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群体性事件舆情
论群体性事件与政府网络舆情控制
摘要:网络时代环境下。群体性事件与网络舆情联系紧密。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加速其恶性发展,使其处理复杂化。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政府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政府控制
1 相关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指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突然爆发,以寻求共同利益的人为主,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与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行为和活动。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2 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的关系
(1)网络舆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跨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和观点,这就给民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网民活跃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就会形成网络舆情。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项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
(2)网络舆情会加速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首先,由于网络媒体不真实、不适当的信息传播,往往会误导民众,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次,当民众受到网络虚假信息的鼓动,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甲地骚乱、乙地声援、丙地联动的情况,朝着规模更大、危害更加严重的方向发生变异。第三,群体性事件往往暴露了社会的丑陋面和诸多的负面信息,而网络媒体不加过滤,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渲染,过度宣传社会阴暗面,会对民众的思想形成强烈冲击。容易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的反社会心理。
(3)网络舆情会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上。首先,网络的即时性和跨地跨国界性,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和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其次,互联网打破了时阀、地域的限制,各类型的信息几乎能实时发送并接收,也可以传递到任何一个有互联网的角落,网络舆情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给适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带来了难度。第三,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各类虚假消息、过激言论充斥着互联网,现有的技术手段只能够将内容进行部分过滤,这就使得网络舆情内容难以进行有效控制。网络舆情的难以控制,导致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混乱、错误,容易在民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给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 政府网络舆情控制
(1)党政机关领导各级应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情理论学习。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基层政权习惯于向公众封锁消息,然而在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信息不可能被完全封锁,政府部门一味的回避,只会让小道消息、社会谣言占据了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因而,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强大威力,转换思路,从新的方向找寻危机处理方式,加强网络舆情的理论学习。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只有深入开展网络舆情
理论的学习,才能为网络舆情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保证网络舆情的监控,才能促进网络文化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发展。
(2)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空间。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度偏低,流言蜚语、过激言行横生,更需政府的大力管理。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立法是政府控制的重要手段。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准入许可、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规范网络空间。
(3)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网络的快速广泛传播,会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化,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动荡。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首先,在科研上,积极开发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其次,在具体操作上,要对网络信息实施全时监控,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掌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通过对零散、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
(4)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在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已不再拥有信息的优先发布权和控制权。据以往的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二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种谣言就会乘虚而入。可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政府若封锁信息或者反应滞后,往往会失去制造舆论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争取工作的主动。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才能让民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减少民众的猜疑和恐慌,有利于事态的稳定;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才能在第一时间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恐慌情绪的蔓延,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
(5)强化网络媒介管理,联合大众传媒。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过程中,网络和大众传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针对两种媒介的不同特性分而治之。首先,针对网络媒介的特点,政府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把关,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职责。网络经营者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对有关群体性事件报道和评论的虚假信息、负面信息进行过滤,保证其管理范围内的信息传播的真实性;论坛管理员或版主推出发帖规则,对发布不严肃言论的网民利用技术手段提出警告或者限制其发帖;对于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不良帖子,应及时删除,维护论坛秩序。其次,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具有社会覆盖面广、社会公信力强等特点,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为消除网络上的不实报道、蓄意炒作和刻意渲染的影响,政府部门应当与大众传媒建立互动机制,及时将真实的情况反馈给相关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这一容易控制的传统媒体,消除谣言,澄清事实,满足民众的信息需求。
(6)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实现网民自律。网络只是信息交流的平台,网络舆情的发起、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是网民,网民是网络世界的主体,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网络虚假信息、过激言辞的行为,必须加强网民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大力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宣传互联网络荣辱观,人人从我做起,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实现网民自律。
第二篇: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舆情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包含着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消失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舆情信息有着不同的特点,处理方式也不同。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冲突程度也趋增强,正在引起各级党政决策者和普通群众的高度重视。如何从舆情角度,预防和正确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必修课。
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挑战,健全相关的舆情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包含着有关的舆情信息,包括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消失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舆情信息有着不同的特点,处理方式也不同。
舆情潜伏期的预防预警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爆发之前有可能经历一个时间长短不一的积累过程。这个时期的舆情信息更多地表现为,人们对某些事情的不满等社会政治态度方面的积累。常常表现为人们对某一刺激事项的关注或思考仅在头脑里,随着事项刺激的加强和受刺激人们数量的增加,就会渐渐地形成一种“小气候”,并或快或慢地形成“大气候”,最终导致参与者们活动频繁,构成事件。
近年来某些地方因为就业收入、房屋拆迁、安全生产以及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数量不断增加的群体“事件”或“冲突”,从处理过程看,大都存在对舆情内在规律不甚了解,对问题处于什么位置不够清楚的情况,以致出现错过控制和引导舆情最佳时期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具备敏锐细致的观察能力,善于从一般情况中发现舆情信息,及时捕捉到其中的信息“敏感点”,加强预防预警,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有效地抑制事件的发生。
在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作用。先进技术对于涉及预防预警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内容丰富的信息资源网络。利用多媒体、网络通信新技术,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二是建立为应急处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完成覆盖各级业务部门的信息规范化处理、存储和报送功能,建立面向未来的各类信息服务;三是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处理模型。由一个或多个管理中心和所有应急指挥的功能单位构成。各功能单位能跨越行政关系和职能差异,采用统一的系统建设方法和技术,促进快速高效地处理信息。
舆情突发期的应急反应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二个阶段是舆情信息突发期,是突发公共事件从隐性变为显性并且快速扩散的时期。这个时候的舆情信息内容丰富,真假共存,传播迅速。
群体性事件爆发时,单位时间爆发出来的信息量很大,有关信息在短时间内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迅速传播。事件爆发时,事情真相不明,极容易出现谣言、小道消息漫天飞的现象,事件内外的群众有的会陷入惶惶不安之中。更有人利用这个时机造谣蛊惑,甚至激发公众的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复杂化和进一步激化。
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势快,影响广。在应对中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应急反应的时效和速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针对把握其中的舆情而言,要做到:
其一,快速反应。“快捷”,就是讲时效。在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求“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信息不快,应急反应措施就会延误,造成损失、危害,甚至丧失生命。
其二,归口管理。通过各种信息工作渠道,上报有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信息,对于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统一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对于一般事件,在事发地有关党政决策者领导下,由舆情信息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努力做到采访、信息报送、审核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
其三,引导舆论。有关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活动,对外反映实际情况,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以平定事态,稳定民心。主流媒体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要主动介入,确保先声夺人。防止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防止一哄而起的炒作性报道,避免制造紧张情形,引发社会动荡。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外宣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外发布新闻,避免外电的失实报道。特别注意做好网上宣传报道,利用网络迅速快捷、跨越国界的优势,努力抢占网络的制高点,以正视听。
适应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十分重要而且紧迫性。西方发达国家历来重视科技手段在危机管理中的应用。例如,欧盟积极开展监控和信息中心(MIC)建设。欧盟成员国及参加该系统的共30个国家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该平台了解全球情况。而信息中心在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可迅速组建专家评估小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反馈给成员国。
舆情持续期的分析甄别
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持续期,事件得到了初步控制但没有彻底解决,此时的舆情信息,数量依然不小,假信息传播的情况依然存在。而且,相关舆情在其发生之后,就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中。新产生的民众对于这些事件的社会政治态度,不仅会因为事件本身的变化,而且会随着有关管理者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等的改变而改变。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结束情况都十分复杂,需要进行必要的分析甄别,以制定相关对策和措施。但是,目前,社会、文化、价值的多元发展,造成了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审视角度不一样,价值判断不一样,增加了舆情信息分析工作的难度。所以,对搜集到的零碎、分散、不系统的相关信息,要进行筛选分类、整合关联、分析预测,提升舆情信息的内在价值。
在这其中,应妥善处理一般舆情和个别舆情的辩证关系。一般舆情反映的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人的声音,而个别舆情反映的是少数甚至是个别人的声音。舆情分析,既要充分了解大多数人的意见,尊重舆情的“一般”,又要高度重视个别人的意见和主张,反映“个别”情况。这才能使领导全面了解情况和做出科学决策。同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舆情“定性”和“定量”的辩证关系。既要善于对相关舆情“定性”分析,又要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和统计学等专门知识,采用问卷调查、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舆情进行“量化”的收集和整理,用科学的数据反映各个群体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意见。
在分析和甄别中,要特别做好预测舆情走向的信息分析工作。好的舆情信息分析工作要在某些舆情初露端倪的时候,就察觉其变动倾向和未来发展趋势而作出判断和建议。这就要我们善于掌握舆情的“关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它今后的走向如何?与之相关的社会舆情走向又将如何?这都是在进行科学决策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提倡根据不同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进行深入的舆情分析,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消失期的舆情跟踪反馈
群体性突发事件有的经历很短,而有的则持续一段时间,其间,还会发生一些波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基本解决后,社会系统开始恢复原有或正常状态。此时,有关舆情信息的数量一般会明显减少。但是,舆情作为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它并不会完全或绝对地消失掉。这些“残留”的社会政治态度,也会发生不同程度地“转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变成针对另一种社会事项的社会政治态度的新的构成部分。
因此,从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的角度看,对事件的即时处理,不意味着处置工作的全部完成,伴随事后的追踪、回访、救助和落实,了解有关信息,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常备不懈的全程监控,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再度发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并关系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期处置效果,这对于处理好有关事件和应对复杂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信息包括了内部反馈和外部反馈。内部反馈主要是指在舆情信息系统内部以简报、通报、评比、表彰、培训、考核等手段为主,对相关的信息汇集和分析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外部反馈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党政部门根据舆情信息,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发布等活动,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以平定事态、稳定民心。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首席专家)
第三篇:“网络群体性事件”考验中国
“石首事件”是中国网络力量从虚拟走向现实的一次典型,“从说到做”的转变令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方辉发自北京一个青年的非正常死亡,让今年6月的湖北省石首市如同去年同期的贵州小城瓮安县一样,突兀地成为国内外媒体关注中国群体性事件的中心。
但不同的是,当年瓮安县政府于谣言中迅速澄清事件真相,有效阻止了事态发展;而石首市政府超过20个小时的话语“缺失”,让流言通过网络加速了事态的恶化。新加坡《联合早报》为此评价道:在总人数估计已突破3亿网民的中国,网民们交换信息、发表意见,已成为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公共舆论。而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力量的现实化正让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虚拟力量的现实化
“石首事件”事发于半个月前。除了事件本身的发展引人注目外,网民的卷入也成了耐人寻味的看点。在事态向“群体性事件”演变的同时,汇集了千万民众的网络也开始对此事件跟进报道。
有网友在论坛中贴出现场图片,还有网友通过QQ群广为转载,让“石首事件”的发展变化犹如现场直播。同日,与涂远高之死相关的种种传闻也开始在网络流传,如官员参股、贩毒、残害员工等各种说法不断出现,令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联合早报》记者称,这是中国的网络力量从虚拟走向现实的一次典型,“从说到做”的转变令维护社会稳定任务艰巨。
而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向《国际先驱导报》,“从说到做”并非“石首事件”首现,去年护卫奥运火炬、赴灾区当志愿者、调查“躲猫猫”等事件都属于网络力量的现实化。“它本身没有偏向性,不能在维护国家利益时称赞网民爱国,出现"群体性事件"时就批评指责他们。”
症结仍在信息不对称
石首市政府在事发的第三天、即6月19日才发布公告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然而,“地方政府超过20个小时没有发言,且数百字内容也没有解释清楚真相,已经错过了澄清谣言的最佳时机。”全国公共行政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齐明山认为。
一面是地方政府失语,另一面则是网络上各种传言巨浪滔天。一位的网民向《国际先驱导报》坦言,随着网络力量的越来越大,会有许多人发布不实信息,“通过夸张、编造等手段吊足大家的胃口,引发无数网友的关注。”“石首事件”刚出来时,很多网民连死者的性别都没弄清楚就起哄。
齐明山也强调指出,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各种流言难以避免,网络也可能进一步加剧流言的传播,而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真相,其公信力就将大为降低。
6月24日,《人民日报》就“石首事件”发表文章,批评了地方政府在处理对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的“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
应急解决模式面临考验
事实上,自去年“瓮安事件”后,我国各地对基层干部在处理“干群关系”方面的培训一直都未曾中断。但仍有群体性事件爆发,且未吸取以往教训,在喻国明看来,“一些地方政府慢慢学会了怎么应对突发事件,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与民众的关系,所以即便能应急处理,仍保证不了类似事件不再发生。”齐明山也认为,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信,“网络力量的崛起正说明公众的监督意识在增强,这种舆论压力是没有办法硬顶的。”与此同时,他也坦言,“在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执行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地方官员的还没有形成服务意识,对民众的监督有抵触”。
而喻国明认为,解决这种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只有长期地注重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才能从长远上改善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第四篇:从群体极化视角谈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之策
[摘要]规避群体极化是预防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重要策略。本文针对群体极化在网络舆情危机形成过程中的催化效应,从网络舆情监测体系、舆论的引导体系、互联网管理体系及网络队伍建设四方面探讨了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预警策略。
[关键词]群体极化;网络舆情危机;预警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4-0061-0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舆情成为反映当下社会情绪的晴雨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的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突显,利益纠结。当某一热点话题或公共事件在网络上热议或曝光后,各种谣言、负面情绪会通过网络圈群式地传播蔓延,引发更大范围的不满与对抗情绪,进而诱发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因此,探讨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策略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从群体极化的视角,试图从网络舆情监测体系、舆论的引导体系、互联网管理体系及网络队伍建设四方面探讨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预警策略。
1 网络群体极化的内涵与作用
1.1网络群体极化的内涵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是西方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最早由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在1961年根据群体讨论中的极化现象而提出,认为在研究群体决策时,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经过群体讨论后,决策就会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趋向于冒险,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事实上,“群体极化”的概念比较容易理解:“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笔者认为,多数情况下,群体决策往往偏向冒险的一端,并且比个体决策更倾向于冒较大风险。
关于网络群体极化的界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1)“网络群体极化指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针对某一事件表达或执行了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言行与行为。”(2)“网络群体极化是指网络群体成员在网上就某一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后出现的意见和观点的分化、移动、集中,并达到对立或相反的一种网络现象”(3)“网络群体极化是指网民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网上通过交流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和行为”。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网络群体极化就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通过网络讨论交流后,群体会朝原先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更极端的观点和行为。网络群体极化的主要表现是:网上讨论或争论泾渭分明,持相同观点者相互支持,持不同观点者相互攻击、谩骂,从而导致观点的更加极端和分化。
1.2网络群体极化的作用
网络群体极化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能促进群体意见一致,增强群体内聚力和群体行为,促使相关事件或问题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如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事件、药家鑫事件,2012年的小悦悦事件,2013年的临武瓜农之死事件等,都体现出网络群体极化对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另一方面,它也能使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更趋于极端,并在现实生活中引发群体性的危机事件,如侵犯当事人权利、传播谣言蛊惑人心、聚众闹事等等,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如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2011年的抢盐事件,2012年反日保钓的打砸事件等,以上事件都表现出网络群体极化对社会的负效应。
2 群体极化在网络舆情危机形成过程中的催化效应
2.1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
网络舆情是指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网络舆情作为大规模的民众情绪、情感的表达,体现着大众的社会认知、社会情感和社会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舆情是社会心理的晴雨表。
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概念,学者刘毅、菊玲、张玉强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做了解释。其中刘毅的观点在学界认同率很高,“网络舆情危机是针对某一特殊刺激事项所产生的涉及民众利益较深较广的舆情,在相对短时间内生成大量信息,并在一个社区或更大范围内民众中掀起范围更大、强度更强的社会反映,最终与事项刺激方或事项本身形成激烈的认识或观点对抗。”
笔者认为,网络舆情危机一般是针对负面信息或事件而言,是指针对某一刺激事项所产生的网络舆情,在较短时间内生成大量信息的膨胀发酵,产生大范围高强度的社会反映,并给当事方造成危机感的现象。如果说网络舆情是社会心理的晴雨表,那么网络舆情危机就是社会心理的“暴风骤雨”。网络舆情危机所形成的强大舆论能把政府、企业甚至个人推到风口浪尖,直至引发致命的危机。如2011年“郭美美事件”爆料后,郭美美的资本来源及其与红十字会的关系瞬时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并由此拉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舆论战,使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2.2群体极化在网络舆情危机形成过程中的负面催化效应
2.2.1群体极化导致“谣言真实化”
由于网络的匿名效应,网民发言的社会责任感降低,当某一突发性事件或热点话题在网上出现后,极易滋生各种谣言。网络传播的及时性,使得各种谣言会快速地圈群式传播蔓延。在群体极化的催动下,网络群体的意见会出现趋向性的一致,网民大都只关注信息本身而忽略了信息的真假,最终谣言会变成一个既定的事实。如近几年发生的“抢盐风波”、“蛆橘事件”、“香蕉SAS病毒”等都是网络谣言蔓延而一度让人信以为真的例子。这好比经济学中的“羊群效应”:羊群本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总是盲目地左冲右撞,但是一旦有一头羊动起来,其他的羊也会不假思索一哄而上。网络谣言一旦传播,“羊群效应”异常明显,许多人只是盲目地跟风,使得谣言经过一而再、再而三的传播后成为人人都确信的事实。
2.2.2群体极化导致负面信息的急速失控
网络舆情危机的刺激源一般都是非正面性的。通常,负面信息比正面信息更具“震撼”效果,更能引起网民的关注。当前,新媒体几乎成为负面舆论的发源地和聚集地,在网络上越是负面信息越能引起网民的关注。尤其是热门微博大量关注社会负面信息,据统计,在28%的关于时事新闻的热门微博中,涉及负面信息的占53%,除去47%的热门微博无明显态度,有33%的热门微博表达的是愤怒态度。我国目前社会矛盾异常突出,某一普通事件一旦贴上“官员”、“富人”、“腐败”等标签,在群体极化的催动下,往往会引发更大范围的负面舆情而被失控性地疯传升级,形成群体性的极端化的舆情风暴。2009年的“杭州飙车案”就是个典型案例: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为突出了“跑车”、“富二代”等因素,一度成为各大论坛及BBS的热帖并被疯狂转载。
2.2.3群体极化导致异质性被吞没
当今,相当多的网民已建立起稳定的圈群,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但网络讨论平台的“壁垒化”特征也越来越突出。网民的参与往往以“群体主体”的形式出现,具有较强的群体认同感,不同意见的网民难以融入,从而导致异见的缺失,形成所谓的“回声室效应”。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指出:“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众多的个人意见经过交流、辩论,最终少数人的意见被淹没,催生出一边倒的狂热,形成一呼百应的群体阵势。例如,2009年吉林通化钢铁公司民营企业总经理被残暴打死案件发生后,网络新闻跟帖却几乎一边倒地赞扬通钢“工人阶级了不起”,而其他理性声音则被淹没。
3 群体极化催化效应视角下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策略
关于网络舆情危机的预警,许多学者从不同的侧面提出了相应的主张。例如,兰月新、董希琳等提出了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情预测的3种方法:数学预测法、经验预测法和综合预测法;毕宏音从网络舆情受群体影响的角度谈了相应策略;许鑫认为要对舆情进行横向、纵向的监测和评估。笔者从群体极化对网络舆情产生的负效应出发,探讨网络舆情危机的以下预警策略:
3.1建立高效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及时预测并有效监控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
3.1.1加强网络舆情的预测工作
网络舆情危机一般划分为潜伏期、爆发期和结束期3个阶段。潜伏期是做好舆情预测工作的最佳时期,在这一时期总有一些信息和情绪通过网络渠道显现出来。网络载体中的帖子是引发舆情危机事件的重要导火索,由此产生的网络跟帖、网民观点,以及观点与观点之间的碰撞等直接影响着整个舆情事件的发展势态。所以应该重点关注帖子数量多的网络事件,当帖子数量达到某一阈值,就应对该网络事件进行跟踪,或者适当的引导舆情,从而避免其走向极端化。另外,帖子的传播强度、关注度、权威度等也是必须要关注的重点。在舆情预测中,不仅要看表面的预测指标,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能善于把握舆情潜在的影响力,在表面的“平静”之中看到隐藏的“波动”,及时预测可能产生的群体极化现象及由此带来的网络舆情危机。
3.1.2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由于网络传播的及时性,潜伏期与爆发期往往界限模糊,有时舆情事件刚一发生便是大量负面舆论爆发之时,因此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实施常态化的监控是非常必要的。通过监控可以有效地阻截、过滤、屏蔽一些有害信息,为网络舆情进行有效“把关”。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舆情监控、预测和预警系统主要有方正智思舆情监测系统、乐思舆情监测系统、TRS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等。各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网络舆情监控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监控人员,对重点网站、论坛实施全天候的监控,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或公众热议话题中网民的观点倾向,及时预报可能引发危机的网络舆情。
3.2建立网络舆论的引导体系,及时消除并有效化解群体极化的负面催化效应
3.2.1及时有效地发布正面信息
预防网络舆情危机的关键是在舆情危机的潜伏期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准确性和易接受性。根据“首因效应”,第一时间接收的信息会对受众产生难以改变的影响。为此,政府要在网络传播中争夺话语权,快速地对事件进行正面舆论宣传,争取在“黄金4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对舆情事件的真相做出有效回应,不给流言、谣言以可乘之机。可以邀请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各方面专家、学者等坐客各大论坛、网站,对事件进行剖析,解答民众对事件的疑惑,最大限度地消除民众的负面情绪。有效利用各种媒体争夺话语权,将是未来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重要途径。
3.2.2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互动
传统媒体虽然在传播速度、参与性、自由度等方面无法与新媒体相比,但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却是网络等新媒体无法相比的。在社会重大事件发生之时,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传统媒体获取信息,了解事件的真相。因此,在网络舆情危机预警工作中,不能忽略传统媒体的重要作用。政府应与传统媒体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在网络舆情出现危机征兆时,能及时配合传统媒体的调查与报道,第一时间澄清事实真相,有效化解网络民众的负面情绪及其带来的舆论风暴。
3.2.3疏通民意表达渠道
网络舆情归根结底是一种民意表达,其负面情绪靠“打”“压”“堵”等行政手段只会是火上浇油。美国学者艾莫生认为“压抑下,社会的活力会被削弱,以至于最终消失,其结果是爆发危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拓展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及时疏导社会各种不良情绪。首先,应建立一套人性化的监管机制,既要做好舆情的预测监控工作,防止其恶性发展,又要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对网民的情绪和观点持理性包容态度,勿陷入“草木皆兵”的恐慌状态。其次,应设立专门的舆情交流网站,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心理诉求,能够在热点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真相及事件处理动态,把群体极化的负面影响扼杀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的产生。
3.3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依法抑制并有效管控群体极化的负面催化效应
建立一套完善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是有效打击“网络暴力”、“网络暴民”、“人肉收索”等网络违法行为的保障。根据目前我国网络现状,重点先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3.3.1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管理
2013年以来,我国整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以谋取个人私利的人员,如秦志晖(“秦火火”)、杨秀宇(“立二拆四”)等受到查处。目前,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为职能机构的“三位一体”的互联网管理工作格局。但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少网络基本法,部分领域立法存在空白,已制定的法律存在漏洞等。在规范网络管理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采取政府强制介入和网络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也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把网络立法的出发点放在预防机制上。
3.3.2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是有效打击“网络水军”、“网络推手”、“意见领袖”等出于个人目的蓄意制造或传播虚假新闻却能躲避法律责任的重要策略。网络实名制与网民的隐私权并不冲突。网络实名制并非要求网民以真实身份参与网络生活,而是要创建一种注册机制:网络用户需要通过真实的可追踪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才能获取虚拟的网络身份。韩国是目前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典型国家,该国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我们应结合本国国情,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网络实名制的进程。
3.4构建专业的网络管理队伍体系,充分利用和发挥群体极化的正面催化效应,传播正能量
3.4.1推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对重大事项、社会焦点、热点事件、公共政策等与大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事实,防止网民负面情绪爆发。推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做好三点:(1)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能力,包括发言的方法技巧及与网民沟通的手段等。(2)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评估问责机制,防止不尊重事实,报喜不报忧,有帖不跟等违规行为。(3)建立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权限只是对网络信息进行处置和发布,而无权处理舆情事件本身。为此,网络新闻发言人必须时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及时反映舆情事件的进展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变化情况。在特定的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中,必须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3.4.2培养专业的网络分析、评论人才
当前,网络舆情分析师作为一种新兴职业迅速兴起。2012年6月,工信部批准成立全国舆情技能水平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网络舆情分析师和网络舆情管理师两个考证科目。2013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舆情培训人员联合颁发《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合格证》(CETTIC)。各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网络舆情分析部门,培养一批专业的舆情分析师。鉴于网民的评论是影响舆情扩大或遏制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还要组建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当舆情危机稍有征兆时,网络评论员及时登录各大网站论坛,发表理性的、有说服力的、有倾向性的意见和看法。这样不仅避免了谣言和极端化观点的产生,又能引导网民客观理智地分析问题。网络评论队伍,可以由政府网络宣传部门人员构成,也可以聘任一些该领域的专家、意见领袖和媒体从业者来兼任。随着“大数据”(bigdate)时代的来临,未来网络舆情信息必然会在频度与烈度上骤增,应急式的舆情研判显然是不能适应的。因此,政府应对网络分析师、网络评论员人才的培养做出长远规划,以适应未来网络舆情研究的需要。
3.4.3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
网络“意见领袖”包括大量活跃在网络上的论坛版主、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各业精英及“草根网民”等。新媒体视域下,网络“意见领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热点话题或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往往能敏锐地挖掘社会信息,第一时间取得网络话语权。他们对某一话题或事件的分析见解往往代表着主流民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引导舆论的走向。因此,政府必须要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一方面,要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在应对危机事件时通过他们发出正面呼声;另一方面,要和其他媒体网站的意见领袖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在处理舆情事件时及时跟他们沟通交流,赢得他们的正面支持。
(本文责任编辑:郭沫含)
第五篇:论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公众意愿在网络上的延伸。迫切需要在网络舆情研判与突发事件应急舆论引导之间建立无缝隙、灵敏、高效的切换与对接机制。必须在主导、引导、疏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方面改进工作方法,高度重视提升领导干部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建设。
所谓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它具有自由性与可控性、互动性与即时性、丰富性与多元性、隐匿性与外显性、情绪化与非理性、个性化与群体极性化等特点。网络舆情对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构成了现实挑战。
加强基于网络舆情研判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政府应搭建网络媒体环境下信息自由传播的平台,以自由传播为原则,限制传播为例外,实现利益相关群体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沟通,从而促进共识意见的达成,帮助化解危机。
第一,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搭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传播平台,使网络媒体更好地服务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以应急管理政务内网、应急管理政务外网、应急管理公众服务网及电子信息资源库为基本架构,基本形成应急管理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的应急管理系统,完善电子政务内部和外部的办公环境。
第二,及时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减少信息沟通环节和信息噪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网络新闻、电子公告、网络论坛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的最新、最真实的消息,以此占据舆论的制高点,对公众进行正确引导。同时遏制谣言存在的空间,帮助公众正确认识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第三,提高政府善用网络新媒体的技能,避免“瓦釜效应”。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媒体的特点和规律,主动接近和善用新媒体,主动观察网络舆情和民意的变化,加强运用新媒体管理危机的能力。同时,应充分警惕它可能造成的“瓦釜效应”。所谓“朝议无黄钟,遂使街谈尽瓦釜”,即在缺乏富有意义的重大议程时,由于商业利益驱使或某些不良趣味的诱因,一些卑微、琐细的议题可能造成巨大影响,最终导致大众轻信盲从和广泛传播。应该建立和完善网民举报受理制度、网络新闻信息公众评议制度,对网络新媒体传播加以监督。
充分发挥微博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功能
微博的出现,使得个人成为信息发布与社交网络的个体终端,微博的传播衍生出裂变性、主动性、即时性的特征。微博开辟了政府发布信息的新通道。近年来,政府开设微博已蔚然成风,网络新闻发布会和网络新闻发言人也遍地开花,微博成为应急舆论引导的一线阵地。政府要善用微博,与时俱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沟通系统,重视微博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功能建设。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应急决策过程中引入微博的力量。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要有意识地利用微博听民声、聚民智,通过微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倾听公众声音、科学民主决策、启动政策窗口。
第二,多元激励措施吸引粉丝。海量的微博用户不仅仅是庞大的商业资源,更是无穷的公共资源。采取多元的激励措施吸引不同偏好的公众成为政府微博的粉丝,从而影响公众与管理生态,是政府微博公关的必由之路。
第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微博的功能建设。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微博实现各项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互动和服务功能:当粉丝对政府的声音发出质疑时,官腔、躲避、推诿、打太极和装哑巴都是危险的,“有问有答,有答有办,有办有督”可以说是对如何实现互动功能的最好解读。
第四,发挥与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微博作用。在国际上,智利总统皮涅拉、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等国家领导人开通了自己的微博,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国内,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微博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当然,领导干部开微博,不能流于形式,为追赶潮流而开,重点不在于掌握纯粹的互联网技术,而在于把握新的观念,以真诚的态度去了解民意,把微博作为干群沟通交流的平台。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的技巧与方法
第一,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和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强化论坛管理。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渠道之一。要加强主流网站与品牌栏目(论坛)的建设、推介与评选力度,扩大影响力与公信力,形成舆论示范效应,放大主流网络舆论引导或影响非主流网络舆论。要调动网络编辑、论坛管理者、版主的合力,强化论坛管理,培养网络空间独立评论员队伍。
第二,抢占舆论制高点,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有效的“议程设置”以引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首先,在信息发布上抢占先机,第一时间将真实、权威、公正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其次,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合作,设置议题,集中讨论重点,通过专题对突发事件做深度报道。将突发事件发生的背景、地点、相关人物、过程、动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公众,引导公众议题。
第三,培养并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作用。“意见领袖”又称舆论领袖,是大众传播中的评论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网络意见领袖充当着政府和广大网民之间“舆情调节阀”的角色。要善于发现和寻找网络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网络舆论,强化主流舆论,争取中立舆论,孤立过激舆论。同时建立权威人士上网沟通机制,以公共协商与远程民主的精神促成议题的解决与理解。通过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尊重网络传播规律,把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的关键环节,寻求突破与转折。要善于利用网络传播规律做好引导工作,干预网络诱致进程。要对网络关注的焦点适时进行变换,引导网络舆论转移关注点。要加强舆论引导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实时传递主流声音,有效实现网络意见均衡。要善于抓住网络舆情引导的关键环节。要拓宽网络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使网络成为汇聚信息与观点的集散地、疏导不满情绪与怨恨表达的减压阀;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促和谐,形成舆论合力。
第五,综合利用多个网络舆论引导载体,立体化多渠道展开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疏导工作。要培养网上舆论引领员,把网络舆情监控与评论引导紧密结合起来;在本地网络舆论平台上强化网络把关,探索网络舆情联动应急创新机制。要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秉承理性、平和、包容的态度,采取沟通对话的“治理”方式而不是关堵封闭的“控制”方式,有效引导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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