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 担保 了近 信用 体系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精选十篇)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1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

1. 来自担保机构的风险。

由于一般的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 注册资金质量不高, 抗风险能力弱, 专业人才稀缺, 风险控制不足, 因此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着资金风险、经营操作风险和犯罪风险等。

2. 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是指受保企业违约 (不守信用) 所引起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信用、技术、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等这几方面, 其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 信用等级较低, 而且中小企业面临市场压力和技术风险等。

3. 担保制度方面的风险。

担保体系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包括经营性、结构性以及功能性。首先, 经营性缺陷是指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以及风险分散机制都较缺乏, 担保机构专业型人才也较少, 担保期限短期较多, 以及担保品种也比较少;其次, 结构性缺陷是指政府财政担保与民间资本担保比重差距较大, 政府担保比重较重, 相反, 民间资本担保比重很少;最后, 功能性缺陷体现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 微观层面上, 由于信用担保品种少期限短, 则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这也会影响信用担保体系的良好发展, 宏观层面上, 由于在结构中政府担保的贷款多, 不仅说明政府财政负担会加重, 同时政府所要负担的信用也多, 其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大。

4. 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

目前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只有《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而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还尚未出台。而《担保法》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保证人的权利保护不够, 致使担保机构承担了很大风险, 不利于担保业的发展。

二、降低信用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 担保机构的风险措施。

首先, 要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治理及风险控制。担保机构良好发展的前提就是其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需要健全, 能够合理协调各方利益, 员工也更加专业化, 担保机构拥有良好的信誉。在风险管理方面, 要使管理制度科学化, 内部机构合理化, 风险控制全面化,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

其次, 拓宽担保机构资金渠道。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一般都以外部资金为主, 再逐步增加内部资金, 目前担保机构可以去外部寻找更多的资金支持, 如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

再次, 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人才。要更加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 并且还需要加紧行业的人才培养。除了应该在高等院校开设相关的课程外, 还应该开设相关的资格考试, 使公众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热情有所提高, 并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有所加强。

2. 中小企业的风险措施。

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对担保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并对长期客户建立档案这一途径来减少来自担保企业的信用风险。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担保市场上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可以从企业的信用评级中得到其信用担保是否良好。因此, 要将各种与企业信用相关的方面有力地结合起来, 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对记载与企业信用有关的所有内容进行等级划分, 依靠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是否对其进行担保。我们可以以优惠贷款条件以及无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来鼓励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 对于信用等级比较低的企业应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

3. 制度方面的风险措施。

在担保体系中的制度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用担保的风险, 弥补体系中不完美的地方, 使担保体系发挥更好的作用, 保持该体系能够良好的发展。

我们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对其制度进行创新:对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发展要不断鼓励;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要不断推进;使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能够相互合作, 同时也能各司其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和各方面的风险分散机制;要避免对政府担保机构进行行政干预;使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也能快速发展起来。

4. 政策和法律的风险措施。

要加强立法, 规范政府行为。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以此来保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够有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效益是无法与大型企业相比的, 所以其收益也相对来说较少, 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风险较大, 在担保市场发展初期阶段, 政府应主动介入, 出资入股, 牵头组建担保体系, 并采取一些必要的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 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为了防止指令性担保, 政府需按《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明确自己的功能和地位, 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直接操作担保的具体业务, 真正做到“政府性资金、市场化操作、企业化管理”。

三、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发展20余年, 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但依然存在很多的难题, 因此, 还需要我们不断地促进担保制度的发展, 加强法律及政策方面的建设, 为担保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 这样我们才能降低担保业的风险, 使担保业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事物发展总不是一帆风顺的, 尽管目前中小企业担保还存在着很多未解决的问题, 但其未来的发展还是很有潜力的。我们有理由相信, 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前途还是很光明的。

参考文献

[1]刘明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与控制探析[J].中国证券期货, 2010 (9) .

[2]孙永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制度创新[J].管理世界, 2005 (11) .

[3]王晓军, 刘凯, 仲伟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及控制[J].理论导刊, 2011 (6) .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三、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企业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当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补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四、对贷款担保项目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管理。

为有效控制在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

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委托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

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帐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 7

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测定担保的风险度。

4、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五、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六、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 7

(一)凡申保企业申保贷款担保的必须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原则上主要反担保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流通性、变现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质押反担保;

2、产权明晰、变现性强的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3、经本公司审查认可的第三人保证反担保;

4、有能力的县、区财政反担保;

5、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拔款计划或类似于此类资金的反担保控制;

6、可操作的、无争议的预期债权或类似债权的反担保控制;

7、其它经本公司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

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1、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0%;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2、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 7

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七、建立事中控制预警制度。

事中控制责任人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7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

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

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八、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

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

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

(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 / 7

(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

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

(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

(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

(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

(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 7

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九、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

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

(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

(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

(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

设备抵押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篇3

导致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盲区,即银行难以观测、控制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备的生命周期。设备本身是一种商品。任何商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即推广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而银行常规的风险控制方法中,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形成了盲区。以电子行业常用设备贴片机为例:第三代贴片机每条生产线约90万美元,其贴片速度为每秒钟贴4个元器件,以每年工作时间320天,每天机器运行23小时,设备折旧年限8年计算,每万个元器件的折旧成本为10.61美元。第四代贴片机每条生产线约140万美元,其贴片速度为每秒14个元器件,按上述同一口径计算,每万个元器件的折旧成本为4.72美元,即第四代贴片机的单位产量所承担的折旧成本为第三代设备的44.3%。相对来说,一旦该第三代设备购置于其衰退期,则在第四代设备出现后,其实际售价应降为原价的44.3%。即约40万美元,倘若银行为快速变现,打折拍卖,可能最终以七折变卖,即卖出28万美元。同原进价相比,其最终处置所得仅为原进价的31.1%,而银行在当初评估时,是绝不可能将此新设备的价格按31.1%来定价的(出保人也不会同意)。

(2)合资企业作为投资入股的设备

一些中外合资企业在出资方式中,常常出现一方以设备作价投资入股。我国企业近几年的合资实践表明,一些外方股东出现了恶意抬高作为入股设备的价格的做法。其初衷是为了虚增出资额,更多获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增大己方的股权比例,获得控股权,甚至是欺骗合作方,名为设备投资,实为卖设备赚钱。在这类情况下,设备价格往往被高估许多,甚至几倍。尽管其初衷不一定是要欺骗银行,但是,一旦发生此类设备用于贷款担保抵押物且出现信贷风险时,则这些“泡沫”将完全转嫁到银行头上。福建省某合资毛纺企业的银行巨额贷款坏帐案即是典型的案例。该企业的合资外方在己方投资入股的设备和受合资企业委托采购设备中,恶意成倍抬高价格。过后,该合资企业以厂房、设备作抵押贷出巨额款项。由于设备虚价折旧成本高、设备不齐套以及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等原因,企业最终破产。放贷款银行参与破产清算,最终设备以极低的价格处置,银行遭受几千万元的损失。对于这类情况,银行仅凭审查帐面的设备发票等单据,是无法发现破绽的。

(3)自制设备和二手翻新设备

在出保人恶意作为的情况下,此类担保的风险类似于上述作为投资入股的设备的情况,这里不赘述。

在出保人非恶意作为的情况下,此类担保的风险在于几个方面:一是难有同类设备供银行评价时参考;二是自制或翻新的成本、费用是否合理;三是该类设备处于何种生命周期难以比较和判断,因为是自制非标设备,其性价比无法受到该行业当时制造水平的左右,故难以判断。

风险控制的误区

导致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误区,在于银行有时会被利润诱因所误导,从而错误评估非通用设备的真实价格。

所谓利润诱因,即出保人用于抵押的设备能产生多少利润作为诱因,误导银行作出错误的判断。当银行对出保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设备价格产生怀疑或难以准确判断时,需要其他方面的因素来加以佐证,以支持或修改其判断时,出保人往往会以该设备能创造多少利润来支持其出保设备的价格的可信度。但是,以利润作为因素,来佐证难以定价的设备的价格,是一种很不可靠、风险较大的方法,在通用设备的评估上尚可借鉴;在非通用设备的评估上不应采纳。

对策:产能、产值反向评估法

本人在工作实践中,初步探索了一种控制非通用设备抵押担保贷款风险的方法:设备产能、产值反向评估法,即以设备的产品生产能力并根据同种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出该设备的产出值,然后反向评估该设备的价格。

1、实践方面的依据

根据《国际商报》每年公布中国最大的300家外商投资企业排名情况,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各年度全国最大的300家外资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总投资额和当年销售额的平均比例,均在1:4以上,即总的投入产出比例为1:4。其中,最高的投入产出比达到了1:25以上。根据有关统计分析,外资企业中,其总投资中的使用结构大致为:投入厂房和用于流动资金约占50%,投入购置设备约占50%。据此分析,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2以上,即每投入1元的设备,在正常运转后,一般每年可产出2元的销售产值。

进一步分析发现,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额与年净利润额平均比例为100:11,即每投入100元,年可创净利润约11元。若按上述设备投入所占总投入的比例计算,则设备投入产生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0:5.5,即每百元设备投入每年可创净利5.5元。

通过逐个企业的分析并汇总比较后,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即:

(1)设备投入产出比例与净利润直接相关,投入产出比越高,该企业的投入净利润比越高。最高的一家企业投入产出比达1:25,其投入净利润比高达100:23。

(2)当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2以上时,企业一般能获得较好的效益,即总投入净利润率在10%以上;当设备投入产出比为1:1.5以下时,企业的净利润趋于零;当设备投入产出比在1:1时,大多数企业出现了亏损。

(3)相同产业的行业利润率是大体相近的。

应当说明的是,上述数据仅指制造业,而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商业贸易业的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制造业水平,但由于行业不同,对资源的需求和其产出内容的不同,而不宜作为银行在评估设备价格时的参考。

此外,笔者也分析了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上市公司中的制造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和总投入净利润比例基本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吻合,而且也大体符合投入产出比越高获利能力越强的规律。

上述实际案例表明,既然设备的投入产出比与获利能力直接相关,而且获利能力趋于平均,那么反过来用设备的投入产出比来衡量设备的价格就是基本可靠的了。

2、具体操作方法

在评估非通用设备的相对准确的价格时,应采用如下操作方法:

(1)取得该设备的原始购置凭证,但仅作为参考。(2)取得该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主要是有关产能的技术资料,并了解每年可使用的工时数(即该行业使用该种设备,正常每年使用时间是多少天,每天多少小时)。(3)调查设备所产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4)计算设备的产能。(5)计算设备产值。产值:设备生产某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产品单位出厂价×90%。(式中乘以90%即扣除行业平均利润率)。(6)计算设备投入产出比。设备投入产出比=设备产值÷设备原始凭证载明的购置价。(7)分析。当出保人提供的非通用设备的价格与该设备产值的比例为1:2以上时,该设备价格基本合理;若低于1:2,特别是低于1:1.5时,则应怀疑该设备原始价格的真实性或该设备目前价值的真实性。(8)根据成新程度和风险系数,计算出该设备用于抵押的可担保金额。在此,风险系数即打折幅度。风险系数应考虑到该设备的转让难易、变现难易、变现可能产生的费用、银行利息的补偿等诸多因素。

其他风险控制

1、生命周期风险。在使用上述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同时考虑该类设备的生命周期。对于处于更新换代或出现重大技术进步时期的旧型号设备,一定要考虑足够的风险系数。

2、含有技术专利、使用专利、技术决窍(knowhow)的设备,要充分了解设备买卖合同中的授权使用范围。有些非通用设备的价格中,含有相当比例的专利、knowhow使用费,且这种授权是唯一的、排它的,购买者无权授予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故一旦出现风险时,此种设备的转让价格将大打折扣,甚至因无法使用而一文不值。

3、关于设备的产能,最好应有近几年该企业的历史记录或同行业的基本参考数据。对于全新设备的产能,要依据一定的工时标准来计算,这种工时标准一般应以8小时工作制来计算,而不能人为地违反设备运行要求和行业通常惯例,随意地以二班工作制或三班工作制来计算,否则,计算出的投入产出比会出现倍数的错误。

4、在设备产值的计算时,应十分注意所用原材料的价格,应当以市场平均价为计算依据,否则,一味以高价原材料计算,会导致设备产值高估。此外,当设备可生产多种产品时,应以占70%的主要产品为计算依据,否则,若以量少价高的产品来作为计算的基础,也会产生误导。

5、在评估成套非通用设备的价格时,要注意分析该成套设备中,是否包含有不可拆卸移动的部分。例如成套设备除主设备之外,还包含了埋藏于地下的水、电、气的管网、线路投资,以及空气净化设施、中央空调的管道、通信线路等,这些投入都是组成成套设备的价格的一部分。但是,一旦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时,这些大都是不可拆卸的,因而是无价值的。故评估时,应剔除该部分金额。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对其业务进行担保过程中, 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 中小企业所面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历史不长, 担保机构对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还没有很好的完善。在这种情况下,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所面临的风险

(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风险

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一是规模小造成的盈利能力受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政府出资建立, 资金来源主要是从政府下拨, 造成资本金周转不足, 发展规模受限。二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历史不长, 能够吸收的经验大多来自国外, 并没有形成一套针对本国国情的运作机制, 造成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规范等行为。三是专业人才的缺乏, 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 高级人才还相对缺乏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设立之初所面临风险。

(二) 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风险

由一方掌握过多信息而另一方无法获得或验证该信息称为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 银行信贷部分在贷款前没有动力去调查企业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而造成了选择贷款企业上的错误判断, 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存在。

(三) 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直接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尤其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财力上的政策支持。因此,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是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的来源。此外, 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也可能导致风险的加大。

(四) 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风险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步较晚, 自身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 导致监管部门可能出现监管不力、不规范等情况, 这种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认清存在着哪些问题有助于采取措施更好的控制风险的发生。

(一) 法律规范尚不明确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相关法律只有《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而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和相关文件尚未出台。同时, 担保机构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仍无明确规定, 《担保法》中的部分内容与信用担保实际有冲突和不适应的地方, 这些都是影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长远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 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很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既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也没有对风险识别和评估行程完整的风险预警机制。在防线预防机制方面, 更是存在体制定位不清、风险文化和制度建设不完善, 组织框架交叠冗杂等问题。

(三) 风险化解机制尚需完善

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是构成风险化解机制的三个部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转移机制上, 并没有有效建立起转移担保风险的工作, 而在风险分散机制上, 由于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 造成了信用风险的高度集中。对于风险化解方面, 我国各级政府的基金补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来, 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无力提取充足的风险准备金。

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的现状, 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或扩大。

(一) 加强信用担保的内部控制策略

第一, 要提升中小企业整体信用水平, 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开展全社会系统内的信用建设, 提供全民信用意识、打造信用品牌;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 规范经济主体信用行为;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

第二, 强化自身的经营管理。注重市场分析和研究, 准确的把握市场动态。同时, 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 保证公司资金偿债能力, 定期分析公司各类报表。此外, 还应培养改行业的高精尖人才, 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三, 实施信用担保全过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将资信评估、担保审核、合同签订、保后跟踪、代偿后处理及项目后评价的各个环节贯穿于风险管理全过程。

第四, 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制度。对担保部门进行稽查审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部门的各类财务情况进行了解。

(二) 加强信用担保的外部防范机制

第一, 建立健全关于信用担保的担保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在法律中要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二, 项目风险评价管理与预警系统的设立。建立一套风险评价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 能够有效的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科学、客观地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审核。

第三,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 强化风险分担与分散制度。担保机构的设立分散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 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同分担等原则, 帮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会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J].中国经贸导刊, 2009 (16)

[2]刘明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与控制探析[J].中国证券期货, 2010 (9)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5

一、风险审核要点

(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

审核被保证人基础资料所反映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资质、股东情况等,确认与工商查询是否一致。对银行征信情况,被强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被保证人以往业绩,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分析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的影响等。

(二)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确认审批表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一致,针对近期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如审计报告有保留性意见的,属风险点,应予说明情况。

(三)项目情况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披露审批表中未揭示的、与保函责任相关的、可能影响项目履约的信息。如建设资金来源、是否以低价评标方式中标、是否有预付款、是否有垫资要求、是否BT、BOT、PPP项目、是否对保函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四)保函情况

核实保函的被保证人、受益人、保函金额、期限、责任与审批表表述一致,确认有招标文件或合同依据;

(五)根据承保标准并综合项目风险情况审核反担保的设置

1、按我公司承保条件规定免除反担保,又未见特殊风险情况的,同意免除反担保;对于虽符合反担保免除条件,但因有影响项目履行的风险情况的,可要求提供反担保。

2、对符合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审核反担保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对于反担保人为企业的,审核企业基础资料以及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确认其是否资信良好,具有相应偿债能力。对于反担保不符合要求、不合规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影响反担保效力的,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重新提供,反担保不足的,提出补充反担保的意见。

(六)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确认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格式符合公司规范文本要求,审核该合同的填空项(主体、开具保函银行、项目名称、保函金额、期限、保费等)是否正确,有无瑕疵和空白,审核盖章、签署是否合规;

(七)揭示项目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补充意见,对于违法违规、风险无法控制的项目提出拒绝承保的建议;

(八)针对1000万元以上的决策会审批项目,风控审核人将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做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审批表及反担保书、面签影像报上级审批。

二、项目风险审核中常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关于资质证书

审批表中除反映保函申请人最高资质等级外,亦应反映与承建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证书并响应招标文件对于中标人资质的要求,申请供货类保函强调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

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出发证日五年仍在使用的资质证书,申请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发证机关网上公示的企业资质)或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

2、项目延期,要求提供业主出具的延期证明,明确延期原因并确认项目延期与保函申请人无关,收集项目延期前工程施工进度资料,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续开保函,由业主提供工程延期续开保函的说明,及原保函复印件。说明工程延期续开保函原因、延期期限、承包方对工程延期是否承担责任。了解项目开工时间,工程完成进度情况,提交监理月报,工地会议纪要等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资料;了解后期施工安排,了解项目能否在延长工期时间段内竣工。若业主不能提供工程延期续开保函的说明,由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署名的项目调查报告。非被保证人原因延期,且上述资料能确认项目履约无重大瑕疵的,方可做出同意承保意见。

4、在项目没有延期的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时间申请开具保函/中途开具保函的,应将此类情况记录在项目审批表中;对于超过计划工期50%以上或超过计划开工日3个月以上,才申请履约保函的,应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和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进行了解核实,并在审批表中注明。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我公司仅开具预付款保函,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了解履约保函是否已由其他担保机构开出,并在审批表中注明。

6、申请出具质量(保修)保函,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反担保,同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对于项目的中标方式(如低价中标,议标等)、施工地点、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工期等有特殊情况,保函有特殊要求的(如差额保函/保函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业务人员应在审批表中写明情况,由风险审核人结合被保证人资质、资信、履约能力,历史履约记录等情况,评价风险并写入审核意见。

8、关于低价中标(包括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等),注重审核中标价与项目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所占比例,原则上中标占比低于《工程中标价比例要求》(附后)的项目须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了解成本利润构成,结合项目类型,被保证人资质、资信、财务情况综合评价,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采取增加反担保等措施承保,认为风险较大的提出拒绝承保意见。

9、在最高院执行网查询保函申请人被执行记录,根据我公司承保条件要求,执行中金额超过800万元(含本数)的,应补充提供反担保。执行记录有下列情况的,须出具说明(如案由、金额、执行情况、履行安排等),已结案的,附随结案证明文件(法院执行终结裁定或被保证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转帐凭证等):

(1)单笔执行金额超500万元,占净资产50%的(查看企业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未超过净资产50%,但单笔被执行金额超过800万元的;尽量随附未结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中总金额占净资产75%(查看企业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或执行中笔数超过30笔的;

(3)经查询,企业被列为失信为执行人的。

10、保函申请人有大额(查看企业最近财务报表,总额超过净资产30%的)对外长、短期借款、大额承兑汇票,同时,项目不付预付款,进度付款节点滞后,须垫付前期施工资金的,要针对前期垫付资金需求及资金安排做出说明,针对对外负债情况出具说明,说明其对外借款的债权人、借款类别、用途,还款期限、提供的担保情况等,是承兑汇票还应增加说明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比例。以此为依据评价承保风险。

11、银行征信反映保函申请人有多笔、存量大额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存量金额超过其净资产,或存量总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需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说明对外担保产生原因,与被担保的主债务人关系,被担保债务的期限、金额、还款情况等,了解被担保的主债务人资信、偿债能力等,结合保函申请人自身财务状况及项目情况(是否有预付款,是否需要垫付前期施工资金等),判断承保风险,认为风险较大的,做出增加反担保或拒绝承保意见。

12、判断需垫付部分前期资金施工的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发包方不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按节点付款,首次付款节点较滞后的情况(如房建项目达到正负零,装饰装修项目至完成工程量的30%,或安装工程类项目于安装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支付首次款项)的,查看保函申请人财务状况,了解项目前期垫资资金需求,评价其垫资施工能力。认为风险较大做出增加反担保或拒绝承保的意见。

13、委托保证合同中的主体,项目信息,保函金额、期限、担保费,反担保内容有误或有不当空白的,要求补充修改,修改量大影响合同的严谨性、有效性的要求重新出具合同。

14、严格按公司工程担保承保标准审核项目的反担保,未提供的要求补充,已提供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提供,认为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增加反担保,反担保资料应确保合法有效。附件: 工程中标价比例要求

(试行)

1、有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上限价或参考价的项目(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在开标时公布的控制价情况),中标比例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述要求:

(1)土建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2)市政道路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3)装修装饰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4)景观绿化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5)交通设施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6)桩基础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7)幕墙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

(8)公路(含高速)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80%;(9)河道清淤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10)消防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1)强弱电安装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5%;(12)土石方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

(13)水利水电及堤防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4)填海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0%;(15)软基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65%;(16)钢结构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85%;(17)市政截污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18)其他未列举工程:不低于上述价格的70%。

对于低于上述下限要求的项目,须就造价形成情况、主材报价情况、企业应对策略等在初审报告中专门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6

【摘 要】河南省是全国担保类企业最为集中的省份,目前千余家担保类企业面临企业风控体系不健全等现象,这也使得河南省担保类企业出现了自2011年底至2012年底的一次大洗牌。随着河南省经济乃至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也会随之增多,担保类企业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内部经营运作风险控制问题也就日益突出。

【关键词】担保类企业;担保公司;担保风险

1.河南省担保类企业经营运作风险

1.1担保类企业违规经营现象普遍

(1)贷款置换。即为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还旧借新”周转提供融资。企业贷款到期,因无法按期还款,即向担保类企业融资归还银行贷款,待贷款到位后,再划回担保类企业,收取高额佣金。

(2)垫资注册。即为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或增加注册资本提供融资。企业在银行开立一个验资账户,担保类企业把验资所需资金转入指定账号,待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回资金,根据融资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例如郑州市金林财税咨询公司是一家“准担保类企业”,虽然他们平时以代理注册公司为主业,但有时也向资金短缺的客户提供短期拆借业务。在郑州,类似金林财税公司的“准担保类企业”比比皆是。

(3)变相吸存。为维持一定的资金运作量,担保类企业通过股东等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变相融资,使社会闲散资金和部分居民储蓄存款流向担保类企业,企业通过委托投资、担保类企业间接参与资金运作,按月收取高利分红。个别投资担保类企业则涉嫌以诈骗为目的,在高息揽储的同时转移资产。以河南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例,这家注册资金只有3000万元的公司,通过刷卡吸储公众存款,两个月内刷卡金额5个亿,目前仍有2.84亿元没有兑付,涉及客户800余人。早在2009年年末,河南金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其原因为“不仅违规经营,私自吸收公众存款,还涉嫌非法经营,大量投资客户的投资资金无法得到偿还”。但是在此次河南省1640家担保类企业整顿中可以看到,1069家基本符合规定说明这些事件并没有影响到社会各类游资对河南担保业的热情,相反,各种公司或个人的大量热钱仍疯狂进入。目前,河南省担保行业充斥着“正规军”与大量的“杂牌军”。一些担保类企业在投融资方面根本没有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做强行公证,这也造成目前的担保行业险象环生。

(4)变相放贷。一些担保类企业实际并不从事投资、担保业务,而以高利息向企业或社会个人、个体工商户放高利贷款或开展典当业务,变相开展银行业务和特许经营,有的担保机构还明目张胆地做广告,业务谈妥后再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息借贷活动,以规避法律风险。而这些在经营操作手法上通常比较隐蔽,担保类企业往往都是以股东个人名义出面与借款单位和个人签订借贷合同,并以现金收付方式操作,资金并不能通过银行基本账户。在银行信贷收紧背景下,更多的中小企业找到担保类企业借款。虽然借款利率高,但担保类企业手续简单,借款方式与周期灵活。目前,投资担保机构月息一分五还是月利率最低的,其他利率还有一分八、两分三等,有的月息甚至高达七到八分,高于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使面临困境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有违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

(5)挪用客户资金或保证金。一些担保类企业故意将客户资金挪为它用,如有一家投资担保类企业通过融资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协议时签订了全权委托书,将抵押房产出售,取走资金。还有一些投资担保类企业在商业银行没要求贷款客户缴存保证金时要求融资客户必须缴存5%一10%的保证金,甚至用各种理由侵占保证金不归还。担保类企业将这些资金用来投资房地产、股票等领域,一旦亏损,就拒绝归还投资者的资金。

1.2担保类企业的财务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多数担保类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风险准备金,而且准备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有的企业还把责任准备金挪为他用,参与企业的资金运作等,财务报表上的只是数字的体现,没有能真正起到保障风险的作用。

2.河南省担保类企业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策略

2.1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阶段是筛选优质担保对象的开始,要对所有提出担保要求的公司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在这个环节,担保类企业的风险控制应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以及禁止担保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申请进行筛选,从而避免因为担保政策和制度等的不健全而未对担保申请进行有效的审核和初评。

(2)项目申请受理人员如果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形成利益冲突时,担保企业的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从而确保担保审核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3)选择有一定担保从业背景或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人员进行业务的审核,以避免在初始环节就出现业务和道德方面的纰漏。

2.2分层审计和风险评估

分层审计是指对担保对象进行三个层次的审查,分别是调查、再审查和后稽查。在调查阶段需要了解和关注经营者的业务素质以及道德素质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了避免有关中小企业故意制造虚假经营状况以掩盖企业真实情况的风险,调查应该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而且对同一个问题进行调查时,要分析中小企业内部不同类型员工的评价,还要积极听取外部相关机构对该企业的评价。在审查时,担保企业要重点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小企业在财务方面发生的风险隐患大远远大于其他方面,因此担保企业在审查时,要核实财务数据,报表要与实物进行核对,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识别真假财务报表。稽查阶段是对前面工作的再监督,以确保企业的真实性。通过对企业的分层审计,担保类企业要能对担保对象进行初步且合理的预测担保项目前景和盈利能力,并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2.3项目终审

在对担保对象做出一番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后,决策层需要对前期资料进行整合和分析,得出为该企业担保的风险类别和风险大小,并做出最后决策。在这一环节上担保企业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建立担保风险评估体系的预算模型,科学的分析和衡量担保对象的风险大小。

(2)建立专业的决策队伍,加强对担保对象的全面认识和判断。行业不同,风险也不同,如果仅靠单一的评估人员是很难对担保对象做出专业合理的认识,也很容易与担保对象相勾结来骗保,因此组织拥有不同专业优势的人才共同决策就很必要。

2.4签订担保合同阶段

担保企业与担保对象之间需要签订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这一环节的风险主要是检查签约人与担保责任人的一致性,以及反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抵押资产的安全性。签订担保合同,要明确规定其担保范围和期限、被担保人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求担保对象定期提供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项目的实施情况。这些都对以后如果发生代偿,担保类企业能及时挽回损失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结语

担保对象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又最容易受到政策等突发事件的波动,从而发生违约情况,因此担保企业的保后监管尤为重要。这一阶段担保企业要保持对担保对象的及时跟踪,对企业经营状况获得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可能诱发违约风险的情况,担保类企业要及时做好追偿措施来弥补损失。 [科]

【参考文献】

[1]孔祥俊.担保法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和控制 篇7

一、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担保是指由专门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制度化保证, 担保机构是为债务人提供信用增级的一种机构, 其实质是一种经营风险的机构, 责任和收益的高度不对等性, 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1、代偿风险, 也称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担保机构代偿的风险。这是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一种风险。

2、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 担保业务所涉及的各项活动中法律手续、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严密性造成的风险; (2) 银行强势地位造成担保人的不公平风险:在担保合同条款中, 借款人不愿分担或分担风险比例很小, 甚至强加给担保人的不公平条款, 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3) 反担保措施风险:包括抵 (质) 押物风险和第三人信用风险。抵 (质) 押物风险指抵 (质) 押物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抵 (质) 押物价值不稳, 变现能力差等,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处置抵 (质) 押物时, 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风险。第三人信用风险指提供信用反担保的第三人的担保资格不适格和担保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担保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或不按照程序调查审批、盲目决策等而引发的风险。

4、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被担保人恶意行为, 骗保或恶意欠款而导致的风险, 也表现为银行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贷款的主要风险, 而放松了对借款人的评审、监督, 导致的风险。另表现为担保机构内部员工责任心不强, 或者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造成的风险。

二、担保风险的控制、分散和转移

由于担保存在着专业性强、风险高、风险不确定、低收益等特点, 使得担保机构实施风险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合理控制风险, 减少和避免风险损失是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担保机构进行风险管理, 是个长期、复杂的时时工程, 一点儿都不能麻痹大意, 其实施应主要侧重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可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科学设置组织机构, 责任到岗到人;二是严格管理, 有序经营, 切实贯彻各项制度, 真抓实干, 不让制度流为形式、变为空文。也就是说, 一要有制度, 二要真落实, 两者缺一不可。

(一) 、造就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职业队伍, 注重防范道德风险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 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 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 要建立一支有高度责任心、廉洁自律的, 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二) 、制定一套规范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约束制度, 严格选择担保对象, 规范业务流程, 科学评估, 注重事前控制, 重视事中控制, 讲究追偿策略

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首先应从制定科学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入手, 建立项目受理、调查、分级审核、集中决策的内控制度。建立风险预警、风险预控、风险监管、风险处置、出险后评价的风险监管体系, 来及时、有效地降低和化解经营风险, 实现担保机构的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

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 担保项目要在对担保风险全面调查、系统分析、仔细研究、专家论证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来进行可行性论证, 依法从严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业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项目接待、受理、调查、审批、承保、保后监管、代偿和追偿等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密切关注到期项目, 发生代偿的, 应及时追偿, 追偿时应“快、准、狠”, 讲究追偿策略和技巧, 运用各种法律手段, 并注意诉讼时效, 防止被担保人转移、隐匿资产, 抽逃资金, 甚至丧失追诉时效或造成反担保脱保。

(三) 、依法落实可行的反担保措施

由于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担保机构普遍面临缺乏优质反担保的问题, 担保机构如何筛选与具体担保业务相适应的合理的反担保, 是信用担保机构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1、选择反担保物的原则。

(1) 、易于变现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必须易于流通和转让, 这是保证反担保物变现的前提。 (2) 、易于评估原则。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物应是专用性较低、通用性较高、价格易于确认的物品。 (3) 、易于执行操作。在设置反担保时必须考虑抵 (质) 押的操作成本、复杂程度, 是否便于操作和执行。 (4) 、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原则。反担保物必须为受保人所重视, 易于触动其利益。

2、反担保物种类。

具体反担保措施包括: (1) 、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包括企业和自然人; (2) 、抵押物:房产、土地使用权、关键机器设备、车辆、能封存的原材料、产成品等; (3) 、质押物:动产、有价证券、存单、提单、仓单、票据、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经营权和股权等; (4) 、风险保证金等。

3、反担保措施的评估

(1) 抵 (质) 押物的评估

(1) 、抵 (质) 押物的合法性和权属

抵 (质) 押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抵 (质) 押的财产和权利。同时抵 (质) 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抵 (质) 押物是否由抵 (质) 押人合法所有、存在争议或设有负债, 是否存在重复抵押、已出租、已协议出售、被查封、扣押、出资 (合资) 等瑕疵等;是否具有权属证明, 是否有共有人, 是否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等。

担保机构应对抵 (质) 押物的品质进行严格审查, 如不动产的所处位置、结构、用途、成新率等;动产质物是否易封存、易监管;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的真伪是否容易辨别;质物是否存在隐蔽的瑕疵等。同时还应审查抵 (质) 押物的估价是否合理, 是否易于变现、便于操作等。

目前, 参照我国银行有关规定, 不动产抵押率最高不宜超过70%, 动产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宜超过60%, 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不宜超过90%。

(2) 、抵 (质) 押物价值的确定

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不可能都是评估专家, 因而信用担保机构获得抵押物价值的通常做法是:担保机构先进行现场调查与内部评审, 合理估价确认基本可行后, 再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抵 (质) 押物价值。但担保机构在选择合作评估机构时, 应选择信誉较好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2) 、第三人的信用保证的评估

担保机构应主要从第三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是否适格、保证人的实力大小 (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负债、产品、销售渠道、市场进入和占有等方面) 以及保证人的保证意愿等方面入手进行评估。

应该看到, 尽管反担保措施有利于担保机构控制风险, 但中小企业之所以会遭遇贷款难, 正是因为其自身信用不足, 缺乏足够可信的抵押物才会被银行拒之门外。因此,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 担保机构应从抓企业核心资产入手来落实反担保:1、在单项反担保措施不充分的情况下, 采用组合反担保的方式, 通过控制企业的核心资产来达到控制企业的经营权, 使得企业按期履约。2、担保机构还可以采取让企业所有者或主要经营者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的方法, 将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有机的结合起来。3、反担保措施的采用和落实, 担保机构必须充分论证并经风险控制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核确认, 专人审批。

(四) 、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8

1.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源

1.1制度不完善

当前, 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或者劳保部门由于其权利和职能有限, 不能发挥协调和组织的作用。同时, 当前的贷款制度虽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有了明确的阐述, 但是对贷款发放还是缺少统一的依据, 在贷款程序中, 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等情况, 增加了贷款风险。

1.2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发放贷款之前, 失地农民很容易了解贷款资格审核以及银行的相关信息, 但是银行和担保机构却很难了解申请农民的具体信息, 造成贷款人和贷款机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发放了贷款, 同时, 贷款跟踪调查工作不到位, 经办银行没有对贷款人的收益水平以及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 从而出现还贷风险。

1.3信用环境不足

当前, 我国个人诚信体系不完善, 信用环境存在严重不足。很多失地农民对信用也存在认知上的偏差, 在思想意识里总觉得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救助或者补贴。一些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 在贷款签约后, 并不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反而将贷款投入到消费、房产等非生产领域, 致使到了还贷期限后, 没有现金进行还贷, 甚至出现转贷的情况, 这都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1.4服务与培训不到位

当前, 我国在对失地农民进行服务和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服务与培训工作不到位。创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 培训内容更加重视理论指导, 缺乏实践性和应用型, 即使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指导也基本流于表面。很多创业服务培训的工作人员只注重完成上级任务, 对农民的后续服务指导没有及时跟进, 缺乏工作热情。失地农民缺乏管理技能以及创业知识, 在创业过程中由于服务工作跟进不及时, 难以保障创业成功率, 小额担保贷款造成风险。

1.5自然和市场风险

失地农民大多选择现代农业, 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 影响创业成功率, 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程度的风险。而当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失地农民的信息搜集能力、自身创业条件以及知识贮备的不足, 导致创业存在很大风险, 同时也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风险。

2.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的相关策略

2.1增强部门管理能力

地方的政府一定要规范贷款发放的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 制定追究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 确保贷款正常运行, 还要对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规范审核程序,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并且保证专款专用。银行一定要根据项目的资金回收情况, 科学制定还贷期限和还贷方式, 银监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职能。同时, 还要成立专项小组对贷款农民进行服务和跟踪, 其中包括业务指导、贷后核查、贷款管理等, 充分了解和掌握贷款农民的还贷能力、贷款数额、贷款项目、家庭情况等, 对贷款实行动态管理, 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2提高贷款担保能力

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 加大贷款的拨付力度, 同时还要做好风险控制、担保管理、账户管理以及平时管理, 完善代偿损失审核制度, 做好贷款的追偿和代偿工作, 设立代偿专项资金, 由当地政府出资整合担保资源, 提高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2.3提高农民创业能力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为农民提供市场以及创业的相关信息, 加强信息服务建设, 创办行业协会, 为农民创业提供信息平台。加快中介服务建设, 通过资产评估、投资顾问、法律以及调动会计等中介组织和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 建立创业的全套服务体系, 为农民增加实践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建立创业园, 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指导, 并且帮助失地农民制定资金使用以及创业计划, 完善回访制度, 帮助农民有效解决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进而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和创业能力。

2.4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当前, 我国失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多为现代农业, 但是我国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具有发生概率高、范围广以及种类多等特点, 给农业生产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农业项目应对灾害的能力不足, 因此, 贷款人在遭受灾害侵袭后, 很容易陷入还不起贷款的境地。灾害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 可以弥补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农灾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远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缺乏配套政策、承保机构较少、覆盖面小以及险种少等缺点, 同时还要防范受灾农民的思想道德风险, 因此, 想要充分发挥农灾保险的作用, 还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培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农民选择风险低的农业项目, 降低还贷的风险。

结语

当前, 虽然失地农民得到了政府的安置补助以及土地补偿费, 但是一次性的补偿, 不能确保农民维持生计, 在失去土地后, 农民由于缺乏技术导致就业面临困难, 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了资金和信息的支持, 但是在其控制管理中, 一定要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提高担保能力, 发挥政府职能, 完善农灾保险制度, 进而有效控制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并且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 希望给予行业借鉴,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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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立然.承德市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效果评价研究[D].河北大学, 2013.DOI:10.7666/d.D350446.

经营及法律环境层面的担保风险控制 篇9

一、来自经营及法律环境缺陷的风险源

(一) 信息不对称———导致超资格、超实力担保

信息不对称有两层含义:一层是空间上的不对称。是指信贷担保关系中的三方, 银行方的信息相对社会化、公开化, 借贷方和担保方的信息相对私有化、隐蔽化。在通常情况下, 银行的信用政策、信用资格、信用信誉、信用实力、信用程序等相关情况, 几乎完全向社会公开, 几乎完全透明;借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资格、信用实力等情况, 则几乎形同“个人隐私”, 不易被外界真正了解。另一层含义是时间上的不对称。正是由于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 借贷方和担保方几乎可以随时掌握银行相关政策和相关程序的各种变化, 而银行方对另两方资格及实力的变化, 往往需要通过上一个经营期的报表加以判断, 从而在获取信息上形成了明显的时滞。

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 担保人比较容易或有意或无意地产生超资格、超实力的担保, 银行不易进行有效地及时控制。“超资格”担保主要有四种状况:1.出保时保证人不完全具备保证资格 (包括保证资格有争议) ;2.出保时保证人失去了保证资格;3.出保时押品不完全符合抵押、质押条件;4.出保后押品失去了抵押、质押的部分条件。“超实力”担保业主要有四种状况:1.出保时保证人提供了超过承受能力的保证;2.出保后保证人的经济能力下降;3.出保时高估押品价值;4.出保后押品价值缩水。

如果排除有明显的恶意骗贷因素, 比较容易出现“两超”状况且最易加剧风险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四种:1.上下互保。多发生在母公司子公司之间, 而且往往是分别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2.平行互保。多发生在有关联的企业之间, 通常也是分别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3.一户多保, 也可称花保, 即1家企业为多家不同的企业出保, 被保企业分别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4.结伙叉保, 即甲为乙保, 乙为丙保, 丙为甲保, 形成三角交叉保, 多发生在大型集团的下属企业之间。5.结伙串保, 即a为b保、b为c保、c为d保……形成一长串的担保链条, 多发生在大型集团的下属企业之间和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互保、叉保、串保中的任何一方出现问题, 都会导致较大的贷款风险。尤其是花保、叉保、串保往往会埋下巨大风险的隐患。例如, 中国某最大的啤X花企业曾在净资产5亿多的情况下, 办出了20亿元的贷款担保。几年前轰动北方的沧州案也很典型。河北宝X集团及其5个控股公司和10户关联企业曾通过互保、叉保、串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约30亿元。2007年初因宝X集团和宝X股份出现债务问题, 参与担保的所有企业的全部银行贷款风险先后显现。沧X股份也因承担宝X系的担保责任而迅速陷入困境, 并于同年4月进入破产程序, 形成不良贷款10亿元。随后, 又有2家当地企业因卷入担保而导致破产清算, 形成不良贷款约8亿元。其信用风险蔓延到山西、青海等地。

(二) 诚信不对称———导致恶意套贷逃债

在诚信不对称的情景下, 银行能够真诚地公开自身的政策、意图、程序、实力, 借贷方或担保方刻意向银行方隐瞒自身的真实情况。恶意套贷逃债往往是诚信不对称情景下最为突出的问题。恶意套贷逃债的惯用手法有两条:一条是弄虚作假, 主要是在担保资格、担保实力上弄虚作假;另一条是干扰实现。如采用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的途径, 转移资金, 故意转移押品等等。套贷常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重复担保, 二是三角叉保, 三是结伙串保。例如, 去年3月《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 某电力企业主雷某采取弄虚注册、假造担保协议、利用自己掌握的多个公司交叉担保等方式, 从当地3家银行骗贷1.65亿元。案发后所有贷款全部转入不良, 其中大部分已成损失定局。又如, 前几年轰动全国的德隆集团倒闭案, 也具恶意骗贷逃债性质。德隆系近百家关联企业以叉保、串保、重复保等方法获贷100多亿元, 后因担保链中的多环节出现问题, 链条中的一连串企业陷入信用危机, 导致德隆系全面崩塌, 全国17省市的100多家企业被拉下水, 近10家商业银行遭受贷款损失。

(三) 传导不对称———导致债务悬空

债务悬空是指银行甚至司法机关无法落实银行已经存在的某些债权债务关系, 其基本标志是无法落实可以执行的贷款债务人。比较典型的债务悬空门道有四条:1.借改制、撤销等表象原因, 借款人、担保人玩消失;2.借各种原因、借款人、担保人玩名存实亡;3.借款人不仅名存实亡, 而且还玩抵押不具效力;4.借款人或担保人制造复杂的多角债务纠纷, 玩无休止的官司循环。在我国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前, 债务悬空曾经是最令人头痛的债务风险。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 几家大型银行报损的呆坏账资产中, 仅债务悬空的呆坏账就高达数百亿元。

债务悬空固然有种种主客观原因, 而行政传导大大强于法律传导以及利益约束大大强于法律约束, 是主要原因之一。就信贷活动而言, 行政传导强于法律传导的基本标志是行政可以干扰法律执行、可以干扰司法, 行政可以负面影响信贷及其担保。在行政干预下, 银行对有关信贷的法律执行、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原则, 甚至司法机构的司法审判, 有时不得不服从于地方行政意图。

在信贷担保领域, 行政传导强于法律传导的问题往往集中在“借”与“还”两个节点上。首先, “借”的环节———放松担保条件和担保审查, 往往以不规范的担保取得贷款。有相当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没有从庞杂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 一直在直接干预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久而久之, 比较容易形成一种怪现象———即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对策可以上升为地方政府的信贷需求和对策。地方政府乐于为工商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去“说话”, 于是企业往往可在放松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其次, “还”的环节———干扰贷款如约回流、干扰权利实现。在这个环节上有A、B两个点比较容易出现行政干扰。A点:企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违约债务———助逃。例如, 对企业的逃债行为视而不见, 甚至出面“说话”。B点:对企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债务“指导”司法审理过程, 等等。前面所列举的种种债务悬空, 有相当一部分与行政干扰有关。据中南某银行披露, 前些年一些企业借改制的时机, 采取母子分离、金蝉脱壳、先分立后破产等方式, 使约20亿元的信贷资金形成债务悬空, 其中, 约有近10亿元与行政干预有关, 占悬空债务的50%左右。

行政传导与法律传导不对称的根源有两个:一个是管理惯性。几十年来, 我国各级政府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经济, 从而容易形成行政干预。另一个是利益约束强于法律约束, 从而一些企业把利益追逐凌驾在法律约束之上。这也是导致信贷担保的最根本风险源之一。

二、通过完善法律环境控制风险源

银行信贷担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离不开良好的经营及法律环境。针对法律环境对信贷担保风险的成因及其影响现状, 改善信贷担保的经营及法律环境, 就需要努力推动信息对称、诚信对称、传导对称。

(一) 建立相应体系, 推动信息对称

应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一是信息记录体系。企业对自身的担保情况应有真实记录, 并有专门统计信息系统。银监会或各法人银行对各客户的担保情况也有完整的记录和相应的统计信息系统。二是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企业定期披露担保信息的制度。定期向有贷款银行和银监会披露本企业的担保信息。上市企业在公开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 向社会公开披露同期的担保信息。三是信息共享体系。向各法人银行开放银监会的担保统计信息系统。在银监会建成该系统前, 各法人银行可交叉使用担保统计信息系统, 逐步扩大信息共享。

解决信息不对称, 约束诚信不对称, 可有两种搭配方案。第一种方案:全国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信贷担保登记凭证与信贷担保登记查询平台 (系统) 搭配。担保登记凭证和登记查询平台由银监会或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企业担保前填列统一的担保登记凭证, 报专门机构审核、登记, 银行凭审核后的登记凭证, 决定是否接受担保;担保成立时凭此计入担保登记查询平台 (系统) 。查询登记系统面向境内所有法人银行开放。第二种方案:信贷担保登记凭证与信贷担保记录册搭配。记录册由担保企业保管。凭证填列方法与前方案相同。专门机构据以登录记录册。担保企业只有同时持已经签好的凭证和记录册, 才能向银行申请担保。

第一种方案安全性高、可靠性强, 平台建设成本巨大;后一种方案相对简便, 建设成本低, 更易推行。如可行, 一需尽快建立制度推行;二需通过立法修法, 确定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

(二) 加大教惩力度, 推动诚信对称

推动诚信对称, 就是要不断提高全体工商企业的诚信水平。针对导致信贷担保风险的诚信致因, 当前推动诚信对称的主要途径有三条:

1. 活化诚信教育。

就是教育要生动, 诚信教育全员化。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指导企业及其成员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要采取各种生动、活泼、可爱的形式让诚信文化在全体员工中得到推广和认同。在企业上上下下形成守法、诚信的文化氛围。例如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娱乐活动大力宣扬诚信, 培养员工的诚信理念和诚信素养;通过各种激励形式, 表彰和鼓励员工诚信, 让员工在诚信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诚信守法本职化。作为企业, 要把诚信当做是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许多企业都把团结、优质、奋进、创新、进取等作为企业的宗旨, 这很好。我觉得还应该加上诚信。与同“顾客是上帝”的宗旨一般, 把诚信融入企业的经营活动。既然诚信是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企业就应当将诚信记录列入社会责任报告, 定期向社会报告。诚信还是员工肩负更多重任的基石, 是受用一生的无形资产, 需把诚信当做本人的岗位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从事经济管理的员工, 更应自觉爱护好这块基石, 爱护好将伴随自己一生的无形资产。

2. 加大打击力度。

法律约束的威慑力不够, 助长了信贷担保风险。在法律上一般表现为法律缺位 (如缺少惩处规定) 和法律错位 (如刑责民事化) ;在管理上一般表现为对不讲诚信的违规行为打击不力。对此, 要从根本上尽快解决法律缺位和法律错位的问题, 为加大打击力度提供法律保障及支持。加大打击力度, 一要敢于出重拳。对利用担保恶意套贷逃债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多次犯有套贷逃债行为的责任人, 务必从严从重惩处, 不再姑息。二要善于勤出拳。对于恶意套贷逃债以及信贷担保活动中各种违法案件, 及时发现、及时速查、及时严处, 用案例敲山震虎, 让警钟长鸣。

3. 制度防微杜渐。

诚信与打击, 都须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去体现、去落实。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使诚信责任和诚信教育形象化、具体化, 把诚信贯穿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中去。比如, 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奖惩制度, 奉行并且落实守信有奖、违约受罚的制度原则。

(三) 不断加强法制, 推动传导对称

经济管理的三大手段 (法律、行政、经济手段) 形成了法律传导、行政传导、利益传导等三大传导系统。有效的管理总是依赖于三大传导间相对平衡———对称。一旦出现较长时间的明显失衡———不对称, 就需要及时调整、校正。针对法律传导的不对称对信贷担保风险的影响现状, 当前应通过增强法律传导的敏感程度来推动传导对称, 力求实现行政传导法制化, 利益驱动法制化。

1. 行政传导法制化。

是指企业的行政、银行的行政、政府的行政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各种行政信号都在符合法制规范的轨道上依法传导;所有行政信号的接收者都能在符合法制规范的轨道上依法接收和处理信号;这离不开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 各级政府要努力。政府和政府领导人发出的所有的行政信号都合法, 没有明显的违法信号和违反规则的信号。要防止出现两类矛盾:一类是发违法信号。用行政信号干扰甚至取代法律信号, 通常表现为干扰司法。另一类是发违规信号。用过多的直接的行政信号干扰甚至取代企业日常的经济信号, 通常表现为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要通过立法以及严格执法, 严厉限制和严肃查处干扰司法;通过立法和制度, 严格限制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例如, 对于因行政干预而导致的套贷逃债犯罪案, 要追究干扰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等等。其次, 法院、银行和工商企业要努力。对于试图干扰甚至取代法律传导的行政信号, 法院、银行、企业都要研究如何拦截的方法和技巧, 并且能够收到好的效果。

2. 利益驱动法制化。

是指企业、银行、政府的价值活动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价值活动中的各种利益驱动信号都在符合法制规范的轨道上依法传导。对于企业来说, 利益驱动本无错, 没有利益驱动难以实现经营目标, 难以发展壮大, 追求收益天经地义。问题在于是循规守法、诚实守信的逐利还是违规违法、不实失信的逐利。如果是前者, 利益驱动信号往往都在符合法制规范的轨道上传导;如果是后者, 利益驱动信号往往脱离了法制规范的轨道。利益驱动法制化就是要杜绝“脱轨”, 起码是把“脱轨”现象控制到最少。控制“脱轨”最好最有效的一招———大大加大“脱轨”成本。“脱轨”成本大到不可承受的程度, 就会大大减少“脱轨”。因为, 利益驱动的过程也是利益得失权衡的过程。我们知道企业的不诚信往往与不守法、不循规连为一体。在利益面前, 企业总会做诚信与失信、循规与违规的利益权衡。如果诚信、循规的收益大于失信、违规的成本, 就不会去选择“脱轨”;如果诚信、循规的收益低于失信、违规的成本, 就有可能选择“脱轨”。

对于政府干预也可按照这个逻辑去改造。因为有相当一些政府干预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如果行政干预的责任人要承担巨大 (大到几乎不可承受) 的干预成本, 利益驱动的行政干预也会相应减少。企业、银行和政府的利益驱动, 如果全部运行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轨道上, 则说明法律传导灵敏了、对称了。经营及法律环境层面的信贷担保风险控制必定大有成效!

摘要:信贷担保的风险是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 而法律环境的缺陷又是信贷担保的主要风险源。面对信息、诚信、传导三不对称的环境滞后, 就需要努力推动信息对称、诚信对称、传导对称。

关键词:信贷,担保,风险管理,法律,经营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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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国元.信用担保风险控制[J].决策与信息, 2008 (1) .

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篇10

担保公司的出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异于一剂良药,为中小企业带来了中短资金融资。但是在担保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许多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现象频现,同时担保公司出现虚假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抽逃和综合实力不够等现象,从而使许多担保公司频频破产倒闭,致使许多中小企业受到牵连,许多民间融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为了促进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绿色健康的发展,本文对河南民间担保行业的现状为题,希望可以找到控制风险的方法。

一、民间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问题分析

1. 融资担保贷款利息超出国家规定

经过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许多投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达到借贷总金额的7%~9%左右,这么高的融资成本成为急需资金注入的业的巨大负担,这是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同时担保公司要求贷款企业付给理财用户的年利息一般在12%~18%,相当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这种高昂的融资成本也变相的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河南省对于民间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和利息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有效市场监管,各地的担保公司互相恶意压低担保费用并提高理财收益率的情况比比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市场现象在增加贷款公司经营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担保行业的发展。

2.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问题

河南省工信厅对于担保公司的注册往往只是走走程序,只要合法合规就予以批准,而疏于对投资担保公司的的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所以许多担保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虚假出资行为。有许多担保公司先和资金中介公司达成协议,然后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虚假出资从而进行公司注册。这种现象的出现,大大增加了工信厅和中小企业管理管理局等审核机关对于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真实性审查的难度。

除了虚假注册资金的情况,许多担保公司还出现了注册资金和担保规模不匹配的情况。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某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仅为3000万元,但其一年的担保业务累计担保金额就超过了3个亿,一旦出现难以承受较大规模的偿付事件,这家担保公司很可能面临着破产的风险。这种情况在近几年整个河南省偶有发生,如河南腾飞集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并没有对注册资金和担保规模匹配情况足够重视,如果继续下去,这些走在钢丝绳上的担保公司很有可能在经济硬着陆的今天出现大量倒闭的情况。

3. 融资担保公司缺乏创新,业务同质化情况严重

调查问卷的发放以及对新乡市工信局的询问中我们发现,河南80%的担保公司采取的担保业务大同小异,均为现房抵押。业务同质化已经成为限制河南担保行业的瓶颈。

在对全国担保行业担保业务查询中我们发现上海以及重庆等大城市的许多担保公司并不以地产作为抵押,而是通过新的业务来作为担保办法,帮助许多没有地产的中小企业注入了新的资金。河南担保公司也要多借鉴上海等大城市业务的创新方式方法,打破发展瓶颈。

二、对河南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1. 加强政府机关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首先,政府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管应从制定人性化的准入门槛做起,做到“发达地区高门槛,贫困地区低门槛”的人性化准入机制。在注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对担保公司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严格的审查,以避免担保公司出现虚假出资情况发生。同时政府机关应当不定期对担保公司资金进行审查,以防止有些担保公司成功注册后资金出逃或者在年审到来之前公司故意粉饰资金情况的情况发生。再者,对于担保公司的注册应由下至上、层层审批。先由各地市的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审批,再向上级机构提交报告进行审批。这样把责任和工作量分散到各级部门机构,可以有效缓解省中小企业管理局根本没有能力管理担保公司的情况。

2.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担保行业的经营对象与其说是贷款企业,不如说是贷款企业的信用。河南的商业信用环境在全国排名靠后,2015年郑州以73.753排在中国商业信用环境指数大城市排行榜第31位,虽相较2013年前进了4名但远远落后于其他各省省会和直辖市,除驻马店2015年排名44以外,其他城市均排在100名以外。

如今借贷市场出现严重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而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非常重要。投资者无法获知担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担保公司资金投资用途,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担保公司应及时将交易的相关信息反映给客户,使客户及时了解交易状况。

3. 加强理财客户风险鉴别意识

民间担保公司的资金除了公司本身的注册资金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来自于民间闲散资金,担保公司作为客户信任的对象,帮助客户推荐、鉴别及筛选贷款公司,应当把自身了解到的关于贷款公司的所有情况都介绍给客户,同时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客户理解相关信息,再让理财客户自己决定理财项目的风险并决定是否出资。大部分客户都没有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仅仅是靠着高收益率的吸引出资,那么往往有可能成为担保公司圈钱的对象或者在担保公司借贷失败的时候,赔的血本无归。

担保公司应该留给客户一定的“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担保公司不能再对客户进行各种变相的项目推广和介绍,同时让客户在“冷静期”期间可以很好的自我考虑和评估风险。如果在此期间客户决定不进行投资项目,客户可以单方面解约。

摘要:自2008年以来,在民间中小企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新兴的担保公司为急需资金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快速融资的渠道,为这些中小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经过近10年的发展,河南的民间担保公司开始出现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于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公司的内外风险因素研究,提醒投资者对担保公司风险的注意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河南,民间投资担保,现状,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马莉娜.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D].郑州大学,2013.

[2]万国良.河南省民间投资担保现状和思考[D].郑州大学,2010.

[3]李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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