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精选7篇)
篇1: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云南】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21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开发(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人才中心:
现将《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和管理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等。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原则及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实行个人申报、社区核实、街道(乡镇)认定的办法。
1.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
2.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失业证》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申报,经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在其《失业证》上注明,同时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一户一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提供跟踪服务,建立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予以记载。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报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市级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提前30天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报送《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附件1),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一年一核、一年一聘”的原则进行。上岗规模和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情况下达各县(市)区,会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进入公益性岗位的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求职申请与就业安置程序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申请程序
1.申请。要求到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通告的范围和条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2.审核。在接到本人求职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申请人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审批结果报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后,进入就业安置程序。
(二)就业安置程序
1.根据当年资金规模和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需求,由县(市)区或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本岗位职数并统筹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首先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根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择岗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和考核。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参加面试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实行择优聘用。
5.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派遣机构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公岗劳动合同,并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劳动合同按签订,有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7.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
8.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后未能上岗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继续实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四、进入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一)岗位待遇:对进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相应的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昆通〔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用工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按照昆劳社通〔2009〕55号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于每月5日前报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
(一)用工单位须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上岗工作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在公益性岗位上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公岗劳动合同,并函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上岗满三年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岗位缺岗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提供人员进行补充。
(三)对在享受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定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再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四)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和用人单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相关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确保上岗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把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本地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进入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及其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公岗劳动合同,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篇2: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一、招聘数量
2012年各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等事宜,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聘用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考区,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3.9月16日~11月30日,由各市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江苏省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8月16日9∶00~8月23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9∶00~8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详见报考岗位所在地发布的招聘公告)。
3.电子照片审核
8月16日9∶00~8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14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确定。
(三)体检和公示
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各市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篇3: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一、当前贫困大学生就业状况及原因
贫困大学生由于受到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和社会竞争环境的影响,往往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与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比较,贫困生在签约时间上明显滞后,在签约率上明显偏低,在择业岗位上明显偏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整体就业形势严峻
表现在高校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长与就业岗位增长缓慢存在矛盾。近几年,一方面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国家机关压缩编制精简机构,造成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社会用工需求岗位不足。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竞争激烈。
2、贫困大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束缚
目前我国大学生都是交费上学,上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少贫困生是靠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的。经济的困难使贫困生不得不考虑首先应付生计,他们不敢去承担风险,害怕经济上受挫,在择业心态上表现为求稳定、注重眼前的效益而不是长远的发展,在择业范围、择业方向上必然受到束缚。加之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毕业生的求职成本越来越高,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通讯费、交通费、考务费等多项支出。贫困生缺乏必要的就业经费,限制了择业范围,减少了就业成功的概率。
3、贫困大学生自身素质结构的影响
在当前毕业生就业呈现买方市场的形势下,用人单位更注重毕业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学习成绩、品德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等。贫困生往往在计算机水平、英语的应用水平、文体技能等综合素质方面有所欠缺。同时,贫困生受家庭经济情况的困扰,导致心理负担过重,容易产生自卑、孤僻、压抑、焦虑、嫉妒等不良情绪。经济困难和自卑心理还限制了他们的社会活动范围和交往方式,不利于其人际交往能力和协作意识的培养。这些都影响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制约了贫困生顺利就业。
二、高校对贫困大学生实施就业援助
要改变贫困大学生就业弱势的状况,高校有责任对贫困生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就业援助。包括心理援助、技能援助、一对一就业帮扶等。
1、加强对贫困生的教育和引导,为其提供心理援助。
贫困生普遍存在自卑心理,长期压抑的环境使其在择业过程中往往表现得不自信,畏首畏尾。高校应引导他们树立自信心,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优势和长处,鼓励他们振作精神,主动择业。要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使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帮助贫困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艰苦求学,勤奋上进,争取顺利完成学业,早日回报社会。
2、加强对贫困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为其提供技能援助。
在鼓励贫困生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高校要帮助贫困生作好求职择业的技能准备。要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教育贫困生学会选择,诚信求职。高校要注重提升贫困生的综合能力,重视教学的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要鼓励贫困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通过开展以提升和拓展就业能力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来提高贫困生的沟通能力、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要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贫困生有足够的机会接触社会和了解社会,强化其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增强其创造力和适应能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加强对贫困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
学校要对贫困生这个群体予以特别的扶持和关爱,要设立促进贫困生就业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对贫困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和服务,提供集求职、招聘、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求职平台。首先要为贫困生配备就业辅导老师,和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指导。其次要优先为贫困生发布个人信息,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与用人单位接触的机会,使用人单位能够发现贫困生优秀的品质和才能。第三要通过开展职业测评、模拟面试、求职材料的制作、就业技巧训练等活动,提升贫困生的自信心和实战经验,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第四要引导贫困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三、政府制定援助政策,投入专项资金,实施贫困大学生就业援助工程
关注支持贫困大学生就业,是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对贫困大学生实施就业援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在对高校贫困生的经济帮助上,国家、学校和社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如高校已实施的“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生活补贴”等。但这些只保证了贫困生能上大学、能安心学习不退学,还远远不够。上大学学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就业。在就业环节上,贫困生更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援助。
1、政府应制定援助政策,对贫困生就业进行重点帮扶、兜底安置
各级政府应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体系,将贫困大学生就业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范围,认真履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加大对贫困生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强对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应积极组织财政、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总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教育部门及高校建立贫困生台帐,组织贫困生进行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对贫困生进行重点推荐,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生就业。各市相关部门应牵头做好回本地未就业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本市的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积极安排未就业贫困生进行岗位见习或免费技能培训,发放见习补贴或培训生活补助,对仍未就业的贫困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建设以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为重点的见习和培训基地。
2、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生就业给予补贴,对援助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省、市政府应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贫困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贫困生之所以就业难,归根到底是受经济因素的制约。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为贫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资金可用于为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培训生活补贴以及购买公益性岗位等。使贫困生能和其他毕业生一样公平参与就业竞争、参加岗位培训、增加就业技能,享受到和其他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权利。
3、辽宁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帮助贫困毕业生就业效果显著
从2007年起,辽宁省开始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省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求,重点解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此项工作。省政府设立3000万元“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并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同类资金,专项用于为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生提供求职补贴、为未就业的贫困生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以及购买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等,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政策。2007年,全省共有9967人获得求职补助,1686人获得见习补贴,共计发放援助资金1051万元。其中,有1024人在见习的基础上实现了就业。
2008年,辽宁省拓宽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扶持范围,援助对象扩大到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援助资金为辽宁生源的贫困生提供500元/人的求职补助,用于补贴贫困生求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为在省就业办指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贫困生提供6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以便帮助找到见习单位的贫困生完成见习任务,进而实现就业;为参加省就业办统一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生发放5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2008年,辽宁省还将在全省大中专院校设置就业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200个,按1.5万元/人·年标准发放岗位工资,岗位工作年限为1年。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贫困生实行兜底安置。
篇4: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也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国家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中的“弱势群体”——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出台了相应的就业帮扶政策,本文从高校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入手分析、探讨并列举出高校可施行的六大帮扶办法。
关键词:家庭困难学生;毕业生;就业帮扶
收稿日期:2009-10-19
作者简介:李骥(1983-),男,江苏盐城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广播电视编导。
一、重视困难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力度
发动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心理信息员和班干部,细心观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心理问题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增加与他们谈心的次数和时间,通过思想工作及时缓解和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应对就业压力的不良心理。
(二)大力发展以就业心理健康辅导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
针对毕业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以各种就业指导讲座为载体,将团结、互助贯穿其中,使其能时时感觉到自己的尊严和存在,增强其就业信心,保持健康的就业心理状态。
二、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一)加大教育力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自我、认识社会与职业
高校的就业指导小组可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近毕业时,通过班会、系会、讲座、第二课堂等对其进行指导,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社会与职业,帮助他们了解自我,包括自己的业务能力、特点、气质、个性、职业兴趣、职业价值观等。
(二)培养健全的就业人格,增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和素养
利用毕业生的实习、见习机会,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尽可能多的机会锻炼自己,同时传授演讲技巧、应聘技巧、人际交往技巧,在毕业年级开展模拟竞选、演讲比赛,用实战来锻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演讲能力和应变能力,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信心,健全其就业人格,为其的成功就业打下基础。
三、加大对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在毕业年级中,为了谋求好的职业,在就业竞争中能脱颖而出,毕业生在应聘服装、简历制作上投入的资金连年均呈增长趋势,再加上实习期间的租房费用和赴实习单位的交通费用,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甚至都不足以支付学费,以上的这些开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因此,高校要促进和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在对其进行就业资助上,可以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上级拨款补助金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于2007年设立,是作为国家财政下拨给地方高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奖助学金,有着资助金额较多,资助面广的特点。高校可以考虑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补助面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补助家庭确实困难的毕业生。
(二)给予困难毕业生以一定的就业补贴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每年要按学费收入的10%作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奖助学金,其主要形式是各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津贴和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额外增加针对毕业年级学生的补助,给予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适当的就业补贴,减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因经济原因产生的压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安心实习、顺利就业。
四、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力度
(一)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评优制度
高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评优制度,一是可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图强;二是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更多的奖励和荣誉,增添他们的就业“硬件”,提高他们的就业条件,增加他们的竞争砝码,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铺平道路。
(二)加大对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宣传力度
现在的用人单位,在注重毕业生专业技能的同时,更注重毕业生的素质和人品。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容易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高校可以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校表现出色、获得个人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园网、校报、橱窗等形式向全校和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吸引用人单位的注意,为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打下伏笔。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优先就业推荐,帮助其又快又好地就业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的特殊原因,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对于可以谋生计、取酬劳的工作岗位的需求远比其他学生要强烈得多。一份工作甚至可以养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整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显得更有意义。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应实行优先就业推荐。
第一,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在向用人企业单位输送专业对口的人才时,高校可以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进行优先安置和优先推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
第二,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用人单位
在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企业单位介绍时,高校可以将规模相对较大、岗位相对较稳定、待遇相对较高的单位推荐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建立高校就业基地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见习制度
就业基地建设是高校推进市场化就业的一种重要方法和途径。高等学校就业基地建设就是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向就业市场推介毕业生并实现就业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高校的就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的出口和就业建立了平台,是高校对口专业毕业生的首选就业去向。
针对应届的难就业、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高校可以建立就业基地的见习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就业基地的专业对应岗位上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安排岗位上正式员工对见习毕业生的“一对一”帮扶,手把手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言传身教,传授工作技巧和工作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见习生进行最大程度上的岗位锻炼,为见习生创造最真实的实战场景,为见习生的日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就业基地岗位上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工资,可以由高校和就业基地商议后共同补贴。
篇5: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大学毕业生高莺日前在榆次区劳动局担当了劳动保障协理员,每月工资670元,榆次区劳动局将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补贴。
今年8月以来,山西省已经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发出8296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约2000人已经上岗。
为了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山西省将开发1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这些岗位涉及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民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不超过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张韧说,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都可以应聘。目前已开发8296个岗位,今年10月底招聘人员将全部上岗。
★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 公益性岗位工作总结
★ 深圳向甘肃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提供2万个岗位
★ 海南21家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720个岗位
★ 公益性岗位整改报告
★ 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
★ 内蒙古新增1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高校贫困生就业
★ 云南昆明8000岗位虚席以待高校毕业生
篇6: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此次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卷调查由广西人才资源研究所启动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完成。调查对象主要是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一年以上)及参与政策实施人员(各项目管理人员、乡村干部、高校学工人员等)。问卷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的特点设计了不同的内容,总体上涉及广西现有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认知、评价、工作内容、福利待遇和今后建议等方面。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和定向调查的方法,范围大体覆盖了广西全区设岗县(市);投送问卷的方式采用纸质、网络(QQ群)、电子邮件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240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750份,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在岗人员200份,组织、人事、教育、团委等系统参与政策实施人员290份。最后回收有效问卷1107份,其中应届毕业生714份、在岗人员163份、参与政策实施人员230份,回收率为89.27%。
二、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一)对广西现有公益性岗位的认知、评价方面
1、应届毕业生对广西现有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认知相对充分,在岗人员和应届生均对公益性岗位性质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调查显示,在高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和相关单位的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下,应届生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特岗教师除外)了解较多,了解比重均占被调查应届生的50%以上。而且,大部分(60%以上)的在岗人员和应届生对公益性岗位性质有较为准确的认识,认为公益性岗位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和“由政府出资开发,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的过渡性岗位”。但也有相当大的比例认为大学生公益岗位是“面向普通大众,可长期从事的岗位”(应届生的占46.88%,在岗人员随岗位项目不同而有差别,其中“特岗教师”岗位选择比例为60.87%)。这一方面说明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界定没有一个明晰的标准,另一方面也说明现有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不同项目待遇、出路等差距较大(广西特岗教师项目服务期满基本转为正式教师)。
2、总体上赞同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调查的三类群体总体上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计划持正面评价。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公益性岗位的意愿很高,5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表示“想过、并且条件允许则愿意参加公益性岗位”,同时其选择最多的项目是“西部志愿者计划”。在岗人员也把“寻求认同自己、可以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方式”作为选择岗位的重要因素,其选择的比重超过五成;而且认为在当前岗位做到了“抓住了机会,把知识付诸实践”和“发挥自身优势,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文明”。超过85%的参与政策实施人员认为广西现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对广西农村发展是有作用的。
(二)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工资水平和专业要求方面
1、大学生接受的公益性岗位合适服务期为2年,希望的工资水平在“服务地区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至该地区城市居民中等收入之间”。 调查显示,五成左右的应届毕业生接受的合适服务期为2年(男、女生选择比例差别不大),70%左右在岗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也认为合适的服务期为2年,只有在岗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则认为合适的服务期为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回答从事公益性岗位对工资的期望值问题时,选择工资水平在“服务地区城市居民平均收入至该地区城市居民中等收入之间”和工资水平在“服务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到该地区城市居民平均收入之间”这两个区间的比例最高,均为三成左右。不同项目的在岗人员大多数都对当前工资水平表示基本满意(均超过50%),但三支一扶项目除外,仅有12.12%表示满意、39.39%表示基本满意、45.45%则表示不满意。这说明,大学生在对公益性岗位认知相对准确的基础上,对工资水平有比较理性的认识。
2、参与政策人员认为从事公益性岗位最需要经济管理和农业技术类专业背景。调查中,参与政策实施的科级及以下和处级及以上干部认为从事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最需要经济管理类和农业技术类专业背景,在四个备选项中这两者所占比重最大。但也有相当比例(20%左右)的认为“无所谓什么专业背景,主要是看能力”。
(三)调查反映当前公益性岗位存在的问题
1、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显示:大部分各类项目在岗人员和参与政策实施人员认为当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考核机制“合理”或“基本合理”,但也有个别项目被调查者反映考核机制存在较大缺陷,需进一步改进。其中,处级以上干部选择最多的是“三支一扶”项目,科级及以下干部选择最多的是大学生村官项目。在回答“您认为个人评估考核不合理的地方是什么”的问题时,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岗位人员均反映评估考核程序化,只注重形式、走过场,不注重实际的工作业绩,不能够真实地反映被考核者的绩效,缺乏对考核者的激励性。此外也有人员反映评估考核人员不够专业,态度不够认真直接影响了考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服务期内的公益性岗位培训不足。在岗人员反映在岗位培训方面,与希望和实际需求相差较远,50%以上各类项目在岗人员表示仅是偶尔有岗位培训。而调查显示,应届毕业生和参与政策实施人员均看重岗位培训,尽管对培训的内容侧重点不一致,但比重相差不大,包括业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地的基本社会情况培训、大学生的心态转换及心理辅导培训、提高与村民沟通的能力以及了解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等。
3、服务期满后,大学生选择留在西部就业、服务基层的比例不高,且对期满后的去向不明确。应届生对于服务期满后选择留在西部就业、服务基层的比例均不高(10%左右)。在岗人员则选择“结合自身情况,伺机考虑”的最多(特岗教师除外)。在调查不愿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原因中有40%左右的应届生表示对职业发展前景(去向)表示担忧。应届生即使选择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在服务期内,也有近30%的学生担心服务期满的出路问题。同时,五成以上的应届生对服务期满的去向表示有目标但是不很清晰。
(四)对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方面
1、被调查者认为公益性岗位政策应该继续完善,并且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立服务地方政府、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定期联络制度。不管是应届生群体还是参与政策实施人员均认为广西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政策应该加以改进,继续完善。尽管其选择的侧重点不一样,但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岗位的“选拔方式、程序”和“岗前培训及后续培养”及适用对象上。而且高达40%左右比例的应届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建立服务地方政府、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定期联络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更客观、更全面地考核毕业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校培养方式、学习内容等的调整。
2、被调查者建议今后多开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超过60%的应届生和50%以上处级以上干部认为广西今后开发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项目应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接下来是“民政低保、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工会协管”等。
三、结论及建议
(一)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在广西的社会总体认知度、认可度均比较高。在调查的三类群体中均对广西现有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持正面评价,肯定其在广西这样一个后发展省区,广大农村缺乏人才、急需人才的情况下,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西农村基层对人才的需求,对促进大学生就业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今后应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参与到公益性岗位中来。
(二)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过程中要设置配套的政策措施,保障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的权益,并使其能够在服务的过程中免去后顾之忧。比如设置更加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择优录用;公正严明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等等。不管是在岗人员还是参与政策实施人员,都有相当多的认为当前公益性岗位项目考核、培训等方面还存在缺陷,这就要求各主管单位深入思考和探索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完善合理的培训机制,加大岗位培训的力度。同时,要设置更加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确保择优录用;监督并落实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保障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大学生的权益。
(三)今后可进一步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并可确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大学生意愿较高的方向上。调查对象均在认可现有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认为今后可进一步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并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编外用工”等方面多设置岗位。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在开发、设置公益岗位时,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应结合大学生年轻、有知识、有干劲的特点,多设一些需一定专业技能的岗位。切忌简单套用对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政策,警惕在岗位设置、工作内容上的大学生“民工化”的现象。
篇7: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扩招下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速,并且是就业形式严峻的整体环境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不断突出,并成为社会上关注的热点话题[1]。近年来,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就业过程中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缺乏社会竞争力,导致就业困难,并且在群体化的状态下牵动着政府、高校教育部门、学生家长等诸多方面的利益,所以在社会各界正视并关注该问题的基础上,予以有效的就业指导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并逐渐成为高校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的首要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现状及成因
整体而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主要是在就业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而导致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而影响到就业过程中的自我就业选择,难以找到理想职位或容易遭受就业挫折的大学生人群。依据现今社会就业困难群体现状又如下类型划分。
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欠缺导致的就业困难群体。有相关研究表明,社会工作中毕业生需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包括有效的口头沟通能力、换位理解能力、积极学习态度与方法等,依据就业困难毕业生特点分析而言,受自身性格、家庭因素、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影响,会存在自卑心理或不善于交流与沟通,甚至在大学四年中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而在踏入社会,寻求工作与面试机会时,极易出现紧张与胆怯的心理情绪,影响自身才华与才能及潜力的发挥,进而丧失良好就业机会,面临就业困境,且存在该种就业状态的毕业生并非个例,逐渐形成就业困难群体。
基于生源地及性别差异而导致的就业困难群体。当前社会环境下,就业形式相当严峻,且在处于买方市场的整体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了更多选择,就业要求不断提升,进而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现象,尤其女大学毕业生,因其自身生理特点所决定的基本特质和社会责任,导致用人单位在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前提下倾向于男生就业者,导致女大学生就业相对困难。此外,我国地域广阔,且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明显,导致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倾向于相对发达地区,导致存在“先择业、后就业”的思想误区,加剧就业压力,而且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也会依据地域特点,更倾向于熟悉某一地域风俗和方言及本地情况的毕业生,以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大学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机会,进而导致就业困难群体出现。
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的就业困难群体。当前在社会技能型专业人才需求不断加大的环境下,高校人才培养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毕业生就业,就人才培养模式而言,在整体环境的影响下,一些重点大学侧重于科研能力的培养,一般高校本科教学中存在着教师注重科研而对学生课后辅导较少、欠缺责任心,且考试过于形式化等特征;部分高校学科设置具有明显的可向性,导致科学结构不平衡、文理发展落差大、专业设置不合理、学科建设不科学等现象,难以同现代化的市场需求相一致,加重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指导途径分析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问题的整体环境下,高校通过有效的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工作,不仅秉承了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也是体现高校教学品牌、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声誉的重要体现。但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群体的就业指导实际而言,其具有现实的艰巨性,故而需在指导过程中针对性、阶段性、分层次的开展具体工作。
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随着高校逐年扩招,教学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高校与社会所需人才出现突出的供需矛盾,就业压力与就业竞争显著。所以,基于整体的就业形式,高校需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摆脱传统思维定势,并懂得客观合理的分析当前就业整体形式,以有效把握就业机会。比如,引导大学生主动创业、灵活就业,并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此外,还可引导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与就业方式,把握就业机遇,在现代信息化时代,求职途径也实现了多样化,就高校毕业生而言,校园招聘最为常见,此外网络校园招聘、人才交流会等也在不但完善,依据不同的岗位需求,大学生可多方面的选择适合自身的就业机会,并大胆推荐自己。
职业生涯规划能够客观全面的分析自身,并具有一定的引导性,不断强化自身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进而优化核心竞争力。学生在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时,教师需进行充分引导,这就需建立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团队,因该项指导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通过职业生涯规划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指导时更需一支专业素养过硬的就业指导队伍,这就需高校配备与之需求相应的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社会学依据具备开展职业指导与测评、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知识的指导团队,以更加专业有效的开展就业引导,满足就业过程中的职业性要求。此外,应用科学的指导理念进行引导,凸显层次性、整体性、针对性,保障就业指导符合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实际[4]。
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数量明显增加,这给高校毕业生带来了极大的就业压力,在此环境下形成就业困难群体,整体而言,在整体环境影响就业之外,毕业生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素质也是影响就业的主要原因,现今常见的,大学生心理抗压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差等,生活和学习中的小小挫折都可以对就业造成致命打击。所以,在就业指导过程中,高校应同时开设心理课程,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学理论及常见的自我心理调试方法,强化自身心理素质和承压受挫能力,提升就业自信心。此外,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人际交往,就业过程中,在掌握丰富人际交往技能和具备人际交往能力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处理社会活动中相对复杂的各方面的人际关系,适应社会及职场的全新环境,基于此,高校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为人际交往能力的训练与强化提供平台,并且在交往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懂得尊重与平等,建立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
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素质综合型技能人才成为就业中用人单位选择的关键,在整体环境的影响下,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需不断地优化和改进,并加大同社会各阶层的联合力度,如政府、企业等,进行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专业素质与能力[5]。而该过程中需充分重视实践教学,优化大学生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并且该教育方式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方面具有显著的基础性作用,所以在教学改革的整体环境下需实现以社会实践为依托,强化基础操作与实践教学为基础的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而满足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强化自身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直接关系到现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并在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前提下解决其就业困难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问题,高校亦需在明确整体环境要求的状况下予以有效的就业指导,并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大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力度,形成多方面、全方位的教育合力,将就业指导渗透到高校教育及大学生成长的各个环节与领域,从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人际交往、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的实现人才培养,并努力实现就业指导调动全程化、专业化及全员化,以在不断优化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使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于现今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加大就业机会与机遇,为社会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