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 思潮 选择性 社会 大学生

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共8篇)

篇1: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助性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

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代理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代理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

(5)整个运作环节体系了相互制约的原则,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规范。

因此,基于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当前有必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模式从当前的现收现付制转向自存自用的个人帐户制,并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这一转轨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篇2: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DD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篇3:论中国当前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也称法的体系, 简称法体系, 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一般有如下的特点:第一,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也就是说, 它不是几个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 也不是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的法律构成的整体, 而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 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 理想化的法律体系要求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必须适应总的经济状况, 也就是说, 法律关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

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的内涵均存在着差异。法制体系, 也称为法制系统, 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 包括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系统、守法系统和法律监督体系等, 是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侧重于表达一种法律传统, 可以跨越历史和国度。

2 法律体系研究的回顾

世纪以来, 法律体系的研究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对我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研究、欧美亚等国家的法律体系的研究, 以及法学大家的法律体系思想的思考, 但是缺乏对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透视。刘笃才 (2004) 研究了我国汉代的法律体系, 坚持汉代有科的观点, 认为汉科不仅是定罪正刑之法, 也是计功行赏之法, 且汉代的法律除律令之外, 还有科比和品约。王越旺 (2004) 研究了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体系, 认为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关系复杂, 教会、君主和地方贵族鼎足而立, 导致法律体系支离破碎, 包括教会法、普通法、庄园法、日耳曼习惯法和残存的罗马法等, 呈现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权并存的状态。李玉生 (2004) 研究了我国唐代的法律体系, 认为唐朝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律令法体系, 主要由律、令、格和式所构成, 这种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体系, 并强调《唐六典》不是唐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雷振元 (2005) 研究了契约型法律体系, 认为世界上应该存在权力型和契约型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社会发展的趋势促进了权力型法律体系向契约型法律体系的转变。陈明 (2008) 评述了拉兹的法律体系思想, 认为拉兹的法律思想适应了法律实践的需要, 缓和了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紧张关系, 也实现了方法论的创新。埃里克斯·胡伊 (2009) 研究了新加坡的法律体系, 认为新加坡的法律体系一向以严厉和高效著称, 且新加坡的法律进程与英国殖民者紧密而复杂地联系在一起, 英国的法律传统、实践、案例法以及立法程序很容易被采纳。黄晓松 (2012) 研究了阿联酋的法律体系, 认为中东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地区, 宗教色彩浓厚, 以伊斯兰文化为背景的政治、经济和人文传统, 必然深刻地影响着中东各国的法律体系。

3 当前中国法律体系解析

从法理学的视角来看, 中国当代的法律体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它的实然状态, 即客观存在着的法律体系;二是指它的应然状态, 即应当具有的法律体系。实然状态是实际的, 而应然状态是理想的。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杰教授认为, 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历史之后,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等法律部门, 从而构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3.1 宪法法律部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规定了国家的各种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 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宪法法律部门中, 现行的主要法律规范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 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除此之外, 宪法法律部门还包括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 如国家机关组织法、国家权力机关议事规则及人民代表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授权法、国籍法和其他的若干公民权利法。值得一提的是, 宪法法律部门还应包括立法法和监督法等非常重要的法律。

3.2 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律部门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 也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 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及国家管理活动的广泛性, 致使行政法很难集中在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或法律性文件中。因此, 行政法法律部门也不像宪法、民法、刑法那样有一部轴心法律或法典, 而是由许多单行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所构成。一般而言,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体现了管理方和被管理方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

3.3 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以一部较为完整的民法典和商法典作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 而我国目前尚不存在较为完整的民法典和商法典, 只有一部以《民法通则》作为民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 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民事和商事法律。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公司法、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民商法调整的特点是自愿、平等、合意、等价和有偿等。

3.4 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国家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和各种经济组织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杰认为, 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和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泛指的经济法之间既存在着联系, 也存在着区别。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主要指那些在调整国民经济管理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而泛指的经济法包括一切有关经济内容的经济立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广泛性, 很难由一部法典作为经济法法律部门的轴心法律规范。目前, 我国也没有一部典型的经济法律规范, 而是由大量单行的经济法组合而成, 主要包括计划法、预算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人企业法、各种外资企业法、银行法、信贷法、证券法、金融法、物价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统计法、会计法、基本建设法、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学家阿依古丽认为, 现代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依靠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规范, 以实现其安全、效率、公平、公正等价值目标。

3.5 劳动法法律部门。

劳动法法律部门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的成立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劳动报酬、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职工培训、工会和职工自主管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等。我国劳动法律部门主要以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轴心法律规范, 附之以其他一些单行的劳动法规范。

3.6 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法律部门。

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法律部门是指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公害防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两大类。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主要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和节能资源管理条例等, 而环境保护法主要是指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 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

3.7 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是指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门, 是惩治各种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 打击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部门。刑法适用于那些实施了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的犯罪人, 它所采用的社会调节方式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 即刑罚的方法。刑法法律部门并不是以调整对象来划分, 而是以调整方法来划分, 即以刑罚制裁的方法来划分。凡属于用刑罚制裁方法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法律部门。我国目前刑法法律部门主要是以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刑法》为轴心的法律规范, 还包括一些散见于经济法规、行政法规中关于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3.8 诉讼法法律部门。

诉讼法法律部门是指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一种程序法, 但只是程序法的一种, 是涉及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程序法除了包括诉讼法之外, 也包括立法程序法、选举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等。诉讼法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法律部门, 前者是规定各种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而后者是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诉讼法律部门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大类诉讼法构成, 这三大类诉讼法都各自有一部法律。

4 结束语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存在着永恒的价值追求, 却不存在固定的模式。在当代中国, 法律体系的演化路径并非是单纯的建构型或进化型, 而是多维度的推进, 既有现实社会的内部需求, 也有国际社会的外部压力, 既有经验的借鉴, 也有理性的思考, 既来自于国家力量, 也来自于社会力量, 从而形成了经验和理性交织、内生和外生并存、社会的内在诉求和政府的良性选择互动的不同表象, 不同的力量在不同时期发生作用、不同的要素在不同的场合产生变化, 从而决定了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路径的特点。作为一种历史性政治建构的动态过程, 任何法律体系的完善都需要理性的光芒和经验的修炼, 前者铸就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而后者绵延不绝地输入了生机和活力。

摘要:法律体系研究是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在我国法学研究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包括八个法律部门。对法律体系的解析有助于对法制建设的深入理解, 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

关键词:法律体系,法制体系,诉讼法法律部门,民事诉讼法,法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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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论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越来越迫切。因此,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建立健全的并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因此,尽快选择一种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吸取外国建立社会保障模式的经验教训为我所用,切不可照搬照抄别国模式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社会保障模式有三种,即:社会保险模式、福利国家型模式强制储蓄型模式。分析这三种模式的优劣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大有助益。

一、社会保险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德国。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在工业化发展取得一定成就并打下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单位和个人具备较强的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得以实行和发展起来的。其目标是以劳动者为核心,并通过提供一系列必要的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在疾病、失业、年老、伤残以及由于婚姻关系、生育或者死亡等需要特别援助的情况下得到经济补偿和保障。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劳动者为核心,强调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互助共济,社保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其优点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强化责任分担意识,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体现了效率原则,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在社会成员之间统筹使用,符合风险管理中的大数法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法则。缺点是:现收现付,保险费受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就业比例的影响较大,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这种模式要求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单位和个人均有一定的社会承受能力,而且要有完善的立法为其施行提供依据,有良好的社会人口结构以及完善的税收体系。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立法还十分滞后,人口结构存在性别比严重失衡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如果采用这种没模式,既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养老金支付高峰,也可能因基金积累不足而造成财务危机。因此,这种社会保障模式并不适合我国国情。

二、福利国家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英国和瑞典。福利国家模式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确立了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的原则,它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取代了建立福利国家之前的雇主与雇员、领主和农奴及社团伙伴之间、家庭亲属之间的责任关系

其特点是:累进税制与高税收,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法制健全,充分就业。这种模式要求国家经济基础雄厚,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较高。这对于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显然是不适用的。

三、强制储蓄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是新加坡和智利。其特点是:具备国家立法规范、政府严格监督;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主要是扮演监督者)。

优点是:这种模式在激励劳动者自我负责方面是有效的,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相当的正面效果。缺点是缺乏再分配和互济性,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从而并不是值得广泛效仿的制度安排,因此,真正实行该制度的国家只有新加坡等小国家或者类似于智利,只有在养老保险等个别项目中实行。

从这种模式的优缺点就可以看出,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这样的幅员辽阔和人口众多大国。

综合对上述几种主要社会保障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单一的社会保障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立足于我国国情来说,采取混合型社会保障模式会更合适。

目前我国城市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乡之间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特征,这种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性决定了我国不适合选择单一的社会保障模式。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并存,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能够覆盖所有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目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差异较大,单一的社会保障模式并不适用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而且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立法滞后,问题较多。这些方面都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应该采取混合型社会保障模式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应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公平与效率关系等,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在不断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

[1]李迎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J].科学社会主义,2004(4).

篇5: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

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

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

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

(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

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

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

篇6: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由于P2P行业门槛过于低、监管缺失,没有金融背景的公司涌入行业,对行业构成极大的风险。作为P2P行业的从业者,民信贷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P2P的种种乱象的根源。

其实,P2P公司风险控制最核心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出借人方与借款方不能实现完全透明,导致行业内出现大量自融和虚假债券。因此,民信贷对每一个线上借款标都进行了线下考察的机制。

在中国现有的社会信用状况下,平台、数据和用户的信用资质不完善,P2P大多是一端线上,另一端线下。对于P2P这两个左右手,对平台做好资源匹配和资金对接,有重大意义。譬如民信公司就是采用了O2O(从线上到线下)的模式

所谓O2O就是依靠民信公司遍布全国多个城市的门店、专业的信审团队来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有效调查和审核;或与线下有实力及资源的战略伙伴合作,高效专业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同时,对出借人的资金通过分散投资,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和建立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机制来有效降低出借人的投资风险。

篇7:浅论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

摘要: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的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要正确审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选择。本文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出发,论证了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以及在经历挫折和曲折后的今天,我们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并且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而不断改革创新。

关键词:社会 发展 道路 改革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的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我们既不能把书本上的个别论断当作束缚自己思想和手脚的教条,也不能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东西看成完美无缺的模式。我们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的新期待,坚定信心,砥砺勇气,坚持不懈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中的这段讲话,强调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必须建立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在理解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就是恩格斯指出的“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改革开放3O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成功的,中国的道路选择是对的。

一、中国社会发展道路选择的历史必然性

关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道路的核心问题是制度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就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中国为什么不能走资本主义,深刻理解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对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有极大帮助的。中国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1911年辛亥革

命以前,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统治集团为民族和国家发展做出过努力,特别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改良派也进行过洋务运动等一系列的社会改良,但结果都没有取得成功。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下的中国,老百姓的生活贫困问题没有解决,面对资本主义等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走到了尽头,被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所推翻是必然的。但孙中山所建立的中华民国对外还是没有实现民族独立,对内还是没有解决民生问题,人民还是生活在贫穷当中。中国社会必须面临发展道路的选择。封建主义的道路走不通,资本主义的道路也走不通,只能选择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事实证明,中国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它解决了中国的独立和民生问题,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的发展。

关于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存在几个误区: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道路是失败的,选择社会主义是幼稚的。有人认为,马克思的理论在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这是一种抽象的社会发展理论,实质上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教条的,没有看到世界的统一本质矛盾的发展变化以及在发展定义上的重新选择性。实际上,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也有其必然性,因为封建主义回头路是不行的,资本主义走不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可以越过经济的发展阶段,走更高的阶段,这是中围发展道路上的空想。虽然我们在制度上可以跳跃资本主义阶段,但是生产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建立的根本,现在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我们的生产力还不发达,因此我们要根据中国的实际,建立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内部矛盾运动的内部出发,从中国与世界的普遍联系出发,坚持中国社会主义道路。

二、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唯物史观

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分析当代中国的走向,要用全球性视野来分析中国的实际。坚持唯物史观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则,坚持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来看我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

(二)要坚持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历史辩证法

从历史发展的演变,经济、政治、文化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从中国和世

界的关系,对立统一关系,以及从中同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都要坚持辩证法。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解决了中国很多原来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例如温饱问题。中国最重要的温饱问题,历史上一直没有解决。但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带领全国人民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并且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通过新中围成立60多年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虽然几经挫折和曲折,但是实践证明人民逐渐富裕了,人们的思想也逐渐解放了。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科技、文化、教育正在蓬勃的发展。坚持辩证法的核心应当是坚持矛盾分析法,现实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理论也是矛盾的统一体。中国社会存在矛盾,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并且以后还会有矛盾。对矛盾的解决,就是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辩证法就是要坚持总体性、开放性、系统性、结构性,并将其运用于分析社会发展道路问题。同时,还要坚持比较分析法,将中国与不同的国家进行比较,通过科学的比较,来证明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三、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要不断改革发展

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中国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应该有扬弃和抛弃,有在扬弃和抛弃中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因此说这条道路是变化发展的,是不断完善的,是开放的道路。坚持社会主义的变化和发展,因为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模式,人们实践自身解放、民族复兴、国家发展的一种模式选择,这种发展模式应当根据人类社会的实践发展,根据世界形势发展。邓小平曾说过:“世界在变,人们的思想不能不变„„要发展就要变,不变就不会发展。”特别是2O世纪以来,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因此,20世纪7O年代末在中国进行的改革开放就结合世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发展的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没有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现在的社会主义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和谐发展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所以说,对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应当是变化的,从变化中保持着基本制的丰富性、多样性、生命活力,变不是从根本上改变的。如果说从根本制上改变成了私有制,那也不是社会主义了。

中国在今天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既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保持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又要赋予市场经济的活力,赋予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动力。为此,我们必须探索出一条中国式的发展道路,我们的发展观念必须进行调整。中国在今天要避免市场经济的过度化,要避免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正义的矛盾,要避免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在这个背景下,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从它的现实需要来看,是从现实角度出发谋求代价最小来解决社会发展的问题。在社会的急剧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最初阶段是社会发展的公平和效率问题,科学发展阶段是谋求代价最小的转型阶段。从1956年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到今天,我们的任务目标在不断调整,我们的发展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但是发展的价值指向应该是不变的。

篇8: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选择性;大学生;社会思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1—0254—02

進入新世纪,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思潮在中国的传播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青年大学生作为接受社会思潮的重要群体,在接受社会思潮上也出现了新的特点,而选择性成为当前中国大学生接受社会思潮的重要特点。

一、当前大学生在接受社会思潮时进行选择的具体表现

当前,青年大学生在接受社会思潮时进行选择具体表现在对社会思潮内容以及接受途径的选择上。在对社会思潮内容的选择上,首先,大学生可选择接收某一社会思潮,也可选择不接受某一社会思潮,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来思想文化蜂拥而来,在如此众多的社会思潮面前,大学生眼界顿开,以新奇的认识目光去审视、评价和接受,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选择接受和不接受某一社会思潮,选择接受这一社会思潮或接受另一种社会思潮。其次,在对待一种社会思潮时,只选择接受其中的某些观点。在面对一种社会思潮时,大学生并不是对这种社会思潮全盘接受,而是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体系,或是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选择那些与自己思想相符合,能够产生强烈共鸣的观点。最后,将多种社会思潮融合接受。当代大学生同时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思潮影响,当他接受某种思潮时,并不意味着他将完全拒绝其他的思潮,只要其他的思潮与他原有的思潮观念体系相契合,哪怕两种思潮相冲突,也会吸收其中与他原有知识体系相契合的部分,将他们融合起来,形成新的具有个性化特色的思想观念和态度。

当代大学生对社会思潮的选择不仅体现在内容上,而且体现在对社会思潮接受途径的选择上,进入新世纪,社会思潮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传播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报刊、广播、互联网、计算机、电视、书籍等等都成为社会思潮传播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社会思潮的接受也有途径上的选择,有些可能更多地通过媒体来接受社会思潮,而有些大学生则更愿意通过讲座、报告会和沙龙等来接受社会思潮的影响,当然,大学生对接受社会思潮途径的选择不是单一的,更多的时候是一种综合选择。

二、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的特点

不管是对内容的选择还是对接受途径的选择,当代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都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明显的综合性和较大的从众性。强烈的主体性,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主体意识得到强化,注重独立思考、有自己的主见,不愿盲目的接受,同时他们总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是自己思想观念体系来选择接受社会思潮的观点,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正是这种主体意识的增强使大学生在接受社会思潮时,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明显的综合性,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不是单一的选择某一社会思潮,也不是单一的选择某一社会思潮的观点,而是将多种社会思潮的观点和思想综合起来进行选择,同时,大学生对多种社会思潮观点和思想的综合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根据自己原有的思想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将选择的社会思潮的观点和思想进行内化,融入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思想观念。较大的从众性,大学生在对社会思潮进行选择接受时,虽然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但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在对社会思潮进行选择时仍然表现出较大的从众性,时常受到周围人的暗示和影响,放弃自己的选择,最终选择那些为周围多数人接受的社会思潮。

三、选择性成为当前大学生接受社会思潮重要特点的原因

以往,大学生在接受社会思潮时也会进行选择,进入新世纪,选择性在大学生接受社会思潮时表现得越来越显著,这是由客观因素和青年自身原因决定的。

1.客观原因。进入21世纪,世界格局的进一步变化,国内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经济合作与市场竞争加剧,国外各类社会思潮伴随着经济载体和物质形态大量涌入,社会思潮内容的广泛性为青年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当代中国,社会思潮不仅异常活跃,而且呈现出空前的多样性,涉及政治经济、学术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这些社会思潮中,有对传统或主流观点的抗争与反对的社会思潮,如反全球化运动;有与主流价值或形式的分庭抗礼的社会思潮,以绿色和平组织为代表的各种环保组织和运动,如生态社会主义;有对传统思潮的超越和发展的,如新理性主义、新自由主义。众多的社会思潮,良莠交织,为大学生进行选择提供了前提条件,面对如此众多的社会思潮,青年人不可能全盘接受,因此,必须作出相应的选择。

2.主观原因。进入21世纪大学生生活在社会转型时期所呈现出的多极化社会状态之中,在一个经济繁荣、政治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耳濡目染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取向相应地也就趋于多元,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带有明显的个体特征。同时,随着社会的变迁,他们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对社会进行评价,在价值评价上当代大学生对绝对、严格的价值评价标准提出了挑战,由以往的严格转向宽容,正因如此,大学生在在接受众多的社会思潮时具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因而也就表现出更大的选择性。

四、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存在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在对待社会思潮时能够有意识地进行选择,但这并不表示大学生选择接受的社会思潮都是正确的、积极的、进步的,都能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进步,相反,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大学生正值青年期,青年期是青年人思想和身心趋于成熟而又未完全成熟的特殊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虽然会进行选择接受,但是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不能对社会思潮作出正确的价值评价,从而出现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可能会使大学生在对待社会思潮时作出的选择是错误的,一旦大学生个体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并接受了这种错误的社会思潮,其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等方面就会出现混乱,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2.大学生在进行选择社会思潮时具有一定的“逆反心理”。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社会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大学生对现存事实存在不满,表现出强烈的 “逆反心理”,因此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对国内权威、传统的东西表示怀疑、否定和批判,不愿意接受国家主导价值观,而对外来思想文化“顶礼膜拜”。然而当代西方各种社会思潮良荞混杂、泥沙俱下,其中诚然有许多积极的反映人类文明进步的优秀成果,这些成果会对中国青年大学生思想意识产生积极效应,但也不乏一些消极的反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思想意识、生活方式、行为原则的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这些东西如果为大学生选择接受,则必将对当代大学生主体健康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五、积极引导大学生青年对社会思潮进行正确选择

1.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社会思潮的辨别能力是大学生正确选择社会思潮的根本。由于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辨别能力,是引导大学生正确选择接受社会思潮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的、具有完整系统结构的理论体系,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科学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大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生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才能确立起明辨是非、真假、善恶、美丑的标准,进而提高大学生对社会思潮的认识、评价和接受水平,所以,只有加强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科学价值观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理论水平,提高他们对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的辨别能力,才能使大学生做到在选择社会思潮时,积极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又自觉克服社会思潮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和巩固的消极成分。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优化社会文化环境是大学生正确选择接受社会思潮的保障。从众心理影响大学生在对待社会思潮时容易跟随社会舆论的导向而选择是否接受某一社会思潮。进入新世纪,由于开放式的传媒日益现代化,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使社会舆论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发挥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而大学生又是对这些传媒技术掌握最多的群体,因此大学生在选择接受社会思潮时,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社会思潮的传播过程中,一旦某一时期舆论导向发生错误,往往对其泛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使大学生的思想产生极大的混乱,所以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当前,中国舆论宣传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使舆论宣传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高扬的同时,加强对社会思潮的引领,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总目标下,不断增进社会思想共识,从而为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创造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思想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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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卫华.论当代青年主体社会思潮的嬗变与走向[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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