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共8篇)
篇1: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多民警,协调能力较差,语言粗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很大。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一是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民警的公务活动最大量、最基本、最经常的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正确、合法地开展各项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表现在执法活动中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进行,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
(四)业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业务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只是更新速度加快,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不断产生,新的历史形势对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公安部门中,由于日常任务繁重,部分民警忽视业务学习,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跟不上日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
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缺乏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影响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时,民警如果缺乏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更加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全面加强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有效的保护人民,否则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人民的感情。因此,要教育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党的忠诚卫士、做人民的贴心人”。
(二)健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一是明确操作规范。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明确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重点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方面操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二是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执行刑罚方面制订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进行全面延伸,进一步规范执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要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将各项制度狠抓落实,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首先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开展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其次要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通过建立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数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同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单位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法制教育,逐步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改变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抓好执法业务指导部门特别是法制部门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这些民警业务指导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分局的执法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他们法律理论知识、本职业务要求的培训,使他们能正确、灵活运用法律指导公安实践。三是抓好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广大民警的培训。这些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他们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不能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作为。重点要把握“三个结合”:训用结合。以实战指导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培训重点,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结合。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引导新民警迅速适应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促进老民警进一步提升技能。正反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方面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一是加强和改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十分必要。首先,要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督察部门的不定期督察、信访部门的群众投诉、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法违纪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项监督措施,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其次,要理清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范围,确定监督权限,逐步形成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督察部门负责执纪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违法违纪进行处理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二是积极争取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实行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接受群众、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了解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暗箱操作;其次,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通过开展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及时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地方党委、政府作为“块”的管理者,不仅要对辖区的社会治安问题负总责,而且要对辖区的公安队伍建设问题负总责。但不得随意干预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得指派公安机关参加非警务活动;更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款等经济指标,要从政治上、经费保障上大力支持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活动,彻底改变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消除“吃杂粮”带来的执法不公的不良影响。
篇2: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关注的课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的时期,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是当前我国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空前的社会大变革,会带来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会不同渠道、以不同反映,并直接涉及到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问题会源源地汇集到公安机关。,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党以人为本、社会等战略思想的,社会各及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了的,党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了更高的要求,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公安机关经常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的对立面,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对公安机关不良的。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仅是侦查破案、治安,更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乱,甚至办人情案等违纪;还有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民警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错案的。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反映执法起的作用,民警是在汇报工作,案情,或是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民警在出或是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公安文书是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甚至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能力。民警执法工作的一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样的人员,民警之间工作也需要,但民警,能力较差,语言粗俗,生硬、方法简单,警民关系紧张,意见。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民警的公务活动最、最、最经常的是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合法地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在执法活动中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的随意性。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执法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喜欢办到程度就办到程度,久拖不决。
(四)能力和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机关的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能力和还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我国社会正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涌现,只是更新速度,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产生,新的历史对公安民警的和执法能力了更高的要求。另一,在基层公安中,日常任务繁重,民警学习,思想解放,能力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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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的一切权力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的保护,否则就会严重损害的利益,损害的感情。,要教育民警在工作中,牢固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好、好和发展好最的利益公安工作的点和落脚点,做“忠诚卫士、做的贴心人”。(二)健全执法制度,执法责任制
操作规范。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努力把每执法、每执法活动纳入规范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
案民警真正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刑罚制订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延伸,规范执法。狠抓制度。要执法质量考评载体,将制度狠抓,制度、措施的到位率。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要考核办法,加大奖惩。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过程与结果相的综合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规定追究、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严重过错的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一票否决制”。
(三)法制教育,民警执法
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干部法律意识的教育,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工作的能力。抓好执法是法制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民警能力的好坏直接着整个分执法工作。应着重对法律理论知识、本职要求的培训,使能、灵活运用法律公安实践。抓好直接执法职责的民警的培训。民警的法律素质和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握“三个”:训用。以实战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培训,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新民警迅速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老民警提升技能。正反。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和广度
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必要。,要高效、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的职能监督与督察的不督察、信访的投诉、纪检监察的查处违纪工作紧密的起来,监督合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措施,查处、纠正违纪。,要理清各监督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范围,监督权限,法制执法监督、督察执纪监督、纪检监察对违纪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外部监督要推行警务公开,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公安执法的问题和,防止暗箱操作;,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公正执法,让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当地党委和的支持
篇3: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军队会计的内涵
军队会计的对象是军队各级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运动过程。军队各级各部门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两大类。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活动过程, 以及随之引起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库存物资、有价证券的变动, 就是军队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 也就是军队会计的具体核算对象。军队会计实行平战结合, 会计核算方法、账簿组织、经费划拨方法等, 不仅要满足平时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还必须适应战时的需要, 使会计核算在战时与平时一样, 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财务活动过程。所以, 在军队会计的设计上, 采用什么记账方法, 设置哪些账簿, 建立哪些手续, 都必须考虑到战时的适用性, 做到平战结合, 简便易行, 确保部队行动和经费供应。
军队会计的作用是: (1) 反映军队各级财务收支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为加强军事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 (2) 监督军队各级部门财务收支活动及预算的正确执行, 促使合理节约地使用各项经费; (3) 保护经费、物资的安全完整, 防止贪污、盗窃; (4) 参与军事经济预测, 为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当前形势下军队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工作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使得军队中出现社会经济活动, 出现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 会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 一些指导不到位、不正确, 而导致军队的会计工作无法顺利的完成和有效地进行。
(二) 军队会计监督机制问题
军队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最终结果, 就是为了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因此, 开源节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应该在整个军队会计工作中贯彻始终。军队会计机构是军队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它必须根据军队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 办理财政、财务收支, 维护财经纪律, 保护军队财产 (2) 。
(三) 军队会计内部控制问题
部队会计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军队《会计规则》, 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方法、会计报表成当统一。财务部门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出纳账和贵重物品登记簿。按照《会计规则》认真进行会计事务处理, 按照全军统一的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账簿当月业务当月清, 分类账每月记账不少于三次, 每月至少结账一次;出纳账每天登记并结出余额, 库存现金每天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核对不少于一次, 并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会计主要分管总分类账、分户账的记载, 拨款计划的审核, 会计凭证编制与审核, 会计报表编制、会计分析、会计档案和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并保管使用会计印章。出纳主要分管出纳账的记载, 银行存款、支票和现金管理及其收付、财务, 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保管使用出纳印章。在银行备案的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保管, 按规定权限使用。
每年第一季度末对单位年度财务状况、预算执行、预算外收支、历年留用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一次会计分析。会计分析应情况清楚、数据准确、肯定成绩、提出问题, 提出的改进措施应切实可行。
三、完善军队会计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军队会计工作指导思想的正确性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精神, 深入领悟关于军队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并将其落实到军队会计工作实践中去, 军队经费的取得和使用等经济活动及其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它是国家财政分配在军队的延伸, 是军队后勤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 执行全军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干、战时经费供应,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从财力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
(二) 完善监督体制, 健全监督机构
分配和筹集经费对军队建设实施财务保障;实施财务监督与控制, 保证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财务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军队财务是通过制定财务法规、经费供应标准, 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和实施会计核算以及审计、监督、控制等手段来实现其职能的。军队财务管理对军队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分析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 完善军队的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控制作为军队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按照全军关于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的要求。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 执行全军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平时、战时经费供应,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从财力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任务的完成。军队财务管理的范围是:预算经费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物资周转金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代管经费管理;综合财务计划管理;外汇管理等。
四、结语
总之, 军队会计管理工作是组织军队财务活动的统一规范, 是进行财务监督的基本依据。军队财务工作规定了军队财务工作的性质, 任务, 理财思想, 管理原则、管理体制、经费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财经纪律以及各级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注释
1李京, 曹喆.论军队会计风险的类型、成因及防范[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 2013, (8) , 第70-71页.
篇4: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隨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办公室文秘人员被赋予更多职责和更大责任,文秘工作遇到了更多挑战,深入研究和探讨文秘工作,积极应对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提高文秘工作能力,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检察院;文秘;法律;要求;对策
文秘工作是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文秘工作的质量决定了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在面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文秘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值得积极关注和思考。
一、新的形势给检察机关文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检察文秘人员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做了重大修改,加之高检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民事公益诉讼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法律新术语、新名词、新罪名不断出现。办公室文秘人员,要写好材料,客观,全面总结、描述本院检察工作情况,就需要全面学习领会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到熟悉法律,熟练准确运用法言法语,使材料总结工作严谨规范不说外行话,谋划工作科学超前具有指导性,制定措施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从而切实发挥以文辅政,谋划全局的作用。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形势对检察文秘人员的政治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中国梦”、“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等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正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新理念、新观念的精髓并将之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使检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时代交给检察文秘人员的一项重大政治性任务。这就要求文秘人员不但要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全面把握党中央执政治国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思维及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学习领会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并将这些要求和本院检察工作的重点、关键点有机结合起来,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智力保障。
三是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对检察文秘人员统筹全局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文秘工作是办公室为领导决策综合参谋、展示全院工作业绩、总揽全局的重要职能体现,如人大报告的撰写、年度工作规划编制等都是办公室重要职责,要撰写好这些材料,要求办公室文秘人员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分析、加工、提炼、修改、完善。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合格办公室文秘人员,既要熟悉检察业务,能统筹各科室工作,又要具有完备的知识储备及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检察机关办公室文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秘人员配置不足。办公室担负着多项职能,但人员相对较少,文秘人员往往身兼多职,如办公室文秘人员除负责文秘工作外,还承担文书编撰、检察调研、信息、公务接待等工作,难以做到专人专职。
二是文秘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虽然近两年,随着公务员考试的不断深入,办公室人员在学历、年龄结构方面有了一定改善。但从整体看,还缺乏文秘专业性人才,知识储备不够,办文经验不足。此外,上级检察机关针对办公室文秘工作方面的培训较少,办公室文秘人员对新时期检察机关办文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能及时掌握,知识和技能得不到更新和提高,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机关文秘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三是文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办公室文秘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业务性工作,文秘人员承担着办文的重要职责,文秘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撰写各种材料、报告、讲话稿,但上级部门对文秘工作重视不够,文秘人员工作成绩难以体现,工作清苦,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对做好办公室文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办公室文秘人员的培训,多给予文秘人员学习的机会,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办文能力和水平,保证文稿、检察信息撰写的质量。
二是检察院内部要多开展岗位练兵,采用“AB”岗交流方式,使办公室办文人员有机会接触和熟悉业务部门工作,从而提高文秘工作的专业性、全局性和凝练性,多出有价值的精品文稿。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文秘人员配备,对文字能力强、政策把握准、法律知识全的人员要优先充实到办公室工作,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四是建议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将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办公室文秘人员作为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官职位纳入检察官序列进行管理,将具有司法资格的办公室文秘人员纳入检察官助理进行管理,以调动该岗位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文秘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赵建平.在依法治国新起点上加强秘书法治素养建设,前沿论坛,2015年4月号.
作者简介:
胡培育(1975~),男,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篇5: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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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观念上存在“四个误区”
(二)执法过程中存在“三大顽症”
(三)办案程序不规范
二、公安执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对法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二)一些办案民警法律素质偏低。(三)“关系”、“人情”影响依法办案。(四)执法监督不力。
(五)法条尚的宽泛,理解不统一,裁量不准确。
三、改善执法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法制意识。(二)要加强对办案民警的教育培训。(三)要严格用执法质量考评规范执法行为。
(四)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五)要强化个案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六)要建立法规具体条款的解释集锦。
(七)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浅析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郭登臣
【摘要】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本文表现了公安执法工作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发生问题的根源,力图探究出一套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关键词】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及时分析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对于目前正在开展的大讨论活动至关重要。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观念上存在“四个误区”
一是重“实践”轻“程序”的观念。有的执法民警注重实体法的掌握,却忽视对程序法的学习,认为公安执法者重在办案破案,至于程序不过是如何“走过场”的问题,都是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小事。正因为这些人脑中忽视程序甚至没有程序,所以根本不知道怎么走程序,就更谈不上按程序办案了,结果是程序违法的事情不断发生。比如,有的对留置、拘留、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不按规定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有的办案中应使用传唤证而未使用;有的不按规定执行搜查、扣押;有的案卷中缺少法律文书等等。
二是重“特权”轻“人权”的观念。在基层调查中发现,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以管人者自居,认为我就是法,我管你你就得听,我做出的决定就是裁决。3 比如,有的执法时不亮证件,只说一句“我是公安局的”、“我是警察”就随意进行盘问;极个别的人对吵嘴打架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随意戴上械具押往派出所等等。
三是重“破案”轻“监督”的观念。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执法部门处了多少警,破了多少案非常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也相对舍得向这些部门倾斜;而对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却往往认为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自己人给自己人找麻烦。一些基层执法民警也对上级执法监督有反感心理,认为是“吹毛求疵”,故意找茬与自己过不去。由于领导不重视,一些单位往往把老、弱、病,文化低的人员往法制部门“拨拉”,在人财物和工作指导上关心重视不够、过问不多,致使有些法制部门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对上级法制部门下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往往压在抽屉里,该追的不追,该究的不究,致使有错的民警不但认识不到错误和及时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是重“经验”轻“创新”的观念。一些单位领导和执法忽视新业务学习,执中仍凭老经验、***惯、老做法办事,其结果不但和新的法规相抵触,甚至是用了旧规违了新法。有的单位运用新法规时又过于死板教条,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开拓创新。一些执法部门之所以重经验轻创新,关键是感觉到创新需要学习、需要思考、需要上边认可,是既苦又累的差使。
(二)执法过程中存在“三大顽症”
一是执法随意不够公正。一些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法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偏袒一方、降格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正因为处理的轻重有“商量”的余地,所以犯了事的人不是首先找律师,而是找关系活动。
二是执法创收乱施罚没。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存在执法权利“商品化”的现象。有的为了提成、创收,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在办理有“油水”的案件时,往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如侦办卖淫嫖娼案或经济诈骗案时常有这种现象。
三是执法扯皮不作为。个别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常常采取推诿、4 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比如有的居民报案说说在楼下丢了自行车,有的乘客报案说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偷去几百圆钱,对此,有的执法民警不但不登记,热心给予帮助,还说“这样的案子一于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管的过来吗?”有的对群众的求助往往以“不归我们管”为由四处推诿。
(三)办案程序不规范
一是证据不充分。有的办案民警对证据该取的不取,该固定不固定;有的甚至将物证、书证遗失掉;极个别的仅凭口供、证言就草率定案结案。
二是定性不准确。出现定性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概念不清或概念混淆。如:有的把固意损坏财物罪笼统地定性为侵财罪;有的把妨碍公务罪定性为扰乱公共秩序罪;还有的案件里除了存在这个问题以外,适用法律也不够准确。
三是“过程”不到位。有的该使用传唤证传唤的不使用,却用口头“交待”代替;有的不仅随意扣押物品,甚至连“白条”也不打,更谈不上开具法定手续了;有的不贪污告知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而不该“告知”的却乱“告知”。
二、公安执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对法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他们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强调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但在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把法制工作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片面认为法制工作就是书本上的工作,是条文中的研究;甚至认为执法检查和质量考证不过是“走过场”、“摆形式”而已,因而,工作起来推一推就动一动,领导力度不够。
(二)一些办案民警法律素质偏低
由于他们没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加之平时不主动学习,往往对常用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跟不上,必然导致执法不公、违规执法的情况发生。
5(三)“关系”、“人情”影响依法办案
执法中,一些民警难以摆脱“关系户”、“人情网”的束缚,不要避免地把个人感情夹杂到执法办案之中,难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执法监督不力
一些监督部门工作作风拖沓,原则性、责任心不强,发现执法过错或是视而不见,或是轻描淡写地一略而过,缺乏细察深究,一追到底的工作态度和监督意识;有的执法民警业务素质不高,工作方法不当,找不准问题的症结,不能依据相关法规发现违规执法现象,造成执法过错长期得不到纠正和追究。
(五)法条尚的宽泛,理解不统一,裁量不准确
现有法律法规的条文多是比较宽泛和笼统的,许多条文实际执行操作起来往往要借助高法、高检或公安部的解释或批复才能准确裁决。而这些解释或批复,在基层执法人员来说是很难看到的。所以,一些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对条文的理解程度进行裁决,这就难免出现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处置不等同或争议较大的裁决。
三、改善执法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法制意识
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提高对法制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指导性。要来真的、动实的,不仅要在会议上强调,在检查工作时督促,在人财物上提供保障,要对法制部门相关工作特别是“两错追究”等“得罪人”的工作给予支持、“撑腰”和鼓励。
(二)要加强对办案民警的教育培训
要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民警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岗位练兵,使民警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执法程序;要针对公安执法中经常遇到的治安裁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易发生违法办案的具体问题,结合具体办案事例,6 有重点地讲清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在培训中,要区分层次,对新参加公安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系统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使其初步具备执法能力;对科(所、队)领导主要是在执法中如何审核把关,如何确保案件质量上多“开导”;对民警侧重如何办案、如何准确运动法律、法规。
(三)要严格用执法质量考评规范执法行为
实践证明,考评工作是加强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措施,对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质量考评中了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考评细则,并使细则更全面、更细致、更具备可操作性。
(四)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公安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1、建立适应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机制。公安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队伍,人数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而领导职数少,民警职级、待遇长期偏低。要根据这些特殊性,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提高民警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在职级、待遇上的差别,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派出单位,合并职能交叉或相近的部门和警种,从实际需要出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沉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切实解决部门与警种之间职能交 7 叉、权责脱节、人浮于事的问题。
2、建立“分级管理,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公安经费保障理应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事,让公安机关“自谋财路”,就会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向老百姓敛财的工具。要彻底解决公安经费保障问题,必须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解决。即规定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安经费的固定来源,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分项负担”的财物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项落实保障。具体是: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公安机关装备费和服装费,财政部、公安部制定全国公安机关装备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拔;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包括民警工资、医疗保障,特别业务费等,保证省内民警的物质待遇基本一致;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等;县级财政主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项负担公安经费,可以缓解目前地方负担过重,保障乏力的状况。在新的财物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前,首先要用好、盘活有限的经费,增强成本意识,降低警务成本,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科学管理使用现有经费装备,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3、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 8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一是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是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着执法为民,群众至上的指导思想,从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方面,对现有公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及时提出废改立建议。三是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规章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特别要对由多个部门行使同一种管理、审核、发证、收费、处罚权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减负”于民。四是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公安执法的大环境。深入开展全民“四五”普法教育,掀起全民学法新高潮。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重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使人们能够自觉地支持、配合执法,为公安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要强化个案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要对公安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顽症”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发下级公安领导对“两错”案件袒护或不作追究的,要“通报、向上级领导汇报、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在考评中扣分”等四管齐下,决不照顾面子,决不搞“下不为例”。
(六)要建立法规具体条款的解释集锦
各级应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将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及逐条逐款的司法解释、“高法、高检、公安部”等高层领导机关的“批复”、“批条”等整理成册,印发到每一个民警手中,便于大家学习和运用。
(七)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二是要建立《执法民警资格认证制度》、《接处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出台相关制度。对个别单位不依法严格执行行政拘留,有降格处理、以罚代拘的现象,要及时制定《办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严格规定行政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一系列程序。对裁决后不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样能使执法中趋利性表现比较突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些时有发生的问题得到根本的遏制,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参考文献:
[1]《公安机关执法须知》,公安部法制局;
[2]付明喜,《完善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3]刘璐,《试论行政科学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4]余军,尹伟琴合著:《对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的再认识》,政法论坛,2010年第23卷;
[5]河南省公安机关机关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河南省公安厅,2010年2月
篇6: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森林公安机关 执法 警力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阐述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和公、检、法之间存在的不协调之处,并对此提出几个建议来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从而更加有效的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在林业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推进历史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森林公安队伍既是建设者,更是建设成果的守护者,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新时期,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从严治警,做到执法为民,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奋斗目标。与形势发展和中央领导的要求相比,森林公安队伍还存在着警力不足、与林业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配合不够默契等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森林公安机关职能的发挥,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更好地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事业服务。
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安肩负着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多年来,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显现出许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有效地挥其保卫国家森林资源的职能。这些问题主要是:
1、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警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作用。
目前,各地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已经妨碍了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由于案件多发性,警力的不足,森林公安民警往往同时处理多起案件,自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时甚至于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致使案件无法进行追究;同时,由于森林公安机关警力的不足,无法在一定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相互讨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质量。譬如宁波市各地区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力普遍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像慈溪、余姚、象山、镇海、奉化等地的森林公安民警只有3-4人。在森林公安机关办理一个案件时,至少得有两名民警具体审理案件,一名负责审核批准,因此往往一个案件所有森林公安民警都得参与,如有一环出现问题,则案件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审理。另外,森林公安民警因为不得不同时处理好多起行政、刑事案件,已至于没有更多的精力去查处新的违法案件,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无法教育教育广大的人民群众,导致其也参与到违法行为当中去,引起森林资源的更大程度地破坏。
2、与林业行政部门在工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林业行政部门是林业的主管部门,掌握有辖区内林地面积、森林覆盖面积等有关的具体数据资料,管理着林地的合法使用审批、林木采伐证的发放。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并不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在巡查的过程中无法分辨哪些是经过合法手续使用林地、合法采伐林木,哪些是非法变更林地性质、违法占用林地,哪些是盗伐、滥伐林木,致使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处于被动的尴尬局面,不利于有效地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另外,在审理审理林业案件时,森林公安机关必须与林业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因为案件涉及的占用林地、变更林地用途的认定,林地面积的测量计算,木材立木蓄积的计算鉴定都得由林业行政部门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来完成才有法律效力。因此办案的先决条件就是技术鉴定人员的鉴定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机关通知林业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鉴定时,经常碰到有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员因为忙于其他工作,无法马上参加组成2个人的鉴定小组,随着时间的推移,致使许多案件现场遭到破坏、证据的破损,甚至湮灭,令森林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陷入被动。
3、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地方安、检、法之间的不协调
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手续都得经过当地的公安局审批。由于森林公安机关属于专门的公安机关,所查处的案件与普通公安机关的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因此在刑事案件审批过程中,公安局与森林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所不同,造成了对案件的定性有所差异,给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比如慈溪市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在2002年底查获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慈溪市公安局林业警察大队与慈溪市公安局法制科对两个犯罪嫌疑人当中的蔡某是否涉嫌滥伐林木罪产生了分歧。林业警察大队认为蔡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因为蔡某的行为构成满足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法制科则对此持保留态度。结果,林业警察大队与法制科对此多次探讨,林业警察大队公安民警花费了比平常案件多的多的时间和精力,本来是对两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又改成一个,最后又补充起诉,中间的材料整理、文件审核比平常案件整整多了两倍,才顺利完成了这个案件,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罚。案件审批后,最终案卷得移交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二、解决执法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初步设想
前面提出了基础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只有解决这几个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地制止、打击各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国林业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以下是我个人的几个建议:
1、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力,“欲善其功,必先利其器”,只有逐步招收更多年轻、有才干的青年加入到我们的森林公安队伍中来,壮大我们森林的有生力量,才能使森林机关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保护国家林业资源不受破坏。
2、加强森林公安与林业行政部门的合作,交流查处破坏林业资源行政案件的经验与方法,协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由林业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进行林业资源鉴定的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的涉林案件,需要其作出鉴定结论的,统一由鉴定小组承担鉴定任务。
3、增加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经常与地方公安探讨、研究案件案情,地方公安由于专业限制,可能对涉及林业的刑事案件不太了解,只有在互相理解、互相学习、互相讨论的基础上,森林公安机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才能达成思想共识、步调一致,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的进行审理。
篇7: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目的有偏差,重处罚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管重处,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重罚款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的问题非常严重。表现在:一是该罚的不罚。上路执勤时只愿纠正能罚款、易罚款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却难取证、难罚款的违法行为,如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二是不该罚的也罚。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薄弱,当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淡薄,轻微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非常普遍。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罚款数量,对本来能通过教育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却以罚款进行处罚,忽视了对当事人 的教育,不仅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反而会因对大量社会群体实施处罚,诱发社会矛盾,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三是为罚款而执法。部分民警为让当事人交罚款,对违法行为随意变通处理,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扣分的不扣分,降低了处罚标准,纠违没有起到应有效果,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不文明,群众不满意。正确的执法行为要靠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也要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体现。尽管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执勤执法程序已做出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但是实际执法中,部分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化,既影响了执法效果,又造成社会不满,表现在:一是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纠违不敬礼,罚款不讲原因,收驾驶证就开单;二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该说的文明规范用语不讲,不该说的“横话”乱说,即便处罚正确群众也不容易接受,甚至造成严重对立;三是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听解释、不问理由,容不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旦当事人申辩几句,就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甚至因此罚“态度款”。
(三)执法不公,存在“五松五严”的现象。表现在:对本地车辆管理松,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理松,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在执法中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驾驶人心理失衡,极易产生报复和过激行为,给执勤民警安全埋下隐患,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切实解决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要认真查找、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症结,这些原因有:
一是执法理念不正确。尽管近年来各级交管部门一直在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但是,长期以来受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仍然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是“为了人民管交通”还是“为了交通管人民”,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执法工作发生方向性、原则性错误。甚至有个别民警把执法权力当成了谋私利的工具。
二是执法主体素质低。当前,基层警力不足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普遍现象,年轻警力长期得不到补充,基层民警文化水平偏低,思想陈旧,跟不上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现象也较普遍。近年来,奥运保卫、国庆保卫、预防事故等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一些基层交管部门疲于应对阶段性任务、指标,忽视了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只停留在口头、纸面上,导致基层民警对上级工作要求不了解、对新法规不掌握、对新交通管理手段不知道,极大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交警执法岗位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而基层民警人人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对象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与其他警种相比,公安交警执法监督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求更高。部分基层领导只重视对外执法,不重视对内监督,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执法过错得不到有效匡正。而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避重就轻,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是害了民警、也害了我们这支队伍。
四是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个别党政机关、权力部门自身特权思想严重,认为交警查自己车就是“丢面子”,有违法行为不配合查处,对交警正常执法动辄以权压人、横加干涉。同时,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较低,看到交通秩序乱就希望交警加大执法力度,真要严格执法涉及到自身利益,又不配合、支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众情绪不稳定,即使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容易引发矛盾对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机暴力袭警、公然抗法、制造事端。执法环境恶劣,也造成了一些基层民警对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
二、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采取了有力 措施,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部交管工作的前提和核心。抓好规范执法就等于抓住了交警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迅速增长,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看,交管部门严格执法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也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要带着人文精神去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要达到这两项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做到规范执法。如果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弹性执法,一味强调严格执法也就成了乱执法,就容易造成与群众的矛盾对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执法不规范,一味强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也就成了不作为、姑息放纵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是实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基础,是做好一切交管工作的核心和纽带。
二是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交管执法工作好坏,不能看罚了多少款、扣了多少证,关键要看社会效果。具体讲,一是执法要看大环境。当前,社会各种矛盾互相交织,不安定因素增多,要把执法工作臵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以统筹考虑,用新的理念去应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新矛盾、新问题,注重讲究执法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提高执法艺术,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群众怨气,疏导群众不满,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二是执法要有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要区别对待,慎重管理,准确把握执法对象的感受,充分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切实体谅执法对象的处境,通过服务、教育、感化交通违法行为人,使其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而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三是执法要求满意度。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将执法活动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实践行动,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篇8: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统计队伍整体水平较低, 专业人才缺失
农村统计工作由于受到工作环境和待遇的限制,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统计人员大多兼职工作, 福利待遇较低;工作人员调动频繁, 难以有提拔的机会;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对统计业务不熟悉, 经常出现报表数据和格式错误, 导致县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加大;统计人员的年纪较大, 文化水平低, 难以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培训, 导致农村统计队伍责任感不强, 积极性较低。
1.2 农村统计的管理不完善
村级统计工作由于长期以来得不到上级统计部门的监督和重视, 导致自身管理水平下降, 领导和统计人员都对农村统计存在认识误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 认为只是应付上级要求;在统计工作中, 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统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统计的基本操作流程等执行不严格, 工作流程混乱。农村统计工作的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制度执行不严格, 是农村统计工作的一大问题。
1.3 农村统计工作量大, 经费短缺
农村统计的主要内容包含有农村的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统计、畜牧业统计等基本任务, 还包含有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各项任务, 导致农村统计工作任务量巨大, 统计效果难以保证;农村统计工作没有专项经费作为支持, 很多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物力难以保证, 统计工作难以进行。在实际的农村统计操作过程中, 一些地区的农村统计工作基本陷入瘫痪, 难以发挥正常的统计作用。
1.4 农村统计工作条件简陋
很多农村统计人员只能是在自己家工作, 没有正式的办公场所;自然村落的分布比较分散, 统计人员进行数据统计的难度较大, 工作效率低;在统计技术和设备不断发展的时期, 农村统计工作依然依靠最为原始的计算器等进行办公, 统计质量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2 解决农村统计问题的对策
2.1 健全农村统计机构
健全的统计结构是完成农村统计任务的基本保证, 市县区和乡镇统计人员都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农村的统计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乡镇一级的统计部门作为农村统计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需要对辖区内的农村统计工作进行指导, 对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保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2.2 建立统一报表制度
农村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报表工作, 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的相关对顶, 对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居民调查统计、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成本核算统计、土地承包情况统计、集体资产统计、生产进度统计等报表内容进行规范, 做到规范化操作。统计部门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农村的实际情况, 制定统一的报表时间, 各级统计部门应该做好报表内容和时间上的衔接, 提高统计质量。
2.3 提高农村统计质量控制
农村统计工作的质量较低, 这是由于工作人员对报表的质量不重视, 还有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问题。提高农村统计质量, 需要从这2个方面入手。对于基层统计人员要加强管理, 杜绝应付公事, 弄虚作假现象, 各级部门都要对农村统计工作的数据进行逐级的检查和检查, 保证数据准确性。乡镇统计部门要经常对农村统计人员的具有操作进行检查, 促进去规范化标准化进行农村统计, 对其统计质量进行考核, 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2.4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
人才队伍和资金是农村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要提高现有农村统计人员的素质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针对这个问题, 需要加强对基层现有统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培训, 举办补习班或者利用远程教育, 加强统计人员对国家政策和现行统计标准、技术等的了解, 完善其统计知识体系;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引入专业人才和减少人员调动, 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资金是统计工作进行的必要保证, 农村基层一般难以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资金支持, 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对农村统计工作加大资金投入。
3 结语
农业经济发展, 不但关系到我国经济扩大内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方针实现, 还关系到我国农业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 是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村统计工作, 是对农村的各项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的工作, 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了解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国家统计系统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正在逐步转变。由管理到服务功能的转变日益凸显。做好统计工作, 是国家正确决策的关键因素。农村统计工作队伍如何在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中保持稳定, 显得日益重要。如何做好统计工作, 成为新形势下做好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文章分析了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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