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共13篇)
篇1: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承办机构】:居住地社保机构
【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27-12333
参保条件:
1、武汉户籍;
2、没有参加武汉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电子相片;
3、《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员)。
参保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完成参保登记后,参保居民到邮政储银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3、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4、学生医保统一由学校办理缴费。
1.广州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2.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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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珠海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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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杭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7.三门峡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8.2015武汉居民医保取消参保“双限”最新消息
9.武汉居民医保取消参保“双限”2015最新消息
10.西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材料和流程
篇2: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
2、残疾人持《残疾证》;
3、低保人员持《低保证》;
4、参保人一寸白底照片1张;
5、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的存折。
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需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市医保网,等缴费成功后,方可享受保险报销。
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如下:
1、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和75%,分别提高到60%、70%和80%。
2、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和90%。
3、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4、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本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
参保时间: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参保资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医保卡。
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参保流程: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参保,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市医保网,等缴费成功后,即可享受保险报销。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
医保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篇3: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关键词: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005年济南局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减轻职工与家属的就医负担,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制定了职工供养亲属住院参保制度。但随着参保供养亲属的不断增多, 供养亲属医保政策虽然经过多次完善, 但是企业补充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仍然越来越突出, 已严重影响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的正常运行。随着多层次医保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得到保障,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基本得到解决, 家属医保政策是家属的重复参保, 违反医疗保险基金“共同分担”的原则, 妨碍了社会公平, 因此, 取消家属医保政策是城乡居民医保发展的趋势, 能有效解决企业补充医保收不抵支的现状, 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1 我局家属医保政策的主要规定
1.1 人员范围
参加路局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 须先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且符合供养亲属认定范围规定, 定期参保缴费,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2 供养亲属参保缴费
(1) 供养亲属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00元, 一年一保, 每年年底前办理一次, 享受参保次年度的补助待遇。
(2) 2005年以前符合认定条件的供养亲属 (以下简称家属) , 缴费年限从2005年起累计计算;新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 缴费年限从符合条件年度起累计计算;中断参保后重新续保的, 需补缴中断年度至续保年度的保险费用后重新参保, 享受次年度的补助待遇。
1.3 家属医疗费用补助水平
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住院产生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其大额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
一个自然年度内, 每位供养亲属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0元。
2 我局家属医疗保险金的运行状况
2.1 参保家属特殊的年龄结构导致家属医保基金支出逐年递增, 造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通过对近几年参保家属的年龄构成分析:16岁以下家属大多已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 身体素质相对较好, 由于住院享受家属医保补助的机率小, 大部分人员不参加家属医保;55岁以上的家属由于处于疾病多发年龄, 患老年慢性病、特殊类型疾病、长期住院护理等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 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属基本都参保。我国目前正步入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的数量增长过快, 因此, 老年参保家属的数量逐年攀升。目前我局的参保家属构成是:16岁以下参保家属逐年递减, 55岁以上的参保家属逐年递增, 老年家属的快速递增导致了家属医疗费用的加速增长, 加大了企业补充医保基金的支出负担, 16岁以下参保人员的逐年递减导致家属医保基金筹资规模减来越小, 家属医保基金缺口逐年增加, 补充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越来越。
2.2 家属医保政策导致家属重复参保, 部分家属医疗费的自负部分太低
家属医保政策规定, 家属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首先由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及大额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 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再由企业补充医保基金按50%支付。根据医保政策, 参保家属的医疗费经过各种保险统筹后 (当地医保报销比例大多为55-90%) ,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只有全部医疗费用的5%-22.5%, 个人负担部分太低。假设某家属参加了济南市一档居民医保, 在济南市二级医院住院, 医疗费起付线以上为10000元 (全部为三大目录内诊疗项目) , 该居民获得医疗补助为: (1)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65%, 个人自付35%, 即3500元; (2) 家属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自负的50%, 即3500*50%=1750元, 家属只支付1750元。
3 家属医保政策存在的问题
3.1 家属医保政策不适应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需要, 与医疗保险“共同负担”的原则相悖
计划经济时期, 我局实行劳保医疗制度, 职工家属患病时由企业负担50%的医疗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时, 为了减轻职工及家属的经济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 我局实行了家属住院医保制度, 由企业补充医基金支付家属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50%。随着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 2015年全民医保覆盖面已超过95%, 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 已基本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家属参保政策对家属自付医药费用的补助, 导致参保家属的医疗负担过少, 部分家属几乎出现零负担, 是家属的重复参保, 与医疗保险“相互分担、大数法则”的原则相悖。
3.2 家属医保政策导致企业补充医保基金“收不抵支”, 违反医保基金的管理原则
我局参保家属55岁以上居多, 16岁以下家属参保人员较少, 这种年龄结构影响了企业补充医保基金的筹集和收入, 由于老龄化趋势导致老年参保家属逐年增多, 老年慢性病、长期住院护理、新药品、新治疗手段的出现导致了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 补充基金的支出越来越大;16岁以下参保家属的逐年递减导致了筹资规模越来越小, 补充基金收不抵支的现状越发严重, 违背了社会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加重了补充基金的运行风险。
3.3 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增加了补充基金的支出负担
各项医保基金支付后, 参保家属自负费用很少, 只要支付很少的医疗费, 就可以参与医疗资源的分配, 导致了部分家属“大病小治、无病也治”等过度医疗现象, 有个别家属甚至到医院开药, 到药店套现。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增加了企业补充基金的支出, 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4 取消家属医保政策符合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
篇4: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主要包括
(一)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二)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三)享受低保人员;
(四)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五)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二、申报办理时间
居民参保登记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本人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
2、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
3、低保对象应提供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4、重度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5、低收入家庭老人应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证明;
6、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及主卡人身份证(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需要提供银行卡)。
四、申报办理程序:
1、参保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审核参保居民登记申报资料;
3、社区居委会使用“武汉市居民医疗网上服务系统”录入居民个人信息(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的直接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产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信息;打印《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核定单》,提交申报居民核对、签字确认;若信息有误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定单》提交申报居民核对、签字确认;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参保登记手续需由其监护人代办或陪同办理。
4、参保居民缴费绑定须由缴费银行卡的主卡人签订《委托转帐授权书》,办理缴费信息绑定手续;无银行卡的参保居民需由主卡人陪同办理。
五、缴费标准及要求
1、缴费标准
(1)参保居民属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缴费要求
(1)参保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除外)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授权书》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卡上存款。
(2)新生儿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选择当年享受待遇的,应于当月20日前缴费;选择次年享受待遇的,应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费。
(3)参保居民未按以上规定缴费的,不予办理补缴手续,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居民医保的年审
1、年审对象包括低保对象、18岁以上的在校生等,重度残疾人原则上不需进行年审。
2、年审时间规定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3、属年审对象的参保居民应到原参保登记地办理年审手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参保居民,应到变更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年审手续。
4、年审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低保对象需提供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18岁以上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5、参保居民年审后,人员类别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按上年标准执行。人员类别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6、属年审对象的居民未在规定期内办理年审的,视同自愿停保。
七、几点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但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四)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计算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内。
篇5:贵阳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城镇居民:
贵阳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一、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二、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以不提供);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学龄前儿童可以不提供);
5、低报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
6、“三无”人员提供《贵阳市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证》原件、复印件;
7、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
8、重度残疾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
《营业执照》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非从业城镇居民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及参保资料到街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
(1)在市及市以上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在区(市、县)登记纳税的企业,由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基本养老保险的,到登记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篇6: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 参保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 参停保流程
1.参保申请
新生于每年9月至10月集中参保期内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向学校申请参保。
2.参保登记
学校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填写《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厦门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缴费
(1)学校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 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①一卡通委托代扣
采用“个人自缴”的第一年,参保新生于10月底前持学校下发的社保缴费用户号,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11月4-25日,税务系统直接从委托银行账户扣缴医疗保险费。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补参保的,于参保当月底前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次月4日-25日,税务系统直接从委托银行账户扣缴医疗保险费。
请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确保有关银行卡里有足够的余额。②健康账户代缴
参保学生家庭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在税务系统发出扣款前已为该学生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社保系统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系统收到社保系统反馈来的健康账户成功扣缴信息后,将不会再扣参保学生个人账户。若社保系统从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譬如健康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税务系统将从参保学生一卡通委托银行卡上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具体操作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或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③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办理一卡通委托但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
(2)学校采用“学校代缴”方式的
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11月4-25日(新生)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在参保的次月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各学校务必要将本校统一选择采用的缴费方式告知给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缴费。4.停保
学校应于每年的5月底前对已离校生(不含尚未离校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停保手续。
● 个人缴费标准 由厦门市政府规定。2018为280元/人·年。
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城乡医疗保险费,无需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
● 一卡通委托办理方式(任选其一)
1.参保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和一卡通用户号到厦门任一商业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2.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社保服务”——“银联一卡通委托”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在办理委托过程中若遇到委托失败等问题,可以拨打银联客户服务电话95516。在线委托请务必核对清楚个人信息,避免委托错误。
● 大学生新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
每年12月4-25日是大学新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扣期。缴费不成功的大学生,可在12月初在社保费一卡通委托代扣的银行卡上存足款项,税务系统将再次发起银行扣款。大学生个人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的“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或厦门税务官网的“我要办税”—“社保业务”—“查询缴费”—“社保缴费及查询”,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缴费。
12月26日(含)后,个人需要补缴的,需通过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缴费;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补缴。
未在扣费期内(大学新生为当年11月)缴费成功的补缴人员,从实际缴费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 老生的补参保和缴费
原在校大学生(老生)还未参保的,可一并办理补参保申请,参保缴费流程同新生。
社会保障卡申领和医疗保险待遇
篇7: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决定,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 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 甘肃省在2009年10月通过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 并将榆中、武山、会宁、华亭、民勤、金塔、环县、临泽、漳县、阿克塞等10个县作为国家首批新农保政策试点县, 开展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已参保142.63万人, 平均参保率为95.72%。2010年9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甘肃省红古区、皋兰县、嘉峪关市等15县市区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 已参保145.07万人, 平均参保率为87.76%[2]。2011年, 甘肃省将安定区列为全省31个新农保和65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经过一年多的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但是安定区经济欠发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发展较慢。基于此, 对安定区凤翔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1 安定区凤翔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调查
1.1 安定区凤翔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概况
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地处安定区城郊, 东接青岚乡, 南邻团结、李家堡镇, 西连内官、西寨镇, 北靠巉口镇, 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 是市、区两级政府所在地, 陇海铁路、310国道、312国道、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镇总流域面积279.27km2, 耕地面积8878.48hm2, 退耕还林至少2400hm2, 荒山造林至少1866.7hm2多。共有行政村27个, 村民小组223个, 总户数11393户, 总人口45948人。其中, 城区有友谊、永定、东河3个村3181户10672人, 川区有西廿铺、北廿铺、柏林、福台、中川、李家咀、石坪、景家店、景家口、张家庄10个村4705户19818人, 浅山区有南廿铺、安家坡、口下庄3个村909户3746人, 深山区有义安、永安、吴家川、丰禾、花坪、中岔、李家岔、小西岔、榆河、上台、响河11个村80个社2459户11712人。2010年全镇年人均纯收入为2918元。
2012年度凤翔镇27个行政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7408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28524人, 缴费金额为2297000元, 参保率为61.03%。其中农业户口人数17399人, 缴费金额2295100元, 非农业人口10人, 缴费金额1900元。农业人口补缴人数为2760人, 补缴金额335800元。其中符合政府代缴的农业人口中计生两户为2720人, 政府代缴金额为272000元, 一、二级重残人数为78人, 政府代缴金额为7800元, (见表1) 。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安定区凤翔镇统计所.
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抽取安定区凤翔镇100户村民进行调查, 采取问卷+入户访谈法收集资料。从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对政策的认知情况、参保情况及参保意愿等情况方面来评价试点村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 分析影响当地农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各种因素, 并试图寻找完善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问卷100份, 有效问卷100份, 有效回收率为100%。此次调查受访的村民共100人, 其中男性占60%, 女性占40%。受访者的年龄分布情况:16~29岁占6%, 30~44岁占20%, 45~59岁占50%, 60及以上占24%。由于调查区域为农村地区, 从受访者的学历分布上来看, 学历层次普遍偏低, 小学及以下水平学历层次比重占到33%, 初中学历层次占到51%, 高中 (含中专) 以上占16%。从参保基本情况来看, 70%村民已参保, 30%村民未参保, 参保比例较低。而在参保人群中, 选择的缴费档次人数由多到少, 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以上, 农民普遍选择较低缴费标准。
2 影响农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因素分析
2.1 政策宣传力度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据调查数据统计, 导致农户没有参保的众多原因中, 选择“对政策不了解”的被调查者占到了总数的20%, 担心政策会变的占13.7% (见表2) , 可见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整体上了解不足, 对参保还有一定的抵触性。凤翔镇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宣传方式不够完善。调查发现, 通过村民大会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农民占总人数的65%;通过其他渠道, 如广播电视、亲友告知等方式了解的只占35%。而村民会议的宣传方式又受到基层农村干部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宣传媒介落后等条件的制约, 致使很多农民对政策的整体了解不够,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顺利实施[2]。上述数据表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凤翔镇的试点过程中, 其政策的意义和制度的具体内容在该地区宣传的还不够。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
2.2 家庭人均年收入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在对“您没参加的原因”这一问题的调查中, 40%的农户认为费用太高 (见表2) , 无支付能力, 这部分农户年人均收入多集中在2000元以下;在对“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障碍”的问题调查中, 60%农户认为是收入水平;总体上看2010年凤翔镇年人均收入仅为2918元, 而甘肃省年人均收为3424.7元, 所以其收入水平较低。在所有参保农户中, 选择的缴费标准都比较低, 大多集中在100元的缴费档次上, 这部分参保人员中占到总参保人数的80%, 其中50%的收入介于2000~3500元, 然而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 缴费水平也越来越高 (见表3) 。
经调查发现, 安定区凤翔镇镇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有:
1) 传统农业收入, 主要来自种植马铃薯、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经营收入和养殖业及其他副业收入, 此类家庭占被调查者的52%;
2) 二是外出打工收入, 而且出去务工的时间多为农闲时期, 常年在外打工较少, 此类家庭占被调查者的41%;
3) 三是其他收入, 此类家庭占被调查者7%。可见, 农村有许多家庭仍以传统农业收入为主, 辅以打工收入, 收入水平总体不高而且具有不确定性, 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
2.3 养儿防老观念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由表2可知, 只有23.33%的农民认为有儿女养老, 自己没有必要参加;调查发现有30%的农户认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障碍是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束缚。这部分农户多是老年人, 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易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 仍沿袭着家庭养老、子女养老、土地养老的习俗。表4显示, 参保农民中49%是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 这部分人员多为30~44岁的青年农民。可以看出, 青年农民思想观念有了进步, 易受到新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熏陶, 有了现代养老意识, 这无疑有助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出以及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老年农民将会对养老金养老充满信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将得到有力实施, 农村地区养老方式将发生彻底改变, 农民老年生活将得到彻底改善。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
2.4 教育文化程度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凤翔镇农民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 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本次调查中, 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农民占到总人数的84%, 文化程度明显偏低;调查涉及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人数分别为33人, 51人, 16人, 参保人数分别为16人, 40人, 14人, 参保比例分别为48.49%, 78.43%, 87.5%。可以看出, 其文化程度越高, 参保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文化程度的影响, 对于养老政策的了解受到限制, 认识上也有了误区, 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5“捆绑式”缴费制度规定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所谓“捆绑式”缴费是指新农保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 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表4显示, 24%的农户参保是为了让自己的父母能领到养老金。这部分农户大多是中年人, 上有老下有小, 消费开支较大, 主要考虑子女教育、婚嫁等问题, 为了让自己的父母每月能领到55元, 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往往选择最低缴费标准。可见, 这一规定在制度实施初期对于扩大新农保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6 周围人的行为对农户参保的影响
由于被调查的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对新事物的判断分析能力不强, 缺乏长远眼光, 易受邻居、亲朋好友的影响。表4显示, 19%的农户因为看到别人参加了, 自己也跟着参加。
3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
参保率的高低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功与否的关键, 安定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应分为自上而下的3个层级“县区级-乡镇级-村级”, 层层负责, 层层培训。同时应给重点对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培训,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介。村干部应挨家挨户宣传讲解, 尤其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的筹集原则、筹集比例、政府的补贴标准、养老金的领取年龄和领取标准等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加大宣传, 让农民了解并掌握其基本模式和程序, 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另外, 由调查发现, 农民从众心理较严重, 笔者认为, 可以拿农民身边那些参保并且已从中获得益处的事例进行宣传, 最好不要用书面文字讲解, 而是由具体的负责人把农民召集起来进行口头讲解。在选择宣传人员时, 最好选择那些较为大家所熟悉的而且其家庭成员没有政府背景的人员, 以增加农民对制度的信任。
3.2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
经济贫困、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参保率低的直接原因。从调查结果可知凤翔镇年人均收入在2000~3500元的家庭占到农民家庭总数的51%, 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9%, 生活相当贫困。因此, 安定区凤翔镇应给围绕“率先科学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建设首善之区”的战略部署, 全力抓好劳务输转、产业开发、土地流转等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提高农民收入, 增强农户的参保缴费能力。首先, 各级政府应给全力抓好劳务输转工作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性产业, 加大技能培训和组织输转力度。其次, 各级政府应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重点发展马铃薯产业, 力争在良种扩繁和精深加工上取得新突破, 扩建原种扩繁基地、二级种扩繁基地, 引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草产业着力在养殖规模和链条延伸上下功夫, 增加规模养殖户和养殖专业村。现代旱作高效农业以发展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为主, 新建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再者, 各级政府应给着力推进土地流转经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平台, 积极对接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对接, 促进土地集中向种养大户进行流转, 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 使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最后, 各级政府应给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按时足额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惠农补助资金, 全面落实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力争增加农民人均补贴资金。
3.3 认真贯彻落实“捆绑式”缴费制度
篇8:银川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
2、未介入构造奇迹单元社会养老保险
3、未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城乡住民
4、本人自愿原则
治理原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照片;
4、《社会保险挂号表》(一式两份);
按照差异环境,还需提供其他的原料:
银川养老保险挂号所需原料
治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原料
2、到户籍地址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分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乐成
注:职工变换事变时,由单元到社保打点机构治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相关转到新的事变单元地址的社保打点机构。
治理所在
银川市社会保险奇迹打点局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147号
电话:0951-6041376
永宁县社会保险奇迹打点局
地点永宁县城东环路
电话:0951-8011575
银川市社保包办机构地点及接洽电话
治理时限及用度
治理时限:
原料一切、切合前提者就地办结。
收费尺度:
不收费
篇9: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为做好我市 20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中市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8%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1 城乡居民(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三、缴费标准 2021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新中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南中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
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五、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元、100 元、300 元、5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10%。
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5%。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 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 2020 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和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南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规定,我市从2021 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 20 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普通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殊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 28 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
法实施后,按省规定执行。
(三)大病保险待遇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
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累计超过 2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 80%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累计超过 1 万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60%报销;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含 8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70%报销;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80%报销;10 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 8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 80 万元。
(四)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 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
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20%。
(五)异地就医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
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5 个百分点。
3.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10 个百分点。
4.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或公立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15 个百分点。
5.参保人在异地因危重疾病经急救入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急救费用),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
自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增加 5 个百分点。
六、时间安排 202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一)10 月 1 日到 10 月 15 日为工作部署阶段。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按 98%以上的参保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镇(街道)。各镇政府(街道办)召开动员大会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以村(居)为主体具体筹集的方式,按照包干负责制的办法,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确定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细化、量化到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10 月 15 日至 12 月 15 日为集中宣传阶段。市医疗保障局制作医保宣传小册子、宣传单张、宣传海报、参保申请表及须知等宣传广告,发放到各镇(街道)、医院、学校开展宣传。在新中广播电台、新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投放参保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宣传广播车要深入村(社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力争做到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村口等地要有宣传横幅。村(社区)干部要通过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出墙报、发放宣传资料、挨家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参保的好处和一些参保受益解困的典型,力求做到全镇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全力完成参保任务。
(三)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参保资料查漏补缺、检查核实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快参保资料核对、录入工作,核实做好查漏
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进度。
(四)居保应征数据推送时间。医保经办机构在集中缴费期间,每月至少 2 次向税务部门推送城乡居民医保应征数据,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费数据情况定时记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和南中市的要求,我市将 2021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 280 元。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 98%以上。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政府(街道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做到报纸见字、电视显像、电台听声、街头有横幅;各镇(街道)医保办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努力让居民充分了解、支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踊跃自愿参保。
(三)加强督查督办。从 11 月 21 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每半月对各地缴费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当地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做好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困难人员政府资助参保工作。
(五)督促指导居保应征数据推送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向
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数据,缴费数据记账工作,每月向税务部门推送居保应征数据不少于 2 次,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居保应征数据推送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落实到位。
2021 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及横幅内容
宣传标语内容:
1.2021 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实行银行托收缴费参保,参保登记时间从 10 月 1 日正式开始,12 月 31 日结束。
2.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280 元,住院报销最高 80 万。
3.先把家里医保买上,出去打工赚钱放心。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拒绝因病返贫。
5.看病能报销,无病献爱心。
6.老人儿童入医保,家庭后顾之忧少。
7.人人享受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8.平时小投入,大病有保障。
9.奔小康,要健康,城乡居民医保是保障。
10.发扬互助共济精神,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为父母投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投保,体现一分爱心;为自己投保,寻求一分安心。
宣传横幅内容:
1.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2.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你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5.党和政府关爱民生,城乡居民享受实惠 6.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篇10:烟台养老保险参保具体指南
治理前提
1、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
无店主的个别工商户、未在用人单元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的非整日制从业职员以及其他机动就业职员可以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2、介入城镇住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不切合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参保前提的城镇非从业住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介入城镇住民养老保险。
3、介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门生)、未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农村住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介入新农保。
治理原料
1、《社会保险挂号表》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业务执照》副本,属行政奇迹单元或社会集体的,提供当局部分核准创立的相干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要求提供的其他原料
治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原料
2、到户籍地址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分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乐成
注:职工变换事变时,由单元到社保打点机构治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相关转到新的事变单元地址的社保打点机构。
治理地点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府后路2号
电话:0535-6246942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华茂街30号
电话:0535-6012333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南华街699号
电话:(0535)4317385
治理时限及用度
治理时限:
3个事变日内处理赏罚完毕
收费尺度:
篇11: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参保材料
1、城镇居民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可不提供)
3、一寸红底彩照2张(6岁以下儿童提供亲子照)
4、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一张
5、同一户口薄上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提供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6、外省或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及小区物业证明
参保流程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两张免冠照片等)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参保居民个人信息登记表》。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参保居民的身份进行审核,确定家庭其他成员的参保情况,建立参保居民档案。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到《西安市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端)中,并对录入信息进行核对。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参保人员信息报送区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将信息上传到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5、打印《居民医保证》加盖钢印、发放给参保居民。
办理地点
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厦
西安市建工路28号 在东郊 坐208、308、700在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继续向前走100米,路南
办理费用
篇12:攀枝花生养保险参保治理指南
1、切合国度打算生养政策生养可能实验打算生养手术;
2、地址单元凭证划定介入生养保险并为该职工持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治理原料
单元包办:
1、《社会保险挂号表》;
2、《介入根基养老、工伤和生养保险职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根基养老、工伤和生养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养保险是由企奇迹单元包办的,小我私人不能治理
治理流程
1、用人单元持申报质推测社会劳动保险处营业大厅申报;
2、事恋职员受理申报原料,许诺后盖印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元于次月到内地地税部分担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元包办职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处事银行网点领取本单元参保职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治理时限
治理限期:20个事变日
治理地点
治理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 宝兴南街19
盐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 东环北路81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 攀枝花大道中段211
攀枝花市东区社保局
地点: 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四面
篇13: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日前,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完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全民建立
意外伤害附加险
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2011年新年之际,市政府为全市人民送上生命健康大礼,使全体参保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20元
本次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具体报销标准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表。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0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其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
今年医保要探索复合式付费方式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药品供应方的谈判付费机制,并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相衔接。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大力推行定点医疗机构诚信考评机制,完善医疗费用支出监控措施,加强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今年本市还要继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医疗保险电子网络信息化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规范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行参保缴费网上申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结算,确保参保人员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刷卡支付结算医疗费用;健全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对违规和其他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实行在线监控。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健全医药服务体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据悉,市政府还就完善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等做出相应调整。
一、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应如何计算?
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当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凭证。
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四类特殊人员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四、已经缴纳的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五、连续多年参保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城镇居民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前,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不满5年,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50%;满5年以上,并且未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免除当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六、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如何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八、医保报销方式如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九、如何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或委托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管理办法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手续。
十、转外埠就医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埠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回津申报报销,先自付5%后,再按照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报销。
十一、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报销3250元(5000元×65%)。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9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一个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
十三、特殊情况全额垫付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院校、各类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院校、各类福利机构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十四、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办理家庭病床治疗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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