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制度

关键词: 督查 督办 制度 工作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制度(精选8篇)

篇1: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制度

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计划,我所、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所领导批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

(二)立项。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

(三)交办。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四)承办。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组织工作。

(五)督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

(六)反馈。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后统一报送。以所文(函)件形式反馈的,应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报出。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存档,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由办公室向交办单位或领导说明原因,或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三)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督办和归档,及时向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有关材料,跟踪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及时报出。

(三)对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任务,牵头科室要积极组织协办科

室共同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八条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同志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督查督办任务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职工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论加强高校督查督办工作

一、高校建设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因

(一) 高校规模扩大, 信息传递效率下降, 失真率增加, 效率下降, 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难度, 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截至2012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共2442所, 教职工数2254372人, 在校学生数25632973人, 校均教职工数923人, 校均在校生数10497人。面对规模的不断扩大, 多数高校进行了校区的扩张, 一般都有两、三个校区, 且大都比较分散。高校上述人数及校区的扩张, 使得管理机构日益庞大、复杂, “管理链”增长, 客观上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各类决策及信息在传达过程中延迟、失真等的机率增加, 效率下降, 因此, 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提高信息的通透度、传递效率及决策的执行力度。

(二) 高校功能扩展, 事务繁多, 必须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高校的功能在历史上是不断演进的。古典大学以“传授知识、保存知识、精炼知识、创新知识为基本使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高校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当前, 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还日益承担起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功能。高校的角色越多, 功能越多, 其责任也就越大, 事务就越多, 同时, 社会对高校的期望也越大, 要求也越高。在这种情况下, 面对日益繁多的事务, 面对日益增多的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业务往来, 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因此, 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促进各种事务在既定时间、按既定程序及时处理, 各项工作按时高效顺利完成, 对于高校各项事业持续有序有效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提升管理水平是高校内涵发展的本质要求

当前, 高等教育正在从注重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发展转型。内涵式发展是指通过挖掘学校现有潜力, 稳定规模, 完善内部结构, 优化运行机制, 提高内部效率和质量来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其中, 加强管理, 提高管理效益是实施内涵式发展战略的重要路径之一。在这种背景下, 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以管理促发展, 向管理要效益就成为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一。

二、当前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困境

(一) 对督查督办工作的思想认识不高

经过不断发展, 高校内部结构日益完善, 校内职能部门及学院众多, 各项事务应接不暇。从领导到一般教职员工, 从上级而下级, 整日忙忙碌碌, 各项工作任务从布置到落实, 各项决策从部署到执行。尽管如此, 对工作的具体落实及决策的实际贯彻情况, 各项工作及决策的成效如何,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等等, 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而是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 习惯于把面上的事情做好, 把上级关心的事情做好, 工作及决策经常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会议中, 使得平时工作陷在事务堆中, 陷于文山会海, 而对工作的实效重视不够, 因此, 也就很难真正从思想认识上给予督查督办工作足够的重视。

(二) 督查督办的任务不明确, 重点不突出

高校督查督办的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上级党政机关要求学校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二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开展情况。三是学校重要文件精神和校务会、专题会等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校领导有关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是有关校外来文、校内请示的办理情况。六是师生员工反映情况批示意见、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事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出现以下情况, 一是督查督办任务临时性的较多, 即遇到重要的、时间要求紧的、需要很快见到成效的工作, 相应地对督查督办的要求也就越多, 而日常工作及长线工作的督查督办经常被忽略;二是对督查督办事项, 没有分清主次重点、轻重缓急, 导致督查督办重点不突出, 要么眉毛胡子一把抓, 均匀用力, 点到为止, 要么顾此失彼。这些问题使得督查督办经常流于形式, 收效甚微, 难树权威。

(三) 督查督办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在高校, 督查督办职能多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一些高校还在学校办公室下面设立了专门的督办室, 如: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等等。此外, 各高校纷纷制定了有关督查督办的规章制度, 如:行政督查工作条例、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等等。然而, 尽管相关的机构与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但督查督办的长效机制还较缺乏。一是往往根据现实工作需要, 临时确定督查督办任务, 没有将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项常项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时部署, 同时检查, 使得督办工作缺乏连贯性和权威性。二是督查督办工作常常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 通常是工作开始时轰轰烈烈, 过程冷冷清清, 结果不了了之, 没有健全的全程跟踪流程, 从而不能保证督查督办工作有始有终, 产生实效。三是除了学校办公室具有督查督办职能外, 纪检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也因一些具体工作而具备了部分督查督办职能, 但由于总体缺乏统筹协调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 使得基层单位常常彼于应付, 怨声连天。四是督查督办的各种事项及督查督办过程涉及学校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 除了学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外, 更需要全校上下、各院系、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但督查督办的工作网络尚未形成, 突出表现在基层单位没有专门负责处理被督办事项的人员, 导致在工作对接上存在一定困难。五是督查督办的反馈机制不健全, 对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不足, 进一步降低了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

三、进一步推进督查督办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督查督办的统筹协调

督查督办的内容繁杂、涉及面广, 也与师生密切相关。如果没有统筹协调, 必然不分主次, 没有头绪。因此, 在确定督查督办任务时, 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 要分清主次重点、轻重缓急, 分清长线工作、阶段性工作。在纷繁的工作中, 厘清思路, 抓住重点、抓住要害、抓住主要矛盾, 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 围绕学校的各项重要决策, 围绕领导关注和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科学的统筹协调, 使各项督查督办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其次, 对于由不同部门承担的督查督办任务, 特别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联动, 能合并的合并督查督办, 从而避免撞车、遗漏和重复劳动, 并减轻基层单位的压力, 增强督查督办的效率。

(二) 优化督查督办的过程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 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工作流程。一般将督查督办概括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即对需督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 待确定后登记立项, 再交由具体承办单位承办, 并适时督促检查, 最后根据工作办理情况, 予以反馈并归档。上述环节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相辅相成, 其中催办和反馈环节对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 有关单位创新工作, 不断加强催办环节, 产生了良好效果。例如:咸阳市对重要督查事项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采取了“三色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即首次专项催办, 向被督办单位发出白色督办单, 以示提醒, 并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要求。凡白色督办单发出后, 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 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落实工作, 或落实结果达不到要求, 向被督办单位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 责令限期整改, 并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凡黄色督办单发出以后, 被督办单位无正当理由, 在规定的时限内, 仍无实质性改进, 工作敷衍了事且质量较差的, 向被督办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实施效能监察, 取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三色督办单”说到底就是抓住了督查督办的关键环节, 即催办环节, 在关键环节上下狠功夫, 出真招出实招, 真督实查, 敢于触及矛盾, 敢于动真碰硬, 才使得督办效能大大提高, 工作推进也就取得了显著成效。

因此, 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必须从关键环节入手, 着力提高督促检查的效力, 一要转变督查的形式, 由简单的发出催办单到通过结合电话督促、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 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重视在督促检查中的调查研究, 将督查督办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也就是说督查督办不是简单地发号施令, 不是简单地催着别人办, 而是通过督查督办及时了解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 通过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这些信息, 帮助基层单位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从而推进工作。特别是对于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 更要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 从而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满意度, 为决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及下一步决策奠定基础。

(三) 深化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要想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必须重视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对督查督办结果不重视, 不了了之, 必然导致督查督办的权威性受到影响。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包括两方面含义。

第一, 督查督办的反馈。一是对事情办理情况的简单反馈, 即事情办结与否、情况如何的简单反馈。二是在督查督办过程中, 对有关情况或事情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从而形成调研报告, 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二, 督查督办结果的直接运用。直接关系到督查督办权威性的树立及后续工作的开展。对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第一种是通过编印“督查通报”等, 将督查结果公布于众, 达到引起各单位重视, 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第二种是将每次督查的结果与日常管理、评奖评优及年终考核挂钩。如上述咸阳市的做法, 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敷衍了事且质量较差的, 取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又如湖南大学将督查督办结果与行政日常管理工作挂钩, 对各学院督查督办项目进行考评, 据此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 此外, 对消防安全、印章管理、保密责任等重点项目的督查还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因此, 加强督查情况的反馈, 特别是对工作推进落实中有关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并不断深化对督查结果的运用, 将督查结果与各单位及个人的利益与荣誉直接相关, 只有这样, 督查督办工作才能树立起应有的权威, 才能产生实际的效果。

(四) 增强督查督办的持续性

督查督办工作贵在坚持。不能今天想起来了督查一下, 领导要求了督查一下, 要将督查督办工作作为常项工作持之以恒。只有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 各基层单位才能自觉转变工作作风, 对工作不折不扣、高效优质地推进才能变为各基层单位的自觉行动, 不督不做才能转化为主动作为, 被动落实才能转化为主动为之、不推不拖, 学校整体的执行力才能提高, 学校的发展才能持续健康快速。

“为政之要, 重在落实;落实之法, 贵在督查”。学校的发展在于将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在于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取得实效。因此, 高校要推进各项工作, 推进学校发展, 必须重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切实发挥督查督办效能。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论述了高校建设发展为什么迫切需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当前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困境;进一步推进督查督办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督查督办,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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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辉, 李薇.大学功能的世纪演变[J].高等教育研究, 2013 (3) :5-8.

[3]缪克明.新时期高校办公室强化督办职能的思考[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4) :79-81.

[4]刘常俊.“三色督办单”提升督查效果[J].秘书工作, 2014 (3) :37.

篇4: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

一、突出重点是做好督查督办

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搞督查,抓落实,一定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寻求解决重点问题的突破口。要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将重点工作进行汇总,分时段列出《重点工作运行大表》,明确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时间、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推动矿区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一)善抓大事

综合办公室要始终把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通过持续而有效的督查,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敢抓难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部门职能交叉或界限不清等原因,会出现诸如个别工作无人负责、个别问题久拖不决的现象,以致工作不能落实,政策不能兑现,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这就要求督查工作必须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扫除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各种障碍,确保政令畅通。

(三)勤抓急事

矿区服务事业部是服务性单位,日常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急事、大事,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影响队伍的和谐稳定,影响服务部门的形象。

二、明确督查工作基本思路

督查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地解决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认真解决部门和个人对会议决策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问题,把上级决策不折不扣贯彻下去,把各项工作实实在在抓出成效,才能实现督查工作的目的。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工作只有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才能提高督查的效率和水平。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强化责任观念,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由被动交办型督查向主动型、自觉型转变;二要创新督查方法。要着眼于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丰富督查手段,在综合运用各部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等方法的基础上,更多地开展现场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

四、探索督查工作思路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督查。将政务督查与工作考核方案相结合,按《矿区服务事业部年度重点工作运行大表》逐项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并在专题会上进行点评。在督查工作过程中,无论是业务督查,还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对影响大局、拉动全局的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挂图“作战”,使督查工作的“触角”跟着目标走,哪项工作最艰巨,督查就跟到哪里,哪项工作推进慢,督查工作就深入到哪里。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二是突出惠民实事专项督查。对群众提出的热点焦点问题,立项督办,及时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利用网络、“领导信箱”等平台,督办处理惠及群众的实事、好事,督办考核事项全部按要求序时推进。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难点问题进行督查。要深入现场,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材料,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虚心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忌随意表态,主观武断。要分析综合,为再次决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现场督查结束后,要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避免听一面之词,让被督查单位了解决策落实中存在问题及原因,以求尽快解决。

五、创新督查工作方法

一是坚持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当前,督查工作中重督轻查、重成绩轻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督查部门要敢于说真话、报实情,做到真督实查,喜忧兼报,力戒形式主义。对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是决策督查的补充和延伸。要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把专项督查延伸到决策督查,从而推动整个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部门督查与领导督查相结合。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即使有再好的工作思路,再完美的方案计划,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督查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工作格局。同时要协助领导和决策层抓好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集中督查活动,为领导督查提供全程服务,促进督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六、完善督查制度运作模式

篇5: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提出。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篇6:督查督办制度

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篇7: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集团公司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总裁具体负责。

第三条 董事长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总裁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其它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内容

第五条 任务与内容:

第一章

(一)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办公会、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调度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三)董事长、总裁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各部门、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五)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可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查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根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董事长、总裁确定,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牵头办理,督查立项须填写《督查督办事 项审批表》。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督办:督查事项批准立项后,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办通知单》中列明事项的内容、督办要求、承办部门、责任人、要求完成期限等,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也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催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子公司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过程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协调不了再向上级领导报请,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三)承办:相关部门、子公司接收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子公司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通知单》或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 3 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催办:对督查督办事项,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可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催办,如发现督办事项进展不力时,应填写《政务督查催办通知单》进行跟踪催办,催办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经催办仍无改进,由政务督导小组进行戒勉谈话并扣除承办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五)延期处理: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工作进展情况,报董事长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或转报董事长、总裁审批。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延期申请,主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六)反馈: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准确的向主办部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主办部门需将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提交《督查督办通报》定期向董事长、总裁或分管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子公司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董事长、总裁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1.由主办部门进行初审,再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子公司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董事长、总裁审核处理;

2.董事长、总裁对主办部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主办部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主办部门退回承办部门、子公司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董事长、总裁或主办部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4.对承办部门、子公司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主办部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一)所有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董事长或总裁批准;

(二)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三)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第十条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拖拉延误。

(一)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二)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主办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反馈,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要在行政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并按季度制作督查督办通报,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子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对督查事项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办理,由主办部门对责任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未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追究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较严重后果,根据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取消部门和个人晋职晋级及评优资格。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篇8:关于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与目的是为了推动重要工作部署与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这也是衡量督查督办工作效果的准则,因此首先要明确将“为制定决策服务,为决策落实服务,为完善决策服务”作为督查督办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将“三实现”即:“实现决策有效落实,实现信息上传下达,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作为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的努力方向;将“实现督查督办和首接有机结合,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发挥运转中枢作用,强化沟通协调,汇聚合力,形成一套制度完备、行为规范、流程高效的管理体系,使其成为公司领导的‘左右手’和运转的‘助推器’,提升各级执行力,从而有力推动公司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作为工作总目标。通过把督查督办和首接工作寓于服务之中,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畅通信息流转并加强服务协调,以协助公司领导抓落实,协助部室发挥职能,协助基层解决困难,实现公司各项业务流程规范高效运转。

二、制定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督查督办工作要实现制度化、流程化、痕迹化、规范化的工作标准,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的职业操守,吃苦在前、忍辱负重的工作态度,业务精湛、素质全面的工作能力。督查督办要通过“督”来传递压力,通过“查”来掌握实情,通过“办”来服务基层,使其真正成为推动工作高效开展、保障流程通畅运转的有效措施。在“督、查、办”的过程中要时刻把握以下关键点:

1. 始终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督查督办的效果最终体现在问题解决、决策落实上,只有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把公司的各项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贯彻下去、把存在问题切实有效地解决、把各项工作实实在在抓出成效,才能真正达到工作目的,推进督查督办工作持续深化。

2. 始终把发挥协调服务作用贯穿到督查督办工作全过程。

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最重要的是在“服务领导、服务机关、服务基层”上下功夫。在服务领导方面,要准确领会公司部署,科学制定督查督办事项,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在服务机关方面,既要加强工作力度,更要做好服务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服务基层方面,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接受工作监督和建言献策,并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工作。

3. 始终站在公司全局的角度,做到敢担当、真督办。

公司工作部署能不能得到落实,落实得好不好,公司各级责任单位的执行力是关键。公司抓督查督办,就是抓执行力。不好办的事情、别人不愿办的情况才需要督查督办,督查督办是当前强化执行力的有效手段。督查科室作为督查督办工作“马前卒”,必须站在公司全局角度,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协助公司切实解决业务运转过程中的责任缺失、推诿扯皮等问题,消除制度流程中的梗阻和短板,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公司各项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持续改进企业督查督办成效的工作实践

1.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面宽量大,抓不住重点就缺乏力度,抓不住关键就抓不好落实,攻不破难点就推不动发展。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从公司中心工作出发,从公司大局进行统筹,服从和服务于企业全局工作,这样才能抓住重点,把握切入点,实现“督在关键处,办到点子上”。

2. 向决策部署全过程延伸。

首先要了解公司领导意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决策前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决策的来龙去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决策中参谋咨询,把问题想在前面,做实问题调研分析工作;决策后督促检查,抓住验证点问题集中督查,解决制度不完善、流程不顺畅、职能不清晰的问题,确保决策执行落实到位。

3. 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

针对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公司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公司领导反复强调、重点关注、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事项,通过对督查督办任务进行立项分析、提炼、鉴别等职业判断,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年、月、周督办工作计划,提高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督办制度。

实现总部级、公司级、部门级、单位级的分级,会议、文件、专项督办的分类,重点、一般项目的分层督办管理系统。筹划建立打造公司集中的“督办平台”,由办公室统筹,将BPM督办管理业务流程改为开放式,各单位通过申请权限可实现部门(单位)级督办管理,健全督查督办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5. 细化重大项目工作方案。

对于公司重大工作项目,结合主责部门制定的计划措施和关键节点,首先制定《重点任务督办方案》,明确督办重点、确定督办方式,提出督办意见等,然后根据重点任务督办内容实施过程信息编写“重点任务督办网络图”,有计划、有重点、有方法地开展督办工作,提高重点任务的督办效果。

6. 充分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业务公开。用好办公室主页、合署办公等各类办公信息平台,定期公布重点督办任务的实施进度、办结质量等动态信息,同时开展工作引导,指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解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通过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监督效应,便于相互监督执行情况,增强督办工作的开放性,群策群力,促进督办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7. 提出督办工作建议。

在督查督办任务管理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与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B P M系统督办任务流转和《重点督办任务周报》等汇报中不做“二传手”,而是在汇总日常督办任务进展时做“加油站”,通过个人的专业分析和职业判断,提出督查科的办理意见和建议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督查督办工作要始终秉承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思想,始终围绕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展开,这是做好新时期企业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核心。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要统筹全局,审时度势,根据“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有的放矢,做好三个“加强”。

1. 加强事前沟通,了解关键所在,做到心中有数。

要改变以往根据会议、纪要特别是根据公司领导原话进行督办立项的习惯,对会议精神吃透,对会议议定事项做好梳理,按照重要和难易程度分为重点、一般项目,对重要项目先与责任部门沟通了解项目背景、掌握关键点,然后通过B PM系统立项督办。对于一般事项,通过线下(如OA或合署)与责任部门沟通,跟踪落实结果,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2. 加强过程监督,掌握进展瓶颈,做到有的放矢。

督查督办的事项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强化现场服务意识,积极沟通协调,力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要用切切实实的服务扭转职工对督查督办的认识,让职工明白督查不只是检查、督办不只是催办,实质是帮助解决困难、协调处理问题,从而得到广泛的认同和认可。督办信息传递不做“二传手”,杜绝“发单子要结果”,做出自己的职业判断。

3. 加强事后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回访”制,对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回头看”反复督查的方式验收完成质量和结果。同时,开展督办任务完结后的效果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第三方”协助评估制,会同专业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对落实情况“上门”回访和评估,总结任务实施的经验教训,监督后期执行的效果,编制《督办项目建议书》,为完善决策和优化调整提供依据,最终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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