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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警官 实践 职业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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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录取规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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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 学院地址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3555号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所公办警察类专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与安保系、公共管理与技能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6个教学部门,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训练馆等20个校内实训场所,在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设有49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36万余册,很好地保障了教学需要。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6人,其中博士硕士75人,教授、副教授37人,有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75人。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校外兼职教师。第八条 办学特色

(一)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学院所有学生都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通过规范日常行为、严肃警容风纪、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察素质。我院毕业生政治法律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纪律作风优,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二)试点招录 强化基层作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担负着为全省县区司法局培养政法干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的任务。学院已招录5届共700余名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

(三)教育培训 双轨运行学院一方面立足社会需要,科学设置专业,扎实进行学历教育;一方面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任务,双轨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司法行政,服务于“法治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突出“法”、“警”、“技”等专业群特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法律类专业着重培养“法律精通、公正为民、服务基层”的法律实用人才;警务类专业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的警务实用人才;技术类专业着重培养“作风正、技术精、用的上”的技能实用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58755310。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有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7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警务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司法警务专业设有特勤特警方向、安全防范方向及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设有狱政管理方向及社区矫正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设有社区警务方向,法律文秘专业设有速录方向等专业方向。第十四条 201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等4个省招生。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第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八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严重结核病;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体匀称。第十九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院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2、58599386 传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第三十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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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警察体能

1.一般意义上讲, 体能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的生理机能在日常生活、劳动和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 即身体素质和人体基本活动能力。身体素质主要是指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灵敏和协调等素质。人体基本活动能力是指人体的机能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能力, 它包括:走、跑、跳、投、攀爬、涉水、翻越障碍、野外生存等机能能力。我们从两者的关系可以看出, 身体素质是人体基本活动能力的基础, 而人体基本活动能力又反映了身体素质的全面水平。

2.从专项技能项目上讲, 专业体能是根据专项技术特点对所需的各种体能元素的有机组合, 不同的技能项目需要不同的专项体能, 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密不可分,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官类学院体能训练在一般体能训练的基础上加大专项体能训练量, 这样才能保障后续警务格斗技能的学习落到实处。

3.从警察职业特点上讲, 警察体能是衡量警察体质强弱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广义上, 警察体能是指警察在先天具有遗传素质和后天经过训练形成的身体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相对独立而有机的内稳态自组织系统结构。狭义上, 警察体能是指警察在日常生活、工作、训练和执法中表现出来身体活动能力。良好体能是警察与犯罪分子较量时所必备基本能力, 同时是警察实战技能基础, 直接影响警察实战技能在执法活动中应用效果。

1.2 体能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1.近年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院党委领导的带领下, 抓住发展机遇, 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在警体教学方面主要体现在现代化的警体训练馆落成并投入使用及塑胶田径场等, 大大改善了警体训练环境, 调查表明59%的在校学生对学院警体课非常满意,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院不仅仅是一所法律类院校, 在向社会输入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的同时, 还向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等单位注入新鲜血液。今年我院申请并通过了四个公安专业, 更凸显了我院办学的“警”字特色, 加剧了学员对警体训练需求与现实教学之间的矛盾。我们不但要在理论教学中强, 还要在警务实战方面有所突破, 甩掉“追不上、打不过、擒不住”的旧帽子, 向社会提供合格警用人才。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同志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新生开学典礼上强调, 要强化教学实战对接, 着力提高服务实战能力。提高警察的实战能力首当其冲的就是加强体能训练, 只有这样警务实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3、2014级在校高职学生为研究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样本, 本次共发放并回收问卷100份, 其中有效问卷96份。

2.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 (excel2003)

3 当前体能教学面临的困境

3.1 生源体质参差不齐

在争抢高考生源白热化的今天, 学院面临着极大的招生压力, 所以不能像其它司法警官类学院那样在新生入校前进行身体测试, 因此难以保证学员的整体身体素质。部分学员体质较差, 连入学军训都不能坚持下来, 个别学员甚至是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对他们来说体能达标都是问题。受“破窗效应”的影响, 部分体质差锻炼意识不强的同学对其他同学造成影响, 对后续的体能训练带来极大不便。

部分学员对体能概念模糊训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体能训练只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 约70%的同学把体能课认为是跑圈、做游戏、俯卧撑和仰卧起坐等体能训练项目, 约68%的学员能够认识到体能是技能学习的基础, 约52%的学员了解体能包含一般体能和专项体能。对体能训练的重要性认识方面, 只有59%的学员认为体能训练非常重要。学员体能训练的积极性差, 如图1所示。课下自觉体能锻炼更不如人意, 如图2所示。统计结果显示仅有21名同学能自觉坚持体能锻炼。最终造成了学员对警院学子体能差这一状况表现出麻木或漠视, 如图3所示。

3.2 警体教师分工不明确

体能训练没有根据警体教师的专业特长进行分工, 新招录的警体教师受“快乐体育”教学思想的影响, 过于重视学生在训练过程的自我快乐体验, 没有把警察体能训练的概念及重要性向学生进行系统的讲解, 把过多的时间放在一般体能训练上面, 专项体能训练相对较少, 对后续的技能学习基础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如图4所示, 仅有53%的学员体能有明显提高。体能训练课对学员以后自觉体能锻炼的影响不足, 仅有62.5%学员觉得体能课对自己自觉进行体能锻炼影响较大, 如图5所示。

3.3 影响体能训练的其它因素

影响体能训练的其它因素如图6所示, 从图中可以明显看出, 影响体能训练的因素按权重依次是器材短缺 (74) 、天气原因 (65) 、内容枯燥 (49) 、同学影响 (41) 、学院不重视 (31) 自身不重视 (29) 、怕脏怕累 (15) 、考核简单 (5) 。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在体能训练方面也同样如此, 器材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学内容的选择, 学员对传统训练内容缺乏新颖刺激, 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训练积极性。每年的6月份天气炎热, 12月份天寒地冻, 这些天气原因也成体能训练的拦路虎。

4 对策分析

4.1 综合体能训练场馆建设

在学院跨越式发展的今天, 综合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学院在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但对警体教学重视程度不足, 体能训练场地器材匮乏并成为影响学员体能训练的最大阻碍, 如图6所示, 学院应增加资金投入建设综合体能训练场馆, 这些都是警察体能训练的必要条件, 也能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 打造警院体能训练的“警”字招牌。通过调查发现, 学院急需开展的一些体能训练项目如图7所示。

4.2 向其它司法警官类学院借鉴经验

新生入校前体测在招生方面向其它司法警官类学院借鉴经验, 以部分专业如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专业为试点, 对新生入学前进行体能测试, 可针对体育特长生、武校学生每年设一定的特招名额, 这样在生源质量上给予了基本保障。生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警体体能训练的效果, 为后续警务技能学习打好基础。

4.3 警体教研室自身建设

首先, 警体教研室应从所属系部分离出来成立专门警体教学研究部门, 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次, 警体教师应把警体教学作为重点, 而不是在各个系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辅导员工作上面。最后, 根据警体教师专业特长分成不同的教学小组, 如体能训练组负责学院学员一般体能训练及部分特殊专业的专业体能训练, 技能训练小组 (队列训练组、拳击散打组、擒敌技术组) 等, 利用科学的分工和个人特长应用在实际教学中会事半功倍, 否则各行其是势必有损教学效果。

4.4 体能教学模式变革

改变传统的体能教学模式, 由单一纯体能训练向体能+技能的转变, 通过调查统计, 高达80%的学生认为这种教学模式较好, 如图8所示。

4.5 完善体能考核制度

完善现有的体能考核制度, 提高部分专业体能考核标准, 由某一学期体能考核改为在校四个学期都要进行体能考核, 特别是第四学期的警务技能考试中应把体能测试作为重要内容, 每次体能考核成绩都应作为学员在该学期“三好学生”、“雷锋标兵”、奖 (助) 学金获得者甚至是能否顺利毕业的参考因素之一, 这样才能引起学员的重视, 课下自觉地进行体能锻炼, 从而有效提高体能训练效果。

4.6 体能训练文化氛围建设

体能锻炼氛围建设, 把自己体能训练作为一种文化活动进行培育, 建立体育文化节, 每年定期举办各类体育文化活动, 把全院师生吸引到体育锻炼中来, 大力支持学生组建户外运动社团或其它类型的体育社团, 培养学生体能锻炼的兴趣, 为最终警务技能训练打下良好的基础。

摘要:警察体育是警官类学院课程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其中体能教学在警察体育课程中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是其它技能类课程学习的基础。目前, 司法警官类学院对体能教学重视不足, 专业体能训练环节薄弱及与之相匹配的训练场器材设备短缺, 没有为后期的警务技能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本课题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资料法等调查方法对我院体能教学进行深入研究揭露当前体能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针对性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方法、措施, 为我院的体能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关键词:司法警官类学院,体能教学现状,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陈博.警察体能训练与测试评价[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2]李静.中外警察体能技能教育培训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公安教育》, 2004.9.

[3]田文学.论警察体育的功能及发展走向[J].政法学刊, 2009.8.

[4]田麦久.运动训练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年版.

篇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文科投档分448三批专科A类院校广东省

理科投档分450三批专科A类院校广东省

文史类投档最低分553专科高职海南省

理工类投档最低分494专科高职海南省

理工类投档线262高专一志愿湖北省

文史类投档线276高专一志愿湖北省

文史类投档线407高职专科批平行湖南

理工类投档线391高职专科批平行湖南

文史类投档线487高职专科批征集湖南

理工类投档线420高职专科批征集湖南

理工类投档线441高职专科批征集湖南

理科投档分数线275三批首轮平行浙江省

文科投档分数线327三批首轮平行浙江省

文科最高分503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高分483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文科最低分396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理科最低分271专二批一志愿山东省

篇5:【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为了满足省内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专家论证,我院于2007年开设了司法警务专业。经过几年的建设,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日渐成熟,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邯郸市各级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签订了实习实训协议,学生经常到这些部门顶岗实习,并多次参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重大刑事案件的值勤、值庭工作。同学们认真负责、听从指挥、不辞辛苦的工作态度受到办案机关的好评。本专业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警务专业知识和警务专业技能,胜任司法警务工作,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劳教工作及其他政法机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从事司法警务工作的业务素质与能力的高素质实战型专门警务人才。

篇6: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论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姓名:田伯果专业:警察管理学号:11371009导师:王银阁电话:***时间:2014.3.20

篇7:【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关键词:高职教育,警官学院,侦查技术,实践教学

侦查学专业作为一种学科建制进入共和国高等教育体系已有三十余载, 三十多年来, 侦查专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才, 投入到侦查实践当中, 为我国侦查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总结或回忆这几十年来的侦查学教育, 又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地方,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侦查学教育当中, 理论和实践的脱离, 侦查学毕业生往往要经过警局的回炉锻造再教育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如果说这种状况对侦查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尚有情可原的话, 那么对于我们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使命的高职教育来说, 就是没有丝毫理由的过失。因为无论是从国家规范性要求, 还是从专业性质角度, 强化实践教学都是我们毋庸置疑的使命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生长点。

一、加强实践教学的依据

1、规范性依据

世纪之交, 中国高等教育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 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层次已经确定为一个国家战略, 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1999年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其中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 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这既给高职教育准确定位, 也提高了高职在国家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同时也给高职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即培养技能型的一线实践人才。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5年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助推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看到从1996年立法开始, 每隔三年都有一个国家级的法律或文件出台, 无一例外的大力助推职业教育, 同样无一例外的是把职业教育定位成培养成应用型技能型的实践人才。

2、行业导向

刑事侦查技术虽然是司法类专业, 狱内侦查方向, 但是由于监狱警察体量过小, 每年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公开招考指标, 所以毕业生大都通过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的途径或者公安招考的方式就业, 所以实际上从全国的情况来看, 开办此专业的院校大都把本专业贴靠在公安院校侦查学或者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上,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的统一部署, 我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从2008年试点开始至今, 每年方案的指导思想都始终没有变化, 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 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而我们的每年毕业生中, 都有一部分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方式就业, 所以从以后就业导向来看, 加强侦查专业的实践教学迫在眉睫!公安部针对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的精神, 制定了细致以至细腻的《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 它对实践教学有所强调或者细致的规定, “突出实践教学。以‘学为用’、‘练为战’为指导, 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 科学设计教学内容,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积极开展教法创新, 面向基层, 面向实战, 精讲多练”。培养模式规定为, “各办学层次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要体现定向培养的特点, 注重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联手联动, 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课程学时和比例环节规定,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学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50%, 警务技能课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20%, 本科层次的课内实践学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50%, 专科层次的课内实践学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60%”。从这些细致甚至繁琐的规定中, 我们可以看出对实践教学重视的程度, 那么这些既是我们开办侦查教学的制度性规定, 也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参考。

3、学理属性

侦查学无论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为刑事法学的三大分支, 还是作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下的独立二级学科, 都改变不了其作为一个交叉性、应用性科学的地位, 必须明确的是它一定不是一门玄思性的学问形式, 这从近代侦查学诞生伊始已是决定了的。同时如果说侦查学作为一个学科建制不是沉思型学问的话, 那么在其指导下的侦查实践就更是以实用、效益为导向的, 侦查作为一种证据调查和对嫌疑人的查缉活动, 如果案件证据没有提取、固定, 嫌疑人没有得到控制, 案件没有侦破, 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 整个案件的侦查活动就是失败的。所以说, 无论是从学科性质上, 还是从侦查实践上说, 加强侦查专业的实践教学力度都势在必行。

二、实践教学的原则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和学习形式, 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在一定的理念和原则的建构和指引下, 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我们认为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其实, 无论作为教学、科研还是学习来说, 理论与实践向来都是不可分离的, 其为一体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区分往往只是概念上的, “理论是灰色的, 生活之树常青”, 在实际生活和运用当中, 理论与实践可谓是鸟之两翼, 车之两轮。但是, 在教学特别是高职警察类院校的教学过程中, 往往有所偏废。以前的教学模式基本上算作本科院校的压缩饼干, 教师一本教材、一纸讲稿、一个理论、一支粉笔, 多少年没有变化。但是, 当下又为了迎合高职教育改革的浪潮, 进行了所谓教学理念的改革和更新, 教学改革导向实践的一方, 理论往往受到轻视甚至漠视。不管进行什么教育, 不管开启什么教学改革, 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培养人才, 而人才其素质一定全方位的, 人为的割裂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一体关系, 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一定畸形发展。虽然高职类院校进行运用性、操作性人才的培养, 但是若没有理论的塑型和指引, 其不但实践操作不好, 而且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必然受到极大的限制。进行纯粹的实践教学, 往往只能交给学生以技艺, 这些技艺只能把握现象世界, 而现象世界是一个变动世界, 用柏拉图的话说, 现象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日月星辰、飞禽走兽、楼台亭阁、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男女老幼、攻城略地等等, 无一不让你眼花缭乱, 特别是现在刑侦技术化的时代, 其手段、技术变化之频度足让你无所措手足。而只有通过理论的教育, 使学生有能力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工作的基本原理, 这样才不会在如此变迁的世界失去方向感。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的, “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 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

2、规范性原则。

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首先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按照我院2010版《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掌握技能”“培养规格”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我们的实践教学最大的参照系就是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 凡是背离此方案的实践教学改革都是不合格的甚至非法的, 这是我们教学的根本之法。其次在规范性的方案统辖下, 应当根据我们学院具体情况, 根据院情、师情、学情, 可以进一步确定具体的实践教学目标。最后, 我们的目标中还应当有地域性的关怀, 有陕西的地方性知识牵涉。地方性知识 (local knowledge) 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吉尔兹提出一个人类学或者更广范围的文化研究的新的研究范式和解释向度, 本文中我们部分地只是借用这个比较容易说明问题的概念。具体到我们的刑侦实践教学就是要考虑到陕西的特殊情况, 陕西有自己特殊的省情, 有自己的警情、社情、民情, 有自己的犯罪和侦查要考虑的个别之处, 所有的侦查专家都是土特产, 同时因为我们的毕业生绝大部分都在陕西省内就业, 这些情况必须进入我们教师的视野, 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必须予以灌输。

3、系统性原则

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 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 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 形成互相衔接, 彼此连续的实践体系, 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真正做到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的要求, 做到“教、学、练、战”一体化。不仅要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 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 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 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支撑和互相渗透, 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通过对现有刑事侦查技术的教学环节、教学手段以及教学资源配置的全面调整、科学优化和大胆创新, 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核心岗位能力, 培养公安工作急需的专门化、职业化人才。侦查作为一种证据调查和对嫌疑人的查缉活动, 在日常实践教学过程中, 要做到以证据为导向, 体现文理渗透, 整合侦查和物证技术各门课程, 打破学科壁垒, 形成整体合力, 做到要什么就用什么。

三、前置性保障

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牵一发而动全身, 作为一种教学形式来说, 它比传统的理论教学需要更大的投入, 需要更多的保障措施, 若没有这些保障性措施的到位, 实践教学的或者无法开展或者效果将得不到保障。无论是考虑普遍情况, 还是关乎我们学院本身的院情, 以下的前置性保障必须得到统筹解决。

1、师资保障

虽说理论与实践很难区分, 但真正要做到理论与实践兼通, 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各个环节, 实际上还是非常难的。警察类院校的教师大都从院校到院校, 殊少或者基本没有公安实践经验, 我们学院也不例外, 并且情况还要严重。

2、经费保障

在政法类专业之中, 公安类专业是最需要花费投资的, 公安二级学科里侦查专业又是投入最大的, 一个专业实验室少则几十万, 多则几百万上千万, 而此专业牵涉的实验室并不止于一个两个, 而是数个。每门专业课程都需要实践教学的配套, 都可以建一个至几个不等的方向实验室, 比如法医物证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现场勘查实验室和侦讯技术实验室等等, 这些实验室都是投入巨大的。如果不下大力气投资, 实践教学依凭现在的基础基本无法开展, 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学生缺乏实训经验, 教学效果也甚是不好, 但是若是遍地开花没有一个主攻的方向, 不但财力负担太重无法承载, 而且目前的各方面条件也不具备, 比如文检和痕检实验室建设连起码的设备、器械条件都不具备。

3、体制保障

公安司法类专业作为国家教育的特殊专业, 因牵涉到特殊行业背景, 其必须有坚强的体制背景支持,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这类专业绝大多数都由行业学校开设, 即使不是行业学校, 也必须与相关的特殊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4、制度保障

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 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若没有院内良好的制度性跟进的话, 那么此一美好愿景也无法得到实现。

四、实践教学体系

就实践教学的“实践”来说, 其是个宽泛的范畴, 并没有精确的标准, 凡是在理论教学之外的能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感悟的都可算作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个教学体系, 由诸多的教学形式组成, 结合国内外的教学实践和我们多年的教学体悟, 我们认为实践教学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案例教学

对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来说, 案例教学无疑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 忽视案例教学, 可以说教学效果是无法保障的, 这也是国内外侦查教育者经过多年摸索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

2、示范教学

我们说的示范教学是指教师在日常不管是理论教学, 还是实践教学过程中, 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 分析判断案情, 研究侦查措施以及自身的办案经验与教训。

3、实验教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实验教学, 其不同于传统的物证技术的实验室里的实验教学, 其包括但不限于这种实验室的这种技术操作教学, 还涵盖侦查课程里模拟实验教学。

4、行业专家授课

加强实践教学, 不但要夯实自身基础, 增强内涵建设, 不但要走出去, 还要实施请进来策略, 两相结合发挥更佳效果。我们认为请行业里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校讲学是一种较好的形式。

注:本文系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专业与行业深度合作发展模式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YJ1002, 项目负责人贾清波。

参考文献

[1]唐学亮:《试论中国侦查制度的特异与侦查学的改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06年6期。

篇8:【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毕 业 实习报 告 系部:_______

专业:_______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年月日

毕业实习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思想收获

三、学习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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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适用于本院纳入目标管理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学、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学院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行使考核决定权,党委书记任主任,院长任副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委员。下设考核办,作为考核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院办公室主任兼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吸纳部分部门负责人、教学行政管理骨干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五条遇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由考核办依据情势变更目标,报请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同意后,相应调整考核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院部署的常规工作及目标任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目标》是本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两大部分。

第七条“共性目标”主要内容有:(1)制度建设;(2)班子与队伍建设;(3)效能效率;(4)安全稳定;(5)财务与资产管理;(6)奖分事项。(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八条“特性目标”,按单位制定。(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计分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定量考核采用百分制,“共性目标”和“特性目标”底分均为100分。统计总分时按比例折算,其中,“共性目标”按30%折算,“特性目标”按70%折算。扣分到底,扣完当项底分为止;奖分封顶,每项奖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条本办法采用“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考评”三级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自查自评。考核的第二学期结束前15天,各部门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向院考核办书面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考核。此考核由两种形式组成,一是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线上工作进行日常考核,按考核办要求及时、详细提供考核结果;二是院考核委员会于年中和年终分别组建

考核组,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交叉式考核。

第十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办将自查自评和职能部门考核情况汇总后,上报目标管理考核委员召开考评会,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意见反馈。考核办将经考核委员会评定的考核结果向各部门反馈,予以公示,听取部门意见。并将部门意见向考核委员会主任汇报。如有相关问题,由委员会主任定夺。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按“行政”(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办、后勤服务中心、计财处、保卫处、培训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部与教辅机构”(政教部、基础课部、警体部、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图书馆)、“教学系”(执行系、司法系、法律系、管理系)三大块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名评定。其中,“行政”和“教学部与教辅机构”的“优秀”率均为15%,“教学系”的“优秀”率为2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评为“不合格”。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是评比“先进单位”和部门效益奖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取得评先资格,并且其先进个人指标上浮5个百分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先进个人指标下浮5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是考评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获得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诫免谈话。第十八条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学院设立考核奖,可根据效益情况确定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按基数的10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考核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篇10:【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及团中央关于学校展现团组织要帮助大学生群体形成健康体魄,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由学院学生会文艺部举办的以“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寻宝”户外大型活动于2014年4月29日下午拉开帷幕。

在第一关“气球运输机”中,甲选手只能用嘴吹气球,不能用手碰,乙选手负责扶住气球,待甲选手吹好后并系好;之后丙、丁选手用背夹住气球,手挽在一起,组成“运输机”,前往终点。其中,选手们专情投入,积极备战,比赛状态良好,一组组的激烈PK,给活动现场带来了无穷氛围。

在第二关“寻宝大战”中,根据各晋级小组的抽签,进入指定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寻找“宝藏”。其中,选手们热情洋溢,蓄势待发,每小组的激烈竞争,把活动现场推向了高潮。

此次活动使我院同学进一步加深了对大学生活的理解,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同时也让大家深深的体会到大学生活的美好,尤其是户外活动的积极参与性,充分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风采和良好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最后,在同学们的欢声和笑语中,此次大型“寻宝”户外活动圆满落幕。

学院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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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搭建一个平台

在多年的校局 (狱) 合作过程中, 学院认识到无论是行业对人才人力的需求, 还是学院对人才人力的培养供给上, 都迫切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建立学院与行业之间的密切协调关系, 保证学院与行业之间科学协调发展。通过对校局 (狱) 合作机制的顶层设计研究, 我们认为, 在当前的职业教育发展和行业改革发展的背景下, 以职业教育集团的形式建立跨越“点对点”的合作关系, 是实现“学院与行业协调发展、合作育人”的一种好模式。经长期的研究与准备, 2013年元月,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批准由学院牵头组建了“湖南司法行政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实行成员单位理事会制, 由省司法厅担任理事长单位, 现共有成员单位51个。“集团”以服务行业和社会为宗旨, 以人才培养为依托, 以校局 (狱) 双赢为基本目标, 在具体指导下, 以合作育人为中心, 以专业发展为纽带, 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初步形成一条由“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局 (狱) 参与”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校局 (狱) 合作发展新道路。

2. 探索两条路子

随着校局 (狱) 合作的深入, 学院发现, 校内校外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存在着“校内基地实训功能不够, 校外基地教学功能缺乏”的不足。对此, 学院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上探索了“校内基地仿真化”和“校外基地教学化”两条路子。针对校内实践教学与工作实际无缝对接欠缺的现实, 学院按照“校内基地仿真化”的要求, 以中央财政支持的刑事执行专业实训基地和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省级实训基地为引领, 以法律执行类业务实训中心、法律实务类业务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类业务实训中心为重点, 在新建和扩建校内实训场所时, 模拟行业单位工作现场进行布局, 开发软件, 同时依据行业相关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实训, 使学生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中提高技能, 积累经验, 从而缩短工作适应期。为解决校外基地单纯用于学生实习的现状, 学院按照“校外基地教学化”的思路, 优先选择具有教学功能的校外实习基地, 将部分课程带到基地, 由双方教师组织教学, 从而实现教学与顶岗的有机结合, 使校外基地建设从数量的扩充转向质量的提升。

3. 打造三种模式

针对学院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刑事侦查技术三个重点专业的服务面向, 依托专业优势, 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 以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关键, 以专业教学与行业服务一体化为特色, 打造了三个特色鲜明的合作模式

“东安校狱合作模式”:为进一步满足刑事执行专业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创新、学生警务技能培养适应监狱一线工作的需要, 学院与东安监狱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 其特色主要是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 实现人才培养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的专业教学目标。

“安仁校地合作模式”:为进一步顺应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要求, 提高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011年底学院与安仁县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建立了“校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特色主要是通过“警、学、研结合”, 实现“理论实务并重”的社会服务目标。

“沅江校局合作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与市县级公安局的密切合作, 促进学院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的发展, 学院与沅江市公安局构建“校局联盟”, 其特色主要是通过“实习—就业一体化”, 实现“定向培养”的人才就业目标。

三个重点专业的合作模式的探索和建设, 引领了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3个专业群的相关专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举措, 学院逐步地真正地融入了行业, 给政法类职业院校找到了一条充满光明的发展之路。近三年, 学院在司法行政部门立项的横向课题增加了10多项, 大大提高了教师的业务能力, 高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三大职能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探索出了符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新途径。

摘要:政法类职业院校因受就业政策的影响, 其发展遇到“瓶颈”。如何走出困境?只有走依靠行业, 融入行业, 服务行业之路。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篇1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音乐协会

第三季“警院好声音”活动总结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主办单位:社团联合会 承办单位:音乐协会 活动时间:

(一)海选阶段:11月4日17:00——20:00

(二)导师分班(盲选):11月7日18:00——20:30

(三)导师考核+终极对决:11月14日18:30——20:30

(四)巅峰之夜:11月15日18:30——20:30 活动地点:3号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 活动目的:

为了弘扬优秀文化艺术,树立现代文明新风,展示灿烂青春风采,塑造我院青年形象,为警院营造一种积极向上、格调高雅的文化氛围,展现同学们的青春风采,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展现我院莘莘学子的独特风采,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活跃学院的教学氛围。活动准备:

1、根据社联活动组织部的要求,主办方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同时号召全院同学积极参与此活动,为此次活动的成功开展提供了前提保证;

2、提前向教务处申请活动教室,并在活动之前布置好会场,准备好活动的必需物品(四强奖牌,矿泉水,活动通知、报名单、曲目单打印,气球、荧光棒、彩灯等装饰品);

3、提体前向参赛选手通知活动的时间、地点等;

4、提前准备好每场比赛的歌曲伴奏;

5、邀请社联宣传部制作活动海报;

6、邀请社联摄影部拍摄现场照片;

7、邀请警务与安保系学生会网络信息部同学制作活动现场“微博大屏幕”、“选手网络投票”等网络互动参与方式;

8、邀请葛杨、吴琪、于金希、刘丹妮四名同学作为此次活动的“梦想导师”;

9、提前找好20名、50名大众评审参与投票;

10、给32强选手召开会议,说明并强调比赛中的规则、伴奏等事项。活动现场

(一)海选阶段

1、活动过程

168名报名选手按顺序依次上场,准备一分钟的歌曲清唱,由五名评委进行打分。待分数统计整理后,前32名选手进入到盲选阶段;

2、活动效果

海选现场虽然没有进行现场布置,但是选手们的热情不减,依然积极投入到了比赛当中,活动现场井然有序,使第一场“海选阶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盲选阶段(导师分班

1、活动过程

四名导师背对学员,仅选择声音,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在32强选手演唱过程中,如果导师有心仪的选手,可转动转椅,椅子

会由背对选手转向面对选手。只要有导师转椅,选手便能晋级。如有多位导师转椅,选手可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每个导师可选择6名学员;

2、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在“荧光棒”、“气球”、“彩灯”的装饰下,让现场的氛围瞬时高涨了起来。32强的激情演唱,带动起了整个活动现场。其中,《夜夜夜夜》《等待》《你把我灌醉》歌曲的实力演唱把活动现场推向了高潮。32强演唱过后,四位导师完美收官,活动现场井然有序,使第二场“盲选阶段(导师分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给现场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美好印象。

(三)导师考核+终极对决

1、活动过程

每队的6名学员由各自导师指定分成3组,两两PK同一首歌,谁去谁留由导师评定,至此各组三强产生。然后,每队的三强选手依次进行两分钟的歌曲演唱,依次演唱过后,将由主考核导师和20名大众评审共同决定他们的去留。

2、活动效果

有了“盲选阶段”活动成功的经验,此场的活动效果依然理想如期。每个战队分三组,进行两两PK,此时,狭路相逢、竞争激烈,把活动现场的氛围瞬间推向了高潮,参赛选手的亲友团前往现场加油助威,给活动现场带来了无穷的气氛。

(四)巅峰之夜

1、活动过程

第一轮:四强学员分别演唱一首歌曲; 第二轮:每组的导师和学员共同演绎一首歌曲;

两轮过后,由大众评审和网络进行第一次投票环节,50名大众评审一人一分,网络票数每10票为一分;

第三轮:依据此次的投票结果,票数最低的林芙淳学员成为此届好声音的“殿军”,票数最高的翟青云学员率先拿到了争夺“冠军”席位的资格。票数居中的刘子号、谢健学员则进行歌曲较量,各自演唱一首歌曲,此时只由50名大众评审进行投票,票数较低的谢健学员成为此届好声音的“季军”;

第四轮:翟青云、刘子号两名学员各自演唱一首歌曲竞争“好声音总冠军”的梦想席位。此轮结果将由50名大众评审与网络投票共同决定:50名大众评审一人一分,网络票数每10票为一分,两项相加之和,得分较低的刘子号学员成为此届好声音的“亚军”,得分最高的翟青云学员即获封第三届警院好声音“好声音总冠军”,并现场进行了颁奖仪式。

2、活动效果

四强选手狭路相逢、激烈竞争,完全展示出了自己最强的实力,亲友团更是为其选手加油助威,活动现场的热情此起彼伏,热烈喝彩,给四强选手增加了更大的信心。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更是为社团联合会、音乐协会打响了口碑。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音响设备有很大的问题,甚至还因此耽误了现场的活动,使其没有顺利的进行下去;

2、第三场的20名、第四场的50名大众评审的投票结果,有较大的意外; 3、32强中某些选手的网络投票出现了“刷票”行为,使其影响了投票成绩;

4、因指挥不当,活动现场比较混乱。

(二)建议

1、建议团委尽快的配置好的音响设备;

2、大众评审资格,慎重选择;

3、杜绝网络刷票的消极行为;

4、接受教训、吸取经验,加强对现场指挥的能力。比赛结果:

总冠军:翟青云 亚 军:刘子号 季 军:谢 健 殿 军:林芙淳

最具人气奖:褚浩然、刘宁、孙皓楠

最佳学员奖:岳柯坤、方旭、王梓屹、张金桐、张洋

活动费用:

1、奖牌(4个):60元

2、矿泉水(3包):45元

3、打印通知、报名单、曲目单(若干张):40元

4、彩灯:30元

5、大气球(5包):44元+小气球(1包):10元=54元

6、荧光棒(5筒):75元

7、话费:5元 总计:309元。

篇1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作为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等高校,全面建成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设有法学、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等17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三个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19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聘任100余位兼职教授和行业专家。

学校建设有国内惟一的全国监狱戒毒文献信息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警察训练中心、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17个现代化实验室和36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往和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同类院校和矫正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每年90%以上,其中绝大多数被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海关、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十多年来,共举办各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和高级警官培训班350余期,培训50000余人,为我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研究生教育坚持“服务行业需求、强化工学结合、凸显应用取向、确保人才质量”的培养理念,致力于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领域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高的实务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精心挑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实务部门开展联合培养,注重强化实务技能,不断优化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近年来,学校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职能不断拓展、办学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8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2年11月中央编委批复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正式成立新中国成立63年来第一所国家律师学院;2015年2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目前学校正抢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进一步扩规模、提层次、拓职能、上水平,争取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司法大学。

一、培养目标

适应国家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监管改造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独立从事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文件确定。录取时将综合考虑生源状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领域:

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资料获取、课程辅导咨询凯程老师

三、报考条件

考生除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两年以上公安、司法工作经历的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要求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年龄条件

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条件

1.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男生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身体状况具有“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具体标准请登录我校网站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其他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12月14日-28日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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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及时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三)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我校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5%。

七、培养与就业

(一)学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均为全日制。

(二)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在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三)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与江苏、海南、甘肃、内蒙等多省合作,在校内组织行业内公务员录用考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内收费标准,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7000元/年,住宿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将按月发放。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培养潜力较大、表现特别突出的拔尖型人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4.三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助教和助管400元/月,助研由导师根据工作量确定发放金额。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都能够按时、顺利入学,报到当天不能交齐学费的同学,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缓交学杂费手续报到入学。

九、其他

(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二)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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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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