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键词: 整治 隐患 排查 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共14篇)

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从近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梳理、大整治活动督查情况来看,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周密、不细致,没有达到彻底查清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执行行业安全标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还存在盲区和死角,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还没有彻底改观。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梳理大整治活动的安排意见》(民政发[2011]232号文件)要求,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对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照安全隐患排查表设计内容,立即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单元、岗位、设施、设备等环 1

节分类逐项进行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和台帐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彻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定预案”的要求,拟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隐患排查不彻底、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隐患整治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民勤县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11]56号文件)要求,对所分管的辖区、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负责,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迅速全面彻底细致排查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 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业整顿,该取缔或者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要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审批、核准、备案、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事故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三、加大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围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梳理、大整治活动开展,县安委会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理情况进行明查暗防,查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隐患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查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图形式、走过程、完任务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严厉进行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县直学校,民办幼儿园:

根据省、市、县相关会议及领导批示精神,现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各学校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送生制度,专门安排责任领导和护送教师,安排值勤教师拉警戒带。学校教师上下班时严禁拼车、乘坐超员车辆。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学校要进行安全隐患的再排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漏洞进行细致排查和彻底整治,做好排查整治记录。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各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预防教育活动,重点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尤其要做好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全面教育和排查,重点对学生宿舍、教室进行检查,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防止学生打架斗殴。

四、健全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出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情况,无论问题有多大、对学校有多大影响,都必须彻底解决和妥善处理。要全面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重点是防火、防地震疏散演练。学校要与教师、家长等签订好相关安全工作责任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齐抓共管,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发现食品、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积极协调解决。

附:武威市教育局转发《武威市安委办关于天祝县“11〃24”交通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

篇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将于近日举行抗战70周年纪念活动, 中秋、国庆等节日也即将临近, 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医〔2015〕32号) 要求, 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对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要重点抓好免疫等关键措施的落实, 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结果, 及时组织对新补栏、漏免及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切实加强监测预警, 全面掌握疫病信息、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 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要加大《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实施力度, 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强化监测工作, 抓好养殖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 严防病原传播扩散;推进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切实加强活羊调运监管, 严防疫情死灰复燃;紧密跟踪境外动物疫情, 严防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要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应急补助项目, 全面加强包虫病、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在深入开展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 做好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健全完善监督执法痕迹化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 严格检疫监管, 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严肃处理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手工出据检疫证明等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源头”管理, 及时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进一步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管, 督导其健全完善防疫记录和养殖档案, 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等防疫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及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督巡查, 杜绝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 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要强化动物诊疗行业监管, 加大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动物诊疗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文件控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管理;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与监管, 认真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保藏安保工作措施, 严防发生病原微生物失窃、泄漏等事件。在前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菌 (毒) 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巡查制度,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持续跟踪检查, 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违规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未经审批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坚决查处, 从重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川农业〔2015〕278号) 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办医〔2015〕18号) , 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屠宰检疫检验, 强化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出厂 (场) 肉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加紧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确保年底前完成审核清理任务。要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的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分割间、产品整理间、包装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认真做好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 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兽药使用监管

要以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为重点, 采取多种形式, 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 强化兽药使用者第一责任。要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 督导兽药生产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同时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督促养殖场 (户) 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 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等。认真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养殖用药是否规范、有无人药兽用现象、有无违规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禁用药品现象等, 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国家禁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未凭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农业部从重处罚公告坚决予以严惩。

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 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充实应急储备物资,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安全维稳工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2015年8月27日前,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兽药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单位相关生物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省厅将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篇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篇5: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56号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2008-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文物政发〔200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近期,山西、河南、四川、黑龙江、广东等省连续发生矿山、交通、娱乐场所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2008年连续下发有关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监管和整改力度。

但是,目前全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盗掘、盗窃、火灾和文物遭受破坏等案件不断发生;一些文物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情况不上报。一些文博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达标。

国庆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长期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文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对照国家文物局今年连续下发的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要求,领导带头,深入领会,提高认识,主动查找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国庆节即将到来,各地要立即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排查险情,落实和演练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动态监管,完善联合执法体制。安全检查要领导带队,责任落实,周密制定方案;检查重点是博物馆、文物库房等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建筑消防和安防设施建设达标和制度执行情况,考古工地、古建筑维修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单位有出租房屋的,要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制定安全措施,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或者清退。开展安全检查要采取演练、安全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开放单位要坚持把观众安全以及文物安全放到首位,安全制度到位,安全责任到人;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要针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我局将文物安全,特别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专项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并将于今年10月份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篇6: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52号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2005-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

自去年9月14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大量火灾隐患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消防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总责。对尚未整改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督办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任务、奖惩三位一体的工作推进机制,把解决重大火灾隐患问题作为衡量地方、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工作,加大整改资金投入,确保按期整改。各单位要加强隐患自检自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整改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要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凡是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法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凡是故意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各级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不能落实的,其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购置新的办公车辆和开工新的基本建设项目。年底前,各区、县(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凡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据《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哈尔滨市消防安全责任及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凡被国家或省通报批评的,市政府将逐级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多警联动,全面整治,严格对政府挂牌重大隐患的执法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改变过去整治火灾隐患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全警动员、责任明确、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主动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督导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将未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检单位,并切实做到“五个务必”:一是务必对监督检查程序和法律文书进行逐一检查,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确保每个具体执法环节严密细致,每个具体执法行为公正规范;二是务必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9条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名称、隐患部位、主要问题、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保障公民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务必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5条要求,将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重大火灾隐患的,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并督办,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5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四是务必按照《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隐患单位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务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行政法规要求,强化与工商、建设、文化、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或者其他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危害消防安全活动造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依法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滋生新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公安部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发现和举报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心维护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社会风尚;要采取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形式,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突出抓好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使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从根本上改变火灾隐患屡改屡生的被动局面。同时,推动建立和完善整改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门与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文化、旅游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要大力推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整合消防资源,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和突发事件的指挥水平和战斗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制订灭火预案,切实加强演练,从思想、人员、装备、训练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要加强对消防队伍和单位、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05年10月31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公安局消防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篇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物业服务中心:

为深刻汲取西安市雁塔区“1·23”民房火灾事故惨痛教训,确保公司所管理服务各小区安全形势稳定,防范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陕西省安委会、公安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要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予以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行动上的快速落实,要全面强化安全责任使命意识。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管小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2、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立足各小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结合排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措施得力、整改见效。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楼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

3、各物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业主QQ群、微信群等媒体,通过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向业主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扑救初期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业主全面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不断提升业主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4、各物业服务中心要紧密联系社区、街道办、消防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劝说整治无明显效果情况下,及时联系借助政府相关部门力量加大、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不得畏难止步、半途而废,要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当做当前工作头等重要的大事、要事,以对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的担当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5、对排查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服务中心公司将严肃追责。各物业中心要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制定专门的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充实夜间防火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动车及充电行为;对电动车棚、车库和充电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消防应急设施;加强对秩序维护队员和其他员工的消防培训和业务演练,使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有效处置。

特此通知,请各物业服务中心认真遵照执行。

篇8: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

1.1 重视程度高

我段高度重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并作为全段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来抓, 严格落实路局路外安全工作总体部署, 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措施和推进计划, 定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责任、考核办法。由桥路科牵头, 科室全员分片督导检查, 以“排查全面、彻底整治”为目标, 着眼于发现和解决安防设施隐患和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提升设备安全防护能力。

1.2 持续时间长

我段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来抓。从年初就下发专项通知, 本着“早准备、早动手、早发现、早整治”的原则, 大力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全面提高安防设备的安全防护能力。

1.3 检查项目全

我段管辖有陇海、宁西、西康、太西、郑西、北环等线, 管内既有高铁、动车组运行, 又有秦岭山区复杂区段和陇海繁忙干线, 点多线长, 铁路周边路外环境尤为复杂, 地方新修公路、路外人员破坏和沿线周边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各类路外安全隐患层出不穷。针对此现状, 我段制定了详细的检查项目, 除公铁并行防护、防牛栅栏、桥涵限高防护架和封闭栅栏外, 还将铁路周边可能影响路外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防抛网、挡碴网、广告标识等问题以及公路上跨立交车速较快, 桥梁振幅较大、梁体擦挂掉块等可能影响到铁路行车安全的隐患纳入排查范围, 排查项目几乎含盖所有对运输安全造成威胁的安防设施隐患。

1.4 投资力度大

依照路局对安防设施隐患“应防尽防、安全有效”的管理理念, 我段由桥路科牵头, 组织各车间全力、全方位的开展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安防设施隐患:一是我段不等不靠, 积极安排人员、资金进行工程整治;二是铁路局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中, 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安防设备的防护能力。

2 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 排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在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中, 虽然投入的人力、物力充裕, 确定的排查项目全面, 但检查人员仅对安防设施外部结构进行肉眼观察和主观臆测, 未对设备进行深入检查, 致使许多关键、潜在的隐患被漏检。例如, 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设备时, 检查人员仅关注设备结构是否完整, 焊接点是否牢固及有无严重锈蚀等表层现象。一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标记限制高度与桥涵实际净空的复核, 致使限高防护架失去了限高作用;二是忽略了对桥涵限高防护架设置距离的检测, 无法满足“距离桥涵主体外部边缘≥20 m”的规定。

2.2 对部分安防设施隐患重视不足

在设备检查过程中, 往往只注重重大隐患和病害, 而忽视了对小型病害的检查。如检查桥涵限高防护架时, 重点仅限于桥涵净空是否≤5 m、限高架是否安设等, 忽视了既有限高架限高标志模糊、不准确和斜撑缺失等问题;检查防牛栅栏时, 重点只关注线路周边是否有耕牛养殖户、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牛栅栏, 忽视了既有防牛栅栏铁蒺藜松动、人行过道铁蒺藜破坏后形成缺口等安全隐患, 以致修补不及时, 破损加重导致路外事故的发生。

2.3 对验收环节把关不牢

部分检查人员在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给责任车间时, 只提整改要求和期限, 却对整改落实情况未进行复查验收, 导致个别车间心存侥幸, 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不整改的现象。

2.4 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

个别承建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赶施工进度, 轻视施工质量, 再加之现场监控人员监管不力、标准控制不严, 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 防护能力不足, 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为安防设施使用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3 建议及措施。

3.1 积累严谨有效的排查方法

在排查安防设施隐患时, 应积极采用严谨、有效的方式方法、利用专业知识和管理办法来准确判定病害类型, 评估病害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 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安措施, 努力使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更加深入细致。

一是要重视分析总结, 积累经验。主管部门定期对排查工作分析总结, 完善好的方式方法, 以备后用。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漏洞, 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通过不断尝试、总结和改进, 积累更多严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二是要加强学习交流, 借鉴他人之长。加强与兄弟单位、部门的学习与交流, 引鉴他人在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 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改进和创新, 使我段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的方法不断向着多样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3.2 强化一线职工的业务素质

安防设施隐患排查的主力军是一线职工, 主管科室应积极联系职教科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要及时传授和普及安防设施管理办法和检查重点, 从整体上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二是要提升职工对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同时将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效果纳入相关考核制度, 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 促使全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3.3 查找和弥补管理漏洞

排查、整治、验收是消除安防设施隐患的三个缺一不可的环节, 缺失任何环节都会造成管理的漏洞。要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首先, 要完善病害管理制度, 建立安防设施病害库, 病害库中除了病害描述、整改措施、保安措施、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外, 要明确检查、整治、验收责任人, 并签字确认以备查。其次, 要完善日常考核制度, 将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提升全员责任感, 同时有效弥补管理漏洞, 提高管理水平。

3.4 严抓整治工程的施工管理。

现场监控和检查验收人员标准控制不严, 是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安防设施隐患整治工程质量达标, 必须严抓施工管理:一是各车间要选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施工现场监控人员, 全程监督施工过程, 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二是在验收过程中, 要由表及里, 采取破检、锤击和专业探测仪等手段检查工程内部质量,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要求整改。

4 结语

近年来, 随着新线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 线路周边路外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 使安防设施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也给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益严峻的新形势下,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积极改进安防设施的管理思路和方法, 才能更加顺利、更具实效地开展安防设施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摘要:铁路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也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

篇9: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键词:化工园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中图分类号:F426.72;X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一、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形势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化工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石化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显得更加重要,但石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大多数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且生产过程多数是在高温、高压等复杂条件下进行的,加之生产装置复杂,管道纵横交错,工艺管线和设备内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具有极大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机构多次部署开展石化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强化企业自身“四个能力”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通过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内石油化工企业三番五次地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这说明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仅凭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治行动是远远不够的,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企业更应该主动融入到排查火灾隐患的行动中,严格做好自查自改,真正增强自身排查隐患和整治的能力。

二、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隐患特征及成因分析

(一)石油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多为易燃易爆危险品。以笔者所在辖区的石化企业为例,生产原料多为原油、石脑油之类,生产产品种类繁多,有轻质油、重质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且生产过程中状态复杂,导致企业生产过程中潜在的重大隐患,一旦生产或运输过程出现稍有不慎,必然造成大火。在产品末端还有沥青、焦炭等粉末状产物,由于高温环境,加上产量较大,容易积聚,遇到明火或者静电,在受限空间内容易引起粉尘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二)工艺程序复杂,参数繁多,管道设备布局交错,储罐设置密集。以笔者所在辖区的石化企业为例,企业生产工艺程序复杂,涉及到常压分馏、减压分馏、催化裂化、催化重整、裂解、焦化等程序,不管是厂区内部的工艺流转,还是产区到码头的产品输送,都需要用管道作业,长达数公里的管廊交错立体布局,在这些复杂工艺进行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高温高压,甚至有的需要真空进行作业,而这过程中一旦某些参数如流量、温度、物料、压力等没有控制合理,就容易造成温度过高、压力过大、物料过多等,将是大范围的泄露,更会引起从产区至码头区域的连环燃烧和爆炸,将会造成群体性伤亡,给后期的火灾扑救带来极大的难度。

(三)從业人员化工知识欠缺,专业素质底下,现场操作失误及明火作业时有发生。许多石化企业由于建设工期进度缩短,为尽快开工投产,在员工招聘方面把关不严格,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连基本的化工常识都没掌握,也未曾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懂生产物料的特性,不熟悉工艺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就上岗操作,极易发生违章动火或者操作失误,出现事故后不懂如何使用固定消防设施,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事故。

(四)化工装置设备自身的隐患。众所周知,为了方便生产和运输,石化企业大多选址在海边区域或者海岛上,因此装置设备常年都处于海风烈日中,海风中夹杂的海水盐分量高,对钢铁腐蚀作用大,加上常年烈日暴晒,化工设备中的管线、阀门、仪表、泵、罐体、火炬等容易老化损坏,一旦设备老化,生产中仍承受高压高温,就容易产生给中燃烧爆炸事故。

三、石油化工企业自身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策分析

(一)充分利用石化企业内部专家开展设备巡查检查工作。石化企业化中必然有聘请若干的石化专家,作为企业就应该充分调动这些专家人员的积极性,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设备,尤其是输油管廊、储油罐、反应装置等的检查,一旦发现设备老化、腐蚀损害的现象,必须及时的进行更换,避免因为设备跑冒滴漏而引发火灾。在企业建设初期,在选择设备材料中,作为企业内部专家,更应该严格坚持高标准选材,这也是对企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尽量选择耐高低温、耐腐蚀和抗压力的材料,从源头上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的出现。要建立定期排查巡查,登记造册制度,并定期召开协调会,务必引起企业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企业专职消防队要认真制定相关的处置预案,要定期开展设施、器材测试演练工作。以笔者所在辖区的化工企业为例,每个化工企业都组建或合建专职消防队,企业要加强督促下属消防队的各项工作,要强化火灾爆炸等事故预案的制定,并认真按照预案开展演练测试等工作,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体质,使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加强企业员工的业务素质教育和安全素质培养。严格把好“进口关”。根据特殊操作岗位,从众多应聘人员中,挑选具备一定学历和相关文化功底的求职者,只有这样,在后期的培养教育中,才能使他们尽快转化成生产力,也才能更好的执行特殊岗位任职需要;苦心经营“教育关”。面对复杂的化工装备和工艺流程,初进公司的员工不可能以身俱来的懂得如何去适应岗位,只有经常性的组织专家授课,不断强化理论知识的积累,不断的开展业务素质教育和安全素质培养,经常性的对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能力,疏散逃生的能力等进行摸底测试,才能让企业员工真正成为一名化工“专家”,才能具备巡查排查整治隐患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媛原,王炳强,普海云.石油化工生产火灾隐患及预防对策[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7(04).

[2]张云波,曾联群.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案例分析[J].江西化工,2012(02).

篇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一名已辞职医生用刀袭击了这所小学的学生,砍死、砍伤13名学生,其中8人死亡。这起悲剧再次敲响学校安全的警钟。为吸取上述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组织安全大检查与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人,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议精 神,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三)要切实落实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和追究。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把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确保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并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多项安全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市教育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到各学校进 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地及市直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各学校认真整改,以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电影,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教育学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和日常活动中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二)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学校治安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各学校必须做到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值班和校内巡逻制,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机报告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要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小卖部等要加强监控,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综合治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旅游、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时,应加强组织和指导,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严防交通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于4月8日逐级上报。

篇1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侯教【2010】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校,各民办学校,县教师进修校:

2010年3月11日上午11点41分,福州市琅岐经济区金砂小学宣传栏混凝土雨盖突然倾覆,造成正在出黑板报的7名学生中5名死亡2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处置。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近年来,我县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先后通过市局安全工作季度视频会议及我县安全工作例会,期初教育工作布置会和期末工作总结会等进行了多次部署,开展多次安全工作检查与督查。今年第一季度就三次开会部署。这次琅岐金砂小学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仍暴露出了一些学校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还存在漏洞和死角,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吸取教训,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校领导要深刻吸取“3.11”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查找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明确安全检查整改内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要覆盖学校所有部位,不仅对学校教室、师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主体建筑物,还要对学校围墙(尤其是单体墙和长墙)、厕所、锅炉房、仓库、栏杆、楼道灯光、闲置用房等构筑物,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以及学生活动密集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危墙要立即拆除,坚决杜绝因学校建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要落实检查措施。县教育局从3月12日起,即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各校开展安全工作督查与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侯教【2010】62号文件通知要求,进行覆盖全校的拉网式检查,并迅速、严格、认真地开展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监管要特别重视、采取措施,要督促民办学校尽快进行“校安工程”鉴定与加固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与公办学校按同一标准、同一要求落实。

四、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和“防灾减灾日”等载体,集中时间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雷电、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建筑施工等安全知识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当地消防官兵上辅导课,并开展防火逃生、地震逃生等演练。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明确有关安全规定要求,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五、要加强安全工作信息反馈与处置。各校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信息反馈。县教育局已下发的《闽侯县2010年春季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表》由各学校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做好汇总,并由学校校长签名盖章后于3月17日内报送我局相关挂钩科室一份、未保办一份,各校留底一份。各校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处置,如依靠学校力量整改处置有困难的,要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整改处置到位。

闽侯县教育局

篇1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靖边县委办公室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11月12日凌晨,府谷县府谷镇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1月14日凌晨7时40分,西安市发生液化气罐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11月16日上午9时40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当地幼儿园接送车迎面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督,狠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我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

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部署和加强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民爆器材、文化娱乐、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早消除。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天燃气管线、压力容器、加油加气站、中小学校车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遏制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增多,一些单位突击生产,各种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2-

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冬季安全生产常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一)加强非煤矿山、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矿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安全规范管理;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防火、防爆、防中毒和防井喷措施的落实,加强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和油气站库事故隐患的排除;加强长输管道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对节日期间人为破坏的防范。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和检查,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落实雨雪、大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合理安排和及时调整运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

(三)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力度,严查批发企业和经营者超量储存、违规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和运输安全。督促民爆企业切实抓好民爆器材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经营炸药、雷管和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篇1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9.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1 0.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1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1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5.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17.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0.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2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6.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2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1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2.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篇1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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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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