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关键词: 图标 主题 法治 手抄报

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共10篇)

篇1: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月是“法制宣传月”。为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验中学举行了法制教育活动。

一、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指出中学生存在的不良行为,分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列举触目惊心的案例警醒中学生要遵纪守法,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二、利用升旗仪式、班会课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授,让学生明确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利用“法律知识教育”手抄报比赛、板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张松)

篇2: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司法所“法律六进”工作事迹

**司法所根据省、市、区依法办安排,从2006年开始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为依法治镇,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

**司法所根据各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在镇区内各级机关落实了五项措施,一是各机关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二是加强了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将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每年组织机关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补考,使学法用法考核工作规范化;三是依托农民夜校和业余学校,机关学习园地,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强了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为其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方便。

二、切实做好了法律进乡村工作

我镇下辖10个行政村,54个村民小组,农村宣传法律量大面宽,针对以上情况,司法所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每个行政村选派了一名法律宣传指导员,各指导员要对所包的村每月向司法所汇报一次。自工作开展以来,各村主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强了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每个村都建立了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都建立了一个法制宣传栏;二是组织各村“两委会”干部按时参加了全镇农村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三是各村都成立了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运用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秧歌、快板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各村每年至少保证宣传2次。武五村集中宣传每年4次,将“村规民约”和“村民义务”统一打印上墙,主要是春节、中秋节、“五一节”和国庆节进行集中宣传;四是大力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作用,**法律服务所现有律师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2名,全年共接受法律咨询5次,代理20起,代写法律文书40件。

三、法律进社区工作进展顺利

全镇3个单位社区全部实现了“六个一”:即建立了一个法律宣传橱窗,建立了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了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了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政法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能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徐家沟社区对本社区的法律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角进行了全面刷新,对专职法律宣传队伍的工作进行了定期考核。

四、法律进学校工作扎实有效

镇司法所从五个方面着手,重点抓好了辖区内11所中小学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了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了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各学校都将法制教育课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落到了实处;三是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四是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了第二课堂,开展了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五是为各学校配齐配强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强依法治企,促进法律进企业工作

一是全镇2类7个私营企业和3个国营企业都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二是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日,宣传周等形式,大力宣传了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知识,提高了企业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三是加强职工业余法制学校建设,并将学习计划和考试考核,纳入了职工的日常管理;四是开通了“职工维权热线”,司法所积极地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各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正在实施,徐家沟矿、鸭口矿和一五三厂的律师顾问制度正在建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六、加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篇3: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

一、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把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加以强调,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 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 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问题累积是不少的, 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 从执法和司法领域看,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

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 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依然存在。三拍现象依然突出: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这些问题, 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有些党员干部执法意识差, 虽然我国提出依法治国30多年了, 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里, 法律意识还是淡薄的。

(二) 从公民和社会的法治意识角度分析, 民众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我们长期以来人治观念影响很深, 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深深扎根。在西方国家, 一些公民出了问题, 首先会想着去找法律上的依据, 去看究竟错在什么地方或者哪儿没有错, 他们是寻求法律的帮助, 最后听从法律的裁决。虽然我国从1986年开始, 连续搞了6个普法教育, 力度很大, 虽然经过六个“五年计划”的普法, 但是很多老百姓、民众没有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所以, 要想增强法治观念、提升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法治思维能力, 尤其是要加强社会法治建设, 下一步重点的任务还是要怎么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关键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二、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的举措

(一)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以上带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 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 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

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 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 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 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 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 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 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 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

(三)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之中。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古语说, “理国要道, 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 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只有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 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 弘扬法治信仰, 学校教育者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人的法治意识不是靠上一堂课或者是旁听一个案件就可以增强的, 要有一个长期的熏陶, 耳濡目染, 所以从小学乃至幼儿园开始, 而且形式要生动活泼, 喜闻乐见, 小孩子能接受。现在跟孩子提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要有共产主义理想, 这些问题对孩子来说太宏观了, 他们理解不了。但是你讲要爱你的亲人、爱父母、爱同学、爱老师, 不能打架斗殴, 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过马路要看红绿灯, 告诉他们这些最起码的底线规则, 我觉得更重要一些。只要不断训练、不断提升, 他的意识会增强。所以, 无论是家庭教育, 还是学校教育, 在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法治文化方面, 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但是, 目前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要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的举措,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以上带下用, 要依靠制度形成法治文化。

篇4: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材料一:2011年12月4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出席座谈会时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活动。

材料二:2011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2011年年度法治人物最终揭晓,“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等入选2011年度法治人物。

【知识链接】

一、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

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是时代的要求。

2.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违法犯罪,促进自身健康成长,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1.勇于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实施正义行为、积极承担责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勇于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做一个负责任的具有正义感的人。

2.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崇高品格。我们应该向曹德旺等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树立崇高的理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1.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争做合格公民。

2.应积极参加各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观念。

【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之所以要强调学习宣传宪法,是因为宪法 ( )

①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是所有法律的总和 ③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2.近年来,我国每年都隆重举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至2011年已经连续举办了11届。这一活动的开展 ( )

①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②说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实现 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公民获得荣誉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3.“醉驾入刑”推动律师施杰被评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现在,醉酒驾驶行为已经以危险驾驶罪写入了刑法,这表明我国坚持 的基本方略。 ( )

A.依法治国 B.以德治国

C.人才强国 D.科教兴国

4.2011年度法治人物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她亲办、督办和协办的案件达几百件,有罪判决率100%,没有一件是错案。这主要体现了她 ( )

A.承担责任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

B.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C.能正确对待各种挫折

D.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从这些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 ( )

①作为社会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 ②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得到升华 ③只懂得奉献、不懂得索取的人生没有意义 ④只有像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才能活得有价值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①②

6.下列事件中能直接体现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是 ( )

①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②201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③2011年,各地集中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④某地方政府为逃避法律责任瞒报矿难事故

A.①② B.①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7.2011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组委会对“2011最美中国人(群体)”的颁奖词是:他们的双手,托起了岌岌可危的生命。他们的温暖,驱散了袖手旁观的冷漠。2011最美中国人,以行动挽救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成为构筑中国精神的耀眼基石。

“2011最美中国人”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8.“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某校团委会、学生会决定在“六五”普法规划首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在学校学术报告厅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演讲比赛。曹美美同学作的题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演讲获得一等奖。

(1)为什么要把“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2)作为中学生,你认为公民应怎样正确对待宪法?

9.2011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首揭地沟油黑链的浙江民警冯伟峰榜上有名。冯伟峰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他第一个钻进树林,忍着恶臭逐一排查可疑的地沟油线索……并由此揭开了一个跨省地沟油产业链条。之后浙江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1)请分析民警冯伟峰当选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的主要原因。

(2)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摧毁“地沟油”犯罪网络行动体现我国正在实施哪一基本方略?实施这一基本方略有何重要意义?

(3)你认为如何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10.2011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配合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这一天某实验中学决定在全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1)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校学生会组织部分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文化广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次宣传活动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3)校团支部组织一些团员出一期墙报,向全体师生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期墙报设计两个具体的栏目,并对其作简要介绍。

(4)学校要出一期宣传专刊,假如你是这期专刊的策划者,请你设计两个宣传要点。

参考答案:

一、1.C 2.A 3.A 4.B 5.D 6.B

二、7.提示:见上文“知识链接”部分三。

8.(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2)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9.(1)冯伟峰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能自觉勇敢地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2)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3)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加强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

10.(1)提示:见上文“知识链接”部分一。(2)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宣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3)略。(4)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公民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等。

篇5: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土木建筑工程系工程1301班团组织生活

“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

策划人:王霞

策划时间:2014年9月27日

一、活动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法律建设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法律校园舆论氛围,促进校园法律知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学生关于法律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学生使用法律的能力,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正能量。

二、活动意义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校园良好的学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律常识,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学生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

四、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

五、活动地点

博识楼

六、活动对象

工程1301全体同学

七、活动内容及流程

1、团支书点名;

2、主持人致开场词;

3、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4、观赏法律讲堂节目的经典段落,并请大家谈谈感想;

5、诗朗诵《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6、基础法律知识问答竞赛; 注:答对的同学奖励一颗棒棒糖。

7、趣味活动《各位好汉请抱拳》;(1)游戏规则:

1、首先,六人一组,参加游戏的同学站成一排,面向观众,给每人一个代号,一般用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比如张三就是姗姗,李四就是丝丝;

2、然选择一个人开始游戏,比如是张三开始,张三说:“各位好汉,大家请抱拳”,然后所有人一起双手抱拳,并大喝一生“哈”,张三然后继续说:“姗姗请丝丝喝茶”,李四就要马上跟着说:“丝丝不会喝茶”,然后张三就发问:“那么谁和喝茶?”,李四则回答:“欢欢会喝茶”,然后代号是欢欢的人则回答:“欢欢不会喝茶”,李四则发问:“那么谁会喝茶?”„„;

3、直到有一个人犯错,则此人接受惩罚。惩罚可以是俯卧撑或者下蹲。

(2)参与者一人一颗棒棒糖,胜利者一个怡口莲。

8、自由讨论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并举出实际案例来分析我们遇见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

9、歌曲欣赏;

10、主持人致结尾词;

11、全体起立,奏唱团歌。

八、活动经费

道具:10元 奖品:10元 共计:20元

九、人员分配

策划人:王霞

主持人:李明慧、李伟栋 后勤:解顺芳 现场纪律:徐文博

十、注意事项

(1)PPT的试放;

(2)材料的准备;

(3)人员的确定。

十一、活动结束

(1)做好相应的总结工作,提出缺点和优点,为下一次的活动提供良好经验;

(2)将活动中的影像资料做成相册,为班级留下宝贵的纪念。

篇6: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法律的定义和本质,清楚法律的体系和运行;树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自觉加强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3学时)

一、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含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在古汉语中有公平正直的含义。“法”与“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末,“法律”一词才被广泛使用。

广义上的法律与法同义,而狭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法既包括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在一般情况下,法与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通用。

1、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最初,人们处理相互之间的某种关系或某类事件时,首次找到一种解决方法并加以采用,于是形成了带有偶然性和任意性的“个别的社会调整”,其后,随着同类关系或事件的出现,人们又会援用首次采用的方法。久而久之,那种方法就成为习惯固定下来,成为人们共同遵行的行为规范。于是,便由个别调整过渡到经常的规范性“一般的社会调整”。法律规范形式的演进是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从习惯法调整发展为成文法调整。这反映了法律从原始到成熟、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法的认可是指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则或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国是欧洲大陆上最早产生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8月,国民议会通过了《人权宣言》,这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纲领性文件。他宣布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主权在民”、“分权”等原则,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刑相适应”、“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制原则。1791年,制宪议会通过了法国第一部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废除了封建制度的一切等级爵位、称号和特权,赋予公民以迁徙、集会、请愿、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这部宪法也明确的反映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确认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规定了在法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等。列宁:“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已。” 任何统治阶级都必然借助他们执掌的国家政权,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否则,统治阶级的意志就不可能成为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不能名正言顺地运用以国家名义出现的法律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共产党宣言》

法律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法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相对应的4中性质的法律。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才有可能制定《证券法》、《公司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普通法称为“子法”,说明二者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选举法》等。

案例1: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

乔某、吴某、蔡某等人,均系福建省某地质学校学生。他们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领导的批评教育和处理。为此,他们对学校的严格管理制度感到不满,尤其对学校学生护校队产生对立的情绪,企图伺机报复。

经过预谋,五人于1992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 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等三人,到学校操场上把该校升挂在旗杆上的国旗降下,换上两条偷来的男式长裤升挂在旗杆上。随后把降下的国旗浇上少量煤油,点燃后扔进护校队的值班室。

福建省福州市郊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吴某、蔡某3人,竟然将国旗降下烧毁,又把长裤升挂在旗杆上,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予惩处。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且被告人蔡某犯罪时未满18岁,决定均从轻处罚。1993年4月8日,该院依据《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判决: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被告人乔某管制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蔡某各管制一年。

2、行政法—依法行政的根据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主要有:《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

3、民商法—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 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法等。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

4、经济法—宏观干预经济的法律

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农业法》、《人民银行法》等。关于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等。关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关于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 《劳动法》、《保险法》等。

5、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及其修正案、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6、程序法—解决争议、保障诉讼权利

包括: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的制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立法流程:法律制定的程序,也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

法律案的提出。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请立法机关将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列入日程讨论。

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议和讨论,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步骤。

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的生效。法律的公布并不等于法律的生效,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一个生效日期,到达该日期时生效。也可以在法律中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过公布的法律是没有效力的。

(二)法律遵守

守法主体:谁来遵守法律?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遵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守法内容:“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例:做守法的好公民

2002年11月成都市市民甲开车在三环路上行驶时,将路旁的市政工程花台等撞坏,尽管当时无人看见,甲仍然立即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几经周折,才找到直接的管理部门,甲表示自己使市政工程受到损害,要向该部门赔偿。由此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争做好市民活动”,人们高度赞扬甲有公德意识。

(三)法律执行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洛克

广义上,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

执法主体:在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

执法依据: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实施法律。忠实于法律制度,严格办案;忠实于事实真相,严肃办案;忠实于人民利益,严明执法。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

司法机关

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

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所依据的事实全面真实,法律适用准确无误。合法: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主观臆断,更不得借口情况特殊而背弃法律。及时:指司法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全过程,都要符合法定的时间要求,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表现在:司法活动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遵守基本的原则是: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应该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

“法治”的含义:法治是与民主密切相关的,它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有良好的法律;另一方面这种良好的法律要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要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核心是依法办事。

“法治”与“法制”——

法制(legal system):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只是一种制度工具,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中。

法治(rule of law):法律的统治。它反映了一种重视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要求完备法制,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

(一)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制的前提条件。加强立法工作需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2、3、4、5、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 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

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具体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

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案例2:河北省党委对行政官员的任免案

据新华网2003年4月24日报道,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现象,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全省11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达到3次不报、3次不按时报的,市长就地免职。讨论:河北省委常委会是否有权直接免去市长的职务?

本案涉及到地方行政机关领导的任免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第26条的规定,要罢免一位市长的职务,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相关罢免案,然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表决。显然,我国法律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正职职务的免除,在权限、程序上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外,任何组织、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罢免一省、一市或一县之长的权力。

此案表明,执政党必须以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其对国家的领导只能通过宪法设定的权力运作程序来实现。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党组织不能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但可以通过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候选人,或通过人大中的党员代表联名的合法途径实现党的领导。而对于渎职或不负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则可以通过向人大提出建议的方式,要求人大罢免其职务。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特点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高效、廉洁、诚信、公正的政府。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等等。

案例3:震惊全国的嘉禾滥用行政权利事件2003年,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承包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按照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搬迁,为了让工程范围内的1100户居民迅速迁出,嘉禾县创造性地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

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所谓“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两停”是指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廉洁、公正、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完善的诉讼程序; 独立而公正的司法。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

案例4:改变中国法制进程的孙志刚案件

被害人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外出上网,途遇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询问。孙的同学成先生闻讯后赶到派出所并出示孙的身份证,当事警官仍拒绝放孙。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这里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的依据是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实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8日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收容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

6月5日上午,孙案开庭。6月9日孙案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死刑,李海婴被判死缓,钟辽国被判无期。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同日,孙案涉及的民警、救治站负责人、医生及护士一共6人,因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2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迅速的,是坚决的,也是非常严肃的。

公安部部长***曾先后作了7次重要批示。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收容站变成了社会救助站。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3、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2学时)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

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就不可能建设好。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行为的空间和界限。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应该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法律权力总量与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互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有时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的功能主要是建立社会秩序,而法律权利的主要功能在于实现人的自由,两者都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价值目标。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平等”包括: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保护。

思考与讨论:“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要不要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司法解释》中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一些地方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出现“同命不等价”现象。例:(1)2005年12月,重庆市3名户籍不同的女同学搭乘同一辆三轮车遭车祸身亡。肇事方向具有城市户籍的两同学的家人各赔付20万元,而农村户籍的受害者家属,仅获得了5.8万元赔偿金。

(2)2005年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坐一辆夏利车的两名乘客死亡。男乘客金某是城市户口,女乘客赵某是农村户口。朝阳区法院就此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方赔偿金某家属41万元,赔偿赵某家属1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要不要修改?依据所学的理论,并说出理由。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略)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 经济安全; 科技安全; 文化安全; 生态安全; 社会公共安全。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名并民兵组织的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义务

(四)如实提供证据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学时)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处理法律问题以法律为准绳。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讲程序:从程序出发。讲法理:符合法律原理和精神。案例1:不该发生的事

博士生杀人了!董秀海杀人了!浙江缙云县新建镇山岭下村的村民们纷纷议论着《时报》上登载的报道,感到难以置信。

2004年正月间,董家要翻新旧房,但新砌的砖墙可能挡住隔壁邻居马开亮家的采光,遭到马家的反对。马家多次要求董家停止建墙,董家不予理会。后经镇城管、土管部门的干预而停建。2005年2月5日,董家又偷偷重建。马开亮连忙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斗殴中董家在清华大学读行政管理学博士的小儿子董秀海将马某砸翻在地。马被几个邻居拖出送往医院,3天后不治身亡。

2、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例2:大学生在饭店门口讨要工钱(图)

2006年2月15日下午5时许,在兰州市五泉下广场附近的芳馨茗苑茶楼门前,兰州商学院大四学生刘某,浑身贴满标语,手里拿着茶楼不给发工资原因的说明,向茶楼讨要他的工钱。

当街讨要:茶楼无理扣除工资

刘某告诉记者,他是兰州商学院大四的学生,由于家庭贫困,还欠学校学费没有交全,于是过年期间找了一份茶楼的工作,辛辛苦苦干了一个多月,2月3日晚上,他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让4名不愿走的顾客离开茶楼,老板就辞退了他,并将他的工资全部扣除。茶楼:严茶楼: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茶楼的一位负责人说,茶楼规定晚上12时后,大厅不允许客人消费,但刘同学没向顾客说明原因,一直到第二天早上7时许,4名顾客才离开,严重违反公司的运营程序。而且4名顾客应收40元费用,但刘同学只报了20元,公司是按规章制度办的。而刘同学说,当晚客人拒不离开,且茶楼包厢里还有客人,就去照顾包厢的客人了。第二天早上客人只给了他20元,他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收费,就只收取了20元。随后,记者对双方进行了协调,茶楼考虑到刘同学的实际情况,额外给刘同学补偿300元,最后刘同学也表示接受。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案例3:女大学生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大学生张某很喜欢照相。有一次,她在一个照相馆拍了一张艺术照,照得非常满意。不久,同学告诉她,她的照片被放得很大,放在照相馆的橱窗内做广告。张某认为照相馆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遂向照相馆提出要求:第一,将照片从橱窗撤下,照相馆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千元;第二,照相馆与她补签肖像使用协议,使用期2年,使用费5千元。

经协商双方同意:照相馆使用其肖像3年,费用3千元。

案例4:大学生自毁前程抢金项链被判刑一年

小樊是中部某省某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的学生。2004年的暑假,他到广州游玩,7月27日傍晚,他竟然抢了一名路人的铂金项链,但在逃跑的路上被抓获。在庭审中,小樊对自己的糊涂行径追悔不已,可惜为时已晚,荔湾区法院于11月11日以抢夺罪判处小樊有期徒刑1年。十年寒窗,好不容易考进理想的大学,却因一时的贪念而违法犯罪,落得坐牢的结局。

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

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什么是法律思维?大学生应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

参考书目

1、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孙国华《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篇7: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演讲者:刘礼巧(73班)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今天所讲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学生时代,我们没有机会踏入社会,感悟它的好与坏,我们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备受呵护。但是终有一天我们要踏入社会,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去打造自己的人生。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这当中当然也少不了违法犯罪,我们不希望这些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更不希望发生在我们自己或者亲人、朋友的身上。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未来可以一帆风顺,生活在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所以我们不但自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还要监督别人,勇于同违反犯罪作斗争,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在校就读的学生,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渗透、腐蚀,以及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由于家庭教育的偏激,学校德育教育的缺失,导致一些青少年学生心理、行为、性格的缺陷。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前段时间发生在我们小河的那件中学生犯罪案件吧:三个中学生因为看到受害者在小河信用社取钱,经受不仅金钱的诱惑,萌发出了一个荒诞的想法------从他那里弄点钱来潇洒潇洒。于是便以搭乘受害者摩托为由,为接下来的犯罪行为作铺垫,可怜的受害者万万没想到,一场结束生命的危机正向自己袭来。在路上,坐他后面的乘客抽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抹向了他的脖子,鲜血四溅,同时,因为恐惧,他把罪恶的屠刀一刀刀刺进受害者体内,直到受害者咽下最后一口气,他们才仓皇逃窜,孰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很快便把他们逮捕归案。

这三名中学生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

重伤、抢劫等属于恶性刑事案件,最高可判死刑,如果是年满17周岁的学生给死者致命一击,那将被判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年满14--16周岁的学生,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受害方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者家长(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

三名学生的一时冲动,既毁了自己的一生,同时也害了受害者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所以,我们一定要调适好自己的心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断上升,例如,在一所中学,一个名叫小叶的女大学生,刚买了一个新手机,可没过多久就被人偷了,他心里很愤怒,然而他的同学不但没有从思想上帮助她,还在她面前冷嘲热讽,同学们漠视的态度。让小叶心中产生了一种报复心理,一时凑不齐钱买新手机的她开始打起了歪主意,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小叶盗得手机一部,随身听4个,变卖现金2000多元,她终于通过不正当手段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正当他在同学们面前沾沾自喜是,冰冷的手铐却把她送进了监狱的大门,小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现如今,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许多犯罪青少年的答复是:交到了不该交的朋友,学习不好、不想回家.....在这个年龄,我们心理和生理都还不够成熟,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差,经不住诱惑而误入歧途。

同学们,小行动可以成就一生,也可以毁了你的前程。所以请大家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篇8:弘扬法治精神腾飞滑州经济

关键词:滑县,社会,法治,文明

滑县作为中原经济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河南省第一产粮大县、粮食总产连续24年稳居全省第一,实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十二连冠”,素有“豫北粮仓”之称。滑县历史悠久,物阜民丰,人杰地灵。滑县有瓦岗寨遗址、明福寺塔、欧阳书院名胜古迹文明遐迩,木版年画、大弦戏、大平调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道口锡器、秦氏绢艺、安绣等民间工艺驰名中外。道口烧鸡已有近400年历史,被誉为“中华第一鸡”,老庙牛肉、万古羊肉卤也深受人们喜爱。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如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滑县建设,用法治提高市民的文明程度,是目前依法治县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那么,从县党校的角度,重点培养滑县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是做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培养滑县公民的法治思维水平高、法治意识强使精神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一、宣传法治观念

“法治”是社会层面价值追求的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严格执法就是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切实实施,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否则像“钓鱼执法”的一类事件,严重影响了执政机关的执法形象。针对严格执法方面,滑县党校在2015年设置了现代化治理专题研讨班,主要培训滑县公、检、法等一些职能,聘请省、市、县领导和专家学者,主要从业务培训、法治观念、执政为民方面开展培训,让党员干部一切执法行为规范在法治范围内开展工作,积极形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挖掘灿烂文明

文明程度与法治化相互促进发展。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会,李克强总理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在滑县历史曾有众多古今名人贤士,有爱国女诗人许穆公夫人、国子监祭酒、明初文渊阁大学士,还有在此地曾出宰任官在赫赫有名的曹操、欧阳修、司马光等等。因此,滑县名人贤士所留下的重要文化需要进一步挖掘,让滑县在省直管县新起点征程上,彰显历史文化的厚重感。让灿烂的文明在滑州的大地上,大放光彩,感受滑县厚重灿烂的文明,增强作为滑县人的光荣自豪感,感受滑县文化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让滑州老百姓在法治社会里,感受文明的厚重感,法治为百姓过上安居乐业、诚信友善,安定有序,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培养文明执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文明执法是指在执法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当事人,不能野蛮执法,以暴制暴。今年的4月23日上午,在滑县党校县管干部春季培训班中,安排了到县检察院开展以案说法专题现场教学,让来自乡镇、县直的50多名学员,参观了滑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院史馆等地,感受到检察院一流的设施,浓厚的文化气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魅力。同时,县检察院相关领导讲解了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等方面的知识,让学员学习了检察院的三张‘名片’“文明创建、队伍素质、办案水平,”。通过了解这三张‘名片’,并组织学员旁听庭审,让学员感受到文明执法力量,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论你职位高低、权力大小,触犯到法律这条底线,就会受到惩处。

四、弘扬法治精神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法国思想家卢梭也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记在公民的内心里。”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把法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滑县党校联合县公检法,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多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以开展普法讲座、发宣传册等方式,多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做成明白卡,让群众的繁杂琐碎,鸡毛蒜皮的纠纷,得到及时调解或处理,为滑县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滑县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政策,逐步扭转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让群众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法治催生文明环境,文明改善法治生态。通过县检察院、法院等“文明执法”,给人传递真正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让滑州在法治与文明并驾发展中让经济腾飞,幸福宜居。

参考文献

[1]张中秋.中西法治文明历史演进比较[J].南京社会科学,2015,(5):77-84.

[2]舒国滢,冯洁.作为文明过程的法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16-21.

[3]蒋德海.论法治文明的教、养一体性[J].江淮论坛,2013,(1):117-122.

[4]吕朝辉.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历史演变逻辑[J].学术探索,2015,(9):11-16.

篇9: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主题探究

1.请对2008年法制宣传日主题作简要说明。

法律课堂

2.请你说出右面图标中“12·4”的来历。

现身说法

3.据报道:重庆垫江文兴中学高三学生张仁龙因高考准考证被老师扣押而失去语文考试机会,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垫江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垫江县文兴中学扣证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判决由该校赔偿原告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垫江县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判决原告胜诉给了你什么启示

实践活动

4.为配合2008年的法制宣传,你还准备用哪些方式参与?

参考答案:

1.①弘扬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个新命题,这一提法使依法治国方略从制度建设层面深入到了法治精神的层面。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当前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政治任务。③弘扬法治精神可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科学发展可为建设法治国家指引方向,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2.“12·4”即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3.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权利,每个公民都要树立宪法观念,增强宪法意识。③青少年应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篇10: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教案 第二课时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3)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4)理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遵纪守法,崇尚法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3.运用

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什么是依法治国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方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基本要求?只有了解和学习了这些基本知识,才能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才能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2)怎样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可以为国我公民同特权现象作斗争提供法律武器,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而且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充分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2.教学难点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依法治国?教材给出了六条基本要求。从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指出了依法治国的途径。对于中职生来说这些要求抽象性、理论性强,难于理解。帮助学生建立起关于“依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法治国”的感性认识存在一定难度。突破此难点的方法是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理解的基础上让学生举一些具体事例,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比较、总结,从而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3.结构线索

教材从宪法修正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国家根本治国方略入手,指出了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理解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引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是本节内容的最后落脚点,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离不开国家和个人的努力。

三、学情分析

学生虽然处于中职的起步阶段,已经具备一定的阅读能力与理解能力,但激发兴趣有利于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教学中穿插一些案例,增强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职学生社会经验与知识水平方面的欠缺,会影响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另外,中职生注意力容易分散,课堂教学中一旦出现疏密之处,他们就会分散精力,而对于感兴趣的内容能保持较高的注意力,并能积极参与。就本节内容而言,依法治国是教学的重点也是教学的难点。在教学中注意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四、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讲授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列举案例,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 案例1: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境内外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案例2:

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①:两个案例给你什么启示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分析提示:案例一中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案例二中主人公的11年冤狱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漏洞,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明确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公正是司法行为的灵魂,是司法的生命。

思考问题②:两个案例判罚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提示:依据相关法律。不管是处理暴力犯罪事件,还是佘祥林的冤狱、国家赔偿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

思考问题③: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的效力?谈谈你的看法。分析提示:没有失去效力,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存在,才能严惩暴力犯罪分子,佘祥林才能获得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而冤案的发生恰恰是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的结果。

教师在引导分析时要明确指出法律存在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政府治理国家的方式是依法治国,引出本节内容。(使用案例时,授课教师可以丰富案例资料,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什么是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教师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讲解)

①治国的两种基本方式:法治与人治;

②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律与制度,个人意志;

③什么是依法治国?

定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思考问题:怎样做到依法治国呢?(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过渡到下一内容)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中的“法”指的是法律与制度。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与制度治理国家。请学生回答问题,加深理解,引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回答问题①:列举你所知道的法律名称? 分析提示:教师可在学生列举后进行补充,此问题是让学生知道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与制度的约束,做到有法可依。回答问题②:如果违反了法律将会怎样?

分析提示: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责任。如违反《民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违法《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有法必依

回答问题③:谈谈你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解。分析提示:违法犯罪的人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学生看书本73页的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的六条内容,并要求学生把74页依法治国基本要求用下划线划下来。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2、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方略,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之一。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本知识点可略讲)

树立和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做到以下两点:(2)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3)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 案例:

从2003年至2007年,全国纪检司法机关共计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67万多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省部级高官35人,尤其是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高官严重腐败案件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这组数字清楚地表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在加大,任何腐败分子,无论职位多高,一旦违法,就严惩不怠,这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思考问题①:结合材料,怎样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思考问题②:结合材料,说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包括: ①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基础,可以为我国公民同特权现象作斗争提供法律武器,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案例分析:

2005年10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上的白领大厦门前,一位农民工举着一块牌子,上面一行大字“急卖判决书”,下面一行稍小的字“653万元急卖550万元”。据媒体报道,这笔款子是开发商拖欠承建公司的工程款,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得到执行,承建公司因此无法向建筑农民工们兑现工资,无奈之下农民工们打算自己亏出100万元换个现金救急。可是,与多数走此下策的债权人一样,他们至今尚未寻到买主。其实,公开叫卖(贱卖)判决书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近几年来,由于“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百姓手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当街叫卖的现象屡见于报端。

思考问题①:案例中的法院判决久久不执行,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分析提示:损害法律公信力,损害法律尊严,法院判决成“白条”。思考问题②:你如何理解法律权威和尊严?

分析提示: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威严。

象山县石浦中学《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思考问题③:国家和公民个人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分析提示:此问题的回答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国家角度和个人角度,而个人角度又可以具体为中职生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国家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措施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思考问题:怎样落实?

分析提示:加强立法工作,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执政水平等; 措施②: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包括:避免执法、司法腐败;避免冤假错案及不公正案件(佘祥林案)等(可以通过学生回答教师归纳的方式学习本知识点)(2)中职生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③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体验导行】

1、学以致用

(1)列出与自己的专业、学习、生活发生密切关系的法律,认识自己的法律素质现状,对提高自己法律素质制订一份切实可行的计划。(2)收集身边的法律案例,理解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2、课堂小结

师生共同朗读《普法歌》进行课堂小结:

人人要学法,法律用处大。社会各行业,处处需要它。做人要守法,约束你我他。办事懂规则,生活秩序化。用法护自己,理直胆气大。法前人平等,靠法走天下。胸中有良法,歪斜全不怕。正气大发扬,利民利国家。

3、作业布置

撰写“学法、守法、用法大家谈”演讲稿,参与演讲活动。

六、教学反思

1、教学设计必须以了解学生的学情为前提,给学生一定的自主预习空间,在个人充分预习的基础上,学生课堂学习的目标才会明确,课堂才会实现更多的有效注意。

2、教学环节的过渡需要一定的技巧。在本节内容中“崇尚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知识点与上下环节的衔接不够好。

3、因为施教环境和施教对象的不同,所使用的教学不可能适用所有的学生。课堂讨论应尽可能使所有的学生都参与进来,教师应该更好地引导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确保课堂教学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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