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控制制度(通用6篇)
篇1: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三、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企业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当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补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四、对贷款担保项目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管理。
为有效控制在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
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委托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
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帐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 7
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测定担保的风险度。
4、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五、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六、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 7
(一)凡申保企业申保贷款担保的必须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原则上主要反担保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流通性、变现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质押反担保;
2、产权明晰、变现性强的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3、经本公司审查认可的第三人保证反担保;
4、有能力的县、区财政反担保;
5、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拔款计划或类似于此类资金的反担保控制;
6、可操作的、无争议的预期债权或类似债权的反担保控制;
7、其它经本公司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
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1、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0%;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2、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 7
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七、建立事中控制预警制度。
事中控制责任人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7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
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
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八、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
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
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
(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 / 7
(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
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
(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
(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
(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
(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 7
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九、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
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
(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
(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
(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
(六)其他合法处置方式。随着担保规模的增加,风险也相应增大,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把控制风险作为基本准则,放在第一位,在风险防范上强调稳健性、安全性,正确处理好规避风险与担保规模的关系。/ 7
篇2: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前期,以园区客户为主。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和风险保证金制度。
1、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2、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客户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具体根据客户项目风险程度做上下适当浮动。当客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三、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每笔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担保业务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2、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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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客户必须满足担保公司“项目立项受理条件及其他担保条件”。
3、对贷款客户实行A、B角调查制度,使调查人员即能相互协作,又能互相制约,以确保调查的客观、科学、真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人情担保、骗保等。
四、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1、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2、严格执行审保分离制度及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做到项目决策的谨慎、科学、客观、合理、民主性。
3、每笔业务必须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董事长(总经理)最终审批。
4、各种担保合同、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核,合同的签订时必须实行双人和专人进行,规范办理各项担保手续,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措施按照权属明晰、足值和“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债务人利益〉的原则。在设定反担保物时,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必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反担保的具体落实
(1)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2)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第 2 页2 共7 页
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5%;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机器设备、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3、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
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各种反担保合同、法律文书必须通过律师审核,合同的签订、反担保手续办理时必须实行双人和专人进行,规范办理各项担保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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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相关资料原件和重要凭证妥善保管。
六、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调查、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实行分次发放,担保业务正式承保发放提成奖励的50%,另外50%需等到项目完结解除担保责任方可发放。
七、建立健全保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
对正式承保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跟踪检查管理,风控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保后跟踪检查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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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
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
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八、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 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
(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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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
(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
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
(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
(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
(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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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
(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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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九、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
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
(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
(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
(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
(六)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随着担保规模的增加,风险也相应增大,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把控制风险作为基本准则,放在第一位,在风险防范上强调稳健性、安全性,正确处理好规避风险与担保规模的关系。
篇3:论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担保贷款风险的成因和特征
(一)担保人、担保物本身的风险
担保贷款的担保最终都要落实到担保人或担保物上,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担保人、担保物本身也存在着风险,且不同的担保方式存在不同的风险。保证人可能会因其产品销售受国内外商品市场、货币市场的变化影响效益的实现,使其担保能力在短期内增强或削弱,甚至自身难保;抵押、质押物可能会因市场变化、时间变化而升值或损耗、贬值。
(二)担保贷款管理中的风险
1、担保贷款的审查不严,形成贷款风险
主要有不具备担保资格的担保,超清偿能力或无清偿能力的担保,违反担保原则的被迫担保,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非担保物的担保,担保物不足值和难以实现交换价值的担保。
2、担保手续不全形成贷款风险
有的借款合同条款不全,如担保方的责任、期限不明确,抵押品的保管责任不清。有的担保品清单所列资产不明、不具体、担保资产不明确,给抵押品检查带来困难,核保工作无法规范。这些贷款产生风险时,由于手续不健全,给银行依法收贷带来困难,有的甚至使银行丧失要求保证方补偿和对抵押品的处置权及追索连带偿还债务的权利。
3、担保贷款合同资料和担保物管理监督不力、不善形成风险
(1)由于对担保物没有进行财产登记,出现担保物丢失、冒领、被盗无人过问,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查和补救,有的抵(质)押品被重复抵(质)押。(2)对企业保管的属抵押品的固定资产等,由于银行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易损坏、丢失、陈旧。(3)由于对抵押人代管抵押物的监管不力,还可能出现抵押人在合同期间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变卖或处分、转移抵押物的现象,给银行在借贷风险出现而主张债权时造成困难。
4、出现贷款风险,未及时主张债权时效形成风险
(1)是否注意处分担保的时效,而及时主张担保债务的期限。
(2)当保证人破产时,是否及时主张和申报债权。
(三)外部环境不配套的风险
1、产权登记部门没有一盘棋的思想。有的在经办产权登记过程中我行我素,还有借机创收之嫌,为了小集体利益,不能配合金融部门,起不到把关作用,如评估部门高估担保物,公证部门作虚假证明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最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2、有关法律规章不细,影响了担保贷款的操作和业务扩展。 (1)由于动产价值的评估、保管、变现市场等机制没有形成,使得动产质押贷款难以实行。《担保法》中规定可以用来质押的本票、支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没有实施细则,风险难测,故未能在质押贷款中出现。(2)法律或执法部门对担保人的违法行为制裁仍显得苍白无力。
3、市场机制不健全,担保物难以处置。有完善的拍卖市场,使处理抵押物举步维艰。有的职能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处理问题,造成抵押物低值变现,如有的地方法律执行部门在处理担保贷款纠纷时,不是将担保物交由拍卖市场实现合理价值,而是自行处理了事。
二、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建立健全担保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对担保贷款实行规范化管理
1、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方面:坚持审贷分离制,明确贷款调查责任人和贷款审批责任人应承担的贷款风险责任;制定《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和《担保物保管责任制》,责任保管人对合同资料和担保物保管要负经济责任,遗失或保管不善要赔偿和受处罚;建立信贷员对企业自身保管担保物的监管责任制,信贷员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的信贷风险应承担责任。
2、在实行担保贷款规范化管理方面:一是制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统一规范担保贷款的操作程序,做到手续严密、合法,简便易行。二是规范担保贷款合同,使贷款合同成为借贷双方权利、责任的有力证明,一旦出现纠纷,经过有关部门登记的借款合同将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保护银行的应得利益。三是规范对贷款合同和担保物的管理,如实行专人专柜统一保管,设立担保物登记簿,并把担保物品的核算纳入会计工作内容中。
(二)强化管理,把好制度落实关
1、在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时,把重点放在贷前调查,尽可能排除风险隐患。
2、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操作。
3、担保贷款借贷关系成立后加强检查、监督。
(三)强化法律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办理担保贷款的目的是在借款人不能用货币形式清偿贷款时通过处置担保物或由担保人来清偿。因此,对担保贷款到期,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诉讼、依法收贷。
(四)改善外部环境,促进担保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
1、要在贯彻《担保法》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以适应担保贷款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担保应做出明确规定,保证银行对企业抵押财产的合法处理。要制定《质押贷款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扩展质押贷款业务。
2、协调好银企关系、银行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取得多方支持。一是积极与政府进行联系沟通,争取地方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二是银行要与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公证部门以及法院部门等建立广泛的联系,使这些部门能与银行通力合作,公正、负责地办事,避免同企业联合欺瞒银行的行为发生。
篇4: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风险控制;担保总额度;单笔担保;程序规范
一、担保业务中的主要风险
担保风险是指企业在提供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和难以控制的因素,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业务中的风险主要有:
①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全面、不深入,为不符合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加大发生担保风险的可能性;②担保业务评估不充分或未按程序评估,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③担保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可能因舞弊、欺诈行为而使企业利益受损;④日常监控不到位,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代偿责任;⑤发生代偿后,不积极追偿,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担保损失。
二、担保的风险控制策略
1.在实体上规范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被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一般来说,企业要考察被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的单位提供近几年内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以及上年度企业实际的现金流量表,然后由企业内部财务部门分析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并给出相应的意见。此外,企业还要了解被担保单位的领导层成员的经营业绩,审核其主要成员的诚信状况,对其诚信等级加以评定,进而判断被担保单位的诚信情况。
(2)被担保资金的用途及可行性
被担保资金的用途直接关系到被担保单位偿还担保债务的能力,影响着担保企业发生担保风险的概率,因此担保企业要着重审查被担保资金的用途以及可行性。一是对投资性贷款担保的审查,通常来说投资性贷款担保风险较大,还贷周期比较长,担保企业要对这类贷款采取谨慎态度。二是对代理进口业务担保的审查,一般来说委托方提供的业务保证金占比越小,其代理风险越大,另外进口商品的保质期较短,通用性较差,因此担保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担保。
(3)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企业还可以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即要求被担保单位向企业提供一些物品作为担保,如不动产等的质押等。另外,被担保单位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担保,以降低企业的担保风险。
(4)跟踪分析已经提供的担保
一般来说,企业向被担保单位提供担保的同时就承担了被担保单位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单位代为偿付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企业要对已经提供的担保进行跟踪分析。首先,企业要实时跟进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尤其是对一些有附加条款的主合同进行判断,以了解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其次,企业要及时对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跟踪,一旦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出现大的问题,企业要及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2.从程序上规范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对担保总额度与单笔担保额度程序的规定
企业财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出担保总额度和单笔担保额度后,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者是董事会进行审核,并将其列入企业的年度预算。
企业提供担保要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及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企业可以以被担保单位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作为为其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同时,将企业自身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作为企业累计提供担保余额的最高限额,对企业担保总额度进行控制。
同时,要严格控制对非关联方企业的担保,原则上不对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需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其提供担保的额度的控制应更加谨慎,占其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应小于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时而设置的比例。同时,必须设置反担保条件,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实质性反担保。
(2)对单笔担保审批程序的规定
对于单笔担保的审批程序应灵活设定,可依据企业担保的总金额以及担保的债务形式予以区别对待。一般来说,企业担保金额越大,债务性质越复杂,单笔担保的审批程序就应该更加规范、严密。
(3)担保合同签订程序
企业进行担保时要制定完善的担保合同签订程序,并由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对被担保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评估审查。应注意,一般情况下担保格式合同不能用于有约定条件的借贷合同签订。此外,对于一些明显倒向债权人利益的合同,可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追加一些相关条款,以保护担保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保合同的签订应该由担保单位的董事会讨论、决定,由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查签字。
3.强调担保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要对担保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企业担保资源要尽量倾向于一些经济实力强、诚信等级高的优势企业,这样可以降低企业担保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企业担保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在企业年度预算中进行说明,以保证企业进行担保活动时有良好的资源配置方案。
三、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在担保时,要充分了解担保存在的风险,从实体上考察被担保单位资信状况、担保资金用途要求、跟踪分析已经提供的担保,并在必要的时候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在程序上规范担保总额度与单笔担保额度、单笔担保审批以及担保合同签订等,合理控制企业担保额度,优化配置担保资源,进而降低企业担保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洋,许国艺.企业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风险预警模型研究[J].财会月刊(下),2014(1).
[2]宋正.上浅析企业对外担保风险防控[J].职工法律天地,2015(5).
篇5: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防范控制制度
担保公司以风险控制管理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基点,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保后检查,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占用费及本金清算,风险控制部门会同公司专职律师法律维权。
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核坚持初审、复审、业务副总经理、评审 合信息;
2、必须执行借款客户一户一档,分区分类,一笔一卷的制度;
3、不准违规外借档案和泄露档案内容;
4、不准私自抽取档案中的任何文件。
风险控制部
一、制度执行检查岗
1、必须检查担保借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2、必须检查担保借款是否符合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3、必须检查担保借款是否符合审贷分离的原则及执行“三查”制度;
4、必须检查加强保后管理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5、必须检查借款资料的保管是否符合档案管理制度;
6、不准在检查中违规违纪,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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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预警岗
1、必须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和财务变化、现金流量表变化情况进行预警监测;
2、必须对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以及个人品质进行预警报告;
3、必须对借款人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变化情况进行预警监测;
4、必须对新开展的各项资产业务本着内控优先的原则进行风险预警。
三、贷后检查岗
1、必须落实贷后检查责任制;
2、必须按规定对借款企业借款逐笔进行保后检查、监管;
3、必须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书面报告董事长。不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汇报。
四、条法岗
1、制定不良借款的清收计划;
2、必须审查借款审批资料中法律文件是否齐全;
3、必须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件;
4、必须审查抵(质)押物权属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书;
5、必须对担保项目相关要素的合法性、可靠性以及该项目可能出现的委员会、董事长五级审核制度,保证项目审核的严肃性[键入文字] 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和决策的科学性。各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如下。贯穿整个担保业务周期。贷款担保业务流程为:
一、信贷部负责项目保前调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风险控制部。
二、风险控制部审核项目资料的真实性,业务操作的合规及合法性,就项目的风险度评判责成信贷部门补充调查或单独实地调查,签署意见上报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三、业务副总经理经过综合分析考量,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长。
四、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贷款担、保后由信贷部门项目经办人员跟踪,信贷担保部
一、岗位基本要求
在岗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到借款人单位兼任任何职务;不准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二、调查岗
1、必须对借款客户所申请的借贷业务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全面调查,并对保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必须执行建立初笔担保借款关系时双人调查制度;
3、必须对借款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及专项分析,对借款资产风险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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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执行调查员工作岗位变动的交接制度。
三、审查岗(信贷担保部经理)
1、必须审查调查岗提交的借款业务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
2、必须审查借款客户的偿债能力是否充足;
3、必须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4、必须复测借款客户申办借款业务的风险程度;
5、必须审查融资用途是否合理;
6、必须审查融资金额、期限、费率是否适当、准确;
7、必须审查融资操作手续的合法、合规性;
8、不准审查人员单独与客户及其关系人接触。
四、综合岗
1、必须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借款综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防范保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项目进行论证、审议,由全体委员按公司规定投票表决。项目通过审议后,由主任委员(有权审批人)决策实行。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借款企业办理相关法律登记手续,签订有关合同,重点落实反担保措施,资金到位。
六 措施;
6、配合公司专职律师清收、处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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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处臵担保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预警、防范和处臵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
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工作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 为服务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4个目标,全面风险
管理应具备以下要素:
(一)良好的内部环境。
1、执行董事批准检查经营决策和重要政策,了解经营中的风险,明确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这些风险。
2、监事负责监督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履行以下职责:监督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履行情况;监督风险制度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风险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3、经营管理层实施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策略和方针;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程序,用以识别、计量和监测业务中的风险;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相互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赋予各项任务能得到有效执行;执行适当的内控政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是否完善进行监测。
4、要促进内部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文化,向内部各层级员工强调和宣传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所有员工都要了解各自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全面投入内控制度建设。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1.控制规模,计划管理。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3-5倍,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为单个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
2.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三)风险评估。即: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都不得由一人独自决定。
(四)风险对策。审计等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督促纠正的问题。经营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业务部门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管理层的监察部门对违反内部控制的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五)及时掌握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监测信息,以及对内部决策有关的、反映重大事件和条件变化的外部市场信息。保证其他有关信息能够向恰当的人员沟通。
(六)监控。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测做为日常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由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评价。
第三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 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 3
部门、公司员工。实行公司经营活动全程风险管理。
第八条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和激励约束的合理性。
第九条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是指由受董事会直接领导,由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以各职能部门、业务操作人员为主要参与人员实际操作。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条 风险管理是全方位与全员参与的管理。风险管理涉及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风险存在于业务的每个环节之中,风险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必须营造“全员重视、积极参与、献计献策、齐抓共管”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要通过加强对员工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的灌输、培养和提高,有效增强员工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的范围和过程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的范围涵盖各个层级的业务单位和各类型的风险。要实行通盘管理,将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的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需要实行全程管理。对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风险落实、管理到位。完善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环节的各类风险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十三条 担保项目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为有效控制在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
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
4、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帐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5
测定担保的风险度。
5、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第十四条 建立事中控制预警制度。事中控制责任人应严密 6
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
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
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
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
(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
(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
(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
(六)其他合法处臵方式。随着担保规模的增加,风险也相应增大,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把控制风险作为基本准则,放在第一位,在风险防范上强调稳 8
健性、安全性,正确处理好规避风险与担保规模的关系。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一)审贷分离,全程管理;
(二)把握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多种类型风险管理;
(三)事前主动引导和事后被动督导并重管理;
(四)惩戒功能和激励功能并重管理;
(五)源头控制管理和末端治理管理相结合;
(六)定性分析管理和定量分析管理相结合;
第十七条
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归集、分析在不同时期、不同客户、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以及每个环节的各类风险,全面衡量自身总体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对资本、收益、风险的衡量,判断局部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可接受,理性处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
第十八条 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
(一)凡申保企业申保贷款担保的必须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原则上主要反担保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流通性、变现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质押反担保;
2、产权明晰、变现性强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3、有资金实力、有还款能力资信优良的企业集团提供反担保;
4、可操作的、无争议的预期债权或类似债权的反担保控制;
5、其它经本公司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1、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0%;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2、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10
(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
3.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
(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
(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
(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
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
(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
(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臵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
(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
(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
(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
(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
(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
以“流动、小额、效益”为信贷策略。要重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分析和研究,降低因政策面或宏观经济变化对各产业(贷款客户的行业、发展对象)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
法律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一种商业风险,法律风 13
险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给自身带来严重的后果;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
第二十三条 贷款业务。建立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信贷业务从事越权操作,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臵账外账、设立小金库,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报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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