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主要内容(共6篇)
篇1: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主要内容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轮改革不再保留铁道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7个正部级机构,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正部级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
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
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
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
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
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
(十)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篇2: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主要内容
(授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九)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十六)减少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十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十九)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3年9月底前完成)(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13年9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二十一)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二十八)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中央编办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推进部门组织条例有关试点工作)(二十九)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二、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六)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编者注: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业内点评】(内容来自微博)潘石屹:好政策,能快就更好。我目测、大胆预测,如果今年实施这样好政策房价马上会跌。杨红旭:当前绝大部分商品房已实现统一登记,但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须规范,小产权房也应尽快解决噢。任志强:知道不动产都应登记什么信息吗?这个信息是否对社会公开?其中的隐私又如何保护?不要又是连自己的住房情况也不许查吧!【制度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 一套房子不再“两个证” 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一套房子两个证”将成为历史。除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望化解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房多卖、盗卖房产等安全风险。【详细】
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民影响小 推动房产信息联网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炒房的抑制作用不可忽视。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可以推动全国房产信息联网,这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推广做铺垫。【详细】 【未登记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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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的意见)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法制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二十一)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四)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六)修订《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的研究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法制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七)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制办负责)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篇3: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主要内容
一、创新服务模式, 构建五大体系
(一) 合理设置机构
池河镇根据自身的区位特点和工作重心, 将发展思路定位于“推进三化进程 (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 , 做好两项援建 (十天高速、火电厂建设) , 实现三增一稳 (确保总量增长、发展增速、农民增收,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撤销设置重复、职能交叉、越位错位的机构, 合并业务工作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机构, 挂靠业务单一、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机构, 建立了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五大中心服务体系, 单设援建及项目工作办公室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 逐一制定岗位责任书, 将工作任务明确到各中心、各办公室和每个岗位, 确保每项重点工作和服务项目都有单位和岗位负责人承担, 将重点突破落到实处。
(二) 优化人员组合
一是合理定岗。将岗位设置向产业、工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创业就业等工作一线倾斜。二是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严格按照公布职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党委任命等环节公开选拔。对新设置的工作岗位及职责与干部的学历、专业、经历、能力、特长和年龄综合考虑, 实行因岗择人, 尽量满足岗位需要和干部意愿,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严格执行“三变三不变”政策。即“变工作岗位, 不变原单位和身份;变工作职能, 不变原职务职级;变分配方式, 不变开支渠道”, 打消干部顾虑, 鼓励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专长, 找到自己合适的岗位, 实现干部的“归口”, 人才的“归类”, 使干部的特长得到充分发挥, 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同时, 注重培养干部一专多能, 力求一岗多责, 既保证重点突出, 又做到全面兼顾, 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
二、把握工作重点, 转变服务方式
该镇紧紧抓住“发展、稳定”两大主题, 把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转变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 突出农民增收, 转变服务方式
一是科学编制农民增收规划, 帮助农民理清发展思路。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逐村、逐组、逐户制定农民增收规划, 帮助农户算清产业账、增收账, 明确当年增收项目、增收目标、增收措施。并将农民增收致富明白卡发到每户, 张贴上墙, 让每户农民知道今年该抓什么。二是抓技物配套, 壮大主导产业。围绕全镇蚕桑、畜牧、蔬菜主导产业, 分别成立产业服务队, 对产业强村大户进行巡回指导, 上门服务、搞好技术培训,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集镇设立产业发展物资供应站, 在相对偏远的村设立物资供应点, 保障农业物资充足供应, 健全物资供应体系;积极引导组建产业专业合作社, 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 确保农户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创业就业服务, 做强劳务经济。制定了全民创业实施办法, 设立了创业一条街和创业小区, 全力解决创业者用地、用水、用电和协调贷款等具体问题, 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建立劳务经济信息网络, 对全镇劳动力资源和劳务输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分村建立劳动力档案, 通过积极宣传政策、组织技能培训、广泛收集用工信息、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经纪人队伍, 提高有组织化输出程度和劳务输出质量, 不断做强劳务经济。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抢抓中省市各项政策机遇,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 大力实施了铺路、架桥、改水、改电、建房和电视电话信息村村通等一批项目, 新农村示范村基本实现“产业蓬勃发展, 道路水泥化, 电视户户有, 电话家家通, 吃水自来化, 沼气做饭点灯”, 农村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二) 突出服务群众, 创新服务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 方便群众, 该镇对原有站办所进行整合, 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 将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村镇规划、惠农政策兑现、创业就业、民政、计生、合作医疗、财政、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统一集中办理, 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体化”办公、“一条龙”服务, 基本实现了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趟路。一是推行服务代办制。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体办公、分责办理, 配置了服务引导员、代办员, 开展全程代理服务。在各村设立村级代办点和代办员, 把建房手续办理、计生指标办理、党团关系转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列为代办内容, 群众可直接委托镇村组代办员对所需办理事项进行代办, 变“群众跑”为“干部跑”, 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农业生产, 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同时, 服务中心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并制作了服务指南, 对办事群众进行热情引导。二是推行领导干部坐班接访制。镇党委、政府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在信访接待室坐班, 现场办公,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将镇领导及各中心、站、办、所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分管工作制成牌子向全镇公示, 群众可根据需办理事项的内容, 通过电话直接点名相关领导接待。三是重点信访事件和矛盾实行领导包案制。对重点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落实领导包案, 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办结, 确保信访矛盾小不出村大不出镇, 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 接受群众监督, 推行阳光政务
一是在镇机关大厅及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栏, 将领导分工、社会事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布上墙, 并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电话投诉等效能建设制度, 量化服务效率和标准。二是利用镇信息网站和电子显示屏, 及时发布社会保障、惠农政策、招商引资、就业信息, 让当地群众方便快捷地知晓各种政策方针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和重点, 使外地客商能更多地了解池河、关注池河、投资池河。三是实行重点工作公示制。将每月重点工作、经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情况、奖惩人员情况等通过电子显示屏一一公示, 尤其在集镇改造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实施上, 通过政府通告、召开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 广泛听取意见, 扩大群众知情权。
三、创新管理机制, 激活干部活力
该镇将克服和解决软、散、懒、拖等现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整顿干部作风的重点。创新和建立关爱制度、激励机制、干部管理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及监督评议机制。
(一)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一是在生活上关心干部。建立干部年体检制度和领导干部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制度, 关心干部身体健康, 对家庭困难大、负担重的“一头沉”干部实行人文关怀, 帮助家属创业就业, 及时化解和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同时, 大力实施“乡镇五小工程”, 建起了小体育场、餐厅、浴室、图书室、娱乐室, 为各办公室配置了办公电脑、摩托车等设备, 不断改善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经常性开展干部职工文体活动,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 丰富干部的精神生活。二是建立干部谈心交流制度。由镇主要领导带头经常性开展干部谈心, 了解干部所思、所想以及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及时做好干部心理疏导工作, 凝聚人心, 增强干部战斗力。同时, 高度重视培养年轻干部, 对刚毕业的年轻干部, 实行领导“一对一”结对帮教, 定期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情况, 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转变角色。三是充分运用政治激励、物质奖励等工作措施和手段, 激励干部。镇党委、政府制定和出台了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实施办法、重点工作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特殊贡献奖励办法。将工作效率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及时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培养和锻炼, 以激发其责任感和上进心;对重点工作任务、招商引资等完成好的办公室及干部实行重奖, 使干部在政治上看到希望、物质上得到实惠。全镇近两年先后有5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有6名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岗位, 有2名干部被推荐享受副科级待遇。2009年共有30余名干部受到300元的现金奖励。
(二) 完善干部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如便民服务代办、服务承诺、代办服务、联合办理、点名接待、岗位责任、责任追究, 并公布上墙, 坚持做到以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 规范操作。二是制作以人员分工、联系电话、办事流程、服务项目、许可条件、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收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便民联系卡和便民服务手册, 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三是建立干部日志制度和学习制度。要求干部详细记录每天工作情况, 为干部实绩考核提供依据。四是按照接待、受理、办结、反馈四个环节制作了接待登记、转办、代办、反馈记录本, 确保群众要求办理事项件件有着落、有回音, 规范日常事务运转。
(三) 完善干部绩效考评机制
一是推行干部工作“三定”制度。按照“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方式, 将重点工作以“三定”方式, 即定包抓领导和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和标准逐项分解落实到每季、每月、每周和每天。实行“双八工作制”, 即每天早八点, 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各站办所工作“三定会议”, 研究分配每名干部当日工作任务;每天晚八点, 各站办所按日统计各干部工作完成情况, 每周汇总, 报镇纪委审核备案, 确保各项工作按预期进度高效推进。二是开展“领导工作实绩万人评”活动。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年初将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包抓重点工作及承诺事项和“四联两包”等重点内容向全镇干群公开公示。分半年和全年由镇党委统一组织, 镇纪委具体实施, 对公示内容, 工作实绩、进度、质量进行万名群众测评打分, 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将领导的作风态度、行政行为置于万众监督之下, 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确保各项工作创一流、树精品。三是严格考核奖惩。积极推行重点工作“一周一安排, 半月一督办, 一月一奖评”制度。每月25号召开站办所工作成绩评定会, 对各中心 (办公室) 推荐和评选的工作最高效、实绩最优秀和办事效率低、实绩最差干部进行综合评定。对任务完成好的站办所奖励现金1 000元, 工作实绩最佳的干部奖励300元, 并为年终评优、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定为最差的站办所负责人及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训诫, 责令限期整改, 全年累计3次被评为当月最差的站办所及干部, 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干部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并且与年终奖励工资挂钩, 真正发挥考核奖惩指挥棒的作用, 使奖惩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工作更加高效务实。
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 产业蓬勃发展
通过改革, 成立专门队伍, 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机制, 全镇工作重心真正转到抓经济、抓产业和抓服务上, 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增加了农民收入。2009年1-10月, 该镇新培植养蚕大户585户, 发展桑枝食用菌173万袋, 全年养蚕17 089张, 建成蚕桑强村15个;畜牧产业以明星、大阳、草庙、柏安畜牧养殖示范区建设为重点, 新建万头猪场2个, 千头猪场11个, 培植百头养殖大户49户;新增创业352人, 其中:能人创办企业8个, 返乡创业150人, 家庭创业202人;累计转移劳动力就业7442人, 其中:组织劳动力输出5 666人, 本地转移就业1776人, 实现劳务经济收入5 000余万元;完成农业总产值9 279万元, 工业总产值40 618万元, 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4 628元。
(二) 社会安定团结
一方面政府由管理向服务角色的转变, 建立便民服务体系, 化解了群众怨气, 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信访事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点名接访、领导坐班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化解机制, 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化解, 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实现了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三无”目标。2009年1-10月, 接待来信来访128起, 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48起, 调处244起, 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三) 领导责任夯实
通过实行副职领导担任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 坚持与一般干部同考核同奖惩, 同时健全了实绩考核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强化了副职领导的工作责任, 副职领导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称, 使副职领导职责更加清晰, 任务更加明确。
(四) 工作合力提升
重设机构时, 采取撤、并、挂等措施, 撤并了3个站办所 (林业站、新村办、民政所) , 按照需要新增援建及项目建设办公室, 使机构得到最优组合, 干部得到最佳配置, 工作合力明显提高, 遇事推诿、扯皮的现象明显减少, 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工作效率也进一步提高。
(五) 服务意识增强
机构设置时充分考虑了方便群众办事的需求, 建立了便民服务体系, 坚持把实现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 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使干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六) 干部作风转变
因事设岗、因岗定人, 建立干部关怀激励机制、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加大治庸治懒工作力度, 不仅整合了人才资源、激活了干部队伍活力, 也有效推动了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 使干部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服务态度切实转变, 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全镇社会稳定, 广大干部群众和谐一心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摘要:石泉县池河镇根据新形势下乡镇工作的新特点, 紧扣宣传政策法规, 促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社会管理, 创造良好环境;发展公益事业, 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综合治理, 维护社会稳定五大职能, 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合理设置机构, 优化人员组合;创新服务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完善干部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乡镇政府职能由“组织收入管理为主”向“发展经济、技术服务为主”转变, 领导责任落实, 服务意识增强, 工作效率提升, 形成了干事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
篇4:第七轮机构改革和职能有何转变?
新一轮机构改革较前六次改革,面临着何种变化和挑战?
第七轮机构改革的历史角色
1982年改革以机构精简和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化为主;1988年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职责“三定”为主;1993年改革重在精兵简政以减轻财政负担;1998年改革提出政企分离;2003年改革没有对政府机构人员精简提出具体的数量指标,而是重在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政府绩效评估、决策听证、问责制等领域进行改革;2008年改革方案中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改革重点。
总的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着机构调整、职能精简展开。这六轮改革也呈现出明显的发展转向:由最初的结构调整、机构精简为首,逐渐转为流程优化、制度建设为主。
理论界对过去六轮机构改革成效的评价和总结,毁誉参半。赞同者认为这些年的多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推进政企分开、编制法制化建设、政务综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很大突破和进展。但是批评者认为以往的机构改革始终未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国务院新推出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承认政府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提出新一轮机构改革将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开展。
与德、法等传统欧洲国家推行机构改革时优先厘清政府职能边界的改革思路相同,机构精简不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点。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5个,仍然明显多于多数发达国家14~18个大部的设置。目前来看,第七轮机构改革方案最大的突破在于高度认识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没有职能转变为基础前提,机构改革终将沦为形式。
本次改革方案中提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10项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力图以政府职能外移、下放为基础,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错位、缺位问题,最终实现各级政府职能合理复位。具体说来,力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职能外移;以中央政府权力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为着力点逐步实现职权下放,进而厘清各级政府职责边界;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问责机制建设,实现对政府机构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但是,这10项促进职能转变的措施中,只有部分措施提出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执行方案,还有不少尚停留于政策引导层面,缺乏制度约束力。
职能转变的五大难题
纵观国际上其他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项系统工程,有五个问题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厘清政府职责边界。既包括对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编制审核,明确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也包括明确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推动职权下放。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政策制定、信息提供、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其余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国家级行政事务、财政管理、税收政策制定、国家海关事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体系以及其他。省政府的事权责任主要集中在辖区内的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法律事务和司法管理、省级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等。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如地方公路与公共交通事务、水电和能源供应等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事权划分明晰规范、职权下移,是政府机构精简高效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以“结构调整”替代“机构精简”,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体系。为理顺改革流程,也为减少改革阻力,机构改革的重点应由机构数量的精简转向机构布局的结构调整、机构内设部门的结构调整、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的结构调整等。这包括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执行机构等具体措施。如,执行机构设置专门化是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通行做法。德国在14个大部之外,另设36个独立的执行机构从事具体行政行为。独立执行机构的存在,有利于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同时,能有效避免因“部门利益”而决策不公的现象。
第三,理顺行政协调机制。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行政协调机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级机构间和机构内部的协调机制建设;二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建设。
已多年实行大部制的西方国家非常注重部际协调机制建设。除在人事设置方面减少副行政首脑数量以提高部长地位外,更多的是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在行政首脑的主持下,依托各类政策咨询机构、政策审议机构,专司部际关系的协调。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已提出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执行性职责、中央政府集中于决策和监督的改革方向。但是我国现有从中央到地方县级政府实行上下一般粗的“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十八大”报告将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上议事日程,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这将为理顺层级间的行政协调机制提供良好的改革契机。
第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来保障。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外移的部分职能;将机构改革与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灵活性的同时增加部门的责任性;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降低企业国有率,为公民和企业开拓新的活动领域,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高效、具有竞争力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基础。
最后,从立法、司法、行政、反腐多方面强化政府监督机制。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在这方面,很多国家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如,英美较为注重发挥立法监督的作用,英国有些监管部门不列入内阁管辖,而是直接对议会负责,美国强调国会对行政部门的制衡作用。阿根廷基什内尔政府对最高法院进行改革,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制衡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俄罗斯通过部署局决策、执行、监督功能三分的做法,在行政系统内部发挥联邦局的监督功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则通过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建设廉洁政府来加强对行政机构的监督。
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最终目的是通过建构合理的政府职责分工体系来完善政策制定的制度架构,改进政府决策流程并提高政策质量,确保新政策和新问题出现时政府能够自我调适并积极应对。
陈雪莲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抽文)
我国现有“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
篇5: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机构经过六轮改革,形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体系。近五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一些重要领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大部门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政务公开和行政问责力度加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通过不断改革,我国行政体制逐步完善,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现行行政体制仍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不够高;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一些领域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问题依然存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特别是职能转变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失时机地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这次改革,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这项任务更加艰巨、更为复杂。
三、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需要不断探索,稳中求进。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应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这次改革,要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近些年,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有必要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等。不再保留铁道部。
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方案》提出,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同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调度指挥铁路运输,实行全路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确保重要运输任务完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改革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
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上一轮改革,为加强能源管理,组建了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实际效果良好。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总的看,这次机构改革针对性比较强,力度比较大,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突破,解决了一些事关重大、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这次机构改革是同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许多问题通过职能转变来解决,比单纯的机构调整更有意义。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一个过程,今后随着实践的发展还将不断推进。
各位代表,按上述方案,新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铁道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这些机构的调整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请予审议。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四、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次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要按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适应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需要,推进职能转移,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进职能整合,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职能加强,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问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方案》针对国务院机构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措施,明确了职能转变的方向、原则和重点。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应交给市场,上项目、做投资要更多由企业自主决策。目前,市场准入和就业门槛较高,企业和个人办事难、成本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方案》提出: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改革后,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宽进严管”。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同时抓紧
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
(二)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主要是,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考虑到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的情况比较复杂,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前,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是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既管不了管不好,又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主动开展工作。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方案》提出: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大幅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三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
改革后,地方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下放过程中,要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紧急情况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优化职能配置。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方案》提出三个方面的整合重点:
一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二是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三是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资源共享、提高效能。对其他职责交叉、分散问题,也要按照上述原则整合解决。
(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目前,国务院部门忙于事务性工作多,宏观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五)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目前,国务院部门忙于事务性工作多,宏观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
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二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三是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对已明确的改革职责必须坚决履行,对已确定的改革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必须坚决落实。至于完善体制改革协调机制问题,由于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方方面面,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统筹考虑。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需要把治国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事关长远的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据此,《方案》提出:一是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
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五、关于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实施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法律的,国务院将抓紧提出有关法律修正案草案,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抓紧修改有关行政法规。
各地区要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着力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给地方机构改革探索留下余地,地方机构设置不要求完全上下对口。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和装备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这次改革突出了职能转变,各部门都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该加强的切实加强,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创新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衙门习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严肃改革纪律,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篇6: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2013年03月14日 22:04:5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
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
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
时办结。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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