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关键词: 预防犯罪 犯罪 儿童 留守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精选十篇)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篇1

“留守儿童”这个词汇最早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代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社会各界一般将它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 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 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1]。

从《刑法》第17条 (1) 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4周岁以上的人犯罪, 我们认识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这是刑法学意义上的留守儿童犯罪。然而我们从犯罪学这个意义上来看, 普遍认为“犯罪”, 不只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而且还包括其他违法行为如违反行政法现的行为和不良行为如不道德的行为。

因而, 笔者将留守儿童犯罪界定为18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和不良行为。在此定义基础上再研究和分析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并剖析其原因。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进城务工人员的数目在不断上升, 留守儿童的数字也越来越多, 目前,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接近2000万, 这个数字仍在逐年增加, 已经形成一个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群体。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也凸显出来, 据河南周口市一基层法院调查。该院2005年1至11月份审理涉及农村“留守族”的犯罪案件82起106人, 其中涉及“留守孩子”36起51人[2]。南京市2005年与2004年相比, “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占整个刑事案件的6%;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量则上升到了1 0%[3]。而且这个数字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是在不断上升。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社会大问题。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据2005年7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信息显示, 我国目前有流动人口1.4亿, 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 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这些流动人口在他们自己的家乡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家庭。对他们的子女社会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不少已堕落成一名犯罪分子。“没有不良的少年, 只有不幸的少年。”“留守儿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笔者看来,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从经济的角度

中国人的乡土观念比较强, 如果没有远远高于本地平均收入的工作机会, 中国人一般不会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4]。就父母而言, 抚养孩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教育、管理孩子也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一些经济条件宽裕的家长, 由于常年在外务工经商, 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 在孩子用钱上十分慷慨, 无计划、无节制, 而这些子女有了钱, 又缺少必要的教育和监管, 一旦被同龄的违法青少年吸引, 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周围的违法青少年也不会轻易放过这些有钱的“大户”, 他们会千方百计引这些留守学生上钩, 以便从他们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加之留守儿童缺乏一定理财能力和自控能力, 他们开始模仿大人请客过生日, 花钱请人做作业, 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生活追求享受、学习怕吃苦, 不思进取、自由散漫的坏习惯

我们常在影视作品中或者现实生活中所闻所见, 与犯罪最密切的是贫穷。不难理解, 因为家庭贫困, 在饥寒交迫之时, 或因羡慕他人的富裕生活, 内心里充满好奇, 却无法得到满足, 又缺乏抵制诱惑的控制力, 于是铤而走险, 走上犯罪之路。从近年来的刑事案件来看, 因为贫困而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仅以某县法院为例, 2003年审结的盗窃案件中, 92%以上的被告人家庭都非常的贫困[5]。

(二) 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角度1.法制宣传有待加强

一直以来, 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都不够, 普法教育没有很好地覆盖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比如在几年制义务教育的相关教材中, 仅有初中二年级的教材对法律有所涉及, 但老师上课时又仅仅是从应试教育的角度来讲解法律知识, 而不是从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角度出发的。这样一来, 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他们中的不少人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是犯罪行为外, 对其他触犯刑律的行为仅认为是犯了错误而已[6]。

2.法律法规落实存在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且对留守儿童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 如, 留守儿童大多孤僻、内向, 没有对留守儿童的特别心理教育和学习辅导的规定, 以至于留守儿童权益得不到特别的法律法规保护, 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留守儿童保护的一些空白, 还需要进行完善。

3.户籍制度的缺陷

户籍制度的缺陷问题, 导致存在城乡差距, 也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没能得到贯彻和落实, 存在流入城市的农民与市民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也都存在壁垒, 且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留守儿童问题更加陷入困难[7]。

4.法律规定的漏洞, 造成收费制度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到城市读书存在一定的入学收费标准, 需要交借读费和择校费, 这远远超出了农民工家庭的经济能力, 从而使父母不能将子女接到城里读书, 被迫留在家里让爷爷奶奶带着, 在农村读书, 也就缺乏了一定的管教环境, 从而增大了留守儿童犯罪的可能。

(三) 从教育的角度1.家庭教育问题复杂

(1) 家庭教育的缺位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地,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看留守儿童时, 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 溺爱会造成留守儿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 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 在遭受挫折的时候, 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 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 走上歧路。现在又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 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问题, 还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甚至于有的家长利用孩子还是未成年人, 法律不追究责任这一特点, 要孩子发传单、教孩子一些逃避检查的方法和技巧。

(2) 隔代教育导致问题重重

老人年老体弱, 往往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 而忽视了关心孩子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的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 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 这就导致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人同留守儿童在观念上有很大差距, 不能很好的沟通和交流, 这样更难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 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多较低, 不能帮助儿童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 不能辅导他们的功课, 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 使得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不理想。

2.学校德育教育力度不够

因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 使得学校的德育工作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但目前的现状是, 很多学校或者受资金限制, 对于德育工作的教学投入不足, 或者仍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 对升学率的重视仍旧胜于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在德育工作上较为注重形式, 实效不大。学校的德育缺失与方法不当的家庭教育结合在一起, 使一部分留守儿童感到压力过大, 挫折感增加, 有的甚至受外界不良分子的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此外, 农村学校大多是只注重学习成绩, 而忽视素质培养的应试教育模式, 同时由于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普遍不高, 教学方法单一, 所以学生学习兴趣不足, 厌学逃学现象较多。

(四)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

在经济和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 现代传媒具有极强的渗透性, 以致庸俗和低级趣味的作品很容易影响到不设防的孩子们, 此时家庭监督力度不强或失控为他们的不良倾向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关注“留守儿童”, 如责令当地的中小学校关照其教育问题, 但多停留在形式上, 实际解决其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不多, 而且对其心理健康状况关注较少。这样的一个外部环境也增大了留守儿童犯罪的可能性[8]。

总的说来, 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问题不能归结为儿童自身, 而应该归咎到社会。应该说, 留守儿童犯罪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家庭、学校与社区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从根本上制止他们犯罪, 应该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性治理, 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

参考文献

[1]赵胜营.农村留守学生犯罪问题研究, [EB/0L]www.gzsfxh.com/showArticle.

[2]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7 (, 5) :104.

[3]殷学兵, 帅勇.“留守儿童”问题凸现犯罪案件上升[N].南京日报, 20061015 (2) .

[4]韩俊生.几种特殊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J].江苏公安学校学报, 1998 (3) .

[5]扶民, 汪同瑛.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J].www.hawbreeze.net.200459.

[6]吴霓, 丁杰, 唐以志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J].教育研究, 2004, 25 (1O) :1519.

[7]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上海教育研究, 2002, (9) :39.

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篇2

摘要:通过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含义及现状,进一步阐述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表现,深入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最终提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关键字:农村留守儿童 犯罪

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城市迅猛发展,大批的农村人口不断的拥向城市,一方面机械在农田大规模作业代替了大量劳动力,另一方面,城里赚钱机会多,生活方式更加丰富。可是,许多农民背井离乡,使自己生活发生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在农村老家“留守儿童”问题却日渐突出。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含义及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含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或有一方到外地去打工,而将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儿童。他们通常与自己的双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其他亲戚、朋友生活在一起。据统计2012年9月,我国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人数超1260万,而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达到2200万,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会将孩子留在农村的家中。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贫困的家庭,造成孩子的父母必须到城市去打工;另一方面,中国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以下问题:

1、教育问题

从政府方面看,由于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匀,与城市相比,农村存在教育环境较差、师资水平较低、教学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使在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同时,缺乏心理咨询方面的课程,没有办法开展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正确疏导。

从家庭方面看,一是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对其学习方面的帮助和监督大大减少,并且他们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缺乏硬性的要求,只认为孩子只需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孩子将来就定位在外出务工上;二是留守儿童大多寄养在祖辈或隔辈亲属家中,而这些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少正确教育方法,并且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无暇在学习上去正确指导孩子。

2、心理问题

由于缺乏成长时期应有的亲情关怀,家长也不可能时时刻刻掌握孩子的心理变化,这种亲情的缺失使一些孩子的性 格变得悲观、内向、自卑、孤僻、抑郁,会产生一种被遗弃的感觉,长此已久,会严重影响孩子心理健康与发展,加之有些孩子自身缺乏辨识能力,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当其产生各种负面情绪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难以宣泄时,就会易产生各种越轨行为,例如沉迷网络游戏、逃学、打架,甚至出现反社会情绪,进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3、生活问题

留守儿童在农村通常由祖辈或隔辈亲属代管,而这些代理监护人精力有限,大多安全意识淡薄,对孩子不能尽心的保护,导致一些安全事故频发,比如触电、溺水、打斗等。同时,留守儿童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容易遭到拐卖、猥亵等伤害,更可怕的是连最起码的健康生命权都被残忍的剥夺。

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不仅止于这几方面,我们要看到留守儿童是一个综合性的大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来解决。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表现

(一)侵财型犯罪特点突出

随着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大多数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落后,而在外长期打工父母亲却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物质需求,而面对金钱财物等物质上的诱惑,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欲望,一些留守儿童往往是从小偷小摸的行为一步一 步走向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

(二)团伙性犯罪形式特点突出

由于大多留守儿童面对长辈自我较为封闭,喜欢和年龄相仿、同是留守儿童的伙伴在一起,逐步形成群体,而在团体中一些留守儿童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团体其他人鼓励其共同作案,并且农村留守儿童年龄小,思想比较幼稚、缺乏作案经验,一人作案心理压力较大,这就出现了既有数量优势又能互惠互利的团伙作案形式。

(三)犯罪留守儿童年龄小、意识单纯特点突出 留守儿童犯罪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的未成年居多,其文化程度不高,法盲特点明显。究其原因,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家庭学法、普法意识不强,留守儿童年龄小,分辨是非能力弱,因此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大部分留守儿童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打架致人伤害,可能仅是为了义气,他们的作案方式一般较为简单,且多为临时起意犯罪。

(四)犯罪反复性特点突出

在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中,一些人在劳教所受到不知悔改犯人的影响,释放后继续肆无忌惮的作案,并且越来越熟练;一些人因为未成年,其行为构不成犯罪,只受到了批评教育,使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不足,不能做到知错能改;一些人劳教释放后又继续生活在原来的团伙组织内,在他们的怂恿下继续作案。

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一)学校教育的缺失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其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学校,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普遍缺乏亲情的关爱,因此,他们比别的同龄人伙伴更需要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得到弥补,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还存在缺陷。

一是过度追逐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虽然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但是很多学校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依然只重视升学率,特别是农村学校在此方面更为严重,进而忽视了对农村留守学生心理沟通与情感交流。目前,农村许多学校还将升学率与教师的福利津贴挂钩,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自然被老师忽略甚至放弃。而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关怀与教育,其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因而他们更加容易被学校老师所忽略和放弃。

二是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效果较差。受农村学校教育经费的限制,导致农村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教师在方法上“老套”,缺乏创新,甚至还存在教育方法错误。同时,农村教师相对城市较少、学历较低,并且不重视家访工作,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代管人交流与沟通,家庭教育不能更好的配合学校教育。此外,受到资金、专业人才等条件的限制,农村学校普遍没有开设心理辅导教育课程和法制教育课程。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如今,中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会扭曲缺乏辨别能力和抵抗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观念、生活观念,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且,大多农村学校受到传统封建理念的影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教育避而不谈,致使农村留守学生在青春期时普遍缺乏了解对这一时期一些基本知识,同时,学校附近歌舞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人员混杂,管理较为混乱,而农村留守儿童自制力比较差,父母长期又不在身边,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自己不自觉地就放松了要求,从厌学、迟到早退、旷课,慢慢发展到沉迷于歌舞厅、酒吧、网吧,再受到一些影视剧中黄色、暴力因素的影响,很容易沾染上抽烟、嗜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等不良习惯,从而迈向犯罪的深渊。

(三)政府管理缺失

农村基层干部还存在着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遇到层层阻碍。同时,大多数农村基层组织弱化,机构逐渐萎缩,使得其无法担负起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重任。许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处于“三无”状态,即无设施、无场所、无人员。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不知道农村基层组织的存在,遇到问题也不知道到何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更别说让农村基层组 织发挥其应有的关爱、教育和监管的作用了。

(四)家庭教育的缺失

父母对子女的一言一行影响深远,对其思想认识和性格特征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

1、代管人重“养”不重“教”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寄养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祖代或上辈监护,即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及伯父、阿姨、舅舅等抚养监管的方式,由于上辈,特别是祖辈与孙辈之间年龄的差距较大、思想观念不同,在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学习指导上会存在偏差,有的迷上了上网聊天、打网络游戏,有的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有的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等等,由于一些祖辈对孙辈的过度溺爱,导致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越演越烈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二是自己或兄弟姐妹进行监管,即农村留守儿童自我管理或其兄弟姐妹相互监管,此种方式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留守儿童及其兄弟姐妹本来就需要被严格的监管,他们本身缺乏判断是非能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基本生活常识等,加之他们长期缺少父母及的监管和关爱,容易造成性格偏执、孤僻,更严重会出现集体犯罪或是因抑郁而自杀的严重后果。三是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进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无法得到父母双方的教育和引导,缺少 完整的家庭在情感上的关怀,会使其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一些留守儿童甚至会因为这样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父母与亲子缺少沟通与联系

许多外出打拼的父母对在农村留守的子女不管不问,很少和自己的孩子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网络进行联系与沟通,亲子在农村留守过程中极其渴望父母的关爱,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经常与留守农村的子女保持联系,时间一长,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对父母亲情疏远,并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

(五)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缺陷

1、辨识能力较差

农村留守儿童许多正数处于青春期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的少年儿童大部分存在很强的好奇心,并被新鲜事物吸引,同时,许多农村留守儿童的非辨别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较差,遇到问题时容易“义气”用事,并易受到来自外界环境的影响,一旦形成了错误观念,他们就很难再纠正,尤其是缺乏在学习生活上正确的引导的农村留守儿童,更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之中,不能自拔。

2、性格缺陷,心理不健康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疏于管教以及放任自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容易自私自利、孤僻冷漠、目中无人;由于 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不完整,缺少父爱或者母爱的他们容易形成自信不足、软弱、孤傲心理特征,缺少父母的保护,使其经常感觉寄人篱下;有的农村留守儿童因为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许多孩子具有不服输、嫉妒心强的心理特征,极易产生“金钱是万能的”、“社会不公平”、“唯我独尊”等想法,并且无法正确认识社会上所出现的一些腐败贪污现象,从而产生对社会不满、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思想。

四、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仅是外出务工农民家庭自己的事情,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纳入有效的管理中,使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关爱。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唤起社会各界关爱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户籍限制

政府应该继续加快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直到取消户籍限制,同时,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医疗、教育、社保等各项制度的限制,使农民工与城市人口一样享有平等权利和社会权益。针对就业制度进行改革,构建城市与农村相统一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市场,彻底消除存在多年的城 乡“二元经济体制”,这才是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关键所在。

2、建立长效机制,为农民工举家进城打下坚实基础 进城务工人员举家进入城市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想建立农民工举家进城生活的长效机制,重点在于“三步改革”:改革用工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化,让农民工们的子女能够享有城里孩子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利,使其逐步树立健全人格。要建立农民举家进城长效机制,政府要做到几点:

第一,全面实施“安居工程”。彻底解除户籍制度的划分,在住房、教育权利、就业保障等基础方面不存在农村还是城市的区别。一是政府要筹资兴建一批农民工能负担得起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使那些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能够在城里落地生根,能给其子女一个安稳的家。二是政府通过将城市原居民用房改造和维修,低价出租、出售给农民工住,彻底解决农民工和其子女的住房问题。

第二,加强农民工在的劳动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进农民工到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就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与务工当地政府的联系、协调,保障农民工稳定的收入,让其的子女能够享受到当地的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就近就地入学,这样农民工的子女就能随其父母生 活在一起,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格局。

3、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体系

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把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监管和监护责任作为对农村干部和学校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让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由基层学区、妇联、农村工会、农村村委会、学校等共同构建的对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4、净化社会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是由于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所致,为了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和心理上的侵蚀,政府要加大校区周围环境监管力度,并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提高社会成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他们真正感所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减少其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家长责任意识和监护意识

进城务工父母要切实负起责任,多和留守在家子女联系沟通,时刻关注孩子在生长过程中的变化,通过及时与代管人交流,对孩子的行为做有效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对孩子的偏激行为做出合理的劝告和惩罚,通过对话的方式,打开孩子的“心结”,解决孩子在成长中 遇到的问题,让孩子们能够真实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使其不被他人影响并远离犯罪。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1、健全学校监管制度和预防长效机制

要建立以实现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监管制度,合理配臵资源,配专人建立起监测系统;二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尽快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加强留守儿童心灵的沟通

在学校开设开通“亲情热线”让外出家长经常与子女电话沟通,同时,开通“师长热线”让外出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真诚与留守学生进行心灵沟通,并给予其更多的关怀。有条件的学校还应成立心理辅导观察小组,解决一些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解而走上犯罪道路。

3、创新教学方式,加强素质教育

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留守儿童与其他孩子一起开展各项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其感受集体生活的温暖,弥补在父母那里缺失的感情,增强其学习和生活的乐趣,培养其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方 式。同时,在学校教育中增设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的课程,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和法制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4、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

现如今,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住宿条件很差,甚至没有寄宿条件,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为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四)留守儿童要加强自我教育

1、培养自我教育的兴趣

要引导留守儿童进行自我教育,关键是要从培养他们的兴趣开始,让他们愿意去实践,为改变自己的学习现状而不懈努力。教师或代管人可以通过介绍典型人物的关荣事迹,唤醒他们内心的渴望,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与前进的动力,从而产生修养的兴趣和需要,然后引导他们去尝试,并在活动中强化兴趣,逐渐实现自我教育的目标。

2、制订自我教育的目标

目标理想是人奋进的精神支柱,教师或代管人要了解留守学生们内心的愿望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坚持正确的行为标准,克服错误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进行自我认识

要通过引导教育,使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正确的自我认识。在学校里,教师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为自己画像,谈谈自己的外貌、性格和兴趣爱好以及自己的理想,既要挖掘出自己的缺点,也肯定自己的长处,同时,不断的自我反省有利于及时地认清自己在某一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利于扬长避短、自我完善;学生间可以进行互相交流和师生交流,让留守学生从别人的客观评价中认识自己的优点与缺点。在家庭中,代管人要经常与孩子进行思想地沟通,积极鼓励他们的正确行为,及时制止错误倾向

4、自我实践

要打造身心健康、快乐活泼的留守儿童,就要积极引导留守儿童走走出自我封闭的空间,融入到集体的怀抱中去,带领留守儿童多接触社会生活,例如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并在实践中获取精神财富,增强自我完善的信心和决心,培养自我修养的能力和习惯。结束语

总之,培养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教育能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程,政府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三个方面的一起协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留守儿童才能不断通过肯定自我,超越自我,最终实现新的自我的塑造,真正成为一个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律、自立的人,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为他们的终身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 篇3

摘要: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因人口流动频率的增加,已经成为不能轻忽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犯罪相比较其他的犯罪来说,虽然比率仍然较低,但是近年来却成为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也将受到极大的不良影响。是以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要尽量探求其产生的更直接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且更有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犯罪原因;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81-01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两边或一方外出到都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他们一般与自己父母中的一人,或与其他直系、旁系亲属甚至父母的朋友一起生活。

但是随着现如今留守儿童犯罪率的趋势日益的上升,并且一系列恶性事件例如盗窃、早孕、卖淫、杀人等恶性事件逐渐增多。由此,分析当今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来对社会加以特殊预防,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我国对留守儿童犯罪的研究仍然处于薄弱的阶段,因此研究当今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是刻不容缓的。

一、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实施犯罪行为必有犯罪原因为条件。只有真正了解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才能够、做出预防措施,追本溯源,从源头上掐断其产生的萌芽。

(一)生理上的偏差。

虽然很多学者都普遍批判关于“天生犯罪人”这一最早的犯罪学观点,但是作为自然人之间最基本的差异,生理差别还是不能够被忽视的。留守儿童由于其正处于青春期这一特殊的时期,生理心理发育迅速。在这个时期内,留守儿童容易出现叛逆的情绪,从而往往会引发攻击他人的行为。

当然,不同的人由于其自身的条件不同,生理发育也有所不同。有些留守儿童较同龄人生理发育发展较快,其生理特征比较明显,即“早熟”。在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研究就会发现,留守儿童的早熟有时候会增加性犯罪被引发的几率。并且一旦打破生理的防线,那么就会大大增添犯罪的可能性,

相反,有些留守儿童由于发育期较晚,因为自身身体原因长期处于一种压抑的状态之下,极易产生自卑甚至自闭的心理,那么同样也会增加做出犯罪行为的几率。

(二)心理上的异常。

行为往往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留守儿童个体心理上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留守儿童个体事实上是否会产生犯罪行为,并且也会影响着一定时期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状况和发展的趋势,犯罪的留守儿童往往会因为心理上的异常从而引发不正常的行为。

一方面,对正处于生长发育中的留守儿童而言,其心理还未完全成熟,长期以往幼小的心灵长期被压迫而得不到释放,引起心理上的疾病,以至于产生犯罪的行为。

另一方面来说,留守儿童在心理上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旦他们遇到一些诱惑,则极有可能会不考虑周全而盲从他人。这就可能会使得他们沦为一些犯罪的帮凶,甚至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一名共犯,更甚至是成为一名实行犯。

但是,同样由于这些心理原因,大多数的留守儿童往往也能够有一个较好的认罪和悔罪的态度。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爱因斯坦在《论教育》一书中谈到,“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他的学科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地思考和工作,他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①但是在应试教育的压迫之下,学校片面的追求升学率。有些学校甚至直接劝退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心灵相较于常人越发的敏感,如此造成这些学生向社会流失。并且他们易结成帮伙,从而引发犯罪。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就是极好的佐证,学校本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当这些暴力性的、群体性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发生时,就必须审视学校作为一个教育系统的缺失之处。

(四)家庭因素的复杂。

人最初的社会化过程是在家庭中完成的,早期的成长经验决定着一个人成年后的行为模式。复杂的家庭因素多是以下几种情形导致的:

1.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家庭中长期存在的暴力因素,一些留守儿童会以一些极为残暴的行为甚至杀人等暴力型犯罪来填补自己的空虚。对于一个人而言幼时家庭对他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有些父母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無法很好的教育儿女,但孩子未达到自己预期时又采取粗暴的手段。这些留守儿童的生活长期极度压抑,最终会忍无可忍,采取更为暴力的手段抵制这些暴力,但同时又触发其他犯罪行为。

2.家庭的教育失当。有些父母由于外出打工,子女长期不在身边而对其过分溺爱,即使是犯错也不及时矫正,就会让这些孩子遇到挫折就自暴自弃,或者以极端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例如有的孩子竟会为获得买一个手机的钱,而杀害邻居甚至自己的祖父。

(五)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

贝卡里亚曾经说过:“人之所以成为罪犯,并不是因为他要犯罪,而是由于他所在一定的物质和社会条件之下,罪恶的种子得以发芽、生长”。因此,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必然会影响到他一生的发展。可见,留守儿童犯罪也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可否认的是,我国仍然存在着封建的思想残余。这种观念使得一些留守儿童长期处于压制之下,不仅不能去学校中接受教育,还要受到他人的歧视,这就让留守儿童产生了巨大的阴影

其次,随着我国的发展,现代化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使得中国的人口流动达到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空前规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留守在家中的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与管教,与其他同龄的孩子相比,更容易产生性格的孤僻。与之相伴的就是一些不好的习惯、学习成绩不佳,甚至会产生道德败坏,由此发生犯罪问题。

注释:

①纪凤.高中生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

[1]薛慰慈.浅谈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发预防和矫治对策[J].当代青年研究,1989年第5期.

[2]沈凤君.关于侵害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类型及保护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2卷第1期.

[3]徐鹏,王贵江.犯罪低龄化 教育在哪里失控了?[J]黑龙江日报,2009年第8版.

[4]万秀华.试析留守儿童女性犯罪的特征、原因[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7年第1期.

[5]罗建河,徐峰.谈留守儿童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成因及其预防[J].教育探索,2011年第1期.

刍议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与预防 篇4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预防

一、农村留守儿童概述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务工,长期没办法与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而被遗留在农村生活,委托留守儿童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儿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转入城市,受限于各种制度,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只身或夫妇二人在外面打拼,致使我国留守儿童数量日益增多。

留守儿童往往正处于情感依赖、品德形成和性格养成的关键时期, 他们需要父母的关心照顾,但他们却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间的交流,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和障碍,严重的将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

( 一) 犯罪率高,犯罪类型多样

农村留守儿童因得不到父母的正常监管,智力和身心发展不健全, 没有正确的判断能力,易受一些不良文化影响,严重的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涉案的留守儿童犯罪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侵财型犯罪、性犯罪、 报复型犯罪等。

( 二) 犯罪主体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管教或管教不力,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早早辍学在家,文化程度低,而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又不够,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 三) 团伙性犯罪,侵财型案件频发

据相关数据显示,在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 以上的案件都是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则更为突出,现已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农村经济落后,留守儿童的父母没办法满足其子女的物质生活需求,这样留守儿童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往往实施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

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 一) 家庭方面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无法与与父母的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长时间得不到父母的关爱,遇到难题没有办法及时和父母进行沟通交流来获得帮助,他们往往只能自己一个人默默承受,不告诉任何人,这样渐渐地他们就会自我封闭起来,很容易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道德方面出现一些问题。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主要由其近亲属代办完成,即所谓的寄养。因为年龄上差距很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留守儿童很难有像父母和自己子女那样亲情的交流,其教育也往往得不到重视。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的孩子,很难有温暖的家庭氛围和父母的悉心呵护,会缺乏安全感。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在情感方面的关心,在认识事物上和人生价值观上极易出现偏差,加上他们心理还没有完全成熟起来,易受到不良影响, 走上犯罪的道路。

( 二) 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社会不良环境很明显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并存,一些腐朽不良思想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会严重扭曲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念,从而促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 三) 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学校升学率和教师的奖金挂钩,老师往往只重视成绩好的学生,而留守儿童因为没有父母的监管,学习缺乏动力,学习能力差,成绩要比非留守儿童差很多,所以老师们就会忽视他们,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

四、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与对策

( 一) 加快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城乡差距

我国政府应该加快改革,努力打破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能够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福利和权利,这也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

( 二) 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关心照顾,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父母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情感关怀,父母应尽量经常回家,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和沟通,重视子女的教育,向孩子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

( 三) 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责

学校应贯彻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学校和老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学校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促进外出务工的家长及时了解子女的最新状况,增加彼此间的沟通。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其心理障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孩子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 四) 实行有效的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要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各司其职,相互之间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及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案件,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司法保护。

参考文献

[1]刘洁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2).

[2]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08(34).

[3]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3).

[4]刘斌.和谐社会视域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重庆大学,2009.

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篇5

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缺位。家庭是人生第一环境,父母是教育第一责任人。在家中父母是孩子学习的最初榜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大于他人。××镇共有外出务工家庭183户,其中双亲在外务工家庭149户,单亲在外务工家庭34户。留守家庭子女中由祖父母监护的127人、外祖父母监护的21人、母亲监护的32人、父亲监护的2人、伯父监护的1人。隔代抚养率高达81%、单亲监护率近19%。从承担监护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程度上看,95%是小学文化,有的还是文盲。而外出务工家庭的双亲文化在初中以上的达98%。无论是从文化学识还是年龄精力上比较,隔代抚养都不及双亲抚养具有优势。实际情况是隔代抚养无法真正履行好监护责任和教育义务。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不健全,极易给未成年人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二是学校教育失衡。学校教育得当与否至关重要。调查中发现,当前的应试教育中还普遍存在:片面重视知识教育,轻视道德教育,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格培养,尤其差生普遍受歧视;法制教育缺乏,学校很少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几乎成为教育盲区;忽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教学方式缺乏多样性趣味性,学生多有厌学情绪;学校太过封闭,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重智育,轻德育,难以给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

三是社会关爱不够。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习惯,社会环境影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未成年人模仿能力强,但辨别力弱。调查发现,无论在该镇社区还是农村,社会环境都存在诸多令人担忧的地方,难以给未成年人一片纯净天空。一方面,娱乐场所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泡网吧”成未成年人的乐园,特别是留守家庭的子女,课余时间学校管理无法触及,许多监护人也无法管束。有的整夜地玩游戏、上网聊天或看形形色色不健康的影视资料。这些不良社会环境成为诱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对“问题孩子”大都持排斥态度,使他们难以真正融入主流社会,违法犯罪或重复犯罪不可避免。

二、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应当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在法律保障的提前下,不断探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应该说可以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强化家庭教育,父母要尽到监护和教育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家庭结构失调、父母教育的缺位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针对外出务工的父母,一方面应尽量将孩子带在身边,在自己务工的城市就近安排子女就学。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的,要多给留守子女联系,让他们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一方面,要落实监护人,切实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全面掌握学习情况,保证生活有人关爱,学习有人过问。

(二)落实素质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一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二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设置专职法制教员,开设法制课,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都能知法、用法、守法。三要全面落实在校学生的管理责任,克服重教学轻管理的弊端。

(三)解决留守未成年人问题,社会各界要齐心合力。

一是整治好校园和周边环境,扫除黄、赌、毒。镇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治理好学校内部和周边社会治安,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切实保证学校有健康、良好的教学环境。二是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结合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三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为留守家庭办实事,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家庭人员及子女的现状和就学情况,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提供帮助和支持。四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和县域经济,就地就近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民工在安居乐业的同时也能照顾家庭,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篇6

武汉市江夏区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年龄结构

江夏是武汉市劳务输出大区,2010年全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近10万人,留守儿童也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区83所中小学43093名学生中,留守儿童1864人,男性102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55.53%;女性839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45.01%;农村留守儿童1361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73.73%。从年龄结构来看,6周岁(含)~14周岁有1125人,其中男性608人,女性517人;14周岁(含)~18周岁有739人,其中男性418人,女性321人。

·留守儿童基本类别

从调查来看,留守儿童中父母外出务工居多,共124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66.79%;单亲家庭有471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25.27%;孤儿有139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7.46%;服刑在教人员子女26人,占留守儿童人数的1.39%。由于长期离开父母的监管,缺少必要的教育、监护和关爱,再加上自身发育的不成熟,部分留守儿童存在着生活失助、学业失教、行为失控、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问题。

·留守儿童学习状况

通过走访发现,留守儿童与其他同龄人一样,希望自己成为人们注目的佼佼者,也曾渴望用出类拔萃的学习成绩来赢得亲人、老师和同学的赞许,然而,留守儿童要想在学习上脱颖而出,无疑要面临着更多的困难。从调查结果来看,学习成绩较好的有267人,占留守儿童人数14.32%,学习成绩一般的有632人,占留守儿童人数33.91%,学习成绩较差的有965人,占留守儿童人数51.77%。

·留守儿童心理探析

在调研坐谈中发现,40.45%的留守儿童渴望亲情,8.69%的留守儿童渴望尊重,18.35%的留守儿童存在自卑心理,23.87%的留守儿童存在妒忌心理,10.57%的留守儿童盲目攀比。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亲情的缺失、教育的失当和不良风气的引诱,无不促使留守儿童不良心理的发展,这种不良心理和性格缺陷,往往成为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潜在因素。

·问题留守儿童情况分析

由于留守儿童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其世界观尚未正式形成,加之缺乏长期的监护,部分留守儿童对人生的认识消极片面,形成了被动、不自觉的、非社会性的非对抗行为和主动、有意识的、反社会性的对抗行为,成为问题留守儿童。经抽样调研和摸底调查,6.65%的留守儿童沉迷网络游戏,2.63%的留守儿童经常打架斗殴,1.72%的留守儿童有抽烟酗酒的不良嗜好,4.56%的留守儿童有厌学逃课的现象,1.56%的留守儿童在社会上乱交朋友。

强化教育帮扶的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教育帮扶为导向,以预防引导为抓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问题留守儿童为重点,坚持“早知道、早预防、早干预”的原则,整合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

(二)工作目标:围绕工作思路,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构建“团组织、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网络,努力实现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的全覆盖和违法犯罪的“零”发案。

(三)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两个载体。以“青少年维权岗”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制定帮教计划,确定帮教内容,开展帮教活动,优化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精心组织三项教育。组织公检司法等部门专家、爱心志愿者通过开展辅导、开办讲座、举办宣传展览,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防范教育和心理教育,有的放矢的抓好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

(3)全面畅通四条渠道。积极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全面畅通学校教育渠道、家庭教育渠道、社区教育渠道和网络教育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管理和预防工作。

(4)健全完善六个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组织保障机制;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形成队伍培训机制;加强引导,整合资源,形成教育帮扶机制;加强筹划,未雨绸缪,形成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教育宣传机制。

关注留守儿童预防犯罪 篇7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原因

(一) 留守儿童的现状

根据段成荣等学者的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0.95‰抽样数据进行的推算, 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应为2 290.45万人, 而农村留守儿童在其中占了87%, 约有2 000万人[2]。

第一, 人身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力、有效的监管, 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 也容易行为失控侵害自己的身体。第二, 学习问题。调查显示, 教师普遍认为留守儿童学习问题严重, 父母外出打工以后, 有的孩子的成绩变差了。第三, 品行问题。留守学生行为上的问题主要有:不服管教、违反学校纪律, 晚上偷偷外出上网, 通宵不归。甚至有些人去看不良录像、赌博等。一些留守的“三无” (无上学、无打工、无人管) 青少年品行问题更多, 在一些地区“三无”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40%。第四, 心理问题。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十分突出, 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一方面, 一些留守儿童自尊心强, 独立生活能力较好, 对学习和生活乐观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加剧, 性格抑郁, 喜欢自我封闭, 为人孤僻, 不合群。

(二) 形成留守儿童的原因

1. 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的劳动力的大规模的流动存在矛盾。

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 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 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 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 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 基于户籍壁垒原因目前全国16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1 000多万人。

2.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与消费的矛盾。

没有那对父母愿意与自己的子女相分离, 然而迫于生活的压力, 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 只因为他们的打工收入与城市高额的消费水平无法一致, 靠着微薄的收入, 难以在城市维持一家人的消费, 然而, 将子女留在家里, 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毕竟农村的消费水平要比城市的低得多;其次, 大多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宜将小孩带在身边, 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服务与建筑行业或是工厂, 他们的居住条件非常的简陋, 或则是集体的居住条件, 而面对高额的房价, 他们无法为子女在城市里找一个较好的安身之所, 因此, 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使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1.留守儿童的依恋关系遭到破坏。根据赫斯的理论, 他认为依恋是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当个人对他人或群体产生依恋时, 就会作出某种决定或进行某种活动时, 考虑他人或群体的意见与情感。这种感情联系越强烈, 个人在打算进行犯罪行为的时候, 就越有可能考虑犯罪行为会对这种联系造成的损害, 因此, 依恋在控制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这种理论, 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在这方面是严重不足的。由于父母长期在外, 使他们无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样与父母建立正常的依恋关系, 即使在隔代的监护中, 由于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 并且缺少亲人间的沟通和交流, 更是不宜形成依恋关系, 即使存在也是相仿薄弱的。正是由于留守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无法建立起正常的依恋关系, 致使他们出现越轨行为或犯罪的纪律要大于有正常依恋关系的儿童。

2.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赫斯认为, 如果人们为了顺应传统的生活方式而花时间和精力, 致力于传统的生活、财产、教育、名誉等活动中, 就不大可能进行犯罪。相反, 如果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 则预示着个人具有从事犯罪等危险行为的条件, 就会自然而然地用最简单等其他活动来替代传统的活动, 个人就会成为犯罪人。

3.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赫斯认为, 较深的卷入传统活动, 会将个人从犯罪行为的潜在诱惑中隔离开来, 使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感知诱惑, 考虑和进行犯罪活动, 所以他认为, 在社会关系的各个成分中, 对传统活动的卷入与少年犯罪的关系最为明显。所以, 由于留守儿童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 很容易使他们的行为与传统活动相分离, 会极易卷入非传统的活动当中, 例如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 而这种不良行为将会诱发他们更进一步发展, 最终形成犯罪。

4.对信念理解的偏差。赫斯认为, 在社会或群体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 生活在这种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通常都相信、遵循这些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如果缺乏这样的信念或者使其受到削弱, 个人就有可能进行越轨及犯罪行为。而留守儿童很容易偏离这样的一种信念, 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由于自身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他们的需要、动机和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受他们的影响, 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的需要、动机以及价值观与时代脱节明显, 容易导致他们的社会在农村, 新的“读书无用论”抬头, 一些孩子认为, 不用读多少书也一样能在城里赚钱, 甚至比农村的“知识分子”们赚钱还要多, 好像读不读书并不重要。总之, 祖辈的认知结构、思想、生活习惯很多和现实有一定差距, 儿童从祖辈获得的“模式”很多和时代不合拍, 不利于儿童社会化, 容易导致儿童适应不良。

三、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

(一) 从产生原因上进行预防

1. 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 建立起良好的依恋关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 而且是一个教育单位, 执行着重要的社会化功能, 对儿童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一个人的道德教育、生活态度、人际交往方式以及社会伦理规范的了解, 首先是从家庭中长辈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获得的。然而, 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中, 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家庭环境, 使家庭的职能无法正常发挥, 正因此, 家庭功能的失调或丧失, 就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因素。因此, 要尽快恢复家庭的职能,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首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应加快改革, 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 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 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 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 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

其次, 加强看护人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意识。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以外的亲人生活, 而这些亲人又缺乏对留守儿童心理的教育的意识, 认为管吃、管住、管穿就已经是尽到了看护的责任, 缺乏对这群儿童管教的责任感, 政府应当加大宣传, 正确引导看护人对这群儿童的身心教育, 给予他们比其他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使他们对这些亲人形成一种家庭的依恋, 弥补家庭感的缺失, 以便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 发

2. 学校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 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防止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 树立正确的

在农村, 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 设施的落后, 使得其教学职能大打折扣。但是, 学校预防是农村留守儿童越轨, 行为预防体系的中心, 因为留守儿童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学校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首先, 学校应坚持素质教育理念, 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第二, 加强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 坚持因材施教。作为特殊群体, 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深入留守儿童中间, 了解他们的需要, 掌握他们的特点, 开展特殊的教育和管理。第三, 推行寄宿制, 营造集体生活环境, 建立良好的人际心理氛围, 促使留守儿童在快乐中生活。第四,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吸引留守儿童参与学校、班级活动。第五, 提高学校教育主体的素质。当前中国农村中小学里, 学校教育主体素质较差现象突出, 特别是反映在对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

(二) 从司法角度的预防

1. 法律的落实。

切实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 使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的保护, 让他们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让他们能够从教育当中, 建立、健全人格, 使以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 加快对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

留守儿童虽然是这一阶段社会发展出现的必然结果, 但是, 由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 所以, 这一现象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 而且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 因此, 为了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权利, 针对他们的特点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予

参考文献

[1]段成荣, 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 2005, (1) :29-36.

[2]段成荣, 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G]//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论文汇编, 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 全国妇联, 2005:4-5.

[3]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6, (3) :27-33.

[4]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7.

[5]徐惟诚.“郑州研讨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cinfo.ong.cn/zhuanti/20050627zbnc.htm.

论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篇8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法律

近年来, 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成了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 缺乏亲情的关爱, 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生活、心理、亲情、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加之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 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缺乏成人适当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 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 从而比一般的儿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而社会对此尚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面对众多因素对留守儿童可能造成的影响,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明确分析、积极引导, 无疑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及其现状

(一) 留守儿童的概念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 外出打工, 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 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 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 包括内地城市, 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 。

(二) 留守儿童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 (同下) , 父母外出打工后, 与自己的孩子聚少离多, 沟通少, 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 而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 给这些可怜的孩子留下了一生的遗憾。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6100万人 (相当于英国人口的总和) 。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 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 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 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 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 占农村儿童37.7%, 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 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据推算, 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 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 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 据此全国有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报告指出,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 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 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 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 相对来说容易走向发展的极端, 有的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 也有的孩子变得异常坚强和勇敢。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 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 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一) 家庭教育中的因素

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因素。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地工作, 不能亲子教育抚养孩子,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少了父母的言传身授, 孩子品行的培养变得困难, 加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看留守儿童时, 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 溺爱会造成留守儿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 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 在遭受挫折的时候, 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 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 走上叛逆违法犯罪的歧路。现在又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 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问题, 还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而且, 隔代教育也带来了重重问题。一方面, 老人年老体弱, 往往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 而忽视了关心孩子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的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 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 这就导致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人同留守儿童在观念上有巨大的差距, 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和交流, 这样更难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存在什么问题。另一方面, 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多较低, 不能帮助儿童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 不能辅导他们的功课, 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 使得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都不太理想。

(二) 学校教育中的因素

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 学校以分数高低来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教育评价机制, 把学生划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 使得教师把更多的精力倾注到那些学习成绩好, 听话的学生, 而对于那些学习基础差, 又经常违纪的学生, 更是不闻不问, 不理不管。虽然新课改在不断推进, 学校的评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 从各学校、基层教育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中不难发现, 无论从多少个指标中来考核教师, 最终拉开教师之间分数的还是班级学生们的考分。

不合适的言辞教育, 是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传统的教育中, 学生的成绩好坏或听不听话, 是直接影响教师学生观的主导因素。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投入更多的关注, 对成绩差的学生常常是一点机会都不给, 或者是给予很少的机会。而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 他们难以引起教师的重视和信任, 于是就会抑郁悲观, 往往以叛逆、扰乱规矩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他们的逆反又会激起教师对这部分学生的厌弃, 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师生关系恶化, 有的教师甚至采取挖苦讽刺的方式, 给这部分留守儿童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教师落后的教学观, 是导致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在课堂上没有自主权, 授课大多为优秀的学生所主导, 在与优秀的学生存在差别待遇的情况下, 差生更容易自卑或以其他方式吸引他人注意力。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 法律的角度

1. 健全法制。

目前,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国的儿童权益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 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 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些法律的滞后性一览无遗, 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 立法需先行。

2. 加强法制宣传。

一直以来, 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都不够, 普法教育没有很好地覆盖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 要建立和完善被拐卖留守儿童信息档案, 及时发现和打击拐卖留守儿童犯罪活动。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特别是对利用留守儿童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严惩治。

3. 完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的缺陷问题, 导致存在城乡差距, 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也都存在壁垒, 近日 (具体时间) ,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 经中央审议通过, 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指出, 我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暂住证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这项方案有利于留守儿童解决上学的问题, 但也有待于其具体落实。

(二) 教育的角度

1. 健全学校监测和预防机制。

建立学校长期的监测和预防制度, 以实现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 这是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方法。具体来说, 一是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统计, 并了解最新留守儿童人员增减变化, 与留守儿童保持紧密联系, 以形成一定的网络, 确保协调对留守儿童展开的工作;二是要合理配置资源、达到最有效地利用资源, 形成监测与管理相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 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 保证信息有效。

2. 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沟通。

在学校开通亲子沟通的项目, 让外出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老师与家长的沟通项目, 让外出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关爱留守儿童的秘密活动, 不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差别待遇, 在保护他们自尊心的同时给予他们需要的关怀。同时, 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引进受过专业社会心理辅导训练的老师, 开展针对留守学生的个案性的、精神性的心理辅导服务和心理咨询小组, 解决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 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遣而走上犯罪道路。

3. 加强素质教育建设。

尽量扭转应试教育带来的影响, 培养学生的不同兴趣, 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在一起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使其感受集体生活的温暖, 弥补父母那里的感情缺失, 增强其学习和生活的乐趣, 形成对学校的依恋情结。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 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要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 引导留守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 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 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大部分的住宿条件很差, 甚至很多宿舍只是单纯的提供吃住, 没有文化活动来引导孩子人格的健康形成。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 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学校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 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 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 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 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4. 留守儿童要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表明,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留守儿童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也是留守儿童内因起根本作用。留守儿童提高自我完善意识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方式, 这当然也要通过教育来完成。

参考文献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篇9

一、社会转型期家庭教养功能弱化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以婚姻和血缘为联系纽带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对个人的成长而言,父母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站,也是社会化的第一场所,是一个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桥梁。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落入法网以后,往往以家庭问题为借口,企图以此来开脱罪名,博取同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庭教育意识逐渐淡化,造成青少年在家庭这一最基本领域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事实表明,社会转型期的家庭教养功能弱化,往往使“留守”青少年的行为缺乏家长的正确引导,这是诱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第一因素。

(一)物资条件上的过分堆积导致“留守”青少年欲壑难填

目前的农村青少年一般出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受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限,他们所在的家庭大部分是三口之家,少数是四口之家,高“质量”、高成本的培养使孩子成为了父母的“掌中宝”,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很容易导致孩子过于自负。有“留守”背景的孩子,父母亲能在外地获得比当地农民更高的劳务或经营性收入,家庭条件相对优越。在夫妻分居的外出家长的观念中,挣钱的目的是为了孩子,加上一个家庭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自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幸福,而他们对“幸福”内涵的把握却仅仅停留在物资利益层面,仅仅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不再像当年的自己,生活不再拮据,日子不再“苦”,一味满足其生活上的各种愿望和需求,造成物资层面的“亲情过剩”。正因为物资上要啥给啥,有求必应,缺乏对孩子基本人格、品质的培养,即使有时候发现孩子有不好的苗头,也熟视无睹,造就出了一代“小皇帝”。

“严父慈母”的家庭教养模式意味着孩子既需要慈母的关爱,也需要严父的管束。“留守”孩子在物资上的过分“享受”与精神上的过分贫乏,都是导致“留守”孩子在青少年时期犯罪的重要原因。远离父亲的孩子,在母亲的呵护下容易养成骄横、任性的性格,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会铤而走险。远离母亲的孩子,缺乏温馨家庭的滋养,长期受制于父亲的威严,容易产生叛逆心理,在与外界的接触中容易冲动,将压抑和委屈发泄于他人身上,缺乏爱心。父母亲都不在身边的孩子,家庭经济条件较无人外出打工的家庭要好得多,当他们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照顾时,一般都会支付当地人认为颇为丰厚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些费用内涵监护人工资和孩子的生活费,不包括学费、医疗费、零花钱等开支,这些额外开支都是在父母年底回家的时候一起计算,因此替他人监护孩子的亲戚往往不需要考虑孩子实际花了多少钱,伸手即给。远离家乡的父母,一方面怕监护人有想法不好好照顾孩子,另一方面,也因自己没能陪伴孩子感到愧疚,总希望通过满足孩子更多物资上的需要来获得情感的弥补。正因如此,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的实际监护人都有理由更多地“放纵”孩子。另外,亲戚监护人怕别人说闲话,怕别人说他利用别人的孩子为自己做事,“留守”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也基本不需要参加什么劳动,农活都可以不干,如摘茶子、割禾、插田等都不需要参加,以至于他们根本感受不到父母支撑家庭的艰难,也无法理解更多的为人之道。而在由爷爷奶奶充当监护人的家庭,即使父母在身边,祖辈也倾向于宠爱甚至溺爱孙辈,很容易造成“留守”孩子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顾己不顾人,不达目不停吵闹。在如此“留守”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有很多都有自私、容易冲动、好逸恶劳等不良心理。表面上,父母亲在努力通过物资供给弥补感情投资,实际用钱将孩子异化为了社会的“另类”,作的是一种犯罪“投资”。

(二)情感交流上的过分欠缺导致“留守”青少年性格孤僻

农村“留守”孩子欠缺基于亲情的情感交流,监护人也忽视孩子心理素质的培养,也是造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很多农村“留守”孩子都有一个相同的感受:寄人篱下。他们后来回想起来说自己是“吃自己的饭,在别人家里长大的”。农村“留守”孩子监护权转移实现的仅仅是吃饭、穿衣、睡觉的问题,在心理上,他们欠缺情感的呵护。一名职高学生罪犯曾说过:“小时候很害怕,好想抱着妈妈安安心心地睡一觉,可是那只是一种奢望;在外面遭人欺负,受了委屈,好想回到家抱着妈妈大哭一场,可是妈妈距我太远了;当过年的时候妈妈回家了,我又感觉到好陌生,不想太过亲近”。“留守”孩子对亲情的向往和期待,一般人体会不到,他们自己却感受很深,只是不愿意或者不善于表达。寄养在亲戚家的孩子,学习成绩好或者做了值得表扬的事情,不一定会得到肯定,学习成绩差或者做错了事情,也很少得到批评和惩罚。看似自由,无拘无束,实际上,他们的心灵是孤独的,父母也不可能要求监护人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他们的成长,“自闭”导致农村“留守”孩子存在诸多心理障碍。另外,有些孩子的实际监护人也只能按照父母的意愿随波逐流地将学习成绩看成是好孩子的唯一标准,严格要求孩子认真读书,这又给孩子造成了过大的心理压力。一些“留守”孩子由于不怕犯错,只怕成绩差不好向父母交差,容易考试作弊,养成了不诚实、虚荣心重、自尊心强、动手能力不强、自信心不足、依赖心理强等不良性格倾向

二、传统模式下的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学校是培养教育孩子的重要基地,视人生成长的“第二站”。一个农村孩子在十八岁前可以分三个阶段来划分,6岁前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6—12岁一般在距离家不远的小学就读,放学后回到父母身边,学校与家庭各监护一半,12—18岁属于中学的六年,一般都寄宿于学校,监护权转到了学校。由此可见,孩子从懵懂走向成熟过程中的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学校度过,老师的教育对他们知识的获取、人格的培养和社会化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校是个小“社会”,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情形都能在学校这个表面上极其狭小的空间里找到缩影,这一方面与社会文化大环境相关联,另一方面,与学校教育存在的偏差也联系紧密。

今天的农村青少年一般都是在“应试教育”模式下完成的基础教育,过大的学习压力、不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老师对“差生”的漠视、排挤很可能造就他们不健全的人格。尽管近年来素质教育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推崇,但从目前农村学校的内部管理和人文教育来看,传统“应试教育”的模式和办学思维在一定程度上还根深蒂固。而站在我们对目前农村犯罪青少年群体分析的角度来看,至少他们的小学启蒙教育都是在完全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完成的。每到期末,各种各样的评比、排名,将学校、老师、学生一起推入紧张的氛围,学校压老师,老师压学生,学生只能拼命地读、背、默,一些“留守”孩子因缺乏家庭平时的严格要求,上课开小差,课后贪玩,成绩落后,拖班级后腿,被老师人为地列入“差生”行列,遭遇冷落和岐视,甚至经常被要求“请”家长来学校,这些孩子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自信心受到打击,很容易“破罐子破摔”。在学校“熬”过了一年又一年,由“差生”到降级,到厌学,再到逃学,与社会闲散人员同流合污,最终走向违法犯罪。这一过程中,老师是推手,罪魁祸首是应试教育机制,孩子成了牺牲品,当学校教育已经偏离了把孩子教育培养成人格健全、素质良好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目标时,超负荷的心理压力使孩子产生了对学校、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对立情绪。另外,受教师考核、学校管理等制度的影响,学校简单注重应试分数和升学率,而对学生其他素质的培养相对缺乏重视。即使在他们的课程设置中有些思想品德课,也往往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根本未把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塑造当回事,不会读书的孩子学得的知识极少,培育的品德缺乏,不可能全面发展,以至于流入社会后善恶不分,是非不辨。久而久之,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传统教育理念支配下的乡村教师习惯于搞等级教育和差别教育,把学生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把绝大部分精力倾注于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尖子生”,对“差生”则视为“害群之马”。传统的教育方法更容易将“差生”推向犯罪群体。另外,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在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大量拜金主义思潮和西方意识形态的东西也随机侵入学校的思想道德领域,暴力文化、拉帮结派、甚至涉黑组织等成为思想不成熟学生的主要模仿对象。中学学校出现的拉帮结派、恃强凌弱、强拿强要等暴力模仿行为已经开始显现,这正是成为小团伙作案、结伙作案的雏形。

三、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了青少年

不良社会文化环境是滋生犯罪的“土壤”,由于“留守”孩子家庭经济较富裕,有能接触到新的文化娱乐的经济实力,加上“留守”的特殊环境,使其管束较少,自由度高,受外界的影响更大,这也是他们犯罪比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不健康的手机网络文化,特别是影视文化是诱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正成为青少年获取外界信息、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媒介。但是,网络它也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能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文化知识和有益信息,使他们开阔视野;运用不当,则可能改变他们的生活追求和人生价值取向,诱发严重犯罪。目前,手机上网己经成为农村青少年中一种新的时尚,98%以上使用手机的农村青少年把拨打和接听电话只当作一项基本功能,他们使用手机最主要的目的是上网。家庭条件好的孩子总是在物资上有较多的满足,高价手机即是其中之一。他们购买好手机的标准就是能有有较快的聊天、浏览网页、下载视频的速度,但是,他们所关注的网络文化中却充斥着不少黄色、暴力的信息。青少年处于求知、学习和加快社会化的人生阶段,可塑性极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模仿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手机文化中的不健康内容很可能成为犯罪的诱因,个别青少年甚至还通过网络学会了如何反侦察、反审讯和规避制裁,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文化可能改变青少年的一生。在“留守”群体中,部分孩子迷恋网络游戏,时常进出网吧,购买游戏卡,有的还花钱邀请同龄朋友一起玩耍。越是花钱玩游戏,在游戏中的角色越是厉害,越玩越觉得自己的暴力欲望得到了满足,越是满足越激发更高的欲望,如此循环,最终沉迷游戏而不能自拔。如果仅仅是沉迷游戏,影响到的还只是个人的前程,社会危害尚不大。遗憾的是,网络游戏在虚拟世界展开,所有行为都无需接受法律的约束,游戏可能扩张孩子的欲望,改变孩子生活态度和作风,一些玩家将游戏中的暴力运用于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的处理,将网络世界的处事规则和暴力倾向引入社会生活,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动辄以暴力方式解决冲突,激情犯罪时有出现,打架斗殴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另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流行的社会思潮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并不生活在真空,“留守”青少年相对优越的经济条件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酒吧、KTV、洗脚按摩场所,较早地接触和了解一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个人物质欲望不端膨胀,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恶习逐渐养成。在与外部世界的接触中,由于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随大流”的跟风和模仿能力强,又很容易被社会闲散人员引入吸毒和结伙犯罪的歧途。一旦被父母认为开始在“变坏”而开始控制其经济时,也可能铤而走险,实施侵财犯罪。

四、“留守”青少年个体成长的缺陷

在引发犯罪的诸多因素中,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因素包括早起社会化的滞后和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不成熟等。

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由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的过程。部分“留守”青少年早期社会化程度严重滞后或偏离主要体现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受特殊的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环境影响,接受了与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格格不入的法社会观念,日渐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比如贪图享乐、好吃懒做的生活习惯,暴烈冲动、随意伤害他人的处事作风、最终形成与社会规范相冲突的个体人格,一旦遭遇特定场景,或者与特殊伙伴走到一起,很快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年幼无知的儿童向懵懵懂懂的少年转化、懵懂少年向年轻气盛的青年转化的一个特殊年龄阶段。从人的心智成熟和思维发展而言,这一阶段的自我意识和个体性格很明显,考虑问题缺相对片面,有时候还表现为孤立、偏激,性格上可能更多的是逆反和叛逆。情感的不稳定和情绪的变化多端、不易控制,很容易在特殊情形下出现激情犯罪。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篇10

一、恨其不争

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有如下一些情况:

1. 养成教育差, 自理能力弱。

2. 缺乏亲情关爱, 陷入情感饥荒。

3. 迷恋网络游戏, 沉溺于青春早恋。

4. 不思进取, 人生理想普遍不明。

5. 成绩普遍较差, 性格孤僻乖张, 逆反心理强, 厌学情绪浓, 辍学现象严重。

6. 不守法纪, 不务正业, 拉帮结派, 成立团伙, 逞强称霸, 犯罪倾向比例较大。

这些现象的产生, 分析其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父母大多不在身边, 年迈的祖辈大多是文盲, 既没有教育的精力和体力, 也缺乏教育的能力, 这使得那些留守学生在监护管理上存在一个巨大的“盲区”。

2.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或经商, 出于一种补偿的心理, 在孩子的物质供给上通常都很大方慷慨, 这使得部分留守学生逐渐形成了一种不思进取、自由散漫的坏习惯

3.学校在留守儿童的管理方面, 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困境中。由于这些学生的实际监护人多为祖辈, 平时缺乏与学校老师的交流;而父母又远在他乡, 和学校也缺乏配合, 因此根本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齐抓共管”。而家长对学生的衡量, 也最终简化为学生的成绩单, 从而不能以科学正确的态度对子女作出评价, 更谈不上什么合理的指导。评价尺度和标准的不一致, 导致了留守儿童呈现出不同的学习态度。

4.隔代教育和单亲教育模式, 不能适应学生在新的条件下对社会发展的认知和需求。由于祖孙之间的文化背景和认知结构相差悬殊, 因此他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出入很大, 相互之间容易产生意识摩擦和人格冲突, 甚至会导致部分学生情愿留宿校外, 也不愿意回家或上学, 逃避家长, 躲避老师, 并由此产生本不该有的厌学情绪。久而久之, 极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从而迷失自我, 误入歧途, 甚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5.留守儿童的自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已成为一大不容忽视的隐患, 他们不仅面临玩耍、劳动、生活中的一般安全问题, 而且还面临着以下两个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

(1) 是由于学校布局调整, 多数农村孩子上学都比较远。很多学生上学和放学都要走好几公里崎岖难行的山路, 而且又没有家长护送, 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实在令人担忧, 特别是女学生极易受到性侵犯, 因此很多学校不得不在周末提前放学。

(2) 由于缺乏监护人的监管, 留守儿童独自一人住在家里, 十分危险。强奸、盗窃、拐卖、火灾、洪水, 已成为这些学生思想上的额外负担, 使他们的神经长期处在紧张、害怕中, 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学习效果自然也大打折扣。如果遇到突如其来的疾病, 在学校里, 也许除了老师的关心和问候外, 回到家里, 恐怕则是“无人问津”。有很多学生就因为在生病期间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治疗, 最后不但加重了病情, 而且还耽误了不少的课程, 不得不辍学回家, 或打工, 或另谋生路, 从而成为新时代的“文盲”。

6.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在他们很小的时候就离家打工, 得不到足够的亲情关爱, 所以生活的自理能力非常差, 生活习惯不良, 缺乏必要的个人卫生常识和习惯, 衣服脏兮兮, 头发乱蓬蓬, 一周不洗脚, 半月不洗头的现象, 对很多学生来说, 早就习以为常。特别是对于女生来说, 家庭在“青春期”这一问题的教育上可以说几乎是一片空白。很多女学生对自己生理特征的变化, 感到紧张、害怕、茫然, 而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大多为男教师, 对此事也不便多提。

长久以来, 受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 目前在校的留守儿童, 其精神状态和学习处境, 实在令人担忧。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谈情说爱、上网赌博、旷课逃学……各种突发的状况, 令学校、社会、家长束手无策, 茫然无措, 很多班主任则更是无所适从。我们学校初中二年级的陈诚同学的父母在他两岁多时就双双外出打工, 最初两三年回来一趟, 后来父母离异, 各奔前程, 到现在为止, 已有六年没有回家了。陈诚同学从入学时的逃学、小偷小摸, 发展到伙同他人入室盗窃, 把一个老太太的4500元钱偷了。派出所立案调查属实, 但是, 陈诚同学早就不知所踪了。

这些就是我们农村教师心中的恨。

二、痛己无力

留守儿童的教育, 无疑是一个社会难题。一方面, 任何发展中国家, 在其发展初期, 城市对农民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 由于社会处在发展初期, 城市的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善, 还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老人和儿童, 说得不好听一点, 这叫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作为一个普通教师, 面对这些留守儿童, 我深感自己没有尽到责任, 痛恨自己教育的无力和苍白。

面对社会现实, 我们教师虽然不能完全改变它, 但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 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多方管护, 增强责任感, 培养爱心, 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稳定儿童情绪。对于爱犯错误的留守学生, 由于长期远离父母, 得不到应有的亲情呵护与关爱, 表面上看起来大大咧咧, 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其实他们的内心深处, 比别的孩子更需要别人的关心和爱护。因此, 作为老师, 我们不要一味地对其批评斥责, 更不能把他们视为异己, 在课堂上进行无情地讽刺和嘲弄。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子女一样, 用爱心和真心去对待他们, 不仅要在学习上给予帮助, 还要在生活上给予关心, 做他们真正的良师益友, 并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改掉自己也许还没有意识到的那些所谓的“小毛病”。我们还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找他们单独谈话, 了解情况, 沟通思想, 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将那些不安全或非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尽早杜绝在萌芽状态。

第二, 班主任工作是一个学校的核心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中, 起支撑的作用, 可以说责任重于泰山。一个优秀的班主任, 不仅要教好书、上好课, 而且要积极做好德育工作, 因为在学校里, 班主任实际就成了这些留守儿童最直接的管护人。针对留守儿童的诸多问题, 班主任尤其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作用, 从多方面调动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我认为, 对这部分学生要坚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要爱不要恨, 要教不要训, 要拉不要推, 要缓不要急。这项工作首先要从亲情入手, 取得他们对自己的信任是关键, 有信任才能激发兴趣, 有了兴趣, 还有什么不能做到的呢?对那些“双差生”, 开始要与他们谈心, 交朋友, 打开他们的心扉, 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处境, 摸清他们的家庭情况, 看看他们的困难在哪里, 想想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只有这样, 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不至于在调查中被他们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第三, 以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学生。我觉得, 人不只是为了“有用”才去读书的, 读书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首先要让学生明白, 读书不是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一道精神枷锁, 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生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学问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痛苦。即便生活是首诗, 也会有吟不下去的时候, 何况是学习呢?所以学习中遇到的那些困难, 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必大惊小怪。有光的地方一定有影, 每个人都同时拥有他可爱和可恨的地方。正如俗话说“可恨之人必有可爱之处”。没有哪一个学生天生就是笨蛋和蠢材, 每个人都有他内在的美好的东西。这需要我们具有一双有洞察力的眼睛和一颗能包容万物的爱心。

第四, 用理解代替惩罚, 以赞赏取代指责。亲情的过早缺失, 让这些孩子不得不在很年幼的时候, 就开始在家里独担重任, 独自生活, 许多学生过早地出现了明显的成人化倾向。而隔代教育形成的“代沟”, 让这些孩子得不到应有的亲情, 所以, 我觉得在学习生活中, 得充分尊重和理解学生的处境。理解, 不是赞同, 而是一种设身处地地将心比心, 是一种满怀宽容的尊重。哪怕在学习上只有一点点的进步和变化, 都不要轻易放过表扬的机会, 最好能及时把你对他的肯定以最优美和最恰当的方式传递给他, 让他切实地感受到你对他的信任和欣赏。是否具有自信心, 是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的前提。如果一个老师能始终以欣赏的姿态来面对学生, 其效果也许远比斥责要好得多。鲁迅先生在《孔乙己》一文中, 这样写道:“掌柜是一副凶脸孔, 主顾也没什么好声气。”所以, 老师态度的好坏, 会直接影响一个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效果。古人云:“泪眼看花花不语”, 倘若易“泪眼看花”为“笑眼看花”, 岂不是青山笑, 绿水摇吗?那些因长年无法与父母交流沟通的留守儿童, 更应该成为教师特别关心和帮助的对象。

第五, 关注心理健康, 强化法律意识。针对留守儿童暴力倾向和犯罪几率的扩大, 班主任还要着重关注其心理健康的发展趋势。首先, 要随时跟踪调查了解情况, 把相关信息及时整理成档案, 上报学校教导处和保卫处, 以备查阅;其次, 还要与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密切联系配合,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解决;再则, 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在校或班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通过游戏、情景创设、角色扮演、讨论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全面提高心理素质, 甚至还可以聘请心理学教师从自我意识、人际关系、情绪调控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较为专业的心理指导。同时, 要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力争为留守儿童创建一种积极健康的校园氛围和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 尽快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制度。近几年, 由于乡村学校布局的大调整, 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寄宿学校。而学校在这方面的管理, 尚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制度也不是很健全, 以至于有部分留守学生没有在学校住, 而是到校外与他人合租房子。这不仅给学校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而且, 对班主任来说, 也难以尽到监管的责任,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 学校应尽快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相关管理措施, 以保障学生在校的食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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