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共6篇)
篇1: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别规定》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强化安监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安监队伍是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在全局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广大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全体安监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安监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敢于负责,敢于用《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违反规定和制度的决策,敢于阻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监队伍,树立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威性。
2、工作目标
以加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保证,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进工作活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步伐。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安监队伍。
二、加强队伍建设领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强化“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的意识,把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和解决安监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安监队伍机构、人员和装备的配备,切实保证安监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安监经费,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4、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健全完善以下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文件落实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安全考核奖惩制度;(9)安全举报奖励制度;(10)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11)各单位安监部门根据业务划分不同,需要监督健全以下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12)需要建立的其它制度。
各驻矿安监处和矿安全科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制度;(2)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度;(3)矿井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检查制度;(4)安监(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信息报告制度;(7)安监(检)人员管理制度;(8)安监(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9)安监(检)人员考核制度;(10)安监(检)人员培训和持证监察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严格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各级安监部门同时要监督生产、技术、设备、科研、宣传、培训等制度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进行修订完善,从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制度化入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三、完善安全监管机构,理顺安全监管体系
5、局成立安全监察局北区分局,重点对北区三矿的“一通三防”进行监督检查,设局长1人,主任工程师1人,安监员4人。
6、局对生产矿井实行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派驻制。驻矿安全监察处代表矿务局对所驻单位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监察权,驻各矿安全监察处处长代表矿务局局长对所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并对局长负责。安全监察人员接受局安监局的业务领导和管理。局向各生产矿井派驻安全监察处长各1人,主任工程师各1人,安全监察员各2人。
驻矿安监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局矿的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向各级管理机构反映安全问题权、对有关管理人员有任免建议权,并负责定期向安监局报告派驻单位的安全情况。其它事项按《铜川矿务局关于向各矿派驻安全监察处和安全监察人员的规定》执行。
7、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9条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的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并设置安全监管部门。
各生产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科。安全科配备科长1人,副科长1至2人,采掘、机电、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各1人,并按照采掘盯面、机运跑线、通风包片的原则,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生产辅助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一五三厂、铁运公司、建安公司、华瑞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奥博集团、煤机厂、供应处、多经总公司、机电公司、地勘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
8、强化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划定的职能确定本部门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目标计划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治理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及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监督安全投入的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追查处理工作;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9、严把队伍“入口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至少要有50%以上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5%以上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场安全检查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现场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2008年6月底前必须调整到位。
10、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级安监机构要加强与生产技术、通风、动力、地测、调度、规划、环保、党群、工会、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培训、违章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构建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11、建设学习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支部为单位的理论学习制度,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深入研究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研究如何推进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如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关心、解决安监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2、改进工作方式,狠抓作风转变。建立安监队伍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安监人员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办事拖沓、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力戒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敷衍了事、走过场;力戒不思进取,缺乏创新;力戒重安排、轻落实,有头无尾或虎头蛇尾;力戒讲关系、讲人情,徇私舞弊,不讲原则,否则,必须严肃追究安监人员责任。各级安监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坚持开展“零点行动”等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加强业务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监管行为
13、严格资格培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安监人员业务水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及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安全生产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断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安全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及复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坚持日常培训。各单位必须建立安监人员日常培训制度,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定期进行理论学习的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培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
15、加强培训考核。各单位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安监部门组织,每半年对所属矿、厂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员进行一次抽查考核。抽查考核相应内容以相应培训机构的培训大纲和岗位工作要求为主。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送回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安监工作岗位。
16、加强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局、矿安全生产制度,通过学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从事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津贴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鼓励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7、规范监管行为。各级安监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要把《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中,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规定的组织排查隐患、发现重大隐患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对职工教育培训、干部带班作业等实施监管的职责等,认真落实到安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18、认真落实“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各单位必须按“四位一体”开工验收确认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以安全检查员为组长的落实机制,明确规定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制定从接班到交班全过程的作业程序,将“不安全不生产”真正落实到生产现场。要从目前生产矿井的井下采掘作业拓展到地面所有生产单位的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开展;从开工前安全检查引向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把特殊情况下干部跟班工作也纳入安全确认体系,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19、理顺安监渠道,畅通安监信息。各级安监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局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安全周报、伤亡事故月报、事故隐患排查等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
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20、明确监管职责。安监部门是企业内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强化“管理、装备、培训”的监督监察,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实施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21、把握职能定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监督生产、技术等制度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要切实处理好与其它生产、技术等管理部门的责任关系,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监督其他部门和单位把安全管理的要求融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过程中。
22、强化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好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原则,并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的原则突出抓好落实工作。安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向安监部门报告。
23、坚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各单位必须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对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处理重大隐患所需的人、财、物得到落实,并对已安排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安排部署。安全办公会对安排落实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安全办公会,监督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
24、坚持召开安全例会。生产矿井每周、地面辅助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例会由安监处长负责主持,对上周(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月)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通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对上一次安全例会落实的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按局、矿有关文件制度加倍处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25、狠反“三违”。必须明确安全检查员是反“三违”的主力军,各级安监人员必须狠反“三违”。制定抓“三违”奖励标准并严格兑现,激励全员反“三违”,以安全检查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积极开展四点和夜班安全检查,强化动态管理。
26、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各矿安监部门必须以“四项专项治理”为重点,地面辅助单位以防火、防爆、建筑施工、用电安全以及防中毒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开展安监工作。各单位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安监部门要同时结合生产计划确定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各级安监机构要将当月安全管理的重点落实到监管人员、责任部门及作业单位。对确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重点发生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27、开展“零点行动”安全检查。局矿各安监部门每月应不定期地组织零点安全检查行动,重点对四点班、零点班、节假日的现场安全隐患、干部下井跟班、重要岗位人员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和薄弱环节、关键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现场落实整改。
28、落实班组安全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安监机构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局《关于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规范班组安全管理,强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不断创新班组安全管理,实现班组安全管理以“事”和“物”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由传统管理向文化管理转变;班组管理目标由“零事故”向“零三违”转变;班组管理方法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员工安全责任心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员工安全素质由思想认知向行为体现转变;员工安全态度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打造本质安全型班组,塑造本质安全型人,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的根基。
七、完善安监考核机制,抓好安监队伍建设
29、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分别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检查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奖制度。要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管人员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优秀安全管理干部选拔上来,同时,疏通队伍“出口”,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各单位在每年初召开的安全工作会上,要对安全监管先进部门、优秀安全监管人员和优秀安全检查员进行表彰奖励。
30、突出抓好落实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9月底前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报安监局。
篇2: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安监管人字[2009]25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从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现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重要理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2、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保持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谨慎交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权、钱,色的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分析研究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应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更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时俱进,大力推进在育人、选人、用人上的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三是坚持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谋划队伍建设,着眼于推动安全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四是坚持用群众满意的标准检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干部工作,提高育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4、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按照我们党多年以来采取的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定期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像,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执法权力谁赋予、执法行动为了谁等思想认识问题。
5、继续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变成经常性教育,不断增强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6、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完善学习检查和考核机制,加大专题研讨力度,增强学习效果。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认真选送党员干部脱产培训,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种短期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每年选送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
7、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并逐步推行票决制。对基层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检查。
8、切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联系局领导和纪检、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参加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的不召开、质量不高的责令重开。
9、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要及时谈心沟通,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增进团结;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上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任前、任中、离任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组织函询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协调指导。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联系协调,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切实解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身份”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好总局的有关要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80%,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90%,乡镇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省省级执法总队、市级执法支队、县级执法大队的组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1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完善对事业单位工作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开源增收,减轻行政负担。
1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等方式,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根据机关人员配置实际,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科级干部岗位,面向基层安监机构选拔干部,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逐步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基层选拔的良性机制。
13、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完善和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相关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新任煤监分局正职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的煤监分局副职原则上实行交流提拔任职;煤监分局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不得超过5年,任职满5年,必须进行交流;煤监分局副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原则上应当交流或轮岗;煤监分局在同一辖区从事监察工作满2年、或者在分局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逐步建立各煤矿安监分局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轮换制度,使得煤矿安监分局干部交流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省局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5年以上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进行分工调整;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应有计划地安排交流、轮岗。为方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机关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机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之间及分局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在做好系统内部干部交流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与系统外的交流,尤其要推进优秀年轻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
14、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坚持定期补充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后备干部选拔培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有计划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有目的德安排后备干部多岗位锻炼,确保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15、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16、定期组织专题业务研讨。每年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分类组织专题业务研讨,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分析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对应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把研讨分析的成果转化为决策的思路和举措。
17、强化业务培训。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分类办好和选送人员参加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使不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熟悉专业知识,使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精通专业知识,成为行家里手。
18、鼓励在职学习。积极鼓励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通过函授、网络在岗学习、短期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相关专业知识,建立健全在职学习专业知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对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相应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报销一定费用。
19、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多岗位培养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层面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实践锻炼。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军转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企业或基层安监机构实习或挂职锻炼。注重在重大检查督察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20、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要按照局党组制定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重大执法处罚决定等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大力倡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反对粗暴执法,坚决查处滥用执法权力行为。
21、狠抓工作落实,倡导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弄虚作假和工作浮漂,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2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继续推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领导干部领题调研的好做法,每年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精心拟定领导干部调研课题,由各级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完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组织交流,并按要求上报。
23、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监察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坚持把实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5、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四型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适时举办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报告会,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6、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监管监察人员解决“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认真组织好体检、带薪休假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27、加强廉政教育。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权交易等问题。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正气、吸取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8、落实廉政制度。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六条禁令”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任期、离任经济审计和廉政谈话等制度。
29、加强巡视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各煤监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的巡视检查,每年巡视检查4-6个单位,5年巡视检查一遍。
30、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为重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篇3: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篇4: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探索设立农村幼儿师资特设岗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要在2018年底依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期满仍未取得任教资格的,予以清退。其他学段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幼儿园教师按照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标准配备。
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每年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进行高学历进修,依托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
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学习1年后应到农村学校任教3~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左右。
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每年组织 “名师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健全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际对口支援制度。
岗位职数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
在全市实行职称评聘地方政策试点,对部分具备资格但受岗位数量限制未能聘用的优秀教师,由同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其工资待遇。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职数在优先向农村教师倾斜的基础上可以互补余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统筹使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业务的定期量化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进行调整,予以解聘。
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
依法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教职工年度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总额1.5%的标准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中小学校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不断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所有学历不达标、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10年的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各县(市、区)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认真实施。
篇5: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单位:
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是基础,加快**教育的发展,教师是关键。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我镇新一轮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为了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素质决定教育质量。近年来,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教师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逐步走向制度化,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镇师资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学历水平不高,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少,师德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仍然偏低,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认真抓紧抓好抓实,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工作目标,以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工作重点,以“重引导、重培养、重提高、重创新”为工作方针,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加快教育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建设,达到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和业务技能有明显提升,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的目标。三年内实现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为100%,其中,学前教育教师大专率80%以上,小学教师大专率95%,本科率6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85%以上,并且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培养出4—6名市级以上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适应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四、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严把教师准入关。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以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为主,招聘在职的教师,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地市级以上先进教师、原则上年龄在38周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通过严格把关,招收一批学历高、素质好、能力强的教师。因为编制问题不能调入的,通过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安排优秀教师到教学岗位上。完善教师招聘机制,严格执行科学的考核办法。镇成立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教师的增编审查、监管考核程序以及决定招聘等工作。
(二)提高行政队伍管理水平。按照“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的理念建设校长队伍。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通过引进、选拔等方式,充实校长队伍。强化校长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到名校挂职锻炼、参观学习等形式,加速校长教育理念的提升,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做好校长后备人才的规划,大胆使用、重点培养有潜质的中层干部。通过灵活多样、开放高效的培训,开阔中层干部的视野,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高层次、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镇财政每年拨专款10万元作为教育行政队伍的培训经费。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师德教育,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工作事业心与责任感、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等方面,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师德高尚、业绩突
3出的先进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师德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或予以解聘,违法违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大继续教育的力度。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小学教师在4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在45周岁以下凡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在5年内必须通过进修达到对口专业本科学历的要求。逾期未达到本科学历,又未成为市镇学科带头人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只保留教师的基本待遇,直至继续进修达到为止。镇公办学校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对口专业学历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后,由镇财政给予补助,标准为本科学历一次性补助1万元;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助2万元。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重视和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教师岗位培训和业务进修,支持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探索校本研修的规律,采取有效的培训方法,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镇财政每年拨款20万元作为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
(五)重视青年教师培养。重视和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事业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重视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通过教学岗位培训、师徒帮带、学科基本功竞赛、评选优秀青年教师等活动,提高教学能力。大胆使用青年教师,对师德好、业务能力强、表现优秀的作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4条件成熟的尽快提拔到行政领导岗位。
(六)建立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为了造就一批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的行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选拔教育理念先进、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育科研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为30—50名,可连选连任。凡评上学科带头人的,由镇财政每年每人给予2000元的特殊补贴。
(七)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育人成绩优异和教育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差、经考核不称职的公办教师,调离教学岗位,只保留基本待遇,并安排到非教学岗位,直至学习培训达到岗位考核要求后,方可重新安排教学岗位,同时恢复教师的全部待遇。
篇6: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全局,主动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优化,能适应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构建教师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围绕教育局中心工作,我县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应当全力推进以“三新一德”为重点的培训工程,走“培研一体”之路。重点开展师德培训、新课程培训、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教育科研能力培训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训等。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环节。要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教育与教师继续教育、学校常规教育和各种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师
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伦理道德和心理健康知识的系统培训,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学生及其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学校要对教师的师德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并将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聘任的先决条件。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进行教育,问题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在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中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提高全县教师“三新”水平按照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要求,大力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确保新课程师资培训与新一轮课程改革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
组织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骨干、重点培训农村教师”的培训原则,使小学、初中、高中全体教师都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三)继续实施“名师工程”,发挥名师引领作用 继续实施“名师工程”。把实施“名师工程”与骨干教师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完成骨干教师培训任务。通过实施“名师工程”和骨干教师培训,在全县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业务
水平精良、教学理念先进、能起示范和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组建县市以上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明星教师、学科带头人、十佳教师参加的高级研修班,使优秀教师在交流中实现素质的进一步提升,引领全县师资素质的整体跃升。
(四)改革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完善校本培训制度 要改革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大力推进以课堂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反思、自学——反思为主要形式的校本培训。建立校本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以各学科教研员为主要培训者,以各乡校学科首席教师为骨干,采取集中培训、二级传导式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工作。组建培训者队伍,推行培训者岗位津沾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以岗定责。
建立“一评三考”的教师岗位成长机制。一评,即师德评议;三考,即全面实行教师的专业素质考试,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促进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建设进程。
在开展好“三制”、“三课”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学开放活动。每学期分别召开县级八所开放校课堂教学开放活动,各乡镇中心校也分别组织召开一次乡校级的课堂教学开放活动。活动针对问题进行研究,采取“确立主题、课例展
示、主讲教师围绕研究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领导和教研员结合课题研究进行点评、与会教师围绕主题开展参与互动交流研讨”的模式,突出体现各学科主导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确保课改信息、教研成果在广大教师群体中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五)加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努力解决个别学科教师紧缺问题
继续抓紧抓好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英语教师、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的岗位培训和培养,解决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教师紧缺问题。
三、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快速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一)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合作交流对口支援机制 通过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对口帮扶”、“手拉手”、“双向交流”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是开展好“三个一百”活动:
一是“百校结对、强弱联盟”,建立10所强弱联盟学校,并互派教师任教。将实验小学 与小城子小学等5所小学结成联盟校,XX一中与滨河中学等5所中学结成联盟校,提供生活补助优惠政策,下派10名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同时从农 4
村中小学校选派38名骨干学科教师到县城各中小学研修,时间为半学期。
二是“百师带徒、人才孵化”,在县城中学中确定48名优秀教师与农村薄弱校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在县城小学中确定了30名优秀教师与农村薄弱校结成帮扶对子,建立师徒关系。农村结对教师可以随时到师傅学校听课学习,县城结对教师定期到徒弟学校听课指导教学。
三是“百课开放、光盘派送”,确定孙育红等1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开展教学开放课活动。组织省级学科带头人公开做课,全县学科骨干老师现场观摩,邀请省市教育专家现场指导,并全程录像。将观摩课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在全县同学科范围学习研讨,实现优质课资源全县共享。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教活动
在做好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要因地制宜拓宽支教渠道,发动各方面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支教活动。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活动。
一是开展名师送课下乡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名师送课下乡活动,重点深入到偏远农村学校。送课采取“讲课、说课、对课”的模式,重在与教师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和研讨,同时展示县级教学研究的成果,以期达到县域的教学资源共享。同时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县级学科教学“十佳”教师、明星老师及专家型教师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城乡间骨干教师水
平的同步发展。
二是开展教学联谊片区互动活动:建立城乡教学联谊片区交流活动制度,开展城乡之间、乡校之间的教学研讨。实现上下联动、片区互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
各乡镇以片区为单位(全县中小学共划分六个教学活动片区),每学期分别组织一次片区会课、片区主题教学会诊和片区主题教学开放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实行轮流负责制,有效促进校际之间均衡发展。
三是要组织开展兼课(兼职)支教: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就近组织城镇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兼课、带教或“走教”,缓解农村中小学师资不足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
(三)努力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级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城乡学校教师编制、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等的统筹调控,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一是积极引导城镇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任教。适应增加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率,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支教年限不少于一年。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以及参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应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引导县域内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二是加强对农村教师编制的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挤占挪
用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比例,力争本区域内教师编制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把更多的师资投放到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
三是积极探索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要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教人{2006}2号文件精神,尝试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教师特设岗位和周转编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岗任教。2007年计划公开招聘50名农村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教师。以后每年补充一部分中小学教师,解决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
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更新和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所有学校的专任教师都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任教。严禁聘用不具备老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二)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对中小学教职工实行“按需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全员聘任制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聘任程序、聘任期限、聘任合同的内容、续聘、辞聘与解聘,确保聘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完善教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细则,科学评价各级各类教师。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职务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推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四)完善校长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的管理体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确定任期目标,实行定期考核,可以连聘连任。在高中和完全中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合理设置校长职级序列,实行校长岗位津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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