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关键词: 录用 试用期 试行 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12篇)

篇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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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人社部发〔201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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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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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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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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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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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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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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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

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

(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

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篇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新录用民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录用民警,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录用为公务员,经福建省公安厅审批办理录警手续后被录用到各级公安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第三条 新录用民警应当履行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民警的管理,除本细则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报到

第五条 录用后,新录用民警凭录用通知书到招录机关报到。

第六条 新录用民警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函商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档案寄存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第七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第三章 管理和培养

第八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民警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民警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日常管理,在进行业务锻炼和培养的同时,特别要注重加强法纪观念和纪律作风的教育,从各方面加以正确的引导,使其健康成长,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九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民警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规定,安排新录用民警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警训练,并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训练)和在职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要求

第十一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完成,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完成。

新录用民警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警训练的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民警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三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新录用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人民警察入警训练不合格,复训仍不合格的;

(六)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十五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民警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新录用民警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民警,并将《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考核表》存入干部档案。

第十六条 新录用民警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五章 任职定级

第十七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或晋升职务、职级。第十八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对录用前已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民警还应当结合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务员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已明确了职务和级别的,按明确的职务和级别任职定级。

(二)公务员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职务和级别的,在招录机关有空缺职数的情况下,可参考其资历、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和级别。

第十九条 新录用民警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新录用民警,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不含试用期)。

第二十条 新录用民警须在试用期满任职定级三十日内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民警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其中招考职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约定的服务年限执行。

第六章 取消录用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民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招警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涉及报考资格的档案材料或报名申请材料造假的;

(五)发现在录用期间隐瞒本人病史或家族遗传史,并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疾病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严重心理疾病的;

(六)在试用期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八)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罚的;

(九)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十)个人提出取消录用申请且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的;

(十一)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民警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

(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民警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二十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后,逐级报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新录用民警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审批机关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新录用民警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九条 新录用民警被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三十条 新录用民警被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录用民警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民警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人民警察职责,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第三十三条 新录用民警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民警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篇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总结

一、坚定立场,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遵守《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司法部“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大讨论以及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等活动,我的政治立本文由学#生@无%忧&网整理场更加坚定,理论修养得到了提高,政治敏锐性得到了明显增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证。

在个人修养方面,我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谐相处,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趋炎附势,不欺上瞒下;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豁达大度,不小肚鸡肠,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与同事斤斤计较。

二、求真务实,刻苦钻研,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虽然在到监狱工作之前有着十余年的工作经历,但以前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和所掌握的知识、掌握的业务只能代表过去,在新的工作岗位和领域,有很多新的知识、新的业务、新的文化需要去学习和掌握。在工作中,我从最基础的一点一滴做起,脚踏实地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工作方法,不断开拓创新。一年来,通过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干警学,使我学到了很多管理教育罪犯方面的工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妥善地解决罪犯在生产改造中发生的矛盾,能够对自己所承包的罪犯较好的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思想上出现的问题,加快其改造进程,能够比较熟练地制作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服务整体工作。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我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正确的态度勤勉尽责。

勤勉尽责是对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起码要求,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工作态度。自到监狱工作以来,我热爱本职工作,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石头,任何时候都以工作为重,全身心投入。在实际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勤工作”。作为处在最基层的分队长,既要懂生产,又要会管教,在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生产方面的知识以及做好罪犯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勤学习”。此外,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中,我提高认识,响应上级要求,积极参加训练,练出好身体,练出好形象,练出好素质,努力做到“勤训练”。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我努力做到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遇到问题勤动口,,多向老干警请教,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多写笔记心得勤动手,写各种法律文书,努力提高自己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多思考问题勤动脑,只有勤思考、勤琢磨、勤研究,善于分析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四、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到监狱工作一年,所做的工作都是职责范围之内该做的工作,没有什么成绩,只能说一年来的监狱工作经历让我收获不少。二十天的入警培训让我对监狱有了全新的认识,学到了监狱业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取得了良好成绩,被评为“优秀学员”。到基层一线工作后,学会了如何组织好罪犯生产劳动,如何开展罪犯个别谈话教育,如何处理罪犯生产改造重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如何制作常用的法律文书等。通过参加司法厅组织开展的综合素质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法纪观念、岗位专业技能、基本体能和队列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十月份还参加了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汇报演练,并在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工作中能够一丝不苟、扎扎实实贯彻好省厅、局、监狱的会议精神,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对罪犯的直接管理规定,在干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中队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能够自觉主动加强对罪犯的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并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教育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分监区罪犯遵守监规狱纪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和改造环境。

五、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

参加工作一年来,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与罪犯套近乎、拉关系,没有索要、接受过罪犯及其亲属的任何财物,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坚持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以清廉为荣,以腐败为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业务知识还存在欠缺,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二、工作积极性不稳定,时好时坏,需要进一步改进;

篇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作为一名初任的基层公务员,必须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从而加强自身的基本素养。基本素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作风、品德和心理等方面,这其中最首当其冲的是政治素养。它是我们综合素养的核心,特别是我们社会保险工作更要注重干群关系,这是我们从事的工作职能决定的。一切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在今后工作中,真正体现职业理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正确政治方向。心理素质也尤为重要,在基层行政的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情操和开阔的心胸,锻炼坚强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保持乐观开朗的性格,鉴定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意识。

同时,作为公务员还应具备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团结能力、组织群众工作的能力、洞察问题和解决矛盾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总结调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二、今后成长发展的突进。

任何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缺觉与自身努力、环境的影响和善于扑捉机遇等综合因素,在这些因素中,最根本的是内因,也就是自身的努力。而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提高自己,我觉得首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是提高一个人能力水平的基础,作为学习型社会中成员,更需要不断学习。在学习政治理论、现代经济知识的同时,要加强行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过程中,要讲究科学的方法。一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二要带着问题去学,学以至深,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功底。三要学习各方面、各领域的知识,不断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四要将所学的知识研究透、消化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将别人先进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二要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基层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艰苦的,作为我们这一批新招录公务员而言,要有经受困难和艰苦环境考验的思想准备和不断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决心,在困难和艰苦环境中磨练一直,增长才干。行政基层工作是面向群众的,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和问题,我们都要将服务广大群众,为遵义市经济发展做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体现和崇高追求。

第三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修身视为安身立命之本。但丁也曾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永远也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们会面临各种考验,这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好自己。要经得起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考验,同时要正确好同事间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大事上讲原则,小事上讲风格。

篇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流程

一、本人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二、组织考核(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考核及任职定级意见):

1.述职测评,本人述职,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测评表》(参加人员为转正对象所在部门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测评表

2.谈话(谈话对象为其所在部门人员)

3.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即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

4.人事部门意见(即人教股根据考核情况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拟任职务”“拟定级别”)

三、单位讨论(所在单位讨论确定是否同意转正任职):

1.不同意任职:所在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依据材料,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审核,最终由区人事处审批决定;

2.同意任职:完成《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印发任职文件,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个人材料归档。

篇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14年10月,我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由原来一名普通的农村特岗教师转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光荣地加入中阳县招商引资局这个团体,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时刻以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品德方面

书到用时方恨少。参加工作后,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知识的欠缺给日常工作带来的不便。原来当教师时积累的工作经验在新的工作环境中有很多不适用之处,因此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此外,我还积极参加了“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中阳县“聚焦民生、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领会其精神,不断用新的理论更新自己的知识库。通过一系列学习,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尽快学习业务知识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因此我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虚心向周围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业务知识。在单位,我主要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看似轻松,可有时候也很繁琐,一点都马虎不得,我认真学习收文和发文的各项规定,努力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业余时间也不断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适应招商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

三、工作态度方面

我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并全身心的投入每一项工作热心的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所内各项制度,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我在思想和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首先,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学习也缺乏主动性,自己虽时有学习的冲劲,但缺乏决心和恒心,导致学习不够全面系统,自己的能力素质提高终究有限;其次,工作经验尚浅,业务知识不够熟练,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再次,在工作中与领导交流的不够。

篇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作总结

一、充分准备,快速完成工作角色转变

我在大学学习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在医保局工作了近十年。医保局的工作量较大,对专业技术要求很高,我在大学学习的专业知识在那里得到了较好应用,长期的窗口服务工作磨练了我的耐心,培养了我踏实肯干、遵纪守法的敬业精神。应该说,过去十年的工作经历是我能够胜任其他工作的经验资本,但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除了需要工作经验之外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强烈的责任感、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沟通协调、宣讲解读等综合素质,可以说未来的工作中有太多太多的内容需要我学习和提高,但其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就是怎样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思路,怎样在心理上应对工作内容、目标的变化,即工作角色的转变。我从以下两点出发对自己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总结过去,从零开始。由于过去的工作与公务员工作衔接性较差,过去工作取得的辉煌也好,瑕疵也罢,我都把它当做一份珍贵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去认真总结,为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夯实基础。更把从零开始视为自己进取向上的动力,以低调的姿态和高昂的斗志投入新的岗位,深掘潜能、丰富自我以胜任新工作。二是端正思想,调整心态。有人说,考公务员就是为了做官,做官就是为了发财。这种错误的思想确实影响了很多人。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进取心,每个人都有力争上游的愿望,但是做官靠的是群众的拥护,靠的是卓越的工作能力,靠的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官的目的更不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学习,稳步提升政治思想素质

当前的工作环境为我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不但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学习资料,还经常有机会参加的省、市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高质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两个加强和一个重视。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到司法局之后,我进一步系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先进思想理论,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更加增强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二是加强向身边先进典型的学习。通过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随着活动的开展,我局不断涌现出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并受到了省、市的表彰。能够在一个先进的集体中工作让我感到幸运而光荣,能够与优秀党员长期共事对我来说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学习机会。我不失时机地将优秀党员作为榜样来学习,学习他们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精神,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的工作思想。三是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除了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够给予其他科室一定的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服务民生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三、不甘人后,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对我来说,离开了工资待遇都不差的事业单位而选择了公务员这份职业,就等于选择了挑战和坚持,既要迎难而上又要不懈努力。我以不甘人后的精神为动力,以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为目标,努力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工作中我能够做到虚心地向领导同事们请教,主动学习本部门所涉及到的业务知识,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过程中做到勤请示、勤汇报,认真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并及时贯彻执行。二是掌握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经常请教领导同事和翻阅大量的文件掌握了司法局重点工作和个性工作以及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能。我在按时按要求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采取了高标准、严要求的做法,使重点工作能够精益求精,成为工作中的亮点。三是重点加强了文字综合能力。我采取了多看、勤练、精学、细写的做法。多看是大量阅读中央、省、市的重要报纸、期刊,从中领会中央和地方的精神实质和工作重点;勤练是在工作之外多写多练,以提高写作水平;精学是虚心向老同事请教学习,学习他们的写作技巧、方法及对全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细写是撰写文字材料时,无论个人的还是单位、重要的还是次要的,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地完成。四是重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我非常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演讲的锻炼,平日里主动与同事交流工作心得和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增进了我与同事之间彼此的理解和信任,也不断地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出色的组织能力。

四、勤于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篇9: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自2013年7月中旬到XX单位参加工作以来,一年多的时间,我对XX事业的发展以及重点工作,有了大概的认识和了解。现将一年来的个人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在工作方面,作为一名新入职人员,主要是向领导学习业务技能、掌握行业基本情况,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辅助领导完成部分工作内容。参与过的工作主要有:起草每月局领导在省XXX调度会上的汇报提纲和年初工作会议报告,草拟向XX、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半年、年终总结及单项工作汇报材料,参与了XXX水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工作,辅助编审了《XXXXX》。累计编、审、改、写文字40余万字。工作中,调研室主任的谆谆教诲,让我懂得了综合文字者工作应具备什么样的基础能力和工作方法;明白了做好一名文字秘书要具备如何的大局观、全局观。做好本职工作需要我在平时不断的去积累、把握基础素材,还要具备能吃苦能耐劳的能力,按要求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大事、急事。

在思想方面,认真思考,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及工作作风,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问题,通过自我学习和领导交流,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提高,政治修养得到加强,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观念得到增强。懂得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应该 具备戒骄戒躁、沉着稳重的思想品质。

在生活方面,得益于省局办公室领导的教诲,我改正了自身由来已久的陋习,更加注重安全和节约问题,如:下班后切断办公室电器电源,注意门窗是否关好,养成了节约用水的好习惯等。同时,也更加注重个人良好生活情趣的培养。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谢XX领导、同事们对我关怀和照顾,让我能更快速的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新的生活环境,快速的提升自我。我时刻谨记要保持正值、谦虚、朴实的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以诚待人、爱局如家、勤俭节约,力求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为XX事业发展尽我所能。我深知自己的个人综合素质还难以达到治黄事业发展需要,自身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政治理论基层还不够扎实,工作经验尚浅等。

篇10: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一、流程图

二、办事指南

(一)个人总结。本人根据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撰写书面的工作总结,提交单位申请转正,并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二)组织考核。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写出考核评价材料,提出考核及任职定级意见。

(三)单位讨论。所在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转正任职。

(四)发文任职或申请取消录用。

1.同意转正任职。由所在单位在〘广州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从个人档案中抽取)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上填上试用期表现情况及转正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勿需再报区人事局),归入个人档案;印发任职文,任职日期从转正之日起计算(在任职文上注明任职的确切日期),将任职文送一份给区人事局备案。

2.不同意转正任职。由所在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依据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审批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本人自谋出路或将其退回原籍。

(五)提取档案。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档案,终止人事代理,并将档案转到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人事部门。

(六)调整工资、补贴。到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理工资、补贴调整手续。

三、有关说明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顺延;考核不合要求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至一年。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未满三年不得辞职

(三)党群序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请参照上述程序,按〘关于做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考核的通知〙(海人字〔2004〕1号)文件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

四、政策依据

(一)〘转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任〔1997〕15号);

篇1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个人总结

人因为梦想而伟大,早日达到自己的目标。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个人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个人总结范文一: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是我镇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位同志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考核工作。目前,我镇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共有49人,其中:公务员20名,事业编制29名,通过民主测评,考核共评出公务员优秀3名,称职16名,不确定等次1名;事业人员优秀3名,合格26名。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为了准确评价我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提高素质,镇党委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我镇就公务员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考核工作,党委书记袁多伦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考核工作,发表了重要意见,这次会议为我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了奠定了基础。

2.分级考核,提升考核成绩的真实性。考核中,我镇在注重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更重视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结合。在本考核工作的组织上,为了让领导、让群众

正确评价每一个领导同志,公正考评每一名工作人员,使每一个人都能考出真实有效的成绩,我镇采取了一级考一级、下级考上级的考核方式。我们邀请村(社区)干部30余人参加了测评会议,要求达到一定参评比例,并且参评分值占总分的20%,注重下级对上级的评分结果。3.测评公开,接受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监督。整个测评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评分,坚决杜绝过分偏激的评分。测评结果统计在干职工的监督下进行,最后进行了公示,测评成绩若有异议欢迎复查成绩。

201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个人总结范文二:

本,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

下:

1、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2、业务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一年来,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本文来自中華勵誌網范文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

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3、工作上,勤奋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我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

201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个人总结范文三: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

人事部门是每个单位的一个重要部门,人事工作是每一个单位的重要工作。人事工作做的好与坏,从小的方面来说关系着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则关系着整个单位能否不断向前发展。如果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就会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就会阻碍整个单位进步。因此,学习好、掌

握好国家和地方相关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尤其重要。一年来,我们在工作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以及人事工作的性质、任务,持续不断地加强国家和地方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各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基层单位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单位人事干部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针对各单位人事干部的实际情况以及一些相关的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我们既注重加强对他们平时的业务指导,同时又组织他们参加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班。12月上旬我们组织了一期全局人事干部的劳资业务培训班,邀请市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讲解关于工资政策、职称申报、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学政策、懂政策、按政策办事,为他们今后在工作中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大大提高办事

效率进一步打下了基础。

二、做好工资调整、福利待遇、职称申报、离退休等各项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我们始终坚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指导思想和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基层单位和全局职工服务。一年来,我们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及时为职工办理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各项工作。一是完成了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工作。对今年全局范围内职务晋升的同志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和审批,共计16人次;为9名职工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为7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上编增资、社保等手续,二是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我们根据相关政策,为符合规定的干部职工办理各类职称申报工作。今年,我们共组织3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认真组织了全局初级技术职称评聘会,对36名

符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职工和22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按工作程序予以张贴公示。三是认真搞好退休人员的工作。今年我们为24名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及时办理了退休手续,为死亡职工家属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四是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我们共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650套。

三、继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全局人事人才工作全面发展。

人才问题是一个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一年来,我们始终围绕人才强局这个发展战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把握新要求,认真做好我局人事人才工作,努力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的良好环境。一是抓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今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我们特制定了《**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有

篇1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

[2008]20号)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考核对象:新录用试用期满一年的公务员(不含安置的军转干部)。

2、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各单位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要求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好《义乌市录用公务员转正考核审批表》;考核工作小组先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然后单位党组织听取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汇报,确定其考核等次;最后由单位统一提交书面考察材料、公务员个人总结及《义乌市录用公务员转正考核审批表》一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考核内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30日内,考核组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4、考核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5、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工资转

正定级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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