三违”现象,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此外,加强对调度人员以及调度机构相关配合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实践,通过加强学习、技术问答、现场实习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培训,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电网指控能力。
2.2加强调度运行管理,确保调度的平稳运行
电力调度的安全运行,事关电力系统的长远发展。要使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监督体系,强化安全内控机制,杜绝调度责任事故。未雨绸缪,提前复杂施工方案会审,提前分析电网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发布电网风险预警充分发挥电网运行方式的指导作用,统筹安排电网运行;规范年度运行方式编制,提高运行方式工作质量;组织开展滚动分析和专项校核,保证运行方式的适应性;加强滚动计算分析;加强地区电网和并网小机组管理,进一步细化小干扰稳定性分析;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调度人为责任事故;强化运行风险预控,完善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3提高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稳定水平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作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以及高效工作运行的重要因素,需要随时保证自身的可靠运行。因此,应该加强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自动化系统的科学运行水平,提高自动化系统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处理自动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与故障,切实提高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水平。
2.4注意安全因素,防范安全事故
对于造成电网事故的因素要保持高度警惕,电网安全是电网调度运行与管理的前提。电力设备的老化、自然灾害的影响、人为因素的破坏等都会造成电力事故,从而影响电网调度工作的运行。要及时的对电力设备检修,并记录在案;面对自然灾害则要及时应对,采取防范措施,减小自然灾害对电网的破坏;对于人为因素,则要严惩不贷,无论是电力工作者还是社会人员
2.5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
作为电力调度工作人员,应该做好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进行规范的操作,加强大型操作和电力调度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使用标准调度术语,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无监护操作。加强停电申请书管理,对于无申请临时处缺工作应加强审查,不可盲目许可开工,对于违章工作应严厉禁止。加强调度值班纪律,严禁脱岗等违章行为的发生,从多方采取措施杜绝忽略电力调度安全的各类违章现象,如果发现,必定严处,进而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2.6强化事故处理能力
在夏天温度高,或者冬天温度低的情况下,电力调度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分析预测。例如,在夏天的雷雨天气下,一定要注意电力系统的安全性,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雷电天气带来的电力安全事故;寒冬时节,造成电网低温冰冻灾害,一定要提前组织抢修队伍,准备好充足的发动车和发电机,随时投入故障抢险,确保主电网的安全和人们群众不停电。
3.结语
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电网结构也日益复杂,电力调度在电网运行过程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电力调度工作人员应必须时刻秉承认真、严谨、负责任的态度,努力克服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问题,并通过完善和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及注重加强通信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以提升电力调度运行管理的水平。实现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为大众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电能。
参考文献
[1]赵辉.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及相关问题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34).
[2]徐奇山.对电网调度运行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06).
篇5:《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总则
1、为了防止电网操作上的误下令和误操作,必须统一操作管理,确保操作的统一、协调、准确、快速和电网安全运行,结合河池电网和创发水电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倒闸操作,系指将电气设备按预期目的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的行为。电气设备分为四种状态,即:运行、检修、热备用和冷备用。
3、一切正常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操作票系指:
a)调度端:系统操作票及综合命令操作票;.b)现场端(变电站):倒闸操作票。
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使用口头命令,但应记入相应的记录簿中:
a)事故处理;
b)由于运行设备发生缺陷,严重咸胁人身或设备安全,需要紧急停止运行者;
c)为防止事故而需要紧急操作者;
d)拉闸限电;
e)调整出力;
f)单一项目的操作。
5、系统操作票使用逐项操作命令,综合操作命令票使用综合命令,口头命令使用逐项操作命令或综合命令。
6、调度员对所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不论采用何种发令形式,均应使现场值班人员完全请楚该操作的目的和要求,现场值班人员将调度员发给的操作预令,填写在专用的倒闸操作记录簿上,并按此记录编制本单位的倒闸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7、系统操作票和综合命令票的使用范围
(1)一个操作任务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配合的操作,或只有一个单位操作,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或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均使用系统操作票。
所谓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系指操作涉及电网并解环或两个系统的并解列。
所谓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系指操作对系统的潮流、电压、稳定等有较大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
(2)一个操作任务只需一个单位操作,不需要其他单位配合,不影响主要系统运行方式,也不需要观察对系统的影响者,使用综合操作命令票。
一个操作任务只需要一个单位操作一次设备,但只需在操作前或操作后,在其他单位变更保护装置(含自动装置,下同)使用方式的,使用综合命令票。单一变更保护装置的使用方式下发口头命令。如保护装置的投停操作与其他单位的一次设备操作必须在中间配合进行。则需使用系统操作票。
8、编制操作票和下发操作命令,必须使用正规调度操作命令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所谓设备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编号。
9、现场的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
10、调度员在指挥正常操作时,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后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进行操作。
1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果在交接班时操作没完,应操作完或操作到某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必要时接班人员应协助操作。
操作票的编制:
1、操作票由值班调度员填写,填写完后,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在编制人处签字。
2、编制操作票的依据
a)根据检修计划、试验方案及新设备投运方案等填写;
b)日计划外临时停送电项目和其他临时性操作,按本单位领导的要求填写。
3、系统操作票填写内容:
a)开关、刀闸的操作;
b)有功、无功电源及负荷的调整;
c)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及变更定值;
d)装设、折除接地线及悬挂、取回“禁止合闸,线路有人 “ 工作 ” 标示牌;
e)必要的检查项目和联系项目。
4、系统操作票应按操作先后顺序,按项依次填写,不得漏项、并项和后加项。所谓并项,系指将有先后顺序的操作,填写在同一项中。
5、下列情况可在系统操作票里填写在同一项中,但现场倒闸操作票应按操作先后顺序填写:
a)同一变电站,多条配电线开关同时停电的操作;
b)变电站配合电网全部停电或全部送电时,该变电站内部的全部操作;
c)在无电压的情况下,开关和刀闸的操作;
d)装设或拆除接地线及悬挂或取回“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6、综合命令票的填写内容:
a)综合令只需填写操作任务和操作时间及注意事项,操作任务应简单明确,写明操作目的和要求,凡属操作的内容,均须填入任务栏内。包括操作范围、装设拆除地线及标示牌等;
b)对单独线路的停送电操作,操作任务栏内应用双重名称;
c)注意事项栏内填写调度对现场的特殊要求,或者要求调度本身的注意事项,还包括一些必要的联系事项,如汇报网调或联系地调等;
d)综合令里不准带分项令,综合令在操作过程中不需要再联系调度。
操作票的审核和签发
1、操作票由调度长审核并签发,具有编制、审核人都签字的操作票,方可按规定下发操作预令或下令操作。
2、前班编制的操作票,执行班的调度长必须重新审核签字后才能执行。如认为有问题可重填写,对于上班操作票的正确性,执行班负主要责任。
3、正常操作时,调度员应事先填写操作票,最迟比计划操作时间提前两小时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现场受预令人应复诵无误并记在专用记录簿中。以作为现场填写倒闸操作票的依据。
4、重大的、复杂的操作,及新设备投产的操作应在计划操作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重大的、复杂的操作划分原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决定,但应将重大系统试验,复杂的运行方式改变和新设备投运等包括在内。
5、下个班接班后两小时内的操作,应在本班交班两小时前将操作预令发到操作单位。
6、临时性操作,或临时变更计划操作时间的操作,调度员可随时下发操作预令,但应注明原因。
7、下发操作预令,系统操作票只发给现场操作任务、有关操作项目及计划操作时间,综合令只发操作任务和计划操作时间,操作指令号在正式操作时下达。
操作票的执行
1、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的条件:
a)熟悉系统运行方式,明确操作任务;
b)是当值的正式值班调度员;
c)经当值调度长批准。
2、调度员在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正式操作。操作完后,及时更改模拟图板,使其符合实际运行方式。
3、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时,应和受令人互报性名,对时,现场受令人为当值负责人。
4、调度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监护(有条件时)、复诵、记录、录音等制度。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两名调度员为同一操作项目,向操作单位发布操作命令。
6、调度员在发布正式操作命令时,应发指令号、操作任务、操作项号及内容、下令时间,并明确操作命令的类别(系统令、综合令、口头令等),现场复诵无误后,调度员发布“可以执行”的命令。
7、调度员发布送电操作命令前,应了解现场停电作业及操作准备情况,并提醒现场拆除自行装设的安全措施。
8、调度员按系统操作票指挥操作时,应按操作顺序逐项下达操作命令,除允许连续执行的操作项目外,下一个操作项目,必须在接到现场值班负责人上一个操作项目已执行完的汇报,并记录汇报人姓名和操作完时间,才能下达。
9、系统操作票中,一个操作单位有几个连续操作项目,虽然有先后操作顺序,但与其他单位没有配合问题,也不必观察对系统的影响,又不需要在操作中间和调度联系的,调度员可以将连续操作项目一次下达,现场可连续执行完后,将操作完时间汇报调度。
10、系统操作票中,一项中有几个操作单位同时进行操作时,必须将此项全部操作完,才能下发下一项操作命令。
11、除下列情况外,系统操作票不允许跳项操作,所谓跳项操作,系指上一项令没有执行完,就下发下一项操作令,或上一项令没有下发,而下发下一项操作令。
a)现场检修执行情况与计划不一致或运行方式变更,为及时供电和增加供电可取性时;
b)操作中系统或设备发生异常,不能按原操作计划操作时。
出现上述情况,由调度员写明原因,提出变更后的操作顺序,经调度长审核批准,按新的操作顺序执行。
12、操作票执行完,由调度长对操作票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已执行”印章,操作票才算正式执行完毕。
对填写错误无法使用的操作票,或因故不能操作且又未下发预令的操作票,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作废”印章。
对因故不能操作,但已下发预令的操作票,在操作票规定位置盖“未执行”印章。
操作票的管理
1、操作票应事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原则上每年应重新编号一次。
2、填写操作票必须使用钢笔或园珠笔,并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操作票。用微机打印的操作票,只能作为填写操作票时参考,不准用微机打印代替调度员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不准损毁。作废和未执行的操作票,应和已执行的操作票一起按月装订成册。、操作票应按月检查并统计合格率,作废的操作票不参加统计,未执行票按已执行的操作票统计合格率。各月累计合格率,为年初以来的合格操作票占全部操作票的百分比。检查过的操作票应盖检查人名章和“合格”或“不合格”印章。执行完的操作票应保存一年备查。、编制和执行操作票时,发生错字、漏字的处理方式和要求:
a)如有错字需要修改或需补境漏字时,应将错字划掉,在错字或漏字上方填写正确文字并盖章,修改时要保证准确和清晰;.b)合格的操作票每页修改的错字、漏字不许超过三个,修改人名或时间,按一个字进行统计。
6、操作票中时间的填写规定:
a)停电计划操作时间,为检修申请书中的计划停电时间;
b)送电计划操作时间,为检修申请书中的计划检修完工时间;
c)发令时间,为调度员发布完操作命令,现场受令人复诵无误,调度员发布可以执行的时间;d)操作执行完时间,为现场人员完成某项操作后向调度汇报时的时间。
地线和标示牌的管理
1、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应按 DL408 ? 91 的规定,装设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
2、地线在管理上分为以下三种:
a)线路作业,需要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线路侧装设地线,由调度管理。地线的装设和拆除,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b)线路作业,检修人员在工作地点装设的地线,由检修人员负责,作业完了自行拆除后再报完工;c)发电厂、变电所内部装设的地线,由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自行负责,检修完工后自行拆除。发电厂、变电所因检修工作要求,需要在线路侧装设地线,按本条第 a 项规定执行。
因特殊需要,发电厂、变电所必须在线路侧装设两组地线时,调度按常规掌握一组,另一组由发电厂、变电所自行掌握。
3、调度管理的地线,应在调度模拟图板上有明显的标志,并在值班记录中按值交待。
4、线路作业,在线路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不论作业组有几组,调度操作票只悬挂一个标示牌,待作业组全部报完工后,一次取回标示牌。悬挂和取回标示牌,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其他种类的标示牌,均由现场自行负责。
操作联系制度
1、变电所的操作联系及开竣工工作,由调度员和操作受令人联系;线路作业开竣工,调度负责与线路工作负责人联系,调度员向变电站下令。
2、35KV线路间电源停送电,按设备管辖,在操作前后联系由中心停送电负责领导和地调联系。中心调度委托部门负责人指挥的操作,在操作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联系中心调度,操作完后尽快中心调度汇报。
4、主要生产用户停送电,由用户停送负责人和中心调度员联系。
4、当涉及两个调度单位的设备操作时,特别是设备管辖范围交界处的操作时,应事先联系好,严防互不通气或联系不清造成事故。
5、在联系中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应符合《操作票、工作票、调度术语细则》和《调度操作命令术语》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复诵制、记录制和录音制。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总则
1、中心调值班调度员为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生产负责领导指挥,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a)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b)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持和恢复发电厂厂用电;
c)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对用户的供电;
e)尽快对巳停电的煤矿生产用户恢复供电;
3、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限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应迅速、清楚、准确、分阶段地全面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a)开关动作情况;
b)各类保护与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c)电流、电压、负荷变化情况;
d)运行方式变更情况;
e)事故原因及其处理过程;
f)有关事故中的其他现象和情况。
4、在进事故处理时,各部门及变电站值班员必须按其职权范围,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不及时接受调度指令或不及时执行调度指令,造成延误事故处或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其责任。
5、非事故单位值班人员禁止在事故当时向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或占用调度电话。
6、处理系统事故时,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调度室内。
7、事故处理联系必须实行复读制、录音制,每项命令执行完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双方都要作好记录。
8、当值调度员在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时,应及时把事故原因、处理过程、系统现况及存在问题向调度员、主管领导详细汇报。
9、中心调度对各种限电令必须立即执行,限电完毕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线路事故处理
1、一般情况下,线路故障跳闸,允许立即试送电或联系强送电一次。强送电的原则是:
a)正确选择线路强送端,必要时改变结线方式后再强送电,要考虑到降低短路容量和对电网稳定的影响;c)线路强送电需注意对邻近线路暂态稳定的影响,必要时可先通知用户把现运行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再进行强送电;
d)线路跳闸试送不成功的同时,伴有明显系统振荡时,不能强送并立即汇报调度。
2、单电源负荷线路跳闸(生活线路),现场值班员可不待调度指令立即试送电一次后汇报调度。
3、补偿电容开关操作,现场值班人员在确认功率因数条件时,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操作后汇报调度。.4、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再试送电:
a)线路开关有缺陷或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
b)试运行线路;
c)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它线路上;
d)电缆线路;
e)线路有带电作业工作;
f)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的故障现象时;
g)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水淹、杆塔严重倾斜、导线严重断股等)。
5、遇有下列情况,必须联系中心调度员得到许可后方可试送电:
a)母线故障,经检查没有明显故障点;
b)环网线路故障跳闸;
c)双回路同时运行中的一回线故障跳闸;
d)变压器后备保护跳闸;
e)电缆直接往井下供电明确故障并排除(汇报处理结果)。
6、当开关已发现明显缺陷不允许再次切断故障电流时,现场值班人员应向调度汇报,不再试送电。变压器事故处理强油循环、自耦、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冷却系统故障,允许带多少负荷和允许运行时间按厂家规定,现场和调度必须切实掌握。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当一台故障跳后。造成另一台过载时,值班员按调度指令转移负荷或者限电,直至过载消除为止。变压器跳闸时,应根据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当时外部现象来进行处理:
a)若主变保护动作,未查明原因及消除故障,不得送电,b)若只有过流保护(或复合电压闭锁过流)动作,而主保护无拒动可能,可不必检查变压器,联系调度后强送一次;
c)当变压器跳闸,应首先投入备用变,送出负荷后,再检查跳闸变压器。
开关异常处理1、35KV油开关油位异常,应尽快报告调度调,并尽快处理。
2、开关在运行中出现不能分闸操作需要停电处理时,可采用手动方式(脱扣线圈)使故障开关分离;母线故障处理
1、母线故随时,母线保护动作跳闸,同时伴有故障引起的声、光等现象。发生上述故障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中心调度,同时自行断开停电母线上的全部开关。
2、母线故障停电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对母线进行检查,并把结果报告中心调度。中心调度员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a)若为双母线的一条母线故障,应先将停电母线上的元件改由非故障母线送电;
b)经外部检查没发现故障点,若为单母线,可选用一电源线路开关对母线试送电。若为双母线同时停电(已断开母联开关),可选用适当的电源线路开关,分别对母线各试送电一次,如发电厂母线故障,有条件时应选一台机组对母线递升加压。
c)尽量避免用母联开关试送电。
电话中断的事故处理
l变电站、煤业用户、中心调度,因电话中断失去联系时,应尽量设法与主管领导联系,主管领导转接与中心调度的电话。事故时凡能与变电站联系的部门电话有责任向与中心调度失去联系的单位,转达中心调调度指令和联系事项。
3、变电站与调度通讯中断时,除应设法恢复通讯外,这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a)一切已批准但未正式执行的计划及临时操作应暂停执行;
b)正式令已下发,正在进行的操作应暂停,待通讯恢复后再继续操作;
篇6: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精选)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第三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四章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管理
第六章 新设备投运的管理
第七章 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第八章 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第九章 电网稳定的管理 第十章 调度操作规定
第十一章 事故处理规定
第十二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第十三章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十四章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
第十五章 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
第十六章 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 第十七章 电网运行情况汇报
附件:电网调度术语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
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 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
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
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
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 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 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 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
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第二章 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
2.1.1 全国各跨省电网间、跨省电网与独立省网间和独立省网之间的联网系统; 2.1.2 对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影响重大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2.1.3 有关部门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2.2 国调许可范围:
运行状态变化对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联网、发输变电等系统(以下简称国调管辖系统)运行影响较大的
非国调调度管辖的设备。
2.3 网调(独立省调)的调度管辖范围另行规定。2.4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
2.4.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
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4.2 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 规定的标准;
2.4.3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4.4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2.5 国调的主要职责:
2.5.1 对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2.5.2 依据计划编制并下达管辖系统的月度发电及送受电计划和日电力电量计划; 2.5.3 编制并执行管辖系统的年、月、日运行方式和特殊日、节日运行方式; 2.5.4 负责跨大区电网间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交换的考核结算;
2.5.5 编制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受理并批复管辖及许可范围内设备的检修申请; 2.5.6 负责指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
2.5.7 指挥管辖系统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5.8 指挥互联电网的频率调整、管辖电网电压调整及管辖联络线送受功率控制;
2.5.9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通信设备运行协调 ;
2.5.10 参与全国互联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 2.5.11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5.12 参与签订管辖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5.13 编制管辖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电站发电与防洪、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5.14 负责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2.6 网调、独立省调的主要职责: 2.6.1 接受国调的调度指挥;
2.6.2 负责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2.6.3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2.6.4 负责本网电力市场即期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电力电量的考核结算; 2.6.5 负责指挥所辖电网调频、调峰及电压调整;
2.6.6 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核准下级电网与主网相联部分的电网运行
方式,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电网联络线运行和检修方式;
2.6.7 负责编制所辖电网月、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
督促、调整、检查、考核;执行国调下达的跨大区联络线月、日送受电计划;
2.6.8 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
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2.6.9 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 实施;
2.6.10 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2.6.11 负责调度管辖的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提出调整发电计划的意见
;参与协调主要水电站的发电与防洪、灌溉、航运和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6.12 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6.13 参与所辖电网的远景规划、工程设计的审查;
2.6.14 参与签订所辖电网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6.15 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国调授予的其它职责。2.7 其他各级调度机构的职责由相应的调度机构予以规定。
第三章 调度管理制度
3.1 国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本规程规定 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 性负责。
3.2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
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对其执行指令的 正确性负责。
3.3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
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下令时间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并以汇报完成时间确
认指令已执行完毕。
3.4 如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国调
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国调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
值班员应按调度指令要求执行。如执行该调度指令确实将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运行值班
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修改建议上报给下达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 领导汇报。
3.5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
全的情况按厂站规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6 对于国调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国调申请,在国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国
调汇报, 当大区电网或独立省网内部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网调、独立省调值班调度员不经国调值班
调度员许可进行本网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但必须及时报告国调值班调度员;
3.7 国调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有关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要及时向
相关调度通报;在电网中出现了威胁电网安全,不采取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国调
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向电网内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调度机构、厂
站等运行值班员下达调度指令,有关调度机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迅速汇报设备所辖调度
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3.8 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汇 报情况。
3.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者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
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调度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3.10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章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4.1 国调于每年年底前下达国调管辖系统的次运行方式。国调管辖系统所涉及的下级调度、生产
及运行等单位,在11月20日以前向国调报送相关资料。4.2 国调编制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2.1 上管辖系统运行总结;
4.2.2 本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及稳定运行规定; 4.2.3 本管辖系统新设备投运计划;
4.2.4 本管辖系统主要设备检修计划; 4.2.5 本管辖系统分月电力电量计划。
4.3 国调依据运行方式,以及有关的运行单位对月、日运行方式的建议等,编制国调管辖系统的
月、日运行方式。
4.4 所涉及有关调度依据运行方式和国调下达的月、日运行方式以及本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编制
相应的月、日运行方式,并将月运行方式报国调备案,月运行方式修改后,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
式的修改内容要及时报国调。
4.5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运行单位每月20日前向国调提出次月运行方式建议,国调于每月25日前向有关
运行单位下达次月月度运行方式。
4.6 国调编制的月度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6.1 上月管辖系统运行总结; 4.6.2 本月管辖系统电力电量计划; 4.6.3 本月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
4.6.4 本月管辖系统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4.7 国调管辖系统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向国调提出次日国调管辖系统的运行方式的建议,国调应
于12时前确定下达次日运行方式。
4.8 国调编制的日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8.1 国调管辖系统日电力计划曲线; 4.8.2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方式变更; 4.8.3 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管理
5.1 电网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电网设备列入、月度有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
临时检修是指非计划性的检修,如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等检修。5.2 计划检修管理:
5.2.1 计划检修:每年11月底前,直调厂站负责编制下一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送国调,国调于12月25日前批复。与国调管辖系统相关的各网省调的下一设备检修计划在每年12月10日前 报国调备案,国调可在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5.2.2 月度计划检修:国调根据管辖系统设备检修计划和电网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制定月度检修 计划。有关运行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向国调报送下一月度检修计划建议,国调于25日前随次月运行方 式下达。
5.2.3 已纳入月度计划的检修申请须在检修开工前1天的上午(8:30-10:30)向国调提出设备检修申
请,国调于当天下午(14:00-15:30)批准或许可,遇周末或节假日相应提前申请和批复。5.2.4 未纳入月度计划的检修申请须在检修开工前2天的上午(8:30-10:30)向国调提出设备检修申
请,国调于开工前1天下午(14:00-15:30)批准或许可,遇周末或节假日于休息日前2个工作日相应
提前申请和批复。
5.2.5 节日或重大保电时期计划检修:有关网省调等应于保电时期前4天将设备检修计划报国调,经平
衡后国调于保电时期前2天正式批复下达。
5.2.6 计划检修申请应逐级报送到国调,国调的批复意见逐级通知到检修单位。检修工作内容必须同
检修票项目一致。临时变更工作内容时,必须向国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对调度员无权批准的工作项目 应重新申请。检修工作在国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向厂站运行值班员或下级调度值班员下开工令后方可开
工,完工后厂站运行值班员或下级调度值班员汇报国调值班调度员销票。
5.2.7 计划检修因故不能按批准或许可的时间开工,应在设备预计停运前6小时报告国调值班调度员。
计划检修如不能如期完工,必须在原批准计划检修工期过半前向国调申请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如遇节
假日应提前申请。5.3 临时检修规定:
5.3.1 遇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可以随时向调度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
度员提出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
5.3.1.1 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5.3.1.2 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或扩大停电范围);
5.3.1.3 在停电设备上进行,且对运行电网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检修。
5.3.2 临时检修其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需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5.4 检修申请内容包括:检修设备名称、主要检修项目、检修起止时间、对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的要
求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其中设备检修时间为从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检修工作完工并汇报
可以恢复送电时为止。第六章 新设备投运的管理 6.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输、变电设备(统称新设备)需接入国调管辖系统,该工程的业主必
须在新设备启动前(交流系统3个月,直流系统4个月)向国调提供相关资料,并于15天前提出投运申 请。
6.2 国调收到资料后,进行有关的计算、核定和设备命名编号,应于新设备启动前2个月向相应网(省)调及有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6.3 新设备启动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3.1 设备验收工作已结束,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有关运行单位向国调已提出新设备投运申请;
6.3.2 所需资料已齐全,参数测量工作已结束,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单位(如需要在启动过程中测
量参数者,应在投运申请书中说明);
6.3.3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包括运行人员的培训、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设备命名、厂站规程和制
度等均已完备);
6.3.4 与有关调度部门已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有关设备及厂站具备启动条件;
6.3.5 调度通信、自动化设备准备就绪,通道畅通。计量点明确,计量系统准备就绪; 6.3.6 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方案已批准。
6.4 新设备启动前,有关人员应熟悉厂站设备,熟悉启动试验方案和相应调度方案及相应运行规程规 定等。
6.5 新设备启动调试后,经移交给有关调度及运行单位后方可投入运行。
6.6 新投产设备原则上不应降低已有电网稳定水平。网省调新投产设备启动调试期间,影响国调管辖
系统运行的,其调试调度方案应报国调备案。
第七章 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
7.1 互联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在AGC投运情况下,互联电网频率按50 ±0.1Hz控制。
7.2 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的需要,国调值班调度员可改变直调电厂或有关网省调的区域控制模式;
直调电厂或有关网省调因所辖电网运行需要变更区域控制模式须经国调许可。
7.3 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负责监视并控制本网区域控制偏差(ACE)在规定范围内,同时监控网间联
络线潮流不超稳定限额。联络线计划送受电曲线由国调下达;国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修改联
络线计划送受电曲线。
7.4 国调直调发电厂在出力调整时,应同时监视电网频率,当频率偏差已超过±0.15Hz时,应及时汇 报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电网需要修改管辖发电厂的计划出力曲线。
7.5 国调管辖系统内为保证频率质量而装设的各种自动装置,如自动发电控制(AGC)、低频自起动、高频切机等均应由国调统一制定整定方案;其整定值的变更、装置的投入或停用,均应得到国调值班
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当电网频率偏差到自动装置的整定值而装置未动作时,运行值班员应立即
进行相应操作,并汇报值班调度员。
7.6 有关网省调在平衡日发用电时,应安排不低于网内运行最大机组出力的旋转备用容量。7.7 为防止电网频率崩溃,各电网内必须装设适当数量的低频减载自动装置,并按规程规定运行。
第八章 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8.1 电网的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控制和管理,由国调、各
网(省)调和各地区调度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8.2 国调管辖范围内500kV电网的电压管理的内容包括: 8.2.1 确定电压考核点,电压监视点; 8.2.2 编制每季度电压曲线;
8.2.3 指挥管辖系统无功补偿装置运行; 8.2.4 确定和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8.2.5 统计考核电压合格率。
8.3 国调负责国调管辖系统的无功平衡分析工作以及在相关各网(省)电网的无功分区平衡的基础上
组织进行全国互联电网无功平衡分析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
8.4 国调管辖系统各厂、站的运行人员,负责监视各级母线运行电压,控制母线运行电压在电压曲线 限值内。
8.5 国调、各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监控有关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运行
电压,当发现超出合格范围时,首先会同下一级调度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
范围时,可申请上一级调度协助调整。主要办法包括:
8.5.1 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交流滤波器达到无功就地平衡; 8.5.2 在无功就地平衡前提下,当主变压器二次侧母线电压仍偏高或偏低,而主变为有载调压分接头
时,可以带负荷调整主变分接头运行位置;
8.5.3 调整电网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部分负荷等。
8.6 国调负责国调管辖系统和汇总各网(省)一次网损情况,并定期进行全网性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章 电网稳定的管理 9.1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网(省)调按分析结果,编制本网(省)稳定 规定,对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的报国调批准。
9.2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统一计算程序、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参数、统一计算模型”的原则,国
调、网(省)调各自负责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和制定稳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3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稳定限额由国调组织计算。由各级调度下达相应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稳定限额。
9.4 国调、相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落实保证电网稳定的具体措施。9.5 有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因主网架结构变化或大电源接入,影响国调管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采取或改变安全自动控制措施时,应提前6个月向国调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章 调度操作规定
10.1 电网的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其操作须由国调值班调度员下达 指令方可执行,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应经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方式变 更,对下级调度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国调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通知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
10.2 调度操作应填写操作指令票,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10.2.1 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 10.2.2 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自动装置; 10.2.3 投退AGC功能或变更区域控制模式; 10.2.4 更改电网稳定措施; 10.2.5 发电机组启停;
10.2.6 计划曲线更改及功率调整; 10.2.7 事故处理。10.3 操作指令票制度
10.3.1 填写操作指令票应以检修票、安全稳定控制定值通知单和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和日计划等为依 据。
10.3.2 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应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包括开关、刀闸、保护、安全自动
装置、安全措施等)。
10.3.3 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
拟票人、审核人、预令通知人、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
10.3.4 计划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达预令、下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 同一人完成。操作票必需经审核后方可下达给受令单位,受令单位如无疑问应尽快准备好厂站操作票,待接到正式下令时间后方可执行。
10.3.5 临时操作指令可不经下达预令直接执行,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拟票、审票和监护执行。10.4 操作前应考虑以下问题:
10.4.1 结线方式改变后电网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功功率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防止事故的 对策;
10.4.2 操作时所引起的输送功率、电压、频率的变化。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电压超过正
常范围等情况;
10.4.3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是否合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无功补偿装置投入情况,防
止引起操作过电压;
10.4.4 操作后对通信、远动、计量装置等设备的影响。10.5 计划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 10.5.1 交接班时;
10.5.2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10.5.3 电网发生异常及事故时; 10.5.4 电网高峰负荷时段。10.6 并列条件: 10.6.1 相序相同;
10.6.2 频率偏差在0.1Hz以内;
10.6.3 机组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5% 以内。
10.7 并列操作必须使用同期并列装置。解列前调整电网频率和有关母线电压,尽可能将解列点的有功
功率调至零,无功功率调至最小。
10.8 解、合环操作:必须保证操作后潮流不超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电压在
正常范围。合环操作必须经同期装置检测。10.9 500kV线路停送电操作规定:
10.9.1 互联电网500kV联络线停送电操作,如一侧发电厂、一侧变电站,一般在变电站侧停送电,发
电厂侧解合环;如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般在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
合环;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9.2 应考虑电压和潮流转移,特别注意使非停电线路不过负荷,使线路输送功率不超过稳定限额,应防止发电机自励磁及线路末端电压超过允许值; 10.9.3 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
10.9.4 500kV线路高抗(无专用开关)投停操作必须在线路冷备用或检修状态下进行。10.10 开关操作规定
10.10.1 开关合闸前,厂站必须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厂站必须检查确认三相均 已接通;
10.10.2 开关操作时,若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允许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
得进行分相操作;
10.10.3 交流母线为3/2接线方式,设备送电时,应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停电时应先拉开
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10.11 刀闸操作规定:
10.11.1 未经试验不允许使用刀闸向500 kV母线充电;
10.11.2 不允许使用刀闸切、合空载线路、并联电抗器和空载变压器;
10.11.3 用刀闸进行经试验许可的拉开母线环流或T接短线操作时,须远方操作; 10.11.4 其它刀闸操作按厂站规程执行。10.12 变压器操作规定:
10.12.1 变压器停送电,一般在500kV侧停电或充电,必要时可以在220kV侧停电或充电。10.12.2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10.12.2.1 结线组别相同; 10.12.2.2 电压比相同; 10.12.2.3 短路电压相等。
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经计算和试验,在任一台都不会发生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 运行。
10.13 零起升压操作规定:
10.13.1 担任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容量应足以防止发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
回路开关的压板退出,其余保护均可靠投入;
10.13.2 升压线路保护完整,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升压回路开关压板退出,线路重合闸停用;
10.13.3 对主变压器或线路串变压器零起升压时,该变压器保护必须完整并可靠投入,中性点必须接 地;
10.13.4 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进行零起升压时,母差保护应停用。母联开关应改为冷备用,防止开关
误合造成非同期并列。
10.14 500kV串联补偿装置的投退原则上要求所在线路的相应线路刀闸在合上位置。正常停运带串补装
置的线路时,先停串补,后停线路;带串补装置线路恢复运行时,先投线路,后投串补;串补装置检
修后,如运行值班员提出需要对串补装置充电,可以先将串补装置投入,再对带串补装置的线路充电。
10.15 国调负责的直流输电系统操作如下:
10.15.1 直流输电系统从冷备用转为热备用状态; 10.15.2 直流输电系统从热备用转为冷备用状态; 10.15.3 直流输电系统转为空载加压试验状态; 10.15.4 执行国调直流输电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单; 10.15.5 直流输电系统启动或停运;
10.15.6 直流输送功率调整和控制方式变更。
10.16 直流输电系统启动操作为从直流输电系统热备用状态操作至输送功率达到整定值;停运操作为
从直流输电系统由稳定运行操作至直流输电系统热备用状态。直流输电系统运行时间从换流阀解锁至
换流阀闭锁的时间。
10.17 在进行直流输电系统启停操作前,两侧换流站应相互通报。操作完成后,换流站及时将操作完
成时间、换流阀解(闭)锁时间等汇报国调调度值班员。10.18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运行时,进行由一极单极大地回线方式运行转为另一极单极大地回线方式运
行的操作,应在不中断输送功率的原则下进行。10.19 空载加压(TLP)试验
10.19.1 空载加压试验可采用以下方式: 10.19.1.1 降压空载加压试验; 10.19.1.2 额定电压空载加压试验。
10.19.2 空载加压试验一般在接线方式为GR方式下进行。
10.20 直流输电系统主控站转移操作或单极大地回线与单极金属回线方式转换操作时,由国调值班调
度员下令给两侧换流站,主控站运行值班员应联系对端换流站运行值班员,两换流站相互配合进行。
10.21 在遇有雾、细雨等恶劣天气致使直流输电系统设备放电严重时,国调值班调度员可下令将直流
输电系统改为降压方式运行。如相应极系统输送功率高于降压运行额定功率,须调整功率后再进行降 压操作。
第十一章 事故处理规定
11.1 国调值班调度员是国调管辖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网(省)调按调度管辖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
限和责任,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应及时互通情况。事故处理时,各级值班人员应做到: 11.1.1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的威胁; 11.1.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和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11.1.3 电网解列后要尽快恢复并列运行; 11.1.4 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供电; 11.1.5 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
11.2 当有关电网发生影响国调管辖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时,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尽快将事故简要
情况汇报国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提出事故原始报告并向国调值班调度 员汇报详细情况。
11.3 国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和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国调汇报事故 概况,在查明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现象、跳闸开关、继电保
护动作情况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11.4 当国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造成互联电网解列时,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和厂站运行值班员
应保持本系统的稳定运行,尽快将频率调整至合格范围内。国调负责指挥国调管辖系统联络线的并列
操作,有关网(省)调和厂站应按国调要求调整电网频率和电压,尽快恢复并网运行。11.5 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对国调管辖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国调值班调
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才能执行。
11.6 为防止事故扩大,厂站运行值班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 11.6.1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11.6.2 将故障停运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1.6.3 当厂(站)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11.6.4 厂站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者。
11.7 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迅速按厂站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
向有关值班调度员汇报。
11.8 事故处理时,只允许与事故处理有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留在调度室内,其他无关人员应迅速离开
;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处理当时向当值调度员询问事故原因和过程,以免影响事故处理。11.9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录,并按规定报告。11.10 事故调查工作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11.11 频率、电压异常处理
11.11.1 当国调管辖系统有关电网发生事故,电网频率异常时,应利用本网内发电机的正常调节能力,平衡网内负荷。若需国调配合,可向国调提出调整建议;
11.11.2 当国调管辖系统任一厂站母线电压低于限额时,国调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投切无功补偿装
置、增加机组无功出力、调整联络线潮流等)使电压恢复至限额以内;
11.11.3 当国调管辖系统任一厂站母线电压高于限额时,国调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投切无功补偿装
置、机组进相、停运轻载线路等)使电压恢复至限额以内,11.12 线路事故处理
11.12.1 线路跳闸后,为加速事故处理,国调值班调度员可进行强送电,在强送前应考虑: 11.12.1.1 应正确选择强送端,使电网稳定不致遭到破坏。在强送前,要检查重要线路的输送功率在
规定的限额之内,必要时应降低有关线路的输送功率或采取提高电网稳定的措施,有关网省调应积极 配合;
11.12.1.2 厂站运行值班员必须对故障跳闸线路的有关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国调。
若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事故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电网振荡等,待查明原因后再考虑能否强送;
11.12.1.3 强送的开关必须完好,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
11.12.1.4 应对强送前强送端电压控制和强送后首端、末端及沿线电压作好估算,避免引起过电压。
11.12.2 线路故障跳闸后,一般允许强送一次。如强送不成功,需再次强送,必须经总工或主管生产 的中心领导同意。
11.12.3 线路故障跳闸,开关切除故障次数已到规定的次数,由厂站运行值班员根据厂站规定,向有
关调度提出要求。
11.12.4 当线路保护和高抗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线路和高抗同时故障来考虑事故处理。在未查
明高抗保护动作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在线路允许不带电抗器运行时,如电网需对故障
线路送电,在强送前应将高抗退出后才能对线路强送。
11.12.5 有带电作业的线路故障跳闸后,强送电的规定如下:
11.12.5.1 带电作业未要求线路故障跳闸后不得强送者,可以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强送; 11.12.5.2 带电作业明确要求停用线路重合闸故障跳闸后不得强送者,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得强送。
11.12.6 在线路故障跳闸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巡线指令时,应说明是否为带电巡线。
11.13 互联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超过稳定限额或过负荷时,有关网省调可不待国调调度指令迅速采取
措施使其降至限额之内。处理方法一般包括:
11.13.1 受端电网发电厂增加出力,包括快速启动水电厂备用机组,调相的水轮机快速改发电运行,并提高电压;
11.13.2 受端电网限电;
11.13.3 送端电网的发电厂降低出力,并提高电压; 11.13.4 改变电网结线,使潮流强迫分配。11.14 发电机事故处理
11.14.1 发电机跳闸或异常情况均按发电厂规程进行处理;
11.14.2 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引起失步时,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以便
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若无法恢复同步,应将发电机解列。11.15 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事故处理
11.15.1 变压器开关跳闸时,根据变压器保护动作情况作如下处理:
11.15.1.1 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不得进行强送电;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
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确认变压器内部无故障者,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 应进行零起升压;
11.15.1.2 变压器后备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并有效隔离后,可试送一次; 11.15.2 高抗保护动作停运时,根据其保护动作情况作如下处理:
11.15.2.1 高抗的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不能进行强送电;在检查高抗外部无明显故
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确认高抗内部无故障者,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 零起升压;
11.15.2.2 高抗后备保护动作,在找到故障并有效隔离后,可试送一次; 11.16 母线事故处理
11.16.1 当母线发生故障或失压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并同时将故障母线上的
开关全部断开。
11.16.2 当母线故障停电后,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对停电的母线进行外部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汇报值班
调度员,调度员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1.16.2.1 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后对停电母线恢复送电; 11.16.2.2 找到故障点但不能很快隔离的,将该母线转为检修;
11.16.2.3 经过检查不能找到故障点时,可对停电母线试送电一次。对停电母线进行试送,应尽可能
用外来电源;试送开关必须完好,并有完备的继电保护。有条件者可对故障母线进行零起升压。
11.17 开关故障处理
11.17.1 开关操作时,发生非全相运行,厂站运行值班员立即拉开该开关。开关在运行中一相断开,应试合该开关一次,试合不成功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将该开关拉开;当开关运行中两相断开时,应立即
将该开关拉开;
11.17.2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出现“合闸闭锁”尚未出现“分闸闭锁”时,值班调度员可根据情况
下令拉开此开关;
11.17.3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异常出现“分闸闭锁”时,应停用开关的操作电源,并按厂站规程进行
处理。仍无法消除故障,则可用刀闸远方操作解本站组成的母线环流(刀闸拉母线环流要经过试验并
有明确规定),解环前确认环内所有开关在合闸位置。11.18 串联补偿装置故障处理
11.18.1 因线路等其它原因导致带串补装置的线路停运时,如需对线路强送,需将串补装置退出,再 进行强送。
11.18.2 因串补装置故障停运,未经检查处理,不得投运。11.19 电网振荡事故处理 11.19.1 电网振荡时的现象: 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功率表周期性地剧烈摆动,振荡中心的电压表波动最大,并同期
性的降到接近于零;失步的两个电网间联络线的输送功率则往复摆动;两个电网的频率明显不同,振
荡中心附近的照明灯随电压波动而一明一暗,发电机(调相机)发出有节奏的嗡-嗡声。11.19.2 电网稳定破坏时的处理办法:
11.19.2.1 电网稳定破坏后,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快将失去同步的部分解列运行,防止扩大事故;
11.19.2.2 为使失去同步的电网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并减少运行操作,在满足下列各种条件的前提
下可以不解列,允许局部电网短时间的非同步运行,而后再同步。
11.19.2.2.1 通过发电机,调相机等的振荡电流在允许范围内,不致损坏电网重要设备; 11.19.2.2.2 电网枢纽变电站或重要用户变电站的母线电压波动最低值在额定值的75%以上,不致甩 掉大量负荷;
11.19.2.2.3 电网只在两个部分之间失去同步,通过预定调节措施,能使之迅速恢复同步运行者,若
调节无效则应予解列。
11.19.2.3 电网发生稳定破坏,又无法确定合适的解列点时,也只能采取适当措施使之再同步,防止
电网瓦解并尽量减少负荷损失。其主要处理办法是:
11.19.2.3.1 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使频率下降,直至振荡消失或频率降到
49.5Hz为止;
11.19.2.3.2 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使频率升高,直至49.5Hz以上。有关调度可下令
在频率降低的地区进行拉闸限电;
11.19.2.3.3 各发电厂或有调相机的变电站应提高无功出力,尽可能使电压提高至允许最大值。
11.19.3 在电网振荡时,除厂站事故处理规程规定者以外,厂站运行值班员不得解列发电机组。在频
率或电压下降到威胁到厂用电的安全时可按照发电厂规程将机组(部分或全部)解列。11.19.4 若由于发电机失磁而引起电网振荡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失磁的机组解列。11.20 通信中断的事故处理
11.20.1 国调与有关网省调或调度管辖的厂站之间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各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
复通信联系,如不能尽快恢复,国调可通过有关网省调的通信联系转达调度业务。11.20.2 当厂站与调度通信中断时:
11.20.2.1 有调频任务的发电厂,仍负责调频工作。其他各发电厂均应按调度规程中有关规定协助调
频。各发电厂或有调相机的变电站还应按规定的电压曲线进行调整电压; 11.20.2.2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尽可能保持不变;
11.20.2.3 正在进行检修的设备,在通信中断期间完工,可以恢复运行时,只能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运行。
11.20.3 当国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指令后,受令方未重复指令或虽已重复指令但未经国调值班调度
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指令不得执行;若已经国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指令全部执行完毕。国调值班调度员在下达了操作指令后而未接到完成操作指令的报告
前,与受令单位失去通信联系,则仍认为该操作指令正在执行中。
11.20.4 凡涉及国调管辖系统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
与国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下按厂站规程规定处理。11.20.5 通讯中断情况下,出现电网故障时: 11.20.5.1 厂站母线故障全停或母线失压时,应尽快将故障点隔离;
11.20.5.2 当电网频率异常时,各发电厂按照频率异常处理规定执行,并注意线路输送功率不得超过
稳定限额,如超过稳定极限,应自行调整出力;
11.20.5.3 当电网电压异常时,各厂站应及时调整电压,视电压情况投切无功补偿设备。11.20.6 与国调失去通信联系的有关网省调或调度管辖的厂站,在通信恢复后,应立即向国调值班调
度员补报在通信中断期间一切应汇报事项。11.21 直流输电系统事故处理
11.21.1 直流线路故障,再启动失败致使直流系统某极停运,根据情况允许对该极线路进行一次降压
空载加压试验。若试验成功,可再进行一次额定电压空载加压试验。试验成功后,可以恢复相应极系 统运行。
11.21.2 因换流阀、极母线、平波电抗器等直流500KV设备故障引起直流输电系统某极停运,未经检查
处理不得恢复该极运行。在重新启动前,如条件许可,可在发生故障的换流站进行空载加压试验。
11.21.3 运行的交流滤波器因故障需退出运行时,换流站在确认备用交流滤波器具备运行条件后,经
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可以进行手动投切交流滤波器(先投后切),交流滤波器的投切顺序按站内有 关规程执行。
11.21.4 换流阀和阀冷却水系统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时,按站内有关规程处理。当发生换流阀冷却水超 温、换流变油温高等影响直流输电系统送电能力的设备报警时,换流站运行值班员可向上级调度汇报
并提出降低直流输送功率等措施,国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电网情况处理。11.21.5 换流变压器故障或异常处理按站内有关规程执行。11.21.6 无功减载保护动作的故障处理
11.21.6.1 在升功率操作过程中出现无功减载保护报警信号,在自动或手动投入备用交流滤波器后可 继续进行升功率操作;如投入不成功时,由主控站值班员操作降低直流输送功率至报警信号消失,并
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11.21.6.2 运行的交流滤波器跳闸出现无功减载保护报警信号时,换流站运行值班员应手动投入相应 的备用交流滤波器;如投入不成功时,由主控站运行值班员操作降低直流输送功率至报警信号消失,并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11.21.6.3 运行的交流滤波器跳闸出现无功减载保护动作使直流系统输送功率降低时,在有备用交流
滤波器的情况下,由国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恢复原输送功率。在升功率过程中如再出现无功减载保护报
警信号时,按11.21.6.1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12.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操作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
12.2 国调组织或参加新建工程、技改工程以及系统规划的继电保护专业的审查工作(含可研、初设、继电保护配置选型等)。
12.3 国调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的执行。
12.4 国调负责修编调度管辖范围“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说明”,并配合新建或技改工程予以补充、修改。
12.5 国调负责调度管辖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分析、评价和运行总结,动作统计由相关网、省调统一统计,并报国调。
12.6 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12.6.1 国调负责确定调度管辖范围内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12.6.2 每年4月底前,国调与相关网、省调间以书面形式相互提供整定分界点的保护配置、设备参数、系统阻抗、保护定值以及整定配合要求等,以满足整定计算的需要。
12.6.3 国调与相关网、省调整定分界点的继电保护定值配合,经与相关调度协商后,由国调确定。
12.6.4 国调继电保护定值单下达至直调厂、站。国调与相关网、省调互送整定分界点的定值单,用作 备案。
12.6.5 国调继电保护定值单须经国调值班调度员与厂站运行值班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严格遵守
定值单回执制度。
12.7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
12.7.1 继电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投运。一次设备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特殊情况下停用主保护,应按规 定处理。
12.7.2 国调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以及定值单的执行由国调下令。12.7.3 国调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操作,由国调值班调度员按照国调中心“继电保护整
定方案及运行说明”的规定下达调度指令,运行值班员按照厂站继电保护运行规定执行具体操作。
12.8 继电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验 12.8.1 继电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验,由继电保护装置所在单位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维护单位(简称维
护单位,下同)应按照检修计划和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验。12.8.2 国调负责制订继电保护装置的反事故措施,维护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12.8.3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按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通知维护单位进行异常(或缺陷)处理工作。
12.8.4 当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时(电网发生故障或电网无故障而保护装置本身发生不正确动作),厂站
运行值班员记录保护动作情况,立即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维护单位。维护单位应及时收集
保护动作信息(故障录波、微机保护打印报告等),并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分析,查明保护动
作原因。必要时,由国调中心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检验工作。
12.9 调度员应掌握继电保护的配置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有关的规定,新设备投运时,继
电保护人员应向调度员进行技术交底。
12.10 运行值班员应熟悉“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运行说明”有关的规定和继电保护装置的回路接线,掌
握厂站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12.11 国调管辖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由该设备所属电力公司负责厂站运行维护管理,国调负责定值下达
和指挥装置投退,有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各自执行具体操作。未经国调许可,不得更改装置
定值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凡影响安全自动装置正常运行的工作,应及时报国调;装置缺陷应在停运后 及时处理。
12.12 国调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由国调下达至相应网(省)调及厂站。厂站接到定值单后,必须与国调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定值。需改变后备保护定值时,各自按预定整定方案执行并
提前3天通知国调。
12.13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或异常时,厂站运行值班员应根据厂站规程及时报告国调和相关网省调值班 调度员。
12.14 国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及动作统计情况由运行生产单位报国调,国调统一进 行统计评价。
第十三章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13.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各级调度机构应建设先
进、实用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机构。13.2 本规程所指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 13.2.1 远动装置(远动终端主机);
13.2.2 厂站计算机监控(测)系统相关设备;
13.2.3 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远动
通道专用测试柜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13.2.4 电能量远方终端;
13.2.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等)及其连接电缆; 13.2.6 远动和电能量远传使用的调制解调器,串行通讯板、卡;
13.2.7 远动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路由器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13.2.8 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
13.2.9 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
13.2.10 远动终端、电能量远方终端、路由器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UPS、直流电源等配
电柜),电能表计出口与电能量远方终端连接电缆; 13.2.11 远动转接屏、电能量远方终端屏等; 13.2.12 与保护设备、站内SCADA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电厂监控或DCS系统等接口。13.3 国调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属国调管辖设备,其运行管理由国调负责,并按照国调中心制
定的《国调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执行;国调调度管辖联络线两侧厂站调度自
动化设备属国调许可设备,其运行管理分别由所辖网、省调负责,并按照所辖网、省调制定的相应规 定执行。
13.4 国调调度管辖厂站及国调管辖联络线两侧厂站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技术参数的制定、设置由
国调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由于情况变化而需改变时,须提前报国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
好记录。各类应用系统接入网络,需做好接入方案,并报国调批准后实施。
13.5 国调调度管辖厂站及联络线两侧计量关口电能表计的运行管理由发输电运营部负责,关口电能表
计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的计量监督由发输电运营部指定的计量部门负责,关口电能表计的日常巡视和电
能量远方终端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由各厂站相关部门负责,13.6 国调调度许可设备范围内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分别由其所辖网、省调负责。13.7 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
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必要时派人到厂站处理,并将故障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国调 和相关网、省调的自动化值班人员。上一级调度机构可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3.8 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计划和临时停运管理
13.8.1 国调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计划停运,应提前2天报国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并经调
度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且通知相关网、省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后方可实施;国调调度管辖联络线两端
厂站和国调调度许可设备范围内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计划停运,应提前2天报其上级自动化运行管理 部门,由该部门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国调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批准且通知相关网、省调自动化运
行管理部门后方可实施。
13.8.2 国调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临时停运应及时报国调自动化值班员,经值班调度员许可
后,由自动化值班员通知相关网、省调自动化值班员;国调调度管辖联络线两端厂站和调度许可设备
范围内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临时停运应及时报其上级主管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经其值班调度员
同意并报国调自动化值班员许可后,由该自动化值班员通知相关网、省调自动化运行值班员和厂站值
班员后方可实施。
13.8.3 进行厂站例行遥信传动试验工作前、后,其上级主管调度自动化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调度自 动化值班员。
13.9 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发现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有误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自
动化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13.10 当一次设备检修时,应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但不得随意将相应的变送器退出运行。运
行维护单位应把检查相应的远动输入输出回路的正确性及检验有关的变送器准确度列入检修工作任务
。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将相应的遥信信号投入运行,将与调度自动化设备相关的二次回路接线恢
复正常,同时应通知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部门,并由该部门通知国调和相关调度。13.11 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如影响国调调度自动化通道时,由其通信管理部门提出受影
响的通道名单,附在相应的停役申请单后,并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相关调度部门及自动化运行管理部
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以便使自动化设备及时恢 复运行。
第十四章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 14.1 互联电网通信系统(以下简称为联网通信系统)是国调、网调和省调对联网线路及其各变电站、换流站以及相关电厂实施调度、管理必要的技术支持系统。联网通信系统是由国调、网调和省调电网
调度机构至各调度管辖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以及互联电网联络线的主备用通信电路组成。主备用通
信电路的范围应以各互联电网工程初步设计中确定的通信方案为准。其承载的主要电网调度业务有:
调度电话、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数据信号等信息。
14.2 联网通信电路的组织及运行管理由国调中心、电通中心以及各相关网、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
14.3 本章节适用于与联网通信系统有关的网省公司通信管理、维护部门,各相关网、省通信管理、维
护部门应遵照本规程制订联网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细则。14.4 国调中心职责:
14.4.1 负责监督联网通信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4.4.2 负责协调联网通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14.4.3 负责审批直接影响联网通信电路、话路的停复役和变更方案; 14.4.4 负责审核联网通信系统中设备计划或临时检修方案; 14.4.5 负责制定联网通信系统中国调管辖通信设备的编号方案。14.5 电通中心职责:
14.5.1 负责联网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
14.5.2 负责联网通信系统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事故调查;
14.5.3 负责制定联网通信系统中国调中心使用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 14.5.4 负责组织制订联网通信系统设备检修计划;
14.5.5 负责审批联网通信系统中设备计划或临时检修方案,并负责实施工作的协调; 14.5.6 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反事故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
14.5.7 负责联网通信系统的运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并以月报的形式报国调中心。
14.6 各相关网、省公司通信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14.6.1 负责组织执行电通中心下达的调度指挥命令和电路运行方式;
14.6.2 负责制订联网调度生产使用的网、省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方式,并组织实施; 14.6.3 负责所辖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14.6.4 负责监测所辖通信电路的运行情况,及时组织事故处理;
14.6.5 负责组织制定所辖联网通信系统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审批;
14.6.6 负责所辖通信系统的统计分析及考核工作,编制运行统计月报,并上报电通中心; 14.6.7 负责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14.6.8 负责组织或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
14.6.9 负责组织编制通信系统的调试导则和运行管理细则,组织通信人员的技术培训; 14.6.10 做好上级委派的其他工作。
14.7 联网通信系统是全国电力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
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制度,确保通信电路的畅通。
14.8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辖电路或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建立汇报制度,定期逐级上报电路运行情况。
14.9 各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 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电力
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确保联网通信电路的畅通。
14.10 在联网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时,所辖电路的网省公司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并采取相应迂回或转接措施,保障联网通信系统的畅通。同时应通知电网调度部门。由此造成的通
信事故有关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在3日内将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通信主管部门。
14.11 当联网线路计划或临时检修影响联网通信系统运行时,国调中心批准的检修,由国调中心通知
电通中心;网省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检修,由网省电网调度部门通知各自的通信调度部门,在接到通
知后各级通信调度部门应做好相应通信业务的迂回、转接和准备工作。14.12 联网通信系统计划检修原则上应与一次系统的计划检修同步进行。当检修对联网调度生产业务
造成影响时,电通中心安排的检修报国调中心批准,并通知相关网省调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各网省通
信运行管理部门安排的检修报所属网省电网调度部门批准。并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电通中心提出申
请,同时提出拟采用的通信业务迂回和转接方案。电通中心在征得国调中心意见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 式给予批复,各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接到批复方可决定是否开展下一步工作。检修工作结束后,需
逐级办理复役手续。
14.13 当联网通信系统进行临时检修对联网调度生产业务造成影响时,电通中心安排的检修报国调中 心批准,并通知相关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各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安排的检修在征得所属网省电
网调度部门同意后,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电通中心提出申请,并提出拟采用的通信业务迂回和转接方 案,电通中心在征求国调中心意见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批复,各网省调通信运行管理部门接到
批复方可决定是否开展下一步工作。检修工作结束后,需逐级办理复役手续。14.14 当联网通信系统的检修对联网调度业务没有造成影响时,电通中心安排的检修报国调中心备案,各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安排的检修报所属网省电网调度部门备案,同时向电通中心报批。14.15 由于任何原因造成联网通信系统中断时,所辖电路的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网省通
信运行管理部门,各相关网省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五章 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 15.1 总则
15.1.1 水库调度的基本原则:按照设计确定的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运用原则,在确保枢纽工程安
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15.1.2 国调管辖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必须根据并网要求与相关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15.1.3 在汛期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电厂水库,其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
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和监督。
15.1.4 水电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库调度工作的领导,建立专职机构,健全规章制度,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15.1.5 水电厂必须具备齐全的水库设计资料,掌握水库上、下游流域内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社会
经济及综合利用等基本情况,为水库调度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5.1.6 水库的设计参数及指标是指导水库运行调度的依据,不得任意改变。
15.1.7 水电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充分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水情自动测报、水调自动化和优化调度等工作,不断提高水库调度水平。15.2 水库运用参数和基本资料
15.2.1 水库调度运用的主要参数及指标应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期限
制水位、死水位及上述水位相应的水库库容,水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保证出力及相应保证率,控
制泄量等。这些参数及指标是进行水库调度的依据,应根据设计报告和有关协议文件,在调度运
用计划、方案中予以阐明。
15.2.2 基本资料是水库调度的基础,必须充分重视。应注重资料的积累,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15.2.3 水库建成投入运用后,因水文条件、工程情况及综合利用任务等发生变化,水库不能按设计规
定运用时,水电厂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行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
。如主要参数及指标需变更,应按原设计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15.3 水文气象情报及预报
15.3.1 各水电厂要根据各自水库流域情况及相关服务的气象预报单位的预报考评结果,根据水库调度
运行的需要签订气象预报服务合同,确保水库流域气象信息的来源。
15.3.2 为做好水库调度工作,各水电厂应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15.3.3 各水电厂应开展洪水预报工作,使用的预报方法应符合预报规范要求,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采用的预报方案,应根据实测资料的积累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完善。作业预报时,应根据短期
气象预报和水库实时水情进行修正预报。在实际调度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预报成果,加以
分析引用,如有条件还应开展短期气象预报。
15.3.4 使用预报结果时,应根据预报用途充分考虑预报误差。15.4 洪水调度
15.4.1 水库洪水调度的任务:根据设计确定的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洪水、校核洪水和下游防护对象的 防洪标准,按照设计的洪水调度原则或经过设计部门论证、防汛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原则,在保
证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削减洪峰和按照规定控制下泄流量,尽量减轻或避免上下游洪 水灾害。
15.4.2 水库洪水调度原则为:大坝安全第一;按照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洪
水调度;遇下游防洪形势出现紧急情况时,在水情测报系统及枢纽工程安全可靠条件下,应充分发挥
水库的调洪作用;遇超标准洪水,采取保证大坝安全非常措施时应尽量减少损失。15.4.3 水库洪水调度职责分工:在汛期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洪水调度
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调度;不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水库,其汛期洪水调度由水电厂及其上级主
管单位负责指挥调度。已蓄水运用的在建水电工程,其洪水调度应以工程建设单位为主,会同设计、施工、水库调度管理等单位组成的工程防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调度。15.4.4 各水电厂应根据设计的防洪标准和水库洪水调度原则,结合枢纽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洪水
调度计划,并按照相应程序报批后报国调备案。
15.4.5 水电厂应按批准的泄洪流量,确定闸门开启数量和开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并向有关单 位通报信息。
15.4.6 汛末蓄水时机既关系到水库防洪安全,又影响到水库蓄满率,应根据设计规定和参照历年水文
气象规律及当年水情形势确定。15.5 发电及经济调度
15.5.1 水库发电调度的主要任务:根据枢纽工程设计的开发目标、参数、指标,并结合灌溉、航运等
综合利用要求,经济合理地安排发电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及其他综合效益。15.5.2 发电调度的原则
15.5.2.1 保证枢纽工程安全,按规定满足其他防护对象安全的要求。当枢纽工程安全与发电等兴利要 求有矛盾时,应首先服从枢纽工程安全。
15.5.2.2 以发电为主的水电厂水库,要兼顾各综合利用部门对用水的需求。各综合利用部门用水要求
有矛盾时,应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其他、充分协商、顾全整体利益的原则。
15.5.2.3 必须遵守设计所规定的综合利用任务,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供水任务、范围。15.5.3 凡并入电网运行的水电厂,在保证各时期控制水位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其在电网运行中的调
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等作用。
15.5.4 水电厂年发电计划一般采用70%~75%的保证频率来水编制,同时选用其他典型频率来水计算发
电量,供电力电量平衡时参考。时段(日、月、季等)发电计划应在前期发电计划基础上,参照相应
时段水文气象预报及电网情况编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对计划进行修改。所编发电计划应及时报送
国调及其他有关部门。
15.5.5 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应根据设计确定的开发目标、参数及指标,绘制水库调度图。在实际运用
中,应采用设计水库调度图与水文预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度。
15.5.5.1 根据库水位在水库调度图上的位置确定水库运用方式或发电方式,不得任意超计划及超规定 发电或用水。
15.5.5.2 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应充分利用水文气象预报,逐步修正和优化水库运行调度计划。调节能
力差的水库,应充分利用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在允许范围内采取提前预泻和拦蓄洪尾的措施。对于日
调节或无调节能力的水库,应更重视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制订日运行计划,尽量维持水库水位在较高 位置运行。
15.5.5.3 多年调节水库在蓄水正常情况下,年供水期末库水位应控制不低于年消落水位。只有遭遇大
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年时,才允许动用多年调节库容;在遭遇大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段时,才允许降 至死水位。
15.5.5.4 水电站水库调度运行中,除特殊情况外,最低运行水位不得低于死水位。15.5.6 应积极采取措施为节水增发电量创造条件,如加强水库及枢纽工程管理,合理安排水库运用方
式,及时排漂清污,开展尾水清渣工作;合理安排机组检修,优化机组的开机方式和负荷分配,尽量
减少机组空载损耗等。
15.5.7 电网应根据水电厂的特性,结合水文情况及负荷预计成果,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当水库弃水或
将要弃水时,提高水电发电负荷率,多发水电,节约燃料资源。15.5.8 梯级水库群的调度运行,要以梯级综合利用效益最佳为准则,根据各水库所处位置和特性,制 定梯级水库群的调度规则和调度图。实施中应正确掌握各水库蓄放水次序,协调各水库的运行。
15.6 水库调度管理
15.6.1 水电厂应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
15.6.2 水电厂应在五月底前将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计划报国调备案。制订的、供水期和月度水库运
用计划应分别在上年十一月底前、蓄水期末和上月二十日前报国调。15.6.3 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制订相应的运行管理细则,保证系统长期可 靠运行。
15.6.4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调度值班工作和水库调度运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5.6.5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水电厂调度运行情况,需要将如下一些情况及时报送国调:
15.6.5.1 在溢洪期间,及时汇报溢洪道闸门启闭、调整情况,弃水开启闸门孔数、开度、泄流量和机
组发电状况、发电流量等。
15.6.5.2 防汛值班期间,遭遇重大汛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
15.6.5.3 对于洪水频率小于等于5%和对电网及水电厂造成重大影响的洪水调度情况。15.6.6 水电厂在每月1日、11日和21日向国调上报水库运行旬报。15.6.7 实行水库调度月度汇报制度,按照国调颁发的《水库调度汇报制度》中具体条款执行。15.6.8 各水电厂应在每年10月底前逐级向国调上报本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总结,并在每年1月底
以前报送上水库调度工作总结。
15.6.9 新建水电厂在首台机组并网前一个月,应向国调及其他有关调度部门提交水库调度基本资料和
初期蓄水方案。
第十六章 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
16.1 国调中心负责根据联络线送受电计划编制下达月、日电力电量送受计划。互联电网内的网调
和独立省调在各自的范围内行使调度职能,按照国调下达的电力电量送受计划控制联络线潮流和系统
频率,应保证送受电力控制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且电网频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6.2 国调中心负责确定互联电网的控制方案和考核办法。互联电网考核结算依据是国调正式下达的日
计划曲线(包括修改后的日电力电量计划曲线)。
16.3 跨大区互联电网按TBC方式控制联络线潮流和系统频率。区域控制误差ACE为:ACE =ΔP +b*Δf。国调中心负责确定互联电网的负荷频率响应特性b值,并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16.4 联络线送受电量由国家电力公司电能量自动计费系统进行计算,并按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结算。
16.5 月度联络线实际交换电力电量和考核结果,为互联电网内的网调和独立省调每月的电费结算依据。国调应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月度电力电量结算考核结果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供给双方确认;如认
为有误,应在收到此表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认为无误。最终电力电量结算考核单于每月10 个工作日前,由国调中心传真给双方。
16.6 国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跨大区互联电网内网公司和独立省公司间的计划外临时电量交易。
第十七章 电网运行情况汇报 17.1 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汇报规定 17.1.1 每日7时以前,各网调、独立省调须将本网当日电力生产日报通过日报传输系统传送至国调,如日报传输系统故障传送不成功,应于8时前通过电话报国调。如当日数据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有错
误,则本日数据完整率为零。
17.1.2 旬报的统计报送情况,正常应以次旬第一日的16时为准,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的16时。
17.1.3 电力生产运行月度简报的统计报送情况,正常应以每月第三日的12时为准,如遇节假日,可顺
延第三个工作日的12时。
17.1.4 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统计报送情况,正常应以每月最后一日的12时为准,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2时。
17.1.5 每日8时以前,各网调、独立省调须将电网运行异常情况(事故停电、拉闸限电;主要线路故
障或超稳定限额运行、重要机组和220kV及以上重要主变压器故障;频率异常、主网电压超过设备运行
极限值;主要水电厂弃水情况等)、电网运行情况(330千伏及以上网架线路、220千伏跨省联络线启
停情况等)和重大新设备投产(330kV及以上设备、300MW及以上机组)情况报国调值班调度员。
17.2 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17.2.1 在电网发生重大事件时,有关网调、独立省调应立即了解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
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跨省电网省网发生重大事件,省调要及时向网调汇报。17.2.2 重大事件分类:
17.2.2.1 电网事故:电网主网解列、电网振荡、大面积停电事故,由于电网事故造成网内重要用户停、限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17.2.2.2 厂站事故:电网内主要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单母线全停和全站停电、核电站事故、水电站垮坝事故、220kV及以上主要设备损坏。
17.2.2.3 人身伤亡:网内各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7.2.2.4 自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冰冻及外力破坏等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17.2.2.5 调度纪律:调度系统违反《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的重大 事件。
17.2.2.6 经确认因调度局(所)人员责任打破安全记录。17.2.3 重大事件汇报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17.2.3.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
17.2.3.2 事件经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17.2.3.3 重要设备损坏情况、对重要用户的影响; 17.2.3.4 电网恢复情况等。
17.2.4 在电网发生故障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恢复电网正常方式需较长时间时,有关网调、省调应指派
专人随时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恢复情况。17.3 其它有关电网调度运行工作汇报规定
17.3.1 各网、省调在实行新调度规程时,及时将新调度规程报国调备案。17.3.2 发生电网事故的网、省调应在事故后5个工作日内由调度部门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传真至国调
中心调度室,并在事故分析会后向国调报送事故分析报告。17.3.3 每年1月底前,各网省调向国调报送 17.3.3.1 调度科上一工作总结;
17.3.3.2 上一调度人员(含地调)误操作情况(责任单位、发生时间、事件过程、后果、对有关
人员处理和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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