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关键词: 真题 水平 顺序 法学

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共10篇)

篇1: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纪传体真题适合法学水平一般者,当看到段首的这句话,好多同学就已经跳过去要看下一种真题了,其实大错特错。我们当中的绝大部分都为法学水平一般,这里所指的一般是非全才,法学水平分配比较平均者。一般此类真题都是按照知识点在教材中出现的顺序归纳整理,考生会按照自己已形成的印象顺序用真题检验自我实力。尤其适合在看书整理体系过程中自测考点掌握情况。此阶段运用将历年真题以部门法和具体法律制度为线索进行归类,对每个试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司法考试考察重点、司法考试考察细节、了解命题的题干和选项设计角度。

编年体真题适合法学水平居中者。说法学水平居中分两种情况,一是本司法考试年度内已经进行过系统复习,二是已经考过多年对司法考试真题研究颇有心得者。这种真题的模式能帮你找到做题的和考试的感觉,连贯性比较强,有整体感,能够有一种体系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有助于体会出题人的意图,

备考资料

出题人在出题时,选题有可能是随机的,但是题与题之间的搭配是有它内在联系的。举个例子:卷三民法第一题至第五题基本上都是民法基础理论知识和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后五道一般来说会是物权领域的内容,接下来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不仅如此,每道题与每道题之间的联系也是微妙的,这需要自己去体会,只有你经历了这个过程,你才会体会到它的真谛。

综合体真题适合忽略法条者。有些朋友或是非法学人士,或是大学期间不得空暇,无研习法条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做完题后往往会忽视法条的存在,不是大家不想重视法条,实在是,在法典当中寻找与该题有关的法条犹如大海捞针、沙滩觅金!这种真题既然在题的前面列出了法条不仅省去了翻书的麻烦,也在做题之前有一个心理准备。其实简单来说,综合体真题即为懒人准备的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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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一、(本题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

5.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三、(本题22分)

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许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

篇3: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关键词:真题,四、六级,考试,捷径

广大考生如何备考英语四、六级考试?巧用历年真题就是最好捷径之一。那么, 该如何利用真题来增强知识积累, 提高作战技巧, 取得最佳复习效果呢?且看:

一、英语四、六级真题的重要性

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具有以下特点:

(一) 权威性与稳定性

真题, 是指真正在历次四、六级考试中出现过的原题。真题是命题组根据全体考生人才培养目标、现有学生知识水平及国际化要求综合研究、斟酌、裁定的结果, 严格意义上讲, “全真模拟题”与真题是有一定差距的, 不能等同于真题。因此, 真题较其他模拟题测试水平相对稳定, 具有最强的权威性。

(二) 针对性与目的性

熟悉历年真题题型与分值分布, 掌握出题思路、方向、重点, 全面把握复习要点, 做到有的放矢, 提高复习效率。做历年真题, 总结错题、检测自己的薄弱环节。更重要的是做完真题后, 先整理和分析错题类型, 然后根据自己整理的错题知识点, 重点强化基础知识的复习。

(三) 检测性与指导性

用真题最能检验考生真实知识水平。真题经典的语法试题、优美的常用句子, 以及整齐的句型都可以作为背诵的题材。比如反复练习听力部分一箭双雕, 一方面迅速提高听力, 另一方面提高口语交际能力。比如词汇, 要弄懂学透, 也许今年出现在阅读中, 明年就能在翻译和完型上见到;比如含金量很高的句式、句型, 可以“转移”使用到写作部分。

二、备考中真题的使用策略

若能认真研究历年的考试真题, 了解出题思路、考点、特点, 把基础知识融会贯通, 对提高考试成绩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那么, 怎样才能使一套真题“物尽其用”呢?可从题型词汇、听力、阅读、完型填空、写作与翻译等方面一一进行研究。

(一) 词汇部分

学习目标:熟悉和掌握真题中的所有新、旧词汇。

真题考过的高频词汇, 学习要求是精益求精, 融会贯通, 与四、六级词汇背诵相结合, 每套至少研究半个月, 边记单词边做真题。重点记忆四、六级词汇的核心含义即真题中考过的含义。态度要认真, 做题时遇到不认识的单词和词组先按照考试的情境要求做出自己的答案 (哪怕是有“蒙”的成分) , 最好用圈圈做好标示。事后核对答案, 分析错误的原因。记住典型的例句, 认真总结弄懂弄透, 然后逐个记忆。词汇复习需要艰涩的反复强化过程, 万事开头难, 贵在坚持。

(二) 听力部分

学习目标:学习听力和增进口语表达双管齐下, 齐头并进。

听力部分测试是四、六级的考试重点, 最令考生们头痛。听力备考需要长时间积累。大家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 做完第一遍真题后要在熟悉各个知识点之后, 仔细研究出题的形式, 看老师出题的思路。

听力备考可以分为三个循序渐进的阶段:第一, 将没有听清楚明白或者“蒙”的题目标注出来;第二, 仔细研究没有听懂或听清楚的地方, 仔细分析、核对第一次标注的答案;第三, 对照原文一五一十地查漏补缺, 既可以锻炼听力, 亦可提高口语能力, 一举两得。

(三) 阅读部分

学习目标:多做练习, 掌握出题角度与特点, 提高应试技巧, 做到“无招胜有招”。

第一, 做题。阅读能力的提高是潜移默化的过程, 每天坚持做3~5篇。做第一遍时严格按考试时间要求完成, 以便能掌握自己的做题速度, 感受考试时的压力。全部细读琢磨几轮历年真题, 多朗读、记忆文章内容, 可以增加语感。第二, 认真核对答案。精读文本, 把每个单词、每句话都弄懂。第三, 关注考试细节。题目中时间、地点、人物、数量词等都应该立即做出标记, 这些词都是文章的路标, 很可能就是出题点, 根据这些路标很容易找到题目在文章中对应的答案位置。

(四) 综合和完型填空题型

学习目标:了解和掌握所有选项含义, 培养语感更重要。

综合部分完形填空基本上是考语法和固定搭配的。对历年完形填空常见的语法和搭配进行总结, 近义词进行比较、理解和记忆, 同时要搞清楚选择答案的原因, 错误选项为什么错误。严格按照时间做完练习之后, 反复研究真题, 平均5~6天研究一套, 并且自己要制订计划, 经常复习, 提高语感。

(五) 写作部分

学习目标:了解作文架构, 背诵经典美句。

第一, 注重积累。平时做阅读真题和读一些英文材料的时候, 记住一些比较好的句型和句式, 或是一些关键词的特殊用法。第二, 字体优美。一手字迹清楚、书法优美的英文书法会留给阅卷老师良好的印象。这需要平时多加练习。第三, 审题要认真, 千万不要跑题, 语言也要保持连贯性, 语法层次、段落构思科学准确。

(六) 翻译部分

学习目标:把握考试题眼, 提高猜题率。

篇4: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选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做法中,不符合规范的是

A.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B.对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适当保密

C.根据需要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D.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验结果

E.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中药饮片必须印有或者贴有

A.标签

B.拉丁文名称

C.中药饮片标识

D.功能与主治

E.禁忌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进口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

A.在限定条件下可以依法批准进口

B.不允许进口

C.经出口国家或地区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进口

D.只要有市场就可以进口

E.可无条件进口

4.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布局的部门是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

A.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B.可以自行向邻省的医疗机构供应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便满足边远地区的需求

C.应当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向本省内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D.可以向科研单位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小包装原料药

E.应当在申请认定资格前,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组若干题。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

【1~2】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除吊销许可证外,还应

2.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应

【3~4】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E.20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为

4.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为

【5~8】

A.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B.《药品生产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药品通关单》

E.《进口药品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是

6.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是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是

8.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是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有两名糖尿病患者在服用了某甲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后出现死亡,经检验部门检查,该药厂并未生产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而生产者为乙企业,经检验,乙企业在“糖脂宁胶囊”中添加了格列苯脲,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批号为081101的药品为假药

B.乙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甲、乙企业同时按生产销售劣药最论处

D.甲生产企业应当召回其生产的所有“糖脂宁胶囊”

篇5: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法制。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治国方针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中期以后,这一思想才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

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选项D错误。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修律。俞廉三的奏章,“(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其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我国国情。故其属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

选项A说法正确。《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

选项B说法正确。《晋律》共20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选项C说法错误。《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后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选项D说法正确。《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名例律置首。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

选项A说法正确。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性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加重,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

选项B说法正确。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篇6: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价值冲突。

选项A说法正确。本题中的其他四人故意将摩尔杀死并吃掉的行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选项B说法正确。功利主义的中心思想就是多数人的利益大于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牺牲摩尔一人的生命换取其他四人的生命的做法按照功利主义理论是正确的。

选项C说法错误。五人之间很明显在生命利益上发生了冲突,并最终以牺牲摩尔的生命利益为代价、维护了其他四人的生命。

选项D说法错误。不同法学派对此案件自然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正解”。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

选项A正确。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符合确定性和义务性规则的描述。

选项B正确。语句分为陈述句和规范语句,二者区分的关键为是否使用道义助动词如应当,如果有使用则为规范语句,该法条使用了“应当”、“不得”,故属于规范语句。

选项C错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该法条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表述。

选项D正确。该法条中的“应当”体现的是“应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该法条中的“不得”体现的是“勿为模式”,即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选项A、C正确。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一般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B正确。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故程序性是法的一项重要特征。

选项D错误。法的强制属于人为强制,区别于自然力。

(20)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AB

【考点】法的起源

【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即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选项CD错误。法产生的根源包括: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是阶级的产生;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发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并非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选项D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

篇7: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提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10.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11.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1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13.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两种情形。前一种是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后一种是指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所有的国家都享有这种群岛通道通过权。

14.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的确定需要满足《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15.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6.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17.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18.《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

19.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20.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1.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22.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23.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24.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5.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26.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7.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28.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29.《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30.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31.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32.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33.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其中,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34.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35.《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6.《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7.《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38.《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篇8: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

一、网上司法考试真题题库的一般功能

在最初向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提供的网上辅导的网站中, 如学法网、法法网, 当时都不能实现盈利, 吸引大量考生的法宝, 就是司法考试真题题库。这种的题库最基本的功能模块有:考试模拟、试题详解查阅、按教材章节选题、错题记录、重点试题收藏、对每道题试题发表评论、参与者的成绩排名等。现在有关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的网站中, 几乎都有真题题库训练这一内容, 这充分说明这远程辅导模式有它的存在价值, 对帮助考生掌握相关知识, 通过司法考试, 切实有效, 得到了成千上万的网友的认可。

二、司法考试网上真题题库训练体现的远程教学价值

(一) 真题题库试题本身所体现的价值

1. 问题导向

真题题库中的每道试题, 都是由专家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深思熟, 以某个具有问题为中心, 虑精心设计的, 既要联系社会生活实际, 又要是法律各学科中重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也是法律专业的学习者在学习过程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题的这种问题导向性, 第一, 能立即抓住学习者的注意力。因为有问题就有悬念, 就想知道结果与答案。第二, 能使学习者获得成就感。每弄懂一个题目, 就感到有收获, 就感觉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某种测试而过了一关, 也增加了一点自信, 克服学习上的畏难心理。第三, 能有效提高学习者对法律学习兴趣。初学法律的人, 拿一本厚厚教材, 看半天也感到茫然, 学了大半个学期也许还不得要领, 会觉得法律晦涩难懂。一做真题, 就会马上感觉到法律与现实的紧密联系, 发现学习法律的现实价值, 从而兴趣大增并爱上法学专业。

2. 抽象的知识具体化

与高校法学专业的教材相反, 司法考试真题, 除了纯粹考查的理论问题的试题外, 其他几乎都是把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原理、制度, 通过具体事实或现实案例进行转换, 并加工提炼成考试真题。这是司法考试的特点所决定的, 但同时也是没有多少实践经验和实务实践的在校学生, 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时, 对法律规定、原则、原理、制度不能理解、或不能完整地全面地更多原因。

(二) 题库功能所体现的教学价值

题库的各种功能中, 至少以下几种功能对远程学习者具有教学上的意义。

1. 按教材章节体系选题的功能

由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学习者已有知识背景及学习经历, 大多不会按教材的章节顺序, 逐章节地学习。题库的这种章节选题功能, 有利于学习者根据教材的重点或个人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选择特定的章节中的知识进行复习和训练, 大副提高学习效率。即使是按章节顺序进行练习, 体会到章节中同一知识的不同考查方式或同一章节的经常考查的各种重要的知识点, 这些都学习者提供了实在的便利和帮助。

2. 错题记录功能

在做题过程中, 题库会自动把做错了的题记录下来, 以便下次再专门做这些题。这种针对性极强的纠错训练, 对检验自已是否掌握了这些错题相关的知识并强化对这些知识的掌握十分重要。这种自我纠错方式, 等于有一位帮助你进步的老师, 每掌握一道你原来做错的题, 就是一个看得见的进步。

3. 试题收藏功能

真题题库中的试题收藏功能为学习者提供了收藏重点试题手段。有些题目在练习时做对了, 但理解自己的解释是错误, 或是猜对, 想要另外保存就可以使这个功能。学习出于其他目的想要另外保存某一试题, 如觉某试题体现重点知识而值得收藏, 以便今后复习, 也可以用这个功能。学习者收藏的这些试题和与之相应的试题解析, 相当面授学习中的课堂笔记, 巩固和掌握重点知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 发表评论功能

真题题库的评论功能, 使学习者可以每道试题下面发表对试题相关各种言论。每位登录题库的学习者可以贴出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对别人的答案质疑、提出问题、回答别人的问题、评价出题者的水平, 也可以是各种吐槽不一而足。这个功能相当于为学习参考者提供了一个在学习小组中相互讨论、相互学习提高的机会, 学习者通过发言和阅读别人发表的对试题答案的各种观点, 通过自己的分析去伪存真, 总结出正确的观点和正确和答案, 弄清了试题可能涉及的到各种相关知识, 更加深了对试题所体现的法学知识的理解

5. 成绩排名功能

题库每天都公布参考者做题数量和做题正确率的最新排名。这可以让学习者对比自己与同伴水平努力程度, 激励学习者更加努力学习。这和教师在课堂上表扬学生有异曲同工之妙。

6. 试题解析功能

题库每道试题后附有正确答案和权威的详细分析解解答。这种答疑解惑应当是题库的主要的教学功能, 虽然没有面授教学那样生动直观, 实际上却有面授教学所不具有的许多优势。首先, 这些试题的详细解答在学习者做题之前就已经有了, 做完题后立即就可获得解答, 与一般的非实时网上提问相比, 具有及时性。其次, 学习者对是否查看解答具有可选性。在做真题过程中, 学习者一般只对做错的试题选择查看详细解答, 与课堂面授教学相比, 学生对弄懂做对了题也硬着头皮听讲解, 浪费时间。

三、结论

篇9: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选登)

一、最佳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生物制品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安全性评估结果

B.药物经济学

C.临床药理学

D.药品通用名称

E.临床治疗首选程度

2.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的依据是

A.药品的适用性

B.药品的稳定性

C.药品的可靠性

D.药品的安全性

E.药品的有效性

3.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非处方药标识可以采取单色印刷的是

A.标签和内包装

B.说明书和大包装

C.标签和说明书

D.内包装和大包装

E.标签和大包装

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前记应注明的是

A.药品金额B.临床诊断

C.药品名称D.药品性状

E.用法用量

二、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组若干题。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

【5~7】

A.γ-羟丁酸

B.西地那非

C.麦角酸

D.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E.阿普唑仑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07年版)》

5.属于麻醉药品的是

6.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7.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8~9】

A.按3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B.按5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C.按10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D.首选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E.按8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8.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9.非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应当

【10~11】

A.确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数量

B.制定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标准

C.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D.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

E.确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民族药

10.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14】

A.一次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5日常用量

D.7日常用量

E.15日常用量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12.复方樟脑酊用于门诊患者处方最大量

13.吗啡缓释片用于门诊癌症疼痛患者的处方最大量为

14.为门诊患者开具地西泮片一般不得超过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批发企业

A.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

B.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C.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D.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第一类精神药品

E.不可以向医疗机构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篇10:历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不定项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ACD正确。

100.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2008年)

98.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答案:AB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24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由此,对孙某的行为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是正确的。该《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由此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B正确,当选;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99.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答案:A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A和D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应当赔偿;B和C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本题正确答案是AD.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8.某县信访局局长申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若给予其行政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申某的处分,既可由某县政府决定,也可由某县政府的上级政府决定

B.对申某处分的办案期限为自批准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C.对申某处分案件的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D.对申某处分决定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BC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44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4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99.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C.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100.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答案:D

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年)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92.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BD

解析:海关有自行执行的权力,所以B错误;海关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需要向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D错误;C在前面的考题中已经涉及;A属于正确的直接强制手段。

93.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D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由此,A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该解释第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2006年)

9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根据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94.下列有关信访的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田某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可以采用走访形式到市政府提出信访事项

B.某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收到李某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李某

C.某县工商局不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违反了信访规定

D.沈某对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请求市政府复查

答案:D

解析: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乡政府的上级政府是县政府。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应该向乡政府或县政府提出,而非向其上上级——市政府提出。A项错误,不选。

根据第2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不同方式处理。仅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是不够的,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对于不受理的案件,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第22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因此B错误,不选。

根据第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所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他是根据需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因此工商局并不一定非得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不可,C错误。

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市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机关,沈某有权要求市政府复查,D正确。

95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上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C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2005年)

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根据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该条例第46条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选项B属于审计决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根据题干要求,选项B应选。在选项C,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在选项D,区工商局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对50户工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

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ABC

解析:张某无权处分林某轿车,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林某对张某售车后所得销售款依法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并不实际影响林某的权利义务,即林某与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利害会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有权以有限公司名义起诉的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单个股东无权以公司名义起诉。据此,选项B错误。

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其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发生了变化(由倒卖转为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项,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的被告是甲市工商局,选项C错误。

审判采“不告不理”原则。根据题干语言,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处罚行为,而非冻结帐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正确。

100.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涉外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在本案,题干并未交代“兴汇有限公司”是外国组织,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二是已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在本案,海关的第一次征税行为已被海关补征税款的决定确认违法,而且兴汇有限公司要求海关赔偿但遭拒绝。在此种情形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适当的。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选项D正确。

(2004年)

96.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答案:ABC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9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ACD

解析: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答案:AB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99.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答案:BCD

解析:原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属于“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的行政确认案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答案:ABD

解析: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D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第3款,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2003年)

96.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97.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98.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答案:A

解析: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99.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答案:A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

100.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故选A.(2002年)

(五)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95-97题。

95.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既扣留张某的货物,又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起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管辖,C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妁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此AC为正确选项。

96.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i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是原则,必须经复议才能起诉是例外;诉讼终局是原则,复议终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对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须先经复议,那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复议或诉讼。选ABD三项。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答案:B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六)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l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98-100题。

98.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比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答案: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99.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ABC项可选。

100.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届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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