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管理模式 篇1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 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1984年12月3日, 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泄漏, 共造成了2万多人死亡, 50多万人受伤, 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工业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 美国于1985年成立了化工过程安全中心, 致力于石油化工等领域的过程安全研究与评估, 对政府在过程安全管理政策上提供研究支持。1992年2月,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发布《高危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法规 (PSM) 》, 主要通过14个要素对存在危险性过程、大型易燃或有毒物质库及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中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管理, 要求确保化工厂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设备设施得到安全管理, 全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010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借鉴美国《高危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法规 (PSM) 》等国际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发布了AQ/T3034—2010《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以规范国内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提高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2013年7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 旨在通过要求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操作规程等12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确保企业预防重特大事故。
这次研修班利用“中欧合作项目”人力资源和部分资金支持, 邀请欧盟专家及部分国内专家授课, 以培养一批化工过程安全领域优秀人才、化工企业安全总监后备力量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师资力量为目标。
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中央和地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70多名学员参加了研修班的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副巡视员牛开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吴宗之及院副总工程师兼危化所所长王如君,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多名知名专家教授及来自欧盟的Gowland Richard及Chris Thijssen两位专家对学员进行了授课。
第一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场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做好国内化工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既是一种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有效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 又是推动我国化工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转变的有效途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副巡视员牛开建在做题为《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报告时说:“当前, 我国化工行业呈现‘两极化’发展态势, 这是加强化工安全过程管理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一是以装置大型化、工艺复杂化、产业集约化、技术资金密集化为突出特点的大型化工企业;二是以工艺落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装备水平较低为显著特征的中小化工企业, 过程安全管理能力差, 事故易发多发”。他强调, 国际社会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和积极实践的基础上, 不断形成和更新过程安全管理理念, 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过程安全管理经验, 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解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时说, 传统的经验式安全管理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 我们需要全面辨识和分析化工过程安全风险, 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实现从传统的经验式管理向科学的风险管理方式转变。
牛开建副巡视员通过分析今年以来共发生的9起危化品和化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详细介绍各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教训, 分析这些事故重点涉及的作业环节和事故教训、防范建议等, 强调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他特别强调,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是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环节, 管理工作亟需加强;此外, 爆炸和中毒窒息也是当前较多发生的事故类型, 应重点做好两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实施风险管理是保障化工过程安全的有效手段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 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 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降低风险消极结果, 以最小成本收获最大安全保障的决策过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面对的, 通过强化过程安全管理, 分别从深度和广度上分析化工生产全过程存在的各类风险, 并从技术和管理等角度采取适度的措施将全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是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手段。
吴宗之院长在培训过程中强调, 我们应推动危化品安全生产实现从传统的经验式管理向科学的风险管理方式转变, 通过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体系, 科学评估、预测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 实现生产过程的预警预报功能, 更好地防范、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预防事故的发生。他还详细介绍了定量风险分析的方法、意义和作用, 对比国内外实施定量风险分析的情况, 建议国内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首先应用推广定量风险分析, 建立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接轨的风险评价和管控体系, 有效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是快速提升国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上世纪70年代末, 美国化工企业也是事故多发, 通过全面分析这些化工事故发生的原因, 及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深入研究应对措施, 建立了完善的过程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 规范了化工企业的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欧洲很多国家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比美国更早, 积累的经验更丰富。
研修班上, 来自欧盟的Gowland Richard先生介绍了欧盟塞维索指令和美国《高危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法规 (PSM) 》的立法背景, 分析了美国过程安全管理要素结构及相互关系。他指出了塞维索指令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作用, 分析了塞维索指令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编制安全报告等要求,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内容要求进行了细致说明。他还将塞维索指令与我国重大危险源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 中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与塞维索指令相似, 对同一重大危险源两种管理方法分级计算的分类结果非常相近, 说明国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方法是科学、有效的。此外, Gowland Richard先生还分析了美国过程安全管理要素结构及相互关系, 并与我国AQ/T 9006—2010《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进行了对比, 两者都是系统性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竞争力的重要管理方法, 但两者在侧重要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Gowland Richard先生还集中介绍了欧洲风险管理程序及主要的危险分析方法。他介绍说, 欧盟风险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要满足《塞维索指令三》规定, 欧盟的企业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 分四级实施管理:首先对企业开展过程危害分析, 如果分析出全部的风险都在可控范围内, 则被认为是安全的;如果风险不在可控范围内, 则要进行风险审查, 通过HAZOP、LOPA等分析方法评估企业的风险大小, 要求企业采取可靠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风险审查不足以保证企业的安全, 则要实施第三个阶段的强化风险审查, 甚至第四阶段的定量风险评估。Gowland Richard先生对各级企业提升级别管理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并介绍了火灾及爆炸指数、化学品暴露指数等事故后果模型计算工具, 着力介绍了有毒物质泄漏扩散定量评估、蒸气云爆燃超压评估、陶氏火灾及爆炸指数等评估内容和方法。Gowland Richard先生还分析了HAZOP、LOPA等欧洲及美国过程安全管理中常用的危害识别及可能性评估方法。这些方法是对化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的重要工具, 对快速提升国内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荷兰的Chris Thijssen先生介绍了欧盟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的目的、要素、工具和方法等。Chris Thijssen先生着力介绍了定量风险分析的步骤:从辨识相关活动过程到定义在一定情况下设备内介质泄漏情况、介质泄漏情况的影响和损失等后果、泄漏频率和可能性、计算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最终将结果与可接受风险标准对比, 确定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Chris Thijssen先生还特别推荐了欧洲企业开展定量风险分析过程中常用的三本参考书, 按照书面颜色分为黄皮书 (物理效果计算方法) 、绿皮书 (计算有害物质释放对人或物体造成的可能的损伤计算方法) 、紫皮书 (定量风险评估指南) 。授课过程中, Chris Thijssen先生详细介绍了定量风险分析中涉及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等概念的内涵, 开展定量风险分析工作中注意的事项。并以液氨为介质, 利用软件对各种不同情形下储存的液氨风险进行了计算, 将计算结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0号令要求进行了对比, 让学员对定量风险评价技术留下了直观、深刻的印象。
此外, Gowland Richard和Chris Thijssen两位专家还共同介绍变更管理、机械完整性要求, 针对学员提出的“欧盟政府对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审查的主要内容”, Gowland Richard先生进行了精心准备, 详细介绍了欧盟政府对企业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审查的主要内容, 并从理论上分析了审查这些内容的科学依据。两位专家从变更管理的必要性、涉及的风险分析、管理方案要素及程序, 机械完整性管理适用范围、重要意义、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等角度, 对过程安全管理中的此两个重要要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传授, 并运用了大量的实际案例, 强化了学员的认识和理解, 进一步加深了学员对欧盟关于过程安全管理印象。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包括多方面内容, 美国《高危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法规 (PSM) 》确定了14个要素, 每一个要素都同等的重要。两位欧盟专家重点介绍的是风险辨识与评估、机械完整性及变更管理工作。他们的丰富经验和成熟做法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通过结合具体的事故案例介绍风险分析模型, 有效提升了学员对风险分析方法的认识, 拓展了学员风险分析视野。尤其是ALARP原则中依据投入和收益的比例判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降低系统风险等最佳实践做法, 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充分发挥国内化工专家作用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最大的力量源泉
近年来, 中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2006年至今, 化学工业年产值平均增长率为15%以上。资料显示, 2011年中国化工产品总产值占世界化工产品总产值份额的25%, 已成为世界化工品生产第一大国。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社会繁荣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 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化工专业人才。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程序繁多、细节复杂、实践性强, 充分发挥国内化工专业人才的作用是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最大的力量源泉。研修班还邀请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危化所所长王如君,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多名知名专家教授, 对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 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 做好作业安全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 实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介绍, 实现与外方专家介绍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上的互补, 让学员对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全部要素有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研修班上, 青岛科技大学谢传欣教授介绍了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相关内容。谢教授分别从物料、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介绍了安全信息的重要意义, 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了安全信息获取的方法、提出了安全信息管理的方式。谢教授重点分析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中对有关安全信息认识不足造成风险分析不到位、危害辨识不全面最终引起事故发生的深刻教训。安全信息作为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要素, 国内外的法规标准中都有明确要求, 只有收集了全面的物料、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信息, 才能系统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科学、全面识别安全生产风险。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的李玉明主任系统介绍了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 (HAZOP) 、保护层分析 (LOPA)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 (SIL) 等内容。这三项技术是落实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方法, 三者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是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过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内对HAZOP分析推广应用较早,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SIL分析推广应用工作只是刚刚起步,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已经作出了部署, 下一步将从培养人才开始, 着力推进企业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分析工作, 建立功能安全管理体系;开展LOPA分析是开展SIL分析的重要基础, 在推广应用SIL分析工作的同时, 必须要推广实施LOPA分析工作。李玉明主任详细介绍了三种分析技术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作用和步骤, 并以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讲解, 不仅受到了学员的热烈欢迎, 也得到了欧盟专家的高度评价。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管葛安卡系统介绍了上海赛科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等, 公司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情况, 开车前安全审查及过程安全业绩指标等内容, 并运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 分析了开展过程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强化公司过程安全业绩指标, 有效控制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 对事故起到预警预防的作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危化所所长王如君介绍了事故调查与分析工作, 分析了事故调查流程、证据的获取和整理、常见原因分析方法、事故整改内容, 针对具体事故案例, 提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意见等, 重点分析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王如君所长全程参与了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 细致分析了该起事故发生的经过, 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指出了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体学员聚精会神、深刻认识了该起事故的真实过程。王如君所长还介绍了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提出了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浅析 篇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份额的高低,最终取
决于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含量。而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事故频频发生,不但严重影响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积极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极大的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安全管理在经过无数次阵痛之后,它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日益理解和达成共识。
企业要实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必须把行政措施、科学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就目前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来看,可归纳为三句话,即成绩很大、问题不少、效果不好。所谓成绩很大是指企业在抓安全管理方面,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实践,已积累起一套科学的管理经验;所谓问题不少是指目前安全管理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仍存在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三违”现象多,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等;至于效果不好,主要是指各类轻重伤事故不断发生。1999年,我国死亡人数达10361人,重伤3858人,仅济源市工业企业就死亡50余人,重伤40余人,轻伤事故不胜枚举。说明安全形势仍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事故的频繁发生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已经危及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务必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各自生产工作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进行安全工作实际考核的具体依据,各级领导必须带头执行,并层层抓好落实。就目前企业而言,虽然自上而下都制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由于没有很好付诸实施,往往流于一纸空文。具体表现在安全检查时,口头汇报一套一套,实际工作做不到,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名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其核心也就是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为此,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应该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工作,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管理新格局。通过完善、落实、监督机制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所以,我认为,建立化工企业良好的管理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合理的、具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新机制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组织、计划与控制活动。从目前的管理体制看,部分企业仍停留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及直观的、事故后“亡羊补牢”的经验型做法上,所采取的各种步骤与方法,如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仅局限于防止事故的再发生。尽管传统安全管理对预防事故也起了很大作用,但始终未能摆脱被动的局面。在很多方面远不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形势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现代化进程的迅猛
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门新的安全管理科学,即“现代安全管理学”它在很大程度上综合了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心理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从系统观点出发,研究构成各部门之间存在的相互联系,发现和评价可能产生事故的危险性,寻找事故可能发生的途径。通过重新设计或变更操作来改善或消除危险性,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限度,预防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企业自主负责、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整体运作机制。这样,安全管理就能从根本上克服原始、被动、松散、无序的经验性管理模式,并尽快向严密、有序、高效的科学化管理转变。
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法规,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推动企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制度。如何将安全检查制度始终不渝地坚持下去,这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就目前企业的安全检查实施情况而言,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1)企业领导对安全检查不能认真组织,形成安全检查过程中走马观花,敷衍塞责;
(2)检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不熟悉,很难发现和识别隐患;
(3)检查流于形式化,事先定好检查日期和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依然如故;
(4)基层安全自查不能按规定进行。比如:车间的安全周检,本应由车间主任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实际上不少单位仍是安全员代劳,甚至不进行检查,凭想象办事,做文字游戏;
(5)检查方法不科学,难以发挥安全检查的推动作用,按规定每次检查必须查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而实际上做起来很难如愿;
(6)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往往不能达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形成推诱扯皮,踢皮球,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到下次检查还是依然如故等等。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手段,通过检查以达到消除隐患,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因此,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有计划,积极的加以解决;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进行整改,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分级负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发挥安全检查为企业生产保驾护航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体制
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目前,随着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安全教育越发明显滞后,远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所以,加强安全教育迫在眉睫,时不可待。目前企业在安全教育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安全思想教育不够,导致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思想教育能。
(2)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积极采取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这是消除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企业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当前,企业在加大环保投入上,虽然做了不少努力,但仍存在一些极待解决的问题,表现在:
(1)保设施虽然齐全,因管理不到位或为了降成本,经常不开或效率不高;
(2)环保设施形同虚设,往往是检查时候开,不检查时候关。由于不能正常的利用,造成岗位环境恶化,劳动条件差;
(3)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以后不能达到及时的恢复。
各级领导没有真正把创造优良的生产工作环境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怎样改善劳动条件呢?改善劳动条件的根本途径是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子化和与之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只有这样,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才能完全消除或大大减少,从而有效地杜绝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综上所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措施。这就需要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一条安全管理新模式、新经验,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不断改造落后的设备和生产工艺,使安全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新形势下的企业安全管理探讨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应努力探索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近年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国力明显增强。经济的发展,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首先,经济发展使国家和企业有较大的能力增加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投入。如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采用新技术,更换新设备;增加对职工健康状况的关注等。其次,经济发展使先进理论和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安全领域,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人机工程学,新材料和微机技术等。许多企业综合利用多种技术建立了安全预警系统、安全评估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有效地控制了事故的发生。另外,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促进了安全文化内涵的扩展,提高了对人的价值的认识。保护生产力,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把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改善工作环境直至人类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共识。
然而,我们仍要认识到,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伴随着从旧序到新序、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安全领域也会出现许多新的、无法预料的问题,使安全工作无所适从。
新形势下企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企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有:
(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所有制性质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化逐渐向多元化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过去企业抓安全生产,往往依靠政府和上级的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现在政企分开,企业需要通过“自我约束”机制来搞好自己的安全生产。由于这种约束机制目前尚不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对待安全生产问题上有不同的态度。所以,在市场超前、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克服相当大的困难。
(2)生产经营方式由过去的国有经营方式逐步转变为公有民营、公有私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个体经营等多种方式共存,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问题。有些承包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单纯追求承包期内的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致使企业事故不断,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得不到及时治理,企业的安全状况恶化。
(3)企业之间生产经营手段差别很大,既有现代化工业大生产,也有落后的作坊式生产。不同的生产经营手段决定了不同的安全系数,生产手段落后,安全系数较小。
(4)由于劳动制度的改革,使企业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企业,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少系统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加之长期小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三违”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安全生产。
(5)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企业负责”、“自我约束”得不到认真落实,我国的安全生产仍存在着很多隐患。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是针对劳动安全进行的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工作,即运用安全的组织、制度、方法手段对劳动安全进行一系列管理。安全管理涉及企业全局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需要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需要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以及各部门、各方面分工负责去做。同时,需要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劳动安全。安全管理也是社会系统工程,还需国家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有效的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工作,甚至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做好。
随着环境管理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及社会责任标准的推广和实施,社会公众、消费者和客户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逐步成为供应商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用系统的思想、系统的方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进行分析和规划,进一步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安全管理的本质和内在规律,从总目标的需要出发不断分析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使之更加适应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减少和避免发生各种人员伤亡和其它重大恶性事故。
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探讨 篇3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能在有效降低产生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化工产品的质量。当前,大部分化工企业都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有一个充分认知,并在企业的实际生产活动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生产人员。但在化工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因而必须加强化工安全生产及管理。
1、化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化工产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转。人民的生活工作中,随处可见化工产品的存在,包括服装染料、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等。在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化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地位也在不断突显。一方面,由于化工生产通常是在较为恶劣的环境下进行,并且所接触物品大多有毒、易燃、易爆,一旦操作失误,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而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符合“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对培养高水平管理人员、促进化工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推进作用。因此,为了增强化工生产的安全系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全面实施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是极为必要的。
2、化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分析
2.1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系数高
在化工生产中,涉及到的原料基本都具备一定腐蚀性且易燃易爆等特点。据统计,当前全球各行各业中已应用到的化学物品多达600万种。其中,约有7万种化学物品应用最为广泛,而在国内就有3万种左右。而其生产的化工产品多为危险物品,一旦在其生产、运输、存储等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高温、高压设备多
化工产生主要是在高温环境下进行,经高压设备完成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设计、操作,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生产不达标现象,都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同时,一些化工企业由于条件许可,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较多资金,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用于安全管理的经费逐年递减,致使安全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化工生产环境恶劣。另外,部分化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于削减安全生产及劳保经费,致使化工生产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形成安全隐患。
2.3人的不安全行为
当前,在化工生产中,70%左右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人为原因造成。其中,管理者安全意识缺失、生产人员素养不高为主要问题。一些化工企业的领导者,过于强调化工生产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生产的安全性,在经济效益与安全管理发生冲突时,以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主。如使用超出使用年限的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最终造成安全事故的频发。安全事故频发也是影响化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因素。
2.4化工生产工艺复杂
化工生产的工艺极为复杂,要求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因为一旦出现任何操作,都有可能造成生产事故的发生。化工生产通常由多道工序组成,每道工序涉及设备及操作步骤较多。从总体上看,化工生产工艺的参数多、操作复杂、流程长。因此,在化工生产中必须遵照操作规范,开展化工生产活动。并且,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需加强操作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检查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及时纠正其中存在的操作偏差行为,以此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管理安全的对策
3.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化工企业的领导者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其与企业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结合化工企业的发展需求及财力状况,合理增加安全管理投资,并鼓励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而作为化工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自身也应积极学习新的安全知识及技能,将其应用到实践中去,主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为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3.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化工企业应重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结合实际生产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操作水平。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部门需求,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整合多种资源,有针对性地提升不同岗位员工的业务水平。具体而言,化工企业可在企业内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安全讲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的化工生产人才;加强与高校合作,借助高校教育资源,培养出符合化工企业实际需求的高素质化工人才。
3.3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化工企业的生产特征,制作与之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料,并通过宣传栏、墙报等途径进行安全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于化工企业内不同岗位员工,选取不同的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考核的实用性。同时,在员工安全教育中,积极应用多种现代化媒体教学技术,穿插实际案例进行安全讲解,让员工深刻体会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化工生产中出现最为频繁的问题,传授员工相应的解决措施,有效提升员工对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能力。
3.4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效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点检查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及相关生产设备,掌握化工生产各个环节的实时动态。对于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生产各环节进行检查时,应记录下相应的检查情况,并在审核无误后,对记录中反映的问题组织研讨会,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其中难以进行整改部分,作出详细报告,由相关部门制定整体改进方案,其他部门进行配合,协调完成整改工作。在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后,需由相关整改人员将整改完成报告提交安全管理部门,由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存档,以此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形成闭环。
(作者单位:1.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
朱明敏(1983.10-),男,汉,江苏常州,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安全管理、安全咨询、安全评价等方面。
化工电气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 篇4
1 化工企业生产环境的概述
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是集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于一身的环境, 这主要体现在化工生产环境的高温性、潮湿性、多尘性、高腐蚀性、高火灾性和高爆炸性, 这也是由其特殊的生产原材料、生成中间体和生产产物所决定的。其中, 高温性主要由化工企业电气的热辐射引起的,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 生产车间的温度在大多数时候都保持持续的高温状态, 基本上都保持在35℃以上;潮湿性主要因为其空气湿度决定的, 这直接导致化工生产的电气设备长期处于潮湿的环境当中;多尘性主要是化工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粉尘, 这些粉尘可能会导电, 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坏;高腐蚀性主要是由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引起的, 它们会腐蚀甚至破坏电气设备;高火灾性和高爆炸性主要也是由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引起的, 因为它们都是易燃和易爆的物质, 它们的这些特性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
2 化工企业生产的电气设备
首先, 从电气设备的导电角度来看, 化工企业生产的电气设备大多都是金属设备, 在生产过程中, 这些导电特性会引发一些漏电事故, 使相关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受到巨大的威胁。其次, 从电气设备安全问题的引发因素等角度来看, 如果没有相对安全的化工企业生产环境, 那么电气设备的安全将受到巨大的威胁, 进而妨碍到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电气设备安全问题的引发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其中, 雷电因素和静电因素都属于自然因素, 物理性质的损伤、电磁感应的热作用和直击雷等都会引起电气设备受到雷电一定程度的破坏, 当电气设备 (例如车间内的电气设备、管道设备和输电线路等) 被雷击时, 会造成比较强烈的强势电流和高电压等, 引发断电事故、火灾事故或者爆炸事故等, 当然, 静电也会引发一些放电的情况或者是产生火花等, 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外, 还会通过损坏相关电子元件等损坏控制器、继电器和电脑, 严重威胁到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操作地点及其所处的各种环境特点及其条件特点都属于引发电气设备安全危险的非自然因素, 因此, 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我们必须注意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因素, 因为电磁辐射会引发信号失误或者中断的现象, 也会引发仪表、仪器及其自控系统失灵的情况, 此外, 它还会放电, 严重地危害到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会产生火花, 使生产原材料、生成中间体以及产品燃烧, 引发火灾事故或者是爆炸事故。
3 化工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工作的概述
要做好化工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我们必须从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及其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两个方面入手, 使化工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工作做到全面而且精细。首先, 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及其安全管理, 我们可以通过做好其高温的防护工作, 湿度的控制工作, 减少粉尘、降低粉尘危害以及做好防腐蚀的工作等来实现, 加强对化工生产环境的检查力度, 采取有效的高温防护措施、湿度控制措施、粉尘控制措施以及防腐蚀措施、做好高腐蚀性物体的密封工作等, 确保电气设备的顺利运行以及运行的安全性;其次, 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我们要定期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相关的技术培训, 使他们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电气设备操作技术, 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 使他们在制度的约束下做得更好。
4 结语
综上所述, 化工其生产环境的安全隐患和危险风险无处不在, 我们时刻都要保持最高的警惕性, 才能做好其安全保障工作。因此, 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化工企业生产环境的各个特点, 其生产设备的特点及其可能受到的损坏以及其电气设备的特点及其可能受到的损坏, 尽可能地做好化工企业生产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最终保障化工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进而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王宏远.浅论化工行业电气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J].东方教育, 2013, (11) :189-189.
[2]于建林, 马淑晔.论化工行业电气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1, (34) .
[3]梁述娟, 杨天晟.浅论化工行业电气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J].中国科技财富, 2012, (8) :176.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分类号】 225706199101 【时效性】 有效
【标题】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颁布单位】 化工部【颁布日期】 19910414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遵守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工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作。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 ~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13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班后总结安全。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工作。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育和考核工作。查工作。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产工作负责。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告。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疑难问题。技术规程。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大事故的调查。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的修订。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准,并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建立好台帐。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统计上报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规程。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竣工验收和使用。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26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的质量负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27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第28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5.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29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2.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30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2.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1.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3.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31条
工会安全职责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遵章守法。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全生产先进经验。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安 全 教 育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32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33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34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 常 教 育
第35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36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37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38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39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 殊 教 育第40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1条
第42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43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 全 考 核
第44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45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8.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行,考核内容包括: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46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发放范围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47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
第48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安全作业证。
第49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50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核发。
第三节
使 用 管 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
第51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
第52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第53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第54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55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工艺操作
第一节
运
行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56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
第57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断。
第58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第59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第60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工具。
第61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第62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二节
开车第63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64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65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66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第67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第68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69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0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车
第71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2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3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74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第75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第四节
紧 急 处 理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76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
第77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第78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
第79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80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81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82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第83条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84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5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第86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7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88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
第89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第90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1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2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93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94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95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96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米。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97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98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99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100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第101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第102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103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104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第105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样标定合格。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第106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0%(体积比,以下同)。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2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
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第107条
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会;
第108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第109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110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111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112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113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第114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115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892号)。
第116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第117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8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第119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20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
第121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122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第123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24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25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钉的鞋。具。
第126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第127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
第128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129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第130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危 险 物 品
第一节
通
则第131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
第132条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133条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134条
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135条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136条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
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第二节
生 产 和 使 用
第137条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38条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个人防护措施。
第139条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1.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业场所。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40条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141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142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143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144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45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第146条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147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第148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 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
装卸运输
第149条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150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151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152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疆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153条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第154条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品”标志。
第155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并悬挂“危险第156条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第157条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
第四节
报 废 处 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158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第159条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160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第161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
物 资 储 存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62条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163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第164条
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165条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二节
仓 库 管 理第166条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167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第168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第169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放。
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第170条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171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172条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173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第174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第175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
第176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177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第178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17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180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电
气
安
全
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第181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第182条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183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验。第184条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第185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人员担任。
第186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
第187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 第188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189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第190条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191条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192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193条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第194条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195条
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用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2.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3.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4.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196条
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行动规程。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2.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3.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4.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第197条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地。
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
第198条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199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200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201条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202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规定后方可作业。
第203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204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第205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替。
第206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
第十一章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
围
第207条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208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209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第210条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第211条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212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13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第214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第215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发放标准。第四节
管 理 分 工
第216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第217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18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第219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
第一节
施工组织第220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
第221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22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223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24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25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本章第九节、第十节及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26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27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28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29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30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231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第232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
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233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第234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235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236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4.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第四节
拆 除 工 程
第237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238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第239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240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241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第五节
土 石 方 工 程
第242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2.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拆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
4.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243条
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保卫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作业。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 3.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4.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6.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7.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 破作业。第六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244条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第245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安全。
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
第246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第247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248条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249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50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隔绝。第251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第252条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253条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254条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节
检 修 准 备
第255条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第256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257条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258条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九节
焊 接 作 业第259条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260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61条
氧─乙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第262条
电弧焊割必须作到: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欧姆。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263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十节
设备内作业
第264条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第265条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266条
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第267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268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第269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270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71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第272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第273条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第274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第275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十一节
抽加盲板作业第276条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3.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第277条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第278条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吸入造成事故。
第279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第十二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第280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清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第281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
第十三节
高 处 作 业
第282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283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第284条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第285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286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第287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第288条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第289条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290条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第291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四节
起 重 吊 装
第292条
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93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294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第295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
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三章
防尘防毒
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第296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297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298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299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第300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301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第302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抛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303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304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
第305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306条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 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第307条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第308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309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310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311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第312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症患者的工作。健康监护档案。
第313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第314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第315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316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十四章
厂 区 交 通
第一节
管理组织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317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
第318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82〕铁安监字第1144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标志
第319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第320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321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第322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第323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三节
交 通 线 路
第324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325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326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327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328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第329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330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331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332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第333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334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辆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335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第336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检审,每年不应少于二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337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338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39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第五节
车 辆 驾 驶 第340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第341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342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343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第344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1.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2.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3.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第345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时。
1.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2.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未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3.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第346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第六节 车 辆 装 载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第347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3.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5.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348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
第349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拴牢牲畜。第350条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或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351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穿马路。第352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第354条 计划编制依据:及标准。
第353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1.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制度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355条
计划范围包括: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
2.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3.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4.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计划、方案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主管厂长审核。
第356条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
第357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第358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或经理(总工程师),应召开工会、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设计单位及负责人。4.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5.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时一并下达。
第359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计划第360条
车间每年应按时编制出下一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送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管部门审核。第361条
企业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企业上级主
第362条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企业应先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撤销或调整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同样应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第363条
企业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364条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成本。
第365条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第366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供应。第四节
检 查 和 报 告行一次检查,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第367条
主管厂长、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
第368条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五节
竣 工 验 收
第369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3个月,正常后,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第370条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第十六章
科研与设计
第一节
科
研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371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第372条
确定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第373条
制订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下同)处理措施。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第374条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
第375条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可靠性。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第376条
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第377条
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查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378条
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
第379条
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
第380条
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第381条
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82条
扩大试验装置的安装与检修,按本制度第十二章《施工与检修》和第十章《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83条
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
第二节
设
计
第384条
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据。第385条
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可进行设计。
第386条
对厂址的选择,要认真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质、水文和生态等资料,加以综合分析进行选择。第387条
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等内容,不得削减或撤销。第388条
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第389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390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处理装置等)。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第391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392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393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第394条
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第十八章
安 全 检 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395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396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397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
订《安全检查表》。第398条
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第399条
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400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401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402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三节
整
改改措施。
第403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404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第405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406条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407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
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408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第十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409条
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规定数额的事故。规范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故。
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9.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第410条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事故情况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411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12条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第413条
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行。
第414条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第415条
试析化工设备安装中安全管理策略 篇6
一、化工设备安装安全主要特点
1 化工设备的安装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化工生产设备的安装不能缺少工艺、设备、电气、土建、防腐、仪表等专业的协调,此外还需要进行制造、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的共同参与,其属于综合性的工程。所以,在化学设备的安装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
2 化工设备需要较高的安装技术
据统计,现代化工产品约有三万余种,而且各种产品在生产上存在很大差别,构造基本不同,耐腐蚀设备、耐高温高压设备有很多,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但是化工设备具有超大、超高、自动化程度高、超重等特点,导致安装调试以及操作的程序十分复杂,其安装好坏能够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和按期完成。
3 化工设备的安装具有较大风险性
化工设备的采购合同通常会涉及到较大金额数额,其加工周期也比较长;超重、超大、超高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出现问题不易进行返修,处理时间比较长,会对整个建设项目进度产生影响,所以,应对设备的验收过程进行重视。
二、化工设备安装以前的准备工作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安装化工设备以前,首先应对准备好施工前的工作,详细了解施工技术性工作,对施工合同和相关会议中在化工设备安装上的具体要求应充分阅读和理解,对于化工设备的详细资料应予以确定,对照化工设备重要零部件的试运行记录、检测报告、资料证明文件、安装说明书等资料,进行一定的论证。
2 及时对施工现场加以清理
应及时细致的清理施工现场,使其具有安装化工设备的基本条件,比如: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确保场地的平整,消防通道和道路运输应保持畅通,防火、防风、防水、防冻等安全措施应具备。
三、化工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的管理要点
1 选择合理的质量控制点
为了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进行质量控制点设置时应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要求。比如在焊接和组装拱顶油罐的过程中,因为检验底板焊缝密封的手段比较多。所以检验焊缝质量的主要方法有磁粉探伤、渗透法,真空箱法等,在完成罐底的加工以后,以真空箱法来对罐底焊缝密封性加以检验是十分经济合理的,而如果在焊接壁板以后,因为真空箱法不能全面的检验罐底焊缝,所以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因此罐底加工后应对罐底的各检验项目进行及时检验,这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此外,在安装过程中还应明白,只有确保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以后才能进入到施工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还应注意交检、自检、专检的同步进行,确保使用的材料具有合格证明以及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
2 确保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技术的交底能实现施工方案的更加具体化,使其更明确,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注意包括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以及验收的标准,在化学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问题,会出现意外以及采取的应急方案。在技术交底中应明确要做什么,怎样做,由谁做,在什么时间做、在什么时间完成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安装某化工项目的过程中,在系统中会有低压系统和高压系统的存在,因为交底的不明确,导致在高压系统中出现大量法兰连接挚片的现象,导致后续打压实验中出现试压的多次失败,需要对几百付法兰垫片进行返工修复,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
3 对化工设备安装试运行过程中进行的管理
在化工设备以及管路等安装完成以后,应确保各项记录资料的齐全,在这些都达到试运行的标准以后。在检测仪器到位。安全防护设施齐备,材料、介质准备妥当的条件下,按照准备、联动试车、单机试车、投料试车和试生产等顺序来进行。确保整个安装过程达标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化工设备性能进行验收。在验收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小组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工作。在试运行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从无负荷到负荷,从单机到机组,从主动系统到从动系统的顺序。从低速逐步升到高速。先进行手控,然后进行遥控运转,最后自控。
4 对设备安装进行科学的验收
化工设备安装的基础管理是否做得好,能够对化工设备安装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在化工设备安装以前就应做好基础验收的工作,其主要是从基础位置出发,从外形以及尺寸方面进行入手,确保预留孔洞具有正确的位置,对于大型的设备基础应更加慎重。在化工设备安装时应对沉降观测记录和基础预压记录进行审核,防止设备在安装完成以后出现基础倾覆和沉降。所以,应对化工设备安装加强基础性的管理。在设备的安装管理过程中应确保技术人员对安装区域基本条件充分了解和熟悉,这样才能确保设备的安装更加科学、合理,使得化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技术 篇7
化工行业中发生的一点点小事, 都能产生深大危害。今年发生的化工事故中, 最大的莫过于天津爆炸事故, 2015 年8 月12 日晚, 天津滨海新区发生集装箱爆炸事故, 码头存放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第一次爆炸, 现场火光冲天, 升起数十米的蘑菇云, 随后发生第二次爆炸, 相当于21吨TNT爆炸。此次爆炸事件直接造成165人遇难, 爆炸冲击波对周边小区楼房也形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事故发生后, 遗留的氰化钠等化学品需要长时间清理, 爆炸原因系危化品的不合理堆放发生火灾引起, 典型的管理失职行为。因此, 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1 园区安全管理问题的提出
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机制有很多种, 包括事故的预防机制, 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援机制, 以及化工园区最初的安全规划机制等。其中在建立化工园区进行安全规划关系到园区本质的安全问题, 园区安全规划的应用, 为化工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石。
化工园区进行安全管理机制, 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化工园区之所以危险性高, 不仅仅是危险化学品在狭小区域内的堆放, 也存在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以及管理人员的疏忽管理, 除此之外, 园区的安全规划不合理也直接会提升事故发生率。如没有考虑园区所处环境的全年风向, 导致厂区内危险品放置不对, 布局的不合理, 变电场所与生产区的临近以及防雷设备的随意安置等。
1.2 化工行业中最近频发安全事故, 老牌化工企业一般分布在江河水域、人口集中等敏感区域, 据环保局2012年公布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 有81%分布在上述区域中。因此, 要想保证化工园区科学可持续发展, 安全规划是值得所有思考的问题。
2 园区安全规划内容
对以往成功的安全规划案例中, 可以总结出以下两个主要的方面对化工园区进行安全规划。
2.1 对园区的土地利用进行安全规划
2.1.1 对化工园区的土地利用需要统筹规划, 全面搜集园区内所有土地的安全规划信息, 确定所有土地的利用类型, 合理分区利用, 生产用地, 交通用地, 绿化用地, 公共工程以及三废处理用地, 隔离危险源用地, 切实做到科学使用土地。
园区内的土里都会进行一定的安全评估, 会依据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的组成因素, 采用一定的估算方法, 为土地利用的安全规划提供合理参考值。
2.1.2 在化工园区的设计规划之初, 进行风险评估:研究化工园区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 如火灾、爆炸等易扩散事故机理, 必要时用软件提前模拟出事故的大小以及传播概率, 为事故的预防提供大数据支持。
2.2 对园区的危险设施进行综合管理
针对现有的安全水平, 找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将危险消灭在源头。或着调整土地利用性质 (如调整厂区结构)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 以及事故发生后, 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发生化工事故, 一般是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不科学放置, 没有定期对排查。, 对危险设施进行及时整治, 可以利用无害物质代替危险物质进行生产, 减少危险物品的使用量和存放量, 增加应急物品的存放量, 以备不时之需。
3 园区安全管理技术
3.1 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
3.1.1 健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化工园区在成立之初, 一般是有政府牵头, 第三方成立一个管理机构, 对化工园区的各项事宜进行处理, 保证园区的安全发展。管理机构与园区企业承担有共同的安全责任, 监管和保证园内化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安全管理机构的成立, 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园区内安全隐患, 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园区的救援工作。
3.1.2 风险意识的增强
园区管理机构定期抽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及时有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且聘请专业的安全评测机构定期对园区进行科学的安全评估工作, 了解园区的安全等级, 并提出需要的改进的措施。化工园区的管理部门需要督促企业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能力。
3.1.3 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
园区的安全管理机构要做到未雨绸缪, 根据不同的企业生产制定不同的急救措施和预案。全面把握各企业的急救信息, 做好各企业相关应急措施和物品的登记、审查工作。确保每个企业每个车间都有紧急物资。
3.2 安全监督体系
化工园区的安全, 涉及到园区内的每一个人, 需要每一个企业乃至下属的工人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企业化学品存放区域的监控机制, 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评价、登记等措施, 不定期对园内危险物品进行排查。
化工园区的平稳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 园区的安全管理需要坚持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园区的安全建设需要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导, 将被动的服从安全制度转变为主动的自觉采取安全措施。
参考文献
[1]贺业贵, 规划城市工业园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四川建筑, 2006, 26 (9) :10-12.
[2]林大建, 周永安, 蔡嗣经.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初探[J].现代化工, 2006, 26 (5) :61-6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 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 2007.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 2011.
[6]隋鹏程, 陈宝智, 隋旭.安全原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探究 篇8
化工企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之一, 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呈现腾飞态势, 工业、农业, 各行各业都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飞快发展着。在这个过程中, 化工行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化工企业不仅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能源供应, 也是基础原料和中间产品的供应商。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良好的态势下, 我国化工行业日渐繁荣, 产能逐年上升, 对经济以及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化工企业由于自身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的因素, 一直以来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领域。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等在化工企业大量存在。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往往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损害环境质量, 给当地社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 对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内容试作探讨, 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以供大家参考。
1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人为因素是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人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核心要素。大量统计数据显示, 在化工企业中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中, 主要在于工作人员的主观原因。一方面体现在主观方面, 工作人员缺乏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深入认识, 没有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工作责任心不强, 马虎大意, 工作动作粗暴, 对于异常情况不敏感, 没能将事故控制在源头。另一方面在于客观原因, 有的企业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 盲目指挥生产, 忽视安全规程, 违章作业, 还有的原因是企业各部门间协调不力, 没有及时做好沟通导致事故发生。
1.2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规范
鉴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中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依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企业更加关注经济效益, 对安全生产有所忽视, 政府机关下力度检查了, 企业就抓一抓, 管理部门不查, 就有所放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方面明显不足, 不足够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需要。当企业生产和安全管理发生冲突时, 往往倾向于生产, 在管理上存在重人情, 轻制度的现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不能充分发挥应有能效。
1.3生产设备型号陈旧、性能水平达不到目前安全生产的要求
时代在发展, 生产技术、生产设备也在不断改进、完善。目前许多化工企业收资金、理念的影响, 使用的设备、设施长期得不到更换, 技术落后, 性能偏低, 不但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需要, 而且由于缺少安全生产方面技术措施, 隐患较多, 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1.4生产工艺指导文件陈旧
生产工艺文件是企业生产体系中的重要元素, 对企业生产有着指导、规范的重要意义, 工艺文件中涉及的各项生产参数, 直接关系到产品性能质量和生产安全。目前, 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猛, 产品规格、种类日益丰富, 水平档次不断提升, 但在生产条件、设备方面许多地方发展缓慢, 特别是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更新缓慢, 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2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2.1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化工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从各个方面营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 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使企业全体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重视安全生产, 了解安全生产知识,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 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充分发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将安全生产抓到实处。
2.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
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针对不同人员, 采取不同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一是要强化企业所有人、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 增强其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是要做好安全知识培训, 特别是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 强化责任心和主动意识。三是要做好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使其在正常生产时严格遵循操作规范, 避免人为失误引发事故, 同时又能在发生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问题扩大, 引发事故。
2.3建立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工作职责和内容, 明确企业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将每一个员工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与个人经济收入相挂钩。同时加大考核力度, 全面检查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规范员工行为。
2.4加大安全生产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位, 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必须保证充足的资源投入。一是要做好技术革新, 根据企业具体生产要求, 及时更新生产设备, 加设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是要保证人员的教育培训投入,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三是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保证设备状况正常稳定。
2.5做好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工作
技术人员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 定期更新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保证文件内容与生产实际情况相吻合, 充分发挥作业指导书在生产过程中的指导、规范作用。工艺文件更新后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结束语
化工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之一, 国家经济实力高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总体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化工产业。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 化工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稳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行政管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 引导、规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建立全面、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 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资源投入,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优化安全措施, 针对安全管理中的薄弱之处, 下大力气加强整改。
摘要: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 化工企业规模和数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屡见不鲜, 给当地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威胁,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围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论述, 首选分析了化工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 其次就如何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作出建议。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事故致因,设备
参考文献
[1]李艳敏, 郑昌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浅谈[J].科技资讯, 2009, 117 (28) :144-145.
浅析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篇9
关键词: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水平的不断发展, 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已经成为工业发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 化肥、无机化学品、纯碱等产业飞速发展, 年平均生产5万余种化学品, 其中中小型化工企业在行业总数中占到50%以上。化工企业的发展也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而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化工是极度高危行业, 它所涉及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于产品本身, 有70%以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者强腐蚀等特性, 对生产条件要求极为苛刻, 稍有处理不当就会酿成事故。此外, 现在化工产品种类繁多, 生产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生产装置规模化、连续化、自动化, 这也就导致化学生产事故呈现出瞬间性、大规模性、灾难性等特点, 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化工事故一旦出事, 绝非小事”, 化学工业好比核工业, 事故的发生极有可能会对社会、环境、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而且这种损坏是持续的、长久的, 要消除事故后果, 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无法估量。国家为了防止化工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些年针对化工企业的生产标准、生产环境等均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些大型化工企业也针对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从效果上看, 这些做法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促使企业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很多企业不得不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 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了产量、质量、经济上, 对于安全管理的发展有所忽视, 导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巨大隐患, 众多化工企业在内部和外部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企业内外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很多化工企业实行政企分家之后, 其组织机构、资金调度、管理方式以及内部责任分配等方面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章制度, 企业中一些领导者及员工已经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 依靠会议防事故、依靠文件防事故、依靠检查防事故, 这种单一的、被动的、经验式管理方法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今的企业经营模式。安全管理过程中忽视了安全信息理论指导, 不注重系统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方式, 重事故后整改, 轻事故前预防, 而且很多企业对于事故的预防措施严重缺乏科学的技术手段。
1.2 设备水平较低
化工行业中中小型企业占到了50%以上, 这些企业规模普遍比较小, 而且分布广泛, 工艺装备水平普遍较低, 可以说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这种个体、私营投资的股份制企业, 在资金上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所以企业厂方能简单化就简单化, 设备能勉强使用就不更新换代, 事故频发也就不难理解了。
1.3 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中小型企业大多是属于个体、私营性质的股份制企业, 他们基本是自主经营, 想要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可以说不现实。一些中小型化工企业虽然也会像大型企业那样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但基本都流于形式, 完全不会去检查或者注意落实情况, 什么科研机构、研究所等就更谈不上了, 可以说安全管理全凭员工自觉。这种单一的管理方式发生安全事故也就可以理解了。
1.4 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与整改
有一些化工企业现役设备中很多都已经使用多年, 而且日常维护不到位, 常常处于“带病”工作运行状态。之所以出现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排查与整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 很多企业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不足, 使得设备检查与维护无法正常进行;其次, 部分企业领导过于重视经济利益, 对于这种资金付出形式的安全管理兴趣度不大, 而且对事故隐患危害性认识度不够, 存在极强的侥幸心理;最后, 一些化工企业的员工个人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技能较差, 对于设备存在的隐患识别能力低。而且这些员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 企业随便赔付一些资金就可以了事, 相关责任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也就不再重视事故教训。隐患的排查与整改虽然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财力、人力, 但是这种方式是减少企业事故损失最有效的方式。
1.5 化工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
新形势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效益成为众多企业的第一考虑因素, 安全管理机制的建设需要企业投入资金、人力、物力, 而且短期之内也难以得到较为明显的收效, 所以企业往往忽视安全管理, 对于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的建设考虑不够全面。
1.6 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 员工技术技能素质较低
企业领导层没有经过安全教育, 普遍安全意识淡薄;基层管理干部及员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素质普遍较差, 一些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的情况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非常常见。
1.7 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不到位
当前很多市政府中对口安全管理的机构已经普遍更改为化工行业、化工协会等, 这种改制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安全管理职能, 政府监管依然沿用“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方式, 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开展不到位, 很多情况下都是某企业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后, 才开始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出台紧急措施, 组织一系列安全生产大检查。
1.8 事故责任追究不严,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现如今很多中小型化工企业已经成为当地的重要经济支柱, 是区域经济的利润和纳税大户。政府在追究责任的时候, 经济惩罚成为追究安全事故的主要手段。
安全对于化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管企业的经济效益多好, 如果连员工的安全都不能够给予保障, 发展就毫无意义。
2 企业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
2.1 强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化工企业的领导者是企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是其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要给予安全工作足够的重视, 才能够搞好安全工作, 实现最终的安全目标。企业领导要时常去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生产情况, 强调生产要保证安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总结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整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生产、技术、计划、设计、研发、制造、机电等部门都要明确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责任,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正确看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认识到安全管理投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号召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排查隐患的工作中, 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文化。
2.2 安全工作要具有持续性
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但制度的落实情况才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在很多情况下, 企业在制度成立初期执行较为深入,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生产任务的变化, 又可能出现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所以, 企业安全工作要具有持续性, 安全管理人员要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2.3 强调生产车间“四卡”安全管理方法
所谓“四卡”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作业指导卡。该方法首先要对生产环节中的危险源点进行逐一排查、辨识、评估等步骤, 排除生产场所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并按照其危害级别进行分级监控, 逐渐形成常态化管理。
2.4 提高员工操作技术技能, 形成“标准化作业”
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提高员工对新技术和新技能的掌握程度, 帮助员工了解最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逐步培养员工对事故隐患的敏感度。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定期对员工的技术技能素质进行考核。
参考文献
[1]彭杰, 刘莉.中小化工企业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浅析[J].现代预防医学, 2005, 32 (12) :1788-1789.
[2]陆玉梅, 梅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6, 16 (6) :86-91.
探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篇10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构建要充分体现科学性、预防性、定量化的原则。当前, 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HSE管理体系
H SE管理体系是以系统安全观念为基础, 以企业整体的健康、安全、环境为一体化管理主体, 以“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遵循PDCA (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管理循环模式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石油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 由于该行业在安全、环境、健康三个方面发生的事故具备相互关联性, 所以应当构建集安全、环境、健康于一体的HSE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是获得国际认可的针对石油天然气工业建立的标准, 其体系框架类似于ISO9000及ISO14000系列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在通过环境体系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前提下实施HSE管理体系, 才能满足贸易准入条件。现阶段, 我国各大石油化工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HSE管理体系。同时, 为了进一步协调、简化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健康、环境管控, 我国部分石油化工企业整合了ISO9001体系、OHSAS18001体系、ISO14001体系和H SE体系, 建立并实施了QH SE管理体系, 大幅度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为实现企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体系保障。
2. 预防型管理模式
石油化工企业的预防型管理模式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 主要包括安全决策、无隐患管理、人员管理、危险源控制四个方面。其中, 在无隐患管理方面, 主要是通过加强人、机、环境管理, 进而识别、分析、消除、控制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以达到超前预防事故的目的, 保证安全化生产。同时, 无隐患管理建立了隐患指标体系, 为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提供了依据;在人员管理方面, 加强人员技能培训, 提高人员安全文化意识, 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要求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以达到减少和避免人为失误的目的;在危险源控制方面, 通常以发掘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危险源为前提, 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制定危险源控制方案, 一般采取消除、控制、防护、隔离、保留、转移的方法处理危险源, 从而减少安全事故损失;
3. 定量化管理模式
定量化管理模式是一种主动预防事故发生的预期型、目标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对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推广、安全措施费用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目标化管理, 其管理流程为确定安全目标、分析目标存在的安全问题、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落实方案、评价安全管理成效、确定新的安全目标。定量化管理模式是面向石油化工企业全员的安全管理模式, 能够确保管理的全面性, 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并将危险控制点或事故控制点作为管理的重点, 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
1. 重视安全生产教育
石油化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具体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其一, 对企业领导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使决策者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提高安全决策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二, 加强管理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明确其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做到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不断提高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其三, 开展企业全员全过程的教育培训,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使其掌握全面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石油化工企业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其一, 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四原则:即坚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原则;坚持依靠职工并服务职工的原则, 其二, 构建与企业相适应的安全文化体系框架, 主要从四方面着手即“安全物质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精神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 并且围绕“以人为本”这一核心, 以“本质安全”为目标。其三, 把安全价值观体现在全员、全过程之中, 即在员工、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方面, 落实日常教育、标准化岗位、持证上岗、岗位危害辨识、班前安全活动、应急演习等措施;在管理层的安全文化建设方面,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度、系统安全评价、目标管理法、管理素质教育等措施;在生产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方面, 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文化月、安全文艺活动等。
3. 完善安全评价体系
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系统安全评价体系, 对系统的危险和隐患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诊断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为安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将安全评价的对象确定为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毒性的生产车间或装置, 从而有效防控和避免机械伤害、中毒事故、爆炸事故、重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石油化工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 不仅要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还要检查装置设备的安全状况。同时, 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增强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爆炸、火灾、毒物泄露等突发性事件, 确保能够通过执行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结论:
总而言之, 石油化工企业要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模式, 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评价、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的管理, 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石油化工企业应立足国际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构建安全管理体系, 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企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摘要:在我国经济构成中, 石油化工行业是支柱性产业, 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复杂, 存在诸多危险因素, 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所以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管理, 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 从而确保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本文对当前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HSE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高贡林.新形势下石油石化企业安全管理新举措[J].石油天然气学报.2009 (8) .
[2]阳平平.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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