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9篇)
篇1: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知〔2012〕5号
各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1、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领导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扩大知识产权执法效应;有效遏制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专利意识。
二、工作任务
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公开办案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二)发挥维权援助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要建立“12330”投诉电话专人值守制度、举报登记制度、举报信息快速转报制度、处理结果快速反馈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应按举报侵权、假冒知识产权种类,做好分类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举报处理情况,要进行跟踪,已有处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同时要加强对举报信息的保密管理,加强对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维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源头治理,避免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加大对产品生产源头的整治力度,减少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发生。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装潢、宣传资料等有侵犯其他种类知识产权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
(四)强化市场监督,减少流通领域侵权假冒行为。
加强对商品流通市场的专利执法监管。要以查处商品销售环节中的假冒专利行为为重点,对我市商品销售流通领域的情况进行梳理。以我市大型商场、超市和商品流通集散地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本方案,确定我市重点检查对象和查处产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加强日常执法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相结合,确保重点商品流通地全部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强化展会监管,维护展会秩序。
对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将要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大型展会和活动要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主动加强与商务局、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建立联系制度,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对参展技术、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假冒的监管以及对参展技术、产品专利侵权、假冒投诉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参展产品、技术专利审查、展会期间实时巡查、现场驻地监管等措施,做好有关专利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
(六)健全执法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
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本系统内部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省、市知识产权局指定办理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对本系统内部移送案件,要认真做好交接、处理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加强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假冒其他知识产权行为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相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要及时办理交接事项,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部门。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对公安、检察机关侦察中发现并移送的构成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尚没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检察机关。
(七)抓好行动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合肥市保护专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与考核。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支队相关责任人和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2012年,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项执法检查4次,其中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协作专项执法整治活动2次,对区域内执法督查2次。各县(市、区)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不少于2次。合肥市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三)抓好行动总结,彰显工作成效。
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在专项行动总结验收阶段,切实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整体部署、具体行动、行动成效、工作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按期上报市知识产权局。行动总结要强化对本次专项行动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查处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
附件2:
合肥市2010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 领导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 长:赵 政
领导小组成 员:方建东、张文霞、郭世武、张定聪、高 忠、张 力、庄永海、谷 云、陆 莉、许珊珊、桂新生、杨 静、杰传宝、何前水、孙少平、刘小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执法支队,孙少平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秦正雨,联系电话:2652212
篇2: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抚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2012年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我局制定了《2012年抚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联 系 人:袁晓泉 联系电话:0794-8263268 电子邮箱:fzsnyzfd@163.com
附件:2012年抚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抚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2012年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全市农资打假协调机制,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的服务与指导,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禁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打假省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 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加大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劣质船用产品,推进优质渔船救生设备等船用产品上船使用,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准入,狠抓市场整顿。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对利用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要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 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单位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禁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以种子品种真实性、农药和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作为重点检测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推进农资质量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确保问题农资不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深度拓展案源渠道,确定排查重点,认真分析排查,不断改进办 案方式,提高农资打假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要案件。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限期查办。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
(五)加强两法衔接,严惩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农业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农业部门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六)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方面开展工作。加快构建 7 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干的农资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农资产品全程可追溯,推动农资监管向精细化转变。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推进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规范工作,促使农资经营单位熟悉农资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加大对示范店的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示范店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要综合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八)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要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明确处置措施,把突发事件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九)加强服务指导,促进科学使用。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 节、落实到具体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地方或部门保护行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要继续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大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由单一地域、单一业务条线的简单纵向互动监管向措施共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合作监管转变,由封闭式、单打独斗式监管向整合系统资源、主动争取其他部门支持的开放式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等,充 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案件查办专项奖励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农资打假信息共享。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加强各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的密切配合,做到思想融合、资源整合、工作联合。要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篇3: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在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
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
篇4: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水产局(农委),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计〔2010〕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附表: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印发 共印12份 合肥市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2号)和省农委《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实施,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央扩大内需1-4批农业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单位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进行,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各县(区)畜牧水产局(农委)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市畜牧水产局进行重点检查;省农委组织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4月份各县(区)畜牧水产局(农委)组织项目单位逐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好《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与形成总的项目检查报告(附项目单位逐个项目检查报告)一起报市畜牧水产局,同时报电子版;5月份市畜牧水产局组织重点检查;6月份做好迎接省农委重点抽查。
总的项目检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关工作建议。逐个项目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有关工作建议。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指导,在加强对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专项检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新方法。
(二)讲究方法,注重质量。要精心组织,讲究方法,重点抓好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两个环节,检查组要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深入现场,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强化责任,严守纪律。市畜牧水产局成立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处、财务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抽调专人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项目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篇5: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轮台县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轮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八日
轮台县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3月2日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完善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轮台县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冉建明 副县长
成 员:兰保平县农业局局长
袁载平县工商局局长
吕亚平县质监局局长
王健佶 县农机局局长
杨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阿不力肯木·买买提 县农业局副局长
耿玉成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刘春惊 县农技中心植保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阿不力肯木·买买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县农民在全年农业生产周期,使用上放心满意、质量合格的农资。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二)重点单位
全县所有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特别是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五、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当前,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按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农业生产工作的始终,保证全年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农业 农资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各垂直管理单位。
篇6: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通发〔2009〕2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按照团中央书记处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每年将选派2100余名左右志愿者到中西部2100个左右县级团委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16日
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基层青年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经书记处批准并商国家有关部委同意,自2009年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每年选派210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2100个左右县级团委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发挥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周期长、政策有保障等特点,通过志愿者接力的方式充实县级团委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升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水平;努力培养和锻炼一批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服务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志愿者工作定位
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既是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又是县级团委的专职团干部,在工作上服从所在县级团委的领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做好县级团委承担的青年工作。主要包括四项任务:一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促进青年就业创
业;三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志愿者培训要求
今年是这项工作的开局起步之年,要着重抓好集中培训,培训时间要保证不少于3天,内容上要科学设计,突出重点,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帮助志愿者准确了解共青团组织的根本职能和面临的本质挑战,尽快熟悉团的重点工作,掌握在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1.强化集中培训。省级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报告,讲授团的基本情况、主体工作和品牌活动、安全健康管理规定等;邀请优秀的县级团组织负责人讲授基层团的工作经验、方法技巧等;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自我防护与紧急救护知识培训等;积极采取素质拓展、现场模拟、互动教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2.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县级团委要有计划的安排志愿者参加上级团组织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相关培训;要将志愿者纳入正式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结合志愿者具体工作职责组织相应的上岗前培训;重点开展好基层青年群众工作、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年志愿者等工作的培训。
四、各级团组织主要工作任务
各级团组织和西部计划项目办一定要把志愿者的精神、热情、专长和志愿服务时间有机结合起来,保护好、引导好志愿者身上所体现的理想主义追求和工作热情,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创造性。
1.省级团组织和项目办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是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相关工作方案。二是协调做好本省(区、市)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派遣、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以及评估考核、宣传表彰等各项工作。三是争取党政部门支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县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2.地市级团组织和项目办主要负责以下事项:按照省级团组织和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求,着重负责加强对县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定期开展志愿者慰问、交流活动等。
3.县级团组织和项目办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是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确保志愿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服务任务,并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履行一定服务年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办理任职手续,为表现优秀且自愿扎根基层的志愿者创造有利条件等;二是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管理,做好岗前和岗中培训,关心志愿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三是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落实上级团组织和西部计划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团中央和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将加强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考核评估、经验交流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依托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建立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工作交流平台,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支持
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权益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负责编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手册》等培训材料。
五、志愿者有关政策保障
1.享受西部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2.服务期满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优秀的志愿者,纳入各级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范围。
3.享受毕业高校所在省(区、市)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
篇7: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安全监管工作,我部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并制定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兽药市场有序发展,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我部决定,自2010年3—12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为抓手,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提升兽药质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兽药GSP得到有效推进,兽药经营领域的结构进一步调整,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得到遏制,兽药产品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机制、管理措施更加完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
各地要将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兽药GSP宣贯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要依据GSP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和落实GSP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加快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兽药GSP检查验收活动;要抓紧制定兽药GSP实施方案,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要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兽药GSP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组织查处。
(二)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要实施清缴销毁。
(三)清查各类假劣兽药。
各地要积极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切实加强兽药经营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重点清查范围如下:
1. 对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09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经各级兽药监察机构抽检的不合格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一律实施清缴销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2. 对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严厉查处。要重点打击造假窝点,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3. 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4. 对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要依法处理,加大进口兽药监管力度。
(四)追查生产源头。
各地要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场发现的线索,对生产假劣兽药的企业和地下工厂予以深挖和严查,坚决捣毁其生产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核查生产企业。
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以及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累计3批次以上的生产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比较高的生产企业,要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生产企业核查的重点,加强突击检查,对回函不予确认的兽药品种要增加产品的抽检频次,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从重处理。
2009年兽药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的企业信息将尽快汇总后下发各地。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目前兽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逐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地要积极搞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要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要采取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有效措施,对基层监管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六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各地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行动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
(二)建立报告制度。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统一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其中,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兽药市场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简称《汇总表》)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邮箱:yzc@ivdc.gov.cn)。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行动方案》阶段性总结、年终总结和《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对重大案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行动方案》和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3月至12月,按照《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下半年,我部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活动。
篇8: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林〔2010〕182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地级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举报电话、联系人,于2010年12月31前报送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联系人:黄永权,周世均;联系电话:020-8172203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0〕284号)要求,结合我省林木种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种的氛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查处一批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及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1.规范政府投资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对政府投资的生态公益林、珠防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用种、苗木来源及其质量检查,从源头上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2.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尤其是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3~5个市(地级市,下同)组织执法检查,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行为。
3.整顿种苗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苗圃,尤其是国有苗圃是否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整治和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1.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
2.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
3.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部署依法查处、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以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局下发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例查处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解决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组织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3月15日前)。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我局将进行总结,整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我局成立广东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勤 省林业局巡视员
副组长:陈伟坤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林俊钦 省林业局营林处处长
廖庆祥 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处长
程伟文 省林业局法规处处长
王登峰 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站长
成 员: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营林处、法规处、计财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监察室、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信息中心、科技推广总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种苗与基地管理总站,王登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篇9:关于印发《合肥市2012年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治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一: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附二: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201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和市安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为全面推进和加快实施“三年跨越”计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建设局成立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三、总体目标
1、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
2、继续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
3、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渣土专项治理,查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不使用环保燃料的行为,确保2012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并符合我区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要求。
4、稳步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创新安监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网。
四、整治重点
1、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是对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4、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1、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4.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 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各项目部需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相关规定,确保工地食堂使用环保燃料。
六、实施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
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
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三时段(7月至9月):
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1月):
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七、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其实落实专项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目 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有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各相关企业要督促指导各自项目部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各参建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5.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与各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各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本企业开展安全整治的情况,企业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请各相关企业将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在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管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和11月底前报送我局建管处。区建设局将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附件二:
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一明(区建设局局长)副组长:王 军(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顾永清(区地震局局长)成 员:范建设(区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丁育红(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吴健敏(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周寿康(区建设局建管处)薛 锋(区建设局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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